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从历史角度研究了“坐”的语法化过程,对其语法化过程作了一番详细的梳理。并且对引起其语法化的机制做了简略分析。
关键词:坐;语法化;因为
文章编号:978-7-80736-771-0(2011)03-019-03
近年来,语法化是语言学领域研究的一个热点。在我国语法学界,一直有一种流传颇广的的意见,认为我国古代没有介词,介词几乎都是从动词发展而来的。结合汉字的产生及其发展,这种观点是有一定的道理的。此外,我们不容忽视的是一个实词的语法化是与其本身被虚化的意义紧密相关的。意义不同,虚化的程度不同,我们今天看到的其在虚词中的地位也会有所不同。动词语法化为介词,一直是研究的热点,但一般研究的是虚化程度很高的典型的介词,“坐”的语法化程度不高,而且在现代汉语中其作为介词的词性基本已经消失了,本文试***分析其语法化的过程与机制。
一、“坐”的历史演变轨迹
《说文解字》:“坐,从土从留省。土,所止也。此与留同意。汤可敬对此的解释是:“徂臣且坐,(坐而)止息。由土、由留省去田会意。土,是止息的地方。这与留字从天表示止息是同一个意思。可见“坐”的本意为“止息”的意思。
根据新华字典的解释,坐有十一个义项:(1)臀部放在凳子等物体上,以支撑身体的重量。(2)搭,乘。(3)位置处所。(4)物体向后或向下施压力。(5)将锅、壶等放在炉火上。(6)因为。(7)旧称定罪。(8)植物结果实。(9)形成,遗留。(10)自然而然,没有什么缘故。(11)同座。
笔者要讨论的正是其作为介词因为的产生及其发展。而这一语法意义正是其第七个义项被虚化而来的。
定罪作为“坐”的一个义项,早在先秦时代就已经存在。
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周礼・秋官・小司寇》)
杨伯峻注:“坐狱,两造对讼。亦单言曰坐。”古代,法官审理案件时,当事人要坐地对质,所以诉讼双方互相辩白日坐,即后世所谓狱讼不席。至于”不躬坐“,据郑玄注:‘必使其属若子弟也’。意思是凡是大夫及其妻子这样的贵族犯了罪,一律不亲自到法庭参与诉讼,而由其下属或子弟,称为代坐制度。后来发展出连坐、反坐。由这些意义发展出“定罪,获罪”的意思。如:
1.乃鸣鼓以聚群臣,胡乱将***中一二人坐罪行诛,以掩众目。
2.王曰:“缚者曷为者也?”对曰:“齐人也,坐盗。”(《晏子春秋・内篇・杂下》)
3.过失,若令律过失杀人不坐死。
以上三条为先秦时的用例。
6.项伯尝杀人坐罪,由良救活,今遇着急难,故来告良。
7.且有种种不法情事,应坐死罪。当即联衔会奏,请即将长弃市。
8.妾父为吏,齐中尝称其廉平,令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
以上三条也为先秦时的用例。
“坐”在这里的义项可做如下分析:(1)“坐”放在“盗…‘赃”等的前面,表示“触犯”的意思。(2)“坐”放在“罪”的前面,表示治罪,获罪的意思。(3)“坐”放在“死”、“诛”的前面,表示坐罪被处死的意思。三个义项虽然有微小的差别,但总体而来,它是作为动词使用,而且都与犯罪,获罪有密切的关系。
下面我们再看“坐”这一相关义项在汉代的用例
9.将三人一律坐罪,贬为庶人。
10.充坐罪免归,再调代郡太守吴祉往代。
11.其父公孙昆邪,景帝时,以将***击昊楚有功,封平曲侯,后坐罪失爵。
12.武帝时待诏,迁侍中中郎,坐法免。
以上各例承袭了汉代以前的用法,坐用在“罪”、“法”之前,表示治罪、获罪的意思。
13.益州守徐嵩坐赃系狱,有武阳令文龟龄亦坐赃于狱中。
14.古者大臣,有坐不廉而赓者。(《汉书・贾谊传》)
15.诞麾下数百人,坐不降见斩。(《三国志・魏书・诸葛诞传》)
16.汤身为大臣,坐被恶言,终致自杀,还用甚么厚葬呢?
17.信父故东平王云,不孝不谨,亲毒杀其父思王,名曰钜鼠,后云竟坐大逆诛死。
以上各例除了“坐赃”古已有之以外,“坐”字用在“不廉”、“不降”、“被恶言”、“大逆”、“反”、“事”等词前面,都是新发展出来的用法。如果说“坐赃”中的“坐”‘可以解释为“触犯”的意思的话,那么很明显在其他几种用法中再将“坐”理解为动词“触犯”就稍加勉强了,尤其是“坐被恶言”中,可见此时的“坐”义已经由动词触犯的意义开始虚化,在这里理解为介词“因为”是比较好的。
18.如是为九因缘,辈人命未尽当坐是尽。
19.神爵未征为未央卫尉,五凤中迁太常,坐杨恽免。
20.频坐王获罪。
21.婴坐高祖系岁余,掠笞数百。(《史记・夏侯婴列传》)
在这里,“坐”进一步发展为用在代词“是”及表示人的“杨恽”、“王”、“高祖”等词的前面,可以说已经完全虚化为介词“因为”的意思。
22.武帝初举贤良对策,擢为中大夫,后拜会稽太守,入为侍中。坐与淮南王交私弃市。
23.御史大夫张谭坐选举不实免。
24.天地人君之过也,咎在百姓人人自有过,更相承负,相益为多,皆悉坐不守实所致也。
25.既而丞相李蔡,坐盗孝景帝园田,下狱论罪,蔡惶恐自杀。
26.所以然者,坐二国有奸臣如新垣平等,劝王共反。
在以上各例中,“坐”字更进一步的用在一个短语结构的前面,强化了其虚化为介词“因为”的意思。通过查询北京大学古代汉语语料库,我们看到“坐”的这意义在汉代已经被广泛地使用。但总体而来,这里的“坐”字始终表示的是犯罪受罚的原因。接下来我们再看一组用例。
27.耕者忘其犁,锄者忘其田。来归相怨怒,但坐观罗敷。(《汉乐府・陌上桑》)
28.母好饮江水,嗜鱼脍,常以鸡鸣溯流汲江,子坐取水溺死。(《水经注・江水》)
29.停车坐爱枫林晚,霜叶红于二月花。(杜牧《山行》)
在这三条用例中,“坐”已经脱离了跟犯罪有关的意思,表示其他动作行为的原因。
总的说来,坐的语法化经过可用如下的***示来表示。
字――字义――出现环境――结构
坐1――动词,坐罪被处死――坐死
坐2――动词,触犯,定罪――坐盗/赃/法――――坐+N
坐3――动词,触犯,定罪――坐盗/赃/法――坐+N1+V+(N2)
坐4――介词,因为……获罪――坐不廉/不降/被恶――坐+N1+V+(N2)
言/大逆/是/表人的
名词等
坐5――介词,因为,表示其他动作行为的原因。
二、“坐”字语法化的机制
我们了解了“坐”字语法意义的产生过程,那么是什么条件导致了这一过程的发生呢?即这一虚化是如何在日常语言使用的过程中引发和实现的,也就是这一词语使用的环境和使用者的认知心理如何影响了词义的变化。具体说来,有以下两点。
1、推理
推理是指语用推理。说话人(s)和听话人(H)
之间有一种紧张关系:s不想说得太详细,而H依靠语境从S有限的话语中推导出没有说出而实际要表达的意思(或叫“隐含义”)。如果一种话语形式经常传递某种隐含义,这种隐含义就逐渐“固化”,最后成为那种形式固有的意义。“坐”字由触犯、坐罪被处死发展为因为……而获罪正是经过了这一推理过程。
a.过失,若今律过失杀人不坐死。
b.西河平州人。为右北平太守。封邳离侯,人为卫尉,拜伏波将***。后坐法失侯。
c.神爵末征为未央卫尉,五凤中迁太常,坐杨恽免。
在a这样的上下文里,“坐”有了“因为”这一隐含义,在c里这一隐含义已经固化,取代了原来的坐罪,触犯的意思。上下文语境在推理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按照推理机制,虚化实逐渐完成的。这里的坐由坐罪到因为……犯罪再到因为的意思,正是其虚化逐渐完成的过程。
2、泛化
泛化是一个实词的语义成素部分消失,从而造成自身适用范围的扩大。“坐”由因为……犯罪到表示其他动作行为的原因,正是一个逐步失去语义成素的过程。
a.婴坐高祖系岁余,掠笞数百。(《史记・夏侯婴列传》)因为,表示犯罪受罚的原因。
b.耕者忘其犁,锄者忘其田。来归相怨怒,但坐观罗敷。(《汉乐府・陌上桑》)因为,表示其他动作行为的原因。
在沈家煊《实词虚化的机制》一文中,分析促使实词语法化的因素有隐喻。推理,泛化,和谐和吸收五种。本文认为在“坐”的虚化意义的产生过程中,推理和泛化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而其它三个因素作用或者说影响不是很大。
在现代汉语普通话中,“坐”作为介词表示原因这一义项基本上已经消失了。而同样由实词语法化而来的介词“向”、“从”、“拿”等词则保留到现在,甚至成为使用频率很高的介词。这是为什么呢?考察上述几个例子。我们发现:“向”作为介词表示动词的方向是由“面向,朝向”这一意义虚化而来的,“从”作为介词表示经过,拿……做起点是由“跟随,追随”的意义发展而来的,“拿”作为介词表示引进所凭借的工具、材料、方法等是由“用手或其他方式抓住”这一意义虚化而来的,而“坐”作为介词引介动作行为发生的原因则是由“坐罪,获罪”这意义虚化而来的。
不同的是,“向”、“从”、“拿”现代表示的语法意义和其被虚化的义项是共存的,在现代汉语中都在被普便使用着,而“坐”表示的语法意义和其被虚化的义项在现代汉语中都已经很少产生了。这两者之间是否有必然的联系,本文不敢妄下论断。但我们至少可以通过比较得出结论:一个词被虚化的义项和虚化后的义项是有着紧密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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