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预防职务犯罪10篇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篇1

1、依法治理,是有效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关键

***曾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去做坏事。据研究,职务犯罪的高峰期多处于改革开放后或体制转型制度不健全时期。这个时期,机制不健全,坏人有空子可钻,并大肆进行经济违法犯罪活动。当前反腐工作尚不规范,制度不健全,职责分不清,措施不得力,预防犯罪工作还无法得到充分发挥,以致影响反腐的成效。所以,必须加强反腐败方面的立法,完善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法律法规。一方面,使权力配置、运作法制化,使廉***制度建设法制化。另一方面,加强治理腐败和职务犯罪的专门工作和活动的立法,明确社会各预防腐败和职务犯罪责任主体在反对腐败、预防职务犯罪中的地位、职责和工作程序,以及失职的法律后果,尤其是明确惩治和预防腐败和职务犯罪的专门职能机构的法定地位、具体法定职权和工作程序,保证其职能性、权威性,使廉***勤***建设法制化。

2、加强思想***治教育,努力构筑预防职务犯罪的防线

一段时间以来,在“一切向钱看”误导下,有些人把搞活经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误解为不必讲学习、讲***治,不重视***治教育。有的用物质刺激来代替***治教育,有的靠行***命令代替***治工作,有的用低层次文化来拢聚人心,把教育本本化,形式化,大大削弱了思想***治教育的功能,以致一些人的思想不断霉变,违法违纪,甚至犯罪。总之,产生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干部没能抵御腐败思想、拜金主义的侵蚀,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理想信念发生动摇,利用体制、机制和制度上存在的漏洞,进行腐败活动直至走向犯罪。

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的重要论述,对我们正确认识德治的***治功能,推进干部队伍德***建设,从思想道德构筑防腐拒变防线,减少职务犯罪具有现实意义。针对当前职务犯罪的高发势头,应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法治加强德治,通过德治促进法治,用社会主义道德观教育干部、要求干部、约束干部,充分发挥道德力量的价值导向作用、自律作用和善恶评价作用。从道德他律和道德自律两方面入手,从源头上抓好职务犯罪的预防。首先强化道德他律,通过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制定国家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行业规范,评价标准,奖罚规定及其配套管理标准,把社会主义道德理念转化成具体规范,使之有德可依,有德可评,有德可律,强制就范。其次,强化道德自律,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参照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经常进行自警、自省、自励,时刻做到修已、克已、塑已,加强自身道德修养。

加强思想***治教育,尤其认真学习和领会江***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理论,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治水平,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3、加强舆论监督,实施有效监督

权力失去制约监督必然走向腐败。职务犯罪的主要条件就是权力,犯罪表现形态是,把公共权力异化。因此,必须运用法律监督对权力加以限制,防止滥用和异化,促使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

虽然目前的监督种类不少,但有效的监督不多,而且普遍存在着“上级监督雾里看花,同级监督缩手缩脚,下级监督纸上谈兵,群众监督水中望月”的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去监督、无法监督的现象,尤其对位高权重的职位岗位更难监督。在监督机制上还存在着监督者无权监督,被监督者不受监督、限制监督,使许多监督形同虚设,微弱无为,以致一些工作人员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所以,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科学合理的配置和有效监控,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特别要充分发挥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行***监察机关具有法定性、强制性、专门性和权威性的监督作用,从源头上防治职务犯罪。另外,制定对行使权力的事先事后预防措施。事先预防,主要根据职务犯罪的发案规律和特点,进行科学分析,除了做好一般预防工作外,对职务犯罪的重点部门、行业领域,还要采取特殊预防措施。事后预防,主要针对高发易发职务犯罪部门、单位、行业、领域加强调研,以案释法,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提出预防措施对策,从最大限度上遏制职务犯罪。

4、全面推行***务、检务公开制度

从犯罪违法违纪案件看出,权力运行缺乏公开、透明是助长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当前推行***务、检务公开工作证明:***务、检务公开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的一个成功举措。推行***务、检务公开管理,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性质,体现了***中央反腐败的决心。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指出:“要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继续抓好村务公开、乡镇***权***务公开和厂务公开的同时,在县级***权机关全面推行***务公开。”这是防止职务犯罪的对症良方。一些干部就是靠“***务不公开,办事不透明,决策不民主”的暗箱操作,搞权钱交易、权情交易、权色交易、权利交易,严重地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了***群关系的对立与紧张。因此,通过***务、检务公开的民主形式,使人民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以保证各级领导干部权力的正确行使,控制各种职务犯罪现象滋生与蔓延,树立清正廉明的***府形象。

5、采取适度分权办法

权力是产生腐败的重要条件,绝对的权力倾向于绝对的腐败。纵观古今中外,贪官污吏的腐败无不与过分集中的权力有关。主要原因是权力集中和权位重要不易受监督制约。所以,采取适度的分权,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职权者在行使权力时受到制约及无法滥用。具体实施时,可根据职权的行使特点和范围,采取权力分开、权力分解、权力分离、权力分责等分权形式。如目前采取财务收支两条线,罚没决定与罚没执行分部门,提拔使用干部民主推荐、公示制,分权建筑终生责任制,物资招标竞价制等都是分权有效措施。分权结果相互制约成为现实,带来了监督,带来了透明,带来了公平,同时也给职务犯罪带来极大不便,从而达到减少和避免职务犯罪发生。

6、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的素质,适应预防工作需要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篇2

关键词 审计机关 内部 职务犯罪 预防

一、职务犯罪释义及预防职务犯罪必要性释读

(一)职务犯罪释义: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放弃行使职责而危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及其公正、廉洁、高效的信誉,致使国家、集体、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是引起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审计机关作为***府的组成部门,负有履行行******的职责,其工作人员在履职的过程中因履职不当或是不认真履职将触犯相应的刑律。

(二)预防职务犯罪必要性释读:2013年两会上,提出“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论述,精辟的概括和总结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意义;我国的审计机关是宪法赋予的综合的经济监督机关,担负着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职责;但是,任何有审核权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潜在的审计职务犯罪人,近年来审计机关工作人员时有发生的职务犯罪引起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也把审计机关内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凹显出来;为此,审计机关要把“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作为审计系统内部预防工作的出发点和价值追求,把推动制度建设作为审计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核心内容,以审计系统内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推动审计工作的创新发展。

二、审计机关内部职务犯罪的成因

(一)制度和体制原因

1、外部对审计机关的监督困难重重,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督。在我国,审计机关就自身的工作直接向***府首长负责,其他机关和社会公众对其工作过程、结果等无法进行实质的监督,虽有纪检监察机关的***内监督和检察机关的***监督,但是这两项监督都是在审计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情形已完成的情况下才开展的事后监督,缺乏前瞻性。

2、审计机关内部监督机构形同虚设。在现有审计机关的编制构架中设有纪检组,纪检组的工作职责就是对内监督和查处内部的工作人员违法乱纪的情形,但是,在现在的编制结构下,纪检组组长作为局***成员还要具体负责分管业务工作,在此情况下,自己监督自己是不可能的,设此机构的初衷和目的根本没有达到成。

3、审计机关内部制度建设滞后,制度落实不到位。

近年来,审计机关内部制度建设作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制度建设滞后性的弊端还未得到实际解决,制度存在漏洞缺陷;超前性、实效性差等制度漏洞为审计人员职务犯罪造就了可乘之机;还有是制度执行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了审计人员对自己或者是本单位有利的制度就落实,约束的制度就搞“暗箱操作”或“变通处理”,为权力滥用、权力寻租等行为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平台”。

4、审计机关内部权力配置不科学,缺乏制约。

目前,审计***权配置没有按照新财***改革要求实行审查、管理、检查、复议四分离的模式,权力集中的情形没有彻底改进,内部权力相互制约力较弱。

(二)审计干部的个人原因

1、个别干部人生观、价值观扭曲,理想信念丧失,私欲膨胀。

当前,特权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意识形态还存在,在这些腐朽思想的影响下,一些审计人员理想信念动摇,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他们将公共权力视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贪污受贿,营私舞弊,最终走向堕落和毁灭的深渊。

2、个别审计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不牢、对职务犯罪的认识不深。个别干部认为:只要不私揣腰包就不是犯罪、拿点小恩小惠也不是犯罪,这样,从少到多,从零到多,许多审计干部在不知不觉中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还有的认为工作干好不干都一个样,工资一分不少照拿、得罪人不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等,这些思想导致了失职渎职行为的大量存在。

三、如何搞好审计机关内部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一)要关口前移、筑牢审计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不断增强审计干部的自律意识

预防审计干部职务犯罪的基础性工作就是教育,因此,要将审计干部廉洁从业教育纳入到审计干部的常规培训中,要常抓不懈;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平台进行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审计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不断增强他们的廉洁意识,争取从管总的思想上解决问题。

廉***文化是清正廉洁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它为预防职务犯罪提供了坚实的精神动力,它以丰富的内涵和多彩的表现形式开辟了持久的文化魅力新路,因此,审计部门要以廉***文化建设为抓手,坚持不懈的推进廉***文化建设,让廉***文化净化心灵,陶冶情操,从而在审计系统内形成以清正廉洁为荣、以贪赃枉法为耻的风尚,为筑牢审计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要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

健全的监督制度是预防审计人员职务犯罪的根本保证,审计系统要以审计***规范化建设为契机,不断健全和完善审计系统内部的制度建设,对已过时、不实用的制度要废除、有矛盾的制度要重新整合、有缺陷、漏洞的制度要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要使监督制度的原则性要求更贴近实际,把抽象的条文明确化,从而有效发挥制度的规范作用,切实做到对事不对人,用制度管人。

(三)徒有制度不足自行,尤在落实,要强化监督制度的落实

光健全制度是不够的,要保证制度落到实处。要树立制度的权威,让每个审计干部具有制度权威意识、按制度办事意识、依法用权意识;同时在制度的执行上要坚持“人人平等”原则,无论谁肆意践踏,都要进行相应惩治,切实做到权责一致、赏罚分明。

(四)完善监督机制,切实发挥内设纪检组的作用

各级审计机关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审计机关纪检***门的工作,要定期听取汇报,指出重点,提出要求,要帮助纪检干部排除干扰和困难,要加大纪检组对各业务部门的监督力度,纪检监察干部则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同时,审计机关也不能闭门工作,要邀请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进行评议,把审计工作置于阳光下运行。

(五)完善奖惩机制,加强审计***检查

审计部门容易滋生腐败的源头,主要是审计实施、审计处理处罚和内部人、财、物的管理,因此,我们要找准问题的关键,在这方面下工夫,我们要抓住这些重要部位和对象,创新手段,加大预防和治理的力度;重要岗位要定期进行轮岗;要形成硬性监督措施,对个人的工作要纳入专项检查、全面落实岗职体系,开展日常监督、岗位监督和专项监督;要开展***监察,对审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监察渗透到审计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杜绝“关系审计”和“人情审计”现象的存在。

预防审计干部职务犯罪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是艰巨的任务,任重道远,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只要做到立足实际、重在预防、意在治本、着眼教育、关口前移、加强防范、长抓不懈,就一定能取得成效。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篇3

一、加强廉***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广泛、深入、持久的廉***教育和***治思想理论教育是提高广大干部精神境界、自律意识,增强其免***力的第一道防线。一是要狠抓***治理论教育、反腐倡廉理论教育,常念“紧箍咒”,增强廉洁意识。二是要狠抓典型教育,要利用系统内外先进人物、先进典型事例广泛开展示范教育活动,用榜样的力量鼓舞人、教育人,培养广大干部廉洁从***、艰苦奋斗的意识。三是要狠抓警示教育,要通过观看有关警示教育片、聘请现行服刑犯人现身说法等活动,使广大干部受到警示教育。四是要狠抓主题教育,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学习***纪,深入开展“倍加珍惜职业,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和谐地税”为主题的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宗旨意识和纪律观念。五是要大力开展廉洁文化创建活动,以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地位观和权力观。

二、完善监督机制,构建制度防线

加大***监察力度,落实责任过错追究制。地税机关职务犯罪多发生在“两权”(税收执行权和行***管理权)运行上,***监察要始终贯穿于“两权”运行的每一个环节。要切实做到监察“窗口”前移,对重点部门、重点行业和重点环节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一般监督为重点监督、结果监督为过程监督、单一监督为复合监督,实施无缝隙监督。要通过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责任过失通过***监察得以及时纠正,对已出现的责任过错予以及时追究,以强化权力制约。

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依靠制度反腐是我***对执***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深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制度建设要本着体系完善、科学严密、相互衔接、操作性强的原则,把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融入各项管理制度中,真正形成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权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建设在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中的保证作用。

强化监督检查,完善征管措施办法。一要完善税收征管办法,特别是重点行业税种的征收管理办法,如目前地税系统推行的建安、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办法、交通运输业 “一条龙”管理办法。二要加强对纳税户的巡查和日常检查,对税务稽查实施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分离”,对税收违法案件实行“一案两查”和“一案两报告”。三要完善发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先税后票、以票控税制度。

细化责任分解,落实考核奖惩办法。通过建立健全考核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落实责任分工。实施***风廉***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权,完善与工作目标相衔接的制度建设和考评办法,以推进***风廉***建设责任制度的落实。

三、依托科技管理,强化制约防线

现代科技手段具有公开性、严密性、程序性和实时交互性等特点,这些特点与预防职务犯罪的制度设计相结合,显示出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的强大功能。它能够充分发挥技术手段非人性的特性,确保权力规范执行;它能够通过实时监控全程监督办事行为是否依法进行、廉洁高效;它能够通过严密的程序设置,科学分解权力。依托科技实施监督管理途径很多。一是推行办公自动化,可通过网络对各项行***事项的处理实施全程监控。二是开通门户网站,统一征管处理系统,实现全省地税互联网,使各项征管业务及数据在一个平台上一目了然,扩大了监控渠道。三是利用电脑定税、GPS卫星定位系统测量应税土地面积、在企事业单位统一安装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等等,增强税收的权威性,避免了“张口税”、“人情税”等随意行为。四是实行网上工作考评,使考核工作更易操作,更具公平性。

四、建立外部监督体系,构建社会防线

依靠社会力量监督地税工作。应聘请一些社会监督员监督地税工作,构建社会监督防线,这对于预防职务犯罪会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要实行公开办税,充分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发挥人大、***协的监督作用,适时推行“开门评税”活动,征税人与纳税人进行面对面的监督。要加强舆论监督,通过新闻媒体对有关税收活动进行明察暗访,及时总结和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充分发挥纪检、检察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严格约束税务行***上的不作为和乱作为。

五、加大查处力度,形成威慑防线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篇4

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伴随着阶级、国家、职务、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它为历朝历代的统治阶级所不容,他们都以法的形式将之固定下来,以法的手段惩治之,遏制之,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江山社稷的稳固。我国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职务犯罪依然存在,人民痛恨职务犯罪,要求惩治职务犯罪,消灭职务犯罪,以维护自已的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现代意义的职务犯罪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讲是指有职务的人利用职务进行的犯罪,狭义讲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滥用职权,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总称。这里仅从狭义上的职务犯罪谈起。

一、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基本特征,也是其本质特征,职务犯罪自然也不例外,其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职务犯罪由于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具有一定职务、掌握一定权力而表现出其比一般犯罪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的显著特征。具体表现为:

㈠危害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职务意味着责任,意味着管理,其对象涉及人数多,涉及面宽,如果职务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就会损害多数人生命财产的安全。如有关主管领导或工程管理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或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就会造成工程质量劣,豆腐渣工程等问题的发生,从而导致工程不能用,甚至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等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严重受损情况的发生,四川虹桥倒塌等一系列类似事件便是明证。

㈡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

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严重违反国家的财经纪律及有关法律法规,往往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为贪污、挪用行为人往往掌握有一定职权,掌握着数额较大的公共财产管理权、使用权等,如果他们私心严重,利欲熏心,就会不择手段违法违纪,侵吞、动用公款,就会造成大量公共财产的流失,就会造成比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行为更为严重的公共财产损失。

㈢腐蚀国家的肌体,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

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不仅严重腐蚀国家肌体和人们的灵魂,败坏***风和社会风气,降低国家和***府的声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且直接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削弱国家的职能。同时,职务犯罪还必然阻碍社会主义民主***治建设的步伐,干扰***和国家的方针、***策、法律、法令的贯彻和实施,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职务犯罪的产生原因

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其产生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但归纳起来,其产生原因可分为内因和外因两种。

㈠内因

内因,即职务行为人自身的因素,包括职务行为人的素质、修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等。可以说,职务行为人的素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决定了职务犯罪发生的内在可能性。很容易理解,如果职务行为人思想觉悟不高,素养差,追求享乐,贪***名利,则其利用职务或因为职务而犯罪的可能性是随时随地都会有的;同样,如果职务行为人思想觉悟高,素养好,一切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则其利用职务或因为职务而犯罪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另外,我国目前,公民尤其是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不高、不懂法也是职务犯罪产生的重要因素。以行贿和受贿罪为例,行贿人为办成事,往往认为给受贿人财物是正当的,理所当然的,符合情理的;而受贿人为他人办成事以后,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往往也认为正常,属礼尚往来。再以挪用公款罪为例,挪用人往往认为“借”公款用几天,随后就还了,没什么大不了的事,等等。犯了罪还不知道,反而认为正常,这就是法律素质不高,不懂法的具体体现。

㈡外因

外因,即引发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其种类繁多,形式各异。引发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很多,也很复杂,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⒈不良社会风气。时下,求人办事,请客送礼、塞红包已成社会普遍现象,无论小事、大事,公事、私事,合法之事、不合法之事等等,要想办成,大都得出点儿“血”。其实,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社会风气,可以说,大家都深恶痛绝,因为我们大家都有求人办事的时候。在此,我们且不去追这种不良社会风气,源于何时,缘于何因,但论其实质。言及实质,或许会有很多人认为这是中国人重情义,礼尚往来思想的具体体现。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是犯了逻辑上偷换概念的错误,是走到了偷换概念的误区,或者说是犯了凡事一概而论的错误。不错,重情义,礼尚往来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它应是在一定范围内起作用的,如亲戚朋友之间,私人关系之间等等,而对于公务、职务行为来说就不能再以重情义,礼尚往来去行事了,否则,对于受益人来说是投桃报李思想在作怪,对于职务行为人来说是个人官本位思 想在作祟,这两种思想都是前述不良社会风气的具体体现,是权钱交界的具体体现。从法律上讲,在这两种思想支配下,必然导致行贿和受贿行为的发生。

⒉国家公职人员收入普遍不高。目前,受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国家工作人员的收入普遍不高,而社会上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则收入偏高或很高,且有时出手大方,这种情况往往导致国家工作人员心理失衡,或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或应付工作,失职渎职。

⒊规章制度和监督管理因素。规章制度对于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引导其正确履行职权具有重要作用;监督管理对于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减少各种职务犯罪产生的机会具有重要作用。所以规章制度的不健全,疏于或不到位的监督管理很容易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如平时我们所说“小金库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温床”,其中的“小金库”实质上就是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督管理的产物,它也是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载体。

⒋***因素。反腐败这么多年了,腐败不止,惩治职务犯罪这么多年了,职务犯罪时有发生,原因何在?笔者认为除了上述因素以外,***更是其中一关键因素。***不严、违法不究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职务犯罪分子更是如此,他们往往认为,凭借其构筑的关系网,犯了罪即使被发现也能摆平而逍遥法外。这是目前很多职务犯罪分子敢于顶风作案,大肆敛财,失职渎职的心理基础,在这一心理基础支配下,他们敢于以身试法,敢于肆无忌惮。***必严,违法必究是遏制职务犯罪的有效举措,***不严,违法不究则是助长职务犯罪的催化剂。

三、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打击是治标之举,预防才是治本之策。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任何事物都是在内因和外因的交互作用下发展变化的,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自然也不例外。预防职务犯罪自然就要从其产生的内因和外因谈起。

㈠优化、强化内因。前面谈到,职务行为人的素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决定了职务犯罪发生的内在可能性。由引可以看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从内因方面只有不断优化、强化职务行为人的素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使职务行为人具有良好的素养,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而不想为职务犯罪,才能达到预期目的。具体来说:

⒈运用正面教材开展宣传教育。人的好恶、善恶是受后天的环境影响而形成的,如果我们及早注重宣传教育,从娃娃抓起,使一个人生下来就受到好的教育,而远离不良习俗、不良环境,则这个人就会向着善的方向发展,就会向着教育者所期望的方向发展;同样,如果我们注重宣传教育,在实际工作中,通过树立正面典型,大力宣传真善美,不断强化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以形成强大的正面宣传教育阵地,逐步祛除不良因素的影响和不良思想在一个人头脑中的份量,则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就会在人的头脑中逐步生根,发芽,茁壮成长。

⒉运用反面教材开展宣传教育。实际工作中,我们既要注意运用正面教材宣传教育以树立人,又要注重运用反面教材宣传教育以改变人。社会生活中,很多人没有为职务犯罪,并不是其不想为职务犯罪,而是不敢为或不能为职务犯罪,这一部分人可以称之为不稳定分子,其思想随意性很大,犯罪的可能性也很大。所以,对这一部分人我们应通过大量的反面教材,教育之,改变之,改变他们的思想,使他们由不敢为不能为、职务犯罪转向不想为职务犯罪,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进而加入不想为职务犯罪群体。

㈡劣化、弱化外因。外因是引发职务犯罪的所有外部因素的总称。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并影响和促进内因异化。可见,预防职务犯罪除了优化、强化内因以外,还应劣化、弱化外因,消除引发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下面笔者从社会风气、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及***环境等方面谈点个人看法。

1、净化社会风气。前面谈到,大家都对“求人办事,请客送礼”等不良社会风气深恶痛绝。净化社会风气,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就难了,它涉及到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制度、干部人事制度、行***审批制度、财***管理制度等方方面面的社会问题,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需要国家的直接参与,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制度等措施从宏观上加强规范和引导,更需要每个公民、各个单位、部门的直接参与,从我做起,从本单位做起,从小事做起。就后者具体来讲,依法照章办事,消除单位、个人为谋非法、违章之利益而走后门、拉关系的非分之想;守法照章行事,消除非法、非分之想,不给有关单位、个人开后门,得好处提供条件。如上述所说去做,那么,上述不良社会风气定能在不远的将来得到遏制,减少,消失。当然,万事万物都有其特殊性和不完备性,我们不可能制定出绝对完备的法律、法规制度,更不可能人人都依法照章办事、守法照章行事,所以,净化社会风气只能是相对的,它是一个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它又是我们所追求的理想境界,需要你我去实践,身体力行。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狠抓监督管理。这是的“规章制度”既包括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的部门、行业规章制度,也包括某个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既包括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也包括单位内部的监督管理。实际生活中,很多职务犯罪与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有关。规范、科学的工作程序和及时有效的监督管理可使职务行为人不敢、不能为职务犯罪,从而有效地减少和避免职务犯罪的发生。所以,实际工作中,我们应加强对各行各业,包括本单位工作特点、规律的调查研究,并注意加强对各种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规律的调查研究,为制定科学、完备的规章制度提供有效依据。再科学、完备的规章制度,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就得不到执行、落不到实处,而使之成为一纸空文,所以,我们还应狠抓监督管理,使各项规章制度得以执行,落到实处,发挥规章制度的效用,预防和减少因监督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职务犯罪。

3、优化***环境。***环境不好是诱发职务犯罪的重要外因。***环境不好表现为领导干预、说情、***执纪机关不严格依法依纪办事等,优化***环境就要从排除以上几个方面情况努力。就***执纪机关来说,应紧紧依靠***和上级机关领导,顶住压力,顶住说情风,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执纪人员素质,要坚信***和国家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要认识到个别领导干预代表不了***的意见,要有不怕丢乌纱帽的气概和豪情,敢于碰硬,善于碰硬,要敢于顶住说情,善于顶住说情,要通过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提高***执纪人员素质,来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可以说,***执纪机关对反腐败工作的态度和工作情况是优化***环境的重要内容,所以,优化***环境,***执纪机关严格***执纪、反腐败的态度要坚决,工作效率和水平要高。当然,优化***环境还涉及到其他很多问题,如加强***集体领导、消除部门保护主义等等。所以优化***环境除了***执纪机关自身应积极努力外,还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的领导,不断加强***的建设,需要各部门的积极参与和配合,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四、职务犯罪社会化大预防格局的构筑

预防职务犯罪,需要***的领导,***府的支持,需要职能部门主力***作用的发挥,需要各个部门及全社会的积极参与。由此,我们应建立***领导,***府支持,检察机关在其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社会各部门及人人都来参与的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格局。可见,构筑社会化的职务犯罪预防格局,***和***府要重视,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部门及每个公民要积极参与和配合。具体来讲:

㈠***和***府重视

***和国家反腐败的态度是明朗的,决心是坚定的,并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所以,地方各级***和***府应坚决拥护和执行***中央的决策,将反腐败和领导、支持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领导主要是***治领导、组织领导,要建立本辖区预防职务犯罪领导机构,确保辖区内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的领导下统一有序进行,形成预防合力,打造整体预防效果。***府支持主要是从人力和财力两方面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给予支持。从人力方面协同和配合***选配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干部,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供好的人力资源和坚实的人力保障;从财力方面主要是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给予必要的财力倾斜和支持,保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正常开展所需必要经费。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过程中,没有***的领导,将会迷失方面,缺乏力度;没有***府的支持,将会失去支撑,缺乏保障。总之,没有***和***府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将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㈡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犯能作用,必须树立大预防意识,力戒单兵作战和点面脱离。检察机关也只有树立大预防意识,各业务部门协同配合作战,点面结合,以点带面,才能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取得预期实效。这里的“树立大预防意识”包括三层含义:

1、检察机关内部应树立大预防意识,要认识到预防工作是各个检察业务部门的事,而不仅仅是预防部门一个部门的事。最高人民检察院前任检察长***20xx年在江苏无锡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讲话指出:“要发挥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把开展各项检察业务特别是查办案件同预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一手抓办案,一手抓预防,把预防职务犯罪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检察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所以,实际工作中,各检察业务部门都应结合办案,结合自身业务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预防部门应主动和其他检察业务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和配合,充分运用和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切实把预防工作做实、做好。其实,查办案件也是犯罪预防,它是刑罚功能的具体体现,即对犯罪人的特殊预防和对犯罪人以外的其他人的一般预防,但查办案件往往偏重于特殊预防。这就需要我们预防部门基于自身职能综合运用宣传、教育、调研、提检察建议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刑罚的一般预防功能,确保一般预防实效,从而确保充分发挥刑罚功能的整体效能,以形成预防合力,确保预防效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应是查办案件和宣传教育,提检察建设的有机统一,离开查案工作,单纯去谈犯罪预防,那么,我们的预防工作将缺乏后盾和必要的支撑,从而显得苍白无力;离开宣传教育、提检察建议工作,单纯去查案,那么,我们的预防工作将不完整,从而很难取得完整的、理想的预防效果,很难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标。

2、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应树立大预防意识,要点面结合,以点带面。我们的预防工作对象是所有的职务犯罪,是各行各业各个部门里的职务犯罪,它涉及到所有的国家工作人员,所以,搞职务犯罪预防就不能仅仅局限于某个点,某个行业、领域,或某个部门,应面对各行各业,各个领域,所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当然,在我们预防工作的初级阶段,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某个行业、领域,或某几个行业、领域,搞试点,针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单位、部位、环节,搞重点预防,但搞试点,搞重点预防应在确保预防效果的前提下立足于总结经验,达到向面上推广,向各行各业拓展,最终达到全面预防的目的。

3、通过我们卓有成效的工作,教育、引导全社会、各行各业、各个单位都来参与预防工作,从而形成预防职务犯罪,大家来参与的大好局面和理想境界。如果大家都来参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人人都有预防意识,各单位都有预防意识,都主动加强自身修养,加强单位内部教育和管理,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那么,我们的预防工作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目标才能得以全面实现。

㈢社会各部门和每个公民的积极参与和配合

“预防职务犯罪,需要您的参与”是20xx年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活动的宣传主题。在***和国家日益重视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问题,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的新形势下,“预防职务犯罪,需要您的参与”这一“举报宣传周”宣传主题的提出显得极为适时、确切、合意。“预防职务犯罪,需要您的参与”就是指预防职务犯罪需要社会各部门及每个公民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也就是说社会各部门及每个公民积极参与和配合预防职务犯罪是“预防职务犯罪,大家来参与”的应有之意。

1、社会各部门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各种职务犯罪具体发生在社会各个部门或领域,各有其发案特点和规律,与社会各部门、领域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备程度,监督管理情况密切相关。所以,预防职务犯罪单靠检察机关而缺乏相应部门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就会显得单薄无力,很难取得实效。举个简单例子,检察机关在查处某单位某人职务犯罪的过程中,发现该职务犯罪是由于该单位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造成的,遂发检察建议,建议该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监督管理。此时,如果该单位不采纳检察机关的建议,仍然我行我素,则类似的职务犯罪还可能会发生,检察机关也只能通过查处再度发生的类似职务犯罪达到特殊预防的目的,而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功效则显得十分微弱。反之,如果该单位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及时认真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监督管理,结合本单位已发生的职务犯罪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教育,使他们警钟长鸣,不想、不敢、不能为职务犯罪,则刑罚功能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功能都能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标才能实现。对某个具体单位来说,预防职务犯罪,检察机关是外因,该单位是内因,内因不起作用,外因再努力也收效很小,作用不大,最终达不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的。所以,预防职务犯罪要想取得实效,最终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的目标,非有社会各个部门、各行各业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不行,也只有如此,才能形成整体预防合力,达到最佳预防效果,取得明显预防成效。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篇5

(一)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

人类社会同贪污受贿作斗争的历史源远流长,中国古书记载的皋陶造律和西方最早的成文法典《汉谟拉比法典》中,已有关于惩治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定。然而,在贪污与反贪污、受贿与反受贿的长期对峙与抗争中,人类社会始终未能摆脱职务犯罪的侵袭和困扰。各国反职务犯罪的实践已反复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惩治在一个时期或一定程度上对职务犯罪虽有减缓之效,却无从根本上加以控制之能;基于惩治之上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犯罪预防,才是反职务犯罪斗争的治本之道。“预防犯罪远胜于惩罚犯罪”〔1〕已经逐渐成为各国学者、执***当局乃至社会公众的共识,其重要性是十分明显的,其一,预防职务犯罪具有根治犯罪的彻底性。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有其产生的***治、经济和社会方面的原因与条件。而预防职务犯罪着力于消除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与条件,从根本上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是消除职务犯罪的治本之策。其二,预防职务犯罪具有效益性。职务犯罪每年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无法估量的巨大损失与危害。为追诉职务犯罪,国家还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相比较而言投入小,可以通过做和风细雨的预防工作,避免或减少职务犯罪可能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的巨大损害,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其三,预防职务犯罪具有主动性。古人云,先发则制人,后发则制于人。在与职务犯罪的斗争中,如果只重视案后的打击而疏于案前预防,司法机关将处于打不胜打的被动境地。而做好案前预防,及时将职务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就能在与职务犯罪斗争中掌握主动,更有效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新体现

职务犯罪预防刚刚提出来的时候,曾有人对检察机关开展这一工作的合法性和可行性提出质疑,认为检察机关打击腐败才是重点,搞预防于法无据,也起不到效果。然而,随着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践的深入、广泛地开展,以及职务犯罪预防理论的进一步研究,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已成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新时期的新体现。

首先,检察机关在侦查、起诉职务犯罪过程中,对犯罪分子思想演变、堕落的轨迹,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对机制、体制、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比较深切的感受;对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有比较准确的把握,因此,运用检察职能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能够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的优势。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发案单位和有关部门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建立防范机制,是履行检察职能的客观需要。

其次,从宪法对检察机关职能的设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对检察机关履行职能方式的规定来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完全符合立法机关的要求,并非“于法无据”,从一定意义上讲,这项工作是对正确履行检察职能方式的创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作为法律实施的自我保障机制,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立法、***、守法等活动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对守法、***行为进行监督、制约、约束。其目的在于预防和消除法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越轨、违法行为,以保证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国家有关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侦查权以及对诉讼活动的监督权,立法意***就是为了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得到充分保证。因此,预防职务犯罪不是检察机关可有可无的工作,而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所必需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

199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关于加强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工作的通知》,之后各级检察机关逐渐加大了预防工作的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多次做出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和部署,并于2000年12月制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原则、重点、措施、制度等重要内容做了规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检察机关一项重要业务工作,摆上日程,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不久高检院设立预防厅,各省、直辖市及较大城市检察院随之专设预防工作机构。《决定》的出台以及省级以上检察院预防工作机构的单独设立,标志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二、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实践与发展

我国真正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时间虽然不长,也就是近十几年的事,但各地检察机关一直都在不断地、积极实践,积累了一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基本经验,基本上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如上海市检察机关在重大建筑工程项目中开展了同步预防工作,他们积极建议有关部门推行廉***承诺制、廉***责任制、建筑资质与廉***挂钩制等,使全市建筑工程领域的职务犯罪发案率由1996年的38%下降至2000年的18%。湖南省检察机关针对当地烟叶收购过程中压级压价、虚报冒领、贪污等职务犯罪的实际情况,主动建议有关部门改革烟叶收购流程,使该省烟叶收购环节的职务犯罪由1997年的15件下降到2000的两件,烟叶等级合格率由1997年以前的40%提高到2000年的80%以上,2000年利税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广州市检察机关自1990年在全市金融系统开展职务犯罪行业预防以来,该系统职务犯罪发案率逐年下降。我们盐田区检察院在98年成立之后,便在全市各区院中率先成立了区一级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设在我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纳入了区委和区***府的反腐保廉总体格局中,形成了以***挂帅,依靠各预防委组织,推动各有关部门上下联动,更有力、有效地开展社会化大预防工作,并在几年的探索实践中逐步形成了自身的一些工作机制与方法,包括个案跟踪预防制度、工程招标现场监督的专项预防制度、专题调研、定期宣传、以案释法制度等,收到良好的效果。此外,我院还积极运用技术手段创立专业的“阳光网”站,开辟了“网上预防职务犯罪项目”申报活动等内容,在全国检察系统中处于前列。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探索中不断发展前进,各级检察机关都在努力实践,完成高检院最新提出的“三个转变”,即从分散状态到集中管理的转变,从初级形式的预防到系统全面预防的转变,从检察机关的部门预防向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转变,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向新阶段。

三、当前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由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起步较晚,从总体来看,当前还处在探索和起步阶段,在实践中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如预防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问题、保证成效的预防措施问题等等,笔者结合实践,对如何完善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作一些不成熟的思考,以***抛砖引玉。

(一)当前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具体操作的法律依据空白。当前,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只原则性地赋予了检察机关预防犯罪的法律职责,并没有规定其运行的具体程序和规则,检察关如何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目前找不到明确的法律依据,各地检察机关都是摸着“石头过河”, 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存在工作不规范、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职责不清等问题,致使检察机关在预防工作中应有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预防工作还只在初级阶段和低层次上徘徊,阻碍了预防工作的提升。

2、预防手段单一、措施缺乏法律效力。目前检察机关进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措施主要以“检察建议书”的形式提出,但由于检察建议书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实践中当出现有关单位应付了事、不予采纳的情况时,没有更进一步的措施保障,从而使预防工作不能得到落实。

3、预防工作的重要性未得到全面的贯彻。有些干警认为预防工作效果难以衡量,工作成绩难以体现,不如打击犯罪直观。对预防工作不予重视;有些干警虽然认为检察机关应当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但错误地认为预防只是预防科、预防处等职能部门的事,与其它部门无关,从而导致现实中职能部门预防犯罪工作处于被动、孤立和势单力薄的状态。

此外,还存在社会上对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作用缺乏了解,对预防工作的成效缺乏信心等问题。

(二)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完善

1、树立社会化整体预防的思想。预防职务犯罪是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全***、全社会参与,多渠道、多领域地进行,既要认真落实***风廉***责任制,又要运用法治进行预防,既要运用专门机关具体运作,又要调动社会组织的综合力量,采取***治的、经济的、法律的、行***的、道德的、社会的多种措施、手段。

2、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的立法。职务犯罪是一个世界性的犯罪问题,世界上许多国家与地区对此作出了专门的立法,如英国制定的《防止贿赂法》、香港的《防止贪污条例》,以及加拿大颁布的《舞弊行为调查法》、《刑事诉讼法》,对如何打击、惩治职务犯罪在程序上和实体上作了详细的规定,自成体系。因此,我国应根据检察机关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实践中总结和积累的成功经验和作法,同时借鉴国外一些好的制度并结合我国的国情专门制定一部《预防职务犯罪法》,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法可依。今年6月,江苏省人大***会批准通过了无锡市人大***会制定的《无锡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已于8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全国第一部关于预防职务犯罪的地方法规,有力地推动了当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

3、赋予预防职务犯罪机构的“审查权”。国外的一些预防犯罪机构都有特定的审查权。如根据《廉***公署条例》规定,香港廉***公署防止贪污处的法定职责是“审查各级***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现行制度及工作程序,找出可能导致贪污的漏洞,并建议改善方法,以减少贪污出现的可能性”,“防止贪污处职员于完成每项审查工作后,将防贪建议编写在审查报告内,经防止贪污咨询委员会审批,再交有关部门或机构执行。”2000年,防贪处共完成106项审查工作,并向有关***府部门及公营机构发出审查报告。可见,履行“审查权”和“建议权”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两项必不可少的职权和措施。我国也应在法律上明确机构预防职务犯罪的“审查权”,并对“审查权”程序化、规范化,使预防工作依法行之有效地开展。

4、强化检察建议的法律效力。法律应当赋予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方面应有的强制力,对检察建议中预防措施落实不力,存在漏洞的单位检察机关有权令其整改,否则,一旦发生因未整改或整改不力而导致职务犯罪,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的法律责任。

5、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的科技含量。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中提到了“加强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系统建设,建立预防工作信息库”的具体要求,因此,可以运用科技手须,以现代化的计算机网络为载体,结合各地区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情况,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廉***信息系统, 实现和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动态监督管理的现代化,进一步提高对国家工作人员发生职务犯罪的防范能力。

注释:

〔1〕欧文〔英〕:《欧文全集》(下)第96页。

参考书目:

1、肖扬主编:《中国预防犯罪通鉴》,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版。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篇6

一、现阶段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治教育工作不力,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针对性不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必要性理解不够。

在改革开放、发展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包括领导与干部,没有正确看待经济建设、稳定局势和***风、廉***建设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重经济建设,忽视思想建设,使一些***员和干部放松了对资产阶级思想的警惕和对自己的严格管理,思想上蜕化变质。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没有充分的认识,认为预防犯罪工作量大,而且不能面面俱到,预防职务犯罪没有可能也不可能起到怎么样的作用,所以没有必要搞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这些错误认识与做法,造成了职务犯罪得以滋生的环境与条件。

2、立法和实际脱节,造成职务犯罪呈现扩大和蔓延的趋势。

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我国历来都十分重视对各种犯罪包括职务犯罪的惩处和打击。然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却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表现在我国至今没有一部《监督法》,一直也没有形成一个全社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格局。建国至今,部门和行业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主要是由各部门、行业的纪检***门来进行。由于种种原因,部门和行业内部的纪检***门,受各种因素的制约,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也没能够起到预期的作用,尤其是涉及到部门、行业内领导的职务犯罪时。上梁不正下梁歪,领导干部的缺乏监督和制约,加上干部人事制度中的体制缺陷,客观上就形成了职务犯罪扩大和蔓延的趋势。

3、体制、机制、制度不完善,存在各种漏洞。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建立社会主义国家的时间很短,如何进行改革开放、如何进行经济建设都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照搬过来。因而,我们在体制上、机制上、制度上的不完备都还要逐步完善,还要在经济建设和改革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不断堵塞各种漏洞,使之合符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现在的问题是由于体制、机制、制度的不完备,造成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或者有法不依、人治大于法治,缺乏监督和制约的现象。正是各种漏洞的存在,形成了职务犯罪的条件。

4、权力的配置不合理,不科学,造成监督不力或者无法监督。

在我国,权力的配置不合理、不科学的情况由来以久,固然同我国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分不开,每个部门、行业都有与之相应的权力但又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典型遗留物。市场经济建设与改革开放过程中,这些东西无法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也是必然的。问题是如何转变***府的职能,解决决策中领导与班子的关系、监督问题,同时解决决策的科学性、透明度、规范性等等,这是防止权力腐败,预防职务犯罪的根本关键。泰安的胡建学不是就说过:官当到我们这一级,就没有人管了吗?

5、对预防职务犯罪重视与惩治的力度不够大。

我们的***和***府,历来都十分重视对腐败的惩处。在***北京时,***同志就把它提出来,要求***人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传统,不做李自成。建国后除了领导同志身体力行廉洁奉公以外,对刘青山、张子善这类高级干部进行了惩处,维护了***的纪律,同时也维护了群众的利益。正是因为如此,我们才能够避免了苏联解体、匈牙利等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制度更迭的后果。但是在改革开放、进行经济建设的过程中,现在职务犯罪所涉及的官员一个比一个资格老、官职高、级别高;涉案的金额越来越大,情节也越来越严重,往往在职务犯罪的同时,还涉及到金钱、美女等等。这些都表明对职务犯罪的惩处力度还不够大,犯罪所付出的代价又太小,不能震慑职务犯罪分子,法律的预防作用没有得到体现。

6、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面缺少相关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对重点行业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没有落到实处,没有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各级***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没有充分依靠群众和社会舆论的力量,也就没有形成全社会预防职务犯罪的格局。

7、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理论研究不够,造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缺少指导性。

长期以来,在谈到对犯罪尤其是职务犯罪的理论研究时,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更多的是研究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的根源以及对策,没有把怎么样预防职务犯罪摆在其应有的地位上来加以考虑。导致法律的学术界对预防犯罪工作形成了盲区,对预防职务犯罪的理论研究不够,造成在实际的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中,缺少理论依据和相关法律、法规来指导工作。

二、为了防止职务犯罪的的蔓延,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必须在不断加大惩处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1、加强思想***治教育工作,努力构筑心理防线。

腐败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随着所有制结构和分配方式的变化,一些干部在缺乏思想***治教育情况下,没有能够抵御腐败思想、拜金主义的侵蚀,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理想信念发生动摇,利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漏洞,大肆进行腐败活动直至走向犯罪。因此,我们在进行经济建设当中,必须要加强思想***治教育工作,尤其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江***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理论。

2、建立监督法、完善行***监督、***内监督条例的制订,从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的不断完善,对权力进行监督,来保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

建议通过立法的形式,在我国制订一部《监督法》,使法律监督机关在进行相关工作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样,在我国制订行***监督条例和***纪纪检部门的监督条例,完善干部人事、民主决策、办事程序公开等制度,建立决策民主,办事公开、公正的***府机关运行体制,建立监督预防职务犯罪机制,尤其是要完善对行******“一把手”的监督约束机制,已经是刻不容缓的要求。只有建立完备、有效的一系列的监督机制,从制度上、体制上保证监督的有效进行,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才可以真正起到我们所希望它达到的效果。

3、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理论研究,在实际工作中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指导。

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策研究。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立法的调研和重大***策的论证,通过分析可能产生职务犯罪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提出完善立法和落实配套措施的建议,积极推动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法律、法规,推进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化建设。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探索创新。在坚持以往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础上,注意及时总结新经验,正确引导,不断充实、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内容、形式和方法,努力提高工作水平。根据有关系统、领域、部门和单位对预防工作的实际需求,注意运用和吸收企业管理、行***事务管理等方面的科学理论和现代化模式、手段,深入进行宏观对策和前瞻性研究,积极提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管理监督制度等防范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配合有关系统、部门和单位科学规划预防方案,制定预防措施,推广预防经验。

4、在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的同时,改变过去轻预防重惩处的思想,采取各种方法)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和咨询。

充分重视舆论监督的作用,广泛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特别是广播影视、互联网等现代传媒以及通过召开新闻会、举办讲座、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等多种有效形式,揭露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宣传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成果,对典型案件进行剖析,促进国家工作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自律,提高“免***力”。根据有关方面的要求,积极开展预防措施咨询,促进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探索创新。在坚持以往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础上,注意及时总结新经验,正确引导,不断充实、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内容、形式和方法,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5、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地方******、机关的日常管理工作当中。

各级地方******领导要充分认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要清楚地认识到职务犯罪对我们的***和***府的危害,要认识到职务犯罪对人民群众与***和人民***府血肉联系的损害。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置于***的领导下,纳入***和国家反腐败斗争和综合治理总体格局中。充分依靠群众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教育作用,加强检察机关、纪委监察、审计、税务等负有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职责的机关与部门的联系,加强与重点领域和行业的预防工作联系,严打行业不正之风和行业腐败,建立完善的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网络和全社会预防职务犯罪的。

6、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的素质,适应预防工作需要。

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专业化建设。要求组织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人员,定期、定人进行再教育、培训工作。不断了解和掌握新的业务技能与知识理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人员应当专职进行预防工作,不要由其他部门、科室的人员来兼任此项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机构和各业务部门的职能作用,推进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专业化发展,逐步形成业务内容完整、工作措施有效、运作程序顺畅、专业水平较高的专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优势……

7、加强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系统建设,建立预防工作信息库。

在研制开发职务犯罪案件统计分析、发案规律及发展变化趋势预测等方面的信息系统,广泛收集和利用同预防、揭露职务犯罪有关的信息资料,对典型案例和特定事项实行分类建档管理。同时,注意建立辖区内部门、单位的渎职侵权举报线索存查档案。即对某件线索经查举报的事实存在,只是因为其损害事实、后果或者金额等尚不够立案标准而暂时没有立案的线索建立档案,以备将来进行调查时一并处理。

8、加强检察建议工作,不断提高检察建议质量。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篇7

关键词:职务犯罪预防;社会化格局;职责定位;实现路径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治、经济、社会及意识形态的各个领域。要全面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必须把它纳入***和国家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格局中。在我国应坚持走开放型的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之路,必须建立和完善“***统一领导,******齐抓共管,检察机关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齐心参与”的职务犯罪预防的社会化格局。

一、职务犯罪预防社会化格局的职能定位

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的产生和存在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是主客观因素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作用的结果,是社会经济、***治、文化等各个领域诸多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因此,要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这种复杂的“社会综合症”,单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努力显然是不能达到目的的。坚持检察预防工作的职能定位应当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检察预防工作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一个分支,必须要有整体、大局意识。检察预防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具有优势和自身的特点,但不能有“包打天下”的错误认识。二是检察预防工作必须在***领导下进行,不能脱离检察职能搞预防,因为检察预防工作是非权力性工作,而有的地方在国有企业等领域试行“咨询性审查”的预防,一定意义上是越权行使行***权。三是检察预防工作具有司法性质,不能像行***预防、立法预防那样主动地、超前地介入某些社会生活或经营管理活动,在没有违法犯罪的场合只有劝说和建议的资格,没有行使权力的资格。因此,检察预防应摆正位置,在***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 以检察机关为主体,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预防职能作用,同时动员社会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和配合,采用***治、经济、法律以及纪律和教育等各种手段,步调一致、目标一致地进行,构建完善的职务犯罪社会化预防体系,形成强大的预防合力,从而将腐败现象消灭在萌芽阶段。

二、建立和完善职务犯罪预防社会化格局的必要性分析

(一)建立和完善职务犯罪预防社会化格局是新形势下***风廉***建设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某些领域职务犯罪有上升趋势,而且在犯罪客体日趋复杂、犯罪领域不断扩大、犯罪手段更加隐蔽的形势下,仅凭检察机关的个案打击、个案预防和一些单位的局部预防已经不能完全遏制职务犯罪的多发势头。因此,必须下大力全面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动建立“***统一领导,******齐抓共管,检察机关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齐心参与”的职务犯罪社会化大预防机制,在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支持配合和积极参与下,努力营造预防职务犯罪的浓厚氛围,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强大合力,才能逐步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条件,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二)建立和完善职务犯罪预防社会化格局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标本兼治的需要。职务犯罪存在于社会的方方面面和不同领域,诱发职务犯罪的因素十分复杂,它不仅涉及到***治的、经济的、历史的、文化的、教育的、制度的、法律的等等诸多的客观原因,同时也与职务犯罪嫌疑人的思想道德、***治品格、价值取向、心理素质等主观因素紧密相连。由此可见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长期、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企***依靠单纯的打击惩治已经不能有效杜绝职务犯罪,只有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才是遏制职务犯罪的根本之策。要全面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就必须把它纳入***和国家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格局中,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坚持走开放型的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之路。

(三)建立和完善职务犯罪预防社会化格局是发挥检察机关预防作用的需要。检察预防工作具有司法性质,不能主动地、超前地去规划和介人社会生活或经济管理活动,必须严守司法活动范围,在没有发生违法或犯罪的场合,只有劝说和建议的资格,而没有行使权力的资格,而这种没有强制力的劝说和建议如果不通过某种恰当方式转化为具体行动的话,那么检察机关的这种劝说和建议是起不了什么作用的。但如果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人社会大预防之中,借助***、***府的力量,与其他社会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各单位必将引起高度重视,而我们检察机关多年反腐败实践中积累起来的预防经验和对策亦可通过***的决策转化为各单位各部门日常经营管理的一部分,我们的预防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在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方面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三、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检察机关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主力***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惩治职务犯罪的职责,在多年的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不仅积累了丰富的打击职务犯罪的经验,而且比较全面地了解职务犯罪的信息,掌握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和原因,知悉发案单位、发案部位存在的漏洞,这是我们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得天独厚的优势。随着社会的发展,检察机关在严肃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也在不断探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的方式、方法。近年来,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一是围绕大局,开展宣教预防。深入******部门、企事业单位、厂矿、农村、学校等单位,印发各种宣传资料、制作警示教育***板;通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召开案件分析会等形式,组织重点行业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使***员干部和群众受到预防职务犯罪的法治宣传教育。二是结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教育。三是突出重点,开展专项预防。坚持把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重点,积极探索有针对性的规范化预防途径。四是认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

但是,检察机关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也存在着以下问题:

1、工作上的随意性。目前,有些地方的检察机关一头扎进预防里,有的地方见什么新就做什么,见什么热就跟什么,对本地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缺乏具体的分析和思考。甚至上级机关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方面,还缺乏宏观的预防规划和指导,各地埋头各搞各的,造成许多研究成果得不到推广和应用,也造成了检察资源的浪费。工作的开展不够规范,内容不统一,工作程式各异,与检察职能、案件查处及其他检察业务工作相分离,使预防工作成为检察机关的一项行***职能。

2、形式上的表面性。许多地方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仅仅流于形式,缺乏具体深入的措施。这一问题,在系统预防中表现尤其明显。有的地方,为了完成岗位目标考核任务,片面追求面上的拓展,但由于后续力量和工作措施跟不上,从而造成只有架子没有梯子的局面。有的系统预防联系点建立多年了,仍然缺乏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有的预防联系点虽然建立了,却还不知道下一步工作应该怎么做,抱着边摸索边干的思想,使系统预防工作流于形式。

3、职责上的超越性。有些地方检察机关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没有准确把握到位而不越位、服务而不代替、帮忙而不添乱的度。有的大包大揽,超越检察权进行预防,甚至插手企业经济活动。

4、效果上的缩水性。部分单位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对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识认识不高,不愿接受监督,预防措施落实不到位,使预防工作打了折扣,无法达到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使我们的预防建议、措施难以得到切实有效落实,而各单位各部门的预防工作也缺乏针对性, 并且力度不够, 往往是“讲起来重要, 做起来次要, 忙起来不要”, 影响预防工作社会效果的有效发挥。+①

(二)各单位各部门根据自身的实际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近年来,一些发案单位和一些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领域也逐步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和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纷纷自发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通过多种形式的预防宣传和教育活动来预防职务犯罪。他们有的是邀请法学专家、检察官等为本单位关键岗位和部门工作人员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有的是组织干部到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有的专门组织干部参加服刑职务犯罪人员的现身说法,有的是通过建章立制强化内部监督和管理。这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但是,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当前许多单位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认识不足。通常,只注重本单位本系统内部是否发生了重大职务犯罪,如何处理已经发生的职务犯罪,如何用本单位本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如何就个案进行预防,概括起来就是存在着重打击轻预防、重自身预防轻整体预防、重个案预防轻系统预防等问题。

2、预防工作不同步。一些单位的预防工作滞后于犯罪,当本单位本系统发生了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后,在***、***府的要求下,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才匆忙成立临时机构进行自查自省,亡羊补牢,大搞廉***教育活动。这种做法没有发挥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应有之义,预防滞后于打击,所谓预防只是事后的一种摆设。+②

3、工作开展不深入。当前一些人没有真正认识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只是把这项工作当作表面形式的需要,会议上讲、学习中讲,讲形式、走过场,就是没有具体落实,没有认真抓起来,只强调客观原因,没有把工作重心放在这个方面来,使预防工作流于形式。如有的为了宣传而搞预防;有的制定出一些较为笼统、抽象的制度,然后大张旗鼓进行宣传,称效果如何明显,仿佛立竿见影;一些行业和系统预防工作投入不够,只满足于建个机构,开几个会,工作不深入、不扎实,不解决问题,致使某些案发率较高的系统和部门职务犯罪屡有发生。

四、建立与完善职务犯罪预防社会化格局的现实路径

(一)争取***领导和***府支持

***领导主要是***治领导、组织领导,要建立本辖区预防职务犯罪领导机构,确保辖区内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的领导下统一有序地进行,形成预防合力,打造整体预防效果。我们认为,应当在各级***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地区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构建市、区(县)、乡镇村委三级完整体系的职务犯罪社会化大预防网络,使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向社会的各个方向、各个层面不断渗透发展。***府支持主要是从人力和财力两方面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给予支持。从人力方面协同和配合***选配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干部,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供好的人力资源和坚实的人力保障;从财力方面主要是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给予必要的财力倾斜和支持,保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正常开展所需必要经费。

(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

1、提高预防工作人员素质。一是加强培训,建议预防科室(局)定期选派年轻干警到实力较强的高校、研究所学习,只有预防人员的素质进一步提高,知识不断的更新,我们的预防工作才能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我们的工作才能有所创新。二是跟班学习,抽调人员到预防工作开展得较好的单位跟班学习,吸取其他单位的先进经验;同时也可以派人到相关的行业、部门学习,了解工作对象的工作流程,有利于更好地开展预防工作;三是扩大交流,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学习,有利于我们走出闭门造车的樊篱,借他山之石,为我们预防工作的创新开展提供动力。

2、打防结合彰显成效。打击是特殊的预防,通过深入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给腐败之源造成强大的压力,动摇腐败之邪念。同时在预防治本上投入更多的精力,寻找综合治理的有效方法,牢牢把握打击职务犯罪的主动权,促进惩治与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个案预防与行业预防齐头并进。对职务犯罪的预防从层面上分析,主要是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社会预防,而行业预防作为检察环节预防的重心,是预防犯罪的中心环节,抓好行业预防使个案预防得到升华,为社会预防打下良好的基础。

3、加强与社会各部门的联系协作。各种职务犯罪具体发生在社会各个部门或领域,各有其发案特点和规律,这与社会各部门、领域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备程度,监督管理情况密切相关。所以,预防职务犯罪单靠检察机关而缺乏与其他相应部门联系和配合,就会显得单薄无力,很难取得实效。而对某个具体单位来说,预防职务犯罪,检察机关是外因,该单位是内因,内因不起作用,外因再努力也收效很小,作用不大,最终达不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的。所以,预防职务犯罪要想取得实效,最终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的目标,非有社会各个部门、各行各业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不行,而这也有助于改变因预防人员知识结构欠缺不能了解预防单位内部的实际情况、帮助预防单位真正建立相关制度的现状。由此可见,只有实现检察机关与社会各部门的充分联系,才能形成整体预防合力,达到最佳预防效果,取得明显预防成效。

4、注重调查研究因案施策。察机关可以聘用法学专家、公检法和纪检、监察、审计等机构精通业务的工作人员以及各领域、各系统精通业务的工作人员组成对策研究队伍,每年根据职务犯罪的发展趋势、特点以及国家打击的重点,选取相关领域或部门作为研究对象,深入易发职务犯罪的环节和岗位进行实地研究,深入剖析体制、机制、制度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并提出从体制上、宏观上完善工作管理、预防职务犯罪对策,共同促进预防工作的深入发展。

(三)提高各单位各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积极性

针对当前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着的一些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建立预防工作考评机制予以改进:社会化大预防机制能够常态化运行并取得实效,社会各成员单位能否转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将预防职务犯罪做好做实是至为关键的环节。因此,为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的主动性积极性,可以借鉴***风廉***建设、精神文明单位创建等考评机制的经验,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将“无职务犯罪”作为一项硬指标,并辅之以一定的考核系数和指标,用考核手段使各成员单位真正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从而不断提升预防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四)强化社会各界预防意识

职务犯罪是人类社会的一大痼疾,具有很强的社会属性,这同时也决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社会性。作为一项社会性工程,必须充分调动、发挥全社会的力量,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才能取得良好的预防效果。因此,要提高全社会公众对职务犯罪危害性的认识,鼓励公众参与。广大人民群众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基本力量,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起着监督和评判作用。我们要通过各种方式,最大限度地宣传和发动人民群众,提高他们的廉洁意识,使他们能够积极支持和参与预防工作,使预防工作在“人民战争”中实现科学发展。此外,实现法律监督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职务犯罪具有群体化、高端化、隐蔽性强的特征,由此导致职务犯罪存在发现难、追诉难等问题。而新闻媒体作为舆论工具,报道的迅捷性、受众的广泛性与透明度高都使其成为参与职务犯罪预防的一支重要的有生力量,具有最直接、最广泛的传播作用,同时,对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行为中出现的腐败问题进行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不仅是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也是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需要,可以对全社会产生良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注释]

①王国明、胡冬平:《纳入综合治理考核范畴——职务犯罪社会化预防机制新探索》,载《检察实践》2002年第6期第27页。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篇8

论文关键词 国防动员 预防职务犯罪 路径

从社会学角度看,犯罪是长期困扰人类的一种社会顽疾,自从国家和法律诞生后,就产生了法律意义上的犯罪。几千年的人类历史,就是通过惩罚和预防两种方法应对犯罪。在这里主要谈国防动员领域预防职务犯罪的路径选择问题。

一、在国防动员领域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意义

国防动员又称为战争动员,是一个国家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机制之一,也是解决***事物资供求矛盾的必然选择。国防动员涉及***治、武装力量、***事经济、国民经济、人民防空、交通运输等诸多领域,贯穿平时和战时,该领域发生职务犯罪,轻则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应急应战工作的顺利开展,重则影响战争的取胜和国家***权的稳固。抗日战争期间,***四大家族利用担任***府高官的机会大发国难财,就是典型的战时国防动员领域职务犯罪,直接动摇了******权的统治基础,其中的教训现在仍值得我们深思。因此研究国防动员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对于应急应战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预防犯罪是法的一项重要功能。在众多的部门法中,虽然刑法具有预防犯罪的先天属性,但预防犯罪的问题不仅仅是刑法解决的问题,预防犯罪的理念应纳入社会的所有制度。从我国立法实践看,大部分法律包含有法律责任的相关章节,如《国防动员法》第13章就专门对违反该法设定了法律责任,但针对刑事责任的规定则比较原则化。国防动员因其所属领域的特殊性,法律依据少、***策性强,容易产生职务犯罪,该领域职务犯罪对战争胜负和***队遂行多样化任务的完成影响大,关乎战局和***权稳固,因此该领域预防职务犯罪需要引起我们更多的关注。

从法律关系上讲,国防动员的主体是国家(由各级***府、***事行***机关代表参加法律关系)。我国《国防动员法》第九条就规定:***、中央***事委员会共同领导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国防动员的客体包括国家拥有和可以被利用的一切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任务、主体的特定性以及客体的广泛性,决定国防动员是一种公权力对私权利的限制和剥夺。国防动员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时效性、地域性,因此法律赋予动员中国家公权力对私权利的限制或剥夺,此时公权力就成为一种“强权”。公权利对私权利的剥夺是最容易产生职务犯罪的领域,这就像近年来因为强拆问题引起的重大社会问题一样。国防动员领域,现有法律没有对公权力进行足够限制,私权利难以寻求权利救济,动员中对私权的剥夺和限制则更加容易导致职务犯罪,比如说战时过度动员问题、强行动员问题、超时动员问题、以动员之名进行经济犯罪问题,不仅会造成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重大财产损失,而且也会延误动员进行,影响国家***权稳固,对国家的安全利益造成重大伤害。面对动员领域涉及的诸多重大经济利益,在国防动员这种“强权”下,深入研究国防动员领域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就显得更加重要。

二、国防动员领域职务犯罪种类分析

国防动员领域的刑事犯罪,犯罪主体主要有两类,一是负责国防动员的各级***府工作人员、***事机关相关人员;二是担负国防动员任务的自然人,包括预备役人员、受征用的民用资源的所有人或受益人、担负国防动员勤务的相关人员等。国防动员涉及人、财、物,因此该领域犯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社会秩序和财产,部分涉及到人身权利。根据国防动员领域犯罪的主体和客体分析,从刑法上看,所触犯的职务犯罪主要有以下罪名,如: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职务侵占罪、挪用特定款物罪、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等。在这些罪名中,有一些是比较显性的,如非法拘禁罪,但更多的是具有隐蔽性的、难以发现的职务犯罪,如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挪用特定款物罪、职务侵占罪等。虽然国防动员领域可能涉及到的刑事犯罪种类很多,但《国防动员法》中的关于法律责任,大量而详细的规定了强制履行、限期改正、罚款、行***处分等违法处罚形式和标准,对于其中的犯罪问题仅仅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防动员法关于犯罪的相关规定,对预防该领域犯罪,尤其是职务犯罪起到的作用是远远不够的。一是动员是不断发展的,在该领域就会有新的犯罪形态的产生,但刑法具有滞后性,仅仅依靠刑法条文来约束和预防国防动员领域犯罪,还不能够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国防动员具有行***主导的特点,是公权力对私权利的限制和剥夺,资源占有上的不平等,导致公权力寻租容易,私权利救济难,在战时动员中表现更加明显,更是容易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困难。三是国防动员不仅涉及人、财、物的征用、补偿和复原,更涉及通过怎样的程序来进行动员的问题。但国防动员程序法的缺失,难以在国防动员中发挥“程序公正”的应有之意,这样就容易造成过度动员、超时动员,以动员之名侵占公民财产等,导致职务犯罪。四是补偿标准和办法不足,如《国防动员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府对被征用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与适当补偿。”但是该法对补偿标准和方法并没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这就会造成“动员容易复原难,征用容易补偿难”的现实困境,容易发生借动员之名实违法犯罪之实的职务犯罪,可能会与公民的个人财产性利益产生冲突,造成公民财产损失,更不利于依法有效调整复杂的因动员产生的多种利益关系,特别是物权关系。

三、国防动员领域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路径

运用法治的力量对国防动员领域预防职务犯罪进行规制,是一个由权力监督、司法和行******等环节组成的动态过程。本文就其实现路径作初步探讨。

(一)通过私权对公权的监督来预防国防动员领城的职务犯罪

私权对公权的有效监督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但前提条件是私权利知道公权的行为是否合法、私权的权利有哪些、受到损害如何寻求救济。首先对公权的行为是否合法,应当有一个判断标准。对于国防动员领域的职务犯罪与刑罚问题,目前在《刑法》中并没有做出专门的规定,只能参照一般犯罪进行定罪量刑。预防国防动员职务犯罪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法律责任的明细化和具体化。因此应当针对国防动员领域的特殊性和国家意志性,在刑法中对该种类犯罪与刑罚具体化、规范化,改变立法落后于现实的状况,加大公权的违法成本、威慑职务犯罪,更是让私权知道公权应当如何做才是合法的。其次明确私权的具体权利,这就需要制定国防动员的补偿标准和复原机制。补偿标准要采用市场经济手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偿标准;在复原机制上,应制定复原细则,明确动员后的复原时机、程序和方式,进而维护被动员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压缩动员中职务犯罪的违法空间,以私权的正当利益保护来约束公权。再次构建国防动员中私权的权利救济渠道,让私权在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时,有途径寻求权利救济和法律援助,使动员中权益受损者的正当利益得到救济和保护,减少意***犯罪者的侥幸心理,并能起到监督公权正确行使的作用。

(二)通过检察和检察建议来预防国防动员领域的职务犯罪

检察和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实现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更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基本工作方法,具有预防犯罪的先天属性和优势。首先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的应有之义。检察就是法律监督,实质是防止违法和预防职务犯罪。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就是在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的诉讼过程之前、之中或之后而采取的非诉讼监督手段。其次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方式之一。检察建议时效性强、针对性强、易于接受、便于操作,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方法。高质量的检察建议在国防动员预防职务犯罪上能够引起被建议单位的高度重视,通过及时整改,消除犯罪隐患,起到预防职务犯罪作用。在国防动员领域,可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特点,对职务犯罪预防、预测在先,最大限度的减少职务犯罪对国防动员的负面影响。

(三)通过限制公权力来预防国防动员领域的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的实质就是权力滥用,因此国防动员公权力的行使上,应当依法行***,这就需要对公权力进行限制和制约。像日前在国内土地拆迁问题引出的行***权力滥用一样,在国防动员领域,对公民权利最大的损害就来自于行***权滥用,可能出现的犯罪主要是行******上的职务犯罪。国防动员行***权力的运行,应当以人民的意志和国家利益为出发点和目的,在严密的监督、制约、违法惩戒下才能健康运行,并最终为实现国防动员的顺利展开服务。一旦动员中的行***权力摆脱了羁糜,必然会违背其原始初衷,造成对其他权利主体的侵犯,尤其在战时其危害性更大,因此在国防动员中预防职务犯罪重点在于治权。首先,要依法规范国防动员中行***主体的权力,细化动员程序,用法治来规范行***权力、制约行***权力的滥用,这是进行依法治权的一个重要环节。其次,对国防动员行***权力进行监督,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社会、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保证权力正确行使、不被滥用。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篇9

关键词:预防职务犯罪;特点;实践

任何行业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运行规律,预防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一个职能部门,其性质和发展方向必须体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围绕这个核心,分析发展规律,我们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只有这样,预防工作才能顺利和有效地展开,不仅可以节约管理资源,也能让预防工作取得更大的效果。充分认识该项工作包括对职务犯罪发生的普遍规律的认识和对各行业职务犯罪的特殊规律的认识。前者要求我们深入了解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从犯罪性质,涉案人员特点,社会因素,家庭环境等全方面分析至罪原因;后者则要求我们对社会各行业职务犯罪的特殊性有一个正确的区分与对待,包括行业性质,运行方式,规章制度,人员结构等诸多因素。盲目工作容易导致形式主义,简单地按照职能要求完成任务,为预防而预防,毫不顾忌预防效果,不仅无法树立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威,也影响了广大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

一、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针对性

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应重视至罪原因分析。案例分析是预防任务的一个方面,是倾向于理论调研的一项工作。2007年至今,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每年在《基层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考核标准》的修改过程中,都结合各区院工作开展情况及意见反馈,越加重视理论调研工作,具体体现在个案预防的一案一调研上,并明确规定了案例分析报告的质量,对这一项的量化考核充分体现了至罪原因分析的重要性。罗干同志在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犯罪分子思想演变、堕落的轨迹,有比较深切的了解;对体制、机制、制度以及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比较深切的感受;对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有比较准确的把握。”至罪原因的分析其实就是预防工作开展的前提,不知原因,何谈对症下药,又何谈药到病除。

二、职务犯罪案件的特殊性

任何一项犯罪的发生都会对社会带来负面影响,职务犯罪是公权力的错误行使,犯罪份子利用手中的权利为自己谋利益,损害的不仅是国家公信力,也对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媒体可以宣传职务犯罪案件事实,老百姓可以知道犯罪案件的存在,可以将该类案件当新闻,当谈资,但广大群众更关心的是如何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府各部门及有关司法机关有没有采取相关措施。为了还权于社会,还权于老百姓,我们在惩治犯罪的同时,防微杜渐工作也不能忽视,深入进行法制教育,不仅包括让国家公务员树立科学的权力观和利益观,克服自私自利观念,也应该包括对普通老百姓的普法教育,树立司法权威,维护社会稳定。2009年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策划的“千场预防职务犯罪公益电影进社区”活动,将预防宣传教育与社区廉***文化建设相结合,扩大宣传范围,取得效果明显。

三、预防对象的多样性

在分析职务犯罪产生的普遍原因的同时,我们不能忽视行业特点,这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所决定的。从个案中我们可以知道犯罪过程,了解行业特点,但这是被动的,预防工作则需要以点扩大到面,需要我们积极主动的掌握各行业特点,这在事前预防中显得尤为重要,也对预防工作人员素质有了更高的要求,不仅需要了解预防业务本身,对涉及职务犯罪的各领域各行业也要有充分的认识,对发案单位的制度监督尤其需要我们了解该领域的运行特点,这将决定着我们采取何种方式开展工作以及工作的重点应落在哪里。

四、预防工作的系统性

(一)预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必须在***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开展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的职能部门,其工作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在宣传教育这一块为了避免与其他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发生冲突,需要由上级领导统一部署。例如我区院预防科在2007年针对区供水系统和城管***大队联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以工作报告的形式将该项工作实施方案报区委区***府,区***府领导明确批示“区纪委做好协调工作,不搞重复劳动。”“此项工作可在区重点领域及单位全面展开。”这项工作开展顺利,取得效果明显,离不开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宏观统筹,这充分证明了预防工作对外的系统性。

(二)预防工作对内也要重视与检察机关其他各部门的有效合作。预防必须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职责,同办案紧密结合,把预防工作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部门都可以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将职务犯罪预防作为一项工作职责来抓,并且与预防部门协调,做好商洽、协作、备案、交流经验等相关工作,结合各部门的职责科学划分各部门预防工作任务。例如,侦查人员对某类特定职务犯罪的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对涉案人员谈话中的个别教育;控申科的举报宣传、公诉的发表公诉意见或检察建议等,都可以***地进行。2007年,我院出台了一套具体的《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协作制度》,使宝安检察院内部各个科室之间的沟通趋于制度化、日常化和正规化,有效地推动我院检察一体化工作的开展。2009年,我院预防科加强与侦查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反贪部门查办职务犯罪的“三个机制”纳入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的形式进行法制教育宣讲,取得效果明显。

五、预防工作人员的业务性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有较高的要求。这一工作并不像有的同志所认为的那样,成立个组织、开个联席会议、发个检察建议、上一堂法制宣讲课那样简单。一个能够出色地干好预防工作的同志,不仅要具有丰富的预防工作经验,同时,他还应对犯罪学尤其是职务犯罪学有一定的造诣,必须掌握其他相关知识和宣讲技巧、写作能力。否则,他很难胜任这一工作。

六、预防工作的法律监督性

2009年,最高检下达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体现了***和***府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我院预防科根据通知精神制定了工程建设领域专项预防工作方案,结合全区工作大局,采取“三步走”的方针,制定计划,开展调研,科学落实,认真抓好每一项工作。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既要预防犯罪又要服务经济发展,保障国家和企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进展不受影响,要坚持惩防并举,反贪、反渎部门要与预防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建立防治腐败长效机制。这一工作必须体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性质,监督方式应当合法,不可以利用司法会计人才,或者聘用社会专门人才,以预防的名义,对国家投资的工程项目进行审计,这样做显然是没有认识到预防的监督性,把***府部门做的事揽过来做,既有越权之嫌,又给人以检察机关牟利之口实,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形象。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篇10

2013年3月8日上午,中共中央***、中央******在听取了“全国模范检察官”南京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林志梅发言后,称赞地说:“志梅同志讲得好,职务犯罪确实使我们的损失很大。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我很以为然。”一语道破了职务犯罪预防与生产力的关系,即职务犯罪预防可以***生产力、发展生产力。

那么,职务犯罪预防究竟如何***、发展生产力?怎样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才能最大限度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些都是检察机关预防工作人员应当深入思考和研究的问题。只有不断夯实职务犯罪预防的理论基础,并着力于完善职务犯罪预防的举措,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一、职务犯罪预防为生产力发展的软环境提供保障

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定论,“生产力是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自然是人类的生活场所,人们离不开自然。自然环境是生产力发展的基础,它的好坏自然影响到生产力的***与发展。

一个企业若想驻足于长远,必须在员工素质、企业文化、商业道德等方面下工夫;同样,一个国家若想繁荣昌盛,亦得与其他国家拼教育、科研、文化等。这就是所谓的“软实力”。随着信息化时代的来临,经济发展已脱离过分依赖基础能源的阶段,而更多地偏向于软实力。在新时代的竞争中,科技、教育、体制、法治等无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国家也十分重视软实力,着力营造健康的软环境,争取推动生产力发展,提高国家整体实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虽然不是生产力本身,但却是为生产力的发展营造健康软环境不可或缺的部分。

首先,职务犯罪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经济的发展,犯罪预防能够适量减少职务犯罪。中国正处于转型期,有大量职务犯罪的案件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职务犯罪的多少及程度的大小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经济的发展。垄断、寻租等现象的存在,使得经济主体处于一个不良的市场环境中,这样必然会阻碍***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一个企业不是靠产高质优、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等去增加自身的竞争力,而是一味地靠与相关***府部门搞好关系而取得市场,那么,一方面该企业因手握“保护伞”而缺少了竞争与创新的活力;另一方面也会打消其他同类企业的竞争性与积极性。如果“官”“商”之间“勾肩搭背”、“不分彼此”,于一个企业、一个行业、一个产业,乃至一个国家都是无益的。

其次,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能够减少国家对犯罪分子付出的进行培养和惩治的损失。面对那些锒铛入狱的腐败分子,我们在痛恨的同时,也有着无尽的惋惜。正如所说:“我们国家培养一个领导干部比培养一个飞行员的花费要多得多,而更多的还是我们倾注的精神和精力。”检察机关的目的并不是一定要把谁置于死地,而是要实现社会稳定、百姓安康。要实现这个目标,事后惩治只能是作为保底手段,如果有其他更好的替代方法就尽量不要去惩治。事后惩治是一项劳民伤财的工作,如果能够做到预防在先,抓住防治腐败的主动权,必将为国家减少不少的损失,包括经济上的和精神上的。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对于职务犯罪,与其事后防治的耗时耗力,不如事先预防的治标治本。

最后,职务犯罪预防多以威慑与教育为主,能够较早地遏制犯罪的滋生。一般来讲,职务犯罪都有一个演化过程。第一阶段是行为人的心理开始产生蜕变,可能在某个时刻禁不住了诱惑,这些思想上不健康的东西在平时的言谈举止中会逐渐表露。第二阶段是行为人行为方式的变化,经过了思想斗争后,其逐渐把腐败意识变为实际行动;一开始可能是小恩小惠,随后变得越来越贪婪。第三阶段是行为人利用工作环境的程序、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寻求机会、创造条件得以完成行贿人的“嘱托”。到第三阶段时,行为人往往已完成了犯罪行为,这时对经济、社会已经造成了危害,一些损失已无法挽回。职务犯罪预防的工作往往发生在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是从一开始就掐住腐败的苗头,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时采取行动,将犯罪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小限度。

职务犯罪预防就是要行为人不仅不去犯罪,还要天天念“我们是人民的勤务员,你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伸手必被捉”。如果公务员及领导干部都能够“面壁成佛”,达到“自我境界的提升”,国家必将省去对后院安危的担忧,而在发展的道路上大步向前。

二、职务犯罪预防为生产力发展提供生产工具

生产力的三个基本要素是生产者、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预防职务犯罪本身确实不是生产力,但它却可以为生产力的发展去除障碍,减少羁绊,调动生产者的最大积极性,让生产资料实行合理配置,充分利用大自然这一劳动对象带给人类的恩赐,让社会发展的航船沿着健康的轨道前行。可以说,反腐败是一种治病固本的手段,它本身不是目的,它的目的是为了社会的健康发展。

林志梅代表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发言中说,“检察机关不光看抓了多少人,更要看预防了多少人犯罪”。此观点得到了的认同。职务犯罪预防是发展生产力的工具,既然是工具,就不应该是虚无缥缈、纸上谈兵。它应该是硬而实的,能让人实实在在感觉得到的;它应该能够被“握在手中”,具体而真实地被应用于实践当中。那么,什么样的工具,或者说怎样塑造这个工具,才能达到它为生产力发展所用的目的呢?

首先,要保证职务犯罪预防的规范性。不可否认,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通过加强其规范性来使其发挥相对固定的、长效的作用。实现职务犯罪预防的规范化即实现其法制化。到目前为止,国家层面尚没有一部关于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职务犯罪预防需要法律规范,正如一个工具的使用需要一本使用说明。实践中,各个预防主体往往根据各自的情况实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所采取的预防手段、途径、程度等也大相径庭。我们不能评价谁的方法更加正确,只能说这样的运作有些混乱,也相应地导致各地预防工作成效的参差不齐。所以,应加强这方面的探讨与研究,将一些行之有效的预防方法或者手段写进法律,促进职务犯罪预防的法制化。这样才能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正常、规范的轨道中运行,发挥其作为“工具”的最大效用。

其次,要保证职务犯罪预防的专业性。职务犯罪预防在反腐败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甚至应给予其比职务犯罪惩治更大的重视。对于职务犯罪惩治,我国在法律、司法解释、行***法规、规章等方面已具备相当不少的规定,如对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的规定,以及对职务犯罪惩治程序的规定等。然而,对于职务犯罪预防,只散见于各部门的***策、讲话中。这不仅显示出了职务犯罪预防规范性的缺失,更凸显了其专业性的匮乏。因此,应深入挖掘一套适用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专有的理论机制及实践操作,并结合各种社会资源,加强预防工作的专业性和可操作性。

再次,要保证职务犯罪预防的创新性。社会在发展,科技在进步,职务犯罪的方式也随之发展并具有时代的特征。比如,上个世纪的行贿受贿手段多为直接赠送金钱、房产等有形资产;而在信息化的今天,行贿的手段可能就会变成赠送干股等无形资产。相应地,预防的措施也应根据形势的变化而及时、准确地做出应对,不能固守陈规。预防手段是为了达到预防目的,创新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达到预防目的。只有鼓励创新,才能使预防工作不致落伍,才能让其领跑于犯罪发生之前,最大限度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最后,要保证职务犯罪预防的可评估性。的“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论断,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高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价值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对其实效性提出了要求。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进行必须要有效果,或是控制了职务犯罪的发生或增长,或是减少了职务犯罪惩治的工作的成本支出。在保证职务犯罪预防的规范性、专业性和创新性的同时,必须要有一系列的评估标准来衡量预防工作的成效,并在评估后进行改进,反过来通过创新促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更加规范性、专业性。评估是一个重要的步骤,通过评估,才能判断这个生产工具是否发挥了作用、作用的大小以及改进的方案。

职务犯罪预防是促进发展生产力的工具,这个工具的使用如果能从实现“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这一根本目的出发,在规范性、专业性、创新性、可评估性上下工夫,就能切实做到建章立制有的放矢,警示教育入情入理,调研分析实事求是,建言划策切实可行,评价成效准确到位。通过每一起案件预防措施的有效落实,防止同一类案件在同一单位乃至同一地区重复发生,促使“从发案单位到相关行业、系统抑制犯罪”的正能量,抵御滋生犯罪的负能量,实现遏制犯罪、减少犯罪的价值目标,那么,经济、社会将在很大程度上呈现欣欣向荣的景象。

三、职务犯罪预防为生产力发展改善社会关系

没有社会的稳定,就不可能有经济***治的繁荣发展。在当前的形势下,老百姓在吃饱穿暖的同时,精神上的诉求、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对***府的意见也不断增多。领导干部的腐败是加深干群矛盾的重要原因,而且在现实中,往往一个干部贪腐行为对***府形象造成的负面影响比十个干部给***府形象带来的正面影响程度还要大。***府公信力缺失,一些促进经济发展执行力必定因此受损。干部与群众之间的社会关系处理不好,就会严重影响两者的发展一致性。随着怨气、苦气、不平之气的增加,社会处于严重的对立状态,就更无处说生产力的发展了。

干部形象是***府形象的标杆,如果官商交往无道,“勾肩搭背”、“不分彼此”、公私不明,必将损害***府的形象,降低***府的公信力。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所作的《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宣传贯彻***的十精神》讲话中指出,“一些国家因长期积累的矛盾导致民怨载道、社会动荡、***权,其中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可见,如果干群这对主要矛盾解决不了,社会关系处理不好,引起的问题不仅仅是“社会动荡”、经济衰退,甚至是“***权”。

正如上面所说,群众对***府的不满往往是在腐败案件发生以后,而行为人即使最后被绳之以法,也消不去群众心头的怒火。因为在他们心中,干部腐败是一件十分令人唾弃的事情。随着案件数量的增多,有些地方还会形成群体性、系统性的腐败,久而久之腐败就成了干部官员的代名词,甚至成了整个***府的代名词。所以,检察机关要做的不仅仅是如何惩治行为人、如何向群众宣示***和国家要将这些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的决心,而更多的是要去最大限度地避免职务犯罪的发生,这就是职务犯罪预防的价值所在。

社会关系是生产力发展的社会基础。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改善***府的形象,改善干群这一矛盾突出的社会关系,促进“生产者”之间的和谐,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快速发展。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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