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分析报告10篇

司法鉴定分析报告篇1

一、鉴定材料

鉴定材料是鉴定的基础。皮之不存,毛将焉附?鉴定材料有问题,鉴定报告一般也有问题。围绕鉴定材料的质证一般包括:1.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2.鉴定材料提取、收集过程有瑕疵;3.鉴定材料未经公证、验证、质证等。

比如,在计算机软件代码同一性司法鉴定中,如果原被告双方分别提交了自己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但双方对对方提交的程序互不认可,为确定代码的原始性、真实性,在对比双方代码之前,通常要进行“三步验证法”:1.验证各自备案的源程序是否被包含在各自提交的源程序之中;2.验证各自提交的源程序是否可以生成各自提交的目标程序;3.验证各自提交的目标程序是否可以在其声称的环境下运行,并实现既定的功能。这是司法界根据我国软件登记备案流程的要求和现状,结合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探索出的软件代码验证方法,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如果能通过上述“三步验C法”,在无合理理由、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推定该代码原始、真实,可以作为鉴定的基础。如果未经验证也未经质证,作为鉴定基础的检材或样本存疑,鉴定报告也可能因此存疑。

二、鉴定机构选择

鉴定通常涉及案件争议的关键事实,鉴定报告对案件走向具有重大影响。鉴定机构权力很大,甚至被称为“认定事实的法官”。选择鉴定机构是一个重要而且敏感的问题,一般通过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指定。鉴于选择鉴定机构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剥夺当事人对鉴定机构的选择权,可以成为对鉴定报告的质证理由。一方面,一方当事人未与对方协商、未经法院同意进行的事先鉴定,如果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法院通常不会直接采信。另一方面,如果一审法院未给予当事人选择鉴定机构的权利,当事人因此提出上诉,也可能成为二审改判的理由。当然,如果当事人放弃选择鉴定机构的权利,或者当事人消极、躲避、不参与法院组织的鉴定听证或询问,或者法院在组织双方协商失败后告知当事人将由法院以摇号或指定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均不能视为法院剥夺当事人对鉴定机构选择权。

三、鉴定程序

(一)鉴定人回避。《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是关于回避的规定,该条第四款规定:“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当事人提出,鉴定机构未向当事人告知回避权利、询问回避意见,鉴定报告因此不能采信。笔者认为,《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没有规定鉴定机构在鉴定实施过程中必须履行告权、询问程序,鉴定行业实际操作中未告权、询问的情形大量存在,不宜仅仅以此为由否定鉴定报告。如果有证据表明鉴定人存在应回避而未回避的事由,则鉴定报告不能采信。

(二)鉴定机构回避。有些鉴定机构不仅从事鉴定业务,还从事技术咨询、专利等业务。因此,案件的当事人可能也是该鉴定机构的客户,鉴定机构的中立性就会受到质疑。《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仅对鉴定人回避作了规定,没有对鉴定机构的回避情形作出规定。笔者认为,鉴于司法鉴定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当事人因此提出的质疑是正常、合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参照《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关于利益冲突不得接受委托的规定,从严自律。鉴于处理结果对司法鉴定整个行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宜由法律、行***法规或司法解释等层面在认真研究后作出统一规定。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至少可以作为一项质证理由提交法院,由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审查决定。如有判决因此否定鉴定报告,也是可以理解的。

(三)通知当事人到场参与鉴定过程。有当事人提出,鉴定机构未通知当事人参与鉴定过程,直接出具鉴定报告,剥夺其程序权利,属于程序违法。笔者认为,《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普通民事诉讼中的行为能力鉴定,鉴定人和当事人必须见面、交流,这是由该项鉴定的特点决定的。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司法鉴定,一般不需要当事人和鉴定人直接交流。是否询问当事人或通知当事人到场,由鉴定机构自行决定。鉴定机构未经询问、未通知当事人到场,并不当然影响鉴定报告的效力。

四、鉴定资质

鉴定机构、鉴定人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否则鉴定报告不能采信。但是,如果某一鉴定委托涉及的领域过于狭窄、偏僻,司法行***管理部门尚未将其纳入鉴定资质管理范围,任何一个鉴定机构、鉴定人均无相应资质,而该项鉴定又涉及案件的关键事实争议,只能由不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参与解决该项技术难题,可以作为一项例外。此种例外情况下,法院可以在向双方当事人作出解释说明后,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鉴定。

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担任司法鉴定人,是实践中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知识产权法是技术和法律高度融合的学科,既精通法律又精通技术的专家确实存在,此等高人取得司法鉴定执业资格、从事司法鉴定业务都没有问题。因此,笔者并不盲目反对这种做法。但是,司法鉴定要解决的不是法律难题,而是技术难题,法律专家也不等于技术专家。如果某鉴定人是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但其教育背景、从业经历并非鉴定涉及的技术领域,虽然其取得了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当事人仍可对其技术专业能力提出质疑,法院也可对其技术专业能力进行审查。

五、越权鉴定

鉴定机构解决的是事实问题,不是法律问题。鉴定报告只能作事实判断,不能作法律判断。有些鉴定报告认为:“XX信息构成商业秘密”、“XX软件抄袭XXX软件”、“XX侵犯了XXX的商业秘密”,均超出了事实判断的范围,行使了法律判断的权力。根据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除“不为公众所知悉”,该信息还需满足“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等条件,才能构成商业秘密。是否构成商业秘密,不仅仅是事实判断,还包括了法律判断,属于法院的审判权的认定范围。是否抄袭软件、是否侵犯商业秘密,则需对趋同抗辩、合法来源抗辩等结合证据进行审查。此种鉴定报告均超出鉴定机构的职权,僭越了法院的审判权,其认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鉴定意见科学性

司法鉴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分析鉴定报告也需要很强的专业性。要结合技术领域,运用技术原理,对鉴定报告进行专业解读。比如,鉴定采用的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正确,鉴定的分析推理过程是否符合逻辑,鉴定意见有无科学依据。

笔者承办的一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某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认为:被告软件与原告软件不相同的内容约300M,占原告软件约50%。被告律师质证认为:原告软件太大,有“虚胖”嫌疑,怀疑其中有视频、音频、***片文件。后经法院勘验,原告源程序中含有9000个以上的***片文件。勘验表明,鉴定报告没有剔除非代码文件,鉴定方法不合理,b定意见不准确。

笔者承办的一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中,某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认为:“原、被告软件各有2000多个文件,相似文件有700多个”。被告律师质证认为:文件个数不表明文件大小,正如10张钱未必大于1张钱。法院认为:相似代码可以按字节统计,也可以按行数统计,但以文件个数作为统计口径并不专业,需进行补充鉴定。

七、鉴定意见关联性

科学性是对鉴定报告进行的技术分析,关联性是对鉴定报告进行的法律分析。分析关联性,就是分析鉴定意见与本案待证事实的关联性,分析鉴定意见的证明力和法律影响。

以计算机软件司法鉴定为例,代码相似未必等于软件侵权。计算机软件在我国受著作权法保护,要结合著作权法基本原理对鉴定报告进行法律解读,比如趋同抗辩和合法来源抗辩能否成立。要对相似代码进行深度分析:1.如果相似代码属于公用术语、通用表达、常见数据库结构、接口文件,趋同抗辩可能成立;2.如果相似代码属于开源代码或第三方商业软件,则原告未必有权主张权利。3.要分析相似代码在双方软件中的功能、地位、意义,是否属于核心模块,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并重。

八、鉴定人不出庭

司法鉴定分析报告篇2

国内外著名公司丑闻的频频曝光,监管机构和投资者逐渐意识到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成败,充分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有利于消除信息不对称,并且有助投资者更为清晰地了解企业存在的内控缺陷,并促使其努力改进。

随着2008年《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2010年《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颁布和实施,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也逐步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规定“企业应结合内部监督情况,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上市公司的一种自我认定,极少公司愿意出具“否定式”意见,即使出现不到位或欠缺的地方,更倾向于把缺陷归于一般缺陷而轻描淡写,从而对整体内控制度的设计与实施的合理性、健全性及有效性给出肯定的结论。如果单纯依赖企业内部的评价,很难做出公允的判断,因此来自外部的评价更具有客观性和专业性。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是企业所聘请的会计师对自评报告一种外部意见评价,其结论直接影响到自评报告是否值得信赖。2009年深沪A股仅有2成左右的公司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究竞是何种因素左右着上市公司的选择?这将是本文所探讨的问题。

二、文献回顾

2002年以前,美国公司仅需要在审计师进行更换时对内部控制信息进行披露,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颁布,则要求上市公司CEO,CFO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进行签名认可,还需要对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价,并且聘请会计师对内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意见,自此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进入强制披露阶段。自愿披露阶段,学界更多关注的是内部控制披露的影响因素决定和动机挖掘,随着萨奥法案的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由原来的自愿转变为“强制性”披露,内部控制的实证研究的视角也逐步丰富起来,比如,内部控制缺陷与资本成本、债务成本,内部控制与审计费用,盈余质量,企业价值等。

2001年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仅是在年报中零星披露,2006年深交所和上交所分别颁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范,内部控制理论研究逐渐增加:内部控制与市场效应(黄寿昌2010,邱冬阳2010);内部控制与公司价值和绩效(林钟高2009,黄新建2010);内部控制与鉴证意见(杨德明2009),众多的研究视角关注管理层在年报或单独的报告中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比较多,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非常少。

林斌、饶静(2009)的研究表明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作为市场投资传递的一种信息,内部控制质量好,资源充裕的公司更具有动力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张龙平、王***只、张***(2010)以沪市2006~2009年A股为分析样本,研究表明内部控制鉴证提升了公司会计盈余质量,在控制了管理层信号传递动机以后结论仍然稳健。方红星(2011)则通过研究2009年度A股非金融上市公司,优越的内控质量更有助于抑制公司盈余管理的动机。

本文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为研究视角,旨在通过影响因素的分析,为更好的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提供实证数据和***策建议。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本文以2009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A股公司为研究对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信息通过手工收集。2009年,沪市A股共有861家公司,删除一些数据缺失的公司,共计样本828家。财务数据来源于C***AR数据库,分析软件采用SPSS16.0。

(二)变量设计 被解释变量:INTER—是否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是为1,否为0。

解释变量如下:

(1)经营效果,内部控制主要目标在于效益性,合规性,可靠性,因此经营效果将是衡量内部控制执行好坏的一个重要指标,以权益净利率ROE为变量。

(2)是否违规VIOLATE,违规的企业说明内控执行有缺陷,将更没有动力出具内控鉴证报告,近三年内违规记1,否则记0。

(3)审计意见AUDIT_OPI,标准无保留意见记为0,否则记为1,非标准意见的出具从另一个角度说明CPA对内控的不认可,企业将缺乏动力出具内控鉴证报告。

(4)是否属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BIG4,如果是,记为1,否则记为0。

(5)资产规模ASSET,取年末总资产的自然对数。

(6)***董事的人数independent。

(7)董事会召开会议的次数Meeting。

(8)股权集中度S10,以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为变量。

(9)是否属于三大板块。根据上交所颁布《做好2009年上市公司年报的通知》要求,在上交本上市的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及金融类公司,应在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鼓励其他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在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报告。”因此,把“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及金融类公司作为一个整体板块,属于这三类公司记1,否则记0。

(三)模型构建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如下:

ln(■)= ?茁0+?茁1ROE+?茁2VIOLATE+?茁3AUDIT_OPI+?茁4BIG4+?茁5

ASSET+?茁6INDEPENDENT+?茁7MEETING+?茁8S10+?茁9THREE

式中,?茁0为常数项,?着为随机误差项。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2009年沪市样本公司共828家,其中,没有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616家,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12家,占25.6%,比率并不高。按照是否出具了内控自鉴报告为标准分别对各变量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可以发现,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公司盈利性更强,规模更大,属于三大板块的机率更高,更少有违规。同时董事会中***董事的人数更多,董事会召开的会议次数更多,集中度更高,更有可能为四大会计事务所审计。

(二)Logistic回归对2009年828家有效样本数据,运用SPSS16.0软件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分析结果见表3。

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共6个变量通过显著性检验(显著性水平为5%),ROE,BIG4,ASSET,INDEPENDENT,MEETING,THREE。符号上来看,除了BIG4,其余五个变量与预期相符。回归结果表明,越是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公司,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可能性越低,这与本文的预期相反,分析原因可能有:一是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较高,2009年年报中,最低的审计费用仅10万元,最高的达2.07亿,最低和最高的审计费用差2000多倍,其中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明显比本土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贵很多。聘请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有可能会考虑费用问题,衡量增加一项审计项目后,如果成本与效益不成比,可能放弃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二是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专业素质更高,要求更严格,更容易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在自愿的前提下,上市公司极有可能不愿“自暴其短”,而不愿出具内控鉴证报告。另外,从回归结果中也可以看出,规模越大,盈利性越高的公司,越愿意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越愿意向社会传递优质信号,这与前人的研究也是一致的(蔡吉甫2005,林斌2009,张龙平2010,Ashbaugh-Skaife,Doyle 2007 2007,Kinney

1989, DeFond1991)。THREE变量系数为1.911,显著性在1%,说明治理板块公司、境内外共同上市公司及金融类公司,比其他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做得更好,起到了“典范”的作用,同时也说明通知的遵循度很高,上交所出具的《做好2009年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告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在本所上市的“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及金融类公司,应在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鼓励其他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在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报告。鼓励上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核实评价。”,也就是说,三类公司不仅按规定出具内控自评报告,而且自愿出具了内控鉴证报告。

本模型有三个变量VIOLATE(违规),AUDIT_OPI(审计意见),S10(前10大股东集中持股比例)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但是作用方面和预期效果相同。即没有出现违规,出具标准的审计意见以及股权越集中的公司越有可能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无论是COSO报告还是新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均强调了内部控制的目标在于实现经济效益或效果,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从上面的实证研究结果来看,上市公司在作是否出具内控鉴证报告时,更看重的是效益性的指标。

本模型的Nagelkerke R Square的值为0.321,说明本模型变量的拟合优度为32.1%,继续进行错判矩阵(表4)的分析。

从错判矩阵可以看出,本模型对不出具内控鉴证报告公司的预测的准确率为90.7%,出具内控鉴证报告的准确率为47.6%,总体预测准确率为79.7%,也就是说对于不出具内控鉴证报告准确率远远高于出具鉴证报告的预测,但总体预测准确率尚可。

总之,通过上文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盈利性越高,规模越大,***董事人数越多,董事会召开的会议频繁,以及三大板块内的公司越有可能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而那些出现违规,审计意见不标准的公司和股权分散的公司更没有动力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出具在某种程度上也说明了企业的内部控制健全和完善程度。

对于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评价意见来源于内外三个主体—会计师,***董事及监事会。从成本的角度来看,监事会和***董事出具评价意见的成本最低,从专业性和客观性来看,他们很难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健全做出全方位的了解,其意见更多的是认可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相比较而言CPA的内控鉴证报告更加值得信赖。内控质量越好的公司越有动力通过对外披露鉴证报告向市场传递优质信号(林斌,2009)。然而自愿的前提下容易造成企业今年出,明年不出的“机会主义”倾向。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在此基础上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自愿前提下,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选择与否更多的是“成本效益”与“优质信号”的一种博弈和均衡。

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上市公司通常不会自愿披露内部控制报告,因此持续优化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的***策意***往往只有在强制披露的环境下才能达成(黄寿昌,2010)。解决内控信息强制性披露的执行力缺失的最终方案是监管措施的配套,尤其是惩罚手段的应用才能真正避免信息披露流于形式和“机会主义”的披露行为。尽管内控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于2011年起在深沪上市公司中实施,亟待后续监管和惩罚措施的出台,才能真正促进配套指引的全面应用和顺利实施。内部控制不仅仅制订出一本制度手册或规范,其受着各部门、各单元、各个层次主体人的影响,如何将内部控制的动态执行过程真实地反映给投资者和报告使用者将需要上市公司、监管方和CPA的长期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黄寿昌、李芸达、陈圣飞:《内部控制报告自愿披露的市场效应-基于股票交易量及股票收益波动率的实证研究》,《审计研究》2010年第4期。

[2]林斌、饶静:《上市公司为什么自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基于信号传递理论的实证研究》,《会计研究》2009年第2期。

[3]张龙平、王***只、张***:《内部控制鉴证对会计盈余质量的影响研究——基于沪市A股公司的经验证据》,《审计研究》2010年第2期。

司法鉴定分析报告篇3

1、司法鉴定业务的固有风险。

司法鉴定业务的固有风险,是指委托鉴定业务在鉴定前就存在不确定因素,或存在所需鉴定资料的重大错报和漏报,有导致注册会计师判断错误,遭受审计失败指控的可能性。在鉴证实务中,注册会计师一般并不能直接控制该项风险的大小,但可以对其进行评估。

2、承办业务可能出现的的特有风险。

(1)委托人不能提供完整的鉴定资料,提交鉴证的证据缺漏,加大对注册会计师实施必要鉴证程序的要求,相应增加了鉴证风险。法院审理案件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此,当事人在提交鉴证证据时,往往只提交与案件核心纠纷问题有关的材料、而不是整个经济活动的财务记录。而会计的相关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经济事项的真实性,采取一般的鉴证程序局限在提交资料的圈子里,只能使注册会计师在证据缺乏的基础上得出错误结论。因此必须采取其他必要鉴证程序,查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确定委托事项在整个案件经济活动中的地位,才能做出正确判断。这需要较高的职业敏感度,任何就事论事的鉴证,会不可避免地增加鉴证风险。

(2)委托人所提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能确认。委托人为了获得最大的利益,一般只提供对自己有利的材料,当形势不利时,甚至可能提供虚假材料,而注册会计师根据这些材料进行审计鉴证,可能得出错误结论。

(3)证据取得渠道的局限性,增加了鉴证报告的鉴证风险。一般来说,法院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时提交的供审计的基础资料,均由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提供,有时甚至可能是单方提供的财务数据,且对有关资料的争议往往是诉讼的焦点,法院不可能为注册会计师鉴证而事先确认资料的证据价值。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些证据材料并非第一手财务资料,但一经注册会计师采纳,便将单方数据确认为证据数据,即将会计责任转化为鉴证责任。鉴于鉴证结论的证据效力,注册会计师不能简单的以“财务资料真实性由资料提供者负责”这样的词句,来推卸采纳该数值为证据的鉴证风险,无形中增加了注册会计师鉴别证据的工作量,加大了鉴证风险。

(4)质证环节的设定,要求鉴证具有很强的抗辩性,实质上限制了注册会计师部分***鉴证特权,增加了鉴证的风险。质证环节的设定,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使得鉴证结论置于公开地位,有助于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但与此同时,也限制了注册会计师部分***鉴证的特权。在常规报表验证中,注册会计师采纳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只负责发表***审计意见,但从鉴证结论当作证据使用的角度说,注册会计师每采纳一项鉴证资料,都被认为是注册会计师专业判断后确认的结果。而面对法院咨询和双方当事人质证,鉴定结论必须在每个环节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力***使非专业人士理解报告的内在涵义和确认过程、经得起复杂诉讼的全面考验,即鉴证证据的抗辩性要强,其风险不言而喻。

(5)诉讼地位的限制,对注册会计师表达意见存在制约作用,存在不能完整反映鉴证真实意思表示的风险。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鉴证人处于中立的地位,但他的意见必须通过应对法院审查、对方当事人质证来表达。在鉴证过程中对资料的取舍,却全由注册会计师***判断。诉讼地位的限制,使注册会计师在表达鉴证意见时既不能以鉴证判断代替法院的审判,也不能以鉴证判断任意否定其他相反证据资料(除非具有真实的、充分的且必要的其他佐证);而他必须在意思表达前,做出鉴证判断。这种相对不利的地位,使注册会计师经常会因应对质证而影响意思表示的真实,平添了鉴证风险。

以上各种风险可能造成不良的后果,给注册会计师带来一定的法律责任,因此在司法鉴证审计中一定要小心谨慎,尽量避免这些风险的发生。

3、注册会计师在司法会计鉴证中所负责任。

(1)受托前的案情调查。注册会计师对所发生的经济纠纷进行受托前的全面了解可以弄清业务的性质、内容、所需时间以及大致的鉴证收费等,从而进行收入与费用、权利与义务以及工作能力极限的权衡,得出受托或拒托的决定,这有助于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的顺利开展。

(2)鉴定业务委托书的获取与签订。在受托案情调查工作完成后,会计师事务所就可以决定是否接受委托,如果结论是肯定的,那么紧随的工作就是和委托人签定业务约定书。

(3)业务约定书的签订表明双方的委托与受托的经济合同关系形成,会计事务所进入实质性工作环节,而制定工作计划,确定鉴定工作的重点、实施步骤和方案、收集、分析资料,最后得出结论,形成报告则是注册会计师的鉴证责任。

(4)利用报告充当顾问或证人,提出专家意见。

二、注册会计师在进行风险和责任评估后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1、注册会计师确信被鉴证的声明或报告满足两个条件,注册会计师才能承接该鉴证业务。

(1)进行鉴证的声明或报告是根据合理的标准进行评估的,并且这些标准是公认的机构制定或双方当事人所共同商议决定的。

(2)进行鉴证的声明或报告中内容得到非常明确、全面的陈述并且能被具有基本知识的声明或报告的使用者所理解。

2、业务约定书的签订过程中,事务所指派的代表应遵循的原则。

(1)必须由受过专业训练并精通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来履行。

(2)业务约定书的签订必须由能充分理解被鉴证的事项、声明或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来完成。

3、在收集、分析资料时应遵循的原则。

(1)在执行鉴证业务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始终保持超然***的态度和应有的职业谨慎。

(2)鉴证工作必须要有周密的计划,注册会计师应对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注册会计师应以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作为出具鉴证报告结论的合理依据。

(4)鉴证报告应说明被鉴证的声明或报告是否符合规定或商议的标准及鉴证业务的特征、性质。

(5)鉴证报告应说明注册会计师对鉴证业务的有关声明或报告的重大保留意见。

(6)如果鉴证业务要求根据当事人各方约定的标准评估有关的声明或报告、或者要应用当事各方商定的程序,鉴证报告应说明其仅限于同意这些约定的当事人或团体使用。

4、在提出专家意见时应注意的原则。

(1)注册会计师在充当顾问或证人时,不能跨越权限,代行律师之职。

(2)注册会计师在充当顾问或证人时,应本着诚实的态度,以客观、坦白的方式充当顾问或提供证词。

(3)注册会计师应该很好地熟悉材料,以便在陈述和辩护中能够应答自如。

三、注册会计师对司法会计鉴证审计风险的控制方法和技巧

1、承接业务时,审计人员应分析审计实施程序中获取审计证据的有利、不利条件。结合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和风险评估,对是否承接该项鉴证业务做出客观、正确的判断。

2、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不可预见因素。在业务约定书中必须明确鉴证的目的、时间、空间和范围,应根据详细了解的案情,做到慎重权衡利弊,为达到委托的审计目的,在业务约定书中还应留有追加审计项目和追加审计费用的约定条文。

3、同一司法鉴定事项应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第一司法鉴定人对鉴定结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司法鉴定人承担次要责任。司法鉴定结论应当由本机构内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复核。复核人对鉴定结论承担连带责任。司法鉴定文书由本机构内主管业务的负责人或者由其指定代其签发的人员签发。

4、在鉴定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鉴定:委托人要求终止鉴定的;出现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确需补充鉴定材料而无法补充的;发现自身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的。终止司法鉴定,应当退回有关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理由。

5、交换审计意见时要认真征求以下意见:(1)介绍鉴证过程和验证方法;(2)介绍委托事项中已经查清楚的问题,经验证分析可以确认的违法事实和查证依据;(3)介绍查验过程中发现的新线索和新问题及其对于事实的确认;(4)介绍对委托事项中因客观条件受限而无法查清的问题;(5)需要披露的相关事项。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若有异议或疑点时,应谨慎从事,复查工作底稿,必要时可采取延伸审计或追加审计程序,但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决不能以委托方的示意或强加主观意志而转移,恪守职业道德,确保鉴证审计报告的质量。

6、撰写审计报告时,报告内容应分别不同情况做出不同表述。对已查实的有充分、适当证据支持的事项应做出定性定量的表述;对由于各种原因(包括审计范围限制等)无法核实查证的事项应当说明情况;对委托单位要求鉴证,但其性质又超出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的事项应在报告中加以披露解释,报告的用途严格限制在仅供委托方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参考和说明,如扩大使用范围,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不承担可能引起的法律责任。

7、司法鉴定会计师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规范、标准。不得使用文言、方言和土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不得载有案件定性和确定当事人法律责任的内容。司法鉴定文书应当载明受理日期、委托人、委托事由、鉴定要求、送鉴材料情况、检验或者检查过程、鉴定(检验)结论或者审查(咨询)意见、鉴定(检验、审查、咨询)人以及其它应当包括的内容。

司法鉴定分析报告篇4

 

关键词:司法会计 鉴定 财务报表 审计 差异

 

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司法鉴定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运用会计、审计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审查、鉴别和判断工作,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证活动。常规财务报表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依照***审计准则,运用检查、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分析性程序等科学审计方法,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的鉴证活动。本文依据国家司法部公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07号,以下简称鉴定通则)和***批准实施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财会【2006】4号,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比较司法会计鉴定规则与常规财务报表审计规则的主要异同,目的是引起司法鉴定人在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中注意其同常规财务报表审计主要规则的差异,审慎执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保证司法会计鉴定的工作质量,满足司法诉讼审理的需要。 

 

一、鉴证委托与受理规则差异 

 

1、鉴证委托 

《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审计准则》没有要求委托人出具鉴证委托书的规定,委托审计业务成立的唯一标志是委托人与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 

2、对委托事项的审查 

《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审计准则》规定,在接受委托前,注册会计师应当初步了解业务环境,评估***性和专业胜任能力,查看是否符合鉴证业务特征,并与委托人、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业务约定相关条款进行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该工作环节上,两者规定相似,只不过司法会计鉴证对委托事项的审查专业性更强。 

3、受理时限 

《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做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审计准则》没有受理时限的规定。 

4、不得受理的情形 

《鉴定通则》规定了七种情形,分别是:(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6)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审计准则》有实质内容类似的规定。两者的差别体现在司法会计鉴证的专业性要求上。 

5、鉴证业务协议书 

《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协议书包括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委托鉴定的要求、委托鉴定事项涉案的简要情况以及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等五方面主要内容。《审计准则》规定了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十五项具体内容。 

《审计准则》体现了鉴证业务协议书的通用内容,而司法鉴定协议书的五方面内容更突出专业性。 

 

二、鉴证实施规则差异 

 

1、鉴定人的责任 

《鉴定通则》明确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第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n

bsp;

主要差异:尽管规则中都有“负责”二字,但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无疑是更高层次责任的一种规定,构成了两种规则的根本性差异。 

2、鉴定人执业人数 

《鉴定通则》要求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需要到现场提取检材的,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人提取,并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审计准则》没有类似的规定,只是在审计报告的参考格式中列示有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3、回避原则 

《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委托人、委托的鉴定事项或者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审计准则》有类似的规定。 

4、利用专家的工作 

《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过程中,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审计准则》规定,如果专家工作结果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报告中提及或描述专家的工作,包括专家的身份和专家的参予程度等。 

两种规则均规定可以利用专家的工作,但《鉴定通则》明确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司法鉴定人出具;《审计准则》则允许在专家工作结果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报告中提及或描述专家的工作。可见《审计准则》对鉴证人员利用专家工作结果的责任低于《鉴定通则》的规定。 

5、鉴定时限 

《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审计准则》没有类似的规定。 

6、出庭作证 

《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审计准则》没有此项规定,仅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第六十八条中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排除在“对业务工作底稿包含的信息予以保密”的范围以外。 

7、鉴证的复核 

《鉴定通则》规定,委托的鉴定事项完成后,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专人对该项鉴定的实施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采用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情况进行复核,发现有违反本通则规定情形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要求制定审计业务项目组和会计师事务所两个层次的业务复核***策和程序,业务完成后的复核是审计报告出具前的必备程序。《审计准则》的复核要求严于《鉴定通则》的“可以”复核的条款。

三、鉴证文书规则差异 

 

1、鉴证文书的格式 

司法鉴定文书有固定的文书规范和要求,其基本格式是:(1)标题;(2)编号;(3)基本情况;(4)检案摘要;(5)检验过程;(6)检验结果;(7)分析说明;(8)鉴定意见;(9)落款;(10)附注。审计报告包括下列要素:(1)标题;(2)收件人;(3)引言段;(4)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5)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6)审计意见段;(7)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8)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9)报告日期。 

主要差异:司法鉴定文书除在检案摘要、检验结果、分析说明等处有特殊要求外,同通用目的审计报告的最大区别是报告的意见段上,司法鉴定文书要求检验结果“写明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后得出的客观结果”,鉴定意见“应当明确、具体、规范,具有针对性和可适用性”;通用目的审计报告的意见段要求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发表意见,即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应特别注意这里使用的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等概括性术语。 

2、鉴证意见分歧的处理 

《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文书要求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文书中应当注明。《审计准则》要求在审计报告上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其同司法鉴定文书略有差异。《审计准则》还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对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进行讨论,在整个审计过程中持续交换有关财务

报表发生重大错报可能性的信息,对出现的审计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实施复核,以使重大事项在出具审计报告前能够得到满意解决。《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第四十九条明确“只有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没有允许参加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在同一报告中表达不同审计意见的规定。 

 

四、对规则差异的进一步分析 

 

1、“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是司法会计鉴定规则与通用目的财务报表审计规则的根本性差异。正是司法会计鉴证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才产生了:(1)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需要到现场提取检材的,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人提取;(2)司法鉴定过程中,可以利用专家的工作,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司法鉴定人出具;(3)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4)委托的鉴定事项完成后,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注意:这里使用的是“可以”而不是必须)指定专人对该项鉴定的实施情况进行复核;(5)司法鉴定文书要求检验结果“写明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后得出的客观结果”,鉴定意见“应当明确、具体、规范,具有针对性和可适用性”;(6)多人参加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鉴定文书中应当注明等有别于通用目的财务报表审计规则的特殊规定。 

2、通用目的鉴证业务与专业性鉴证业务的差别。《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将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划分为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历史财务信息审阅、其他鉴证业务等三大类。尽管司法鉴定业务规则是由国家司法部,其执业管理工作受到地方司法鉴定协会监管,但由于司法会计鉴定人的资格门槛即要求是注册会计师,故其仍然属于具有司法鉴定人资质的注册会计师进行的其他鉴证业务。所不同的是,如果说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业务,而司法会计鉴证业务更是“专业”中的“专业”,这一点在:(1)签订司法鉴证业务约定书前需要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2)对委托鉴定事项审查中有司法专业的要求;(3)司法鉴定协议书中包括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委托鉴定的要求、委托鉴定事项涉案的简要情况以及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等五方面特定内容;(4)鉴定文书的特有格式等方面均有体现。因此,《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司法诉讼中涉及会计、审计、税务或其他事项的鉴证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准则办理”。司法会计鉴定的“特定要求”就是国家司法部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有关文件。实务中,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的更专业性特征决定司法会计鉴定人执业规则应当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的原则,恪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有关规定。 

 

参考文献: 

司法鉴定分析报告篇5

 

关键词:司法会计 鉴定 财务报表 审计 差异

 

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司法鉴定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运用会计、审计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审查、鉴别和判断工作,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证活动。常规财务报表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依照***审计准则,运用检查、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分析性程序等科学审计方法,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的鉴证活动。本文依据国家司法部公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07号,以下简称鉴定通则)和***批准实施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财会【2006】4号,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比较司法会计鉴定规则与常规财务报表审计规则的主要异同,目的是引起司法鉴定人在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中注意其同常规财务报表审计主要规则的差异,审慎执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保证司法会计鉴定的工作质量,满足司法诉讼审理的需要。 

 

一、鉴证委托与受理规则差异 

 

1、鉴证委托 

《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审计准则》没有要求委托人出具鉴证委托书的规定,委托审计业务成立的唯一标志是委托人与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 

2、对委托事项的审查 

《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审计准则》规定,在接受委托前,注册会计师应当初步了解业务环境,评估***性和专业胜任能力,查看是否符合鉴证业务特征,并与委托人、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业务约定相关条款进行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该工作环节上,两者规定相似,只不过司法会计鉴证对委托事项的审查专业性更强。 

3、受理时限 

《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做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审计准则》没有受理时限的规定。 

4、不得受理的情形 

《鉴定通则》规定了七种情形,分别是:(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6)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审计准则》有实质内容类似的规定。两者的差别体现在司法会计鉴证的专业性要求上。 

5、鉴证业务协议书 

《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协议书包括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委托鉴定的要求、委托鉴定事项涉案的简要情况以及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等五方面主要内容。《审计准则》规定了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十五项具体内容。 

《审计准则》体现了鉴证业务协议书的通用内容,而司法鉴定协议书的五方面内容更突出专业性。 

 

二、鉴证实施规则差异 

 

1、鉴定人的责任 

《鉴定通则》明确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第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n

[1] [2] [3] 

bsp;

主要差异:尽管规则中都有“负责”二字,但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无疑是更高层次责任的一种规定,构成了两种规则的根本性差异。 

、鉴定人执业人数 

《鉴定通则》要求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需要到现场提取检材的,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人提取,并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审计准则》没有类似的规定,只是在审计报告的参考格式中列示有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回避原则 

《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委托人、委托的鉴定事项或者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审计准则》有类似的规定。 

、利用专家的工作 

《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过程中,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审计准则》规定,如果专家工作结果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报告中提及或描述专家的工作,包括专家的身份和专家的参予程度等。 

两种规则均规定可以利用专家的工作,但《鉴定通则》明确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司法鉴定人出具;《审计准则》则允许在专家工作结果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报告中提及或描述专家的工作。可见《审计准则》对鉴证人员利用专家工作结果的责任低于《鉴定通则》的规定。 

、鉴定时限 

《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审计准则》没有类似的规定。 

、出庭作证 

《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审计准则》没有此项规定,仅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号??业务质量控制》第六十八条中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排除在“对业务工作底稿包含的信息予以保密”的范围以外。 

、鉴证的复核 

《鉴定通则》规定,委托的鉴定事项完成后,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专人对该项鉴定的实施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采用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情况进行复核,发现有违反本通则规定情形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号??业务质量控制》要求制定审计业务项目组和会计师事务所两个层次的业务复核***策和程序,业务完成后的复核是审计报告出具前的必备程序。《审计准则》的复核要求严于《鉴定通则》的“可以”复核的条款。

三、鉴证文书规则差异 

 

、鉴证文书的格式 

司法鉴定文书有固定的文书规范和要求,其基本格式是:()标题;()编号;()基本情况;()检案摘要;()检验过程;()检验结果;()分析说明;()鉴定意见;()落款;()附注。审计报告包括下列要素:()标题;()收件人;()引言段;()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审计意见段;()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报告日期。 

主要差异:司法鉴定文书除在检案摘要、检验结果、分析说明等处有特殊要求外,同通用目的审计报告的最大区别是报告的意见段上,司法鉴定文书要求检验结果“写明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后得出的客观结果”,鉴定意见“应当明确、具体、规范,具有针对性和可适用性”;通用目的审计报告的意见段要求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发表意见,即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应特别注意这里使用的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等概括性术语。 

、鉴证意见分歧的处理 

司法鉴定分析报告篇6

一、研究设计

(一)内部控制质量的度量 2008年是深市实施内部控制管制的第二年,因考虑到时间上的仓促和执行的成本问题,深交所在《深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均须披露内控自评报告,仅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披露鉴证报告。因此,自评报的披露属于强制性披露范畴,而鉴证报告的披露属于自愿性披露范畴。

根据信息经济学中的信号传递理论,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动机披露更多正面信息,增强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从而提高企业价值并增强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融资能力。将该理论应用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可以解释为什么有的公司自愿披露鉴证报告,即内控质量越高的企业越可能基于信号传递的目的披露内控鉴证报告。因此,披露鉴证报告可以视为反映公司内控质量水平的信号。根据对未披露自评报告的15个公司的调查,发现普遍存在经营状况不佳的现象,而不执行监管规则这个行为本身也说明公司的内控质量不高。综合以上分析,将自评报告和鉴证报告的披露情况作为内部控制质量的替代变量,按内部控制质量由低到高把公司分为及格、中等、良好三个等级,结果如表1所示:

表1的结果表明深市主板市场上内部控制质量处于中等水平的公司所占比重最高,达到87.09%,内部控制质量处于及格和良好等级的公司占比较小,分别为3.07%和9.84%。总体看,深市主板市场上市公司内控质量呈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形分布格局。

(二)内部控制目标的度量 具体如下:

第一,财务报告可靠性目标的度量。根据内部控制理论,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内部控制质量高的公司更可能收到审计师的标准审计意见,因此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可以用作度量财务报告质量的指标。除此之外公司在披露年报后年报更正或补充公告,或者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的,说明公司财务报告存在错报或遗漏,也即是说公司的财务报告可靠性不高,因此年报的更正公告也可作为衡量财务报告质量的一个客观指标。

第二,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性目标的度量。保证公司对法律法规的遵循是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之一。良好的内部控制可以有效防止公司因违规经营、财务报表舞弊、信息披露违规、操纵股价、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原因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因此,将上市公司的违规记录作为度量公司生产经营合法合规性的指标。

第三,经营的效率和效果目标的度量。追求经营的效率和效果是企业的基本目标,也是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之一。理论上说,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因常用的衡量盈利能力和运营效率的指标只适用于同行业或同一企业前后各期的比较,可以将是否亏损作为衡量公司经营效果的指标。

二、描述性统计与分析

(一)内部控制质量与财务报告可靠性目标 对内部控制质量与财务报告可靠性目标的关系,通过审计意见类型和年报更正记录两个指标的来分别测试。

第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审计意见类型。与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相比,无论是出于提醒报表使用者对强调事项潜在风险的关注而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还是因会计***策的选用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而出具的保留意见,以及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而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都表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告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深市主板公司收到非标审计意见的情况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

表2的统计结果表明,深市主板488家公司中,有44家被出具了非标审计意见,占总数的9.02%。内部控制质量被定义为及格、中等、良好的公司收到非标审计意见的比例分别是20%、9.65%以及0%,显然,内部控制质量不同等级的公司收到非标意见的比例存在明显差异,内控质量等级越高的公司收到非标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小。

内部控制健全有效的公司通过职务分离、岗位轮换、内部审计等方法对财务信息的采集、归类、记录和汇总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可以及时防止、发现和纠正各种错误和舞弊,从而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披露自评报告和鉴证报告可以向市场传递公司内部控制健全有效以及管理层重视内部控制建设的正面信息。相反地,如果公司内部控制水平低,没有有效的控制措施保证财务报告的生成过程符合会计准则的规范,财会人员和管理当局就有比较大的空间来粉饰财务报表,自然地这类公司被出具非标意见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第二,内控信息披露与年报更正。将下列两种事件视为公司2008年财务报告可靠性不高的表现:公司披露2008年报后又2008年报更正或补充公告;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7月30日公司的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中涉及会计交易及事项发生在2008年。

深市主板公司2008年年报更正情况的统计如表3所示,表中所列“年报更正公司”包含上述两种情形。

从表3可以看出,深市主板488家2008年报的公司中,共有64家公司事后进行了更正,占深市主板488家上市公司的13.11%。内部控制质量等级被定义为及格、中等和良好的公司其进行年报更正的比例分别是26.67%、13.41%和6.25%,显而易见,随着上司公司内部控制质量等级的上升,进行年报更正的比例逐级下降。因此可以认为,从减少会计差错更正这一角度,公司披露内控自评报告和内控鉴证报告对于改善内控质量有显著作用,即管理层通过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以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进行鉴证,可以及时发现企业内控缺陷,适时实施改进方案,对提高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有较为明显的作用。

(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公司违规记录情况 在查阅了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7月30日的上市公司公告以及证监会、深交所、***和其他监管部门公告之后,分析整理出涉及公司违规行为发生在2008年的数据资料,对其的统计分析结果见表4所示。

由表4可知,共50家深市主板上市公司2008年发生违规行为,占488家公司的10.25%。内部控制质量等级被定义为及格、中等和良好的公司进行年报更正的比例分别是20%、11.06%和0%,显而易见,随着上司公司内部控制质量等级的上升,公司违规的比例显著降低。在披露内控鉴证报告的48家公司中,无一家有违规记录。这一结果清楚地揭示了良好的内部控制有助于公司更好地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因违法违规行为遭到监管部门处罚。

(三)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无论在哪个行业, 无论在哪个时期,公司经营发生亏损都说明公司的盈利能力不佳,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遇到了困难,公司存在的基本目标没有实现。以净利润指标来衡量公司的亏损情况,统计结果如表5所示。

从表5可以看出,深市主板2008年共有103家公司亏损,亏损比例是21.11%,内控质量被定义为及格、中等和良好的公司亏损的比例分别达到26.67%、22.35%和8.33%,公司发生亏损的比例随着内部控制质量的提高而逐级降低。以上统计结果说明良好的内部控制对于提高企业经营的效率和效果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综上所述,根据对深市主板488家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中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的统计分析,可以发现,在内控质量被定义为及格、中等、良好的三类公司中,内控质量良好的公司,即出具了内控自评报告,并聘请了注册会计师对自评报告进行鉴证的公司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进行年报更正、受到监管机构处罚以及发生亏损的比例最低,而内控质量较低的公司即未出具自评报告的公司相应的比例最高,统计数据表明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能对内部控制的三大基本目标-财务报告可靠性目标、经营管理的合法性目标,经营的效率效果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

后金融危机时代的我国企业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危机。毋庸置疑,内部控制对于防范企业内外部风险,促进企业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2008年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2010年的配套指引,标志着适合我国企业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已基本建成。随着国家法规***策的逐步完善,以及相关部委为企业内控实施应用划定时间表,企业推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已经刻不容缓。不可否认,我国大多数企业的内部控制质量还处于中等水平,内部控制建设任重道远。企业管理者只有充分重视企业内部控制的设计、运行、评估和改进的全过程,有效构筑防范企业风险的“防火墙”,才能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才能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才能在危机中屹立不倒,才能在风浪中扬帆远航。

参考文献:

[1]蔡吉普:《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审计与经济研究》2005年第3期。

[2]陈汉文、张宜霞:《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其评价方法》,《审计研究》2008年第3期。

司法鉴定分析报告篇7

关键词: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一、 引言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其鉴证报告是目前国际通行的两种了解与评估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内部控制报告。这两份报告从2002年美国《会计改革与投资者保护法案》(SOX法案)404节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而获得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虽然在我国内部控制报告目前仍属于自愿披露范畴,但随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诸多法规的颁布,内部控制报告的披露已是大势所趋,并将作为常态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共同出现。

国外对内部控制报告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分析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的一般、重要和重大缺陷披露的影响因素,而我国学者更关注内部控制报告自愿披露的影响因素。蔡吉甫(2005)实证发现经营业绩好、财务报告质量高的上市公司倾向于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方红星等(2009)研究结果显示上市公司是否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与海外交叉上市、聘请"四大"、资产总规模、资产净利率、***董事比例、审计意见类型相关;林斌和饶静(2009)发现内部控制资源充裕、快速成长、设置了内审部门的上市公司更愿意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张龙平等(2010)实证发现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公司会计盈余质量较高。上述研究较少关注报告内容、格式、程序的披露现状,极少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联系起来,为此,本文将对内部控制报告的现状进行调查,并对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和审计师提出改进建议以期丰富内部控制相关理论和实务成果。

二、 内部控制报告现状调查

1. 研究设计。此次调查的目的是在从披露数量、格式与内容、鉴证程序三个维度对深沪两市2010年度内部控制报告披露情况及其联系进行研究,从而提出对管理层、事务所、监管部门的相关建议。调查对象为深市主板(485家),沪市A股主板(880家),共1 365家上市企业,调查截止日为2011年12月31日。2010年度制造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业、批发零售贸易、金融保险业、采掘业、电力煤气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技术业、社会服务业、农林牧渔业、传播与文化、建筑业、综合类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情况分别为472家、59家、47家、59家、19家、26家、46家、49家、29家、18家、6家、20家和42家;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披露情况分别为152家、31家、24家、21家、19家、18家、17家、15家、12家、9家、6家、5家和4家。制造业的内部控制报告的披露率最高,占52.91%,房地产行业次之,为6.61%。

2. 调查结果分析。

(1)报告数量。剔除资料不全的上市公司,调查有效样本数分别为883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321份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披露率分别为64.69%和23.52%,总体披露情况并不理想。其中沪市披露率仅45.80%的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远低于深市98.97%。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自愿披露比例深沪两市持平,均略超过20%。此外,本文统计表明2007年~2010年深市内部控制报告披露率较高。深市自评报告的披露率四年分别为92.42%、96.93%、100%、98.97%,沪市自评报告披露率虽然低于深市,但逐年提高,分别为16.71%、40.50%、45.25%、45.80%。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深沪两市都呈现缓慢上升趋势,深市披露率分别为:9.31%、10.15%、19.79%、22.06%,沪市为12.80%、15.16%、20.57%、24.32%。由此可见,虽然上市公司为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逐步强制的披露要求,加强了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然而内部控制鉴证属于自愿报告范畴,出于成本与效益原则考虑,不少上市公司披露的动力仍显不足。

(2)报告格式与内容。

司法鉴定分析报告篇8

【关键词】信息披露;影响因素;规则研究;内控质量

随着中外公司因为虚假列报造成公司倒闭的实例的增加,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备受质疑,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萨班斯法案出台4年后,我国分别于2006年6月5日和9月28日颁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使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再度提上日程。

一、国内文献综述

(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则研究

美国的萨班斯法案出台后,中国学术界开始了是否制定规则、强制性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讨论。周勤业、王啸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视角指出我国需构建包括披露内容、评价及审核标准在内的一整套披露规则。缪艳娟在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规则存在的问题基础上,建议借鉴英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则中的合理理念,建立一套相互衔接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则体系。杨陈敏、邵志高针对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缺乏硬性要求、格式和内容不详细、评价缺乏统一标准以及责任主体不完全到位等问题,提出通过借鉴美国经验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建议。

(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及改进研究

我国强制性披露规则出台前,除金融类上市公司外,均属自愿性披露。尽管年报中的披露位置多,内容差异大,内部控制信息的提取带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形式化问题已达成共识。2006年中国版的萨班斯法案出台后,国内学者多以上交所内控指引、深交所内控指引为分析框架,以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年报为研究对象描述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并提出改进意见。秦冬梅按照时间顺序分析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要求,发现2006年仅有6家上市公司按要求披露了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核实意见;且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格式不一,内容简单。

(三)内部控制评价及审核研究

内部控制评价及审核是制约对外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质量的两个重要因素。

基于会计视角:周春喜利用层次分析法建立了内部会计控制多层次指标体系,讨论了模糊综合评价模型,并对内部会计控制进行综合评价,对定性指标进行定量化处理。池国华认为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指引缺少对内部环境的评价,缺乏细化每一项指标的计分方法,建议将将内部环境要素纳入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之中。

基于审计视角:张龙平、朱锦余指出内部控制评价属于注册会计师的审核业务,应从内部控制评价的性质、评价标准、责任划分等方面探讨与内部控制评价相关的理论问题,为我国注册会计师相关鉴证准则的制定和实务工作提供参考。杨金、张凌云从审计视角提出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内部控制评价的十大步骤,用以评价计算机系统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其弱点进行检查,并提出内部管理建议书。

(四)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研究

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以上市公司年报为依据,从内部治理、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角度进行研究。李明辉、何海发现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财务报告质量、公司质量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关联,高质量的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动力高于低质量的公司,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公司披露情况好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林斌、饶静发现内部控制资源充裕、快速成长、设立了内审部门的上市公司以及有再融资计划的公司更愿意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而上市年限长、财务状况差、组织变革程度高及发生违规的公司则不愿意披露鉴证报告。

二、国外文献综述

(一)关于内部控制实质性缺陷披露的研究

萨班斯法案的颁布强化了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责任,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有着重要影响。Hollis等发现上市公司在按照《萨班斯法案》404条款进行披露时存在很多问题,比如组织结构的临近调整和由于不披露内部控制问题而导致较多的审计人员辞职等。Chan等通过证据表明那些按照404条款披露内部控制实质性缺陷的公司相对于其他公司有更多的盈余质量管理和更低的投资回报。

(二)关于内部控制报告及其影响的研究

Wilis认为公司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报告为在年报中无法提供的内容提供了一个绝好的机会。公司可以在内部控制报告中与现有的和潜在的股东讨论公司实施的战略和公司采用的***策,从而使他们确信公司处于有效的控制之下,进而使内部控制报告增加企业价值,并且证明了良好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股价有正相关性。Hermanso通过调查显示被调查者非常认可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并且认为内部控制能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更好的保证。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及未来研究展望

目前我国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和内部控制报告评价方面,如何结合我国的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借鉴国外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经验,特别是《萨班斯法案》在内部控制信息强制性披露的要求显得尤为重要。从研究现状来看国外对影响因素已经有研究,但是没有形成比较公认的综合性观点,国内的研究更少。信息披露方面,现行规范中仅仅要求将审计师的评价报告上报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并未要求其公开对外披露。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审计师对内部控制评价的严肃性和不利于审计师执业水平的提高,同时影响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可信度。

参考文献:

[1]周勤业,王啸.美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发展及其借鉴[J].会计研究,2005(2)

[2]缪艳娟.英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对我国的启示[J].会计研究,2007(9)

[3]杨华.浅议美国内控鉴证业务的新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J].财务与会计,2007(8)

[4]陈敏,邵志高.借鉴美国经验,完善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J].财务与会计,2008(1)

司法鉴定分析报告篇9

我国税收征管权是通过《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规章赋予的,通过这些法律法规的授权保障我国税收工作的实施。但我国在实施收税的过程当中,出同了许多异化的现象,例如核算企业逃税情况严重、人为调整税收进度、税务机关缺乏***性等,这些情况导致我国税收管权的力度处于一个连续状态。但值得庆幸的是,我国审计部门针对这些问题加强了我国税收管权的违规行为,很大程度上规范了我国税收制度的秩序。

一、审计或鉴证类报告阐述

根据***《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文件明确将中介机构服务收费列为清理规范对象的情况,为取得地方***府与企事业单位的支持,税务机关在具体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以下两点:第一,各级税务机关不得多次要求纳税人报送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或鉴证报告,一般只要求纳税人报送注册税务师一次到户,税种审全,环节审透,项目做齐,一次性收费的《税务审计报告》;第二,对《税务审计报告》与各单项鉴证报告的要求是:包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在内的,以上列举的各单项鉴证报告必须一次性做全,并且作为《税务审计报告》的附件。

二、提出假设

税收征管权审计控制效果主要通过以下指标进行衡量:应补缴税金、企业根据审计上交的税金、已补交税金占据应补交税金比例。纳税是企业的义务,经济效益好的企业,纳税金额也较多。如今我国有很多企业会利用会计***策进行企业利润操纵,并利用体制漏洞,进行偷税漏税等活动。主动申报金额多的企业,进行税收征管权限查出的违法违纪事件也较多,应该补交金额也越多。本文据此提出以下假设:假设一,某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金额越多,应补交税金也越多;假设二,某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金额越多,该企业向税务部门补交金额也较大;

三、实证分析

1.数据来源以及样本选择

笔者收集了近几年税收征管权的相关有力数据信息,并分析《中国统计年鉴》以《中国审计年鉴》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这几种原则选择样本:第一,如果查验出往年数据缺省的样本,应将其剔除;第二,由于《中国审计年鉴》中提供的数据会由于年份的增加而发生口径的变化,导致样本的三个解释变量回归会发生较大的变化。

2.变量设计

此次研究税收征管权审计的控制效果通过三个变量来表示,即企业应补交税收金额数(LN AVE-STAX)、企业平均已补交税收金额数(LN AVE-ATAX)、企业已补交金额在应补交金额数量中的比重(PROP。其中AVE-STAX以及AVE-ATAE是代表税征管权控制效果的绝对指标,而PROP是相对指标。同时,本文还另外引进了三个解释变量,即主动纳税程度、年度虚拟、经济发展水三个变量通过这三个解释变量去检验这三者之间与税收征收管权审计控制效果的关联。对于第一个变量,笔者将(LN VTAX)作为替代指标。在检验年度审计控制效果的关联时,通过A1、A2、A3、A4.A5、A6分别表示2009、2010、2011、2012、2013、2014这六类时间的权力审计控制效果。假设年度虚拟变量A的审计活动发生在2009年,则A1=1,反之A1=0。另外几个年度的虚拟变量与此同理。

四、结果阐述

通过***1可看出该企业应补交的税收额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仅为54.48390万元、0.1791万元,平均补交金额为5.3278万元。从中可看出税收征管权在审计的监督下其控制效果较好,有效促进了被审计企业以及审计地区税收征管权的使用,并且纠正了税收征管权以往滥用权力的现象,使该企业的平均补交税款在5万元以上。

五、总结

1.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委托作注册税务师的鉴证业务

“对纳税清算,各类资格、涉税事项认定,以及加计扣除、特别纳税调整等”;

“对需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和税法规定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机关备案的重大事项,凡属专业性强、管理难度大、有利于防范税收风险、加强税收征管的”;

“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拓展注册税务师参与涉税司法鉴定的业务领域,协助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对司法案件中重大、疑难的涉税事项进行专业鉴定”。

鼓励、引导税务师事务所开发涉税服务高端市场,开展涉税服务特色业务。争取五年内,在新股发行、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年报审计等上市公司有关业务,企业重大重组、资本运作业务,跨国公司、中央企业、大型民企等重点纳税人的涉税风险管理、战略咨询、产业规划业务,预约定价、税务调查、特别纳税调整涉外税收业务方面有所突破。

2.未按规定报送注册税务师签章的审计报告的处理

不予受理:对于按规定应报送《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报告》而不报送的,税务机关可不予受理。

对纳税人及其高管人员参与有税务部门把关的各级地方***府、部门授予的任何荣誉牌、证(含A级纳税人)评选活动时,其单位相关年度未经税务机关检查又不能提供《税务审计报告》的,税务机关可不予受理。

处以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税务中介机构参与税务监管的准入

“涉税鉴证业务涉及到国家税收利益,***策性强,质量要求高,对于不具备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资质、未纳入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单位和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

未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对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各地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如果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必须具备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成立税务师事务所,加入注册税务师协会,纳入税务机关和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督管理。

六、结语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部分企业在审计后的已补交税款在应补交税款中的比重有了下降的态势,其主要原因是由于社会制度的前进,我国审计机关加强了审计的力度,对相关地区与企业违规税款的查处也越多。为了促进与确保审计制度有效实施,我国***府应对***府审计的处罚权进行有效的改进,给予***府审计更多的处罚权,从而加强对我国企业的税收征管权的控制。

参考文献:

[1]侯广庆. 从审计角度浅析当前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J].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2(8).

司法鉴定分析报告篇10

【关键词】 荧光素酶

Construction and identification of hypoxia regulatory reporter vectors

【Abstract】 AIM: To construct the firefly luciferase reporter gene vectors regulated by hypoxia response promoters. METHODS: The oligonucleotides of hypoxia response element (HRE) and a mutation control were synthesized and cloned into pCIneo vectors to constrct HRE/CMV recombinant vectors. Then HRE/CMV promoters amplified by PCR were subcloned into pGL3Basic vectors. RESULTS: The integrity reporter vectors were verified by restriction enzyme digestion. Also, the sequences of the vectors were detected and aligned to the expected sequences. CONCLUSION: Luciferase reporter vectors regulated by HRE/CMV promoters were successfully constructed, which makes it possible to further investigate their potency of hypoxia regulation.

【Keywords】 transcription;regulation;hypoxia; response elements;luciferase;reporter gene

【摘要】 目的:构建能用来检测缺氧应答启动子转录调控作用的萤火虫荧光素酶报告载体. 方法:合成缺氧应答元件(HRE)的寡核苷酸序列及其突变对照,克隆入pCIneo,构建HRE/CMV重组载体. 然后采用PCR方法将HRE/CMV启动子定向亚克隆入pGL3Basic. 结果:酶切和测序鉴定分析,所克隆的基因产物酶切结果与预期值一致,序列无碱基的突变. 结论:成功构建了缺氧应答启动子的荧光素酶报告载体,为进一步研究其缺氧调控作用提供了条件.

【关键词】 转录;调控;缺氧;反应元件;荧光素酶;报告基因

0引言

目前已开发出多种报告载体用于研究启动子和/或增强子的调控活性[1-3],如氯霉素乙酰转移酶报告载体,β半***糖苷酶报告载体,β葡萄糖醛酸酶报告载体,碱性磷酸酶报告载体,绿色荧光蛋白报告载体以及荧光素酶报告载体. 其中荧光素酶报告载体以其检测迅速、敏感和重现性好,被广泛应用于启动子和增强子转录调控的研究[4]. 在基因调控机制研究中,应用报告载体对可能调控哺***动物基因表达的基因元件进行定量分析是极为重要和必要的. 缺氧应答元件(hypoxia response element, HRE)是对缺氧可做出应激反应的缺氧反应基因内一段小于100 bp的单拷贝或多拷贝的顺式作用元件,能够与转录因子缺氧诱导因子1(hypoxia inducible factor 1, HIF1)结合,启动缺氧反应基因的转录,介导细胞对缺氧的反应[5-6]. 本文将各种不同缺氧应答基因的HRE与CMV启动子组合成缺氧应答启动子,构建其荧光素酶报告载体,快速对该遗传调控元件进行功能性分析.

1材料和方法

1.1材料Taq DNA聚合酶及KpnⅠ,HindⅢ限制性内切酶购自TaKaRa公司. 质粒小量制备与纯化试剂盒、PCR试剂购自天为时代公司. BglⅡ,SgfⅠ,IPpoⅠ限制性内切酶和pCIneo真核表达载体、pGL3Basic报告基因载体、JM109菌种由Promega公司提供. HREs的正向和反向单链由博雅公司合成(两端带有限制性内切酶的粘端切口). 引物由奥科公司合成. 测序由基康公司完成. 其他试剂为进口或国产分析纯.

1.2方法

1.2.1HRE退火合成的HRE单链用去离子灭菌水稀释成3 g/L,退火反应体系:正向单链2 μL,反向单链2 μL,1×退火液将总体积补至50 μL(退火液的配方:醋酸钾0.98 g,HEPES 0.72 g,KOH 0.18 g,醋酸镁0.043 g,去离子水100 mL,溶解后高压蒸气消毒,备用). 退火反应条件:95℃ 5 min变性后,70℃ 10 min,关掉水浴锅,缓慢降至4℃,过夜.

1.2.2HRE/CMV重组载体构建带有BglⅡ和SgfⅠ切口的HRE正向和反向单链退火成双链后定向克隆入经相应酶切去除CMV增强子的pCIneo载体,构建HRE/CMV重组载体,转化至JM109大肠杆菌,挑选单克隆,提取重组质粒后对其行酶切鉴定,对符合预期值的克隆进行测序.

1.2.3HRE/CMV报告载体的构建以测序正确的HRE/CMV重组载体为模板,设计并合成含KpnⅠ,HindⅢ限制性内切酶位点的引物,采用PCR方法克隆HRE/CMV调控序列. PCR反应体系:2×Taq PCR MasterMix,12.5 μL;Primer1,1 μL; Primer2,1 μL;质粒模板,1 μL;总体积,25 μL. PCR反应条件:95℃ 5 min变性后,95℃,30 s,68℃,45 s,72℃,45 s,30个循环. PCR产物经电泳凝胶回收后,进行KpnⅠ和HindⅢ双酶切,定向克隆入经相应酶切的萤火虫荧光素酶报告基因载体pGL3Basic,转化至JM109大肠杆菌,挑选单克隆,提取重组质粒后对其行酶切鉴定,对符合预期值的克隆进行测序.

2结果

2.1HRE/CMV重组载体的鉴定合成的HRE正向和反向单链退火成双链后,与酶切后的pCIneo载体进行定向连接. 利用酶切对载体进行鉴定,选择BglⅡ和IPpoⅠ两个酶切位点,可得到约280 bp的片段. 酶切后电泳如***1所示,可见到与预期值相符的片段. 测序结果也与设计序列完全相同.

M: DL2000 marker; 1~6: HRE/CMV(ENO,ENOm,VEGF,EPO,hPGK,mPGK) (BglⅡ+IPpoⅠ).

转贴于

***1pCIneoHRE/CMV的酶切鉴定***(略)

2.2HRE/CMV报告基因载体的鉴定以HRE/CMV重组载体为模板进行PCR,预期可获得约150 bp的HRE/CMV转录调控元件. 如***2所示,可见与预期大小相符的片段. 将回收的特异片段经KpnⅠ和HindⅢ双酶切后克隆入pGL3Basic,转化后提取重组质粒酶切鉴定,如***3所示,可见与预期大小相符的片段. 测序结果完全正确.

3讨论

作为报告基因,荧光素酶是一类能催化底物并发射荧光的酶家族. 包括细菌荧光素酶、萤火虫荧光素酶以及近年发现的海洋腔肠荧光素酶. 其中萤火虫荧光素酶克隆于北美洲萤火虫基因,它编码一条6.2×104的多肽链,其活性不需转录后修饰,无二硫键,不需要辅助因子和结合金属,几乎在任何宿主细胞中表达. 它能催化甲虫荧光素的氧化性羧化作用,发射出光子,可由光度计捕获并定量. 该酶半衰期很短,对于基因元件的诱导效应进行瞬间分析效果很好. 由于大多数生物缺少内源荧光,所以几乎无背景干扰. 鉴于此,萤火虫荧光素酶报告载体系统已广泛应用于不同启动子下外源基因表达强度和转录调控作用的研究. 报告基因分析系统一般需要2个不同的报告载体同时转染细胞,一个标化转染效率,作为内参照;另一个测定启动子调控活性. 萤火虫荧光素酶和海洋腔肠荧光素酶这2种报告载体具有兼容的化学特性、操作条件、速度、灵敏度、线性范围和仪器需要,使用标准光度计即可迅速完成测试.

M:DL2000 marker; 1~6: HRE/CMV(ENO,ENOm,VEGF,EPO,hPGK,mPGK).

***2HRE/CMV PCR产物(略)

M: DL2000 marker; 1~6: HRE/CMV(ENO,ENOm,VEGF,EPO,hPGK,mPGK) (KpnⅠ+HindⅢ).

******GL3BasicHRE/CMV的酶切鉴定***(略)

将HRE调控序列与CMV启动子组合后与报告基因连接,构建通过HRE调控报告基因表达的质粒. 转染细胞后,通过细胞自身DNA表达的转录因子,作用于基因调控序列. 如果转录因子对调控序列存在反式调控作用,此调控序列就会引发报告基因的表达. 由于报告基因的表达量是可检测并能进行定量分析,因而即可反映HRE调控序列对基因诱导调控的作用. 本研究设计组合了5个缺氧应答启动子及1个突变对照,并克隆于pGL3Basic萤火虫荧光素酶基因的上游,整合的pGL3BasicHRE/CMV载体经限制性酶切鉴定,载体测序结果也与预期完全相同. 这就为进一步研究HRE/CMV遗传调控元件的转录调控作用提供了资源和条件.

参考文献

[1] Phippard D, Manning AM. Screening for inhibitors of transcription factors using luciferase reporter gene expression in transfected cells [J]. Methods Mol Biol, 2003, 225:19-23.

[2] Chalfie M, Tu Y, Euskirchen G, et al. Green fluorescent protein as a marker for gene expression [J]. Science, 1994, 263: 802-805.

[3] Basu C, Kausch AP, Chandlee JM. Use of betaglucuronidase reporter gene for gene expression analysis in turfgrasses [J]. Biochem Biophys Res Commun, 2004, 320(1):7-10.

[4] Bronstein I, Martin CS, Fortin ***, et al. Chemiluminescence: Sensitive detection technology for reporter gene assays [J]. Clin Chem, 1996, 42: 1542-1546.

转载请注明出处学文网 » 司法鉴定分析报告10篇

学习

新产品鉴定报告10篇

阅读(28)

本文为您介绍新产品鉴定报告10篇,内容包括产品鉴定报告模板,产品鉴定报告。第三条机电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所创新或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产环境、提高产品质

学习

机械设计专业10篇

阅读(45)

本文为您介绍机械设计专业10篇,内容包括机械设计专业知识大全,机械设计专业。毕业设计是在学生完成全部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后所进行的一次综合训练,是整个教学过程中最后一个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其目的是使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

学习

科长竞聘演讲稿10篇

阅读(15)

本文为您介绍科长竞聘演讲稿10篇,内容包括代写科长竞聘演讲稿,科长竞聘演讲稿。大家好!首先感谢局***组提供了这个难得的机遇,让我有机会向在座的各位汇报我的简要情况和思想认识。我想借此机会,对工作进行一个阶段性总结,并在总结中反思、

学习

会计内部控制

阅读(14)

本文为您介绍会计内部控制,内容包括会计内部控制详细流程,会计内部控制教程。(二)内部控制制度阶段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过后,企业纷纷加强了对生产经营的控制与监督,这也促进了控制理论的发展。1949年美国审计程序委员会首次提出了内部控

学习

主任竞聘演讲稿10篇

阅读(13)

本文为您介绍主任竞聘演讲稿10篇,内容包括主任竞聘演讲稿范文10篇,主任竞聘演讲稿10篇。我叫**,十年前,运气不错的我有幸毕业后进入电视台这个人才济济、团结又温暖的大家庭。十年磨一剑,而我,在《亳州新闻联播》也从事了十年的播音工作

学习

人性化标志设计10篇

阅读(31)

本文为您介绍人性化标志设计10篇,内容包括小众标志设计案例分析,生活标志设计案例鉴赏。一、设计是为人服务的现代社会是一个崇尚人性的社会。生活在今天的人们希望在生活中表现自己的个性,最大限度地追求自由。相互尊重个体空间构成了

学习

电影海报设计10篇

阅读(13)

本文为您介绍电影海报设计10篇,内容包括电影海报设计18种类型,电影创意海报设计摘要。(一)亚洲科幻电影海报设计的现状从亚洲科幻电影海报设计层次上来讲,日本更胜一筹。日本设计科幻电影海报结合传统设计理念和现代设计理念,融入西方文化设

学习

电子工程设计10篇

阅读(18)

本文为您介绍电子工程设计10篇,内容包括电子信息工程设计心得与总结,电子工程设计报告范文。4.一种新型的否定选择算法生成检测器的研究张清华,赵红霞,朱月君,杨晖泽,ZHANGQing-hua,ZHAOHong-xia,ZHUYue-jun,YANGHui-ze5.某型高炮随动系统示教

学习

农村环境设计10篇

阅读(26)

本文为您介绍农村环境设计10篇,内容包括农村自建房及周边环境设计,农村房屋环境设计。近年来,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居住空间的景观设计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舒适、安全、健康的生态型景观设计成为现代居住区环境

学习

幼儿园新学期工作安排模板

阅读(15)

本文为您介绍幼儿园新学期工作安排模板,内容包括幼儿园学期工作的具体安排,幼儿园学期工作安排表。4、继续实施员工工作考核制度,奖优罚劣,进一步激发后勤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提高工作质量。二、加强园资园产管理,努力发挥有限资产的

学习

教育资源论文

阅读(13)

本文为您介绍教育资源论文,内容包括学校教育资源整合论文,中国教育资源论文。根据教学中的双核思想,在设计课程资源的时候要注重适当的使用多媒体资源,对资源进行合理的调配和使用,从而实现资源间的互补效用。随着网络技术不断向宽带,多媒体

学习

传统文化标志设计10篇

阅读(17)

本文为您介绍传统文化标志设计10篇,内容包括传统文化符号标志设计案例图案,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标志。2.传统文化元素与现代标志设计的引导融合国际之间的密切交流造成了各国文化的相互渗透,自由多元、兼容并蓄的大环境对于现代设计的引导

学习

财务竞聘演讲稿10篇

阅读(15)

本文为您介绍财务竞聘演讲稿10篇,内容包括财务竞聘中层干部演讲稿,财务副处长竞聘演讲稿。1、加强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学习各种新知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贯彻执行好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建设银行各项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学习

高中生物实验设计10篇

阅读(15)

本文为您介绍高中生物实验设计10篇,内容包括高中生物实验设计的方法,高中生物实验设计。1.科学性的特点具体体现在:实验原理、实验方法、实验材料的选取、实验结果的处理都应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不能随意臆造。高中生物实验科学性的特点是区

学习

功能分析报告10篇

阅读(38)

本文为您介绍功能分析报告10篇,内容包括系统分析报告模板及范文,产品功能分析报告范文。反映酶代谢方面的肝功能谷丙转氨酶(SGPT)肝功能检查方法虽然很多,目前却还没有哪一种检查,能对所有的肝病及其病变程度作出准确的判断;也没有哪种肝功

学习

经营分析报告10篇

阅读(14)

本文为您介绍经营分析报告10篇,内容包括经营分析报告的思路与方法,经营总结及分析报告。(一)专题分析报告内容概述财务专题分析报告以三大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统计资料为基础对企业现金流量、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等方面进行分析与把控,相较于

学习

质量分析报告10篇

阅读(10)

本文为您介绍质量分析报告10篇,内容包括质量分析汇总报告模板,质量分析报告案例总结。2、财务会计报告体系的局限影响信息的有用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中披露的

学习

模版行业分析报告10篇

阅读(35)

本文为您介绍模版行业分析报告10篇,内容包括行业分析报告模板口碑好,行业发展趋势分析报告模板。——***书品种和重版重印品种同步增长。全国共出版***书37.0万种,较2010年增加4.1万种,增长12.5%,达到历史最高水平。重版、重印***书16.2万种

学习

月度分析报告10篇

阅读(17)

本文为您介绍月度分析报告10篇,内容包括月度分析报告注意事项,月度分析汇总模板。一、基本情况、分析期间、分析目的二、三个会计报表及简要说明三、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四、改进建议及实施方案或步骤五、总结。一般最后用语为特此报

学习

竞品分析报告10篇

阅读(26)

本文为您介绍竞品分析报告10篇,内容包括服装竞品分析报告,汽车竞品分析报告范文。竞品分析自然也不例外,一切不以“目的”为目的的竞品分析都是耍流氓!我们在做竞品分析之前必须先把自己的目的搞清楚,否则很容易盲目,并且把事情想得过于复杂

学习

网站需求分析报告10篇

阅读(18)

本文为您介绍网站需求分析报告10篇,内容包括网站需求分析报告,网站前端开发的需求分析。网站项目是以Web服务器为主体、浏览器为客户端作为基本架构的项目。这样的架构项目中包含Web服务器、浏览器和网络三个关键主体。网站项目可能是一

学习

问题分析报告10篇

阅读(13)

本文为您介绍问题分析报告10篇,内容包括问题及建议分析报告,问题分析与解决报告模板。一、我国上市公司分部报告的披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样本选取本文在沪深两市中,分十个行业,每个行业选取三家公司,共30家作为样本,具体情况见表1。(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