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制度第1篇

【关键词】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制度 问题 措施

引言

19世纪以来,社会保障在各国获得空前发展,国际社会保障的格局越来越成熟,其中德国、苏联、美国和英国曾先后成为这些大发展中的主角。而在我国社会,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大同社会论”是其主要典型。1951年,***务院颁布《劳动保险暂行条例》标志着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诞生。

社会保障制度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并具有维护社会稳定、调节收入差距、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经济素质等功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与***府参与又是密不可分的。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在当今人口老龄化形式日益严重的形式下,显得尤为重要。

现在的老人们,在他们年轻的时候,为我国建设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奉贤了青春。因此,老年人生活除了有家庭子女负担意外,还更应该通过养老保险制度来得以保障。

一、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管理

社会保险管理是社会保障制度中非常重要的部分。社会保险又包括——养老保险管理,医疗保险管理、失业保险管理、工伤保险管理及生育保险管理等五个方面的内容,覆盖面较广,值得我们深度研究完善。

生死病老是不可改变的自然规律。每个人都有变老的一天。因此,养老保险制度完善涉及到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每个人都需要对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要有一定的了解。

1.1 养老保险管理

1.1.1养老保险界定

养老保险——特指基本养老保险,它是国家和社会依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保障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营运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收入补偿制度。

1.1.2养老模式分类

养老形式自古就已存在,形式多种多样,归纳起来是自养、他养、互养三种类型。具体可划分为自我储蓄养老、家庭养老、社会福利机构养老和社会保险养老等四种类型。

(1)自我储蓄养老——受货币贬值的影响或遇到灾难时的抗风险能力低,难以保证老有所养; (2)家庭养老是较普遍形式——然而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家庭结构趋向小型化,核心家庭成为家庭规模和结构主流形态,难以承担养老的经济和劳务负担; (3)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有可能由于经费无法充足保证,导致供养不足,社会保险形式的养老是由国家出面干预,建立专项基金解决养老问题; (4)社会保险形式的养老——是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较为理想的养老形式。

1.1.3社会养老保险的特点

国家法定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般需同时具备这四个条件;

(1) 由国家建立并实施,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法律强制性;

(2) 享受对象必须是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

(3) 对老年人提供稳定的基本生活保障,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及享受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4) 在老年风险发生之前,社会保险机构必须预先储存一部分基金,这笔基金及其增值部分必须用于支付退休金;

1.2 “统帐结合”制度模式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目前对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课简称为“统账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是指在国家行***强制力和国家信用保证的基础上,对养老保险基金采取的社会统一筹集、统一管理和统一支付。体现了不同躯体之间的合同契约关系,团结互助,分散老年风险。属于社会公共基金,采取待遇限定方式。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般是指在国家行***强制力和信用保证的基础上,采取“个人预缴专款储蓄”的养老保险形式。它是国家推行的由劳动者在职期间为其退休后的养老保险津贴进行强制储蓄的制度,其核心是“自我保障”,也不排除以个人缴费为主、企业适当资助的方式。所有权清晰,鬼投保人所有,基金采取“完全积累”的收支方式,养老金支付一般为缴费确定型。

1.3 基本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结构及费率水平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主要是个人、企业及***府财***补贴等几个方面:

(1)个人缴费——我国现行***策规定,个人缴费比例为其工资基数的8%,实行“源泉扣缴”。

(2)企业缴费——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最基本的来源,缴纳方式一般是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和规定的比例在税前提取,由企业的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

(3)***府的财***补贴——形式主要有让税、让利和补助。

(4)养老保险基金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以及滞纳金等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构成基金来源之一。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率——是指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占其核定工资总额的比例。费率厘定的实质是确定它占企业人工成本的比重。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全国已基本实现了统一制度的目标,养老保险制度的框架已基本形成。然而,由于制度设计和实践操作层面等诸多原因,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还很不完善,迫切需要在许多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

1、由于国家在设计养老保险方案时,没有把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因此,在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等三大社会体系组织中的三类人群的养老保险制度各不一样。机关公务员及全额财***拨款的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与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相比存在很大的差异性。

2、在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制转轨过程中,已经退休的人员和在此制度建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由于没有建立个人账户,没有为自己的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积累,从而形成了养老保险金的“缺口”或“隐性债务”,个人账户“空账”运行,潜在的支付危机日益突出。

3、企业养老保险金收缴极其困难,表现为拖欠企业户数多,拖欠金额大,拖欠时间长,致使许多地方养老保险金收不抵支,严重影响养老金的发放。

三、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对策

1、针对企业要老保险金收缴困难问题,个人建议一方面可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另一方面,为了防止因地区之间、企业之间经济效益好坏等情况对养老保险的影响,建议国家对各地区、各行业每年养老保险金结余部分按一定比例进行统筹,中央公积金在地区与地区之间进行调剂使用。

2、增强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能力。一方面,各级***门应将养老保险纳入财***预算范围,从每年财***收入中拿出一定量的资金投入养老保险,作为养老保险的启动资金,养老保险部门也能利用这些资金进行投资,使资金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可以将汇集的养老保险基金存放给***,投资于国内基础设施和其它长期投资,使之成为财***投融资的重要资金来源。

3、社会保障是与人们的生活与工作息息相关的,向全体人民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障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策之一,在我国建立以民为本、以人权理念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制度,其艰巨性、艰难性不言而喻。但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

4、加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制化管理。针对当前存在的管理工作薄弱和管理水平不高的状况,必须加强和改进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

参考文献:

[1]郑功成.社会保障学.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年.

社会保险制度第2篇

关键词: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障体系 制度突破

中***分类号:C9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12-086-02

一、导言

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七次会议2010年10月28日下午经表决,通过了社会保险法。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险法草案从2007年底提请全国人大***会进行初次审议,至今已历时三年,期间共经全国人大***会审议四次。一般法律三审即可通过,而《社会保险法》历经四稿,可见社会对这部法律的关注,以及此次立法的重要性与复杂性。

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保险法的通过和实施,关系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必将对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产生深刻影响。

二、社会保险法的重大现实意义

1.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对于健全和完善中国社会领域的立法具有重要意义。在此之前,尽管各种社会保险制度已在中国实施多年,却没有一部专门的综合性法律加以规范。综合性社会保险基本法的缺失,令中国目前的社会保险制度缺乏明确的价值取向。社会保险制度改革20多年来,一直是在没有基本法律依据的条件下推进的,现在确实到了急切需要由试验性阶段走向定型、稳定、可持续的发展阶段。从社会保险领域的立法来看,目前还没有一个层次比较高的、比较权威的,都是停留在行***法规的层次上,行***法规或者地方立法在提高社会保险层次问题上,在社会保险的强制性方面,确实还存在一些不足,所以出台社会保险法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意义重大。

2.社会保险法作为我国社会保险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一次重大的制度突破;同时,它又是一部民生大法,涉及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多项社会保障,它的施行无疑将对每个人的生活产生巨大影响。在“十二五”到来之际,社会保险法与广大民众见面,既是对“十一五”期间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制度建设的总结,也是“十二五”规划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指导思想的集中体现。它的施行不仅为下一个5年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也将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3.社会保险法出台,是我们国家经济发展到一个较高水平的必然结果。社会保险法草案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认真总结我国社会保险工作的实践经验,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建立了一系列社会保险制度,对社会保险各险种及其适用作了分类规范,使城乡居民能够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保障,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定。几年来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已经有了重大发展,为该法的出台奠定了基础。社会保险法关注民生,保证公平,调整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是一部事关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和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极为重要的法律,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法律支柱。

三、社会保险法的重大突破

社会保险法的亮点体现在制度上的突破。一是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这是一个非常大的成就。二是体现了统筹城乡的原则,对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模式大体上是一致的,资金来源、筹资方式、待遇标准也正在朝着一致的方向努力。三是突出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利,在保险制度的设计和实施方面,始终以保护参保人的权利、以提供***府服务为重点。社会保险法涉及了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明确养老保险可以进行转移接续,要求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加强对百姓“保命钱”的监管等几大民生热点问题。

1.解决了养老、医疗保险续转难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畅,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由于转移接续难,造成劳动者参保积极性不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大量农民工退保。此次通过的社保法明确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这解决了一个大家关心的问题,人们从一个地方到另外一个地方就业时不用退保,养老保险可以跟着人走。而在医疗保险方面,针对异地报销医疗费难,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问题,社会保险法规定:有关社会保险行***部门和卫生行***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通过异地协作机制来保障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基本保险首次确立全国统筹目标。此前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对如何进一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这一问题规定不太明确,而这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群众十分关注的问题。据资料统计,到2009年底,全国所有的省级行***区都制定了省级统筹的制度。经过评估,已经有25个省级单位达到了省级统筹的标准,还有27个单位正在评估。鉴于目前各地已基本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社会保险法在表决前的最后时刻就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作出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规定。全国统筹最大的好处是能够解决我国幅员辽阔、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解决用东部支持西部、城市支持农村的问题,促进全国统一开放劳动力市场的形成。

3.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的力度。过去20多年的社会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经常出现社会保险费征缴困难的问题。有一些企业是因为经营困难、濒临破产等客观原因,确实没有能力缴纳,但是也有一些是因为社会保险意识淡漠,有意规避或者逃避缴纳保险费。

这次社会保险法强化了用人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规定了对用人单位不缴纳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针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现象,法律也规定了极有操作性的刚性应对措施: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向有关行***部门申请划拨;同时,未提供担保的,还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扣押、查封、拍卖措施,抵缴社会保险费。

针对工伤保险欠费,法律还专门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不偿还的可依法追偿。

4.加强监管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部分采用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随着社会统筹部分的积累和个人账户的做实,社会保险基金数额巨大。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社会保险基金会管理的资产规模已达到7766亿元,基金安全引人瞩目。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累积结存数额较大,又比较分散,近年来有关社保基金的大案不时传出,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有关专家指出,目前一些地方社会保险行***部门集行***监管与投资运营于一身,自己监管自己,成为制度的一个极大隐患。

这次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同时还进一步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社会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钱”。为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我们的法律必须加强监督,构筑全面、严密、科学有效的监督体系

四、社会保险法争议的焦点

1.社会保险法的一些重要制度授权较多,操作性不强。有些专家学者认为社会保险法授权条款较多可能会使权力集中在基层,一方面影响法律的实施,另一方面也容易导致各地差异大,带来保险转续更加困难的问题。对此,权威部门作出了解释。这些授权性条款,有的已经有了由***及主管部门的法规,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而有些授权性条款,确实还未有相关规定。主要考虑社会保险制度正在快速发展和变化的过程中,新的机制正在建立,有的制度正在探索,所以很难用法律的形式固定化。同时,我国幅员比较大,社会保险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历史又比较短,因此,本着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原则,国家立法在确定大原则的基础上要给***和地方一些空间。授权性条款不会影响法律的施行,社会保险法通过后,人大***会将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制定配套法规。不过,除了上述原因一些专家认为不少授权性条款是因为部门利益冲突难以调和而刻意规避。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主体。中国目前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已经形成了由税务部门和社会保险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不仅影响制度整合,且存在记账不清的风险。

2.社会保险法回避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难题。公职人员的参保问题,在前后多次审议中均是焦点。公众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公务员参加养老保险的问题意见集中。他们认为,公务员不需缴纳养老保险费而享受高额养老金,同时企业职工缴费负担沉重但养老金水平却远远低于公务员。在过去公务员与有的企业职工都属于干部的历史背景下,这种悬殊差距的不合理性更加凸显。草案规定使已有的不平等变为建议公务员与企业职工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总之,“十一五”是建国以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发展最快的时期,填补了多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空白。但在制度建立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是无法在现阶段通过法律规定解决的,而社会保险法最大的意义在于从大的法律层面将一些基本的原则确定下来。对此,有关专家认为,中国社会保险制度还在建立健全过程中,有些制度需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完善。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问题太多,我们不可能期望一部法律解决所有的问题。很多问题只能一步一步来。只要能够把社会保险的基本制度、基本权利、义务和推进方向通过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就是一大进步。

注:[本文为天津市2008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项目,课题项目名称为:《养老金制度的经济分析与对策研究》,项目编码为:TJYY08-2-046(一般)]

参考文献:

1.陈信勇.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研究[J].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

2.杨风寿.我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问题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20)

3.李坤刚.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强制性问题研究[J].河南省***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

社会保险制度第3篇

现代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始于西方发达国家,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起步较晚,50年代初才开始建立,随后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完善的过程。根据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在发展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特点,可以将这一过程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新中国建立后,人民***府就立即着手在全国建立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951年***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这标志着我国传统社会保险制度开始建立。随后一直到60年代末,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呈现出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时期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期间由于频繁的***治运动,整个社会秩序被搅乱,虽然社会保险法律体系仍在,但是由于在实践中得不到执行,社会保险制度已经形同虚设、名存实亡,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实际上已经解体。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的发展为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条件。但由于重视不够,在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改革未被列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配套改革措施中,这种不正常的状态一直延续到1980年代中期。

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从1980年代中期开始,国家对原有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进行了调整,我国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进人了一个体制创新阶段。这一时期我国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呈现出以下特点:覆盖面逐步扩大,打破了职工的身份界限,吸收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个体、私营、外商投资等新的经济成分参加,数量庞大的农民工也逐渐被纳入到了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确立了三条基本社会保障线,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保障了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增加了失业保险险种,结束了我国失业保险法律长期缺失、保险法律体系不完整的历史;保险责任主体多元化,基本实现了社会保险责任由个人、企业、***府三方共同承担;保险体系多层次,即国家强制性基本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式保险相结合的保险体系。

二、启示

回顾这一历程,我们主要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1、社会保险水平要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资源严重不足,我国又是人口大国,而且年龄结构趋于老化,社会保障负担十分沉重,我国又处于经济起飞阶段,必须保持较高的积累水平。这样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的社会保险应保持低水平以保证绝大部分人享有必要的社会保险。当然,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应逐步提高我国的社会保险水平,以保持社会保险水平于社会经济水平的动态平衡。实践证明,社会保险水平要保持可持续发展,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2、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公民平等享有最基本的社会保险权利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和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社会保险的对象应包括全体社会成员。但是,到面前为止,我国社会保险的覆盖率仅为30%,而世界各国社会保险的覆盖率平均达60%。①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仅有1.5亿,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参保人数均为1亿。②社会保险制度覆盖面过小,造成了社会成员的身份差别,使得大多数的公民生活缺乏安全感,在宏观上失去了社会公正性。所以,我国应着重解决社会保险的非社会化问题,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使所有公民在享受社会保险方面有同等的权力,逐步建立一个可以是低水平但必须是没有漏洞的社会保险体系,使所有社会成员在遭遇生活困境时都应当免于陷入绝望境地。

社会保险制度第4篇

社会保障水平要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在立法和***策制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老龄化和部分就业的社会发展趋势。

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工作的一部分,属于中央***府职权,应纳入中央财***管理。

1月25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社会保险法治国际研讨会上,主题为《德国社会保险制度考察报告》的发言引起了与会代表的浓厚兴趣。会后,记者采访了该报告的撰写人——全国人大***会财***经济委员会经济室戚东祥处长。

■德国是世界上社会保险制度最完善和复杂的国家之一

记者:戚处长,你好。我国已开始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但其中仍存在一些亟待我们解决的问题。你们的《德国社会保险制度考察报告》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写成的?

戚东祥:2004年10月下旬,为借鉴欧洲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有益经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组织考察组,赴德国考察社会保险制度及其立法情况。参加考察的成员有学者及实务部门的人员。我是这次考察团的成员和考察报告的执笔人。考察组在德国期间,前往法兰克福歌德大学、联邦健康与社会保障部、德国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协会听取了有关专家、学者的情况介绍并进行了座谈。

记者:你们把考察国家选在德国是基于什么考虑?

戚东祥:德国是世界上社会保险制度最完善和复杂的国家之一,其社保制度已具有100多年的历史。早在19世纪末,德国就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具有真正意义的社会保障制度。1883年德国通过了医疗保险法,1884年通过了事故保险法,1889年通过了残疾和养老保险法。1911年,这三项法律合并为帝国保险法。1975年,德国将各种社会法规汇总,颁布《社会法典》,该法典是当今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法律基础。1995年起,德国设立长期护理保险并纳入《社会法典》。总的来说,德国已形成种类丰富、体系完备、法律健全、运行良好的社会保险制度。又因为其法律传统与中国相似,故其社会保险制度对中国有一定借鉴作用。

记者:能具体谈谈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内容吗?

戚东祥:德国社会保险由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工伤事故保险5个险种组成。

先谈谈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德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大支柱,旨在员工丧失工作能力和进入老龄或死亡的情况下,为员工及其家属提供保障。根据法律,所有的工人和职员都参加法定养老保险。2004年,雇员交纳的养老保险费为其月收入限额以下部分的19.5%,由雇员自己和雇主各负担一半(原西德地区雇员的月工资收入限额上限为5150欧元,原东德地区的上限为4350欧元)。超过上限部分的月收入不再交纳养老保险费。德国的养老保险不实行个人账户积累制度,而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收统支,现收现支。领取的养老金数额按照一个特定的、公开的公式计算,每个人都可能不同,主要由投保时的工作收入决定。德国以特定的公式计算出每个人不同的分值和折扣系数;国家则主要根据居民的消费水平和物价上涨率,每年确定一次各个分值对应的养老金金额。

失业保险。原则上,任何每周被雇佣工作18小时及以上的人员都要参加失业保险。保费为雇员工资总收入的6.5%,由雇员和雇主平均分摊。收缴的全部保费用于支付失业补助、短期工作补助和创造工作岗位的支出。所有在过去两年中交纳了12个月或者以上的失业保险费的,享受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目前,德国的医疗保险由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两大运行系统构成。几乎在德国的所有居民,都参加医疗保险。在法定保险机构的义务投保者或者自愿投保者约占居民的88%。2004年,平均法定医疗保险费为雇员月收入限额以下部分的14.7%。保费由雇员和雇主各交一半。

长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是应对当前老龄化问题突出而实行的—种社会保险项目。法律规定凡是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人自动参加长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保费法定为雇员工资月收入限额以下部分的1.7%,由雇主和雇员平均分摊。同医疗保险一样,当家庭中参加工作的人员投保以后,取得受保权益的子女和无收入或微收入的配偶也享受长期护理保险。

事故保险。在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情况下,法定的事故保险提供保护和帮助。所有雇员和农民按法律规定都参加事故保险。所有学生和日托儿童都受事故保险保护。承办事故保险的机构主要是包括行业内所有企业的各行业合作社,保费由雇主单独支付。

记者:难怪这次国际研讨会上,一些德国专家对自己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如此自豪了!

戚东祥:是啊。德国创造了一个广泛的社会服务网络,议会、******、法院、工会、行业协会、大量的社会***策组织和公众团体共同工作,通过建立功能强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保障公民自由生活。德国社会保险体系保障充分,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水平相当于就业人员税前及交纳社会保险之前全部平均收入的70%,医疗保险支付所有大病的***费用。由于工作者参保而全家受益(即一个家庭中参加工作的人投保,投保人本人和他的家庭成员可受同样收益),目前法定社会保险体系的覆盖面为全国人口的90%左右。

在德国,***府及人民都有这样一种观念:“没有社会保障,心灵的安宁和个人的自由都是不可想像的。将现有制度保持下去并使其适应社会条件的变化,是大家共同的责任。”

■德国社会保险制度面临挑战

记者:社会条件瞬息万变,德国社会保险制度是否也遇到了挑战?

戚东祥:从考察期间和这次国际研讨会德国专家介绍的情况看,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目前的确面临着一些问题。

德国经济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增长势头缓慢。高工资、高福利、高税收日益成为企业负担,造成产品成本高并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并且,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的影响下,就业的稳定性降低,劳动生产率提高,整个社会又将发生从不充分就业到部分就业的结构性转变。这样从社会保险的总收入来看是减少了。

另一方面,目前德国出生率较低,人口自然增长率是负数。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科技的发达、医疗条件的改善,人的预期寿命在不断增长,社会人口趋向老龄化。据估计,从2002年大约4个劳动者供养1个退休人员,发展到2030年大约2个劳动者供养1个退休人员。同时在欧洲统一进程中,由于德国生活水平较高,赴德定居者有可能增加,会增加一部分新的社会保障支出。从社会保险的总支出来看是增加了。

收入减少而支出增加,这势必引发矛盾。因此,德国面临着继续维持原来社会保障水平的要求,同时条件又不允许对日渐减少的劳动力提高税收、多交社会保障费用的困难,对现有社会保障体系进行适当改革势在必行。

记者:目前德国采取了哪些措施予以应对?

戚东祥:改革的逻辑出路是或者增加社会保障费用的来源,或者控制社会保障的水平,或者双管齐下。

德国***府计划采取短期改革措施和中长期改革措施。短期改革措施包括开办、鼓励并促进养老商业保险,减轻法定养老保险的压力;对退休的福利***策进行微调,从经济利益上引导人们延长劳动时间,推迟退休年龄。中长期改革的目标是在基本维持现有养老、医疗、失业和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保险体系的同时,保持雇主和雇员交费水平的稳定性,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中增大个人责任,严格失业保险条件,减少个人对社会保险的依赖性。养老保险要最终实现收支平衡,控制养老金的领取水平,限制养老保险交费的增长幅度。

■对中国社会保险立法和***策的启示

记者:戚处长,你曾在国家***府部门工作,如今又是国家立法机构的官员,对国内社会保险实践相当熟悉。在了解了德国社会保险制度后,你认为他们的制度对我们有何启示?

戚东祥: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经过了长时间的应用和调整,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能为我们提供十分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首先,建立社会保险体系,要坚持社会保险制度法定化。德国社会保险法律已经形成完整、复杂的体系,不仅仅是一两件单独的法案。这个体系不仅包括原则性的指导思想,也包括具体细致的制度规定。这种做法体现了法治国家的特征。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公民和企业的权利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因此,社会保险制度法定化是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险体系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从运行层面看,社会保险制度在全国应该是统一的,在长时间内应该是稳定的,只有法律才能保障这个要求。

其次,社会保障水平要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允许为社会提供很高的保障水平。因此,建立国家有限责任、个人保障充分这一可持续并且可承受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必要的。我们在一开始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时候,就要明确基本思路,尽量明确法定社会福利的范围、程度和占财***负担的比重。

再次,要建立高效率、低成本运行的社会保险机构,这是搞好法定社会保险的基础性工作,也是难点所在。社会保险涉及千家万户,具有多个品类,在保费收缴、发放等各个环节上,每个人的情况又都有所不同。这需要庞大、准确、及时的基础数据,高效、敬业的经营机构。这对现在我国机构的管理水平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德国数据库建设及时可靠,组织机构设置清晰有序,法定养老保险的经营费率占1.4%,工作的质量是很高的。他们以雇员和雇主各占一半的比例设置了各类保险的理事监督机构,全面公开其经营情况,避免暗箱操作,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第四,在立法和***策制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老龄化和部分就业的社会发展趋势。我国社会老龄化的趋势不可逆转,在人口众多的情况下充分就业也不可能,在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社会保险立法的过程中,需要对此充分注意。

第五,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工作的一部分,属于中央***府职权,应纳入中央财***管理。社会保障面向全体公民,在全国范围内制度、标准都是统一的。而且,社会保障工作万一出现失误,地方***府承担不了责任,最后还是需要中央***府处理。因此,中央***府应负责全社会的社会保障工作。

社会保险制度第5篇

一、养老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依法获得经济收入、物质帮助和生活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又分为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我下面讲的主要是指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范畴。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府行为,全体劳动者必须参加。养老保险事务由***府设立的社会保险机构负责经办。无论在任何国家,养老保险都是依法规范并以社会保险形式所体现的一种***府行为,其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养老保险的基本内容包括覆盖范围、制度模式、享受条件、待遇标准、基金筹集、管理体制等方面。

养老保险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一是强制性。国家通过立法,强制用人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履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缴纳养老保险费,待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保障退休以后的基本生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利益得失来决定是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二是互济性。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人口寿命延长,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仅仅依靠家庭和企业或单位养老的传统格局已经难以维持。所以,必须由国家建立起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大数法则”在社会的范围内统一筹集资金,统一调剂使用,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均衡企业负担和分散风险。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或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互济。

三是普遍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是所有劳动者,由于养老保险的范围广,被保险人享受待遇的时间长,费用收支规模庞大,所以具有普遍性的特点。世界上凡是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都是由***府设立专门机构,在全社会统一立法、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统一制度组织实施的。

二、养老保险的由来和发展

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人类文明与社会进步的标志和成果,又是阶级斗争的结果。社会保险制度最早始于德国。在德国,工人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和基本的生存权利,进行长期的斗争,斗争的内容就包括解决劳动者的生、老、病、死、伤、残等问题。资产阶级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采取了“鞭子加白糖”的***策,一方面对工人运动进行血腥镇压,另一方面认为“镇压不是唯一途径,还应改善工人的福利,改革社会弊端”,以维护其长期统治地位,并于19世纪80年代,第一次以帝国议会法令的形式,制定并公布了疾病、工伤和养老三项社会保险法,成为社会保险的创始人,同时也标志着社会保险从此进入了国家立法的阶段。

进入20世纪,资本主义国家危机四起,生产下降,企业破产,银行倒闭,经济萧条,许多国家,比如奥地利、英国、瑞典、美国等相继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从时间上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6年—1966年,这十年为保险制度的建立发展阶段。其主要标志为:一是全面实施了《劳动保险条例》;二是普遍建立了企业保险机构;三是全面开展了企业保险业务。

第二阶段,1966年—1976年,这十年为社会保险制度的破坏阶段。一是管理机构被取消,二是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被取消。给我国社会保险的发展造成了严重后果。

第三阶段,1976年—1986年,这十年为社会保险制度的恢复阶段。1976年,““结束,我国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特别是1978年6月***颁布实施了《***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即国发(1978)104号文件,对工人的退休条件,待遇支付标准等做了详细规定,并一直执行到现在(25年)。养老保险制度的恢复,对于保障广大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促进生产发展和社会安定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第四阶段,1986年以后,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提高阶段。针对旧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覆盖面窄、社会化程度低、保险层次单一、权利和义务不统一、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问题,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新的改革思路:

一是开展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改“企业保险”为社会保险。

二是实行了城镇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制度,改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一方负担为多方负担。

三是改革了养老金计发办法。

四是建立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新模式。

在不断改革和试点的基础上,1997年7月***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即国发(1997)26号文件,这个文件,标志着我国新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其内容很多,这里主要介绍以下内容:

1.统一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到20世纪末,要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应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要实行社会互济和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和效率相结合、行***管理和基金管理分开、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基本生活等原则,要把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紧密结合起来。

2.统一和规范费率

统一和规范费率是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文件规定: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本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2年提高一个百分点,2002年个人缴费为6%,2003年个人缴费微%,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个人缴费提高速度还应适当加快。

3.个人帐户

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是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要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由法定继承人领取。

4.实行新的退休养老金计发办法

实行统一制度后,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执行原待遇标准,新参加工作的人员直接进入新制度,即“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对于“中人”,即统一制度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职工,在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加一块过渡性养老金,即“中人”实行过渡办法。

三、我县社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宁城县社会保险工作始于1987年,十几年来,养老保险由国有企业扩展到集体、私营、个体企业,险种由养老保险扩展到工伤、生育保险,各项事业都有了长足的发展。

一是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把新办企业、第三产业、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扩面工作的主攻方向,从造成断保的源头抓起,在职工下岗、分流、一次性解除劳动关系之前介入,扩大了养老保险覆盖面。截止目前,全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事业单位2106家,参保职工16860人,实现了全覆盖。参保离退休人员4644人,参统率为100%。

二是工伤、生育保险工作步入了规范化的轨道。规范了职工工伤、生育的申报、审定、鉴定、待遇支付等一系列环节和手续,保证了***策的严肃性,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目前全县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企事业单位207家,参统职工14049人。

社会保险制度第6篇

一、保险制度变迁带来的问题

我国改革开放正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进入深化改革的攻坚阶段。改革初期提出的“打破铁饭碗”,提倡劳动力自由流动、自主择业的要求已经基本达到,带来的是新的问题,即打破“铁饭碗”后吃饭问题靠什么保障?择业未成时谁给生活费?企业不景气甚至破产时谁给报销医疗费,谁发退休金?诸如此类问题,使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被摆到改革的前列,当前,保险制度的变革就引发了一系列值得深究的现实和理论问题。

首先,保险制度由企业自理、部门自理,走向社会化保障制度,产生了许多不相适应的问题。很多老企业背负着巨大的退休职工经济包袱,削弱了老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其次,经济改革涉及到利益和权力的再分配,也涉及到风险和负担的再分配。企业改革客观要求社会管理制度建设跟得上,特别是职工本人无法解决的生老病死的问题,需要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社会保险制度来解决。社会保障制度是总的方面,它包括经常性的退休金、医疗费、住房购租等的保障;另一方面也包括突发性的大宗的偶然支出,如急病、重病、生育、房屋大修等,都需要保险制度来集千万人的资金,资助少数人的危急之需。没有保险制度不但不利于个人也可能拖垮企业。社会保险制度承担了***府安定社会、解急救难的功能,因此,社会保险需要企业、单位、个人的长期、有力的支持,更需要***府予以特殊的***策,让其早日增强实力,应付不测。

再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也要逐步成熟和完善,正如经济改革一样,要步步深入,层层推进,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社会管理制度还不完善、社会积累还不丰富、人们的思想觉悟还不高,在这种现实的条件下实现社会保障制度,也只能因势利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挖掘有关方面的潜力。社会保障制度既然能够造福社会、造福人民,那么就应该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以及海外的积极性,大力支持社会保障事业,比如说,筹办各种募捐、义卖等形式的慈善活动,充实社会保障基金。这种基金必须不以赢利为目的,而有所收益也必须如数用于社会保障事业,即使是其中的社会保险也必须坚持这一条,与商业保险划分得越清楚,其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就越有力。社会保险发展壮大的关键恐怕离不开“来自社会,全心全意为社会大众服务”的自身发展宗旨。社会保险承担了稳定社会、救危解困、为企业和单位松绑的职能,它分担了***府有关方面的职责,因此社会保险工作要充分考虑遵从商品经济规律办事,不能做长期亏损的生意,但作为***府应管的社会保障功能的分担者,它以***府代表的名义出现更为有利。

二、社会保险实践的启迪

通过几年努力,广州的社会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起框架,进入营运阶段,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以社会保险为主力创立新型的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场史无前例的历史创举,也是一次举步维艰、困难重重的改革“长征”。社会保险既要解决参与者的有关项目保险问题又要解决缺乏***府资金注入的问题。从广州情况看,诸多大宗或突发性的支付项目都要依靠社会保险,其发展前途当然可观,但在开始阶段社会保险实力则令人担忧。因为社会保险本身也需要一个资金和经验的积累过程,难免有起伏兴衰的曲折过程。

根据资料分析:1996年广州市失业保险基金缺口400多万元,应缴未缴的企业较多,1992年~1996年全市有300多家困难企业办了养老金缓缴手续,缓缴金额达2亿多元,靠全市调剂的单位占总数的40%。企业发展不平衡形成苦乐不均,而有了社会保险,矛盾就可以集中社会力量来解决。解决的办法既要靠社会力量和***府投入,同时又要靠企业的改革求得生存与发展。对那些处在变革之中的困难企业更需要社会保险扶持渡过难关,这些困难企业多是纺织、电子、航运、供销、交通、区街集体企业等,社会保险既然担当了***府部分职能,也应得到***府财***、税费***策的优惠和支持。对困难企业职工的救济可以通过社会保险去发放、管理和运作。通过社会保险机构实施社会福利措施,有利于监督、测算和及时有效地运作。在改革过程中,必须兼顾公平与效率两方面,在实现社会稳定前提下加快改革的步伐,国家、企业和职工分别合理负担,尽快妥善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开创一个新局面。

三、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开拓更广的领域

社会保险靠全社会的普遍参与,以千万人的资金来资助偶然的个别支出,以长期的投入支付退休后经常的支出,以上一代人的积累支付后代的保险等,才能使社会保险的根基越扎越深,树冠越长越大,所荫庇的社会成员日益增加,所资助的项目更加有力。从经济学分析,社会保险体制有几种类型:

其一,供款基准制,即保险措施对具体受益人的提供取决于(或主要取决于)该受益人过去在保险体系中的资金贡献量(供款量),其基本特征之一在于,它是运用预筹积累的方式来筹集资金的。其原则是,先积累,后受益,而且资金积累的过程不是一次完成的,是要在若干年的时间里,按照一定的缴纳比例规定,逐年逐月地交费累积而成的。其主要优点在于,它能够保证社会保险有可靠的资金来源,不会发生寅吃卯粮的问题,受益的多少取决于积累数量的多少。其具体方法是采取个人账户,在社会保障体制中引入激励机制,由于个人账户产权界定清晰,因而可以调动人们进行积累和劳动的积极性,避免吃“大锅饭”的旧病复发。

其二,受益基准制,即保障措施对具体受益人的提供取决于(或主要取决于)规定中的受益与否的标准(或公式),按照受益人当前的状况(如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失业期等)是否符合特定的标准而决定。此方式注重受益条件的公平性,而不注重受益人已经在资金上贡献的多少,从资金筹集方式看是采用现收现付制来筹集资金并满足当期的支出,这种强调同等条件面前人人平等的分配方式有社会公证性的一面,但又可能有吃“大锅饭”的问题,缺乏激励机制,但管理相对简便,主要的资金来源是税收,不涉及投资及投资回收问题,因此管理成本较低。

其三,混合制,即上述的供款基准制与受益基准制两种基本类型择优而成。利用受益基准制来提供普遍性的最基本的社会保障,而使用供款基准制对具体个人提供附加的个人保障。也就是用较低的所得(薪给)税税率征收一部分公共财***收入,由财***支出按某种受益公式对退休、医疗、失业、伤残、意外等提供水准较低的但普遍适用的基本保障,这一部分保障强调公开性和社会安全网的作用,但大多数人不会满足于低水准的退休金和其他保障,因此仍要安排供款基准制的附加保障。附加保障是个人账户,自存自用、预筹积累式的,它提供了明确的激励特征。

社会保险中着重在养老、医疗和伤残、失业等几项中具有供款基准制特征,不同于商业保险,但也带有商业保险的某些特征,就是参与者才能享受。并且供款基准制鉴于人们对未来风险的非理性预期,必须实行强制性的储蓄积累方式。因此,***府干预经济的功能就更加明显,而且不同时期可能要求不同缴款比例的储蓄额。对于已参加公有制企业工作多年的职工,他们过去对社会积累的贡献大都形成国有资产,因此在实施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时则应考虑到原有的贡献,当公有制企业老职工面临不能支付社会保险缴款的困难时,有必要从财***上予以资助。再一个途径就是通过社会援助、募捐筹资。在新旧体制交叉的过渡时期必须通过一套渐进、协调的灵活方法来完成机制的转换。

就广州的现状来说,采取分门别类的混合制更为适合,即以供款基准制为主,从每月工薪和企业中相应支付同项的筹款项目形成养老保障的部分,公有制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个体户也应纳入其中,有余力的个人可以额外加入商业保险取得退休后比别人多些的退休保险金。对医疗保障、失业保障、生育保障等可以更多采用受益基准制,即以收纳所得税来建立,以多补少,以社会力量来救一时一人之危困。

加快社会保险体制的建成速度,必须做到教育市民认识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及自觉参与社会保险的必要性。这是必须经常、深入去做的重要工作。建立新型的社会保险事业,必须有国家、企业、***府几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成功。***府既要通过有效的机构去运作社会保障体系,又必须投入相当的财力、人力、物力才得以奏效;既要用强制性的手段(规定凡领工薪者必须参加相应的住房公积金、退休金、养老、医疗等保险),也要运用商业性的自主参预的手段(如商业人寿保险等),提高国民抵御风险、提高生活水平的能力,建立社会安全网络不能只用一根绳,必须有多条绳有机交织而成。

社会保险制度第7篇

我国改革开放正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进入深化改革的攻坚阶段。改革初期提出的“打破铁饭碗”,提倡劳动力自由流动、自主择业的要求已经基本达到,带来的是新的问题,即打破“铁饭碗”后吃饭问题靠什么保障?择业未成时谁给生活费?企业不景气甚至破产时谁给报销医疗费,谁发退休金?诸如此类问题,使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被摆到改革的前列,当前,保险制度的变革就引发了一系列值得深究的现实和理论问题。

首先,保险制度由企业自理、部门自理,走向社会化保障制度,产生了许多不相适应的问题。很多老企业背负着巨大的退休职工经济包袱,削弱了老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其次,经济改革涉及到利益和权力的再分配,也涉及到风险和负担的再分配。企业改革客观要求社会管理制度建设跟得上,特别是职工本人无法解决的生老病死的问题,需要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社会保险制度来解决。社会保障制度是总的方面,它包括经常性的退休金、医疗费、住房购租等的保障;另一方面也包括突发性的大宗的偶然支出,如急病、重病、生育、房屋大修等,都需要保险制度来集千万人的资金,资助少数人的危急之需。没有保险制度不但不利于个人也可能拖垮企业。社会保险制度承担了***府安定社会、解急救难的功能,因此,社会保险需要企业、单位、个人的长期、有力的支持,更需要***府予以特殊的***策,让其早日增强实力,应付不测。

再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也要逐步成熟和完善,正如经济改革一样,要步步深入,层层推进,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社会管理制度还不完善、社会积累还不丰富、人们的思想觉悟还不高,在这种现实的条件下实现社会保障制度,也只能因势利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挖掘有关方面的潜力。社会保障制度既然能够造福社会、造福人民,那么就应该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以及海外的积极性,大力支持社会保障事业,比如说,筹办各种募捐、义卖等形式的慈善活动,充实社会保障基金。这种基金必须不以赢利为目的,而有所收益也必须如数用于社会保障事业,即使是其中的社会保险也必须坚持这一条,与商业保险划分得越清楚,其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就越有力。社会保险发展壮大的关键恐怕离不开“来自社会,全心全意为社会大众服务”的自身发展宗旨。社会保险承担了稳定社会、救危解困、为企业和单位松绑的职能,它分担了***府有关方面的职责,因此社会保险工作要充分考虑遵从商品经济规律办事,不能做长期亏损的生意,但作为***府应管的社会保障功能的分担者,它以***府代表的名义出现更为有利。

二、社会保险实践的启迪

通过几年努力,广州的社会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起框架,进入营运阶段,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以社会保险为主力创立新型的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场史无前例的历史创举,也是一次举步维艰、困难重重的改革“长征”。社会保险既要解决参与者的有关项目保险问题又要解决缺乏***府资金注入的问题。从广州情况看,诸多大宗或突发性的支付项目都要依靠社会保险,其发展前途当然可观,但在开始阶段社会保险实力则令人担忧。因为社会保险本身也需要一个资金和经验的积累过程,难免有起伏兴衰的曲折过程。

根据资料分析:1996年广州市失业保险基金缺口400多万元,应缴未缴的企业较多,1992年~1996年全市有300多家困难企业办了养老金缓缴手续,缓缴金额达2亿多元,靠全市调剂的单位占总数的40%。企业发展不平衡形成苦乐不均,而有了社会保险,矛盾就可以集中社会力量来解决。解决的办法既要靠社会力量和***府投入,同时又要靠企业的改革求得生存与发展。对那些处在变革之中的困难企业更需要社会保险扶持渡过难关,这些困难企业多是纺织、电子、航运、供销、交通、区街集体企业等,社会保险既然担当了***府部分职能,也应得到***府财***、税费***策的优惠和支持。对困难企业职工的救济可以通过社会保险去发放、管理和运作。通过社会保险机构实施社会福利措施,有利于监督、测算和及时有效地运作。在改革过程中,必须兼顾公平与效率两方面,在实现社会稳定前提下加快改革的步伐,国家、企业和职工分别合理负担,尽快妥善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开创一个新局面。

三、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开拓更广的领域

社会保险靠全社会的普遍参与,以千万人的资金来资助偶然的个别支出,以长期的投入支付退休后经常的支出,以上一代人的积累支付后代的保险等,才能使社会保险的根基越扎越深,树冠越长越大,所荫庇的社会成员日益增加,所资助的项目更加有力。从经济学分析,社会保险体制有几种类型:

其一,供款基准制,即保险措施对具体受益人的提供取决于(或主要取决于)该受益人过去在保险体系中的资金贡献量(供款量),其基本特征之一在于,它是运用预筹积累的方式来筹集资金的。其原则是,先积累,后受益,而且资金积累的过程不是一次完成的,是要在若干年的时间里,按照一定的缴纳比例规定,逐年逐月地交费累积而成的。其主要优点在于,它能够保证社会保险有可靠的资金来源,不会发生寅吃卯粮的问题,受益的多少取决于积累数量的多少。其具体方法是采取个人账户,在社会保障体制中引入激励机制,由于个人账户产权界定清晰,因而可以调动人们进行积累和劳动的积极性,避免吃“大锅饭”的旧病复发。

其二,受益基准制,即保障措施对具体受益人的提供取决于(或主要取决于)规定中的受益与否的标准(或公式),按照受益人当前的状况(如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失业期等)是否符合特定的标准而决定。此方式注重受益条件的公平性,而不注重受益人已经在资金上贡献的多少,从资金筹集方式看是采用现收现付制来筹集资金并满足当期的支出,这种强调同等条件面前人人平等的分配方式有社会公证性的一面,但又可能有吃“大锅饭”的问题,缺乏激励机制,但管理相对简便,主要的资金来源是税收,不涉及投资及投资回收问题,因此管理成本较低。

其三,混合制,即上述的供款基准制与受益基准制两种基本类型择优而成。利用受益基准制来提供普遍性的最基本的社会保障,而使用供款基准制对具体个人提供附加的个人保障。也就是用较低的所得(薪给)税税率征收一部分公共财***收入,由财***支出按某种受益公式对退休、医疗、失业、伤残、意外等提供水准较低的但普遍适用的基本保障,这一部分保障强调公开性和社会安全网的作用,但大多数人不会满足于低水准的退休金和其他保障,因此仍要安排供款基准制的附加保障。附加保障是个人账户,自存自用、预筹积累式的,它提供了明确的激励特征。

社会保险中着重在养老、医疗和伤残、失业等几项中具有供款基准制特征,不同于商业保险,但也带有商业保险的某些特征,就是参与者才能享受。并且供款基准制鉴于人们对未来风险的非理性预期,必须实行强制性的储蓄积累方式。因此,***府干预经济的功能就更加明显,而且不同时期可能要求不同缴款比例的储蓄额。对于已参加公有制企业工作多年的职工,他们过去对社会积累的贡献大都形成国有资产,因此在实施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时则应考虑到原有的贡献,当公有制企业老职工面临不能支付社会保险缴款的困难时,有必要从财***上予以资助。再一个途径就是通过社会援助、募捐筹资。在新旧体制交叉的过渡时期必须通过一套渐进、协调的灵活方法来完成机制的转换。

就广州的现状来说,采取分门别类的混合制更为适合,即以供款基准制为主,从每月工薪和企业中相应支付同项的筹款项目形成养老保障的部分,公有制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个体户也应纳入其中,有余力的个人可以额外加入商业保险取得退休后比别人多些的退休保险金。对医疗保障、失业保障、生育保障等可以更多采用受益基准制,即以收纳所得税来建立,以多补少,以社会力量来救一时一人之危困。

加快社会保险体制的建成速度,必须做到教育市民认识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及自觉参与社会保险的必要性。这是必须经常、深入去做的重要工作。建立新型的社会保险事业,必须有国家、企业、***府几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成功。***府既要通过有效的机构去运作社会保障体系,又必须投入相当的财力、人力、物力才得以奏效;既要用强制性的手段(规定凡领工薪者必须参加相应的住房公积金、退休金、养老、医疗等保险),也要运用商业性的自主参预的手段(如商业人寿保险等),提高国民抵御风险、提高生活水平的能力,建立社会安全网络不能只用一根绳,必须有多条绳有机交织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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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家长发言稿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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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课堂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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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课堂能开阔视野,增长才干,锻炼体魄,磨练意志、使心灵得到进化,智能得到开发,我们不仅仅在学校的课堂学习,而且还要在生活中的课堂学习,每当遇到一件事情我们可以说“这也是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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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伞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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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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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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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经历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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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专业就业方向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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