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寻觅觅,找找查查,
探探索索求求。
乍懂还非时候,最难将息。
三言两语问询,
怎敌他巧舌如簧!
迷惘中,貌似了然,
却是雾里看花。
满世界保险名目堆积,
如今有谁堪质询?
硬条款更兼多条件,
到头来,竹篮打水。
这次第,
怎一个愁字了得!
面对保险条款,有些人雾里看花、似懂非懂,也有些人莫
哀一是、默许纵容。殊不知消费者的态度在很大程度
上能够影响保险公司的态度,你退他就进,你强他就退。不
是战术,而是事实。
雾里看花
老马也迷途
小王的遭遇引起了广大读者的关注,不少人表示自己
也曾经有过类似的遭遇。而这一切似乎都源于对保险条款
不同的解读。或许是中国文字博大精深,或许是仁者见仁
智者见智,相同的条款总能解说出不同的含义,尤其和保
险公司的解说词有差池,甚至是格格不入。
除了上期提及的车辆盗抢险之外,还有不计免赔率特
约条款等容易出现解读不清的现象。
老张是个老司机了,在“驾驶圈”摸爬滚打这么多年,
对车已然是了如指掌。对于买保险,他自己也觉得绝对在
行,在朋友中也算是个专家。由于常年买保险,他深知保
险条款中有一些免责规定,朋友们买保险的时候都会请
他来把关。
只是没想到这一次马失前蹄了,“老也马”迷途了。一
打听才知道,老张在保险业务员那里听到一个词汇,不计
免赔率特约条款。据对方说上了这个险,可以将责任转嫁
给保险公司。当然已经有多年经验的老张自己也买过不计
免赔率特约条款,且曾经因此而获益,每年买保险的时候
也都会着重提出购买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本以为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可以一险解千愁,怎奈
何,仅仅是看起来很美好。这次,老张的车自燃了,保险公
司只是按照自燃险的约定进行了赔付。老张怎么也没想明
白,为什么这次没能用上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他和保险
公司争执,对方说老张当时选择的只是基本险的不计免赔
率特约条款,而自燃险并非基本险,不能进行赔付。老张一
时语塞,感慨规矩中有规矩,有些难以忍受。
针锋相对
面对这样一个小小的险种,不同的人发出了不同的声
音。此事不关立场与识文断字的能力,只关责任与诚信。
消费者:保险理赔到最后,老张说了一句话,买保险
就像走迷宫,说不定什么时候就走进了死胡同。虽然已经
万般小心,最后还是走不出那个圈,防不胜防。明明已经
是不计免赔了,为什么还需要再次约定范围?规定里边套
着规定,层层枷锁让人如何能接受。
保险公司:不计免赔特约险虽然能够免除一些责任,
但是这个险种也存在责任免除项。我们不能保证什么情况
都给全额赔付,条款里写得非常清楚。
一目了然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保险行业也有行规,各公司的条款都需要遵循《机
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这是模版和基本款。这不仅是约定俗成的行
规,也是一种秩序的保障。但各保险公司的规定终究不一样,将基本款演绎得
千态万状。
最初的约定
在《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中,最后两条是关于不计免赔的条款,
“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和“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按照《基本条款》的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险种规定的
免赔率计算的,应有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通俗点说,责任进行了转移,本该投保人赔付的转移给了保险公司。
Tips:
不计免赔特约险≠一险解千愁
“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规定了免责说明共计9项,备注
中的这些情况下,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
到第三方的;
2)、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
处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
3)、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而增加的;
4)、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
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
5)、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
以外而增加的;
6)、因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事故而增加的;
7)、发生机动车盗抢保险规定的全车损失保险事故时,
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
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
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而增加的;
8)、可附加本条款但未选择附加本条款的险种规定的;
9)、不可附加本条款的险种规定的。
第8条免责条款的存
在,几乎给全车盗抢险
上了“无期徒刑”,几乎
在昭示,该险种不可能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