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辛说楚襄王10篇

庄辛说楚襄王篇1

战国时期,楚国有个大臣名叫庄辛。他见朝中有几个大臣整天围在楚襄王身边,与楚襄王一起纵情***乐,就对楚襄王说:“您那些心爱的臣子,奢侈浪费,如果不果断地处置他们,必然要遭殃!”襄王听了,不以为然地说:“我看你是老糊涂了吧,要不然就是存心造谣。”庄辛说:“如果大王您继续宠信这些奸臣,那么楚国很快就要灭亡了!”

由于楚襄王不听劝告,庄辛便离开楚国到赵国去了。后来楚国果然遭到了秦国的进攻。由于楚国内部空虚,很快就失去了一大片国土。楚王被迫逃到城阳(今河南息县西北),这时他才想起庄辛的话,连忙派人去把庄辛请来。庄辛回到楚国之后,襄王内疚地对他说:“现在事情已经弄成这个样子,你看怎么办才好呢?”庄辛回答说:“羊跑了才去修补羊圈,也不算迟。(原文是:‘亡羊而补牢,未为迟也。’)我听说从前商汤王、周武王只有方圆百里的国土,但是却建成了强大的国家;夏桀王、商纣王虽占有整个天下,却最终亡了国。大王您要牢牢记住这个教训:重用奸臣,一定会导致灾难的!”

楚襄王听了庄辛的这番话后,觉得很对,于是马上封他为阳陵君,不久就收复了大片的土地。

成语“亡羊补牢”由“亡羊而补牢,未为迟也”缩略而来,比喻出了差错或者遭遇失败之后,要吸取教训,及时补救,还不算迟。

庄辛说楚襄王篇2

1、亡的意思:逃亡,丢失。

2、亡羊补牢,意思是羊逃跑了再去修补羊圈,还不算晚。比喻出了问题以后想办法补救,免得以后继续受损失。出自《战国策·楚策》。

3、成语故事

战国时楚襄王荒***无度,执迷不悟,将劝谏的大臣庄辛赶出楚国。秦国趁机征伐,很快占领楚都郢。楚襄王后悔不已,派人到赵国请回庄辛,庄辛说:“见兔而顾犬,未为晚也;亡羊则补牢,未为迟也。”鼓励楚襄王励精***治、重整旗鼓。

(来源:文章屋网 )

庄辛说楚襄王篇3

大必起于小

《韩非子》

有形之类,大必起于小;行久之物,族必起于少。故曰:“天下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之大事必作于细。”是以欲制物者于其细也。故曰:“***难于其易也,为大于其细也。”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①。故曰:白圭之行堤也塞其穴②,丈人之慎火也涂其隙。是以白圭无水难,丈人无火患。此皆慎易以避难,敬细以远大者也。扁鹊见蔡桓公,立有间。扁鹊曰:“君有疾在腠理,不治将恐深。”桓侯曰:“寡人无疾。”扁鹊出。桓侯曰:“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居十日,扁鹊复见曰:“君之病在肌肤,不治将益深。”桓侯不应。扁鹊出。桓侯又不悦。居十日,扁鹊复见曰:“君之病在肠胃,不治将益深。”桓侯不应。扁鹊出。桓侯又不悦。居十日,扁鹊望桓侯而还走,桓侯故使人问之。扁鹊曰:“病在腠理,汤熨之所及也;在肌肤,针石之所及也;在肠胃,火齐之所及也;在骨髓,司命之所属,无奈何也。今在骨髓,臣是以无请也。”居五日,桓侯体痛,使人索扁鹊,已逃秦矣。桓侯遂死。故良医之治病也,攻之于腠理。此皆争之于小者也。夫事之祸福亦有腠理之地,故圣人蚤从事焉③。

【注释】

① 突:烟囱。

② 白圭:战国时水利家。

③ 蚤:通“早”。

【译文】

有形状的东西,大的必定从小的发展起来;历时长久的事物,必定是从细微开始聚集起来。所以说:“天下的难事必定开始于简易,天下的大事必定起步于细微。”因此要想控制事物,必定要从细微处着手。所以说:“解决难事要从简易处入手,想干大事要从细微处开始。”千丈的堤坝,因为蝼蚁的洞穴而溃决;百尺高的屋子,因为烟囱漏火而遭焚毁。所以说,白圭巡视长堤时堵塞小洞,老人谨慎防火而涂填烟囱的缝隙。因此白圭没有水害,老人没有火灾。这些都是谨慎地对待容易处理的事来避免大灾难的发生,郑重地对待细小的漏洞来避免大祸临头的例子啊。扁鹊拜见蔡桓公,站了一会儿,扁鹊说:“您有病在表皮上,不治恐怕会加深。”蔡桓公说:“我没有病。”扁鹊走后,桓侯说:“医生喜欢医治没病的人来作为自己的功劳。”过了十天,扁鹊又拜见桓侯,说:“您的病到肌肤了,不治将进一步加深。”桓侯不理睬。扁鹊走了,桓侯不高兴。过了十天,扁鹊又拜见桓侯说:“您的病到了肠胃,不治会更加厉害。”桓侯还是不理睬。扁鹊走了。桓侯还是不高兴。又过了十天,扁鹊看见桓侯转身就跑,桓侯特意派人问他。扁鹊说:“病在表皮,药物熏敷可以治好;在肌肤,针灸可以治好;在肠胃,清热的汤药可以治好;在骨髓,属于主宰生命之神的管辖范围,我就没有办法了。现在君主病入骨髓,因此我就不再求见说什么了。”过了五天,桓侯浑身疼痛,派人找扁鹊,扁鹊已经逃到秦国了。于是桓侯病死。所以良医治病,趁它还在表皮就加以***,这都是为了抢在事情细小的时候及早处理。事情的祸福也有微见萌芽的时候,所以说圣人能够及早加以处理。

故事二

庄辛论幸臣亡国

《战国策》

庄辛谓楚襄王曰:“王独不见夫蜻蛉乎?六足四翼,飞翔乎天地之间,俯啄蚊虻而食之,仰承甘露而饮之,自以为无患,与人无争也。不知夫五尺童子,方将调饴胶丝,加己乎四仞之上,而下为蝼蚁食也。

“蜻蛉其小者也,黄雀因是以。俯白粒①,仰栖茂树,鼓翅奋翼,自以为无患,与人无争也。不知夫公子王孙左挟弹,右摄丸,将加己乎十仞之上,以其颈为招。昼游乎茂树,夕调乎酸咸。倏忽之间,坠于公子之手。

“夫雀其小者也,黄鹄因是以。游于江海,淹乎大沼,俯鲤②,仰啮菱衡,奋其六翮,而凌清风,飘摇乎高翔,自以为无患,与人无争也。不知夫射者,方将修其卢③,治其缯缴,将加己乎百仞之上,彼④,引微缴,折清风而矣⑤。故昼游乎江河,夕调乎鼎鼐。

“夫黄鹄其小者也,蔡圣侯之事因是以。南游乎高陂,北陵乎巫山,饮茹溪流,食湘波之鱼,左抱幼妾,右拥嬖女,与之驰骋乎高蔡之中,而不以国家为事。不知夫子发方受命乎宣王,系己以朱丝而见之也。

“蔡圣侯之事其小者也,君王之事因是以。左州侯,右夏侯,辈从鄢陵君与寿陵君⑥,饭封禄之粟,而戴方府之金,与之驰骋乎云梦之中,而不以天下国家为事。不知夫穰侯方受命乎秦王,填黾塞之内,而投己乎黾之外。”

襄王闻之,颜色变作,身体战栗。于是乃以执而授之,为阳陵君,与淮北之地也。

【注释】

① :同“啄”。

② :鲇鱼。

③ (bT)卢:弓箭。

④ (jiSn):锐利的箭。

⑤ (yLn):同“陨”。

⑥ 州侯、夏侯、鄢陵君、寿陵君:楚襄王的宠臣。

【译文】

庄辛对楚襄王说:“大王难道没有看过蜻蜓吗?它有六足四翅,在天地之间飞翔,俯身捕食蚊虻,抬头吸吮甘露,自以为没有灾祸,和人没有争端。它不知道五尺高的孩子,正用糖浆涂着丝网,要把它从两三丈高的地方粘下来,(最后)让蝼蛄和蚂蚁吃了。

“蜻蜓还算是小的,黄雀也是如此啊。它俯身啄食白米,仰头飞到茂密的树间栖息,张开翅膀,奋力飞翔,自以为没有灾祸,跟谁也没有争端。它不知道那些王孙左手持弹弓,右手握着弹丸,准备从七八丈的高空把它弹下来,拿它的脖颈当靶子。白天它还在茂密的树间游玩,晚上已经被放上佐料。真是一转眼的工夫,就掉在王孙的手里了。

“黄雀还算是小的,那天鹅也是如此。它在江海间遨游,在湖沼里栖息,低头捕食鱼类,仰头嚼着菱角和荇菜,奋力飞行,乘着清风在天空中翱翔,自以为不会有灾祸,跟谁也没有争端。它不知道猎人正在修理弓箭,系好丝绳,要从七八十丈的高空射杀它。它中了箭,拖着细丝绳,逆着清风落下来。它白天还在江河中游玩,晚上已经被煮在锅里。

“天鹅还算是小的,蔡圣侯的事也是如此。他南游高陂,北登巫山,饮马茹溪,食湘江鱼,左手抱着年轻的妃子,右手搂着心爱的美女,和她们一同乘车在高蔡一带游玩,不把国家大事放在心上。他不知道子发正接受楚宣王的命令,要用红绳绑他去见楚宣王呢。

“蔡圣侯的事还算是小的,大王的事也是如此啊。大王左边是州侯,右边是夏侯,车后跟着鄢陵君和寿陵君,吃着封地的粮食,车上载着国库的钱财,和他们在云梦泽中纵马驱车玩乐,不把国家大事放在心上。大王您不知道穰侯正接受秦王的命令,准备攻进楚国黾塞以南,把您赶到黾塞以北去啊。”

楚襄王听了这番话,脸色大变,身子发抖。于是把执的爵位授给庄辛,并封他为阳陵君,赐予他淮河以北的土地。

【实用解说】

我们在判断事物大小的时候,一方面是从它的形体上来判断:大山、大河……另一方面是从它眼前的重要性来判断:大人物、大事件……这些都是显而易见的,也是很容易得到大家认可的。今天主要是想讲“小”这个不起眼的家伙对“大”的影响,比如说:小细节可以决定大成败,或者大事都是由小事开始的,等等。

第一则故事讲的是“扁鹊见蔡桓公”的故事。蔡桓公忽视小病,讳疾忌医,最后发展成不治之症,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千里之堤,以蝼蚁之穴溃”,所以处理大事就要从小处着手,而蔡桓公用他自己鲜活生命给我们作了反面的示范。

庄辛说楚襄王篇4

 

楚族认为自己乃火正祝融之后。火正,火神也。亦为太阳神。①楚族乃前商太阳***腾部族“高阳颛顼”以及帝舜族之直系后裔。②楚王族熊姓即有熊氏之后。有熊氏,黄帝氏族也。楚亦黄帝(帝舜)之后。其祖居地在中原中心的“祝融之虚”及昆吾故地,即今河南郑州、濮阳间(新郑)。③楚族在商代封为“子”。(其首领称“楚”子,见之于周原甲骨出卜辞。)周灭商后,将先楚诸族中一部分(舜帝后人)封国建于陈(今淮阳)。另一部分徙于中原南界的南阳盆地,即丹浙水之间的“鄢郢”故地,此于西周为国之南界。故称南国。楚族被逐于此,守望南方,以备南蛮。④与楚族关系密切的商族被迁于商洛,即古商国。⑤此地乃商之宗社所在,亦为楚之“三户”、“三闾”、“三祏”、“三社”所在。⑥《史记商君列传》正义:“於商在邓州内乡七里,古於邑也,商洛县在商州东90里,本商邑,周之商国。”楚子在西周未始居丹阳(今南阳),地在今丹浙二水之间,所祀者,商社也。丹者,太阳别称。直到春秋,楚贵族死仍归葬于丹阳。⑦

 

①新郑古称“祝融之墟”。《左传》昭17年:“郑,祝融之虚也。”杜预注曰:“祝融,高辛氏之火正,居郑。”《路史·国名纪》:“今郑州有祝融冢。”“郐,祝融之后,复居祝融之墟”,郑为“祝融之墟”,是祝融八姓的中心。楚,郑音通。

 

②彭祖氏“殷之时尝为侯伯”。

 

③新郑古称“有熊”。其地传说不一。一说即在今陕西商县一带,《史记·五帝本纪》“正义”引《括地志》:“熊耳山在商州上洛县西四十里,齐桓公登之望汉也。”楚族在春秋时之活动范围,以南阳盆地南部边缘地带的浙川县为中心,西至陕西商县,南到湖北南漳和保康县一带。

 

④鄢奄故地本乃炎黄帝故地之号也。楚族起于炎黄,是一支南迁的分族。熊绎之居丹淅水间,因以郾、奄故地以名新邑,此即楚之鄢陵。楚人自中原南徙到丹江、汉水流域,同当地的土著蛮人杂处。遭到周人歧视,所以又被称作“楚蛮”或“荆蛮”。《周语·郑侯》:“祝融其后八姓,于周末有侯伯。昆吾为夏伯鲁,大彭、豕伯为商伯矣。当周末有。”昆吾即鮌(鲲)、禹之族,故称夏伯。夏亦祝融(帝舜族之后)枝族。大彭、豕伯二族为商伯。周人歧视祝融之族,故逐之,而不封之。

 

⑤值得注意的是在今陕西商县丹江上游地区,以“荆”、“楚”命名的山川甚多,如商山、秦望山均叫“楚山”,***水叫“楚水”,清池水亦名“荆水”。

 

⑥三户,楚社也。’楚虽三户,亡秦必楚。’言楚虽失土只要宗社仍在,灭秦者必楚人。楚俗强悍尚复仇。

 

⑦《左传》昭9年,记载东周一个贵族追述西周全盛时期的情形时说:“巴、濮、楚、邓,吾南土也。”楚被视作西周的“南土”。楚在“南土”的居地叫丹阳。《左传》桓2年“正义”引《世本》说:“楚鬻熊居丹阳,武王徙郢”。丹阳亦称丹淅,清宋翔凤《过庭录·楚鬻熊居丹阳武王徙郢考》云:“战国丹阳在商州之西,当丹水、淅水入汉处,故亦名丹淅。鬻子所封正在于此。”丹淅入汉处,在今河南淅川县下寺附近。楚从始都丹阳以后,势力逐渐发展壮大,到了春秋战国之时,乃成为“五霸”、“七雄”之一。

 

从考古发现所见楚人的族属源流考察,其祖先最早亦活动于黄河流域的中原地区。即今河南中部的郑州、新郑一带;在豫北的濮阳、滑县等地,也留下了楚先人的足迹。后来他们中间的一支逐渐南徙,来到南阳盆地的南部边缘地区。在那里度过了一个漫长的历史阶段,承继于有虞及有夏、殷商先祖的文化,南迁后乃同当地的南蛮融化结合,遂创造出一支生气勃勃的新文化——楚文化。

 

西周初年,楚定都丹阳,及春秋初,武王徙郢。标志着楚国早期历史的重大新起点,从此开创了一个新局面。

 

於商、鄢郢故地接近中原,是楚族先祖“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的开拓之地。后来楚虽不断南迁,文化中心向中南及东南扩展,但对此先王故地,仍一往情深。

 

战国中期,楚宣王时,秦相商鞅趁楚中心南迁,吴楚争斗方酣无力北顾之际,袭夺楚商於地,并受封于此。楚深衔之,子威王立,威王名“熊商”,即以志之不忘故地也。屈原本为楚之司徒(左徒即左司徒),因谗被贬为三闾大夫,则乃曾任楚宗社之司祭也。

 

屈原年表及大事

 

周安王15年(前387年)

 

吴起入楚。悼王素闻其贤,任其为楚令尹,谋变法。

 

其变法主要内容是改革贵族子弟食税于公田的制度,而将贵族非嫡子弟迁往“广虚之地”去辟田垦荒。国家不再奉养***的“武士”阶层,而招摹游民设立常备***。

 

《韩子·和氏》:“吴起教楚悼王以楚国之俗曰:‘大臣太重,封君太众。若此则上逼主而下虐民,此贫国弱兵之道也。不如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喻老》:“楚邦之法,禄臣再世而收地”。“来绝(裁减)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

 

(此与商君之法有所不同,商君募平民垦荒,立***功者赐爵(赐地),而吴起则外迁贵族非嫡子辟远地垦荒。)

 

周安王21年(前381年)

 

吴起变法失败,死难。

 

“楚悼王薨。贵戚大臣作乱,攻吴起;起走之王尸而伏之。击起之徒因射刺起,并中王尸。既葬,肃王即位,使令尹尽诛为乱者;坐起夷宗者七十余家。”

 

“吴起事悼王,使私不害公,谗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行义不固毁誉,必有伯主强国,不辞祸凶。”

 

“吴起为楚悼罢无能,废无用,损不急之官,塞私门之请,壹楚国之欲,南攻杨越,北并陈蔡,破横散从,使驰说之士无所开其口。功已成矣,卒支解。”

 

楚宣王17年(前353年)①

 

①关于屈原生年,异说殊多。参之余见各种史料及屈原著作,此从胡念贻、浦江清说。郭沫若说在楚宣王29年(前340)正月庚寅(初七)。刘帅培据王逸、顾炎武说推为楚宣王27年戊寅。皆过早。

 

正月初一屈原生于秭归。秭归,古称“归”,古夔国地。

 

屈原者,名平,楚之同姓也。

 

[《史记正义》:“屈、景、昭皆是王族。”]

 

何按:屈当作“胐”、景、昭、胐(屈),皆以阳光为姓氏。王逸以为封屈邑受姓,臆测无据之说也。]

 

《水经》:“江水东过秭归县之南。”注:“故归乡。”《地理志》:“归子国也。”宋忠曰:“归即夔,古楚之嫡嗣有熊挚者,以废疾不立,而居夔。为楚附庸,后王命为夔子。”何按:归屈古音近,故王逸讹为以”屈“邑为氏。《水经注》明袁山松疏曰:“秭归县东北数十里,有屈原旧田宅。犹保屈田之称也。县北一百六十里,有屈原故宅。宅之东北六十里,有女媭庙。捣衣石犹存。”②

 

②《永乐》本卷13第15页。

 

屈原虽出自贵姓,但非嫡子,而属庶族,早年身世孤寒贫贱。

 

[宋玉《九辩》说屈原早年,“坎廪(何按,即今语“可怜”)兮,贫士失职而志不平。廓落(即今语“旷浪”,孤独也)兮,羁旅而无友生。”]

 

楚威王元年(前339年) 15岁

 

屈原怀志高远,少年自励,有矫世远***之志。

 

楚威王7年(前333) 20岁

 

弱冠,行冠礼(男子进入成年礼),作“桔颂”而自勉。《桔颂》:

 

“后皇嘉树,桔来服兮。①受命不迁,生南国兮。深固难徙,更壹志兮。绿叶素荣,纷其可喜兮。层枝剡剡[棘棘],圆果搏搏(团团)兮。青黄杂糅,文章烂兮。精色内白,类任道兮。纷纭宜(秀),姱(华)而不丑兮。

 

①徕服,旧失解。窃以为即烂斑、斑烂、斑驳语转。

 

嗟尔幼志,有以异兮。***不迁,岂不可喜兮。深固难徙,廓其无求兮。苏世***,②横而不流兮。闭心自慎,终不失过兮。秉德无私,参天地兮。

 

②苏世,即逊世,逊,远也。

 

愿岁并谢,与长反兮。疏离不***,梗其有理兮。年岁虽少,可师长兮。行比伯夷,置以为像兮。”

 

侍读楚太子熊槐于兰台(学宫)。

 

是年,越人伐楚。楚威王兴兵大破之,杀越王无强,尽取越及吴故地至浙江。越国以此散。诸王子弟或逃亡于海隅,或臣服于楚。③

 

③清儒黄以周以为楚灭越年应在楚怀王二十二年。(《史记·越世家》补并辨)

 

是年楚破齐***于徐州,威扬天下。

 

威王使将***庄乔将兵循长江西进,略巴、黔中以西。至滇池,开边方三百里,旁平地,肥饶数千里,以兵威之尽归楚。庄乔以其众称王于滇,变服色,从其俗。今云南有地名“楚雄”,即庄乔故地也。

 

《史记西南夷传》载滇王庄乔故事如下:

 

“始楚威王时,使将***庄乔将兵循江上,略巴、蜀、黔中以西,……乔至滇池,地方三百里,旁平地肥饶数千里,以兵威定属楚。欲归报,会秦系夺楚巴、黔中以西,乔至滇池,地方三百里,旁平地肥饶数千里,以兵威定属楚。欲归报,会秦系夺楚巴、黔中郡,道塞不通。因以其众王滇,变服从其俗以长之。”①

 

①徐中舒谓:“《史记》此说有许多可疑之处:秦夺楚巴、黔中在秦昭王三十年(公元前二七七年),而楚威王的年代则为公元前三三九——前三二九年,早于秦夺楚巴、黔中六十年左右,杜佑在《通典》中早已指出其年代的差误。”

 

[此事后人有所异说。荀悦于汉献帝时奉命改编纪传体的《汉书》为编年体的《汉纪》,于《史记》中庄乔故事有所不同:

“初楚庄王使将***庄乔循江略地黔中,南以西。乔至靡漠,地方三百里,其傍平地肥饶数千里。既克定之,会秦夺楚巴、黔中郡,道塞不通。乔因以其众王靡漠,变服从其俗。”

 

荀悦改楚威王为楚庄王。战国文字,严、庄、威字通,故易讹乱。徐中舒以为:“荀悦所说的楚庄王即楚庄襄王的省称。楚顷襄王之顷原当作庄。古阳部字如享如印其后或转入耕部,楚倾襄王在《战国策楚策》中亦得省称为襄王,此庄王为顷襄王的省称亦可无疑。”

 

荀悦此文除改楚威王为楚庄王外,又改庄乔王滇为“王靡漠”。

 

常璩《南中志》:

 

“楚顷襄王遣将***庄乔沂沅水,出且兰,以伐夜郎王,椓牂牁系船于且兰。既克夜郎。而秦夺楚黔中地,无路得归。遂留王之,号为庄王。以且兰有椓船牂牁处,因改其名为牂牁。”①

 

①常氏此文乃据《太平御览》七七一卷所引,同卷一六六卷及《北堂书钞》一三八卷所引内容大致相同,《史记正义》及《汉书地理志》颜《注》所引,以上唐、宋类书所引,应是常书《南中志》的原文。

 

《后汉书西南夷传》分伐夜郎的庄豪与滇王庄乔为二人。

 

“初楚顷襄王,遣将***庄豪从沅水伐夜郎,***至且兰,椓船于岸而步战,既灭夜郎,因留王滇池。以且兰有椓船牂牁处,乃改其名为牂牁。”

 

《南中志》:“唐蒙为都尉,①开牂牁,以重币喻告诸侯王,侯王服从,因斩竹王,牂牁郡。”

 

①唐蒙即唐昧、唐明。威王、怀王时楚之名将,于楚怀王二十八年与秦战败被俘,被杀。故徐中舒、杨宽俱采纳《后汉书》、《南中志》注,认为楚之开滇,在庄襄(顷襄)王时。不可信。威、庄、严三字古文字中音近义通,隶变后常相讹乱。《汉书·古今人表》有“楚唐蔑”,梁王绳曰:“唐蔑始见《商子·弱民》、《荀子·议兵》、《吕氏·处方》,又作唐昧(楚策、秦亿、六周表、楚韩世家、屈原传。昧、蔑古通。)又作唐明(赵象),亦曰唐子(韩诗外传四),兵败见杀。”

 

诸说悉不可信,仍应以《史记》为准。]

 

苏秦说楚威王行合纵拒秦之略。曰:

 

“楚,天下之强国也;王,天下之贤王也。西有黔中、巫郡,东有夏州、海阳,南有洞庭、苍梧、北有陉塞、郁阳,地方五千馀里,带甲百万,车千乘,骑万匹,粟支十年。此霸王之资也。夫以楚之强与王之贤,天下莫能当也。

 

秦之所害莫如楚,楚强则秦弱,秦强则楚弱,其势不两立。臣闻治之其未乱也。患至而后忧之,则无及已。故愿大王蚤熟计之。”

 

楚王曰:“寡人之国西与秦接境,秦有举巴蜀并汉中之心。秦,虎狼之国,不可亲也。寡王自料以楚当秦,不见胜也;内与群臣谋,不足恃也。寡人卧不安席,食不甘味。”

 

楚威王采纳苏秦与齐魏合纵拒秦之战略,于是六国从合而并力焉。以苏秦为从约长,佩六国相印,联盟抗秦。

 

楚威王11年(前329年) 24岁

 

威王卒,太子熊槐立,是为楚怀王。

 

楚怀王元年(前328年) 25岁

 

魏背盟约,趁楚丧,袭楚,破楚***于陉山、丹阳(今南阳)。陉山、丹阳,乃楚先祖宗社所在地。魏惧楚报之,乃以所得地赂秦。张仪任秦惠文王相国。

 

屈原侍职兰台。①

 

①赵逵夫说。

 

楚怀王6年(前323年) 30岁

 

楚使柱国昭阳将兵攻魏,破之于襄陵,得八邑。又移兵攻齐。

 

张仪初使楚,但连横略。楚怀王信之,秦、楚、齐、魏盟会于翟之啮桑。连衡拒秦之盟遂破解。

 

楚怀王5年(前214年) 31岁

 

屈原任楚“左登徒”,即“左徒”(登徒,升徒)。此官周制称“司徒”,位列三公。在楚国官制中,地位仅低于“令尹。”

《屈原列传》:“屈原为楚怀王左徒,博闻缰志,明於治乱,娴於辞令。入则与王***议国事,以出号令;出则接遇宾客,应对诸侯。王甚任之。”

 

楚怀王11年(前318年) 37岁

 

《屈原列传》:“王使屈原造宪令,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因谗之曰:‘王使屈平为令,众莫不知,每一令出,平伐其功,曰以为非我莫能为也。’王怒而疏屈平。”(疏,异本作流,流迁也。)

 

屈原晚年南流后作《思美人》怀思此际云:

 

“惜往日之曾信兮,受命诏以昭畦。奉先功以照下兮,明法度之嫌疑。国富强而法立兮,属贞臣日嬉。秘密事之载心兮,虽过失犹弗治。心纯庞而不泄兮,遭谗人而嫉之。君含怒而待臣兮,不清彻其然否。蔽晦君之聪明兮,虚惑误又以欺”。“弗詹验以考实兮,远迁臣而弗思。信谗谀之混浊兮,盛气志而过之。何负臣之无皋兮,被离谤甘而见尤”。可与《史记》所记相参证。

 

怀王出屈原,去其左徒,谪任三闾大夫。①三闾大夫者,楚宗社之守、祭酒及学官也。“三闾之职,盖专守宗社之事,而以教胄子为主”。

 

①此下用姜亮夫说。《离骚序》:“三闾之职,掌王族三姓,曰昭、屈、景。”(王逸)子兰、子椒,应于此时为屈原学生也。又,王逸。

 

三闾大夫,乃宗社之官祭酒。宗教之官也。楚宗社在鄢陵/夷陵(今宜城)。地在汉北。

 

鄢陵,即夷陵。《括地志》:“故城在襄州安养县北三里,古郾子之国,邓之南郢也。”“又,率遂县南九里有故郾城,汉惠帝改曰宜城也。”楚郢都在荆州江陵纪南。

 

《楚世家》:怀王11年,苏秦再约合纵,会合山东六国共攻秦。以楚怀王为纵长。

 

《新序·节士》:“屈原为楚东使于齐,以结强邻。”

 

怀王遣屈原初使齐。屈原羁旅异域,作《抽(愁)思》。诗中云:

 

“有鸟自南兮,来栖(集)汉北。好姱佳丽兮,泮独处此异域”。“道迢远而日忘兮,愿自申而不得。望南山而流涕兮,临流水而太息”。“惟郢路之辽远兮,魂一夕而九逝。曾不知路之曲直兮,南指月与列星”。

 

楚怀王16年(前313年) 40岁

 

《屈原列传》:“屈平既绌,其后秦欲伐齐。齐与楚从亲,惠王患之,乃令张仪佯去秦,厚币委质事楚。曰:‘秦甚憎齐,齐与楚从亲,楚诚能绝齐,秦愿献商於之地六百里。’楚怀王贪而信张仪。”

 

《楚世家》:“16年,秦欲伐齐,而楚与齐从亲。秦惠王患之,乃宣言张仪免相,使张仪南见楚王,谓楚王曰:‘……王为仪闭关而绝齐,今使使者从仪西取故秦所分楚商於之地方六百里……’怀王大悦。”

 

楚乃遣使绝交于齐。

 

楚怀五17年(前312年) 41岁

 

《屈原列传》:“楚怀王贪而信张仪,遂绝齐,使使如秦受地。张仪诈之曰:‘仪与王约六里,不闻六百里。’楚使怒去,归告怀王。

 

怀王怒,大兴师伐秦。秦发兵击之,大破楚师於丹阳。”

 

《楚世家》:“17年春,与秦战丹阳,秦大败我***,斩甲士八万,虏我大将***屈匄,裨将***逢侯丑等七十余人。遂取汉中之郡。”

 

《张仪列传》:“秦齐共攻楚,斩首11万,杀屈匄,遂取丹阳汉中之地。”

 

[丹阳异本作“丹淅”。索隐曰:“丹、淅,二水名也,谓于丹水之北,淅水之南,皆为县名。在弘农、所谓丹浙是也。”]

楚怀王大怒。乃悉国兵复击秦,战於兰田,楚***再大败。

 

楚怀王18年(前311年) 42岁

 

“怀王悔不用屈原之策,以至于此,于是复用屈原。”再使于齐。①

 

①此用姜亮夫说,屈原曾两使于齐,为楚结盟。

 

屈原受命再使齐修盟。返楚,劝怀王杀张仪而绝秦。

 

《屈原列传》:“明年,秦割汉中地与楚以和。楚王曰:‘不愿得地,愿得张仪而甘心焉。’张仪闻,乃曰:‘以一仪而当汉中地,臣请往如楚。’如楚,又因厚币用事者臣靳尚,而设诡辩於怀王之宠姬郑袖,怀王竟听郑袖。复释去张仪。

 

是时屈平既疏,不复在位。使於齐,顾反,谏怀王曰:‘何不杀张仪。’怀王悔,追张仪,不及。”

 

为哀悼纪念丹阳、兰田大战中死去的楚国将士,屈原作《九歌·国殇》。

 

《楚世家》:“18年,秦使使约,复与楚亲,分汉中之半以和楚。”

 

楚怀王19年(前308年) 43岁

 

张仪去秦,入魏,任魏相。

 

楚怀王20年(前309年) 44岁

 

《楚世家》:“20年,齐湣王欲为纵长(按:应为齐宣王),恶楚之与秦合,乃使使遣楚王书。 

 

楚王业已欲和于秦,见齐王书,犹豫不决。昭睢曰:‘王虽东取地于越,不足以刷耻,必且取地于秦,而后足以刷耻于诸侯。王不如深善齐、韩以重樗里疾,如是则王得韩、齐之重以求地矣’。

 

于是怀王许之,竟不和秦,而合齐以善韩。”

 

张仪病死于魏。“张仪相魏一岁,卒于魏也。”

 

楚怀王24年(前305年) 48岁

 

《楚世家》:“怀王24年,倍齐而合秦。秦昭王初立,乃厚赂于楚,楚往迎。”

 

楚怀王25年(前304年) 49岁

 

《楚世家》:“25年,怀王入与秦昭王盟,约于黄棘。”

 

楚怀王再度采纳亲秦路线,屈原再被放。

 

作《惜诵》,《抽(愁)思》,《怀沙》诸篇,抒写郁闷,讥刺小人,意在讽谏怀王。怀王不听。

 

楚怀王26年(前303年) 50岁

 

《楚世家》:“26年,齐、韩、魏为楚负其从亲而合于秦,三国共伐楚,楚使太子入质於秦而请救。”

 

楚太子名公子横。

 

楚怀王27年(前303年) 51岁

 

楚世家:“27年,秦大夫有私与楚太子斗,楚太子杀之而亡归。”

 

楚怀王28年(前301年) 52岁

 

《战国策·赵策》:魏攻楚,战于陉山,楚***大败。将***唐明(昧)被擒。

 

《楚世家》:“28年,秦乃与齐、韩、魏共攻楚。杀楚将唐眜,取我重丘而去。”

 

或说唐眜即公子椒,任楚司马。①

 

①赵逵夫说。

 

怀王令昭睢将兵以拒秦。

 

楚怀王29年(前300年) 53岁

 

《楚世家》:“29年,秦复攻楚,大破楚,楚***死者二万,杀我将***景缺。怀王恐,乃使太子为质于齐以求援。太子横师傅乃慎到,与横同行。屈原复被招用。”

 

“秦取楚襄城”。

 

楚怀王30年(前299年) 54岁

 

《屈原列传》:“时秦昭王与楚婚,欲与怀王会。怀王欲行,屈平曰:‘秦虎狼之国,不可信,不如毋行!’

 

怀王稚弟子兰劝王行:‘奈何绝秦欢!’怀王卒行。”

 

《楚世家》:“30年,秦复伐楚,取八城,秦昭王遗楚王书曰:‘……今秦楚不欢,则无以令诸侯。寡人愿与君王会武关面相约,结盟而去,寡人之愿也。敢以闻下执事。’

 

昭睢曰:‘王毋行,而发兵自守耳。秦虎狼,不可信,有并诸侯之心。’

 

怀王弟公子兰劝王行,曰:‘奈何绝秦之欢心!’

 

于是往会秦昭王。怀王卒行,入武关,秦伏兵绝其后,因留怀王。”

 

以怀王之远别,屈原悲痛而作《离骚》,寄情于怀王。①骚,又作“操”(藻)、“辞”,古赋之一体也。篇中力劝怀王迷途知返,曰:

 

①时年屈原约54—55岁。“《离骚》中多伤老叹逝、缅怀往迹之语,非壮仕之年所当有。则《离骚》之成当在晚年无疑。”(姜亮夫)

 

“余既不难夫离别兮,伤灵修之数化。”“回朕车以复路兮,及行迷之未远。”

 

楚顷襄王元年(公元前298年) 55岁

 

《楚世家》:“怀王入秦,秦因留楚王,要以割巫、黔中之郡。

 

[楚国西境早已达金沙江上游流域,有地下遗物可据。1975年云南楚雄万家霸墓葬遗物,具有滇池地区特区而较江川李家山文化更为原始,其年代经碳14测定约在春秋中后期。李家山文化现在我们都认为是战国至西汉时代楚人遗迹。据此,知楚人到达金沙江及滇池地区皆有地下遗物可徵。]

 

楚王欲盟,秦欲先得地。楚王怒曰:‘秦诈我而又彊要我以地!’不复许秦,秦因留之。

 

楚大臣(子菽等)患之,乃相与谋曰:‘吾王在秦不得还,要以割地。而太子为质于齐,齐、秦合谋,则楚无国矣。’诸臣乃欲立怀王子在国者。(幼子公子兰)

 

昭睢曰:‘王与太子俱困于诸侯,而又倍王命而立其庶子,不宜。’

 

昭睢乃赴于齐,齐湣王谓其相曰:‘不若留太子以求楚之淮北。’相曰:‘不可,郢中立王,是吾抱空质而行不义于天下也。’

 

齐王卒用其相计而归楚太子。

 

太子横至,立为王,是为顷襄王。”

 

《楚世家》:“长子顷襄王立,以其弟子兰为令尹。”

 

楚人咎子兰以劝怀王入秦而不反。

 

屈原作《思美人》,以美人寄托对怀王的思念。

 

“楚立王以应秦,秦昭王怒。发兵出武关攻楚。

 

大败楚***,斩首五万取析十五城而去。”

 

顷襄王2年(前297年) 56岁

 

屈原《离骚》。诗中讽刺公子兰。“令尹子兰闻之,大怒,卒使上官大夫短屈原於顷襄王,顷襄王怒而迁之。”

 

“怒而迁之”,废屈原之闻大夫之守,而流放南楚洞庭。

 

行前辞于社宫,观望画法史,作《天问》。

 

公子兰,名黄歇。襄王时任左徒。考烈王元年任令尹,后封春申君,封地吴门,在今之苏州、上海之间。今松江县地名有春申浦。①上海故名“申城”,当即本此。

 

①参姜亮夫说。春申者,春神、东君也。兰乃春草。

 

屈原由汉北谪迁湘中。

 

《楚世家》:“2年,楚怀王亡逃归,秦觉之,遮楚道,怀王恐,乃从间道走赵以求归。

 

赵主父在代,其子惠王初立,行王事,恐,不敢入楚王。楚王欲走魏,秦追至,遂与秦使复之秦,怀王遂发病。”

 

顷襄王3年(前296年) 57岁

 

《楚世家》:怀王拘困死于秦。秦归丧于楚。楚人皆怜之,如悲亲威。诸侯由是不直秦。屈原作《招魂》,招怀王魂。

 

屈原作《惜往日》悼怀王。其辞略曰:

 

“惜往日之曾信兮,受命诏以昭时。奉先功以照下兮,明法度之嫌疑。因富强而法立兮。属贞臣而日嬉。秘密事之载心兮,虽过失犹弗辞。心纯庞(敦厚)而不泄兮,遭谗人而嫉之。君含怒以待臣兮,不清彻其然否。

 

蔽晦君之聪明兮,虚惑误又以欺。弗参验以考实兮,远迁臣而弗思。惭光景之诚信兮,身幽隐而避之。临沅湘之玄渊兮,遂自忍而沉流。率没身而绝名兮,惜瓮君之不昭。焉舒情而抽信兮,恬死亡而不聊。

 

思久故之亲身兮,因缟素而哭之。或忠信而死节兮,或弛谩而不疑。弗省察而按实兮,听谗人之虚辞。芳与泽其杂糅兮,孰申旦而别之。何芳草之早夭兮,微霜降而下戒。谅聪明不明而瓮蔽兮,使谗谀而日得。宁溘(可)死而流亡兮,恐祝殃亡有再。不毕辞而赴渊兮,惜庸君之不识。”

 

篇中所责庸君,盖指顷襄王也。

 

怀王死,秦楚绝交。

 

彗星见。

 

顷襄王6年(前293年) 60岁

 

秦王胁楚,遗楚王书云:“楚背秦,秦且率诸侯伐楚。争一旦之命。愿王饬士卒,得一乐战。”

 

襄王大惧,乃复谋与秦和好复交。

 

顷襄王7年(前292年) 61岁

 

楚迎妇于秦,秦楚复平。

 

顷襄王8年(前291年) 62岁

 

《秦本纪》:秦昭王命“大良造白起攻魏、攻韩,攻楚,取宛。”(秦本纪)

 

宛,地在今河南南阳,古称丹阳,乃楚先祖兴国之地。

 

顷襄王12年(前287年) 66岁

 

屈原屡作辞赋,讥刺时***。襄王怒,再逐放屈原。远迁原于洞庭、湘中一带。

 

屈原已老,而竟悲愤南下,作《涉江》。道过夷陵,谒楚先祖宗庙,见***壁画,乃作《天问》。诗中多有讽刺时***愤懑之词。

 

顷襄王14年(前285年) 68岁

 

楚王与秦昭王会好于宛,结和亲。

 

齐灭宋,南侵楚。据楚淮北。

 

顷襄王15年(前284年) 69岁

 

楚与秦、三晋、燕共伐齐。

 

楚取齐淮北地。

 

顷襄王16年(前283年) 70岁

 

春,楚王与秦昭王会好于鄢。

 

秋,复会于穰。

 

鄢陵,楚故地也。

 

顷襄王18年(前281年) 72岁

 

楚复谋与齐、韩连横伐秦。

 

时昭子(睢)为令尹,计中辍,未行。

 

顷襄王19年(前280年) 73岁

 

秦伐楚。楚***败,割上庸、汉北地尽予秦。

 

秦将司马错伐楚,赦罪人迁之南阳。

 

大发陇西卒,因蜀攻楚黔中。

 

顷襄王20年(前279年) 74岁

 

“秦白起伐楚,取鄢、邓、西陵。”(《资治通鉴》)

 

胡三省注:西陵即夷陵,属南郡。《水经》:“江水东径夷陵县,又东径西陵峡。”“应邵曰:“夷山在西北,盖因山以名县也。吴黄武元年,更名西陵、后复曰夷陵。”

 

顷襄王21年(前278年) 75岁

 

“秦大良造白起伐楚,拔郢,烧夷陵。”(《资治通鉴》)

 

“烧楚先王墓夷陵,楚襄王兵散,遂不复战,东北保于陈城。”(《楚世家》)

 

“秦以郢为南郡,封白起为武安君。”(《资治通鉴》)

 

“秦与荆人战,大破荆,袭郢,取洞庭、五渚江南。①

 

①五渚江,即虎渡江,江在郢南。洞庭、虎渡江南,即今之湘西资、沅、澧、油道通黔中地。说见卞鸿翔《洞庭五渡江南考辩》。

 

荆王君臣南走,东伏于陈。”(《韩非子·初见秦》)

 

郢城破日,屈原在湘中流放中,悲痛而作“哀郢”。②略曰:

 

②郢字从王从邑,即王邑之合文会意也。王邑即王都,凡楚王都所在皆称“郢”。楚先世居“丹阳”,“武王徙郢”。此郢即楚之中都,在今江陵。桓谭《新论》记:“楚之郢都,车毂击,人相摩,市路相排突,号为朝衣新而暮衣蔽”。可知当其全盛日郢都之繁华。

 

“皇天之不纯命兮,何百姓之震愆!民离散而相失兮,方仲春而东迁。[按:指楚王迁都东逃于陈事。]去故乡而就远兮,遵江夏以流亡。发郢都而去闾兮,怊荒忽其焉极?楫齐扬以容与兮,过夏首而西浮兮,顾龙门而不见。心婵媛而伤怀兮,旷不知其所蹠。哀见君而不再得,上洞庭而下江。将运舟而下浮兮,去终古之所居兮,今逍遥而来东。羌灵魂之欲归兮,何须臾而忘返!背夏浦而西思兮,哀故都之日远。当陵阳之焉至兮,淼南渡之焉如?曾不知夏(厦)之为丘兮,孰两东门之可芜!心不怡之长久兮,忧与愁相接。惟郢路之辽远兮,江与夏之不可涉。忽若去不信兮,至今九年而不复。忠湛湛而愿讲兮,妒被(披)离而鄣之。彼尧舜之抗行兮,杳冥冥而薄天。众谗人之嫉妒兮,被以不慈之伪名。曼余目以流观兮,冀壹反之何时!鸟飞反故乡兮,狐死必首丘。信非吾罪而弃逐兮,何日夜而忘之!”③

 

③《哀郢》云:“惟郢路之逐远兮,江与夏之不可涉。忽若去不信兮,至今九年而不复。”郢都失陷时,屈原被放逐已达9年。(王夫之说)姜亮夫据《韩非子》:“秦与荆人战,大破荆。袭郢,取洞庭、五湖、江南。”谓“此时屈子自沉长沙,亦入秦矣。”而疑王夫之之说不确。案,姜说谬。武安君先出西陵峡,烧夷陵,再袭郢,再沿江入洞庭,取洞庭、五湖、江南,乃一系列战役行动,非一朝一夕之事,无经年数月不可达目标也。此数月间,秦兵先破郢,毁楚先王故居庐墓宗社,屈原悲之而作“哀郢”。及秦兵向南逼近长沙,屈原遂于五月绝望沉江。姜说不足信也。

 

[此年屈原在避兵祸之中颠沛流离。郭沫若说,夏作《怀沙》。怀顾长沙。秋作《涉江》(戴震亦有此说)。]

 

或说屈原悲夷陵楚宗社之见烧,而作《天问》。

 

秦武安君拨楚巫山、黔中,秦初置黔中郡。

 

[何按:秦之进***路线自西陵峡沿江而下,先攻夷陵,再破郢(江陵),回兵沿江入洞庭,侵湘中。又回兵逆江复下三峡,入川黔,遂据有黔中。]

 

楚***兵大散,国势衰微。

 

顷襄王22年(前277年)

 

端午(五月初五)屈原自沉汩罗而死。终年76岁。①

 

①郭沫若说死于前278年端午,终年62岁。

 

《涉江》:“余幼好此奇服兮,年既老而不衰。”《说文》:古者“七十曰老”。

 

《史记·屈原列传》:

 

屈原至于江滨,被发行吟泽畔。颜色瞧悴,形容枯槁。渔父见而问之曰:“子非三闾大夫欤?何故而至此?”屈原曰:“举世混浊而我独清,众人皆醉而我独醒,是以见放。”

 

渔父曰:“夫圣人者,不凝滞于物而能与世推移。举世混浊,何不随其流而扬其波?众人皆醉,何不哺其糟而啜其醇?何故怀瑾握瑜而自令见放为?”

 

屈原曰:“吾闻之,新沐者必弹冠,新浴者必振衣,人又谁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宁赴常流而葬乎江鱼腹中耳,又安能以皓皓之白而蒙世俗之温蠖乎!”

 

于是怀石遂自沈汩罗以死。①

 

①《水经》:“汨水又西经罗县北。”注:“本罗子国也,故在襄阳宜城县西,楚文王亡此。秦立长沙郡。因以为县。”经:“‘汨’水亦谓之罗水,汨水又西经玉笥山”,“又西,为屈潭,即汨罗渊”。周圣楷注谓:“今湘阴县即古罗子国。汨罗一水,流经玉笥山下汇入湘潭,而以汨罗江名者,亦犹湘江之统称矣。其地在湘阴县北七十里。”

 

秦武安君论破楚事曰:

 

“是时楚王恃其国大,不恤其***,而群臣相妒以功,谄谀用事,良臣斥疏,百姓心离,城池不修。既无良臣,又无守备,故起所以得引兵深入,多倍城邑,发梁焚舟以专民,掠于郊野,以足***食。当此之时,秦卒以***中为家,将帅为父母,不约而亲,不谋而信,一心同功,死不旋踵。楚人自战其地,咸顾其家,各有散心,莫有斗志。是以能有功也。”(《战国策中山》)

 

《楚世家》:

 

“屈原既死之后,楚有宋玉、唐勒、景差之徒者,皆好辞而以赋见称;然皆祖屈原之从容辞令,终莫敢直谏。

 

其后楚日以削,数十年竟为秦所灭。”

 

考烈王元年(前262年)

 

以黄歇为相(令尹),封为春申君。

 

楚世家:以左徒黄歇为令尹,封拟吴,号春申君。

 

前248年(考列王15年)

 

春申君请封江东,因城于吴故墟以为都邑,宫室极盛。

 

前241年,考烈王22年(秦始皇6年)

 

楚考列王从春申君计,去陈,徙都于寿春,亦命曰“郢”。春申君就封于吴,居相事。

 

楚王负刍3年(前225年)(秦始皇22年)

 

秦将李信攻平舆,蒙恬攻寝丘,大破楚***。信又攻鄢郢,不克。于是引兵而西,项燕将楚***尾随之,突袭李信,大破李信***,李信奔还。

 

楚王负刍5年(前223年)(秦始皇24年)

 

秦将王翦、蒙武破楚国,虏楚王负刍,以其地置楚郡。楚将项燕自杀亡。

庄辛说楚襄王篇5

楚子问鼎之大小轻重焉。对曰:“在德不在鼎。”

——题记,《左传》

夫问鼎者,***王也。春秋之时,诸侯纷争,强者称霸;霸而极者,便开始暗窥周王之位。当年楚庄王就曾问鼎于周大夫王孙满。夫鼎者,谓王权也。

思绪一跳,便穿越千古,飞回今天。中考时正是混沌之世,考后始作分封;归于华师附中者,位居极品,都称得上诸侯之身。诸侯固然荣耀,但不宜只沉醉于既得的诸侯之位——惜夫,毕竟有人止于此,甘心停步不前,“反正都上了华附嘛!”这些充其量只是陈、蔡、曹、郑之君,算不上成大事者。

当然,更多的是齐桓、晋文、秦穆之士。他们眼光长远,不会躺在昔日的功业里消磨壮志。他们深知,华附只是一个驿站,大家还需前行。徘徊在驿站里的人到不了终点。

于是,华附的诸侯们开始了三年的霸主之争。三年。未来的三年纵是千沟万壑、坎坷艰辛,纵有宋襄公之流倒地不起,但更不乏流亡十九年终成霸业的重耳、卧薪尝胆再战吞吴的勾践!春秋时列侯争霸,霸主只有一个;今天的争霸则不同——每个人都是霸主!

庄辛说楚襄王篇6

刘再复说,中国历史上只有三个贵族时代:周朝的氏族贵族时代、南北朝的门阀贵族时代、清朝的部落贵族时代。氏族贵族被战争瓦解,秦汉以郡县制取代封建制,使氏族贵族失去生存土壤。门阀贵族被隋唐以来的科举制瓦解,白衣卿相取代氏族世袭贵族。清朝部落贵族被辛亥***瓦解,当冯玉祥违背约定,把最后的皇族逐出紫禁城的时候,中国人永远失去了如观赏英国王室婚礼一样欣赏自己国家皇室礼仪的精神享受。

贵族与流氓之争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贵族光华灿烂的时代。齐桓公、宋襄公、晋文公、秦穆公、楚庄王史称“春秋五霸”,他们纵横捭阖,构成《东周列国志》主体。战国七雄,演绎惊心动魄的历史,2000多年后仍是国际关系史的生动教材。齐国孟尝君、赵国平原君、楚国春申君、魏国信陵君史称“四大公子”,谱写中国贵族招贤养士、关心社会、辅佐君王的千年佳话。

战国时期的宋襄公被骂为“***似的仁义”。骂人者遵循的价值观是成王败寇。然而,从贵族精神看,嘲笑宋襄公愚蠢、迂腐,也许恰恰暴露了自己的人格晦暗。如果不是用贵族精神尺度衡量,对子路“君子死而冠不免”的追求也必然是嘲笑的。同样,如果不是从贵族精神尺度审视,英国斯蒂芬和亨利二世王位之争,二人都可被骂为“***”。

中国历史上诋毁贵族的声音虽然不多,却影响甚广。《曹刿论战》一句“肉食者鄙,未能远谋”,骂尽当时贵族。曹刿更以名句“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协助鲁庄公战胜齐国而载入史册。然而,曹刿何许人也?在骂“肉食者鄙”之前,曹刿曾率领鲁国***队三次作战,三次皆败于齐国,可见其***事才能并不出色。按当时贵族间游戏规则,因曹刿战败,鲁国应割地予齐国,曹刿却破坏游戏规则耍无赖。在有齐、鲁两国国君参加的一个大型活动上,曹刿突然持刀要挟齐君退还鲁国土地,这就是曹刿在《史记》中名列《刺客传》的原因。鲁庄公去世后,曹刿竟反叛鲁国,后被庄公之子击败。曹刿乃是一个不守规则、反复无常、不忠不义之徒,究竟谁鄙?

项羽与刘邦之争,是最后的氏族贵族与流氓无赖之争。《鸿门宴》上,项羽为何不杀刘邦?有人说项羽是妇人之仁,有人说项羽优柔寡断。这是不懂项羽。贵族与流氓相争,鲜有胜者。根本原因在于贵族心中讲规则,而流氓无赖为求胜利无所不用其极。项羽作为贵族,自觉要求自己追求光明正大的胜利!有人说项羽杀楚怀王熊心是心胸狭窄,并由于这一战略错误导致各路诸侯背叛项羽。这也是不懂项羽。一个真正的贵族,从来就不屑于弄虚作假,不屑于找一个远系熊姓平民当自己逐鹿的幌子。还有人对项羽乌江自刎不解,认为是虚荣心造成项羽失去东山再起的信心。这还是不懂项羽。贵族视荣誉和尊严胜于得失成败。既然败了,就让失败更惨烈。

陈胜、吴广揭竿起义时,司马迁代他们说了一句名言:“帝王将相,宁有种乎?”这句话给中国社会带来的千年破坏姑且不论,问题的要害其实不是有种没种,而是有没有贵族精神。连战、宋楚瑜皆位列台湾***坛四公子之列,2004年败于。选后连宋抗争,同样出身高干之家的呼吁抗争限于法律范围,反对激进策士占领总统府的***方案。连宋与扁的竞争,一如贵族与流氓之间的竞争。扁的流氓伎俩虽然使其获得选举胜利,但那两颗神秘的子弹不仅是永远的污点,更是台湾民主化丧失对大陆民众感召力的重要因素,因此也是中华民族的悲哀。

贵族精神的没落

五胡乱华之后,大量胡人进入中原,门阀贵族于是利用姓氏、门第、出身来维护家族血统纯正。贵族之士不屑于到朝廷为官,乐于隐居山林,钻研音乐和文字韵律。于是有了“竹林七贤”嵇康、阮籍、山涛、向秀、刘伶、王戎、阮咸,一曲《广陵散》成为嵇康最好的墓志铭。于是有了王羲之兰亭集会,曲水流觞成就千年草书名篇《兰亭序》。于是有了骈体文、四六句,为唐诗宋词进入人类文化宝库奠定了基础。

清康熙时期,皇子、特别是太子,每天早晨3点起床,跟汉语老师读《礼记》。康熙下早朝后检查皇子、太子功课,其后康熙去办公,皇子、太子继续读《礼记》到9点。接着跟满语老师读《礼记》满文翻译本,以通晓汉、满、蒙三种语言。午后1点开始练习骑马、射箭、摔跤。下午4点,康熙下朝后陪皇子、太子一起练习骑、射、摔。在欧洲,贵族拥有专用纹章、专用姓氏,拥有庄园或城堡,有管家,养马和狗,血统纯正,只带祖上传下的首饰,给慈善机构捐钱,从小学习击剑、礼仪、骑术,听歌剧。中外贵族生活方式大同小异。

贵族会没落,贵族精神也会退化。如果八旗子弟能传承他们先辈入关前后时的进取精神、学习态度、勇敢作战,又怎会沦为怀揣鼻烟壶、嘴里哼小曲、手提话眉鸟笼、一步三摇的遗老遗少?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代贵族消灭得最彻底。先是武装***摧毁了“贵”,***治地位拉平了。接着是社会***摧毁了“富”,经济地位拉平了。最后,是“”摧毁了“闲”,精神高度全部降到低点。然而,在彻底摧毁中国一代贵族的同时,也摧毁了中国的贵族精神。

庄辛说楚襄王篇7

(一)

在探讨春秋时代君主专制主义之前,首先要弄清什么是“君主专制主义”。我们认为,它包含两层内容,一是指君主独裁的***治统治,君主拥有无限权力,君主个人意志凌驾在整个社会之上,***治上专断独行;在君主专制统治下,不仅被统治阶级没有任何民力,就是在统治阶级内部,即使在统治集团核心内部,也没有民主可言。二是指君主专制***治思想的核心是宣扬君权至上,君主是全国臣民的最高主宰,君命不得违背,要求臣民绝对服从君主。

春秋时代,君主专制在实际***治生活中表现为君主拥有五种权力, 即:最高***治决断权、最高***事统辖权、最高封任权、刑杀之权和指立君嗣权。

最高***治决断权是君主拥有的最主要的权力,君主凭藉这一权力对国事实行“独断”。这里说的“独断”并不意味着群臣慑于君主虎威而噤若寒蝉,一语不发,而是说臣下尽可以出谋献策,但是决断大权却独操君主之手。君主决断国事丝毫不受统治集团内部多数派意见或少数派意见左右,更不是表现为少数服从多数,而是由君主个人依据某种标准作最后裁决。《左传》鲁成公十六年。,“晋人谋去故绛”,诸大夫都主张迁往“郇、瑕之地”,只有韩厥主张迁于“新田之地”。晋景公权衡利弊,独取韩厥之见。鲁定公十三年,齐国联卫伐晋,诸大夫反对,只有邴意兹主张进兵。齐景公采纳了邴意兹的意见,决然进***。鲁宣公十五年,晋伐潞国,也是群臣意见不一致,最后听从君主裁决。

君主决断国事要不要所取臣下的意见,完全取决于君主个人意志,在这个问题上,君主是不受什么习惯传统和法律的约束。有的时候,君主出于某种考虑也能够听取不同意见。例如楚灵王要侮辱晋国来使,大夫?启疆力谏不可。楚灵王觉得听从谏言对自己更有利,遂改变初衷(《左传》昭公五年)。但是更多的时候,君主却要强逞意志,一意孤行。如宋平公筑台, “妨于农收,子罕请俟农收之毕,公弗许”(《左传》襄公十七年)。宋楚泓之战,宋大司马固曾三次献策,宋襄公一概“弗从”,至使宋***溃败(《左传》襄公二十二年)。召陵之会,卫灵公命祝佗相随,祝佗辞以“社稷不动,祝不出境,官之制也。”卫灵公不容分辩,说:“行也!”意即“非去不可!”(《左传》)定公四年)这类事例不胜枚举。总之,君主驾驭的权力越大,君主的意志越要压倒一切,对国事恣意定夺。群臣可以进献方策,但无权染指裁决。

与最高***治决断权紧密相关的是最高***事统辖权,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君主亲自掌管国家最主要的兵力,即君主有直接统兵权。《国语·齐语》载;“制国为二十一乡,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公帅五乡焉,国子帅五乡焉,高子帅五乡焉”。是知齐国建制三***,君主自统中***,有直接统兵权。《左传》鲁隐公元年记载,郑庄公之弟共叔段欲夺取君位,曾积极编组私家***队,所谓“缮甲兵,具卒乘”。郑庄公“命子封帅车二百乘以伐京”,便一举克之。这件事情告诉我们,郑国的主要***事力量是直接控制在君主手中的。《左传》襄公十一年载:“季武子将作三***。”杜注:“鲁本无中***,唯上下二***,皆属于公。有事,三卿更帅以征伐。季氏欲专其民人,故假立中***,因以改作。”这说明鲁国至少在襄公以前,国家主要***事力量是由君主亲自统领的。此外,鲁成公二年,楚国救齐而“王卒尽行”,“王卒”即楚国君主直接统领的***队。

其次,君主对全国***事力量,包括卿大夫的私家***队,有最高管辖权。例如晋国各***将佐直接听命于君,有领兵权,无调兵权。据《左传》载,鲁宣公十七年,晋?克使齐,受齐顷公侮辱,回国后“请伐齐,晋侯弗许。请以其私属,又弗许”。?克官拜中***将,是晋国最高执***官,不但无权擅自调用国家***队,就连动用私家***队也要君主首肯。鲁成公二年?之战,晋景公发兵七百乘,?克嫌少,“请八百乘,许之。”不只晋国君主有管辖全国***事力量的最高权力。其他诸侯国也是这样。例如《左传》鲁僖公二十八年载,楚成王“使子玉去宋,……永玉使伯棼请战,……王怒,少与之师,唯西广,东宫与若敖之六卒实从之”。 子玉官居令尹,掌楚国之***,也是只有领兵权,楚国***事力量最高管辖权亦为君主所有。

再次,君主拥有发动战争和战事指挥的最高权。君主一旦决定攻伐,或是派遣兵将,或是亲自征讨。春秋时代的一些著名战役,如长勺之战,城濮之战、泓之战等,都由君主亲临前线指挥。即使不是君主亲征,统兵将帅也要服从君主调遣,否则便会受到制裁。这类事例俯拾即是,无庸赘引。春秋时代统治阶级为争权夺地战事颇繁,***事活动是***治生活最主要的内容之一,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越是大规模的***事行动,越要求君主集中权力,进行统一布署和统一指挥,因而连年征战必然使君主手中***权越来越大,促进君主个人威势增长。***事大权成为君主实行专制统治必不可少的权力支柱,***权的增长促进君主专制主义不断增长。

与最高***治决断权和最高***事统辖权相应的是最高封任权。君主有权依据亲亲原则,以臣的功劳或道德品行等标准,封任臣下官爵。春秋时代各诸侯国的高级官职,如晋的三***将佐,楚之莫敖、令尹,鲁、宋、郑等国的执***,都是由君主封任的。《左传》鲁襄公十三年:“荀?,士鲂卒,晋侯?于绵上以治兵。……使赵武将上***,韩起佐之,栾?将下***,魏绛佐之。”晋国君主通过“?以治兵”的方式任命三***将佐。《左传》鲁昭公五年:“楚子以屈伸为贰于吴,杀之,以屈生为莫敖”。楚国君主有权随意封任官爵。《左传》鲁僖公九年,宋襄公以“公子目夷为仁,使为左师以听***”。鲁襄公七年,晋悼公以韩无忌“仁”,使之“掌公族大夫”。这些是君主根据臣的品行封任官爵的例证。

各种高级官职的人选一般在王族或大贵族中筛取,所任命者即便被赋予极大的权力,但是仍然要受制于君主。臣下如若擅权矫命,君主只要力所能及,必临之以刀兵,所以当时有“专则速及”的说法(《左传》襄公二十九年)。然而,***治现象是错综复杂的,春秋时代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有的卿大夫形成了强大的***治势力,他们自设朝***,下隶私属。在权力角逐中,君主非但不能制约臣,反而被臣放逐,甚至丢了性命。可是,令人惊异的是臣下暂时制约君主并没有导致***治上出现民主局面,反而促使君主运用封任大权加强对臣的制约。君主或是通过裁封、撤封的方法防止卿大夫坐大成患,或是通过设立县、郡加强集权。君主利用封任权直接控制臣下荣辱升迁,强化臣对君的***治依附,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君主个人专制。封任权成为君主驾驭群臣和操纵整个臣僚系统的重要手段。

春秋时代的君主专制主义还表现为君主执掌刑杀之权。君主有权对众民演施暴力自不待言,就是对于重臣显贵也有权随意杀戮。具体而言,首先是君主有权对臣下施以五刑,而且往往施及权贵。例如《左传》载,鲁成公十七年,齐灵公“刖鲍牵而逐高无咎”。鲍牵乃鲍叔之孙,鲍氏世为齐国卿士。鲁襄公二十二年,楚康王杀令尹子南;鲁昭公五年,楚灵王杀莫救屈申,等等。可见臣的官爵再高也难以抵御君之刀斧。不仅如此,君主还有权对臣下施以五刑之外的酷法。例如,有车裂之法:鲁襄公二十二年,楚康王“?观起于四竟。”杜注:“?,车裂以徇”。有斫棺之法:《左传》鲁文公十八年载;“齐懿公之为公子也,与邴?b(去欠加右耳)之父争田,弗胜,及即位,乃掘而刖之,而使?b(去欠加右耳)仆。”鲁宣公十五年,“郑子家卒。郑人讨幽公之乱,斫子家之棺而逐其族”。这些恐怕是臣下被剖棺戮尸的最早记录。还有灭族之法:《左传》鲁宣公十三年,“晋人讨?之败与清之师,归罪于先?而杀之,尽灭其族”。除此而外,君主对某些族大势强的卿大夫常施以放逐或诛杀之法。例如楚国若敖氏势***君,楚庄王就灭掉若敖氏(《左传》宣公四年)。晋国桓、庄之族势力强大,晋献公视之为心头之患,两年内便“尽杀群公子”(《左传》)庄公二十二年)。有的君主甚至把消灭“大族”(或“公族”)作为即位后的首要措施。例如宋昭公刚刚即位,就要“去群公子”(《左传》文公七年)。宋文公弑兄夺位之后,“遂出武、穆之族”(《左传》文公十八年)。郑襄公立,也“将去穆氏”(《左传》宣公四年)。 随着君主专制统治不断加强,君主行使刑杀之权愈加肆无忌惮,表现为对臣属滥施杀戮。蔡大夫公孙归生就说楚国的情况是“今楚多***刑,其大夫逃死于四方”(《左传》襄公二十六年)。“专制制度必然具有兽性”。在君主专制条件下,国家机器的镇压职能要通过君主个人行为来体现。君主拥有刑杀大权,并且能在实际***治生活中任意行使这一权力,就是这种体现的集中反映。

最后,春秋时代的君主专制主义还表现为君主拥有指立君嗣权。春秋时代,除了楚国有“立少”之举外,立嗣一般遵行“立嫡以长”的习惯法。可是,偏偏有些君主不愿受习惯传统束缚,而废嫡立庶。例如,晋献公改立骊姬为夫人,就逼杀太子申生,指立骊姬之子奚齐为太子。莒纪公宠爱庶子季佗,就废黜太子仆改立季佗。齐灵公废黜太子光,指立公子牙,等等。促使君主立嗣、改嗣有多种原因,例如母后集团势力的影响等等,但最根本的一条还是君权的强大。权力是君主实行专制统治的资本,春秋时代的君主随意指立君嗣,要求将生前享用的巨大权力施及后世,毋庸置疑是君主专制主义的表现。

综上所述,春秋时代的君主基于手中的五大权力,将国家最高立法权、最高司法权和最高行***权三权集于自身。君主是国家***,他的意志就是法律,他的决断不得违抗。除君主而外,再没有其它拥有立法权的权力主体。君主又是国家最高司法官,他有权对其治下的臣民随意施以刑杀。至于行***权,不言而喻也是君主所有。君主通过隶属于个人的臣僚系统进行统治,所有臣属都要无条件执行君主的命令,在***治上只向君主一人负责。春秋时代,没有任何机构和法定的其他人物有权力制裁君主或限制君权,因而当时不存在什么民主制。

(二)

主张春秋时代是古代民主制的主要论据可以归纳为二点,即春秋时代存在着“朝议制”和“国人大会制”。先秦文献中多有君主“朝大夫”的记钱,这就是通常说的“朝议制”。我们认为,春秋时代君主“朝大夫”现象反映的是君主专制条件下君主治国议***方式,不是具体的***治制度。因为,“君主专制”并不是事无巨细都要君主亲躬,也不是君主一人唱独角戏。“君主专制”也要依赖统治集团成员相辅佐,责成臣下提供治国方策,供君主抉择。而且,越是有作为的君主,越要罗致统治人才,为己所用,对于才能卓越者,有时还会倚作股肱,言听计从。“朝大夫”现象反映的正是君主向臣下征询治国方策的议***方式,不是***治制度。

春秋时代君主“朝大夫”的基本特征是:臣下有责任竭尽才智为君主效力,但是臣下进献治国方策对君主来说是咨询性的,不能对君权构成有效的制约。参与***事和进献方策是为臣的职责,不是臣的民力。君主“朝大夫”恰恰是君主决断的场合,“国之大事”必须由君主一言定乾坤。“朝大夫”对君主专制并没有丝毫的削弱。

除了君主“朝大夫”外,文献中还多处记载无君条件下的“朝大夫”现象,即所谓“无君的朝议”。这类“朝议”也不是民主制度。因为,春秋时代统治阶级各个***治集团势力发展不平衡,在激烈的权力争夺中出现了所谓“礼乐征伐自大夫出”,即权臣执掌国***的现象。如鲁之三桓,晋之栾、范,齐之庆封、崔杼,郑之祭仲、子孔等。他们挟君擅***,废弃君命,甚至操纵君主度立,成为实际上的最高***长,结果使得传统的君臣统属关系暂时出现了某种程度的倒置。这就是“无君朝议”产生的前提。“无君朝议”的根本特征是由执***权臣把持最高***治决断权。例如《左传》记载,鲁宣公十八年,宣公薨,季文子“言于朝”,意在趁机清除***敌东门襄仲。时值君权交替之际,季氏权势盛大,谁敢不依。司寇臧宣叔虽有不满,也不敢固执“异议”,只得说:“子欲去之,许(宣叔名)请去之”。再如鲁哀公七年,季康子欲伐邾,集众而谋。当时鲁***仍在季氏,子服景伯和孟孙氏虽然反对,但最后还要服从季康子。可见,“无君朝议”表现为群臣服从执***权臣,后者暂时替代君主实行专断独行。因而,我们认为“无君朝议”是“有君朝议”的衍生形态,只有在君臣势力对比发生变化,出现暂时的君臣关系倒置时才会产生的特殊现象。“无君朝议”也不是民主制度。

先秦文献中还有许多“朝国人”、“朝众”的记载,有的同志与《周礼·小司寇之职》所

载“掌外朝之***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的记述相参照,提出“朝国人”就是“国人大会制”,以此证明春秋时代是“古代民主制”。我们对此表示异议。因为,即使《周礼·小司冠之职》所载确实反映了西周时代存在着原始社会“氏族大会”遗留,那么这种遗留在春秋时代也只徒具形式,性质与西周时不同,构不成“民主制度”。大量事实证明,春秋时代的君主独掌最高******大权,诸如“国危”、“国迁”、“立君”等“国之大事”都由君主一人决断,并不通过召开“国人大会”集体议定。春秋时代的“国人”,按童书业先生解释,指“国都中之人也”,包括居于国中的工、商,主要成份是“士”。“国人”是春秋战国时代特有的社会阶层,他们是***事力量的主要来源,在***治生活中有时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故而“国人”是统治者攀登权力高峰的重要阶梯,争取“国人”支持成为当权者与争权者竞相采用的策略。

归纳一下有关“朝国人”的记载,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君主统治发生危机,权位受威胁,而群臣与君主之间出现离心倾向的时候,君主就要寻求“国人”支持,利用“国人”力量克制臣下,摆脱危机。据《左传》载,鲁定公八年,卫灵公与晋国订盟而受辱,威严扫地。回国后想叛晋即齐,又“患诸大夫”。卫灵公就通过“朝国人”求得支持,终于与齐国结盟,巩固了权位。鲁潜公十五年,秦晋韩原之战,晋惠公作了俘虏,虽被放回,终因君威丧失殆尽而权位难保。晋惠公就派大臣以君主名义“朝国人”,争取支持,终于安然复位。与这种情况近似的是,卿大夫也采用争取民众的方法挽救自己的危机。鲁叔孙昭子就因竖牛作乱而“朝其家众”,使竖牛惧而奔齐(事见《左传》昭公五年)。此外,还有家臣为家主解除危难也采用争取民众的手段。例如鲁国“南蒯之乱”,季氏家臣司徒老祁、虑癸通过“请朝众而盟”驱除了南蒯(事见《左传》昭公十四年)。

另一种情况是,在国家遇到强敌入侵或是兵临城下等危难的时候,有些君主也要“朝国人”,通过争取民众解救危难。例如《左传》鲁僖公十八年,“邢人、秋人伐卫,……卫侯以国让父兄子弟及朝众”;鲁定公四年,吴师伐楚入郢,向楚的与国陈国征盟,陈怀公遂“朝国人”(事见《左传》哀公元年)。

这两种“朝国人”都不能作民主制的论据。前一类“朝国人”是君主越过了臣的中介,与民众直接对话,争取民众支持以巩固本来已经发发可危的权力宝座。这是春秋时代“重民”思潮在***治上的实践。如果说“朝国人”在形式上与“国人大舍”尚有相通之处,那么在实践中,“朝国人”不是作为一种制度,而是作为一项策略被统治者们接受并加以运用的。这一类“朝国人”没有赋予“国人”“正常权力”,反而是君主利用“国人”巩固了自己的权力。我们不能仅仅根据形式上的近似就断定“朝国人”是古代民主制的“国人大会制”。作为一种常设的民主制度与特殊条件下使用的***治策略是两回事情。

后一类“朝国人”也不是民主制度。因为一般说来,当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时,譬如国临外侮,统治者有可能暂时团结民众同仇敌忾,如《周礼·大司徒》)所载:“若国有大敌,则致万民於王门。”利用民众力量抵御强敌不失为危难之际的一项良策。卫文公“以国让”,陈怀公“朝国人”都是在“国有大敌”的情况下,通过了解民心向背以制定对策。卫文公得到“国人”全力支持,遂决意发兵拒敌,“师于訾娄”陈怀公没有得到“国人”的一致支持,就采纳大夫篷滑的进谏:“以晋辞吴”,作出决断。可见这类“朝国人”的决断权依然非君莫属。卫文公、陈怀公试***通过探察民意来决断国策,不可不赞誉为具有一定的“民主作风”。但仅此而已,君主个人的“民主作风”不能与民主制度混为一谈。总而言之,春秋时代的“朝国人”不论以何种形式出现,都只能是一种特殊的***治调节手段,成为君主专制统治的补充形式,不可与古代民主制的“国人大会制”同日而语。

以上,我们对主张春秋时代是“古代民主制”或“贵族民主制”的主要论据作了分析,旨在说明所谓“民主制”的观点难以成立。春秋时代的***治特点是君主专制主义。当然,与后世相比较,春秋时代的君主专制主义尚属低级阶段,譬如还没有形成庞大的***事官僚机器,但是,君主专制主义***治的基本形态无疑已经形成。随着历史的进程,君主专制在***治生活领域将愈演愈烈。

(三)

春秋时代***治生活领域里的君主专制主义必然在意识形态领域有所反映。随着君主专制统治不断加强,统治者们围绕着如何强化君主专制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治理论。他们首先探讨了“君”的内涵。邾文公说:“天生民而树之君,以利之也”(《左传》文公十三年)。鲁大夫臧僖伯说:“君,将纳民於轨、物者也”(《左传》隐公五年)。鲁大夫里革说,君主是“将牧民而正其邪者也”(《国语·鲁语上》)。晋师旷说:“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左传》襄公十四年)。这些认识除了邾文公认为“君”的基本规定是“利民”当另作别论外,多数认识把“君”与“统治”划等号,认为“君”就是统治民(牧民)的人。晋大夫成?说:“赏庆刑威曰君”。杜注:“作威作福,君之职也”。(《左传》昭公二十八年)。在他们看来,“君”与“统治”“和“权力”有着天然的联系,君主成了统治的化身和权力的象征。从这样的认识出发,统治者们围绕着君主与权力的关系作了进一步探讨,晋大夫史墨和孔子提出了著名的“器名论”。

史墨说:“是以为君,慎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左传》昭公三十二年)。孔子说:“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左传》成公二年)。这里说的“器”指礼器,“名”指爵号。春秋时代是等级制社会,社会各阶级都要受等级的制约。在统治阶级内部,权力亦按等级分配,不同等级身份的人相应享有不同的礼器、爵号,作为享有不同等级的权力和尊严的标志,所谓“器以藏礼”,不可僭越。《左传》鲁成公二年载,卫新筑大夫仲叔于奚因功而“请曲县、繁缨以朝”。曲县,繁缨属诸侯礼,仲叔于奚清赏越制,遭到孔子非议。总之,“器”和“名”与一定的社会等级相联系,是权力或特权的象征。所以有些争权者往往要从僭越“器”、“名”始,如鲁季氏“八佾舞于庭”。史墨与孔子说的“器与名”特指君权。他们认为,国家最高统治大权应当由君主亲自掌握,不允许任何人僭夺君之名号,专擅朝***。君主绝对不可将权力“假手於人”,“若以假人,与人***也”,接踵而来的必然是失民、失国、失位。史墨以鲁昭公为例,指出鲁国“***在季氏”,“民不知君”。鲁昭公正是因为丢了大权,才落得个客死他乡的下场。“器名论”强调君主要独揽大权、亲掌实权,显然是君主独揽最高***治决断权在***治思想上的反映。

与“器名论”相关的是维护君权单一性的思想命题:“国不堪贰”。《左传》鲁隐公元年“郑伯克段于鄢”一事最早记录了这一思想。郑庄公的弟弟共叔段依仗母后势力欲夺取君位,公子吕对庄公说:“国不堪贰,君将若之何?欲与大叔(共叔段),臣请事之;若弗与,则请除

之,无生民心”。“国不堪贰”是说必须禁绝并行权力,在全国保持单一的君权权力中心。随着君主专制统治不断加强,“国不堪贰”思想不断丰富,逐渐成为一项公认的***治原则。它不仅仅要求防止出现“一国两君”的局面,如齐悼公所说:“君异於器,不可以贰。器贰不匮君贰多难”(《左传》哀公六年)。而且要求禁绝一切有“贰”的现象。周大夫辛伯说:“并后、匹嫡、两***、耦国,乱之本也”(《左传》桓公十八年)。晋大夫狐突也强调了这一思想(见《左传》闵公二年)。“国不堪贰”是针对诸君嗣争权、卿大夫篡权和权臣擅权等时代特有现象形成的***治思想命题,告诫君主维护君权独尊,加强独裁统治。这正是***治生活领域里君主专制主义不断强化的理论凝结。

春秋时代的统治者为了使君权的独一无贰和君主专司“器与名”确保无虞,又进一步从上对下制约关系方面进行探讨。晋大夫师服提出了“本末论”。他说:“吾闻国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左传》桓公二年)。师服以君权为“本”,以从属的次一级权力为“末”,二者的关系应当是“本”大于“末”。他认为晋阳侯封桓叔於曲沃,又令栾宾作“相”,是“以诸侯而建国”,有违于君权对从属权力的制约关系,使臣下权势过大,君主的权势必然受削弱,“本既弱突,其能久乎?”君主若要巩固权位,防范抗衡势力出现,就必须保持君权的绝对优势地位和绝对威慑力量。这就叫作“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本末论”是“国不堪贰”思想的进一步发展,从“器名论”到“本末论”的提出,表明了君主专制主义***治理论的深化。

以上三个命题从不同角度对君权的绝对权威作了原则性规定,强调了君权的独占性、君权单一性和君权的绝对性。这些理论反映在君臣关系方面,必然要强调君对臣的绝对主宰和臣对君的无条件服从。概括言之,即“君命无贰”(《左传》成公八年,晋士燮语)。

“君命无贰”是君臣关系的基本规定之一。可是,在实际***治生活中,“君命”的效力往往会受到多种因素干扰而削弱。所以,仅仅提出一个“君命无贰”无疑显得单调而缺乏约束力。为了提高“君命”的权威,加强“君命无贰”的约束力,君权的维护者们又从各个方面进行理论补充和论证。

有的人求助于习惯传统,例如晋寺人披就说:“君命无贰,古之制也。”(《左传》僖公二十四年)也有的人试***借助“天”的权威强化“君命”。春秋时代,人们对“天”的理解五花八门,或以“天”为至高的神,或以“天”为自然规律。或以“天”为不可捉摸的命运;甚至将诸多不可理解的事物一并归之于“天”。尽然众说纷纭,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天”有着神秘的、超乎人力的强大威力。统治者正是利用人们对“天”的敬畏心理,把“君”、“君命”和“天”联在一起,通过“天”的权威加强“君命无贰”的威力。楚箴尹克黄说:“君,天也”(《左传》宣公四年),他把君主比作“天”。晋赵宣子说;“大者天地,其次君臣”(《国语·晋语五》),又将君臣统属关系与天地并论。君主既然与“天”无别,则君主的意志就是“天”的意志,“君命”即“天命”。楚郧公斗辛就说:“君命, 天也”(《左传》定公四年)。这种论证方法给“君命”披上神秘主义外衣,利用超人的权威强化“君命”的不可抗拒性。

把“君命”绝对化的另一种方法是利用宗亲血缘传统,把君臣关系比作父子关系,借用宗法家长专制传统观念,强迫臣服从君主。晋大夫栾共子说:“或闻之:‘民生於三,事之如之’。父生之,师教之,君食之。……故壹事之”(《国语·晋语一》)。他认为,臣事君如同子事父,子对父要“报生以死,”,臣对君要“报酬以力”。这是“人之道也”,即作人的不二法则。栾共子的思想在当时是有代表性的。例如晋献公要杀公子重耳,重耳说:“君父之命不校”(《左传》僖公五年)。可见“君命”如同父命。违抗不得。在***治关系和宗法关系双重束缚下,臣只有俯首贴耳,唯君父之命是从。晋丕郑说。“我无心,是故事君者,君为我心”(《国语·晋语二》)。这样的臣才符合君主专制***治的需要。春秋时代宗亲血缘传统还十分浓厚,正好被统治者们用来强化“君命”。“君臣”与“父子”并论遂成为君主专制***治理论之一大特色。

为了强化“君命”的权威,统治者们还求助于传统道德观念。他们把臣绝对服从君主作一项道德规范,比如强调“事君以忠贞”。春秋时代,人们对于“忠”有各种各样的认识,其中最主要的便是“忠于君主”。结果“忠”就成了“臣道”的基本规定,所谓“忠君不贰是谓臣”(《国语·晋语四》)。“忠”又经常与“孝”和“敬”相提并论,比如要求臣“事君以敬,事父以孝”(《国语·晋语一》),“失忠与敬,何以事君?”(《左传》僖公五年);春秋时代的***治集团多是家庭或家族的扩展,国家***治中枢也以某一家族为核心,从而使“忠”、“孝”、“敬”具有统一性,从家庭内外到朝廷上下,无时无处不约束着人们的行为。晋大夫狐突说:“子之能仕,父教之忠,古之制也。”(《左传》僖公二十二年)“忠”、“孝”、“敬”等道德规范规定了臣应该自觉地服从“君命”。面对至高无上的“君命”,臣最根本的一条是“无有二心”。鼓大夫夙沙?说:“委质为臣,无有二心。”(《国语·晋语九》)郑大夫原繁说:“臣无二心,天之制也”(《左传》庄公十四年)。臣对君应当专一不贰,如同奴才对主子那样忠心耿耿。另一条要求臣“无违君命”。晋大夫荀息说:“吾闻事君者,竭力以役事,不闻违命”(《国语·晋语一》)。据《左传》载,鲁襄公二十三年,齐师伐莒,莒子重贿齐大夫杞植、华周以请盟。华周说:“贪货弃命,亦君所恶也。昏而受命,日未中而弃之,何以事君?”“不弃君命”就是“无违君命”。晋羊舌?说:“违命不孝,弃事不忠。”“违君命”就是不忠不孝之人,对之“亦不可不杀也”(《国语·鲁语上》)。“无违君命”要求臣无条件地、盲目地服从“君命”。假如“君命”与臣的“生命”发生了矛盾,臣要作到“死君命”。据《左传》载,鲁文公十八年,文公薨。鲁大夫公子遂“杀嫡立庶”,并以君命召惠伯,其宰公冉务人止之,曰:“入必死。”叔仲(惠伯)曰:“死君命可也。”惠伯认为臣服从“君命”应当至死不渝。晋大夫解扬也说:“受命以出,有死无,……臣之许君,以成命也,死而成命,臣之禄也”(《左传》宣公十五年)。“死君命”较之“无违君命”来说,是对臣的行为的更高一级的规定,要求臣有不惜一死以尽“君命”的献身精神。

与“死君命”相近的另一种说法是“君辱臣死。”越大夫范蠡说:“臣闻之,为人臣者,君忧臣劳,君辱臣死”(《国语·越语下》)。这是说,如果君主遇到危难,臣要以身殉之。例如《左传》载,鲁成公十六年,晋楚鄢陵之战,楚的舆国郑国也参战,结果楚方战败。郑大夫唐荀就对石首说:“子在君例,败者壹长。我不如子,子以君免,我请止。”于是奋力抵挡晋***,直至战死。“君辱臣死”强调了臣事君的积极主动精神。

从“无违君命”到“君辱臣死”是“臣无二心”在理论上的展开,从各个方面强调了臣

要绝对服从君主。可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春秋时代还有与上述理论相左的观点。比如晋献公全打算废嫡立庶,大夫荀息、里克、丕郑三人表示了三种不同的态度。荀息对晋献公指立君嗣表示无条件服从,说:“君立臣从,何贰之有?”这显然是恪守“无违君命”的训戒。里克虽有不满,可也不敢对抗“君命”,只好表示妥协,说:“我不佞,虽不识义,亦不阿惑,吾其静也。”唯有丕郑的态度特殊,他说:“吾闻事君者,从其义,不阿其惑”。公然对晋献公废黜太子,违背祖制表示反对,要求“必立太子”(《国语·晋语一》)。丕郑在臣与君之间加上了“义”的中介,对“君命”表示了某种程度的抵制,这是一种有条件的事君态度。在君主专制主义不断加强的历史条件下,丕郑的思想显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遗憾的是这类思想在春秋时代实为凤毛麟角,根本无法与已经形成的君主专制主义社会***治思潮相抗衡。

庄辛说楚襄王篇8

但不论《春秋》及其“三传”的作者是何人,“三传”是今文经还是古文经,成书于春秋、战国还是汉代,创作的出发点如何不同,《春秋》及其“三传”都反映出鲜明的儒家思想特点,并在剧烈的时代变革中呈现出与时俱进的历史倾向。从建筑制度来看,尽管诸子时期的儒家与汉儒在思想的***性上有所不同,但皆宗于周公、孔子,在维护上下尊卑等级秩序的前提下,讲究建筑大事“必须公命”,恪守等级。同时从国家的长远利益考虑,又时刻保持民本立场,非“当时有急”,在建筑时间上务求不妨农时。在王者为争霸大业或享一己之利而兴造时,强调以德为上、以德保民。就其制度的时代性而言,由于鲁国为姬姓国,遵周制,而周人制度的创始者周公正是儒家追慕与供奉的始祖,因此“三传”不论是否***成书,成书时代是否各异,思想是否***于《春秋》之外,其推崇和主述的都是姬周制度却是不争的事实。然其虽向往周人礼仪制度,却并不迂腐。他们在站定民本立场和渴望安定统一的心理状态下反对战争,但却并不一味否定诸侯争霸的行为,而是持一种当下的,甚至是发展的历史观看待诸侯战争,对围绕战争而发生的筑城行为不予置评,甚至加以理解。其所展现的时代人文思潮与道德意识奠定了后世***治理想的根基。

古人为《春秋》及“三传”研究,其中专论建筑者只有清人沈淑的《春秋左传宫室》一卷,但类似索引,语焉不详。今即以一《经》、三《传》的相关记载,详述其中所展现的建筑之基本原则,及其所反映出来的时代特点与思想倾向。

一、 建筑时间要求及其权变原则

延续上古传统,为保证农耕社会的稳定发展,若非特殊情况,营造一般在农闲时进行,即遵循“使民以时”的原则。《左传》庄公二十九年“冬十二月,城诸及防。书,时也。凡土功,龙见而毕务,戒事也。火见而致用,水昏正而栽,日至而毕”一段,《左传正义》(以下简称《正义》)引杜预《春秋释例》(以下简称《释例》)曰:“都邑者,人之聚也,国家之藩卫,百姓之保障,不固则败,不修则坏,故虽不临寇,必于农隙备其守御,无妨民务。”实际上不仅都邑,其他建筑事项一般也遵循这一原则。而且不仅周人,这个“使民以时”的原则也是整个古代中国一直遵守的基本准则,历来被视为立国之本。

刘雨婷:《春秋》及其“三传”所见建筑原则探析至于农闲的具体时间,上引《传》文中说得很详细:“凡土功,龙见而毕务,戒事也。火见而致用,水昏正而栽,日至而毕。”古者观象授时,“《传》曰‘龙见而毕,务戒事也’,谓夏之九月,周之十一月,龙星角、亢晨见东方,于是纳其禾稼,三务始毕,而戒民以土功事也。‘火见而致用’,大火星次角、亢而晨见,于是致其用也。‘水昏正而栽’,谓夏之十月,定星昏而中,于是树板干而兴作焉。‘日至而毕’,谓日既南至,微阳始动,故土功息。……冬至之后,当更修来年农事,不得复兴土功也”(《左传》庄公二十九年《正义》引《释例》)。据《新唐书・历志三上》:“以岁差推之,周初霜降,日在心五度,角、亢晨见。立冬,火见营室中。后七日,水星昏正,可以兴板干。故祖冲之以为定之方中,直营室八度。”冬至日在正月。也就是说,周人以周历仲冬十一月(夏历即今阴历为九月)霜降日至来年孟春正月(夏历十二月)冬至日之间为建筑季节。其过程大致是:以霜降日为农事完毕、兴作开始的标志,立冬以后准备兴作的材料,七天后,定之方中,开始树板以作,至冬至土功完毕,开始准备来年的农业生产。凡在此期间的建筑事项皆为得时,否则为不时。故《左传》以桓公十六年冬城向,庄公二十九年冬十二月城诸及防,文公十二年冬十二月城诸及郓,宣公八年冬城平阳,成公九年冬城中城,昭公九年冬筑郎囿,皆为得时;而隐公七年夏鲁城中丘、隐公九年夏城郎,庄公二十九年春新作延厩,僖公二十年春新作南门,成公十八年(八月)筑鹿囿,定公十五年秋城漆此段《经》、《传》皆记为:“冬,城漆。”但《传》又云:“书,不时告也。”故知城漆本为不时,但因知为不时,不敢于修建之时告庙,拖延至冬日,故仍以告庙日记为“冬”。,皆为不时。

但事实往往与常例并非完全吻合,时与不时还要视实际情况而定,不必恪守常例,教条行事。如《左传》襄公十三年:“冬,城防。书事,时也。是将早城,臧武仲请俟毕农事,礼也。”孔颖达即认为,此条《经》、《传》皆不书具体月份,乃是因为事在“火见而致用”之前,但“此岁农收差早,虽天象未至,而民事已闲,故云‘土功虽有常节,通以事闲为时’。言时节未是时,而事以得时,故言‘书事,时也’”。也就是遵循了杜预注为“土功虽有常节,通以事间为时”的原则。襄公十七年十一月,《左传》记宋皇国父为平公筑台,曰“妨于农功”,不书是否得时,恐当时时令已到而农事未毕,故有后文“子罕请俟农功之毕,公弗许”。

即使得时,兴作也应按程序做好准备,以有备无患是为合适。《左传》庄公二十九年,《正义》对“凡土功,龙见而闭务”进行解释时引《释例》曰:“《传》既显称凡例,而书时书不时各重发者,皆以别无备而兴作,如书旱雩之别过雩也。若城西郛,《传》特曰‘惧齐’,此其意也。然则此发例者,止谓预备御,非有当时之急,故择闲月而为之。若当时有急,则不拘此制。”

从《左传》记述的情况看,所谓“急”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形:

1. 启塞从时

《左传》僖公二十年:“凡启塞从时。”杜预注云:“门户道桥谓之启,城郭墙堑谓之塞,皆官民之开闭,不可一日而阙,故特随坏时而治之。”否则便失去了城为保民的意义。《左传》记成公九年冬十一月楚伐莒时,就是因为渠丘城与莒城、郓城三座城池均恶而莒人不修,故顺利取胜。《左传》引君子曰:“恃陋而不备,罪之大者也;备豫不虞,善之大者也。莒恃其陋,而不修城郭,浃辰之间,而楚克其三都,无备也夫!《诗》曰:‘虽有丝、麻,无弃菅、蒯;虽有姬、姜,无弃蕉萃。凡百君子,莫不代匮。’言备之不可以已也。”也就是说,城郭是重要的战争防卫前沿,必须做到“备豫不虞”,故当随坏随修,使之能启塞从时,不必拘于兴作的时与不时。

2. 因战筑城

《粱传》隐公七年:“城为保民为之也。”说的是城池实际上是因战争而修建的,故为备战修城、临战修城和战时修城都是理所当然,也就无所谓得时与否。

由于春秋无义战,故《左传》的作者对于因战筑城的行为本身并不加评论,即使谎言,也不论是否正义。而对临寇筑城,则视为可以理解的权变,并加以解释。如《左传》僖公六年记:“夏,诸侯伐郑,以其逃首止之盟故也。围新密,郑所以不时城也。”也就是说,《左传》的作者认为,郑城新密虽不时,且是因有错在先而备战,但其在被讨伐时筑城的行为本身却情有可原,是正常的。但更多的时候,《左传》对这种情况下的筑城行为并不作合时与否的评判,仅记述筑城的原因。如《左传》记僖公十二年春:“诸侯城卫楚丘之郛,惧狄难也。”僖公十四年春,诸侯城缘陵,“迁杞焉”,杜预注为“辟淮夷,迁都于缘陵”。《经》:“成公四年冬城郓。”从当年秋的记载来看,是因为成公欲叛晋,尽管后来听季文子之劝而罢,但仍“城而为备”(杜预注)。这些《左传》都不书时与不时。又如襄公七年《经》曰“城费”,《左传》于此仅客观叙述了南遗修建费城的真实原因,是隧正叔仲昭伯为接近季氏而谄媚于费宰南遗,要他“请城费”,自己“多与而役”。《正义》推断正是因为其不言合时与否,杜预才知“南遗假事难而城之”。这样为备战筑城的例子很多,如襄公十九年冬鲁城西郛和武城,因为惧齐;定公六年鲁为晋侵郑,惧而“城中城”(无传);定公十四年公因叛晋助范氏,惧而“城莒父及霄”(无传);后来哀公三年“季孙斯、叔孙州仇帅师城启阳”,哀公四年夏“城西郛”,哀公五年春“城毗”,哀公六年春“城邾瑕”,据杜预注都是“备晋”。

至于当战时筑城更是理所当然。如宣公十二年春,郑人在楚人围困中退师的间隙修城;襄公十五年夏,齐侯伐鲁围成,“鲁季孙宿、叔孙豹帅师城成郛”。正义与否并不是评判筑城的理由。如宣公十一年夏,“楚左尹子重侵宋,王待诸。令尹艾猎城沂”,即仅记述建城的过程,强调筑城人孙叔敖的统筹与管理能力,而不对筑城行为本身做任何评价。又如文公十四年秋七月楚公子燮与子仪作乱城郢;昭公十三年越大夫常寿过作乱,“围固城,克息舟,城而居之”;等等。《左传》对其筑城本身也都不做评价。襄公六年,齐因莱恃谋而灭莱,据杜预注,为灭莱,晏弱早在襄公二年就已开始修筑东阳城,至五年四月“复托治城”,终于次年十一月灭之;晋为在哀公八年入曹,于哀公七年宋伐曹时就“筑五邑于其郊,曰黍丘、揖丘、大城、钟、邗”。其他战时筑城为《春秋》及“三传”所记者还有:文公七年春,鲁因伐邾“遂城”(无传);襄公十八年冬楚师伐郑,以“右师城上棘”;昭公四年冬,吴为报朱方之役而伐楚,楚为了防卫而修筑钟离、巢和州来;定公六年,郑伐周,“六月,晋阎没戍周,且城胥靡”;等等。

由于筑城与战争之间带有非常明显的因果关系,因此若没有正当理由,无事筑城必然会给筑城者带来怀疑与猜忌,进而引起战争或招致祸患。如《左传》僖公五年记,当初晋献公让士为公子重耳和夷吾修筑蒲与屈,士因不慎在筑墙的材料中放入柴草,被夷吾告发,面对责备,士辩称:“无戎而城,仇必保焉。寇仇之保,又何慎焉!守官废命不敬,固仇之保不忠,失忠与敬,何以事君?《诗》云:‘怀德惟宁,宗子惟城。’君其修德而固宗子,何城如之?三年将寻师焉,焉用慎?”意思是说,无战事而筑城,必招致仇敌来占领,这样筑城的实质也就成了为敌人筑城。若不筑就是违抗君命,是为不敬;筑则实为仇敌所筑,是为不忠。因此国君应以修德来稳固子孙的地位,而不是靠修筑城池。此城三年必招战火,用得着谨慎对待吗?后来果然“及难,公使寺人披伐蒲”。同年夏,陈辕宣仲因怨恨郑申侯在召陵背叛自己,故意以“美城之,大名也,子孙不忘”为由,劝其修建僖公四年齐侯所赐之虎牢,并“为之请于诸侯而城之”,但一俟其完工,就在郑伯跟前告他的状,说“美城其赐邑,将以叛也”,申侯因此获罪。据杜预注,“美”实际上就是设置楼橹一类的设备,是城池防守所必备,却并非日常启塞必须之用,故对于为郑国大夫但却得大国齐赏识的申侯而言,为免招郑伯猜忌,本应谨言慎行,如今却得意忘形,听信小人之说而为“美城”之事,也就必然引来祸殃。

但也正是因为筑城与战争之间明显的因果关系,使筑城行为本身带有强烈的挑衅、挑战和威慑的色彩,如《左传》昭公十九年秋,楚人筑州来,沈尹戌称楚必败,原因之一就是认为修建已被吴人灭掉的州来城无异于挑衅。昭公二十三年春,邾人“城翼”,翼在鲁边境,故《左传》记其在返回的途中就遭到了鲁国的讨伐。但这种行为在战争中为实力强的一方所用,则成为非战而屈人之兵的一种手段和计谋。如《左传》襄公二年,郑人久叛,晋谋讨之,诸侯于秋七月会于戚,鲁孟献子献计曰:“请城虎牢以逼郑。”晋知武子解释说,此举不仅仅是要威慑郑人,同时也是在试探和威胁齐人,因为这次会盟齐国未到,滕、薛、小邾三个齐的属国也从齐而未到,“寡君之忧不唯郑”,他担心齐人的背叛,因此要将欲城虎牢之事告知晋君,请齐会盟,目的是“以观齐志”(杜预注)。齐若至,则表示齐人同意伐郑,为同盟,郑也就没了依靠;若不至则伐之,以免后顾之忧。果然,冬天再会于戚时,齐因畏惧被讨伐,与三个附属国都参加了会盟,于是“城虎牢”,郑人臣服。襄公十年,郑复叛,诸侯之师再次“城虎牢而戍之”,晋师“城梧及制”,使“士鲂、魏绛戍之”,也是为了逼郑就范,一者以为威胁,二者以为诱饵,服则归之虎牢。《左传》哀公十五年春,“成叛于齐。武伯伐成,不克,遂城输”。杜预注:“以逼成。”

3. 战时救患

《春秋》僖公元年:“春王正月,齐师、宋师、曹伯次于聂北,救邢。夏六月,邢迁于夷仪。齐师、宋师、曹师城邢。”《左传》曰:“夏,邢迁夷仪,诸侯城之,救患也。凡侯伯救患分灾讨罪,礼也。”礼为何?《公羊传》分别于僖公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僖公十四年春诸侯“城缘陵”事件中两次申述:“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力能救之,则救之可也。”故虽非临战双方,但为救患而筑城,亦合于礼,故不拘时月。又如《左传》昭公三十年:“楚沈尹戌帅师救徐,弗及,遂城夷,使徐子处之。”也是典型的为救患而筑城。

由以上三种可以打破“使民以时”这一建筑时间要求的权变原则来看,似乎都印证了“城为保民”的修建目的与出发点。但实际上,《春秋》及其“三传”所展现出来的城池与战争之间的关系却远非那么简单,这里面有基于城池建筑等级制度的约束或违背,及其与***治、战争之间复杂的因果关系,同时弥漫着道义与权谋相互混杂不清的气息。在凸显城池基本功能的同时,也呈现出动荡时代思想与行为特有的复杂性与多元性。

二、 城池建设必待公命与建筑等级制度

由于营城多是伴随诸侯封建而来,“故非天子不得专封诸侯。诸侯不得专封诸侯,虽通其仁,以义而不与也。故曰仁不胜道”(《粱传》僖公二年)。作为一个历史概念,我国的封建制确立并完成于西周时期,伴随着天命观与宗教观的世俗化和伦理化,西周社会建立了逻辑严密的人间社会等级制度和封建礼法,“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左传》桓公二年)。各阶层不可僭越。如此自上而下“封土”、“授民”,为“保民”而建的城池,就必须出自公命,否则便是师出无名,不合礼法,等同作乱。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无公命的筑城行为《春秋》不记。

《左传》隐公元年:“夏四月,费伯帅师城郎。不书,非公命也。”《春秋》庄公三十二年春,“齐桓公城小谷”,《左传》称“为管仲”,没有评论。杜预注称实际筑城的人是鲁庄公:“公感齐桓之德,故为管仲城私邑。”后在昭公十一年,申无宇提及此事时亦云:“齐桓公城谷,而置管仲焉,至于今赖之。”也就是说,这年春天齐桓公因对管仲的依赖而下令为其城小谷,鲁庄公感桓公之恩代为筑城。若非桓公之命,鲁为齐相管仲修建私邑这种事情是断不可能发生的。同理,《左传》昭公三十年记楚子使莠尹然、左司马沈尹戌为从吴叛逃过来的掩余和烛庸两位公子修建养城,若非公命,莠尹然和沈尹戌也是不可能也不敢为叛逃者筑城的。又,《左传》庄公二十五年:“(秋)晋士使群公子尽杀游氏之族,乃城聚而处之。冬,晋侯围聚,尽杀群公子。”晋侯围聚,除平乱外,应该也有聚为非公命而修必伐之意。

应该说,《春秋》及其“三传”所反映出的这一原则,是西周社会对于***治秩序的共识在具体城池建筑制度上的一个表现。后来,随着春秋中后期礼崩乐坏,社会急剧***,这种***治秩序也为希望安定统一的时代愿望所认同,为经历***后建立起来的西汉***权在寻求***治依据中所推崇。可以说,尊王、正名,从端正君臣大义的理念出发,希望恢复“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论语・季氏》)的***治秩序,不仅是儒家的理想,也是春秋文化共识,是西汉***治文化的需求,《春秋》及其“三传”所展现的是这一漫长历史时期贵族阶层及其所代表的精英集团成员的一般信仰。

同时,这种展现在建筑上的等级制度也不仅仅是修建之初必待公命这一点,它还表现在对于城池、房屋建筑、墓葬等全方位的建筑等级规定之上。由于内容较多,另文撰述。

三、 贵民崇德的道德自律

西周时期神性的衰落和人地位的上升,使整个社会呈现出一种贵民的思想倾向。前述“使民以时”不仅仅是为了保证支持国家和社会运转的农业的丰收,同时也是为了不伤害人民的自然生活节奏与根本利益。而建筑等级制度的确定,则不仅有利于维护国家正常的统治秩序,客观上也具有节约财用、节省民力的作用,故《易彖传》曰:“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但在建筑上,表现更突出的还是务求以实用、适度为本。要求国家和统治者爱惜民力,不应为一己私利而厚敛疲民。《左传》记昭公九年冬筑郎囿时,“季平子欲其速成也,叔孙昭子曰:《诗》曰:‘经始勿亟,庶民子来。’焉用速成?其以剿民也?无囿犹可,无民其可乎?”也就是说,对于国家和统治者而言,人民永远比园囿更加重要。故《左传》屡次对浪费和奢侈、为一己之私的建筑行为提出批评,如庄公二十六年春,晋士为大司空,夏即城绛,不言不时与否,却说“以深其宫”;宣公二年更直言“晋灵公不君”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厚敛以雕墙”,以采用加重税收的方式,换取自己的享乐;昭公十九年秋,楚人城州来,沈尹戌反驳侍者以为楚王“施舍不倦,息民五年”就是安抚百姓的说法时认为:“吾闻抚民者,节用于内,而树德于外,民乐其性,而无寇仇。今宫室无量,民人日骇,劳疲死转,忘寝与食,非抚之也。”也就是说,对百姓最好的安抚手段就是节用树德,不要让他们疲于营造宫室。

这一点,《粱传》和《公羊传》的态度也是一致的,其中以《粱传》态度更为鲜明:隐公七年夏“城中丘”,《公羊传》云:“城中丘何以书?以重书也。”就是说,之所以记载建造中丘城这件事,是因为动用民力乃是大事。《粱传》更进一步说明:“城为保民为之也。民众城小则益城。益城无极。凡城之志,皆讥也。”庄公三十一年记鲁于此年春、夏、秋三季“筑台”,《公羊》虽以为讥,但多以筑台的位置不当为说,《粱》则直言这不仅是一个“疲民”的行为,而且也浪费国家财富:“不正疲民三时。虞山林薮泽之利,且财尽则怨,力尽则怼,君子危之,故谨而志之也。或曰:倚诸桓也。桓外无诸侯之变,内无国事,越千里之险,北伐山戎,为燕辟地。鲁外无诸侯之变,内无国事,一年疲民三时,虞山林薮泽之利,恶内也。”在即使没有内忧外患的情况下,这种做法也会使国家走上危途。庄公二十九年春新延厩,《粱传》称:“其言新,有故也。有故则何为书也?古之君人者,必时视民之所勤:民勤于力,则功筑罕;民勤于财,则贡赋少;民勤于食,则百事废矣。冬筑微,春新延厩,以其用民力为已悉矣。”僖公二十年春新作南门,《粱传》曰:“有加其度也。言新,有故也,非作也。”《粱传》成公十八年:“筑鹿囿。筑不志,此其志何也?山林薮泽之利,所以与民共也;虞之,非正也。”《公羊传》亦云:“筑鹿囿。何以书?讥。何讥尔?有囿矣,又为也。”如此等等,都是对国家滥用民力、浪费税收的批评与指责。

浪费和过度使用民力、民财,轻则害民、伤财,甚则导致身死国亡的命运,如《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公作楚宫”,穆叔引《大誓》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斥襄公放纵私欲,并推断“君欲楚也夫!故作其宫。若不复适楚,必死是宫也”,后果然在“六月辛巳,公薨于楚宫”。客观地讲,因果关系在这件事上确有牵强之嫌,但也真实反映了大臣对于襄公的不满,指出了浪费财物与民力、逞一己之私与噩运之间的必然联系。称其为必然并非是危言耸听,有《左传》纪事证实:《左传》僖公十六年,郑因“谋郐,且东略”而“城”,但致“役人病”,于是有人夜登土山散布谣言,导致城未修建完成,战略失败;《左传》僖公十九年在解释“梁亡”的原因时称其为“自取”,并进一步解释说,当初“梁伯好土功,亟城而弗处,民疲而弗堪”,梁王本人也因筑城致寇而成为惊弓之鸟,谣言“某寇将至”一起,即“沟公宫”,以做防备,再传“秦将袭我”,终导致“民惧而溃,秦遂取梁”的噩运;襄公二十三年,“庆氏以陈叛”,“屈建从陈侯围陈”,“陈人城”,但庆氏却因“板队(坠)而杀人”,于是引起“役人相命,各杀其长。遂杀庆虎、庆寅”。庆氏失败的原因固然是如《左传》引君子言所说“庆氏不义”,但导火索却是因为他不爱惜民力。在当时人的观念中,滥用民力、财力修筑宫室无异于自败,《左传》哀公元年记“吴师在陈,楚大夫皆惧”,而子西却以昔阖庐与今夫差所为做对比,认为吴不足惧。理由是:“昔阖庐食不二味,居不重席,室不崇坛,器不彤镂,宫室不观,舟车不饰,衣服财用,择不取费。……勤恤其民而与之劳逸,是以民不疲劳,死知不旷。吾先大夫子常易之,所以败我也。今闻夫差次有台榭陂池焉,宿有妃嫱嫔御焉。一日之行,所欲必成,玩好必从。珍异是聚,观乐是务,视民如仇,而用之日新。夫先自败也已。安能败我?”也就是说,浪费民力不得人心,必将从内部自败。

同时,由于城与民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随意筑城不仅表现在劳民修建,建成后必然还要迁民以实城,否则将会造成城无人守的局面,以致亡国;而迁民守城,则是使民不安居,实际上也是在浪费财物与民力,必将导致不良后果。如《左传》僖公十八年:“梁伯益其国而不能实也,命曰新里。秦取之。”就是说,梁伯无民而筑新里城,浪费民力之后,不能实城,致使城无民防守,引起他国觊觎,终为秦所取。又,《左传》昭公二十五年:“楚子使射城州屈,复茄人焉。城丘皇,迁訾人焉。使熊相郭巢,季然郭卷。子大叔闻之,曰:‘楚王将死矣。使民不安其土,民必忧,忧将及王,弗能久矣。’”迁徙居民,使民不能安其土,同样导致民忧民怨,使国家面临危亡的境地。

实际上,在对待筑城的问题上,《春秋》及其“三传”的态度并不是积极的,虽认为修建城池很重要,但“城为保民”,筑城、修城的目的都仅仅是为了防范战争,以备不虞,人民才是根本,故屡有使民以时、爱民保民之说。说到根本,筑城不过是被动的防御,主动和更有效的保民和稳固国家***权的做法乃是修德,这远比筑城更有益。《左传》昭公二十三年,楚囊瓦为令尹,因惧吴而城郢,沈尹戌曰:“子常必亡郢!苟不能卫,城无益也。古者,天子守在四夷;天子卑,守在诸侯。诸侯守在四邻;诸侯卑,守在四竟。慎其四竟,结其四援,民狎其野,三务成功,民无内忧,而又无外惧,国焉用城?今吴是惧而城于郢,守己小矣。卑之不获,能无亡乎?昔梁伯沟其公宫而民溃。民弃其上,不亡何待?夫正其疆场,修其土田,险其走集,亲其民人,明其伍候,信其邻国,慎其官守,守其交礼,不僭不贪,不懦不耆,完其守备,以待不虞,又何畏矣?《诗》曰:‘无念尔祖,聿修厥德。’无亦监乎若敖、冒至于武、文?土不过同,慎其四竟,犹不城郢。今土数圻,而郢是城,不亦难乎?”这段话就指出了保卫国家要以修德为本,怀远边境,使“民无内忧,而又无外惧”,同时“完其守备,以待不虞”,才是最好的防守。哀公七年,季康子欲伐邾,飨大夫以谋时,《左传》记载了子服景伯这样一段话:“小所以事大,信也;大所以保小,仁也。背大国,不信;伐小国,不仁。民保於城,城保於德。失二德者,危,将焉保?”明确提出了“民保於城,城保於德”的观点,认为若无德,有城也无法自保。

可以说,这个“德”就是在贵民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西周人本主义在道德层面上的体现,并在春秋战乱中成为时代期望的传统。人与国家的祸福并不由神决定,而是取决于其自身的德行,“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左传》僖公五年引《尚书・蔡仲之命》),“福祸无门,惟人自召”(《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兴兵、威罚等用暴力使人畏惧的手段都不是真正的王道,修德才能服众、怀远,巩固既有***权,吸引万民归附。不惟鲁国这个被一直公认的周代礼乐文化的传承者,亦不惟儒家这个周公思想的继承者,作为一种***治理想,以德治国的理念在整个春秋时代实际上是得到了众多的认同与进一步的发展,而从《战国策》的记载来看,春秋以后的秦、楚、吴、越,以及中原各国的时代精英也莫不如此认为,从而奠定了“德***”这一中国士人阶层乃至普通百姓永恒的***治期许。

[1]杨伯峻. 前言[M]//杨伯峻. 春秋左传注. 北京:中华书局,1981.

[2] 杜预,陆德明,孔颖达. 春秋左传正义[M]//阮元. 十三经注疏(下). 北京:中华书局,1996.

[3] 欧阳修. 新唐书[M]. 北京:中华书局,1975.

庄辛说楚襄王篇9

关键词:《左传》;“于”和“於”;语法功能;发展;辨析

“于”和“於”在现代汉语中已经简化成为一个“于”字,而汉代以后的学者也一向认为“于”和“於”是同义词。然而上古汉语中的“于”和“於”是什么关系,不同的学者却有着不同的说法。有人认为“于”和“於”是一个虚词的两个不同的书写形式,也有人认为,“于”和“於”就是两个不同的介词。清代学者段玉裁说“于”和“於”是古今字;钱大昕认为“于”和“於”“义同而音稍异”;《马氏文通》也认为“于”“於”相同,只是“于”字只在经书中常见,后人就不再常用“于”字了。蒲立本则认为介词“于”和“於”是有区别的:“于”的介词用法是由动词语法化而来的,“于”作为动词是“去”“往”的意思;而“於”最初的动词意义则是静态的“在……里”。何乐士也认为“于”和“於”是不同的,她明确谈了“于”和“於”的区别;王力先生则在他的《汉语史稿》和《古代汉语》中也专门讲了“于”和“於”的不同之处。《左传》中的“于”和“於”一共出现了3244次,其中“于”出现了1474次:用作介词有1449次,其他用法25次;“於”一共出现了1770次:用作介词有1764次,其他用法6次。本文就是着眼于辨析他们的介词用法。

一、“于”和“於”的发展

甲骨文、金文和先秦古籍中的“于”“於”有以下几种情况:只有“于”而没有“於”;“於”开始出现,但以“于”为主;“于”和“於”大致相等;“于”少“於”多,“於”逐渐取代“于”。只有“于 ”没有“於”的情况只在很早的古籍中存在,如甲骨文中,《春秋经》中。“於”最早是在春秋初期宋国金文《考父之鼎》铭文中出现的,之后的其他古籍中也就逐渐有了“於”的存在,如《尚书》中“于”出现382次,“於”出现了6次;《诗经》中“于”出现285次,“於”出现14次;《晏子春秋》中“于”出现526次,“於”出现62次。这个时候虽然仍旧是“于”字占主要地位,但可以看出“於”字已经逐渐的多了起来。在《左传》中,“于”和“於”就已经大致相当了。

《左传》之后“於”字更加发展起来,古籍中都成为了“于”少而“於”多的情况,例如《论语》中“于”字只出现了8次而“於”字出现200次;《孟子》中“于”出现40次,“於”出现588次;《荀子》中“于”出现19次,“於”出现610次;而《庄子》中“于”仅出现2次而“於”字出现了917次;在《战国策》中也是“于”仅出现5次而“於”却出现了1909次。在《论语》《孟子》中“于”和“於”的百分比比差还是4:96和6:94,而在《庄子》《韩非子》中就已经变成了0.2:99.8与0.3:99.7。由此可见“於”字已在逐渐的取代“于”字。

二、“于”和“於”的分布情况的比较

尽管许多著作中的“于”和“於”在描写句或被动句中有时有混用的现象,但是对于“于”和“於”在中心词前后的位置的分布,却是有着严格的区分。

(一)位于中心词之前的情况

“于”字在中心词之前的情况只有7例并且全部出自《诗经》,而“於”字出现在中心词之前的情况却有230例。这些“於”字,除了固定词组“於是”和“於是乎”之外,大多是出现在表示强调的句子中,特别是在用于加强反问或是肯定的语气时,用来表现一种强烈的感彩。如:

(1)秋七月,辛丑,盟,吴、晋争先。吴人曰:“於周氏,我为长。”晋人曰:“於姬姓,我为伯。”(哀13)

(2)女丧而宗室,於人何有?人亦於女何有?(昭6)

(3)许於郑,仇敌也。(昭18)

(4)寡君寝疾,於今三月矣。(昭7)

(5)公问诸臧宣叔曰“中行伯之於晋也,其位在三;孙子之於卫也,位为上卿,将谁先?”(成3)

其中(1)是表示对与中心词有关的条件的强调,(2)是对人物的强调,(3)是对对象的强调,(4)是表示对时间的强调,(5)是对于范围、处所的强调。

(二)位于中心词之后的情况

中心词之后的“于”和“於”一共出现了2976次,其中61%被用来引进处所,32%用来引进人物,7%用来引进其他宾语。

用来引进处所的“于”和“於”一共出现了1828次,其中以“于”为主导,出现了1189次;“於”字次之,出现了639次。“于”字多用于引进地名或专名,而引进不是专名的处所名词则是以“於”为主。引进人物的“于”和“於”共出现了941次,“於”出现706次,占主导地位;“于”出现235次。其中“于”以引进国名为主,普通名词次之,个人专名最少。而“於”以引进普通名词为主,国名最少。如:

(6)蒯聩得罪于君父君母,逋Z于晋。(哀16)

(7)取Q之役,莒人逵诮,晋有平公之丧,未之治也,故辞公。(昭12)

(8)鲁卫快镀攵亲於晋,唯是不来。(昭4)

(9)国将兴,听於民;将亡,听於神。(庄32)

最后,“于”引进其他宾语有31次,其中抽象名词12次,其他名词2次,动词4次,形容词2次,时间词11次,代词0次;“於”引进其他名词176次,其中抽象名词59次,其他名词53次,动词38次,形容词17次,时间词11次,代词5次。

三、“于”和“於”的语法功能辨析

(一)用于动词谓语句

用于动词谓语句包括引进处所,引进人物,引进受事宾语,引进动作行为的原因、结果、范围、条件、内容等,还包括表示时间,表示被动以及用于反问句与对偶句。其中引进处所与引进人物是“于”“於”最重要的作用。

1.用于引进处所。“于”“於”共引进处所1828次,在引进处所时是表示动作行为发生的处所,或用来表示动作行为的方向。在表示动作行为发生的处所时,“于”“於”有“在”的意思。而在表示动作行为的方向时,“于”“於”用的最多的是“到”的意思,其次是“从”。在用于表示动作行为的方向时,“于”“於”配合上下文可以表示多种方向,尤其是“於”的用法非常灵活。但“于”“於”所表达的多种方向主要由上下文来决定,所以一定要结合上下文加以辨别。如:

(10)剑及於寝门之外,车及於蒲胥之市。(宣14)

(11)言出於余口。(昭20)

(12)齐候送姜氏于。(桓3)

(13)召庄公于郑而立之。(桓2)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同一个动词之后的“于”和“於”还可以表示相反的方向,且表示相反方向的大多是“於”字。如:

(14)大子惧,自投于车下。(哀2)

(15)子南之臣谓弃疾:“请徙子尸於朝。”(襄22)“

(16)向s出於卫地,公文氏攻之。(哀14)

在秦汉以后,“於”代替“于”的现象更加普遍,这种表示相反方向的用法也就更集中在“於”字上面了。总体来看,“于”“於”在引进处所时的主要区别在于“於”在表示方向时比“于”更加灵活,尤其是“於”表示相反方向的情况比“于”多出很多。

2.用于引进人物。“于”“於”用于引进人物共有941次,其中引进动作行为的间接宾语是“于”“於”引进人物的主要用法,这一类的“于”“於”多是表示“向”“对”“给”等意思。“于”“於”引进人物的另一种用法是引进与动作行为有关的各种对象,这种用法非常灵活,可以表示多种关系,但是“于”“於”的这种用法要注意结合上下文去辨别,并且要关注同一动词后可能表示的相反方向。尽管“于”和“於”都能用于引进人物,但它们之间也是有区别的。首先,在引进间接宾语时,部分动词和“于”“於”的搭配是有分工的。比如“言”“问”“访”“谋”“咨”“令”等动词只用“於”来引进间接宾语;“乞”“祈”“询”等动词则只用“于”引进间接宾语。其次,“於”的用法要比“于”更加灵活,也只有“於”能表示互相对立的意义。如:

(17)有禄於国,有赋於***。(昭16)

(18)九月甲午,晋候、秦伯围郑,以其无理於晋,且贰於楚也。(僖30)

(19)夏,齐候围成,贰於晋故也。(襄15)

3.引进动作行为的原因、结果、范围、条件、内容等。“于”“於”用于引进动作行为的原因、结果、范围、条件、内容等共有23次,其中“于”只有2次,“於”21次。如:

(20)愚弄其民而虞弈于田。(襄4)

(21)郑伯喜於王命而惧其不朝於齐也,逃归不盟。(僖5)

(22)楚王其不没乎!为礼卒於无别,无别不可谓礼,⒑我悦唬浚ㄙ22)

(23)宋皇国父为大宰,为平公筑台,防於农收。(襄17)

(24)君子作法於凉,其敝犹贪;作法於贪,敝将若之何?(昭4)

4.引进受事宾语。引进受事宾语的“于”“於”共出现85次,其中“于”仅5次,“於”80次。这类句式中用“于”“於”来引进受事宾语,是为了表示强调或其他原因,“于”“於”主要是起加强语气的作用。如:

(25)凡诸侯有四夷之功,则献于王,王以警于夷。(庄31)

(26)齐侯疥,遂Z,期而不瘳,诸侯之宾问疾者多在。梁丘据与裔款言于公曰:“吾事鬼神丰,于先君有加矣。今君疾病,为诸侯忧,是祝史之罪也。诸侯不知,其谓我不敬。君盍诛於祝固、史嚣以辞宾?”(昭20)

(27)郑伯之享王也,王以后之Q鉴予之。虢公请器,王予之爵。郑伯由是始恶于王。(庄21)

5.表示与动作行为有关的时间。表示时间的“于”“於”共有34例,其中“于”13例,常用于与动词“至”结合表示时间的终点。如:

(28)自十月不雨至于五月。(僖3)

(29)齐桓公城b而管仲焉,至于今赖之。(昭11)

“於”21例,多用来表示泛指性的时间或者经常发生的事。如:

(30)内宠之妾肆夺於市,外宠之臣僭令於鄙。(昭20)

6.用于被动句。“于”“於”用于被动句共有69例,其中“于”13例,“於”56例。“于”“於”用于被动句包括引进动作行为的主动者,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处所以及“於”引进被动行为的工具。如:

(31)王姚嬖于庄王。(庄19)

(32)初,`克囚于秦,秦有ブ败,而使归求成,成而不得志。(文14)

(33)S克伤于矢,流血及屦,未绝鼓音。(成2)

7.用于反问句。共有19例,常常用来表达强烈的感彩。“于”没有这种用法。如:

(34)君有二臣如此,何优於战。(成16)

(35)鲁,兄弟也,土地犹大,所命能具。若为夷弃之,使事齐、楚,其何瘳于晋?(昭13)

8.用于对偶句。共有12例,用于一些具有修辞色彩的对偶句或并列句中,“于”没有这项用法。如:

(36)内宠之妾肆夺於市,外宠之臣僭令於鄙。(昭20)

(37)内姓选於亲,外姓选於旧。(宣12)

在这八项语法功能中,“于”主要引进处所,并且主要是引进专名。“于”在引进处所时以引进地名为主,引进人物时主要引进国名。“於”则引进人物多于引进处所,引进人物时以普通名词和个人专名为主,引进处所时也以非专名的名词为主。“於”所表示的关系和方向都比“于”更为复杂多样。

(二)用于描写、比较句

“于”“於”用于描写、比较句共有61例,其中“于”只有表示等比的2例。而“於”则既可以用于等比的情况,也可以用于表示不等比的情况。再者,“於”还可以用于表示某种性质或状态的范围。如:

(38)有妫之后,将育于姜;五世其昌,K于正卿。(庄22)

(39)今又有甚於此者。(襄26)

(40)凡君不道於其民,诸侯讨而执之,则曰某人执某侯。(成15)

(三)用于名词谓语句

用于名词谓语句中的“于”和“於”共有10例,“于”3例,“於”7例。如:

(41)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庶人谤,商旅于市,百工献艺。(襄14)

(42)为五陈以相离,两於前,伍於后,专为右角,参为左角,偏为前据,以诱之。(昭1)

四、“于”和“於”的历史发展趋势

在《左传》中,“于”和“於”所出现的次数是有明显的消长的:从隐公到成公,“于”和“於”的比例大约都是60%:40%;而在襄公之后,比例就变为了40%:60%,并且出F了“於”的一些很有特色的用法。在语法功能上,“於”也比“于”更丰富,“於”引进处所占“于”“於”总数的35%,引进人物占75%,引进其他宾语更是占到总数的85%。“於”既可以出现在中心词之前,也可以在中心词之后,用法十分丰富,灵活多变;“于”则只能出现在中心词之后,用法比较固定,且在一些后起的意义中,往往只用“於”而完全不用“于”来表示。总之,“于”所在的句式保留古代用法比较多,“於”则反应当时活的语言特色较多。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语法功能上,“於”都有取代“于”的趋势,在反问句与对偶句中,“于”就已经完全不存在了。

五、结语

本文对《左传》中的介词“于”和“於”做了句法和语法功能的辨析,比较分析了它们的重要异同:在中心词前后分布情况的严格的区分规律;用于各种句子中的语法功能的不同。根据《左传》中“于”和“於”出现的次数的比较分析了它们消长的情况,并且分析了它们发展的趋势:“於”有着一种不可阻挡的逐渐取代“于”的趋势。到了后代,在书面语言中,“于”和“於”的分别被完全泯灭了,汉代以后的学者一向认为“于”和“於”是同义词,“于”和“於”在现代汉语中更是已经简化成为一个“于”字。但分析上古汉语中“于”“於”的异同,对于辨别古书的时间和地区,分析古书中的古语和口语,分析一些句子的结构从而正确理解其意义,对于辨别词意,认识古代遗留的固定格式和新兴的语言现象,都会有所裨益。所以,分析研究“于”“於”的异同是十分重要而且必要的。

参考文献:

[1]王力.汉语史稿[M].中华书局,2004.

[2]王力.汉语语法史[M].商务印书馆,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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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何乐士.左传虚词研究[M].商务印书馆,1989.

[5]董秀芳.古汉语中动名之间“于/於”的功能再认识[J].古汉语研究,2006,2.

[6]张玉金.介词“于”的起源[J].汉语学报,2009,4.

庄辛说楚襄王篇10

关键词: 老子 贵族家世 史官职分 归隐

老子其人之身世,甚至其人之有无,在民国以还的“疑古”风气盛行之际,曾经是一大公案。1993年湖北荆门郭店简本《老子》的发现,在史料上确证了《老子》一书的早出,而其内容与今本的吻合、全书行文风格的统一,也都为今本《老子》为老子所著提供了进一步证明。学界绕了一个疑古的大圈,又回到了《史记・老庄申韩列传》的起点上。为便讨论,这里先略引《史记》老子本传与本文主题相关的原文:

老子者,楚苦县厉乡曲仁里人也,姓李氏,名耳,字聃,周守藏室之史也。……

老子道德,其学以自隐无名为务。居周久之,见周之衰,乃遂去。至关,关令尹喜曰:“子将隐矣,强为我著书。”于是老子乃著书上下篇,言道德之意五千余言而去,莫知其所终。……

老子,隐君子也。

现在学界一般认为,《史记》本传记载的老子生平事迹大体可靠,但颇有语焉不详之憾。其他见于先秦典籍的资料也都过于零散且互有龃龉,因此许多细节至今学界仍聚讼纷纭。本文只就其生平中关系《老子》一书写作的文化背景与心态的三个关键性问题试作探讨。

一、贵族家世

《史记》本传寥寥五百余字,与老子生平直接相关者,只有上文所引一百二十余字;尤其对老子先世,无一字提及,而这一点对了解老子著述五千言的心态与动机至关重要。幸好后世的李唐王朝追认李耳为先祖,对李姓之由来、老子家世的研究就较为详尽。我们先引出《新唐书・宗室世系》所述的老子世系:

李氏出自嬴姓,帝颛顼高阳氏生大业,大业生女华,女华生皋陶,字庭坚,为尧大理。生益,益生恩成,历虞、夏、商,世为大理,以官命族为理氏。至纣之时,理征字德灵,为翼隶中吴伯,以直道不容于纣,得罪而死。其妻陈国契和氏与子利贞逃难于伊侯之墟,食木子得全,改理为李氏。利贞亦娶契和氏女,生昌祖,为陈大夫,家于苦县。生彤德,彤德曾孙硕宗,周康王赐采邑于苦县。五世孙乾,字元果,为周上御史大夫,娶益寿氏女婴敷,生耳,字伯阳,一字聃,周平王时为太史。……

根据这段记载,我们把老子以前的世系列出如下:

帝颛顼―大业―女华―皋陶―益―恩成……理征―利贞―昌祖―彤德―硕宗……乾―李耳。

这一谱系虽只是大略轮廓,但已可见老子家世的渊源和背景。

李姓源出大理之官,以官命族,这一点与世典周史的司马氏家族相同。后来因故(逃难)改为“李”姓。古“理”与“李”通用,狱官“司理”,亦名“司李”。《管子・法法》:“皋陶为李。”《左传・昭公十三年》曰:“行理之命,无月不至。”李氏商代时家世中衰,至周则又受赐采邑。可以肯定的一点是,李氏家族,到老子之时仍保有世袭贵族的传统,老子出身贵族世家,此点至关重要。

《新唐书》中的一些记载,容或可商。如说老子“字伯阳”,清代学者考证是后人“取神仙家书改窜之”,不可从(见王念孙,《史记杂志》)。另外一些不见于其他文献记载的说法,如老子的父亲名李乾,居周任上御史大夫,娶婴敷而生李耳,等等,可能有传说附会的成分,但不宜轻易否定。至少,说老子的父亲在周任上御史大夫应有一定的依据。揆诸周史,老子之父的职位即使不是御史大夫,也不会相差太远。理由很显然:老子能够精通三代典章,出任东周朝廷的守藏史,掌管国家的***书、典仪,证明其出身绝非普通士人,更非平民。在春秋时期,要执掌史官之职,高贵的血统和渊博的知识,二者缺一不可。而要精通典礼制度,掌握三代以来的文献典章,只能通过贵族的家学传承,普通士人根本无法受到这方面教育。

宗周时期,贵族的家学传统,与公学相对,可称为私学。贵族往往世袭其职,关于职事的知识专业均得自家学。张尔田认为,王官之学的传承,主要依靠贵族的世袭:“***教之书,六艺为最大。六艺之外,官司之职掌、百官曲技之授受,其有别识心传,非书契所能具,则治其学者,相与口耳讲习而世守之,此天下所以无私家之著述”(《史微》)。

诸史是王官体制的中坚,其办事及档案纪录都有一套规则,世袭相承,作风极为谨严保守,“循法则、度量、刑辟、***籍、不知其义,谨守其数,慎不敢损益也;父子相传,以待王公,是故三代虽亡,治法犹存”(《荀子・荣辱》)。延至战国,礼崩乐坏,王官之制业已瓦解,但世传旧法之史仍然所在多有,诗书礼乐典籍及一套相关的学问,也仍有士人传习。《庄子・天下》篇云:“其明而在数度者,旧法世传之史,尚多有之;其在于诗书礼乐者,邹鲁之士、缙绅先生多能明之。”这里的“邹鲁之士”,大抵是以六艺为教的儒家。“缙绅先生”则指保持学术传统的世族。《庄子》此段文是叙述春秋战国时的景象,所谓“旧法世传之史”,正是指王官世传之学。史官世袭的体制及其保守而坚忍的作风,从现存文献还可窥见一斑。如晋之“董史”,即是历代相传的史官。《左传・昭公十五年》载:“及辛有之二子董之,晋于是乎有董史。”又宣公二年:“太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宣子曰:‘呜呼!我之怀矣,自诒伊戚!其我之谓矣。’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境乃免!’”杜预注谓董狐为董史之后,盖董史在晋,历数百年,均为史官。又春秋时齐之太史,有兄弟相承者,如《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太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此是兄弟四人,相继为太史。依此大体可知“世传之史”的家学是怎么回事了。

宗周史职既出于世袭,史官之学为“别识心传,非书契所能具,则治其学者,相与口耳讲习而世守之”(张尔田,《史微》)。老子之学,应得自其祖父相传的家学。所以《新唐书》的记载,虽只是孤证,却合乎情理,在未发现更准确的资料之前,可以为据。

二、史官职分

《史记》本传载老子的身份是“周守藏室之史”。“守藏室之史”是怎样的身份,历来学者有不少讨论,大体可归纳为五说:

征藏史。《庄子・天道》篇:“周之征藏史有老聃者。”

守藏室史。汉代学者多持此说,如《史记》、《老子铭》,等等。

柱下史。《史记・张丞相列传》之《索隐》、《列仙传》及《汉官仪》作此说。

太史。《礼记・曾子问》《正义》引《论语》郑注云:“老聃,周之太史”。

小史。马叙伦《老子校诂・老考》云:“老子盖为小史。”[1](P8-9)

考校以上五说,马叙伦“小史”说不见于他书,是其从老聃“掌邦国之志”与“读礼法”(《周礼・春官》)的职责作出的推断。郑玄的“太史说”也是如此,有史实依据,虽无史料做旁证,却不能轻易否定。“征藏史”与“守藏史”所指相同,从字面上看,似乎是管理藏书的专职。但此二名皆不见于《周礼》,非正式的官职名。但《周礼》很明确地记载,“执礼”与“典藏”皆为史官之职,所以此二职应在周官之列。“柱下史”,据《史记・张丞相列传》言:“张丞相苍者,阳武人也。好书律历。秦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可见“柱下史”是因其主管柱下方书而得名,非正式称谓,其真实身份是御史。征藏史与守藏史的称谓,大致也是因其主管藏书而名之。司马贞谓:“藏室史,周藏书室之史也。”因其“所掌及侍立恒在殿柱之下”,故又称“柱下史”(司马贞,《史记・张丞相列传》索隐)。据《汉官仪》:“柱下史,老聃为之,秦改为御史”,“老子为周柱下史,张苍秦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侍御史之任也。”则秦汉以降的御史,即源自周代老聃出任过的守藏、柱下之职。《世本・帝系》宋衷注:“彭祖,在商为守藏史,在周为柱下史。”则柱下之史,其源又可远溯至商之守藏史。孔子曾说:“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窃比于我老彭。”(《论语・述而》)这里的老、彭,或许就是指历任史职,传述旧典的彭祖与老聃二人。“述而不作,信而好古”,正是史官典理文献应秉承的职业精神。如此看来,史书中记载老子的官职,不特别指出属于《周礼》五史中的专名,而以渊源甚深的世袭史职“守藏史”称之,似有尊崇之义。另外,老子时代毕竟已属衰周之世,史官职分可能已不如周公初制礼时那样严谨分明,身居史官之位的老子,事实上兼掌各职,这也是史书无法以《周礼》中太史、小史、御史、内史、外史这五史之名称述老子的原因。由此看来,老子在东周朝廷的地位极为崇高,但只是名誉的虚职,并不享有周官制作之初赋予史官的那些显赫权力。

三、归隐何为

老子晚年归隐,直接的现实原因是周王室的动荡。本传说他“居周久之,见周之衰,乃遂去”。《老子》五千言成于其归隐之时,此后即不知所终。以此而论,《老子》书所作的动机,应以其归隐前的历史现实为参照背景。那么老子归隐于何时?东周之衰非一朝一夕之事,是什么事件促使老子最终决定归隐呢?查对历史,我们认为导致老子归隐的直接原因,是著名的王子朝之乱。

老子生平活动的时段,由于史料的局限,我们只能推定一个大体的上下限。从《庄子》、《礼记》、《史记》等诸家文献记载来看,孔子曾向老子问礼,说明老子应长于孔子,思想比孔子成熟早。孔子生于公元前551年,则大致说来,“老子比孔子至多不过大二十岁。老子当生于周灵王初年,当西历前570年”。[2](P39)此说较合情理,为大多数学者接受。至于老子卒年,《史记》本传只约略提及:“盖老子百有六十馀岁,或言二百馀岁,以其道而养寿也。”在《庄子・寓言》中有老子晚年“西游于秦”的记载;《庄子・养生主》:“老聃死,秦失吊之,三号而出。”则老子享年甚高,后西游,客死于秦地。《水经注》卷十九“渭水”载:“水出南山就谷,北经大陵西,世谓之老子陵。”其地属槐里,即今陕西兴平县。

老子一生,见证了东周时期贵族文化由盛而衰的历史。贵族的典雅文化在春秋时期曾经达到一个高峰,其最盛期是在襄昭年间,以赵文子(赵武)为晋执***之八年为标志。赵氏执***始于襄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48年,周灵王二十四年),至昭公元年(公元前541年,周景王四年)[3](P140-160)。这一时期,老聃正当弱冠至而立的人生盛年阶段。以风华正茂之年,值遇贵族历史上最后的辉煌,可以想见,老聃既有源于感性生命的热烈认同,而洞察历史的理性之眼中,必定也隐藏着深深的忧患和悲悯之情。

景王二十五年(公元前520年),景王去世,景王之长庶子王子朝先后与继位的长子猛、敬王争夺王位,发动叛乱。周敬王四年(公元前516年)秋冬之际,晋国出兵支持敬王复位,王子朝见大势已去,遂携带周室典籍投奔楚国。《左传》记:“王子朝及召氏之族、毛伯得、尹氏固、南宫嚣奉周之典籍以奔楚。”闵马父评子朝:“子朝干景之命,远晋之大,以专其志,无礼甚矣!”(《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这一场内乱持续了五年之久,周王朝大伤元气。宗周王室的衰败,即是以王子朝五年之乱为一转折点。世袭贵族为主导的文化自此渡过最后的黄金时代,从高峰跌落下来。潘岳《西征赋》有云:“咨景悼以迄丐,***凌迟而弥季。”他所深致慨叹的,就是这段历史。

由于王室***,朝廷的礼乐制度被完全破坏,这对于司礼乐的官员是很大的打击。《论语》记录了当时周王室乐官集体逃亡的史实:“大师挚适齐,亚饭干适楚,三饭缭适蔡,四饭缺适秦,鼓方叔入于河,播鼗武入于汉,少师阳、击磬襄入于海。”(《微子》)纪录孔门师弟言行的《论语》不同寻常地记下了这段历史,其原因我们不难想见。当时孔子才过而立之年,亲身经历事变,怀抱着振兴周礼的理想,却不得不面对王室衰微的现实,在孔子内心深处,必定留下了惨刻的创痛。直到晚年讲学,孔子仍然不能忘怀周王室的崩坏和重振周代礼乐文明的理想,所以,他常常于弟子前谈起这段历史;而诸弟子在记录这段历史之时,眼前浮现的,应是先师孔子的戚颜。在野的孔子尚有如此强烈的触动,则在朝的老聃的心态也不难想见。这一事件与老聃最为切身相关的,就是周王室典籍的流失。“周室既微,载籍残缺”(《汉书・艺文志》),守藏史已经名存而实亡。此时的老聃已过知天命之年,色力衰颓,加上对贵族阶层的没落深感厌倦和失望,于是决定退隐,这就是《史记》本传所说:“居周之久,见周之衰,乃遂去。”本传中的“见周之衰”,是实有所指的。

老子其人在历史上如神龙见首不见尾,我们仅就典籍中偶尔显露的一麟半爪,试置于历史大背景下,对老子的家世、职分与归隐的历史原因进行还原探讨,希望这一还原工作成为进一步研究《老子》成书的文化背景与内在动机的前提。

参考文献:

[1]李泰.老庄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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