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贷款篇1
编号:_________
申请单位:_________
企业性质:_________
申请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经办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___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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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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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项目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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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总资产 │ │资产负债率(%)│ │
│ ├───────┼─┼────────┼─┤
│ │ 所有者权益 │ │ 固定资产净值 │ │
│ ├───────┼─┼────────┼─┤
│企│
│ │
│ │
│业│
上年利润 │ │资产收益率(%)│ │
│基│
│ │
│ │
│ ├───────┼─┼────────┼─┤
│本│
│ │
│ │
│情│
本年利润 │ │ 产销率(%) │ │
│况│
│ │
│ │
│ ├───────┼─┼────────┼─┤
│ │原欠农发行贷款│ │
│ │
│ ├───────┼─┼────────┼─┤
│ │原欠 行贷款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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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总投资
│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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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余额│
来源渠道
│余额│计划投入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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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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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土建工程 │
│
上级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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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生产设备 │
│ 企业实收资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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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附属设备 │
│ 联营合资投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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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安装费用 │
│其他金融机构投入│
│
│
│投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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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其他费用 │
│
财***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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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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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流动资金 │
│ 其他单位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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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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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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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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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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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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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合
计 │
│
合
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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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银行贷款
│人民币(大写)
│贷款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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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期
│ 余额 │ │
日 期
│ 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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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
│ │
年 月
│
│
│
│
│
│还│
│
│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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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
年 月
│
│款│
年 月
│
│
│计
│
│
│计│
│
│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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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划│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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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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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 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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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年 月
│
│ │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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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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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款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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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 新增产值│
│ 新增税金 │
│
│济
│
│
│
│
│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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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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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新增利润│
│ 新增创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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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 │
│批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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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批准量│ │ 项目 │
│批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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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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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文号 │
│ │
│及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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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项目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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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征土地│
│
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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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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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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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
│
│
│
项 │可行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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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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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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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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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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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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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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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
│
│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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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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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 │ 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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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新增电力│
│ k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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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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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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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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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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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借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 款 │
借款人(公章)
(授权委托人) │
│见人 │
│
│
│
年 月 日
│
├───┼───────────────────┤
│门主 │
│
│意管 │
签章
│
│见部 │
│
│
│
年 月 日
│
├───┼───────────────────┤
│位担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意保 │
担保单位(公章)
│
│见单 │
│
│
│
年 月 日
│
├───┼───────────────────┤
│估调 │
│
│意查 │
调查评估人:
│
│见评 │
年 月 日
│
├───┼───────────────────┤
│意开 │
│
│ 户 │
│
│见行 │
│
│
│经办人:
审批人:
年 月 日
│
├───┼───────────────────┤
│(地、│
│
│市) │
│
│ 意见 │经办人: 审批人:
年 月 日
│
├───┼───────────────────┤
│意省 │
│
│ 分 │
│
│见行 │
│
│
│经办人:
审批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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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
│
│ 注 │
项目贷款篇2
贷款人 (全称) 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1、借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借款金额(大写) 人民币
4、借款与还款期限:
(1)借款与还款期限见下表。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写的附表,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借款还款
年月日金 额年月日金额
(2)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如与借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是利率不变,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的预定的借款期限计收利息。
5、利息计付:
(1)本合同项下借款年利率为-____ %.短期贷款按本合同利率执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一年一定,第一年按本合同利率执行。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____(季/月)结息,结息日为每_____(月/季末月)的第20日。
第二条 除非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
1、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________ 帐户,并通过该帐户办理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往来结算和存款。
2、每次提款时,借款人已填妥有关借款凭证,并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3、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抵押、质押担保,则借款人已根据贷款人要求办妥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第三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其他借款人应付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何帐户中划收。
3、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四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贷款。
2、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如遇特殊情况,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归还借款而需展期的,应在借款期限届满15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3、 借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应付利息。
4、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不挤占、挪用贷款。
5、按月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6、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如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贷款债权实现的行动,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采取上述行动。
7、借款人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还款措施。
8、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9、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10、借款期间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1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借款人应当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12、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提前下,贷款人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利息的计算方式相同。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贷款人均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3、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本金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贷款根据逾期天数按日利率万分之_________(大写)计收逾期利息。
4、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日利率万分之_____(大写)计收罚息。
5、对应付未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6、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义务,经贷款人指出仍不改正的,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7、 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的,由贷款人往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担保人一份,____ 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条 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借款人(盖章) 贷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授权人 或授权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项目贷款篇3
今天查字典就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小额借款项目低贷款合同相关范本。具体内容如下,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小额借款项目低贷款合同
贷款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提出的创业方案和项目,甲方已经审查批准,同意给予创业基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贷款人民币_________元,发放给乙方,专用于帮助乙方创业。
第二条 本款为无息贷款。
第三条 贷款期限
乙方对贷款使用期限为_______年,贷款期限自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贷款本金分两次发放,第一次从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_日内到位,第二次在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到位,每次发放金额各占贷款总额的50%。签订合同_______年之日归还贷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归还贷款本金,将由担保方即丙方负责还款。
第四条 乙方保证将贷款用于经甲方批准的创业项目(专款专用),在收到贷款_________个月内,开展项目运作;乙方每季度向甲方如实提供一次贷款使用情况报告或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甲方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团委对项目进行监督、协调)。乙方有按期归还贷款的义务,对项目运作经营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日起____个月内,按期按合同规定数额向乙方提供贷款。甲方有对乙方的经营进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丙方用其工资对乙方贷款进行担保,并对乙方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第七条 罚则
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业务,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他资料不真实,或者有违反合同有关条款行为,甲方将向乙方发出警告。在收到甲方警告后,乙方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不能纠正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发放的全部贷款,并要求乙方按商业贷款计算利息(时间自收到贷款之日开始计),并收取每天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罚金。如乙方在发生上述情况时拒不执行合同,甲方可依据情况,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将由丙方承担归还贷款本金、商业利息和罚金,若丙方拒不执行,将接受经济、法律、行***的处罚。
第八条 合同生效前提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由取得甲方认可的国家公务员或财***全额列支事业单位人员即丙方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担保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未经甲方批准,不可延长贷款期限和更改经营项目,如违反合同规定,将按照合同第七条处罚。
(三)甲、乙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本合同的条款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和丙方,并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和丙方,并就合同解除后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归还全部贷款本金。
(五)在规定贷款时间内,乙方因不可抗力发生改变经营方式、出兑或停业等情形时,乙方应归还贷款本金,若乙方不能还款,应由丙方负责还款,违约责任见第七条。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两方,否则将按恶意违约处理,按第七条罚则处理。
第十条 本合同后附担保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担保合同相抵触时,由甲方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人(签字):_______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国银行小额信用消费贷款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号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长城卡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所称贷款人是指具有开办消费信贷业务资格的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不包括港澳及海外分支机构);
本合同所称借款人是指在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取得消费贷款的自然人。
甲方向乙方申请小额信用消费贷款,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向甲方发放小额信用消费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币别) 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_______角_______分。
第二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第三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方法
借款利率为(月/年)息__________,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不变。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贷款的适用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信用消费贷款可用于正常消费及劳务等费用支付。
第五条 本合同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六条 用款方式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账形式划入甲方在中国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后由甲方用于消费。
第七条 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一次性或分期还本付息法。若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法,贷款到期后,甲方应按约定将贷款本息存入本人活期存款账户,并授权甲方将贷款的本金及利息从其活期存款账户中一次性或分期划扣。若采用分期还本付息法,甲方授权乙方在每个还款期规定时间自动从其活期存款账户中扣除还款本息。
第八条 提前还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允许甲方提前偿还贷款本息,可不收取提前还款承担费。
第九条 展期贷款处理
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息,应于还款到期日前30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展期申请经甲方审查批准后,甲乙双方应签订展期协议,乙方有权对展期贷款加收利息及罚息。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甲方在未清偿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办理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清户手续;
6.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7.乙方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8.乙方在贷款到期时有权从甲方的活期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内直接划款。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合同的另一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按________计收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按计(加)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3.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2 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 甲方曾向乙方提供过虚假的资料;
3.4 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3.5 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3.6 甲方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3.7 甲方与特约商户之间的纠纷影响还款的行为。
4.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费用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偿付,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需履行。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
《中国银行小额信用消费贷款借款申请表》、乙方身份证影印件、购物发票影印件以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及合同见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项目贷款篇4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风险 风险测评 风险管理
由于我国对住房***策的深化改革,房地产市场迅速发展,房价节节攀升,越来越多的人需要通过住房贷款的方式解决购房需求,公积金低息***策性贷款一经推出便受到人们青睐,成为中低收入家庭的首选,公积金贷款规模迅速增大。规模不断增大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但意味着贷款金额和贷款户数量的增加,还意味着公积金贷款风险的大幅增加。XY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至2015年底,贷款总额已达36844.5万元。自2012年起XY县公积金中心正式规范与各楼盘的合作,将每一个楼盘视为单独一个项目,长期关注其资金和运营状况。目前共与21个楼盘签订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放贷20000余万元,其中单个楼盘项目最大放贷7000余万元。如何将规模如此之大且在不断增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管理好,并有效地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风险,己成为XY县管理中心当前的迫切任务和课题。
公积金贷款项目是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协议的某一楼盘的所有公积金贷款的集合,所以公积金贷款项目本质上就是公积金贷款,要对公积金贷款项目进行风险防范研究可以注意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深入而细致地研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防范措施,从而更好地控制和降低公积金贷款项目风险,对公积金贷款项目更好的管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借贷过程中使公积金专项储金遭受损失的各种可能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本质上也是一种金融风险,但其具有自身的特征:一是有可能产生风险的因素更多,国家***策的调整,房产市场行情的变动,管理中心内部制度是否完善,管理中心与银行的衔接度,房产开发商财务经营情况是否稳定,借款职工个人或家庭经济情况的重大改变,都可能制造风险。二是风险造成的危害影响更大,除了一般房贷风险对银行的金融秩序和房地产的健康发展的影响,还会损害到缴存职工的私人财产安全和国家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稳固性,尤其是广大中低收入职工住房问题的解决。因此,识别、权衡、解析风险,将风险严格控制并妥善处置,对实现住房公积金资金的最大安全化意义重大。
贷款风险管理实质是贷款发放的决策问题,而决策的前提条件是要有充分准确的信息。贷款***策及具体的贷款方案的实行都需要信息,特别是在贷款风险的衡量和评估中,只有掌握了充分的信息,才能准确把握和控制风险,获得市场优势。XY县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推行信息管理,对于借款人个人信息进行了初步的采集和管理,但是这些目前还不能达到贷款管理信息需求的要求,某些贷款信息无法采集到或无法确定真实性,贷款项目风险因此增加。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负债经营的,其主要负债资产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自己并没有实质的净资产,因此,对于风险缺乏承担和化解能力,这使得一旦发生贷款风险,很难保证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正常运营。尤其现在国家要求减轻职工负担,取消公积金贷款保险、公积金贷款担保等相关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这就使得贷款风险一旦发生,损失很难得到有效控制且没有其他渠道弥补,从而大大增加了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经营风险,进一步加大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的风险。
在对XY县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风险管理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层次分析法建立了XY县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风险评估矩阵,确定XY县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风险影响因素有:***策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运用风险评估矩阵对XY县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风险进行了测评,并得出各风险的权重比。测评结果表明:XY县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贷款项目应重点防范和控制的风险为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抵押物风险,其风险权重系数分别达到了0.236,0.198、0.184;房地产市场风险、房产发商的经营风险和购买力风险同样也对公积金贷款项目也具有重要影响,其风险权重系数也分别达到了0.132、0.108、0.098;***策性风险、法律风险、和交易风险的权重占比不大,其风险权重系数分别为0.132、0.108、0.098,但需密切关注。
项目贷款篇5
关键词:基础设施 资产证券化 流动性风险
中***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1006-1770(2006)12-039-03
一.商业银行介入基础设施融资:良好的社会和信贷效应
基础设施是一国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前提,是推动社会发展实现城市化、现代化的主要物质支持系统。为推动我国城市化、现代化建设的进程,自1998年以来,***府采取增发国债,增加财***赤字等措施加大了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然而,随着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府财***资金越来越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建设需求,基础设施建设与资金短缺的矛盾十分突出。为了弥补财***建设性资金缺口,各级***府开始利用银行贷款进行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出现了贷款建设的高潮。1998年至2003年期间,基础设施融资中的国内贷款由1998年的28.1%上涨至2003年的37.8%,财***预算内资金与银行贷款大体保持着1:2的配比关系,银行贷款在基础设施融资结构中居于主导地位,成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
近些年来,商业银行经营开始走向市场化,风险防范意识逐渐增强,对贷款的风险度和赢利性的要求日益提高,寻求理想的放贷对象日益成为各家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基础设施建设庞大的资金需求,给商业银行提供了巨大的业务开发机会。一般而言,基础设施项目作为市***重大工程,其工程进度通常都有严格的控制,将信贷资金挪做他用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基础设施项目中的经营性项目和部分准经营性项目,贷款规模大,现金流量稳定,回报相对可靠,更为重要的是这些项目往往以***府信用做担保,具有较高的信用等级,还本付息有一定的保障。这对各商业银行而言,显然极具诱惑力。因此,各商业银行纷纷将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视为优质贷款,作为市场开发和信贷投放的重点。
二.商业银行介入基础设施融资:存在的主要风险
虽然从目前各银行信贷资产的质量来看,基础设施不良贷款所占的比重很小。但是,由于诸多原因,一些潜在的风险和隐含的问题陆续浮出水面,已给银行资产质量埋下了一定的隐患。
1. 长期信贷资产隐藏的流动性风险
商业银行的资金运用要求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的“三性”统一,保持资产的流动性是其资产管理的主要目标之一。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中短期存款占有很大比例,虽然这部分负债成本较低,但同时具有流动性高、稳定性差的特点,按照资产负债管理的期限匹配原则,其发放的长期贷款比重不能过高。然而,基础设施项目一般建设周期较长,大都建设期在三年左右,长的可达五年,同时为了减轻***府和借款人的还款压力,还款期限的设定也比较长,一般设定在八到十年,如城市道路建设,有的更达15年甚至20年,如城市地铁项目。因此,无论是从建设周期,还是从贷款回收期来看,基础设施项目具有资产流动性差、资金周转慢、收益见效缓等特点,极易造成银行短期内难以收回贷款,不易满足银行对流动性的要求。银行将大量的短期储蓄资金集中投向回收期长的基础设施项目,这种不对称的结构很容易产生流动性风险。
在基础设施项目贷款的实际运作中,为了回避中长期贷款审批过程中的种种限制,银行往往采取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允许借款人分次提取贷款,逐笔归还贷款,“借新还旧”的周转使用贷款。这既加大了银行信贷管理的难度,也掩盖了潜在的信贷风险。而且,很多基础设施项目多是“三超”工程,经常出现“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情况,这使得最初申请的贷款额往往不能满足项目建设要求,贷款银行出于种种原因被迫再次向该项目放贷,不断地为建设项目注人资金。这样一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的债权一经形成,很多情况下便会形成一种自我增强的机制。一旦出问题,银行的筹资成本、信用损失、资产变现损失将十分巨大。
2.项目法人实体不明带来的债权虚置风险
我国《贷款通则》规定,地方***府不具备借款人资格,禁止***府作为贷款主体或出面担保直接从金融机构借款。为了合法获得银行信贷支持,地方***府通常会组建一个融资“窗口”,如各类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代表***府从银行融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贷款名义多上以公司或企业的形式进行,但这些公司绝大部分是由***府指定或应银行要求而新设立,隶属建设局、财***局等某个***府机构,其主要职能是作为***府向银行机构贷款的工具。此类借款人往往注册资金不到位,资产、机构虚置,贷款多少并不是根据公司承担债务能力的强弱来确定,而是根据地方***府建设资金需求量和财***能力而定,由***府财***作担保。同时资金的使用以及贷款的偿还由***府进行统筹安排,借款人对借入的资金没有处置权,实事上仅起***府“出纳”的角色。由于***府掌握着各种权力和资源,贷款银行在多数情况下不得不接受这样的现实,变相贷款给资本金比例达不到要求的基础设施项目,客观上加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
此外,大多数基础设施项目存在着项目法人实体不明的问题,即项目借款人与真正的用款人并非同一主体,地方***府、借款人与用款人之间的“借、用、还”和“权、责、利”关系不明晰。基础设施项目由***府有关部门决策投资,***府通过组建一个融资公司来向银行借款,贷款资金的具体使用则交于负责工程建设与运营的项目公司,从而造成借款人不负还款责任,而还款人以未参与项目的具体筹建和融资过程为由拖延还款。从近几年实际情况看,除少部分可收费的基础设施项目依靠自身收益能满足还款要求外,其余大部分项目自身收益很少或根本没有收益,依靠自身无法偿还贷款,必须由***府代为偿还。因此,大部分基础设施项目的还款人实质上是各级财***,最终的结果是银行债权虚置,这其中所潜藏的财***风险和金融风险让人担忧。如果这类地方***府隐性债务演变成***府债务危机,将给银行带来新的巨额不良贷款,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将是灾难性的。
3.贷款约束软化引发的信贷领域道德风险
信贷领域的道德风险是指在信贷活动中的经济个体(组织或个人)为了达到自身收益最大化而做出的有损对方或第三方利益的行为,它是伴随着银行的信贷活动而出现的一种金融风险。由于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与其它性质的商业贷款相比具有特殊性,由此引发的信贷领域的道德风险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贷款银行片面追求短期利益,贷款管理松化,产生某种“偷懒”行为。基础设施项目的贷款期限通常都很长,在贷款发放至还本完毕的这段较长的期间里,银行工作人员一般要经历数次轮换付息,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变得相当分散,未来货款的偿还成了一个事实上“无人关心”的长期目标。另外由于这期间包含很多不可控因素,如国家产业***策调整、***府规划调整都会不同程度的波及基础设施项目的正常运营及管理,因此即使贷款出现问题基本上也不可能追究初始放贷人的责任,造成初始放贷人对贷款风险关心程度较低。更为主要的是,基础设施项目大多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府常常以财***收入或补贴还款的方式来保证项目有稳定的还款来源,这就使得贷款银行对这类贷款的管理存在惰性,放松对风险的警惕。
另一方面,尽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取了项目法人负责制,但据资料显示,目前至少有三成以上的此类项目并无严格意义上的法人实体对项目进行规范运作,对项目的经营和管理承担风险,总体上还是以***府行为为主导,以***府信用为基础。项目当地***府大都与银行签有金融合作协议,在此协议框架下实施“借、用、还”一体化的项目贷款运作。由***府推荐或组建借款人,承诺财***出具项目资本金,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并承担还款“财***兜底”责任,落实银行贷款担保条件等。因此,***府信用是否可靠,***府承诺能否兑现,成为银行贷款安全的关键所在。***府能否一如既往地信守其偿还贷款本息的承诺,不仅涉及本届***府的信任度,还涉及下届***府的态度,而***府换届很容易导致“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发生,贷款的潜在风险不言自明。
三.商业银行介入基础设施融资新途径:资产证券化
随着基础设施领域市场化、多元化的投融资模式的逐步形成,各类金融机构也已开始尝试通过金融创新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融资模式、新的金融工具纷纷推出。作为基础设施融资主渠道的商业银行,实事上正受到来自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业务上强有力的竞争。面对内部和外部金融环境的迫切需求,商业银行必须探索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利用新的融资工具克服存在的制约因素,分散和化解面临的风险,强化对基础设施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从而也为银行自身业务的发展开拓新的空间。
1.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
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量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风险及收益要素进行分解和重组,进而转换成以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担保,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流通的证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资产担保证券,简称ABS)的过程。根据资产证券化设计的出发点不同,大体可以分为收益资产证券化和信贷资产证券化。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将流动性差的不同项目贷款资产集中起来,打包组合成资产池,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一个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SPV),即通过债权资产的真实销售回收部分资金。SPV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和信用增级(Credit Enhancement),分离与重组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包括信用、流动性、利率、外汇等风险),将其转化成债券,选择承销商向投资者发行。SPV利用发行收入支付购买资产的价款,并向聘任的各类机构支付专业服务费。由SPV委托的受托人则负责归集贷款的本息,对投资者进行债券本息的偿还。在这一过程中,选择合格的基础资产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逻辑起点,因为基础资产的选择问题,不仅关系到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能否在一级市场上顺利发行,也关系到这种产品在二级市场上的流动性和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即直接关系到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成败。
被证券化的资产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但这些资产必须具备一个先决条件,即能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未来现金流,且可以同其他资产所形成的现金流相分离,即资产权益相对***, 出售时不宜同其他资产权益相混淆,这是资产证券化的本质和精髓。同时,这种资产本身可以从持有者的资产负债表中完全被剥离出来,也就是说该资产一旦被出售,在法律上可以确保与其母体不再有任何联系,不再受其母体经营状况、破产与否的影响,这是能否实现“真实销售”和“破产隔离”的关键。此外,该项资产持有者要具备某种提高拟发行的资产证券信用的能力,即对所发证券进行信用增级。从技术上来讲,被证券化的资产还必须达到一定量的规模。基础设施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属于满足社会基本需求的层次,需求弹性小,消费者对基础设施的消费次数或数量是比较稳定的,不会有较大的波动;消费价格受***府管制,也不会有较大的波动。所以,它在经营期间能够产生较为稳定的现金收入。其次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期较长且遵循一定的自然和生活规律,历史记录完备,在未来产生的现金流入具有可预测性。再次从可供证券化的资产风险性分析,基础设施的建设一般都会有***府的支持,这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基础设施证券的信用级别,降低了风险,比较容易吸引投资商的投资。最后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数额巨大,且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基础设施的规模呈稳定上升趋势。因此,商业银行可以选择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作为基础资产,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
2.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实施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1)降低流动性风险。银行作为金融中介机构,必须保持资产负债合理的期限结构,以防止因为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所引发的流动性风险。把一部分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减少长期信贷资产的具体措施。商业银行将基础设施信贷资产按照一定的标准整理成新的资产组合,并以此资产作为担保,发行证券筹资,把呆滞的资金变活。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将风险提前规避,并将风险分散,提高资金流动性。资产证券化的一个核心作用就是能够解决银行长期信贷资产的流动性问题,是银行流动性管理的有力工具。同时银行必须保持适当的资本充足率,以保证承担经营损失的能力。在资本总量一定的情况下,通过证券化把部分信贷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移出去,也是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的具体措施。
(2)增加银行获利能力。长期资产的价值主要体现在时间价值和风险收人上,以前商业银行要得到这部分价值,要通过控制利差,低存高贷,并且不得不忍受较长的时间、承担较大的风险。通过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即商业银行将资产收益和风险收益的一部分让渡给投资者,部分转变为自己的服务收人。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发起机构(银行)通常作为服务商,受托为证券化资产提供管理和服务,获取服务报酬。由于证券化资产已经从银行表内移出,银行提供的贷款管理服务属于表外的中间业务,这可以强化银行的金融服务中介功能,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将风险资产的利差收入转换为无风险的服务收费收入,从而逐步改变银行以利差收入为主的状况。
(3)改善银行业务品种。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对表外科目进行大量推广、扩展中间业务,从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从产品到服务全方位实现创新。在国外商业银行体系中,大型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占比约为30%至40%,越是中小银行,由于自身业务实力的限制,信贷资产占比越少,中间业务收入占比越高,有些可以达到50%以上。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能够使银行从一个信贷提供机构转变为一个信贷服务机构,由靠借贷利差盈利的模式转变为靠贷款服务收费盈利的模式,从而实现银行职能的转变。这实际上是商业银行职能的一种回归,因为商业银行本质上是一个金融服务机构,而不是一个投资者,它得到的应该是服务收人,而不是资产收益或风险收益。
四.总结
尽管商业银行在介入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时,存在一定的障碍,面临一些显现和潜在的风险,但是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具有良好的社会和信贷效应,对商业银行而言,无疑是其金融支持的理想对象。商业银行通过积极的金融创新,将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进行证券化,利用借贷资产证券化这一金融创新工具,可以增强流动性,提高资本充足率,化解和分散基础设施项目贷款的风险,增加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来源,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何小锋等 资产证券化:中国的模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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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张巍巍资产证券化与我国基础设施项目融资[J].当代经济,2005(1)
项目贷款篇6
一、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风险的概念及其后果
1.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风险的概念
国家审计风险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由于受到某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在履行审计监督法定职责的过程中,未能充分发现和揭示问题,因而发表了与客观事实不相符合的审计意见或做出不恰当的审计结论和决定,导致审计主体必须承担审计责任而遭受损失或不利的可能性。社会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我们通常把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称之为公证审计,但学术界实际上并没有这种概念,因此也就没有对其审计风险给出明确统一的定义。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既包含对项目财务报表的公证审计,又包含对项目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等方面的审计;审计报告内容、形式与社会公证审计报告内容、形式基本相同,但又比社会公证审计报告多出一部分关键内容,即审计发现问题及建议,该内容体现了国家审计的特色。笔者认为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就其审计内容以及审计报告的构成部分来看,既是国家审计,又是公证审计,兼具二者审计的特点。因此,我们可以这样定义或者理解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风险的概念:既体现在由于受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导致审计人员未能充分发现问题、揭示问题方面,也体现在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或漏报,而审计人员审计后发表了不恰当审计意见方面。从这个概念看,其审计风险范围更广,包含内容更多,风险也就更大,产生的后果也会更加严重。
2.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风险所产生的后果
(1)影响中国审计机关及中国国家形象和声誉。在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初期,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对由中国国家审计机关负责实施国外贷援款项目的审计工作是不信任的,甚至是排斥的。这种不信任的态度其实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毕竟,从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角度来考虑,他们会认为这种审计是缺乏***性、客观性和公证性的。事实上,我国审计机关在1999年以前对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问题也没有完全做到内外合一。但自1999年以后,我国审计机关领导高瞻远瞩,坚持采取“内外合一、如实披露”的原则后,审计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审计工作质量不断得到提高,审计报告得到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普遍认可和赞誉,中国审计机关的权威性也得到认可和提高,一些国际机构主动和中国审计机关接触,要求对其所支持项目进行审计。这种成绩是来之不易的,是相关领导和审计工作者辛勤努力的结果。但如果国外贷援款项目一旦发生审计风险,导致审计失败,必将对中国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声誉造成沉重打击,甚至影响到中国***府的国际形象,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将会对我们所出具的报告表示怀疑和不信任。
(2)审计人员将面临审计责任追究。国家相关审计规定中对审计人员应承担责任的情形做出了明确规定,一些地方审计机关也制定了相应的审计责任追究办法,如山西省审计厅制定的《审计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中对各级审计人员未尽到相应职责制定了不同的处罚措施。一旦发生审计风险,那么或多或少是因为审计人员未完全按照审计准则和审计程序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或者是审计人员自身业务素质不高,导致未能充分发现和揭示问题或发表了不恰当审计意见,审计人员将很难逃脱相应的责任,难免会受到相应的处理处罚。一旦受到处理处罚,将对审计人员整个职业生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毕竟审计是以专业权威为根本的。
二、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风险存在原因
1.审计项目的复杂性。首先,国外贷援款项目涉及到农业、环保、医疗卫生、水利、节能融资、铁路、机场、电力和林业等众多领域,审计这些领域需要较强的专业、技术知识。然而,这些审计项目主要是由各审计机关的外资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外资审计人员知识结构相对审计项目行业众多而言比较单一,当然审计人员的知识也不可能涵盖所有领域,一个主审往往负责较多不同行业项目的审计,这对审计风险的控制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其次,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是一种比较综合性的审计,不仅仅是财务收支方面的审计,更多的还包含整个项目执行情况的审计。项目的整个执行情况所涵盖的内容非常之多,如项目的立项是否符合规定,项目单位内控是否健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招投标是否规范,项目执行单位职责履行情况以及项目是否达到预定目标,是否发挥预定效益等。这种多环节、内容复杂的审计很难做到面面俱到,客观上容易产生审计“盲点”,形成审计风险。
2.公证审计方式的特殊性。由于受审计时间和审计资源等因素的限制,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往往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审计。这种抽查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当涉及到的财务收支资金量较大的时候,公证审计往往根据审计方案中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和对审计风险的评估采取抽查一定比例的方式进行审计;另一方面,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往往涉及到全国众多的项目执行单位,在每年的审计中只能覆盖一部分。如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涉及到全国16个省的1400多个县,在每年的审计中只能抽取一定比例的项目执行单位进行审计。虽然是以抽查方式进行的审计,但是我们在发表审计意见的时候却是对项目的整个会计报表及项目执行情况发表审计意见,这必然就会存在潜在的审计风险。
3.审计任务集中。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大部分要求在6月30日之前出具中英文审计报告,项目单位一般3月份左右才能结账并编制完相应会计报表,审计人员进行现场审计的时间一般都在3月底4月初,审计时间加出具中英文报告时间也就不到三个月。而且,国外贷援款项目实施地点往往都比较分散,点多面广,审计人员不得不在路途上耗费相当多的宝贵时间。而且大部分审计机关外资审计人员相对缺乏,因此在审计中还不得不大量借用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相当一部分项目所借用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的数量都超过审计机关自身外资审计人员数量。然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对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业务相对陌生,其审计方式、审计思维都有一定局限性,其发现问题的能力也严重不足。过多依靠事务所人员进行审计,必然会影响到项目审计质量,留下审计风险。
4.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对项目的管理方式导致审计风险容易暴露。审计风险如果没有最终暴露出来,从某种意义上说其就不构成风险威胁。审计风险一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自然被暴露出来,二是被举报或有关人员检查发现后暴露出来。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一般都对国外贷援款项目的审计报告进行相应的检查评估,有的项目还聘请相应的专家组对所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认真检查,甚至进行再核实。另外,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也会有相应的财务专家和采购专家等对项目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检查中完全可能发现审计人员没有发现的问题。世界银行这种管理方式决定了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面临的审计风险更大、更容易暴露。
三、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风险的防范控制 1. 强化审计风险意识。由于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是一项涉外的工作,不能有半点马虎,也不能出差错。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领导和外资审计人员缺乏风险意识,同时由于审计机关考核机制等原因,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在一些审计机关不受重视,审计人员工作积极性也不够高,有的项目投入时间和力量不够。如某审计机关在审计一个资金量非常大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时,结果仅两三名审计人员花了一周时间就完成了审计;还有一些审计机关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基本的数字都存在错误,报表勾稽关系不正确,一些内容甚至前后矛盾。这些都是缺乏风险意识的表现,外资审计人员和领导应该加强风险意识,做到不出审计风险问题;同时调整对外资审计处室、人员的考核机制,使其能积极认真的进行外资审计工作,有效降低审计风险。
2.规范审计程序。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具有公证审计的一面,和社会审计有相似之处,即拥有自己一套较完善的审计程序《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操作指南》及各种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相关规范,其中尤其是《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操作指南》对贷款审计从审前准备阶段开始到最终审计报告的出具等阶段应该履行的审计程序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如果审计人员按照相应的审计程序及规定进行审计,则一定能有效地降低审计风险,同时也可以适当减轻审计人员责任,毕竟审计人员已经认真的履行了审计程序,尽职地开展了工作。当然审计人员还应该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灵活创造性地实施审计程序,如根据审计调查的情况,有重点地细化审计程序,以发现揭露问题为目标,而非机械照搬。
项目贷款篇7
多数人认为信用社有抵押在先,法院判决不正确。其实,这些同志都犯了“唯抵押论”错误。在我国法学实践中,对抵押权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已作了明确的司法解释:
在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为筹措资金向银行申请贷款并将土地使用权或建设工程作为抵押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53条之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份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这就是说,如果建设单位在应该偿还贷款期限届满而没有清偿贷款本息的话,银行就可以将建成的工程项目折价、拍卖或变卖,然后将所得收入占有。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86条之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这意味着如果建设单位不及时支付工程款,则施工单位可以将建成的建设项目折价、拍卖并将所得占有。这样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在上述两个条件都存在的情况下,银行和施工单位都可以将建成的工程项目拍卖并将所得款项占有。那么,到底谁将享有优先受偿权呢?
针对上述问题,2002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5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作出了如下司法解释:
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它债权。
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三、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四、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金融机构在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中的风险防范主要应涵盖以下几个环节:
一、客户选择。鉴于房地产总体上属产能过剩行业,房地产开发贷款亦属银监部门风险提示频率高、规模从紧控制严的范围,金融机构应当从第一还款来源、开发资质、从业历史、经济实力、企业品牌、消费者口碑、城市规划、楼盘定位定价、地理位置、配套设施等方面审慎、择优选择开发商作为贷款对象。
二、贷前调查。鉴于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普遍存在,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贷前调查中应全面调查了解开发商资信、负债情况(尤其是高息社会融资部分)。同时,注重对其人品、经营能力、性格、爱好、家庭情况等方面的非财务分析。
三、授(用)信定量。金融机构应根据贷前调查情况精准匡算项目资金需求量,既防止用信过多开发商挪用专项信贷资金,又防止用信偏少造成双方中途骑虎难下的局面。
四、据实支付。在贷款支付环节,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银监会有关“实贷实付”“受托支付”之规定,确保贷款资金用途真实、去向明确并按工程进度履约付款。
项目贷款篇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煤业项目贷款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维护神达集团作为贷款担保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会议纪要(神能纪要[2017]2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贷款资金的使用范围与贷款合同规定的使用范围一致。
第二章 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第三条 煤业水平延伸项目部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晋保煤业负责,并接受神达集团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项目部管理项目资金的要求为:
(一)工程项目技术员(或预算员、统计员)根据施工方申报的工程量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索赔、变更及签证等工作,进行工程进度款的申报。
(二)财务人员支付工程进度款时,要结合工程预算及合同,认真审核各项手续是否齐全,付款时,要有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表、收款收据、工程监理方的签字盖章、工程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审批齐全的资金支付申请表。
(三)支付款项时,涉及对与合同签订单位不符的单位付款时,只能认可合同签订方的结算收据,原则上不接受授权支付。
(四)工程预付款超过70%时,原则上不再预付款,待工程结算取得对方的发票再支付余款。
(五)工程项目款要按合同约定保留一定的质保金。
(六)工程项目财务总监由集团公司委派,财务总监应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要求付款,加强对资金支出的监督。
第三章 银行账户管理
第五条 项目贷款资金到账后,由神达集团和晋保煤业双方设立共管账户,项目资金的使用原则,计划管理、专款专用。
第六条 项目财务部应于月底前填报下月《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报集团公司财经运营部门,由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从贷款资金拨付到项目部银行账户。
第七条 项目财务部应于月初将上月《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回集团公司财经运营部。
第八条 项目部银行账户预留印鉴实行分开保管制。项目部财务专用章由集团派出的财务总监保管,人名章由本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九条 项目部单独开设的银行账户,工程竣工后必须及时予以注销。
第四章 项目资金检查
第十条 煤业财务科应定期(一次/每两月)检查项目资金支付管理情况,发现资金使用方面违反本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晋保煤业管理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应定期(一次/每月)分析项目支出情况,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 与项目有关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需交存集团公司财经运营部保存一份。
第十三条 与项目有关的预算、结算、合同、变更资料需交存集团公司财经运营部保存一份。
第七章 附则
项目贷款篇9
近年来,中德关系日益深化,经济交流不断加强,我国在医疗、环保、农林等公益性方面获得德国***府的资金支持,不少企事业单位得到德国***府的贷款或赠款项目,为单位能力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国际惯例,项目物资采购方式为国际招标,要求项目单位人员具备国际招标和谈判能力提出巨大挑战,目前也未见相关文献报道。昆明市于2009年至2012年成功实施德国赠款昆明市艾滋病防治项目2,本文旨在介绍德国贷款/赠款项目物资采购流程,总结项目实施经验,为正在实施的贷款/赠款项目的项目单位提供借鉴,也作为中国的外贷/援助项目提供参考。
1 项目物资采购参与机构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银行)和项目单位通过公开招标,共同确定咨询专家组和国际招标公司,与项目单位共同实施项目物资采购。
1.1 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为项目资金接受方,负责调查本系统、本机构和本部门物资需求,提出物资采购计划(种类、数量和质量),参与项目物资采购全过程,包括招标文件的修订、招标答疑、现场评标和合同谈判,作为最终用户与打包商和国际招标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组织货物验收等。
1.廖斌,男,38岁,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科,副主任检验技师,硕士研究生,
2.本项目受到德国***府赠款资助。
1.2 咨询专家组
由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和项目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三方签署咨询服务合同,咨询费由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从项目资金中直接支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准备工作,为项目单位提供技术支持与咨询服务;参加评标,为评标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持;在合同谈判阶段提供技术咨询;准备项目进度报告;交货期间与售后服务期间的技术支持服务。
1.3 国际招标公司
设备国际招标公司由项目单位公开招标产生,报***和德国复兴发展银行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单位签署委托协议,代表项目单位进行项目物资采购。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汇合咨询公司编制的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形成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组织开标、评标,确定打包商后报***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审批,组织合同谈判,作为买方与打包商签订合同,按照进度提出支付申请,经项目单位同意后报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由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直接支付给打包商等。
2. 项目物资采购流程
2.1 确定项目物资清单
项目单位根据国家和地方***府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和地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设计调查问卷,对使用单位、使用部门和使用者进行调查分析,确定项目物资清单。
2.2 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组成,包含设备技术参数、技术规格表、设备配置表、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合同条款、合同格式等几方面内容。项目咨询专家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国际招标公司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并合并形成招标文件,征求项目单位意见,再报商务部及捐赠方审核,并对商务部和捐赠方提出的意见进行答复。
2.3 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文件经商务部和捐赠方审核同意后,由国际招标公司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和德国NfA报刊上了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公示期不少于45天。
2.4招标答疑
公示期内,拟投标机构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可书面提出澄清要求交招标公司,招标公司负责与咨询专家组和项目单位沟通,对投标商提出的澄清要求给予书面答复,并发送至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拟投标机构。
2.5开标及评标
招标文件公示期满后,由招标公司负责组织开标和评标,介绍评标工作程序。咨询专家组向评委会详细讲解评标原则、评标标准和方法,对评标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评标委员会由单数人员组成,包括项目单位代表、招标公司代表和招标网抽取的专家,根据得分推举中标商。
2.6合同谈判和签订商务合同
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招标公司负责组织项目单位、咨询公司、中标商进行合同谈判,谈判主要对合同文件、合同范围和条件、货物,相关服务和数量、合同金额、付款条件、交货期和目的港、合同生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具体、补充和完善,各方无异议后签署商务合同。
2.7报关及商检
根据海关免税条文,赠款/贷款项目货物可享受免税***策,项目单位可协调***出具免税证明。项目单位负责项目设备入关、报关、出关、商检等工作。
2.8货物验收、培训及支付货款
中标商负责将货物运送至项目单位,并负责货物使用和维护培训,负责售后服务;项目单位负责货物验收,填写验收记录;招标公司根据项目进度,提出支付申请,经项目单位同意后报捐赠方,捐赠方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中标商。
3. 经验体会
3.1 ***府主导,建立多部门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是项目成功的保障
***府领导对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安排部署是项目取得成功的关键。许多机构是第一次实施赠款/贷款项目,缺乏国际招标采购经验,但***府部门具有丰富国际招标采购经验,能给项目单位正确指导,少走弯路。同时,项目办理免税证明,出关和入关,商检,需要财***、海关、检验检***等部门的参与和支持。
3.2 科学决策,建立项目管理机制是项目成功的前提
项目以国家和地方行业标准和规划为指导,以项目目标为主线,通过现场调研、专家论证、科学规划、不断完善项目管理机制,推动项目向前发展。对项目所有活动开展前的基线调查和充分论证,发挥咨询公司专家组优势,避免盲目、避免重复、低效配置。
3.3 稳定高效的项目团队是项目成功的基础
项目取得的核心经验之一就是通过建立一个稳定、高素质、业务强的项目团队,在项目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项目计划和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沿着既定目标和方向健康发展,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项目贷款篇10
山西省实施的不同用途、不同资金来源的各类营林工程项目(无论是生态恢复项目还是经济用途项目)都会不同程度对实施区域内生态环境产生积极的正面影响。但在实际生产中,各种林业生产活动如整地、开垦、移植、抚育等会对原有的地表植被造成破坏,从而会对原有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比如生物多样性下降、水土流失现象加剧、土壤水分、养分流失等。世行贷款林业项目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为避免因项目的实施对原有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制定了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规定,比如郁闭度(郁闭度是森林中乔木树冠彼此相接而遮蔽地面的程度)0.2以上的林地不得作为项目新造林地;提倡营造针阔混交林以及使用嫁接苗进行造林,规定纯林面积最低限度,不允许大面积纯林的营造,不允许造林地全垦作业,而是要求以等高线为依托、品字形排列穴垦方式进行栽植,并努力保留原有林地中符合项目实施的乔木、灌木植被林带,形成乔木与乔木混交、乔木与灌木混交等多种林种配置,达到“山脚穿靴、山腰系裙、山顶戴帽”的森林生态格局,从而恢复因项目实施造成的水土流失和林地生产力下降造成的不良影响。世行林业项目对新造林的抚育也作出了明确规定,禁止采用全垦抚育,而是要求以浇水、整形、平茬复壮、施肥、截杆等多种形式,促进新造林地的林分结构的改善和林地的恢复。世行林业项目这一系列的环境保护规定和措施的出台,极大地减轻了因项目实施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
2规范贷款报账程序,力保工程建设质量
世行贷款林业项目资金的拔付不同于国内林业建设资金的投入,实行的是“报账制”管理模式,即实施地区项目管理单位与实施农户签订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然后由项目实施区域农户依据项目的实施文件和相关的质量管理要求组织施工。明确要求各项目实施区域在自查的基础上,向省、市项目管理单位提出检查申请,省、市项目管理单位在收到项目区自查报告的基础上,在认定其自查符合项目要求的基础上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对其施工质量组织检查验收,检查中严格依据检查验收办法,剔除不符合世行项目要求的造林地块,对其合格面积下发验收合格单。项目实施单位根据省级项目管理单位提供的检查验收合格单、施工合同、费用结算单等有效单据,向同级或者上级财***管理单位办理报账手续,最后由国家林业局世行中心上报世界银行提取信贷资金,资金到位后再逐级下拔到具体实施农户。世行林业项目资金“报账制”的实行,不但能确保项目的资金能全部使用于项目工程的实施,力求避免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少干多拿钱的行为,而且还能作为一种强有力的经济制约手段,保证工程按照项目实施的质量要求高标准完成。
3追求社会效益改善,突出人文精神理念
在现代社会,林业的发展应该兼顾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但现阶段,由于国内项目实施地区经济及生活水平的局限,林业项目的实施关注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为多,关注项目的实施对社会效益的改善较少。世行项目由于是在全球实施的贷款林业项目,其把对社会效益的改善作为项目实施追求的目标之—,并自觉在项目的设计和具体实施过程中,始终贯穿着其对社会、人文的关注。
首先是世行林业项目把减轻当地贫困作为其项目实施的目标之一。通过营造不同用途的生态林与各种经济林,保证参与项目的直接受益人在长、中、短三个时期都有收益,最终实现在项目实施地区从单纯资金投入,维持温饱到林业效能的体现实现共同富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项目管理单位要重视技术推广培训的力度,保证培训落到实处,从而使项目区参与农户的林业实用技术水平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另外,通过项目实施过程及成果监测,也更能全面准确反映项目实施的成效。
其次是世行林业项目突出体现人文精神理念,即参与者的平等权利和自愿参与原则。项目要求在实施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参与设计理念,平等协商出现的各种问题,不得出现任何性别歧视、种族歧视和由于经济水平不同造成的地位歧视,要在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充分尊重项目参与地区参与农户的生产、生活方式,不要因为项目的实施而对参与地区农户的生产、生活方式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