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体系10篇

纳税评估体系篇1

(***财***科学研究所 北京 100142)

摘 要:当前,随着税收征管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不断推进,退税评估日益成为税务机关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措施,其地位在整个税收业务工作中日益凸显。但目前退税评估大多***于“一户式”纳税评估之外,无论从资源整合上还是评估效能上都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就征、退税纳税评估的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整合征、退环节纳税评估,完善“一户式”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工作建议。

关键词 :退税评估;征管漏洞;出口退税;“一户式”纳税;评估体系

中***分类号:F2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06.009

1 整合征、退纳税评估,完善“一户式”纳税评估的意义

1.1 相关概念阐述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退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43号)文件要求,对出口企业一定时期内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情况进行系统的分析、评价,并据此作出定性、定量判断和采取进一步管理措施的行为。“一户式”纳税评估,是依托于现有的计算机网络信息,集征、退、查于一体,将多个应用系统所产生的涉税信息集中整合,按纳税人各项基础性信息进行个案分析、综合评述、个性化处理,通过网上实现面向任何一个纳税人涉税信息的采集、加工、分析、查询、处理并自动生成综合评价报告和等级评定结果。

1.2 完善“一户式”纳税评估的意义

退税评估应该是按照“纳税评估”办法的要求,对出口企业一定时期内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情况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评价。退税评估是纳税评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有必要将退税评估融入到“一户式”纳税评估体系之中,完善“一户式”纳税评估体系。科学完善的“一户式”纳税评估,其核心是将征管系统、增值税管理信息系统和出口退税系统等数据系统进行整合,将分散在各个不同系统、不同业务模块中的查询功能按照“一户式”的要求进行整理、筛选、归并,实现对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管理和存储。评估人员通过对这部分数据的分析,对纳税人税收发展的趋势进行科学的预测,对纳税遵从状况给予科学合理、公开公正的评估和判定,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全过程进行实时、有效、科学、严密的控管。完善后的“一户式”纳税评估在强化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严防出口骗税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2 征、退税纳税评估的现状与问题

近年来,税务部门推行在专业评估、分析、监控、管理的基础上,实现对出口货物的征退税一体化综合管理工作。为更加符合增值税链条管理的要求,也为实现征、退税部门统筹共管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尝试完善“一户式”纳税评估工作,将退税评估有效地融入过往的“一户式”纳税评估体系中,为加强征退衔接和推进征退查一体化发挥了跨越式的作用。但在实践中,目前“一户式”纳税评估工作仍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 纳税评估人员对“一户式”纳税评估的认识不足,“一户式”评估体系不完善

当前,一些纳税评估人员虽然开展了纳税评估工作很多年,但仍对“一户式”纳税评估缺乏准确的理解。纳税评估人员对“一户式”纳税评估的内涵理解不足,对如何建立科学的纳税评估体系概念模糊,很多人将退税评估与纳税评估看成是两个并列的概念,未能认识到退税评估是纳税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纳税评估体系中必须有效地融入退税评估。纳税评估人员对“一户式”纳税评估的作用和价值认知不足,部分评估人员往往认为“一户式”纳税评估仅仅是一件案头的税务审计工作,只是简单地核对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而不能予以认真的分析,并通过逻辑上的兑契关系发现相关疑点。同时,退税评估人员由于身兼出口企业的日常管理或审核工作,往往以工作量大不能抽身为由而不进行实地核查,未能获取第一手的信息,致使纳税评估工作虽然名义上已经开展,但实际中发现问题有限,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其次,“一户式”纳税评估体系不完善,缺乏相应的执行标准。目前,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缺少科学、规范的工作指引,纳税评估工作常常无章可循,变得比较随意,在增加了评估难度的同时,也让评估人员对退税评估工作产生了畏难情绪。

2.2 退税部门开展的退税评估未能有效地融入“一户式”纳税评估工作之中

在纳税评估过程中,征税和退税部门同样各自为***,分别从自己的专业立场对出口企业开展评估业务,而不能借助对方的力量,通盘考虑问题,造成了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也影响了评估的质量,大大降低了税务机关对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质效。因此要完善“一户式”纳税评估工作,退税评估的拳头必须和征税评估的拳头绑定在一起,形成合力。

2.3 纳税评估人员专业化不足且分散在征、退部门之中,缺乏全面掌握征、退税业务复合型评估人才

纳税评估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只有具有丰富经验和娴熟业务的税务人员才能胜任。而目前由于税务机关人力资源紧张与高速增长的业户数量形成巨大的矛盾,评估人员往往需要兼任税源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同时大多数评估人员税收业务知识掌握不全面,征税部门纳税评估人员缺乏对出口***策的学习,对出口退免税业务有畏惧心理,其纳税评估往往不能从征退一体化的角度来考虑;退税部门纳税评估人员长期从事退税业务,对相应征管业务的了解也极其欠缺,无法从林林总总的涉税信息中找出蛛丝马迹,从而发现疑点挖掘出深层次的问题,所以十分迫切需要加强税务机关的人力资源配置,尤其是加大对“一户式”纳税评估人才的培养,建设精通征退税业务的“纳税评估人才库”。

3 整合退税评估到“一户式”纳税评估的建议

出口退税评估是一种典型的风险管理方法,要运用信息化的、科学的分析方法,来比较、分析、论证、测算及评估出口企业各种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从而实现对出口企业的精细化管理,预防出口骗税案件的发生。因此,把出口退税评估整合到“一户式”纳税评估当中,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完善出口退税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在整合的过程中,笔者建议应该遵循“两个体系、两个整合、两个建库”的工作思路。

3.1 形成和规范“信息收集体系、分级预警体系”两个体系

(1)信息收集体系。评估综合管理人员在已确定的评估项目基础上,借助“一户式”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对个案纳税人通过监控指标进行具体分析预测,去伪存真,筛选判别,对有疑点问题的,确定为评估对象。建立信息收集体系,有利于及时了解出口货物(特别是异地收购货物)出口额增长过快、价格变动较大、货物国内流向异常、新增出口货物金额较大、出口货物中以“四小票”为主要原材料加工的产品等情况,深入分析、评估,从宏观上把握本地区出口退(免)税的发展态势。

(2)分级评估预警体系。运行模式为:一是根据预警系统信息,确保完成预警信息调查核实工作;二是以制度形式确定评估对象,增强评估工作的针对性。如:对应退(免)税出口额变动连续两次预警、生产企业免抵退比例异常预警等项目,必须作为评估对象,通过评估程序对企业进行退(免)税评估;三是根据预警企业评估情况,确定重点评估行业,并以重点行业评估为突破口,发现出口退(免)税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从而提高出口退税管理水平。

3.2 将退税评估的指标和方法融入到“一户式”纳税评估中,使两者加以整合

(1)流程的整合。通过把退税评估融入到“一户式”纳税评估之中,将退税评估和征税评估管理办法整合为“一户式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实现对出口企业纳税评估的一体化管理。首先要完善“一户式”纳税评估体系中相关岗位设置,建议税务机关设置纳税评估分析岗、评估处理岗和评估复核岗,有条件的还可以设置退税评估机构。在确定岗位人员职责时,规定相关岗位人员不得兼职。加设评估复核岗位,对结论需要整改及相关指标异常的设置复核时间,定期跟进,对评估结论需要整改或存在待跟进问题的被评估企业作暂缓退税或移送稽查处理。这样做,一是保证退税评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二是符合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2)信息的整合。税务机关内部应建立科学完善的信息共享体系。税务机关通过现有的CTAIS平台或设置“一户式”纳税评估信息平台相应信息,方便评估人员及时、便捷地获取。评估人员通过全面的分析平台中出口企业的征、退环节的各项数据,发现疑点环节,做出相应的评估方案。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到出口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了解情况,查看账册凭证,认真记录调查核实情况;然后针对每户评估企业制订完整的工作底稿,主要有企业基本情况表、评估指标分析表、评估报告等。再将评估结论反馈到“一户式”纳税评估信息平台中,分享评估结果,方便征、退税管理部门了解出口企业的最新动态。

3.3 建立有效的资源库,夯实“一户式”纳税评估的物质基础

(1)建立出口退(免)税评估人才库。人是生产力的重要因素,对评估工作要高度重视,在人、财、物上提供保障,尤其是对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专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结合本地实际设立专门的评估岗位,合理配备人员,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开展此项工作。

(2)建立出口退(免)税评估数据库。数据库涵盖内容,一方面是全部出口企业的各项评估指标、预警值和历次评估结果等详细资料,并纳入“一户式”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征退信息的共享;另一方面是评估的工具,包括评估模版、评估工作指引、工作要求等。出口退(免)税评估数据库应做到实时更新,并能做到自动初步筛选后提供关注的信息企业、信息商品和信息指标。一般情况下,要求退税评估选户名单占整个纳税评估户数任务的10%。

参考文献

1 潘玉艳.个体工商户税收漏征漏管的原因及对策[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报),2008(1)

2 张伟,李宗永.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西部科技,2011(10)

纳税评估体系篇2

关键词:纳税评估、新时期、指导思想、法律制度、定位

一、现行纳税评估体系创建的背景

为了实现依法治税,税收管理科学化的战略目标,突出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源管理两个工作重点。作为《税收管理员制度》的一项配套措施,20*年*月*日,国家税务总局同日颁布实施《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在社会经济环境不断变化,经济税源结构不断翻新的形势下,借鉴国外先进税收管理经验,适时推出纳税评估的重要举措,反映出税收主管部门指导税收工作的一种全新思维。纳税评估实践多年以来,取得了许多良好的效果。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提高了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和申报质量,进一步淡化了征管矛盾,融洽了征纳关系,提升了税务机关的***能力,体现了当初制定《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宽范性和灵活性。但就像新事物都要面临着实践的检验一样,随着纳税评估的运用,该体制在逐步走向成熟化的同时也渐显其不足之处,因此我们既要肯定纳税评估取得的成效,也应认识到它的局限性。结合纳税评估理论与实践活动,从宏观角度分析,笔者认为现行纳税评估体系在指导思想上定位模糊、法律制度上定位缺陷,《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定位与形势发展要求相对滞后,影响到纳税评估机制作用的进一步发挥,成为新时期纳税评估体系完善发展的瓶颈。

二、现行纳税评估体系的局限性

㈠、指导思想定位模糊

当初是在借鉴国外纳税评估管理模式和总结国内各地试行纳税评估经验,推出《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属于税收主管部门的有限作为。下面从采纳税评估模式及纳税评估运行制度上反映出纳税评估体系指导思想定位模糊。

1、纳税评估的定义和定位反映出指导思想定位模糊。

纳税评估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国家税务总局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定义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其纳税评估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一致,在评估主体上排除了多元,在“纳税”评估定义上没有覆盖纳税的全部范围,仅局限于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属于狭义上的纳税评估。广义的纳税评估,实质上是一个对税源进行全面监控的过程。从税务部门而言,涉及征管、税***、检查的等方面,全面体现税务机关对税收工作的管理职能。从现代社会参与税务管理方面而言,评估主体应涵盖纳税人自身及社会中介多元。通过两者定义的相互比较可以看出,为顺应融入世界经济循环圈的潮流,适应中国国情,中国式纳税评估应采用何种模式没有予以明确,现行的纳税评估体系在指导思想定位上模糊不清。

2、《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颁布方式反映出指导思想定位的模糊。

纳税评估的目的是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源管理,但是在颁布《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时,却是作为《税收管理员制度》的一项配套制度所的,表明纳税评估是为了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只是部分的体现出当初的出发点和目的。但从另一方面看,对进一步完善发展纳税评估机制产生了消极的制约作用。

㈡、法律制度定位缺陷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没有法律明确的授权,属于规范性文件,所以下面从法律依据和缺少法律保护的角度,分析纳税评估体系法律制度定位的缺陷。

⒈《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属于规范性文件,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使得纳税评估工作存在不足。

⑴、纳税评估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无章可循。纳税评估工作的依据是《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性文件,因此纳税评估事实上是一种“税收管理行为”,然而在目前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均未对纳税评估进行明确规定,造成税务人员在认识上不统一,对纳税评估工作感到疑惑和迷茫。

⑵、纳税评估不符合行******行为有效成立的条件。由于纳税评估的***依据不属于法律范围,所以纳税评估的结果不具备行******行为具有的约束力和执行力。纳税评估这种法律制度定位的缺陷,使得纳税评估这一管理方式对纳税人没有税收***行为的约束力,仅仅只能依靠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纳税人进行相关的税收管理。

2、纳税评估缺少法律保护,评估工作和处理结果缺少合法性和合理性。

⑴、纳税评估不像稽查工作,具有《税收征管法》作为其行***依据,执行法律赋予的手段和权限,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估结果具有的法律效力。由于纳税评估在前提上不受法律所保护,虽然《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其资料数据不作为行***复议或行***诉讼的依据,但有偏差的纳税评估结论导发的相关税务管理行为对纳税人造成的间接损害并不完全排除引发诉讼的可能。

⑵、纳税评估是在“征、管、查”三分离的税收征管模式下提出的,其目的是为了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源管理。然而在我国的《税收征管法》中没有涉及有关纳税评估的内容,致使***手段刚性不足、威慑力不强。纳税评估缺少法律保护,从而使得评估工作和结果缺少合法性和合理性。

㈢、现行《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定位与形势发展要求相对滞后

1、作为一项管理制度,纳税评估可以说是一项新的管理方式,但就纳税评估制度而言,其本身存在着不足。按照依法治税的要求,任何形式的税务管理活动都必须遵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然而在我国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均未涉及有关纳税评估的内容,《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作为一个规范性文件,可认为是属于行***管理上的办法,亦可认为是实际工作中应遵循的工作制度,造成了纳税评估概念模糊,现行《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没有明确社会多元参与纳税评估活动的管理,不适应社会经济多元化发展的要求,其定位与形势的发展要求相对滞后。

2、由于纳税评估主体没有明确的规定,纳税评估就会受到影响。一般情况下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评估,则由谁负责对税务机关进行评估,如何评定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具有公正性和合法性,以使纳税人对纳税评估结果放心和满意,是纳税评估实际工作中的一个问题。而且,纳税评估是作为税收管理员的一项配套制度颁发,是为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实际上,从各地、各级税收管理机关运行《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情况看,完成纳税评估工作的主体,“实际”上的税收管理员只是有限的一部分,而往往是体现内部第三方监管***出来的纳税评估科(小组)承担了主要的纳税评估工作。

3、纳税评估客体即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这就笼统的概括了纳税评估的范围,针对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纳税评估的方式没有具体说明,由于评估对象及项目内容不同,分子指标体系单一,纳税评估分析指标体系仅仅是一个计算分析体系,在分析过程中,没有注意分析同行业与不同行业之间的销售、成本、利润等之间的相互关系,信息难以实现共享,导致纳税评估的局限性。

4、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是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目前对纳税评估工作要求是按季度进行考核的,考核办法中规定了每户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纳税评估。理论上对纳税评估工作起到一定的督促作用,但在实践工作中,首先,没有说明纳税评估何时开始,须经多久完成,没有一个规定的时间给予说明,造成税源管理部门所做的纳税评估和结果时间不一致;其次,《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中注明“纳税评估是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这种纳税评估所依赖的信息仅限于日管中的一些申报纳税信息资料,日常信息没有完整真实地体现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状况。因此单以纳税申报情况不能全面的反应纳税人的真实信息。

5、实践中,一般由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评估,纳税人提交纳税评估的相关资料,在工作中,遇到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结果不满意情况,自请具有注册税务师执照的事务所进行重新纳税评估,如两者结果出现出处不一致,其最后的裁定应以哪方为准?因为没有相应的法律予以明确,使得纳税评估的结果没有约束力和影响力。

三、构建新时期纳税评估体系的指导思想和措施

纵观国内外纳税评估可以发现,虽然各国在税制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但大多是积极运用纳税评估这种新型管理模式。为此,我们从宏观角度分析现行纳税评估体系,本着贯彻科学发展观,体现依法治税,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精神,正确把握定位,探索构建新时期纳税评估体系尤为必要。

㈠、完善发展新时期纳税评估体系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核心,以改革总揽全局为基础,以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源管理为目标,依托信息化建设,科学分类、合理设置权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信息共享,实现征纳关系和谐共处,同谋发展的新时期的纳税评估体系。进一步***思想,提高认识,把握新时期纳税评估体系的指导思想定位、明确法律定位;分类实施,使纳税评估工作有法可依,将组织实施纳税评估与实行纳税评估监管相结合,加强税收征管与稽查部门的配合力度;根据各地、各级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稳妥推进。

㈡、完善发展新时期纳税评估体系的措施

1、健全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规范评估制度,把纳税评估纳入法制轨道。纳税评估在强化税源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树立税务形象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应明确纳税评估的应有地位。建立健全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是纳税评估工作的基础,规范纳税评估操作规程是纳税评估成效的保证。对纳税评估的概念、评估的范围、内容等予以明确与统一,使评估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纳税评估体系篇3

退税评估是纳税评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有必要将退税评估融入到“一户式”纳税评估体系之中,完善“一户式”纳税评估体系。科学完善的“一户式”纳税评估,其核心是将征管系统、增值税管理信息系统和出口退税系统等数据系统进行整合,将分散在各个不同系统、不同业务模块中的查询功能按照“一户式”的要求进行整理、筛选、归并,实现对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管理和存储。评估人员通过对这部分数据的分析,对纳税人税收发展的趋势进行科学的预测,对纳税遵从状况给予科学合理、公开公正的评估和判定,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全过程进行实时、有效、科学、严密的控管。完善后的“一户式”纳税评估在强化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严防出口骗税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2征、退税纳税评估的现状与问题

近年来,税务部门推行在专业评估、分析、监控、管理的基础上,实现对出口货物的征退税一体化综合管理工作。为更加符合增值税链条管理的要求,也为实现征、退税部门统筹共管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尝试完善“一户式”纳税评估工作,将退税评估有效地融入过往的“一户式”纳税评估体系中,为加强征退衔接和推进征退查一体化发挥了跨越式的作用。但在实践中,目前“一户式”纳税评估工作仍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纳税评估人员对“一户式”纳税评估的认识不足,“一户式”评估体系不完善

当前,一些纳税评估人员虽然开展了纳税评估工作很多年,但仍对“一户式”纳税评估缺乏准确的理解。纳税评估人员对“一户式”纳税评估的内涵理解不足,对如何建立科学的纳税评估体系概念模糊,很多人将退税评估与纳税评估看成是两个并列的概念,未能认识到退税评估是纳税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纳税评估体系中必须有效地融入退税评估。纳税评估人员对“一户式”纳税评估的作用和价值认知不足,部分评估人员往往认为“一户式”纳税评估仅仅是一件案头的税务审计工作,只是简单地核对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而不能予以认真的分析,并通过逻辑上的兑契关系发现相关疑点。同时,退税评估人员由于身兼出口企业的日常管理或审核工作,往往以工作量大不能抽身为由而不进行实地核查,未能获取第一手的信息,致使纳税评估工作虽然名义上已经开展,但实际中发现问题有限,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其次,“一户式”纳税评估体系不完善,缺乏相应的执行标准。目前,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缺少科学、规范的工作指引,纳税评估工作常常无章可循,变得比较随意,在增加了评估难度的同时,也让评估人员对退税评估工作产生了畏难情绪。

2.2退税部门开展的退税评估未能有效地融入“一户式”纳税评估工作之中

在纳税评估过程中,征税和退税部门同样各自为***,分别从自己的专业立场对出口企业开展评估业务,而不能借助对方的力量,通盘考虑问题,造成了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也影响了评估的质量,大大降低了税务机关对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质效。因此要完善“一户式”纳税评估工作,退税评估的拳头必须和征税评估的拳头绑定在一起,形成合力。

2.3纳税评估人员专业化不足且分散在征、退部门之中,缺乏全面掌握征、退税业务复合型评估人才

纳税评估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只有具有丰富经验和娴熟业务的税务人员才能胜任。而目前由于税务机关人力资源紧张与高速增长的业户数量形成巨大的矛盾,评估人员往往需要兼任税源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同时大多数评估人员税收业务知识掌握不全面,征税部门纳税评估人员缺乏对出口***策的学习,对出口退免税业务有畏惧心理,其纳税评估往往不能从征退一体化的角度来考虑;退税部门纳税评估人员长期从事退税业务,对相应征管业务的了解也极其欠缺,无法从林林总总的涉税信息中找出蛛丝马迹,从而发现疑点挖掘出深层次的问题,所以十分迫切需要加强税务机关的人力资源配置,尤其是加大对“一户式”纳税评估人才的培养,建设精通征退税业务的“纳税评估人才库”。

3整合退税评估到“一户式”纳税评估的建议

出口退税评估是一种典型的风险管理方法,要运用信息化的、科学的分析方法,来比较、分析、论证、测算及评估出口企业各种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从而实现对出口企业的精细化管理,预防出口骗税案件的发生。因此,把出口退税评估整合到“一户式”纳税评估当中,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完善出口退税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在整合的过程中,笔者建议应该遵循“两个体系、两个整合、两个建库”的工作思路。

3.1形成和规范“信息收集体系、分级预警体系”两个体系

(1)信息收集体系。评估综合管理人员在已确定的评估项目基础上,借助“一户式”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对个案纳税人通过监控指标进行具体分析预测,去伪存真,筛选判别,对有疑点问题的,确定为评估对象。建立信息收集体系,有利于及时了解出口货物(特别是异地收购货物)出口额增长过快、价格变动较大、货物国内流向异常、新增出口货物金额较大、出口货物中以“四小票”为主要原材料加工的产品等情况,深入分析、评估,从宏观上把握本地区出口退(免)税的发展态势。

(2)分级评估预警体系。运行模式为:一是根据预警系统信息,确保完成预警信息调查核实工作;二是以制度形式确定评估对象,增强评估工作的针对性。如:对应退(免)税出口额变动连续两次预警、生产企业免抵退比例异常预警等项目,必须作为评估对象,通过评估程序对企业进行退(免)税评估;三是根据预警企业评估情况,确定重点评估行业,并以重点行业评估为突破口,发现出口退(免)税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从而提高出口退税管理水平。

3.2将退税评估的指标和方法融入到“一户式”纳税评估中,使两者加以整合

(1)流程的整合。通过把退税评估融入到“一户式”纳税评估之中,将退税评估和征税评估管理办法整合为“一户式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实现对出口企业纳税评估的一体化管理。首先要完善“一户式”纳税评估体系中相关岗位设置,建议税务机关设置纳税评估分析岗、评估处理岗和评估复核岗,有条件的还可以设置退税评估机构。在确定岗位人员职责时,规定相关岗位人员不得兼职。加设评估复核岗位,对结论需要整改及相关指标异常的设置复核时间,定期跟进,对评估结论需要整改或存在待跟进问题的被评估企业作暂缓退税或移送稽查处理。这样做,一是保证退税评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二是符合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2)信息的整合。税务机关内部应建立科学完善的信息共享体系。税务机关通过现有的CTAIS平台或设置“一户式”纳税评估信息平台相应信息,方便评估人员及时、便捷地获取。评估人员通过全面的分析平台中出口企业的征、退环节的各项数据,发现疑点环节,做出相应的评估方案。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到出口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了解情况,查看账册凭证,认真记录调查核实情况;然后针对每户评估企业制订完整的工作底稿,主要有企业基本情况表、评估指标分析表、评估报告等。再将评估结论反馈到“一户式”纳税评估信息平台中,分享评估结果,方便征、退税管理部门了解出口企业的最新动态。

3.3建立有效的资源库,夯实“一户式”纳税评估的物质基础

(1)建立出口退(免)税评估人才库。人是生产力的重要因素,对评估工作要高度重视,在人、财、物上提供保障,尤其是对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专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结合本地实际设立专门的评估岗位,合理配备人员,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开展此项工作。

纳税评估体系篇4

一、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1.相关的税收法律不够规范,纳税评估依据不足

税收法律不够规范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一是房地产纳税评估的法律依据不足。目前我国在纳税评估上还存在很多法律盲区,虽然出台了一些关于纳税评估的法律法规,但对于房地产所得税的纳税评估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致使纳税评估的一些环节缺乏充足的法律依据。二是对相关规定执行的力度不够,并没有按照预售收入计算企业的所得税,导致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大量流失。三是对房地产企业成本扣除标准方面的规定不够明确,企业在实际的操作中随意性较大,致使偷税漏税、延迟纳税的情况时有发生。

2.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偏低,纳税评估工作的效率低下

纳税评估工作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范围较广,专业性较强,相应的对纳税评估人员的素质要求也较高,不仅要求评估人员具有专业的纳税评估知识,还要求具备相关的财务知识、法律知识等。但实际的情况却是纳税评估人员的知识结构单一,综合素质根本无法满足相关的要求,导致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较差。

3.缺乏健全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无法进行全面的信息采集

全面的数据和信息是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基础。因此,具有健全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非常重要。但是在实际的纳税评估工作中,并没有形成统一而健全的纳税评估体系,导致纳税评估工作的可信度较低。

4.部门之间的协调能力较差,纳税评估的流程不够通畅

在实际的纳税评估工作中,各个相关部门之间缺乏应有的沟通和交流,各个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的程度非常低,致使整个纳税评估的流程不畅,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税务部门内部个部门之间的配合不够协调,各个岗位的职责不够明确。二是国税和地税之间没有建立完善的协作机制。三是税务部门和其它的职能部门联系不够密切,进而导致纳税评估的流程不畅。

二、优化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建议

1.进一步规范纳税评估的有关法律,使纳税评估工作有法可依

首先,相关部门要根据纳税评估工作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纳税评估的有关法律,填补法律空白,使纳税评估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其次,全面推行预售收入预征所得税制度,禁止出现不申报预收款纳税的现象。最后,制定严格的房地产企业成本扣除的标准,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产权进行明确。

2.提高纳税评估人员的素质,建立高素质的纳税评估团队

首先,税务部门要加强对纳税评估人员的培训。税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纳税评估人员的专业技能。其次,加强对纳税评估人员的考核,形成良好的竞争上岗的机制,促使评估人员主动学习相关知识,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最后,税务部门可以在评估人员内部建立学习型组织,加强评估人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促进评估人员共同进步,进而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纳税评估团队。

3.建立完善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是数据信息的采集工作更加规范

首先,要做好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相关数据的采集工作,为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其次,根据纳税评估的总体思路,设计出合理的评估指标。在设计评估指标时要对企业做好三个方面的评估:一是对建筑企业总体经营状况的评估。二是做好对建筑企业各类要素的评估。三是在前两者评估的基础上,深入发现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4.进一步完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规范纳税评估的流程

首先,增强有关部门内部的协调配合的能力。这主要是指税务机关上下级之间以及内部各个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她要求各个部门公开各自收集的资料,实现内部信息的共享。其次,积极推行一体化的管理,加强国地税之间的联系。采用这种管理方式,可以充分发挥出地税部门在房地产所得税征管方面积累的丰富经验,从而提高所得税征管的水平。最后,加强与其它职能部门的沟通和交流。这主要是指税收部门应该主动的与财***、房管等部门进行沟通和交流,从而实现信息的共享。

纳税评估体系篇5

一、经济危机给税收工作带来的挑战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及其影响的扩大,宏观环境对我区经济的影响还在发展之中,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加,今后一段时期的组织收入工作将会面临新的挑战和困难:一是各级***府对组织收入增长的期望要求不会降低。经济增长回落导致税源相对紧张,但***府保障民生工程、加大公共投入等刚性支出还在不断增加,对组织收入增长的要求不仅不会降低,反而会更高;二是组织收入的难度会明显增加。收入任务增长与税源相对不足的矛盾将会更加突出,就我区而言,支柱产业(据具体情况添加)的产销额大幅下降,目前大部分企业处于惨淡经营的境地,而作为支柱税源的房地产行业也是后继乏力。可以预见,今后一段时间的税收征收任务将更加繁重,完成预期的税收任务比往将会更加艰巨。

当前,要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作为我们税务(地税还是国税?)部门的重要责任,金融危机来了,企业有困难,而又要保持地税收入稳定增长,怎么办?这就要求我们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多为企业想点子,出主意,在严格执行税收法规的同时,注重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收***策辅导,通过用足、用活、用好税收优惠扶持***策,支持企业发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我区的经济发展。确保税收收入在和谐的征纳关系中平稳增长。同时,要及时把握危机中的有利机遇,履职尽责,为国聚财,为国分忧,为民解难。

二、当前纳税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1、纳税评估基础资料欠缺。纳税评估工作是一项业务性较强的综合性工作,要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资料全方位、大容量、多角度地搜索和掌握,在掌握各种涉税资料和信息的基础上,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进行相应税务处理。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离不开数据资料的搜索和采集、积累和掌握,纳税评估过程中要进行大量的指标测算、资料比对等作定量、定性的分析,没有数据资料,纳税评估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目前,在纳税评估中发现,数据资料不完善,基础资料欠缺的问题比较突出,影响纳税评估工作的有序进行。

2、纳税评估与征收、稽查各环节的关系不够理顺。纳税评估作为一种新的税收管理手段,与征收、稽查环节有着密切的联系。首先,评估工作是建立在深化征管改革的基础之上,若一定征管基础,纳税评估将是无源之水,而评估工作反过来又对加强税收监控起到促进作用;其次,评估工作是介于征收与稽查间的“滤网”,能够解决一般性税收违规问题,缓解稽查压力,增强选案准确性,有利于稽查“重点打击”作用的充分发挥。目前,评估工作还处在探索阶段,在与征收、稽查等环节的联系过程中,还出现一些问题,评估与稽查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

3、纳税评估人员综合业务素质急需提高。纳税评估工作需要评估人员既要精通税收业务知识、财会知识,又要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要求评估人员依据国家的税收***策及自身综合知识和素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从多层面对税源状况,纳税行为进行细致的案头分析,逐步审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并要具备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这对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是一个较大的挑战。目前评估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综合素质还远不能满足评估工作的需要,有的只停留在看看表、对对数的浅层次上,不善于从掌握的涉税信息中找出蛛丝马迹,挖掘深层次的问题,使一些评估工作流于形式,未能充分发挥纳税评估的效能作用。评估人员自身业务素质不高,要想提高评估质量感到力不从心。

4、纳税评估工作不没有一套科学的办法。表现在我市的评估岗位没有统一,工作职责没有细化,存在评估人员一人操作到底的现象,工作随意性过大,工作过程无监督,缺乏有效配合和制约,不利于工作的规范开展和廉***建设;评估工作的效率不高,工作和缺乏科学性。

5、现有的纳税评估软件整合不到位,需求不能满足工作要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目前使用增值税纳税评估软件仅适用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评估且运行极不顺畅,经常出现无法登录的情况,严重影响了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不能用一套软件对企业开展多税种评估。如开展某项专项检查,既要评估增值税,又要评估所得税,需要同时使用两套软件,需要同时采集两套数据,造成重复劳动,效率低下。三是目前的增值税评估软件较适用于开展行业评估。因为设置的评估指标对同行业有可比性,能整体评价该行业的纳税状况,有利于税源监控,公平税负,加强征管。而不适用于多行业的一次性评估,不同行业之间各项指标没有可比性,主要靠人工评估,人机不能很好结合,评估、操作难度加大。所以对目前省局、市局组织的税务专项检查前必须进行的纳税评估,县(市)局、分局评估部门比较被动。

三、以科学发展观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意见

1、管理与服务并重,发挥纳税评估的双重效能。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是巩固***的执***基础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重要内容。面对金融危机给税收工作带来的挑战,我们既要不断加强税源监控能力,采取有力措施,堵塞征管漏洞,进一步提升税收征收管理水平,又要落实好“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公正***是最佳服务、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满足”的税收服务理念,帮助纳税人度过难关,我认为纳税评估是最有效的载体。

纳税评估作为税务部门一项融管理与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既是管理手段,又是服务举措,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纳税评估对内是管理手段,能及时发现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有效地提高税源监控能力,有利于提高申报纳税质量和税收征管水平;纳税评估对外是服务手段,它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和掌握税法,减少并纠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对税法理解偏差产生的涉税问题,引导其主动自查,自动纠错,降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税收违法而被追究责任的风险,给没有偷逃税故意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一次机会,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确实感受并体验到税收的公平与公正,最终提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法遵从度。

纳税评估有利于加强税源监控能力,提升税收征管水平。纳税评估作为税源监控的一种管理手段与措施,对加强基础税源的监控必将发挥重要作用。它初步解决了以往征管中存在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通过采集企业的资金流向、生产经营变化情况等各项涉税信息,利用评估指标进行比对、分析,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综合、客观地评价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填补了税收日常管理上存在的“相对真空”,提升了税收征管水平。

开展纳税评估有利于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实现浅表式服务向深层次服务的转变,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纳税评估的开展,使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更具人性化、更有人情味。首先,纳税评估给予了非故意而少缴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一个自我纠正的机会,对一般涉税问题除补缴税款及相应的滞纳金外,免予行***处罚,避免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由于对税收***策不了解,财务知识缺乏而少缴税款却受到严厉行***处罚的可能,真正做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切身利益着想,把纳税服务的内容具体化,起到了服务纳税人、优化经营环境的作用。同时,也减少征纳双方因直接进入稽查环节后矛盾加剧而产生冲突的可能,促进了征纳关系的融洽。其次,纳税评估通过约谈等方式让评估对象对评估疑点进行说明、解释,这个过程同时也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收法律法规及财务知识宣传、辅导的过程,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涉税业务,增强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税技能,充分体现纳税服务的人性化,营造了良好的税收征管环境。

纳税评估作为一项重要举措,在促进征管、促进征收、服务纳税人方面,效果明显,既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保证了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又减少了纳税人因非主观故意导致涉税违法而受处罚的风险,降低办税成本。必将为帮助企业度过难关,从而化解经济危机对经济和税收带来的影响起到积极的作用。

2、改进和完善评估方式,提高评估工作实效。目前,正在使用纳税评估软件系统由于评估指标参数不尽科学,评估公式、评估指标预警值不尽合理,对纳税评估软件系统产生的差异户生成的纳税评估对象的有关日常评估计划,单靠评估人员通过日常评估仅在案头审核分析相关的申报资料、财务报表难以发现评估对象深层次的涉税问题。所以在加强日常评估、特定评估的基础上,一方面要不断修订、完善评估指标,此外要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改进和拓展纳税评估方式,使评估工作发挥更大的实效。一是开展联合式评估。一方面可组织分局间的交叉式评估,另一方面稽查部门在适当的时间安排部分稽查人员配合征管分局评估人员联合开展纳税评估,既解决了基层分局人手少,精力不够的矛盾,确保纳税评估工作如期完成,取得良好实效。又使参与评估人员针对具体评估对象,共同评估,彼此交流,开展研讨,使大家对行业性涉税规律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在实施评估方面积累了更多经验,能够更好地促进纳税评估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有利于提高评估人员业务素质。在联合开展纳税评估过程中,税务稽查人员与征管分局评估人员相互交流切磋,进一步掌握评估工作涉及的税收业务知识、财务管理知识,进一步提高计算机操作技能、各项评估应用指标的分析能力及与纳税人的约谈技巧。同时,适时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经验交流会、典型案例分析会,通过评估人员对评估方法、约谈技巧、报表分析方法等进行交流总结,可以使广大税务干部的评估水平在相互探讨中得以共同提高。二是开展调研式评估。应当定期集中组织开展调研式纳税评估活动,抽调税***、征管、稽查等科室人员对部分行***事业单位、房地产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物流市场、中介机构进行调研式评估。通过实地评估掌握被调研单位的潜在、闪变税源及其变化情况;全面了解代扣代缴税款和发生临时或一次性纳税义务的履行情况,深度挖掘潜在税源、严格掌控闪变税源。这为创新征管措施,制定收入计划,完成全年税收任务完成提供了参考信息,也为实现以分析引导评估,以评估推进检查,以检查促进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三是积极引导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是为纳税人提供的自查性涉税服务,对提高纳税人的税务管理水平,降低涉税风险,及时纠正处理涉税事项中出现的错误和舞弊有重要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强化税收监管,减轻税务机关负担,形成纳税人、注册税务师和税务机关三重税收监管体系。随着税收监管机制的健全和税制改革的稳步推进,以及企业纳税意识和税务管理水平的逐渐增强,要引导企业选择聘请注册税务师对其涉税事宜进行纳税评估。注册税务师依法接受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委托,根据其所提供的涉税资料和自身所掌握的其他资料,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和专业经验,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的涉税资料及纳税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检查和评估,以确认纳税人纳税情况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准确性,及时发现、纠正并处理涉税事项中存在的错误和舞弊等异常问题的活动。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其实是企业为提高其税务管理水平、降低涉税风险,委托中介对涉税事项自查的行为。其特点表现为客观性、平等性、公正性、专业性。

纳税评估体系篇6

论文摘要:纳税评估作为一种现代税收管理方式,在世界一些发迭国家地区已经得到广泛应用,对有效实施税源监控、处理好税收征蚋关系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新加坡、香港等地在纳税评估工作方面(包括评税)有许多成功的经验。拳文就其与中圆大陆简要作一比较,以资借鉴。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根据掌握和获取的各类涉税信息资料,依据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运用信息化手段和现代化管理技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准确性、合法性、全面性进行审核、分析和综合评定,及时处理纳税行为中的错误,并对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价,对征、纳情况进行全面实时监控的一项动态管理活动,是强化税源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纳税评估作为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做法,被看作是强化征管的有效手段之一,引起了越来越广泛的关注。新加坡、香港等地在纳税评估工作方面(包括评税)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值得中国大陆借鉴。

一、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与中国大陆纳税评估制度的比较

(一)、从开展纳税评估的历史来比较

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开展纳税评估的历史相对较长,有比较完善的纳税评估制度,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而中国大陆近几年才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尚处于摸索阶段,有关制度有待建立和完善,总结出来的经验和典型案例并不多。

(二)、从纳税评估的组织机构来对比

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的纳税评估设置专门的评估机构和专门的评估人员,纳税评估机构与稽查机构的界限比较清晰,而且逐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激励纳税评估人才成长的机制。譬如,新加坡税务局的评税部门主要有:

税务处理部,其职能是发放评税表,处理各种邮件、文件和管理档案;

纳税人服务部,其职能是对个人纳税人的当年申报情况进行评税;

公司服务部,其职能是对法人纳税人的当年申报情况进行评税;

纳税人审计部,其职能足对以往年度评税案件和有异议的评税案件进行复评。而稽查机构则设有税务调查部,专门负责对重大涉税案件进行调查。

如果上述评税部门在评税中发现重大涉税问题,必须转入税务调查部进行调查。澳大利亚也专门把纳税评估机构和稽查机构分设,以维多利亚州税务局为例,总共400人的队伍,除70人从事稽查,160人从事电话服务以及信息处理工作、60人从事内部管理以外,其他130人都从事纳税i’f估工作。香港为纳税评估人员设置了评税主任、助理评税主任等一系列职位阶梯,形成了一个良好的育才、留才的机制,纳税评估方面人才辈出。

中国大陆这几年开展的纳税评估并没有设置专门的评估机构和专门的评估人员(除北京市地税局等少数税务部门专门设立纳税评估处室或科室之外)。征收系列的纳税评估主要由税收管理员兼办,稽查系列的纳税评估主要由稽查员兼办。目前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员普遍平均管户400至500户左右(未算个体户、临时经营户),常常忙于应付案头工作,根本无暇开展纳税评估;而稽查员每人每月只主查一户纳税人,他们通常把纳税评估作为稽查的前置程序,纳税评估深度与纳税面远远不能满足税收管理的要求。

(三)、从对纳税评估的定位来对比

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把纳税评估定位在管理和服务上。纳税评估是一种非现场的检查,与现场检查的稽查有一定的区别。如前所述,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的纳税评估机构与稽查机构的界限比较清晰,前者侧重税源管理,后者侧重***打击。这些国家(或地区)普遍认为。刻意逃税的纳税人毕竟只是少数,大部分纳税人是想诚信纳税的,不希望被税务机关追究违法责任,出现税收问题多是对税法没有正确理解与把握。如果为了打击少数刻意逃税的纳税人而伤害了大部分诚信纳税的纳税人,这是不值得的。通过纳税评估,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或辅导纳税人纠错,如纳税人仍置若罔闻,那么此事将由无知事故定性为主动事故,处理方法电由纳税评估转为稽查。这种重过程服务、轻结果处罚的管理理念,比较符合现代税收管理的要求,这从他们人员的配置上可以看出来,例如香港税务部门负责评税工作的人数为570人。负责税务稽查的只有160人,两者比例超过4:1。

中国大陆这几年纳税评估主要定位为稽(检)查的前置程序,是作为打击偷逃税的手段,纳税评估和现场稽查往往相混淆。纳税评估力量也倾斜到稽查部门,稽查部门人员往往占到全部税务人员的30%左右。这两年在推进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进程中,试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后。虽然也强调把纳税评估作为税源管理的手段,但由于在制度、机构、人员等力‘画未得到有力的保汪,征收管理部门的人员真正能从事纳税评估工作的寥寥可数(与香港的情况刚好相反),纳税评估对税源管理的作用只是停留在理念阶段。

(四)、从纳税评估的手段来比较

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已建立比较完善的计算机评估系统,可凭借大量的涉税信息,运用计算机程式进行纳税评估,再通知或辅导纳税人补税,其评估的效率和可靠性很高,税源管理也非常到佗。

中国大陆这几年的纳税评估主要依靠评估人员的经验、业务水平和对涉税问题的敏感度进行人工评估,虽然个别税务机关如北京市地税局、山东省国税局等在某些行业探索制定了一些评估指标体系。但由于信息共享性较差,加上评估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这项工作开展起来还不尽理想。

(五)、从纳税评估的方式来比较

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一般主要采取先由纳税人自我评估或聘请税务进行评估,然后由税务机关专门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通过评估信息系统评估决定是否收税或退税。譬如,澳大利亚采用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础_jt的自我评估系统。纳税人自我评估后,在评估通知书上提出缴纳或退回的税款金额。税务部门根据纳税人的自我评估报告进行收税或退税。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如何,最终由税务来定论。如果一个企业企***在自我评估时弄虚作假,出现偷逃税记录,它将因得不到银行的信任而难以筹措贷款,还口丁能失去客户的信任而影响企业经营。如果个人有偷逃税不良记录,他将冒失去社会信用的风险、会面临巨大的社会压力,其就业、职位提升、个人信贷甚至人际关系都将因此受到影响。因此,很少有人愿意冒这个险。

(六)、从纳税评估的效果来比较

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纳税评估的广度和深度都比较高。例如,香港税务局在1999至2000财***年度做出的利得税评税40多万宗,年内评定涉及的税额合共361亿元(注意:361亿元不完全是查增税额,而是审查后确认全年应纳税额,其中含有查增税额),在1999至2000财***年度共处理超过7万4千宗反对评税个案。

中国大陆这几年的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稽查部门承担,纳税评估只是作为稽查的一种辅助手段,由于稽查局不直接掌握纳税报表、财务报表等涉税信息,纳税评估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单独采用纳税评估、质疑约谈方式补缴税款的金额和典型案例并不多。虽然征收管理部门掌握纳税报表、财务报表等涉税信息,对纳税人的情况也比较了解,而目.围家税务总局也将纳税评估作为税源控管的重要手段,但囿于人力所限.这些重要的涉税信息并没有被充分利用来开展纳税评估。

二、改进中国大陆纳税评估工作的建议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新加坡、香港等地纳税评估工作(包括评税)成功的经验可用来改进中国大陆的纳税评估工作。

(一)、健全完善信息资料获取手段和制度

纳税评估最重要的基础和前提是获取涉税信息资料,而信息资料的准确、顺利获取,不能仅仅寄希望于纳税人的诚信度,而需要有合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手段予以保障。首先,完善信息获取手段,针对不同行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新设计纳税申报表,设定逻辑关系更加严密、具有更高相关性的数据申报项目,保证申报数据和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从而在基础环节最大限度的避免申报信息遗漏或者虚假申报等情况的发生其次,健全纳税申报附送财务报表制度,使评估机构得以通过企业附送的财务报表掌握企业收入、成本的变动情况和资金流向,实现申报信息的即时比对,为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奠定基础,实现对税源的动态监控。

(二)、调整纳税评估的环节和重点

在中国大陆当前国家所有制结构占较大比重的经济大背景下,组织税收收入中大部分是由大型企业特别是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缴纳的,这砦企业的老总、财务负责人并不是产权人,不是偷逃税款的直接受益者,理论上他们不存在偷逃税款的主观动机。这些企、l的税收问题多为对税法是否正确理解与把握,而人为伪造、隐匿财务数据的情况较少。针对这种情况,事后稽查对这些企业不利,因为一旦发现问题,处罚较重,对这些企业的负面影响较大;如果能通过纳税评估,把税收管理的“关口”前移,及时收集仓业涉税信息,建立一个对涉税信息进行纳税评估分析的有效平台,并按现代审计方法进行审核,一旦发现问题便可及时告知企业纠错,这种重过程服务,轻结果处罚的管理理念和机制,不仅企业欢迎,税收管理效率的质量肯定也会大大提高。

(三)、成立专门的纳税评估机构

中国大陆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推出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规定,纳税评估是税收管理员12项工作职责之一,同时义是一项比较新、难度较大的工作。它要求税收管理员蛰有较丰富的税收经验、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时对涉税问题有较强的敏锐性。

目前税收管理员的水平参差不齐,加上人均管户400至500户左右(未算个体户、临时经营户),精力有限,纳税评估很容易流于形式而够深入,从而影响税源监控。应该组建纳税评估机构,赋予纳税评估机构合法而完整的权限。包括在税务机关内部从其它相关部门获取数据信息的权力,以及纳税评估机构从税务机关之外的相关职能部门获取有用信息的权力。另一方面,制定正当程序以规范评估机构的查询行为,从而以保证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而且可借鉴新加坡设置纳税人审计部对以往年度评税案件和有异议的评税案件进行复评的做法,通过纳税评估机构定期对一些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或复评),在评估纳税人的同时,评估税收管理员的二[作质量,有利于强化对税收管理员的监督制约。

(四)、建立纳税评估典型案例库

建立纳税评估典型案例库,可参照mba案例教学法的模式培训广大税务人员,提高他4r]开展纳税评估的实际操作水平。一方面可激发广大税务人员的荣誉感和成功感,提高他们钻研纳税评估业务的热情。另一方面,可以为纳税评估人员实行能级管理提供评价、晋升的依据,从而建立起育才、留才的机制。

(五)、建立完善的指标体系

可以参照新加坡、香港等地纳税评估的先进经验,将有用数据和信息进行整合,确定近期、中期、远期目标,分阶段、有目标地逐步建立科学、合理、有效地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首先是前期筹备阶段,要实现涉税信息资料获取手段的完善,保障纳税评估基础信息的完整真实。这还需要有完备的社会外部条件作为支持:

一是要有行之有效的集中给付制度。国际上的趋势是用无纸化的电子支付方式逐步代替现金支付,通过银行结算掌握资金的流量。

纳税评估体系篇7

关键字:基层管理纳税评估对策

一、基层管理分局纳税评估工作的现状

1、纳税评估岗位设置体系不规范,缺乏统一性。基层管理分局目前内部设置一般为综合管理股、管理一股、管理二股三个职能股,根据扬州市国税局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暂行办法,共有4种评估岗位设置模式,适用于县(市、区)局的有两种模式。目前县(市、区)局大多选用第二种模式,基层管理分局或将纳税评估管理岗位设在局长室或在综合业务部门或在管理二股,分析岗位设立于管理二股,工作联系、业务指导不协调,缺乏统一性。

2、人员配备不到位,内部制约体系脱节,评估工作流程不畅通。根据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纳税评估暂行办法,纳税评估共分为6个岗位,分别是评估管理岗位、对象确定岗位、评估分析岗位、评估复核岗位、异常企业评估资料受理岗位、基础资料受理传递岗位,其中评估对象确定岗位和评估分析岗位、评估复核岗位与评估分析岗位不得同岗,评估分析岗位一般由1-2人完成,而实际情况是基层管理分局大多在10人左右,一人多岗比比皆是,由于工作头绪众多,配合人员仅仅签名了事,复核岗位等内部制约机制也形同虚设,而形成了事实上的一人或几人的操作,未能发挥其系统工程作用。

3、计算机配备不足,人机相争时有发生。目前,基层分局计算机配备不足,只能保证发票发售、报税认证、开票等窗口作业,有的纳税评估岗位未配备计算机或配备不全,根据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申报期满5日即可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评估岗位未配备计算机或配备不全的,势必与其他岗位争机用,工作条件限制了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

4、评估流之于形式,缺乏深度。纳税评估面原为10%,后调低为5%,调低的目的就是要改变以往只要数量不抓质量的现象。自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以来,被评估企业不下数拾、数佰,但评估出有问题户极少,是纳税依法纳税意识提高了吗?事实并非如此,评估后被查出存在偷漏税行为的也不在少数,其原因更重要的是在于纳税评估岗位人员责任心差,缺乏学习,不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未能实现人机的最佳结合。

二、做好现阶段纳税评估工作的几点对策

1、建议上级局修订纳税评估工作暂行办法有关内容,明确评估工作的具体职能部门,统一岗位设置标准,便于制定岗位操作管理标准标准,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工作考核体系。上级局在修订过程中,同时要考虑基层各岗位人员职责分工,做到岗位明确,责任到位,职责清楚,合理负担,尽量避免岗位工作畸轻畸重。

2、发扬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深入学习市局关于深化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意见精神,在评估的深度、广度和规范性上求突破。选调业务精通人员充实评估分析岗位,加强评估岗位操作人员责任心、事业心及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力度,特别是专业知识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这是提高评估工作水平的关键,上级局业务管理部门及基层管理分局要切实承担起这一责任。

3、研究分局内部评估工作运行机制,既相互制约又相互联系,使之形成有机整体,健全基层分局内部岗职考核体系,将纳税评估各环节列入月度、季度、年度考核范围,以考核推行评估工作。

4、积极争取上级局增拨计算机处理系统。在上级局未解决困难之前,基层管理分局也要积极处理好这一矛盾,比如利用别的岗位空余时间,利用八小时以外时间都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难题,这样可以培养基层管理分局的奉献意识、敬业意识和大局意识。

纳税评估体系篇8

关键词:税源监控;雷达;体系构建

某种程度上说,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不遵从行为的发生,应该成为架构和完善税收征管制度的出发点和着力点以及税收管理的终极目标。在这一方面,近年广泛推行的纳税评估机制有着其他税收征管手段无法比拟的效果。

纳税评估其实就是以信息化为依托,对纳税人纳税态度、纳税能力、纳税情况的评价和核实,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税收管理方式。按照纳税评估在税收管理链条中的职能来看,它属于税源监控环节。纳税评估相当于税务机关实施管理的“雷达检测站”,通过设置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借助信息化手段,对监控区域内全体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扫描”,向其他管理环节传递意见,使各项管理措施环环相扣,防范偷逃骗税行为的发生。而且纳税评估通过“函告”和“约谈”等制度,使得税收管理更加人性化,更具人情味。因为纳税评估将绝大多数纳税人视为诚信纳税人,在尊重纳税人的前提下对他们进行服务,通过评估掌握纳税人的纳税情况,避免对其不必要的行***干扰。

建设一个完备的宏观纳税评估系统,对于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的意义主要有:

1、纳税评估有利于摸清家底,完善税源监控体系。从其在税收管理链条中的职能来看,它属于税源监控环节。税源监控体系主要由“税源预测”、“税源管理”、“纳税能力估算”和“税收审计”四个部分构成,这四部分都与纳税评估相关。

2、纳税评估有利于税收公平目标的实现。税收公平原则,通常指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之间进行公平分配。纳税评估机制能科学、合理地测定一个地区、行业和个人在一定时期内其经济运行所形成的纳税能力。这样就能真正作到“取之有道”。

3、强化纳税评估机制能完善现行分税制的财***管理体制。分税制要求实现“三分”:即分事、分税、分管,也就是“有多少钱就要办多少事”。这就涉及到对下级纳税能力的评估问题。

4、加强纳税评估能推动新一轮的税收管理***。它要求税务机关积极主动作好基数核定、动态分析等税收基础性工作;要求以税收与经济的内在关系为依据,这与我们过去使用多年的“拍脑袋”办法相比更科学、更先进;宏观纳税评估的开展还能带动其他相关系统工程的发展,形成“兵临城下,不得不战”的态势。

那么,如何构建一个完备的纳税评估机制?纳税评估其实就是税务机关实施税源监控的“雷达检测站”,相当于一种融监测、反馈、预警为一体的税收“电子眼”。那么纳税评估的组成系统就可以见之于雷达系统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

雷达是利用电磁波测定物置的无线电设备,电磁波如果遇到尺寸明显大于波长的障碍物就要发生反射,雷达就是利用电磁波的这个特性工作的。波长越短的电磁波,传播的直线性越好,反射性能越强。雷达的天线可以转动,它向一定的方向发射不连续的无线电波,发射出去的无线电波遇到障碍物后返回时,可以在这个时间间隔内被天线接收,通过测出从发射无线电波到收到反射波的时间,就可以求得障碍物的距离,再根据发射电波的方向和仰角,便能确定障碍物的位置了。

现代雷达往往和计算机相连,通过计算机控制馈往各辐射单元电流的相位,就可以改变波束的方向进行扫描,辐射单元把接收到的回波信号送入主机,完成雷达对目标的搜索、跟踪和测量。而且雷达的电脑处理系统可以直接对数据进行处理,源源不断地把经过处理的信息返回给电脑终端,并根据数据处理结果决定是否对异常目标采取相应的行动,形成了“侦察――预警――打击”一体化系统。

总之,雷达的优点和功能主要有:(1)波束指向灵活,能实现快速扫描,数据率高;(2)一个雷达可同时形成多个***波束,分别实现搜索、跟踪、制导、无源探测等多种功能;(3)目标容量大,可在全球空域内同时监视、跟踪若干目标。

通过借鉴雷达的工作原理,我们认为一个完备的纳税评估机制应该包括以下组成系统:(1)信息的摄取系统,用来储存、搜集涉税信息;(2)目标比较系统,相当于参照物,用来对目标的异常与否进行判定;(3)数据的分析处理系统,包括辨别、筛选等子系统,以提高信息的价值;(4)信息的快速反馈系统,防止税收信息系统成为“孤岛”,让信息的使用者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5)抗干扰系统,防止异常税收现象对正常税收管理的干扰和迷惑;(6)税收异常情况的预警系统,通过预警,使得征纳双方迅速纠偏;(7)与打击力量的联动系统,如果面临异常的税收情况,而征纳双方没能有效纠偏,且对税收安全构成威胁,应结合税务内部整顿自查、税收稽查等打击力量来制止。

当务之急主要解决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科学定位纳税评估,明确职责。主要解决的问题是纳税评估与日常管理的关系、纳税评估与税收稽查的关系、纳税评估的权限以及评估的法律效力等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在税务机关内部,纳税评估与征收、稽查在信息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等方面还存在“三张皮”现象,各自为***,功能逆调,互相消耗。这些影响了纳税评估工作应有效果的发挥。

当前,重点是要做好纳税评估与税务检查的衔接。为了把纳税评估发现的疑点全面落实清楚,必须做好纳税评估与管理性检查、稽查选案和稽查实施之间的衔接,形成征管各环节之间顺畅有力的***链条。比如纳税评估发现某行业峰值异常,相应的检查力量应该有针对性的组织力量采取措施。

2、稳步提高纳税评估人员素质。纳税评估工作是一项业务性较强的综合性工作,要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全方位、大容量、多角度地搜索和掌握。这就要求评估人员应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宽泛的知识体系。但是,目前我区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在有的地方甚至是把那些即将退休或业务生手放在那里摆样子,致使评估工作流于形式,停留在看看表、翻翻账、对对数的浅层次上。

因此,在加强干部的理论培训过程中,要有重点地开展税收、财会理论培训,使干部对整体工作有概括性的了解。同时,鼓励干部参加专业学历考试和***资格考试,并给于一定的物质奖励,调动干部自学的积极性,更好地服务于税收工作。

3、拓宽纳税评估的范围,提升监控力度。如果仅仅停留在微观的、具体的纳税人层面,缺乏宏观和全面的评估机制,就使得我们的税源监控失去应有的制高点全方位的监视角度。纳税评估其实就是“雷达检测站”,相当于一种预警型监控,它必须象雷达对一定的空间环境进行多角度扫描和跟踪。宏观税收评估的缺位使税收评估工作难以发挥全面的效果,难以整合各自为战的微观纳税评估所发挥出来的合力,更不利于我们的税收管理朝着科学化方向发展。

4、积极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这就要求我们建立能够完全绕开纳税人直接报送渠道,从其它部门和渠道掌握纳税人容易隐蔽经济信息的“信息通道”。当前最主要的工作主要有:(1)依托计算机网络,提高信息收集能力和质量,将分散于CTAIS税收征管系统、金税工程系统、进出口退税系统、生产企业免抵退系统的各种经济信息进行整合,实现涉税信息共享;(2)要不断优化完善纳税评估软件;(3)加快建成“经济税收信息仓库”;(4)建立科学的宏观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参考文献:

1、刘学峰.国外保护纳税人权利的基本做法及借鉴[J].涉外税务,1999(8).

2、龚爱华.当前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J].税务研究,2000(4).

纳税评估体系篇9

关键词:外商投资企业 纳税评估 问题 对策

一、外商投资企业纳税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1、信息资源利用率低,信息资源不够充分,信息资源质量不高

信息资源利用率低。外商投资企业的纳税评估需要一个整体的系统程序,而目前在我国,纳税机关在纳税过程中,在内部的纳税管理以及纳税机关上下管理级别之间,缺乏必要的信息的交流和共享,无论是纳税机关的内部,还是纳税机关与其他部门如国税、地税、银行等部门之间,都缺乏必要的信息分享,导致信息资源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其实用效率低下。

信息资源不够充分,信息资源质量不高。外商企业在中国投资,大多数都是民营的私人企业,这些外商投资企业往往财务不健全,而且其提供的信息也容易失真,导致在对外商投资的纳税评估中的信息不准,数量上也不达标,信息质量不高。

2、法律依据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纳税评估存在最大的问题就是法律依据不够完善,自改革开放以来,大量的外商进驻到中国来投资办厂,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在对其纳税评估的法律体系没有得到及时的完善,主要表现在:

(1)目前,我国颁布的《征管法》及其实施细节,还没有对纳税评估做出具体的,详细的说明和规定,也没有直接确立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导致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纳税评估始终没有上升到法律环境中。

(2)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纳税评估中,对相关信息的调查和核实还缺乏必要的法律程序。从目前我国对外商投资纳税评估的法律环境分析来看,我国虽然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仍然还没有对相关部门以什么程序,如何调查等问题做出必要的,详细的说明,导致在对其纳税评估中,程序混乱,个人行为缺乏制度约束,弹性较大。

(3)在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后的结果处理中,尚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目前我国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多数只是针对纳税评估过程中的规定,而对其评估结果的处理的法律法规则较少,导致结果处理无法可依,严重影响了信息的反馈和纳税评估工作的改进。

3、外商投资企业纳税评估指标不完善

目前,我国相关部门在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时,是按照相应的纳税指标来进行的,而这些评估指标则是通过对纳税评估的测算而形成的,这种具体的测算主要是测算行业的内平均值,进而对纳税评估的测算结果和行业峰值进行对比,从而形成我国现有的纳税评估体系。在这一体系中,纳税评估规定了评估指标,事实上,这些指标是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的,这些指标并不能真实的反应出纳税评估的结果。因此,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纳税评估指标,还有待完善。

二、外商投资纳税评估的对策

针对前面提到的关于外商投资纳税评估中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一些相应的看法和对策。

1、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率

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纳税评估,依赖于信息资源。因此,要想得到准确真实的评估结构和评估信息,就必须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率;一方面,纳税机关内部个层级,各部门要加强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另一方面,纳税机关和其他部门如国税、地税以及银行等部门要加强信息资源的共享和流通,内外结合,保证信息的畅通和准确性。

2、提高信息资源的数量和质量

目前,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纳税评估的信息获取还不够,从数量上来说还不达标,另外,评估信息从质量上来看,也有待提高。这就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加强其内部的财务管理建设,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准确真实的信息。

3、完善法律依据

首先,确立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对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更加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尤其是对于一些具体的操作问题,给予准确的说明。其次,在原有法律的基础之上,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对评估信息的调查和审核提供一个适当的法律法规环境,保证相关部门在对有关信息进行调查审核的过程中,有法可依。最后还要颁布相应的法律,对相应的纳税评估结果的处理作出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做到有法可依。

4、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的纳税评估指标

外商投资企业的纳税评估是一句一定的指标来进行的,因此,一个纳税评估结果准确与否,就必须依赖于指标的完善度和准确度。完善评估指标,就要求加强对纳税评估的测算,完善纳税评估测算方法;由于行业峰值是一个变动值,因此,在完善指标的过程中,还要充分考虑对行业峰值的各个影响因素,综合考虑各因素,局部与整体的结合,弥补指标的缺陷,做到纳税评估的真实有效。

5、提高纳税评估人员的职业素质

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纳税评估,其工作还是依赖于纳税评估工作人员,因此,该工作的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人员的职业素质。

6、建立和完善对外商投资企业纳税评估的监督体系

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纳税评估,需要一个完善的监督体系,才能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评估结果得到及时的反馈。一方面,纳税机关内部要加强监督体制的建设,做好内容人员工作的监督;另一方面,企业与纳税机关,纳税机关与其他部门如银行部门、工商部门等加强交流,共享信息,相互监督,保证对外商投资评估工作的顺利有效的进行。

三、结束语

对外商投资企业纳税评估的完善,需要多方面的努力,一方面,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提高自身的素质,积极主动的参与其中;另一方面,纳税机关及其相关评估人员也要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积极认真的做好每一份工作。相信随着不断的发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会做的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1] 聂建平.浅议我国纳税评估中存在的问题[J].大众商务,2009,99(3):80―80.

纳税评估体系篇10

1.投入产出核算理论

投入产出核算作为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美国经济学家瓦·里昂惕夫创立的。目前,投入产出分析主要应用于宏观经济计划和预测。它的基本思路是:将国民经济划分为若干个性质不同,但互为联系的部门或产品群,然后借助于线性方程组,模拟现实经济结构和社会生产过程,最后,通过测定技术系数,编制国民经济计划或预测经济未来。

投入产出分析主要借助于投入产出方程进行,而生产技术系数矩阵A则是分析的基础,系数矩阵。

A=(aij)nxn,其中,aij=xij/qj,(i,j=1,2…n)

式中aij称为直接消耗系数,是反映生产一个单位产品对各种生产要素,如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等的消耗数量,qj表示一定时期内生产的第j种产品的数量;xij表示生产一定数量的第j种产品对生产要素的消耗数量。

国民经济中的直接消耗系数是一个宏观变量,反映某一部门或行业内所有的企业生产同样一种产品所耗费的生产要素的数量,是一种社会平均消耗量,所以我们也可以将其称为行业单位产品消耗系数。行业消耗系数与企业单位产品消耗系数有如下关系:一是二者在性质上完全一致,他们本质都是单位产品对生产要素的消耗;二是二者在数值上不完全一致,因为,一些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或较高的管理水平,则企业消耗系数低于行业消耗系数;反之,则高于行业消耗系数。但是,不管什么企业,其单位产品消耗系数与行业消耗系数的偏离应该保持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这种偏离的稳定性是我们构建评估指标的理论基础。

2005年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及行业纳税评估指标的通知》,文件中指出:投入产出法,就是根据企业评估期实际投入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等的数量,按照确定的投入产出比(定额)测算出企业评估期的产品产量,结合库存产品数量及产品销售量、销售单价测算分析纳税人实际产销量、销售收入,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的方法。以此文件作为指导,基层税务机关开始了在企业纳税评估中应用投入产出法的探索,初步建立起了分行业、分类的专项增值税纳税评估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

2.投入产出法在纳税评估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投入产出法广泛运用于工业企业纳税评估,但是在应用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2.1信息匮乏。现代经济学将所有的市场交易都看作是一种契约关系,从而形成了现代契约理论。信息不对称是现代契约理论中的核心概念。纳税评估工作离不开数据资料的搜索、采集、积累和掌握,纳税评估过程中要进行大量的指标测算、资料比对等定量、定性分析,由于信息的不真实,使得评估效果大打折扣。数据的收集是纳税评估方法体系中的重中之重。运用投入产出法进行纳税评估必须掌握行业消耗参数,但这些信息在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和申报表中都没有反映,而目前在信息采集中面临以下困难:

2.1.1税收管理员负担重,难以保证下户调查核实的时间。税收管理员负担承受过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规定,税收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包括:户籍管理、税收宣传、催报催缴、纳税评估等税收管理业务,大量的工作都需要税收管理员收集、整理、报送相关资料,同时还需要在CTAIS系统中进行录入、维护;为了做到过程可控制,结果可考核,许多工作还有定式表格要填写,如此大量的案头工作占用了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时间,使下户工作时间得不到保障。二是片面理解税收服务,以“淡化管理”来取悦于地方***府和纳税人,以所谓的善意提醒和延伸服务代替税收***,把纳税人应尽的义务转变为税收管理员的责任,把应该由纳税人主动申报的事项变成税收管理员的必要工作内容,加大了税收管理员工作量。三是部分考核指标不甚合理,片面追求各类考核指标的达标,加之税务系统内部各类检查、考核和地方评比的活动比较多,税收管理员有疲于应付的现象。

2.1.2纳税评估缺乏法律保障。目前纳税评估的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仅仅是部门规章,并不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纳税评估目前并不是行******行为,而是行***事实行为。行***事实行为不具法律效力,如果相对人拒绝配合,行***主体不能进行强制。因此,在运用投入产出法进行纳税评估时,如果纳税人拒绝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涉税信息,纳税评估环节不能采取罚款、停供发票等强制手段,所以也就无法保证信息的获取。

2.1.3缺乏第三方信息。外部信息的获得要花费很大的成本。目前想要获得一个企业的国地税信息,银行资金的使用与信用,工商登记注册及处罚情况,海关记录,财***和公安信息及国外收入等相关信息并不是不可能,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税收、工商、海关、金融等机构之间尚未建立科学有效的信息共享与交流体系,所以要是获得纳税人的相关信息还是要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尤其是对于跨国经营企业的国外经营收入等相关信息的获得并不十分容易。

2.2投入产出法应用中有适用前提。如果条件不具备,就无法运用该种方法。

2.2.1投入产出法比较适合对产品单一的工业企业的纳税评估。对于生产多种产品而会计核算健全的生产企业,由于每种产品对每种生产要素的消耗都可依据成本报表直接计算,因而也可以计算消耗系数与偏离系数;对于生产多种产品而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生产企业,纳税评估人员则必须按一定的标准(如机器生产工时等),对不同产品消耗的同一种生产要素进行成本分摊,然后计算企业的产品消耗系数和实施纳税评估。如果企业生产多种产品,应能区分不同生产环节或车间,否则,该种方法不能适用。

2.2.2投入产出法是在耗用数真实的情况下运用投入产出比来推测产量、销量和销售收入,以分析企业是否存在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但企业账面的耗用数真实与否难以监控。如农副产品收购、废旧物资收购企业购销存的真实性和准确度很低,由于农产品和废旧物资收购发票供应和管理方式的局限,纳税人自开自抵,随意性强,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现象严重。企业账外经营手法多样,隐蔽性较强,很难运用投入产出法发现线索。

2.2.3行业均值可比性不强。现行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是确定行业内平均值,实际上是企业真实纳税标准的一种假设,这一假设的合理性尚值得研究和探讨。一般这种评估指标的测算结果都直接与行业正常值进行比较,也就是说该企业被测算的指标只要处于正常值的合理变动幅度内,就被认为已真实申报,实际上,评估对象的规模大小,企业产品类似多少等因素都对“行业峰值”产生较大影响。另外,单凭评估指标测算和评价很难合理确定申报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企业还经常受到所处的环境、面临的风险、资金的流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尤其需要指出的是,目前纳税人大量存在账外销售现象,申报信息没有完整真实地体现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状况。同行业信息的获得要依赖国内国际完善的市场体系,完善的信息资源,才能提供有参考价值的信息。目前我国国内的很多同类行业内部发展参差不齐,行业价格,成本等重要的信息也无法做到能够科学全面反映整个行业的情况。所以,在纳税评估上采用此类指标有时候难免有所偏颇。

2.2.4测算分析结果不能直接作为补税依据。运用投入产出法测算分析的结果,还只能作为疑点,必须深入调查,从企业仓库保管、库存明细账目、辅助材料、包装物耗用等多方面印证、分析,查找线索。而且应充分考虑企业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工人熟练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如运用设备生产能力模型测算时应注意正确区分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和生产能力,而且设备生产能力一般有幅度,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掌握。

2.3纳税评估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纳税评估需要高素质的评估人员。运用投入产出法评估,不但要求评估人员掌握税收业务知识、财务会计知识、法律知识、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而且还要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貌及纳税人的详细情况和特点,掌握审核、评析、测算、取证、质询的全部技能,但目前符合上述条件的干部在数量上还不能满足纳税评估的需要,纳税评估尚停在表层的分析,为评估而评估,工作基本处于应付状态,因而使纳税评估显效缓慢。

3.投入产出法在纳税评估中应用的对策研究

3.1明确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税务管理工作涉及到社会经济领域的方方面面,纳税评估作为税务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其本身的法律地位问题及其涉及到社会经济领域的法制体系完善问题,都将影响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1.1完善《税收征管法》。纳税评估属于税收征管的重要环节,但是在目前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实施细则中并没有相关的规定。目前纳税评估的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虽然较为详细地规定了纳税评估的相关内容,但是还不能称其为法律,因为该办法仅仅是国税发文件,属于部门规章。它同法律、法规相比,在地位上就稍逊一筹。但是就我国目前的纳税评估体系状况而言,将纳税评估体系的相关内容,写入《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以明确其法律地位成为必需。

3.1.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纳税评估不是一项孤立的工作,它不仅涉及税务系统内的多项工作内容,还涉及到社会生活中其他行业的方方面面。因此,其它方面的法律的完善,对于完善我国的纳税评估体系也是非常必要的。一是完善《会计法》以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二是完善《合同法》,使经济合同成为比较科学准确的涉税信息,为纳税评估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条件。三是完善和发展纳税人、***府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关于涉税信息共享方面的税收法律体系,确保纳税评估能有效地从第三方获取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同时明确***府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有配合纳税评估调查的义务。

3.2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在完善的社会法制体系的支撑下,纳税评估信息采集渠道应该包括来自纳税人的直接信息和来自***府机关及其他部门的间接信息。在功能强大的计算机软件支持下,上下级之间、同级各部门、各岗位间将形成无障碍监控和制约,信息资源的可信度在开发应用中得到逐步提高,纳税评估将有一个坚实、稳固的前提和环境。

同时要从横向、纵向同时入手拓宽评估信息渠道。一是加强信息的横向联系,通过相互之间的互联网络的建设,实现与地税、银行、海关、审计、水电供应、外贸等部门密切联系达到数据共享,最大限度地掌握纳税人的各种经济信息,把这些信息与纳税人申报的商品进、销、存,产品产、供、销等资料进行比对,从中寻找差异,确保分析数据来源的准确性。二是完善信息纵向联系,在税务机关上下级之间以及内部的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门之间加强配合,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与公开,建立内部信息共享的“税务数据库”。鉴于评估工作与财务管理结合紧密的特点,可以运用会计核算原理,根据会计科目、税收***策勾稽关系,推广纳税评估软件,将纳税评估的整个环节都纳入计算机管理,初步实现评析指标测算和主要文书处理的微机化和网络化,保障纳税评估工作的有序运作。

3.3提升数据处理和挖掘能力。我国税务系统在实施以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防伪税控、综合征管、出口退税、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和行***管理办公自动化等系统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中,相继实现了市级以上的数据集中模式,初步形成了多个应用系统共享一个网络的格局。这些系统运行产生了大量有用数据,但由于各应用系统的数据彼此***,导致目前的数据还比较零散,信息共享程度低,大量数据沉积在操作层,不能将其转换为决策管理层的信息,浪费了现存数据背后隐藏的信息和规律。

巨大数量的涉税数据形成了极为庞杂的“数据海洋”,对于这些多级、多年、多变的数据如何规划、组织和管理,将成为大型数据工程的重点课题。如何将这些数据挖掘出来,适应目前税收管理决策工作需要,已经成为当前税务信息化的重要工作。为解决这一问题,推倒重来,建设一个新的庞大系统,不符合实际。因此,以现有的信息化系统为基础,开辟各系统间的数据通道,通过模糊神经网络数据挖掘技术对现在的、历史的、分散的业务数据进行钻取和整合,简便易行,可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迅速激活现有的大量电子数据,来进行纳税评估,促进税务管理决策水平迈上新台阶。从纳税评估入手,建设税务决策支持系统的目标是:利用市级一省级一总局数据处理中心的资源,运用数据仓库技术,建立一个跨区域、跨平台、跨应用的信息集中、共享平台,将征管数据、行***数据、外部数据按主题建成规范统

一、高度共享的数据仓库,并采取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统计方法,对这些数据进行多层次、多角度、多种方式的分析和挖掘。

3.4提高人员素质。纳税评估工作的最终实施是依靠评估人员来完成。评估人员的***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素质、工作经验、分析判断能力、计算机操作水平等综合素质将会直接影响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因此,加强纳税评估专业人员队伍及素质建设,将成为今后纳税评估工作的重中之重。

首先是基层纳税评估专业机构的普遍建立。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纳税评估发展的经验,通过建立基层纳税评估的专业机构,解决现阶段纳税评估工作需求与纳税评估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主要矛盾。造就一批精于纳税评估工作的专业型、复合型人才。

其次是基层纳税评估专业机构的隐性化发展。通过基层纳税评估专业机构工作的开展,推动基层纳税评估专业人员队伍的不断壮大及素质的普遍提高,真正地将纳税评估工作融入到税收管理的一部分,让税收管理员能真正地胜任纳税评估的工作任务,基层专业评估机构同时也将逐渐淡化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整个税务部门的税收管理员成为从事纳税评估工作的主力***。

纳税评估体系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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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人行扶贫帮扶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困难党员扶贫帮扶工作计划,扶贫后盾单位帮扶工作计划。二、未脱贫户享受***策情况及2020年脱贫计划1、谦糯一组罗云珍户,户主身份证号:532729195709200325,帮扶工作计划:养老保险金、整户农村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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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工作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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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纳税评估工作10篇,内容包括纳税评估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纳税评估工作总结。(一)加强组织领导。纳税评估是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降低税收风险,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国税机关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国税机关务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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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应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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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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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纳税实务10篇,内容包括纳税的实务题,纳税实务。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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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结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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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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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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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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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纳税申报制度,内容包括4月纳税申报期限,纳税申报制度名词解释。一、对现行纳税申报制度不足的分析(一)纳税申报的法律规定尚显粗陋,缺乏可操作性纳税申报在《税收征管法》仅规定了3个条文,《实施细则》也只有8个条文,只是相当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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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主要差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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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主要差异分析,内容包括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差异,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区别。分析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主要差异,有利于做好企业的会计工作。文章先分析会计收入与应税收入的主要差异,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