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合同篇1
加盟合同范文一甲方:尚肽国际重庆分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甲方供应 品牌产品给乙方在指定区域进行销售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 经销区域及合同期限
1、甲方授权乙方销售产品区域范围:
2、甲乙双方经销合作期限从日至月
二、 经销条件及结算方式
1、乙方必须是具备合法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资信度和专业的销售服务队伍的法人组织;
2、甲方向乙方供货价格,按甲方产品统一零售价的
3、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市场价格和增减产品数量和品种;
4、结算方式:先款后货,首批货款,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订金 元(按首批款20%)并且在签订合同之后三日内将余款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内,否则视乙方违约,没收定金,甲方有权授权他人为经销会员。
三、 销售目标及责任
乙方试销期为一个月,试销期按当地情况,双方共同协商月返款任务,如乙方季度回款不达标或不回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授权他人为加盟商,同时乙方无条件将余货退回甲方,否则造成甲方和新销售商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四、 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导师每次下店路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保证所提供产品质量,并提供相关证件;
3、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技术培训;
4、乙方负责甲方人员下店的食宿;
5、甲方人员下店每个顾客每操做一项需支付30元手工操作费用(加盟款之外);
6、乙方做除皱所需耗材(酒精棉、喷雾头、连接器等),由乙方自行购买(加盟款之外);注:喷雾头 20元/个、连接器 50元/个
7、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提供技术,正确指导使用产品,否则发生技术事故由乙方负责;
8、未经甲方书面盖章许可,乙方不得跨区域销售,如乙方恶意串货或私自生产销售假冒甲方产品,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权,并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无条件赔偿;
9、合同期满或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合同,乙方须向甲方结清全部货款。
五、 定货程序及运输方式
乙方每次订货需向甲方提供订货单,具体说明订货品种、数量、需求、补货时间,并传真给甲方客服部,甲方收到乙方货款3个工作日内发货.运输方式以乙方要求为准,运费由乙方承担。
六、 产品质量、退换货标准
1、甲方保证产品质量,经核实,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引起无法销售的问题,甲方负责调换货处理;
2、乙方应作好要货计划,由于产品含活性制剂,所以货品一但发出,甲方将不予进行退换货处理。
七、 争议解决
甲、 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仲裁机构仲裁。
八、 合同生效及期限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进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九、 补充:
甲方(公章):尚肽国际重庆分公司 乙方(公章):
电话:023— 88695112 电话:
传真:023— 88695112 传真:
签约代表: 委托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尚肽国际重庆分公司
电话:
代 理 加 盟 合 同 书 023--88695112
加盟合同范文二编号:
甲方:
乙方:中山市南头镇华拓网络技术服务中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透明、自由的条件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达成一致,共同签署本合同,由甲方申请成为Page*** cms软件的商。
第一条 软件产品基本定义
1.1. 合同标的定义:本合同中所涉软件全称为“Page***网站管理系统,简称为Page*** CMS,合同中所涉“Page***”、“ 软件”、“本软件”、“软件产品”等均指同一标的。
1.2. 软件授权:由拥有软件著作权的乙方授予,甲方得购买Page***授权后即终身拥有该软件的使用权,甲方有权在不违反本合同的前提下对软件作任何处置。
1.3. 软件服务期:即软件商业服务期,服务期内甲方享有乙方提供***升级服务,软件商业服务到期后,甲方可以通过乙方***网站获取公开且免费信息和服务,而不需要因此付费;乙方对软件的商业授权并不因软件服务到期而中止。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1. 在区域内从事本软件的销售及提供产品附加服务。
2.1.2. 不得对本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编译或反汇编。
2.1.3. 未经乙方商业授权许可,不得出售、出租、出借或修改“Page*** CMS”及其组成部分。
2.1.4. 配合乙方在本地区做好软件的销售和品牌推广工作。
2.1.5. 为最终客户提供高效的服务和真实的产品,以保证客户的使用以及后期服务。
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2.1. 指导甲方开展业务,提供包括使用指导、业务推广等在内的相关支持服务。
2.2.2. 及时的为甲方发货,并提供商业授权。
2.2.3. 提供完善的渠道支持,包括市场的分析及对应措施。
第三条 细则
3.1. 甲方申请的级别为/个域名
3.2. 甲方申请的年限为年。
3.3. 甲方需要一次性缴纳加盟费
3.4.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加盟费后三个工作日内,在***网站相应信息,并有义务指导甲方开展工作。
第四条 保密条款
无论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还是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内容, 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等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五条 违约与争议解决
5.1.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甲方有违约行为或无故解除合同,甲方须立即删除、销毁甲方购买的“软件产品”及其所有副本,乙方对甲方已经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同时本合同即告中止。
5.2.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有违约行为或无故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缴纳的费用,同时本合同即告中止。
5.3. 如果在合同期间甲方需要乙方的其他服务,双方另签合同。
5.4. 双方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
第六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府行为等。
第七条 附件及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中山市南头镇华拓网络技术服务中心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电话: 电话:0760-22517081
传真: 传真:0760-86744123
加盟合同范文三一、xxxx是一家经营鞋帽、服饰、精品包包、家居饰品、母婴玩具、3C数码、汽车用品、美食特色、成人用品、保健品、***书影像、奢侈品为一体的综合性网上商城。支付安全、物流迅速、天天低价、质量一流、***网站xxxxxxxxxx
1、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公司或个人)特许经营权。甲乙双方自日建立合作关系,乙方有权限经营甲方所有产品,乙方自合同签订7天内将负责人即乙方(防止乙方不是负责人的现象出现)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乙方应在合同签订24小时内将元加盟押金即(大写) 汇入甲方账户。
3、加盟授权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并且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款项(实际须支付的款项种类和金额按签约合同规定为准)之日起生效。
第一条 产品细则
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单件发货的物流服务,通过普通货运、特快专递等方式向乙方指定地方发送货物,乙方可根据自己需要选择发货方式,发送货物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产品方面无需任何库存压力与风险。
2、产品售后由甲方负责,甲方需确保货品质量保障,乙方收到货后7天可退换货品(代购及特价产品除外),证实产品有质量问题运费损失由甲方承担。
3、产品甲方提供价提供给乙方(及成本价),乙方可根据甲方***商城零售价进行售卖,也可自己定制零售价,商品利润乙方可自己掌控。
第二条 合同的续约、解除和任务
1、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扣除加盟押金并保留继续追讨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1)乙方以任何形式恶意散布甲方内部网盟资料与***策性文件的;
(2)乙方进行经营违法产品;乙方违反或未实现本合同的约定,破坏加盟体系或对甲方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
(3) 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不再履行约定的合作义务,单方面退出加盟的;
第三条 项目服务
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产品货源服务,并且有义务做到产品不断更新以及提供新款产品数据包供乙方经营。
2、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做好保密工作,如果证实因甲方的单方面原因造成乙方的不可正常营业,甲方有义务赔偿乙方受影响工作日利润的损失。
3、甲、乙双方建立在信任、诚信的合作基础上,合作中相互都有义务支持对方发展,维护对方形象、口碑。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执行本合同双方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由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四条 商在润旭客商城购买的商品提取销售利润的一半,商下面的所销售出去的商品为商提取销售利润的10%—13%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加盟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在 市 地点,以开设发展特许经营加盟商的形式总经营甲方注册并拥有商标权的××品牌系列服装。
二、选址:
专卖店地址为乙方初步确认选定,经甲方同意即可。
三、装修、宣传、服务:
乙方根据甲方设计×××专卖店的设计***纸统一形象进行装修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拍摄照片寄甲存档备案。乙方确认拳伟商标隶属于甲方。甲方依据乙方实际进货金额、区域、酌情投放不同价的广告费的50%的费用。甲方派专业人员协助乙方进行人员培训及店面陈列。
四、货物配流方式:
1、乙方按甲方的全国统一出厂价提货,乙方首次配货不少于壹拾万元,由乙方自选补配货,换货率一律为100%,甲方配衬品以成本价给乙方供货,甲方不负责退换货。
2、换货:乙方因换货调回甲方的货品,因保证物品清洁、完好无损、附件齐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换货,乙方进货的换货期以季度为限,按季度换货,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更换同类产品,甲方换协议规定的100%换货率换货,乙方需按甲方规定以每年年底12月20日到货为止进行最后一季度的换货。
3、提货方式:乙方委托甲方代为乙方发货者,甲方要求乙方对货物保险,运输方式由乙方指定,所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4、收货验查:乙方在接收到甲方货品之后,应立即开箱检验,核实数量及质量,并将检验结果在三天之内传真给甲方,甲方将视为数量正确,质量合格。
五、付款方式:款到发货。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品牌保证金并解除合同;抄袭拳伟款式设计设计自行生产销售;在拳伟专卖店内渗杂专卖其他品牌之服装;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连续中断六十天以上未向甲方进货而又不申明原因者。
七、续约:协议期限满,乙方如需续约,应在协议满前三个月内向甲方办理续约手续。否则甲方可以视为乙方自动解除协议。
八、协议终止:
协议期满,乙方需解除协议,应将原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协议正式文本等退还甲方,并拆除拳伟品牌标志,并拍摄成照片寄回甲方,结清往来帐款后,持履约品牌保证全票据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
九、合同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未束的,任何一方可在甲方所属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经签字盖章用于修改补充的各份合同附件,细则,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协议期限为三年,协议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加盟合同篇3
1、申请之前条件:***或者带领销售人员累计销售x元以上。
2、一次调拨xx元(7折)并自认定可以胜任***或带领销售人员完成x元销售额。
二、申请条件
1、申请特许加盟者区域内尚无商的,应符合特许加盟协议书受许方条件。
2、申请特许加盟者符合特许加盟协议书受许方条件,所在区域内已有商时,可以挂靠该区域商并取得其同意可申请作为销售承包人。
3、申请特许加盟者区域内已有商,但区域较大,工作人员较多,也可视其情况申请办理特许加盟手续并附合特许加盟协议书受许方条件。
三、考核考察
1、申请特许加盟者区域内尚无商,并按加盟协议书符合受许方条件,以国家工商行***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证书,房租协议为准,并将其复印件在公司备案。
2、申请特许加盟者区域内已有商,可以挂靠该区域商,并征得挂靠的商签字同意,同时用挂靠的商的营业执照在公司备案。
3、申请特许加盟者区域内已有商的,但区域较大,工作人员较多,公司要经过调查,根据新开的经营店的地点等考察审批。
四、审批
由销售中心考核考察后,签订加盟协议书或销售承包协议书。
推荐合同范本 ·销售合同范本 ·家电销售合同 ·煤炭销售合同 ·房产销售合同 ·批发商合同 ·***书销售合同 ·产品协议 ·中英文销售合同 ·垫底销售合同 五、加盟
正式加盟要按公司统一的CI、VI室内装修布置,并到公司认领统一挂***和特许经营标牌。
六、指导运营
公司会派人或委托成熟商根据新加盟商申请进行指导。公司的培训按年度计划实行拉练式不定期培训,针对市场运营过程中的阶段,分4个阶段培训:
1、产品演示
2、产品推销
加盟合同篇4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许加盟店:_______________(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同意签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指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______产业经营及______用品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经营技术,是总部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营运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公司商标”:是指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的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加盟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行为。
第三条 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公司连锁加盟店。
A.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B.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C.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公司加盟店的特定店铺经营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对象是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 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规定的地区开设、经营公司加盟店的权力。
第五条 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加盟店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
第六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A.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B.除为加盟店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C.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条 店址的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
2.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性商业结构状况,在所设加盟店地区另设加盟店时,保证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
第八条 店址的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规定区域内的店铺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3.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
第九条 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了开设的第一家店铺外,还可另新建加盟店,必须与总部另签订该增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增加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总部不承认8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
第十条 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承认公司商标为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十一条 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员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承担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遣人员参加总部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费用由加盟店自己承担。
4.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一至二次的定期总会和一些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三周通知开会时间。
5.除经营者会议外,总部定期或不定期向加盟店派遣营运部人员进行指导。
6.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允许总部的人及总部人员检查与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流量、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公司总部将加盟店经营情况作绝密资料保存,不得向外泄漏。
8.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的店长和员工。
第十二条 店铺开发相关事项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3.对于营运必需的辅助材料、发票、提货袋、标签、收据及其他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
4.确认本条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三条 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
2.各加盟店所产生的各项活动费用,由各加盟店***承担。
第十四条 协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A.推荐进货渠道。
B.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C.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D.从总部配送的商品,保障供货,保证供货质量。
E.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F.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加盟店通过总部推荐的进货渠道自行自主进货外,同意保证______%以上的商品由总部配送。由总部配送的商品可实行换货,供、换货的具体办法为:
A.有保质期的产品,乙方保证换货商品保质有效期在______个月以上,并保证所有的产品包装、外观完好无损。
B.服饰类商品,从进货之日起,不能超过______天。
C.换货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D.加盟店需供货的货量应提前______天通知总部,并附上需货确认清单。
第十五条 进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按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如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第十六条 特许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
2.规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费用为____________,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调查、开业指导的费用。
3.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都不归还以上两项费用。
第十七条 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之间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保证金。
2.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份,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不计息,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他任何处理。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可以没收加盟店______%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余下的______%的保证金,按第十七条第6款执行。
6.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营业象征两个月后,总部归还加盟店应有该退还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特许金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使用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总部帮助、指导的价格,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每天______元人民币的特许金,支付方式为每一个合同年度开始的第一天一次性付清一年。其中开始加盟的第一个年度免收特许金额。
第十九条 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证金、特许金等债务时,按每超过一天加付10%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二十条 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他方法帮助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账簿等的制作
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的把握加盟店的经营情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A.传票(或进货的原始票据)。
B.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C.客户资料表和会员资料表(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月向总部递交一次当月的营业报告书和当月的客户资料、会员资料表,递交的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天。
第二十三条 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
第二十四条 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加盟店的守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十二个月内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且均不得保留复印件。
6.加盟店对守密义务有违约行为,同意按照侵犯总部知识产权论处。
第二十五条 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他加盟的业务。
第二十六条 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从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止。
2.合同期满前2个月,经总部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3.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满前经总部和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特许连锁合同后成立。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无需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以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无改善,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A.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B.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以及总部要求的其他报告书等不真实。
C.加盟店拖欠需交总部的特许金和预付金及其他债务。
D.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其他违约行为。
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A.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的其他行业的营业店铺。
B.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C.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D.加盟店未得到总部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他处置。
E.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资料。
F.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或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G.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店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他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情况变动等,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H.向债权人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I.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J.加盟店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其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
K.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L.加盟店店铺使用权丧失。
M.***机关***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N.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______天以后仍未开业。
3.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A.总部申请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
B.总部损害了加盟店名誉、信誉,或防碍了加盟店的事业开展。
C.总部退出公司特许连锁事业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D.总部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规定的义务。
E.法令、***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F.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G.加盟店店铺使用权丧失。
H.***机关***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二十九条 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两个月后归还。
2.加盟店提前2个月通知总部解约,并同时付清了一切债务,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代由总部负担的债务。
3.有第二十八条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解约权。
第三十条 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本合同解除后,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他设备、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一条 禁止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一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公司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公司其他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二条 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算
1.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本合同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第三十三条 营业的让渡和承继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他处置。
2.如加盟店认为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店的运营,加盟店经总部同意后,可以将加盟店转让给第三者,此时总部有优先接受的权力。
第三十四条 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总部被追索的赔偿金必需由加盟店承担。
第三十五条 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他劳资纠纷和***、天灾人祸、行***机关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特许金额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3.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三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三十八条 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
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三十九条 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 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严守本合同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承诺;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程序执行,仲裁和诉讼地点为总部所在地法院。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加盟合同篇5
a公司(以下称"本部")与××(以下称"加盟店")本着互相协作和信任的原则,就使用由总部开发和完善成型的a公司系统和形象,开发食品零售店事业,以稳定和扩大双方的经营事业,获得利益,特签订本合同。
为使a公司食品零售店事业的成功,总部开发了以a公司为标志的统一设备、部品、设备、店铺运作形式等统一的特定经营技术系统,通过不断改善和实践,a公司商标和服务标志,表示a公司的标签、招牌、著作权等一系列的营业象征的统一性已被消费社会广泛认识,并由此确立了信誉。
加盟店同意总部规定的a公司系统的形象设计和企业理念,愿意按照以下各条规定,经营由a公司商标表示的食品零售店。总部以此为条件同意给予加盟店这种营业资格。为此,双方同意下列条款。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中使用的有关文字的定义
"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食品零售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系统,是a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方式、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营运有关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a公司店铺":a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食品零售店。
"a公司商标":指称为a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a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它一切营业象征。
"a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a公司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 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a公司连锁加盟店:
(1)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2)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3)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a公司店铺的特定店铺(经营)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 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本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第七条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a公司店铺的权力。
第五条 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在加盟店的a公司店铺中使用a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的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a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商标,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a公司商标。
5、事先未得总部书面承诺,加盟店不得在登记商号中出现a公司字样。未经总部同意私自注册了此类商号则须无条件消除。
第六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a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加盟店使用a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a公司形象,损害a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a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职工传授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传授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a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条 店址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 处。
2、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径250米(直径500米)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其他a公司店铺。
3、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状况认为,在现有加盟店的所在地另设a公司店,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况变化等原因,总部认为有必要再增设店铺时,总部可以自己或让第三者在同一区域经营加盟店。
4、第二款对位于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的加盟店不适用。
第八条 店址的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它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在第七条第2款规定区域内的店铺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3、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
第九条 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第七条第1款的店铺外,还要新建a公司店(以下称追加建店)时,除以第七条第1款的店铺为对象的本合同外,还必须与总部另签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a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该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而且也符合a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是总部不承认10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a公司特许连锁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300万日元。
4、前款加盟金包括a公司特许连锁合同规定的费用和为追加建店而进行调查的费用,以及向***府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十条 a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承认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所有的具有特定人垢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承认,a公司商标为a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十一条 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持续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a公司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向总部支付本项教育进修所需的一切费用。
4、加盟店开业前后5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须向加盟店派遣本部开发部官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5、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二次的定期总会及总会召开月以外的定期经营月会和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
6、除经营者会议召开周外,总部每周向加盟店派遣营运部项目负责人进行经营指导。
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主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营运部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8、加盟店在接受总部指导期间,允许总部的人及总部人员检查与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存款、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
9、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雇用的店长和职工。
第十二条 店铺地理位置的调查
总部要为加盟店选择店址进行地理位置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密度所在地区发展前景等建店可行性专门调查。
第十三条 店铺开发的相关事项
1、为维护a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修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a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委托总部指定的有此资格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负责店铺的新建、增建、改建的内外装修装饰等的设计和督查。
3、加盟店同意新建、增建改建、内外装修装饰等改造工程的施工者,由总部从经营建筑设计事务所公正的资格审查的施工企业中招标决定。
4、为维护a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5、为了通过集中采购以降低成本,获得利益,加盟店同意从总部指定者处购买营运必需的设备、装置、器具、用品、招牌等物品。
6、对加盟店的店铺改造、购置设备等的申请,总部要作认真研究,并与加盟店协商、协调,决定样式、品位、品质,帮助实施。
7、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发票、封口纸、提货袋、标签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者处购买。
8、加盟店同意向"a公司商业协同组合"租赁总部开发的售货机,并按规定程序操作。
9、确认本条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四条 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a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
2、前项的各种促销费用,按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3、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它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总部同意后才能实行。
第十五条 协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1)推荐进货渠道。
(2)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3)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4)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5)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加盟店同意,与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交易时使用总部指定的合同书,缔结长期交易合同。
第十六条 进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就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如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瓮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3、加盟店要从非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采购时,应事先书面向总部说明理由,征得总部书面同意。
第十七条 加盟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250万日元。
2、加盟金中,50万日元为第十一条第2款规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费用;200万日元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地理条件调查,开业指导的费用。
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它理由,都不归还加盟金。
第十八条 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250万日元的保证金。
2、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不计息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它任何处理。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本合同第四十三条第2款和第4款规定的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可以没收加盟店四分之三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在加盟让撤除所有表示a公司的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剩余的四分之一的保证金。
6、除前项第三十三条的解约外,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表示a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它营业象征一年,总部应归还加盟店全部保证金。
第十九条 特许金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使用a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总部帮助、指导的价格,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年毛利额10%金额的特许金。
2、前项"年毛利额 "为年销售总额减去年进货额的剩余,加上年回扣金的合计金额。回扣金指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回扣金及进货对象支付加盟店的进货回扣金。
"年销售总额"指11月1日至下一年10月31日期间,加盟店在本合同下进行营业所发生的销售额,包括现金和信用销售(信用销售无论是否已兑付)加上加盟店自家消费的商品零售额(自家消费商品零售额中不包括加盟店被盗商品零售额及腐坏商品、过期商品零售额)的合计金额。
3、根据各年度10月31日决算书及相关簿记凭证计算每年的特许金。
4、总部按每月毛利额10%的金额,于下一个月的10日前向加盟店索要每月的特许金。加盟店最迟至该月末或持现款发到总部指定的场所,或汇入总部指定的银行帐户。汇款手续费由加盟店负担。
5、按第三十二条计算的年特许金同第四十二条每月支付的特许金的12个月总计数之间出现差额,由当事者双方核清解决。
第二十条 广告宣传分担金
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作为a公司总体进行的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的实际负担金额。
第二十一条 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证金、特许金、广告宣传分担金等债务时,按每超一日加付10%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二十二条 回扣
1、总部至每年2月的最后一天,将上一年度(11月1日-下一年10月31日)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支付给加盟店的年回扣金额通知加盟店。
2、加盟店委托总部无限期寄存前项回扣金。
3、如加盟店要求归还前项回扣金,总部须在接到归还要求日后的一个月内归还给加盟店。
4、加盟店在11月1日至下一年10月31日的合同执行期间而终止合同时,不论任何理由都不能接受该年度的回扣金。
第二十三条 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的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a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它方法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管理。
第二十四条 物品的保养、维修
1、加盟店要确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它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a公司形象。必须经常清洗、检查店铺建筑外观,养护内外装饰和其它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备状态。
2、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且在受到总部相关警告后的5日之内仍不见改善,总部可委托第三者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加盟店同意,在总部认为有必要时,总部人员可随时进入店铺建筑、停车车场,检查店铺、设备的保养状况。
第二十五条 帐簿等的制作
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把握加盟店的经营状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传票。
(2)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周向总部递交一次一周的每日营业报告书。
3、总部和总部任命的注册会计师可随时在营业时间,调查第一项所列的帐簿,加盟店应主动向总部提供传票等文件,协助调查。
第二十六条 盘点
1、加盟店要定期进行库存、销售款、收到支票、汇票及消耗品的盘点清查,准确把握经营状况,及时报告总部。
2、如总部认为加盟店盘库存结果、检查报告书和营业报告书不准确,要随时通告加盟店,并提出改正劝告。
3、如遇前项情况,总部可以同加盟店一起共同进行盘点作业,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七条 决算文本
1、加盟店应在总部指定的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制作税法要求的会计年度决算申报书。
2、加盟店在每年向税务署等官厅递交税法要求的最终申报书及其附件时,应同时一并递交总部。修改最终申报书时也同样。加盟店收到税务署要求更改或确认事业收入的修改通告后也必须将通告同时递交总部。
3、加盟店的最终申报书及决算书与按营业报告书为依据制作的决算书之间发生不一致时,加盟店应以营业报告书为准,修改决算书,如因此而损害了总部应得利益,则须作出合理赔偿。
第二十八条 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
3、加盟店须严守总部指定的营业日、营业时间从事经营。
营业日为周7天制,无休息日。开店时间为上午7点以前,闭店时间为下午11点以后。每天营业时间应在16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婚、丧、葬祭日及类似特别祭日可休息。
第二十九条 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同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前三款规定的总部和加盟店的守秘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文本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
第三十条 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a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它加盟店的业务。
第三十一条 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诉或其它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a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它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店铺开业后满2019年。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总部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满前经总部和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特许连锁合同书后成立。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无须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三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时,总部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决算书等其它文件不真实。
(3)加盟店拖欠须交总部的特许金和预付金及其它债务。
(4)加盟店拖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及总部指导的对象的债务。
(5)加盟店的其它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1)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企业。
(2)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3)受到银行的拒绝受理汇票的处分。
(4)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5)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它处置。
(6)加盟店向他人泄漏a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等资料。
(7)加盟店损害了总部、a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和其它加盟店的业务。
(8)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它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股东构成变更、剧烈的组织变动、企业管理层变动等情况,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9)向债权者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10)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它刑律处罚。
(11)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12)加盟店退出a公司事业者或将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
(13)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14)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15)法院、***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16)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一年以后仍未开业。
3、如总部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对总部规定2周以上期限,以书面形式敦促总部确实停止该行为,履行规定的义务。如总部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加盟店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拖欠第二十二条第3款规定的给加盟店的回扣金。
(2)其它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4、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1)总部申请自己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被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
(2)总部损害了加盟店名誉、信誉、或妨碍了加盟店的事业开展。
(3)总部退出a公司特许连锁事业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4)法令、***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5)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6)加盟店店铺建筑使用权丧失。
(7)法令、***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三十四条 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a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
2、加盟店提前3个月通知总部解约,并付清了特许金、广告分担金和其它由总部代行负担的一切债务,同时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代由总部负担的债务。
3、有第三十三条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的解约权。
第三十五条 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a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在前项的场合,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a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它设备,用品上消除a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六条 禁止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一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其它a公司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七条 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长
1、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本合同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3、加盟店在本合同终上后,须及时清偿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的债务。
第三十八条 营业的让渡和承续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的营业及资产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总部认为加盟店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a公司连锁店的运营,总部可以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
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归属加盟店,总部代行营业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总部有权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
4、遇上款情况,总部和加盟店可以通过协商,规定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可用日本不动产研究所鉴定的让渡价格和租金作价交易,鉴定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第三十九条 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a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追索赔偿责任时,可要求加盟店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第四十条 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它劳资纠纷和***,天灾人祸,行***机关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四十一条 保证
1、加盟店为开业而从金融机构贷款形成的债务,如由总部提供保证或物质担保时,加盟店和总部必须另签债务担保合同。
2、如遇上述情况,加盟店必须向总部提供物质担保。
第四十二条 保证债务的消除
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如加盟店还负担着开业之初和此后用总部的保证或物质担保,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购置设备和充作其它费用或因新建、改建而发生贷款债务时,必须即时归还贷款,解除总部的债务担保责任。
第四十三条 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最近一年特许金额2倍的损失赔偿金。
3、无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按本合同规定有无解除权、解约权,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造成事实上合同不能继续时,加盟店必须向总部赔偿相当于最近一年特许金额2倍的损失赔偿金。
4、本合同剩余期限不足二年时,第二、三款的损害赔偿额,按剩余月数乘以最近一年特许金的月平均数计。
5、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四十五条 连带保证人义务
连带保证人与加盟店连带承担加盟店在本合同中承担的一切财务债务。
第四十六条 付保义务
为保障a公司连锁店事业防止万一的事故和损害,加盟店须就总部指定的物品按本部规定的险别的保金投保。
第四十七条 受理法院
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律审理时,总部所在地法院为初审专属受理法院。
第四十八条 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四十九条 协商
加盟合同篇6
我04年加入的民盟,之后担任支部主委工作,到现在我支部新盟员的陆续加入,从来没有过宣誓这个环节(自己没有经历过,之后也没有开展过),所以刚接到黄主委布置的这个任务时很是忐忑。于是赶紧查阅资料充电。在查阅的过程中,更加觉得重温入盟誓词真的太重要了。
目前最早的、保存完好的、油印的一页入盟誓词,应是上世纪40年代的《中国民主同盟盟员誓词》,其内容为:
我自愿加入中国民主同盟,誓以毕生精力为民主事业奋斗到底。严格遵守盟的纲领纪律,忠实执行盟的决议,并以赤忱信义对待我同志,以期建立民主、自由、平等、幸福的新中国,完成人类的真正***。此誓!
这是在***压制民主、大搞一***专***、实行白色恐怖统治的背景下诞生的入盟誓词。生活在今天的人们可能难以想象,承诺这样的誓言对于自己到底意味着什么。我理解,为了完成建立民主、自由、平等、幸福新中国的神圣使命,每一位申请入盟的人,都从宣誓的那一天起,郑重地选择了追求真理与进步的人生道路,选择了“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牺牲和奉献精神,选择了一份沉甸甸的服务社会和人民的责任与义务。
到了50年代,入盟誓词的内容又有不同版本:
余谨以至诚参加中国民主同盟,接受并拥护人民***协共同纲领,服从本盟一切决议,为新民主主义建设事业而奋斗。谨誓!
我志愿参加中国民主同盟,坚决遵守盟章,服从盟的一切决议,为彻底实现中国人民***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完成新民主主义***事业而奋斗。谨誓!
虽然不同时期誓词有所调整,但是民盟前辈建立民主、自由、平等、幸福国家的追求未曾改变。
1958年9月12日,经民盟中常会第20次会议讨论通过:1952年11月所发誓词,停止使用。其后一段时间内,未见有新的入盟誓词,也不再举行盟员入盟宣誓仪式。
星移斗转,岁月轮回。社会在变迁,我们现在生活的环境和条件与70多年前已经迥然不同。费孝通***曾经讲过这样一段话,他说,民主***派在一个历史时期应该做什么,不是自己决定的,而是时代决定的。
改革开放以后,费老带领全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出主意、想办法,做好事、做实事”,打开了民主***派为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全新视野和路径。
一周前病逝的丁石孙***在贯彻费老12字方针时,也明确强调“继续关注民生是最重要的”,因为这适合中国的现实和民盟的实际。
于是,我又看到了更有时代意义的入盟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民主同盟,遵守盟的章程,履行盟的义务,严守盟的纪律,对盟忠诚,服从盟的一切决议,立足本职,关注民生,责在人先,利居人后,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民盟合肥市委主办17年2月、民盟上海市委17年11月)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民盟要想不被时代潮流所淘汰,就必须增强危机感和忧患意识,明确自己的定位,展示自身存在的价值,担当起时代赋予参******新的历史使命,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自己的贡献。
今天,民盟不再以宣誓的方式来表达理想信念,但重温誓词,可以让我们更清晰地看到,先贤们不屈不挠而又大智大勇的高尚品德,为实现理想信念,毕生不懈追求推进民主***治、国家富强的无畏精神,犹如永不熄灭的人生灯塔,亦是我们中国民主同盟真正的精神遗产。
重温誓词,可以让我们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大好局面,秉承传统,与时俱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在新时期立盟、强盟、兴盟,可以让我们更好的守盟魂、持盟格、强盟性、养盟味,更好的不忘合作初心、继续携手前进。
加盟合同篇7
20xx年加盟经营合同范本(一)
_________公司(以下称“本部”)与_________(以下称“加盟店”)本着互相协作和信任的原则,就使用由总部开发和完善成型的_________公司系统和形象,开发食品零售店事业,以稳定和扩大双方的经营事业,获得利益,特签订本合同。
为使_________公司食品零售店事业的成功,总部开发了以_________公司为标志的统一设备、部品、设备、店铺运作形式等统一的特定经营技术系统,通过不断改善和实践,_________公司商标和服务标志,表示_________公司的标签、招牌、著作权等一系列的营业象征的统一性已被消费社会广泛认识,并由此确立了信誉。
加盟店同意总部规定的_________公司系统的形象设计和企业理念,愿意按照以下各条规定,经营由_________公司商标表示的食品零售店。总部以此为条件同意给予加盟店这种营业资格。为此,双方同意下列条款。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中使用的有关文字的定义
“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食品零售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系统,是_______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方式、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营运有关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_________公司店铺”:_________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食品零售店。
“_________公司商标”:指称为_________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_________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它一切营业象征。
“_________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_________公司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 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_________公司连锁加盟店:
(1)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2)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3)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_________公司店铺的特定店铺(经营)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 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本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第七条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_________公司店铺的权力。
第五条 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在加盟店的_________公司店铺中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的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_________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商标,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标。
5.事先未得总部书面承诺,加盟店不得在登记商号中出现________公司字样。未经总部同意私自注册了此类商号则须无条件消除
第六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加盟店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_________公司形象,损害_________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_________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职工传授______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传授___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_________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条 店址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_________处。
2.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径250米(直径500米)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其他_________公司店铺。
3.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状况认为,在现有加盟店的所在地另设_________公司店,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况变化等原因,总部认为有必要再增设店铺时,总部可以自己或让第三者在同一区域经营加盟店。
4.第二款对位于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的加盟店不适用。
第八条 店址的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它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在第七条第2款规定区域内的店铺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3.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
第九条 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第七条第1款的店铺外,还要新建_________公司店(以下称追加建店)时,除以第七条第1款的店铺为对象的本合同外,还必须与总部另签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_________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该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而且也符合_________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是总部不承认10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_________公司特许连锁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_________元。
4.前款加盟金包括_________公司特许连锁合同规定的费用和为追加建店而进行调查的费用,以及向***府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十条 _________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承认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所有的具有特定人垢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承认,_________公司商标为_________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十一条 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持续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_________公司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向总部支付本项教育进修所需的一切费用。
4.加盟店开业前后5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须向加盟店派遣本部开发部官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5.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二次的定期总会及总会召开月以外的定期经营月会和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
6.除经营者会议召开周外,总部每周向加盟店派遣营运部项目负责人进行经营指导。
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主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营运部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8.加盟店在接受总部指导期间,允许总部的人及总部人员检查与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存款、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
9.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雇用的店长和职工。
第十二条 店铺地理位置的调查
总部要为加盟店选择店址进行地理位置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密度所在地区发展前景等建店可行性专门调查。
第十三条 店铺开发的相关事项
1.为维护_________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修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_________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委托总部指定的有此资格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负责店铺的新建、增建、改建的内外装修装饰等的设计和督查。
3.加盟店同意新建、增建改建、内外装修装饰等改造工程的施工者,由总部从经营建筑设计事务所公正的资格审查的施工企业中招标决定。
4.为维护_________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5.为了通过集中采购以降低成本,获得利益,加盟店同意从总部指定者处购买营运必需的设备、装置、器具、用品、招牌等物品。
6.对加盟店的店铺改造、购置设备等的申请,总部要作认真研究,并与加盟店协商、协调,决定样式、品位、品质,帮助实施。
7.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发票、封口纸、提货袋、标签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者处购买。
8.加盟店同意向“_________公司商业协同组合”租赁总部开发的售货机,并按规定程序操作。
9.确认本条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四条 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_________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
2.前项的各种促销费用,按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3.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它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总部同意后才能实行。
第十五条 协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1)推荐进货渠道。
(2)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3)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4)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5)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加盟店同意,与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交易时使用总部指定的合同书,缔结长期交易合同。
第十六条 进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就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如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瓮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3.加盟店要从非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采购时,应事先书面向总部说明理由,征得总部书面同意。
第十七条 加盟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_________元。
2.加盟金中,_________元为第十一条第2款规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费用;_________元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地理条件调查,开业指导的费用。
3.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它理由,都不归还加盟金。
第十八条 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_________元的保证金。
2.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不计息。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它任何处理。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本合同第四十三条第2款和第4款规定的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可以没收加盟店四分之三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在加盟让撤除所有表示_________公司的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剩余的四分之一的保证金。
6.除前项第三十三条的解约外,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表示_________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它营业象征一年,总部应归还加盟店全部保证金。
第十九条 特许金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总部帮助、指导的价格,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年毛利额10%金额的特许金。
2.前项“年毛利额 ”为年销售总额减去年进货额的剩余,加上年回扣金的合计金额。回扣金指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回扣金及进货对象支付加盟店的进货回扣金。
“年销售总额”指11月1日至下一年10月31日期间,加盟店在本合同下进行营业所发生的销售额,包括现金和信用销售(信用销售无论是否已兑付)加上加盟店自家消费的商品零售额(自家消费商品零售额中不包括加盟店被盗商品零售额及腐坏商品、过期商品零售额)的合计金额。
3.根据各年度10月31日决算书及相关簿记凭证计算每年的特许金。
4.总部按每月毛利额10%的金额,于下一个月的10日前向加盟店索要每月的特许金。加盟店最迟至该月末或持现款发到总部指定的场所,或汇入总部指定的银行帐户。汇款手续费由加盟店负担。
5.按第三十二条计算的年特许金同第四十二条每月支付的特许金的12个月总计数之间出现差额,由当事者双方核清解决。
第二十条 广告宣传分担金
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作为_________公司总体进行的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的实际负担金额。
第二十一条 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证金、特许金、广告宣传分担金等债务时,按每超一日加付10%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二十二条 回扣
1.总部至每年2月的最后一天,将上一年度(11月1日-下一年10月31日)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支付给加盟店的年回扣金额通知加盟店。
2.加盟店委托总部无限期寄存前项回扣金。
3.如加盟店要求归还前项回扣金,总部须在接到归还要求日后的一个月内归还给加盟店。
4.加盟店在11月1日至下一年10月31日的合同执行期间而终止合同时,不论任何理由都不能接受该年度的回扣金。
第二十三条 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的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_________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它方法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管理。
第二十四条 物品的保养、维修
1.加盟店要确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它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_________公司形象。必须经常清洗、检查店铺建筑外观,养护内外装饰和其它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备状态。
2.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且在受到总部相关警告后的5日之内仍不见改善,总部可委托第三者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加盟店同意,在总部认为有必要时,总部人员可随时进入店铺建筑、停车车场,检查店铺、设备的保养状况。
第二十五条 帐簿等的制作
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把握加盟店的经营状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传票。
(2)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周向总部递交一次一周的每日营业报告书。
3.总部和总部任命的注册会计师可随时在营业时间,调查第一项所列的帐簿,加盟店应主动向总部提供传票等文件,协助调查。
第二十六条 盘点
1.加盟店要定期进行库存、销售款、收到支票、汇票及消耗品的盘点清查,准确把握经营状况,及时报告总部。
2.如总部认为加盟店盘库存结果、检查报告书和营业报告书不准确,要随时通告加盟店,并提出改正劝告。
3.如遇前项情况,总部可以同加盟店一起共同进行盘点作业,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七条 决算文本
1.加盟店应在总部指定的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制作税法要求的会计年度决算申报书。
2.加盟店在每年向税务署等官厅递交税法要求的最终申报书及其附件时,应同时一并递交总部。修改最终申报书时也同样。加盟店收到税务署要求更改或确认事业收入的修改通告后也必须将通告同时递交总部。
3.加盟店的最终申报书及决算书与按营业报告书为依据制作的决算书之间发生不一致时,加盟店应以营业报告书为准,修改决算书,如因此而损害了总部应得利益,则须作出合理赔偿。
第二十八条 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
3.加盟店须严守总部指定的营业日、营业时间从事经营。
4.营业日为周7天制,无休息日。开店时间为上午7点以前,闭店时间为下午11点以后。每天营业时间应在16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婚、丧、葬祭日及类似特别祭日可休息。
第二十九条 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同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前三款规定的总部和加盟店的守秘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文本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
第三十条 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_________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它加盟店的业务。
第三十一条 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诉或其它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_________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它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店铺开业后满20xx年。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总部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满前经总部和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特许连锁合同书后成立。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无须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三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时,总部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决算书等其它文件不真实。
(3)加盟店拖欠须交总部的特许金和预付金及其它债务。
(4)加盟店拖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及总部指导的对象的债务。
(5)加盟店的其它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1)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企业。
(2)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3)受到银行的拒绝受理汇票的处分。
(4)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5)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它处置。
(6)加盟店向他人泄漏_________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等资料。
(7)加盟店损害了总部、_________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和其它加盟店的业务。
(8)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它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股东构成变更、剧烈的组织变动、企业管理层变动等情况,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9)向债权者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10)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它刑律处罚。
(11)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12)加盟店退出_________公司事业者或将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
(13)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14)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15)法院、***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16)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一年以后仍未开业。
3.如总部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对总部规定2周以上期限,以书面形式敦促总部确实停止该行为,履行规定的义务。如总部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加盟店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拖欠第二十二条第3款规定的给加盟店的回扣金。
(2)其它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4.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1)总部申请自己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被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
(2)总部损害了加盟店名誉、信誉、或妨碍了加盟店的事业开展。
(3)总部退出_________公司特许连锁事业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4)法令、***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5)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6)加盟店店铺建筑使用权丧失。
(7)法令、***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三十四条 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的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_________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
2.加盟店提前3个月通知总部解约,并付清了特许金、广告分担金和其它由总部代行负担的一切债务,同时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代由总部负担的债务。
3.有第三十三条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的解约权。
第三十五条 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_________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在前项的场合,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_________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它设备,用品上消除_________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六条 禁止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一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其它_________公司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七条 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偿
1.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本合同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3.加盟店在本合同终上后,须及时清偿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的债务。
第三十八条 营业的让渡和承续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的营业及资产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总部认为加盟店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_________公司连锁店的运营,总部可以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
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归属加盟店,总部代行营业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总部有权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
4.遇上款情况,总部和加盟店可以通过协商,规定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可用日本不动产研究所鉴定的让渡价格和租金作价交易,鉴定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第三十九条 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追索赔偿责任时,可要求加盟店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第四十条 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它劳资纠纷和***,天灾人祸,行***机关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四十一条 保证
1.加盟店为开业而从金融机构贷款形成的债务,如由总部提供保证或物质担保时,加盟店和总部必须另签债务担保合同。
2.如遇上述情况,加盟店必须向总部提供物质担保。
第四十二条 保证债务的消除
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如加盟店还负担着开业之初和此后用总部的保证或物质担保,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购置设备和充作其它费用或因新建、改建而发生贷款债务时,必须即时归还贷款,解除总部的债务担保责任。
第四十三条 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最近一年特许金额2倍的损失赔偿金。
3.无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按本合同规定有无解除权、解约权,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造成事实上合同不能继续时,加盟店必须向总部赔偿相当于最近一年特许金额2倍的损失赔偿金。
4.本合同剩余期限不足二年时,第二、三款的损害赔偿额,按剩余月数乘以最近一年特许金的月平均数计。
5.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四十五条 连带保证人义务
连带保证人与加盟店连带承担加盟店在本合同中承担的一切财务债务。
第四十六条 付保义务
为保障_________公司连锁店事业防止万一的事故和损害,加盟店须就总部指定的物品按本部规定的险别的保金投保。
第四十七条 受理法院
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律审理时,总部所在地法院为初审专属受理法院。
第四十八条 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特许方(盖章):___________加盟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20xx年加盟经营合同范本(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于合作期内开设加盟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的权利
1.1 倡导经营“_________”专卖连锁事业,并拥有“_________”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1.2 根据市场需要,在各个城市设立加盟店/专卖店;
1.3 有权适时地得到乙方经营所必须提供的市场反馈信息;
1.4 在产品计划方面可以结合乙方所在地的条件,对产品供应计划进行综合性援助。
2.甲方的义务
2.1 保证产品质量,如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如霉变,过期等),负责调换同类合格产品。
2.2 不得无故拖延发货时间,否则,因此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2.3 乙方需要办理非法人执照时,甲方可提供一切合法手续,乙方办理的费用自理。
第二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权利
1.1 拥有“_________”的商标,名称的使用权及营业推广权;
1.2 依照甲方策划的会员促销,广告宣传,集体活动以及其它的策划方案进行共同活动;
1.3 有权获得甲方经营管理业务的诊断性建议;
1.4 乙方及从业人员有权接受甲方的职能培训;
1.5 有权接受甲方的各项专门职能的指导并进行经营活动。
2.乙方作为“_________”品牌加盟店的加盟经营者,必须恪守以下义务,诚实地从事经营活动:
2.1 认同_________公司倡导的连锁经营理念,遵守甲方关于“_________”连锁经营专卖的各项规章制度;
2.2 负责经营管理本区域的加盟店以及产品的推广,开发工作;
2.3 依照甲方的标准,保持加盟店的结构及形象;
2.4 加盟店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专门从事经营活动;
2.5 维护经营并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2.6 要认识作为_________公司连锁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建设健康产品的品牌加盟店;
2.7 在加盟店的装修方面,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v1标准执行;
2.8 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进货标准购货,确定产品结构。
2.9 乙方必须在当地租赁专柜,专柜面积以乙方资金能力确定。
2.10 乙方必须保障通迅工具的畅通并配置传真等信息传递工具,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进货与运输
1.产品的进货
1.1 乙方经营的产品,一律从甲方进货。
1.2 乙方首期进货金额为_________。本合同签订生效起20天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后乙方承诺不再退货(除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外)。冷静期内乙方未提出书面申请的,甲方视为乙方已确认。甲方与乙方合约终止时,乙方在经营期间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1.3 乙方应及时并按要求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同时向甲方提交销售汇总表,无故拖延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
1.4 乙方应及时提交购货计划书并将该购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三天内将货发出给乙方。
2.货物运输
2.1 货物的运输为铁路、汽车、_________三种方式,按离乙方注册地最近的城市发运。(地址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到达乙方城市前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到达乙方后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2 如因运输途中所造成的原因,应及时通过承运方予以解决。
2.3 乙方收到货物后,在二日内验收并以书面回复甲方,如未回复,则视为合格验收。
第四条 业务管理
1.乙方及其所聘用的业务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统一零售价进行销售,不得任意降价或涨价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2.本协议书签订后的三个月内,乙方累计销售额必须完成_________以后每月的销售额不低于_________。
3.乙方如连续二个月未完成销售指标,甲方有权另外开设加盟店,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4.甲方付给乙方的服务津贴为:
4.1 按销售业绩的5%计算并支付;(含乙方汇给甲方款项时应付银行的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保密义务
1.乙方不得随意将有关公司连锁的计划,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甲方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相关要求予以赔偿。
1.1 有关交易的价格,条件及供货对象的事项;
1.2 有关乙方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内容;
1.3 其它由甲方指定的保密事项。
第六条 禁止行为
1.乙方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有以下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1.1 向第三者转承包或提供经营的方案或策略;
1.2 向他人转承包或转借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商情等原件和复印件;
1.3 以本人名义或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类的其它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1.4 向他人转承包或给第三人提供担保抵押,出借经营权的证照时;
1.5 其它甲方要求禁止的事项。
第七条 不可抗力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因素给产品进货及其它甲方活动造成障碍时,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并承诺不追究甲方的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权
1.当乙方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 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1.2 不遵守甲方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仿制本公司的产品;
1.3 不遵照甲方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1.4 不遵守货款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1.5 停止营业时;
1.6 有损害信用言行,已妨碍或将会妨碍连锁活动时;
1.7 每月达不到规定的销售业绩时;
1.8 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使用加盟店公章,合同章对外签约合同时,乙方因此项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合同终结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1 立即停止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标及带有“_________公司”的标识;
1.2 立即撤掉或取消甲方指定的加盟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物等,将甲方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物,资料等上交甲方,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当乙方未自觉撤掉时,甲方可自行执行,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1.3 立即返还由甲方配备的文件及授权牌等物品。
1.4 对建筑物的损伤补修由乙方进行并负担费用;
2.乙方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任何时候要保证不得有对“_________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十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的期限以签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合同期满后,乙方需提前二个月向甲方申请续签,续签后的合同最低期限为一年。
2.本合同未尽事宜部分,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制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异议的,以补充协议的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加盟店,一旦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不得随意退出,如果申请退出,甲方不负责退货,并自动取消其所有一切待遇。
2.如因产品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责任(不包括中途运输问题),由甲方负责。
3.如果由于乙方夸大产品功效的宣传,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1.有关甲方的说明:“_________公司”是甲方的公司名称,“_________”是甲方的专卖店品牌名称。
2.有关乙方的说明:乙方已充分的解读确认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本人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能力完成本合同应尽的义务,用于经营的款项全部属予自有资金。
3.本合同签约地:_________
4.本合同诉讼地:_________
5.本合同签订必须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正式执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签):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20xx年加盟经营合同范本(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共同拓展市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的经营优势,以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组建稳定而有效的市场网络,共同拓展_________品牌的市场份额,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本协议解释为两点:
1.由乙方独自申请办理营业执照,与甲方签订协议后,专门经营_________品牌产品,并承担经营投资及盈亏的行为。
2._________加盟店是根据甲方销售策略设立,其店装潢、布置标识等由甲方统一设计,并唯一销售甲方品牌产品的店面。
一、合作方式
经销,即乙方经销甲方产品,甲方在乙方结算方式的基础上提供本公司产品。
二、销售地域/期限
1.甲方指定乙方为_________产品_________地区的商(以下简称商)。
2.乙方在_________共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产品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止。本协议约定的年限满后,乙方愿意继续合作,该店在本协议规定年限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经双方同意后可续签协议。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乙方在经销区域内的经销权,严格履行售后服务承诺,在统一发展的原则上,甲方给予乙方提供店面形象设计、销售指导、形象宣传和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支持。
2.甲方根据市场情况需淘汰的产品,应提前通知乙方补充新款产品。
3.乙方经销甲方产品时,店内不得有仿制或同类的产品在店中店或专卖店出售,严守店中店或专卖店形象规定,不得随意改变店内形象,不得随意拆卖样板。
4.乙方在本协议第二条所定经销区域内发展业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周边地区发展业务(含批发业务),不得跨地域经营。
5.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产品形象,遵守销售守则,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做市场推广工作。
6.乙方作为_________地区的商,每年需完成的销售额(出厂价)待商场运行两个月之后再定。
7.乙方所经营的_________加盟店中,合同期内不能经营其他厂家产品,只能经销_________品牌。
8.如本协议终止,乙方在一年内负责业务开展地区的售后服务,甲方有义务按售后服务有关条款配合乙方工作。
9.甲、乙双方若在合同期间,任何一方有特殊情况要求提前终止解决协议,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办理解除加盟店相关手续、协议终止。乙方不得继续延用_________相关的品牌形象及加盟店授权书。同时甲方将向乙方收回品牌形象物品,以便甲方维护自己的企业品牌形象。
四、价格
1.甲方按全国统一的出厂价给乙方提供货物,如因市场引起价格调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执行日以发出通知日为准。
2.乙方需按甲方的建议零售价标价,可在建议价基础上上下浮动5%来适应当地市场。
五、货款结算方式
1.乙方在预计发货前应以电汇、现金或其它双方议定的有效结算方式支付全部金额后,甲方才予以发货。
2.甲乙双方的货款结算以提货单上金额和数量为依据,有出现数量或金额不符时,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互相配合解决。
六、售后服务
a.保修
1.产品的保修期为一年,一年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公司负责维修解决。
2.超过保修期的产品,公司根据以下有关补件和维修的规定酌情处理。
b.补件
1.属厂家工艺或包装引起的个别部件或配件质量问题,或发货时板件错件、五金配件缺少,公司销售部在接到电话或传真后当天内有答复。
2.产品出现问题,不管是产品本身还是运输损坏或安装时造成破损,客户将情况反馈到工厂,并注明原因,工厂将在第一时间内将补件发至客户(最长时间不超过一周);如仓库无库存,工厂先告知客户,确定补件交货时间,安排生产(最长时间不超过二十天);属于产品自身质量问题如开裂、起皮等,工厂先将补件发至客户,但客户有义务将补件返回工厂,费用由工厂承担;若客户在半年内未退回损坏部件,工厂有权按部件的计价在客户的货款中扣减;属于客户保管不妥、人为原因或运输损坏,工厂可为客户进行有偿维修。
20xx年加盟经营合同范本(四)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同意乙方加盟经营————饭店,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加盟经营项目
分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分部以分许可的形式发展加盟店。
第二条特许经营关系
分部基于与总部签署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获得总部的许可,在_________区域范围内发展加盟商,许可其设立加盟店。
分部与加盟商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总部对分部与加盟商之间签订的本合同的审查,总部依据本合同对加盟店享有的权利,以及在实施本合同过程中对加盟店的管理与监督行为,并不表示总部与加盟商之间存在直接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总部不是本合同的当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总部的特许经营权,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总部不对加盟商(加盟店)承担任何义务与责任,加盟商不得依据本合同向总部主张权利。
在总部与分部之间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关系终止时,总部有权决定本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临时行使分部依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加盟商(加盟店)应当直接向总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分部或总部的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分部或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三条加盟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如需续签合同,乙方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协商续签,乙方享有续签优先权。
第四条餐饮加盟合同的特许范围
————————————————————
第五条餐饮加盟的条件与要求
1、餐饮加盟者必须具备的条件:——————————————————————————
2、加盟店应注册为————,并以其名履行本合同;
3、营业场所的要求:————————————————————————————————
第六条餐饮加盟的培训职责
加盟提供者的提供以下的培训及承担以下的义务
————————————————————————————————————————————
第七条利益分配及送货
———————————————————————————————————————————
第八条违约责任
————————————————————————————————————————————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该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20xx年加盟经营合同范本(五)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甲方:北京市大中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为: 注册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为: 注册地址:
一、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二、加盟资格
1、乙方需具备***法人资格;
2、乙方需认同公司商标,能亲自经营管理;
3、乙方资金及财务能力健全,固有资金不得少于3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从甲方年度采购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4、乙方经营场所须在20xx平方米以上。
三、订立本合同并不表示甲方任命乙方担任甲方或甲方的商、人或受雇人,乙方不得依据本合同,代表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四、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的权利。
五、订立本合同并未使双方丧失***法人资格。
六、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除非合同提前终止,任何一方均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出续签合同之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重新续签合同。
七、授权有效期
"大中电器"商号为甲方所有,甲方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使用"大中电器"商号,使用范围仅限于乙方所属的位于 的 营业单位。有效期从甲方正式签发文本授权书之日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满之日止。
八、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大中电器"的有关VI标准,协助"加盟店营业场所内外的总体设计,与供应商联系制作商品展柜及选派厂家促销员;
2.甲方负责向"加盟店"提供其经营的全部或部分商品种类(根据乙方的需要),并保证其供货价格与甲方的其他门店一致。
3.甲方全力协助乙方的经营管理工作,并按甲方各门店的管理模式协助乙方执行并实施对"加盟店"的管理。
4.甲方在取得生产厂家返利时,应将"加盟店"销售部分的应得返利款支付给乙方(已预先扣除返利供货的商品除外)。
5.甲方有权根据《消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服务标准要求乙方处理解决售后服务及顾客投诉的问题。
6.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有偿提供广告方面的支持(根据乙方需要),并有权向乙方收取相应的费用。
7.甲方有权要求和监督乙方执行联合刊登的广告价格及相关公众承诺及乙方从甲方独家购进的商品零售价及最低批发价格。
8.甲方有权(义务)为乙方培训经营人员。
九、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加盟店"经营所需的资金、场地及经营人员。
2.乙方负责提供"加盟店"营业场所内外装修及商品展柜的各项设计制作费用。
3.乙方负责"加盟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有义务接受甲方对"加盟店"商品库存结构、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工作的指导和建议。
4.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从事"加盟店"的经营活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声誉造成的损失。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每年壹拾万元人民币,支付方式是以每年度为一期预先支付。自本合同生效十日内,乙方应将第一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以后每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乙方应于上期届满前十天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6.乙方应保证"加盟店"在经营及售后服务过程中严格执行《消法》及工商管理法规,与顾客发生纠纷,造成顾客投诉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7.乙方有权要求享受甲方对其他门店的供货价格,并有权有偿参加甲方的各项促销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8.乙方有权要求参加甲方的广告,但乙方应根据比例承担相应的广告费用,广告费每月底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9.凡甲方经营的商品,乙方均应从甲方进货,不得外购,但如甲方商品的供货价格(含返利)高于其他供货商的价格,乙方可申请外购,但需经甲方批准。
10.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保证不接受其他专卖或任何类似形式的指定或资格。
11.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呈报经营报表。
12.乙方应承担对甲方商业信息及机密,乃至经营管理手册的保密义务。
13.乙方应及时处处维护甲方的商业信誉,不得以任何形式有损甲方的声誉。
十、乙方购进的商品如长期未能销售,可要求甲方协助处理,任何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自甲方的进货由乙方自行安排运输,如乙方确有困难时,经协商,甲方可给予协助运输,但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二、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1、甲、乙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否则应视具体情况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人民币,并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甲乙双方如因合作过程未能达到预期值,可以提前30天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并做经营结算。
3、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的任一条款,并在接到对方通知后七日内仍不改正,则无过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如因乙方违约,甲方并可先行扣除乙方的销售返利。
4、如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或违反国家及地区有关法律、法规,以致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严重惩罚,或被新闻媒体报道,严重损害了甲方的商业信誉,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有权在新闻媒体公开声明。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商业信誉损失。
十三、如遇国家***策变化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终止,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将预收乙方未到期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及未提货的货款退还乙方。
十四、本合同有效期满或终止后,乙方将不再享有"大中电器"商号的使用权,乙方应拆除涉及"大中电器"字样的广告牌海报及宣传标识等,注销或变更涉及"大中电器"商号的营业执照,并不再以"大中电器"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定补充协议。
十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加盟合同篇8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或商)
乙方经过对甲方之经营、营销模式、管理能力等多方考核及市场明确定位后,结合自身条件、当地市场资源、总部条件等多方面情形,提出加盟区域申请。经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特约定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1、甲、乙双方都是***自主、自负盈亏的合法经营事业者,双方在这期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商其员工不是总部的员工,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向甲方交纳的费,是指乙方取得本合同约定区域范围内的独家垄断型经营资格权益。
3、乙方为***经济实体,自觉维护总部利益,服从总部的统一布置和管理,切实强化专卖市场建设与管理,业务上接受总部的督察和指导,对外具有***法人资格,对内实行自主经营、***核算。
4、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第二条:经营区域、经营期限、费用的确定:
1、乙方独家垄断型经营地域范围是 ,此为 ,不含: 。乙方经营地址是 省 市(县) 区 路(街) 号。
2、乙方独家垄断型经营期限为 年。从 __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经营技术资产
甲方的经营技术资产包括:A、品牌字号形象标识;B、营运和促销方案;C、形象识别CIS系统;D、企业文化和荣誉;E、统一的广告资源和广告效应;F、营运手册和教育培训;G、店堂装修、商品陈列方案等。以上经营技术资产乙方只能分享使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国内市场开发、推广及品牌形象的宣传。
2、为乙方提供相关的经营技术资产。
3、负责产品的开发与供应。
4、为乙方免费提供产品的技术培训。
5、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和乙方发展的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可随时对其经营状况、商品价格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6、为维护品牌形象和乙方效益,甲方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广告宣传。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区域垄断经营权
A、商正式确定后,未经商同意,总部不在其区域发展商、加盟专卖店。
B、省级商签约前总部在其区域先期已发展的商及加盟费,其业务继续由总部垂直管辖和办理,与乙方无关。
2、价格自治权
商可制定自己区域内商品的供货价格,定价原则需书面报请总部备案后实施。
3、自办专场分店权
商可自办专卖店,进行零售业务,其零售价格须“同城同价”。
4、区域招商自治权
乙方不得以收取加盟费为最终目的,须加强专场市场的维护与管理,最终扶持开店为目标,为帮助商快速实现资金回笼,商须自己广告招商和通过总部的统一广告招商,其招商***策享有高度自治权(可***收取加盟费)。乙方的招商***策,营运***策须书面申报甲方备案后实施。
5、商品配送权
(1)、商有权要求总部按市场需要及时、快速、准确进行公司商品配送,无特殊情形乙方款到后五个工作日内发货。
(2)、乙方每月总货额不得低叁仟元,若连续三个月未进货,且无任何文字说明,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将合同终止,并另行安排。
6、分享招商广告权
总部将为商提供统一的招商广告策划协助商创建强大的招商平台,招商广告包括:平面广告、网络广告、电视广告。
7、享有经营技术资产使用权
将总部招商***策、经营理念、经营技术资产全部提供给商。
8、乙方发展加盟店时,须与加盟店签订合同书(包括合同书的变更、终止、解除等其它补充条款等文本均应一式叁份),将其中一份在签订后七日内送达总部存档,乙方发展的加盟店的店主身份证复印件、交款票据(注:乙方收取加盟店费用)复印件、店主联系方式、店面及店堂照片(各三张),乙方应在加盟店开业之日起七日内送达总部存档备案,否则视甲方违约。
9、乙方负责乙方和乙方发展的加盟店,每月底须向甲方提供各营运店的销售情况,以提升甲方整体管理水平。
10、乙方负责乙方和乙方发展的加盟店须按甲方《营运手册》的相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及指导,以保证店面的产品品质、维护品牌形象及顾客利益。
11、乙方确认甲方提供的是智力、技术的出让。
第六条:其它补充规定
1、乙方招商时可收取加盟店的加盟费,但不得以收取此费用为最终目的。
2、乙方负责乙方发展的加盟店须执行“同城同价”的零售价格原则,同一城区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专卖店零售价协商不一致时,先签约的专卖店享有价格确定优先权。
3、乙方负责乙方发展的加盟店到总部培训、学习、加盟店应使用总部提供统一的开业配送物,但甲方负责收取一定的工本费用。
4、总部为乙方提供的开业配送物品如有变动,恕不另行通告。乙方负责乙方发展的加盟店的视觉形象系统须和直营店视觉形象系统基本一致。
5、乙方不得跨区域经营。
第七条:进货、退换货
1、商可委托甲方代办托运,商首次铺货运费由乙方承担,从乙方现款进货起,运费由甲方承担,款到发货。(限乙方收到货物三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乙方对货物的认可)。
2、到货即损的产品发回总部调换,费用由甲方承担。
3、商可要求总部直接代为将货物发往加盟店所在地,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由于自身产品质量而产生的货物实行退换,并承担运费。
5、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条件下,甲方对乙方滞销、积压产品实行全程退、换制度,运费由乙方承担(特别注明的特价及促销、赠品除外,商品调换不超过三个月)。
第八条:商的利润及返利
1、在区域内,加盟店商品由乙方统一供货,甲方对乙方返利按所在
区域的进货总和进行返利。
2、从第二批进货起,乙方每进货壹拾万元,甲方返乙方费壹万元,(返完为止),费返完后,乙方每进壹万元商品,甲方返权益金壹仟元(返完为止),若乙方达不到进货量,则不享受该***策。
3、费返完后,凡年度累计进货 万元以上,奖励 %; 万元以上,
奖励 %; 万元以上,奖励 %; 万元以上,奖励 %; 万元以上奖励 %。乙方累计进货 万元时,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装修费 元;累计进货达 万元以上,甲方给乙方返利 %。(上述返利以现金形式返还)。
第九条:付款方式(人民币)
加盟合同篇9
众所周知,在促成欧洲经济共同体诞生的3个最初重要条约中,有两个是涉及能源合作的文件,即《欧洲煤钢一体化条约》(1951)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1957)。从这一意义上讲,欧洲的一体化进程最初始于能源部门的合作,能源***策在欧盟的发展战略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当欧盟迎来其50华诞的历史时刻,作为当前欧盟主要能源的电力和天然气部门的一体化进程及其发展水平,相比欧洲在共同农业***策、关税同盟、统一大市场以及统一货币联盟等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则要逊色许多。那么,为何源起于能源合作的欧洲一体化在此方面反而发展滞后呢?本文将主要对欧盟在电力和天然气部门的合作现状及其未来一体化前景作以初步分析。
欧盟一体化进程中电力和天然气部门的合作瓶颈
20世纪50年代初,煤钢共同体的建立不仅为欧共体成员国构建了初步的能源合作框架,还很好地促进了欧共体在经济和***治方面的广泛合作。至70年代初,尽管欧洲一体化不断取得进展,但随着廉价石油的大量进口取代煤炭作为主要能源,使得欧共体国家并不把能源部门一体化作为重点的关注领域。1973年的世界石油危机使欧共体在能源领域损失惨重,欧共体国家开始着手研究其能源一体化和市场自由化的进程。最直接的成效便是制定和实施了统一的对外石油***策,稳定石油供给源并着手推行其内部一体化市场建设,至今欧盟能源结构中的石油部门合作已相对比较成熟。而煤炭和原子能部门在原有基础上亦不断完善,又由于目前二者在总体能源结构中的比重相对较少,因此电力和天然气部门便成为欧洲能源一体化中的焦点问题。
1.各成员国在电力和天然气市场的竞争水平差异
相比其他能源领域,欧盟电力和天然气部门的一体化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且水平较低。从这两个部门的市场状况来看,阻碍其一体化合作的主要障碍在于二者的市场自由化总体水平偏低且各国之间的差异较大。尤其是电力市场,目前仍有不少成员国的自由化程度低于30%。
国内市场处于完全竞争状态的只有英国等少数几个北欧国家,而像法、德这样的欧盟成员大国及其他经济实力较小的成员国都未实现国内市场的充分竞争。对于这些国家而言,构建国内电力和天然气自由竞争机制异常艰难。这直接导致了欧盟内部关于能源市场一体化的意见难以协调统一。欧盟委员会曾指出,很多成员国***府依然控制能源价格,不允许消费者自由地选择其电力和天然气供应商。以法国为代表的一些成员国在开放本国能源市场和建立欧洲统一能源***策方面颇有微词。这些***府干预行为均不利于欧盟能源市场的自由化和内部统一市场的进程。
2.欧盟天然气部门的能源进口依赖性很大
就天然气部门而言,除了前面所讲的欧盟各国竞争水平差异因素外,欧盟天然气自给不足成为阻碍其一体化的另一主要原因。据统计,至2002年底,欧盟15国的天然气剩余探明储量约111兆立方米,仅占世界储量的2%。欧盟在此年度的天然气产量为2088亿立方米,而同年天然气消费则达3856亿立方米。就具体国家而言,除丹麦和英国能够基本自给外,比利时、芬兰、卢森堡、葡萄牙、瑞典的天然气供应要100%依赖进口,西班牙、希腊、法国和德国的进口比例依次为99%、98%、96%和77%。以上显示的是欧盟各国对天然气的进口依存度,若从绝对进口量来看,欧盟同样是世界天然气市场的进口大户。据国际能源机构统计,在2002年的世界天然气进口总量排名中,德、意、法、荷、西班牙分列第2、4、6、7、9位。
由此可见,欧盟的天然气进口依赖性很高,欧盟若想实现天然气市场一体化,除需要调解各国的竞争水平外,还应制定统一的天然气进口***策。这便涉及到欧盟与其天然气进口的主要来源国──俄罗斯的合作关系协调问题。据欧盟委员预测,欧盟对天然气的需求已从1998年的2.99亿吨(换算成石油等价物)上升至2000年的3.38亿吨,预计2010年将达到4.01亿吨,2020年将升为4.31亿吨,分别占欧盟国家进口天然气的40%、39%、52%和67%。因此,如何形成统一步调来有效地协调欧盟与天然气供应国的关系便显得尤为重要,有效制度体制同样十分重要。
3.欧盟制度因素对电力和天然气市场一体化的阻碍
目前,欧盟独特的制度构架对其在电力和天然气市场一体化和共同能源***策的进程产生了较大的制约性。欧盟既不同于传统的国际组织,又不是一个超国家,而是一种介于国际组织和国家之间的特殊***体模式。
在欧盟的4个主要机构中,欧洲理事会(***会议)和欧盟理事会(部长理事会)是欧盟的***府间机构和决策主体。其中,欧洲理事会是欧盟最高权力机构,为欧洲一体化提供总体性制度安排和一般性***治原则,在决策过程中采取协商一致通过的原则。欧盟理事会是欧盟制度体系中最主要的立法与执行权力机构,主要代表成员国的利益。而另外两个机构: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则是欧盟的超国家机构,主要代表欧盟的整体利益。其中,欧盟委员会是欧盟的行***执行机构,类似于国家的***府;欧洲议会是欧盟的监督、咨询机构,在某些领域有立法职能(与欧盟理事会共享),并有部分预算决定权。
简言之,欧盟委员会拥有立法创制权,而欧盟理事会拥有立法决定权。这就是说,欧盟***策制定权主要掌握在作为***府间机构的欧盟理事会手中,成员国***府处于影响欧盟***策出台的最强有力地位。能源部门作为一国经济发展及社会经济安全的动脉,其***策规划长期以来一直由***府所垄断,是成员国***府在参与欧洲一体化进程中被重点考虑的国家利益范畴。而在现今欧盟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国家和超国家特征高度统一的独特经济***治实体的背景下,能源***策因其重要性又成为欧盟和各成员国共同介入的***策领域。可以说,欧盟整体能源***策的制定和实施已成为其内部在经济一体化方面长期对立的超国家主义和***府间主义的典例。各成员国在国家利益上的不同认知和具体考虑促使本国***府尽可能地将能源***策的决策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因此,如何协调整体与局部利益,强化欧盟层面***策介入程度是今后能源一体化发展的关键。
综上所述,欧盟在整体能源***策方面遇到了相当阻碍,若想实现其内部电力和天然气部门的整合,必须加强欧盟当局的***策主导权,使成员国一起实施单一或接近的有关能源管理的制度体系。
欧盟电力和天然气市场一体化的战略措施
在欧盟一体化进程不断加深和能源对社会经济发展重要性愈发显著的宏观背景下,欧盟加强了对电力和天然气部门的合作及其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努力,这主要体现在对内和对外两个领域。
1.内部电力和天然气部门合作的具体措施
近几年,欧盟在整合内部电力和天然气市场方面的动作较大。自2001年起,欧盟委员会每年出版一份关于电力和天然气的内部市场标准化报告,以评估和测量市场整合的程度与效率。2003年的欧洲大规模停电事件直接促使欧盟着手进行各国电网的相互联接工程,先后通过了跨界电力互换条例和旨在保证网络用户信息畅通和防止各国征税阻碍的行为准则。2006年底,欧盟启动“电力”和“天然气”二号指令,完成对电力和天然气内部市场竞争机制的研究与规划。
2007年7月,欧盟准备全面开放各国能源市场,使消费者有权自由地选择能源供应商,尤其是电力和天然气厂商。通过修订和完善能源网络规则,制定共同的法规和标准,构建统一的欧洲电力和天然气网络。在未来规划中,欧盟将制定单一能源基础设施标准和管理条例,实现对输电和配电业务的分类管理,以加快电力市场的整合。扩大投资,加速基础设施的更新换代,并欧盟天然气和电力供给安全条例和基础设施应急机制,实现二者的生产调控、跨国输送、供给平衡和突发事件的紧急救助,从而为市场一体化和自由市场竞争的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2.稳定进口供给并加强与欧盟外部市场合作
统一的内部市场能够优化市场结构并避免资源浪费,但大部分欧盟国家的天然气自给不足,这促使欧盟重视对外***策的统一性,以确保能源供应的稳定与安全。
欧盟与俄罗斯的天然气合作水平不断提高,来自俄罗斯天然气的供应载体建设日趋完善。欧盟投资兴建了多条天然气供应管道,如“蓝流”天然气管道,亚马尔―欧洲天然气管道,北欧天然气管道。此外,欧盟还将与天然气资源丰富的独联体环里海5国进行天然气运输管线的合作项目。在稳定天然气进口和构建内部统一电力和天然气市场的同时,欧盟还着手建立与外部相联系的电力和天然气统一市场。关于巴尔干半岛各国(非欧盟国家)建立统一的电力和天然气市场并与欧盟相联接的工程已在2005年启动,欧盟还在2006年实施了地中海电力市场计划。并在今后将对埃及、利比亚及中东地区进行辐射。同时,欧盟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已有的外部合作,主要包括电力市场和天然气市场。
从欧盟电力和天然气市场一体化建设的现状和进程看来,如何在欧盟独特的制度体系下,使决策机制与集体目标函数相一致,是其能源一体化战略目标实现的关键。这主要涉及到欧盟内部的制度平衡问题,即各成员国的特殊性、自主性与欧盟的集体利益如何相互协调一致。而此种协调实现的具体表现在于──代表集体利益的欧盟委员会与代表本国利益的欧盟理事会――这两个部门的共同参与和相互配合,唯有如此才能推动欧盟一体化进程中决策机制的发展与完善,实现各成员国之间能源领域的长期合作。
以有效的协调与决策机制为前提,在今后的战略规划中,欧盟应继续推动内部电力和天然气市场规则和竞争原则的统一,并加强各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使生产和运输载体符合统一标准的要求;对外欧盟要增强能源外交***策的协调性,在国际舞台上“用一个声音说话”,统一意见,以发挥整体优势。
加盟合同篇10
你正在计划创业吗?如果少了加盟的评估,那么你的创业蓝***将少了一块重要的拼***。别说你不需要加盟,创业时应多一份理性与充分计划,少一点情绪与自我膨胀,如果加盟较为有利,从加盟创业才是上上之选。
台湾地区目前有1600多家加盟连锁总部,美国约有1300家,而中国大陆则有近3000家,若以人口比例与土地面积换算,台湾可说是全球加盟连锁总部密度最高的地区,面对高失业率带来的小本创业风潮,加盟创业也随之热门起来,相对的,创业者也必须更了解加盟,用以赢在起跑点。
到底加盟好?还是自行创业好?这个问题,答案其实还是在创业者自己身上。
怎么说呢?面对创业的你,是否已经具备完整的事业规划,从选业、入行、团队、品牌、管理、供应商到事业短中长期目标,是否都有清楚明白的架构与方案,如果完全就绪,我才会建议自行创业。
但是,大多数创业者其实除了想当老板的念头之外,对于事业的概念是十分模糊的,甚至只是看见别人赚钱,就以“有为者亦若是”的想法乘兴而起,而最后也多败兴而归,若是如此,透过加盟从一位学习者与执行者开始,就显得踏实多了。
台湾店数最多的加盟连锁企业就是统一超商,目前共有四千六百多家连锁店,其中超过九成是加盟店,这代表统一超商的加盟系统,在台湾已协助4200位创业者实现其创业理想,成为一位小老板。
当然,决定是加盟还是自行创业,也不是只从计划或准备的角度去评估,还须从产业型态、经济规模与风险评估三个层面来探讨:
1 产业型态:你所选择的创业行业若是零售、餐饮或是服务业,这三个领域都有不错的加盟品牌可以选择,相对如果想创的事业比较偏制造、贸易或专业提供,那就不适合加盟了。
2 经济规模:如果你想开便利店或是快餐店,可别以为自己创业比较合算,若一行业中的加盟总部已超过百店规模,请问是一家店还是一百家店进货成本较低?答案很清楚,不是吗?另在开店建置成本上也是有规模效应的,只要产业中有具规模的业者存在,那么这个行业看似容易;实则不易的状况也益发明显。
3 风险评估:加盟创业经过商业模式授权,且已整合了供应商资源,运用市场上已印证成功的模式创业,远比自行摸索者成功机率大,国内外的统计都显示,自行创业成功机率约二成,而加盟创业成功机率则高达八成,降低创业风险也是创业者必须考量的项目之一。
加盟并非创业成功的保证票,加盟创业者本身的投入与努力更是关键,学习团,体作战而非单打独斗,学习合作而非对立,加盟是让创业者不用从零开始的一种创业的选项,应纳入创业评估之中。
无论自行创业,还是加盟创业,都必须全力以赴,毕竟“入门”与“修行”是两回事,加盟创业并非依赖的藉口,成功还是操之在己的。
加盟的代价
许多创业者之所以不愿加盟,而选择自行创业,并不是不认同加盟的价值,而是因为加盟必须付出代价,而这个代价超过了创业者的资金能力,其实加盟的代价并不是只有资金而已。
从管理面而言,加盟者必须接受总部的管理,另外就法律面来说,由于双方合作属契约关系,相关权利义务履行,也是代价之一;而且以资源面切入,加盟总部大都要求指定供货,这亦是加盟必须付出的代价,应通盘予以考量。
最直接的代价就是加盟三金,即加盟金、授权金与保证金,但资金成本除了看得见的三金,还有看不见的机会成本,毕竟选择A就不能选择B,曾有加盟者对我说:早知道当初就选X了,其实创业真的没有回头路可走。
据美国加盟协会(IFA)对加盟的定义是:总部与加盟店二者间持续的契约关系,依据契约,总部必须提供一项特有的商业授权,加上人员培训、组织架构、经营管理与商品之供销,加盟店则须支付相对之报酬。
这个定义中所说的报酬,指的就是加盟的三金:
1 加盟金:取得总部授予开店经营权的成本,通常以范围来决定金额,例如单店加盟与区域加盟的加盟金一定是不同的,在契约合作期间内,取得开一家店或数家店的经营授权,通常总部会提供商圈保障于加盟者,以确保未来经营的商圈范围。
2 权金:加盟者取得开店经营权后,总部还必须提供后续经营知识,并且养成加盟者经营管理能力,同时提供品牌、店观、内装、商品与标准作业流程手册等知识与实体服务,因此加盟者必须给付权利金于总部,至于收取的方式有营业额抽成或定额两种。
3 保证金:基本上此金虽付给总部,但不能视为总部的收入,因为保证金可说是加盟者履约的担保品,在两愿解约或不续约的情形之下,总部必须将此款项无息返还给加盟者,许多优质总部更会将期间利息定期返还给加盟者,所以保证金可视为加盟创业的必要投入资金,但却不能算是总部的收入。
以上的代价是有形的,无形的代价也有三,一是生涯成本,加盟总部多会要求创业者亲自投入经营,至少是在前一至二年,因此生涯发展成本也是必须计算的;二是履约成本,加盟必须遵守总部的规范,举凡店铺的外观内装、陈列方式、商品组合、服务流程,以至于订价策略,都有一定的规范,加盟者必须接受总部的要求,规范之中必然隐含管理、法律与资源面之成本;三是退出成本,一般加盟者所考量的成本,只是进入的条件,但万一经营不如预期必须闭店或解约,这时的退盟成本是多少?加盟前一定得评估在内。
总之,想做加盟小老板,创业前对加盟事业的了解必须是全面的,同时也要撰写创业企划书,深入分析,做足功课,才不会“因误解而结合;因了解而分开”。
如何选择加盟总部
加盟业者林立,素质良莠不齐,不良总部会让创业者蒙受损失,基本上可概分三大恶质类型:一是只顾开店不管辅导;二是没有商圈规划,滥放加盟;三则是地下总部,纯为诈骗加盟金,所以加盟者必须留意业者过去经营绩效,选择有经验、信誉好的业者加盟,切莫贪小便宜或轻信夸大不实的获利资讯。
蚂蚁雄兵是加盟的真实写照,加盟者群聚在总部品牌之下,达成个人所无法达成的目标,像是集体广告行销,集体采购和创新研发,都是可以藉加盟者群聚而资源共享,因此慎选优质总部是十分重要的。
加盟前先思考以下六个问题:
1 你愿意完全复制加盟总部的系统吗
加盟事业要成功,关键因素是产品与服务的一致性,当你挂着一家加盟店的招牌,就等于是对顾客承诺了相同的品质,这对自我性与独创性高的创业者来说,就必须审慎思考加盟的可行性了!
2 你有与人谈判以及合作的经验吗
成功的加盟事业都来自人与人关系的建立,与加盟总部、其他加盟店、员工以及顾客间良好的互动,成功的人际关系绝对有加分的作用,负面思考、圆融度不足,不谙合作艺术的加盟者,不仅是面对加盟,更应分析自己真的适合创业吗。
3 你有完整的资金准备与规划吗
事业会失败最主要的原因,正是资金不足。就算总部计算了你开店的成本,这个数字也只能参考,因为所有的花费都是因人而异,并非百分之百的,你必须准备足够的资金,直至获利为止,对大部份行业而言,通常回收期是一年以上。
4 你有没有仔细阅读加盟说明书与合约
加盟是两造间的契约行为,许多人并没有意识到这是一份法律文件,这份文件一定要能提供你总部所有的相关讯息,同时各国法律多会订定加盟总部资讯揭露的规范,加盟总部必须提供完整的加盟资讯,协助你深入了解并做出决定。
5 加盟总部是否有成功经验
总部主要经营团队的从业资历、企业背景与过去开店获利情况,用以评估加盟总部实力,并且检视该总部的成立时间,新成立的总部可能让你有从头参与的机会,但这也意味着他们没有足够的经营经验来发展一套健全的加盟辅导系统。
6 大部分的加盟者都是成功的吗
造访加盟店,最好不要在总部的陪同之下,收集其他加盟者的经营经验,包括总部是否有遵守合约承诺?加盟者是否有得到适当的教育训练?这行业赚钱吗?总部在行销推广与新产品开发能力如何?加盟品牌是否受消费者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