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10篇

城乡规划法篇1

城乡规划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城乡规划法》,要从促进科学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和配套措施。要重新认识城乡规划学科,城乡规划作为***府的公共***策,决定了它区别于建筑学、土木工程等相关学科,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

编制城乡规划的实质是制定一份法律文件

我们通常理解城乡规划的编制,是用工程技术的手段和方法制定一份规划,承担一个项目。尽管其在技术手段和方法上与建筑学、土木工程学等相类似,但本质上城乡规划是依法制定、依法审批后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编制城乡规划要依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来制定,规划的成果是需要全社会共同遵守的公共***策。在服务对象上,建筑设计、结构设计主要为业主服务,而城乡规划主要为***府和公众服务。《城乡规划法》总则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为什么要将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规划纳入到法定文件的范畴,这与城乡规划的作用是密不可分的。

一是城乡规划以行***建制来编制。所有的规划都是以行***区域为基础编制的。例如,城市总体规划以行***建制设市为基础来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则以市域、省域或全国为基础来编制。

二是城乡规划由行***机关组织编制。《城乡规划法》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中分条款对各级***府对各个层级、各个类型的城乡规划所应担负的组织编制责任作出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

三是城乡规划的有效性需要获得行***机关的批准。经过***府审批,制定的规划还必须按照立法程序的要求,包括立法机关(即各级人大)提出意见,一起报送上级部门。

四是城乡规划的实施受到法律保障。《城乡规划法》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中对于城乡规划的实施过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对于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将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的规定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行***和法律责任。

五是城乡规划的编制单位和个人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城乡规划法》第六章第六十二条对编制单位和个人的各种违法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六是城乡规划强调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城乡规划法》第五章“监督检查”中除对于***府和人大的监督责任和方式作出明确规定之外,还规定了城乡规划必须依法向社会公众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于群众举报投诉的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必须认真处理,对于投诉不作为的行为,应当追究行***部门负责人的行***责任。

城乡规划审批过程本身也是一个立法的过程,并且比一般的行***性法规立法程序更加严格,它增加了同级权力机构(即各级人大)的审查环节。从这个意义上说,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者的责任十分重大。

城乡规划的本质是公共***策

城乡规划作为公共***策的作用是补市场之不足,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这就要求编制的城乡规划能够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城乡规划的这种调控市场、统筹协调的作用也是一般规划设计无法比拟的,它体现在:

1.城乡规划是国家调控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投融资体制改革之后,国家强调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促进工程建设投资多元化,但是有四个环节是不能放开的:一是必须符合产业***策;二是必须符合城乡规划选址意见;三是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四是必须严格控制用地指标。实际上,是通过城乡规划等环节来实现调节和控制的。

2.城乡规划是以未来为目标,综合经济和社会的方方面面,这就要求城乡规划的编制都必须做到严谨、科学,经得起历史检验,为后人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要求严谨、科学,这是由其范围、内容和层级决定的,比较容易理解。作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其实也同样要求做到严谨和科学。以居住小区的规划为例,它是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尽管其方案是为企业服务,但是一旦经过***府主管部门批准后,即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同样要求其必须具备科学性和严谨性。

城乡规划法篇2

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建设的查处力度,经区***府研究,决定开展城乡规划***联合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次城乡规划***联合检查时间安排为4月1日一5月20日。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1、检查范围。重点检查《城乡规划法》界定的、属于城管***部门查处范围的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在建工程项目、年续建工程项目和年新开工建设项目。

2、检查内容。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取得“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否严格按“一书两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三、检查方法

由检查组对检查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采取拉网式检查。重点查清工程项目的建设位置、建设单位、建设面积,有无规划相关手续,是否按批准的规划内容进行建设等基本情况。对查实的违法建设工程项目,严格按照***程序依法进行处理。

四、检查步骤

第一阶段:4月1日一4月10日为自查阶段。各镇、街道、开发区对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进行自查,并全部登记造册。自查结束后,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汇总材料与城乡规划***普查建设工程项目登记表,于4月10日前报区城管***局。

第二阶段:4月11日一4月30日为集中查处阶段。由联合***领导小组成员带队,组织***人员到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并查阅相关资料。对查处的违法建设项目,要及时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进一步做好调查取证,进行立案处理。对严重影响规划的,要依法采取顶格处罚及拆除措施。

第三阶段:5月1日一5月20日为总结阶段。对此次规划检查情况进行总结,为今后长效管理奠定基础。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城乡规划***联合检查由区***府统一组织,区城管***局具体实施。区城管、规划、监察、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检查。

2、统一思想认识。规划***是保障实施城乡规划,强化依据规划进行各项建设的关键,各镇、街道、开发区以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城乡规划联合***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落实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城乡规划法篇3

关键词:城乡规划法; 规划信息化; 城市规划管理; 珠海

Abstract:Promulgation and enforcement on January 1,2008,“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law ”. Comparing with “the Urban Planning Law ”, be law's turn to plan as a whole emphasizing city and countryside , encourage further adopt the advanced technology, strengthen the 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scientificalness , improve the put supervision into practice and ***istrative efficacy of 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How to make use of the new that the informationize plan ***istration means puts into effect“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law”to require that lifting plans control level under new circumstances, be worthy for the plan information chemical industry author to ponder over the matter. Important several content the main body of a book is promulgated right away“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law”,has planned informationize construction current situation combining with present , has suggested that at present, the urban planning there exists several problems ought to pay attention to in informationize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s in the days to come, and having been in progress expounding combining with informationize construction of Zhu Hai City 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example.

Keywords:city and country planning law; plan informationize; the urban planning managed; Zhuhai

中***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08)11-0128-03

1前言

信息化技术进入我国城市规划领域的近20年间,为城市规划提供了现代化的技术支撑,逐步成为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辅助手段,极大提高了城市规划水平和效率,并在人类社会城市规划进程中为城市规划龙头作用的体现提供了强大的科技平台。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市规划法》已不能满足新时期社会发展的需求。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打破了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将规划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以城市为中心扩展到城乡一体化,其覆盖的业务范围和地理位置都有很大的增加,要求更为规范、更为严格。这意味着在新法的指引下,规划信息化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规划信息化的发展如何能较好地应对城乡规划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的变化,规划信息化建设支撑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职责。面对全面实施《城乡规划法》而引起的规划管理体制改革、规划管理模式的变动、管理程序的调整,都需要信息技术支撑部门的跟进。因此,及早研究和谋划才不至于陷于被动。

2规划信息化发展现状

我国城市规划行业在近20年的发展中,在规划编制、规划设计、规划管理等多方面推进信息技术已取得丰硕成果。目前全国已有200多个城市建成了具有空间定位的基础设施管理系统;有近300个城市建成了规划(审批)管理系统用以辅助业务管理;全行业初步达到了***形数据管理数字化,规划设计可视化和方案成果网上展示;大多数城市***府规划部门所建立的***府专业网站,通过数字化、可视化、网络化及***文一体化的公共平台实施***务公开和公众参与,实现***府与公众的沟通和互动。[1]

然而,当前城市规划信息化建设与规划管理的实际工作还有较大差距。在2007年中国城市规划信息化年会暨规划新技术运用20年回顾与展望研讨会上,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唐凯司长[1]在主题报告中,总结了目前规划信息化建设需要重视和有待解决的几个问题,比如规划信息化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待提高;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少地方建成的规划管理系统功能比较单一等。

《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对完善和指导当前规划信息化工作有着深远的意义,同时又对规划信息化提出了新的要求,是中国规划信息化发展中面临的新课题。

3规划信息化建设的新要求

从1990年《城市规划法》正式施行到2008年《城乡规划法》正式施行的近20年时间里,城市规划信息化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规划法制建设为规划信息化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支撑环境,规划信息化建设也促进和推动了规划法制建设。《城乡规划法》对新时期规划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也给规划信息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1在规划管理方面,《城乡规划法》强调城乡规划综合调控的地位和作用,完善了“一书三证”的城乡规划行***许可制度和公众参与的制度框架,确立了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强调城乡规划制定、实施全过程的民主和公开。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要求,规划信息化应尽快完善“一书三证”的规划审批信息系统的建设,采用GPS、遥感等技术增强规划监督检查,完善规划服务网站,增强规划公示的参与力度,丰富规划参与内容,并开展城乡规划信息资源的整合,确立城乡规划信息化一体化建设体系,尽快将城市规划信息化的建设成果应用普及到各区县的规划管理部门。

3.2在规划编制管理方面,在《城乡规划法》“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下,各地都在开展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规划编制任务加重,对规划编制成果的科学性也有更高的要求。应建立规划编制管理平台,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借助高新技术加强对城市发展重大问题的前期研究,建立规划成果数据库平台,规范规划成果数据管理,实现各类规划成果的衔接,指导规划成果的实施和管理。

3.3规划数据共享方面,“三规合一”是规划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城乡规划法》第五条规定[3],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目前城乡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三大规划间就存在内容不一致、相互衔接差等缺陷,不利于城乡发展。需在统一规划目标及统一空间管制基础之上,加强数据标准和数据共享机制的研究,统一空间数据管理,协调和衔接各类规划。

4《城乡规划法》下规划信息化的发展对策

针对《城乡规划法》对规划信息化建设的新要求,以下结合珠海规划信息化建设实例,对规划信息化发展的思考进行详细阐述。

4.1城乡规划信息化一体化建设

《城乡规划法》的颁布,意味着城市规划管理进入城乡一体规划时代。城乡一体规划信息化最关键的是规划数据整合,建立统一的标准,形成健全和完善的机制,最终实现在统一的平台上互通互联,保证信息上传下达。珠海市规划信息化建设在市域骨干网络的基础上,逐步开展了市――区规划信息化的一体化建设。

在城乡规划信息化一体化的建设前期,珠海市开展了规划业务办公系统的一体化建设,解决了市局和区分局的业务规范、规划信息、系统应用的一体化,提高了系统运行性能和数据安全性。

4.1.1业务规范一体化。统一了市局与区分局之间的业务规范。建立了市局与分局一致的业务立案标准、业务审查依据、业务审批流程,为城乡规划审批管理平台的整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1.2规划审批信息一体化。实现市局、区分局各类规划审批信息的整合。市局分局的审批信息在同一数据库平台下进行集中管理。在各区分局信息化人才贫乏的现实条件下,为分局数据的管理和维护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提高了规划数据管理的安全性。

4.1.3应用一体化。实现了统一的规划业务办公平台。按照权限管理,市局可查看各分局的业务审批信息,实施业务的督察督办及行***效能统计分析,提高了城乡规划市、区间纵向的规划业务管理水平。

4.2城乡规划编制管理

珠海市新一轮总体规划《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已编制完成,依据《城乡规划法》“先规划后建设”的要求,目前城乡控规编制工作已全面启动,城乡规划编制任务繁重。为加快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城市建设,实现城乡统筹规划,珠海市前期开展了全市区地域编码体系的研究,建立了基于“综合分区―分区―片区―编制单元―管理单元―地块”六级体系的全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并统一赋予各级唯一的地域编码,将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在内的全部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建立了珠海市规划编制管理平台,提高了城乡规划编制效率和管理水平。

4.2.1规划编制工作的统一平台管理

珠海市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包括市***府各职能部门、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分局,各编制单位在统一的规划编制管理平台上进行规划编制工作的开展,制定统一的规划编制工作规范标准,实现规划编制工作的规范化、流程化、信息化、科学化管理。

4.2.2规划编制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对规划编审业务的编制任务计划拟定、计划审核、经费使用、合同签订、评审会议纪要(初步方案、中期成果、成果、技术委员会)、公示、审批、成果归档等全过程实现流程化管理(***1)。结合《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完善了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保证了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提高了城乡规划编制的管理效率和水平。

4.3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数据库的建设

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介于总体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之间的中间环节,在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城乡规划法》明确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严格规划实施的管理。控规成果作为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的必要依据,目前控规成果数据的管理尚不能满足规划管理的实际需要。主要体现在上下层次规划成果衔接不足、与规划历史数据和现状数据的时态关联不足、与实际规划业务审批管理的联系不足等方面。

珠海市以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工程为契机,依据《珠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珠海市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及《珠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数据标准》等技术标准,以城市用地规划管理的实际需要为导向,建立了基于GIS的控规成果数据库平台,实现了对控规成果数据的科学管理。

4.3.1制定了珠海市城市规划成果数据标准化体系

建立一整套规划成果及基础数据的数据标准,完善的数据采集、监理、入库、更新、维护、分发和共享机制,保证系统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和规范性。

4.3.2建立珠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管理平台

对中心城区内控规编制的现状调研数据、控规编制成果数据以及规划审批数据进行入库管理,实现规划数据的管理和应用,建立了珠海市城市规划管理空间信息数据库平台。主要包含的功能模块有:监理入库模块、***形操作模块、信息查询与统计模块、数据决策分析、数据管理模块、元数据管理模块、对外服务模块、三维效果分析模块。

4.3.3控规成果数据的关联设计

4.3.3.1规划数据的时态关联。城市规划数据信息来源于过去,存在于现实,并在现实中发生变化,是一组动态变化的信息。因此,基于时空约束条件,我们设计空间数据组织和地块编码关联性,用于实现对历史信息的动态回溯以及历史信息、现状信息和成果数据的关联;

4.3.3.2与上下层次规划成果的关联。控制性规划成果数据库作为珠海城市规划空间数据库的子库,与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数据都存在着逻辑上的派生关系。将规划成果数据先分成不同规划区域,再分为不同规划层次:总规、分区规划、控规,明确各区域数据的不同规划专题信息,定义各规划专题间的层次关系,理清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在珠海市统一的地域划分编码体系下,利用地域编码建立各层次规划成果之间的关联,实现规划成果在时空上相互衔接。

4.3.3.3与业务审批管理和规划编制管理的衔接。实现控规成果数据库、规划编制管理系统及业务审批系统的衔接。规划编制管理系统有效地对规划管理空间信息数据库中的数据以项目为单位建立关联关系,使用户可以便捷地从规划编制管理系统的***形模块中查阅关联的已入库的规划成果数据,实现规划编审系统的***文一体化管理;在规划审批管理系统中完善控规管理***形模块,实现对规划审批过程中对控规成果数据的查阅及统计分析。

5结语

中国规划信息化经过近20年的发展,已积累了一定的技术应用和实践经验,逐步显示出快速发展的潜势,具备走向规模化发展的初步条件。随着《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如何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促进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是中国规划信息化建设面临的新课题。由于机构改革的原因,珠海市规划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目前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还仅仅是个开端,今后仍需要不断地探索。结合《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力求在城乡规划管理、全过程的公众参与及规划实施监督等方面提供更广、更深的信息化支撑,促进数据共享,推进“三规合一”,提升城乡规划管理的服务水平,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

参考文献:

[1] 唐凯.新技术在城市规划信息化应用的二十年[A].2007年中国城市规划信息化年会暨规划新技术运用20年回顾与展望研讨会,昆明,2007-11-24. 昆明:昆明市规划局,2007.57~63.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Z].1989-12-26.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Z]. 2008-1-1.

[4] 于卓,吴志华. 信息技术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应用体系研究[J]. 武汉大学学报・工学版,2002(05):47~50.

城乡规划法篇4

关键词:城乡规划;法律体系;建议

当前,我国的城市化已具相当水平水平,尤其在东部地区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小城镇的发展加速。近年来,伴随新农村建设持续推进,城乡建设更是提升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但是,我国在城乡规划法律上却还存在一定的矛盾,特别是没有对城乡二元化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已经影响到我国城乡建设发展进程。如何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相关法律,促进城乡建设快速和谐发展,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研究。

一、我国城乡规划法律的概况

从改革开放以后,1989年全国人大***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这标志着我国城市规划进入法律制度建设的全新阶段,1993年***又颁布施行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这“一法一条例”也成为我国城乡规划的基本运作制度。2008年1月起,我国实施了新的《城乡规划法》。

1.我国基本法律制度概况

我国城乡规划基本法律主要包括《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现行《城乡规划法》。主要规定了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城市规划制定制度。规定了城市规划如何编制、编制资质,审批程序等,明确了城市规划的概念、应含内容、编制原则、编制主体和阶段划分。

二是村庄和集镇规划制定制度。规定村庄、集镇规划由乡级人民***府组织编制,县级人民***府审批,但是由于受地方基层***府发展意识、资金和技术力量的影响,我国村庄、集镇规划的整体水平还不是很高。

三是划定规划区实施统一规划管理制度。制定总体规划时,必须依据现实情况和发展需要划定统一规划区,将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布局,重要的基础设施、资源、城乡居住区、企业等纳入统一规划。

四是城市规划实施许可制度。通过“一书两证”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避免城市发展混乱无序。

五是村庄和集镇建设的许可制度。村庄集镇新建住宅、乡(镇)村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必须取得选址意见书和开工批准。

六是行***处罚制度。对违建行为提出了处罚条款,以纠错和改正为目标,主要以罚款和拆除为手段。

2.我国城镇发展特点

一是城市数量和规模增加迅速。从1978年至2005年,全国城市总数由193个增加至661个。城市等级规模也发生了巨大变化,2005年全国城市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7.5万亿,达改革开放初期的100倍。

二是小城镇发展迅速。以县城镇和工矿城镇为主,乡镇经济、社会结构越来越和小城市相似,与周围农村的经济社会联系相对变弱。

三是流动人口数量庞大。目前,进城务工农民已超过1亿人,由于农民工多数在城市流动工作,而户口在农村,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准城镇化”。

3.我国现行城乡规划法律制度不足

一是城乡二元分治。大部分生产要素都在偏向城市流动,拉大了城乡差距。事实上,城乡作为有机整体,乡村不能健康发展,城镇不可能达到可持续发展目的。真正有效的城乡规划应是区域统一规划,将城乡作为整体统一考虑。受历史形成的二元结构的影响,我国城乡规划法律将城市和乡村区别对待,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这种制度还造成了一定的法律空白,无法对一些地区进行有效管治。

二是计划经济色彩浓厚。《城市规划法》对规划管理、操作程序、监督检查、法律责任规定相对较少,且比较笼统,可操作性较差。随着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投资体制的改革、分税制等一些列制度带来了城市发展动力的多元化,需要城乡规划的法律制度做出回应,城乡规划法还要进一步加强对内对外开放的规划设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三是过于偏重技术管理,不利***府职能转变。随着社会发展,资源、环境压力不断加大,新的社会问题不断显现,城乡规划必须要能适应***府职能转变,由物质空间设计转变为综合规划,由技术管制转变为公共***策。

四是监督机制不完善。对***府部门的监督制约和对公民、法人以及社会组织的保护性规定都比较薄弱。过于强调***府责任,不能调动公众和多部门参与,规划决策被限制在了相对封闭的环境之中。

五是法律责任较轻。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过于原则化,可操作性差。主要提出了一些纠错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过低;特别是对***府行为,除涉及经济犯罪外,基本上不会构成法律责任,削弱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对完善我国城乡规划法律制度的几点建议

1.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完善应是阶段性的循序渐进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应随城镇化的发展而进行适应性变化,在不同发展阶段制定不同的规则。在当前形势下,城乡规划法律制度首先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重点加强:一是建立统一的城乡规划体系;二是完善的公众参与制度,保护公众利益并适应规划社会化发展需要;三是严格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制度,杜绝城乡规划工作中的随意、频繁变更规划现象,解决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滥用土地等问题;四是建立上级机关的规划监督制约机制,约束地方***府规划管理行为,将违法行为与进行法律追究的制度进行结合;五是完善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和注册规划师制度,规范规划机构和个人参与城乡规划的行为,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2.统筹城乡发展,建立统一的规划体系

按照我国传统二元结构模式,城市是工业化基地,而乡村则主要为其提供基础服务,在这一模式下形成了与其对应的行***权力架构。“镇”被局限在有限范围内,主要为工业聚集地和***府所在地,与其周围乡村缺乏内在联系。近20年中,农村经济高速发展,使原有行***管理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形成了“镇”与周围农业地域密切结合的地域结构性,其中“镇”是核心,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不断延伸。城市对乡村的辐射带动作用越来越为明显,建立统一城乡规划体系的条件基本成熟。

在建立新的具体规定时,要进一步明确建设活动的限制范围,在限制范围外禁止进行基础设施之外的非农业建设;在限制范围内,也要划定一定的禁建区,包括生态保护和敏感区、各种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区等,避免杂乱无序建设,做好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

3.加强城乡规划的强制性

依据我国目前发展现状和国家战略调整,城乡规划法应由确定开发建设项目转变为保护脆弱的环境、资源和公共利益,合理布局关键性基础设施,并对次实行强制性规定,不得随意修改和调整。城乡规划应切实承担起协调城乡各项建设和城市公共利益之间关系责任,尊重和保护居民的利益,解决好城乡的人居环境问题,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城乡规划法篇5

关于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的自查报告

 根据县人大***会的工作安排,现将我我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现行《城乡规划法》是2007年10月28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元月开始实施的。我镇早在2002年10月就根据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立足实际,制定了《乡宁县***镇总体规划文件》,主要包括《镇区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镇区专业工程规划》、《镇区近期建设规划》、《镇区中期建设规划》等文件。同时各村委也根据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制定了相应的村庄规划,这些规划经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会,已全部付诸实施。2011年我镇被省***府确定为全省21个示范镇之一。

(一)适时成立镇区规划领导机构。为全镇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在2002年制定《乡宁县***镇总体规划文件》时,就成立了规划委员会和城镇建设领导组。随着历届***、***府人员调整,以上机构也适时调整。机构的延续保证了《城乡规划法》的贯彻落实和***镇小城镇建设的顺利发展。

(二)根据镇区发展,调整了镇区整体规划,并制定了近期规划。2011年,我镇被省***府确定为全省21个示范镇至一后,根据发展需要和小城镇建设总体要求。经山西省城乡规划研究院对我镇总体规划进行了调整,并制定了近期发展规划。调整后镇区面积增加为2.16平方公里,延长了府前街,新开了过境路,镇区东扩300余米,至石窑村界。

(三)严格执行《乡宁县***镇总体规划文件》,近几年来,根据《乡宁县***镇总体规划文件》要求,镇区建设初具规模。道路交通、管道线路、供水供电、供热、居住小区、学校、广场等都严格按照《乡宁县***镇总体规划文件》执行。正是由于严格遵照执行了《乡宁县***镇总体规划文件》,所以才有了被省***府确定为21个示范镇的结果。

(四)各村建设严格规划要求,如燕家河村委、下善村委及沿河井上、长镇、东团、胡村等村庄居民住房建设都统一规划严格要求。

二、存在问题 

(一)宣传力度不够。 由于《城乡规划法》的宣传缺乏广度和深度,在一些村尤其是较偏远的村,群众对《城乡规划法》的主要内容知晓度较低;少数村对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不够重视,认识不到位,在制定乡村建设总体规划上指导思想不够明确。

(二)总规编制和修编工作滞后。 由于小城镇和村庄建设规划投入不足,建设规划专业人才严重缺乏,部门之间配合不够到位,至使小城镇建设总规编制和修编进程比较缓慢,建设性详规的编制工作相对滞后。大部分村庄建设规划还未起动。同时,编制小城镇建设规划主要依靠聘请外地的规划设计单位和专家,他们对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甚了解,对小城镇建设发展定位不够准确,制定的规划操作性较差、前瞻性不够强、文化品位较低。

(三)行***效率有待提高。 一是体制不顺,加之一些人为因素,部门之间手续审批程序衔接的矛盾比较突出;二是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程序复杂、环节多、耗时较长,一宗建设用地手续的审批往往需时半年乃至一年以上。

(四)受财力所限,规划实施落实不到位。

(五)领导变动频繁,主观因素影响规划实施。

 

 

 

城乡规划法篇6

关键词: 城乡结合带;规划设计;利弊分析

Abstract: China is a large agricultural country, the proportion of rural areas in urban and rural areas, the high proportion of. But with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rural China will toward the transformation of city of one point one points, and ultimately achieve common prosperity. It is very important in the process of urban planning zone i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country, the future development direction and speed, so by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combin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encountered the meaning as well as the problem in its development, finally proposed a series of combin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 solutions to the problems, puts forward an effective combin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measures, is a great help for the future work.

Keywords: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and design; analysis of the pros and cons

中***分类号:TU984.1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引 言: 所谓的城乡结合带其实是指城市的边缘区域,这个位置属于乡村和城市之间的过度地带。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作的推进,我国的广大农村正在朝着城市化逐步迈进。我国在改革开放后乡镇经济得到了很大的发展,隶属大城市周边的乡镇继而也带动了广大农村的法阵,不到那为农村居民带来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也让现代化和市场经济深入到了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目前我国城市周边广泛存在着的城乡结合带就是起着这样的作用。

1.城乡结合带的定义及其特征

1.1 城乡结合带的定义

城市的郊区、城市周边经济较为发达的二级乡镇和国道干线的两翼发展地区都被统称为城乡结合带。在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的经济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而且农村的城市化水平也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的越来越快。再加上城市本身的不断扩张和辐射面的增强使得传统意义上的农村和城市概念越来越模糊不清,从前清晰的二元化格局正逐渐变为城乡一体化,而两者之间仍然存在着的模糊界限便是城乡结合带。

1.2 城乡结合带的特征

由于农村和城市的经济都在不停的发展,所以城乡结合带有着动态性和模糊性的特征,又因为经济发展的多元化又赋予了城乡结合带以复合性和复杂性的特征。

1.2.1 模糊性特征

因为城乡结合带是一个范围的统称,所以在定义上并没有严格的界限,现实中也很难加以划分。而且城乡结合带之间也并不是完全相同的,所以在各个方面都有着模糊性的特征。

1.2.2 动态性特征

由于城市和乡村的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和活跃而且在城市的建设过程当中也存在着许多变动因素,所以城乡结合带有着动态性的特征。

1.2.3 复合性特征

城市结合带的复合性特征来乡村和城市的内在联系,它不是简单的行***划分区也不是城乡边缘的简单叠加。所以在规划时需要所有涉及面的统筹考虑。

1.2.4 复杂性特征

城乡结合带的发展不能简单的规划为城市的发展或者乡村的发展,它是一个城市与农村相结合的复杂体,可是在发展的过程中无法脱离城市或农村的任何一个环节。虽然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结合带也逐渐有了自己的***发展空间,但是对于提高整个区域的经济水平还是仍然不够的,它需要乡村和城市的两方面共同带动。

针对城乡结合带的多种特点,在对其进行经济规划的时候应该全面考虑到任何一个特点所带来的影响,只有统筹考虑、科学分析才能促进城乡结合带健康和快速的发展。

城乡结合带在发展当中所遇到的问题

2.1 土地使用性质的转化

城乡结合带的土地大多成为了城市发展用地的供给,由于城市的扩张从前许多农业用地最终被规划为非农业用地,而在转化过程当中城乡结合带就成为了这个过程当中的纽带。但是土地性质的转化却会带来许多的麻烦。

2.1.1 征地困难

城乡结合带的土地有相当的一部分本来是农业用地,一旦要转换性质变位非农业用地其中的手续是十分繁琐的。而且从最初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民手中取得今后的土地使用权在补偿措施上是个比较困难的协商过程。

2.1.2 再建设困难

将土地成功征集后就会面临着建设的问题,但是农村的建筑和用地方式往往都存在这占地大、不科学、浪费大等等一系列的问题。水力、电力、燃气都没有系统的规划,因而在土地的再利用开发商便留下了许多难题。

2.2 基础设施建设缓慢

城市在扩张过程当中大多将注意力集中在了房屋的建设上,这却忽视了城乡结合带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的现实问题。基础设施的建设跟不上去就将导致城市的发展速度被迫放缓。

2.3 环境压力增大

在城乡结合带的建设过程当中环境问题很容易被忽视掉,垃圾的丢放和建设过程当中的废料堆积等问题都严重的影响着整个结合带的环境质量,加之城市的环建工作没有很好的深入就更造成了这类现象的愈演愈烈。

2.4 乡村的倒退

在城乡结合带经常会出现田园和现代化街道相交错的现象,这是城乡结合带的一大特色,但是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推进,市区正日渐吞噬着详见田园。城乡一体的初衷并不是消灭农村,而是共同发展,但是我们却看到了乡村的倒退。

城乡结合带的规划设计建议

3.1科学预测城市人口以及用地

充分的了解城市人口的变化和用的的需求是城乡结合带能够平稳发展的基本前提。我国***府方针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中小城市同时限制大城市的扩张。但是由于在城市建设问题上我们的经验还是分不足很容易犯下盲目扩张的错误。因此依据城市的人口和用地的实际需要来进行土地的征集和城市的合理扩张是十分重要的一项措施。

3.2 用地的合理规划

在城乡结合带的用地面积确定之后就要面临实质的建设问题。在这个阶段科学合理的确定好土地的发展方向决定了这一区域今后的经济发展道路是否正确、对促进经济增长是否有效。在土地的合理规划问题上有两种方法较为有效和常用:

3.2.1 城乡结合带的经济活力

从城乡结合带的经济发展活力入手分析当地的用地方向是比较科学和合理的。对当地经济活力的评估不但包括了交通的条件,对于周边的基础设施考察也十分必要,还有当地的企业环境、人文环境和生态环境都要划入到参考范围之内。这样才能够做到统筹兼顾全面考虑,让规划更为合理。

3.2.2 城乡结合带的生态特征

根据丞相结合带的生态特征进行当地的经济发展规划能够充分的反映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是在保护当地比较重要生态资源的基础上拣选规划用地。这样不但做到了经济上的发展同时兼备了环境的保护,也是在建设当中比较常用的手法之一。

3.3 综合参考

城乡结合带多有规划不到位、建设杂乱等不良现象,因此在发展和规划上就要尽力的纠正城市形态,让它朝着更为健康和合理的方向发展。同时要大力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让城乡结合带的建筑迅速增多和人口增多时让基础设施也得到同步发展。而且要在全民中宣扬土地节约利用的理念,让每一寸土地都得到切实的利用,以生产出其最大的经济效益!总之,只有综合治理全面考虑才能让城乡结合带得到真正的发展。

3.4 ***策的支持

城乡结合带属于城市和乡村的交叠地带,土地的性质也在不断的变化,因此在管理上会有些职责不清。所以要积极的确立城乡结合带的管理***策,划清权责。***府的保障和支持才是城乡结合部能够全面、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

总结:城市的扩张让城市结合带的发展也越来越受到了人们的关注。但是由于城乡结合带的特殊性质导致了其在发展过程中有着诸多的不利因素。要想我国的经济快速平稳全面的发展,城乡结合带的经济提升尤为重要。这不但需要在规划上的统筹考虑、合理设计同时还需要***府的大力支持。

参考文献:

[1]广晓平、钱勇生、周波《城乡结合部道路交通安全设计研究》交通与安全出版社,2006

城乡规划法篇7

一、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1、***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情况。按照县委***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统一部署,我局自启动***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完成规定动作集中学习讨论5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1次,城乡规划建设暨房地产市场经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1次,***组成员分别讲***课一次。7月上旬,完成了局***组班子及成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的送审工作。

2、控违、治违情况。上半年,与国土局、镇、镇共拆除抢修抢建违法违规建筑(含临时搭建)37处,6312.6平方米;配合“三违”办拆除乡镇违法违规建设12处,985.27平方米。

3、牵头治理城区扬尘污染成效。一是运输弃土、砂石、煤炭、水泥等车辆均能按要求密闭覆盖运输,轮胎冲洗干净上路;二是建筑工地均能设置标美围墙,有条件的工地均能做到出入口道路硬化;三是均能做到降尘作业(含拆迁工地);四是工地出入口均能设置沉砂池,配备高压冲洗***,并派专人负责出入车辆冲洗;五是由***、城管、交警组成的联合***工作队效果非常明显,上半年,684辆,劝返415辆,驾驶员写保证书120份,责令驾驶员自行清扫56次,对情节严重的处理35起,共处罚金4.8万元。此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绩,城区扬尘污染明显减少,也得到了社会各界、广大市民的认可。

4、对省委巡视组巡视县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对县城新区开发项目相关手续办理、是否按规划实施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已清查出县城区有72个开发项目,其中手续齐全的项目47个,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手续不齐全的项目25个;72个开发项目中未按规划批准内容实施的项目6个。目前,已对3个开发项目进入立案查处程序;已对黄金佳苑等5个项目按一般程序和两清程序处理结束。

5、城区“两清”推进情况。上半年,两清收费情况:国土255.6万元;建设规费、罚款151.13万元;地税131万元,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6、对擅自改变停车场、公厕使用用途行为的查处监督情况。清理公厕26处(蹲位260个),其中正常使用18处,未投入使用的6处;1处因年久失修损坏严重停止使用;1处正在维修之中。腾退情况:未投入使用的公厕6处,通过清处,目前已投入使用的5处。

清理地下停车场28个(停车位1510个),其中正常使用的23个,未正常使用的5个;腾退情况:2处已恢复使用,2处未整改到位(群工部楼下盛世王朝娱乐会所,目前,国资办已启动法律诉讼程序;公园坝停车场我局正在调查、处理之中);1处因出入通道现被农贸市场占用暂时无法投入使用的南河郦景停车场,待县雄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农贸市场建设完工投入使用后,将现以路带市的农贸市场搬迁至新农贸市场后即可投入使用。

7、安全、、维稳工作情况

接待来信来访256件次,办理领导交办件49件,办理纪委移交案件2件。

8、完成了县委、***府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1、商品房违法销售行为整治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2、建筑工地整治质量需进一步提高;

3、乡镇违法违规建设整治配合、指导、检查、考核工作需进一步细化,违法违规建设整治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1、继续深入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县委群教办教育实践活动安排,按时、按质完成第二阶段各项目标任务;

2、继续保持打击违法违规建设的高压态势。一是继续加大巡查和拆除力度,形成打击违法违规建设的高压态势;二是继续与国土部门一起从打地基时介入调查、处理,将违法违规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三是协调职能部门抽派专人,组建专班继续对县城区开发项目未批先建、批少建多、违法销售等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处理。

3、继续添措施,上手段,确保城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再上台阶。一是将继续对城区在建和基础开挖的68个工地采取日常巡查与重点工地派专人值守的办法,对不按规定降尘作业、围栏施工的一律采取停水、停电、停工等有效措施;二是联合***队对运输弃土车辆不覆盖,带泥上路,沿路抛洒滴漏等行为进行严管重罚;三是积极协调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城区主干道绕城路行道树的清洗力度;建好冲洗场加大对入城脏车的冲洗和处罚力度;积极协调配合硬化修补城郊结合部未硬化的道路及破烂的路面;对城区的土地进行撒草种进行临时绿化;四是积极协调配合红塔办、工业园、北改办等园办形成共识,形成工地规范管理齐抓共管的局面;五是加大不文明施工曝光力度,在县电视台滚动播放;六是对开发、施工企业不文明施工行为函告住建部门对其扣分处理,函告审计部门不予审计文明施工费;七是加大宣传舆论氛围,加大对乱倒弃土,乱扔垃圾,赃车入城等不文明行为的劝导、制止力度,形成合力治尘的良好氛围。

4、继续加大对省委巡视组巡视县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在前期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力争在九月底前完成对新区开发项目无手续或手续不齐全的开发项目全部立案调查、处理。

5、继续加强城区“两清”工作。力争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三违”办下达的目标任务。

6、继续加大对领导批示件、局呈转件、纪委建设领域移交案件、群众来信来访案件的办理力度,确保件件落实,件件办结,件件回复。

城乡规划法篇8

根据县规划和建设局的安排,我将参加省建设厅、市规划和建设局组织的《城乡规划法》培训和我自己学习《城乡规划法》的体会向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作汇报。我的汇报分三个部份,第一部份是《城乡规划法》制定的时代背景,第二部份是《城乡规划法》的立法目的,第三部份是《城乡规划法》与原《城市规划法》相比较彰显的特点及主要内容。

第一部份:《城乡规划法》制定的时代背景

对《城乡规划法》制定的时代背景主要从二个方面来看:

一、以《城市规划法》为基础构建城乡规划法律制度的不足

1、城乡二元分治,不利于统筹发展

《城乡规划法》出台前,我国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是建立在对城市规划管理依据《城市规划法》,对村庄和集镇的规划管理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基础上的城乡二元结构管理模式。城市和乡村分别对待,不同的法律和法规,分别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还造成了法律空白,在一些地区无法进行有效的规划管治,这一点在城乡结合部地区和各类开发区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2、偏重技术管理,不利于***府职能转变需要

《城市规划法》形成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初期,内容上难以突出城乡规划必须适应***府职能转变,难以充分体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原则。今天已十分明确,城乡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广泛领域。城乡规划由物质空间设计走向综合规划,由技术管制走向公共***策。由于《城市规划法》没有突出对公众利益保护的规则,使规划在制定和实施管理中不能十分有针对性地保护资源、环境、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以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

3、不适应经济体制转轨后的开发管理

《城市规划法》在内容上对规划编制作了较多规定,而对规划管理、操作程序、监督检查、法律责任规定得较少、较笼统。随着改革的深化,一系列新制度,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投资体制的改革、分税制等,带来城市发展动力的多元化和利益群体的分化。建设单位有着不同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的利益主体,甚至地方城市***府也产生了追逐利益的冲动。

4、《城乡规划法》出台前的规划体系难以适应城镇化和城乡建设发展的需求

⑴各级城镇体系规划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导致城乡规划缺乏基本的区域协调与制约机制;

⑵城市总体规划内容繁杂,强制性内容不明确,难于作为管理依据;

⑶镇的地位及其规划缺乏实事求是的定位和规范,导致小城镇规划的法律规范薄弱;

⑷城镇详细规划缺乏严格的法定约束,导致详细规划从制定到实施都表现出随意性,各级城镇的规划实施管理难以有效规范;

⑸乡村规划缺乏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导致乡村建设难以逐步实现集约化发展。

5、监督机制不完善,不适应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城市规划法》比较注重对行***权力和管理手段的维护,而对***府部门实施监督制约和对公民、法人以及社会组织的保护性规定薄弱。在规划编制的组织上,强调单一的***府行***部门责任,没有将公众参与、多部门参与作为法定程序;规划决策限于一个相对封闭的机制。据此形成的规划管理体制,使编制和实施规划的职能主要集中在城市***府,而立法机关、上级***府、社会公众对规划工作这一行***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对地方***府的违法行为缺少法定的纠正能力。(举李伯富规划修改的例子)

6、法律责任较轻,不利于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城市规划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较为原则,可操作性差。主要针对违法建设行为本身提出纠错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仅涉及由单位给予行***处分;特别是对***府的违法行为,若非涉及经济犯罪,基本上构不成法律责任。这样的法律制度,为规划决策提供了很大的随意性空间。对于建设单位和个人而言,为了谋求利益最大化,也会在计算违法和守法的成本后,不惜违法牟利。鉴于一些地方违法的机会成本远低于守法的机会成本,更加导致违法建设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城市规划工作大背景发生了深刻变化

1、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城镇化快速发展

⑴城市数量和规模迅速增加,建设量大面广;

⑵小城镇发展,建制镇内涵发生了本质变化;

⑶全国范围内人口流动数量庞大。

目前,全国流动人口为1.3亿人。全国人口流动主要有以下一些特点:从距离上看,以近距离的省内流动为主体;分省看,从经济欠发达地区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分城乡看,主要是从乡村向城镇流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十一五”期间流动人口的流向格局不会有大的变化,规模可能会持续增大。

2、经济体制改革使城市规划工作面对新问题

⑴我国城镇化发展水平不平衡;

⑵快速城镇化与人均资源少、环境脆弱的矛盾更加突出;

⑶经济体制改革,市场配置资源,看不见的经济之手发挥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配置社会资源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日益强大,给我们城市建设和发展带来了无限活力。但是,由于我国市场体制尚未健全、行业分割、城乡分割的因素,也存在着市场机制失灵问题。第一,以优胜劣汰为主要特点的市场机制无法解决由于城乡发展***策。第二,城镇商业性公共设施建设过量,***府主导性公共设施建设普遍不足。第三,必须依靠***府才能解决目前所存在的住房供应结构失衡、农民工进城务工的生存保障和城市特色风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3、城市规划管理依法行***成为迫切要求

⑴市场对资源配置起主要作用,城市规划作为公共***策首先要保护公众利益与公平,而不是操作具体项目;

⑵城市规划决策对经济发展能造成很大的影响,各级领导都认识到,城市规划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难以估量;

⑶经济成份多样化,城市规划涉及到公共管理与私有权利的关系,城市规划的实施无权损害私有权利;

城乡规划法篇9

关键词:城乡规划法;控规;思考

我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控规”)是对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深化、补充与完善,为规划管理提供技术性管理文件和土地出让条件,并为修规的编制提供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成为我国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近年来一系列的规划法的颁布,例如《行***许可法》、《物权法》、《城乡规划法》,让人们重新思考和认识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控规编制的方法必须寻求创新。2008年的《城乡规划法》首次明确规定公众可以在规划的制定、实施和修改过程中发表意见, 并将公众参与规划的程序予以制度化,从而真正实现城乡规划法对公共利益的保护。

1当前控规发展问题分析

1.1难以兼顾公共利益和市场经济规律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国城市规划的任务转变为:从城市和国家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合理有序的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保障城市的公共利益,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建立各种引导机制和控制机制,确保城市各项建设活动的健康有序,规范市场行为;保障城市规划建设法律、法规的施行和***令的畅通。

城市建设是对公共资源的占用过程。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建设既有以经营为目的的开发行为,也有以社会环境效益为目的的公益性建设行为。***府在城市土地空间配置中占有主导地位,并通过城市规划确定哪些用地用于公益性建设,哪些用地用于市场化开发,从而保障城市的合理发展。控规是落实***府目标的重要工具。

在城市规划体系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是保证发展中最大限度的公平与公正。但是过分的依靠市场经济规律,由于行为主体不顾及其自身行为的外部性,必然会造成对公共利益的损害。对于不同类型的地区,他们在经济环境、地理条件、开发方式、居民诉求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体现公共利益的要素在不同区域也有差别。因此,为了保证公共利益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需要根据控规针对的具体地区,具体社会经济环境对规划控制要素进行相应的调整。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控规在编制过程中,在控制要素层面还很难实现这种调整,通常都是套用现成的模式,引用相似案例的要素和指标进行控制,很难做到有的放矢。

1.2 编制层面的问题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主体的混乱。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执行应该是***府行为,代表全民的共同利益,但目前有些地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是由开发商直接委托、控制和决定,使控制性详细规划成为为局部利益服务的工具。

规划区范围划定不合理。规划区范围的划定有时不是根据行***区划、功能组团、地理分界等来划分,而是根据开发项目、招商引资要求确定的,这使得各项规划成果内容、要求不统一,且与周边规划缺少协调。如有的规划区面积有8平方公里之多,有的规划区面积仅有十几公顷,差别较大。规划区范围太大,易造成规划成果的内容及深度不够。

1.3 规划编制组织的不适应性

当前城市发展的速度超过了历史上任何时期,各种跨越式发展的机会和变化的可能性很大。而按照国家现有的规划编制体系,从土地利用的层面看,对一个大城市而言往往需要在总体规划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再以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每一层面的规划都需要一个周期,即便各项规划编制交错组织,不包括报批时间,覆盖一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时间也需要4一5年,在此期间,各专业规划编制的时序与范围往往也未能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机衔接,造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不能在技术上全面落实上位规划及专业规划的空间要求,出现了同一地区多个规划覆盖,缺少综合与协调,有的甚至出现疏漏或矛盾,如此,一个天生就有缺陷的规划成果难免在实际工作中又将面临调整。

2改善控规编制方法的理论构想

2.1 基于市场经济规律基础上的控规编制修订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其体制也在不断地进行变革,控规作为城乡经济规划中的重要部分,也要随着社会环境体制的变化而重新审视内容的编制。控规在成为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行***的依据和基础以后,必然涉及到城市中各个利益集团的责、权、利关系,控规在法制化的进程中应该积极符合法制原则,对城市建设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进行弹性和适应性处理将是一种必然的趋势。这也就意味着必须在更大程度上依托市场经济规律,即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对控规中具有法律效力的控制要素和控制要求做出适当的调整,保证法律文件的合理性,提高控规的适应性,以积极的方式促进城市建设开发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这也是保证控规的法律严肃性、科学性以及对城市建设实施动态控制的基础。

2.2编制过程中引入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也是每个城市在控规编制文件中必不可少的一节,其有效性取决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市民认识水平和行***管理的引导,以及真正意义上民主化进程的推进等,而不是仅仅在规划编制与管理中的简单参与。市场经济体制下,多元利益的共存和竞争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现实。体现在城乡规划领域,一些新的利益主体和利益形态也逐渐形成,并且通过相互间的交织和竞争动态地形成新的利益结构关系。开发商、社会公众、地方***府、规划师都成为新的利益结构中的主体,公共利益的法律保障诉求也日益强烈。

(1)使多元化的利益冲突趋于平衡

在城乡规划领域,规划公共决策的制定和实施都是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公共利益与公共利益、个人利益与个人利益相互较量的结果。过去,规划由规划师和***府官员主导,其往往重视当前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和公共利益。而利益多元化格局的背景下,公共***策往往取决于不同个人和利益主体之间交互作用形成的合力,是多方博弈的结果。通过各种公众参与程序,不同的利益诉求得以通畅表达,不同的意见、观念得以公开呈现,如此,平等沟通和理性协商才得以进行,妥协方的出现才成为可能。

(2)监督公共权力运行

公众对公域的积极参与,是实现对公共权力有效制约的基本条件,只有在公众的参与下,在公共舆论的监督下,才能有效防止公共权力被滥用。公众参与城乡规划不仅要求最终的规划决策向公众公开,更要求规划的编制过程向公众开放。如此,规划方案的形成过程应当是利益相关者通过理性协商和利益博弈的开放过程。此种开放的决策过程有助于确保公权力的运作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防止腐败的发生。

(3)增强规划管理的民主化

公众参与使得民众参与进来,这可称之为“行***民主化”的表现。通过听取公众的意见,规划编制机关可以更好地了解公众的意愿,加深对规划编制区域的了解,有利于化解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冲突,形成共识,提升规划的科学性。同时,公众参与为公众和***府提供了互相交流的平台,有助于增加公众对***府的信任,增强决策的可信度,使公众更容易接受***府制定的规划。

3对未来控规发展趋势的改革思考

3.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与社区规划相结合

有的控规只包括了一个社区,或者是涉及几个社区的局部地块,因而规划人员很难从社区的角度来考虑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建立以社区为基本单元的城市规划与管理体系,必须使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社区规划相结合。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如能把社区规划纳入,则将为社区土地的综合开发和规划管理提供必要的依据,同时也为社区建设中各项配套设施的完善提供切实的保障。

3.2加强城市设计研究

城市设计与控规相结合的编制方法有助于增强对城市公共空间的控制,提高城市环境品质。将城市设计的意***和要求转化为规划控制的实际条件对项目建设进行控制和引导,有助于制定合理的指标体系。城市设计还能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形成强有力的解释和支撑,增强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说服力,能够较好地让领导及群众接受。城市设计首先应当重视城市空间形态的结构性调整;其次要不断推敲深化内部组织格局;最后提出切实可行的城市设计导则。三个方面环环相扣、层层深入,同时又相互启发。

3.3实现经济、***策和公共利益三赢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土地及房地产市场的重要调控手段,在满足日照间距及环境容量的前提下,容积率等各项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的制定,应切实遵循地价运作的经济规律,实现城市土地价值的总体最大化。土地容量控制指标,在很大程度上还影响和决定了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方的预期收益,因此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的制定还应充分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要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就要考虑社会整体利益的公正、公平。在确定控制引导内容和标准时,首先应坚持保障公益的原则,其次还要保证城市功能的公共、公用和公益设施的空间落实,保障公共利益不受侵犯,要在综合平衡与协调的基础上提出各项设施布局的综合优化方案,并应在土地利用规划中加以具体落实。

城乡规划法篇10

关键词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生态位适宜度模型;挂钩潜力

中***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2)10—0094—08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2.10.014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作为土地流转的一种新型模式,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1]。

由于我国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尚处于起步阶段,国内学者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意义的探索[2—3]、挂钩运作模式的研究[4]、挂钩***策的由来及挂钩***策落实阻力方面的分析[5]等。规划是土地利用和管理的龙头,是落实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然而目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的开展还缺少相应的技术规程,关于挂钩规划理论和方法的研究还较少,例如周小平、黄蕾[6]等通过构建评价指标体系以测算级差区域指数划分挂钩供给和需求区域;宇德良、汪景宽[7]从项目区实际条件出发,采用特尔斐法选取挂钩选址评价指标,通过层次分析法确定权重,采用加权指数和法计算评价得分,并运用累积曲线分级法对对拆旧地块进行适宜性评价。相关研究为挂钩规划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但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过程中采用特尔斐法、层次分析法等评价方法,使指标因子权重的确定过程受主观人为因素影响较大。因此,在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引入生态学中的生态位适宜度模型,以土地可持续利用与区域协调发展为目标,分别从区域生态条件、生产条件及生活条件3个方面,构建相应的土地利用生态位适宜度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土地利用生态位适宜度模型。该模型以“资源类型”替代因子权重,可以有效避免主观因素对评价指标体系的影响。同时,以生态位适宜度评价结果为表征量,构建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之间的对应关系,能够具体有效地指导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规划的时空安排,为解决挂钩规划的技术难题提供方法借鉴及参考。

1 挂钩规划原理与方法

1.1 挂钩规划的原理

挂钩规划主要以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合理布局、加快城乡统筹为目标,其核心任务是确定挂钩的规模及其时空安排[6]。因此,挂钩规划的关键是建立挂钩需求区域与挂钩供给区域之间合理的对应关系。其中,挂钩需求区域是指重点发展城镇建设的地区,而挂钩供给区域是指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提供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区域。

本文尝试运用生态位适宜度模型,针对挂钩供给区域和挂钩需求区域不同发展要求,构建指标体系,从而测算研究区域挂钩供给和需求的适宜程度。以各个区域的生态位适宜度作为重要指标,划分出基于生态位适宜度指数的挂钩供给和需求的高度适宜区、中度适宜区和低度适宜区。与此同时,按照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法,结合《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测算供给和需求区域的挂钩潜力,以此划分出挂钩供给和需求的高度适宜区、中度适宜区和低度适宜区。将基于生态位适宜度指数的挂钩分区结果与基于挂钩潜力的分区结果做叠加分析,最终确定高、中、低三个等级的挂钩供给适宜区和挂钩需求适宜区。在做挂钩规划时,优先安排挂钩供给高度适宜区和需求高度适宜区的联动,并依次逐级关联,科学指导挂钩工作。

程 龙等:基于生态位适宜度模型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方法研究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2年 第10期1.2 研究方法

1.2.1 生态位适宜度模型

生态位作为生态学的重要理论之一,其概念最早由Grinell在1917年定义为:“生物在栖息地所占据的单元”[8—9],Hutchinson将生态位扩展为既包括生物的空间位置及其在生物群落中的功能定位,还包括生物在环境空间的位置,即“超体积生态位”[10]。近年来,生态位理论在土地资源利用方面的应用越来越多[11—12]。王筱明在耕地适宜性评价中引入生态位理论,并借助GIS技术计算各评价单元的生态位适宜度指数,界定区域内需退耕还林的地块[13]。罗小龙等将生态位及态势理论引入城乡结合部研究中,并具体分析了城乡生态位及其态势对城乡结合部空间扩展的塑造作用[14]。

城乡规划法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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