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的由来篇1
1、清明的由来简写:晋文公流亡时随臣介子推从大腿上割下一块肉,帮助晋文公脱离苦海。为了纪念他,把寒食节的后一天定为清明节。
2、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的春祭大节,与春祭相对应的是重阳节的秋祭。清明扫墓,即为“墓祭”,谓之对祖先的“思时之敬”,其习俗由来已久。清明祭祀按祭祀场所的不同可分为墓祭、祠堂祭。以墓祭最为普遍,清明祭祀的特色就是墓祭,清明祭祀被称为扫墓,主要是由于采取墓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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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的由来篇2
清明习俗一二三——荡秋千
在中国民俗节日里,寒食、清明、上巳是相伴相行出现的,甚至很多时候会将其相提并论而趋向于混同,最终则寒食和上巳都被并入了清明,使得清明节成为包容多种民俗内容的传统节日。宋代张择端《清明上河***》就把当时东京(今开封)清明节的盛况展现得淋漓尽致,同时也让我们看到,在宋时的清明里除了扫墓踏青以外,还有射柳、拔河、蹴鞠、相扑、听书、看戏、斗鸡、放风筝、荡秋千等民俗活动。
在如此众多的活动中,有一项受女子欢迎的游戏,那就是荡秋千。
古时的秋千多用树桠枝为两边支架,中间悬起两绳,下栓踏板而成。相传远古时代,人们为了获得高处的食物,需要借助藤条或是绳索来回摇荡来采摘果实。南朝梁宗懔《荆楚岁时记》里开篇就记载:“立春之日。悉翦彩为燕以戴之。帖宜春二字。为施钩之戏,以缏作篾缆相罥,绵亘数里,鸣鼓牵之。又为打球、秋千之戏。”隋杜公赡为“秋千”作注说:“《古今艺术***》云:‘秋千,本北方山戎之戏,以习轻趫折。’后中国女子学之,乃以彩绳悬木立架,士女炫服,坐立其上,推引之,曰名‘秋千’。楚俗亦谓之‘施钩’,《涅槃经》谓之‘罥索’。”唐代徐坚《初学记》卷四中又将“打球”、“秋千”二事置于“寒食”条目之下,也说明在早期的秋千是寒食节日中的一项传统活动。到了汉武帝时,秋千逐渐成了祝寿的代名词。唐高无际《汉武帝后庭鞦韆赋序》云:“鞦韆者,千秋也。汉武祈千秋之寿,故后宫多鞦韆之乐。”千秋万寿,取的其实是谐音,为了避讳,所以改千秋为秋千。
如果说北方山戎人荡秋千是为了强健体格,宫廷秋千是为了讨个好彩头,那么自齐桓公北伐山戎并将其传入中原之后,秋千也确确实实成为了节令里盛行的游戏,以至于“每至寒食为之”。
秋千,绝不仅是来回摇摆如此单调的游戏。魏晋至唐宋,秋千就已是在寒食清明前后一项必不可少的项目。五代王仁裕《开元天宝遗事》载:“天宝宫中至寒食节,竞竖秋千,令宫嫔辈戏笑以为宴乐,帝呼为半仙之戏,都中士民因而呼之。”“半仙”,恐怕就是嫔妃们随秋千的摆荡飘起衣衫美裙宛若仙女一般吧!唐代诗人作品中常常可以看到秋千的影子,王维《寒食城东即事》有“蹴鞠屡过飞鸟上,秋千竞出垂杨里”,杜甫《清明》里“十年蹴鞠将雏远,万里秋千习俗同”。秋千常与蹴鞠一起出现,“蹴鞠”是男子踢球游戏,秋千则是女子专属,男女相伴,意趣横生。唐宋时期,秋千一直是寒食节里最流行的活动。由于寒食在唐代有七天的国定假期,一年之中也唯有此时树木葱绿,所以人们纷纷选择去户外感受大自然的美感。
兹举数例:
抱膝思量何事在,
痴男埃女唤秋千。
白居易《寒食夜》
春风摆荡禁花枝,
寒食秋千满地时。
王涯《宫词》
风烟放荡花披猖,
秋千女儿飞短墙。
李山甫《寒食二首》
好是隔帘花树动,
女郎撩乱送秋千。
韦庄《丙辰年鄜州遇寒食城外醉吟五首》
寒食梁州十万家,
秋千蹴鞠尚繁华。
陆游《春晚感事》
芳草长时寒食天,
红墙低处见秋千。
张耒《二月词》
五代十国时期,渐渐流行起了水秋千。花蕊夫人有一首《宫词》,“内人稀见水秋千,争擘珠帘帐殿前。第一锦标谁夺得,右***输却小龙船。”诗里来看,水秋千应是置秋千于水面船中,类似于八月十八的弄潮,表演者需是会耍会演,在秋千激荡中展现技艺。水秋千延续到宋代时已经成为一项水嬉活动,《东京梦华录》卷七《驾幸临水殿观争标锡宴》中记载:“驾先幸池之临水殿,锡宴群臣。……继有木偶筑毬舞旋之类,亦各念致语,唱和、乐作而已,谓之‘水傀儡’。又有两画船,上立秋千,船尾百戏人上竿,左右***院虞候监教,鼓笛相和;又一人上蹴秋千,将平架,筋斗掷身入水,谓之‘水秋千’。”宋代的娱乐活动甚为丰富,“水傀儡”就是在水中作人偶表演,水秋千则难度更高,类似于现代的高台跳水和杂技,所以伎艺人也是经过了专门训练的。《武林旧事》卷三《放春》里写道:“春时悉以所有书画、玩器、冠花、器弄之物,罗列满前,戏效关扑。……且立标竿射垛,及秋千、梭门、斗鸡、蹴鞠诸戏事,以娱游客。”秋千晃悠起来,往往都是一派繁华热闹的景象。一直到现代,秋千也依然是少女儿童最喜爱的娱乐之一。
春天是思念的季节,也会生出多愁善感的情愫,所以秋千也荡出了少女们孤独寂寞的相思愁绪:
欲上秋千四体慵,
拟交人送又心松。
韦庄《浣溪沙》
秋千慵困解罗衣,
画梁双燕栖。
冯延己《阮郎归》
吹花小雨湿秋千,
闲却好春*。
张元幹《好事近》
十五泣春风,
背面秋千下。
李商隐《无题》
过尽百花芳草满,
柳丝舞困阑干暖,
柳外秋千裙影乱。
人逐伴,旧家心性如今懒。
侯置《渔家傲》
谁能读懂春中的深闺女子,谁又能解出她们的望穿秋水,“墙里秋千墙外道,墙外行人,墙里佳人笑,”古时女子莫不待字闺中,一堵围墙却隔断了少女的心事,唯独秋千是她们最忠诚的伴侣,瞬间而过的也是一晃的青春。现代文明中秋千依然不少,却更多是孩子们的乐园,无忧无虑,也无忘烦恼。
清明节习俗:扫墓祭祖踏青荡秋千
扫墓祭祖
中国历史上,寒食禁火,祭奠先人,早已蔚为习俗。唐朝之后,寒食节逐渐式微,于清明节扫墓祭祖成了此后持续不断的节俗传统。唐朝大诗人白居易《寒食野望吟》诗云:"乌啼鹊噪昏乔木,清明寒食谁家哭?风吹旷野纸钱飞,古墓累累春草绿。棠梨花映白杨树,尽是生死离别处。冥漠重泉哭不闻,萧萧暮雨人归去。"宋朝诗人高菊卿也曾于一诗中描写道:"南北山头多墓田,清明祭扫各纷然。纸灰飞作白蝴蝶,泪血染成红杜鹃。日落狐狸眠冢上,一滴何曾到九泉!"就是到了今天的社会,人们在清明节前后仍有上坟扫墓祭祖的习俗:铲除杂草,放上供品,于坟前上香祷祝,燃纸钱金锭,或简单地献上一束鲜花,以寄托对先人的怀念。
荡秋千
荡秋千,这是我国古代清明节习俗。秋千,意即揪着皮绳而迁移。它的历史很古老,最早叫千秋,后为了避忌讳,改为秋千。古时的秋千多用树桠枝为架,再栓上彩带做成。后来逐步发展为用两根绳索加上踏板的秋千。秋千之戏在南北朝时已经流行。《荆楚岁时记》记载:“春时悬长绳于高木,士女衣彩服坐于其上而推引之,名曰打秋千。”唐代荡秋千已经是很普遍的游戏,并且成为清明节习俗的重要内容。由于清明荡秋千随处可见,元明清三代定清明节为秋千节,皇宫里也安设秋千供皇后、嫔妃、宫女们玩耍。打秋千不仅可以增进健康,而且可以培养勇敢精神,至今为人们特别是儿童所喜爱。
蹴鞠
鞠是一种皮球,球皮用皮革做成,球内用毛塞紧。蹴鞠,就是用足去踢球。这是古代清明节时人们喜爱的一种游戏。相传是黄帝发明的,最初目的是用来训练武士。
射柳
射柳是一种练习射箭技巧的游戏。据明朝人的记载,就是将鸽子放在葫芦里,然后将葫芦高挂于柳树上,弯弓射中葫芦,鸽子飞出,以飞鸽飞的高度来判定胜负。
斗鸡
古代清明盛行斗鸡游戏,斗鸡由清明开始,斗到夏至为止。我国最早的斗鸡记录,见于《左传》。到了唐代,斗鸡成风,不仅是民间斗鸡,连皇上也参加斗鸡。如唐玄宗最喜斗鸡。
蚕花会
蚕花会 “蚕花会”是蚕乡一种特有的民俗文化,过去清明节期间,梧桐、乌镇、崇福、洲泉等地都有此项民俗活动。其中以洲泉的马鸣庙和青石的双庙诸的蚕花会最为精彩隆重。马鸣庙位于洲泉镇西,在当地有“庙中之王”之称,每年蚕花会人山人海,活动频繁,有迎蚕神、摇快船、闹台阁、拜香凳、打拳、龙灯、翘高竿、唱戏文等十多项活动。这些活动有的在岸上进行,绝大多数在船上进行,极具水乡特色。近几年乌镇香市活动中的蚕花会,仅有迎蚕神、踏白船、翘高竿等几个项目,大有潜力可挖。
拔河
早期叫“牵钩”“钩强”,唐朝始叫“拔河”。它发明于春秋后期,开始盛行于***中,后来流传于民间。唐玄宗时曾在清明时举行大规模的拔河比赛。从那时起,拔河成为清明习俗的一部分。
踏青
踏青 清明时节,春回大地,自然界到处呈现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正是郊游的大好时光。我国民间长期保持着清明踏青的习惯。
天津市天文学会理事赵之珩介绍说,清明通常在农历三月前后,恰是大地春回的时节。经历了一个漫长寒冬之后,人们纷纷走出居室,来到户外探寻春天的气息——或在田野踏青,或在郊外放风,这些郊游活动便被称为“踏青”。踏青,又***游。古时叫探春、寻春等。
传说,在很早以前就有清明踏青这一活动了。据《旧唐书》记载:“大历二年二月壬午,幸昆明池踏青。”可见,踏青春游的习俗早已流行。杜甫有“江边踏青罢,回首见旌旗”的诗句。到了宋代,踏青之风盛行。宋著名画家张择端的风俗画《清明上河***》就极其生动地描绘出以汴京外汴河为中心的清明时节的热闹情景。在这一画卷,画面人物就达 550多人,牲畜50余头,船20多艘,车、轿20多乘。清明踏青之盛况,可见一斑。
赵之珩表示,由于全国各地春天到来的时间不一,因而踏青节也就有先有后。农历二月二为福建一带的踏青节,三月三为陕西一带的踏青节。北京、东北由于春来得特别迟,到了五月初五才开始踏青。由于踏青是一项有意义的习俗,因此代代流传。
插柳
插柳,据说,插柳的风俗,也是为了纪念“教民稼穑”的农事祖师神农氏的。有的地方,人们把柳枝插在屋檐下,以预报天气,古谚有“柳条青,雨蒙蒙;柳条干,晴了天”的说法。杨柳有强大的生命力,俗话说:“有心栽花花不发,无心插柳柳成荫。”柳条插土就活,插到哪里,活到哪里,年年插柳,处处成阴。
清明插柳戴柳还有一种说法:原来中国人以清明、七月半和十月朔为三大鬼节,是百鬼出没讨索之时。人们为防止鬼的侵扰迫害,而插柳戴柳。柳在人们的心目中有辟邪的功用。受佛教的影响,人们认为柳可以却鬼,而称之为“鬼怖木”,观世音以柳枝沾水济度众生。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里说:“取柳枝著户上,百鬼不入家。”清明既是鬼节,值此柳条发芽时节,人们自然纷纷插柳戴柳以辟邪了。
汉人有“折柳赠别”的风俗:灞桥在长安东,跨水作桥,汉人送客至此桥,折柳赠别。李白有词云:“年年柳色,灞陵伤别。”古代长安灞桥两岸,堤长十里,一步一柳,由长安东去的人多到此地惜别,折柳枝赠别亲人,因“柳”与“留”谐音,以表示挽留之意。这种习俗最早起源于《诗经.小雅.采薇》里“昔我往矣,杨柳依依”。用离别赠柳来表示难分难离,不忍相别,恋恋不舍的心意。杨柳是春天的标志,在春天中摇曳的杨柳,总是给人以欣欣向荣之感。“折柳赠别”就蕴含着“春常在”的祝愿。古人送行折柳相送,也喻意亲人离别去乡正如离枝的柳条,希望他到新的地方,能很快地生根发芽,好像柳枝之随处可活。它是一种对友人的美好祝愿。古人的诗词中也大量提及折柳赠别之事。唐代权德舆诗:“新知折柳赠”,宋代姜白石诗:“别路恐无青柳枝”,明代郭登诗:“年年长自送行人,折尽边城路旁柳。”清代陈维崧词:“柳条今剩几?待折赠。”人们不但见了杨柳会引起别愁,连听到《折杨柳》曲,也会触动离绪。李白《春夜洛城闻笛》:“此夜曲中闻折柳,何人不起故园情。”其实,柳树可以有多方面的象征意义,古人又赋予柳树种种感情,于是借柳寄情便是情理中之事了。
清明节是杨柳发芽抽绿的时间,民间有折柳、戴柳、插柳的习俗。人们踏青时顺手折下几枝柳条,可拿在手中把玩,也可编成帽子戴在头上,也可带回家插在门楣、屋檐上。谚语有“清明不戴柳,红颜成皓首”“清明不戴柳,死后变黄狗”的说法,说明清明折柳在旧时是很普遍的习俗。据说柳枝具有辟邪的功用,那么插柳戴柳不仅是时尚的装饰,而且有祈福辟邪之效了。清明插柳也可能跟过去寒食节以柳枝乞取新火的的习俗有关。今天看来,随意折取柳枝是对树木的一种损害,是不宜提倡的。
植树
清明前后,春阳照临,春阳照临,春雨飞洒,种植树苗成活率高,成长快。因此,自古以来,我国就有清明植树的习惯。有人还把清明节叫作“植树节”。植树风俗一直流传至今。1979年,人大***会规定,每年三月十二日为我国植树节。这对动员全国各族人民积极开展绿化祖国活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清明的由来篇3
关于寒食,有这样一个传说:
相传春秋战国时代,晋献公的妃子骊姬为了让自己的儿子奚齐继位,就设毒计谋害太子申生,申生被逼自杀。申生的弟弟重耳,为了躲避祸害,流亡出走。在流亡期间,重耳受尽了屈辱。原来跟着他一道出奔的臣子,大多陆陆续续地各奔出路去了。只剩下少数几个忠心耿耿的人,一直追随着他。其中一人叫介子推。有一次,重耳饿晕了过去。介子推为了救重耳,从自己腿上割下了一块肉,用火烤熟了就送给重耳吃。十九年后,重耳回国做了君主,就是著名春秋五霸之一晋文公。
重耳执***后,对那些和他同甘共苦的臣子大加封赏,唯独忘了介子推。有人在晋文公面前为介子推叫屈。晋文公猛然忆起旧事,心中有愧,马上差人去请介子推上朝受赏封官。可是,差人去了几趟,介子推不来。晋文公只好亲自去请。可是,当晋文公来到介子推家时,只见大门紧闭。介子推不愿见他,已经背着***躲进了绵山(今山西介休县东南)。晋文公便让他的御林***上绵山搜索,没有找到。于是,有人出了个主意说,不如放火烧山,三面点火,留下一方,大火起时介子推会自己走出来的。晋文公乃下令放火烧山,孰料大火烧了三天三夜,大火熄灭后,还是不见介子推出来。上山一看,介子推母子俩抱着一棵烧焦的大柳树已经死了。晋文公望着介子推的尸体哭拜一阵,然后安葬遗体,发现介子推脊梁堵着个柳树树洞,洞里好象有什么东西。掏出一看,原来是片衣襟,上面题了一首血诗:
割肉奉君尽丹心,但愿主公常清明。
柳下作鬼终不见,强似伴君作谏臣。
倘若主公心有我,忆我之时常自省。
臣在九泉心无愧,勤***清明复清明。
晋文公将血书藏入袖中。然后把介子推和他的母亲分别安葬在那棵烧焦的大柳树下。为了纪念介子推,晋文公下令把绵山改为“介山”,在山上建立祠堂,并把放火烧山的这一天定为寒食节,晓谕全国,每年这天禁忌烟火,只吃寒食。
走时,他伐了一段烧焦的柳木,到宫中做了双木屐,每天望着它叹道:“悲哉足下。”“足下”是古人下级对上级或同辈之间相互尊敬的称呼,据说就是来源于此。
第二年,晋文公领着群臣,素服徒步登山祭奠,表示哀悼。行至坟前,只见那棵老柳树死树复活,绿枝千条,随风飘舞。晋文公望着复活的老柳树,像看见了介子推一样。他敬重地走到跟前,珍爱地掐下了一枝,编了一个圈儿戴在头上。祭扫后,晋文公把复活的老柳树赐名为“清明柳”,又把这天定为清明节。
以后,晋文公常把血书袖在身边,作为鞭策自己执***的座佑铭。他勤***清明,励精***治,把国家治理得很好。
清明的由来篇4
二十四节气是中国古代天文学家和民众在生活和生产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气候规律,比较适宜地反映了一年四季气温、物候、降雨等方面的变化,对人们依时安排农耕活动有不可或缺的指导意义。到了清明,气温变暖,降雨增多,正是春耕春种的大好时节。农谚“清明前后,点瓜种豆”、“植树造林,莫过清明”,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清明时处早春三月,春光明媚,万物复苏,气候宜人而到处生机勃勃,是春游和郊外娱乐的好时光,清明前后自然成为人们乐于到户外、郊野嬉游的的好时光。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传统的纪念祖先的节日,其主要形式是祭祖扫墓。这一习俗相沿已久,据史书记载,秦汉时代,墓祭已成为不可或缺的礼俗活动。《汉书 . 严延年传》载,严氏即使离京千里也要在清明“还归东海扫墓地”。随着祖先崇拜和亲族意识的越来越发达和强固,远古时代没有纳入规范的墓祭,也归入了“五礼”中:“士庶之家,宜许上墓,编入五礼,永为常式。”朝廷的推崇使墓祭活动更为盛行。 唐代杜牧的名句:“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 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十分真切地反映了当时清明扫墓时的情景和氛围。清明,一向给人的印象总是一片湿雨。或风狂雨恣,或和风细雨,从清晨开始,至黄昏之际,在烟雨弥漫的山野中,在泥泞难行的小路上,总有顶风冒雨,点缀寂寥,行行重行行的扫墓人;或三五成群,扶老携幼,或一二孤影,跚跚独行。抬头偶望,百坟拱起,烟雨朦朦,孤烟雾薄,树小雨稀!到了某一个地点,拔净一片乱草,摆下几杯冷酒,烧上一把纸钱,风雨愁煞人,杯土带愁,杂草含烟,竟无言以对,唯有心底弥满幽幽的愁绪和淡淡的哀愁!
为什么在清明扫墓,这大概是因为冬去春来,草木萌生。人们想到了先人的坟茔,有否狐兔在穿穴打洞,会否因雨季来临而塌陷,所以要去亲临察看。在祭扫时,给坟墓铲除杂草,添加新土,供上祭品,燃香奠酒,烧些纸钱,或在树枝上挂些纸条,举行简单的祭祀仪式,以表示对死者的怀念。至于祭扫的日期,各地风俗不同,有的在清明节的前十天后十天;有的称“前三后三”;有的在清明前后逢“单”日举行;我的老家则选择清明前一天举行祭祀仪式。清明祭祖扫墓,是中华民族慎终追远、敦亲睦族及行孝品德的具体表现,清明节因此成为全球华人的重要节日。
清明节的习俗是丰富有趣的,除了讲究禁火、扫墓,还有踏青、荡秋千、蹴鞠、打马球、插柳等一系列风俗体育活动。相传这是因为清明节要寒食禁火,为了防止寒食冷餐伤身,所以大家来参加一些体育活动,以锻炼身体。因此,这个节日中既有祭扫新坟生别死离的悲酸泪,又有踏青游玩的欢笑声,是一个富有特色的节日。
荡秋千,是我国古代清明节习俗。秋千,意即揪着皮绳而迁移。它的历史很古老,最早叫千秋,后为了避忌讳,改为秋千。古时的秋千多用树桠枝为架,再栓上彩带做成。后来逐步发展为用两根绳索加上踏板的秋千。打秋千不仅可以增进健康,而且可以培养勇敢精神,至今为人们特别是儿童所喜爱。
蹴鞠,鞠是一种皮球,球皮用皮革做成,球内用毛塞紧。
蹴鞠,就是用足去踢球。这是古代清明节时人们喜爱的一种游戏。相传是黄帝发明的,最初目的是用来训练武士。
踏青,又***游。古时叫探春、寻春等。三月清明,春回大地,自然界到处呈现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正是郊游的大好时光。我国民间长期保持着清明踏青的习惯。
植树,清明前后,春阳照临,春阳照临,春雨飞洒,种植树苗成活率高,成长快。因此,自古以来,我国就有清明植树的习惯。有人还把清明节叫作“植树节”。植树风俗一直流传至今。
清明的由来篇5
关于寒食,有这样一个传说:
相传春秋战国时代,晋献公的妃子骊姬为了让自己的儿子奚齐继位,就设毒计谋害太子申生,申生被逼自杀。申生的弟弟重耳,为了躲避祸害,流亡出走。在流亡期间,重耳受尽了屈辱。原来跟着他一道出奔的臣子,大多陆陆续续地各奔出路去了。只剩下少数几个忠心耿耿的人,一直追随着他。其中一人叫介子推。有一次,重耳饿晕了过去。介子推为了救重耳,从自己腿上割下了一块肉,用火烤熟了就送给重耳吃。十九年后,重耳回国做了君主,就是著名春秋五霸之一晋文公。
晋文公执***后,对那些和他同甘共苦的臣子大加封赏,唯独忘了介子推。有人在晋文公面前为介子推叫屈。晋文公猛然忆起旧事,心中有愧,马上差人去请介子推上朝受赏封官。可是,差人去了几趟,介子推不来。晋文公只好亲去请。可是,当晋文公来到介子推家时,只见大门紧闭。介子推不愿见他,已经背着***躲进了绵山(今山西介休县东南)。晋文公便让他的御林***上绵山搜索,没有找到。于是,有人出了个主意说,不如放火烧山,三面点火,留下一方,大火起时介子推会自己走出来的。晋文公乃下令举火烧山,孰料大火烧了三天三夜,大火熄灭后,终究不见介子推出来。上山一看,介子推母子俩抱着一棵烧焦的大柳树已经死了。晋文公望着介子推的尸体哭拜一阵,然后安葬遗体,发现介子推脊梁堵着个柳树树洞,洞里好象有什么东西。掏出一看,原来是片衣襟,上面题了一首血诗:
割肉奉君尽丹心,但愿主公常清明。
柳下作鬼终不见,强似伴君作谏臣。
清明的由来篇6
踏青娱乐,是清明节出城郊游的一种风习。清明节期,春暖花开,最适于郊游,这是踏青习俗形成的客观原因,清明又是去郊外扫墓的日子,因此形成扫墓兼踏青的节俗。明人刘洞、于奕正《帝京景物略》中说:清明来到,“是日签柳,游高梁桥,日踏青。多四方客未归者,祭扫日感念出游。”明代的清明踏青,有些就是扫墓之后接着游春的。
宋代的时候,围绕扫墓、踏青而形成大型的娱乐活动。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记载汴京清明之娱乐时说:“四野如市,往往就芳树之下,或园囿之间,罗列杯盘,互相劝酬。都城之歌儿,遍满园亭,抵暮而归。各携枣锢、炊饼、黄胖、掉刀,名花异果,山亭戏具,鸭卵鸡刍,谓之‘门外土仪’。”宋吴自牧《梦梁录》记载临安清明节俗时说:“课件*** 宴于郊者,则就名园芳圃,奇花异木之处;宴于湖者,则彩舟画肪,款款撑驾,随处行乐。此日又有龙舟可观,都人不论贫富,倾城而出,笙歌鼎沸,鼓吹喧天,虽东京金明池未必如此之佳。” 宋人张择端所画《清明上河***》描绘了宋汴京汴河两岸的景物以及清明人们游乐的情景。画面人物多达五百五千,牲畜五十多头,船二十多艘,车轿二十多乘,人来人往,熙熙攘攘,各行各业集于游市,充分反映了清明日踏青娱乐的情景。
清明踏青,最早的源头应是古之游春习俗。《论语·先进》中记载了孔子与其弟子子路、曾皙、冉有、公西华谈论志向的一段对话。当孔子问到曾皙的志向时,曾皙回答:“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曾皙的话,说明上古之民早就有季春三月野浴、踏青的愿望和习俗。后来的清明踏青,应该说是发源于上古而又继承古上已节祓禊遗风的结果。提到踏青,人们自然会想到唐崔护清明日游城南庄之事。崔护清明游春到城南,因口渴而得村女之杯水。第二年清明,崔护又来城南庄,可那女子却因思念崔护而死,于是崔护写了《游城南》诗:“去年今日此门中,人面桃花相映红。人面只今何处去,桃花依旧笑春风。”堪当趣事。
清明的由来篇7
第一部分,开篇引题,对“会审制度”渊源进行概述。对明清社会背景及法律思想对会审制度发展影响及明清统治者推行会审制度的初衷本意进行考察。
阐明作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内容之一,明清封建统治王朝对会审制度给予了相当程度的重视。会审制度是封建统治者“慎刑”和“恤狱”思想的体现,同时,也是封建统治者维持高度专制中央集权统治秩序的重要手段。
第二部分,结合现有关于明清会审制度的研究材料、成果,对明清时期会审制度形成发展、组织形式、主要内容等进行对比考察。结合明清时期特定***治及思想文化各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研究,从而对明清时期会审制度内涵、特点及清代对明主要会审制度的发展等做出评析。
第 三部分,也即最后一部分,对会审制度在维护封建皇权统治、加强对司法控制、进一步巩固中央集权的特权性加深认识,对明清会审制度中存在的擅权专断、流于形 式的事实进一步的认识,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审查及死刑的复核区别处理的客观作用等进行评析。最后,结合明清会审制度的认识,对促进司法制度改革、加强现代法 制建设所具有的借鉴意义进行评价。
明清时期(1368年-1911年)是我国封建社会的晚期,也是我国封建社会的衰落时期。社会***治经济矛盾日趋激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极度强化,皇权极端膨胀。
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在一定时期现实社会关系的反映,是国家实现其统治的基本工具。随着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体制固有矛盾的不断激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极端发展,封建皇权的不断加强,中国传统法制的重心也开始向维护皇权,加强专制的方向倾斜。
会审制度,是中国古代法律审判制度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内容。溯其渊源,可究于汉代始行的“录囚制度”。作为极具中国古代特色的法律制度的一种,是中国封建社会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极端发展,封建皇权不断加强的一种体现。
有明一代以来明清时期,随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极端发展,及维护不断加强封建皇权的需要,在唐宋法律基础上,会审形式进一步发展,形成了体系完备,具有不同组织形式和不同功能的对重案、疑案及死刑复核案件进行审理的会审制度。
中 国历史上法律制度的每一次变迁转折、递演嬗变,在具体的法律制度、法律条文背后,有着极为复杂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社会思想因素。为了对明清时期的会审制度进 行考察,我们应探究明清统治者实施会审制度的初衷本意是什么?为何自有明一代以来,会审制度在明清时期会有如此完备的发展?明清会审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 么?明清封建统治王朝为什么要对会审制度给予相当程度的重视?明清时期的社会背景及法律指导思想对会审制度的递演嬗变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给予了什么影 响?会审制度在历经明清两个封建王朝数百年的演变,其不同发展阶段,在内容形式,组织实施方面又有那些主要的差异?作为维护封建统治及法制秩序的基本工具 和重要手段,我们又如何认识会审制度在中国古代法制发展过程中的客观作用及其弊端?
本文拟结合明清时期会审制度的主要内容及明清时期特定***治及思想文化、法律指导思想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对明清时期会审制度发展完善、主要内容、适用效果及递演嬗变等情况作初步考察和简单评价。
第一部分 对明清社会背景及法律思想对会审制度发展影响的考察
一、对明代法律指导思想及采取会审制度初衷本意的考察
朱 明王朝建立统治后,社会经济凋残,阶级矛盾尖锐。明王朝统治者在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在吸取元朝亡国的历史教训中,形成了具有封建社会后期时代特点的“明 刑弼教” 和“重典治国”及“明礼导民”原则相结合的立法指导思想。作为封建后期***治家及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继承者的朱元璋在重视“重典治国”的极端重要性的同时,也 深知礼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作用。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明德慎罚”、“敬天保民”思想、阴阳五行学说及在灾荒或春生之际,对犯人应赦免,行刑应缓决 等在“明礼导民”立法思想指导下在有明一代法制建设中得到进一步运用和体现。
建国之初,朱元璋就明确表示“礼法,国之纪纲。礼法立,则人志定,上 下安。建国之初,此为先务。” ⑴治国重礼、礼法结合是朱元璋一以贯之的立法指导思想。明初统治者均礼法两手并用:“盖太祖…猛烈之诏,宽仁之治,相辅而行,未尝偏废。建文继体守文,专 欲以仁义化民。” ⑵
明初“重典治吏”造成了“统治阶级内部官僚体系的混乱”使得“案牍积压”、“冤狱号号”,“明礼导民”立法指导思想又使得明初统治者十分注意加强司法审判和监督机制,以维持统治阶级所必需的法制秩序。
明 太祖洪武十七年(1384年)“建三法司于太平门外钟山之阴,命之曰‘贯城’”。他下敕说:“贯索七星如贯珠,环而成象名‘天牢’,中虚则刑平……”。⑶ “法天道置法司”的目的,就是要诸法司像“天道”一样虚而平,省刑薄罚,***勿倾斜。明代刑部、大理寺及都察院三法司等中央司法机关的的职责设置发生了较 大的变化,明初宰相制度废除后,刑部地位提高成为中央主审机关、大理寺由唐宋时期的主审机关变为慎刑机关,掌驳正,审谳平反、都察院职掌纠察。
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三法司职权的分工和制约的特点,同时也表明明统治者对司法审判和监督机制的重视,对案狱审理的慎重和对刑罚处置的缓决,同时也是明统治者“慎刑”思想的体现。
二、对清代法律指导思想及采取会审制度初衷的考察
清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个王朝。在***治法律方面,清代继承了汉唐宋明等历代封建制度的主干,并有所发展,其典章规范、法律制度相当成熟和发达完备。
清承袭明制,在明代会审制度的基础上,清代进一步完善重案会审制度,形成了秋审,朝审等比较规范的会审体制。
清 统治者非常重视秋审等会审方式。强调会审的“中”和“平”。雍正二年,在谈到秋审时,雍正说:“朕惟明刑所以弼教,君德期于好生,从来帝王于用刑之际,法 虽一定,而以本宽仁” ⑷就是“以宽仁之心去行严格之法”,在这种指导思想下,做到凡情有一线可原者即入缓决。乾隆帝对此也曾指示要施“法外之仁”“以昭慎重”,并一再申明,秋 审要“寓宽于严,***才可平允”,并以此来向民众宣示皇帝的“好生之德”。⑸中国古代法制即有“严刑峻法”的传统,同时还有“明德慎罚”和“恤刑”的传 统。历史的发展,使封建统治者选择了“德主刑辅”的方针,古代法制的这两种传统彼此融合。历代死刑复核、录囚制度就体现了传统法制的这种特点。
会审制度,渊源于汉代始行的“录囚制度”,是中国古代法律审判制度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内容。明清时期的会审制度,尤其是清代的秋审制度可以说是中国传统法制这种特点发展的最好体现和最完备、最成熟的形式。
通过对明清时期法律指导思想及实施会审制度的初衷本意的考察,我们可以得知,明清封建统治王朝对会审制度给予了相当程度的重视。会审制度是封建统治者“慎刑”和“恤狱”思想的体现,同时,也是封建统治者维持高度专制中央集权统治秩序的重要手段。
第二部分 明清会审制度的主要内容
明代会审制度是历代录囚制度的发展。明代在唐宋法律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比较齐备的会审制度。清承袭明制,在明代会审制度的基础上,清代进一步完善重案会审制度,形成了秋审,朝审等比较规范的会审体制。
为了加强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保证法的统一适用,并对司法机关的活动予以监督,明代法律规定,需要复审的案件,由三法司负责进行,各地逐级上报至京。同时,沿用历代的录囚之制,由皇帝自己或派官吏向囚犯讯察决狱等情况。
由此,随着维护皇权,加强极度中央集权统治的需要,有明一代以来的明清时期,形成了一套体系完备的对重案、疑案及死刑复核案件进行审理的会审制度,且会审制度日趋系统和完善。
一、有明一代主要会审制度的内容
明 代会审始于明太祖洪武年间(公元1368年-1398年),定于明宪宗成化年间(公元1465年-1487年)。有明一代的会审制度主要有“三司会审”、 “会官审录(1397年)”、“九卿圆审”、“热审(1404年)”、“朝审(1459年)”、“大审(1481年)”等。
清承袭明制,会审情形甚多,大多成为制度。清代基本会审制度有“三司会审”、“小三司会审”、“王大臣九卿会审”、“热审”、“朝审”等。
1、 三司会审
是在唐代“三司推事”(“三司推事”是唐宋以来,对刑部、大理寺、御史台共同参与司法审判活动的概括)基础上发展形成的。明代正式确立“三法 司”的体制。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因明太祖下令“议狱者一归于法司”而得名。明清时期,重案、疑案或亟须重新审理的重案时,由刑部尚书、大理寺 卿、都察院左都御史三法司长官会同审理,并将审理结果奏报皇帝,进行最后裁决。
2、小三司会审
指三法司堂上官的属官包括监察御史、刑部主事、 大理寺寺正等会审案件,这种会审因与三法司会审相比,案件性质较轻,官员级别较低,因而称为“小三司会审”。明嘉靖十三年定制。御史代表皇帝行使重案的复 审权。凡是各省府录罪囚,都由皇帝下诏指定御史负责进行会审,并具报皇帝。
3、会官审录 明初有“会官审录”的措施。“会官审录之制,定于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霜降后审录刑部狱在押囚犯。参加“会官审录”机构和人员包括三法司、五***都督府、九卿、科道、锦衣卫等行***部门官员和宦官组织等。
4、 热审
始于明成祖永乐二年(公元1404年),成祖谕三法司官“天气向热,狱囚淹久,令五府、六部、六科给事中协同疏决,死罪狱成,秋后处决;轻罪随即 决遣;有未能决者,令出狱听候。”⑹但未形成制度,仅“止决遣轻罪”。⑺正统十四年,命内臣一员会同三法司堂上官,会审见监听决罪囚,情重者,类奏处置, 以后形成制度。“每年小满后十余日,司礼监传旨下刑部,会同都察院、锦衣卫复将节年钦恤事宜题请。通行南京法司,一体照例,审拟具奏。”⑻由此可见,热审 即由刑部依旨,会同都察院、锦衣卫等在每年农历小满后十余日对囚犯进行审理,由宦官和两京法司负责进行,并经皇帝批准减免刑罚的制度。其目的在于暑热之 季,及时疏理牢狱,轻罪审决后执行,未能审决的,令出狱听候。热审先行于北京,后并行于南京,并推及京师外地。“其在外审录,亦依此制。”⑼
明代热审,因由代表皇帝主持并监督专案法庭的审判及热审、录囚等审判的宦官参与,而成为独具明代特色的宦官干***的典型表现形式。宦官司法导致明代中后期司法严重紊乱,为害深重,且直到明亡才告结束,成为明朝司法黑暗专横的主要原因
5、朝审
是由三法司长官会同公、侯、伯等高官,在每年霜降之后对在京师刑部狱的大案重囚进行审理、复核的制度。其特点是定期审理。被审录的囚犯分为“有词不服”、“情罪有可疑”、“情真罪当”等情形,分别处理。这就是最初的朝审。
明英宗天顺三年(1459年)正式确立了朝审制度,据《明史.刑法志》载:“天顺三年令每岁霜降后,三法司同公、侯、伯会审重囚,谓之‘朝审’,历朝遂遵行之。”
明代的朝审是审录在京罪囚,从英宗天顺三年(1459年)起,每年一次,成为定例。⑽
6、大审
是皇帝委派太监会同三法司官员对在押犯人进行复核审理的恤刑制度。正统十四年夏,令太监金英“理刑部、都察院狱囚,筑坛大理寺。英中坐,尚书以下左右列坐。自是六年一审录,制皆如此。”⑾
明宪宗成化十七年,命司礼监会同三法司堂上官于大理寺审录,谓之大审。自此定例。
其审录对象主要是累诉冤枉的囚犯。审录结果,轻罪宥还,重罪、疑难案件仍要具疏上请,由皇帝决定如何处置。
大审制度创立于宪宗成化年间。以后每5年大审一次成为定制。因其审判原则和方式与热审相似,因此,《明会典》又称为“五年热审”。由于大审是由皇帝委派的太监主持,所以它是明代宦官干预司法的典型表现。
7、九卿圆审
是明清重要的特别复审制度。是对三法司审判的重大疑难案件的死刑囚犯,经审判后二次翻供不服者进行的特别审判。则由皇帝指定“九卿”即六部尚书、大理寺卿、左都御使、通***使等九个中央***府机关的***来联合审判,故名“圆审” ,又称“九卿会审。
二、明清主要会审制度递演的对比考察
清 承明制,在明代会审制度体系的基础上,清代进一步完善重案会审制度,形成了秋审,朝审等比较规范的会审体制;除却了明代宦官操纵司法、把持会审、肆意妄 为、为害深重的法制紊乱的局面;废除了明代以来形成的“大审”制度;⑿热审等在有清一代实施过程中,因渐失其意,而趋于废驰;⒀在清未修律中,废除了九卿 会审及督***使、布***使参与会审等不合适宜的会审制度;同时,基于对旗人及皇亲贵族司法特权的维护,清代又确立了理事厅及宗人府会审制度。此外,随着清未中 国半殖民地化的进程加深,中国传统司法***权开始受到破坏,并已出现领事裁判权、会审制度等的丧失。
与明代相比,清代主要会审制度递演嬗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清代热审严格限制宦官对司法审判的参与
热审等会审制度在有清一代继续沿用,并日臻完善。康熙时确定各省同时举行。主要内容、基本程序同有明一代。与明朝相比,清代热审最大变化就是严格除却了宦官对司法审判的操纵。
继之而起的清统治者,深以明朝的覆亡为戒。严禁宦官干***。清世袓顺治十二年六月下诏“以明…为戒,…裁定内官衙门及员数职掌,法制甚明。以后但有犯法干***…即行凌迟处死,定不姑贷。”⒁
与有明一代相比,清热审制度在操控量刑、组织实施方面进行了适合满清统治需要的变动,除却了宦官之祸。但,这种变动也只限于法律适用方面的调整。清中叶以后,由于意义不大,遂废止了热审。
(二)清代九卿会审等渐失其意趋于废弛
清代九卿会审基本沿袭明制。有清一代以来,九卿会审的程序及组织实施方面无甚变化。但随着清未半封建半殖民地化的加深,该制度在实施上已无太多实质必要。
清未沈家本变法修律,他以循名责实、名实相符作为删改旧律的一项原则,废除九卿会审和督抚、布***使会审制度。⒂
(三)清代确立维护特权阶层的旗人宗人府会审制度
清统治者为维护旗人的特殊法律地位,对于旗人的司法审判,规定了特别管辖及会审制度。清代由此应 运而生的“理事厅”组织,就是负责参与“旗”、“民”重大刑案件审理的机构。关于旗民重大刑事案件会审,《大清律例.诉讼.***民约会词讼》条雍正元年、七 年分别定例规定,由理事厅同知会同州县共同审理。如不会审,地方官无权单独对旗人(即***人)作出定罪量刑的判决。
对于皇族也即“宗室”、“觉罗”等皇亲贵族犯罪的审判,清代规定由“宗人府”会同户部或刑部共同审理。宗人府也即管理皇族的机关。会审在宗人府进行。凡“贝勒以下皆传至府讯问”,亲王、郡王不能传讯,应行文讯问,必须传讯者应奏请皇帝批准。
清统治者对旗人及皇族特权阶层司法审判的特别会审制度,是出于对维护满清少数民族在全国的统治地位及保持旗人作为国家专制权力的威慑和镇压力量的考虑。⒃
(四)清推广明代朝审程序确立秋审制度
清 代的秋审系沿袭明代朝审制度而来,是把明朝以来只限于京师的朝审程序推广到全国,每年一度对在押斩监候或绞监候死刑犯进行特别复核的制度。因复核例于每年 秋八月中下旬进行,是为秋审。秋审号称清代国家“大典”,是清代最重要的一项司法制度。秋审虽源于朝审,但却是清代的独创。秋审渊源于汉代的录囚制度,真 接来源于明代的朝审,只是发展得更加完备。康熙年间,朝审与秋审渐趋一致。成为每年都要举行的所谓“大典”。乾隆年间,朝审、秋审制度进一步规范化,成为 颇具特色的,较为完备的死刑复核制度。⒄
清代的朝审是对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地区的监候案件审理复核的制度。清代刑部京师的朝审于各省的秋审,在性质及审判组织方式上大体相同,在程序方面稍有不同。
清顺治元年(1644年)刑部左侍郎***崇雅建议沿用明代朝审,并由此开始适用,康熙五年(1666年),秋审开始成为地方经常性的一项司法制度,康熙十二年(1673年)以后,秋审制度正式确立,至宣统三年(1911年)止。
1、对清代朝审与明代朝审的对比考察
(1)明朝的朝审是历代录囚的发展。明初“会官审录”是明代朝审的雏形。明代朝审是审录在京罪囚。会审由三法司会同公、候、伯组织实施;朝审对象包括“死罪重囚”和“徒流罪囚”等。每年一次。
(2)清代的朝审直接源于明代。是秋审的原称。专指京师地区监候秋审案件。就是说,清代京师地区的秋审案件不称“秋审”,而专称“朝审”,两者程序基本相同。
(3)明代“朝审”是对京师监候案件(死罪重囚及徒流罪囚)的统称。明代外省录囚案件则是派遣恤刑官赴各地进行,五年一次;而清代“朝审”是对京师地区监候(死罪重囚)秋审案件的专称。清外省秋审每年均举行。而不是明代的“五年一次”。
2、对清代朝审与秋审的对比考察
(1)朝审一般先于秋审进行。罪囚需解至现场审录。
(2)朝审主要由京师刑部自己审录确定实、缓。并直接向皇帝具题申报。“朝审本刑部问拟之案,刑部自定实缓。” ⒅
而秋审则按程序从地方开始,按逐级审转上报复核的方式进行。
(3)清代朝审是京师地区监候秋审案件的专称。是区域性称谓。而清代秋审是对全国各省监候案件进行会同审判复核的通称,在性质上包括京师“朝审”案件在内。两者只是在具体程序上稍有区别。“朝审”所规定的特别程序只是表明京师案件应特别慎重,与外省不同。⒆
(五)清代极为重视秋审等会审制度对法制秩序的维护
清 代秋审、朝审等重案会审制度,作为清代称之为“国家大典”的最重要的一项司法制度,从清初顺治元年(1644年)沿袭明制实行朝审制度以来,直至宣统三年 (1911年),267年间,秋审制度未曾中断。在清未变法维新及从1901年开始的修律过程中,1908年在《大清律例》的基础上修订完成,并于 1910年5月公布施行的《大清现行刑律》中仍然详细规定了多达165条的《秋审条例》。尽管当时清廷迫于形势,宣布了新刑法、诉讼法,设立了大理院等新 的审判机关,确立了四级三审制、审判合议等新型审判模式。但这些法律规定并未普遍推行,只是徒具虚名。清代京师地方重大案件审理,传统会审制度仍然发挥着 重要作用,直至清覆亡。清朝统治者对秋审、朝审等会审制度的重视,不简单是体恤民命,更有***治考虑,因为秋审可将死刑案件的审理纳入严格的司法程序中,使 国家掌握最高刑罚的权力,实行专制统治下的法制。⒇
(六)清代会审制度随情势变更走向瓦解
清未修律中,废除了九卿会审及督***使、布***使参与会审等不合适宜的会审制度;明代以来形成的热审、大审等在有清一代实施过程中,因渐失其意,而趋于废驰。
宣统元年(1909年)编订颁布的《法院编制法》改大理寺为大理院,并确认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至此,三法司制度正式废除。
清 未外国侵略者的不平等条约使清代***司法审判管辖权受到破坏。1858年,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俄、美、英、法各国强迫清***府分别订立《天津条约》,强行 确定中国官员与外国领事的会审制度。并设立了会审机关“会审公廨”,来处理事关华洋之间的案件。就是说对于中国人与外国侨民间发生的争讼及无约国侨民间的 诉讼和外国人雇佣的中国人的诉讼,外国领事须与中国官员一道参与会审。
从中国传统会审制度到由外国领事参与并把持的 “会审公廨”会审制度的演变,从司法主权***意义方面来说,已经表明中国传统会审制度的丧失。(21)
三部分 对明清会审制度的综合评价
一、会审制度在明清时期的集中发展,是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极端发展,维护不断加强的封建皇权相适应的
“会 审”即会同审理这种司法审判方式的出现,与中国传统的司法、行***合一,皇权至上这一法律特点相适应。封建社会历代王朝的***权体系是统一于皇帝的专制权力机 构。从地方司法管辖部门到作为受理国家重大案件和全国上报案件的中央朝廷大理或刑部的专门司法机关,他们都是以皇帝为***的中央***府的一种职能部门,只是 统一朝廷的一个组成部分,不能***行使审判权。凡是重大案件的判决最终都要经过皇帝的批准才会发生法律效力。此外,一些重大案件还往往要举行由其它机关参 加的会审。明清时期,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极端发展,封建皇权的不断加强,导致对官僚制度的极端不信任,另一方面封建最高统治者又为体现“恤刑”、“慎 刑”, 由此,“司法、行***合一、皇权至高无上”传统法律特点所形成的专门司法机关与具有部分司法审判功能的行***部门,甚至不具有司法审判功能的宦官组织均参与了 适应不同维护法制秩序的司法审判活动中来,最终以加强皇帝对司法进行管制和实现维护皇帝最高司法权的需要。
二、明清会审体系的完备及对重大疑难案件、监候死囚的审核复查,“会审”的法制化、制度化及皇帝对全国死刑案件的最终裁决权,使得死刑案件的审理纳入专制统治下的司法程序内,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恤刑”、“慎刑”的客观效用
由 于会审是封建统治者对疑案、重囚及死刑罪囚的“恤刑”、“慎刑”法律思想的一种体现,表现在会审制度的组织形式层面,首先是参与会审的官员和机构级别高、 范围广。从驸马都尉,甚至宦官、内员(皇帝家奴)及詹事府、通***司到六科、六部、三司直至最高统治者皇帝都参与会审的某个环节。并由此形成了级别不同的会 审制度,共同构成了有明一代日趋完备的会审体系;其次,从封建统治者力求审判的“省平”来看,会审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说,有联合审判、议审及审查复核之意。 尽管因封建社会绝对的专制集权导致此种会审流于形式,但也反映了封建统治者利用法制程序来维护统治秩序的基本要求。例如,明清时期的“热审”,其目的在于 暑热之季,及时疏理牢狱。明清明期的“朝审”、“秋审”,其意义之一就在于区别实、缓,也就是将死刑案件中对社会制度危害较小的,可杀可不杀的那一部分案 犯区别出来,法开一面之网,这样既可保持死刑的威慑力量,又可收到“慎刑”、“恤狱”效果。
三、明清时期的会审制度是“慎刑”思想的一种体现。但封建***治制度实质的专制性和独裁性,及清代后期“就地正法”等“特别刑事法规”的推行,对会审制度带来严重的冲击和破坏,使法律制度与实际***日益脱节,“会审”徒具其名,流于形式,并最终导致司法审判更加冤滥
明清时期的会审制度是极端强化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产物和反映。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封建统治者利用法制程序来维护统治秩序的基本要求。但封建官僚***治制度的绝对专制权力所导致的司法腐朽,使得会审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往往流于形式,如同具文,以至败坏到无以复加的程度。
明 清时期,参与会审的官员和机构层次多,级差大、范围广。从驸马都尉,甚至宦官、内员(皇帝家奴)及詹事府、通***司到六科、六部、三司直至最高统治者皇帝都 参与会审的某个环节,从而导致多方干预司法。明代的宦官干***,操纵司法、清代的佐杂,刑名幕吏擅权等使会审制度在其实施之前的司法审判过程中已失去了其应 有的“慎刑”、“狱恤”的本意。
明代宦官司法导致明代中后期司法严重紊乱,为害深重,成为明朝司法黑暗专横的主要原因。其中由宦官代表皇帝主持并监督三法司等司法活动的大审、热审,就是独具明代特色的宦官干***、司法腐败的典型表现形式。
秋 审是清代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秋审是由州、县到府,到按察司,再到督抚,汇总上报中央刑部三法司这样的审级顺序,逐级审转复核实施。从秋审的程序上看, 秋审的关键还是在于各省督抚的审理与复核,但各省督抚的会审往往流于形式。清雍正曾对秋审的这种形式予以指责:“闻外省会审之时,不论案件多寡,悉于一天 定议,均听督抚主张,司道守令不敢置喙。究其实督抚亦未必了然,不过幕宾略节贴于册上,徒饰观瞻而已。”(22)而事实上,“中央的秋审大典”时,全国诸 多案件要在一天之内审录完毕,是结果是以如道光帝所述:“会议诸臣于匆遽之时,仅听吏宣唱看语,焉能备悉案由从而商榷?是徒有会议之名,而无会议之实。” (23)会审制度流于形式的弊端由此可见一斑。
清代后期,“就地正法”作为一种“特别刑事法规” 制度得以在全国推行。“就地正法…始自咸丰三年,时各省***统,地方大吏,遇土匪窃发,往往先行正法,然后奏闻”。(24)“就地正法”制度历咸丰、同治、 光绪、宣统四朝与清朝同日而终。这种“特别刑事法规”制度的推行,破坏了清朝持续近200年的司法审判制度,特别是死刑上反映“审慎”由皇帝亲自裁决的 “会审”制度。“就地正法”制度的实施使命盗案件的死刑裁决权由高度集中走向高度分散。这也从一个侧面表明,在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下,“法律制度”总是 制约于封建皇权的专制统治,服从于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需要。(25)
综上所述,通过对明清时期会审制度发展完善、主要内容、适用效果及递演嬗变等 情况的初步考察和简单评价,我们对会审制度是体现封建统治者对疑难、复杂及死刑案件“审慎”及“慎刑”、“恤狱”思想的一种方式及会审制度在发展过程中的 日趋形式化流弊及其加强封建皇权,维护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和封建统治秩序的本质有了更进一步深入了解和认识。这对我们促进司法制度改革、加强现代法制建设也 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首先,中国古代法制是封建专制制度的产物,其本质是为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和维护封建皇权官僚贵族利益。而现代法制建设是人民民主 法制,对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其本质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好促进中国法制建设的现代化进程。其次,司法制度改革应以完善整个法律体系,加强 人们的法律意识为目的。“德主刑辅”法制原则是中国古代法律指导思想的核心。封建法制的确立,是以 “德化礼教”、“严刑峻法”的方式来压制人民的自主法律意识,并藉以加强对人民的统治。而现代法律制度的制定、实施包括对现有司法制度的改革,其最终是为 提高人们法律意识,培养公正合理的法制机制。第三、司法体制改革及法制建设应充分注意到与整体社会环境的配合。法律制度是现实社会关系的反映。中国古代法 律制度,随着中国古代社会渐进式的发展、进化,不同发展阶段的传统法律制度具有依次更替的同质继承关系同时,又有着明显的差异。明清时期会审制度的递演嬗 变就是法制发展规律的体现。对于现代法律制度建设来说,如何使法律制度适应变化了社会形势、应对新的法律问题的挑战及加强同国际社会的接轨等,都是摆在我 们面前亟待重视和解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参 考 资 料
⑴ 《明太祖实录》卷二十六
⑵ 《明史.刑法志二》
⑶ 《明史.刑法志二》
⑷ 《大清会典事例》卷八四六,刑部,刑律,断狱,有司决囚等第,历年事例
⑸ 《大清会典事例》卷八四九
⑹ 《明会典》卷177《热审》
⑺ 《明史.刑法志二》
⑻ 《明会典》卷177《热审》
⑼ 《明史.刑法志二》
⑽ 郑秦,《清代法律制度研究》之《论清代秋审制度》, P200,中国***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⑾ 《明史.宦官传》
⑿ 叶孝信,《中国法制史》,P362,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版
⒀ 郭成伟主编,《法学硕士学位考试教材――中国法制史卷》,P205,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
⒁ 《清世祖实录》
⒂ 怀效峰,《明清法制初探》之《沈家本与经世实学》,P374 ,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⒃ 郑秦,《清代法律制度研究》之《清代旗人的司法审判制度》,P304-313,中国***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郭成伟主编,《法学硕士学位考试教材――中国法制史卷》,P196-197,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
⒄ 郭成伟主编,《法学硕士学位考试教材――中国法制史卷》,P196-197,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
⒅ 《清史稿.刑法志》
⒆ 郑秦,《清代法律制度研究》之《顺治三年律考》,P 10-19;《康熙现行则例考》,P30-31;《雍正三年律考》,P41-42;《略论清代三法司的职权与关系》,P102-109;《论清代的秋审制度》,P170-203,中国***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⒇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P251,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李贵连,《近代中国法制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1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P251,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22 《大清会典事例》卷八四六
23 《钦定台规.宪纲.会谳》
清明的由来篇8
临清贡砖
北京故宫以建筑规模宏大,建筑质量精美闻名于世,并于1987年被联合国列入世界文化遗产,而修建故宫的所有用砖却全部来自山东的临清。此外,北京十三陵、天坛、地坛、日坛、月坛、钟楼、鼓楼以及北京城墙的建筑用砖,也大多来自临清。这个谜底还要从临清本身去找。
临清地处黄河冲积平原,土壤中富含铁质,用这种土烧制的砖,十分坚硬。临清位于京杭大运河沿岸的水陆交通枢纽,是南北漕运的咽喉和物流集散地,便于运输。“靖难之役”后,明成祖决定迁都北京,营建北京需要大批窑砖,于是在临清设“工部营缮分司”,具体负责在临清建窑烧砖。因为窑砖主要供应京师使用,故称“贡砖”。
因北京用砖量大,临清贡砖运往北京是一个繁重的任务,不是几只船就能解决的问题。因此,明***府采用了“漕艘搭解”的办法,即通过运河通往北京的船,都要搭载贡砖。永乐年间,规定装载量100的船,带砖20块。顺天期间又规定漕运粮船每艘带砖40块,民船依船的大小,船头每尺带砖6块。嘉靖时又规定漕运粮船带砖96块,民船带10块,甚至更多。
临清砖窑,多依运河而建。在临清南北沿河数十里的地方,分布着大大小小的砖窑,仅从《临清县志》记载的就有6处12座砖窑。
临清贡砖上都有烧造时间、产地、窑户、烧造人等印记,以对砖的质量负责。如“嘉靖十五年窑户罗风、匠人郑存人”、“临清厂窑户孙岳、作头子其造”、“康熙十五年临清窑户畅道、作头郭守贵造”等字样。
砖窑一般由朝中的宦官管理,生产的窑砖除运往北京外,对一些次品也可用于当地民间。《***》第三十五回,贲四对西门庆说:“庄子上盖瓦房和厢房,但都不齐。”西门庆道:“那灰不打紧,我明日衙门里吩咐灰户,教他送去。昨***砖厂刘公公说,送我些砖儿,你开个数,封几两银子送与他。须是一半人情回去。”《***》虽是小说,其内容却来源于生活,其中所记,应有一定的生活基础。
为了保证贡砖的烧制,允许窑户招雇工人,一般情况是,每处窑要有挖土、推土、筛工、滤泥、踩泥、制坯、装窑、出窑、搬柴、烧窑、洇窑等王种,不下几十人。由于临清窑厂多,有许多外地人到临清窑厂做工。***府还给窑户一些特权,有些作奸犯科的人到窑厂做工,甚至可以逃避惩罚,当地有“打架上官窑”之说,意为打了架到官窑做工就不会受罚了。虽然窑户拥有一定的特权,但会受到负责此事的官员或宦官的刁难。据乾隆十八年《临清县志》记载:“砖价每块给工价银二分七厘,如挑出哑声者,每块变价银一分七厘,不堪用者每块变价银一厘七毫。”负责管理的官员往往刁难窑户,压级压价,索取贿赂。
临清的窑厂一直到清末才停烧。存在数百年的时间。临清贡砖的烧制有复杂工艺,明代《天工开物》的作者宋应星从家乡江西南昌五次通过运河北上参加科举考试,其间曾到临清考察和寻访烧制贡砖的技术,并将所闻所见写入《天工开物・陶埏篇》中。临清贡砖随着北京故宫的完工和《天王开物》的流传而闻名中外。
临清钞关与临清铸币
临清钞关,在明清时期可是一处闻名遐迩的地方。
钞关之名源于钞关税。明朝宣德四年(1429年),规定***府在沿江河要地,设置官署,征收钞银,称为钞关税。当时,京杭大运河上共设钞关11处,临清是其中之一。由于临清是水运咽喉,钞关税收较多,地位也就相对重要。
临清运河钞关,最初只是对过往商船征税,按船的大小即装货量征税,空船不征税。乾隆十四年《临清县志》记载有明宣德皇帝关于运河钞关的圣旨:“南京至北京沿河船只,除装载官物外,其一切装载人口物货,或往或来,每船一载按其料数若干,程途远近,照规定例纠旧钞。着有风力御史及户部官,分投于紧要河道处所监收。如有隐匿及恃权豪势不纳钞者,船没入官,仍将犯人治罪。若空过船只,往回不系揽载者,不在纳钞之例。”
临清钞关最初只是对过往船只征税,后来兼征商税,还有协助稽查逃犯、检查过往官员的通行证明,甚至对外国使船进行检验勘合。当时,日本、朝鲜以及欧洲的勘合船队和使者,一般是在字波登岸,经宁波的市舶司检查验实后,经杭州沿大运河北上进京。明朝嘉靖十九年(1540年)日本使者策彦周良曾在宁波登岸后经大运河北上,将沿途所见所闻记录下来,写成《入明记》一书。书中多处记载了途经临清的情况。
为了防止逃税,钞关在运河内设置铁索,直达两岸,开关时,才将铁索撤掉。明万历年间,临清钞关的收入每年达8.3万余两,超过了北京崇文门钞关,居全国钞关之首。清代,临清钞关仍很重要,据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记载,临清钞关每年课税“大约至四万金”。
运河钞关大多在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关停,唯独临清运河钞关至民国十九年(1930年)才关停。这充分说明了临清钞关的地位和作用。
由于钞关的设置,临清库银不断增加,对一些残破旧币,需要更铸新币,对一些碎银也要铸成银锭,运往京师,于是就产生了临清铸币。
临清置炉铸钱,始于明正德年间,今临清运河钞关内有《重修户部分司公堂记碑》,记录了临清置炉铸币的情况。从文献资料看,这时临清虽有铸币,但规模并不大,主要是将钞关的残币碎银进行加工。
临清作为重要的铸币地,是在明崇祯年间。当时,各地农民的反抗斗争此起彼伏,因为扩充兵饷,出现了钱荒。由于临清有铸币的基础,便受命鼓铸钱币,据《临清县志》记载:“临清鼓铸局,在东水门外,有炉三十余座,明崇祯己卯(1639年)始设,属王部。清属仓部。每年领银八万两,买铜铸钱,支应各属饷。停铸年月未详。”当时铸的是“崇祯通宝”,充当兵饷,全国流通。
入清后,户部设“宝皇局”,工部设“宝源局”,大量铸造清钱。其中背穿上及穿右“临”字钱,即临清铸钱。
临清铸币,主要是作为国家库银通过运河运往京师。每年解交的数目由山东巡抚奏报朝廷。现中国历史档案馆存有238件年报奏折,数额明确详实。另有一部分临清铸币由临清钞关按照户部的要求,直接发往各地,一般是救灾或兵饷。
从明清两朝的情况看,铸钱局一般设在省城或重要的府城,唯独临清作为州县级的地方,置有铸钱局。当时,山东已在省城济南设局铸钱,另设局于临清,足以说明临清在明清经济社会中的地位
和作用。
竹杆巷与临清哈达
临清地处北方,本不产竹,却以竹制品闻名全国,这就不能不提到竹杆巷。
运河开通后,临清成为漕运枢纽。无论是明朝还是清朝,为了优恤漕运官兵,都允许漕运***人随船携带一定数量的土产在沿途易换柴盐,并免其抽税。后来,漕运***人也随漕船搭运一定数量的各地土特产沿途贩卖。大运河贯通南北,为南北物品交流提供了方便。
临清不产竹子,却是运河沿岸的大码头,南来的漕船便将竹子运载到这里,为当地的竹器物加工提供了大批的原料。由于临清地处交通要道,往来人口众多,为携带物品的方便需要大量竹制器物,从而为竹制品加工提供了市场。
随着竹制品市场的扩大,出现了专门生产、加工竹器的经营户,这些经营户出于生产和销售的便利,集中在一起,形成了专门的街巷,由于街道旁放满了加工竹制品用的竹杆,人们便称之为竹杆巷。
当时,竹杆巷有经营户70多家,产品百多种,常见的农器有竹耙、扫帚、筛子等,生活用品主要有:竹帘、竹筐、竹篓、竹几、竹椅、竹担、竹筷、竹牌等。
随着竹制品业的发达,还出现了更细化的产业。在临洁竹杆巷附近,有专门生产竹制油篓的街巷,被称为油篓巷。油篓外用竹篾编成,内糊油纸,轻巧而坚固。当时临清盛产豆油、芝麻油、棉籽油以及食醋、酱油等,各地官商民船从临清经过,多捎带这里的油篓产品,所以油篓市场很大。传说临清的油篓不十白鼠啮,很受各地客商欢迎。
在竹杆巷附近,还有箍桶巷,专门生产马桶、脚盆、水桶。主要以竹子为原料,街巷达百余米,也很壮观。至清朝末期,随着铁制容器的出现,箍桶巷、油篓巷才逐渐衰落。
由于从事竹制品加工成本较低,从业者大多是贫穷的小手工业者。他们深受宫府的盘剥和勒索。明万历年间,明***府派宦官马堂任临清税使,在临清横征暴敛,即便是挑夫街贩,也要交税。从事竹制品加工的手工业者也倍受盘剥,许多店家因而倒闭。据《明史》记载,“中产之家,破者大半”。
面对马堂的榨取,临清人民发起了由商人、手工业者为主的反税监马堂的斗争,从事竹制品加工的王朝佐,被推为这次斗争的首领。利玛窦在《中国札记》中记载了这次民变,该书记载说:“皇帝派太监们去收税,其实是掠夺。其中一个名叫马堂,住在著名的临清巷。当地居民和驻***奋起反对他,烧毁了他的家,杀死他所有的家奴。他若不是化妆逃跑,避开了愤怒的人群,自己也会遭遇同样的命运。”
竹杆巷是外来物品在临清集散加工的典型代表。临清产品外销则以临清哈达最为著名。
哈达是一种具有不同幅面和***案的带状丝织品。据说,清乾隆皇帝登基时***七世曾贡献哈达,乾隆为回敬***,让丝织业发达的临清机户赶织哈达。由于这个原因,临清哈达在青海、地区很受欢迎。
临清的佛教信仰并不发达,却盛产佛传地区使用的哈达,主要因素是临清的丝织业发达。临清汗巾和临清帕全国闻名,是临清丝织业发达的具体表现。明代冯梦龙的小说《喻世明言》第一卷是“蒋兴哥重会珍珠衫”,故事发生在湖北襄阳府,其中写道:“薛婆子故意一甩衣袖,声称‘失落了一条临清汗巾’,叫丫鬟满地寻找。”由此可见,临清汗巾在当时十分著名。
清明的由来篇9
关键词:公司清算;非破产清算;公告;申报债权
中***分类号:D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0-0097-02
一、公司非破产清算遗漏债权概述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除了因合并与分立而导致的公司终止外,清算是公司终止的必经程序。在“先散后算”的公司制度中,公司清算是指终结解散公司的法律关系,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程序;在“先算后散”的公司制度中,公司清算是指解散公司的先决程序[1]。我国采取的是“先算后散”的制度,公司清算指的是公司解散过程中,为了终结公司现存的各种法律关系和了解公司的债务,清理公司债权,分配剩余财产,了结公司法律关系的行为[2]。公司的非破产清算,顾名思义就是指非因破产原因而进行的公司清算。
公司终止后的遗漏债务,主要是由以下三个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是债权人由于自身的原因未申报债权;二是由于清算公司的故意或者过失,使得债权人缺乏申报债权的信息来源,从而造成债务遗漏;三是非破产清算的公告制度缺陷。虽然公司在清算过程中一切均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可是由于法律的不完善,即使所有的程序全部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遗漏债务在所难免。下文将对这三种情形下产生的遗漏债权逐一进行分析。
二、债权人明知应当申报债权而未申报的遗漏债权
我国公司法第178条规定,“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在债权人明知应当申报债权的情况下,却未向清算公司申报债权,这种行为的性质如何界定呢?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这其中两个期间的性质,导致司法实践中操作的紊乱。笔者认为,公司法规定的这两个期间均为除斥期间。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分析其合理性。
在余姚市佳威无纺制品有限公司诉潘鑫钟、冯夏员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一案中,昌鑫公司为佳威公司的债务人。鲁春阳同时为佳威公司与昌鑫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表明在昌鑫公司清算时,鲁春阳作为佳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明显知道其清算的事实。在佳威公司明确知道昌鑫公司要进行清算的情况下,却没有申报债权。法院最终判决,随着昌鑫公司的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消灭,其不能清偿的债务依法免除。此判决说明,债权人在清算过程中应当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倘若在申报期限内,明知应当申报债权而没有申报,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其自动放弃其债权,公司终止后,也就没有权利要求原公司股东来承担此债务。
时间性是权利的一个不容忽视的特性,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有一定的限制,这是由我们所生存的社会所决定的。任何权利的行使也都伴随着一定的义务,从法理学的角度看,权利与义务在数量上是等值的。法律要求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实质上已不仅仅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在债权人不及时履行义务的同时,其相应的权利也会受到限制,直至最终权利义务一起归于消灭。我国公司法中所规定的申报期间是时效制度的一种,其目的就在于督促债权人尽早申报债权,加快清算的速度,缩短资金滞留的时间,从而促进社会资源的效用。此外,经济法关注的焦点不仅仅是某一个局部利益,也要强调整个社会的效益;不仅仅要考虑到公平,也要注重效率。在公司的清算制度中,我们不仅仅要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也要考虑清算本身的机会成本。在公司清算的过程中,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限制,不能进行除清算以外的其他活动,此时公司的所有资产都处于凝固状态,没有资金的流动,就不会产生效益。清算的时间越长,资本停滞运行的时间就越长,这就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所以公司法为了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整个社会的效率,不可能无限制地等债权人来申报权利,而必须尽可能地缩短清算时间。
三、清算公司故意或过失产生的遗漏债权
在现实生活中,明知应当申报债权却不行使权利的债权人尚属少数,但是不履行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义务的清算中的公司却大量存在。有些公司故意将可直接通知的债权人作为无法通知的债权人来对待,直接以公告的方式草草了事;或者由于清算公司本身账目混乱,无法判定是否对外负债;也有些公司由于业务广、范围大,导致清算公司可能忽略部分债权人……对于清算公司这种故意或者过失的行为,使得债权人无法获得申报债权的信息,最终使得剩余财产被公司股东瓜分,这种债务纠纷的性质应当如何定位呢?从清算的过程及最后的结果来看,负有告知义务的是清算组,而最终获得利益的是公司股东,当然,两者在某些情况下有可能重合。清算组所负担的责任是侵权之债,而公司股东所要承担的是不当得利之债。
清明的由来篇10
这次班会课旨在通过以“文明祭扫”为主题这一形式教育广大学生铭记历史,展望未来,努力学习,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看到今天我们的生活,想一想******,我们没理由不好好学习,并表示今后一定要全面落实好“文明祭扫”。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班会专题“清明”活动总结资料,提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欢迎你的阅读。
班会专题“清明”活动总结一
清明节,是我国人民缅怀先人,***的节日,为纪念这个有着深远意义的日子,缅怀***先烈,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我系精神文明建设,体育系利用清明时节召开思想***治课。
4月3日,思想***治课由辅导员主讲,以“文明祭扫”为主题。班会课虽然形式简单,但是有着丰富的内涵。一是,对为全面正确的了解清明节,维护国家尊严,献身民族******、国家繁荣昌盛和人民自由幸福的无数英烈表达我们的追忆和缅怀;二是,在和平年代,我们广大青年,作为社会主义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就更应该坚定理想信念跟***走;三是,在***的领导下,我们应该抓紧在学校的机会,努力增长知识和才干,努力成为四个新一代的人才。
爱国主义教育始终是学生健康成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这次班会课旨在通过以“文明祭扫”为主题这一形式教育广大学生铭记历史,展望未来,努力学习,立志成才,报效祖国。
活动收到了预想的效果.有很多学生表示:看到今天我们幸福的生活,想一想******,我们没理由不好好学习,并表示今后一定要全面落实好“文明祭扫”。将来为祖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活动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如准备时间在宣传中力度不够等。
我们要从这次“文明祭扫”班会课中总结经验和教训,发扬优点,改正缺点。让我们全系学生共同努力,把体育系办得越来越好。让广东理工学院越办越好。
班会专题“清明”活动总结二
上个星期五,我们班开展了一次关于清明节的主题班会,那情景,令人至今都难以忘怀。
还没有上课呢,老师就在黑板上写了八个大字—“缅怀先烈,继承传统。”此外,老师还精心准备了一大叠资料,供我们参考。看得出到,老师为了这次班会能够顺利的举办,已经策划很久啦!“铃——”,一阵清脆的铃声响起,同学们都陆续走进教室里。伴随着一阵掌声,主题班会在我们班顺利举行了!老师叫了刁xx和刘x担任这次班会的主持人。主持人向我们介绍了许多清明节的习俗,如:踏青、吃寒食、放风筝、荡秋千等等……主持人还向我们讲述了清明节的由来,建议我们有时间一定要去***碑前扫墓,以表示对先烈的怀念。大家都听得津津有味。突然,“铃……”的一声打断了这场有趣的班会。老师不得不宣布班会结束,可我们的脑子都还沉浸在刚才的班会中。
在回家的路上,我一直都在想:当我们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学习时,难道你不觉得是一种幸福吗?然而,这看似普通的幸福生活,却经历着一段悲伤的历史,饱含一曲曲动人的颂歌。先烈们为了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付出了自己的工切,甚至是自己那年轻又宝贵的生命。他(她)们难道不值得我们尊敬和爱戴吗?当然,今年清明节,我一定要棒着一束最美的鲜花,献给那些***先烈们。
班会专题“清明”活动总结三
为了让学生了解更多关于清明节的知识,也为了让学生丰富对传统清明的认知,在这清明节刚过之际,我们响应学校号召,开展了“清明节主题班队活动”。
本次活动的主题定位是“又是一年清明时”,活动由新的两位小主持人_和_担任。他们两个已经利用时间对活动内容做了详细的了解。围绕“清明节”的来历、民风民俗、缅怀***先烈等内容,他们俩进行了一系列安排。
下午第三节课,班队活动课准时开始。我首先简单介绍了一番本次活动的主题,之后两位小主持人登场。活动在一首描写清明的古诗中开始。接着,学生们一起追根溯源,了解了“清明节”的来历。传统清明节大约始于周代,距今已有两千五百多年历史。学生又了解了“寒食节”的历史故事,对清明节承载的文化底蕴有了认知。然后,全体同学们一起观看了清明节曲阜举行的盛大的祭孔仪式。随后对现在社会上一些祭祖陋xxx行了批判,并提出了文明过清明节的倡议。比如可以进行踏青春游、放风筝、蹴鞠、斗鸡等传统项目,也应不忘***志士,缅怀***先烈。学生们还讲述了***、***、***等***先烈的英雄故事。最后,在主持人的倡议下,大家表示要继承***遗志,做一个有孝心、有志气、有礼貌、有纪律的新时代好少年。
小主持人比较顺利地完成了活动内容。最后,我利用知识竞答的方式让学生又巩固了一系列关于清明节的知识,好多同学也得到了一颗颗糖果。虽然只是小小一颗糖,但是孩子们答对题目后的高兴,得到糖果后的愉悦都写在脸上。
小小一次班会,在自由的气氛中孩子们了解了清明节的诸多知识,在精神上受到了一定的熏陶,也收获了快乐。
班会专题“清明”活动总结四
清明节即将来临,气温上升,上坟祭祀、户外踏青等活动频繁,野外用火剧增。为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平安、师生安全。4月x日,石固九校各班开展《文明祭祀·森林防火》的主题班会。
班会活动中,各班主任通过视频、***片形式宣传不文明祭祀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学生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用火、安全避火的能力。并倡导学生,文明祭祖,不烧纸钱,不燃放鞭炮,发现火灾及时报警,提倡用植树、献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祭祀。
通过主题班会,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学生防火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学生避火能力,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确保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班会专题“清明”活动总结五
近日,六小少先大队组织各班召开了以“文明清明祭祀”为主题的班会,旨在引导学生度过一个“健康、安全、和谐、有序、文明”的清明节。
班会课上,同学们在班主任的积极组织下,准备了丰富的相关材料:有的以中华经典诵读的方式,敬先贤、颂英烈;有的以讲故事的形式,讲述***传统,引导学生珍惜幸福生活,立志奉献社会;有的班级精心制作了关于清明节的PPT,探索徽州清明节的文化内涵,让学生了解节日民俗,感受传统文化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