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修申请表10篇

进修申请表篇1

关键词:发明专利 申请文件 修改 说明书 权利要求书 审查

一 有关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其弊端

专利申请文件修改是指专利申请人向国家专利行***管理机关提出专利申请以后、专利批准以前对专利文件中的有关技术方案、权利要求及其他问题予以修改的专利申请行为。专利申请人对申请文件修改的主要原因有:使专利申请技术方案更具专利三性;重新确定技术范围;澄清拟解决的技术疑难问题;纠正表述错误等等。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分为: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和外观设计申请文件的修改,其中发明专利申请的文件涉及修改法律问题较多且比较疑难。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了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时间、主体、程序及其法律后果。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指南》第一部分4. 4规定了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初步审查程序,第二部分5. 2规定了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实质审查程序。初看起来,我国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的法律规则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实则不然。主要弊端表现如下:《专利法》对此规定得太原则,操作性不强,《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比《专利法》详细一些,但依然规定得较为原则性,不具有可操作性,对专利申请人可以修改什么具体内容仍然没有规定;《审查指南》对专利申请人可以修改什么不可以修改什么规定得较为明确详细,但它是部门规章,是专利审查的法律程序,法律效力比《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低,况且是对专利审查设定的审查规则。一般专利申请人要充分理解其审查规则不是一件易事,然而专利申请人能否获得专利关键乃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审查。因此,《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专利文件修改的规定应进一步具体化,可操作化,至少应明确规定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范围、程序、法律后果以及对之专利审查的规则、程序。

二 发明专利修改的主体、时间、范围及其存在的问题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修改可以由申请人主动提出修改,国家专利行***部门也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另外,申请人在收到***专利行***部门发出审查意见书要求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对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予以修改;这种修改通常称为申请人的被动修改。由此可知,修改的主体有申请人和***专利行***部门两个;申请人的修改有主动修改和被动修改两种情形。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主动提出修改的时间是:对发明专利提出实质审查时和申请人受到***专利行***部门发出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通知书三个月内。这样修改的时间规定表面看起来是确定的,实质上只是原则性的规定,随着各个具体的发明专利申请案的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专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三年内随时向***提出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专利行***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专利行***部门会不会认为有必要进行实质审查?什么时候认为有必要进行实质审查?什么条件构成有必要进行实质审查?有关这些问题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没有明确界定, 给人一种不确定的答案。

除上述两个时间外,发明专利申请人一般不能主动对其申请进行修改。《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4. 4:“初步审查时,对申请人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在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主动提出的修改不予审查”[1]32。“然而,对于虽然其修改时机或方式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但其内容与范围满足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要求的修改,只要修改的文件消除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被授权的前景,这种修改就可以被视为是经审查员同意的、相当于按照通知书要求进行的修改,因而经此修改的申请文件可以被接受。这样处理有利于缩短审查程序”[1]128。《审查指南》例外规定说明申请人只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就可以在申请日至实质审查以前对申请文件主动修改:一,修改后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不被授予专利权的缺陷;二,修改后的文件具有被授予专利权的前景。实际上,发明专利申请人向***专利行***部门申请专利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专利授权,而修改申请文件的目的也是为了消除申请文件存在的种种缺陷从而获得专利授权。可以说,这个例外规定范围相当广泛,而且授予审查员的权限也相当大。从专利审查实务操作的角度说,《审查指南》的上述规定修正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有越权立法之嫌,这种修正是否符合《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有待于商榷。

进修申请表篇2

关键词:PCT申请申请策略第19条修改第34条修改

自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十年来,中国取得了光辉的成就,中国企业在国外市场上越来越活跃。随着中国企业进***国外市场,对中国企业在国外的知识产权布局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国企业可以依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直接向外国提出专利申请或者依据《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提出国际申请。中国在1994年1月1日成为了《专利合作条约》的正式成员国,并同时成为PCT条约规定的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依据(《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申请(简称PCT申请或国际申请)由于其具有很多优点而成为中国企业在外国进行专利布局的一个重要途径。中国的PCT申请量快速增长,2010年中国的PCT申请量已经达到12337件,增幅为56.2%。

PCT申请的优缺点

PCT申请具有很多优点。首先,PCT途径推迟了申请进入外国审查程序的时间。对于依据《巴黎公约》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必须在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提出外国申请,否则,丧失优先权。PCT申请虽未改变《巴黎公约》有关优先权的规定(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提出PCT申请),但是将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期限延迟至自优先权日起的30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在中国,在缴纳宽限费后,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为自优先权日起32个月内)。所以,中国企业在本国提出普通申请并以该普通申请作为优先权文件提出PCT申请或直接提PCT申请之后,可以自优先权日或国际申请日(在无优先权的情况下)起30个月或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进入指定国或选定国的国家阶段手续。PCT途径给中国企业提供了充分的时间来考虑是否要在多个国家进行专利申请,同时,延迟了巨额花费的支出时间。

其次,PCT申请还提供了申请的可专利性评价。国际检索报告及其书面意见给申请人提供了该国际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的初步依据。国际初审报告对PCT申请是否满足专利性国际标准进行评价,除了评价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还涉及权利要求、说明书和附***是否清楚,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等内容。中国企业可以根据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判断该PCT申请的专利性前景,决定是否进行国家阶段程序以及选择哪些国家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如果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初步审查报告表明PCT申请明显无专利性,并且无法通过修改来克服,申请人可以考虑中断程序以避免不必要的费用。

第三,在一些PCT成员国PCT申请的国际公布为专利申请提供了临时保护。PCT条约的多数缔约国规定,只要国际申请或者权利要求书以本国***语言公布,按照本国规定将给予申请人临时保护的权利。

虽然PCT申请存在很多优势,但是有人认为PCT申请存在程序复杂、相关申请表格填写难度大的缺陷。此外,从某种角度上讲,如果不能有效地利用PCT途径,则会导致不必要的申请费用和损失。

PGT申请策略

因此,中国企业在了解PCT申请的优缺点之后,宜根据待申请的技术的重要性、市场前景、技术发展情况等因素来考虑是否提出PCT申请。如果是一项具有前瞻性、技术生命周期长、希望在多国(例如五个以上国家)获得专利保护的重要技术,或者企业需要较长的时间进行市场评估和办理专利申请手续,则可以考虑进行PCT申请。如果该项技术并非重要技术,并且生命周期短,相关技术更新快,企业也不准备在多国请求专利保护,则不一定进行PCT申请。如果该技术是一项重要技术,企业希望在少数几个国家尽快获得专利权,则可以直接提出外国专利申请而不必走PCT途径。值得注意的是,向外国申请专利涉及保密审查。对于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并详细说明其技术方案。如果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后拟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在向外国申请专利之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在这一情况下,申请人在向外国申请专利时可以依据《巴黎公约》要求该中国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如果企业盲目进行PCT申请(例如有些企业为了专利排名而提出PCT申请),使得很多PCT申请仅仅进行了国际阶段而没有进入任何国家的国家阶段,则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资源浪费。

中国企业如何提出PGT申请

中国企业可以以中文或英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申请,或以公约约定的多种语言中的一种在一个受理局提出PCT申请。PCT申请的效力相当于在指定国提出一件正规的国内申请。中国企业可以委托国内专利机构PCT申请,从而有效地处理PCT申请阶段的各种手续。

国际检索程序和条约第19条修改

PCT申请的国际阶段有国际检索程序和国际公布程序以及一个可选的国际初步审查程序。国际检索程序提供给申请人国际检索报告及其书面意见。在进行国际检索之前申请人除了可以对明显错误作更正外,没有对国际申请进行修改的权利。在国际检索报告向国际局和申请人传送之日起2个月或自优先权起16个月,以最后到期的期限为准,申请人可以根据条约第19条进行修改,该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不能对说明书和附***进行修改。该修改需要向国际局提交,而非国家知识产权局。需要通过信件提交一套包含修改内容的完整的权利要求书和修改声明。该修改声明应该包括对修改内容和修改依据的说明。如果该修改声明对修改内容和修改依据的说明不充分,可能会收到国际局下发的补正通知书。修改不得超出国际申请(PCT申请)提出时对发明公开的范围。这一修改超范围的判断原则与我国专利法中修改超范围的判断原则(“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实质上是一致的。

通常,当国际检索报告及其书面意见给出了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或工业实用性的初步意见时,作为申请人的中国企业可以研究国际检索报告中列出的对比文件,分析书面意见,从而针对性地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如果申请人决定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要求并希望修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通常不必进行条约第19条的修改,而直接在提国际初步审查要求时进行根据条约第34条的修改,同时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进行修改。如果国际检索报告给出了关于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的积极、肯定的评价,如无特殊情况不必进行第19条修改。国际初步审查程序和条约第34条修改

国际初步审查程序是PCT的可选程序,其可以提供关于可专利性的初步、无约束力的评价。国际初步审查由国际初步审查单位进行。中国企业作为申请人可以自优先权日起22个月内或收到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之日起3个月内,以后到期为准,向国家知识产权

局提出要求。

依据条约第34条,在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作出之前,申请人有权依规定的方式、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修改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修改同样不得超出国际申请提出时对发明公开的范围。该修改的期限是在提交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或直至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制定之前。所以,申请人可以进行多次依据条约第34条的修改,并且该修改的期限是较长的。修改需要以信函方式递交并附具修改替换页。信函需要说明被替换页和替换页之间的关系,并应指出所作修改在原始提交的申请中的基础,必要时解释修改的理由。当删除整页内容时,可以仅用信函解释修改的原因。当修改说明书和附***时,提交变化部分的替换页;当修改权利要求时,提交完整权利要求的替换页。替换页一般应当打印,修改微小时可以是手写形式。如果申请人通过修改说明书、附***或权利要求导入了超出PCT申请提交时公开内容的范围,那么,修改视为未提出。如果申请人对权利要求、说明书或附***进行了修改,但是没有随替换页一起提交说明修改基础的信函,那么,修改视为未提出。

虽然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无法获得实质性的专利权,但是当国际检索报告对国际申请的专利性作出负面评价时,申请人还是应该重视在国际阶段的修改机会,利用条约第19条修改或者第34条修改对申请文件(尤其是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以便在国际初审报告中获得有利的专利性评价,并克服国际检索报告中关于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缺陷,和/或克服国际申请缺乏单一性的缺陷。这对于申请人充分认识其专利申请的专利性进而决定是否进入某个国家的国家阶段以及具体进入哪些国家阶段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国家阶段

进修申请表篇3

关键词:高校;奖、助学金;系统

中***分类号: G526.7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7)05-135-2

1 系统简介

1.1 总体申请流程

该系统把申请奖助学金分为了学生选择奖助学金项目进行申请,由导员进行审核,系书记进行审批,由学院进行审核通过。如果申请通过学生导出申请表格,如***1所示。

1.2 总体设计流程结构

该系统一共分为四大模块,分别为学生模块、导员模块、系书记模块和学校模块,没一个模块的功能各不一样,以学生的身份登录可以进行申请奖助学金、进行查看申请进度、修改自己的信息,导员登录可以查看自己学生的成绩、违纪情况以及对奖助学金进行审批、对导员自己的基本信息进行修改,以系书记的身份登录可以进行查看本系学生的成绩以及违纪情况,对奖助学金进行审批,以学院的身份登录可以进行查看全校学生的成绩,导入成绩,导入受处分的情况,以及班级的添加,奖助学金的审核、批复。如***2所示。

2 登录模块流程

2.1 注册

注册时分为学生注册和导员注册,学生注册以学号进行注册,没有学号的学生不能进行注册,导员以工号进行注册,注册完成以后,系书记不需要自己注册账号,系书记的账号由管理员统一分配。进行登录,登录以后系统进行判别身份,学生登录只能行使学生的权利,导员登录只能行使导员的权利,系书记登录只能行使系书记的权利,学院登录只能行使学院的权利。学生注册时候需要填写①姓名;②性别;③学号;④身份证号(输入中不允许出现空格);⑤所在系;⑥入学年份;⑦专业;⑧卡号(输入中不能出现空格,卡只能为建行的卡号);⑨联系方式(***、QQ号);⑩导员信息,导员进行完善信息的时候要填写①姓名;②性别;③工号;④所在系;⑤所管理的专业。

2.2 学生登录模块

进入登录界面,正确输入账号和密码,系统进行对用户的身份进行判别,如果判断为学生用户,则进入学生模块,学生可以查看自己的基本信息,并且更具要求计划申请奖助学金的类型,然后录入申请信息,提交申请之后可查看申请进度,之后退出系统。

2.3 修改密码

学生修改密码有两种方法,第一种学生知道密码,那么学生只需要输入原始密码,在输入新的密码就可以修改密码了,第二种是学生忘了自己的密码,这个时候学生就需要管理员对学生的密码进行重置,重置完成以后学生在对自己的密码进行修改。

2.4 个人信息的修改

学生可以对个人信息进行简单的修改,可以修改自己的联系方式和银行卡号,如果学生需要修改学号,班级,系别,就需要学生到导员那里进行申请,由导员上报到管理员进行信息重置。重置完成以后学生再进行重新填写个人信息。

3 导员登录模块流程

3.1 导员登录模块

进入登录界面,正确输入账号和密码,系统进行对用户的身份进行判别,如果判断为导员用户,则进入导员模块,导员可以进行查看所带学生的成绩,违纪情况,对申请奖助学金的同学进行审核,对申请助学金的同学进行分档处理。

3.2 导员审核

导员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审核,审核的标准以学生手册上的条例为标准,对申请的学生填写的信息和系统所展示的信息,进行对比审核,如果符合申请标准审核通过就上报系里,如果未通过就退回到学生系统。

3.3 导员修改个人信息

导员完善完自己的信息就不可进行修改了,只能通过管理员进行重置。管理员重置完成以后导员再进行修改个人信息。

3.4 修改密码

导员修改密码也分为两种一种是,知道密码,直接填写密码,然后填写新密码就可以进行修改,第二种是导员忘记自己的密码,这时候需要和管理员进行申请,由管理员对导员的密码进行重置,重置完成以后导员再进行密码的修改。

4 系书记登录模块流程

4.1 系书记模块

进入登录界面,正确输入账号和密码,系统进行对用户的身份进行判别,如果判断为系书记用户,则进入系书记模块,系书记可以进行查看本系所有学生的成绩,以及违纪情况,还可以查看是那个导员的学生,对申请奖助学金的同学进行审核,导出汇总表格以及申请表格,查看申请进度。

4.2 系书记进行审批

系书记根据导员提交的申请名单进行审批,根据学生手册的相关要求对学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批,如果审批通过就上交学院审核,然后导出汇总表格,如果没有通过,就返还学生信息。

5 学院登录模块流程

5.1 学院模块

M入登录界面,正确输入账号和密码,系统对用户的身份进行判别,如果判断为学院用户,则进入学院模块。学院可以添加和查看全校学生的成绩、添加和查看全校的违纪情况、添加学院的年级、班级和系别,对申请奖助学金的同学进行审批,导出汇总表格、管理学生、导员和系书记的账号。

5.2 学院审批流程

学生根据系提交的汇总表,对全院学生进行全面审核,如果审核通过,打印汇总表格,上交教育厅,如果未通过返还学生信息。

参 考 文 献

[1] 严耿超.基于.NET平台中职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中国电子商务,2013(16):48-51.

[2] 余华平.基于UML的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系统设计[J].计算机技术与发展,2010,20(5):32-35.

[3] 刘俊辉.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南开大学,2011.

进修申请表篇4

1947年,***府公布“经济部中央标准局组织条例”,“度量衡局”与“工业标准委员会”合并成立“中央标准局”,

1949年,“中央标准局”迁往我国台湾省,其中的商标业务由台湾省“建设厅”办理,

1950年,“经济部”授权“标准局”兼办专利业务

1954年,“经济部”授权“标准局”兼办商标业务

1964年,在“标准局”内增设“计量检定实验室”

1972年,增设资料阅览室,局址由台南市迁至台北市松江路61号

1973年,“标准局”加入“台湾科技***书馆及资料单位馆际合作组织”

1979年,修正公布“台湾经济部台湾标准局组织条例”,成立“标准及专利资料中心”

1983年,“标准局”迁址台北市光复南路102号华视大楼4―7层

1984年,公布施行“度量衡法”

1988年,增设高雄资料室

1989年,“标准局”迁至现址,台北市辛亥路二段185号中央百世大楼

1990年,增设台中资料室

1991年,增设新竹资料室

1993年,公布施行“商标法修正案”

1994年,公布施行“专利法修正案”

1995年,公布施行“集成电路布***保护法”

1997年,再次修正“专利法、商标法和标准法”

1998年,公布“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组织条例”,明确规定其负责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设计、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相关业务;

1999年,“经济部中央标准局”正式更名为“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增加著作权,集成电路布***设计,商业秘密等业务,并将标准、度量衡业务移交“标准检验局”,将新竹、台中、高雄3个资料室更名为“地区服务处”;

2000年,增订、修正“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组织条例”,公布施行“专利审查官资格条例”和“商标审查官资格条例”,在深坑增设“智慧财产局第2办公室”;

2001年,将“行***院新闻局”音像制品出口审查业务及其相关人员划归“智慧财产局”,再次修改“专利法”;

2002年,修正“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组织条例”;

2003年1月3日,台湾地区“立法院”通过“新专利法”修正案,共修ZE98条,新增24条,删除32条,并于2月6日公布;

2006年4月,提交智慧财产法院组织法及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草案至“立法会”审议,6月26日,就专利法中关于新式样专利部分的修正草案召开公众听证会,12月6日,就专利、商标电子申请实施办法草案召开公众听证会,7月18日、12月26日就专利法中关于“一案两请”及新型专利制度的整体***策部分修正草案召开公众听证会。

2007年7月11日公布“专利法”,1月、3月台湾地区“立法院”相继通过“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和“智慧财产法院组织法”,9月成立“智慧财产法院”,院址暂设在铁路局的板桥新站大厦,预计于2011年迁至林口。

2008年,“专利法”自1月11日起生效,新成立的“智慧财产法院”拟于7月1日开始案件审理工作,处理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案件(依据台湾地区智慧财产法院组织法规定,“智慧财产法院”管辖范围包括:涉及知识产权争议的民事诉讼第一审及第二审案件,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判决而上诉或抗告的刑事案件以及行***诉讼第一审案件,至于民事诉讼第三审仍归“最高法院”管辖,行***诉讼上诉案件则由“最高行***法院”审理。)。

我国台湾地区新型专利制度发展简介

我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的肇始

辛亥***后的***府工商部于1912年制定并实行的《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规定,奖励的对象仅限于发明和改良的产品,对食品和医药品不授予专利,1923年北洋***府农工商部公布的《暂行工艺品奖励章程》中,将奖励的对象扩大到工艺品制造方法,规定对产品和制造方法的发明授予3年或5年的专利权。在上述专利保护条例或规定中,保护类型只有发明专利一种。

1932年9月,***府颁布了“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并于1939年4月进行了修订,颁布了抄发“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的训令,其中规定“关于物品之形状构造或装置配合而创作合于实用之新型者”,“关于物品之形状,色彩或其结合而创作适于美感之新式样者”,“承认其专利,并给予3年或5年适当的奖励”。在这次修订中扩大了专利保护的范围,增加了新型专利和新式样专利两种专利类型,并规定对新型专利给予3年或5年的专利权,这也是我国第一次在法律法规中明确提出实用新型专利制度。

1940年11月,南京***府在经济部内设AT业专利办法筹备委员会负责起草专利法,草案于1942年提交“立法院”审议,并于1944年获得通过。1944年颁布的专利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正式的现代专利法。它包括发明专利,新型专利、新式样专利和附则等四章。对申请专利的条件、授予专利的发明与不授予专利的发明的范围、专利期限、审查程序、专利实施及缴纳费用等方面作了较全面的规定。这部诞生于抗战后期的专利法律,包含了法律界人士的努力和心血,也体现了南京***府希冀在战后发展经济、振兴国力的美好愿望,但终究由于***派统治者的错误选择而未能付诸施行。

我国宝岛台湾省自1895年起因《马关条约》被清***府割让给日本后,一直处于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统治之下,其中1899~1945年问其专利制度实行的是日本特许法,自1945年台湾光复,至1949年期间实行《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自1949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1944年版专利法。我国台湾地区于1950年开始受理专利申请,并对1944的专利法有多次修改,例如,1959年1月22日对全文修改公告,1960年5月12日、1979年4月16日、1986年12月24日公布部分修订条款,1994年1月21日对全文修改公告,1997年5月7日、2001年10月24日公布部分修订条款,2003年2月6日再

次对全文修改公告。下面将针对其近几次影响较大的法律修改和新型专利制度的相应变化做简单介绍。

2 1959年台湾地区专利法的新型专利制度及其修改

1944年专利法在台湾地区实行10年以后,其修改草案于1959年1月9日得到通过,并于1959年1月22日公布施行。该部专利法对新型专利的定义为“凡对于物品之形状构造或装置首先创作合于适用之新型者”,不能授予新型专利权的情况包括,“申请前已见于刊物或已在”国内“公开使用他人可能仿效者,但因研究实验而发表或使用于发表或使用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新型专利者,不在此限,有相同之发明或新型核准专利在先者,已向外国***府申请专利逾一年者,经陈列于***府或***府认可之展览会,于开会之日起逾6个月尚未申请专利者,申请专利前大量制造而非从事实验者。”

还规定,新型专利同发明专利一样实行实质审查制,审查合格之后予以公告,自公告日起6个月内(即审定公告期)任何人均可向专利局提起异议请求再审查。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授予专利权并颁发专利证书。

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0年。

此外,原先申请类型为发明或者新式样专利的,若转为申请新型专利,可以原申请日作为新型专利的申请日,但是,在发明或者新式样专利审定书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后请求转换申请类型的除外。

1960年5月12日颁布了对1959年台湾地区“专利法”的修订条款,其中,关于新型专利的变化在于,首先将不能授予新型专利的情况中的“已向台湾地区外申请专利逾一年者”删除,其目的在于为了便于当时引进外国专利技术和投资,提高台湾地区工业技术水准。此外,加入了“运用申请前之习用技术、知识显而易知未能增进功效者”一条,其原因在于按照当时国际惯例,若发明内容为该领域一般技术人员显而易见,或者是常用技术的转用,各国专利法都是不授予专利权的。

在此次修改中,将新型专利权的期限由自申请日起计算改为自审定公告日起计算,期限仍为10年,但不能超过自申请日起12年。

对于新型专利的异议制度,将以前6个月的异议公告期缩短为3个月。并提高了侵犯新型专利权的罚金标准。

1979年4月16日公布的台湾地区专利法修改条款,进一步提高了对侵犯新型专利权的罚金上限。

3 1994年台湾地区专利法的新型专利制度及其修改

20世纪80年代以来,台湾地区经济增长加速,电子信息产业得到了飞速发展,国际贸易额逐年增长,企业在进入国际化阶段时也越来越多地遇到知识产权纠纷和专利纠纷。此外,在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与台湾地区贸易谈判中,美国也挟知识产权条款压迫中国台湾方面,迫其让步。1989年美国贸易代表第一次“特别301条款”年度报告时,台湾地区就被列在“重点观察名单”中,此后美国每年的“特别301条款”审查报告中,中国台湾地区不是被列在“观察名单”中,就是被列在“重点观察名单”中,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96年(1992年,美国贸易代表曾指称中国台湾是“盗版和仿冒的天堂”。杨德明著《简析台湾专利制度的最新变化》,载海峡科技与产业)。在美国方面的强大压力之下,也为了满足本地区企业成长发展的需求,对本地区知识产权法律进行修改和调整也就是意中之事了。中国台湾地区于1993年12月28日通过了修改后的专利法全文139条,并于1994年1月21日公布施行。

此次专利法修改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调整了发明专利的有效期,即修改后专利法五十条第三项之规定为自申请日起算二十年届满。而此前专利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专利权期间为十五年,自公告之日起算,但自申请之日起不得逾十八年”。对于新旧法过渡期的处理方式,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本法修正施行前,已审定公告之专利案,其专利权期间之计算,依修正前之规定办理。”因此,1994年1月21日之前尚未授权的发明专利有效期限依旧法执行。

1997年5月7日又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其中将新式样专利权期限由原规定的“自申请日起算十年届满”修改为“自申请日起算十二年届满”。

1994年中国台湾地区专利法对不授予新型专利权的范围也进行了修改,其规定不能授予新型专利权的情况包括“申请前已见于刊物或已公开使用者,但因研究、实验而发表或使用,于发表或使用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新型专利者,不在此限,有相同之发明或新型申请在先并经核准专利者,申请前已陈列于展览会者,但陈列于***府主办或认可之展览会,于展览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专利者,不在此限,新型系运用申请前既有之技术或知识,而为熟习该项技术者所能轻易完成且未能增进功效时,虽无前项所列情事,仍不得依本法申请取得新型专利。”

2001年10月24日中国台湾地区再次公布修改的专利法,对专利制度又有大幅度调整。首先是为了本地区申请人利益和符合国民待遇原则,导入了台湾地区优先权制度。其规定,申请人基于在台湾地区在先申请的发明或新型专利再次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就在先申请的说明书或说明书附***中记载的发明创造内容主张优先权。并规定不能享有台湾地区优先权的情况是,已超出自在先申请的申请次日起12个月的;在先申请已经享有过优先权的;在先申请是转换过申请类型的,在先申请已经审定的。对于被要求优先权的在先申请,自申请次日起15个月后视为撤回,并且自在先申请的申请次日起十五个月后不得撤回在后申请的优先权请求。若在在先申请的申请次日起15个月内撤回在后申请,则视为同时撤回优先权请求(台湾地区对于这种撤回在后申请的情况做了明确的规定,即其优先权请求视为同时撤回。对此我国现行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都没有明确规定,给审查实践中的操作带来一些障碍)。

其次,对发明专利实行早期公开制,此前其发明专利审查一直采用审查合格后审定公告制,还规定自发明专利申请次日起3年内,任何人均可以向专利管理机关请求实质审查。台湾地区“智慧财产局”于2003年5月1日发行第一卷第一期发明公开公报。对于尚未获得授权即公开的发明专利申请,由于其技术可能遭受到他人的仿冒或者实施,规定申请人将来取得专利权后,可以对此期间利用其专利技术的第三人要求适当的补偿金作为弥补。

再就是侵犯发明专利权除罪化,删除侵犯发明专利权的刑事责任(此前台湾地区专利法对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处罚包括科处罚金和判处自由刑。自由刑是以剥夺人的基本权利之自由为主要内容,受刑者在一定的设施内被拘禁。台湾地区自由刑分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

2001年台湾地区专利法对新型专利定义为“称新型者,谓对物品之形状、构造或装置之创作或改良。”由于发明专利改为早期公开制,对不能授予新型专利权的规定做出适应性修改,即将之前的“有相同之发明或新型申请在先并经核准专利者”不授予新型专利权,修改为:“申

请专利之新型,与申请在先而在其申请后始公开或公告之发明或新型专利申请案所附说明书或***式载明之内容相同者,不得取得新型专利。但其申请人与申请在先之发明或新型专利申请案之申请人相同者,不在此限。”

对于新型专利权的期限,2001年台湾地区专利法再次修改为自申请日起算12年届满。这样3种专利权的起始时间都统一为自申请日起。

对于将发明或新式样专利转换申请为新型专利或者将新型专利转换申请为发明专利,规定仍以原申请日为转换类型后申请的申请日,但如果提出转换请求的时机在原申请审定书送达之次日起30日之后,以请求转换申请类型的请求日为新申请的申请日。

对于新型专利的专利权范围界定和专利权人的权利,其规定“新型专利权范围,以说明书所载之申请专利范围为准。必要时,得审的说明书及***式。”新型专利权人拥有排除他人未经其同意而制造、销售、使用或者以上述目的进口该新型专利物品的权利。

中国台湾地区1994~2001年三次专利法的修改,主要目的都是为台湾加入关税暨贸易总协定及后来的世界贸易组织(WTO)服务,并与TRIPs协议相适应。

4 2003年中国台湾地区专利法的新型专利制度及其修改

2003年2月6日中国台湾地区再次公布了全文修改的专利法共138条,并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修改是近几次该法中规模最大的一次,新型专利制度也有本质性的变化,现简介如下。

第一,对新型专利的定义修改为“指利用自然法则之技术思想,对物品之形状,构造或装置之创作”,即在法律中明确写入了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思想。

第二,对于之前不能授予新型专利的兜底条款进行修改。原规定为 下列物品不予新型专利 ①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或卫生者,②相同或近似于“***旗”、“国旗”、“***旗”、“国徽”、“勋章”之形状者。此次修改将第二项删除,修改为 “新型有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或卫生者,不予新型专利。”

第三,此次对新型专利制度最大的修改在于新型专利改为采用形式审查并增加了新型专利技术报告制度。由于台湾地区“智慧财产局”审查人员数量有限,再加上专利申请连年积压,因此,“智慧财产局”曾于2000年1月起委托学术机构耗时10个月研究新型专利是否应当放弃实质审查而改为形式审查。此次新型专利改为形式审查后,其审查内容主要包括①新型专利申请不是物品的形状、构造或装置,②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或卫生,③违反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名称、发明说明,摘要及申请专利范围的规定,或者发明说明、申请专利范围及附***的撰写方式不符合专利法施行细则,④违反发明创造申请原则,⑤说明书及说明书附***未揭露必要事项或其揭露明显不清楚。新型专利改为形式审查后,台湾地区专利申请案件处理时限表对其审查周期要求从原先的16个月修改为6个月(事实上,按照之前16个月的审查时限,在审定公告后有3个月的异议期,另外制作公告大约1个月时间,因此,新型专利从申请到获得专利证书大约20个月,改为形式审查后,大约2~3个月即可收到新型形式审查处分书)。

此次中国台湾地区改法后加入的新型专利技术报告,类似中国大陆目前实行的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和日本的实用新案技术评价书,基于检索的结果对该新型的申请专利范围(即权利要求)的专利性进行评价。按照修改后法律规定,新型专利经公告后,任何人均可以就该新型专利向专利管理机构申请出具新型专利技术报告,且该申请不得撤回。专利管理机构应当将上述提出新型专利技术报告的申请在专利公报上刊登,应当指定专利审查人员做出新型专利技术报告,并由该专利审查人员署名。如果符合相关规定,该新型专利技术报告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即使某新型专利权丧失,但仍可对其提出新型专利技术报告。法律还规定,当新型专利权人行使新型专利权时,应当提示新型专利技术报告进行警告,当新型专利权遭到撤销时,如果专利权人当初是基于技术报告的内容行使权利,则对他人因实施其新型专利而遭受的损失不负担赔偿责任。

台湾地区“智慧财产局”还规定,新型专利技术报告只是一份评价所请求新型专利的参考意见而不是行***决定,因此,不能提起行***救济。

2005年3月30日“台湾地区智慧财产局”公布了第一份新型专利技术报告(该新型专利技术报告编号为92206885e01,针对“直下式背光源模块”新型专利作出),其新型技术报告编号采用在该新型专利申请号后加上字母“e”和两位流水号的方式,报告内容包括台湾地区专利法施行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新型专利证书号、申请号、申请日,优先权日,技术报告申请日、新型名称、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住所或营业所、专利人、申请新型专利技术报告人的姓名或名称、专利审查员姓名,国际专利分类号、对比文献,对比结果,以及完成日、备注和注意事项等。2005年台湾地区“智慧财产局”共完成新型专利技术报告1136件,其中,不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的有387件;2006年共完成新型专利技术报告2790件,其中,不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的有918件(台湾地区“工业总会智慧财产权委员会”《台湾知识产权新闻》,第15卷第4期,2007年4月16日。)。

第四,新型专利权的期限再次修改为自申请日起算10年届满。另外,对于转换类型的专利申请,以原申请的申请日为转换类型后申请的申请日,但自原申请准予专利之审定书,处分书送达后,或自原申请不予专利之审定书、处分书送达之日起60日后,不得再请求更改类型,此规定修改后较之前的3013有所延长。

第五,根据TRIPs协议的标准将新型专利权人的权利范围扩大,在制造、销售、使用或者以上述目的进口的基础之上加入许诺销售(许诺销售一词在原法条文本中为”为贩卖之要约”)一条。

第六,废除3种专利的异议制度。如前文所述,此次改法之前台湾地区对专利权的公众救济手段分为两种,一是审定公告日之后3个月的异议期,在此期间公众可以按规定提出异议请求,二是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授予专利权之后,公众还可以按规定举发(相当于提出专利权无效请求)。原有的异议程序有三级行***诉讼救济程序,经常导致一个异议程序旷日持久,而相应的专利权争议则迟迟无法确定,竞争对手借异议程序阻碍专利权人领取专利证书的情况更是屡有出现。此次法律修改之后,废除异议程序,将提起异议的理由整合到举发理由中,简化了专利行***诉讼层级,使得专利权能够及早确定。

第七,废除新型专利的刑罚规定。如上文所述,中国台湾地区在2001年修改的专利法中已经删除了侵犯发明专利权的刑事责任,即发明专利侵权的除罪化,但当时仍然保留了侵犯新型专利权和新式样专利权的刑事责任。通常而言,发明专利的技术难度和发明创造高度相对于新型专利和新式样专利而言要高,既然侵犯发明专利权都已经免除刑事责任,那么,仍然保留侵犯新型专利权和新式样专

利权的刑事责任就不符合情理了。因此,在2003年修改的专利法中废除了侵犯新型专利权和新式样专利权的刑罚处罚。至此,在台湾地区侵犯专利权就只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承担刑事责任了。

5 酝酿中的对新型专利制度的进一步修改

中国台湾地区自2003年专利法实施以来,由于对新型专利制度有根本性变革,因此,立法层面和专利行***管理机关都对新法下的新型专利制度的发展与变化十分关注。台湾地区“智慧财产局”曾于2004年7月21日,即修改后的新型专利审查制度实施一周年之际,与各界相关人士展开讨论,就一年中新型制度的新变化、新发展进行回顾。当时讨论会的5项主要议题如下。

(1)新型专利实行形式审查一年以来,虽然可以加快取得权利,但新型专利权人对于这种方式是否认可?是否符合经济、行业发展需要?是否还是实质审查更符合现实情况?

(2)由于新型专利采用了形式审查,并且没有依职权审查的规定,其确权仅有举发(类似无效请求)一条途径,法律规定任何人均可以提起举发,那么,新型专利权人对自己的新型专利提起举发,在法理上是否存在问题?是否有必要引入对新型专利的适当的依职权审查制度?

(3)当前法律禁止同一发明创造申请两项专利,但因为新型专利采用形式审查之后,有弱化新型专利权的风险,是否应当放开双重申请制度?

(4)由于新型专利技术报告仅作为行使新型专利权的参考文件而不是行***决定,如果不服该技术报告,并没有救济渠道,只能通过自行检索后再次请求出具新型专利技术报告。因此,是否有可能将新型专利技术报告的性质变更为行***决定?

(5)根据法律规定,新型专利只有在公告后才能提出技术报告申请,是否有可能将该申请提前至新型专利的形式审查阶段?

从上述讨论议题可以看出中国台湾地区新型专利制度改为形式审查加技术报告后存在的问题和弊端,台湾地区“智慧财产局”也着手准备进一步的法律修改工作。

2006年7月18日,台湾地区“智慧财产局”召开公众听证会,就新型专利制度的改革征求各界意见。会上各界代表就“是否开放发明与新型专利双重申请”的议题展开激烈讨论。产业界代表从其市场竞争和专利布局方面考虑,一致表示支持开放双重申请,而部分学院派人士则认为双重申请制度不可行,甚至建议废除新型制度。“智慧财产局”则倾向采纳产业界意见,即开放“同一人于同一天申请同一发明和新型专利”,但申请人应当在提出申请时注明“同时申请发明,新型专利”。会上还对新型专利技术报告处理过程中,没有给申请人提供适当的补充、修改和陈述意见的机会进行了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将在未来修改法律时建立补救机制。

2006年12月26日,台湾地区“智慧财产局”再次召开关于新型专利制度的公开听证会,并提出了相关法律条款的修正草案,讨论“有条件的一案两请”。草案规定,同一人就同一发明创造,于同一日分别提出发明专利与新型专利两件申请,如果在申请时主动声明其事实,而且在取得发明专利权之前声明放弃新型专利权,就可以得到新型专利权与发明专利权接续式的权利保护。此草案也得到了与会人员的一致赞同。

2007年1月1日起,台湾地区“智慧财产局”允许新型专利权人对评价结果为新型专利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的技术报告提出说明。其具体操作办法是,审查人员在判断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时,如果有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的权利要求,在不影响新型专利技术报告申请人权益的情况下,应到在寄发技术报告之前,先通知新型专利权人提出说明,处理时间大约30天。当收到新型专利权人的答复意见或资料后,审查人员会在正式寄发新型技术报告之前判断是否修改或变更对前述权利要求的评价结果。考虑到制作新型专利技术报告的时效性要求,不论新型专利权人是否答复,都将在30天后寄发新型专利技术报告(台湾地区“工业总会智慧财产权委员会”《台湾知识产权新闻》,第15卷第2期,2007年2月16日)。

中国台湾地区新型专利收费标准

根据中国台湾地区2004年7月1日施行最新的专利规费收费准则,新型专利的相关收费标准如下。

①申请新型专利,每件新台币3000元。

②申请改请为新型专利,每件新台币3000元。

③申请举发,每件新台币9000元。

④申请分割,每件新台币3000元。

⑤申请新型专利技术报告,每件新台币5000元。

⑥申请更正说明书或***式,每件新台币2000元。

⑦申请举发案补充、修正理由、证据,每件新台币2000元。

⑧申请变更说明书或***式以外之事项,每件新台币300元;同时申请变更二项以上者,亦同。但同时为第六款之申请或为前款之申请者,仅依各该款之规定收费。

中国台湾地区三种专利的年费收费标准相同,具体如下。

①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新台币2500元。

②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新台币5000元。

③第七年至第九年,每年新台币9000元。

进修申请表篇5

甲方:_________乙方(投资人):_________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电话,传真和网上委托服务等远程交易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远程交易服务的内容和种类: 本协议所述远程交易服务的形式包括:电话委托,传真委托以及网上委托三种,具体委托内容如下表所示,乙方可根据自身的交易特点和对技术风险的考虑任选其中一种或多种交易方式(请在内打勾选择):电话交易;传真交易;网络交易。二、远程交易服务的特别提示: 1.受理提示:甲方收到乙方通过远程交易方式提交的认购,申购申请后,应在验证资金到账后受理申请。申购基金的价格计算以资金到达日或申请提交日中较晚日期之日终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甲方收到乙方赎回申请,应在验证交易账户有足够基金余额时受理申请,否则视为无效申请,甲方可不予执行乙方赎回申请。 2.时间提示:认购期内,基金当日委托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每日下午17:00,如乙方17:00后提交委托申请,则甲方视乙方的委托申请为次日的申请。在开放日,基金当日委托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下午15:00,如乙方15:00后提交委托申请,则乙方的委托申请按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理,但申购申请中选择当日为有效期的申请无效。乙方委托申请的时间以甲方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3.安全提示:为保证乙方账户的安全,防止受到恶意攻击,乙方进行电话交易时,若连续3次输错客服密码,委托将被中断;乙方进行电话交易和网络交易时,若累计6次输错客服密码,客服密码将被锁定,必须与甲方的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坐席(_________)联系进行客服密码解锁。连续输错密码的次数以甲方的电脑记录为准。为保护乙方交易数据的安全,在进行网络交易时,乙方应使用甲方指定的浏览器。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他软件或设备进入甲方网站,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造成的任何后果,均与甲方无关。 三、电话交易和网络交易特别注意事项: 1.本电话交易通过电话语音系统实现。本网络交易通过本公司网站系统实现,有关办理交易的具体程序参照甲方交易说明执行。 2.乙方通过电话,网络下达的交易指令,均以电脑记录资料为准,乙方对其进行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申请开立电话交易或网络交易时,初始查询密码为基金账户号码后六位,交易密码为乙方交易账户密码。乙方可通过直销柜台,电话语音系统或本公司网站修改密码。甲方根据乙方输入的基金账号和密码作为判认电话交易或网络交易的依据。 4.乙方务必注意交易密码的使用和保密。凡使用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之有效交易,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甲方因不可预期的线路拥塞,传输不良,通讯中断,断电,电脑或电话系统故障,天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致无法收到或延迟接收乙方申请,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传真交易特别注意事项: 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准确填写由甲方提供的或从甲方网站_________***的相关申请表。乙方应认真,如实,完整地填写相应的业务申请表并签字后传真给甲方。 2.乙方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传真给甲方的资料包括:加盖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基金交易账户卡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3.乙方办理赎回申请时,传真给甲方的资料包括:加盖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基金交易账户卡复印件。同时乙方需在申请表中提供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供直销柜台核对。 4.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传真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无法识别或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契约或甲方业务规则等使甲方无法执行的,甲方可不执行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5.乙方应在发出传真后的10分钟内,拨打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与甲方工作人员确认是否收到传真,若乙方没有来电确认,且甲方按照乙方开户时填写的联系电话无法联系到乙方时,传真内容清晰,明确的,则甲方直接受理该笔委托;传真内容不清晰或不明确的,则甲方不予受理该笔委托。如因联系不到乙方,导致甲方对乙方交易申请的处理与乙方真实意思表示不符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6.投资者可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9:30之后通过电话,网上查询交易确认结果,或到直销网点柜台获得交易确认书。 7.乙方应在传真申请发出后的次日内,将传真原件,包括申请表原件,基金交易账户卡复印件,申请人(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邮寄到甲方受理业务的直销中心,时间以邮戳为准。甲方在受理业务十五日内收不到乙方邮寄的申请资料原件,甲方保留取消乙方传真申请的权利。 五、免责条款: 因下列事由之一发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因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 2.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委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3.法律和***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 4.由于在通讯,网络中断,堵塞等情况致使通过约定的委托手段无法下达申请委托时。 5.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甲方免责事项。 六、协议的变更及生效: 1.乙方可以在甲方提供的委托形式范围内修改委托形式。乙方提出的修改申请一经甲方确认,当日生效。 2.甲方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修改条款通知以书面形式公告于甲方的营业场所,或以其他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同已经得到乙方本人的认可,但甲方增加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服务内容除外。 3.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公开说明书》和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 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时终止。 七、争议的解决: 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___分会申请仲裁,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进修申请表篇6

财产保全的目的在于保证审判活动的进行以使将来生效的判决行以实现,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它实际上是当事人法定享有的一种诉讼权利,是为了确保当事人诉讼目的的实现而设定的合法权利,因此,它有时又被称之为诉讼保全。财产保全这一诉讼权利的行使一般情况下是发生在诉讼之中,但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或者在递交诉状的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有关财产争议或纠纷的民事、经济案件的当事人,为了切实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或者避免不必要的难以弥补的损失,对所争议的财物很有必要及时地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当然,由于申请财产保全存在着因申请错误而要承担赔偿补申请人损失的责任,为了保险,申请财产保时就对与之有关的法律问题给以足够的重视。笔者拟给出两个案例,对财产保全相关产法律问题,有针对性地以点代面试作一些粗浅的分析。

案例一:

1993年3月21日,云南省泸西县三河乡建筑公司施工队队长梁福生,与蒙自县***队干部离退休养所达成口头协议,由梁租住休养所的345号房,并将其捷安牌吉普型小客车停放在休养所院内。1995年,双方为房租的交付问题发生争议,梁自同年3月以来一直未交房租。1996年5月16日,休养所将大门锁更换,使梁停在院内的汽车不能自由出入。为此,梁诉请法院判令休养所赔偿其汽车被扣押的损失,同时申请财产保全。8月1日,休养所在法院口头裁定通知并作记录时,才将大门大开,梁所停的汽车才得以出入。

对于梁福生申请财产保全。有一种意见认为,梁申请保全的是自已的汽车,并非是争议物,不存在保全问题。另有一种意见认为,梁欠人家房租,人家锁自已的大门,本案判决不可能是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房租和扣车损失相折抵即可,因而不能申请财产保全。笔者接受委托诉讼后,据理力争道:申请人梁是汽车利害关系人,不立即保全将会使汽车不能使用的损失扩大。休养所以扣车手段追讨房租违法,因而梁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将汽车开出休养成所的理由是成立的;鉴于梁欠房租,责令其提供实物担保以利相关的休养所诉房租案判决的执行,也是言之有理的。人民法院接受了笔者的意见,裁决执行保全,令梁提供实物担保后令干休所度其将车开出,这一做法符合法律精神实质,避免了双方的损失扩大。

案例二:

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供销社职工罗德荣,1995年5月5日与万粮进口汽车修配厂达成修车协议,规定原告河口县万粮进口汽车修配厂为罗修理中巴客车一辆,于同年5月30日交车付款,逾期一天罚50元,提前一天奖50元。6月5日,罗再次提车未成,便同意增修项目。6月20日车子修复出厂结算时,罗出据欠条一张给汽修厂并注明:“罗德荣欠万粮修车费975.80元,在七月十日来还清,过期照银行利息14.6%计”,汽修厂法定代表人陆建文在欠条上签字同意欠款1997年7月10日以前付清。后来,原告万粮进口汽车修配厂擅自将付款付款时间“九七”改为“九五”并且按督促程序申请支付令限令罗付清修理费,罗依法提出异议,要求终止督促程序撤销支付令,汽修厂便又起诉并申请并申请财产保全扣押了罗的中巴客车计18天。笔者接受罗德荣的委托在诉讼中,以原告万粮进口汽车修配厂在约定付款期未到的情况下,申请财产保全错误导致罗的经济损失为由,建议罗反诉,要求判令汽修厂赔偿损失;同时,申请复议要求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为避免原、被告当事人经济扣失的扩大,裁定解除对罗德荣中巴车的扣押,继而依法审理后判决驳回汽修厂的诉讼请求,判令其赔偿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罗德荣的经济损失2039元。

在本案中,河口县万粮进口汽车修配厂申请财产保全的错误,就在于其申请的事实依据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当赔偿补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进修申请表篇7

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主要依据是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即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根据中国专利审查实践,专利申请自提交受理以后的修改时机和限制主要有以下规定。

1 在初步审查阶段,可以根据初步审查意见来进行修改,即根据初步审查阶段的补正通知书或个别情况下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修改。

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2节的规定,审查员在初步审查阶段并不审查申请文件的技术内容,所以,申请人不被允许修改专利申请文件的技术内容,因为这样的修改内容可能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记载的范围而予以公布。因此,在初步审查阶段的修改不仅受到专利法第33条有关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的限制,而且还受到补正通知书所涉及的内容的限制。

2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1款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也就是说,在初步审查完成到专利局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间的阶段,有两次主动修改的机会。这种主动修改的自由度比较大,即只要在原始申请文件中有记载,就可以对权利要求的范围进行扩大、缩小和变更等方式的修改。也就是说,在此阶段,权利要求书可以根据说明书公开的内容而重新撰写。

3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申请人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修改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修改,即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但是,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修改和前述主动修改存在很大的差别。例如,根据说明书的记载而增加新的***权利要求在主动修改时是允许的,而在按照通知书的要求修改时则一般是不被允许的。

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期间进行修改时,修改的受限制程度不是固定的,而是与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具体审查意见有关。如果审查意见仅涉及权利要求的形式问题,例如,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至第23条的规定,那么,对权利要求的修改一般仅局限于对这些形式问题的修改。变更***权利要求的内容一般是不允许的。而如果审查意见涉及到权利要求的实质性问题,例如,新颖性或创造性问题,那么,对权利要求的修改限制就很小,特别是允许变更***权利要求的主题类型、主题名称及相应的技术特征,以克服原***权利要求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等缺陷。并且“只要变更后的***权利要求所述的技术方案已清楚地记载在原说明书中,就可允许这种修改。”

目前存在的问题

当前经常遇到的问题是,专利申请人在专利法实施细则所规定的主动修改的时机往往并不希望做主动修改,而专利申请人希望提交主动修改的时候,专利局却常常不予受理。

具体而言,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 我国的主动修改时机包括一个时间点,即提出实质审查之时;以及一个仅有三个月的时间段,即收到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

但是,申请人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三个月之后仍有约1~3年的时间才能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在这段时间内申请人所希望的专利保护范围可能已经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基于同族专利申请的审查结果希望对专利权利要求进行修改。但此时提交的修改一般却不被审查员所考虑,因而往往导致审查员审查了一套申请人所不希望保留的权利要求。这是很大的资源浪费。这既不符合加快审查的目的,也不利于保护发明创造。

2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当专利局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后,申请人基于审查员检索到的相关现有技术,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这是专利申请人最重要的一次修改时机。然而,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规定,专利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修改。专利审查员经常基于此条的规定拒绝专利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时提交主动修改。

根据中国专利审查制度,专利申请人只有在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前,难以判断应当要求多大的保护范围,只有在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后,专利申请人才有了修改专利保护范围的依据。如果此时不允许专利申请人对专利文件的保护范围做出主动修改,就使专利申请人丧失了可能获得更大保护范围的机会,第三人很容易根据专利说明书中已经公开的方案,规避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这对专利申请人非常不利。

此外,申请人往往不仅追求较宽的保护范围,而且还追求稳定的权利,例如防止因为授权的保护范围过宽而导致在主张专利权利时可能会遇到麻烦。换句话说,由于有了新的检索结果,申请人不但希望答复审查贯指出的问题而获得授权,而且也希望根据检索结果重新考虑主张的权利要求的范围。

对于解决上述问题的思考

对比各国关于主动修改时机的规定,可以发现中国专利审查制度对于主动修改规定是最严格的而且是时机最少的。

例如,欧洲专利条约实施细则第86条规定在收到欧洲检索报告之后和收到来自审查部门的第一次审查通知之前,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修改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在收到来自审查部门的第一次审查通知之后,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修改一次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没有审查部门的同意,不得进一步做出修改。

美国专利审查程序手册规定: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包括初步修改和答复最后审查意见的修改。初步修改是从专利商标局收到申请之日起到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前所提交的修改。一般地说,如果初步修改没有干扰专利局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就应当允许。

日本专利法规定,只要没有引入新的内容,在接受决定送达之前的任何时间,申请人均可以提出主动修改,当专利局发出审查通知书时,申请人可以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之内提出主动修改。

韩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人在实质审查之前和在实质审查期间且在收到授权通知书之前,均可以对申请文件做出主动修改。

显而易见,欧洲、美国,日本、韩国等具有代表性的国家或者地区在发明专利申请授权之前均为专利申请人提供了充分的修改专利申请文件的机会。

我国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中的专利文件修改规定所提供给申请人的修改机会不够充分,不利于保护发明创造。参考上述国家或者地区的规定,笔者在此针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1 在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到专利局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的整个期间,应当允许专利申请人提出主动修改,但应该以不干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为准。从保护发明创造的角度而言,允许申请人更长的修改时效期间更有利于保护专利申请人的利益,而从专利审查效率角度而言,也有利于节约审查程序。

2 在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应当准许专利申请人主动修改申请文件。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是申请人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后收到的第一个对申请内容进行评价的***意见。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一般包括审查员引用的对比文件以及审查员的反对理由。此时,专利申请人根据审查员引用的对比文件,并结合审查员的意见,重新分析所申请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从而能够界定出发明的最适当的保护范围。

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不允许申请人做主动修改,而只能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指出的问题来修改申请文件,不仅不利于保护专利申请人的利益,也是有违专利法的立法宗旨的。

进修申请表篇8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有关深 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简***放权, 1/2 实现企业退出便利化,降低企业退出成本,服务市场主体规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便捷高效。按照条件适当、程序简便、方便企业的要求,简化注销登记手续, 优化注销登记流程,创新服务发展方式,提高登记注册效率,构建便捷高效的市场退出 机制。

(二)公开透明。公开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条件、程序、期限和审查要求,规范 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和登记材料,优化登记注册流程,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

(三)控制风险。完善企业简易注销制度设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保障交易安全, 保护债权人、 2/2

陕西工商行***管理网上登记平台_公司注册网上登记流程指导(2014)网上登记流程指导 一、网上登记系统操作流程 第一步:用户注册、登录 用 户 登 录 天 津 市 工 商 行 *** 管 理 局 *** 务 网 站 (http : //),点击“网上办公”中的“企业注册申请” 或“企业名称预核准”窗口。首次办理网上注册业务,必须进行 用户注册。

第二步:网上申请 填报登记注册信息,提交网上登记注册申请。

第三步:网上预审 属地登记机关由内网登陆“天津市工商行***管理局综合业务 管理系统” ,点击进入“待办工作”窗口,对外网上报的登记申请 进行预审,做出“初审通过”或“驳回”的决定。对网上登记注 册申请进行预审时,用户可登录服务系统查询预审结果。被驳回 的申请,申请人按照驳回原因修改后再次上报。

第四步:递交材料 初审通过的,申请人打印登记材料,自登记机关初审通过之 日起 60 日内,向属地登记机关提交与网上登记申请内容一致,并 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原件。

业务办理流程***如下:1 二、用户注册:每个口令只能用于一个企业的名称查询和设立登 记,不能在两个企业同时使用。

1、登陆天津市工商行***管理局红盾网,***为: / ,根据业务需求,点击“网上名称预 核准”或“企业注册申请”3、在用户登录窗口,点击“注册” ,注册一个用户名,设臵密码:2 4、在以下的用户注册界面中填写用户信息:注意: (1)应填写真实姓名及***,密码遗忘或被盗时,可 通过手机短信重新获取; (2)一个***只能注册一次,一个邮箱只能注册一次, 一个用户名仅可申请一个名称,及该名称的登记; (3)应牢记所申请用户名及密码。

5、用户信息填写完毕,注册成功后,点击页面下方“返回登录” 选项,即可返回用户登录界面,输入刚刚申请的用户名、密码、 及验证码,办理名称或设立登记。3 三、名称预核准网上登记 网上企业名称登记申请包括如下步骤:1、选择名称分类—— 2、名称——3、填写名称信息——4、填写申报人信息——5、 上报——6、等待审批——7、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信息补录及打印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通知书,共 7 个步骤。

1、登录天津市工商行***管理局红盾网,***为: / ,点选该页面网上办公栏目下“网上 名称预核准” :2、用户登录界面,输入申请的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4 3、在出现的界面上,点选“设立登记----名称登记申请”选项, 进入名称登记申请界面:5 4、根据自身所申请企业情况选择名称分类,点击“下一步” :注:名称分类确定后不可修改,应根据拟设立企业类型选择 好。6 5、在接下来的名称页面中,输入企业名称信息。注: (1)企业名称结构依照提示应为,企业(机构)名称=名 称区划+企业(机构)字号+行业用语+组织形式。

(2)下***中用蓝色横线标出项为点选项(其中两个名称区 划选项框,仅需选择头一个) ,红色横线标出部分为自 填项; (3)企业(机构)名称为自动生成项目,不可自行修改。6、在名称界面录入企业名称信息后,点击“名称”选项 进行,例如,想申请“天津市熙乾兴机械有限公司”的企业 名称,其过程如下: 先查“熙乾兴”三个字,如下***:7 “熙乾兴”三字作字号通过后,再两个字,如下两***:在此例中,通过以上过程可知, “熙乾兴”三个字作机械 制造公司字号不可用,但可使用“熙乾”二字作为字号,故可申 请“天津市熙乾机械有限公司”这一企业名称。8 注: (1)三个字以上(包括三个字)做企业字号,其名称需 要两两字,不得包含其他同行业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 外) 。两两过程中发现有“系统提示您的名称与下边提示的名 称相近”的提示时,该字号为不可用字号,更改字号后重新, 直至按照以上两两规则通过; (2)行业用语、行业门类、 行业代码应参照国名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加以选择。

7、在接下来的名称信息窗口,填写拟注册企业信息,此步骤需填 写拟注册企业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点击“保存”后, 进一步填写投资人信息。注: (1)企业(机构)类型选项应根据企业情况选择,如一个 自然人出资应选择“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 (2)点击完“保存” ,然后再在投资人信息栏中,单击“新 增” ,录入投资人信息;其中,录入投资人信息过程中,要注意投资人类型的选择,9 如自然人的信息录入依照下***操作:当投资人为其他类型时(其类型的选择可参照投资人提供身 份证明所显示类型标识) ,如企业法人投资,按下***录入:8、保存以上信息成功后,单击“下一步” ,填写人信息,需 填写的为用红框所圈部分: 注:委托期限应不超过一个月。9、将以上信息保存完毕后,点击“上报”10 10、点击上报成功后,在 2-3 个工作日后,重新登录红盾网,用 自己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点击“我的申请”查看审核意见即可。当系统提示:您申请的名称工商部门已审核通过,即可点击“显示申请书” ,打印申请材料并签字盖章;并点击11 “受理通知书” ,打印的受理通知书,凭打印的受理通知书和申请 材料到注册科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提交的申请材料应与当初网上申请一致,包括拟注册企业 登记信息,也包括委托受理人信息、电话。

名称登记后,没有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时,不 能进行网上申报,否则该通知书不能打印。那时则不能进行登记 申报。

四、企业网上受理登记申请 网上企业设立登记申请包括如下步骤:1、填写名称信息、核 准文号——2、填写企业基本信息——3、上报——4、等待审批— —5、修改后上报或打印申请登记材料签字盖章——6、登记大厅 现场申报——7 领取营业执照。

1、登录天津市工商行***管理局红盾网,***为: /,点选 “企业注册申请” ,2、用户登录界面,输入申请的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12 3、在出现的界面上,点选“设立登记----公司登记”选项,进入 名称登记申请界面:4、填写申请企业预先核准的名称和核准文号,点击“确认” :13 5、依次录入“公司主体信息” 、股东或发起人信息、股东决定、 执行董事决定、非公***建信息、许可信息、指定代表(共同委托 人)证明,将以上信息保存完毕后,点击“上报”14 15 16 17 6、点击上报成功后,在 1 个工作日后,重新登录红盾网,用自己 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点击“我的申请”查看审核意见即可。当系统提示:您申请的登记工商部门已审核通过,即可点击 “受理通知书” ,打印的受理通知书,点击“打印登记材料” ,打 印的申请书,在申请材料签字盖章,并按照提交材料目录准备相 关的登记补充材料,凭打印的受理通知书和申请材料,到工商部18 门申领营业执照。

注: 1、注册科近期下发全部登记的电子模板,各单位可以根据需 要填写打印后使用。

2、提交的申请材料应与当初网上申请一致,包括拟注册企业 登记信息,也包括委托受理人信息、电话。

3、如果股东提前签字的,可以凭打印的申请材料申报,允许 经办人修改相关内容,解决股东多次签字往返的困难。19

陕西工商行***管理网上登记平台_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请操作指引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综合法律门户网站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请操作指引1.登录系统。通过国家工商行***管理总局网(http://) “服务导航”栏的“网上登 记” ,或该页左下方“网上申请”栏的“企业登记”登录系统;也可通过中国企业登记网( http : //qyj.saic.gov/) ,点击首页左侧“***办理”登录系统。

说明:没有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选择“普通登录”方式登录系统。已经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 选择“电子证书登录”方式登录系统。

2.选择类型。根据所办业务,选择“企业设立申请” 、 “企业变更申请” 、 “企业备案申请”或“企业注 销申请”业务类型。

同一企业一次只能选择一种业务类型,待申请的业务办理结束后,方可再次申请业务办理。

注意:企业变更同时需要办理备案业务的,应当选择“企业变更申请” ,该业务类型将会将变更、备案 一并处理;只办理备案的,应当选择“企业备案申请”模块。

3.填写信息。根据提示,填写申请相关信息,如:企业设立,首先选择企业大类,填写企业名称预先 核准通知书文号或者已核准企业名称查询已有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信息,然后补充完整页面上企业登记要 求填写的其他信息, 注意:*表示必填。通过点击“下一步”或页签可进行页面切换。

在系统中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以保证通过系统打印出的文书内容无误;要求填写的***可接收短 信,以保证申请人及时了解业务办结情况。

4.上传文件(PDF 格式) 。选择所需提交的文件目录,根据目录显示对应上传已经签字(盖章)材料的 PDF 格式扫描件。

注意:目录中如果缺少需提交文件名称可通过“添加材料”按钮,自行录入材料名录,增加材料目录 信息。

5.检查提交。对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进行预览,再次确认填写信息后,点击“检查”按钮,系统会对 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附件材料进行初步检查;检查通过后点击“提交”按钮,通过互联网将申请业 务提交至工商行***管理总局业务部门进行审查。检查不通过的,申请人需根据提示修改填报信息,直至业 务检查通过方可将申请业务提交至业务部门审查。

注意:业务状态为“已提交待预审”表示业务已经提交成功,此时申报信息只能查看,不能修改。

6.查看反馈。登录企业登记系统,点击“我的业务申请”查看申请业务审查过程反馈信息。

审查意见为“退回修改”的,业务信息可查看、修改或者将申请的业务直接“删除” 。

审查意见为“驳回”的,业务信息可查看、不可修改。

审查意见为“拟同意”的,表示业务处于在审核中且没有办结,业务信息可查看、不可修改。

7.现场交件。现场收到“预约材料提交时间”手机信息或查看系统业务办理状态为“已办理成功”后, 打印系统生成的文书及并其他材料到现场提交规定的纸质材料。

进修申请表篇9

基金帐号:_________(首次开户不填)

直销交易帐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规范乙方发起并管理的基金交易业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乙方有关业务规则及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传真交易申请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传真交易及服务内容

1.本协议所称“传真交易”仅适用于在乙方的直销机构(即乙方各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交易帐户的客户。“传真交易”指甲方在乙方各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帐户,交易帐户并签署本协议后,以传真方式向乙方提交基金业务申请的交易方式。

2.传真交易的服务内容包括:认购、申购、赎回、撤单、变更分红方式、基金转换和变更联系方式。

第二条 传真交易条件

1.甲方已经与乙方签署了《基金业务传真交易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2.甲方已经在乙方开立基金帐户和交易帐户且该帐户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处于正常状态;

3.甲方办理申请认购或申购业务的,不迟于乙方《直销投资者交易指南》所规定的申请所涉交易有效期限届满之时将认购或申购资金足额划(汇)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甲方办理赎回,基金转换业务的,在申请所涉交易有效时限内其交易帐户中有足够的基金份额,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4.甲方已经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填写有关表格,签署有关文件;

5.甲方已经在乙方办理了预留印鉴手续;

6.乙方不时以明示的方式告知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传真交易流程

1.乙方指定专门的传真电话受理甲方传真交易申请,除此之外的传真申请视为无效。甲方应指定专人办理基金交易申请,除该授权经办人通过指定传真电话发出的传真交易申请外,其他传真申请亦视为无效。

2.甲方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传真给乙方的资料包括: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申请人本人或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易帐户卡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3.甲方办理赎回申请时,传真给乙方的资料包括: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申请人本人或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易帐户卡复印件。

4.甲方办理变更分红方式及联系方式时,传真给乙方的资料包括: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申请人本人或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易帐户卡复印件。

5.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基金开放日9:30—15:00(认购期内为9:30—16:00)之间将申请资料传真至乙方.超过申请受理时间的申请,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6.甲方发出传真后,应立即拨打电话向乙方受理业务的投资理财中心确认传真申请事宜。如果甲方没有致电确认,且乙方无法按照甲方开户时填写的联系电话与甲方取得联系时,传真内容清晰并符合乙方规定的申请,乙方可以受理;传真内容不清晰,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符合相关法律,相应基金契约或乙方有关业务规定的,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申请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因该等原因而导致甲方申请无法进行或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7.乙方收到甲方传真的认购,申购申请后,应在验证资金到账后受理申请,否则甲方应重新修改申请日期,并进行签章确认。

8.乙方收到甲方赎回申请,应在验证交易账户有足够基金余额时受理申请,否则视为无效申请,乙方可不予执行甲方赎回申请。

9.乙方处理完毕甲方的申请后,应将打印并盖章的申请回执传真给甲方,作为受理甲方申请的凭证。甲方可在t+2日9:30之后通过电话,网站或亲临投资理财中心查询申请确认结果。

10.甲方应在传真申请发出后当日内,将申请表原件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乙方受理业务的投资理财中心,时间以邮戳为准。乙方在受理业务五日内收不到甲方邮寄的申请资料原件,乙方保留取消甲方传真申请的权利。

11.乙方传真电话号码变更,将以公告和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授权经办人或传真号码变更,要提出业务申请,在乙方受理并确认后方生效。

第四条 保密事项

1.乙方对甲方的申请资料及有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关司法,行***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供甲方的有关资料不在此限。

2.甲方应注意自身资料及信息的保密,由于甲方自己疏忽或其它原因致使资料或信息为他人利用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免责条款

因下列事由之一发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停电,电脑网络和/或传真设备故障,乙方对由此导致的收发信息延误或失败不承担责任。

2.乙方收到具有甲方本人或指定的经办人签章及盖有预留印鉴的传真申请,即认为此申请是甲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乙方不对该签章及印鉴是否真实及是否为甲方真实意思表示承担法律责任。

3.如乙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甲方传真资料不准确、不完整、无法识别或甲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契约或乙方基金业务规则等使乙方无法执行的,乙方可不执行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4.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5.法律和***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

6.由于在通讯中断,堵塞等情况下致使通过传真手段无法下达申请或无法进行传真确认时。

7.对于因本协议所附《_________公司基金业务风险说明书》所提示的风险事故发生导致甲方受到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8.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它乙方免责事项。

第六条 协议的修改,终止和解除

1.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修改条款通知以书面形式公告于乙方的营业场所。甲方如果对于乙方的修改持有异议,应当在甲方书面公告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异议。双方在乙方发出该等书面异议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截止日”)内未能就该等异议进行磋商或未能达成共识,本协议自截止日终止。甲方未在本款所述期限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的修改,本协议按照修改后的条款执行。

2.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公开说明书》和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始无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3.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1)双方书面终止。

(2)甲方死亡或不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甲方撤销基金账户或/和直销交易账户。

(4)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退任。

(5)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6)一方违约,另一方依法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___分会申请仲裁,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 特别条款

甲方在此确认,甲方已经阅读并理解乙方公告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契约,发行公告及本协议所附《_________公司基金业务风险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甲方进一步确认,甲方已经充分了解传真基金交易的风险并自愿承担该等风险。甲方同时确认,对于本协议第六条第1款所述乙方对本协议进行修改的通知,甲方负有充分注意的义务;甲方进一步确认,甲方将不得就因任何原因未能知晓该等修改通知内容而向乙方提出指控或索赔等任何要求。

第九条 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机构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_________公司基金业务风险说明书

尊敬的投资者:

在您进行基金交易时,可能会获得一定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基金交易风险。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根据有关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和_________公司基金业务规则,特提供本风险说明书,请您认真详细阅读。

由于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因此投资者需要了解并承担如下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周边国家,地区宏观经济环境和周边证券市场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国内证券市场的波动,从而使基金的收益水平发生变化。

2.***策风险: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证券市场价格波动,从而使基金的收益水平发生变化。

3.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由于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整体经营形势的变化,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因素,如经营决策重大失误,高级管理人员变更,重大诉讼等都可能引起该公司证券价格的波动;由于上市公司经营不善甚至于会导致该公司被停牌,摘牌,这些都会使基金的收益水平发生变化。

此外,投资者还需要了解并承担以下风险:

1.技术风险:由于基金交易及行情揭示是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电脑技术来实现的,这些技术存在着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由此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2.在基金管理运作的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经验会影响其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

3.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基金交易系统的瘫痪;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和基金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由此会导致基金的收益水平发生变化或您的委托无法成交。

4.其他风险:由于您密码失密,操作不当,决策失误等原因可能会使您发生亏损,该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在您进行基金交易中他人给予您的保证获利或不会发生亏损的任何承诺都是没有根据的,类似的承诺不会减少您发生亏损的可能。

特别提示:

本公司敬告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认真制定基金投资策略,尤其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基金交易是证券交易的一种,同样蕴涵着交易风险。

由上述可见,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无时不在的市场,基金作为证券市场中的一个投资品种,同样存在着各种风险。您在进行基金交易时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本风险说明书并不能揭示进行基金交易的全部风险及证券市场的全部情形。请您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认真考虑是否进行基金交易。

基金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电子邮件:_________

进修申请表篇10

1 绪论 1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目的、意义 1

1.1.1 本课题研究背景 1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1

1.2 课题内容简介 2

1.3 开发技术及工具选择 2

2 需求分析 2

2.1 系统功能需求分析 2

2.2 数据流分析 2

2.3 数据库分析 4

3 系统设计 6

3.1 系统总体结构设计 6

3.2 系统开发工具 7

4 系统主模块详细设计 7

4.1管理员模块详细设计 8

4.1.1 管理员模块简介 8

4.1.2 处理申请模块 8

4.1.3 查看选课模块 9

4.2 学生模块详细设计 9

4.2.1 学生子系统简介 9

4.2.2 选课模块 9

4.2.3 查看选课模块 9

4.3 教师模块详细设计 10

4.3.1 教师子系统简介 10

4.3.2 查看选课模块 10

4.3.3 成绩录入模块 10

4.4 公用模块详细设计 10

4.5 系统实现 10

4.6 用户使用手册 11

4.6.1 功能介绍 11

4.6.2 系统配置与操作指南 11

5 结论 11

参考文献 12

致谢 12 

摘要:在二十一世纪的新时代,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及计算机的日益普及,计算机技术在各行各业中都得到广泛的应用。网络选课系统是高等院校安排教学必不可少的工具。本文介绍基于网络环境下的本校学生网上选课系统的开发,对系统的结构、功能和关键技术进行了具体论述,并给出了在网络环境下进行选课。本系统包括系统模块、学生模块、教师模块等其他功能模块。系统的实际运用模式,能够适用于高等学校日常的选课管理,为师生提供诸多的便利。同时具有良好的开放性,实用性强,保密性好,稳定性高,支持多用户操作。

关键词:网上选课系统;系统模块;学生模块;教师模块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目的、意义

1.1.1 本课题研究背景

全校性选修课的目的在于扩大学生知识面,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复合型高级人才,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素质教育的加强,完全全学分制的实施,选修课在一个学生的培养计划中占的比重将越来越大。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网 上选课系统的出现使同学们能够更加自主、便捷、准确的进行选课。但是,现行的选课方式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什么课程容易拿学分选什么,别人选什么我选 什么,哪一类课程还缺多少学分不清楚,甚至有的为凑学分随便选几门课或者干脆让别人代选,完全不顾自己的兴趣爱好,个人所长,完全不顾自己的专业方向、有 无先修课程等,造成了选课的混乱。这种现象在低年级比较突出,在高年级也存在。而且,随着选修课比重的加大,这种情况将越来越严重[1]。

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学生对自己的专业培养计、可选课程等信息了解得不够造成的。虽然学校也刊发了相关的手册,网上也可以查询,但因为范围太大,科目太多,看或查的人并不多。怎么样才能解决这个问题,使大家能够更合理的进行选课,也使得选修课能更好发挥其作用呢?

管理越来越多的学生增加了老师和教务处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必须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工作负担,学校管理科学化和正规化。

1.2 课题内容简介

该 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四大模块:管理员模块、教师模块、学生模块、公有模块。管理员模块:用户设置、课程设置、处理教师申请等;教师模块:查看选课、申请授 课、成绩录入等;学生模块:选课、查看选课、查看成绩等;公有模块:密码修改、查看课程等。本次设计采用VS2005进行页面制作,由SQL Server2005数据库支持,通过使用ASP.NET技术实现动态网页的效果,以完成使用者的要求[2]。

1.3 开发技术及工具选择

本课题选用工具:Visual Studio 2005和SQL Server 2005。编写语言:C#。

2 需求分析

2.1 系统功能需求分析

本 课题需要实现,学生登入本系统网站后查看本系的选修课课程有哪些,并在这些课程中选修自己的课程;学期结束能够查看自己所选的课程的成绩。教师登入本系统 后可以查看本系中的选修课程有哪些;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管理员申请授课;学期结束后,可以选修该门课程的学生进行成绩的录入。管理员登入本系统 后可以对学生、教师进行用户信息的设置,如学生各用户的学号、姓名、密码;老师的上岗证号、姓名、密码等;针对于选修课,管理员可以对其增加、删除、排 课;处理老师申请授课的请求等。所有的用户均可以查看有哪些选修课程、更改自己的密码[3]。

2.2 数据流分析

该系统的顶层数据流***设计如***2-1所示[4]:

 

***2-1 顶层流程设计***

该系统的0层数据流***如2-2所示:

 

***2-2  0层数据流***

该系统的1层数据流***和2层数据流***分别如***2-3和2-4所示:

 

***2-3  1层数据流***

 

***2-4  2层数据流***

2.3 数据库分析

表2-1  用户表Users

用户名ID UserID Varchar(8)

用户名 UserName Varchar(8)

密码 PassWord Varchar(6)

权力状态 State int

表2-2  课程表Course

课程号 Course_ID Varchar(2)

课程名称 Course_Name Varchar(20)

上课时间 Course_Time Varchar(50)

上课地点 Course_Address Varchar(50)

状态 State bit

表2-3  学生选修课程表SelectCourse

学生证号 sNo Varchar(8)

学生姓名 sName Varchar(8)

学生选择课程号 SelectCourse_ID Varchar(2)

成绩 Score int

表2-4  选修课改动表SelectChange

学生证号 sNo Varchar(8)

学生姓名 sName Varchar(8)

课程号 Course_ID Varchar(2)

 成绩 Score int

申请选修 SelectYes int

申请放弃选修 SelectNo int

表2-5  选修课改动通知表StudentNotice

内容 Nr Varchar(200)

申请人学生证号 sNo Vachar(8)

审核人管理员证号 aNo Varchar(8)

表2-6  教师授课表TeachCourse

教师证号 tNo Varchar(8)

教师姓名 tName Varchar(8)

  教师授课课程号 TeachCourse_ID Varchar(2)

表2-7  授课改动表TeachChange

教师证号 tNo Varchar(8)

教师姓名 tName Varchar(8)

课程号 Course_ID Varchar(2)

申请授课 TeachYes int

申请放弃授课 TeachNo int

表2-8  授课改动通知表TeacherNotice

内容 Nr Varchar(200)

申请人教师证号 tNo Vachar(8)

审核人管理员证号 aNo Varchar(8)

3 系统设计

3.1 系统总体结构设计

    从系统总体设计结构来看,本系统主要分为三个模块,分别是学生模块、教师模块和管理员模块。每一模块的设计框***分别如下所示[5]:

 

***3-1  学生模块总体设计框***

 

***3-2  教师模块总体设计框***

 

***3-3  管理员模块总体设计框***

3.2 系统开发工具

系统的开发工具:Visual Studio 2005,SQL Server 2005

4 系统主模块详细设计

系统主要有头模块、功能模块、脚模块组成。

头模块:显示系统名称“XX学院选修课网上选课系统”。

功 能模块:针对不同的用户显示不同页面。学生:已选的选修课、未选的选修课、审核通知。教师:未安排授课、已选授课、审核通知。管理员:未安排授课、增加选 修课、查看授课请求,查看选课请求。所有的用户均可查看选修课和修改自己的登入密码。现数据库有,学生:30013001-30013003;教 师:20012001-20012003;管理员:10011001;初始密码均为:123456

脚模块:显示版权“XX学院 版权所有 © 2009 - 2010”。

4.1管理员模块详细设计

4.1.1 管理员模块简介

管理员模块实现工能有:增加选修课课程、删除选修课课程、处理学生选修和放弃选修课程的请求、处理教师授课和放弃授课的请求。管理员可以查看未安排授课老师的所有课程。

4.1.2 处理申请模块

增加选修课程:管理员可根据需求向选修课系统的数据库中增加选修课。增加选修课程时,要求输入课程号、课程名称、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信息。若在输入中上课课程号重复,则会提示重新输入课程号。正确输入后,会提示“操作成功!”。

删除选修课课程:管理员在查看选修课时,在该页面可根据需求从选修课系统的数据库中删除选修课。删除选修课程时,会弹出对话框确认用户的操作,点击“确定”,会提示“操作成功!”。

处 理学生选修和放弃选修课程的请求:学生的请求有选修课程请求和放弃选修课程请求。学生的请求需要经过管理员的认可和确定,所以学生的请求通过通知的方式向 管理员确认。所有的学生请求均包含:课程号、课程名称、学生证号、学生姓名。管理员可以通过实际的情况对这些请求确认,确认成功后,会通知该学生。

处 理教师授课和放弃授课的请求:教师的请求有授课请求和放弃授课请求。教师的请求需要经过管理员的认可和确定,所以教师请求通过通知的方式向管理员确认。所 有教师请求均包含:课程号、课程名称、教师证号、教师姓名。管理员可以通过实际的情况对这些请求确认,确认成功后,会通知该老师

4.1.3 查看选课模块

查看未安排选课:课程号,课程名称,上课时间,上课地点。显示给管理员,告诉管理员还有哪些选修课没有安排老师。

4.2 学生模块详细设计

4.2.1 学生子系统简介

学生模块实现功能有:申请选修课、放弃选修课、查看自己选修了和未选修的课程。学生可以查看已经安排好授课老师的所有选修课。

4.2.2 选课模块

申请选修课:学生可以向管理员提出申请选修请求,提出后会在审核通知中显示,通过审核后,同样也会再审核通知中显示。

放弃选修课:学生可以向管理员提出放弃选修请求,提出后会在审核通知中显示,通过审核后,同样也会再审核通知中显示。

4.2.3 查看选课模块

学生可以查看已安排好授课老师的选修课的详细信。这些信息均包含::课程号,课程名称,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任课老师。

查看已选的课程:课程号,课程名称,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任课老师。学生可以在该页面中提出放弃选修该课程的请求。请求会被发送到管理员那里请求确认,发送和通过时会通知。

查看未选修的课程:课程号,课程名称,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任课老师。学生可以在该页面中提出申请选修该课程的请求。请求会被发送到管理员那里请求确认,发送和通过时会通知。

4.3 教师模块详细设计

4.3.1 教师子系统简介

教师模块实现功能:教师可以向管理员提出授课请求和放弃授课请求,对学生进行成绩的输入,查看已选择的授课和未安排老师的课程。

4.3.2 查看选课模块

查看已选的授课:课程号,课程名称,上课时间,上课地点。教师可以在该页面中提出放弃授课的请求。请求会被发送到管理员那里请求确认,发送和通过时会通知。

查看未安排老师的课程:课程号,课程名称,上课时间,上课地点。教师可以在该页面中提出授课的请求。请求会被发送到管理员那里请求确认,发送和通过时会通知。

4.3.3 成绩录入模块

在查看已选授课的页面点相对应课程的“录入成绩”,则可以看到所有选修该课程学生。点击每个学生后的成绩录入,即可以对该学生进行成绩的输入,“-1”表示该课程还未进行考核,成功输入后提示“操作成功!”。

4.4 公用模块详细设计

公用模块实现功能:查看选课,密码修改。

查看选课:查看所有已经安排好老师的课程,课程号,课程名称,上课时间,上课地点,授课老师。

密码修改:输入原始密码和新密码,并再次确认新密码。原始密码输入错误提示“对不起,原始密码输入错误,请重新输入!”,修改成功后提示“恭喜您密码修改成功!”。

4.5 系统实现

系 统实现学生:可以选课、查看选课、查看已选课、查看未选课、请求选课、放弃选课、更改密码;教师:查看选课,查看未安排教师的选课、请求授课、放弃授课、 对学生选课录入成绩、更改密码;管理员:查看选课,查看未安排教师选课、增加选课、删除选课、对教师和学生的请求处理、更改密码。

4.6 用户使用手册

4.6.1 功能介绍

本选课系统功能有:

学 生:可以选课、查看选课、查看已选课、查看未选课、请求选课、放弃选课、更改密码;教师:查看选课,查看未安排教师的选课、请求授课、放弃授课、对学生选 课录入成绩、更改密码;管理员:查看选课,查看未安排教师选课、增加选课、删除选课、对教师和学生的请求处理、更改密码。

4.6.2 系统配置与操作指南

系统服务器端:Windows Server 2003,.NET Framework2.0,Visual Studio 2005,SQL Server 2005[6]。

客户端:软件需装有IE浏览器。

5 结论

本次实践实现了选修课网上选课系统,实现了管理员模块、教师模块、学生模块、公有模块。管理员模块:用户设置、课程设置、处理教师申请等;教师模块:查看选课、申请授课、成绩录入等;学生模块:选课、查看选课、查看成绩等;公有模块:密码修改、查看课程等。

通 过这次实践了解了一个系统的开发过程,并熟悉了大专两年里所学的知识。这次实践是一个综合性的实验,让我知道了自己的不足和成功之处。不足在于对系统的数 据流***的分析有所欠缺,不能分析出一个完美的数据库;成功在于对数据库的操作和变通,通过了其他的方法解决了数据库的不足之处。本系统的数据流***分析和代 码肯定有不足之处,希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

参考文献

[1].霍顿著,李颂华,康会光译.VISUALC++ 2005入门经典.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

[2].徐守祥.数据库应用技术——SQL Server 2005篇.人民邮电出版社.2008年.

[3].聂笑一,周剑,谷科.基于XML的研究生网络选课系统设计与实现[J]. 科技资讯. 2007(03).

[4].董羽冲.基于.NET技术的网络选课系统的设计与实现.现代教育技术.2006(03).

[5].游志男.数据库管理系统.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4年.

[6].方志刚.软件工程基础教程.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年.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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