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考察报告第1篇
关键词日本 商业建筑 规划设计 考察 报告
日本商业建筑在世界上是颇具特色的。遍布全国各地的商业街,构成了日本商业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近期,笔者对日本的商业建筑进行了为期一周的专题考察,主要考察了大阪难波PARK、东京六本木商业建筑群、东京表参道商业街、东京银座商业街、新宿商业街区等。以下结合考察情况对此进行概述与解析。
大阪难波公园(Namba Park):位于大阪市传统热闹商业区,是一个商业建筑生态化的范本,由美国捷得建筑事务所设计。是一个购物中心与办公楼的综合体,而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公园。远看Namba Park是一个斜坡公园,从街道地平面上升至8层楼的高度,层层推进、绿树茵茵,仿佛游离于城市之上的自然绿洲,与周围线形建筑的冷酷风格形成强烈对比,成为嘈杂背景下的一处生动、温馨的街景。入口处,呈现在眼前的是一个被岩石覆盖的空间,仿佛一个狭小的峡谷,诱惑着你向里面探寻。暖黄色到桔黄色逐渐过渡的条纹造型,如同沉淀层一般,而设计师精心设计和营造出不同的小湾、岩洞、河谷等探险般的空间感受,为顾客的购物旅程增添了神秘和新奇的色彩。通过“峡谷”内一条“8字形”倾斜上升的通道,便到了Namba Park的零售与娱乐区域。其中心区域是三层的“豪华购物广场”,内部质感华美、店面错落有致,并饰有草木植被和水景,让你仿佛并不是在商场购物,而是在森林中寻宝一般。商场业态非常丰富,从餐饮、服饰、珠宝,到美容、动植物花卉、居家用品、日本传统和服等等,包括了上百家专业的时尚商店和餐馆。这里可以品尝到民族的、世界各地的美食,可以购买到潮流最前线的商品和各种高档物品。除了传统的商业业态,Namba Park的商场还为顾客提供医疗功能,不仅在商场的二楼配有药店,在八楼还设有一家医院,牙科、妇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内科等等,功能齐全,别具特色。
难波公园的成功之处在于,首先是建筑对顾客具有强烈的吸用力,建筑新颖壮观。建筑色彩个性鲜明艳丽,建筑细部设计非常到位。
其次是动线问题的把握。其外部动线,连接交通,主次入口设置靠近交通节点,创造双首层,三首层等入口条件。内部动线,主动线清晰,能循环,动线可以回流,有弧度,避免笔直动线形成的顶端死角。垂直动线――解决高楼层的客流导入,平面动线与垂直动线完美结合!
东京六本木商业建筑群: 2003年,大型再开发复合都市地带六本木新城完成,正式开业,总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历经17年完成建设,由美国捷得,KPF等多家设计公司联合完成。它的商业主体与难波公园有着近似的设计风格。是一座集办公、住宅、商业设施、文化设施、酒店、豪华影院和广播中心为一身的建筑综合体;具有居住、工作、游玩、休憩、学习和创造等多项功能。六本木将大体量的高层建筑与宽阔的人行道、大量的露天空间交织在一起。建筑间与屋顶上大面积的园林景观,在拥挤的东京都成为举足轻重的绿化空间,已经成为著名的旧城改造、城市综合体的代表项目。六本木是日本东京港区的一个街区,以夜生活及西方人聚集而闻名。让六本木呈现新的面貌,演变成为办公室及高级消费场所林立的地区。这一带有财界、***界要人光顾的高级餐馆和电视台,不仅是白天,夜间也是行人络绎不绝。周围许多外国大使馆、高级饭店餐馆、饮食店林立,夜晚热闹非凡,可以说是一座国际性的不夜城。街上看到的外国人比日本人还多,异国情调的商店把六本木的夜晚装扮得流光溢彩,是东京都内有名的夜晚游乐场所。
一个好的商业地产项目,需要一个好的地段,一个切实可行的好规划,来分期建设,持续发展。原先,六本木地区的街道一直非常狭窄,建筑物陈旧且密度极高。六本木新城再开发计划以打造“城市中的城市”为目的,并以展现其艺术、景观、生活独特的一面为发展重点。六本木新城总占地面积约为0.116hm2,以办公大楼森大厦为中心,具备了居住、办公、娱乐、学习、休憩等多种功能及设施,是一个超大型复合性都会地区,约有2万人在此工作,平均每天出入的人数达10万人。
东京表参道商业街:表参道商业街是东京最为繁华的商业街之一,云集了LV、Armani、Prada、Chanel、Apple、Cartier、Dior等世界著名品牌的旗舰店。商业街呈线性分布于街道两侧,每个店面风格迥异。全长约1000米左右,车行道和步行道被浓密的树荫覆盖,间或有休息座椅。整体街道及建筑尺度非常宜人,既不拥挤,也不空旷。
作为时下东京最著名的购物胜地,它的魅力在于有些著名的世界品牌或大型服饰广场只设在这里,世界著名品牌的诸多旗舰店也设置在此处,可以说表参道是世界品牌的亚洲展览中心。它是一个时尚的街区,对于艺术以及时装等信息高度敏感的人都汇聚在这里。街区内介绍高级名牌和最流行时装的服装店鳞次栉比,令过往的人们赏心悦目。沿街上既可享受林荫步道的舒适风情,又可尽情在街上各式的高级流行商店流连。逛累了,沿街就有许多欧式风情的咖啡馆、甜点下午茶可享用,坐在咖啡馆的落地窗前,则可用另外一种角度与心情,观察、欣赏属于东京香榭丽舍大道上的时尚表情与浪漫风情。表参道上出自国际知名的建筑师之手的建筑争奇斗艳,交相辉映,更使其化为时尚的代言人,成了其品牌的标志性建筑。表参道广场为日本著名设计师安藤忠雄设计。在表参道建筑中,三个建筑最有特色:迪奥旗舰店,意大利名牌TOD’S的专用大楼, PRADA东京旗舰店。三个建筑体量上基本相似,也同样出自大师手笔,作为大品牌和建筑创意的结合,都体现出特立独行又极具风格的建筑特点。
表参道的商业街成功之处在于,它不是以大出名,而是以它的特色,高级、时尚、风情。
东京银座商业区:银座是日本东京中央区的一个主要商业区,以高级购物商店闻名,是东京的代表性地区,同时也是日本有代表性的最大最繁华的商业街区。从第一号街到第八号街及其周围闹市区,长约1公里。全国著名大百货商店、特种工艺品的小商店,以及一些高级小吃店,各式饮食店及高级餐厅,高级夜总会等都在这里落座。银座两侧人行道宽阔,而且主要道路在周末会被封闭,成为行人专区,有“步行者的天堂”之称。现在的银座不但是日本商界的胜地,也是融古今中外各种文化的大花园,被称为东京的“心脏”。银座设有多家百货公司,包括和光、三越、松屋百货、松坂屋、Melusa、春天百货等,高级品牌专门店如爱马仕、Gucci、Chanel,亦有各式饮食店及高级餐厅,数十家旅馆,数目众多的舞厅、夜总会,30多家剧院,100多个画廊,这些都增添了银座的繁华。
建筑设计考察报告第2篇
【关键词】岩土勘察工程;地基设计;优化
1 岩土工程勘察与地基设计的含义
岩土勘察是指对工程建设场地的环境地质、 岩土特征等进行查明分析,编制勘察文件。勘察主要包括勘探及采土试样、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室内试验、原位测试、现场检验和检测等内容,通过这些方法对工程场地的地质条件进行评价,编制各阶段所需要的成果报告。这些阶段可以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等。
地基是指建筑物下的用于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地基在荷载作用下不会被破坏,从而能够保证其上的建筑物的稳定安全。构成地基的土体或岩体应当具备在膨胀收缩情况下形变较小的特点。地基设计就是对基础地面的单位实际压力、建筑物沉降值和地基滑动方面考察,要保证设计在地基可承受的范围内。
2 岩土勘察工程与地基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2.1 岩土勘察与地基设计缺乏规范性
质量安全是建筑工程中首屈一指的问题,只有规范的岩土工程勘察和地基设计才能保证建筑施工的质量问题。虽然很多企业已经制定了相对完善的岩土勘察技术标准和规范,但在实际的应用中,仍存在不能严格执行技术规范标准的行为。岩土勘察如果缺乏规范性,会给地基设计带来很大的影响,引发工程质量问题,甚至导致返工的不良后果,不但给建筑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损害了声誉。就目前来看,岩土勘察和地基设计缺乏规范性的主要表现有在受到地形、地质条件限制下不能顺利开展岩土勘察与地基设计工作、只选择性的对重点地段进行勘察,给建筑工程的质量带来安全隐患。
2.2 对环境条件的考虑不充分
在进行地基设计时,需要考虑周围环境对建筑工程质量的影响。尤其在地震带或山体附近的建筑物,更要考虑多变的气象环境条件。因此,在进行方案设计时,如果没有将环境因素纳入到设计的考虑范围内,会给工程的进展和质量带来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影响施工进度。
2.3 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不畅
岩土勘察和地基设计作为一个工程整体性的勘察设计工作,需要多部门之间的共同交流沟通。然而在实际的工作中,由于多数部门都是以报告的形式来实现信息共享,这种信息的传递方式效率低下且容易造成解读差异,所以各部门质之间的沟通交流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造成资源共享的不畅。同时,由于设计的最终结果可能与岩土勘察并不完全符合,所以更需要勘察和设计两个部门的交流沟通来实现数据的准确性。
2.4 勘察报告的严谨性不足,缺乏准备性工作
前期准备工作是建筑工程施工中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能够影响到岩土勘察和地基设计工作。而在实际的施工中,许多工程的工期延误都是因为前期的准备工作不足造成的,一般看来,准备性工作不足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不能全面的进行资料收集、勘察所得数据的后期分析不准确、没有充分掌握勘察的深度及范围。由于岩土勘察工作在建筑工程中十分重要,所以如果在勘察报告中无法详细具体地展示勘察内容,不能严格根据规范标准执行勘察活动,会造成勘察报告的严谨性不足,缺乏实用性和价值性,为之后的地基设计带来不便,甚至会造成工期延误。
3 岩土勘察工程与地基设计的优化
3.1 重视工程与环境的共同作用
建筑工程对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大,尤其是在进行建筑施工时,可能带来不良岩土问题,所以在施工前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充分的论证并提出问题解决方案。同时,环境也能对工程施工带来影响,所以在进行岩土勘察和地基设计时,也要充分做好准备。
3.2 加强工程勘察前期准备工作
岩土勘查和地基设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前期准备工作,其有效落实能够避免工程延期、停滞等问题的出现。因此,务必强化对岩土勘察与地基设计前准备工作的检查,通过充分理解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特性,明确勘察的目的和相关技术技能,制定能够为勘查工作提供指导的岩土勘察方案,确保为地基设计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3.3 灵活运用多种勘察方法
目前国内的岩土勘察方法较多,应当结合实际的勘察目的和工程状况,综合御用各种勘察方法。例如当勘察深度不大且地下水位较深时,可以考虑探井的方法;而当需要划分的勘探点位可以考虑挖槽法;对于需要对地层承载力等指标进行快速勘察的可以采用触探方法等等。
3.4 提高报告与纲要编制的规范性
报告和纲要的准确性对于建筑工程施工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对于提升岩土勘察工程与地基设计规范性有很大的帮助。因此,建筑勘察设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岩土勘察工程制度,量化审核标准,提高在实际工程操作中的技术性和规范性,确保得到的岩土勘察分析结构的科学合理性。另外还应当对勘察报告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勘察报告的实用性和价值性,督促岩土勘察人员根据规范严格执行勘查工作,对岩土勘察工作的质量进行把关,以为之后的地基设计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3.5 提高工程勘察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
建筑工程施工的主体是施工人员,因此提高工程质量的关键在于提升工程人员的整体素质。所以在进行岩土勘察与地基设计时,需要提前做好培训工作,对工程中的重难点进行强化指导,提升团队的专业水平。可以通过建立考核奖惩制度激励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可以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精神、经济甚至是职务晋升等方面的奖励,以不断提高工程勘察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
4 结束语
本文对建筑施工中的岩土勘察和地基设计的问题及优化措施进行了论述,作为确保整个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必须不断提高岩土勘察和地基设计水平,以保证建筑工程事业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曾鹏,周述***,包振宇. 关于岩土工程勘察与地基设计的探讨[J].中国科技博览,2011(14) .
[2] 莫汝仁.岩土工程勘察的存在问题及措施分析[J].科技资讯,2008(18).
[3]李云. 岩土工程勘察中常见的问题分析及对策[J]. 建筑知识: 学术刊,2011(3)
建筑设计考察报告第3篇
目前,人们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给予越来越多的重视,建筑的基础就是地基,地基设计的好坏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具有直接影响的作用,而进行地基施工主要依赖于岩土勘察结果。岩土勘察工程与地基设计在建筑工程中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两者都会对建筑施工质量造成影响。虽然我国的岩土勘察工程以及地基设计均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与进步,但是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很多不足,需要我们不断进行改善与优化。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岩土勘察工程与地基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策略,这对工程的质量具有保障作用。
一、岩土勘察工程与地基设计的概述
岩土勘察工程要将建筑项目的要求作为依据,分析、研究、评价对建筑工程造成影响的各种因素,如环境特征、地质和岩土等,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对岩土勘察工程进行编制。现场检验、室内试验、取土试样、原位测试、工程地质测绘等是岩土勘察工程的主要工作。根据勘察结果,在满足勘察工程各阶段所需的报告成果文件的情况下,全面地分析施工场地的地质条件。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基础传送的上层结构荷载是由地基来支撑的。为了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性,要确保地基能够在使用过程中正常发挥作用,这就要求其在建筑物整体荷载力的作用下不会发生质的破坏。一般情况下,地基的土质在受到压缩、膨胀收缩、湿陷、冻胀等外在因素的影响,都会发生变形,但是这种变形允许在规定的范围内。此外,对地基进行设计时还需要考虑到地基基础底面单位面积压力应比地基的承载力小。
二、岩土勘察工程与地基设计中存在的不足
2.1 准备工作不到位
建筑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会影响岩土勘察工程与地基设计工作的开展。很多工程在实际施工中普遍存在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的情况,这就导致了整个工程项目出现延期的现象。资料收集不全面、未能精确分析勘察数据、未能全面地掌握岩土勘探工程的深度与范围等都是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的表现。建筑工程中的重要勘察手段就是岩土勘察工作,因此,需要严格按照填写标准与规范,认真详实地对勘察报告中的内容进行填写。如果不按照规范执行,会使勘察报告缺乏实质性和价值性,只是简单地对勘察数据进行总结与分析,会导致地基设计工作中如果遇到困难,将无法得到解决,从而延误工程。
2.2 勘察报告内容不规范
勘察单位仍受到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框架的影响,在岩土勘察报告中多以描述为主,勘察结论与建议较为笼统且不具针对性,多为理论研究,未能对建议给予重视。参数不仅不完整,而且存在矛盾,报告内容也存在不规范表达的情况。这使地基设计和施工人员无法将其采用,导致了勘察和设计工作不能顺利展开。
2.3 岩土勘察与地基设计规范性不强
只有规范地进行施工操作,才能保障工程的质量。虽然在岩土勘察与地基设计工作中都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有很多工作人员未能按照规范标准来进行。这就是规范性不强的表现,极易在后期的地基工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严重时甚至要返工返修,使企业的经济利益遭到严重损失。经调查发现,岩土勘察工程与地基设计规范性不强是由多种因素所引起的。主要表现在由于受到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限制,使岩土勘察工作无法落实与展开;或者勘察人员并未进行全面勘察,只是勘察了重点地段,导致勘察结果的片面性,对地基设计的相关参数产生直接影响,为后期的建筑工程埋下安全隐患,甚至会拖延整个工程的施工进度等。
2.4 欠缺对环境条件的考虑
地基是整个建筑的基础,要建造一座质量可靠的建筑就必须具有安全可靠的地基。但是在现实的地基设计中,往往会缺乏对周围环境的考虑,地基周边的环境同样会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如气候、山体滑坡、地震多发带等。所在,在对地基进行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周围环境,以防止其对建筑工程带来影响,延误工期。
三、优化岩土勘察工程与地基设计的策略
3.1 加强对前期准备工作的检查
为防止发生准备工作不足而使工程延期的现象,应落实岩土勘察和地基设计的准备工作,并严格对其进行审查。对于勘察目的、技术,以及岩土工程的特性,准备工作中的相关人员必须对其具有全面的了解,对施工场地、相邻场地的岩土信息和条件进行详细分析。在收集、了解、整理了各类信息、资料后,制定出合理的岩土勘察方案,使勘察工作能够顺利开展,这就需要确保地基设计数据的准确性。
3.2 提高勘察报告的规范性
需对勘察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组织其参加各类相关的学术活动和讲座,使其勘察知识更为丰富,从而有效扩大勘察技术人员的知识广度与深度。只有勘察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其编写的勘察报告才会更具针对性,同时还能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令报告内容更为规范,提高定量数据分析的准确性。
3.3 加强对勘察现场的监督
为避免发生不规范取样、试验、钻探等现象,应对勘察现场的监督进行加强。另外,还要加强审查勘察报告,对报告中的勘察质量、工作量以及各个数据结论等一一进行审查。勘察单位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系统,充分发挥自身***府部门和社会监督机构的作用,对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进行加强,使勘察市场能够健康发展。
3.4 综合应用勘察方法
对岩土进行勘察时有多种多样的方法,因此,在实际勘察工作中,为确保勘察结果的可靠性,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应用各种勘察方法。例如,需要进行划分勘探点位的岩土分区界,应首先运用挖槽法;地下水位埋藏较深,同时勘探深度不大时,可使用挖井法;对地层土层的承载力或者其他指标进行查明时可选择方便快捷的触探方法。
3.5 制定区域性勘察与设计规程
我国地质环境的特点较为复杂,同一名称的地基土,可能会由于成因环境的不同而在物理力学性质与力学性质上存在差异。从地基土的承载力来看,有些地区会低一点,而有些地区又会高一点,制定规范时主要是从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去考虑,其建议的指标对大部分地区是可行的,但对个别地区来说却过于保守。所以,要对地区性的研究进行加强,以制定出具有区域性的勘察与设计规程。
建筑设计考察报告第4篇
关键词:问题因素;地质勘查;工程工作
中***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近年来,地质勘探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基础设计中,尤其是在一些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区。但是在我国因为应用地质勘察技术和设计建筑工程基础的时间不长,因此在勘查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会影响工程施工的质量,如果不及时处理会危害工程的建设。在建筑工程的设计过程中地质勘察报告是一个很重要的依据,在建筑工程中如果地质勘察报告科学,那么就能够建设工程工作量,提高设计质量,降低成本。
1、勘察建筑工程地质的意义和特点
一般可以将建筑分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这两种建筑的特性十分不同,但是也存在的密切的联系。地质勘查是工业建设和民用建筑中最基础的部分,而且也占有很重要的低位。所以必须要详细的进行地质勘查,并且合理的选择地基,这样才能够真正的保证建筑的质量和安全。
由于各地的地质条件不同,所以在不同的区段的建设功能也存在差异。要想解决使用和经济上的问题,可以采用不同的建筑物。
勘察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具体特点
在一个城市之中,通常都会建有公用设施、居住区、交通线路等数量很多的建筑。通常这些建筑都是浅基础建筑物,所以其对地面的影响一般也就只有十几米,而基础的砌置深度也不大于五米。一般静荷载是地基上的主要作用力,所以,在进行这类建筑物的规划设计时,要考察三个主要的特点:a.勘察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土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地下水的埋藏深度、地形地貌特征、地下水的化学成分、土的剖层面和地下水的动态特征等等。b.在进行勘察时,要进行大量的浅孔勘探,这样才能更好的了解地下水的状况。c.在一般情况之下,在坑孔的勘探时要按照方格网和勘探线布置,而勘探的深度的限制是整个活动层。
在城市的规划中,场地的区分和选择占有重要的作用,如果想要选择出更适合的建筑场地,就要从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等来进行论证。所以必须要在城市建设的规划前就进行各个方面的调查。而最重要的就是对场地的选择和分区。在评价工程场地的分区和选择时,最重要的因素就是水文地质条件、地形地貌特征、动力地质作用和地质结构。
二、在勘察建筑工程地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地质勘察的市场环境比较差
现在,我国建筑行业以很快的速度发展,这就增加了市场的竞争。激烈的竞争不仅仅给地质勘察单位带来了机会,也形成了巨大的挑战。在国内,因为地质勘探单位的数量越来越多,但是国家对这方面的管理机制却不健全,这些都导致了地质勘察市场中恶性竞争、市场无序、相互压价等现象的存在,这对于行业的整体发展是极其不利的。因此,作为建筑工程的参与者,地质勘察单位要严格自律,坚持从自身做起,共同推进地质勘察市场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环境的构建与和谐发展。
2.2对工程地质勘察的重要性和价值认识不够
地质勘察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揭示地质构成,二是提供土体的力学指标;地质构成决定基础处理方案的选择,力学指标对工程造价影响很大。众所周知,地下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只有靠钻探勘察,建设场地是唯一性的,勘察成果也没有可比性,因此建设单位选择一家专业技术强,操作规范严谨,能准确提供成果的勘察单位相当重要,对建筑的安全、工程施工顺利进行、节约投资都有重要的意义。
2.3建筑工程地质勘察与基础设计中存在的弊端
建筑工程项目设计工作中,基础设计是一项技术要求高、操作复杂、涉及内容较广的具体工作内容。针对不同的地质条件,设计人员要在深入熟悉与了解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基本要求、地质条件、水文条件、施工场地周边环境等基本信息的基础上,结合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制定出科学、合理、正确的基础设计方案。但是由于我国地质勘察技术应用在建筑工程基础设计的时间较短,所以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的弊端和问题。
2.4基础设计人员不够重视地质勘查报告
由于受到现有建筑工程基础设计理念与技术模式的限制和影响,设计人员普遍仅仅是把地质勘察报告作为简单的参考资料,在参阅中关心的只是所需的各项地质、水文数据,而对于地质勘察报告中部分专业的技术参数与建议视而不见而地质勘察单位在为建筑工程设计单位提供服务时,勘察人员多是将工作的重点集中于报告的专业性与理论性,对于其实用性与可行性的考虑则相对较少,往往导致设计人员在阅读与应用中出现技术障碍。由此可见,国内建筑工程基础设计工作中,地质勘察与基础设计缺乏有效的结合与互补,难以全面发挥两者所具有的特殊意义和作用,终导致人力、物力、财力的无形浪费与损失。
三、工程地质勘察行业制度不健全
虽然新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已经,并且在勘测程序和新技术的应用方面都已经明显地落后于时代的发展,一经颁布实施就难以把握。更为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另一部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并不完全适合于水利水电工程地质,而建设部的一些工程勘察监督机构则以此为依据对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实施质量检查,使勘测单位不得不准备满足两种规范的两套地质报告分别对付审查和检查。规程规范的修订和出台周期太长,完全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水利系统与水电系统的勘测设计阶段不一致,规程规范也有区别。规程规范的问题较多,甚至产生了一些混乱。近年来一些单位提交的勘测设计报告中的地质章节不是地质师写的,报告的编制人中没有地质专业负责人,或地质报告没有院级地质负责人审查把关,报告和***纸中的错误较多。这种情况给总院增加了审查难度,同时也有损勘测设计单位的质量和水平形象,还会延误工程报批的时机。当然也有上级单位工程审查把关不严,助长了这种技术责任心不强的现象。
四、工程地质勘察缺乏监管
一是工程地质勘察在工程的前期阶段进行,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勘察单位,一般建设单位缺少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对地质勘察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因此对勘察单位要求不高,有个成果就可以,钻探费用上考虑多点,对技术的要求就轻了。二是地质勘探是野外作业、土工试验和资料整理,整个过程只有勘探单位独自完成,没有监督,到底钻了几个孔,钻了多深,取了多少土样,土工试验做了多少,这些都存在漏洞,是勘探单位的“良心”活。现在施工***审查也对地质勘察成果进行审查,那都是事后了,只要资料造得过得去都能通过,地质构成与实际施工严重不符时有发生,力学指标的精确性更是无法判别。
建筑设计考察报告第5篇
目前,人们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给予越来越多的重视,建筑的基础就是地基,地基设计的好坏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具有直接影响的作用,而进行地基施工主要依赖于岩土勘察结果。岩土勘察工程与地基设计在建筑工程中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两者都会对建筑施工质量造成影响。虽然我国的岩土勘察工程以及地基设计均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与进步,但是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很多不足,需要我们不断进行改善与优化。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岩土勘察工程与地基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策略,这对工程的质量具有保障作用。
一、岩土勘察工程与地基设计的概述
岩土勘察工程要将建筑项目的要求作为依据,分析、研究、评价对建筑工程造成影响的各种因素,如环境特征、地质和岩土等,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对岩土勘察工程进行编制。现场检验、室内试验、取土试样、原位测试、工程地质测绘等是岩土勘察工程的主要工作。根据勘察结果,在满足勘察工程各阶段所需的报告成果文件的情况下,全面地分析施工场地的地质条件。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基础传送的上层结构荷载是由地基来支撑的。为了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性,要确保地基能够在使用过程中正常发挥作用,这就要求其在建筑物整体荷载力的作用下不会发生质的破坏。一般情况下,地基的土质在受到压缩、膨胀收缩、湿陷、冻胀等外在因素的影响,都会发生变形,但是这种变形允许在规定的范围内。此外,对地基进行设计时还需要考虑到地基基础底面单位面积压力应比地基的承载力小。
二、岩土勘察工程与地基设计中存在的不足
2.1 准备工作不到位
建筑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会影响岩土勘察工程与地基设计工作的开展。很多工程在实际施工中普遍存在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的情况,这就导致了整个工程项目出现延期的现象。资料收集不全面、未能精确分析勘察数据、未能全面地掌握岩土勘探工程的深度与范围等都是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的表现。建筑工程中的重要勘察手段就是岩土勘察工作,因此,需要严格按照填写标准与规范,认真详实地对勘察报告中的内容进行填写。如果不按照规范执行,会使勘察报告缺乏实质性和价值性,只是简单地对勘察数据进行总结与分析,会导致地基设计工作中如果遇到困难,将无法得到解决,从而延误工程。
2.2 勘察报告内容不规范
勘察单位仍受到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框架的影响,在岩土勘察报告中多以描述为主,勘察结论与建议较为笼统且不具针对性,多为理论研究,未能对建议给予重视。参数不仅不完整,而且存在矛盾,报告内容也存在不规范表达的情况。这使地基设计和施工人员无法将其采用,导致了勘察和设计工作不能顺利展开。
2.3 岩土勘察与地基设计规范性不强
只有规范地进行施工操作,才能保障工程的质量。虽然在岩土勘察与地基设计工作中都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有很多工作人员未能按照规范标准来进行。这就是规范性不强的表现,极易在后期的地基工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严重时甚至要返工返修,使企业的经济利益遭到严重损失。经调查发现,岩土勘察工程与地基设计规范性不强是由多种因素所引起的。主要表现在由于受到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限制,使岩土勘察工作无法落实与展开;或者勘察人员并未进行全面勘察,只是勘察了重点地段,导致勘察结果的片面性,对地基设计的相关参数产生直接影响,为后期的建筑工程埋下安全隐患,甚至会拖延整个工程的施工进度等。
2.4 欠缺对环境条件的考虑
地基是整个建筑的基础,要建造一座质量可靠的建筑就必须具有安全可靠的地基。但是在现实的地基设计中,往往会缺乏对周围环境的考虑,地基周边的环境同样会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如气候、山体滑坡、地震多发带等。所在,在对地基进行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周围环境,以防止其对建筑工程带来影响,延误工期。
三、优化岩土勘察工程与地基设计的策略
3.1 加强对前期准备工作的检查
为防止发生准备工作不足而使工程延期的现象,应落实岩土勘察和地基设计的准备工作,并严格对其进行审查。对于勘察目的、技术,以及岩土工程的特性,准备工作中的相关人员必须对其具有全面的了解,对施工场地、相邻场地的岩土信息和条件进行详细分析。在收集、了解、整理了各类信息、资料后,制定出合理的岩土勘察方案,使勘察工作能够顺利开展,这就需要确保地基设计数据的准确性。
3.2 提高勘察报告的规范性
需对勘察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组织其参加各类相关的学术活动和讲座,使其勘察知识更为丰富,从而有效扩大勘察技术人员的知识广度与深度。只有勘察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其编写的勘察报告才会更具针对性,同时还能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令报告内容更为规范,提高定量数据分析的准确性。
3.3 加强对勘察现场的监督
为避免发生不规范取样、试验、钻探等现象,应对勘察现场的监督进行加强。另外,还要加强审查勘察报告,对报告中的勘察质量、工作量以及各个数据结论等一一进行审查。勘察单位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系统,充分发挥自身***府部门和社会监督机构的作用,对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进行加强,使勘察市场能够健康发展。
3.4 综合应用勘察方法
对岩土进行勘察时有多种多样的方法,因此,在实际勘察工作中,为确保勘察结果的可靠性,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应用各种勘察方法。例如,需要进行划分勘探点位的岩土分区界,应首先运用挖槽法;地下水位埋藏较深,同时勘探深度不大时,可使用挖井法;对地层土层的承载力或者其他指标进行查明时可选择方便快捷的触探方法。
3.5 制定区域性勘察与设计规程
我国地质环境的特点较为复杂,同一名称的地基土,可能会由于成因环境的不同而在物理力学性质与力学性质上存在差异。从地基土的承载力来看,有些地区会低一点,而有些地区又会高一点,制定规范时主要是从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去考虑,其建议的指标对大部分地区是可行的,但对个别地区来说却过于保守。所以,要对地区性的研究进行加强,以制定出具有区域性的勘察与设计规程。
建筑设计考察报告第6篇
关键词:水工建筑物 安全管理 安全法规 安全报告 责任保险 俄罗斯
近10年来,俄罗斯的经济和***治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中包括实施了新的民法,该法律规定危险工业装置、设备和建筑物的业主,对由于这些工程失事引起的损害应承担财产责任.当前俄罗斯经济极其困难,致使水工建筑物的运行费用下降到最低限度以下[1].1993年和1994年乌拉尔地区的两座土坝相继失事,造成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促使人们更加重视挡水建筑物的安全问题.
基于这些方面的考虑,俄罗斯联邦于1997年7月颁布了第117号联邦法律,即《水工建筑物安全法》.该法律贯彻实施2年多来,对水工建筑物安全实施国家监察,做了大量工作,使水工建筑物的安全工作得到全面加强.
1 俄罗斯联邦《水工建筑物安全法》
近些年来,俄罗斯有关部门研究了在新经济条件下,如何改进和加强水工建筑物安全工作.在总结水工建筑物安全实行部门监察的实践和广泛吸收世界各国大坝安全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各方面的专家起草了俄罗斯联邦《水工建筑物安全法》草案,1997年6月23日获国家杜马通过,1997年7月21日由俄罗斯联邦总统叶利钦签发生效[2].这是俄罗斯历史上第一部在国家意义上调整水工建筑物安全问题的法律文件[3]。
该法律适用于因其破坏可能导致发生紧急情况的水工建筑物.所谓紧急情况是指由于水工建筑物失事,在一定范围内可能引起或已经引起人员伤亡、健康受损害或者周围自然环境遭到破坏、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破坏人类生存条件的情况[2].
该法律规定了俄罗斯联邦***府、俄罗斯联邦主体行***机关、实施水工建筑物安全国家监察的机关和俄罗斯水工建筑物注册登记局的职权;规定了保障水工建筑物安全的总要求和水工建筑物业主和运行单位的义务.水工建筑物业主或运行单位对水工建筑物存在的整个生命周期内的安全负责;确立了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制度、水工建筑物设计、施工和运行活动的许可证制度和由于水工建筑物失事引起损害的民事责任风险义务保险制度(义务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将要出台的联邦法律进行调整);该法律强调对违反水工建筑物安全法规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责任.该法律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则是俄罗斯联邦一些行***机关受俄罗斯联邦***府委托,对水工建筑物安全实施国家监察.法律赋予监察机关广泛的权力,直至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禁止不可靠建筑物的运行以及拆除或维修的决定,作出关于注销建筑物运行许可证的决定[2]。
为了更好地贯彻《水工建筑物安全法》,1997年8月以来,俄罗斯联邦***府组织制定了一批标准法规,如:《水工建筑物安全国家监察的组织》、《俄罗斯联邦水工建筑物注册登记局的组建和运作办法》、《对有关联邦的俄罗斯***府部分法规进行修改和补充》及《关于批准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条例》等.今后还将根据情况制定一些法规.
俄罗斯联邦***府通过法规责成国家监察机关根据水工建筑物的等级、使用特点、结构和运行条件以及特殊的安全要求,制定出各部门的保障水工建筑物安全的标准法规文件和技术标准文件[4,5].
2 水工建筑物安全监察体系
为保证《水工建筑物安全法》的贯彻落实,必须实行水工建筑物安全的国家监察.俄罗斯联邦***府决定由以下联邦行***机关承担国家监察职能[1,4,6]:俄罗斯燃料能源部负责对燃料能源综合体的水工建筑物实施监察;俄罗斯运输部负责对航运水工建筑物实施监察;俄罗斯矿山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工农业生产的残液池的围护水工建筑物实施监察;俄罗斯自然资源部负责对不受上述主管部门监察的一切水工建筑物实施监察.俄罗斯燃料能源部又将对水工建筑物安全实施国家监察的职责委托给俄罗斯燃料能源部国家能源监察与能源保护司,又称国家能源监察局[1,4]。
为了组织对能源建筑物的监察并提供科技保障,俄罗斯燃料能源部成立了国家机关——大坝与能源建筑物监察科技中心(俄罗斯燃料能源部能源监察科技中心),在国家能源监察局领导下,***开展工作.1999年第4季度起俄罗斯燃料能源部着手在能源监察科技中心成立俄罗斯水工建筑物注册登记局燃料能源综合体工程水工建筑物分局[1,4,6].
国家能源监察局在各地区设有地区管理局,各俄罗斯联邦主体也没有国家能源监察管理局.它们的职能主要是对运行单位执行保障水工建筑物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会同国家能源监察局科技中心参加水工建筑物的定期检查和巡视检查,其中包括对事故和事故状态的调查;在国家能源监察局组织下,开展培训工作,提高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4]。 3 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制度
1998年11月6日俄罗斯***府颁布了《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条例》,规定了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的内容、编制方法和对其实施国家鉴定的方式.
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是论证水工建筑物安全性并根据它的等级确定水工建筑物保障程度的文件.已运行水工建筑物,其中包括废弃的和改建、大修、修复或者停用后的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报告由业主或者运行单位编制.正在设计和在建的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报告由履行发包职能的法人或自然人编制.在编制已运行和在建建筑物的安全报告之前,由业主或运行单位组织,并且必须有监察机关代表参加的水工建筑物检查[7]。
已运行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报告应由报告人提交监察机关,不得少于5年一次.根据监察机关的决定或报告人的主动要求,如出现了故障和紧急情况,经过改建、大修后以及法规和技术标准发生变化时也应提交安全报告;设计中的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应在设计进行国家审查期间提交监察机关;在建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应在建筑物规定移交日期的4个月前提交监察机关[7]。
安全报告的国家鉴定由国家监察机关组织进行.俄罗斯燃料能源部指定国家能源鉴定局和国家能源监察局科技中心两家作为鉴定中心对能源系统的安全报告进行有偿鉴定[8].鉴定中心成立鉴定委员会,聘请经过俄罗斯燃料能源部进修学院和国家能源监察局培训并确认的高级专家参加委员会的工作,鉴定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和对委员会专家成员的技术素质要求由国家能源监察局制定[4].
鉴定中心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监察机关提交鉴定结论,经监察机关批准后,该结论就具备国家鉴定的资格.经监察机关批准的安全报告是进行俄罗斯水工建筑物注册登记和发放水工建筑物运行、启用、废弃、停用和拆除许可证的依据.在安全报告有效期内由监察机关发给上述许可证[7]。
《1999年下半年和2000年的燃料能源综合体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计划》规定将编制133座电站的建筑物安全报告,但相当多的电站将推迟完成,其原因是缺少由设计总负责人参与制定的水工建筑物安全准则,而且各设计、科研单位对安全准则这个概念持有不同观点,故目前尚无统一的部门标准文件;一批老工程缺少部分设计文件和行***文件;许多能源企业的财务状况不好,不能为编制报告及其国家鉴定提供必需的业务经费[4]。
4 水工建筑物的维修加固
水工建筑物安全的部门监察系统在电力部门运作的28年中,对水工建筑物状态进行定期(每5年一次)检查[5,6],检查结果表明属于“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的水电站水工建筑物的状态基本上能胜任工作,是符合联邦法律要求的.但是许多工程在运行中发生的变化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处理,以防产生不良后果[5].建筑物有严重缺陷的工程十分重视维修加固工作,近年来许多水利枢纽都做了大量工作.在《1998年俄罗斯联邦电力系统设备和建筑物维修改造计划》中包括有44座水电站和65座火电站,在这些电站中共有215项水工建筑物维修措施,总工作量为2.496亿卢布[5],其完成情况如下:溢流坝、水电站厂房的混凝土维修工作完成了39项计划中的20项,完成的工作量为2432.34万卢布(计划4962.06万卢布);土工建筑物(土堤和主坝)完成了19项计划中的10项,完成的工程量为588.62万卢布(计划962.62万卢布);渠道和输水建筑物尽管只完成28个计划中的14个,费用却达9164.95万卢布,已超出计划;机械设备的更新和防锈保护完成了原定1968万卢布的695.57万卢布.
最近5年来联邦级水电站用于水工建筑物维修和改造的费用的可比价值上升了2倍多.一方面说明电站工作人员重视水工建筑物的安全,进行了大量的维修改造工作;从另一方面讲,说明建筑物的老化问题已显示出来,有些故障和缺陷必须立即排除.预计这方面的费用还将增加[8].
在联邦级水电站用于维修建筑物的费用平均占电价的12.5%的情况下,有些水利枢纽却只占电价的3%~5%,况且它们的建筑物状态远未达到最佳状态,应引起电站领导人员的重视[8]. 5 水工建筑物安全的科技工作
水工建筑物安全问题的科技工作是围绕俄罗斯燃料能源部和“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的部门《科技纲要》的0.05节“水电站和能源建筑物”和0.11节“能源工程的抗震性”来进行的[5,6]。
1998年10月1日俄罗斯燃料能源部审查批准了国家能源监察局与“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共同制定的部门《能源建筑物安全纲要》.这个纲要由下列第一层次的课题组成[1]:①完成制定和报送标准法规文件和联邦《水工建筑物安全纲要》和《危险工业生产工程安全纲要》;②制定和推行能源建筑物安全评价和监控方法;③在俄罗斯国家能源监察系统中,组织对能源建筑物安全的国家监察;④编写检查和监测能源建筑物状态的现代化的技术大纲性材料;⑤制定建筑物失事及其后果的预报和防止方法,包括制定在建筑物上进行预防失事工作的操作方法;⑥研究和实施当能源建筑物的状态不符合安全运行准则时,防止其失事的工程技术措施.上述纲要中的课题必须在2000年前完成,而且与完成俄罗斯联邦《水工建筑物安全法》的要求紧密关联.但是由于1998~1999年间缺乏资金,为保障法律实施的科技工作已显得滞后了.目前科研单位要完成的最迫切的任务是:①以现代监测仪器与监控建筑物和地基的计算机系统为基础,研制监测电站主要建筑物状态的新方法和新设备;②研制分析和预报建筑物状态及其安全水平的计算机软件,包括研究运行中建筑物及其地基的数学模型,根据原型观测资料校正模型和保证监测静动应力-应变状态、渗透流状态和建筑物与地基物理力学性质变化的模型;③研制和应用检查水工建筑物及其地基与设备的现代方法和技术手段;④编制和鉴定计算挡水建筑物失事发生、发展和预报冲击波扩散区可能造成破坏的软件,对具体水电站和火电站水工建筑物包括对灰渣坝进行计算和预报;⑤研究在自然和技术因素作用下,建筑物和结构的构件材料和建筑物地基的性质随时间变化时,它们的可靠性指标的评价方法;⑥研究失事风险的计算方法,其中包括用计算和实验-计算的方法评价各种失事方式的概率方法;⑦研制和应用在地震荷载作用下,监测地震对建筑物和地基的作用以及监测它们的应力-应变状态参数的现代方法和设备;研究和改进计算建筑物和地基的抗震强度和抗震稳定性的方法和软件;⑧对能源工程的建筑物和地基进行专门研究,以确定它们的强度和稳定性出现负面变化的原因、形式和数量特征,并研究实施维修工作的方法和工艺;⑨在电站编制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和对其进行国家鉴定时,提供科技帮助[5]。
6 水工建筑物业主民事责任风险义务保险
法律规定建筑物业主或运行单位对失事后果和公民、法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5].通过投保,建立因水工建筑物失事引起损害的民事责任的资金保障.业生的民事责任赔偿金,一部分是业主的自有资金,另一部分来自按照现行法律和标准法规,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险金额.如果实际赔偿总额超过该两项总和时,损害赔偿的办法由俄罗斯联邦***府制定[2]。
根据俄罗斯燃料能源部的要求,目前正在加快制定联邦《因水工建筑物失事引起损害的民事责任义务保险法》,在联邦法律出台之前,先着手实行民事责任风险的自愿保险.现已制定了《关于水工建筑物业主民事责任风险自愿保险的规定》,并已在俄罗斯***进行注册登记.“能源担保人”保险股份公司已取得了俄罗斯***颁发的第一份有权进行水工建筑物业主和运行单位民事责任保险的许可证.俄罗斯燃料能源综合体保险家协会的其它保险机构正在办理类似的许可证,依据许可证建立起对其他俄罗斯保险机构开放的保险者联营体[4,5].
目前正在制定上述保险形式的标准法规以及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及其安全等级确定保险收费的原则,为具体能源企业办理保险手续,把办理保险的费用列入电力成本,以及在保险公司内建立保障能源建筑物安全的预防措施基金,作为水工建筑物安全工作的附加资金来源[5].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义务保险是促使业主向提高水工建筑物安全措施投资的有效手段.
但是保障建筑物安全工作的资金、建立用于预防和消除失事的物质和资金储备、建立失事后果的民事责任资金保障,其中包括在自愿保险基础上的资金保障等问题目前均未解决[6].
7 结 语
俄罗斯正处在经济、***治体制变革的年代,但依然十分重视水工建筑物的安全工作,从法律、监督管理体制、管理手段、科技、经济等多方面保障水工建筑物的安全.他们不仅着眼于运行,还注意到对设计、施工阶段的水工建筑物的安全管理.既致力于预防失事的发生,还考虑到一旦发生事故时的报警、紧急状态消除和赔偿处理等环节.通过近几年的努力,俄罗斯的水工建筑物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其中有些经验和做法值得我国借鉴参考,以促进我国大坝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Варнавский Б П.Об отраслевой программе“Б
еэопасностьэнергетических сооружений”и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м надэоре эабеэопасностьюгидротехнических сооружений[J].Гидротехническое строительство,2000(2):10~12,
[2]王正旭泽.俄罗斯联邦水工建筑物安全法[S].水利水电快报,1999(9):14~18.
[3]Дьяков А Ф.Реалиэация и научно-техническое обеспечениеФедеральногоэакона“ О беэопасности гидротехническихсооружений”[J].Гидротехническое строительство,2000(2):2~3.
[4]Интервью с руководителем Департамента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гоэнергетического надэора иэнергергосбереженияМинтопэнерго РоссииБорисом Петровичем Варнавским[J].Гидротехническое строительство,1999(5):2~5.
[5]Бритвин О В.Основные научно-технические правовые иорганиэационно-финансовые проблемы,вытекающие иэФедерального эакона“Обеэопасности гидротехническихсооружений”,пути их решения[J].Гидротехническоестроительство,2000(2):4~9.
[6]Бритвин О В.О ходе реалиэации и научно-техническомобеспеении Федераьного закона“Обеэопасностигидротехнических сооружений”[J].Гидротехническоестроительство,2000(2): 20~23.
[7]王正旭译.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条例[S].水利水电快报,1999(22):26~28.
建筑设计考察报告第7篇
关键词:水工建筑物安全管理安全法规安全报告责任保险俄罗斯
近10年来,俄罗斯的经济和***治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中包括实施了新的民法,该法律规定危险工业装置、设备和建筑物的业主,对由于这些工程失事引起的损害应承担财产责任.当前俄罗斯经济极其困难,致使水工建筑物的运行费用下降到最低限度以下[1].1993年和1994年乌拉尔地区的两座土坝相继失事,造成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促使人们更加重视挡水建筑物的安全问题.
基于这些方面的考虑,俄罗斯联邦于1997年7月颁布了第117号联邦法律,即《水工建筑物安全法》.该法律贯彻实施2年多来,对水工建筑物安全实施国家监察,做了大量工作,使水工建筑物的安全工作得到全面加强.
1俄罗斯联邦《水工建筑物安全法》
近些年来,俄罗斯有关部门研究了在新经济条件下,如何改进和加强水工建筑物安全工作.在总结水工建筑物安全实行部门监察的实践和广泛吸收世界各国大坝安全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各方面的专家起草了俄罗斯联邦《水工建筑物安全法》草案,1997年6月23日获国家杜马通过,1997年7月21日由俄罗斯联邦总统叶利钦签发生效[2].这是俄罗斯历史上第一部在国家意义上调整水工建筑物安全问题的法律文件[3]。
该法律适用于因其破坏可能导致发生紧急情况的水工建筑物.所谓紧急情况是指由于水工建筑物失事,在一定范围内可能引起或已经引起人员伤亡、健康受损害或者周围自然环境遭到破坏、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破坏人类生存条件的情况[2].
该法律规定了俄罗斯联邦***府、俄罗斯联邦主体行***机关、实施水工建筑物安全国家监察的机关和俄罗斯水工建筑物注册登记局的职权;规定了保障水工建筑物安全的总要求和水工建筑物业主和运行单位的义务.水工建筑物业主或运行单位对水工建筑物存在的整个生命周期内的安全负责;确立了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制度、水工建筑物设计、施工和运行活动的许可证制度和由于水工建筑物失事引起损害的民事责任风险义务保险制度(义务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将要出台的联邦法律进行调整);该法律强调对违反水工建筑物安全法规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责任.该法律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则是俄罗斯联邦一些行***机关受俄罗斯联邦***府委托,对水工建筑物安全实施国家监察.法律赋予监察机关广泛的权力,直至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禁止不可靠建筑物的运行以及拆除或维修的决定,作出关于注销建筑物运行许可证的决定[2]。
为了更好地贯彻《水工建筑物安全法》,1997年8月以来,俄罗斯联邦***府组织制定了一批标准法规,如:《水工建筑物安全国家监察的组织》、《俄罗斯联邦水工建筑物注册登记局的组建和运作办法》、《对有关联邦<水工建筑物安全法>的俄罗斯***府部分法规进行修改和补充》及《关于批准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条例》等.今后还将根据情况制定一些法规.
俄罗斯联邦***府通过法规责成国家监察机关根据水工建筑物的等级、使用特点、结构和运行条件以及特殊的安全要求,制定出各部门的保障水工建筑物安全的标准法规文件和技术标准文件[4,5].
2水工建筑物安全监察体系
为保证《水工建筑物安全法》的贯彻落实,必须实行水工建筑物安全的国家监察.俄罗斯联邦***府决定由以下联邦行***机关承担国家监察职能[1,4,6]:俄罗斯燃料能源部负责对燃料能源综合体的水工建筑物实施监察;俄罗斯运输部负责对航运水工建筑物实施监察;俄罗斯矿山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工农业生产的残液池的围护水工建筑物实施监察;俄罗斯自然资源部负责对不受上述主管部门监察的一切水工建筑物实施监察.俄罗斯燃料能源部又将对水工建筑物安全实施国家监察的职责委托给俄罗斯燃料能源部国家能源监察与能源保护司,又称国家能源监察局[1,4]。
为了组织对能源建筑物的监察并提供科技保障,俄罗斯燃料能源部成立了国家机关——大坝与能源建筑物监察科技中心(俄罗斯燃料能源部能源监察科技中心),在国家能源监察局领导下,***开展工作.1999年第4季度起俄罗斯燃料能源部着手在能源监察科技中心成立俄罗斯水工建筑物注册登记局燃料能源综合体工程水工建筑物分局[1,4,6].
国家能源监察局在各地区设有地区管理局,各俄罗斯联邦主体也没有国家能源监察管理局.它们的职能主要是对运行单位执行保障水工建筑物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会同国家能源监察局科技中心参加水工建筑物的定期检查和巡视检查,其中包括对事故和事故状态的调查;在国家能源监察局组织下,开展培训工作,提高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4]。
3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制度
1998年11月6日俄罗斯***府颁布了《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条例》,规定了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的内容、编制方法和对其实施国家鉴定的方式.
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是论证水工建筑物安全性并根据它的等级确定水工建筑物保障程度的文件.已运行水工建筑物,其中包括废弃的和改建、大修、修复或者停用后的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报告由业主或者运行单位编制.正在设计和在建的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报告由履行发包职能的法人或自然人编制.在编制已运行和在建建筑物的安全报告之前,由业主或运行单位组织,并且必须有监察机关代表参加的水工建筑物检查[7]。
已运行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报告应由报告人提交监察机关,不得少于5年一次.根据监察机关的决定或报告人的主动要求,如出现了故障和紧急情况,经过改建、大修后以及法规和技术标准发生变化时也应提交安全报告;设计中的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应在设计进行国家审查期间提交监察机关;在建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应在建筑物规定移交日期的4个月前提交监察机关[7]。
安全报告的国家鉴定由国家监察机关组织进行.俄罗斯燃料能源部指定国家能源鉴定局和国家能源监察局科技中心两家作为鉴定中心对能源系统的安全报告进行有偿鉴定[8].鉴定中心成立鉴定委员会,聘请经过俄罗斯燃料能源部进修学院和国家能源监察局培训并确认的高级专家参加委员会的工作,鉴定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和对委员会专家成员的技术素质要求由国家能源监察局制定[4].
鉴定中心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监察机关提交鉴定结论,经监察机关批准后,该结论就具备国家鉴定的资格.经监察机关批准的安全报告是进行俄罗斯水工建筑物注册登记和发放水工建筑物运行、启用、废弃、停用和拆除许可证的依据.在安全报告有效期内由监察机关发给上述许可证[7]。
《1999年下半年和2000年的燃料能源综合体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计划》规定将编制133座电站的建筑物安全报告,但相当多的电站将推迟完成,其原因是缺少由设计总负责人参与制定的水工建筑物安全准则,而且各设计、科研单位对安全准则这个概念持有不同观点,故目前尚无统一的部门标准文件;一批老工程缺少部分设计文件和行***文件;许多能源企业的财务状况不好,不能为编制报告及其国家鉴定提供必需的业务经费[4]。
4水工建筑物的维修加固
水工建筑物安全的部门监察系统在电力部门运作的28年中,对水工建筑物状态进行定期(每5年一次)检查[5,6],检查结果表明属于“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的水电站水工建筑物的状态基本上能胜任工作,是符合联邦法律要求的.但是许多工程在运行中发生的变化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处理,以防产生不良后果[5].建筑物有严重缺陷的工程十分重视维修加固工作,近年来许多水利枢纽都做了大量工作.在《1998年俄罗斯联邦电力系统设备和建筑物维修改造计划》中包括有44座水电站和65座火电站,在这些电站中共有215项水工建筑物维修措施,总工作量为2.496亿卢布[5],其完成情况如下:溢流坝、水电站厂房的混凝土维修工作完成了39项计划中的20项,完成的工作量为2432.34万卢布(计划4962.06万卢布);土工建筑物(土堤和主坝)完成了19项计划中的10项,完成的工程量为588.62万卢布(计划962.62万卢布);渠道和输水建筑物尽管只完成28个计划中的14个,费用却达9164.95万卢布,已超出计划;机械设备的更新和防锈保护完成了原定1968万卢布的695.57万卢布.
最近5年来联邦级水电站用于水工建筑物维修和改造的费用的可比价值上升了2倍多.一方面说明电站工作人员重视水工建筑物的安全,进行了大量的维修改造工作;从另一方面讲,说明建筑物的老化问题已显示出来,有些故障和缺陷必须立即排除.预计这方面的费用还将增加[8].
在联邦级水电站用于维修建筑物的费用平均占电价的12.5%的情况下,有些水利枢纽却只占电价的3%~5%,况且它们的建筑物状态远未达到最佳状态,应引起电站领导人员的重视[8].
5水工建筑物安全的科技工作
水工建筑物安全问题的科技工作是围绕俄罗斯燃料能源部和“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的部门《科技纲要》的0.05节“水电站和能源建筑物”和0.11节“能源工程的抗震性”来进行的[5,6]。
1998年10月1日俄罗斯燃料能源部审查批准了国家能源监察局与“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共同制定的部门《能源建筑物安全纲要》.这个纲要由下列第一层次的课题组成[1]:①完成制定和报送标准法规文件和联邦《水工建筑物安全纲要》和《危险工业生产工程安全纲要》;②制定和推行能源建筑物安全评价和监控方法;③在俄罗斯国家能源监察系统中,组织对能源建筑物安全的国家监察;④编写检查和监测能源建筑物状态的现代化的技术大纲性材料;⑤制定建筑物失事及其后果的预报和防止方法,包括制定在建筑物上进行预防失事工作的操作方法;⑥研究和实施当能源建筑物的状态不符合安全运行准则时,防止其失事的工程技术措施.上述纲要中的课题必须在2000年前完成,而且与完成俄罗斯联邦《水工建筑物安全法》的要求紧密关联.但是由于1998~1999年间缺乏资金,为保障法律实施的科技工作已显得滞后了.目前科研单位要完成的最迫切的任务是:①以现代监测仪器与监控建筑物和地基的计算机系统为基础,研制监测电站主要建筑物状态的新方法和新设备;②研制分析和预报建筑物状态及其安全水平的计算机软件,包括研究运行中建筑物及其地基的数学模型,根据原型观测资料校正模型和保证监测静动应力-应变状态、渗透流状态和建筑物与地基物理力学性质变化的模型;③研制和应用检查水工建筑物及其地基与设备的现代方法和技术手段;④编制和鉴定计算挡水建筑物失事发生、发展和预报冲击波扩散区可能造成破坏的软件,对具体水电站和火电站水工建筑物包括对灰渣坝进行计算和预报;⑤研究在自然和技术因素作用下,建筑物和结构的构件材料和建筑物地基的性质随时间变化时,它们的可靠性指标的评价方法;⑥研究失事风险的计算方法,其中包括用计算和实验-计算的方法评价各种失事方式的概率方法;⑦研制和应用在地震荷载作用下,监测地震对建筑物和地基的作用以及监测它们的应力-应变状态参数的现代方法和设备;研究和改进计算建筑物和地基的抗震强度和抗震稳定性的方法和软件;⑧对能源工程的建筑物和地基进行专门研究,以确定它们的强度和稳定性出现负面变化的原因、形式和数量特征,并研究实施维修工作的方法和工艺;⑨在电站编制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和对其进行国家鉴定时,提供科技帮助[5]。新晨
6水工建筑物业主民事责任风险义务保险
法律规定建筑物业主或运行单位对失事后果和公民、法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5].通过投保,建立因水工建筑物失事引起损害的民事责任的资金保障.业生的民事责任赔偿金,一部分是业主的自有资金,另一部分来自按照现行法律和标准法规,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险金额.如果实际赔偿总额超过该两项总和时,损害赔偿的办法由俄罗斯联邦***府制定[2]。
根据俄罗斯燃料能源部的要求,目前正在加快制定联邦《因水工建筑物失事引起损害的民事责任义务保险法》,在联邦法律出台之前,先着手实行民事责任风险的自愿保险.现已制定了《关于水工建筑物业主民事责任风险自愿保险的规定》,并已在俄罗斯***进行注册登记.“能源担保人”保险股份公司已取得了俄罗斯***颁发的第一份有权进行水工建筑物业主和运行单位民事责任保险的许可证.俄罗斯燃料能源综合体保险家协会的其它保险机构正在办理类似的许可证,依据许可证建立起对其他俄罗斯保险机构开放的保险者联营体[4,5].
目前正在制定上述保险形式的标准法规以及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及其安全等级确定保险收费的原则,为具体能源企业办理保险手续,把办理保险的费用列入电力成本,以及在保险公司内建立保障能源建筑物安全的预防措施基金,作为水工建筑物安全工作的附加资金来源[5].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义务保险是促使业主向提高水工建筑物安全措施投资的有效手段.
但是保障建筑物安全工作的资金、建立用于预防和消除失事的物质和资金储备、建立失事后果的民事责任资金保障,其中包括在自愿保险基础上的资金保障等问题目前均未解决[6].
7结语
俄罗斯正处在经济、***治体制变革的年代,但依然十分重视水工建筑物的安全工作,从法律、监督管理体制、管理手段、科技、经济等多方面保障水工建筑物的安全.他们不仅着眼于运行,还注意到对设计、施工阶段的水工建筑物的安全管理.既致力于预防失事的发生,还考虑到一旦发生事故时的报警、紧急状态消除和赔偿处理等环节.通过近几年的努力,俄罗斯的水工建筑物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其中有些经验和做法值得我国借鉴参考,以促进我国大坝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