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将在跨国旅游集团协同实现机制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从内部协同和外部协同两方面构建跨国集团旅游协同机制,从而提出基于内部协同的信任机制和基于外部协同的契约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分析旅游集团协同战略实现思路,为我国跨国旅游集团协同效应的实现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协同管理 跨国旅游集团 实现机制 信任机制 契约机制
一、战略协同理论发展回顾
战略协同理论在上世纪60年代首先由美国著名管理学家安索夫提,他认为协同理念的战略可以把公司多元化的业务联结起来,从而使公司得以更充分地利用现有优势开拓新的发展空间。安索夫确立了协同的经济学含义,即协同模式的有效性部分地源于规模经济带来的好处。安索夫把协同效应形象的通过“1+1>2”这一简练的公式表达出来协同的概念因其“简单”而被人们广为接受,协同理论也得到迅猛发展。
在协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跨国旅游集团协同实现机制理论的研究也更为丰富。国内外学者对于协同模式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多方面进行研究:一种从集团多元化类型角度进行展开分析不同类型下跨国旅游集团协同化的效应,此外还有以大型企业组织的协同发展个案的特征为思路阐述跨国旅游集团化系统管理的模式[1]。郭华(2005)提出相关型多元化和非相关型多元化的不同协同管理模式进行分析[2]。赵黎明、成红波(2009)根据企业集团的发展类型将跨国旅游集团的发展归纳为纵向一体化、横向一体化和混合一体化,并利用边界理论和实证理论对三种不同类型的一体化发展模式的边界进行分析[3]。邹统钎、宋乐、童东风(2006)将多元化的扩张路径分为首旅模式与锦江模式并将两者进行比较比较[4]。 张晓明(2002)以我国旅行社业经济联合体模式为研究对象,认为我国旅行社可以发展的经济联合体模式有全国范围内资金联合型企业集团、区域内资金联合型企业集团、全国范围内战略联盟型经济联合体和区域内战略联盟型经济联合体[5]。吴晓昊(2007)也同样支持集团化发展作为旅游企业发展的可靠的创新方式[6]。
从跨国旅游集团协同实现机制理论研究来看,无论横向一体化、纵向一体化还是混合多元化,其发展基本都是内向一体化,倾向于对于企业集团内部纵向或者横向协同效应的应用,而缺少对于外向一体化如与外部其他个体的发展。因此,本文将在跨国旅游集团传统内部协同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外部协同理论,分析跨国旅游集团跨国旅游集团协同战略实现机制的内在机理及协同思路。
二、跨国旅游集团战略协同效应的实现机制
对于跨国旅游集团而言,无论是内部成员企业还是外部关联供应链企业,都属于跨国旅游集团协同合作联盟(以下简称“协同联盟”)。作为一个协同联盟,是不可能仅仅依靠相互间的信任和精神鼓励就能团结合作,共同创造协同利益的。因此,一个协作联盟作为一个经济利益的结合体,必须从经济利益上来形成一个良好的激励机制,来激励、约束各成员能够为协作联盟的发展而努力工作。也就是,跨国旅游集团可以去选择这两种方式分别去实现内部协同和外部协同,其内容主要表现为跨国旅游集团内部管理协同的信任机制和跨国旅游集团内部管理协同的契约机制。
(一)跨国旅游集团内部管理协同的信任机制
信任在联盟中是一项极度重要的战略资产。为了信赖,公司只承认拥有良好声誉的公司作为合作伙伴的价值。当信任存在时,整个战略联盟就能够充分发挥各成员的积极性,能够合力创造更高的协同利益。因此,跨国旅游集团内部协同的协同实现形式应该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具体实现实现的基础是管理方式、信任文化以及***主体之间的股权关系。信任式联盟,它是由各成员在内部统一文化制度、管理方式的支持下形成一种自主性管理集团,其中这种信任关系往往建立在内部的权威或者股权关系。信任式联盟中较为常见的是股权式联盟。在国外的长期实践当中,充分的验证了此种联盟的可行性,并且认为在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方面是非常有效的。Spencer 和 Ruabitschek 认为:生产中间产品的合资企业是有利可***的,由于这种行为输入的市场价格降低了,因此最终产品利润提高。然而这种与人分享的市场不可能过于长久的存在,因为在某一成员企业能够在技术上能够超过现阶段的市场领先技术时,不能排除其机会主义的倾向加大,甚至于背离联盟的行为发生。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股权式战略联盟的大股东,或者是盟主企业,需要加大对于各成员对于整个联盟的投入情况的监控,以确保整个联盟的安全运营。在这时,盟主企业最重要的是监控,并且要能拥有采取对背盟企业的惩罚能力,这种能力一定要在整个战略联盟建立的初期就赋予盟主企业。各成员之间能够相互监控各自的投入情况,在收益上业能有足够的保障和激励,并且盟主企业能够有能力对背盟成员进行严厉的惩罚,这些措施足以保证一个战略联盟的长久安全运营。
(二)跨国旅游集团外部管理协同的契约机制
正式合同由于其条款的严密性,对于联盟内各成员的控制能力较强,因此维持合同所需要的成本也更大、对成员企业创造新的发挥更是有严重的阻碍。所以信任的建立就成为了一个战略联盟能否长久发展的基石。当成员间的信任存在时,相互之间的制约与控制就相应减少,通过协同合作产生的协同利益的可能性也就大大加强,因为各成员能够在联盟内追求创造对伙伴有用的潜在机会。因此,跨国旅游集团外部协同的实现应该建立在契约基础上,并致力于构建契约式联盟。契约式联盟通常是由一个具备核心技术且捕捉到某个市场机会的企业(成为盟主企业)发起的,通过签订各种没有股权分享的契约而缔结构成,它的影响范围横向延伸到包括竞争对手在内的拥有互补技术和互补资产的企业,向上延伸到供应商,向下延伸到它的分销和零售渠道,甚至延伸到最终用户。为与包括竞争对手在内的既有互补技术又有互补资产的企业成功合作,盟主企业在享受合作伙伴核心资源的同时,必须将自己拥有的相关核心技术与这些企业分享。盟主企业需要与上游的供应商实现信息共享,共同参与产品开发计划、决策安排。下游的分销与零售商将承担即时的市场信息收集工作,参与企业计划。相对于股权式联盟而言,契约式联盟在经营方面,更具有灵活性、自主性,并且在协同效益的创造上更具有优越性。
转载请注明出处学文网 » 跨国旅游集团协同战略实现机制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