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律师事务所篇1
***律师事务所
2011年已经过去,通过回顾,现将一年工作和学习总结如下:
一、加强***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
2011年,我继续加强***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理论水平,与中央及县委、***府保持高度的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做到立场坚定,不信谣不传谣,用一个***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鼓励自己,鞭策自己。
二、不断深化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为当事人服务的能力
由于我们国家的法制不健全,每年都会有新的法律、法规颁布实施,而原来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等通过实践又陆续进行了修改,如果不注意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对老的法律、法规进行知识更新,解答法律咨询就可能出现错误,就会给单位或者个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也会损害律师事务所的形象。因此,作为一个老律师,尤其是作为一名老律师,更需要学懂和吃透相关的法律和规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只有利用空余时间去学习、去专研,使自己的业务能力不断地提高和深化。
三、坚守工作岗位,热情为当事人服务
义务解答法律咨询,在我们县仅有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情况下,显得非常重要。如果上下班不正常,不仅会影响当事人急需了解的法律、法规,而且会给当事人带来非常不便。因此,虽然所里没有要求我按时上下班。但是,我自己却一直坚持上下班。除了外出调查收集证据、出庭外,基本上都在办工室。有时候下班了或者是节假日期间,不在县城居住的当事人需要法律咨询,自己也尽可能地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在接待当事人的咨询中,尽量耐心、细致地做好咨询工作,有些当事人连续多次来咨询同一问题,自己也从没有拒绝过咨询解答。一年来我接待当事人一千余人,涉及婚姻家庭纠纷、土地山林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等。对当事人解答相关法律问题时,还结合当事人的纠纷情况,尽可能地劝解当事人从团结、友好、和解愿望出发,把纠纷消灭在萌芽或基层。对确实不能调解的纠纷,给他们指出如何选择诉求方法,避免当事人随意上访。在咨询中发现有上访苗头的当事人,及时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劝告当事人正确对待矛盾纠纷,相信法律或相信***府会作出公正的处理。一年来,自己共办理各类案件近二十件,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掌握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经常不顾路途遥远或者交通不便,深入案发地调查了解情况深得当事人的好评。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在新的一年的打算
在过去的一年工作中,自己虽然做了一些对人民群众有益的事,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一是自己的业务水平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要,遇到个别特殊涉法问题,不能准确地为当事人提供帮助;二是年纪大,做事有些力不从心,当事人请求律师到外地去帮助当事人时,不能满足当事人的要求;三是与同行勾通少。
在新的一年里,自己应当尽量发挥自己的余然,一如既往地支持所里的工作,用自己业务知识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尤其在目前县里缺少律师的情况下,尽最大的努力将法律咨询这个窗口做好,让群众满意和领导放心。
个人律师事务所篇2
工作总结是对过往工作当中出现现象、经验、问题作归纳整合,然后对这些内容进行分析,最后得出科学的结论。亲爱的读者,为您准备了一些律师年度考核个人总结,请笑纳!
律师年度考核个人总结
不知不觉来律所实习已满一年,这一年的实习律师工作总结真是不知从何落笔,也觉得自己虽有感触,但无法言深。不过,无论如何,也确实应该有所总结,有所反思。
首先要感谢律所给我提供的这样一个工作环境,以及律师事务所各位师兄师姐、各位老师给予我的关照。在这一年里,冯律师作为我的指导老师,毫无保留倾囊相授,同时放开手让我有机会参与各类案件的办理,与所里的其他律师学习,慢慢熟悉律师的各项业务,使我真正的了解、熟悉律师行业。在这一年的实习工作中,我获益颇丰,自身也有很大的提高。不过,今天的总结,我不过多的表达自己的感谢,今天我要好好的总结我这一年实习生活的学习与收获,同时对一年来的不足进行一个反思,当然与此同时,我也想谈谈在这一年的实习生涯找那个,我所找到的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安排足够的读书时间。工作以后,自己花在学习上的时间和精力明显少了许多,虽然明知自己需更努力才能弥补早已遗忘的那些基本法律知识,好几次也在工作日记中提醒自己要多花时间学习,但最后都没有很好的贯彻执行。其他律师对学习的热忱与坚持无疑是我学习的榜样,无论如何,以后千万要自控,临时抱佛脚产出的成果总是有所欠缺的。
(二)思维是制约自己的最重要瓶颈之一。学生时代那种所谓的“经院派”思考问题的模式严重影响了我看问题的视角,同时,早两年的工作经验也使我在某些问题上显得太跳脱,也因此会闹出一些非常低级的笑话。当自己遇到不确定的问题时会表现得尤为突出,自以为理论上的思辨可以解决好实践中的难题,有时又以为社会上的手段可以代替法律。殊不知脱离实际而天马行空式的臆想其结果只会让自己与司法实践更加的格格不入。
(三)对自己不够自信。自信的源泉应该就是踏实的专业技能和良好的法律素养。每每想到其他律师的风格,就兀自愧疚。他们举手投足间体现的专业与素养,确实很吸引我们这些新人。学生时代的知识积累远未达到理想的状态,这也让我在执业过程中变得非常不自信。这让我时常会有诚惶诚恐,如履薄冰之感。
(四)薄弱的语言驾驭能力和表演能力也是困惑自己的重要原因。我很羡慕那些“博而专”的同行,他们的秉赋甚至会让我有些嫉妒。过去的一年,我自认也接待了不少当事人,但是因为年轻,同时也因为有时候找不到一些话题去拓展当事人与我之间的交集,使得两个人的交情仅仅停留在案件上。或许我确实有热情、有态度,但是别人却仅仅体会到你的认真,体会不到你传达的想要保持合作或者说长久提供服务的意愿。
(五)不善于沟通。有时候确实对那些表面工程嗤之以鼻,对客套话不感冒,但工作迫使我不得不做一些自己很不擅长的事。作为一个律师,必须有良好的沟通能力,不但是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是为了更高效的为客户争取利益,同时节省自己的时间,虽然能力锻炼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但应该慢慢的去适应、去学习。
二、展望未来
自己走上律师这一条路,应该有些必然因素,都说法学专业的人都有一个律师梦,同时自己的跳脱与随性,促使我选择了律师职业,从我选择这个行业开始,我就坚定自己走下去的信念。既然,要一直走下去,对于自己律师职业的规划,我也做了思考:
(一)专业定位
前期,作为一个律师小白,所有诉讼类、非诉类业务都要有所涉及,了解刑事、民事、行***各类诉讼的基本流程与注意事项,目前宁波的形势仍然是单打独斗,所以必须什么都会做。
但是,大趋势又要求律师必须专业化,就自己的工作经验以及一年的思考,我给自己制定的专业化范围是劳动法领域、公司法领域、合同法领域以及金融领域,其实说白了,我是希望自己以后的客户可以由个人慢慢过滤到以公司为主。
另外,我想把非诉业务作为另一发展方向,在适当的时候组建自己的团队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当然,这只是自己目前的定位,或许日后会有所变动,不过我对今后自己的发展方向确实是这样设定的。我也相信,在盈科的平台上只要能克服前面提到的那些问题,我认为理想状态中的律师职业对我而言并不会太遥远。
(二)突破方法
首先,通过扎实的知识积累,培养自己在处理法律问题上的自信。具体而言,一方面,平时多看、多做、多思考,尽早地夯实法律知识。在这一年时间里,我有不断的收集一些公众号和网站,特别是《法学中国》、《中外法学》、《法学评论》等,平时也认真研读最高院的公报及其他案例分析。以后的日子里,我更要强化法律思维方面的训练,对具有典型代表性的裁判文书进行细致分析,学会揣摩法官的裁判思路与法律价值取向,把握相关立法趋向及***策指引等。
其次,储备应有的法律理论知识,对法律前沿问题多做研究。在已确定的专业领域里精读经典专著,并对前沿法律问题多做研究,通过对理论知识的不断学习来提高法律理论素养。并借此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和法律思维。我一直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律师并不是不知道如何解决问题,问题是有太多的律师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善于通过透彻的说理将自己正确的法律判断展示和表述出来。通过在事务所一年的工作使我更深刻意识到:最痛苦的并不是不知道问题的解决途径,而是明知道解决路径却不能恰到好处的表达出来。应承认,庭审中通透的说理和翔实的论证对表达法律问题和说服法官和当事人更重要,也是最难做到的。
第三,积极参与具体项目,增强自己的“主人翁”意识。若有机会应尽量参与一些重大诉讼、非诉讼案件。苦于自己在法律知识上的原始积累并未完成,在日常工作外我都迫不及待地希望将时间花在原始积累上,即便这样,我还是觉得学习时间不够用。在这种情形下,我会下意识的将案件学习无期限地延后,正是在这样的拖延中,我至今也还没有完整地完成一个重大案件的分析和研究。也许这种心态是因为自己缺少责任心的表现,也缺少“主人翁”式的热忱和激情。或许若参与到具体案件中,对改变自己的惰性或非主人翁式的心态会有所帮助。
第四,看人长处、积极沟通、互相促进。我认为,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多与同事讨论并分享自己在工作和学习中的心得,通过博采众长、共同进步,以实现良性互动与共同成长。在盈科,我深刻感受到了同事之间的友善与积极进取心。他们每个人都是我生活中的一面镜子,通过他们能让我及时发现自己的不足以及与他们之间的差距,所有同事都是我的榜样。虽然在这样一个事务所工作和学习压力会很大,但每一天的收获与满足足以消解我一天的疲惫和激发下一个工作日的热情。
第五,敢于表达、善于表达、克服胆怯。平时有意识的多锻炼自己的表达能力,克服自己内心的胆怯。我是一个在公众场合有些拙于表达的人,事实上并不是自己不会表达,而是有时候深怕因为解读错误被戳穿。胆怯和不敢表达更多的是自己对某些法律知识的不确定。归根到底仍是源于对自己专业知识储备的严重不足。脱离法学领域两年,已经使我在起跑线上落后了,要是再不奋起直追,真的会永远居于人后。而当前的我确实有太多的不可被原谅之处。在这样尴尬的处境下,我也只能保持高度的警惕,小心翼翼。对于这个问题,我也一直在反思,可能正是自己的这种心态让自己少了很多学习的机会,若我敢于在其他同事面前就某些问题表达意见,即便观点错误他们一定会善意的指出。若我为了自己所谓的自尊而在自己的意识形态里不能释怀,那么只会让自己失去更多学习和提高的机会。今后我一定不会放过向前辈们请教的机会,也会抓住机会敢于发表自己的观点。只有这样,我才能在不断发现问题的同时也能妥善地将这些问题及时解决。
最后,我要衷心感谢指导律师以及同事,是他们的悉心指导,让我在这一年实习期间积累了一定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这对我今后的执业无疑非常重要。同时,感谢主任及团队其它成员对我的关心。在今后的律师职业生涯中,希望得到律师同行的监督和指正,大家的批评指正对于初入律师职业的我无疑是最大的馈赠!
律师年度考核个人总结
在一年的执业过程中,我和***及全国律师协会对律师行业的要求高度保持一致,在市司法局和市律协的领导下,认真、谨慎的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业务上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律师业务也有了新的发展,现分项总结如下:
一、开展各项律师业务情况
1、思想品德方面。在工作和学习中,我认真学习和贯彻***和国家制定的各项方针、***策,对照检查了自己的工作并写出了学习心得。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目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办理业务方面。3年来共办理民事案件 件,刑事(辩护)件,行***案件 件,非诉讼案件 件,法律援助案件 件,顾问单位 家。同时办案方式有很大突破,用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既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团结。我积极开拓案源,努力用自己的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律师执业期间,我的执业观点始终是端正的,始终自觉恪守“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律”的原则,至今没有发生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事件,截止目前没有一例针对我个人的投诉。我习惯站在维护当事人利益角度考虑问题,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尽可能地做到既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不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直至国家利益。我也从未假借之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可以说是一名优秀的律师,在本所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律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保证承诺书》执行落实情况
在职业过程中,我忠于法律,执业为民,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认真遵守《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和本所的各项管理制度,还积极参加修改制度,提出建议;明明白白告知委托人的各项权利和风险,不为谋取业务而误导当事人或者做虚假承诺;没有私自接受委托和收费,收取额外报酬的行为;没有向我所瞒报、少缴费的行为。
没有采用贬损、诋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的行为;严格按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相互关系中,没有非工作场所会见的行为,没有请客送礼和指使当事人送礼、行贿的行为,没有假借他人之名向当事人所要财务的行为;没有向司法机关出示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没有从事违法和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情况
我作为一名律师,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在“512”中抗震救灾活动中,多次捐款捐物,我积极参加了市、区司法局组织的法律进社区活动,法律宣传讲课个次250场次,完成法律援助120件,义务法律咨询100次。
四、参加***组织活动情况
本人是中共***员,始终坚持***的领导,明确法律为经济、为民服务的***治方向。积极参加了我所的***组织活动,平时认真学习和落实了上级***要求学习落实的有关方针***策,明确***治方向,提高了***治素质。其次,在执业纪律、执业道德,与***治素质教育进行了结合,在具体行为中践行***治挂帅的基本指导思想,发挥***员在律师队伍建设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我用细致、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熟练的办案技巧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不仅赢得了委托人的信任和感激,还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因为我的勤奋努力,我有幸被理事,这既是对我的肯定,也是对我的鞭策,我将以此为契机,再接再厉,进一步钻研法律业务,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年度考核个人总结
在上一年度的执业过程中,本人对国家和人民对律师行业的要求高度保持一致,在市司法局和市律协的领导下,认真、谨慎的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要求自己,始终认真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业务上也取得了些许成就,律师业务也有了新的发展,现分项总结如下:
一、不断加强思想建设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以及《律师执业规范》,遵守各级司法机关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律师协会的章程,履行会员的义务,遵守律师事务所所内的各项管理制度,敬业爱岗、廉洁自律、文明执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心全意的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树立品牌服务形象,坚守执业理念,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认真学习,严于律己。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并积极参加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举办的业务技能学习与职业道德培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和专业素养。
二、认真参与公益法律援助活动
本人积极投身于普法工作,根据普法工作目标和要求,在法制宣传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坚持说理释法,耐心解释,努力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并结合工作实际,探索普法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采用到企业开展调研、开办普法课和专题法律讲座等多种形普法,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
在热心公益、服务百姓的活动中,本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心解答百姓所关心的法律问题。在当今法治社会的背景下,社会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公众及律师行业能够在这样互相交流过程中相得益彰,一方面满足了公众的法律需求,另一方面律师工作也能够通过接地气的方式是自己的工作得到深入和沉淀,对于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尽了自己的一份力。
三、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与技能
过去的一年,通过大量办理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案件,办案方式取得很大突破,用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既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社会和谐。本人无论是民事、刑事辩护,还是非诉讼业务,都能够恪尽职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认真为顾问单位解答实际法律问题、及时提出法律意见,为顾问单位提供了优质服务。
回顾本人所接受的各类案件和所提供的各类法律服务,本人兢兢业业,扎扎实实,每一个案子都尽心尽力,做到当事人满意,自己心里安然踏实。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的双重效益。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护国家、集体及公民的合法财产等均做出了自己应尽的贡献。
与时俱进,拓展新领域。随着全球经济形式的变幻及国内经济体制的发展,面对不断涌现的新问题、新领域,本人在律师事务所主任的领导下立足现有业务的同时,继续拓展新的业务领域,积极开拓案源,努力用自己的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服务。
四、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
在职业过程中,我忠于宪法和法律,执业为民,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认真遵守《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和本所的各项管理制度,还积极参加修改制度,提出建议;明明白白告知委托人的各项权利和风险,不为谋取业务而误导当事人或者做虚假承诺;没有私自接受委托和收费,收取额外报酬的行为;没有向我所瞒报、少缴费的行为;没有采用贬损、诋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的行为;严格按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相互关系中,没有非工作场所会见的行为,没有请客送礼和指使当事人送礼、行贿的行为,没有假借他人之名向当事人所要财务的行为;没有向司法机关出示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没有从事违法和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个人律师事务所篇3
在过去的一年里,在司法局***组的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各项工作均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
始终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及上级各种重要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府确定的“一个中心”、“四大战略”工作目标开展本职工作。以机关作风教育整顿为契机,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和“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学习,使自己更加明白了自己肩负的社会责任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关系,进一步增强搞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及***为民、诚信为民的信心和决心。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适应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需要,为我县经济跨越式发展及构建和谐***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强化自我学习的意识,按时参加县里和本局开展的***治理论学习,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和本局举办的各种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工作中,严格服从组织领导,注重集体智慧,特别是涉法涉诉、涉及民生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一律按照制定的集体讨论制度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挥集团的智慧。
二、社会效益和服务质量至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以“法律服务和法律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强化管理,以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此,首先强化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加强对县域经济发展的保驾护航工作和对非公经济的法律服务工作。通过大家的不懈努力,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一年来,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30余件,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及调处纠纷10余件,承担法律顾问9家。
三、围绕县委***府中心工作,当好***府法律顾问。
作为县人民***府的法律顾问,把围绕县委***府中心工作的开展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来完成,按时列席***府召开的***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专题会,全程参与重大引资项目的谈判,并草拟或审查与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合同,积极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纠纷。一年来,共提交律师建议书30余份。同时,与所有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工作者一起,主动参与县内社会维稳、纠纷化解的工作。
四、作为一名执业律师,自己知道,要想让社会接纳你、要想让同事尊重你、要想让当事人信任你,除了必须具备过硬的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外,你必须时刻以***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你必须时刻以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要求自己,严格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工作中,自己严于律己,依法执业,坚决抵制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对待当事人,不论是谁,都以同样的热情,同样的责任心,尽心尽职提供服务。
五、存在的不足和打算
(一)存在不足:
(1)业务知识的深入学习有待加强。
(2)非诉讼法律服务领域拓展起色不大。
五、下步打算。
首先,要加大对自身业务能力的学习,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
再则,不断加强横向和纵向的联系,取长补短,加强协作,拓宽服务领域,以“三个建设年”和“四帮四促”活动开展为契机,以为全县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及以保障全县的稳定为己任,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
个人律师事务所篇4
关键词: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初期 关键问题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作为一个律师执业的***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一样,也根据发展阶段的不同,从创建开始基本分为建所初期(1-3年)、发展期(3-5年)、稳定发展期(5年之后)等不同的阶段。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面临着不同的问题。由于律师行业存在着每个律师均可以相对***执业等特点,造就了当前律师业内律师事务所不断***、律师转所频频而导致的整体职业形象欠佳,事务所难以作大作强的现状。笔者认为,如果不能分清律师事务所所处的阶段,并对该阶段律师事务所的特点进行充分地认识,将不可能把律师事务所作大作强。作为一个合伙律师事务所建所初期的负责人,只有分析和认识清楚事务所目前阶段的特点,在事务所的建所初期把握好几个关键问题,才能处理好事务所的各种内部关系;必须从多个方面着手,不仅把律师事务所建设成为律师的执业场所,而且要把律师事务所建设成为律师的精神家园和职业归宿,才能稳定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和员工长期共同奋斗,最终将律师事务所作大作强。
根据自己的实践和思考,笔者认为,在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建所初期,应该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一、必须树立一个正确的律师事务所宗旨
树立一个正确的律师事务所宗旨,也就是树立一种正确的文化理念,这是一个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的先决条件。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必然存在各种不同的利益诉求,这是在建所初期的必然现象。在目前的情况下,执业律师面临着多方面的诱惑和困惑,每一个律师都有自己面对的社会、家庭、心理和经济问题,可以说有一个律师就有一个独特的问题,就有一个自己的观点。如果仅从每个人的角度出发,对任何问题都会有不同的认识,不同的认识又都具有自己的合理性。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作为一个集体,如果不是要拼凑一个各自***执业的“独联体”律师事务所,要作大作强就必须要在一定程度上统一思想和行动。但由于事务所处于建所的初期,尚没有完全磨合到位。统一的思想和行动不可能完全符合每个合伙律师的愿望,因此必然会产生事务所集体意愿与合伙律师个人意愿的不和谐。这是每一个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建所初期的必然现象。
一个正确的事务所宗旨,是判断事务所内部各种意见合理与否的尺度,也是统一事务所内部人员思想的根本。如果律师事务所没有一个宗旨,则任何一种意见都有合理性,如果没有一个正确的律师事务所宗旨,则对所有的意见就失去了判断的标准。而在没有判断标准的情况下进行律师事务所的建设和发展是不可想象的。同时,由于事务所建所初期合伙人的磨合也需要一个过程,而趋向于事务所的宗旨是各合伙人思想统一的根本。因此,树立一个正确的律师事务所宗旨,树立一种正确的文化理念,这是一个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的先决条件。
二、建立一个以律师作为事业经营的核心团队
从目前来看,律师职业环境的欠佳使一些曾经豪情满怀的律师转而仅追求经济利益也是一种现实。笔者作为律师同行,在理解的基础上认为无可厚非。但笔者认为,如果一个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想发展,尤其是在建所的初期,必须建立一个以律师作为事业经营的核心团队作为发动机来推动事务所发展。 律师职业相对于律师个人的不同发展阶段,基本上有工作、职业、事业等不同层次的划分。在最初的工作阶段,律师基本上以满足衣食住行等要求为主要目的;在作为职业的阶段,律师基本上能敬业勤奋;但只有在作为事业经营的阶段,律师才会有决心和毅力克服一切困难来对待自己的律师工作。而这种心态是一个律师和一个律师事务所集体成功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一个以律师作为事业经营、积极向上的核心团队,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就没有了发动机,就会在遇到困难的时候停滞不前,甚至使事务所分崩离析。这也是部分事务所建所不久就产生混乱的一个瓶颈。而如果建立了一个以律师作为事业经营的核心团队,则在遇到困难的时候会团结一心,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去克服困难,使事务所的发展步入正轨。因此,建设一个强大的律师事务所,尤其在困难重重的建所初期,必须要有一个以律师作为事业经营、积极向上的核心团队。
三、制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和具体的实施步骤
从建所初期开始想将律师事务所作大作强,必须要有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和具体的实施步骤。只有这样,才能凝聚事务所的人心,同心协力建设一个和谐、强大的律师事务所。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作为一个集体要想发展,没有发展的规划就如一个建筑没有设计一样是不可想象的。作为发展规划,就必须站在时代和宏观的高度来认识律师业,就必须从战略发展的角度来设计律师事务所的规划。只有在事务所宏伟目标的指引下,才能凝聚各种人才共谋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大业。
除了要有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事务所发展的具体实施步骤也同样重要。没有实施步骤的发展规划只是一种空想。即便短时间内凝结了一些人才,也会由于发展规划只停留在字面上,使人才看不到自己成长的轨迹,无法实现人才自身成长的要求而丧失对人才的凝聚力,最终也不可能建成一个和谐、强大的律师事务所。
四、确立一种稳定、平等、互助的合伙律师关系
合伙律师是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基石,任何一个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都是由多个合伙人来组成的。而且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每个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都是律师事务所中能力较强的群体。因此,只有合伙律师的队伍相对稳定,才能奠定事务所稳定发展的基础。
由于合伙人的专业不同、经验各异、能力差异和发展阶段不同,合伙人律师中必然存在差异,这在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建所初期尤为明显。即便对于一个简单问题,也可能会由于立场和思考问题角度的差异有不同的意见。但是,只要合伙人有求大同存小异的心态,有尊重其他大多数合伙人决议的民主精神,就具备了一个合伙人律师的基本素质。
在律师事务所中处于相对领先地位的合伙人,必须要有平等的合伙人意识,不能因为个别合伙人的发展落后而产生歧视的观点,应注重听取他们对律师事务所的各种意见。相对落后的合伙人,则应该更侧重于业务的发展,而不能因为自己平等的合伙人地位迫使其他合伙人迁就自己的能力和观点。从合伙人团队来说,对于业务发展阶段落后的合伙人,还应该有一定的倾斜措施,以帮助他们尽快发展到合伙律师应有的发展水平,使建所初期的合伙人尽可能地保持稳定。总之,确立一种稳定、平等、互助的合伙律师关系,才能在律师事务所建所初期奠定事务所稳定发展的基础。
五、设身处地为聘用律师的发展创造条件
建成一个和谐、强大的律师事务所,不可能只依靠合伙律师这一个团队,必须要团结事务所的其他律师来共同奋斗。因此,加快聘用律师职业成长速度,创造各种条件促进聘用律师的发展,以事务所聘用律师的职业发展促进事务所的发展是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建所初期一个必然的选择。
任何一个聘用律师,都有其职业发展的特点和阶段,在各个不同的阶段,都有着不同的需要和要求。比如年青律师的入门阶段应该以提高业务水平为主,同时兼顾其自身的生存需要;业务熟练的律师以市场开拓为主,满足其发展的需求和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等等。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建所初期就应该根据每个律师职业发展阶段的不同,有针对性地创造条件促使律师职业成熟。只有这样,聘用律师才能感觉到自己对律师事务所的归属,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才有长足的后劲。因此,事务所在建所初期就设身处地为聘用律师的发展创造条件,这既是使聘用律师对事务所产生归属感的重要措施,也是作大作强律师事务所的必然要求。
六、相对稳定并阶段性提高普通员工的待遇
事务所的普通员工是指没有律师执业资格,为律师事务所各项工作提供普通服务的聘用员工,主要包括为事务所正常运转而设的行***主管、内勤、会计、出纳和为律师提供服务的律师助理、秘书等。她(他)们的主要工作相对于律师的业务工作来说属于辅助性质,但是从律师事务所的角度来看又是必不可少的,也是事务所正常运转的要求。因此,他们工作能力的高低,效率的快慢在一定程度上要影响到事务所的运转是否顺畅。
律师事务所建所的初期,业务量和律师数量都会有一个逐渐增多的过程。随着律师业务的逐渐复杂化,对普通员工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一般情况下,熟练的普通员工能够提高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效率,长期在律师事务所服务的员工也容易形成对律师事务所的归属感。因此,在对待普通员工时,一方面要从自己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出发,为普通员工提供相对稳定的待遇,使他们能安心从事自己的工作。另一方面要不断对他们的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以适应律师事务所建所之后的快速发展。在他们适应这种不断逐步提高的要求的基础上,根据事务所的发展情况,阶段性提高普通员工的待遇,使他们也有与律师事务所共同成长的感觉。并进而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为事务所的发展和建设贡献力量。
七、以开放的心态对待后加入的律师和合伙人
一个合伙制事务所和其他单位一样,只有不断地有新人补充进律师事务所并且融入这个集体,律师事务所才能不断成长。在律师事务所建所初期这一点更为明显。因此,必须以开放的心态对待后加入的律师和合伙人,以后来人员的安心工作来促进律师事务所的发展。
任何一个律师或合伙人加入一个新的律师事务所,都会有一个逐渐融入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能感受到律师事务所和同事的温暖,则融入的时间会加快,律师事务所集体的力量也会得到补充和加强。反之,如果感受不到律师事务所和同事的温暖,则融入的时间会延迟,甚至最终无法融入。虽然有人离开也是一种正常的现象,但任何一个合伙人和律师的离开,都会对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因此,在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建所初期,就应该注意创造更好的条件,以开放的心态对待后加入的律师和合伙人,使后加入的合伙人和律师能尽快安心工作,以促进事务所的发展。
八、以制度的逐步规范促进事务所的发展
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有自己的起点,任何一个律师事务所都是从零点开始起步,而且发展的轨迹要受到合伙人的境界和律师的实际情况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正如世界上没有两片同样的树叶,也不会有完全相同的两个律师事务所。因此,事务所的管理问题是一个个性化的问题,但也是一个影响事务所发展的大问题。
个人律师事务所篇5
论文关键词 律师事务所 社会责任 律师职业伦理
社会责任通常指的是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英文简称“CSR”),目前并没有公认的定义,但一般指企业的营运方式达到或超越道德、法律及公众要求的标准,并且考虑自身在经营中对各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造成的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是基于商业运作必须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想法,企业除了考虑自身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外,也要加入其对社会和自然环境所造成的影响的考量。利益相关者通常指:员工、客户、供应商、社区、合作伙伴、和股东。
企业社会责任是当前企业、***府和非营利性组织热烈探讨的一个话题。企业除了获取最大经济收益外,还应当承担一些社会责任,要考虑企业的运作会影响到一些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如员工、投资者、供应商、客户、环境和社区等,许多上市公司都制定有详细的社会责任执行计划,并且每年都向公众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律师们也经常大声疾呼,要求企业要将道德,要承担社会责任。但我们很少反躬自省,问问律师事务所本身有没有很好地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
一、律师事务所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如果说企业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宗旨,律师事务所则少了许多商业色彩,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能通过广告招揽客户。目前连我们平时认为“唯利是***”的企业都在注意自身的社会责任,律师事务所更是责无旁待。
(一)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是《律师法》的要求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而《律师法》在把律师定义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的同时,强调了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等社会责任性质的内容。可以说律师事务所承担社会责任也是法律的要求。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关注较多,但从事务所管理层面的角度对员工(包括聘用律师、律师助理和行***辅助人员)的关怀,对环境的影响,对社区的贡献等关注较少,甚至司法行***机关和律师协会要求的也较少。其实司法部已经在2006年注意到了这一个问题,其在《2006年中国律师业发展***策报告》中明确指出律师要承担社会责任。
(二)当前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缺位的情况亟待改善
当前,律师事务所在社会责任问题上的表现不容乐观。如法律援助案件处理上,一般都指派年轻律师担任律师,资深律师很少直接处理此类案件。有些律师为一些违法经营的企业出谋划策,有的甚至教唆企业利用法律的不完善滥用诉权谋取利益。在一些提成制的律师事务所,年轻律师得不到很好的照顾。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对环保也不是很注意。
由于法律服务领域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获得更多的业务和客户,目前律师事务所大多都采用了企业通用的营销战略。商业手段的运用使得多年来律师非营利的特色有所淡化,甚至出现小范围的唯利是***的现象。强调律师事务所的社会责任,在某种程度上将会对商业运作的负面作用进行有效的控制。
(三)两种错误思路
许多律师认为律师事务所主要工作是办案,而讲社会责任只是做表面文章。被称为“现代管理学之父”的彼得·德鲁克早在60年前就说过“我们不能单单从利润的角度来定义或解释企业。”同理,我们不能单单从律师费的角度来定义或解释律师事务所。
也有人提出我们强调律师的社会责任,没有必要强调律师事务所的社会责任。笔者认为,律师的社会责任更多是从律师个体出发,是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延伸,而律师事务所的社会责任是从组织的角度出发,如国际上通常讲的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讲的是企业的社会责任,而不是股东、总经理的社会责任。因此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的概念能够使其与普通企业的社会责任联系起来,两者之间也容易比较,国际上广泛研究和执行的社会责任标准(GRI)对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也可起到更大的指导作用。
英美大型律师事务所已经走在社会责任的前列。英国Freshfields律师事务所是第一个公布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报告的国际性律师事务所,中国国浩律师集团也于2008年公布了社会责任报告,这是中国律师业第一份社会责任报告。这些社会责任报告采用的都是国际上同行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
二、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的要点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的内容是按照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些指标设立的,如英国富尔德律师事务所2007/ 200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主要就四个问题进行了阐述:法律和伦理,员工和多样化,气候变化和环境,社区关系和公益法律服务。国浩律师集团的200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涉及六个方面:帮助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和社会公平正义,参与律师行业建设,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以及热心公益事业。
(一)执业伦理上的社会责任
1.谨慎受理委托。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有效的利益冲突审查机制,防止出现利益冲突。律师事务所也有义务在案件受理时对委托人进行正常的核查,防止其利用律师事务所进行洗钱,对社会上有不良影响的企业的委托要谨慎,对委托人的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委托事项应当坚决拒绝。同时,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时要处理好律师事务所利益和当事人利益的平衡,不得阻止当事人寻求节约、省时方式解决纠纷。
2.正确解释法律。法律是社会道德和价值的体现,由于社会价值随着社会的变迁经常变化,对法律的解释要跟上该社会价值的变化,律师的责任不仅仅是解释法条中的汉字,而是要结合当时社会的背景、立法的意***解释法律,并帮助委托人正确地决策。正如《欧洲律师行为准则》中所述,律师的职责不仅仅以忠实地履行委托人的指示的事务为开始,也不是以此为结束,律师必须为正义服务。
(二)员工责任和多样性责任
事务所的律师和其他辅助人员是事务所最重要的资产。由于中国大多数律师事务所采用提成的分配模式,聘用律师大多要***发展,自生自灭,律师事务所很少关注员工责任问题。管理者应当给新律师以适当的培训,并且有意识地分派一些在他们能力范围内的工作,让他们在业务上能够迅速成长起来。在工作中,应当平等对待员工,员工的招聘和晋升应根据员工的能力,而不是员工的教育背景、性别。
(三)气候变化和环境责任
许多律师认为气候变化和律师事务所的经营关系不大,该项责任似乎全在生产型企业身上。环保是每个人的责任,律师更应当为节能减排贡献自己的力量。结合律师执业,通常可以做的是:律师事务所可以工作改变工作方式,在不降低法律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减少会议,减少旅行,从而可以减少城市交通压力,降低能耗。提倡使用电子邮件方式提供法律服务,用电话会议代替普通会议,文件进行电子传输,尽可能少的打印纸质文件,不使用一次性纸杯,尽量乘火车而是飞机出行等等。
(四)律师业发展的责任
由于提成分配模式的影响,许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关系很松散,对律师协会也是敬而远之,更谈不上对律师业整体的关心。可能对于处在职业发展初期的律师来讲,律师业发展责任这一课题似乎稍大了一点,但对于一个律师事务所而言,关注律师业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义不容辞的责任。
首先,律师事务所是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应当积极参加律师协会的各项活动,主动对律师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其次,将在律师同行间交流事务所管理和法律服务的经验,尤其是在本事务所的优势领域,更要对同行的执业起到引领的作用。
律师事务所也应当为律师业的将来做贡献。每年律师事务所应当投入一定的资源,用以接纳实习律师和实习生。律师业需要新鲜的血液保证可持续发展,事务所要把接受实习律师和实习生从为事务所准备后备力量,提升到为律师业的将来做储备的境界。对实习律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培训计划,使其在一年后能够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对实习生要也要有系统的培训方案,使其能够了解律师事务所的运营情况和律师执业的情况,从而更加有效地促进其学业。
(五)积极参加公益法律服务
人人能够享有公平正义是律师应当追求的目标。在现实世界中,由于个人条件的差异,许多人,尤其是弱势群体,很难支付律师费。缺少律师的帮助将使他们在寻求公平正义的道路上充满艰辛。富尔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Konstantin Mettenheimer和Guy Morton在200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中指出,“我们相信我们在这里不仅仅是为了谋生,也不仅仅是为了实践职业抱负,我们还应有更广的视野,要感知我们身边世界的需要,以及希望和成就的精神。”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完善了法律援助制度,律师事务所应当努力安排合适的律师并支持他们参与法律援助。
(六)提高执业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注重调解,从而降低公平正义的社会成本
律师事务所应当致力于改进执业方式,快速高效地解决纠纷,从而在根本上降低委托人和对方当事人寻求社会正义的成本,也降低国家和社会行使正义的成本。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相关业务的执业流程,确保委托人、对方当事人、法院之间的沟通畅通,避免证据埋伏,提高庭审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同时积极接触对方当事人或其律师,积极调解。
三、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的推进路径
我们分析了中国律师事务所的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如何去推动律师事务所去承担这些社会责任是一个艰难的课题。
(一)加强事务所主任的社会责任意识
事务所主任通常是事务所的综合素质最高的人之一,并且有着广泛社会联系,很容易形成律师事务所的社会责任意识。同时事务所主任在事务所的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果将社会责任放在日常管理中考虑,必将极大地推动这一事业的发展。
(二)发动年青律师参与
虽然年青律师在律师事业上处在发展中阶段,但他们往往更能够接受新鲜的事物,对公益事业往往也会更有热情。加强在年轻律师中有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的宣传和组织非常重要。
(三)发动律师事务所***组织的作用
按照司法部和全国律师协会的要求,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都要建立***的***支部。***支部可以将律师事务所的社会责任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员律师的模范带头作用,从而促进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事业的发展。
(四)加强律师协会的指导
律师协会作为行业组织,在推动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事业上拥有不可推卸的义务。应当在日常的工作中有意识地进行社会责任工作对策划和部署,并设立专门的工作委员会管理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事务。
个人律师事务所篇6
大家好!我叫**,来自齐都律师事务所。我们齐都律师事务所是淄博市市直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律师所路好顺主任的带领下,我们各项工作蒸蒸日上,进入发展快车道。在这次论坛上,我们齐都律师事务所有六名律师的论文获奖,获得省律协的论坛组织奖,这是对我们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理论水平和律师业务能力的认可。今天,我把我与李俊亮律师合作的、在这次律师论坛上获奖的论文《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原因》,与大家交流。我想从两个方面谈一下:一是为什么会写这篇论文,也就是论文产生的原因和背景;二是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为什么***、***的原因。目的是希望对大家有所启示、有所借鉴,以更好的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管理,达到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和长久的、稳定的发展目的。
一、论文产生的原因和背景
根据有关资料的统计数字表明,截止2005年底,省共有律师事务所674家,专兼职律师7688名,同比增长6和4.9。截止2005年9月30日,北京市共有律师事务所856家,2004年全年共设立新所126家,2005年1-9月共设立新所97家。无论是我们省,还是全国,每年都有大量的新的律师事务所成立,但成立的新的律师事务所规模都不大,开始人数在10人以下。这与司法部提出的我国律师业的发展战略:向“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要向产业化发展的战略相违背。在国外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存在很多千人大所,百年老店,而在我国现阶段却存在“所大就分”的怪现象。
二、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原因的思考
律师事务所在其发展的过程中,都会经历筹建期、磨合期、巩固期、发展期、成熟期和衰亡期。律师事务所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存在的矛盾不同,律师事务所***的原因也不同。
(一)筹建期
组建期是律师事务所筹备成立的时期,这期间创始合伙人承受着组建律师事务所的创业压力,心齐劲足、充满朝气和活力,这期间不存在分立的矛盾和情况,是最稳定的时期。
(二)磨合期
磨合期是律师事务所登记注册后大约一年的时间,在这期间内确定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目标、市场定位,制定基本制度的框架和执行模式,确立经营管理和服务理念,合伙人之间在性格和特点上互相适应,业务上选择了专业发展方向和业务合作模式及分配方式,创造民主氛围,形成团队文化和团队精神。磨合期间虽然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对立,尚未发展到分立的程度,在个别律师事务所也有合伙人退伙现象。
(三)巩固期
这期间律师事务所基本解决生存问题,业务上有了较稳定的客户群,规章制度已经建全,律师事务所的框架已经建立起来。
巩固期是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关键时期,又是危险期,一些律师事务所的分立甚至解体常出现在这一期间。
容易在以下几个方面产生矛盾:
1、发展目标的矛盾。在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发展和合伙人个人发展产生矛盾;长远目标与短期目标产生矛盾;长期经营行为(如是否购买办公用房)产生分歧;合伙人的进入是否实行开放式产生矛盾。
2、分配制度的矛盾。这期间存在两种倾向,一种注重个人利益,轻视整体利益,注重眼前利益,轻视长远利益,要求将利润吃净分光,不预留持续发展资金,分配制度倾向于要求经济利益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另一种倾向则相反。在分配制度、成本分摊上的这两种倾向是很对立的,不容易协调。
3、民主管理的矛盾。经过磨合期以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人员特别是主任,由注重集体和民主决策逐渐变成个人决策,从注重集体作用到突出个人作用,导致个人大权独揽,轻视其他合伙人的作用,这样合伙人之间必然产生矛盾和分歧。
4、合作关系的矛盾。由于在分配制度上倾向于要求经济利益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表现在合作关系上就从强调团队合作到突出个人单干。单独去开拓案源,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
5、思想观念产生分歧。这期间由于有的合伙人在思想观念上开始注重个人利益,轻视整体利益,争权夺利,开始弱化团队文化和团队精神,同时产生帮派现象。
上述每一个问题如果处理不当,都会出现律师事务所分立甚至解体的情况。
(四)发展期
经过巩固期以后,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发展,律师队伍进一步扩大,各项管理制度更加完善,社会知名度不断提高,形成稳定的领导核心和稳定的合伙人队伍,形成有特色的团队文化和团队精神。
在这一时期,容易在以下几个方面产生问题:
1、随着合伙人的个体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他们要求参与管理的愿望更加强烈,导致合伙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和***治利益重新调整。
2、聘用律师迅速成长起来,他们要求加入合伙人成为事务所的老板的愿望非常强烈,在采用封闭式的情况下,聘用律师的愿望得不到实现时,他们会选择到其他能实现他们愿望的事务所当老板。
3、由于业务拓展
能力的提高而引起的利益冲突以及突发性重大利益冲突得不到及时调整。
4、在专业发展方向和市场定位的调整及资源整合问题,都会涉及合伙人的个人利益。
在发展期存在的这些重大利益冲突,如果得不到及时调整和解决,容易导致合伙人团队分化。
(五)成熟期
这一期间,律师事务所进入良性发展阶段,合伙人在主要问题上有统一思想观念,统一的经营管理理念,在出现分歧时仍能继续合作。不易出现分立。
(六)衰亡期
律师事务所与其他事务一样,在经过长期的成熟期以后,也有衰亡的时候,这时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
三、避免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对策
一个律师事务所要规模化、规范化长期发展,必须拥有一个稳定、团结、不断发展壮大的合伙人队伍;要保持一个稳定、团结、不断发展壮大的合伙人队伍,必须处理好合伙人之间的关系。
(一)选择合适的原始合伙人至关重要
在律师事务所成立之初,原始合伙人的选择非常重要,关系到律师事务所今后发展的方向和目标的实现。
在创办律师事务所之初,要选择执业理念、年龄、业务能力和创收能力相当的律师作为原始合伙人。
1、执业理念应当相同。执业理念相同,可以说是志同道合。从选择律师职业的原因分类,可以分为二类,一类是把律师职业作为事业来做;一类是把律师职业作为工作(一种谋生手段)。二者没有对错之分,但在选择创办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时,非常重要,这种定位上的差异,直接影响合伙人的选择,更影响合伙人队伍的稳定和事务所今后的发展;这种定位上的差异必然产生行动上的分歧:(1)在考虑事务所的长远发展,是否有数额较大的中长期投资时,以律师职业作为工作的律师会考虑短期回报,少投入多收益,办公场所只租不买;作为事业来做的律师,则相反。(2)在分配制度上,以律师职业作为工作的律师会倾向于要求经济利益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要求将利润吃净分光,不预留持续发展资金。作为事业来做的律师,则相反。这些经营理念上的差异和行动上的区别,如果不能协调,合伙人就会分道扬镳。
2、年龄要相仿。年龄相仿的合伙人,成长的年代和社会环境大体相同,看事物的观念基本一致,在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方面容易达成一致;原始合伙人年龄相差较大时,易产生分歧。在律师事务所达到发展期、成熟期时合伙人的必然壮大,这时再要求合伙年龄相仿就没有意义了,也会阻碍律师事务所的发展。
3、业务能力和业务收入要大体相当。业务能力和业务收入是相辅相成的,业务能力的强的合伙人,其业务收入相对要高;业务能力和业务收入不同的合伙人在面对同一个具体的投资规模和数额时因承受能力不同,而表现出的心态会有差异甚至差异很大。因此业务能力和业务收入大体相当的合伙人容易沟通和合作,在执业理念相同的情况下,不易发生分歧。
(二)处理好原始合伙人与新增合伙人的关系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加入时间的先后可以分为二类,一类是原始合伙人也称发起合伙人,即共同发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一类是新增合伙人,即律师事务所成立以后,符合一定标准并经一定程序加入的合伙人。
新增合伙人的来源有二种,一种是内部的聘用律师申请加入合伙人;一种是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聘用律师“跳槽”成为合伙人。下面分别论述一下:
1、内部的聘用律师培养成合伙人。聘用律师经律师事务所长期培养和大量投入,其业务能力和业务收入有了显著的提高,业务开拓能力和***办案能力不断增强,那些优秀聘用律师在具备《章程》中规定的加入合伙人的硬件时,如果他们愿意加入合伙人,应当优先考虑(相对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因为这些聘用律师对事务所的规章制度和所文化比较认同,合伙人对他们的执业理念、人品、性格、业务开拓能力和办案能力比较熟悉和了解,吸收内部的聘用律师成为合伙人有利于合伙人队伍的团结和稳定,是避免合伙人队伍分化有效途径。
在不具备《章程》中规定了加入合伙人的硬件,一些律师事务所采用变通的办法,通过协议的形式使他们享受合伙人的部分权利和义务,待条件具备时再正式成为合伙人,在这样做可以避免优秀聘用律师在成为合伙人之前被一些规模更小的律师事务所挖走,这是避免年轻优秀律师流失的有效办法。
2、外部合伙人的加盟。随着律师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吸收“跳槽”合伙人的现象越来越多,从外部吸收合伙人好处很多,如可以带来新的客户和业务等。从外部吸收合伙人要慎重选择,
选择新增合伙人除具备《章程》中规定的加入合伙人的硬件外,原始合伙人与后增合伙人还必须志同道合即发展理念和价值取向趋同。如果新增合伙人与原始合伙人之间不能形成一致的发展理念和价值观念,在认同事务所的规章制度和所文化就存在困难,也就很难与原始合伙人处理好关系,容易发生矛盾和分歧。
处理好合伙人与从外部吸收的合伙人的关系,首先对他们进行文化的同化,使他们认同律师事务所的文化,融为一体。不要在合伙人之间形成外来派,这样不利于合伙人团结。
其次,要避免从外部吸收合伙人造成内部律师晋升的压力,引进合伙人的数量和节奏应当有计划和控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队伍的壮大应该主要依赖内部聘用律师的培养。从外部吸收合伙人作为补充。
3、新合伙人的入伙表决程序对处理原合伙人与新合伙人的关系非常重要。随着事务所规模的扩大,必然要求扩大合伙人队伍,再通过合伙人队伍的扩大来带动事务所不断发展壮大。根据《章程》的规定新增合伙人属于律师事务所的重大事项,要经合伙人会议表决程序并签订新的合伙协议,现在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有两种表决通过方式:一是一致通过的方式,二是绝对多数通过的方式。
一致通过的方式适宜规模较小的律师事务所,规模较小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比较少,为了保持原合伙人之间的协调和稳定,在表决前,合伙人之间进行充分沟通,对新合伙人的加入达成一致后,才能进行合伙人会议表决。新合伙人的加入宁缺勿滥,不能因新合伙人的加入而影响原合伙人之间的感情。
对于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采用绝对多数通过的方式更为适宜。对新合伙人的加入在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时,一般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有的按超过4/5,有的按超过3/4的比例通过。绝对多数通过的方式是一种民主的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方式。
“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律师业的发展,正是各个律师事务所的产生和发展的过程,而在这其中,律师的分分合合,特别是律师所合伙人的分分合合,又推动着律师业的发展,我们不反对律师的合理流动,我们今天只想通过探析律师事务所容易产生***各种原因,抛砖引玉,希望律师事务所管理者有所借鉴,有所研究,对律师事务所的和谐发展和稳定有所帮助,有利于我们律师业的发展。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原因的经验交流》来源于,欢迎阅读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原因的经验交流。
能力的提高而引起的利益冲突以及突发性重大利益冲突得不到及时调整。
4、在专业发展方向和市场定位的调整及资源整合问题,都会涉及合伙人的个人利益。
在发展期存在的这些重大利益冲突,如果得不到及时调整和解决,容易导致合伙人团队分化。
(五)成熟期
这一期间,律师事务所进入良性发展阶段,合伙人在主要问题上有统一思想观念,统一的经营管理理念,在出现分歧时仍能继续合作。不易出现分立。
(六)衰亡期
律师事务所与其他事务一样,在经过长期的成熟期以后,也有衰亡的时候,这时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
三、避免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对策
一个律师事务所要规模化、规范化长期发展,必须拥有一个稳定、团结、不断发展壮大的合伙人队伍;要保持一个稳定、团结、不断发展壮大的合伙人队伍,必须处理好合伙人之间的关系。
(一)选择合适的原始合伙人至关重要
在律师事务所成立之初,原始合伙人的选择非常重要,关系到律师事务所今后发展的方向和目标的实现。
在创办律师事务所之初,要选择执业理念、年龄、业务能力和创收能力相当的律师作为原始合伙人。1、执业理念应当相同。执业理念相同,可以说是志同道合。从选择律师职业的原因分类,可以分为二类,一类是把律师职业作为事业来做;一类是把律师职业作为工作(一种谋生手段)。二者没有对错之分,但在选择创办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时,非常重要,这种定位上的差异,直接影响合伙人的选择,更影响合伙人队伍的稳定和事务所今后的发展;这种定位上的差异必然产生行动上的分歧:(1)在考虑事务所的长远发展,是否有数额较大的中长期投资时,以律师职业作为工作的律师会考虑短期回报,少投入多收益,办公场所只租不买;作为事业来做的律师,则相反。(2)在分配制度上,以律师职业作为工作的律师会倾向于要求经济利益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要求将利润吃净分光,不预留持续发展资金。作为事业来做的律师,则相反。这些经营理念上的差异和行动上的区别,如果不能协调,合伙人就会分道扬镳。
2、年龄要相仿。年龄相仿的合伙人,成长的年代和社会环境大体相同,看事物的观念基本一致,在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方面容易达成一致;原始合伙人年龄相差较大时,易产生分歧。在律师事务所达到发展期、成熟期时合伙人的必然壮大,这时再要求合伙年龄相仿就没有意义了,也会阻碍律师事务所的发展。
3、业务能力和业务收入要大体相当。业务能力和业务收入是相辅相成的,业务能力的强的合伙人,其业务收入相对要高;业务能力和业务收入不同的合伙人在面对同一个具体的投资规模和数额时因承受能力不同,而表现出的心态会有差异甚至差异很大。因此业务能力和业务收入大体相当的合伙人容易沟通和合作,在执业理念相同的情况下,不易发生分歧。
(二)处理好原始合伙人与新增合伙人的关系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加入时间的先后可以分为二类,一类是原始合伙人也称发起合伙人,即共同发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一类是新增合伙人,即律师事务所成立以后,符合一定标准并经一定程序加入的合伙人。
新增合伙人的来源有二种,一种是内部的聘用律师申请加入合伙人;一种是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聘用律师“跳槽”成为合伙人。下面分别论述一下:
1、内部的聘用律师培养成合伙人。聘用律师经律师事务所长期培养和大量投入,其业务能力和业务收入有了显著的提高,业务开拓能力和***办案能力不断增强,那些优秀聘用律师在具备《章程》中规定的加入合伙人的硬件时,如果他们愿意加入合伙人,应当优先考虑(相对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因为这些聘用律师对事务所的规章制度和所文化比较认同,合伙人对他们的执业理念、人品、性格、业务开拓能力和办案能力比较熟悉和了解,吸收内部的聘用律师成为合伙人有利于合伙人队伍的团结和稳定,是避免合伙人队伍分化有效途径。
在不具备《章程》中规定了加入合伙人的硬件,一些律师事务所采用变通的办法,通过协议的形式使他们享受合伙人的部分权利和义务,待条件具备时再正式成为合伙人,在这样做可以避免优秀聘用律师在成为合伙人之前被一些规模更小的律师事务所挖走,这是避免年轻优秀律师流失的有效办法。
2、外部合伙人的加盟。随着律师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吸收“跳槽”合伙人的现象越来越多,从外部吸收合伙人好处很多,如可以带来新的客户和业务等。从外部吸收合伙人要慎重选择,
选择新增合伙人除具备《章程》中规定的加入合伙人的硬件外,原始合伙人与后增合伙人还必须志同道合即发展理念和价值取向趋同。如果新增合伙人与原始合伙人之间不能形成一致的发展理念和价值观念,在认同事务所的规章制度和所文化就存在困难,也就很难与原始合伙人处理好关系,容易发生矛盾和分歧。
处理好合伙人与从外部吸收的合伙人的关系,首先对他们进行文化的同化,使他们认同律师事务所的文化,融为一体。不要在合伙人之间形成外来派,这样不利于合伙人团结。
其次,要避免从外部吸收合伙人造成内部律师晋升的压力,引进合伙人的数量和节奏应当有计划和控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队伍的壮大应该主要依赖内部聘用律师的培养。从外部吸收合伙人作为补充。
3、新合伙人的入伙表决程序对处理原合伙人与新合伙人的关系非常重要。随着事务所规模的扩大,必然要求扩大合伙人队伍,再通过合伙人队伍的扩大来带动事务所不断发展壮大。根据《章程》的规定新增合伙人属于律师事务所的重大事项,要经合伙人会议表决程序并签订新的合伙协议,现在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有两种表决通过方式:一是一致通过的方式,二是绝对多数通过的方式。
一致通过的方式适宜规模较小的律师事务所,规模较小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比较少,为了保持原合伙人之间的协调和稳定,在表决前,合伙人之间进行充分沟通,对新合伙人的加入达成一致后,才能进行合伙人会议表决。新合伙人的加入宁缺勿滥,不能因新合伙人的加入而影响原合伙人之间的感情。
对于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采用绝对多数通过的方式更为适宜。对新合伙人的加入在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时,一般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有的按超过4/5,有的按超过3/4的比例通过。绝对多数通过的方式是一种民主的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方式。
个人律师事务所篇7
一、律师文化战略
律师事业的文化战略是使律师文化的特质与所从事行业特性倾向一致,使律师事业高度自觉持续发展的一种战略。律师事业虽然具有与其他社会组织一般的属性,但因其组成人员构成及工作属性和管理特点不同,而具有自身的特质,这些特质需要文化战略。
在律师事业的发展中,文化战略与其他战略有着完全不同的思想和思维方式:首先,文化战略使战略由有形转向无形与有形并举,不仅注意有形的表现,更注重内在精神和内容,高度重视无形财产的构成。其次,文化战略使战略由被动转向主动,是一个主动而又积极的反映系统,这一文化系统又是能动的,具有学习、吸纳和排斥功能。第三,文化战略由将人视为管理对象转向以人为本,将人、人的个性、行业特性放在了第一,也是最重要的位置,将律师的满足,被服务者的满足,社会各界的满足之间的和谐作为战略的一个主要指标,并在战略的实施过程中达到这个目标。最后,文化战略由外在走向内在,是全体律师普遍一致的向着一种共同的目标自觉奋斗的一种战略,律师普遍的认为“应该如此”取代“只能如此”,“我要干”取代“要”,自律取代了他律,由他律走向自律,由管理走向自觉,把律师工作视为乐趣,律师事务所的目标成为律师奋斗的目标。
文化战略不仅立足于律师现有水平的提高,还找到了律师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源泉动力,它将为律师事业的发展指明航向。律师文化战略通过打破传统观念,树立与新经营战略相适应的新观念,使律师能够全面了解律师执业组织的战略目标和行动措施,由此产生强大的合力。通过价值体系的调整,可提供战略实施的组织制度保证;通过专业技能培训,使执业律师能够胜任战略实施的责任;通过社会形象的改善和律师行业意识的提高,可以增强律师事务所在竞争中的地位,为战略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等。
文化战略是律师事业持续发展的动力。文化是人类应对自然、社会和困难所形成的经验系统,文化虽具有不可模仿性,但却能够代代相传,自觉使律师、律师事务所、社会三者利益和关系一致和协调,当然的成为群体和组织持续发展的根本原因。律师事业要获得可持续发展,其文化战略基础必须是律师、律师执业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三者需要的高度一致。文化战略能够使三者的需要从根本上一致起来,并互相促进,文化战略推动的结果是律师事业的战略目标成为三者共同的追求。因此,律师事业可持续发展已定矣。
文化战略是中国律师事业最有效的领导方法,是律师事业管理走向科学化的最佳选择。在中国律师行业中,由于构成律师队伍的知识结构相对比较高,人的需求层次也相对比较深,因此,律师的知识、思想、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和律师专业特长成了事业的生产要素,而这些要素都是内在的,运作工程都是封闭式的,所以,在律师事业中,必须先有现代律师文化战略并进行文化管理,事业才有可能发展,否则,就会出现“小富即安,大富就散,英年早逝,三至七年”恶性循环趋势。
文化战略是实现律师事务所规模化经营的基础。在人力、物力、财力优化配置的基础上,实现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有利于降低成本,有利于提高律师事务所的整体竞争能力,是中国律师事业发展的大趋势。律师事务所规模越大,其内部管理就越需要文化管理。文化战略不仅可以应对规模大、律师多的经营和管理,还可以满足法律服务市场所面临的空间广大、流动性高、单体服务为主等独特的需求:文化规则提供了一整套观念系统,弥补了律师事务所制度柔性管理的不足;文化的导入和形成过程就是律师对文化规则变不自觉为自觉的过程;文化的精准保证了律师事务所发展所需要的最深刻的文化特质;文化的清晰可以使全体律师明确文化;文化的形成,使文化被全体律师普遍认同并成为自觉。
律师事务所的规模扩张根本是文化整合。为了实现律师事务所的快速发展,实施集团化运作已是大势所趋,律师事务所的规模扩张,应首先是文化的整合,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合并根本上是文化的合并,而文化战略又是文化整合的基础。文化正在成为合并和扩张中的第一要素,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合并与否及谁兼并谁。一家律师事务所形成了高尚而长远发展的律师文化,其服务将达到一流水平,文化的自觉日趋体现,核心竞争力亦已形成,品牌效应显著,社会对该律师事务所的认同也日渐广泛和深刻。至此,律师事务所可以以自己的文化系统为样本,向外输出文化,以标准和文化为律师事务所扩张、兼并、连锁经营的基因,以有文化的兼并无文化的,实行文化的扩张,带动律师事务所战略性的发展。
二、律师文化的功能
1、定位功能。律师文化是律师行业的定位和导航系统,我们可据此找到我们在法律文化中最恰当、最优势的位置。
2、导向功能。一般而言,任何文化战略都是一种价值取向,规定着组织和个体所追求的目标,具有导向的功能。从律师事业来讲,律师文化规定着这个行业所追求的目标。卓越和先进的律师文化,规定着律师具有崇高的追求和远大目标,引导律师业健康发展,而拙劣的律师文化正好相反。优秀的律师文化使律师潜移默化地接受律师行业的价值,把律师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引导到律师事业所确定的目标上来,为实现中国律师的发展而奋斗。
3、凝聚功能。虽然我们常说物质决定意识,但我们不应该否认意识也决定物质。甚至我们还可以认为意识本身也是一种特殊的物质,故在社会系统中讲个体凝聚起来的主要是心理的力量,而不是物质力量,故有态度决定一切之说。律师文化就具有这样一种极强的心理凝聚力量。当一种文化得到认同后,就会形成一种向心力,从各个方面,各个层次把企业员工凝聚起来。律师文化还能够沟通律师的思想情感,融合律师的理想、信念、作用、情操,培养和激发律师的行业意识和团队精神,产生对律师事业的自豪感、使命感和责任心,使全体律师凝聚成一个协调有机的整体。
4、激励功能。最出色的激励手段是让被激励者觉得自己在为一神圣的使命而奋斗。心理学也证明,人越认识自己行为的意义,行为的社会意义就越明显,也就更能产生行为的强大推动力。律师文化着眼于行业文化建设和个人的不断完善,旨在建立一种人创造文化、文化塑造人的良性循环。
5、约束功能。人人都生活在一定的文化氛围中,其行为举止只能接受这种文化“指令”,而不能脱离这种文化规范。如果有人强行与自己所在的文化群体背道而驰,那就会成为“文化异类”而被抛弃。作为法律文化中组成部分的律师文化也是如此。律师文化就是以这种具有特质的天然的、非正式的、非强制性的各种规范,律师诚信和纪律等伦理关系准则,为每个律师成员的思想意识和行为起到约束作用。整个律师队伍在律师文化的影响下,自觉接受这特定文化的规范和约束,依照律师价值观的指导进行自我管理和控制,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和价值取向。
6、协调功能。法律文化之间共性的东西与律师文化互相照应,共同发挥协调作用。律师文化能够协调律师行业和组织与社会的关系,使两者和谐一致。只有协调好与社会的关系,才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先进文化与法律文化共存,法律文化与律师文化互相彰显,共同发挥协调作用,以塑造律师事业发展的良好法治和谐环境。
三、律师文化在律师事务所管理中的具体体现
中国律师业的管理,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一是行***管理阶段,二是经验管理阶段,三是规范化管理阶段,四是文化管理阶段。由于受中国律师事业客观因素的影响,中国律师事业的管理现基本处于经验管理阶段向规范化管理过渡阶段。当前,我们把规范化管理作为律师事业管理阶段性的主要措施是完全正确的,但把规范化管理作为事业管理的“良丹妙药”,是不可取的,历史和事实已经证明,规范化(即制度)管理成本非常高,它是基于人是“理性的人”为前提,认为只要有制度人就能遵守,事实上这一命题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并且与当今社会的“以人为本”思想相矛盾,而与“以人为本”相对应的是文化管理,文化管理已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最科学的管理,文化管理确立了人在管理过程中的主导地位,从而调动了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文化管理是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人本管理,文化管理是对规范化管理(又称科学管理)的积极扬弃。
“文化管理”一词,源于企业文化,是指把企业管理的软要素作为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的一种现代企业管理方式。它从人的心理和行为特点入手,培养企业组织的共同价值和企业员工的共同情感、形成组织自身的文化;从组织整体的存在和发展角度,去研究和吸收各种管理方法,形成统一的管理风格;通过公司文化培育、管理文化模式的推进,激发职工的自觉行为和内在积极性。文化管理并不排斥物质资本等基础性生产力要素的作用,并不排斥信息、知识、科技等复合性生产力要素的作用,而是要充分运用文化约束和文化开发的力量,激扬民意、塑造民魂、凝聚民力。 律师文化是社会文化这个大系统的构成要素,而它本身又是这样一个微观的子系统,在律师文化这个系统结构中,我们以律师事务所的文化结构来分析,我们可以从它的物质、行为、制度以及精神四个方面进行考察。
律师事务所的物质文化,顾名思义,就是律师事务所文化的物质层,它是一种以物质为形态的表层律师事务所文化,是律师事务所行为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的显现和外在结晶。它处在文化结构的最表层,它一方面要受律师事务所行为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的制约,具有从属性、被动性;另一方面又使人们感受律师事务所文化存在的外在形式,具有形象性和生动性。律师事务所的物质文化是由律师事务所律师创造的法律服务和各种物质设施等构成的器物文化,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律师事务所服务的案件成果,即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其二是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设备等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它直接影响客户的感性认识,进而决定客户对该律师事务所的优劣判断。
律师事务所的行为文化位于系统结构中的第二层。它是律师在法律服务、人际关系中产生的行动文化,是以人的行为为形态的律师事务所文化,即法律服务的有形化。律师事务所行为文化以动态形式作为存在形式,是律师事务所管理作风、人际关系、精神面貌的动态体现,也是律师事务所精神和价值观的折射。它一方面不断向人的意识转化,影响律师事务所精神文化的生成;另一方面又不断地向人的物质文化活动转化,最终物化为律师事务所的物质文化。
律师事务所制度文化,与一个律师事务所所形成的深层文化结构、与由律师事务所文化精神所决定的律师事务所组织创新、与律师事务所经营发展战略抉择和调整、与律师事务所决策制度文化有着直接的关系。其中的组织制度文化,主要就是律师事务所治理结构体系文化,无论是金字塔形等级结构、指令链式管理体系,还是纵横交错的矩阵管理以及充分发挥非正式组织的民主自治管理,都是一种组织制度文化。律师事务所决策制度文化也完成了转变:这一转变过程对许多大律师事务所来说,都是由以往成功的单人决策制,经过律师事务所危机对其弊端和局限性的充分暴露,转向集体决策或集团式经营决策制。如果说组织制度文化在某种意义上是律师事务所权力形成和文化维护,那么,律师事务所决策制度文化与组织制度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和相同之处,但两者毕竟不同。
律师事务所文化是一个大的系统结构,居于系统核心的精神文化,主导和决定着其他文化的结晶和升华。律师事务所精神文化,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受一定的社会的背景、意识形态影响而长期形成的一种精神成果和文化观念。相对律师事务所文化系统的其他层次来说,律师事务所精神文化是一种最深层次的文化,它处于律师事务所文化系统的核心,既是其他文化层次的结晶和升华,又是其他文化层次的支撑。在这一意识形态中,律师事务所精神、价值观、事业理念、道德、经营哲学等都是它的重要内容。
律师事务所精神文化不像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和制度文化那样,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铸就,它是随着律师事务所的产生而产生的一种与物质形态相适应的意识形态,它的塑造很复杂,需要各种因素的互补。律师事务所精神文化源于律师事务所长期的服务经营活动和文化学习,长期性和渐进性是其一般的特点,并且受社会文化环境和舆论的影响,是群体文化心理的长期沉淀。
一个律师事务所的精神文化最能体现一个律师事务所的文化精华。这不仅仅因为精神文化是律师事务所最深层次的文化,更关键的则是它深深地植根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心理之中,并且通过一定的文化网络在惯常的习俗或文化仪式中呈现出来,继而得到传承和发展。因而,律师事务所精神文化是一种无形的力量,能供律师事务所律师共享,能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精神面貌产生作用,并且通过文化系统中的行为文化,来促进律师事务所物质文化的增长,而不像“物质文化”那样为个人占有,或经过一次或几次消费就消灭无踪。总之,我们可以称其为鸡蛋文化理论,蛋壳喻作物质文化,蛋清喻作行为文化,蛋黄喻作制度文化。蛋生命源(蛋黄中心的白点),喻作精神文化或价值文化。
在未来知识社会中,文化将进一步发挥其重要作用,并将成为现代组织机构经营管理中最富有活力和潜力的一种资源。可以说文化就是明天的经济,文化管理是组织制胜之道。在人类未来管理的主流发展思潮中,在科技进步、社会发展中近程中,必须以文化为导向,建立良好的文化环境,塑造优秀的,为组织发展提供科学的精神支柱和高层次的精神氛围。
主要参考书目
1、应焕红著:《公司文化管理》,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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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清泰、吴敬涟主编:《塑造企业所有权文化》,中国财***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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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律师事务所篇8
关键词: 律师事务所 信息化 发展
一、中国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现状分析
律师事务所,从本质上说属于服务性组织。根据这一定位,就要求律师事务所,与各个方面保持充分畅通的沟通与交流,提高自身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准,同时还需要建立智能化的知识中心,储备智力源泉,以寻求良好的发展。
上述特征和规律,使得律师事务所对信息化的需求,要比其他企业更加迫切。但在整个社会的信息化进程中,律师事务所的信息化无疑走在最后。
北京市的律师事务所信息化管理建设就能反映这一现状。
根据2006年北京市律师协会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进行的相关管理调查结果显示,北京市近80%的律师事务所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实现了办公自动化;近70%的律所能够提供数据库支持和网络支持,便于律师查阅法律文本和资料。但是,信息化建设的效用十分低下。对于办公管理软件,有42%的律师事务所还没有购买办公管理软件,有近30%的事务所感到由于律师们的工作习惯难以改变,使用不便;只有20%左右的律所能够提供更专业化的业务辅助,如汇总对部委、机关的咨询记录,建立资料共享制度。
该项调查还显示,在业务管理方面,只有五分之一的律师事务所能够做到由律师事务所通过计算机软件统一登记,同时进行利益冲突的审查;在客户管理方面,只有41%的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客户维护体系,半数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还没有把客户的管理放入发展的议事日程。
目前,全国律师从业人员总数已达到十五万人,现有律师事务所达到一万两千多家。但在实践中,很多律师事务所没有自己的网站,或者虽有网站,但由于长时间无人维护而成为垃圾网站;很多律师事务所没有自己的业务信息管理平台,在不同的时期办理了多少案件,是否有竞争冲突管理,是否能够信息化协作办案等都无法体现出来,更无法对管理数据进行延伸分析和使用,等等。
可以看出,中国律师事务所的信息化程度整体较低,这种现状十分令人堪忧。
我们认为,进行信息化建设是律师事务所持续发展必须建立的一项重要措施。这是当前诸多现实的需要所决定的:
(一)是扩大多元业务的需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各类法律争议案件不断增加,律师事务所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伴随业务量的增多,围绕律师业务、客户管理、知识资源共享等问题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
(二)是适应法律服务市场竞争的需要
随着中国已经加入wto,与香港澳门的合作步伐也在不断加快,国外的律师事务所对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已经“大举进入”,新兴业务不断增加,而新建律所如长江后浪不断涌现,律师行业面临着残酷的市场竞争和巨大的挑战。“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律师事务所应考虑到律师服务国际化所带来的巨大压力,以及与国际同行相比存在的显著差距,这不仅仅表现为在服务技能上,还包括在律师事务所管理水平的提高上。
(三)是适应行业网络化监管要求的需要
此外,随着国家对律师行业监管力度的加大,律师事务所如果不具备一定的信息化管理能力,也将难以适应现实和未来网络化监管环境要求。同时,也无法准确了解行业状态,与同行展开沟通与合作。
(四)是自身品牌宣传、对外便捷交流的需要
任何企业都需要一个对外展示自身的窗口,这是现代社会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在网络信息时代,为律师事务所开展市场与品牌形象的营销创造了有利机会,借助于网络信息传递的作用,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可以有效传播服务理念与核心竞争优势,突破了传统的地域服务观念限制,为法律服务拓展了更为广泛与自由的空间,更便于从社会获取潜在服务信息,加强与同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五)是开展网络营销的需要
随着网络的普及与发展,网络所带来的信息交流与利用的优势愈发明显,律师事务所通过网络进行品牌形象宣传推广,并借助网络进行业务咨询与受理,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但是,传统的律师服务,往往被限制在所谓人情社会、关系社会的背景下,律师的业务范围也往往局限于所在的特定地域或区域。
(六)是整合资源的需要
律师的服务通常是分散的,***的,是单打独斗的作业模式,律师之间缺少知识资源的交流与分享,更缺少团队合作精神,这不利于律师和律所的发展。因此,整合资源,提高效率,使律师事务所成为一个集体,而不是个体户的集合,是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必然要求。
(七)是加强管理、规避风险的需要
律师事务所也需要通过完善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同时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问题和矛盾,规避律师行业的风险,保障律师事务所的良性发展。
显然,律师事务所的信息化建设能一定程度满足律师事务所的这种需求。但是,大多数律师事务所还未充分认识到,进行信息化建设对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提高品牌形象等方面的重要意义。
二、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所要实现的功能与作用
既然,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亟需加强,那么律师事务所必须深刻明确的问题是,信息化建设要达到什么样的功能,实现什么样的理想目标呢?
律师事务所通过信息化建设,可以帮助律师从繁重的传统模式中解脱出来,应用信息技术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可以帮助管理者、行***人员、财务人员、客户等都能实现不同的管理目的,从而整体上实现了资源的优化与共享,有利于树立律师事务所高效、专业的新形象。
律师事务所应该建设一个实用、便捷、高效的网络化信息管理平台,囊括网络法律服务营销、业务管理、知识资源共享等多种功能。
律师事务所进行信息化建设,构建网络化综合管理平台的功能与作用主要体现在:
(一)便于树立律所形象,吸引客户资源
从与外界的信息互通角度看,通过律师事务所门户网站,信息搜索,可以向外界宣传律所,推广品牌;通过网上互动咨询,凝聚客户,可以建立权威和信用,律师事务所也可以从中了解市场动向。
这些潜在的客户极有可能成为现实的客户,如何利用信息系统有效地识别潜在客户信息,挖掘客户资源,是律师事务所开拓业务来源所需要重点予以考虑的问题。
(二)便于管理层进行宏观管理
律师事务所的各类管理层可以通过计算机系统,实现互联网化远程协同办公,并做出管理决策。比如,作为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可以对律师事务所管理中涉及到的业务受理与进展、客户管理、人事行***、财务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了解,了解各部门的工作状态与问题,从而及时做出调整。
信息管理的系统化,也有助于上下级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针对个别员工,在个别问题上给予指导与帮助,信息管理也同样实现了人性化的目标。
同时通过信息化平台,能够实现事务所所务、财务、业务一体化管理。
(三)便于律师个人参与管理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可以通过管理平台,及时了解所里的信息,以及控制自身所办理案件的进度与质量。律师可以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反馈所存在的问题,对相关部门提供一些意见或建议。
从业律师个人可以通过管理平台的信息统计,明确自己的办案数量、类型、效率、处理结果等,进一步明确自己的专业方向与优势。
从业律师更可以利用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律师合作团队办公的网络化,有利于增加彼此之间的凝聚力与提高工作效率,这也同样有利于与客户的沟通。
(四)便于资源整合,避免利益冲突
通过信息平台的综合管理,可以对事务所各类资源合理分配,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工作效率。同时通过信息平台可以方便的进行综合检索,避免利益冲突,避免发生为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五)便于业务流程管理
借助于网络系统管理平台,可以将案件的收案登记、立案审批、办案过程控制、结案审批及归档等程序实现系统化管理,便于操作与控制,减少不必要的环节与人力资源的浪费。
(六)便于客户关系的维护管理
从客户管理角度,律师事务所需要通过有效的科学的客户关系管理,维护原有的老客户,不断的增加新的客户,从中挖掘更多的业务机会。同时,也可以考虑利用现有的客户资源,为客户之间的合作创作机会,从而为自身也拓展了业务机会。
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应及时跟踪现有客户信息,定期进行客户回访,了解他们的意见或建议,解决可能存在的从业律师个人业务能力、职业道德与纪律等问题,从而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客户资源的流失以及对律师事务所声誉的损害。
(七)便于实现知识资源共享管理
通过网络信息化平台,律师之间可以实现知识资源的积累与分享。从知识管理的角度,律师的主要知识来源于办案过程,在此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和知识。其办案过程、使用的资料、办案心得以及经验都是宝贵的财富,利用知识管理平台,以项目(案件)为主线,将这些知识积累下来,不断丰富知识库,分权限地在全所共享、学习和交流,加速提高律师个人办案能力,以及律师事务所的整体业务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八)便于实现律师行业网络管理
律师事务所信息网络化的一个方面,还包括构建律师事务所行业网络管理平台。通过网络,可及时了解律师事务所发展现状,并有助于高效的解决有关行***监管的争议或纠纷。
三、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的条件
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配备专业的管理力量与资金支持,实现信息化建设也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是在具备一定条件下,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程序或环节:
(一)硬件设施建设是基础
律师事务所建立网络管理平台,需要基础的网络硬件系统配置与支持。主要包括服务器,电子办公设备、机房等。
需要注意的是,一方面,合理配置现代化的网络办公设备是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在硬件配置基础上也需要使用合适的律所综合管理软件的支持,才可能整体上发挥效果。
(二)软件建设是关键
与硬件设施相对应,律师事务所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也同样需要开展一定的“软件”建设,包括网站建设、综合管理平台操作系统、律师行业监管网络平台运用等。如果花大笔的资金进行硬件设备和网络建设,如果没有软件系统平台,那么硬件和构网设备的应用成效只利用了10%。我们逐一说明其中的必要性和提出具体的操作建议。
1、建立律师事务所网站及博客
因特网作为数字媒体,具有跨地域、跨时空的信息传输优势。同时,在网络的虚拟环境中,也形成了一定范围的虚拟市场,潜在地消费需求被激发,网络可以成为交易的平台。这是律师事务所挖掘网上市场机会的重要途径。
网络为律师事务所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会,为律师个人提供了施展才华的空间。通过建设律师事务所网站,以稳定的网上沟通平台,非常有利于律师事务所与外界的沟通与交流,快速展示工作成果,寻找潜在的业务机会与客户资源,这是律师事务所树立律师事务所专业、规范的品牌形象的重要方式。
2、搭建所内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律师事务所日常的管理涉及到方方面面,最为复杂的就是收案登记、立案审批、办理过程监管、归档管理以及客户服务管理等系列过程。律师事务所是一个高知识含量的项目型组织,其经营成本主要是人力成本。
如果律师事务所内部可以搭建一个综合管理平台,围绕业务、人事、财务等事项实现统一管理,将无疑极大程度提高管理效率。
为实现这一目标,律师事务所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需要一套合适的管理软件支持,以便于实现以业务管理为核心的项目管理。通过信息化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实现资源优化。
但是,每个律师事务的情况不同,应结合自身的需求实际去选择和配置合适的管理软件。这里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其一,应首先进行详细的需求调查。这可以在软件开发商的配合下进行。对各个部门分别进行需求调查与分析,圈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比软件的功能,进行相应的改进。
此外,根据律师事务所本身存在的差异,可以选择不同版本的软件。比如,对于大型合伙式律师事务所来说,选择综合协作型软件比较合适,对于尝试公司化管理的客户而言,可以选择适合公司制管理的软件。
其二,需要配备合适的管理力量进行管理平台的日常管理与维护。这需要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负责人引起足够的重视,必须选拔合适的管理人员,对相应管理环节分别进行有效管理,并紧密配合,真正发挥平台的信息管理作用。
3、加入律师行业监管平台
律师行业已实现了信息化管理,各地的律师事务所都已纳入到一定级别的行业监管网路体系中,有关行业监管的相关问题,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办理,提高了管理效率。
为此,律师事务所需要与律师行业主管机关网站链接,快速及时实现网络监管办公,也需要配备管理人员进行专项维护,确保信息传送的及时与准确性。
四、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典型案例分析
下面通过某一律师事务所成功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案例,来探讨信息化建设的步骤与实效问题。
(一)甲律师事务所概况
广东甲律师事务所是中国最早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办公面积二千多平方米,总人数近一百人。
甲律师事务所自成立起来,努力探索中国律师业的发展方向与思路,在稳固传统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法律服务新领域,为中国律师行业开拓非诉讼业务闯出了一条新路。
为适应新形势下社会经济发展对法律服务的要求,该所一如既往全心探索新的法律服务模式。通过现代化的企业经营理念,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和品牌效应,实施多级配置、专业分工、密切协作、全面负责的综合法律服务方式,力争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二)甲律师事务所选择专业法律管理软件的过程与经验
甲律师事务所采用的是传统的律师事务所管理模式。但是,庞大的业务量增加了综合管理的难度,亟需一套综合管理软件提供支持。
目前,市场上有关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软件较多,律师事务所应选择那些真正符合自身需要的软件。一些能够提供全面服务的软件公司的产品,可以根据客户自身的需求特点,对软件进行改造,直到符合客户要求。
因此,甲律师事务所选择了***软件公司提供的***律师事务所综合管理软件。此软件公司在接受委托后,进行了详细的需求分析,并据此提出了全面的解决方案。
1、需求分析情况
(1)流程效率问题
甲律师事务所此前采用传统的业务处理流程,效率较低。先是由律师手工填写收案登记表,到行***部登记合同号,记录案件的基本情况,律师拿到合同号后再找主任或合伙人签字,最后带着已经签字的收案登记表和合同到印章室,找主管人员盖章,并由印章室再次登记一遍案件信息及合同用印情况。
因此,从管理角度,整个业务流程存在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其一,信息化程度较低,随着律师办理案件日益增多,很多重复性的工作堆压到行***部,登记资料、发放案号、打印合同……,如果行***部门效率低,将直接影响整个业务管理流程的效率与质量。其二,负责签字的合伙人经常外出,无法及时完成签字。其三,案件信息在行***部和用印室都要登记,除造成重复工作外,两个部门登记的信息还容易产生偏差,难以确定以谁为准。
(2)规范化管理问题
从管理角度,甲律师事务所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其一,依靠人为手工记录,当事人和案件信息记录格式简单,无法形成有用的资料积累;其二,难以有效统计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个人每年的业务量,以及难以判断专业方向与定位;其三,客户关系难以管理,更无法进行深层次的评估和挖掘,提高增值服务能力;其四,常用的格式合同及法律文书由于都是律师自己起草,格式不统一,对外形象杂乱,并存在因合同等不规范带来的潜在风险。
(3)律师事务所文化问题
通过调查发现,该所也一定程度存在“企业文化”问题,表现为:主要利用公告板公示相关信息,不利于信息沟通。另外,可以共享的公共资源也很少,不利于知识经验的传播,这不利于形成自己的律所文化。
2、解决方案设计
***软件公司根据甲律师事务所规模大、人数多、业务繁杂的特点,提出了一整套信息化发展解决方案,从网络综合布线、机房建设、网络安全、软件应用系统实施,以及售后维护服务等,进行了全面的布署和实施。
在硬件及网络环境建设完成后,又进行了一些具体的实施工作,包括数据批量录入、软件安装设置、用户培训,并在此后的一定时间里,根据该所的特定需求进行了客户化修改。针对上述需求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了如下的解决措施:
(1)在流程效率上
帮助该所重新明确了人员职责分工,定义了业务处理流程,通过所提供的律师事务所管理软件实现电子化的收案登记、立案审批、办案过程控制、结案审批及归档,统一存储案件基本资料,减少了资料误差。最终实现了无纸化办公,大幅度提高了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效率。
(2)在规范化管理上
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其一,进行案件冲突检索,避免内部利益冲突的发生;其二,客户关系管理更加科学有效,不断积累、挖掘客户资源。其三,通过案例统计分析,律师事务所业务方向更加明确。其四,软件中的共享资源里设置常用的格式合同及法律文书,由事务所统一起草管理,格式统一,供律师随时调用,有效的消除了不规范操作带来的潜在风险;其五,可以通过软件进行协同办公和合作办案,律师与助理、律师与律师之间即使在不在同一环境下,也能够让协作人员随时了解他人的办案意***和工作进展情况,并进行***沟通。
(3)在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上
在文化建设上,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其一,建立基于网络的公共资源库,让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随时查询法规、调阅案卷、使用文书范本等,享受更多更好的的便利和服务。其二,建立电子公告板,通知或公告的发放完全通过网络进行,律师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随时查看;其三,建立了***消息平台和内部讨论制度,增强了所内人员的沟通,增强了本所的凝聚力,有利于本所文化的形成。
(4)在保密与安全性设置上
个人律师事务所篇9
一、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在巩固和扩大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合伙机制,提高律师事务所自律性管理的整体水平,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创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工作目标
1、增强管理意识。律师事务所自律性管理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合伙人的管理意识明显提高。
2、明确管理责任。合伙人应该承担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有效落实,合伙人的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强化,合伙人特别是主要管理责任人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3、加强制度建设。认真执行《律师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建立落实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收费、财务管理、分配、监督等制度,其内部运作和管理更加科学、规范。
4、提高服务质量。律师服务质量管理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程序更加完善,对律师办案过程的动态监控力度不断加大,违法违纪行为受到严肃查处,律师服务质量和社会形象明显提高。
二、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依据《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对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主体进行规范。严格合伙人的条件,加大对合伙人主体资格的检查监督力度,按照法定条件对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合伙人进行全面清理,切实解决当前合伙所中存在的“假合伙”等问题。
(二)依据《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对合伙律师事务所收案行为进行规范。明确合伙所的所有客户都是律师事务所的客户,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并将案件委派给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律师办理,逐步解决谁揽的案源谁办理的问题,切实改变合伙律师事务所实为“个人执业联合体”的现象。进一步规范委托合同,明确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防止和减少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纠纷。告知当事人委托的性质和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禁止大包大揽。
(三)依据《律师法》和《律师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等有关规定,对合伙律师事务所收费和分配行为进行规范。建立健全并落实统一收取服务费和办案费、统一与委托人结算制度,防止和纠正通过律师个人收取和结算的做法;建立健全律师收费争议解决办法,及时解决因收费问题与当事人发生的争议;建立健全合理的分配制度,逐步改变“提成制”的分配方式,提倡和鼓励律师事务所实行更加科学的分配制度;落实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的培训、执业责任保险和事业发展基金制度,解决和克服律师事务所低积累甚至不留积累等现象。
(四)依据《律师法》和有关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规定及行业规范,对合伙律师事务所内部监督管理行为进行规范。认真落实合伙律师事务所建立的人员、业务、服务质量管理和投诉处理等各项制度。加强对实习人员、新执业律师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对本所人员解聘或开除制度,对于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解聘的要报告主管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并进行公示;加强业务质量管理,严格执行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完善质量控制程序,对律师办案实施及时监控。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要建立统一收案收费、利益冲突审查、服务质量监督、投诉查处的管理软件,对本所律师办理业务的质量、办案进度及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等进行管理和控制,提高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团队化管理机制,鼓励律师事务所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团队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水平。
(五)依据《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合伙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进行规范。建立完善律师事务所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完善合伙机制。规模较小的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合伙人分工制度,明确主任的日常管理职责和其他合伙人的监督职责,保障律师事务所合法有序运行。
(六)依据《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合伙人管理责任问题进行规范。建立健全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对本所律师监督管理制度,防止和克服职责不明、责任不清的状况。要严格合伙人的条件,对发展合伙人的***治素质、执业经历、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品行修养等等,要有严格的考核标准和程序。完善执业责任赔偿保险制度,建立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由合伙人购买责任保险制度,责任保险费用要由合伙人承担,以进一步落实合伙人的管理责任。
(七)依据《》和《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对合伙律师事务所***建工作进行规范。加强合伙律师事务所***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对律师***员的监督和管理。正确处理***的***治核心作用和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活动的关系,探索适合发挥合伙律师事务所特点的加强***建工作的方式方法,防止“两张皮”现象,更好地发挥***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步骤
这次规范建设年活动分五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4月)。在召开全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年誓师大会的基础上,召开全区律师事务所主任会议,传达市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并对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同时出台《区司法局关于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各律师事务所要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并结合本所实际制订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具体落实方案。
(二)学习交流(5、6月)。通过组织参加市律师协会举办的合伙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合伙人培训班,学习有关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不断提高合伙人的规范管理、科学管理、自律管理的意识。通过组织合伙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合伙人参观管理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召开合伙所主任和合伙人管理经验交流会、研讨会等形式,在交流中找差距,在交流中学习提高。同时要运用其它地区因管理混乱而被吊销执业证、停业整顿的律师事务所、因执业过错而赔偿的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三)查找整改(7、8月)。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区司法局的部署安排,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及本《方案》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查出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坚持边查边改,针对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该完善的要完善,该落实的要建立抓落实的制度,做到规范没有死角,管理没有漏洞。
(四)检查督促(9月)。区司法局对所属合伙律师事务所开展规范建设年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管理上“散、乱、差”的律师事务所是否得到转变;所属律师事务所是否按要求组织了学习教育、查纠整改、完善制度。对检查未通过的律师事务所将重新补课。
(五)总结验收(10月)。各律师事务所在上述四个步骤完成后应进行认真总结,区司法局将组织开展对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验收工作。验收工作采取“查”、“看”、“听”、“考”、“谈”的方法进行。“查”:主要检查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完善和落实,律师业务档案是否按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入卷归案,聘用人员是否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交纳保险金;“看”:主要看办公秩序是否规范,该公示的内容是否按规定上墙或摆放,开展规范建设年活动的计划安排、实施方案、学习教育登记、合伙人学习笔记等是否齐全完备;“听”:听取所主任对开展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工作汇报;“考”:抽调部分合伙人对开展规范建设年活动中要求掌握的内容进行笔试或者口试;“谈”:找个别合伙人谈话,了解律师事务所开展规范建设年活动情况,了解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和律师执业活动情况,征求对主管部门的建议及意见。通过检查验收,对管理“散、乱、差”的律师事务所,要限期进行整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做出处理。对于好的典型,要及时总结经验上报。
四、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律师事务所要深刻认识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消除模糊认识,克服厌战和松懈***思想,切实把这次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律师事务所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合伙人要有分工,形成合力抓好落实。
个人律师事务所篇10
国外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已有100多年历史,在传统业务方面已建立了一套完备的制度体系。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快,一些新领域的业务发展迅猛,其中法律服务业务占有很大比重,如普华水道国际会计公司在西班牙成立了律师事务所,并与当地两家领先的律师事务所合并,正在筹划建设全球法律服务网络,计划5年内建立拥有10亿美元、3000名律师的全球第五大律师事务所。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恢复只有20年历史,截止1998年全国共604家会计师事务所,很多事务所规模小,其他专业人才缺乏,普遍没有系统开展法律服务业务,我国不久将加入世贸组织,正在起动中西部大开发,改革开放将进一步深化,我国必将成为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法律服务业务是很有前景的。
一、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的性质及特点
1、专业性和综合性。受国家对跨行业经营的限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的法律服务业务,很大程度上被局限于自身专业范围内。综合性与专业性并不矛盾,专业性指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针对自身专业方面的问题开展法律服务业务;但具体到每一个问题的解决方法,又要求注册会计师综合运用相关法律及方法。
专业性表现为:一是结合传统业务,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性进行评价。二是开展自己专业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或培训。三是结合专业理论和实践,通过深入了解企业的实际,为企业设计合法的内部管理制度。综合性表现为:一是注册会计师必须综合应用相关的法律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方案。二是按整改方案并结合客户实际情况,进行综合整改。
2、技术性和可操作性。注册会计师资格取得,必须经过严格的考试和具备一定时间的专业实践工作经验,这就是因为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较强的技术性,法律业务也如此。客户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
技术性表现为:一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及相关工作人员掌握注册会计师传统业务的技术。二是要求其精通相关法律,并能熟练运用。可操作性表现为:一是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法律服务,其工作人员容易操作。二是客户采纳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后,能很自如地进行整改和执行。
3、咨询性和服务性。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业务很多是咨询服务业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开展专门的法律咨询和服务业务。(2)客户在日常经营管理中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常常向会计师事务所咨询。(3)会计师事务所为客户经办业务时,常常出于为客户服务的目的而指出其违法行为。(4)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还能发展到为公共事业服务。如日本注册会计师担任各省、厅的审计委员会、地方公共团体的审计委员会等。我国***府应借鉴日本的经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立的社会组织,为国家的立法提出建议,在***和司法中提供法律服务;***府可大胆利用注册会计师参与某些***府审计,如***稽查特派员及其他专项审计,或接受法律方面的咨询。
4、强制性和自愿性。强制性表现为: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如审计、评估等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并在报告中对其合法性发表意见。自愿性表现为:一是会计师事务所是社会专业组织,出于职业道德以及为与客户保持长期业务关系等原因,自愿利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为客户服务。二是客户在某些专项法律咨询业务中具有委托的自愿性,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接受委托的自愿性。
5、效益性和社会性。效益性表现为:一是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专项法律服务委托时,要衡量其风险、业务量和效益。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一般业务时,额外进行的法律服务,要考虑时间性和效益性。社会性表现为:会计师事务所为树立良好形象,常参与社会的一些法律援助活动,这表现出一定的社会性。
二、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范围的界定和发展方向的定位
从广义上看,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分为综合法律服务和专项法律服务。从狭义上看,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就是专项法律服务。要界定清楚其法律服务业务的范围和发展方向定位,应处理好法律服务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关系,并要认清与其他方面的关系。
1、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是其咨询服务业务的一个重要方面。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是随着其咨询服务业务的发展而发展的。从五大国际会计公司看,其法律服务业务迅速增长是由其咨询服务业务带动的。如德勤会计公司1998财***年度业务收入90亿美元,其中,咨询收入达32.4亿美元。随着咨询业的发展,德勤也开始大举进***律师业。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服务业务包括:管理咨询服务、税务咨询服务、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法律业务咨询服务等。会计师事务所要发展法律服务业务,必须发展全面的咨询服务业务,这样才能培养出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知识的人才,并能获得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实践信息。另一方面,开展法律服务业务也促使其咨询服务业务的发展。
2、发展法律服务业务应结合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定位。几乎所有的会计师事务所都可以开展法律服务业务,但具体开展何种类型的法律服务业务应分析各会计师事务所的人才结构、资产规模等实际情况。一般情况下,小所只能开展一些日常小型法律服务业务或结合其他业务开展综合性的法律服务;大所聚集了各种类型人才,既可以开展小所进行的业务,也能开展诸如经济案件证据鉴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法律咨询服务,上市公司经营战略、改造战略等法律咨询服务,接受***府委托的一些大型法律服务活动等。当然,这种划分只是相对的,有时小所也有知识全面的人才或聘请社会专业人士参与。
3、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法律服务业务应分阶段进行。从全国分析,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还处于发展阶段,其法律服务业务仅处于起步阶段,但我们应以高起点发展,并规划好各阶段的发展蓝***,实现高起点、分阶段发展。从各个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分析,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大多数执业水平不高,每个会计师事务所都应该认真分析自己的如资产、客户、内部管理、经验积累、市场前景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后,定位自己近期、中期、远期的法律服务范围和方向。
4、正确处理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关系。从以上论述看到,正确处理好二者关系,能够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并最终影响到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市场状况和前景。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其他业务时,应关注委托方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并为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积累相关信息;另一方面,若对一个单位既提供法律服务,又开展其他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相互参照各种业务的信息,并相互映证。
5、正确认识会计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业务的关系。从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看,会计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在很多方面是有差别的。在多数国家都有行业竞争禁止的规定。国际律师协会已号召各国立法机构阻止会计公司向其所审计的公司提供其他服务;二者传统主业也是不同的。尽管很多国际会计公司已经与律师合作开展业务,但各自的业务还是径渭分明的。一些国际会计公司也通过其法律服务公司直接提供一些律师事务所执业范围内的法律业务,这些法律服务公司已具备了律师事务所的很多特征,或者就是独资或合资的律师事务所,其提供的这些法律服务已不是完全意义的会计师事务所所提供的。
当前二者法律服务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律师事务所开展的一些主要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还不予获准经办,如律师事务所能直接参与法律诉讼程序,经办刑事、行***、民事等各领域的业务;而注册会计师只能提供其业务范围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尽管当前二者法律服务在很多方面还不能统一,但笔者认为:二者的法律服务是相互联系的,从长远看,二者在法律服务的很多领域将出现统一的趋势与更多的合作。合作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如会计师为律师事务所提供经济案件证据鉴定;律师派出精通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律师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常年法律顾问;相互获取对方占有的客户资料;相互聘请对方工作人员参与自己的工作;签订协议,进行某些业务领域的长期合作;合资创办法律服务公司或律师事务所。笔者认为,二者均是***的社会中介机构,尽管二者所坚持的执业原则不尽相同,但只要两个行业的自律性管理、执业水平和国家法制高度发达时,可以选择执业水平较高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相互出资持股,但相互出资组建的事务所必须有一方绝对控股,并按控股方业务性质进行注册,只能按所注册业务性质和范围开展业务和纳入一个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律师协会)管理,否则将出现两个行业之间的混乱。从长期发展来看二者甚至可以共享客户资源和利润分成。
三、发展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的对策
1、转换机制,改变观念。全国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后,这对事务所的生存与发展提出挑战,要求有更大的发展,要不断开拓市场。从国际形势和我国实际情况看,法律是注册会计师行业潜力巨大的市场。会计师事务所应以此为契机,勇于转换自身机制,抢占这方面更大的市场。在很多人的观念中,注册会计师就是审计,我们应放眼世界与未来,转变传统观念,站在更高的高度去开拓业务。
2、引进和培养法律人才。注册会计师不可能精通所有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实际情况,引进或利用一些精通业务和知识全面的人才,同时将自己的注册会计师培养成既精通注册会计师业务,又精通法律知识的人才,以便更好地开展法律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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