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镇建设论文第1篇
立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滞后性规定造成了农村土地的权属纠纷难以调处。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30年,且遵循“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基本规则。这种制度设计在城镇化推进以前确实具有其进步意义,至少能够调动务农者的生产积极性。但是伴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流动加剧,国家惠农***策在二轮承包期内又经历了巨大的调整,土地流转纠纷常态化趋势愈加明显,农村土地确权的难度加大,流转的权属基础不稳定。农村土地权属纠纷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制度上的三大缺陷:一是农村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未实现分离导致农村土地经营背离了城镇化推进的现实需要;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设计的弹性不足导致农民产生农村承包地私有化的错误认识;三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实际滞后于法律制度的初始设计导致土地流转中纠纷重重。担保物权视角下,集体土地财产权面临的立法限制也阻塞了农村土地流转的融资渠道。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除了“四荒地”和乡镇企业厂房用地可以用于抵押担保以外,其他均不能进行抵押担保,这使得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巨大的融资需求满足渠道受到阻塞。尽管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的限制进行了松绑,但现实中,由于农村土地市场的未同步发育,金融机构出于经营风险的考虑,基本上不愿意将资金投入到农村土地流转项目上来。可以预见的是,即使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育充分情况下,农村土地价值实现的渠道被打通,但由于严格的用途管制制度存在,农村耕地经营权担保融资的额度也是非常有限的。按照最新的***策精神,一旦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实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势必又造成农村两种不同用途的土地价值之间的严重失衡,可能会进一步加剧建设用地对农用地的挤占。因此,在城镇化背景下,要解决农村不同用途的土地之间的价值失衡问题,依赖的不仅仅是农村土地市场的培育和完善,更要依赖于完善的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构建,由此破除在农村所有用途的土地之中农用地的价值劣势。
二、集体土地财产权债权属性的立法偏差
集体土地财产权债权属性主要是从土地使用权流通环节考量土地的财产价值。由于在农村土地与国有土地之间的流通价值的法律定位悬殊,造成现实中地方***府土地财***的依赖性不断加大,同时也加大了地方***府债务的风险系数。
1.立法中农村集体土地的定价机制背离了土
地发展的规律,直接产生了地方***府对土地财***的依赖性。《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土地的价值衡量标准,至少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立法确定的征收集体土地的行***化定价机制与国有土地市场化定价机制的截然分离,从根本上就抛弃了农村土地外向型流转的市场化运作的可能,为***府权力凌驾于农村土地权利之上制造了合法依据,由此便使得在国家征地和城镇化过程中,可能的侵权方恰恰是国家或者地方***府,决定补偿标准的也是国家或者当地***府,这样合作剩余的分配就会发生严重偏离,②也势必会造成农村土地上的权利配置不均衡,一定程度上剥夺了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组织的自;二是按照征收农村土地按照原用途即农业用途加以补偿,为城镇化建设中***府低价取得农村土地制造了合法的依据,这也是造成旧型城镇化会选择土地城镇化道路的根本原因,低成本的土地运作可以造就高附加值的***府绩效调动了地方***府的征地热忱,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农户和集体组织的土地发展权;三是土地征收补偿费用计价依据的滞后性没有考虑到农业产出率提高的因素,使得农民和集体组织在土地征收中无法分享现代农业的发展成果,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间接造成了农民对***府征地行为的抵触情绪。
2.立法中的土地用途管制不均衡产生了土地
利用事实上的不公,约束了农村土地交易价值的有效实现。按照《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用途的分类,土地主要分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在这种分类指导下,城市的土地几乎都是建设用地,而农村的土地则主要是农用地和少量的用做宅基和公共设施建设的建设用地以及“四荒地”。而所谓的土地用途管制主要管制在两个方面:一是控制耕地向建设用地的转化规模和速度,二是控制未按规划用途利用土地的行为。由于国有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之间天然悬殊的市场价值差事实存在,这就造成了这种用途管制体现在农用地上的约束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土地用途变更的限制,另一方面则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约束。而对国有土地而言,土地用途管制的限制却只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毋庸置疑的是,当下土地交易价值的最大扩容空间最关键的还是体现在土地用途变更上。从这个意义上,立法事实上为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增值设置了两种完全不同的空间。可以说,土地用途管制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农村土地交易价值的实现,造成国有土地与农村土地价值实现的巨大不公。当然,这并非说明当前法律规定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设计本身具有不合理性,而恰恰是为了说明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最终是要实现用途管制在两种不同性质土地之间的约束均衡,尤其是要在消除农村土地价值实现的渠道壁垒上作出进一步的细化规定。
3.立法对农村土地流转行为的规制不足为农
村经济健康发展留下隐患,损伤了土地流转主体进行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当前的土地立法对土地流转行为的调整至少存在两个方面的缺陷:一是缺少一部完整的调整土地流转行为的法律导致土地流转秩序混乱。我国至今尚未出台一部系统调整土地流转行为的法律,而调整土地管理行为的基本法律《土地管理法》中更是对土地流转问题只字未提,只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用12个条款作出了规定。但2002年颁布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尽管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但同时又规定对交由他人代耕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由此造成的最大问题是没有考虑到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农村社会和农业人口转移的实际。相当一部分农民以尝试心态外出务工而将承包地私下交由他人代耕,因此形成的口头协议并不在法律强制要求采用书面形式之列,正因为立法的明示许可,给农村土地流转尤其是农户之间的私下流转纠纷发生埋下了隐患。二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的法律限制事实上降低了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无偿分配,同时农户出租、出卖宅基地后不得在申请宅基地。而且各地出台的宅基地使用管理办法基本上也都规定不允许本集体组织以外的成员在本集体取得宅基地的权利。就是说,立法对宅基地使用权取得采用是权利一次用尽、限制流转的原则。城镇化加速发展带来农村人口流动性加大的条件下,农村住房的空置率提高,但按照法律的规定,农村空宅即使闲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也无权对该房屋进行物权变动,这在农村就形成一种耕地紧缺与宅基地浪费并存的局面。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尽管只是在试点地区审慎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抵押、担保、转让,但是这或许是为将来农村宅基地流转开了一个***策的口子,这一***策的具体实行或许仍需要法律制度的同步改革,否则农村宅基地买卖的乱象会进一步加剧,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会加剧“小产权房”买房的现象。
三、因集体土地财产权立法偏差导致权利保护失衡
(一)集体土地的物权属性弱化导致物权人权利救济手段缺失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属性的弱化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性不够;二是支配性不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不足集中反映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的规定上———“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府和县级人民***府农业等行***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由此可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不足的根本还在于立法为之设置了行***依附性的门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支配性不强则集中反映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的规定上,依此规定,除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外,其他土地的承包人则只有应得收益的继承权,而并无土地承包继承权。法律对尚在承包期内的继承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继承权的剥夺,说明被继承人生前无法支配剩余承包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凸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支配性不强的问题。宅基地使用权物权属性的弱化则集中表现为私权性特征不明显和财产权属性被淡化两个方面。《物权法》对宅基地使用权以准用性的立法规则将宅基地使用权的调整转归由《土地管理法》和各地的宅基地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物权法》是私法,而《土地管理法》和宅基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属于公法范畴,作为私法领域的宅基地使用权问题却需要遵从公法的安排,显然是立法上公权对私权的又一次资源侵占,本质上说,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属性从立法的根子上就被淡化处理了。各地方立法中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都采用了统一的不允许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态度。当流通性缺失时,宅基地使用权自然不能算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财产权了。当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财产权的属性被淡化后,其基本的物权属性也就被弱化处理了。农村土地弱化的物权属性导致了土地权利人寻求物权保护的手段缺失。从物权保护的角度,物权的保护方法主要有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两种形式。就物权请求权而言,由于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并未普遍推开,请求确认土地权利无物权登记的基础,所以农民对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保护请求往往受到诸多的现实制约。而集体组织在面对***府征地发生的所有权纠纷处理过程中更是处于无话语权、无决定权甚至无知情权的尴尬处境。不仅如此,无论是农户还是集体组织行使物权保护权利时,都没有一个代表性的有力维权组织主体。在无组织化维权的法律掣肘下,集体土地权利物权保护的基础注定是薄弱的。在确权不到位的情况下,农村土地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多数时候只能通过行使债权请求权来实现。
(二)集体土地权属的模糊化导致土地流转纠纷的处理失范
按照《物权法》的基本精神,不动产物权的取得采用登记的方式。但农村土地物权的取得都是依靠合同、直接行***划分甚至是自然形成的方式,这带来的直接问题就是土地权属的模糊。立法上对农村土地权利的规定也是边界模糊的,最突出的问题当然还是集体土地所有者主体虚化、集体土地权利内容边界模糊以及对公共利益界定不清等。当农村土地物权的边界处于模糊化的状态时,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纠纷处理往往就缺失了统一准则,处理的结果也难以令人信服。土地确权工作之所以推进难度大,就在于过去的用地和农户间的土地流转行为过于随意,而由于历史原因,农村内部进行的土地登记造册行为又不规范,由此造成了土地确权时没有可供查询的依据,土地确权进程一延再延。在集体土地确权工作没有完成之前,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状态至少在法律上是模糊的。但是随着城镇化发展,农村土地流转的频率加快,因为流转而起的纠纷也逐渐增多,如果在无标准化准则可供遵循的情况下,单纯依靠村干部个人权威或者人情伦理等手段来完成纠纷调处,其结果的权威性就会丧失,可能会为更深一层的农民土地纠纷埋下隐患。事实上,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流转双方产生纠纷的原因主要在两个方面:因土地流转价格的刚性而起或是因土地整理中的地上物补偿不公而起。其中后者就是因土地产权模糊而起的问题。在农村土地连片流转的情况下,往往由村集体组织代表农户整体与土地流入方商定土地流转的具体问题,而连片流转过程中涉及的部分地间的公共设施、坟头等地上物如何计量计价,因为过去没有翔实的登记凭证,最终由此在流转双方之间引发争议的不在少数。
(三)集体土地流转权利的局限性导致公权与私权配置失衡
集体土地流转权利的局限性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自由打折。这一方面是来自法律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底限设置,另一方面来自于土地流转市场平台不健全的现实制约。二是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限制;三是因农村土地流转受限而派生的土地融资担保功能不足。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从农户角度是受法律禁止性规定约束的,但是反过来在土地整理和争取建设用地指标的过程中又被间接地国有化征收了。当然,无论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还是宅基地使用权都未被允许设置为抵押物,即使在法律放开的条件下,由于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并不成熟,农村土地价值实现渠道不畅,现实操作中的农村土地的融资担保功能也不可能得到充分发挥。正因为在农村内部进行土地流转存在着诸多的制约,在农村内部的土地流转行为无从体现土地的交易价值,而这部分土地一旦转化为国有用地,仅仅因为一个国有化确权行为的完成就能使土地价值瞬间增值百倍,所以,农村土地上的私权才会屡屡受到***府公权的侵犯,当公权凌驾于私权之上时,公权和私权之间的平衡状态也随之被打破。只有将公共利益和私人权益平等对待,找到合理的平衡点,才是化解土地矛盾的根本途径。
四、新型城镇化发展中农村集体土地立法改革的建议
(一)农村土地立法中站位纠偏
解决好当前立法中对农村集体土地立法的站位偏差问题,要从根本上去除公权至上的错误思想,关键还是要消除土地权利的城乡二元化差异,实现国有土地权利与集体土地权利的对等,最终是要将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一样作为城镇化发展的要素,纠正当前将国有土地作为要素而将集体土地作为要件来对待的法律态度。从土地权利取得上,坚持土地所有权取得方式同一化,严格限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利用列举式或排他式的方法明确公共利益的法律边界。从土地用途管制的角度,必须实现立法平等化,将规划和土地用途转用的双重规则同等适用在国有土地和建设用地上,缩小征地的法律适用范围。从土地价值实现的方式上看,要减少行***行为对集体土地价值实现过程的过度干预,引入市场机制,在集体土地定价过程中,主要依靠市场手段完成定价行为,而非通过刚性的法律价值准则来确定土地交易价值。从土地权利保护的角度,对不同性质土地的权利人应给予同等的法律保护,而不应对国有土地权利人使用的是物权保护方法,对集体土地权利人则采用债权保护方法。
(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立法改革
1.实化农村土地产权的主体
从所有权层面来说,尽管集体组织作为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要厘清其边界的难度较大,但是至少目前不同法律之间对集体组织边界确定的表述不一的问题则是完全可以通过法律修订加以完善的。在立法修订过程中,应该结合农村的实际,把村民小组这一已名存实亡的主体从立法中予以删除,将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划分为乡镇和村两级,对能够代表每一级集体组织的机构作出法律的标准性界定,而并不是明确指向到某一个机构。从使用权层面,结合城镇化发展的实际需要,应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一分为二,即承包权和经营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可以进行二次分离,对承包权和经营权进行分别确权,以保护承包人和土地实际经营人的各自利益,降低在土地流转中纠纷发生的几率。在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承包人原始取得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但若承包人将土地经营权流转出去以后,所流转的也只是一定期限内的土地经营权而非土地承包权,土地流入方在流转所得的经营权范围内取得可以对抗包括土地承包人和所有人在内的一切人的抗辩权。
2.充实农村集体土地权利的具体内容
从立法上充实农村集体土地权利的内容最重要的还是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如何解决好农村土地权利的物权实现问题。首先应修改《物权法》对农村土地采用准用性规范的立法方式,对农村土地权利的内容、行使和保护等相关问题的规定应在《物权法》中直接予以体现。其次要修改《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中部分对农村土地私权设置公权制约的条款。对承包地调整、土地转包等行为的审批权应下放给集体组织,***府只需备案即可。二是如何解决好农村土地的流通性限制问题。农村土地的流通限制问题源起于农村土地的财产权确认不充分,由于农村土地产权价值无法得以完全实现,就更进一步为行***权干预土地私权提供了便利。法律为农村土地流通限制松绑的措施应该包括:放松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限制;在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土地市场化交易机制在农村土地领域全面建立;构建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之间的双向流通机制;完善***府行为干预农村土地权利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三是如何解决好农村土地权利的配置失衡问题。农村土地权利的配置失衡主要表现在国家行***权过度渗透入农村土地的私权领域。由于私权处分性不能得到保障,连带引发的国土与农地在产权确认、流转自由、用途管制、价值评估等各个环节的权利分配不均。
3.完善农村土地产权保护制度体系
我国当前关于农村土地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是不成体系的,立法的思路是较为混乱的。在土地征收领域,因为涉及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在***府与集体组织之间进行的所有权让渡谈判中,由于集体组织的虚置,农村村民委员会就在实质上扮演了双重角色,一方面是依附于基层***府半行***化组织,基于此,必须扮演好接受***府委托完成征地行为的受托人角色,另一方面还要扮演集体土地所有人的人角色,④这就产生了“制”模式下的双方问题,极易发生权滥用的情形。同时,由于征地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地位既成,乃至又造成了村干部与基层***府官员共同腐败的案件屡屡曝光,权力寻租从一个行***领域的问题演绎为行***领域与村民自治领域共同存在的问题。在土地流转领域,尽管法律作出了保护农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但是弱化了物权属性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导致承包人并不完全享有对这一财产权利的***支配权,一方面要受到来自村集体的民间约束,另一方面还要受到来自法律的制度限制。而一旦发生流转纠纷,又会村集体和国家行***机关的调处机构和机制都不健全,导致农民这种非市场主体与组织化的市场主体进行权利博弈时处于明显失利的位置。同样,由于宅基地流转的法律管制,农村宅基地在民事个体之间的流转在法律上几无可能,但不同的是,倘若出于***府征收的需要,则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就会被强制流转。当法律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流转行为采取禁止态度的同时,又允许了***府肆意地从农民手中拿走这一权利,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支配性就成为难以解释清楚的悖论。综述之,对农村土地权利保护的现有立法基本呈现出一种矛盾的局面:农村土地所有权转移领域的制行为模式与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领域的自主行为模式共存,农村土地财产权的确认与流通性限制并存。为此,构建农民土地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立法上还需要做几个方面的改革:一是强化农村土地财产权的物权保护;二是改变对农村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流转中***府、集体组织和农户采用差异性保护措施的立法态度;三是放松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立法管控。
(三)农村土地交易方式立法改革
1.设立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机制
农村土地财产权难以实现的最直接原因在于农村土地交易的渠道不畅,并由此引发了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的同地不同价的价值悬殊。立法改革的任务应该重点围绕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一是农村土地交易平台的搭建,改变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采用“招拍挂”方式而对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采用的是流转双方协商的交易方式,实现土地交易机制的城乡一体化。基于农地用途管制的限制,同步还要完善农产品流通平台,通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整体运作,实现农产品价值增值,为农地价值增值提供配套基础。二是逐步消除农村土地入市交易的法律障碍,在充分确权的基础上,允许农村建设用地的自由流转,破除只有国有建设用地方可入市流转的陈旧规定,真正建立起按照土地用途和天然禀赋衡量土地价值的土地价格形成机制。三是各项法律的具体规定上要真正体现私权优先的基本思想,切实保护集体组织和农户的土地财产权,预防***府对农村土地资源的过度挤占,对占补平衡的土地利用制度要作出细化规定,确保耕地的数量和质量都不下降。
2.建立一元化土地价值衡量机制
造成城乡土地价值差异过大的原因是法律的衡量准则二元化,为体现土地财产权的公平性,必须尽快修改《土地管理法》第47条,在定价基准上,把土地价值衡量入向基准改为出向基准,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价格主要应按征地用途计算。在定价方式上,必须破除***府为农村土地定价的行为模式,因为***府既不是农村土地的所有人,也不是农村土地使用权人,更算不上是市场主体,由其为农村土地定价的行为方式无论从逻辑上还是法理上都是异常荒唐的。如果立法上不能消除二元化的土地定价方式,农村土地产权交易的公平性就不可能得到保证,将来为新型城镇化发展埋下的隐患也就越来越多。
3.建立健全行***权力对农村土地私权干预的预警和监督机制
农村土地财产权利的立法不公本身就给***府行为侵犯集体和农户土地财产私权制造了条件,这绝不是单一的法律效果公正问题,更显现出立法自身的品位不高。如果立法不能堵住行***权力对农村土地私权渗透的缺口,最终的结果必然使公权失去制约,土地纠纷频发,官员的职务风险也会加大。当前立法中的站位不准,造成土地行***管理权力的高度集中,进而使土地行******权缺乏自律性,必须在立法上尽快解决限制国家公权对土地私权过度干预的预警机制和他律性监管机制,方能避免土地行******中的权力寻租和腐败。为此,需要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等可以通过村民自治解决的问题交由农村集体组织自行管理,而***府权力应该仅仅局限在土地确权颁证和用地行为合法性监管等需要公权介入的领域内。为削减行***权力对农村土地的过度影响,除了要完善目前征地管理中必须遵循的规模限缩、占补平衡、增减挂钩等基本原则外,还应将协商民主的要求列入立法之中,这是实现两类不同性质土地权利在法律上平等对待的关键之举。
五、结语
集镇建设论文第2篇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根据宪法、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的规定,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归村民集体所有,农民享有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集体建设用地一般分为三类: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宅基地、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所占比例较小,集体建设用地主要指宅基地和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除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以外,所有建设都要使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必须经过国家征收转化为国有土地方能使用。该法第63条规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除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外,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法律将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建设保留在极其狭小的范围内。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行,大量的集体建设用地成为解决城镇建设用地紧缺的必然选择。***府在遵循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后,给以农民一定的补偿,即可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永久地脱离农民集体。虽然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就提出要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缩小征地范围,改革征地补偿机制,按照同地同价的原则给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以合理的补偿,但实践中并没有严格执行。国土部为解决城乡建设用地双扩张的局面,也推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策,意***通过土地的综合整治,将整理的土地复垦后等量置换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实现保护耕地和保障城镇建设用地供给的目标,但在执行中背离了初衷,侵犯了农民利益而处于清理阶段。目前低价征收仍是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的主要方式。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受到严格限制,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不完整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被***府所掌控,忽略农民集体作为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对其产权的收益与处置权利。
1.以征收为主的利用方式,忽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
首先,法律未对公共利益作出明确界定《土地管理法》第43条又模糊了土地征收的公益性,为***府扩大征收权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府可以合法的滥用土地征收权,任意扩大征地范围,为城镇化发展提供建设用地,以致强征强拆等违法、违规现象层出不穷,侵害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其次,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不完整,弱化了农民集体处分和流转土地的权利,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权基本集中在村委会,村长和村委会成员成为实际的所有者,致使土地征收中职务犯罪频发,侵占、挪用、截留征地补偿款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民无法抵制这些侵害。最后,土地征收补偿机制不完善,征地程序缺乏透明度和协商机制,***府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对失地农民采取一次性的货币形式补偿,农民没有话语权。***府通过低征高卖所得的增值收益基本与农民无关,农民群体所得的征地补偿费仅相当于土地征收之后增值收益的1/50,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权利被否定,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丧失。***府成为土地征收的最大受益者,不仅催生了土地财***,透支了未来的土地收益,更为严重的是农民集体基本被排除在土地增值的受益群体之外,忽视了农民的土地权利,导致***府、开发商和农民群体三方利益分享严重失衡,与农民的预期收益发生冲突,在利益诉求缺少救济途径的情形下,征地过程中的矛盾不断激化。今年10月13日和14日发生于河南驻马和昆明富有村的暴力冲突事件都源于征地拆迁事件,特别是富有村冲突出现致8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坏。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违背了农民的意愿。
为克服集体土地征收的固有顽疾,创新集体建设用地的利用方式,推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策,提高了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率,改善了农村面貌,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但在增减挂钩过程中为了获得更多的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扩大试点范围和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大规模开展拆村并居,强制村民搬迁,增减挂钩变成了让农民“上楼”的行动。实践中对安置楼房的标准、楼层、楼间距等问题都没规定,安置房的建设并没有考虑农民生活的实际状况,引起部分农民的不满。农民宅基地转化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值收益的绝大部分都归属于***府,跟农民无关。增减挂钩并没有突破城乡二元化的土地格局,未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土地二元制所带来的矛盾,农民的话语权有限,缺乏表达自己意见的意愿和机会,仍处于弱势地位。2010年底***发文要求对增减挂钩进行清理。农民集体在土地使用权流转中享有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现行集体建设用地制度牺牲了农村和农民的利益。
(二)缺乏科学的建设用地规划,土地利用效率低
在城镇化过程中,由于法律对集体土地流转的限制,加之相关制度的缺失,出现城镇和农村建设用地同时扩张,耕地面枳不断减少,导致建设用地紧张与浪费并存的局面。
1.规划的缺失,使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粗放。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没有规划或者对规划执行不力,导致农房建设无序,布局分散零乱,农村居民点呈条状分布且以庭院式结构为主。缺乏必要的监督和指导,乱圈乱占宅基地的现象时有发生,一户多宅现象普遍存在,难以治理。农村建设用地基本处于自发状态、缺乏有效的约束与管理机制,布局散、用地乱、环境差是当前农村建设用地的显著特点。规划、土地、城管等部门在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中工作有交叉,***出多门,形成管理漏洞,存在一定的“扯皮”现象。大部分农村地区的集体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实际上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造成无序管理的局面。
2.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率低,闲置或低效利用问题突出。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大量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原宅基地被闲置或废弃。另有大量两栖居民的存在,因宅基地无偿取得且缺失监督和制约,回村又重选址建房,原有的宅基地闲置,出现一户多宅的现象,同时在城镇也挤占建设用地,出现了城市和农村两头挤占耕地的现象,导致农村建设用地的增加和耕地的减少,农村空闲住宅达到10%至15%。法律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由转让、抵押和出租,宅基地的交换价值不能实现,大量闲置宅基地不能盘活利用,降低了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虽有一户一宅的规定,但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重新选址和进城的村民都保留宅基地,由于缺乏积极的土地回收、复垦机制,宅基地退出机制不健全,各地农村均存在人均建设用地超标、空心村、用地粗放的问题。农村人口在减少,但农村居民点面积却有增无减,出现大量的闲置用地,闲置规模相当于现有城镇用地的1/4到1/3,进城人口占用的宅基地并没有退出。既增加了城市建设用地的紧张状态,又在农村形成事实上的耕地紧缺与宅基地浪费并存的局面。
(三)集体建设用地自发流转无序,冲击了国家土地制度和土地交易市场
法律限制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集体土地的价值难以体现,随着城镇建设用地的需求越来越大,集体建设用地的价值逐渐凸显,为集体建设用地交易提供了机会。由于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空白和流转成本低,潜在收益导致集体建设用地隐形交易市场大量存在。集体建设用地突破了原有的使用范围,通过私下交易进行自发流转,从自建自用转变为出租、抵押、转让、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农民个人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小产权房和私下转让宅基地,导致不受法律保护的小产权房大量地存在,并且蓬勃发展,屡禁不止,如北京的“画家村”、深圳的“城中村”等;农村集体将集体土地使用权进入地下交易市场,通过联营、股份制、出售、出租等各种形式变相转让土地使用权;而***府也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工业园区,大力招商引资以加快经济的发展,这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背离。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人们大肆进行“灰色”交易,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频繁地进入“黑市”流转,给土地法律制度带来重大挑战,导致集体建设用地隐形市场活跃,冲击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和国有土地交易市场,造成土地利用混乱和交易秩序混乱。缺少法律的保护和制约,易引发纠纷,给流转双方交易安全带来隐患,也不利于保证交易安全。但法律限制了集体土地的流转,禁止集体土地入市,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能和处置权能得不到有效保障,阻塞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渠道。
三、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的对策
弱化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实现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制度,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通过统一的土地市场实现对集体建设用地资源配置的优化。
(一)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促进农村建设用地合理布局
1.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坚持以规划控制为前提。
加强土地规划用途管制,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整治规划,发挥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控功能。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要求,加大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严格划定农村居民点,合理确定宅基地数量、布局和用地规模,引导农村居民点由零乱分散变为集中有序、促进自然村落适度撤并,稳步推进居住点向小城镇、中心村集中,禁止散点建房,确保农民新建住宅按照规划、计划使用土地。重新开发和利用废弃、闲置的土地,推行占一补一工程,拆除废弃房屋,杜绝一户多宅情况的发生,逐步清理空心村。统筹生产生活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村庄环境的整治,整治村容村貌,突出乡村特色,实现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的有效整合与规范,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实施。目前农村建设用地有2.84亿亩,承载着7.4亿人,而城镇建成区面积只有5700万亩,却承载着5.7亿人,农村人均占用建设用地是城市人口的3.8倍。充分挖掘集体建设用地的潜力,对集体建设用地进行规划和整合,可以避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无序和混乱流转,实行土地利用规划法制化,节约大量的集体建设用地。
2.严格执行宅基地使用权面积标准,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可效仿海口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收回、退回和置换机制,采取经济措施对退出宅基地的农户给予补偿和奖励,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合理流转,对地上农房依法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对积极复垦宅基地的农户给以土地复垦、整理补助费,以解决一户多宅、超标准占地等问题。推进村镇规划的实施和空闲宅基地的盘活和复垦,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宅基地使用权面积标准,引导农民依法按程序申请和使用宅基地,在面积标准范围内,农民无偿使用,对超出标准的部分实行有偿使用,其有偿使用价格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坚持一户一宅和面积限制的原则,赋予农民对宅基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完整的权能,允许出租、抵押、转让、置换、继承等方式流转宅基地,促进宅基地的商品化。农民一旦将宅基地流转,不能再无偿从集体取得宅基地,只能依转让、出租的方式取得宅基地,对于一户多宅和面积超标的农民住宅,征收宅基地使用费,每年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多宅或超标部分的宅基地使用费。弱化宅基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将农民的社会保障与宅基地分离,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减少农民对土地的依赖。赋予宅基地使用权人继承人合法的继承权,给予不符合条件的继承人适当的经济补偿,将宅基地使用权收回。
(二)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1.对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
赋予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平等的地位和相同的权能,修改土地管理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和农村房屋的确权登记发证制度。成立专门的登记机构,开展集体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在确权的基础上,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享有与国有土地同等的权利。通过产权制度保障集体土地同权参与城市开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集体土地流转管理的基础,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提供条件,切实保障农民长期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2.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打破***府对建设用地市场的垄断。
集镇建设论文第3篇
近年来,__正着力打造“宜居畅通生态诚信和谐__”,县委、***府始终坚持把城镇化建设摆在推进城乡发展的突出位置,长远规划、统筹兼顾,从实施重点集镇建设带动乡村集镇建设入手,将乡村集镇建设作为“十二五”期间的工作重点之一,突破基础设施滞后的瓶颈,逐步改善城乡面貌和人居环境。
乡村集镇作为城镇体系中数量最大的群体,随着大中城市发展的局限,工农两大产业间的利益失衡、城市经济和农村经济桥梁的阻塞、农产品市场空间范围的缩小、农民相对和绝对收入水平的降低,使处于城市之末、农村之首的乡村集镇成为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有效途径。乡村集镇的建设和发展,无疑是繁荣农村经济和解决一个地区农业、农村、农民这一根本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
乡镇集镇是联结城市和乡村的桥梁,是实现农村城镇化的重要载体。抓好乡镇集镇建设和管理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工程。但在集镇建设中,由于认识不到位、基础设施不全、投资严重不足、***策环境欠佳、缺乏产业支撑和区域特色、技术力量薄弱、管理水平滞后,导致在乡村集镇建设和管理中面临诸多问题和矛盾。
现代集镇建设与管理,不是一个简单的行业建设与管理问题,而是一个集镇现代文明和经济发展程度的外在体现,是一个***府作为、集镇生产力发展水平、居民素质的一个外在标志,它的意义已经超过了本身的工作范畴。一个功能完备的集镇,应该是一定区域内乡村的工业商业和服务业、交通运输、财***金融、通讯信息、科技教育和***治文化的“中心”,不是简单的商品交换集合地。对此,乡村集镇建设和管理必须坚持建管并重,逐步走规范化、有序化的轨道,才能不断提高乡村集镇的品位。
1、创新管理模式,理顺管理体制。要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必须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集镇环境综合治理,加大综合***力度,实现集镇的高效能管理。乡镇财***、城建、国土、环保、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应组成综合管理机构,建立有力的镇***管理队伍,镇***府授权行使镇***等部门规定的行***管理职能,减少管理程序,促进集镇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调动一切社会力量,全方位、多角度参与集镇建设,为实现我镇集镇建设而争取更大的作为。一是在管理中,要树立“管理就是服务,服务就是管理”的理念。摒弃冷、横、硬的作风和简单粗暴、动辙驱赶、取缔的工作方法。对于已划出专属地域仍然占道使集市经营杂乱无序的,要坚决取缔,确保道路畅通。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即镇***管理由随意罚款向规范***、依法行***转变,由简单的堵截向疏堵结合、以疏为主转变,由***扰民向服务优先、***为民转变。二是强化激励机制,落实责任考评制度,增强工作人员责任意识。管理机构要建立工作人员镇容和环境卫生辖区管理责任考评制度,责任到人,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验收,对责任履行不好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提高管理人员事业心和责任感的目的。
2、强化管理措施,加强集镇容貌、环境卫生管理。首先是做好净化工作。环卫工作是镇***管理的基础和重点,集镇***府要拿出一定资金,作为环卫工人的固定补助。落实人员、落实路段责任、落实环卫路段监管人员,搞好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的日常清扫保洁,坚持不懈地开展对乱倒乱扔垃圾的监察***。强化工地管理,严格渣土运输准运制度,堵住脏源。加强集镇周边卫生整治,新建垃圾台,新增放垃圾桶,实行定点倾倒、定时清运垃圾。加强环卫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实行专人管理,提高环卫工作水平。
集镇建设论文第4篇
关键词:区域经济 城镇化 聚集经济理论 互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和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浙江属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社会经济总量得到全面发展与升级,许多小城镇不断发展壮大,并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并且每一个城镇建设都表现出自己的特色。有目共睹的事实说明,区域经济的形成与发展有效地推动了农村城镇化的进程,并成为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有效载体。
浙江省湖州市织里镇是1995年被国家建设部等11个部委列为全国首批小城镇综合改革的试点镇之一。现全镇区域面积达135.8平方公里,总人口18万,其中外来常住人口约8万。2003年,全镇工农业总产值143.3亿元,生产总值26.5亿元,财***收入2.4 亿元。在城镇化过程中突显出城镇化与区域经济的高度互动,主要表现为专业市场的确立、市场规模的扩展、专业交换组织的成长以及产业集聚发展的良性互动,形成了织里镇独特的经济发展路径。同时城镇化建设又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有之路,形成了以市场发展、产业集聚促进城镇建设,以城镇建设带动产业升级、市场繁荣的良性循环之路。
织里镇区域经济特色
专业市场繁荣兴旺:织里市场建设从1983年开始起步至今,已历经八次扩建,形成了以童装和棉坯布两大专业市场为主,以纺织印染、服装辅料、托运服务等配套市场为辅的市场体系,已成为最大的童装产销基地和最具影响力的棉坯布集散中心之一。目前,全镇专业市场总占地面积为24.6公顷,建筑面积26.6万平方米,营业摊位4360个,2003年,市场总成交额106.9亿,其中童装市场32.6亿元,棉布市场69.6亿元。童装市场日均人流量达3万余人,日销售童装30万件(套),辐射全国28个省、市117个大中城市以及欧、亚、非、美四大洲15个国家和地区,棉布市场年棉坯布交易量15亿米,交易品种150余种,国内100多家主要棉坯布生产企业在织里设有窗口。在专业市场的影响下,全镇房地产、仓储、运输及服务业等蓬勃发展,劳动力、资金等要素市场十分活跃。
主导产业优势明显,块状经济比例提升。全镇已形成了以童装为主导产业,以其他相关产业和铝合金型材、通信电缆、纺织印染等块状经济相结合的经济局势。童装业已成为织里镇的第一大产业,全镇现有童装企业近6000家,几乎是“家家开工厂、户户闻机声”,有国内21省市和省内温州、宁波等11个城市的416家童装企业落户织里,中高速缝纫机6.5 万台,有7万多人专门从事童装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全镇童装年产量1.8亿件,产值40亿元,国内市场占有率21%。与童装行业密切相关的服装面料、辅料以及印花、绣花、砂洗、联托运、缝纫机销售等配套产业发达。
织里镇城镇建设
小城镇的概念:当前国际上没有统一的小城镇概念,我国也没有规范的称谓,但是比较多的观点认为,小城镇是区别于大、中城市和农村村庄,具有一定规模的、主要由从事非农业活动的人口所聚居的社区,是一定区域***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包括国家已批准的建制镇和尚未设镇建制的相对发达的农村集镇。
小城镇的发展类型:小城镇的发展类型可以从小城镇的发展方式和小城镇的主导产业发展类型进行分析。由于各个小城镇处于不同的地理、历史、社会、文化条件下,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模式不同,小城镇发展的具体形式也不相同。
湖州市织里镇类型:湖州市织里镇属于建制镇,该镇以家庭工业为主体,以专业市场为依托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按照产业结构的主要功能来分,织里镇属于商贸主导型和市场拉动型经济,在当地乃至全国有很高的专业声誉。市场、产业与经济的互动发展,加速了各种要素向城镇集聚,形成了市场、产业所形成的区域经济促进城镇发展,以城镇建设带动市场繁荣、产业升级和区域经济发展壮大的新格局。
织里城镇建设情况:织里城镇建设规划面积已从90年代初的0.8平方公里扩展到现在的12平方公里,道路框架拉大到22平方公里。全镇道路、电力、通信、给排水基础设施比较完善,有110千伏变电所2座,5万吨级自来水厂1座,3万吨级污水处理厂1座,特别是向着城乡统筹发展,全镇已有80%的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基本实现了“村村通柏油路、户户吃自来水、家家看有线电视、人人居良好环境”的目标,***府职能得到高效运转,各项事业稳步发展。
作用机理及互动模式分析
不同利益主体的动机分析: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有着不同的动机和行为。围绕主导产业和专业市场的形成,有不同的创新主体,如经商户、个体服装加工厂、基层***府(包括镇***府、镇工商所等),不同层次的利益主体,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
如经商户和个体服装加工厂(称之为自发群体),他们的价值取向最为强烈,这是自然萌发的生存本能和肤浅的经济知识,但是也正是他们有着最敏锐的目光和经济头脑,地摊式的交易成为市场的最前沿;接着是镇工商所开始接受“自发群体”市场创新,童装市场和棉布市场开始逐渐创立;继而影响的是镇***府领导层的价值判断,作出开发市场的决定,为这些“自发群体”创业带来了新的机遇,从价值取向的生成、作用及强烈程度来分析,基层的自发群体处于最底层,生成创新的欲望最强烈,但也是最无序的;而工商所和***府部门,他们属于较高层次的,市场取向相对不强烈,但是他们的行为和决策是有序的,故而只有达到无序和有序的结合,要使市场创新真正站上历史舞台,他们的合力才能影响到市场创新及市场形成。
开发专业市场的决定更为城镇建设带来了良好的发展前景。从最初的绣花枕套开始,利用市场的先发优势和集聚功能,发展以童装、棉布为主的两大市场,不断积累资本,扩大经营规模,促使资本向其他行业和小镇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扩张,实现市场与产业、经济与城镇建设的同步发展,推动了区域经济与城镇建设的互动发展。
聚集经济原理在区域经济和小城镇建设中利用和分析:聚集经济理论是城市与区域经济理论中的经典思想,目前在大城市与聚集经济的理论分析中用得比较多,但是大城市是在小城镇的基础上发展壮大起来的,所以小城镇建设也同样适用聚集经济理论。
聚集经济的内涵:聚集经济又称聚集经济利益、聚集经济效益,一般是指因企业、居民的空间集中而带来的经济利益或成本的节约。聚集经济最早是由德国经济地理学家阿尔弗雷德•韦伯在其经典著作《工业区位论》中明确提出,并加以论述的。韦伯认为,聚集能够使企业获得成本节约的聚集经济,但是聚集经济是有条件的,只有把存在内在联系的工业按一定的规模集中布局在特定地点,才能获得最大的成本节约。因此,聚集经济是将一定的生产要素或市场要素聚集在同一地点进行,因而给生产或销售方面带来的利益或造成的节约。
事实上,聚集的经济利益并不仅限于企业或厂商的范畴,消费者或居民的空间集中同样会产生种种经济利益,节约生产成本,如人口的聚集会扩大市场需求的规模。因此,目前聚集经济一般是指因社会活动及相关要素的空间集中而引起的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成本节约、收入或效用增加。
聚集经济理论的应用:织里镇区域经济形成和城镇发展恰好是聚集经济理论的应用。经济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方式的变革,分工与专业化的协作,必然对经济发展带来很大的影响;分工和专业化的过程就是生产要素不断归集,职能不断细分的过程。
织里镇经济围绕主导产业和专业市场,可以分为几个大类,即:童装加工企业、童装销售商、原料及辅料供应商、童装加工过程合作商等,实现不同企业间的产业集聚,如童装加工企业的生产,首先依赖于原料及辅料的供应,其次是加工过程中的合作,如电脑绣花、印花等,然后是委托专业销售人进行产品销售或利用专业市场的知名度吸引全国各地的营销客户上门定购,正是合理的分工与专业化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节约了生产要素,降低了工作的复杂性和管理的难度,这是同一行业的企业或有关联的企业,通过产业功能的前后联系而产生的成本节约。同时,各专业市场的形成实现了要素在空间上的聚集,将同类企业集聚在一个特定的地区,给企业间的人流、物流和信息流创造优越的条件,实现利益的最优化。
区域经济和城镇建设的良性互动:区域经济的发展为城镇建设创造了条件。像织里镇是以童装生产和销售为一体、以各类专业市场为手段的小城镇,发展的是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产业,为城镇化过程中的农村人口转移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特别是织里镇星星点点般的“小作坊”式童装企业,使得农民既成为创业的主体,又成为吸纳大量劳动力,创造劳动就业机会的主体。因此,织里镇区域经济的发展对城镇建设具有强大的拉动作用。
城镇建设对当地区域经济的发展又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小城镇建设主要包括人力资源、自然资源与产业特色、公共物品的建设等,城镇的聚集规模必须达到公共物品所能承载的容量,充分利用原有的地理条件、自然资源和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利益,不断地完善城镇的硬件建设和公共物品建设,良好的城镇环境将会吸引更多的外来者进行经济建设。织里镇在城镇规划和建设中,对于城镇的基础设施,如供排水系统、道路修建、污水处理、环境绿化等不断完善,直接推动着区域经济的发展。
织里镇发展的启示
织里镇的发展告诉我们,区域经济发展和小城镇建设是一对不可分割的双胞胎,经济发展了,城镇建设繁荣了,而小城镇建设的最终目的还是为进一步促进当地经济的繁荣和发展服务,实现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的良性互动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同时更给我们今后的工作以启示。
启示之一,必须自觉地走上行***区域建设与区域经济建设的有效结合。织里镇的区域经济与小城镇建设仅仅是中国大地上千千万万小城镇建设和经济发展的缩影,但是也有一些地方仅仅是建了一个小城镇的空壳,而没有经济发展来为之作支撑,如果把小城镇建设比作形式的话,那么当地的区域经济就是其中的内容,如果没有形式和内容的内在统一,那么区域经济的发展与小城镇建设就不可能走上良性的互动。
启示之二,必须努力探索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之路。织里镇走的是“以市场发展、产业集聚促进城镇建设,以城镇建设带动产业升级、市场繁荣”的发展之路,这是找出了一条切合其自身的发展之路,每个地区在寻求发展中必须分析自身的区位优势、产业特色等,真正形成“一镇一品”的优势和特色,只有合乎经济发展的规律和当地的特点,才能走出一条有自身特色的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蔡秀玲著.论小城镇建设―要素聚集与制度创新[M].人民出版社,2002
集镇建设论文第5篇
一、扎实推进理论武装建设,提高干部群众理论水平
做好***中心组和***支部学习,突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加强执***能力建设的学习内容。不断健全***中心组各项学习和考核制度,努力创建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同时,加强基层***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开展时事国情教育、***策教育,以及***和国家在新时期关于加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系列理论的学习,推进学习型社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文化服务中心和各种社会文化阵地在理论宣传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探索加强理论宣传的新路子、好方法。
二、深入开展“惠风扬帆”乡镇集中宣传活动,为*发展营造浓厚良好的发展氛围
宣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区***府开展“惠风扬帆”乡镇集中宣传活动为契机,积极宣传*“一二三四”战略(即:以民生建设为中心;“打造惠阳北部工业强镇、建设和谐文明新农村”二篇文章;“提倡工业园区集中,提倡农民向城镇集中,提倡耕地相对向规模化集中,走农业规模化道路”三个相对集中;“工业板块,新城镇板块,仓储物流板块,农业板块”四大板块发展),为*发展营造浓厚良好的发展氛围。
三、切实加大财***投入,完善文化基础设施
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着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广播电视村村通、农家书屋、农民健身场所、文化保护等工程建设,改善、提升农村文化基础设施条件和服务水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条件。在加大财***投入的同时,积极调动社会力量,鼓励民众以个人或合伙、股份投资等形式发展文化产业,鼓励企业或招商引资创建文化产业,逐步形成多渠道投资体系,加快农村文化建设。2009年我镇计划建设文化活动室5间,农家书屋6间。镇文化服务中心大楼落成之后,计划投入资金30万元,购置书架、书籍、办公设备等,进一步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
四、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提高基层文化队伍水平
重点抓好镇、村文艺骨干的***治、业务素质培训,举办各类培训班,提高我镇文化部门工作人员的文化水平和技能水平;探索新的用人机制,对今后进入文化部门的人员要进行严格的考核,选拔专业人才,充实文化队伍。同时,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文化工作。积极培养农民文化骨干,扶持民间文艺团队,充分发挥民间艺人、文化能人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传承发展民族民间文化方面的作用,巩固农村文化建设的群众基础。
集镇建设论文第6篇
镇东邻城区,南临长江与镇隔江相望,西、北与四镇接壤。全镇国土面积145平方公里,辖24个行***村,2个社区居委会,93个村(居)民小组;总人口5.5万人;全镇耕地面积6.4万亩;镇内有学校9所,在校学生2837人;卫生院1家,医务人员81人;福利院2家,现集中供养119人。设***支部65个,***员2440人。镇***府现有机关干职工42人,其中班子成员14人。
是一个历史悠久、人杰地灵的历史文化名镇。诞生迄今已有1800多年历史,三国时期黄金水道长江在此水深港阔,因而开埠成市,商贾云集,名为董滩口。至宋代,宋制规定县以下商业集市用“市、镇”称谓,遂更名为。清朝同治皇帝的御学教师张盛藻老宅、辛亥***志士时象晋父子故居、亚细亚洋行、美孚洋行的旧址在镇内尚存。明清时期的老正街现存148栋历史建筑,距今630多年的川东鄂西宗教奇观水府庙等都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价值。同时,名人荟萃,远有三国时曾与诸葛亮齐名的后汉掌***中郎将董和,近有全国著名化学家、***同窗好友张子高,今有轰动全国的***式金融卫士“两兰”等许多优秀代表。
是一个极具发展潜力的新兴工业强镇。全镇共有镇属企业200余家,其中产值2000万元以上规模工业企业21家。规模工业总产值、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在全市名列前茅。财***总收入、一般预算收入连续多年在全市名列第二。年10月,经省***批准,市在我镇境内建设以磷化工、煤化工、盐化工为主导的姚家港化工园,该园区面积16平方公里,目前园区内已有市镇企业22家,预计2011年,可实现工业总产值65亿元以上,税收可达到1.7亿元。
是一个正在迅猛发展的城郊新镇。镇区位优越,交通便利,东部已基本与城区相联。目前自来水、天然气都正在与城区并网。集镇和14个村已纳入市级城建规划管理。按照规划,城区的沿江大道、友谊大道、团结路都将向西延伸与相联,届时将发展成为主城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宣传思想文化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在市委宣传部的精心指导下,我镇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坚持以***的十七大以及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打造“宜昌经济强镇”为目标,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型升级、率先崛起、强镇富民“为主线,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唱响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的主旋律,着力增强思想理论工作的凝聚力、新闻舆论工作的引导力、文明创建工作的影响力、群众文化工作的感染力,努力为的“三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舆论支持、精神动力和文化条件。
(一)抓重点、重质量,深化理论武装。我镇始终把理论学习作为新时期加强***、***府思想理论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来抓,积极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活动。在强化制度建设和学风建设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学习内容,创新学习方式,树立学习典型,理论学习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抓好镇***中心组的理论学习。进一步完善镇***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发挥中心组示范表率作用,带头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的方针***策。同时,领导干部还注重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今年以来,镇***中心组共举行理论学习9次,积极撰写各类调研文章10余篇,为全镇创建学习型***组织树立了良好榜样。二是抓好全体机关干部的理论学习。紧紧围绕“***策到会、理论到心、行动到人”的方针,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专题辅导与理论研讨、畅谈体会与典型交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真正把理论学习落到实处,逐步形成了“上下联动、互帮互促、彼此竞争、共同提高”的良好学习氛围。7月份,全体机关干部结合胡***“七一“讲话精神和机关干职工理论学习推荐书目,认真撰写心得体会,广泛开展读书交流活动,有力推动了学习型***组织的创建。三是抓好基层***员干部的学习教育。通过宣传栏、远程教育、调频广播等多种载体,向广大农村***员干部宣讲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胡***“七一”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激励和鼓舞广大***员干部的工作激情,让广大***员干部积极投身的“三区“建设之中。
(二)抓导向、重策划,强化舆论引导。在新闻舆论宣传过程中,我镇注重把焦点聚集在经济建设的主战场,把视角伸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治文明建设等各个领域。一是突出中心宣传。紧密围绕镇***、***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部署,大力宣传***、***府的工作决策、举措和实效,营造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的良好氛围,在全镇上下形成了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工作合力。二是突出重点宣传。紧密围绕“三区“建设的目标,以工业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等为依托,大力宣传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可喜成绩和有益经验,大力宣传和谐社会建设中所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努力凝聚人心、树立形象。同时,积极做好***风廉***建设、换届选举、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普法等方面的宣传,努力为我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突出宣传管理。进一步规范新闻宣传及对外宣传工作,严格网络新闻管理,确保舆论导向的正确性和新闻宣传的安全性。积极采取有效手段加强新闻队伍建设,用足用好现有的新闻资源和新闻人才,努力调动通讯员和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据统计,今年以来《新闻》专题播放20次,《三峡日报.版》和其它报纸刊发新闻30余条,市委和***府两办采用稿件60余件,各级网络媒体刊发稿件40余件,其中,我镇人大新闻上了《湖北人民网》和《中国人大新闻网》,镇人大连续五年被评为市人大宣传先进单位。
(三)抓基础、重提高,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我镇在制定切实可行的文明创建方案的基础上,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强化监督管理,定期检查考核,真正把文明创建活动落到实处。一是基础工作扎实。我们以镇宣传办、文化服务中心为阵地,对城乡公民进行“八荣八耻“和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公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方案》,不断修订完善《文明公约》、《文明行为守则》和《村规民约》,塑造了尊老爱幼、男女平等、言行文明的良好社会风尚。以整顿交通秩序、市场秩序、卫生秩序为重点,治理脏乱差,实行“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切实抓好城镇亮化美化和畅通工程。二是创建氛围浓厚。近年来,在城镇主要开展了以创建“文明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五好文明家庭”为重点的文明创建活动,在农村主要开展了“文明村”、“文化科技中心户”、“十星级文明户”等评选活动,涌现出了不少先进典型,在全镇上下形成了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目前,全镇创建面达到50%以上,其中被评为2009-2010年度市文明单位的有4个(国土资源管理所、工商所、文化服务中心、一中),市文明村的有3个(桂花村、两美垸村、五岭村),财***所、桂花村分别被评为2009-2010年度宜昌市文明单位、文明村。今年,我镇共申报2011-2012年度宜昌市级文明单位2个,市级文明单位12个,市级文明村4个。
(四)抓服务,重创新,深化基层文化网络建设。我镇从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入手,积极推进基层文化网络建设。在全镇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基层文化工作机制,一支充满活力的基层文化工作队伍,一张覆盖全镇的基层文化网络,形成了文化、科技、广播、体育“四位一体”,镇、村、户“三级联动”的公共文化服务格局。一是搭建服务平台。在集镇和社区以文化服务中心为依托,设立“三室一厅”(即***书室、电子阅览室、文艺科技培训室、多功能活动厅),配备电脑30余台,***书近万册,报刊杂志10余种,常年对外开放,镇***书室、电子阅览室年服务人数达800人次以上。在全镇24个村建立了文化活动室,13个村建立了农家书屋和***书室,其中桂花、平湖、两美垸等村年服务人数均在500人次以上。二是建立信息档案,完善工作制度。我镇组织工作专班对镇、村、户文化工作者进行全面摸底,建立了“三员一户”(镇村文化信息员、文艺宣传员、农家书屋管理员、文化科技中心户)信息档案,并绘制文化队伍网络***,直观展示文化工作骨干分布状况。同时,根据基层文化网络建设的特点和要求,建立和完善文化服务人员管理制度、文化网络建设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群众性文化活动制度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管理制度。三是文化工程普惠于民。积极筹资25万元改造镇内有线电视网络,使之更加优化畅通。目前全镇有线电视用户已达4000户,宽带用户达600余户,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积极开展送电影下乡活动,全年共巡回到各村放映电影140余场,极大丰富了农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年,我镇被评为宜昌市文化网络建设先进单位。
(五)抓活动,重实效,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健全的网络、优质的服务推动了文化事业的发展,全镇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呈现出繁荣兴旺的良好态势。一是文艺队伍不断壮大。我镇作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民间吹打乐传承保护区域之一,通过对基层文化资源的充分挖掘和引导,共培育民间吹打乐24班,民间艺人200余名。常年活跃在基层的李先兵视野庆典乐队、王祖芬艺术团队的形成,使我镇的文艺宣传队伍不断壮大。二是文艺活动精彩纷呈。我镇组队表演的民间吹打乐《欢庆锣鼓》曾在市首届民间吹打乐比赛中获特等奖,在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中获金奖;我镇在市第二届广场舞比赛中,参赛的两个代表队分别喜获决赛二、三等奖。在市2011年元宵节灯展上,我镇以诙谐的词调和精彩的高跷表演博得了观众们的阵阵喝彩。同时,以开展各种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为重点,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我镇先后成功举办建国60周年、***90周年等一系列文艺汇演,有效推动了我镇群众文化向纵深发展。三是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开展。在文化服务中心广场上,早晨有太极拳、舞剑等晨练活动,晚上有交谊舞、民族舞、腰鼓等常规活动,参加人数达300余人,广场文化已成为集镇上的亮点。健身气功队围绕国家体育总局试行推广的易筋经、五禽戏、六字诀、八段锦等四种健身气功进行训练,并定期开展活动,曾多次应邀到宜昌市参加表演并获好评。文化服务中心也因此被省体育局命名为健身气功活动站。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镇***中心组理论学习要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以“导学、述学、评学、考学”为主要内容的督学制度,坚持中心组发言制度、学习调研制度、学习报告会制度等,同时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努力形成认真学习、民主讨论、积极探索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提倡***思考、鼓励思想创新,并建立中心组理论学习档案。
(二)继续抓好内外宣传报道。坚持以***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主线,以稳定鼓励、正面宣传为主要方式,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全面、准确、深入地宣传改革开放以来的辉煌成就和巨大变化,宣传各条战线的英模人物和先进典型,宣传以“八荣八耻”为内容的新人新事新风尚,明确主题,突出重点,内外结合,抓出成效。
集镇建设论文第7篇
论文摘要:河北省小城镇分布是在 经济 发展辐射理论 指导 下的分布,但并没有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本文主要分析了河北省小城镇辐射、带动功能不足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基于辐射理论的河北省小城镇分布现状
可见,优越的 地理 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将促使河北省小城镇向交通干线发展和聚集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小城镇环中心城市密集分布的格局,会随着中心城市的不断扩张,其辐射和带动能力必将逐渐增大。但从实际发展来看小城镇的辐射功能并没发挥出来,河北省小城镇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导致小城镇的经济集聚水平与辐射能力较低。
河北省小城镇建设发展存在的问题
镇区面积规模小。河北省小城镇存在着镇区面积较小的问题,根据 农业 普查资料得到河北省农村建制镇的镇区面积规模普遍较小,大部分集中在2~5平方公里内,同时2平方公里以下的小城镇数量也占到了很大的比例,而5平方公里以上的小城镇数量只占很小的比例。
小城镇建设分散化严重。从宏观上看,河北省小城镇布局,基本上还处于数量型外延扩张的状况,一哄而上的现象普遍存在,忽视了发展潜力、区位条件等因素。从微观上看,小城镇内部分区不明确,具有很大的随机性和离散性特征。
河北省小城镇辐射与带动功能不足的原因
(一) 没能促成多个增长极的出现
小城镇人口规模小。一般来说当重点镇人口规模大于2万时,小城镇的集聚效应形成;超过5万人则可以对周边若干乡镇经济和 社会 起到明显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可见河北省很多城镇只有几千人,离形成集聚效应的2万人的规模人口还有很大的差距。
镇区面积规模小。河北省较小的镇区面积规模限制了小城镇经济的发展。没有形成乡镇企业集中的 工业 小区,建制镇对乡村地区带动服务功能不强。因而没有出现小城镇的集群化。
(二) 没有形成小城镇与大中小城市之间及区域的协调发展
小城镇地方性不突出,没有形成与区域的良性互动。所谓小城镇的地方性,主要是指小城镇与周围腹地的密切联系性,它包括小城镇的地方经济体系、小城镇的社会网络、小城镇的地域 文化 和小城镇与区域及大城市的关系等方面。小城镇的地方性是小城镇的特色所在,也是小城镇的生命力所在。
河北省有相当数量的小城镇的地方 经济 体系建设没有引起重视,造成小城镇职能分工不明确、产业结构趋同、缺乏各自的特色、盲目攀比、建设无序、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严重等问题。在建设方式上,相当数量的小城镇在建设上互相模仿,缺乏自身应有的个性与地方特色,小城镇的建设特色存在危机。
行*** 区域的分割,僵化的***府 管理 体制 。在现行的体制下,小城镇作为***的行***实体,无论其规模大小自成系统,每个乡镇均建有一套***的市***设施和 社会 公用设施。传统的城镇组织机制往往将行***区划单元视为一个相对封闭的自运行系统,仅限于对本系统内要素的均衡配置及良性运作的探讨。而当前一些区域与城镇发展的事实表明,许多发展的现象和机理是远远超过行***区划所圈定的狭隘系统的,城镇区域化、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倾向越来越明显。
解决河北省小城镇辐射与带动功能不足的对策
(一)经济增长极的理论 指导 下促使一批小城镇成为强有力的增长极
增长极理论中心思想是:在区域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经济增长不会同时出现在所有的地方、总是首先在少数区位条件优越的点上不断发展成为经济增长中心。但这种增长极的形成一般需有 历史 、技术经济、资源优势等方面的条件。因此,在河北省小城镇应通过突出重点,扶优扶强,促使资源要素向中心镇集聚,并使其中的一部分综合实力强镇迅速成长为小城市,充分发挥强镇的“增长极”作用,推动小城镇发展由量的扩张阶段进入质的提高阶段。
优化小城镇规模结构并重点建设中心镇。中心镇处在中心城市与一般城镇之间的接点上,它能够通过自身的极化效应吸纳周边乡镇的优质资源集中配置,形成组团式小城镇集群的龙头,是优化小城镇规模结构的突破口。为此,需要适时调整发展策略,突出中心镇建设,集中配置、利用有限的社会资源,走集约化的小城镇重点发展新模式。
河北省小城镇数量大面积广,规模结构水平失衡,同时规模效益水平普遍偏低。应在合理的城镇密度基础上,优化小城镇空间格局。对区位条件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城镇,给予其更大的发展空间;从数量上逐步将目前的98个省级重点中心镇进行优化调整,真正集中 人力 、物力、 财力进行重点培育、重点建设、重点发展,提高中心镇的 人口 规模,使之成为县域发展的副中心,在带动与辐射 农村 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农村人口盲目流入大中城市的风险和 成本 ,实现城乡高层次的协调发展。
(二)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从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角度推进小城镇的建设
科学发展观的内容。***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科学发展观有三个基本要素: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实现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就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打破封闭的发展体制,建立集群化发展的新理念。城镇在中国区域城市化发展的新时期,特大城市在不断发展和延伸,小城镇的集聚效应日益明显,开始向极化方向发展。鉴于现有的城镇行***体系的关系,可以从建立合理的区域宏观经济体系出发,跳出本行***区域范围,进一步理顺城镇关系,从更大的经济社会区域和城乡区域城镇体系的角度来调整与完善多层次、多核心的城镇发展格局。同时,注重区域城镇体系职能结构和空间布局结构的优化调整,注重加强城镇内部的有机联系,注重基础设施的共享效应,提高发展质量,大力发展小城镇集群。
优化小城镇空间结构,协同发展区域。优化河北小城镇的空间结构,将特定区域内小城镇从空间上进行有机整合,最终形成城镇集群化发展的空间态势。在这个空间整体中,每个小城镇作为一个小区域的 ***治 、经济、 文化 中心,发挥着综合职能作用,同时又是整个大区域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某一方面的中心,发挥着独特的职能作用;各个层次的小城镇,连同它周围的乡村地区,构成了小城镇整体空间结构这个大系统中的子系统。由于河北省各地的区域发展差异,小城镇空间结构优化的条件、进程也各异,应根据各地区不同情况谋划构建小城镇集群。
另外,随着区域中心城市的快速崛起,城市区域化步伐加速,小城镇正在逐步纳人城市区域化空间范畴。因此,小城镇已经成为了整个城市区域系统不可分割的部分。实践证明,小城镇的 发展战略 必须从单纯的小城镇战略向小城镇与城市群和小城镇与区域结合战略的转变。
参考文献:
1.王德勇等.农村城镇化发展问题探索[M].中国 农业 出版社,2005
2.王志强.小城镇发展研究[M].东南大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