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存天理,灭人欲”是儒家思想、宋明理学思想体系中做人处事的经典总结,对于当代我国社会中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现象、完善我国经济体制,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以及建设生态文明型的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十分积极的借鉴作用和启迪意义。
关键词:朱熹;存天理;灭人欲;启示
作为宋明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著名命题,要求人们革除人欲,复尽天理。在当代条件下,对朱熹的这一名言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于当代我国社会中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现象、完善我国经济体制,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以及建设生态文明的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十分积极的借鉴作用和启迪意义。
一、“存天理、灭人欲”命题的内涵及真谛
“天理”在其理学思想中包含了道理、准则、秩序、规律、内在规定性等,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天理”:它既是天之大理,又是物之小理,并且还是人之道理,事事、人人中都蕴含在天理中,在天理下存在,变化,发展,是自然界当中万事万物正常运行的一些常理,是事物本来具有的规律性,是社会的一些基本秩序,是为人处事的情理、道理。他说:“理则为仁义礼智”,可看出,朱熹希望留存的是人的慈善之心、仁爱之心。概括言之,“存天理”是追求一种人与自然界以及人与社会的和谐的统一,按一些基本的道理准则去为人处事。
简单来讲,朱熹的“存天理”希望留存下人的仁爱之心,努力追求使得自身与周围环境的平衡以及协调统一。
“人欲”,一些人将其解释为人的一般欲望,如、、美食欲等。但通过研究朱熹的人欲观点,发现实际上朱熹所说的人欲最基本的包括下面两层含义:一指私意之欲。即人为地违反自然法则下的不正常无节制的欲望,人的非理望,随心所欲不顾及他人社会的欲望。亦指那些不符合自然、社会的秩序常理以及做事动机是以自我为中心,利己不利人的心理;二是指公共之欲,即符合天理之欲。如饥了想吃渴了想饮都是欲,但这种欲则是做为人不得不满足的欲,是大众的一般欲望,所以这种欲不能称之为欲,而称之为天理。“天理”和“人欲”是相对的,“天理”与“人欲”的相对存在大致是这样的:恰当的、合理的“人欲”就是“天理”,而过分的、多余的,甚至是罪恶的“人欲”则就成为朱熹所要灭的“人欲”。人,之所以为人,就是因为人在很大程度上脱离了人的自然属性,体现出了人的社会属性,社会属性体现人的本质,人性就是仁爱之心。但是人是有自然属性的,也是动物,所以人也有动物性,就是说人有时候也表现出兽性,这兽性就表现出了邪恶之心,这不合理的自然属性也是朱熹要灭的“人欲”。看得出,朱熹的“灭人欲”不是一味地灭人的个性,、食欲、生存欲、安全欲、社会交往欲等等,作为必需的一些欲望,更没有一点要遏制、消灭人的上进心和进取心的意思。朱熹说的“灭人欲”要灭的就是荀子说的“人之初性本恶”(《性恶》)中的“恶”,如好利、贪婪、好声色等人性中的“恶”的部分。
通过上边对“人欲”、“天理”的探究,可知“存天理,灭人欲”指的是人要通过克制自己过分不合理的私欲,从而成为一个不是只顾自己而是为更多的人着想,为自然界、人类社会发展着想的人,使得自己与社会健康均衡发展。
二、朱熹倡导“存天理,灭人欲”的时代背景及目的
朱熹生活在我国南宋时期,当时封建社会内部的阶级矛盾日益加深,民族矛盾尖锐,人民***斗争风起云涌,南宋封建统治岌岌可危。朱熹站在维护封建统治阶级整体利益的立场上,继承了儒家的正统道德观念,在接受“二程”的理学、吸收佛家道家思想的基础上,积极倡导“存天理,灭人欲”。就其目的来说,一方面是为了维护封建阶级的统治地位,消尽一切不利于封建统治的“人欲”因素,控制人民思想,使得能在思想意识层面上更好地为封建阶级的利益服务。另一方面有着对当时封建统治阶级的朝败、世风渐微的不满,希望统治者恢复封建道德,重振纲纪。在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更加深刻地理解朱熹为何要宣扬“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想。
(一)去恶扬善,立功去私
朱熹认为,“天理”、“人欲”并不两立,而“天理”和“人欲”的对立,就是公与私的对立。朱熹理学思想中“公”和“私”之间的关系是这样的:凡是属于“人欲”的就是“私”,而符合“天理”的则就是“公”。人欲表现为人的利欲之心,而“天理”表现为“仁义礼智信”的道德伦理要求。朱熹继承了孔孟的道德伦理思想,反对自我的私欲、倡导公利,同时注重个人人格的修养,所以在朱熹看来,尽管人欲是不可避免的,但要立足于心常不泯而天理常明,注重人事,而不能只满足于有时符合天理之心理。同时,朱熹认为,革除人欲与复尽天理是统一的,人欲革除自然会全是天理。而革除人欲就是要排除过分的私欲,是去恶;复尽天理就是一切按理行事,是从善。所以,在这个层面上而言,“存天理,灭人欲”,就是要扬善去恶,立功去私。
(二)遏制人们对物质欲望的无限追求
人是具有自然属性的,因此人性中难免会有“私”的一面,这种“私”在一定意义上而言就是对物质世界中的“物”以及人类社会中至高生活的无限追求,不顾一切的追求,只管是否利己,不顾及他人的正当利益以及社会的基本规则、自然界的运行的情理。朱熹认为对这种像人之内心的私欲,要用伦理道德去规范、引导人们的行为,不能任其随意增长,只有这样才能遏制人们对物欲的无限追求。另外,朱熹还强调要正确处理好道心与人心的关系,用道心去改造人心,坚持以天理之公去战胜夫人私之欲,从而使得人心服从于道心,私欲服从于公理,进而使得人欲逐渐消退,达到一个社会标准。
朱熹将“存天理,灭人欲”看成是事关人伦天理的大事情,把人之物质欲望分为合乎社会道德要求的“天理”与违背天理的“人欲”,并主张遏制人欲而存天理,要求人们抑制自私自利的人欲,努力使得自己的行为符合社会的基本的道德规范。
三、“存天理,灭人欲”思想的实质及其对我国当代社会发展的启示
朱熹虽然并不一概排斥或否定人的自然欲望,但从其思想倾向来讲是强调把个人的欲望尽可能用道德理性调节人们的物质利益观,处理好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三者之间的物质利益,这一思想就是要我们防范个人欲望的过度膨胀,追求维护社会、道德、***风以及民风的和谐与美好。
第一,朱熹所宣扬的“灭人欲”思想,倡导公利,反对私欲的伦理道德思想,对于当代中国社会反腐倡廉,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扎实推进,遏制***内的腐败现象,实现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具有十分积极的警世作用。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可以经常看到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背离了***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贪污受贿,大肆进行权钱交易,侵吞国家的财产,生活作风腐化,损害人民的利益,究其根本原因就是私欲的恶性膨胀。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我们***有必要对广大***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进行中华传统文化教育,使他们正确运用自己的职权,正确对待眼前的物质利益,经受住任何物质利益的诱惑,用伦理道德原则和理性精神去遏制对物质欲望的过分追求,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的反腐倡廉的执行力,监督检查力,加大查处力度,一步一个脚印,克服重重障碍,积小胜为大胜,坚决反对腐败,建设一个邦兴国盛、官清民安、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第二,朱熹所宣扬的“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想实质――群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对于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我国,发展商品经济的今天,如何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以及公与私的矛盾,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首先来说,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相结合,即为个人、集体、国家三者利益统筹兼顾,结合、兼顾是集体主义的精神实质。其次,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相互依存的。个人利益获得满足、增长依懒于集体事业,乃至整个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发展与壮大,没有集体或者国家的利益就没有个人利益。因此,在一些情况下,当二者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自觉的服从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才是正当的道德行为,能够更好的避免群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冲突。总体而言,在我国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是根本一致的,但是,个人利益的实现要在服从社会整体利益的前提下才能得到可靠的法律和道德的认可,国家利益的充分实现才有个人利益的实现,这就是一个马克思主义的整体与部分之间的辩证关系。
第三,朱熹所宣扬的欲是合理的理欲,其对于遏制人们对物欲无限追求的思想,保持人与自然之间和谐文明的生态环境,践行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启迪意义。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转变确实由最初的依附和崇拜自然,逐渐进入利用和加强自然,再而转化成征服和支配自然,到今天的人类警醒和反思自身行为,可以说当代人类与自然环境已处于一种尖锐对立的状态之中。人类对自然界的开发和利用,必须以尊重生态规律,保持人与环境的动态平衡为前提。大自然生态平衡不仅仅是自然界的既存“利益”,也是人类社会共同的利益,人类无论怎样的进化、发达,始终是自然界的一部分,直接、间接地受自然规律的制约。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由于科技的巨大进步带来了各种发明和发现,使得人类逐渐强大,已经拥有了相当大的改变自然界的能力,人类创造了极其辉煌而灿烂的物质文明。但当人类陶醉速发展的物质文明的同时,作为维护文明的基础――自然资源正随着历史车轮的飞速向前而迅速减少,水资源污染、臭氧层空洞、核辐射、温室效应、资源枯竭、物种灭绝、植被破坏等生态危机日益突出,人类和自然界的关系正变得越来越紧张,也越来越脆弱。残酷的现实迫使人类不得不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寻找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道路。变革传统的非生态的发展观,贯彻落实尊重自然、善待自然、促使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当代科学发展观,改变人类中心论的价值观,克服人类沙文主义;以人道主义的态度与情感对待自然界、对待生物界,建立人与自然的共生共存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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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陕西理工学院经济与法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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