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申请书篇1
收养登记申请
收养目的:
不遗弃不***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
其他有关事项:
本人申请内容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收养人签名 收养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收养人情况
姓 名
(男)
(女)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
国 籍
民 族
职 业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健康状况
婚姻状况
子女情况
亲生子女(男) 个(女) 个
继 子 女(男) 个(女) 个
养 子 女(男) 个(女) 个
亲生子女(男) 个(女) 个
继 子 女(男) 个(女) 个
养 子 女(男) 个(女) 个
家庭年收入
住 址
联系收养的
收养组织名称
送养人情况(1)
社会福利机构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
经办人姓名
(男/女)
经办人身份证件号
经办人职务
送养机构的意见
(填写是否同意收养人收养的意见和同意委托本机构经办人办理送养的意见)
送养机构公章
送养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社会福利机构
业务主管机关
领导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贴经办人照片
送养人情况(2)
姓 名
(男)
(女)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
国 籍
民 族
职 业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健康状况
婚姻状况
住 址
送养人与
被收养人关系
送养人的意见
(填写送养原因和是否同意收养人收养的意见)
送养人签名 送养人签名
贴送养人照片
被收养人情况(1)
姓 名
(男/女)
被收养后改名为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
国 籍
民 族
职 业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健康状况
婚姻状况
被收养前的
户籍地或者捡拾地
身份类别
(填写:"孤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继子女".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应写明具体亲属关系.)
被收养人情况(2)
年满10周岁
被收养人对
收养登记的意见
签名
未满10周岁
被收养人
按手(足)印
收养登记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 询问地点:
询问人: 被询问人:
记录人:
询问内容:
收养登记调查记录
调查时间: 调查地点:
调查人: 被调查人:
记录人:
调查内容:
收养申请书篇2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成立的文件;
4、社会审计机构的验资报告;
5、办公场所面积、期限和所在地址、邮***编码、联系电话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6、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7、章程草案;
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社会团体需提交的材料:
1、筹备申请书;
2、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3、社会团体申请表;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
5、社会审计机构的验资报告;
6、办公场所面积、期限和所在地址、邮***编码、联系电话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7、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8、章程草案;
9、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三)收养:
收养人应提交的材料:
1、本人申请书;
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婚证、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精神、传染等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5、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6、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收养协议;
7、其他需要说明或证明的材料。
送养人应提交的材料:
1、送养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送养人与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四)优抚:
残疾***人换证需提交的材料
1、个人申请
2、单位介绍信(无单位的居委会出具)
3、原始评残档案(原件)
4、残疾***人证(原件)
5、退休证、转业证(原件)
6、户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4张2寸蓝底照片
8、入伍通知书
9、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初评残疾警察需提交材料
1、个人申请
2、单位红头文件
3、3人的旁证材料(加盖公章)
4、公务员证(原件)
5、编制证(原件)
6、病历(加盖复印专用章)
7、病情诊断证明书
8、警官证(原件)
9、如交通事故需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
10、4张2寸蓝底着装照片
初评残疾工作人员需提交材料
1、个人申请
2、单位红头文件
3、3人的旁证材料(加盖公章)
4、公务员证(原件)
5、编制证(原件)
6、病历(加盖复印专用章)
7、病情诊断证明书
8、如交通事故需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
9、4张2寸蓝底着装照片
(五)农村五保:
农村五保需提交材料:
1、个人申请
2、户口、身份证复印件
3、村委会证明
(六)、老年优待证:
办理(60-69周岁)《敬老优待证》需提交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1寸照片两张。
收养申请书篇3
编者按:民***部、国家档案局于2003年12月18日《收养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收养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收养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收养登记档案是指收养登记机关在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过程中形成的记载收养当事人收养情况、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收养登记档案是各级民***部门全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收养登记档案由各级民***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四条 收养登记档案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上级民***部门和同级档案行***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收养登记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是:
(一)成立收养关系登记材料:
1. 收养登记申请书;
2. 询问笔录;
3. 收养登记审批表;
4.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六条,《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第三、四、五、六、七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各项证明材料;
5. 收养登记证复印件;
6. 收养协议;
7. 其他有关材料。
(二)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材料:
1.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各项证明材料;
2. 解除收养关系证明复印件;
3. 其他有关材料。
(三)撤销收养登记材料:
1. 收缴的收养登记证或者因故无法收缴收养登记证而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 其他有关材料。
第六条 收养登记文件材料的归档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凡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
(二)归档的文件材料中有照片或复印件的,应当***像清晰。
(三)在收养登记工作中形成的电子文件,应当按照《电子文件归档和管理规范》(GB/T18894-2002)进行整理归档,同时应当打印出纸质文件一并归档。
(四)收养登记文件材料应当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60日内归档。
(五)归档的文件材料除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回乡证、旅行证件、护照等身份证明和收养登记证为原件的复印件外,其余均为原件。
第七条 收养登记文件材料的整理应当符合以下规则:
(一)成立收养关系登记类文件材料、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类文件材料和撤销收养登记类文件材料均以卷为单位整理编号,一案一卷。
(二)每卷收养登记文件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排列:
1. 文件目录;
2. 收养登记申请书;
3. 询问笔录;
4. 收养登记审批表;
5. 撤销收养登记材料;
6. 收养人证明材料;
7. 被收养人证明材料;
8. 送养人证明材料;
9. 其他有关材料;
10. 备考表。
第八条 收养登记档案的分类和类目设置为:
收养登记档案一般按照年度―国籍(居住地)―收养登记性质来分类。其中,国籍(居住地)分为内地(大陆)公民,华侨,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外国人等类别;收养登记性质分为成立收养关系登记类、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类和撤销收养登记类。
第九条 收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
第十条 收养登记档案主要供收养登记管理机关使用;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因特殊原因需要查借阅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查借阅手续。
第十一条 对查借阅的档案严禁损毁、涂改、抽换、圈划、批注、污染等,如发生上述情况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严密保管档案,同时维护当事人的隐私权,不得泄露档案内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查借阅范围。
第十三条 在办理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外国收养人档案,以及国内送养人和被送养人档案的管理由民***部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