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经验总结

社区矫正工作经验总结第1篇

一、进一步认清形势, 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自觉把社区矫正工作放到社会管理创新中来谋划和推进

社区矫正工作是在我国宽严相济刑事***策指导下进行的刑罚执行制度改革, 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面。社区矫正工作起点高、发展快、前景好。这项工作顺应了时代要求, 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践需要, 特别是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背景下, 在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具体部署下, 社区矫正工作从试点到全国试行, 7年间跨越了三大步,实现了较快发展。从 XX年 6个省市开始试点, XX年扩大到 18个省市, 加上另外 9个省 (区、市) 主动开始试点,等到 XX年全面试行的时候, 全国有 27个省 (区、市) 已经开展工作。 7年的试点实践, 探索总结形成了***、***府领导, 司法行***部门牵头组织、具体执行, ***法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中央、***一直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 XX年中共中央转发的 !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 (中发 [ XX] 21号) 和 XX年***的xx届六中全会做出的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 都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XX年 12月, 中共中央转发 !中央***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 的通知(中发 [ XX] 19号 ) 要求 #推进社区 矫正立法工作。∃XX年 12月, !中办、国办转发 %中央***法委、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 [ XX] 46号) 对由司法行***机关牵头, 进一步搞好社区矫正, 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提出要加快推进社区矫正立法, 建立适应宽严相济刑事***策要求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 减少社会消极因素。

今年以来, 中央领导同志对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 多次调研社区矫正工作, 研究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xx同志实地考察了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对朝阳区 #阳光中途之家 ∃的经验作出了重要批示。在刚刚结束的全国***法工作会议上, xx同志还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专门要求, 提出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 要尽可能地放到社区去矫正, 最大限度减少他们重新融入社会的难度, 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 还强调进一步加强***法机关基层基础建设, 努力把社区 (农村) 建设成为社会服务管理新平台, 在有条件的城乡结合部, 要探索村庄社区化管理等。王乐泉同志专门听取司法部的汇报, 作了重要讲话, 在视察北京、黑龙江、江苏、江西、山西等地司法行***工作时, 特别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王乐泉同志在 !关于江苏社区矫正工作的调研报告 ∀ 中精辟总结了江苏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特点, 立足全局提出了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需要重点解决的三个问题: 一是解决认识问题, 统一思想, 积极稳妥推进; 二是解决协作配合问题, 整合资源, 形成合力推进; 三是解决有法可依问题, 完善法律, 依法规范推进。xx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 为社区矫正工作发展指明了方向。***同志和中央***法部门有关领导同志也非常重视、关心社区矫正工作, 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 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给予多方面的支持。社区矫正工作从局部试点到全面试行, 能够取得今天这样的成绩, 是***中央、***和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和关心的结果, 是中央***法各部门大力支持、协力配合的结果。

今年是我们这项工作取得巨大成绩的一年, 也是得到社会更多关注的一年。全国人大、全国***协和社会各界非常关心支持社区矫正工作。自 XX年以来, 尤其是近年来, 不断有人大代表、***协委员提出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议案、提案。今年 #两会 ∃ 期间, 全国人大代表提出涉及社区矫正的议案有 16项, 186名全国人大代表参与, 全国***协委员提出涉及社区矫正的提案 7项。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领导、人大***会法工委领导先后到河北、福建、浙江等地, 对社区矫正立法进行专门调研。全国人大***会 8月份、12月份审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草案稿) 都规定了对管制、缓刑和假释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工作试点、试行了7年, 累计社区矫正 57万多名罪犯, 现在接受社区矫正的有27万罪犯。7年的经验总结, 社区矫正写进了国家的基本刑事法律中, 由此确定了一项新的刑罚执行制度, 这对我们研究刑事法律制度史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这也是刑事法律制度改革和完善的结晶。

要全面理解中央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策, 坚定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我们讲到这项工作法律依据、***主体和***策要求, 一定要全面地理解。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的根本点就是***领导人民制定法律, ***领导人民执行法律。我们推进社会主义法制的进程, 其中一大特点就是改革先行, 试点先行, 取得经验后上升为法律, 积累经验后完善法律, 而不是理想化地先把法律修改好了, 先把班子队伍配备好了, 组织机构健全了, 然后再开展这项工作, 再干这件事情。社区矫正工作有***的xx届六中全会决定, 有中央的决定指示, 有中央文件要求, 有 #两院两部∃ 的***策规定,我们就要理直气壮地抓好这项工作。当然, 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仍然是任务繁重, 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今年的社区矫正工作确实是取得了突破, 历经多年实践, 今年得到了集中的收获, 包括这次理论研讨会也是 7年实践经验的总结。同时, 今年我们还有一大收获, 就是司法部正式成立社区矫正管理局, 这是司法部机关的一件大事, 同时也是全国司法行***系统的一件大事, 是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历史性标志。中央编办批准司法部成立社区矫正管理局, 充分体现了***中央、***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体现了有关部门对这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也增强了我们做好这项工作的信心。

在看到 7年来成绩的同时, 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 社区矫正工作正处在极为重要的发展时期。目前我们已经有了 7年的试点经验, 同时又面临着刑法、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关键时期, 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意义重大, 如果出现问题, 影响重大。研讨发言中, 很多省市都讲到, 围绕近年来我们国家的大事、喜事、难事, 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影响。特别是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期间, 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做到了万无一失, 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我对这项工作既有信心, 同时又非常担心。几年来,一有什么大的治安事件, 特别是有影响的几件社会治安事件, 像一些地方出现的校园伤害案, 我的第一个反应就是是不是社区服刑人员干的。我想在座负责这项工作的厅局长和有关同志都会有这种担心。我们就是要兢兢业业、认认真真地来做好这项工作, 这也是基于我们对这项工作责任重大的深刻认识。我们正在试行社区矫正, 有 27万人在社区里服刑, 换一种说法, 就是 2 7万罪犯在社会上, 这不是个小数。

分散到各个社区是个小数, 集中起来又是个大数。同时这个数还在增长。全国监狱在押 160多万罪犯, 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是 40多万。其中实行社区矫正的有 27万, 还有 10多万由公安机关监管。如果社区矫正全面实行以后, 特别是刑法、刑诉法修改之后, 非监禁刑罚执行都由司法行***机关执行, 社区矫正的数量还会增多, 做好这项工作的意义重大、责任重大。

在新的形势下, 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认真贯彻落实xx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 把社区矫正列入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 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是在开放的社区环境下矫正和管理罪犯的活动。它具有刑罚执行的性质, 同时又有依靠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优势, 实践中呈现了刑罚执行与社会管理服务的有机结合, 其本身与社会管理创新有着内在的联系。从研讨情况看, 大家普遍认识到: 更新***观念, 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 对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实施社会化的矫正, 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和改造, 符合我国国情, 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罚改革和发展的趋势。随着我国社会建设的加强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推进, 实现以专门国家机关为主体、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区矫正执行体制很有必要。与传统意义上的监禁矫正相比, 社区矫正的工作场所在社区, 各项措施更应当充分立足社区、依靠社区, 这也是实现刑罚目的、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的重大思路转变。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最本质的区别是通过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 充分地依靠社会力量把罪犯管理好教育好。各地在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通过组织社会力量, 促进公众参与, 运用来自社会的教育资源、岗位资源、纠纷调处资源、法律资源等, 共同构建对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机制, 是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实践, 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我们讲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 它的组成部分最核心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其中也包括有中国特色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些制度的产生, 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群众基础, 也是我们国家的性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所要求的。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 更新观念,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为社区矫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我们国家历史传统看,社会上对犯罪的惩罚心理、报复心理是很浓重的。所以, 各地试点初期, 同志们做了大量的宣传解释工作, 现在这方面的工作仍然需要做。需要向群众宣传, 统一思想认识, 让社区群众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一个人犯了罪, 经法院判决, 除了死刑立即执行的, 经过执行刑罚, 经过监禁, 最终还是要回到社会中来的, 还是要回归社会、参与社会、建设社会。实行社区矫正, 就是让这些人在社区接受改造, 直接融入社会, 这也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这些观念需要反复讲, 反复宣传, 改变一味崇尚严刑峻罚的刑罚观念。同时, 社区矫正也绝不是宽恕犯罪, 纵容罪犯,不要把对社区服刑人员从严管理和社区宽松的环境对立起来, 而是要和谐地统一起来, 努力让社区服刑人员改造好,实现刑罚的目的。把罪犯放在社会上、社区里, 在不脱离社会的情况下, 改造成新人是一件很复杂、很难的事。这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文明国家所必须的, 这是我们担负的重任。

司法部***组高度重视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和部署, 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今年以来, 吴爱英部长在全国县 (区 ) 司法局长培训班、全国司法厅 (局) 长会议上强调, 要把社区矫正工作摆到社会建设的整体格局中来谋划, 放到社会管理创新的总体部署中来考虑。在对一些省(区、市) 实地调研中, 在一系列会议讲话中, 在一些重大实际问题的协调解决中, 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最近召开的全国司法厅 (局) 长会议, 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重点总结, 并把社区矫正作为明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各级司法行***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能, 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管理, 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积极推进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 要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 统一规范接收、管理、变更、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 统一***标准、程序和法律文书格式, 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运行, 防止脱管、漏管, 防止重新违法犯罪; 要加强教育矫正, 大力推广江苏省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等经验, 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全额保障制度; 要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制度, 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 建立专兼职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要加强社区矫正规章制度建设,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发展。从研讨和调研情况来看, 各地司法行***机关按照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厅 (局 ) 长会议精神和司法部有关部署, 充分履行管理指导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以推进全面试行为主线, 以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为核心, 以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为突破口, 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各地积极探索社会管理的新路子, 寓社区矫正于社会管理创新之中, 创造了诸如北京 #阳光中途之家 ∃、#区县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 ∃ 和河北省社区服刑人员帮教小组等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有力地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还意味着, 只有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这个层面上, 立足于这个大的背景,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动社区矫正工作, 动力才会更加强大, 路子才会更加宽广, 措施办法才会积极跟上。所以, 我们要贯彻好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 抓住社会管理创新的机遇, 广泛动员、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及资源, 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发展。

二、认真学习推广江苏经验, 充分发挥司法行***机关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能作用

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起步早、起点高、谋划远, 取得了明显成效, 成为司法行***机关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品牌。各地要充分学习、借鉴, 同时, 不断总结, 加强完善。江苏省作为全国首批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省份, 在各级***、***府的高度重视下, 坚持统一思想与完善制度并举, 一手抓规范运行机制, 一手抓强化保障机制, 社区矫正工作有机构、有队伍、有制度、有场所、有经费, 在各个方面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办法。广大司法行***工作者富于开拓创新精神, 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新模式, 强力推进 #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 ∃ 建设, 利用 gps定位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 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正, 促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 减少社会对抗因素。 7年来, 江苏省立足本地实际, 积极探索创新, 努力将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好、教育好, 将重新违法犯罪率降到最低, 取得了显著成绩, 目前, 全省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总数、现有社区服刑人员数量均居全国首位, 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为保障本省经济社会发展,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也为全国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起到了示范作用。中央***治局委员、中央***法委副书记王乐泉同志在调研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时给予了高度评价。江苏的经验和全国七年来的社区矫正工作实践有力地说明, 由司法行***机关牵头组织、负责执行社区矫正工作是可行的。同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行职责, 相互支持配合, 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发挥重要作用, 这些正是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工作的优势。

要进一步总结完善工作经验, 深化认识, 提高工作水平。各地都总结了许多很好的经验, 从省一级区域看, 江苏发展比较平衡, 江苏社区矫正在全辖区实现了全覆盖, 全员接收, 社区服刑人员都在司法行***机关管理之下。其他省、区、市在很多方面也都创造了很好的经验。这几年, 我们不断总结交流, 相互借鉴、相互学习, 开创了工作新局面。这些经验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制的优越性, 也是我们司法行***机关和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用汗水和智慧换来的成绩, 所以我们要非常重视这些经验和成果。随着这项工作的发展,我们的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社区矫正由***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三支队伍组成的模式全国基本是一样的。

司法行***的很多工作都是先干起来, 边干边总结经验, 边干边完善制度, 边干边壮大队伍, 这是我们自己工作的特色。

所以, 对于社区矫正工作, 我们认准了目标、统一了思想、看清了形势, 就要克服困难, 努力去做。几个省市在介绍经验、探讨的过程中都提到这个问题。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 随着为社会做出的贡献得到***、***府和群众的认可,法律会逐步完善, 队伍会逐步壮大、保障也会逐步到位。绝不能等把条件等齐了才做这项工作, 要靠我们的辛勤劳动来取得支持、完善制度、壮大队伍、得到保障。现在全国共有24个省 (区、市 ) 司法厅 (局 ) 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处。

不少地 (市 )、县 (市、区) 司法行***机关也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如河北省承德市、邯郸市、保定市经编制部门批准, 在 27个县 (市、区) 成立了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经费保障逐步得到加强。北京、上海、江苏、浙江、重庆、吉林、河北、湖北、安徽等省 (区、市 ) 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财***预算或提供专项资金, 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支持。对这些成绩, 对这些支持, 我们深受鼓舞, 特别是经费方面, 很多地方都得到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从***治上看, 这项工作的完善对我们国家的***治制度、法律制度、***权巩固、和谐社会建设意义重大; 从经济上看, 监狱关押一个罪犯, ***成本一年需要 2- 4万, 社区矫正经费实际保障约占 10%, 也就是每人每年XX- 4000元的水平。更重要的是我们要算社会账。这笔账, 我希望各个地方的同志要加强调研, 要研究清楚通过社区矫正使一个罪犯回归社会的价值意义。我们做好这项工作最主要的是算社会账, 目前, 社区服刑人员有几十万人, 他们一失足犯了罪, 法院判了刑, 没有进监狱, 刑罚得到了执行, 直接融入社会, 这会减少很多社会矛盾、社会对立, 巩固了***的执***基础。我们***的路线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就是要把我们的群众基础做好, 把矛盾减少。这几十万人没有离开社会, 顺利地回归社会, 从犯罪分子改造成一个守法公民, 这事关***的执***基础、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治意义和社会意义非常重大, 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和总结。

这次研讨会取得了很多成果, 需要继续深化研究。司法行***机关执行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制度改革和完善的必然要求。刑罚执行的专门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是当今世界刑罚执行的发展趋势。分散的、多元的刑罚执行机制向统一的刑罚执行机制发展, 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刑罚的制定、刑罚的追诉及刑罚的裁量只是为刑罚的实际执行提供了条件, 但不是刑罚执行本身。刑罚执行的成败最终决定着整个刑事法律制度的成败。从刑事一体化的角度和科学预防犯罪的角度来说, 刑罚执行既是对整个刑事司法活动目的的最终落实, 又是对侦查、、审判环节运作质量的总体评价和有力制约。与刑罚执行的地位作用相适应, 积极地预防和减少犯罪, 提高刑罚效益, 应当强调刑罚执行的专门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对同一性质的刑事执行司法活动实行统一的法律调整, 由专门统一的刑事执行机关负责。在很长一段时间内, 我国的刑罚执行是统一的, 当时统一于公安机关。1983年司法体制改革, 监狱劳教划归司法行***部门管理。现在我们国家完全有条件建立完善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社会主义司法体制,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应有之义, 这个目标应该是坚定的。现在刑法修正案规定了对管制、缓刑、假释三种对象实行社区矫正。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准备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 因为它不是一个刑种, 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关于剥夺***治权利的执行问题, 在法理和实践方面都有不同的观点。

这些观点都有一定道理, 但是我认为, 从统一刑罚执行的角度来看, 不能再分成多个部门来负责, 统一刑罚执行制度要求把剥夺***治权利对象纳入社区矫正中。这样, 在我们国家, 罪犯必须是经人民法院判决, 决定执行刑罚。然后, 所有罪犯的刑罚执行都统一由一个国家机关来管理, 这样执行机关可以通盘考虑, 统筹合理安排, 科学有效地执行刑罚。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 失去了非监禁刑执行的条件, 就要收监执行; 刑罚执行完毕, 进入安置帮教, 从而实现我们国家侦查、检察、审判、刑罚执行的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完善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

三、要以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为重点, 全面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

中央领导同志十分重视社区矫正的规范化工作。xx同志明确指出: 社区矫正要在试点的基础上, 实行规范化管理。王乐泉同志在听取司法部汇报时的讲话中, 明确指示要搞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 其本身就要求必须加强社区规范化建设。七年来,各地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等 25个省 (区、市)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两院两部∃ !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 ∀和 !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 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办法或实施细则, 对本省 (区、市 ) 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年 6月吉林省长春市人大通过了我国

第一个社区矫正地方性法规∋∋ ∋ !关于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决定 ∀。重庆市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 起草了 !重庆市社区矫正工作条例 ∀。另外, 山东、湖北、安徽等省还制定了 !适用非监禁刑判前社会调查暂行办法∀、 !社区服刑人员异地委托管理办法∀ 等制度。这些制度和规定, 为保证各地社区矫正工作在试点、试行过程中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十一届全国人大***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 (八) 草案中明确了社区矫正制度。刑事诉讼法也将着手研究修改。随着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 依法、规范地实行社区矫正成为必然要求。最近刑法修改中增加 #依法∃ 二字, 依法就要有社区矫正法, 所以最近部里正在抓紧着手研究社区矫正法的制定准备工作, 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把各地的成功经验变成法律和制度, 来指导、规范社区矫正工作。

四、要着力加强社区矫正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

社区矫正理论研究, 包括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 属于法学应用理论研究的范畴, 是一项基础性工作, 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

近年来, 司法部***组高度重视理论研究工作, 把理论研究作为司法行***工作的一项基础和重要任务, 不断加强对全系统理论研究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为了积极地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 各省 (区、市 ) 司法厅 (局) 对这次研讨会高度重视。许多省市成立专门课题组, 明确责任人,抽调骨干力量承担课题任务, 深入基层进行调研, 动员多方力量参与理论研究工作。征文活动还得到了广大社区矫正理论研究工作者的积极响应。本次理论研究会共收到论文近500篇, 内容涉及社区矫正立法完善、机构设置、队伍建设、经费保障、信息化管理、审前社会调查、心理矫正、风险评估、社会资源整合、矫正工作方法、农村地区社区矫正等方面, 对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 对社区矫正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多方面的共识。

关于如何正确认识和把握社区矫正的惩罚性问题。大家认为, 刑法的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改造罪犯, 刑法的任务是运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活动, 惩罚性是其本质属性, 社区矫正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实现刑罚的目的。虽然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的、社会化的刑罚执行方式, 但这并不能改变其执行刑罚、惩罚罪犯的本质属性和首要任务。社区服刑人员作为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罪犯, 理应受到惩罚, 这既是社会公众的普遍诉求, 也是维护社会公正的客观要求。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要立场坚定, 旗帜鲜明, 理直气壮, 严肃***。社区矫正中的 #帮困扶助 ∃应是对社区服刑人员惩罚教育基础上的社会适应性帮助, 其目的在于帮助罪犯融入社会, 避免重新违法犯罪。帮困扶助措施是辅的, 是为监管矫正服务的。

关于宽严相济刑事***策中的社区矫正问题。大家认为,宽严相济是社区矫正必须坚持的前提与基础。 #人是可以改造的∃ 是我国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的基本理念之一。在改造罪犯过程中, 必须始终坚持宽严相济, 当严则严, 当宽则宽, 宽严适度。在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基础上, 对不同危险程度、犯罪类型的社区服刑人员, 根据其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社区情况采取区别对待、因人而异, 分类分阶段的监督管理与教育对策。有的同志以社区矫正中的公益劳动为例, 分析了宽严相济刑事***策在社区矫正中的实践价值, 认为公益劳动不是改造罪犯唯一方法, 但是一种重要方法、重要手段, 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必须完成一定时间的公益劳动, 通过劳动来达到认罪、悔罪并补偿社会的目的。公益劳动的实施, 体现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工作性质。让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 可以逐步培养其社会责任感, 纠正其不良习气, 加强其人生价值观的教育功能, 从深层意义上, 来达到促使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的目的。

关于社区矫正前社会调查问题。在实施社区矫正前对被矫正人员进行社会调查, 是刑罚个别化的前提性程序和基本出发点。社区矫正前社会调查的目的是为了确认犯罪人是否适合适用社区矫正, 其所居住的社区是否具备对其进行监督教育的条件, 对其适用社区矫正能否达到刑罚执行的目的。

社区矫正立法中应当进一步明确司法行***机关社区矫正前社会调查的主体地位, 社会调查报告应当由检察机关作为诉讼文书移送人民法院作为适用社区矫正时的重要依据。

关于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的关系问题。大家认为, 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的工作性质不同、工作对象的性质不同, 但是两项工作紧密衔接, 二者之间的确有密切的联系。按照中办、国办转发的中办发 [XX] 5号文件以及 11个成员单位关于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的精神, 社区矫正机构和社会工作者要积极争取安置帮教组织配合, 为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提供专业服务, 将刑释解教人员的各项安置帮教***策提前用于社区服刑人员, 社区服刑人员刑满之后, 当地司法所要做好衔接工作, 确定帮教责任人, 落实后续帮教措施, 确保不脱管、不失控、不重新违法犯罪。

社区矫正工作经验总结第2篇

一、进一步认清形势, 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自觉把社区矫正工作放到社会管理创新中来谋划和推进

社区矫正工作是在我国宽严相济刑事***策指导下进行的刑罚执行制度改革, 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面。社区矫正工作起点高、发展快、前景好。这项工作顺应了时代要求, 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践需要, 特别是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背景下, 在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具体部署下, 社区矫正工作从试点到全国试行, 7年间跨越了三大步,实现了较快发展。从 XX年 6个省市开始试点, XX年扩大到 18个省市, 加上另外 9个省 (区、市) 主动开始试点,等到 XX年全面试行的时候, 全国有 27个省 (区、市) 已经开展工作。 7年的试点实践, 探索总结形成了***、***府领导, 司法行***部门牵头组织、具体执行, ***法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中央、***一直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 XX年中共中央转发的 !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 (中发 [ XX] 21号) 和 XX年***的xx届六中全会做出的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 都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XX年 12月, 中共中央转发 !中央***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 的通知(中发 [ XX] 19号 ) 要求 #推进社区 矫正立法工作。∃XX年 12月, !中办、国办转发 %中央***法委、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 [ XX] 46号) 对由司法行***机关牵头, 进一步搞好社区矫正, 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提出要加快推进社区矫正立法, 建立适应宽严相济刑事***策要求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 减少社会消极因素。

今年以来, 中央领导同志对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 多次调研社区矫正工作, 研究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xx同志实地考察了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对朝阳区 #阳光中途之家 ∃的经验作出了重要批示。在刚刚结束的全国***法工作会议上, xx同志还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专门要求, 提出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 要尽可能地放到社区去矫正, 最大限度减少他们重新融入社会的难度, 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 还强调进一步加强***法机关基层基础建设, 努力把社区 (农村) 建设成为社会服务管理新平台, 在有条件的城乡结合部, 要探索村庄社区化管理等。王乐泉同志专门听取司法部的汇报, 作了重要讲话, 在视察北京、黑龙江、江苏、江西、山西等地司法行***工作时, 特别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王乐泉同志在 !关于江苏社区矫正工作的调研报告 ∀ 中精辟总结了江苏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特点, 立足全局提出了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需要重点解决的三个问题: 一是解决认识问题, 统一思想, 积极稳妥推进; 二是解决协作配合问题, 整合资源, 形成合力推进; 三是解决有法可依问题, 完善法律, 依法规范推进。xx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 为社区矫正工作发展指明了方向。***同志和中央***法部门有关领导同志也非常重视、关心社区矫正工作, 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 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给予多方面的支持。社区矫正工作从局部试点到全面试行, 能够取得今天这样的成绩, 是***中央、***和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和关心的结果, 是中央***法各部门大力支持、协力配合的结果。

今年是我们这项工作取得巨大成绩的一年, 也是得到社会更多关注的一年。全国人大、全国***协和社会各界非常关心支持社区矫正工作。自 XX年以来, 尤其是近年来, 不断有人大代表、***协委员提出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议案、提案。今年 #两会 ∃ 期间, 全国人大代表提出涉及社区矫正的议案有 16项, 186名全国人大代表参与, 全国***协委员提出涉及社区矫正的提案 7项。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领导、人大***会法工委领导先后到河北、福建、浙江等地, 对社区矫正立法进行专门调研。全国人大***会 8月份、12月份审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草案稿) 都规定了对管制、缓刑和假释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工作试点、试行了7年, 累计社区矫正 57万多名罪犯, 现在接受社区矫正的有27万罪犯。7年的经验总结, 社区矫正写进了国家的基本刑事法律中, 由此确定了一项新的刑罚执行制度, 这对我们研究刑事法律制度史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这也是刑事法律制度改革和完善的结晶。

要全面理解中央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策, 坚定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我们讲到这项工作法律依据、***主体和***策要求, 一定要全面地理解。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的根本点就是***领导人民制定法律, ***领导人民执行法律。我们推进社会主义法制的进程, 其中一大特点就是改革先行, 试点先行, 取得经验后上升为法律, 积累经验后完善法律, 而不是理想化地先把法律修改好了, 先把班子队伍配备好了, 组织机构健全了, 然后再开展这项工作, 再干这件事情。社区矫正工作有***的xx届六中全会决定, 有中央的决定指示, 有中央文件要求, 有 #两院两部∃ 的***策规定,我们就要理直气壮地抓好这项工作。当然, 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仍然是任务繁重, 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今年的社区矫正工作确实是取得了突破, 历经多年实践, 今年得到了集中的收获, 包括这次理论研讨会也是 7年实践经验的总结。同时, 今年我们还有一大收获, 就是司法部正式成立社区矫正管理局, 这是司法部机关的一件大事, 同时也是全国司法行***系统的一件大事, 是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历史性标志。中央编办批准司法部成立社区矫正管理局, 充分体现了***中央、***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体现了有关部门对这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也增强了我们做好这项工作的信心。

在看到 7年来成绩的同时, 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 社区矫正工作正处在极为重要的发展时期。目前我们已经有了 7年的试点经验, 同时又面临着刑法、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关键时期, 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意义重大, 如果出现问题, 影响重大。研讨发言中, 很多省市都讲到, 围绕近年来我们国家的大事、喜事、难事, 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影响。特别是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期间, 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做到了万无一失, 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我对这项工作既有信心, 同时又非常担心。几年来,一有什么大的治安事件, 特别是有影响的几件社会治安事件, 像一些地方出现的校园伤害案, 我的第一个反应就是是不是社区服刑人员干的。我想在座负责这项工作的厅局长和有关同志都会有这种担心。我们就是要兢兢业业、认认真真地来做好这项工作, 这也是基于我们对这项工作责任重大的深刻认识。我们正在试行社区矫正, 有 27万人在社区里服刑, 换一种说法, 就是 2 7万罪犯在社会上, 这不是个小数。

分散到各个社区是个小数, 集中起来又是个大数。同时这个数还在增长。全国监狱在押 160多万罪犯, 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是 40多万。其中实行社区矫正的有 27万, 还有 10多万由公安机关监管。如果社区矫正全面实行以后, 特别是刑法、刑诉法修改之后, 非监禁刑罚执行都由司法行***机关执行, 社区矫正的数量还会增多, 做好这项工作的意义重大、责任重大。

在新的形势下, 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认真贯彻落实xx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 把社区矫正列入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 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是在开放的社区环境下矫正和管理罪犯的活动。它具有刑罚执行的性质, 同时又有依靠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优势, 实践中呈现了刑罚执行与社会管理服务的有机结合, 其本身与社会管理创新有着内在的联系。从研讨情况看, 大家普遍认识到: 更新***观念, 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 对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实施社会化的矫正, 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和改造, 符合我国国情, 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罚改革和发展的趋势。随着我国社会建设的加强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推进, 实现以专门国家机关为主体、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区矫正执行体制很有必要。与传统意义上的监禁矫正相比, 社区矫正的工作场所在社区, 各项措施更应当充分立足社区、依靠社区, 这也是实现刑罚目的、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的重大思路转变。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最本质的区别是通过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 充分地依靠社会力量把罪犯管理好教育好。各地在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通过组织社会力量, 促进公众参与, 运用来自社会的教育资源、岗位资源、纠纷调处资源、法律资源等, 共同构建对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机制, 是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实践, 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我们讲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 它的组成部分最核心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其中也包括有中国特色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些制度的产生, 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群众基础, 也是我们国家的性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所要求的。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 更新观念,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为社区矫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我们国家历史传统看,社会上对犯罪的惩罚心理、报复心理是很浓重的。所以, 各地试点初期, 同志们做了大量的宣传解释工作, 现在这方面的工作仍然需要做。需要向群众宣传, 统一思想认识, 让社区群众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一个人犯了罪, 经法院判决, 除了死刑立即执行的, 经过执行刑罚, 经过监禁, 最终还是要回到社会中来的, 还是要回归社会、参与社会、建设社会。实行社区矫正, 就是让这些人在社区接受改造, 直接融入社会, 这也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这些观念需要反复讲, 反复宣传, 改变一味崇尚严刑峻罚的刑罚观念。同时, 社区矫正也绝不是宽恕犯罪, 纵容罪犯,不要把对社区服刑人员从严管理和社区宽松的环境对立起来, 而是要和谐地统一起来, 努力让社区服刑人员改造好,实现刑罚的目的。把罪犯放在社会上、社区里, 在不脱离社会的情况下, 改造成新人是一件很复杂、很难的事。这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文明国家所必须的, 这是我们担负的重任。

司法部***组高度重视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和部署, 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今年以来, 吴爱英部长在全国县 (区 ) 司法局长培训班、全国司法厅 (局) 长会议上强调, 要把社区矫正工作摆到社会建设的整体格局中来谋划, 放到社会管理创新的总体部署中来考虑。在对一些省(区、市) 实地调研中, 在一系列会议讲话中, 在一些重大实际问题的协调解决中, 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最近召开的全国司法厅 (局) 长会议, 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重点总结, 并把社区矫正作为明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各级司法行***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能, 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管理, 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积极推进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 要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 统一规范接收、管理、变更、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 统一***标准、程序和法律文书格式, 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运行, 防止脱管、漏管, 防止重新违法犯罪; 要加强教育矫正, 大力推广江苏省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等经验, 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全额保障制度; 要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制度, 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 建立专兼职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要加强社区矫正规章制度建设,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发展。从研讨和调研情况来看, 各地司法行***机关按照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厅 (局 ) 长会议精神和司法部有关部署, 充分履行管理指导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以推进全面试行为主线, 以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为核心, 以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为突破口, 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各地积极探索社会管理的新路子, 寓社区矫正于社会管理创新之中, 创造了诸如北京 #阳光中途之家 ∃、#区县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 ∃ 和河北省社区服刑人员帮教小组等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有力地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还意味着, 只有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这个层面上, 立足于这个大的背景,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动社区矫正工作, 动力才会更加强大, 路子才会更加宽广, 措施办法才会积极跟上。所以, 我们要贯彻好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 抓住社会管理创新的机遇, 广泛动员、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及资源, 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发展。

二、认真学习推广江苏经验, 充分发挥司法行***机关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能作用

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起步早、起点高、谋划远, 取得了明显成效, 成为司法行***机关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品牌。各地要充分学习、借鉴, 同时, 不断总结, 加强完善。江苏省作为全国首批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省份, 在各级***、***府的高度重视下, 坚持统一思想与完善制度并举, 一手抓规范运行机制, 一手抓强化保障机制, 社区矫正工作有机构、有队伍、有制度、有场所、有经费, 在各个方面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办法。广大司法行***工作者富于开拓创新精神, 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新模式, 强力推进 #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 ∃ 建设, 利用 gps定位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 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正, 促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 减少社会对抗因素。 7年来, 江苏省立足本地实际, 积极探索创新, 努力将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好、教育好, 将重新违法犯罪率降到最低, 取得了显著成绩, 目前, 全省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总数、现有社区服刑人员数量均居全国首位, 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为保障本省经济社会发展,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也为全国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起到了示范作用。中央***治局委员、中央***法委副书记王乐泉同志在调研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时给予了高度评价。江苏的经验和全国七年来的社区矫正工作实践有力地说明, 由司法行***机关牵头组织、负责执行社区矫正工作是可行的。同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行职责, 相互支持配合, 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发挥重要作用, 这些正是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工作的优势。

要进一步总结完善工作经验, 深化认识, 提高工作水平。各地都总结了许多很好的经验, 从省一级区域看, 江苏发展比较平衡, 江苏社区矫正在全辖区实现了全覆盖, 全员接收, 社区服刑人员都在司法行***机关管理之下。其他省、区、市在很多方面也都创造了很好的经验。这几年, 我们不断总结交流, 相互借鉴、相互学习, 开创了工作新局面。这些经验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制的优越性, 也是我们司法行***机关和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用汗水和智慧换来的成绩, 所以我们要非常重视这些经验和成果。随着这项工作的发展,我们的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社区矫正由***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三支队伍组成的模式全国基本是一样的。

司法行***的很多工作都是先干起来, 边干边总结经验, 边干边完善制度, 边干边壮大队伍, 这是我们自己工作的特色。

所以, 对于社区矫正工作, 我们认准了目标、统一了思想、看清了形势, 就要克服困难, 努力去做。几个省市在介绍经验、探讨的过程中都提到这个问题。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 随着为社会做出的贡献得到***、***府和群众的认可,法律会逐步完善, 队伍会逐步壮大、保障也会逐步到位。绝不能等把条件等齐了才做这项工作, 要靠我们的辛勤劳动来取得支持、完善制度、壮大队伍、得到保障。现在全国共有24个省 (区、市 ) 司法厅 (局 ) 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处。

不少地 (市 )、县 (市、区) 司法行***机关也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如河北省承德市、邯郸市、保定市经编制部门批准, 在 27个县 (市、区) 成立了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经费保障逐步得到加强。北京、上海、江苏、浙江、重庆、吉林、河北、湖北、安徽等省 (区、市 ) 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财***预算或提供专项资金, 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支持。对这些成绩, 对这些支持, 我们深受鼓舞, 特别是经费方面, 很多地方都得到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从***治上看, 这项工作的完善对我们国家的***治制度、法律制度、***权巩固、和谐社会建设意义重大; 从经济上看, 监狱关押一个罪犯, ***成本一年需要 2- 4万, 社区矫正经费实际保障约占 10%, 也就是每人每年XX- 4000元的水平。更重要的是我们要算社会账。这笔账, 我希望各个地方的同志要加强调研, 要研究清楚通过社区矫正使一个罪犯回归社会的价值意义。我们做好这项工作最主要的是算社会账, 目前, 社区服刑人员有几十万人, 他们一失足犯了罪, 法院判了刑, 没有进监狱, 刑罚得到了执行, 直接融入社会, 这会减少很多社会矛盾、社会对立, 巩固了***的执***基础。我们***的路线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就是要把我们的群众基础做好, 把矛盾减少。这几十万人没有离开社会, 顺利地回归社会, 从犯罪分子改造成一个守法公民, 这事关***的执***基础、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治意义和社会意义非常重大, 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和总结。

这次研讨会取得了很多成果, 需要继续深化研究。司法行***机关执行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制度改革和完善的必然要求。刑罚执行的专门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是当今世界刑罚执行的发展趋势。分散的、多元的刑罚执行机制向统一的刑罚执行机制发展, 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刑罚的制定、刑罚的追诉及刑罚的裁量只是为刑罚的实际执行提供了条件, 但不是刑罚执行本身。刑罚执行的成败最终决定着整个刑事法律制度的成败。从刑事一体化的角度和科学预防犯罪的角度来说, 刑罚执行既是对整个刑事司法活动目的的最终落实, 又是对侦查、起诉、审判环节运作质量的总体评价和有力制约。与刑罚执行的地位作用相适应, 积极地预防和减少犯罪, 提高刑罚效益, 应当强调刑罚执行的专门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对同一性质的刑事执行司法活动实行统一的法律调整, 由专门统一的刑事执行机关负责。在很长一段时间内, 我国的刑罚执行是统一的, 当时统一于公安机关。1983年司法体制改革, 监狱劳教划归司法行***部门管理。现在我们国家完全有条件建立完善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社会主义司法体制,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应有之义, 这个目标应该是坚定的。现在刑法修正案规定了对管制、缓刑、假释三种对象实行社区矫正。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准备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 因为它不是一个刑种, 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关于剥夺***治权利的执行问题, 在法理和实践方面都有不同的观点。

这些观点都有一定道理, 但是我认为, 从统一刑罚执行的角度来看, 不能再分成多个部门来负责, 统一刑罚执行制度要求把剥夺***治权利对象纳入社区矫正中。这样, 在我们国家, 罪犯必须是经人民法院判决, 决定执行刑罚。然后, 所有罪犯的刑罚执行都统一由一个国家机关来管理, 这样执行机关可以通盘考虑, 统筹合理安排, 科学有效地执行刑罚。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 失去了非监禁刑执行的条件, 就要收监执行; 刑罚执行完毕, 进入安置帮教, 从而实现我们国家侦查、检察、审判、刑罚执行的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完善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

三、要以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为重点, 全面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

中央领导同志十分重视社区矫正的规范化工作。xx同志明确指出: 社区矫正要在试点的基础上, 实行规范化管理。王乐泉同志在听取司法部汇报时的讲话中, 明确指示要搞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 其本身就要求必须加强社区规范化建设。七年来,各地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等 25个省 (区、市)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两院两部∃ !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 ∀和 !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 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办法或实施细则, 对本省 (区、市 ) 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年 6月吉林省长春市人大通过了我国

第一个社区矫正地方性法规∋∋ ∋ !关于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决定 ∀。重庆市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 起草了 !重庆市社区矫正工作条例 ∀。另外, 山东、湖北、安徽等省还制定了 !适用非监禁刑判前社会调查暂行办法∀、 !社区服刑人员异地委托管理办法∀ 等制度。这些制度和规定, 为保证各地社区矫正工作在试点、试行过程中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十一届全国人大***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 (八) 草案中明确了社区矫正制度。刑事诉讼法也将着手研究修改。随着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 依法、规范地实行社区矫正成为必然要求。最近刑法修改中增加 #依法∃ 二字, 依法就要有社区矫正法, 所以最近部里正在抓紧着手研究社区矫正法的制定准备工作, 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把各地的成功经验变成法律和制度, 来指导、规范社区矫正工作。

四、要着力加强社区矫正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

社区矫正理论研究, 包括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 属于法学应用理论研究的范畴, 是一项基础性工作, 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

近年来, 司法部***组高度重视理论研究工作, 把理论研究作为司法行***工作的一项基础和重要任务, 不断加强对全系统理论研究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为了积极地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 各省 (区、市 ) 司法厅 (局) 对这次研讨会高度重视。许多省市成立专门课题组, 明确责任人,抽调骨干力量承担课题任务, 深入基层进行调研, 动员多方力量参与理论研究工作。征文活动还得到了广大社区矫正理论研究工作者的积极响应。本次理论研究会共收到论文近500篇, 内容涉及社区矫正立法完善、机构设置、队伍建设、经费保障、信息化管理、审前社会调查、心理矫正、风险评估、社会资源整合、矫正工作方法、农村地区社区矫正等方面, 对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 对社区矫正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多方面的共识。

关于如何正确认识和把握社区矫正的惩罚性问题。大家认为, 刑法的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改造罪犯, 刑法的任务是运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活动, 惩罚性是其本质属性, 社区矫正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实现刑罚的目的。虽然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的、社会化的刑罚执行方式, 但这并不能改变其执行刑罚、惩罚罪犯的本质属性和首要任务。社区服刑人员作为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罪犯, 理应受到惩罚, 这既是社会公众的普遍诉求, 也是维护社会公正的客观要求。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要立场坚定, 旗帜鲜明, 理直气壮, 严肃***。社区矫正中的 #帮困扶助 ∃应是对社区服刑人员惩罚教育基础上的社会适应性帮助, 其目的在于帮助罪犯融入社会, 避免重新违法犯罪。帮困扶助措施是辅助性的, 是为监管矫正服务的。

关于宽严相济刑事***策中的社区矫正问题。大家认为,宽严相济是社区矫正必须坚持的前提与基础。 #人是可以改造的∃ 是我国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的基本理念之一。在改造罪犯过程中, 必须始终坚持宽严相济, 当严则严, 当宽则宽, 宽严适度。在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基础上, 对不同危险程度、犯罪类型的社区服刑人员, 根据其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社区情况采取区别对待、因人而异, 分类分阶段的监督管理与教育对策。有的同志以社区矫正中的公益劳动为例, 分析了宽严相济刑事***策在社区矫正中的实践价值, 认为公益劳动不是改造罪犯唯一方法, 但是一种重要方法、重要手段, 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必须完成一定时间的公益劳动, 通过劳动来达到认罪、悔罪并补偿社会的目的。公益劳动的实施, 体现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工作性质。让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 可以逐步培养其社会责任感, 纠正其不良习气, 加强其人生价值观的教育功能, 从深层意义上, 来达到促使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的目的。

关于社区矫正前社会调查问题。在实施社区矫正前对被矫正人员进行社会调查, 是刑罚个别化的前提性程序和基本出发点。社区矫正前社会调查的目的是为了确认犯罪人是否适合适用社区矫正, 其所居住的社区是否具备对其进行监督教育的条件, 对其适用社区矫正能否达到刑罚执行的目的。

社区矫正立法中应当进一步明确司法行***机关社区矫正前社会调查的主体地位, 社会调查报告应当由检察机关作为诉讼文书移送人民法院作为适用社区矫正时的重要依据。

关于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的关系问题。大家认为, 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的工作性质不同、工作对象的性质不同, 但是两项工作紧密衔接, 二者之间的确有密切的联系。按照中办、国办转发的中办发 [XX] 5号文件以及 11个成员单位关于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的精神, 社区矫正机构和社会工作者要积极争取安置帮教组织配合, 为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提供专业服务, 将刑释解教人员的各项安置帮教***策提前用于社区服刑人员, 社区服刑人员刑满之后, 当地司法所要做好衔接工作, 确定帮教责任人, 落实后续帮教措施, 确保不脱管、不失控、不重新违法犯罪。

社区矫正工作经验总结第3篇

一是认真总结社区矫正试点经验。2010年上半年联合召开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验,并对如何深入推进试点工作进行部署,推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发展。

二是进一步提高矫正质量。强化措施,加强对矫正对象的衔接管控。按照“积极稳妥、依法规范、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原则,探索个案矫正、分类矫正、心理矫正等措施,不断提高矫正质量。依托区心理咨询中心建立区心理矫正工作站,在1-2个街道建立社区矫正心理。积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矫正质量评价体系,确定合理的评价指标,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加强对社区矫正质量和效果的评估。

三是加强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和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网络和考核制度,探索外出社区服刑人员的调查和跟踪教育管理。严格按照《社区矫正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社区矫正法律文书规范标准》执行,确保工作规范运行。

社区矫正工作经验总结第4篇

一、活动目标

通过活动开展,增强全体司法行***干部及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对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矫正监管和刑罚执行的威慑力,使***活动更加规范,社区矫正交付衔接、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考核奖惩等各个环节得到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更加有力,及时准确掌握重点对象矫正动态,确保监管安全;最大限度防范和杜绝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使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管理再上一个台阶。

二、工作措施

1、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大检查活动。按照《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的要求,逐条逐项地进行对照检查,重点检查适用前调查评估、交付与接收、矫正执行、矫正解除与终止全流程各环节的具体执行情况。

2、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大检查活动。按照《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主要检查报到登记、矫正方案的制定、分级分类管理、报告与外出、居住地变更、走访、考核奖惩等社区矫正重点***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薄弱环节。

3、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大排查活动。重点排查有重新犯罪倾向、有脱漏管行为、有蓄意上访苗头、流动性大和未成年服刑人员以及不认罪、不服管、消极对抗、反复性较大的社区服刑人员。

三、活动安排

(一)动员教育阶段(6月15日—6月30日)

1、开展调研座谈。通过调研座谈的方式,请司法所长、司法助理、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结合各自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实际,就如何进一步创新举措,加强和改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谈谈各自的经验做法、意见建议和工作思路,查找发现社区矫正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不足,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2、开展教育研讨。社区矫正工作科对调研座谈人员的发言,对经验做法、问题不足进行总结归纳,对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提出建议。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工作实际,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改进创新措施。结合社区矫正工作例会,通报调研座谈会情况。统一社区矫正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讨论《社区矫正工作改进创新措施》,调动全体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3、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司法助理、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专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能力。各司法所要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各类社区矫正工作文件等基本业务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矫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流程,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业务技能。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7月31日)

1、开展一次核查摸底。在今年3月份、5月份开展的社区服刑人员调查摸底基础上,以镇区为单位,对辖区内的社区服刑人员再进行一次核查,查清社区服刑人员人数、服刑期限、报到、认罪服法、电话书面汇报、外出审批等情况。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到司法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应主动与其取得联系,并进行思想教育和劝导,经多方联系仍无法确定其下落的或经多方教育仍不接受社区矫正的,应将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记载,用书面形式通报当地公安派出所,要求公安派出所进行查找,并报送矫正科备案。

2、进行一次走访谈话。在核查摸底的基础上,深入村委社区,对在家的服刑人员进行一次走访和谈话,见面谈话率达100%;对在外务工服刑人员,要主动与之取得联系,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谈话教育,电话谈话率达100%。

3、举办一期法制讲座。通过走访谈话后,由各镇区司法所自定时间,举办一期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法制讲座,增强服刑人员的在刑意识,提高教育改造效果。讲座内容包括服刑人员应遵守的各项规定、《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

4、健全矫正工作档案。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一人一档”。对于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不齐全的,要及时与法院、监狱协调联系,尽量补齐。对于日常管理记载内容不全或有缺项的,及时查补,提高档案的完整性。对于期满的服刑人员档案要严格按照《社区矫正人员期满档案(正、副卷)范本》的要求,认真检查,逐一对照,补全欠缺资料,并做好整理归档工作。

(三)整改规范阶段(8月1日——8月31日)

社区矫正工作科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半年工作检查,全面细致开展检查督促,规范工作内容、程序、标准。收集各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指导督促进行整改落实。分管领导亲自带队,随社区矫正工作科一起检查指导,与镇(区)分管领导和司法所长进行通报交流,促使各镇(区)提高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视程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抓紧制定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实施意见。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实施意见,制定出台具体可行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摸索规律,加强分类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认真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社区矫正创新工作的各项任务和***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社区矫正工作经验总结第5篇

关键词:社区矫正;日常管理;上海市

中***分类号:DF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4-0298-02

引言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自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起提出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以来,我国不断完善各部门法,并大胆尝试引进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的新的法律制度。2011年2月25日,我国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次修订中第一次将社区矫正写入法律;2012年1月10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颁布。为了更好地了解我国社区矫正设立、建设、发展的情况,我们成立了社区矫正调研小组。小组在搜集丰富资料,制定周密的调研计划后,调研小组走访上海市社区矫正办公室进行调研。本次调研,调研小组从各个角度深入的了解上海市社区矫正制度,如社区矫正制度的设立、管理层级、体制的运作,以及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分类、奖惩、教育、日常管理工作等等。从上海市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发展中学***验,同时总结和思考上海市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发展的启示。

一、上海市社区矫正发展的概况

本着对刑事法律制度以及刑事司法实践的探索精神,2002年上海市首先尝试选择不同的街道进行社区矫正的试点,探索社区矫正监外执行的可行性。2003年上海市响应司法部的号召将社区矫正试点范围扩大到各区县,2004年9月正式对全市进行试点。2013年上海市已将形成以公安机关为***主体、司法行***机关为工作主体、新航总站与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协助***的创新开放的社区矫正制度。在教育方面,上海市采取对服刑人员集中教育的方法;在奖惩方面,对服刑人员的监管设立并施行表扬、积极分子等奖惩制度;在日常管理上,上海市对在服刑人员进行移动手机定位管理,并探索在未来引进国外电子脚铐的管理。截至2013年上海市已经建立起成熟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和管理机制,但仍不断探索与完善。

二、上海市社区矫正的经验

(一)双主体模式分工协作

上海市社区矫正建设采取双主体模式。司法行***机关为工作主体,公安机关为***主体,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机关双主体配合进行社区矫正***工作。***主体与工作主体相配合的双主体模式,双主体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司法行***机关进行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在社区矫正中***主体与工作主体紧密联系,加强了刑事诉讼程序与社区矫正的结合,使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机关在数据衔接、服刑人员管理等各方面进行有效的沟通与配合。

(二)社会团体力量协助

上海市拥有新航总站和上海市社区帮教志愿者协会两支社会团体力量。上海市新航总站是***府购买服务,由***府通过与新航总站签订***府购买服务合同的方式建立而成,***府对其提出明确的要求,并给予明确的经费和名额编制保障。2004年,新航总站在各区县全面开展工作,分层级呈放射状的建立成各新航分站。现在上海市新航总站对每个区以1:50的比例进行社工人员的招募和分配。上海市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建立于2000年,主要工作是为***府部门对刑满释放以及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提供帮助,使劳教人员更好的回归社会,并减少与社会的冲突。该协会帮教工作开展时间长并拥有成熟的组织和工作基础,已经形成规模。2002年社区矫正试点后,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开始兼顾社区矫正工作。2009年上海市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在18各区县分层级呈网状结构建立各区县协会。上海市新航总站和社区帮教志愿者协会作为社会团体力量分层级交错的建立,使上海市社区矫正拥有强大的社会团体力量的帮助。社区矫正融入社会团体的力量有利于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更好、更快的融入社会,有利于消除社会人员对服刑人员的抵触心理。

(三)审前调查的前置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其对所居住社区有影响的,进行调查评估。司法行***机关受委托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委托机关。由于审前调查的调查量大,规定要求的三个工作日时间短,会出现调查结果不细致,甚至无法完成调查工作等问题。上海市经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司法局之间的协助沟通,协调将一般案件的审前调查设置在检察院环节进行。调查的前置给予社区矫正调查以充分的时间基础,社区矫正调查的细致、深入、准确,使法院对案件进行判决时具有更客观、更有力的事实依据,同时也使社区矫正调查意见的采纳率大幅提高,2013年上半年上海市假释的调查意见采纳率达到90%以上,自《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后暂予监外执行调查意见采纳率也已经达到了90%以上。上海市社区矫正调查的前置制度,尤其针对未成年人案件。由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社区矫正调查需要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更为细致的调查,如针对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具体情况、心理特征、成长经历、重新犯罪风险评估等各方面进行调查分析,并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调查出具规范性的反馈文件,因此,在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上海市将调查前置在侦查阶段,在审查时进行调查。审前调查前置对保护、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融入社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四)日报道灵活管理

日报道制度是上海市特有的对服刑人员管理的制度。由于其在我国***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重要性以及其在国际上的地位,上海市开展国际性活动频繁,人口流动量大,因此这对上海市社会治安的稳定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上海市根据其自身特点设立日报道制度,在上海市开展大型国际性活动时,以日为单位对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进行集中教育与管理,以此保证社会秩序的有序进行,并降低服刑人员再犯罪的风险。日报道制度对服刑人员灵活的有效管理,尤其在上海市举办世博会期间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上海市社区矫正制度对我国社区矫正完善的启示

(一)公检法司协助配合

上海市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离不开上海市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的全力协助配合,2003年上海市社区矫正试点,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从刑事诉讼的启动、数据的交接、审前调查的前置到服刑人员的衔接、管理、收监都离不开公检法司的协商、讨论、配合与协调。上海市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系统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共同努力,使得上海市社区矫正制度迅速建立,稳健发展。

司法行***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在司法实践上公检法司为统一整体,各属于刑事司法实践的一部分,为使社区矫正制度以及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有效进行其应在数据的衔接、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等各个方面进行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并使社区矫制度作为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与刑事诉讼紧密结合。

(二)社会团体参与实施

上海市由于社会团体发展比较成熟,拥有新航总站和上海市社区帮教志愿者协会两支社会团体参与社区矫正。上海市***府购买服务建立新航总站,使新航总站作为社会团体在***府的组织、协调、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上海市社区帮教志愿者协会创立初期是对刑满释放以及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提供帮助的志愿者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组织,现在社区矫正制度建设展开后参与社区矫正服务。

社区矫正的有力实施必须形成在***府组织、协调、指导下非***府组织、团体、社工、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实施的模式。非***府组织、团体等参与社区矫正可以防止社区矫正***府化、行***化。社区矫正的***府化、行***化会将社区矫正成为监狱的变形体。

(三)建立成熟的社区

上海市具有社区矫正所需要的社区治理环境,拥有完善、成熟的社区组织,这使社区矫正制度的有效行使和建设成为可能。上海市***府、社区组织、居民及非***府组织等基于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社区认同,协调合作,有效供给社区公共物品,社区组织对公民进行服务。上海市形成以服务为主的成熟的社区组织,吸纳公民参与社区矫正服务。

社区矫正是一种社会化、开放性的行刑模式,需要社会经济条件的支持,社区建设时社区矫正制度的基础。我国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区社区组织发展建设程度参差不齐,社区矫正制度发展的基础不同。因此我们应加强对社区组织的建设以帮助社区矫正制度的有力进行。

(四)地校合作

上海市社区矫正的建立和探索从试点到建成都离不开与各大高等院校的紧密合作。社区矫正的建立在现实中产生许多问题,为了更好的解决问题、更好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学术理论上的学习与探究也是必不可少的。2013年,上海市社区矫正办公室提出,针对不同类型的矫正对象,开发一套可操作、可示范的分类矫正流程项目。如今,上海市和高校联合,希望可以将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出台针对不同犯罪类型进行社区矫正可操作的分类矫正工作流程,以解决分类矫正困难的问题。增强地校合作的紧密关系,使社区矫正制度的实施拥有丰富的学术理论支持。

(五)学习探索完善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工作经验总结第6篇

(上海***法学院,上海201701)

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以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区矫正需要依法实行,然而现阶段仅在《刑法修正案八》、《刑事诉讼法》有比较原则性的规定。两高两部下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较详细规定了社区矫正实施方面的内容,但是《办法》并不属于法律的范畴,由此导致社区矫正的试行存在法律保障缺失与制度性性障碍等问题。随着社区矫正立法列入十二五立法规划的进程,科学立法理念在社区矫正立法中需要如何体现才能保证期立法质量成为立法的重点。

关键词 :社区矫正:科学:立法

中***分类号:D9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 08- 0106- 03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的历史起点上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这就需要注意立法的可行性,所立的法要能为人接受,宽严适度易于为人遵守。

一、科学立法在社区矫正立法中的重要意义

立法应该贯彻科学原则。只有在立法中贯彻科学原则,树立科学的立法观,建立科学的立法体制,遵循科学的立法程序,运用科学的立法技术,才能制定出良法,提高立法的质量。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制定社区矫正法,司法部副部长张苏***表示,目前,社区矫正法的制定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经过十多年的实践,社区矫正法的立法条件已经成熟。社区矫正立法已经列入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会五年立法规划和***2014年立法工作的计划。啦该如何制定社区矫正法以及制定的社区矫正法又如何能够保障符合我国的司法体制并能够获得预期的效果,这不仅需要对我国的社区矫正试点进行经验总结,也需要对社区矫已有成熟经验的国家及地区在这一制度上的实际做法与效果进行考察,以便从中发现一些共性的问题,探求带有规律的东西,从而借鉴一些有益的经验,以便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进行科学、合理的构建。结合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现状,加强社区矫正相关立法的科学性,不仅能否保证社区矫正立法的质量,更能确保社区矫正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在健全完善的机制下有效地运行。

二、社区矫正立法在科学立法中的基本要求

社区矫正立法应当遵循法律体系内在规律和中国国情,科学立法。科学立法要求认规律”和接地气”,立法要要注意法律的内在规律性,做到体系和内容科学:要尊重中国国情,契合人民的社会习惯,内容要言简意赅,有可操作性,易为人理解和遵守。

(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理论是对实践真理的提炼与升华。就我国而言,在理论层面,决策者、专家、学者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善于进行归纳总结,提炼出社区矫正立法的理论精华。在实践层面,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更能深入实际体会到社区矫正现存的问题,能够对具体的问题提出可操作的解决方法,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精细化管理程度,为社区矫正立法提供合理的内容元素。笔者认为二者结合,通过思想的交流,从不同角度探讨研究,可以碰撞出有利于社区矫正发展的火花。

社区矫正工作开展10年来,不少专家学者、实务部门均著书立作,对社区矫正的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也以课题组的形式,探讨出《社区矫正法(专家建议稿)》《社区矫正法(立法建议稿)》等立法成果。此外全国很多省市也分别出台相关的社区矫正规定,相对于《刑法修正案(八)》《刑事诉讼法》以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而言,既有其范围之外的创新性规定,也有其范围之内的补充性内容。同时地方性法规的地方特色,符合地方实际情况,是社区矫正立法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将社区矫正立法调研成立一项专门的课题,调研范围涉及全国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课题招标机制,由资深的课题组成员到全国各个基层司法行***机关调研,对实践者及其实践现状、难题、解决策略进行深入的大规模的调研。然后由各位学者总结相关地区的实践问题,提练出相关的社区矫正立法的观点,然后选择践行相似观点的地区跟进评估,固定社区矫正立法内容。

与此同时,域外的社区矫正理论与实践是对我国具有借鉴作用,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吸取国外的失败教训。为践行科学立法的观点,我国社区矫正立法也应吸收国外的先进理念和经验,以及成熟和成功的相关实践。笔者认为在实施社区矫正立法时,可以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到国外调研,结合我国实际与域外发展变革现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我国社区矫正的发展趋势,从而在立法活动中提出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实用性意见。

(二)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科学立法首先要求立法具有原则性。立法活动作为国家***权活动中尤为重要的活动,不能没有准绳予以遵循,不能没有内在精神品格作为支撑:法律本身就是一门科学,有自身的内在规律,也有自己的基本原则。因此笔者认为在社区矫正立法中,立法应当以宪法为依据,应按照立法法的要求,由全国人大在过去试点工作的归纳总结上,在全国性调研基础上,提炼出社区矫正基本原则和各项规定,再制定内容较为笼统的社区矫正法。然后,由全国人大或人大***会授权地方人大或地方***府,结合当地实情制定出相应地方性法规或实施细则。

科学立法还应当要求灵活性,尤其是中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大国,地域差距,城乡差距,文化差距巨大,且处在快速转型期间,社会变化日新月异,制定的法律不能够适应国家社会变化必然是失败的法律。如果已制定的法律束缚社区矫正积极的探索,结果是先扼杀社区矫正的灵性,然后扼杀社区矫正的创新。同时也会使充满生机的社区矫正探索冲破法律规定的束缚,使法律束之高阁,弃之道边,无人问津。尽管试点十余年的社区矫正制度也逐渐成熟,各地区在全国试点规范性文件的框架内或外探索适合自己的社区矫正道路,结合地方特色,发挥地方官员的主观能动性,创新社区矫正模式。但我们仍应该鼓励这种创新工作模式的积极性,即使是在制定社区矫正法后,也可以像给予民族自治区变通性规定的权力一样,下放立法权,促进、鼓励地方立法。此外对于少数民族聚居区,要注重和其民族文化习惯相适应,制定更为合理的社区矫正法律内容。

(三)稳定性、前瞻性、适应性、统一性性相结合

首先,法律应当具有稳定性,稳定性是法律的内在属性,不能朝令夕改,否则将有损法律的权威性。法律的稳定性需要建立在立法的合时宜基础之上,法律制定的过早将扼杀相关领域的创新发展模式,使发展趋势限制在法律的牢笼之中,但发展是事物的本质属性,当法律不能适应事物发展时,法律则需要随之而改变:而法律制定的过晚则会导致其滞后性,有碍我国依法治国的发展战略。这就要求立法要根据实际情况把握立法时机,不仅要考虑客观实际提出的立法要求,还应当考虑立法条件是否成熟,不能盲目加快立法进度,盲目追求立法上的大而全。就社区矫正立法而言,虽然其已被列入十二五立法规划,但其立法条件是否成熟、是否应该加快立法步伐,需要经过调研、论证后才能确定。

其次,法律应当具有前瞻性和适应性。法律只有具有前瞻性,才能够适应社会与相关领域发展的进程。这就要求社区矫正立法应立足于当前状况及经验,结合当前国内国际对于社区矫正立法的发展趋势,在符合未来发展趋势的规律下,采用科学方法,既要符合社会发展的宏观目标,也要契合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制定出一套符合具体国情并具有前瞻性的社区矫正法。此外,法律要保持一定的伸缩度,用法律原则与相对确定的法律规范去反映和调整社区刑罚执行。否则,法律过于具体、过于确定,就会限制法律的适应性,将反作用于法的稳定性。

再次,法律应该具有统一性。法制统一原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要求,也是现代社会法治国家所共同提倡和遵守的一个重要原则。法制统一原则要求在立法、***、守法和法律监督各个环节都要是法律得到统一执行和遵守。其中,立法统一是维护法制统一的基础。社区矫正作为社区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因此社区矫正法则属于刑事立法的范畴。目前《刑法修正案(八)》《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多部法律都有对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彼此之间并不协调一致,甚至有互相冲突部分。因此,为保证社区矫正相关立法在法律体系中的连续性与统一性,立法内容应该与上述内容相连结、统一,保证法的内部结构的协调一致。

(四)消除部门利益与服务大局相结合

科学立法要求,法律要服务大局,立法者要统揽大局。统揽大局原则要求全国人大及其***会应站在中国整个立法的大局上规划和从事立法。这意味着从程序公正的视角来观察,立法者不能率尔拟订条文。近年来,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理念深入人心,表面上更好地代表了人民的意志,提高了立法的质量。然而,议案的起草作为立法活动的重要程序,其一般是由与该草案有利害关系的部门提供,毋庸置疑,他们会首先考虑该部门的利益(就社区矫正立法而言,司法部是与其关系极为密切的部门),将有利于部门管理及利益的相关规定先入为主,实现立法劝租。此种草案即使仍需经过审议、表决的博弈,仍然难以确保消除其部门利益。公民的话语权仅能在相关法案起草且公布以后,这使得公众在至关重要的法案起草阶段失去话语权,使国家立法部门化、部门立法利益化,部门立法合法化”影响了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削减了立法以大局为重的要求,降低了立法的质量和公正程度。

三、社区矫正立法践行科学立法的途径

(一)加强社区矫正宣传力度

针对社区矫正认知度低的现状,应该通过网络、传媒、司法行***机关各个渠道加强宣传力度。只有让社会公众了解社区矫正,才能使社区矫正立法征集、听证会、征求立法意见等方面有操作意义。

(二)提高立法者的知识素质和理论水平

立法者的知识素质和理论水平是科学立法的前提条件。只有提高立法者的知识素质和理论水平,他们才能在进行立法活动时把握立法规律,从而使立法准确的反映客观规律。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执行的新产物,而且理论性、专业性比较强,而且社会公众的认知度较低,作为社区矫正的立法者,应该事先了解社区矫正知识。由于我国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会,立法议案的提出立法议案由人民代表或人大***会委员采用无记名方式表决。作为法律的表决人员——全国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专注于社区矫正的人员较少,对社区矫正的了解甚少,因此在社区矫正立法之前,为增强其对社区矫正知识的认识,需要大力宣传社区矫正知识。可以在立法案表决前几个月,将专家学者分布各个地区对人大代表开展社区矫正专项培训,或者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在各个地区对当地人大代表集中培训,使其系统学习的社区矫正知识,提高人大代表对社区矫正的认知度。另外,在表决之前的审议立法议案阶段,立法议案在提交审议前,可以将草案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尤其是专家学者的意见。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立法议案涉及到专门性问题时,可以邀请有关代表和专家列席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这是立法吸收专家、学者参与的表现,是值得倡导的。社区矫正立法活动中应当增强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参与度,使立法在思想的碰撞、经验的总结、科学的预见中产生良法。这样既是民主立法原则的要求,又是实现科学立法原则的保证。

(三)立法者、专家、学者应实事求是,深入调研

笔者提出上述由社区矫正方面的专家、学者分省市展开全国性调研的观点。立法者是社区矫正立法的关键决策者,也应该是立法调研的主导者。因此,立法者应当与专家学者一同展开调研,以了解社区矫正发展的客观现状。调研不仅可以使立法者在与实务部门的交流中更了解社区矫正的实务工作于实践问题,而且可以使立法者在与专家学者的讨论中深入社区矫正理论的学习。总结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及教训,更能科学的做出有利于社区矫正发展、有利于我国刑罚执行、有利于惩罚和改造罪犯、有利于预防和减少犯罪。

(四)实行立法回避制度,公正立法程序

科学立法应该注重立法的公平公正,权衡利弊,以大局为重。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矫治立法中部门利益法制化的腐败现象,公正立法程序,应该实行立法回避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由人大组织起草小组。笔者认为也可以在立法起草阶段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将立法项目由专家学者、科研院所等中立方起草法案。就社区矫正立法而言,可试行上述立法回避制度。但是作为与社区矫正关系最为密切、对社区矫正也最了解的司法部,不能将其完全排除在外,剥夺其话语权,应该在审议阶段辩证的听取其意见,这样既做到使部门的话语权得到体现,又有效避免部门立法权组,使其在立法中的作用得到合理、有效的发挥。

社区矫正工作经验总结第7篇

中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始于2003年,至今已经走过了整整10个年头。与监禁相比,它最大的特点是罪犯不需要在监所服刑,而是在他生活的社区接受教育和改造。刑罚的执行者也由监狱变为罪犯所在街道司法所。一般来说,社区矫正适用于那些犯罪情节轻微、在外服刑不致于继续危害社会的罪犯。

在社区矫正相继写入《刑法修正案(八)》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上升为正式的法律规定之际,回望社区矫正在中国的10年发展历程,可以说,这项源自西方的制度已经展现出了扎根于中国土壤的生命力。尽管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起步借鉴了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但绝不是简单的照搬制度,在文化传统、***话语、工作机制等诸多方面和环节都体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虽然我国现阶段的社区矫正制度并非尽善尽美,但在10年探索的经验基础之上,我们有理由对社区矫正在中国的未来充满期待。

十年回望:社区矫正在中国

文/谢澍

西方国家在上世纪70、80年代广泛开展了社区矫正制度的探索与实践,并使之逐渐成为主导的行刑方式,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我国长期以来的行刑实践仍以监禁矫正为主,单一、僵化的矫正模式显然已经无法满足实践需要:2002年我国监狱的押犯数量达到154万人,相比1982年的62万人,短短二十年间增长了近2.5倍,各级***府用于监狱的经费逐年增加,2002年全国监狱***经费支出144亿元,平均关押每个罪犯年费用为9300多元。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众多有识之士开始呼吁借鉴西方社区矫正的成功经验,寻求更人道、更有效的刑罚执行方式和罪犯处遇模式,提高行刑质量、降低行刑成本。

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开展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并于2009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在十期间透露,截至目前,全国已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16万人,累计解除矫正对象65万多人,矫正效果令人满意,社区矫正人员的再犯罪率保持在0.2%左右。

一般设想迈入法制进程

社区矫正制度之所以能够被引入我国,一方面因为其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策,顺应世界行刑制度的发展趋势;另一方面得益于整合社会资源、降低行刑成本的改革方向。2003 年7月,***提出要坚持科学发展观,这标志着我国社会管理机制从此步入新的阶段,社区矫正即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

虽然《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规定:“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但当时的刑法、刑事诉讼法都没有涉及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社区矫正试行之初主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制定的试点工作文件、规章加以摸索,除《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之外,2004年司法部制定了《司法行***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加强法律监督的通知》,2009年“两高两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2010年吉林省长春市人大***会审议通过了我国第一个社区矫正地方性法规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决定》。2012年3月1日,“两高两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开始施行,该规定明确了社区矫正的主体(司法行***机关)、基本内容和程序要求,进一步推动了社区矫正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更重要的是,社区矫正在2011年、2012年相继被写入《刑法修正案(八)》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尽管相关规定尚需细化,但其进步意义仍是不可否认的,正如学界泰斗高铭暄教授所言:“这(社区矫正正式出现在法律条文的规定中)是对社区矫正在我国试行以来积极意义的重要肯定,也是对我国刑罚轻缓化、行刑社会化发展的进一步考验:从刑事立法精神上有力地回应了国际社会行刑社会化的要求;确立了相辅相成的两大矫正体系;进一步促进了刑罚配置结构的合理化;督促社区矫正配套立法的尽快出台;促进了行刑权的统一。”

与此同时,由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法制办***法司、司法部法制司组成的“推进社区矫正立法”工作调研组以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人大***会法工委、人大内司委的相关领导先后深入基层对社区矫正立法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司法部还在2012年6月4日召开了“《社区矫正法》立法专家座谈会”,对《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进行系统讨论,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社区矫正法》的出台会对社区矫正工作具体环节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作出回应。毕竟,从法律效力上看,《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难以与《刑法》、《刑事诉讼法》对等匹配,社区矫正的具体运行规范亟须上升到法律层面。

试点改革取代变法逻辑

我国司法改革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都以“变法逻辑”为主导,先立法、再实践。但“变法逻辑”实是一种人治的话语逻辑,强调***话语主导之下的“上行下效”,人类的智识是有限的,一旦改革者的指引出现偏差,司法改革即会陷入误区;同时,基于“空想”或“移植”的改革,容易陷入司法排斥立法的窘境,貌似合理、正当的制度却无法有效运行。

而社区矫正则是经过“试点”推广、经验总结,由点到面、循序渐进,并做出一定的理论推进之后,最终被立法机关所接受。这样相对科学的研究范式更加具有说服力,也易于被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公众所承认和接受,降低了立法风险。

2003年,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六省市部分地区启动了社区矫正的第一批试点工作,在第一期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的基础上,2005年的第二批试点工作范围扩大至18个省市,2009年,社区矫正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已在全国31个省(区、市)和***生产建设兵团的341个地(市)、2784个县(市、区)、38637个乡镇(街道)开展,覆盖率超过95%,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者超过8万人,社会志愿者51万余人。

实际上,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的结合一直以来就是我国刑事司法工作的传统优势,早在上世纪60年代初的社教运动中,浙江省诸暨市就创造了著名的“枫桥经验”;而我国特有的管制制度在实践中也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区矫正性质,只是并未冠之其名。

在2003年以前,上海市就已经正式开始了社区矫正制度的探索。2000年,上海市女子监狱对在押罪犯试行半监禁处置,对符合条件的罪犯,允许从周一到周五到社区参加劳动,周末回监狱服刑;上海市少年管教所也对关押对象实行了“试工试读”制度,都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并减少监狱经费开支。在此基础上,上海市于2002年开始在徐汇区斜土路、普陀区曹杨新村和闸北区宝山路三个街道开展社区矫正的试点,试点的矫正对象包括管制、缓刑、假释、保外就医和被剥夺***治权利的人员(与2003年之后全国社区矫正试点的对象范围基本一致),并逐步向全市推广。

可以说,在社区矫正中国化的道路上,上海凭借领先的经济实力、良好的社区环境、长期的实践探索以及相关领导的创新意识始终走在前列:2004年,上海市按照“***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行、社会多方参与”的思路,注册成立了“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2010年5月,上海市首先将“电子手铐”用于社区矫正移动信息化管理系统;近期,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又按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通过开展密集巡察、开设社区讲堂、启动诉前调查、创建就业基地等,积极探索社区矫正监督的新方式。

当然,不仅仅是上海,各地的试点工作都总结出了行之有效的经验。纵观10年来的试点工作,主要呈现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探索社区矫正的整体框架,例如构架刑罚执行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指标体系,建立刑罚执行队伍、专业帮教队伍和社会志愿服务队伍等;第二阶段是优化社区矫正的具体环节,例如衔接程序、分类矫正方式、监督措施、心理支持系统、评估工具、就业指导以及信息化技术的运用等;第三阶段是社区矫正入法以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后的过渡与贯彻执行,这也是各省市正在实施的。

中国特色遭遇中国问题

尽管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起步借鉴了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但绝不是简单的照搬制度,诸多环节都体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

在文化传统方面,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建设强调传统的和合文化,试***让矫正人员感受到来自社区、民众和矫正机构的关怀,营造富有亲和力的矫正氛围。另外,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各地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都结合当地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协调,因此形成了诸如“北京模式”、“上海模式”等一系列地方工作经验,个别地方还针对民族差异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社区矫正工作,例如宁夏结合回族群众,让社区矫正人员定期到清真寺聆听阿訇教诲,在清真寺阿訇的协助下使矫正人员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自觉服从管理,认真进行改造。

还有一点不得不提的是,我国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中***机构的主导地位尤为显著,这也注定了我国社区矫正势必更加依赖***府拨款。为了确保经费到位,各地逐渐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如果按照浙江省某市每名社区矫正人员年均2000元的拨付标准,我国社区矫正试点以来的经费开支就已经超过20亿元。最后,由于***话语的广泛介入,一些我国特有的工作机制也被运用到社区矫正中,例如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实行法律监督就是其他国家从未有过的。

然而,在我国社区矫正本土化的过程中,一些问题依然影响着社区矫正的进一步推广。

首先,司法理念需要转变。推广社区矫正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策,对犯罪行为较轻的罪犯采取相对较轻的刑罚。而我国传统刑罚观念奉行“重刑主义”,注重刑罚的惩治功能。从社会和民众层面看,报复与朴素的正义、报应相混同,支持更为严厉的关押行刑方式,将社区矫正与“放虎归山”相等同,甚至因此衍生出另类“孟母三迁”的案例:某高二学生,因为伙同一帮社会青年参与了一起抢劫案件,被法院依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根据相关***策规定,他被安排到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矫正。左邻右舍很快都知道了该学生的事,对其另眼看待,有时还会在背后指指点点。在这样的情况下,其父母决定搬到一个陌生的地方居住,于是矫正关系也就迁到了新的居住地。但时间一长,周围邻里又逐渐知道了该学生的过去,全家不得不再次迁往他处。依照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的说法,社区矫正人员的再犯罪率保持在 0.2%左右,人民群众其实不必担心社区矫正对象会对他人构成危险。

其次,某些地区社区矫正的实际执行效果得不到保障。在一些地方的试点工作中,出现了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的现象,或者通过社区矫正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采用基本相同的社区矫正方式,而许多方式并不适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矫正需要。例如,从判决生效到社区矫正报到,有七日的期限,这期间很容易脱管,曾有罪犯故意更换联系电话等,玩起“失踪”;还有罪犯与其他失足人员“交叉感染”,再次踏上犯罪道路。问题的出现与矫正人员专业性不强、矫正方式不科学、工作衔接不力有关。当然,新出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已经注意到了这些问题,并对脱离监管和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的情形作出相应规定,同时要求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具体情况,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开进行,等等。

再次,***机构与社会力量合作的管理模式仍需优化。目前较为流行的“1+N”矫正模式就是由专职矫正队伍加上N名社区干部、社区居民和社区服刑罪犯的家属组成的志愿者队伍,架构一个多元化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但是,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毕竟仍以***为主导,需要大量的经费拨款,也就存在经费被部门、单位和个人贪污、挪用的可能性,并且经费投入供不应求仍是社区矫正进一步推广的桎梏。国外的社区矫正工作一般都有大量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采取将社区服刑人员交由社会团体或志愿者执行矫正的“社区自治制”模式,其中还有民间创办的矫正机构采用完全自治的模式。在我国的社区矫正探索中,也已出现类似的社会团体。“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便是其中的代表。这样的矫正模式大量节约了***资源的投入,***机构能够更有效地进行宏观指导、履行监督职责,社区矫正有望进一步拓展适用范围。

一项制度在形成之初遭遇问题是必然的,不可能一路坦途,关键在于需要拥有从实践中发现问题,在学理中分析问题,再回到实践中解决问题的勇气和智慧,忠于客观规律、遵守法律法规。特别是在社区矫正已经从改革试点迈入法制进程之后,亟须树立“法治理念”,实现“社区矫正法制化”向“社区矫正法治化”的变迁。虽然我国现阶段的社区矫正制度并非尽善尽美,但在10年探索的经验基础之上,我们有理由对社区矫正在中国的未来充满期待。

(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新生活,从这里起航

文/本刊记者 郑宾

“人生就像远航的帆船,不可能一帆风顺,要经受多少次海浪的洗礼,才能到达胜利的彼岸。社区矫正对象正是那行驶在茫茫大海上失去方向的小船,需要社区矫正这盏指明灯为他们指引正确的航向,重燃生活的希望。”在上海新航社区服务总站的《新航动态》中,记者读到了这样一段话。这是一名社工在帮助一位假释矫正对象放下心理包袱、重新走入社会后,有感而发写下的一段手记。

成立于2004年2月的上海新航社区服务总站,是上海市第一家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组织,它依托***府主导,在社区矫正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新航总站将“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目标,而能否使服务对象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恢复正常生活,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所在。提供心理、法律咨询,化解家庭矛盾,协助解决就业、就学等实际问题,记者看到,在新航社工的帮扶下,一个又一个社区矫正人员正适应社会、融入社会,重新踏上通往未来的人生航程。

社区矫正的个人“处方”

“沈老师你好,我是小马(化名)的母亲,我想问你一下,小马这两天有没有到矫正办正常报到?”新航普陀工作站的社工沈丽萍从电话中听出了对方的焦虑和不安。18岁的小马是沈丽萍的服务对象,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纳入社区矫正。

这通电话引起了沈丽萍的警觉,小马刚刚平稳度过三个月的初期矫正,如果这时出现不良情绪或家庭矛盾,将会极大地影响以后的矫正工作。

在沈丽萍技巧性的提问下,小马的母亲道出了事情的原委:小马的父亲性格急躁,奉行棍棒教育。前几天,因生活琐事,父亲打骂了小马,小马觉得无法忍受,于是离家出走,已经三天没回家了。

沈丽萍向记者介绍说:“小马的童年是在河北农村与爷爷奶奶一起度过的,虽然物质相对贫乏,但那时他是快乐的。小学三年级时,父母考虑到上海教育质量好,将其接到上海接受教育。有可能是环境的骤然改变,小马一直不能适应上海的学习节奏,几年下来,成绩都不甚理想,初中都没能毕业。小马的父母迫于生计忙于工作,对孩子的关心相对较少,再加上父亲教育方式的简单粗暴,久而久之,小马感觉不到来自于父母的爱。”

当天下午的集中教育,小马照常前来,沈丽萍留心观察了一下,表面上看不出什么异常。过后,沈丽萍将小马留下,先询问其近况,他面带笑容地表示很好;再问其和家人关系,还是笑着说很好。沈丽萍感觉到小马的排斥和不信任,然后很小心地表述了他母亲来电的情况。小马的笑容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落寞的神情,在一句“有什么委屈就说出来吧,会好受些的”鼓励下,小马竟然哭了,随之一股脑儿诉说了对父亲粗暴教育方式的愤怒,对母亲没有立场的不满,对于自己不被理解的失落,种种的不如意都和着泪水一吐为快。

在发现了小马家庭成员间的沟通存在严重问题后,沈丽萍立刻制订计划,着手修复。经过努力,小马终于愿意面对父亲,开展家庭***。在***期间,社工运用了情绪宣泄、说出心里话、角色扮演等***手法,帮助他们重构关系。经过三次家庭***后,小马和父母的关系明显得到改善。

家庭***告一段落后,沈丽萍又发现了新的问题。小马的想法很多,也愿意付诸行动,就是做事总是冲动,而且事事没有结果。刚接触小马时,得知其在学驾驶,准备学成之后和父母一起做生意,社工感觉到可行,并常常给予其鼓励和支持,但好景不长,小马学成后只跟了几天车,就感觉到这工作没意思,索性不做了。不久,小马告诉社工认识一朋友要合伙在网上开店,社工问他对开网店了解多少,他表示边做边学,看他兴致如此之高,父母不愿打击他积极性,给了他2000元做资本,不出一月血本无归,至此又对网店不感兴趣。

看着小马这样瞎折腾,不光父母急,社工也急,于是不断找小马谈心,帮他分析就业环境和自身优劣势。小马的亲属在上海都是做生意的,其舅舅经营着一家食品加工厂,小马本身对食品行业也感兴趣,应该多利用身边的资源,闯出一片天地。小马知道社工是真心为他的前途考虑,欣然接受了建议,现在在舅舅的厂里工作,踏实了许多,再也不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了。

目前,小马的社区矫正已经期满结束,他和家人和睦相处,逐渐远离了以前的社交圈,对自己也有了新的认识。最重要的是,现在小马不再碌碌无为,没有人生目标,而是正一步一个脚印开拓着自己的人生之路。

在小马的个案中,社工扮演了沟通者、支持者、指导者的角色。实际上,针对不同的个案,社工扮演的角色也不尽相同。

“不同的矫正对象,他们的性格、心理、家庭状况、社会关系都有着很大的不同,如果把矫正对象看做特殊的病人的话,那么矫正方案就是‘处方’,‘病情’不同,‘处方’肯定不能一样。”新航总站总干事郑波介绍说。

新航总站目前在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4000多人,刑释解教人员约3万人,由450多名专业社工在全市14个区县工作站、150多个街道乡镇社工点为其提供服务。新航总站要求社工为每一个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从矫正宣告到期满结束的全过程动态帮教服务,在前三个月的初期矫正阶段,会对矫正对象实施风险评估和心理测评,制订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并在之后的矫正服务中,随时掌握服务对象的日常情况,及时发现他们可能发生重新违法犯罪的迹象。

助人自助的救赎之路

在上海新航社区服务总站的社区矫正工作中,有一些理念是贯穿始终的,比如“平等、尊重、接纳”,再比如,记者在采访中多次听的“助人自助”。

社区矫正人员回归社会后,往往面临着经济困难、就业无门等生存难题,社工要帮助他们完成再社会化,并不意味着要包办一切,更重要的,是要发现和激发他们的潜能,克服他们的消极因素,让有能力的人依靠自己的力量走出困境。

李杰(化名)因恋爱不成激情杀人,1991年被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李杰在狱中多次减刑,于2007年12月假释回归社区,成为新航虹口工作站社工裴大凤的服务对象。李杰的耳朵有残疾,和裴大凤的沟通都是通过笔谈。出狱时,他已经47岁了,父母双亡,与哥嫂一起居住。可是,哥哥因脑出血中风落下了面瘫和腿疾的毛病,早早地病退了,每月退休金只有1000多元,嫂子也靠退休金生活。李杰的归来,让本不富裕的家庭更加困窘。李杰非常焦虑和愧疚,曾多次外出寻找工作,但因年龄大了,又听力残疾,都未能如愿。

裴大凤知道,以李杰的情况,找工作确实比较困难,第一步应该想办法缓解他的经济压力。

她协调相关单位打算帮李杰办理低保,但终因李杰的假释身份,无法办理;她又想到了残联,帮助李杰办出了一级听力残疾证书,但还是因为李杰的假释身份无法享受相关待遇。最终,裴大凤在每个节假日都帮李杰申请爱心帮困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李杰的生活窘况。但是,爱心帮困金只能暂时解决问题,最根本的还是要帮助李杰找到一份工作。

为了李杰的工作,裴大凤没少费周折,半年的时间里,她陪着李杰整天东奔西跑,可都因为李杰的听力问题无果而终。李杰心情极度沮丧,甚至产生了绝望的念头。裴大凤及时觉察到了他的异常,一方面对他不稳定的情绪进行思想教育和心理干预,另一方面,更加积极地为他联络工作的事情。

终于,在2009年的元旦前夕,李杰收到了一份特别的新年礼物,在裴大凤的积极协调下,虹口区利民管道维修疏通服务社的王菊富队长吸收李杰到利民服务社工作。这份意外的惊喜让李杰高兴得手足舞蹈,因为对他来说,最大的心愿就是能够依靠自己的劳动自食其力,用自己的双手养活自己。李杰在利民工作,虽然工作很苦很累,但李杰倍感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怀着认真负责、积极热情的态度去工作。但因为李杰的听力残疾,在利民的工作出现了诸多不便,有一次差一点出意外,考虑到李杰的特殊情况,由街道再次将李杰安置到荣伸洗衣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彻底地解决了他的生活问题。

裴大凤告诉记者:“有个小插曲很有意思。李杰是个正直、善良的人,也能吃苦耐劳,但他有时想问题会‘一根筋’。在他的世界里,不是黑就是白,不是好人就是坏人。在利民工作的时候,他对领导的一些做法看不惯,认为领导品格有问题,这多少影响了他的工作积极性以及和领导的关系。我告诉他,其实现实世界很多空间都属于灰色地带,可是他不理解。没办法,我只好再换一个角度引导他,既然改变不了周围的人和世界,那就要学会宽容,学会适应,否则,很难在这个社会生存。他思考了很久,终于想通了。”现在,李杰依然在荣伸洗衣公司里担任清洁工作,他与领导、同事之间的关系越来越融洽,大家也逐渐接纳和认可了他,所以他很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工作岗位,工作上兢兢业业,多次得到单位领导及帮教老师的表扬和奖励。

为了恢复和增强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社会功能,促使他们早日实现“自助”,新航总站根据矫正对象的岗位需求和特长,累计提供学历培训700余人,技能培训3100余人,成功推荐就业6400余人次。此外,从2007年开始,新航总站与上海市帮教志愿者协会合作,先后举办了八场针对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员的专场招聘会,平均每场近300名对象参加,有效地提高了这一特殊人群的就业成功率。

意义与问题并存

说到社区矫正的意义,新航总站总干事郑波说:“社区矫正作为一种行刑方式,和监狱矫正比起来,行刑成本大大降低。我们可以发现,监狱设施,大量的看守人员、管教人员的工资待遇,服刑人员的生活医疗保障,这些都要计入刑罚成本,是很昂贵的。而社区矫正就比较经济,无需兴建专门的设施,也无需聘用庞大的管理人员队伍,因此可以大大减少国家的经费投入。从行刑的效果来看,我国行刑的目标是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主,社区矫正不割裂服刑人员与社会、家庭的联系,有助于服刑人员的自省,有助于维持家庭的稳定,再通过公益劳动、就业等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可以说,社区矫正在恢复服刑人员的社会功能、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方面起到的效果,比监狱矫正要好。”

近年来,新航总站开始在认知、心理、行为、家庭关系、社会适应、就业谋生等方面,逐步探索服务项目化运作,以进一步提升服务的专业化程度。以服刑在教、刑释解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为服务人群的“爱满新航”项目,以社区矫正和五年内刑释解教人员及其家庭成员为服务人群的“新航港湾”项目,“旭日新航”青少年帮教服务项目,以及以“心灵导航”心理帮教服务项目,目前运作得已比较成熟。2012年,“爱满心航”未成年人关爱行动项目荣获民***部举办的首届全国优秀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选一等奖,在全国范围内产生影响。

同时,郑波也提到,目前新航总站的运作和发展也面临着许多问题。新航总站是在***府的主导下成立的社会组织,以“***府购买服务”作为经费来源,以“***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为总体思路。但是,自成立以来,新航始终处在“多头管理、婆婆成群”的尴尬处境中,事实上,面对行***权力的强势,新航总站很难实现设想意义上的“社团自主运作”。一件事情,司法部门要管,***门要管,街道要管,新航也要管,许多社工面对这种“多头管理”,往往无所适从,工作效率不高。另外,***府拨款数量有限,仅够维持新航的基本开支。单一的经费来源已经严重制约了新航的发展。随着工作的深入,***府职能部门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社工的工作压力不断加重,但社工的待遇却很低,他们往往感到自己的劳动价值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优秀社工流失问题严重。长此以往,社工的专业化、职业化无从谈起,新航总站也将逐渐丧失其凝聚力。

上海是较早在社区矫正制度的构建中,提出引入社会组织力量的地区。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的成立,对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来说是一次理念的创新。这种运用社会治理理念、以***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社工参与社会矫正工作的方式被称为“上海模式”。“上海模式”今后的发展方向如何,它是否具有全国性的普遍意义,仍然需要时间来给出答案。

社区矫正如何监督检察机关面临的现实课题

“法律监督”是中国法律中的一个专门术语和概念,而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中的法律监督同样是西方各国从未实践过的,是“社区矫正中国化”的一大特色。

社区矫正作为一个在我国方兴未艾的矫正模式,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诸多环节缺乏经验,工作中难免产生纰漏。这种情况下,更需要有效的监督机制介入,保障矫正工作的有效进行。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理应肩负起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职责。

王润生:

形成工作合力至关重要

社区检察室作为检察机关的派出机构,其工作职责之一就是对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实行监督。近两年我们院先后成立派驻半淞园和外滩检察室以来,发挥身处基层、贴近社区群众的优势,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并积极探索参与和提高社区矫正监管改造实效的方法途径。

做好社区矫正的监督工作需要把握好安置解困与刑罚执行的关系。年过六旬的老黄当年因重罪被判处死缓,。2009年他减刑后释放回沪,因房管部门在他判刑后将原租赁房收回,无家可回的老黄先被安置在一家养老机构,但是他一直念想有一个家,情绪不稳定。我们社区检察室会同街道联系职能部门,先为他解决集体户口,安排临时住处,然后在多方努力下为他落实了房源。老黄说:“有家有户口,心定了。” 我们认为,不管矫正对象以前曾经做过什么,一旦列入社区矫正,有必要协调民***、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为解决其基本生活提供保障,这样做有助于提高社区矫正的效果。

当然,也不能因此削弱法律的惩罚性和严肃性。实践中,我们一旦发现有违反或不服监管规定的,即及时建议收监。如因故意伤害被判处缓刑的盛某回到社区后既不向司法所报到,也不参加规定的公益劳动,对社工约他谈话的通知不予理睬,同时发现他多次***。我们即向主管部门建议对其收监被采纳。今年以来我们向公安机关发出建议收监的《检察建议书》三份,涉及的三人都已被收监执行和作有罪判决,有效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社区的平安稳定。

通过两年来的社区矫正工作实践,我们体会到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至关重要。建议进一步健全法院、司法行***、检察、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配合协调制度,以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同时逐步实行相互数据联通、信息资源共享,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效果。

戴杰:

一起逃避监管事件引发的思考

从上海市社区矫正工作十年来的实践看,这一社会化的刑罚执行方式在节约社会资源、提高刑罚执行效果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同时我们也看到,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尚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某些方面尚存在一些不足。检察机关在对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中发现,这种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矫正人员在刑意识的淡薄,表现为对自己被判处的刑罚缺乏认识,不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不积极参加甚至拒不参加矫正活动,最为严重的是违反各种规定、逃避监管,甚至重新犯罪。

静安区在开展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检察中就遇到了一起钻法律空子逃避监管的事件:社区矫正人员邰某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余年,因其在判决生效时处于哺***期,故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邰某先是采用不参加活动、不汇报情况的方式逃避监管,而后采取利用两次怀孕、两次哺***期让监管机关无可奈何,只能给予其警告等司法处分,而无法对其在矫正期间的表现纳入刑罚执行的准确考量。这个案例背后所反映的制度上和监管上的一系列问题是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的。

对于做好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工作,静安区的做法是牢牢抓住矫正人员中的重点对象。我们将全区的矫正人员进行分类,列出其中的重点人员,通过梳理可以发现,我区的五个街道均有各自不同的特点。譬如南京西路街道青少年矫正人员数量较多,静安寺街道老年矫正人员、保外就医人员较多,石门二路街道被判处剥夺***治权利的较多。只要抓住了每个街道的特点,抓住了重点人员,对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就有了落脚点,也就能依法行使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

陆焕强:

“人户分离”是造成脱漏管的重要原因

我们在实践中发现,“人户分离”是社区矫正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且较为棘手的问题,处理不当,容易造成脱管、漏管。人户分离,即社区矫正人员的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上海市大部分法院未切实开展列管地审查核实工作,一律将法律文书寄送至社区矫正人员户籍地,造成实际列管地司法行***机关或者得不到及时的反馈信息或者缺乏法律文书,无法及时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列管。各省市社区矫正部门各自为***,缺乏工作衔接机制,导致人户分离人员尤其是外来户籍人员的交付执行环节容易迟延和脱节。2012年以来,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共查纠四例脱漏管,均系人户分离人员。针对这种情况,青浦区检察院通过将法院裁判进行社区矫正的人员资料与司法局接收列管的人员情况进行核查,防止脱漏管,并对造成脱漏管的原因进行研判,落实监督措施。

社区检察官除了加强对社区检察执行机关的监督外,还十分关切社区矫正人员情况,通过开展个别约谈,深入了解社区矫正人员思想和生活情况。社区矫正人员潘某,因盗窃被判处缓刑,其屡次无故缺席司法所矫正教育活动,混迹于网吧,甚至彻夜不回。检察官获悉情况后,主动约谈潘某,耐心疏导,潘某从抗拒到接受。社区检察官一方面告诫潘某若仍不服从社区矫正监管,将被收监执行,劝其自尊自爱,对自己的人生负责。另一方面通过家访,希望潘某的父母对他多一点理解和支持。几经努力,潘某渐渐融入社区矫正中,并于2012年7月顺利完成考察解除矫正。2012年来,青浦区检察院社区检察官们共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谈话近300次,切实强化了社区矫正人员的在刑意识,确保社区矫正人员服从监管。

孙琳:

从效果出发创新方法

闸北区拥有上海的“陆上北大门”新客站,流动人口多,这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为了防止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一是加强教育和对接工作,及时对获罪判决的未成年人开展教育,同时建立回访帮扶制度和不定期回访,强化帮教效果;二是强化脱管、漏管监控,防止因脱管漏管而重新犯罪;三是建立监督、跟踪预防体系,对社区服刑人员中的重点管控人员专门建档,落实有针对性的帮教措施,强化矫正效果;四是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的监督职能。

钱某是社区服刑人员,我们经过重点检察后发现,他在矫正期间能认罪服法,自觉接受监督教育,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参与为社区爱心帮困基金捐款,并在2004年、2008年、2010年被评为社区矫正积极分子。

根据他的矫正表现,我院向区司法局制发检察建议报请假释。之后,我院还与社区矫正机构以及监狱方面积极沟通联系,督促该检察建议尽快落实。2012年1月1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钱某予以假释,将剥夺***治权利7年改为剥夺***治权利四年。

由于青少年犯罪的非监禁刑的适用比例较高,我院一直将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作为监督的重点。我们从效果出发,创新青少年矫正对象改造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在修改后刑诉法对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作出特别程序规定之前,我院已经开始实施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矫正对象与普通矫正对象分开宣告、分别教育,采取定期心理疏导、随机家庭访问等工作措施。近日,我院对所有未成年人结对帮教对象进行了回访,他们均已经顺利回归学校和社会。

其实,不仅仅对青少年矫正对象需要创新方法实施矫正监督,对于其他矫正对象也是一样。

邹震宇:

社区矫正的社会管理价值

早在2004年社区矫正工作刚刚启动时,我院即主动与区司法局联系,提供全区监外执行罪犯的相关数据,帮助培训矫正社工,共同探讨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难点破解方法。现在,我院监所科和社区监察科两部门密切配合,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更为充分地发挥着检察职能。

为切实履行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职能,社区检察科成立不久,即会同监所科与区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紧紧围绕监所科、社区检察科与区司法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能定位、业务衔接、协调配合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并达成了共识。

“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配合全面开展禁毒工作和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力度,社区检察科检察官深入小区、走入家庭,发放宣传小册子和便民联系卡,揭露危害,并鼓励社区居民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营造和谐文明的社区治安环境。与此同时,监所科检察官亦以“抵制,参与禁毒”为切入点,结合本区涉毒犯罪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表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禁毒法制教育,阐述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性以及在社区矫正期间涉毒将承担的法律后果。两个部门的配合取得了非常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从长远来看,社区矫正工作是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新途径。为确保虹口区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院监所科结合拆迁区域社区矫正对象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活动,要求符合动迁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倍加珍惜区域经济发展带来的实惠,合法合理合情表达诉求,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社区矫正的域外经验

文/谢澍

在社区矫正国际准则的指导下,欧美各国以及我们的近邻日本、新加坡等都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社区矫正实践经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非监禁人数已经大大超过了监禁人数。社区矫正在发达国家先行实践并非偶然,其制度莫不是建基于高度发达的经济、完备的社会保障机制、成熟的社区建设、市民社会与***治国家的二元结构以及庞大的志愿者队伍等客观因素之上。

我国的社区矫正试点是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展开的,司法部相关领导以及部分学者曾先后走访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学习、考察,同时邀请外籍专家亲临指导。当然,学习和借鉴并不意味着不假思索地照搬域外制度,除了吸取其成功经验,更要注意到域外制度运行中所遭遇具体问题,结合我国实际进行反思,借此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制度。

美国:多元化矫正体系贯穿刑事司法过程始终

作为最早实行社区矫正制度的国家之一,美国的社区矫正制度经历了萌芽、探索、挫折以及逐渐成熟的发展历程,其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度已经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成为其他国家学习和借鉴的对象。美国的社区矫正由联邦***府下设的法务部及监狱局作为专门负责执行的***管理机构,大部分州均设有矫正局,负责各州监狱和社区矫正的管理,同时又有对社区矫正全程管理的非***府管理机构,形成了由联邦到地方的社区矫正机构体系。自1973年明尼苏达州议会通过世界上第一部专门的社区矫正法律《社区矫正法》以来,美国已有近30个州议会制定了专门的社区矫正法律。

美国社区矫正的适用贯穿于刑事司法过程的始终,包括逮捕、控诉、定罪量刑和罪犯矫正等一系列内容。因此,美国社区矫正形式不一,并没有统一的模式,有缓刑、假释、矫治、审前转处、工作释放、居住方案、养育之家、复归社会方案等传统执行方式,也存在复合刑罚、家庭拘禁、间歇监禁、社区服役、赔偿等中间性惩罚。

这一特点与诸多国家都有所区别,例如审前释放和转处在我国就不属于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但在美国却大量适用。同时,其矫正主体也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除***社区矫正机构,美国还设置大量的工作站、点及***机构等民间社区矫正机构。

以美国旧金山的迪兰西街矫正中心为例,没有***府投资,没有***府官员参与管理,采取完全自治的模式,由自身成立的董事会和矫正对象组成的多个理事会进行全面管理。矫正中心开设的公司,既是产业实体,又是培训学校。收入用来维系整个矫正中心的运转,培训学员的职业技能、文化水准和生活纪律。培训学校以创优为标准教导和培训每位学员,从而保证了他们能为社会提供质量上乘的产品和服务。当然,在适用社区矫正之前还要求社区矫正机构调查罪犯自身情况、家庭状况、犯罪原因等,对罪犯的危险性进行科学的评估,以免对社区造成二次伤害。危险评估工具形式各异,有一些社区矫正机构将蒙特卡洛法(Monte Carlo Simulation)这样的数学模型或概率统计公式引入到社区服刑人员的评估工作,实践中颇具争议。

澳大利亚:以社区矫正推动恢复性司法

澳大利亚的社区矫正试点始于1992年,1997年开始在全国范围推行,其制度设计充分结合了本土资源和域外经验的优势。澳大利亚联邦***府并没有设立矫正机构或直属监狱,而是将矫正事务下放给六个州和两个领地进行自治管理,矫正类别大致可分为定罪前处遇、监狱外的其他刑罚方式和监狱服刑后法令三大类,并与专业机构合作,解决犯罪人的心理健康、***酗酒、职业技能等方面问题。

然而,据澳大利亚人权与平等机会委员会官员瓦妮萨·杰克逊介绍,社区矫正在澳大利亚试行之初就饱受争议,“把罪犯锁起来,再把钥匙远远丢掉”的思想依旧盛行,更有甚者把监禁矫正以外的非刑事处罚方案看作软弱的表现。因此,尽管统计数据表明社区矫正更加节约成本、矫正效果更佳,但社区矫正在澳大利亚仍然遭受质疑,近年来,其适用比例也出现略微下降。

但这并不能否认澳大利亚在社区矫正制度探索方面取得的卓越成果——重视社会建设性、秉持团结理念,以“恢复性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为核心价值。解决社会矛盾冲突的最根本方式即是平复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罪犯在尽量弥补被害人及其家属损失的同时,受到了教育和惩治,将案件的社会危害性降到最低,即体现“恢复性司法”所追求的目标。

其中,“社区司法会议”最能体现“恢复性司法”的特点——在***机构人员的主持之下,吸纳被害人与犯罪人以及双方家庭成员、社区成员参与的和解项目。由犯罪人讲述案情,被害人讲述犯罪行为对自己的影响,其他人员讲述对犯罪行为及后果的看法,最后由犯罪人与被害人达成弥补损失的书面行动计划,帮助犯罪人承认和承担自身行为责任,使社区相关人员了解犯罪,并体现对被害人的尊重。犯罪人态度良好,而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的,在评估意见中也相应降低风险级别。“恢复性司法”理念之下的澳大利亚社区矫正制度已经不仅局限于行刑方式,更旨在形成一种社区乃至社会的惩教文化,以此消解民众特别是被害人的排斥心理。

日本:吸收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日本作为我国的近邻,在道德观念、文化传统等诸多方面同样受到东亚文化圈的深远影响,因此,日本社区矫正制度的实践经验对我国更具有借鉴意义。

日本的社区矫正制度在二战后得以正式确立,主要围绕“保护观察制度”和“紧急改造保护制度”两项核心内容加以构建。一般意义上,“保护观察制度”是附加于缓刑者或假释者的一种社会内处遇措施,以及针对非罪化的违法者、青少年犯罪人的社会内处遇措施,对其进行指导、援助、辅导和监督。而“紧急改造保护制度”又称“更生保护制度”,更生即意味着新生,是针对刑满释放者在被解除刑事程序或人身限制后六个月内,根据本人申请,由保护观察所采取的紧急保护措施,为其提供食宿、医疗以及相关的事业指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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