摘要:客观真实是新闻报道的基本要求,但是,对灾难性的新闻报道要格外慎重。该文认为媒体在灾难性新闻报道中要做到换位思考,真切体会当事人的内心感受和情感需求,以媒体特有的敏感视角和理智“关爱”他们,着眼于“人”的长远发展,给予深层次的人文关怀。
关键词:画面修辞 换位思考 人文报道
真实感人是新闻报道的基本要求。然而,在灾难性事件报道中倘若片面记录灾难的凄惨景象,那些夹杂着血腥与死亡气息的冰冷叙述会让受众感到媒体对生命的冷漠。纵观近年来国内外一些有关灾难性新闻的报道,从美国的“9·11”恐怖袭击事件到日本地震引发的福岛核电站核泄漏事故,从汶川地震到舟曲泥石流,很多媒体避免刊播恐怖悲惨的细节画面,在新闻报道中更多地体现了对当事人和受众的人文关怀。但是也有一些报道缺乏这种人文关怀,其报道效果适得其反,值得认真思考。
著名新闻人普利策曾说:“正义、勇气、公理和悲悯是我们尊奉的最高价值。对于不幸的人,即使违背天理,我们也应当给予最起码的人格尊重,至于无辜的受害者,则需要更富于人情味的关怀。”灾难发生时媒体不仅要将最新消息传播出去,更要将人文精神注入到采访、编辑、报道的每个环节中,不要让“镁光灯下的软暴力”消解了媒体的善意和责任。
一、灾难性新闻报道切忌“强盗”式采访
细节往往能使新闻报道触动观众的敏感点,所以记者在新闻采访过程中,应该增强捕捉细节的反应能力,细心捕捉传神的细节,让细节为新闻添彩,用细节升华主题。但是,在灾难性报道中,对细节的追求又要格外慎重。例如,2011年10月对佛山女孩小悦悦的采访报道中,面对其父母悲痛哭泣,有些记者却一遍又一遍地责问她为什么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甚至于事发几天后还有记者引导她再次描绘当天的情形。
由于灾难性事件的特殊性,当事人在多数情况下出于保护自己、保护家人的目的或因过于悲痛,往往不愿意接受记者的采访。但是,有些记者在“纯客观”理念的误导下,不顾当事人的感受,或者诱导当事人及其亲人开口叙说不堪回首的灾难,或者一味地有闻必录、“眼见为实”,忽视对当事人隐私的保护,采用“掠夺式”采访。这种为新闻而新闻所拍摄下来的新闻画面,无异于往那些尚未愈合的伤口上再撒一把盐。
在当年汶川地震救灾现场采访中,有记者向已失去父母或女儿等10位亲人仍忍痛奋战在救灾现场的女民警蒋敏提出这样的问题:“有时候看到救出的这些老人和孩子的时候,会不会想起自己的亲人?”在舟曲泥石流灾难事件的现场采访中,有记者向县中队副中队长王伟提问,在救灾工作中会不会想起自己的妻子。事实上,很多人都知道他的妻子是怀孕期间被埋在泥石流中的。面对记者的残忍提问,他说:“不想不可能”,同时自己已是泪流满面。还有记者“专程”采访了王伟的父母,拍摄下两位老人面对一字排开的16双他们特意为孙子准备好的小布鞋时老泪纵横的场面……
这些报道本应是鼓舞民心、倡导奉献、有利于缓和灾难情绪的。但是,由于报道缺乏人文关怀,反而给当事人及其亲人造成严重的二度伤害。由此看来,树立正确的新闻价值观,全面加强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养,在灾难性事件报道中做到客观报道而不逾矩,仍是媒体需要持续坚持并不断改进的。
二、慎重处理报道中的“弱者”形象
为了保护弱者,英国报刊投诉委员会(PCC)行为准则对这些方面做了有关规定:在涉及有痛苦和惊吓的案件中,记者接近和询问当事人时应谨慎、富有同情心,要有准确的判断力。我国虽然没有这样明确的规定,但在新闻传播实践中这些道理都是相通的。灾难性事件是典型的涉及痛苦和惊吓的事件,记者在接近当事人的时候理应选择恰当的报道对象,对于承受能力较弱的未成年人的采访能避开就避开,不能避开就应尽最大努力在采访过程中和采访报道后消除可能对他们产生的负面影响。在这方面,媒体的进步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不过有两个问题有必要反思:
首先,灾难性新闻中的当事人通过媒体的报道传播,从此被框定在“灾民” “受救助者”“弱者”等类别中。人们往往会认为,弱势群体理应受到关爱和帮助。而事实上,没有人愿意承认自己是弱者,更没有人愿意永远被世人看做是弱者。
其次,媒体的过度关注会将“弱者”造就成“名人”。可是这些诸如抗震小英雄林浩、救起小悦悦的拾荒阿婆陈贤妹之类的“名人”,他们绝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名人”。在媒体面前,他们本质上只是弱势人群的典型代表,伴随着媒体一次次强势的包围,接踵而来的可能是被“仰视”而孤立、被质疑“想出名”,被“道德壮举”所绑架,从而使原本自由的生活受到影响。
被贴上“弱者”或是“名人”的标签后,这些本应拥有自己正常生活的当事人,却因为媒体报道过程中的一些作为或不作为,而受到诸多损害。所以说,对于当事人的过度曝光并不是一件好事,他们需要的是一份平静。媒体在报道之前,要真正从被采访者的尊严和自由的角度上妥善考虑长远影响,更好地引导当事人顺利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帮助曾经的“弱者”或所谓的“名人”回归原本的社会角色,这是媒体无法回避的责任和义务。
三、报道中应尽力消减“道具”色彩
灾难性事件发生后,媒体对社会各界人士到现场慰问进行报道已成传统。媒体大量拍摄并播放社会各界关心灾区生动形象的画面,这固然能够给处于困境中的当事人和全国老百姓的脆弱内心以安慰。但是在有些新闻报道中,接受慰问者似乎成了陪衬。有些记者在救灾慰问的报道中,习惯把报道重点放在慰问的形式上,而疏于考虑慰问本身的实质性内容。这种局限于“表面化”的报道对于问题的解决无异于隔靴搔痒,难以触及根本。
灾难性新闻报道主要目的是为了传播信息、澄清事实。媒体只有把公众利益、受灾者利益放在首位,才能有正确的角度。灾难发生后的一段时间里,有关慰问的新闻素材经常会有,在报道中如何挖掘出有实质性的新闻价值,如何消减报道中的“道具”色彩,如何强化生命本体意识去实施人文关怀,媒体有责任去认真思考。
四、直面“噪音”,冷静应对
灾难性事件往往事发突然,在短时间内事件全貌不易明朗化,公众对此类事件的获知欲又极强,而且此时各种流言容易滋生。如2012年6月底发生的天津蓟县大火再次成为一些“嘈杂”声音的集散地,声音的焦点集中在真实死伤情况到底如何上,有人对媒体刊发以及***府公布的数字提出质疑,而这类质疑之声在网络上快速汇聚,一些信息鱼龙混杂、混淆视听。经过大量的调查采访,媒体记者针对网络上的多种主要传言一一查证,采访了包括安全逃离的商厦员工、商厦对面商户以及消防队、殡仪馆工作人员在内的相关人士,用真实可信的一手材料还原真相,澄清了事实。同时,媒体记者通过富有人情味和亲和力的报道,唤起社会各界对遇难家属及受灾人员和商户给以必要的人文关怀,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生命至上、长远发展”已成为世界各国救灾行为的基本原则。作为一种公众社会资源,媒体关心和考虑的不仅仅应是当事人现实的生存、死亡和温饱问题,还应有人基本的精神需求和今后的长远发展问题,这样才能体现媒体对受众的尊重,对人的尊严以及符合人性的各种需求的肯定。
总之,对灾难性新闻报道的种种不良表现,会使媒体公信力、美誉度下降。报道如果缺少人文关怀,会对当事人及其亲属,特别是未成年人造成难以消除的人生阴影。因此,媒体在新闻报道中要体现人文关怀,要尊重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将灾难报道转化为一种精神资源,这理应是媒体的责任。
参考文献
[1]张国良.新闻媒介与社会[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2]顾潜.中西方新闻传播[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作者单位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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