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12汶川大地震后,众多生命和财产瞬间消失。面对这些血的教训,回顾这些震区的建筑工程,原有建筑结构的抗震性能差、设计要求低,造成震后损失巨大。因此,在目前的国情下,有必要对国内所有的原有建筑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结构抗震予以鉴定,然后对不能满足‘大震不倒,中震可修,小震不坏’的建筑工程进行加固,使其真正为我国国民经济建设的稳定发展创造基础条件。本文主要探讨如何对以前建造且正在使用的建筑工程进行抗震鉴定,对不符规定的房屋进行加固的措施。
关键词:建筑工程;抗震鉴定;加固
中***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地震每年都要引起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人类在抵御地震的历史长河中,众多科学家与工程师们力***寻求一种既安全、又适用、且经济的房屋耐震体系。前辈们坚持不懈前赴后继的科研工作为我们积淀出了当今土木工程的前沿领域――“工程结构减震控制”新体系[1]。采用旨在依靠限制而非抵抗地震作用来保护结构不受地震破坏的抗震方法后,结构整体的柔性大大增加,结构与水平底面运动在很大程度上解除了偶联关系,减小了结构的反应加速度。但是,在以前国力、财力、物力等不够的现实条件下,众多的建筑工程抗震性能不能满足突发的强烈地震,造成生命和财产巨大损失。目前,国民经济和建设飞速发展,各种条件也已经具备,新建筑中采用的设计标准相应提高,而面对尚在使用年限中的大部分原有建筑,其抗震的等级都应按新的规范进行鉴定,对不符规定的房屋进行有效的加固,从而满足人们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使国民经济建设稳定发展。
1目前抗震结构的基本现状
现在的建筑工程中,采用抗震层设计的,可最大限度地隔离地震能量。从建筑功能而言,一般将抗震层顶部的这层楼板做成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抗震层放置在地下室柱顶或墙顶;地下室柱或墙承担抗震层的剪力和上部结构竖向荷载与抗震层位移引起的Ρ-Δ效应。为改善构件的受力情况,当水平剪力较大时,可以采用抗震器设置在柱中的做法[2]。一些特殊的建筑功能要求,如建筑底层周围没有可移动的空间,或房屋较高,或高宽比较大,或结构上下刚度不均匀等,可采用层间抗震的方式。但因其动力特性比较复杂,且在地震作用下,抗震层水平位移对抗震层以下部位引起的Ρ-Δ效应和整个结构的倾覆问题比较严重,且目前对层抗震还没有非常详细的研究,因此《抗震规范》和《规程》建议尽量不要采用层间抗震方案。但总体的建筑结构抗震性能、构造措施等还是比较优越和先进的。
再回顾汶川地震之前的建筑工程,国内虽然在唐山地震之后,加强了抗震构造的要求,但由于计划经济及过渡时期的国力、国情和材料等限制,造成目前大多数房屋的抗震构造与措施达不到目前国情下的生产、生活要求。从汶川地震后的残垣断壁中,我们看到的只是血淋淋的现实,因此有必要对这些工程的结构重新进行抗震鉴定与加固。
2建筑工程抗震鉴定目标和范围
2.1鉴定目标
抗震鉴定目标为: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建筑,在遭遇相当于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一般不致倒塌伤人或砸坏重要生产设备,经修理后可继续使用。此目标保持与《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鉴定标准》(TJ23-7)基本一致,比抗震设计规范对新建工程规定的设防标准低。这也说明,已按《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鉴定标准》(TJ23 C 7)鉴定加固或按《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TJ23 C 7)设计的房屋可不再进行鉴定。
2.2鉴定范围
属于以下情况的建筑物需要进行抗震鉴定:①按《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CGBJ68- 198规定,接近或超过设计基准期50年的建筑;②原结构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未达到规定抗震设防目标的建筑;③需进行功能改造、改扩建的建筑;④遭受灾害她震、火灾、爆炸、撞却受损的建筑;⑤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低劣建筑[3]。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现有建筑”指1990年89规范实施前设计建造的房屋,不包括古建筑。而建于1990年至2001年的建筑,其抗震鉴定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 89)的相关要求进行,必要时可参照本标准考虑其综合抗震能力。建于2002年以后的建筑,其抗震鉴定应按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的相关要求进行,必要时可参照本标准考虑其综合抗震能力。
本标准只针对震前抗震能力的鉴定,而地震灾区的房屋应根据房屋的震损程度、遭遇烈度和设防烈度包括调整后的进行鉴定。
2.3鉴定方法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2001)提出了“抗震概念设计”的概念,相同的,本标准在第三章给出“抗震概念鉴定”的要求,提出了考虑抗震承载力及构造影响的综合抗震能力评定方法。这也是本标准一个突出的特点。
①综合抗震能力分析
根据各类建筑结构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和抗震承载力等因素,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
在具体工程的鉴定与加固时考虑综合抗震能力可以均衡对承载能力和变形能力(表现为构造措施的要求。鉴定时当承载能力较高时,可降低构造措施要求;而当构造措施较好时,可适当降低承载力要求。加固时当构造措施不足时,可通过提高承载能力来满足抗震能力的要求。
⑦分级筛选综合评定方法
抗震鉴定分为两级进行:第一级鉴定以宏观控制的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第二级鉴定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综合评价。分级筛选综合评定方法既体现了“构造+承载力”的综合抗震能力的概念鉴定思想,也简化鉴定工作程序。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分为4个层次:①部分房屋不需要进行鉴定,直接进行加固程序;②部分房屋只需要进行简单的第一级鉴定;③部分房屋在第二级鉴定可采用简化方法计算;④少量房屋按现行规范方法进行承载力验算。
3建筑工程抗震加固
对于新建工程,采用抗震装置应具备如下的性能才能有效达到隔离地震作用的目的:第一,抗震装置不仅要能承担上部建筑物的重量,而且在竖向荷载作用下变形较小,这是对其竖向承载力和竖向刚度的基本要求;第二,水平向须具有充分的柔度即较小的水平刚度,以延长结构的自振周期,减少上部结构的加速度反应和下部结构的层间剪力;第三,为了限制结构位移,使振动衰减,还必须有适当的阻尼。第四,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支座的耐久年限应不少于此。在偶然事件下(例如:火灾),支座应仍有一段时间在发挥作用。所以,作为工程设计人员,对抗震装置的性能掌握的充分性与否,直接影响到建筑抗震的优劣[4]。
针对叠层橡胶支座的支座、性能指标及质量检查的规范标准有:《叠层橡胶支座抗震技术规程》(CECS―126:2001)、《建筑抗震橡胶支座》(JG118―2000)。《叠层橡胶抗震支座抗震技术规程》对抗震层部件的试验要求、技术性能、构造要求以及抗震层的设计作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从现状看,对于地震灾害的抵御或防御,不能只依靠对地震的预测,而应该走“防震减灾”之路。这里所讲的“防震减灾”,与国家《防震减灾法》的内涵有较大的差别,主要指通过建筑物本身的抗震、隔震、减震、消震措施和各种配套的逃生、救助设施、应急手段来防御地震灾害。对于既有建筑的抗震性能进行鉴定和适当的加固,以防止以后可能的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属于此范畴。
对于原有建筑工程,一般采用对原结构进行加固补强,采取增设圈梁与构造柱、墙体补强加固、基础补桩等综合加固手段达到抗震补强目的。有些结构已经不能满足抗震要求的房屋,应逐步拆除重建。只有提高建筑物的综合抗震能力,才会减少或者避免地震灾害。
结论
地震是一种自然现象,为避免它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当今社会应该依据《规范》合理地确定新建工程结构的选型、布置及配置构件,使其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延性,从而避免再花大的精力对已建房屋进行大量的抗震鉴定与加固。
参考文献:
[1]安冰姝. 谈A类砖混结构工程的抗震鉴定[J]. 山西建筑,2014,07:46-47.
[2]周旭颖. 建筑结构的鉴定与加固研究[J]. 科技传播,2014,03:147+142.
[3]孙建,许家鹏,邵云. 混凝土-砌体混合结构教学楼抗震鉴定与加固[J]. 建筑技术,2013,11:969-972.
[4]黄世敏,王亚勇,戴国莹. 建筑工程抗震领域的研究与实践[J]. 建筑科学,2013,11: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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