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经济学10篇

制度经济学篇1

根据诺斯和托马斯的双层制度安排假说,制度安排可分为基础性制度安排和次级制度安排。前者一般由***府充当制度供给主体,通过引入法律、法规、***令等手段加以实施。基础性制度安排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和滞后性。

后者是个人或个人团体在获利机会诱导下自发倡导实施的,多表现为私人间的契约安排,具有非正式的特征。在渐进改革进程中。次级制度安排大体上是对现存基础性制度安排的弥补和修正,在某些范畴甚至是一定程度的背离,从而导致对基础性制度安排进行根本性的修改。次级制度安排之所以存在,根本原因在于基础性制度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作者认为,非正规金融是我国经济制度转轨过程,因正规金融制度供给滞后于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对制度服务的需求,由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在正规金融制度边际进行非正式制度创新的结果。因此只有从我国的经济制度变迁入手,才能找到非正规金融产生的原因,正确把握非正规金融的发展趋势。

2非正规金融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2.1制度环境变迁:非正规金融的产生的制度需求因素

分析制度环境是指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治、社会和法律的基本规则。从逻辑上讲,如果法律上或***治上的某些变化可能会使制度环境发生变迁,并导致利用现存的外部利润机会获利成为可能,那么与制度环境相关的制度安排就会处于非均衡状态,不得不做出一些调整或在其边界进行制度创新。

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制度选择从功能上使得金融实际上成了***府财***的一部分。社会资金大都通过财***手段进行分配,银行的作用只是充当***府的“出纳”,金融对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在此阶段,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被普遍禁止;另一方面,由于经济的货币化水平低,人们在解决其基本生活需要后几乎没有多少货币剩余。因此,虽然我国存在深度的金融抑制,但在这种制度环境下,金融制度的供给与制度需求是相适应的,整个金融制度处于均衡状态,非正规金融根本没有任何的生存空间。

1979年以后,我国开始了以市场为导向的渐进式的经济体制改革。这次改革的后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所有制结构和经济资源分配方式的不协调。我国的私营企业不断的发展壮大,对经济资源的需求不断扩大,但在金融资源分配方面,为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仍是我国正规金融机构的首要任务,对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无暇顾及,个私企业从正规金融部门融资变得十分困难。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当正规金融的进人变得更昂贵时,中小企业必然会寻找新的金融服务机会、形成相应的规则和约束并使之合理化,即从非正规金融部门筹集资金。

其次,国家对经济活动的控制程度也有所改变。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府利用其在***治、经济资源上的绝对的控制权,对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管制。与此相适应的是***府在制度的供给方面长期居于垄断地位,未得到***府允许的任何制度创新都是非法的,以此将其他个人或团体排除在制度创新的空间之外。改革开放以后,***府逐渐放松了对经济活动的管制,将一部分经济资源的控制权从***府手中转移到私人部门,为权利主体的多元化创造了条件。

最后,经济运行的货币化程度日益提高。改革开放后,收入的货币化分配逐渐取代了传统经济制度下的实物分配,我国居民在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之后,积累了大量的剩余货币。为使其货币资产保值增值,社会居民或组织在运用其货币资产时要兼顾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建立在地缘基础上的非正规金融正好可以满足这种要求,因此,数量巨大的民间资本所有者受利益驱动而成为非正规金融的供给者或中介人,将小规模的短期储蓄集中起来,为各种类型的非公有制企业提供资金供给,促进货币或资本向投资转化,对正规金融产生“挤出”效应。

2.2正规金融制度变迁:非正规金融产生的制度供给因素分析

虽然在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环境变迁中成长起来的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对金融制度服务产生强烈的需求,但在我国,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只是正规金融制度的接受者。我国的正规金融制度变迁是强制性制度变迁,即它是由***府通过法令等手段进行的,***府在制度选择与制度变革中处于主动地位,是正规金融制度的决定者。由于制度供求主体的地位不同,两者的制度效益分析的出发点也不尽相同,对于作为制度接受者的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来说,只要现有的制度安排使得其净效益不是可供选择的制度安排中最大的一个,就会使其产生对新的制度服务的需求和新的制度安排的需求以及新制度的潜在供给,即原有的制度安排因供给不能满足需求而处于非均衡状态。作为制度供给者的***府,其制度变迁的供给虽然也是建立在制度成本和效益分析的基础之上,但所依据的不是制度的个别净效益,而是制度的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由于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给中存在个人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差异,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因制度变迁的供给不足而导致的制度非均衡是一种常见的现象。这一点在我国的正规金融制度变迁的历史过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改革开放后,国民收入的大部分以各种金融资产的形式,经过银行完成由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原有的“大财***、小银行”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国家利用财***手段支持国有经济发展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这使得国家在金融制度安排和变迁过程中必然要加强对正规金融机构的控制,通过国有金融系统对金融活动垄断,从居民储蓄中获得大量的资金剩余,为公有制经济发展筹集所需资金,对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采取制度性歧视***策,

尽量少地满足其融资需求。由此可见,***府作为金融制度的供给者,由于受到自身偏好以及意识形态的影响,在进行金融制度安排时并不一定以国民财富最大化为目标,必然会导致制度供给结构扭曲。即使***府能够克服以上影响,但由于其有界理性、社会科学知识的局限性以及设计、建立金融制度安排所需信息的复杂性,它仍然不能校正制度安排的供给不足。此外,由于***府缺乏管理市场经济的经验,对变革的金融制度供给采取“摸着石头过河”方式逐步进行的,对正规金融制度的强制性变迁存在着认识和组织、发明或引进、菜单选择、启动时间等四重时滞,因此这种强制性的金融制度变迁并不能完全反映市场的需求。

在金融制度变迁中,即使***府放松对正规金融机构的控制,金融行业的经营特点也会造成金融服务的供给不足。首先,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正规金融机构逐步成为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兼顾成为其经营目标。商业银行按照商业化、市场化原则对贷款行为进行规范,信贷标准日趋严格。而民营中小企业由于信息不透明,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比大企业要高得多。正规金融部门对中小企业群体自然会抑制其贷款冲动。另外,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具有“时间急、频率高、额度小”的特点,正规金融部门贷款手续繁杂,不能及时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同时“频率高、额度小”的资金需求也提高了银行提供单位贷款的交易成本。

由于***府对正规金融机构的控制以及正规金融机构的经营特点,使得我国的银行信贷分配存在严重的不平等现象。据资料显示,在我国整非国有经济部门从国家银行系统中获得的贷款不足银行贷款的20%,有组织的银行系统中80%多的信贷都被分配给了国有经济部门。而在直接投融资中,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被定位于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在股票发行中,有限的额度基本都被分配给国有企业,迄今为止,股票市场中,上市的民营企业不足10%,通过发行股票筹资的比重则更低。

3结语

总之,在我国经济制度发生巨大变革的社会背景下,制度环境的变迁不仅生产出对非正规金融有着强烈需求的中小企业,也生产出拥有大量货币剩余的私人部门和允许多样化权利主体进行制度创新的基本的制度安排。由于正规金融制度的供给不足,金融制度供求失衡意味着现存制度下的巨大利益空间,因而孕育着巨大的制度变迁收益。为了争取现有制度安排下不能获得的外部利润,他们必然会在现有制度的边际进行金融制度创新,导致我国非正规金融最终得以产生,发展和壮大。由此可见,我国的非正规金融具有内生性,因此对非正规金融不能采取简单的取缔态度,必须通过立法途径引导非正规金融合法化,正规化,推动我国的经济发展。联系到我国经济发展面临世界性金融危机冲击的现实,***府更应当充分发挥非正规金融的优势,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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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孙莉.我国非正规金融产生的内在性及其正规化[J].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5,(2).

制度经济学篇2

新制度经济学是在对传统经济学理论困境反思的基础上兴起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创始人和代表人科斯从研究个人的成本与收益和社会成本及收益间的差别出发,提出减少交易费用是企业产生的原因;但新制度经济http://学与马克思经济学在人的基本行为假定、经济绩效准则、企业理论的具体层面上存在诸多不同,因此有必要对二者进行比较分析研究,从而使企业理论体系更趋于完善。

综观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当中的企业理论,可将其大致分为三个部分:企业的性质、企业的规模或边界、企业内部的权利结构安排。因此,本文拟从这三个方面对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的企业理论进行比较。

一、关于人的本质和行为特点的比较

由于一切经济活动都是以人为载体进行的,企业组织的运行也是以人的活动为基本要素的。因此在分析企业理论的具体层面之前,有必要对二者对人的本质和行为特点的论述作一比较。将“个人”的本质和行为方式作为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这是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的共同特点。但在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的理论视野里,对于人的本质和人的行为特点的理解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

第一,新制度经济学带有浓重的唯心主义的社会历史观背景,认为人的行动受主观意识领域中的“理性”支配。尽管新制度经济学相对于传统经济学而言已进了一步,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也考虑到了约束着人们行动的现实因素,并对“理性”的作用与功能范围作了一定程度的限定,但并没有超越用主观认知结构说明人们的行为选择这一基本立场;而马克思经济学则以唯物辩证的社会历史观作为理论基础,认为限制着人们的行动、规定人们行为的具体方式与特点的,是每个人现实拥有的、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关系的总和”。他并不否认人要满足自己的需要,也不否认理性的作用,但马克思经济学在说明理性对人们行动的意义的同时,更强调理性作用的现实约束条件。

第二,新制度经济学中人的行为具有普遍性、共性特征,而马克思经济学中人的行为特点因各自所拥有的“社会关系总和”不同,具有现实性和差异性。

二、企业的性质

企业性质研究就是要讨论企业这样一种特定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交往方式空间意味着什么?它为什么会存在?或者说它存在的理由是什么?在新制度经济学与马克思经济学这两大体系中,企业都是作为人与人之间的某种一体化经济联系方式而存在的,企业所面对的也都是市场交易。但在它们各自的理论范式中企业产生的依据是根本不同的。

马克思经济学是从生产的角度说明企业性质的。他所关注的问题是:如果一切市场交易都是依照价值规律实行等价交换,那么资本家在生产前后付出和得到的货币额是一样的,这根本无法解释资本家组织生产的目的。因此,只有离开交换领域进入生产领域,才能真正揭示资本,以及作为资本现实存在形式的企业的本质规定性。他认为,企业是提高私人劳动社会性的经济组织形式。

三、企业的规模或边界

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企业理论都是依照某种经济绩效准则,通过技术、市场、资本属性等变量来说明企业在不同状态下的最优规模的。但是,这两大学说的企业规模理论在具体层面上存在着差异。

第一,在引导企业进行规模调整的绩效准则上,马克思关于企业规模分析的绩效标准主要是以价值规律为主的,其基本特点是客观性和变动性,体现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逻辑;而新制度经济学企业规模理论的经济绩效准则是建立在主观效用价值论基础之上的,尽管引入交易费用使其经济学研究逼近现实,但新制度经济学企业理论所依据的经济绩效准则依然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帕累托最优准则。

第二,在企业进行规模调整依据的经济指标上,马克思经济学给出了技术、市场和价值三者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而新制度经济学企业规模理论却用“交易费用”、“专用性”等概念概括可能影响企业规模的所有因素,具有明显的调和特征。

四、企业内部的权利结构安排

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企业内部权利结构安排有代表性的理论包括科斯的“企业契约理论”、以格罗茨曼和哈特为代表的“新产权理论”、以詹森和麦克林为代表的“委托-理论”和以阿尔钦和德姆塞茨为代表的“团队生产理论”,由于各自的关注点不同,以上新制度经济学家们的研究各有侧重,他们的观点并未合成一个统一的理论体系。具体说来,这两大学说体系关于企业内部权利关系结构的观点区别,大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第一,新制度经济学的“剩余权利”是基于不完全契约的“剩余”,是用以说明企业内各利益相关者关系的重要概念;而在马克思经济学中也存在类似的“剩余权利”,用以说明资本与劳动间的控制与反控制关系,但这种“剩余权利”并非不完全契约而产生的剩余,而是体现了特定技术发展过程中资本与劳动双方的力量对比关系。

第二,新制度经济学认为通过某种符合“理性”的制度调整,就可以实现交易费用的减少和企业内部基本经济关系的改变;但马克思经济学认为良好的经济绩效状态不是通过生产关系意义上的静态制度调整就可以获得的,经济关系的变化更根本地是基于经济关系中各利益相关者力量的对比状况,而这又取决于他们所代表的要素在核心生产技术应用中的地位。

制度经济学篇3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新制度经济学之所以有别于其他经济学而成为一门新的学科,关键不取决于它的研究对象,而是它的分析方法。与旧制度主义者一样,新制度主义者也是从批判流行经济理论“过于抽象”人手,但降低抽象程度意味着要完全或在很大程度上放弃建立在确定性和无限理性基础之上的古典和新古典理论的基本假设。放弃这一基本假设的方***无论是从整体上还是局部上说都是意义巨大的。本文首先分析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与古典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关系,进而讨论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的特点,最后对新制度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方***进行比较。

一、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与古典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关系

诺思指出:“我们应注意不断地把传统正规新古典价格理论与我们的制度理论结合起来。我们的最终目的不是试***去替代新古典理论,我们的目的是使制度经济学成为对人类更有用的理论。这就意味着新古典理论中对我们有用的部分——特别是作为一套强有力分析工具的价格理论应与我们正在构建的制度理论很好的结合在一起。”新制度经济学是在批判新古典经济学的基础上产生的,但这种批判并非全盘的否定,而是在批判的基础上加以继承、发展和扬弃。新古典经济学的基础是一些有关理性和信息的苛刻假设,它隐含地假设制度是既定的,更多地关注经济的效率而忽略经济制度对经济绩效的影响。思拉恩·埃格特森指出被新古典经济学忽略的三个问题:(1)各种可供选用的社会法规和经济组织如何影响经济行为、资源配置和均衡结果。(2)在同样的法律制度下,经济组织的形式为什么会使经济行为发生变化。(3)控制生产与交换的基本社会与***治规则背后的逻辑是什么,它们是如何变化的。而这些问题恰恰是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重点。威廉姆森认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从本质上说和微观经济学是一致的。新制度经济学在一些方面对古典经济学进行了继承,但新制度经济学的“新”也表明在方***上有所突破:(1)新制度经济学给出了充分假设,即制度有深刻的效率因素。(2)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重要性不仅在于技术本质,也在于其独特的管理方式和结构。后者带来了不同组织类型中信息传递和激励的区别。(3)新制度经济学使用的比较方法是两种可行形式之间的比较,而不是将可行形式与抽象无摩擦形式进行比较。总之,新制度经济学和古典经济学的关系可表述为:新制度经济学是在把制度作为内生变量的条件下,用古典经济学的方法去分析制度问题,是对古典经济学关于制度变量假设部分的进一步发展。

二、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的特点

新制度经济学流派在研究和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制度分析的路径和传统。新制度经济学更注重从生活的实际问题出发,通过对现实生活的详细考察,寻求解决问题的答案,表现出鲜明的特点:第一,重视制度对经济绩效的影响。以经济制度的产生、变迁及其作用为主要的研究对象。交易费用的存在必然会对制度结构及人们具体的经济选择行为产生影响。显然制度的产生和使用需要投入真实的资源,这里就不可避免地涉及交易费用,然而这样显而易见的问题却经历了很长时间才被认识到。不仅是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即使是他们的批评者也都想当然地把这些制度和交易费用看成黑箱或无摩擦状态。这与他们在经济研究过程中舍弃制度变量紧密相关。第二,试***从文化、心理、历史、法律的角度寻找制度产生的原因和存在的基础。制度的一种产生方式是通过人类的长期经验形成的。当一种经验或习俗被足够多的人采用时,这种规则就会逐渐变成一种传统并被长期地保持下去,锁定为一种行为方式或传统习俗。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规则多数是在社会中通过一种渐进式反馈和调整的演化过程发展起来的。并且,多种制度的特有内容都将渐进地沿着一条稳定的路径演变。学者称这样的规则为“内在制度”。凡勃仑把制度形成的基础归于思想和习惯,“制度实质上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些关联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而思想习惯又是从人类本能产生的。加尔布雷思则认为,现实的“经济制度”(私有制、货币、商业、利润等)只不过是心理现象(风俗、习惯、伦理、道德)的反映和体现,起决定作用的是法律关系、人们的心理及其他非经济因素。注重对包括习惯、思想在内的内在制度的研究是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的鲜明特点。第三,新制度经济学一个重要特点是经验和案例的研究。在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中,案例研究非常普遍。案例研究对经济现象的解释具有一定的说服力,同时,对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问题的研究,必须注意这样的事实,即小概率事件可能使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发生改变。在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中非常关注“微观”问题,同时将个案研究提升到“一般化”的层次。阿尔斯通指出:“借助关于制度的理论知识和现有成果,案例研究方法常常是推动我们积累关于制度变革理论知识的唯一方法。”

三、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基准和理论工具

新制度经济学最重要的理论基准就是科斯定理。科斯定理是以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的名字命名的,其核心思想是交易成本。在《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中,罗伯特·D·库特对“科斯定理”做出如下解释:“从强调交易成本解释的角度说,科斯定理可描述如下:只要交易成本等于零,法定权利(即产权)的初始配置并不影响效率。”科斯定理是认识产权功能的理论基准。科斯定理说明,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条件下,就所有制来说,无论它是国有或非国有,谁拥有财产对效益并不相关。而在现实生活中,产权的所有是同效益密切相关的。科斯定理的力量在于,它指出寻找答案的路径:究竟是现实生活中的什么因素与科斯定理的前提假设恰恰相反,导致产权与效益无关。

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工具是交易费用理论,交易费用理论是整个现代产权理论大厦的基础。1937年,著名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首次提出交易费用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和市场是两种可相互替代的资源配置机制。由于存在有限理性、机会主义、不确定性与小数目等条件,使得市场交易费用高昂,为节约交易费用,企业作为代替市场的新型交易形式应运而生。交易费用决定了企业的存在,企业采取不同的组织方式的最终目的也是为节约交易费用。他指出,市场和企业都是两种不同的组织劳动和分工的方式(即两种不同的“交易”方式),企业产生的原因是企业组织劳动和分工的交易费用低于市场组织劳动和分工的费用。一方面,企业作为一种交易形式,可把若干个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和产品的所有者组成一个单位参加市场交易,从而减少交易者的数目和交易中的摩擦,因而降低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在企业之内市场交易被取消了,伴随着市场交易的复杂结构被企业家所替代,企业家指挥生产,因此,企业替代了市场。由此可见,无论是企业内部交易还是市场交易,都存在着不同的交易费用。而企业替代市场是因为通过企业交易而形成的交易费用比通过市场交易而形成的交易费用低。所谓交易费用是指企业用于寻找交易对象、订立合同、执行交易、洽谈交易、监督交易等方面的费用与支出,主要由搜索成本、谈判成本、签约成本与监督成本等构成。企业运用收购、兼并、重组等资本运营方式,可将市场内部化,消除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从而降低交易费用。科斯这一思想为产权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科斯的思想在很长时间内一直被理论界所忽视,直到上世纪60年代才引起经济学家们的广泛重视。尽管交易费用理论还很不完善,存在很多需改进之处,但交易费用这一思想的提出,改变了经济学的传统面目,给呆板的经济学增添了新活力。它打破了(新)古典经济学建立在虚假假设之上的完美经济学体系的一统天下,为经济学研究开辟了新的分析视角和新的研究领域。它的意义不仅在于使经济学更加完善,而且这一思想的提出,改变了人们的传统观念。正如科斯本人所说:“认为《企业的性质》的发表对经济学的最重要后果就是引起人们重视企业在现代经济中的重要作用那就错了。在我看来,人们极有可能产生这种想法。我认为这篇文章在后来会被视为重要贡献的是将交易成本明确地引入了经济分析。”也许,该理论目前应用于现实生活中还有距离,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其对经济理论的巨大创新意义。四、新制度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方***的比较

新制度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方***上的区别在于:前者采用微观、个体主义的研究方法;后者采用宏观、整体主义的研究方法。前者以科斯定理和交易费用为理论基准,后者以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为参照系。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方***是以个人主义、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为主。个人主义的方***意味着所有的经济绩效最后必须由个人行为来解释。新制度经济学派对主流经济学的“经济人”的假定予以继承,而不同意其理性人的假定,在现实世界中由于人所处的经济制度环境的复杂性及人自身能力的限制性,信息是稀缺的资源,因此总有意识地想把事情做得最好的人可能会导致:想达到理性意识,但又是有限的。所以经济人行为的有限理性就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第二个基本假定。在其基本假定之后,他们仍继承了古典的个人主义方***,同时就不可避免地使用与这一方***相一致的经济学的概念和分析方法。如,效用、效率、边际、成本收益分析、均衡等概念。新制度经济学对新古典经济学关于人的理性和人所面对环境的理想化假定做出了更加切合现实的修正,并借助交易费用概念论证了在存在交易费用的现实世界里,产权制度与资源配置效率之间的相关性,得出了经济人活动其中的市场制度有改进的必要而不能被理想化和永恒化的结论。其对市场现实分析得出的产权理论,成为支撑其整个制度变迁理论大厦的基石。但其整个学说仍是建立在斯密的功利主义、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等经济人命题之上的,其研究方法本质上仍是新古典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制度理论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基本方***,把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看成是一个自然发展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它既阐明了经济发展过程中制度的产生、发展及变迁,揭示了制度的动态性、历史性及其演变规律,又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角度阐释了制度创新与技术进步、生产力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既分析了微观层面的制度,又分析了宏观层面的制度及其相互关系,体现了宏观与微观、抽象与具体的辩证统一。在理论分析中,坚持了从具体到抽象、再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演绎分析方法。在理论和史实的分析中,坚持了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分析方法。马克思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背景是他的社会历史哲学观。马克思的社会系统观、结构观、发展观、动力观和社会经济形态的演化观,为其制度研究提供了有力的哲学工具,使其制度经济学形成了一个系统的、动态的、宏观的理论体系。

新制度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方***相似处在于:第一,都注重逻辑分析与历史分析相结合,都对制度进行了系统的结构分析。新制度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诺思曾说过:“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现存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这恰恰是因为它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框架所遗漏的所有因素: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马克思强调在有效率的经济组织中产权的重要性,以及在现有的产权制度与新技术的生产力之间产生的不适应性。这是一个根本性的贡献。”新制度经济学明显地受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方***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新制度经济学把制度作为分析对象,分析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变迁,提出制度的动态性和历史性,这是借鉴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对人类社会经济制度产生、演变规律的分析。第二,都强调制度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马克思定义的“制度”即经济关系与竖立其上的上层建筑,它的变更不是人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而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它有自身的运动规律,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但制度对生产力有反作用,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安排能极大地促进生产力发展与社会进步,反之则阻碍发展。新制度经济学则认为制度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起决定作用。在1971年发表的《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一文中,诺思明确提出制度变迁对经济增长十分重要的观点。他说“制度安排的发展才是主要的改善生产效率和要素市场的历史原因。”在1973年出版的《西方世界的兴起》中进一步指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有效率的组织需要在制度上做出安排和确立所有权以便造成一种刺激,将个人的经济努力变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活动。”也就是说,新制度经济学更强调制度的决定性作用。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技术创新、规模经济、教育、资本积累等各种因素都不是经济增长的根本原因,它们不过是由制度创新所引起的某些变化,以及这些变化最终推动经济增长的表现而已,对经济增长起决定作用的只有制度因素。

五、结论

制度经济学篇4

【论文摘要】新制度经济学是近年来 发展 较快的一门经济学分支,它的基本内容是用经济研究制度现象。现在已有人把它与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并列为经济学的三大基础。新制度经济学研究领域广泛,内容涉及 ***治 学、法学、社会学及管 理学 等学科。本文对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些基本情况进行介绍。

20世纪40年代,由于凯恩斯主义的兴起,制度学派及其他一些学派被忽视,直到60年代,制度主义重新兴起。这一时期出现了两个“新”制度经济学,分别是以加尔布雷思等经济学家为代表的“Neo- institutional economics”,及以科斯、诺思等为代表的“Neics”。为区分这两支制度学派,国内一般将以加尔布雷思等为代表的制度学派称为 现代 制度经济学,而将以科斯等为代表的制度学派称为新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从20世纪70年代起步发展,到逐步成长为当代经济学研究的前沿领域,前后也不过30年的时间;然而新制度经济学一诞生,就在西方经济学界掀起了轩然***。迄今为止,新制度经济学虽然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而严密的 科学 理论体系,但至少在以下四个方面形成了比较系统的理论:产权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契约经济学理论、委托—理论,对新古典经济学提出了全面的挑战,并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1 新制度经济学的起源

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资本主义世界出现了全面的滞涨现象,凯恩斯主义学派在结实资本主义这一痼疾面前却显得无能为力,逐渐失去了人们的信任。这就使一贯主张国家干预的凯恩斯主义学说遭受重大挫折。人们开始厌恶国家干预,渴望自由市场的回归,并把目光纷纷投向崇尚经济自由化和个人理性的新古典经济学。但是由于新古典主义理论在接受实践检验的过程中,自身存在的许多弱点暴露无遗,如新古典主义理论的基本假设——“零交易费用”假设和“理性经济人”假设不符合实际;新古典主义理论的研究方法不尽科学;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研究范围较为狭窄等等。此外,新古典主义理论还倾向于把个别范畴一般化,绝对化。正是在上述背景下,以科斯、诺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应运而生,掀起了对新古典经济学的范式***,并取得了重大的理论突破。

科斯作为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奠基人,他在《 企业 的性质》和《社会成木问题》中提出的“产权”和“交易费用”己成为该流派中的核心概念和中心思想。围绕这两个概念的分析,从70年代开始,有关新制度经济学的 文献 大量涌现,由此产生了许多对现实具有很强解释力和指导意义的相关理论,如产权理论、企业理论、委托——理论、寻租理论、法与经济学理论等等。科斯在其1937年的著名论文《企业的性质》中提出了企业为什么会存在以及企业如何确定自己的规模等问题。他认为企业的存在是为了节约市场交易费用,即用费用较低的企业内交易来代替费用较高的市场交易;企业的规模被决定在企业内交易的边际成本等于市场交易的边际成本或等于其他企业的内部交易的边际成本那一点上。科斯用以解释企业存在的交易费用概念被后来者广泛应用于诸多领域,从而使交易费用概念被逐步地一般化。这篇文章也被公认为是新制度经济学流派的开山之作。

2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内容

2.1 关于交易费用的一般化。

2.2 关于制度的起源与构成。

制度是一种稀缺性资源,是合作的前提和沉淀。从降低交易费用角度理解制度起源是科斯制度理论的一个特点。新制度 经济 学认为,制度安排规定了人的选择的维度,提供了具有经济价值的激励或限制。人类把非正式制度逐渐提升为正式制度,规则逐渐硬化(诺斯, 1994)。

2.3 国家与产权理论。

诺斯把国家当作一种行使暴力上有比较利益的组织,它处于规定和强制实施所有权的地位,潜在地利用暴力来实现对资源的控制。国家有充当使社会福利最大化和使统治集团收入最大化的两面性,其授订的产权安排就可能偏离经济持续增长的目标。

2.4 制度变迁模型。

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资源、技术、偏好与制度的配置是一个联动的体系,制度变迁意在实现更高的制度效率,表现为制度均衡的动态寻找。初始制度既限定了当期资源、技术与偏好,又使制度变迁产生某种依赖性,即“人们过去作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发生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

2.5 制度供需及均衡。

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经典供需分析可拓展到制度分析领域。制度需求受制于产品和要素的相对价格、宪法秩序、技术和市场规模等;制度供给受制于现有知识积累、制度设计实施成本、制度存量和宪法秩序及意识形态等因素。

3结论

新制度经济学试***通过使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在方法上更具现实、更具社会性、更具 历史 性而挽救它,并提出私有产权安排对你经济效率有决定性意义,最近30年来它逐渐成为热门的研究领域。我国的经济制度转型为新制度经济学的 发展 和完善提供了一个好的实践环境。

参考 文献 :

[2]胡泓,《新制度经济学简介》,《****** 论坛 》,2006年4月。

[3]王玉海,《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演进及其逻辑起点》,《东方论坛》,2006年第2期。

制度经济学篇5

一.边际成本的引入与作为经验科学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

按照科斯的说法,新制度经济学这个名称是由威廉姆森提出的,目的是与早期康芒斯等人的老制度经济学相区别。2新制度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在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中,***治、法律、货币、习俗等制度形式对经济体系的作用或多或少都得到认可,但是,这些传统的研究要么假定制度是外生给定的,或者假定制度不影响经济绩效,如新古典经济学;要么假定制度可以无成本地运行,或者没有专门的分析制度运行成本,如斯密、马克思的古典制度分析和凡勃伦、米切尔、康芒斯等的老制度经济学分析。由于制度是不重要的,或者制度可以被无成本地生产与选择,所以,不需要专门的制度理论。

科斯在评价新制度经济学出现以前的经济理论时说得非常中肯,他在获诺贝尔奖时所作的讲演中提到,亚当斯密以后的经济学家主要致力于模型化那只"看不见的手","被研究的东西是经济学家心目中的、而不是现实中的体系。我曾称之为''''黑板经济学''''。企业和市场似乎都有名无实。------更令人惊奇的是,在关注定价体系时,竟忽略了市场,或者说忽略了制约交换过程的制度安排3他进一步提到,"我在''''社会成本问题''''中说明,在市场中交易的东西不是像经济学家经常认为的那样,是物理实体,而是采取确定行动的权利和个人拥有的、由法律体系创立的权利。"4科斯的确不是第一个正视交易背后的权利关系的人,斯密、马克思或者更早的思想家已经很关注这些问题,但正是科斯第一次通过边际分析方法解释了现实的制度的内生化及其对经济绩效的影响。

科斯对经济学的贡献常常被定位到思想创新上,但其独具特色的研究方法却被很容易被人们忽视。5从科斯的论文中可以发现,其研究有三个突出的特点:一是仅仅研究现实的经济现象,不仅研究的对象是现实中出现的具体案例,而且模型的假定条件也要符合现实6;二是注重以个案为基础的小样本研究,重视归纳,但不排除演绎;三是从边际上着手。科斯迄今为止发表的论文数量很少,而且都是研究一些细小的问题,比如灯塔制度、电讯产品生产和消费出现的纠纷、农夫和养牛者的利益纠纷、环境污染等,绝大多数经济学家对这些细小的经济现象都是熟视无睹,但科斯显然不这么认为,他发现,所有这些纠纷的背后其实是产权的界定和变迁,而产权结构的重要性又要取决于利益关系人之间相互协调和影响的成本。纠纷的解决有很多的机制,人们选择某一种机制的标准是每一种机制所内生的交易成本在边际上的大小,比如法律诉讼和私下协商,当两者的边际交易成本相等时,制度均衡出现了,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现实的世界会存在多样化的制度安排;同时,如果前者的交易成本在边际上小于后者,那么当事人就会选择法律诉讼,这就可以解释不同状态下当事人会选择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最重要的是,如果交易成本很小或不存在,那么各种制度就是多余的,现实的经济中制度的显要地位和多元化恰恰反映了交易成本的现实性,而这些在新古典经济学中时被忽视的。

科斯反对新古典经济学那种"黑板经济学"式的研究,同时也不赞成老制度经济学和古典制度分析那种描述性的研究方式。老制度经济学和古典制度分析最大的不足并不是在思想上,而是在具体的研究方法上。在过去的制度分析中,一直是从总体上来把握制度变量,比如资本主义制度的特征和后果;或者家庭、国家、法律、***治等制度安排作为一个整体的性质、演化及其对经济体系的影响。这种所谓方***整体主义除了对各种经济制度作了粗糙的描述以外,实际上并没有告诉人们关于制度的详细故事,这些分析仅仅留下了一堆有待证明的猜想而已。例如,过去的制度分析把企业和市场处理成不同利益集团解决利益纠纷的场所,其中起作用的制度要么是习惯和文化的非正式制度安排,要么是法律等正式制度安排,这些制度安排是作为决定当事人行动的社会整体出现的,当事人的行为反映了这些制度的特征。而科斯从一些具体的企业活动中发现,企业和市场本身就是协调利益关系的制度,企业和市场的共存说明了两者的交易成本的相对大小。在科斯那里,任何制度安排都是当事人根据具体环境自由选择的结果,从这个角度看,科斯所运用的仍然是新古典的理性选择模型。所以我们才说,科斯重视个案为基础的小样本研究,但不放弃演绎推理,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纯粹归纳的不足。科斯的制度分析和以前的制度分析最大的不同则在于,通过引入边际分析,使得各种具体制度的起源、性质、演化和功能等的研究可以建立在以个人为基础的比较精确的实证分析上。

科斯在制度分析中引入边际交易成本的意义在那儿呢?从张五常(1969)当年写作《佃农理论》开始,新制度经济学就表现出过去的制度分析所从未有过的活力,那就是制度研究可以在经验实证层面上进行了7。这恰恰满足了波谱尔关于科学的可证伪性要求8。因此,在我看来,科斯论文的意义并不在于创立了新制度经济学,而是通过边际交易成本的引入,创立了可以经验实证的制度分析,这是科斯以前的制度理论所无法做到的。

如果制度分析仅仅停留在价值观的讨论上或一般性的规范分析上,那么人们就不可能像今天这样对制度的性质及其演化做出深刻的理解。科斯的开创性研究导致了制度分析的复兴,这一复兴并不是得益于科斯使人们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而是在于科斯教会了人们如何接近科学的研究制度问题。后来诺斯等人的经济史研究、张五常等人的契约探讨、威廉姆森等人关于组织的理解等等都是从现实的经济形态出发,检验理论的合理性,如果理论不符和现实,就需要修正理论模型本身。这种强调经验实证的制度分析没有陷入象牙塔式的推理,而是从实际发生的事件中挖掘理论,所以,这种新制度经济学特别重视案例和历史9。

由于实际经济过程的复杂性,导致经验实证的制度分析必然从细节处着手,试***在讲故事中解释制度的演化,从这一点来看,这种制度分析既没有古典制度分析和老制度经济学那种宏大的框架,也没有新古典经济学那种精致的演绎。因为注重实际制度安排运行中的细节,难免一叶障目,这就给新制度经济学范畴本身的界定带来很大困难。但是,科斯所引发的新制度经济学运动并不是完全按照其原有的思路展开,在后来的研究中,古典制度分析、老制度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等均对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在相互的融合中形成了不同的子分支,众多的子分支构成了作为一个整体的新制度经济学。由于这些分支存在很多差别,导致国内的研究出现方法上的混乱,这一点在最后一节讨论。二.经验实证的新制度分析与新制度经济学的分野

科斯的研究方法建立在理性选择模型基础之上,但他用于证伪的论据却不是大样本的特征值,而是一些小样本(或称为小故事)特征值,这就难免使人疑惑。事实上,科斯的这种处理的确对后续的研究带来了巨大影响,简而言之,就是以理性选择模型为主要研究范式的分支和以小样本为基础的经验实证分支之间在新制度分析上的分野。

历史的看,各种不同的制度分析模型实际上来自相应的理论渊源,按照其理论内核来整理,可以得到三个大类:一是契约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一是交易成本经济学;一是制度演化理论10。契约经济学直接源于科斯,科斯对企业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的讨论使得人们注意到经济活动的协调机制的自我实施性,也就是说,如果经济当事人的利益矛盾可以通过契约的谈判、制订、修改和违约惩罚等来解决,就不需要***府的直接干预,因此,对当事人来说,最重要的是设计出这种可以对当事人形成自我约束的契约,这些契约就构成制度安排。科斯对边际交易成本的处理在这里得到直接应用,交易成本在契约活动中就体现为契约成本,边际契约成本和收益决定了一项最优契约安排的选择。此时,当事人面对的不再是复杂环境的约束,而是契约成本的约束,给定某个水平的契约成本,新古典经济学中的竞争市场假定仍然适用。所以,契约经济学本质上是一个新古典框架中的制度选择理论模型。通过对边际契约成本的认识,新制度经济学可以和新古典经济学一样运用纯粹的演绎方法,从一些基本假定条件来推理复杂制度的产生和变迁。诺斯等人早期发展的制度变迁理论实际上就是关于制度选择的动态优化问题,在诺斯那儿,制度变迁通常也是从边际上开始的,边际制度安排的变化则是当事人的跨期最优选择结果。公共选择理论不过是关于社会契约的新古典模型,布坎南等人试***寻找的是一个社会中选民如何通过理性选择来实现自身权益的最优保障。尽管布坎南和诺斯等可能并不完全同意他们自己和众多的继承者发展的模型。由于契约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的新古典化,所以许多人认为新制度主义和理性选择模型是等价的,并且由于这个分支与主流经济学有效融合,因此经常被国内人看作主流的新制度分析。

但是,制度的形成和演变是一个复杂过程,仅仅依靠新古典理性选择模型不足以反映现象后面所隐藏的本质,哈瑞等人(Hira,A.andR.Hira,2000)最近指出,新制度经济学正确地认识到理性选择模型的局限性,但在处理这些局限条件时显得很矛盾、很混乱,特别对技术、文化和观念等因素的外生和内生处理上,新制度主义的理性选择模型并没有一致的共识,这一点在卢瑟福(1994)那儿也有详细的分析。正是考虑到这种模型的局限性,所以威廉姆森并没有象阿尔奇安、德姆塞茨、张五常和哈特那样迈入主流,而是试***把康芒斯和西蒙、科斯、巴纳德等人的思想结合起来,从经济学、法律和管理学的交叉点上研究组织问题。一方面,威廉姆森认识到,经济生活中组织的多样性说明每一种组织必然存在一个边界,和科斯一样,他也认为组织的边界是由边际交易成本决定的,当一种组织内部的边际交易成本和外部的边际交易成本相等时,组织实现了均衡,从这一点看,他部分接受了理性选择模型。另一方面,威廉姆森不完全接受理性选择模型,而是坚持西蒙的有限理性假定和巴纳德的组织人假定,认为经济生活中的当事人实际上是契约人,这种契约人既存在认知能力上的不足,而且也可能受信息成本的约束;组织的活动要分解到单个契约人的行为层次上研究,但契约人本身则处于一个交易关系中,其行为会带来外部性,同时也受到其他人行为的干扰。结果,契约人在决策时,除了面临环境不确定性的约束,更重要的是要面对当事人行为不确定性的约束。基于这些不同的假定,威廉姆森的理论中虽然以单个人的行为为基础,但更重要的是强调契约关系中的个人,由此不仅可以研究标准的新古典契约,而且还可以扩展到权威、强权、关系网络、文化等组织必然包括的元素的分析。在这一点上,威廉姆森的理论已经脱离了主流的理性选择模型,试***调和理性和非理性、规则和习惯、经济人和社会人等社会科学中由来已久的矛盾范畴。

由于威廉姆森的理论试***做一种调和,也就无法象新古典模型那样做精致的理论模型,显然,对经济生活的现实模拟与牛顿世界是矛盾的。科斯早就认识到这一点,其实他自己并不赞成新古典范式,尽管其结论是符合新古典精神的。科斯所运用的以案例研究为主体的经验实证模式在经济学中并不普遍,因为主流的经济学通过计量模型的设计可以处理大样本数据,而主流经济学家也相信,只有通过大样本数据的反复检验才可以发现和证实经济生活中普遍的规律。但是,案例研究在管理学、社会学和法学中却被普遍应用,而这些学科从一开始就是建立在一种制度分析基础之上的。如果制度作为研究的基础,那么当事人的处理就不能原子化,社会约束必需纳入进来,新古典模型中的约束条件根本不足以表达社会约束的复杂性,人的行为的多元化和不确定性决定了制度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此时对各种制度的抽象仅仅可以表达那些可以标准化的东西,而对一项制度安排来说,可以标准化的东西往往是外显的,恰恰可能是不重要的,这意味着制度研究中的大样本检验根本无法解释制度本身的性质。因此,威廉姆森建立的交易成本经济学绝大多数依赖案例的检验,通过个案的累积来获得大样本类似的效果。正是这种研究特点,使得交易成本经济学正逐步离开主流经济学,逐步向社会学、管理学等学科靠拢。

制度研究中的这种以交易成本为基本分析单元的案例实证模式在历史制度分析中得到一定的体现。在诺斯的研究推动下,巴泽尔、尼尔和格雷夫等人研究了一些国家某个特定时段的制度特征和经济绩效的关系,发现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远比我们原先理解的要复杂,特别是制度的自我实施强度对制度安排的影响非常重要,这恰恰证明了选择自由作为市场经济的核心所在。不过,这些研究进一步发现,选择自由可能是一个被决定的变量,奴隶在法律上没有选择自由,但个人知识的积累和奴隶主的企业家活动可能事实上赋予了奴隶一定的选择自由,这部分自由决定了努力的积极性和私人财产制度社会化的可行性。因此,公平地说,诺斯等人的经济史研究或新经济史运动实际上是从历史的角度做的经验实证的制度分析,而这种研究恰恰不是大样本的,诺斯等人更多的依赖个案的分析,从案例中推断一种制度的共性和特性。这种历史制度分析同样隐含的体现了边际原则,诺斯就认为,制度变迁从历史上看更多的是从边际上开始的,也就是说大多数制度变迁都是渐进式的。

显然,威廉姆森和诺斯等人的研究一开始带有理性选择模型的痕迹,但随着他们对制度演变的认识的深入,和契约经济学的分化也就变得明显。在威廉姆森那儿,等级和市场之间的替代和互补关系被扩展到组织均衡,从个人原子化的交易到等级严密的***府,构成组织的谱系,其中众多的组织中间形态呈现不同的特征,从而形成组织之间的替代关系;但是,契约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导致每种组织在面对相应的环境时,都不可避免的产生出局限性,从而导致各种组织之间的互补关系,组织的多元化由此形成,均衡取决于各种组织的边际交易成本的相对大小。特别是,在威廉姆森后来的理论探索中,契约的延展性和部分组织的权威性得到关注。前者暗示契约的治理形式可能随交易的过程自发演化;而后者把等级看作裁决利益纠纷的内部法庭,这样在一个契约集合中就有了更高一层的治理机制,这一机制常常被新制度经济学的批评者成为"权力"。诺斯的转换也是很明显的,在其专门的制度变迁理论构建中,制度动态优化模型中被安装了路径依赖装置,这就使得长期契约的最优设计不太可能,偶然的扰动因子常常决定制度演化路径。可惜的是,威廉姆森和诺斯等人都没有继续讨论演化过程的条件、特征及后果,而这一点正是哈耶克等人一直强调的。哈耶克所论证的自发秩序演化和内在秩序与外在秩序的对立统一正是一个完整的制度变迁模型,这一模型迄今能够被有效处理的工具是演进博弈论,但是这种方法实质上是适应性预期为基础的贝叶斯学习机制,违背了哈耶克的认识论。这一点最后一节还会进一步说明。

所以,契约经济学和交易成本经济学、新经济史及制度演化理论等都可以归结到新制度经济学门下,但无论是模型内核还是研究方法,两者均有本质的差别。如果从工作重点上看,笔者更愿意把契约经济学称为规范的新制度分析;威廉姆森和诺斯等人的制度分析可以称为经验实证的新制度分析11。三.个性化与主流化--中国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困惑?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科斯早期开创性论文在一个理性选择模型中运用小样本特征值来实现其观点的可证伪性,这一方法上的矛盾后来演变出了契约经济学和其他新制度分析的分支。由于契约经济学开发了大量的数理模型,并且论文大多发表在公认的一流刊物上,所以国内学者一般认为它是一种主流的新制度分析。而交易成本经济学等由于试***抛弃理性选择模型,再加上模型化不够,逐渐退出主流刊物,所以似乎使人觉得这些新制度经济学分支在走下坡路。这种认识的一个严重后果是国内的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把主流化作为最重要的任务12,并且有意或无意地忽视JITE(制度与理论经济学)、JEE(演化经济学)等制度经济学的主流杂志,也就是说,当新制度经济学的重心转移时,我们并没有及时跟上,结果造成现在的“主流”误区。很明显,从现在国内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低潮可以看出,主流化的力不从心严重阻碍了理论研究本身。

1、重塑制度分析的认识论基础--科斯的研究方法的矛盾与解决

在进行制度分析时,背后的认识论问题常常被研究者所忽视,即使向科斯这种理论大家也不例外。前几节已经指出,科斯的研究方法存在令人困惑的一面,一方面,科斯从边际成本着手,把新古典的理性选择模型运用到制度分析中,使得制度分析得以精确化;另一方面,科斯没有采用计量经济学模型来证伪自己的理论,而是选择了个案,试***通过个案的连续性展示来获得大样本的效果。如果理性选择模型可以充分揭示制度相关的各种现象,那么构成决策变量的特征值应该可以标准化为共同的知识,比如价格和数量。显然,可标准化的变量正是大样本为基础的计量经济学模型所适用的。科斯没有使用大样本检验,可能是意识到和制度有关的特征之中关键的部分无法标准化,但正是在这一点上,其后的研究明显分歧了,契约经济学把理性选择模型作为制度分析的主流工具,从而把新制度经济学成功纳入主流经济学,而交易成本经济学和制度演化理论则重新寻找理论的基础。所以,尽管科斯开创了独特的新制度研究方法,但缺乏相应的认识论基础作支撑,结果误导了部分后来者。

威廉姆森和布坎南等人显然意识到了科斯的局限性。威廉姆森在一系列市场和等级的研究中,所依赖的关于人的认知能力的前提就是西蒙所倡导的有限理性,不过,威廉姆森并没有强调有限理性自身的局限性,因此,应用过程中总是脱离不了新古典的影子。实际上,西蒙的有限理性概念通过一定的技术化处理,可以获得适应性预期同样的效果,这种通过技术可以完成的学习机制在制度演化模型中得到充分运用,但仍然不足以说明制度演化本身,诺斯等人对制度演化的理解没有更好的后续工作可能源与此。

布坎南比威廉姆森更清楚的认识到,新制度经济学仅仅讨论了特定制度安排下的当事人互动关系与后果,没有讨论更广泛的规则结构背景的影响13。在他看来,经济实际上是被一组规则所规定的,这些规则被称为"";人们选择作为行为约束是为了应对不确定性,规则稳定预期,从而解决了每个人认知上的差异。因此,布坎南认为,科学化不能有效揭示经济活动的本质,因为理性选择模型是要求当事人认知一组确定关系的变量,而对于认知差异的当事人来说,变量的关系时不确定的,当事人只能选择一组规则来达成共识,然后在这组规则下从事交易。

布坎南显然认识到,公共选择模型需要相应的认识论基础,而哈耶克的思想正好可以满足。这不仅是因为两个人有共同的思想渊源14,更重要的在于,哈耶克的认识论思想与布坎南的立宪理论是相通的。哈耶克明确指出,人的认识来自两个部分,一部分是部落文化所遗留的集体特征;另一部分是个人在环境和教育的作用下形成的独特文化,前者对后者起到明显的限制作用15。两种文化特征构成单个人的感觉秩序,这种秩序是在演化过程中自发形成的。这种自发秩序使得个人所积累的知识只能是经验性的,是一种可能犯错的秩序,通过新的经验对原先知识的证伪,学习机制持续作用。因此,获得知识的过程本质上是一个个别过程,一方面,通过相互交流,知识扩散使得可靠的只是作为整体性知识被单个人所确知;另一方面,个别的知识获得过程使得个人无法知道其他个体所知道的东西,并且人们知道的越多,个人所能吸收的知识在整体知识中所占份额越少,结果表面上看人们知道很多,实际上人们处于一定程度的无知当中16。

因此,在哈耶克看来,理性并不是制度选择的必要条件,给定知识形成的个别化过程,社会中知识的分布是分散的,每个人既面临可靠知识的总体,又面临独特的经验性知识的差异,无知的个人通过学习机制和持续试错来发现新的知识,任何试***通过知识标准化的制度来协调当事人行动都是徒劳的。这种强调个性化的认识论在波兰尼(1958)那儿也有系统论述,在波兰尼看来,知识一部分是明示的(也就是可标准化的),还有一部分是默示的(不可标准化的),两者都是客观的,但不同于客观主义知识论,波兰尼的知识是客观性和个人化的有机结合。显然,波兰尼和哈耶克的知识观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这种认识论构成演进理性主义的基础。正因如此,制度研究在近年来越来越倚重演化模型,这恰恰是后来者重新回到哈耶克等人发展的认识论传统的结果。

2、主流化的本质是标准化,它不代表制度研究的主流

契约经济学依据理性选择模型,这种模型要求变量之间存在确定的因果关系,并且可以通过方程式表达出来,理性的经济人只要依据这些方程式求最优解,所以,弗里德曼才认为,假定是否符合现实并不重要,只要模型本身具有预测力。这种方***早就被哈耶克、布坎南等人批判过,在他们看来,经济是无目的的,理论模型本身不具有预测力,只能更好的解释已经发生的现象,通过经济现实的真实再现,揭示现象背后的轨迹。很明显,这种方***的分歧根植于认识论的分歧上。理性选择模型标榜科学化,依据客观主义的知识观,它所要求的是清除所有个性化的东西,以从中提炼出普遍规律,计量经济学依赖的大样本特征值就是如此,在一个大样本的范围内,成为共性的正是可以标准化的普遍特征,所有不能标准化的个别特征被认为是不影响结果的,或者是作为误差项。哈耶克恰恰反对这种认识论,如上所述,他的理论的前提是知识的分散化,也就是个性化,由于个人的知识有一部分很难标准化,也就无法通过外显的计划机构来组织。

强调知识的个性化对制度研究尤其重要。通常来说,制度就是社会交往规则,这些规则有一部分可以明确界定,并通过书面形式写下来,如各种法规和章程等;有一些不可以明确界定,只能通过习惯性遵从或意会或默认,如文化、习俗等。前者被称为正式制度,后者被称为非正式制度。显然,正式制度体现了可标准化的知识,而非正式制度更多的体现了个性化的知识。从制度的实际形态来看,一项完整的制度安排的理解不仅包括正式制度,而且也包括非正式制度,或者说,一项制度既有正式的部分,又有非正式的部分。道理很简单,以企业为例,正式制度包括激励制度和治理结构等,但是,如果不考虑非正式制度安排部分,这些正式制度即使存在,也毫无意义。套用社会学中的一个术语,就是这些正式制度安排是嵌入在非正式制度安排中,任何简单剥离两者的意***都是徒劳的。这种嵌入关系决定了相关的正式制度安排和非正式制度安排只能作为一个制度整体来理解。科斯所要处理的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正式契约,而是把企业这个整体制度简化为一组契约的集合,不过一旦做出这种简化,制度分析本身就表面化了,因为签约各方实际上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个人,而是嵌入在某种关系中的个体,委托模型轻易地把这种嵌入背景省略,也就不能真正理解制度的作用。

主流的新制度分析要寻求一个确定的均衡,或称最优制度安排,就必须设定一系列稳定的因果关系,即使不考虑当事人理性预期的局限性,这种关系设定也要求交易是可以标准化的,事实上,当事人理性预期和交易关系标准化必须同时存在,因为后者忽略了不确定性,前者才有成立的可能,所以,威廉姆森一开始就反对这种关系标准化的处理,他所发明的资产专用性概念和贯穿始终的行为不确定性假设都是针对非标准化的部分。对制度研究来说,建立在标准化知识基础上的理性选择模型尽管有用,充其量仅仅能解释一些制度表象,真正决定制度绩效的却是以个性化知识为基础的非正式制度安排部分,这可以理解制度分析中大量使用案例的原因,因为非标准化的东西只能通过讲故事的方式才可能说清楚。从这个角度看,契约经济学对制度研究的贡献其实不大。

2、中国新制度经济学的困境和取向

由于所谓的主流化其实就是标准化,并不代表新制度分析的主流,所以,国内对新制度分析的主流界定实际上并不符合国外的新制度经济学发展趋势。从这几届新制度经济学年会上提交的论文看,形式化仅仅占一小部分,大多数论文都属于经验实证范畴17。这种局面并不说明形式化不重要,而是反映出现有的模型技术揭示制度的各方面问题的能力太有限了,如前所述,正式制度的潜在特征和影响通过交易关系的标准化能够推导出来,但非正式制度部分所治理的交易关系就无法标准化了,只能通过讲故事的方式才能说明清楚。当然,博弈论的引入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让人们更好的理解了习惯和文化等非正式制度部分,但哈耶克的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迄今即使通过历史制度分析也还是没有说清楚,包括哈耶克本人也是如此。由于制度只能作为正式部分和非正式部分的整体来理解,那么理性选择模型所依赖的经济当事人心理特征的良好定义只能内生于制度的非正式部分。考虑到正式制度部分仅仅是外显的、嵌入到非正式制度部分当中的,那么我们所讲的制度变迁到底是正式制度部分的变迁,还是作为制度整体上的变迁?笔者一直以为,把改革划分成激进和渐进毫无意义,因为这种划分正好对应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两分法,但通过对不同国家的制度转型过程的经验研究结果分析可以看出,那些实行休克疗法的国家并没有达到制度变迁的快速实现,表面上看,这些国家都迅速建立了和发达国家类似的正式制度,不过决定这些国家经济绩效的恰恰不是这些制度,而是那些潜在的还在缓慢进化的非正式制度。因为嵌入性的存在,原有的非正式制度部分还会作用于已经变革的正式制度部分,导致这些部分的异化。所以,我们经常看到先进制度的水土不服,原因就在于忽略了作为制度的整体所包含的复杂的嵌入关系。

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简单两分法导致了理性选择与规则遵循、制度设计与演化之间的矛盾,主流的新制度分析依赖当事人的理性预期,把认知能力上的缺乏化解为信息成本的缺乏或交易频度,使得各种不完全契约模型和有限理性模型可以和主流经济学兼容,从而激励经济学家不断的寻找最优制度。不幸的是,作为整体的制度包含了复杂的嵌入关系,使得当事人的偏好是内生的,当事人会根据环境和经验的变化调整心理特征,从而无法实现理性预期。不过,适应性预期的处理也存在困难,因为当事人并不是完全被动的根据环境调整,这中间存在一个复杂的互动过程,就是说,人在决策时依赖其嵌入的社会关系,但人又不可能很盲目,纯粹是社会的动物,哈耶克的自发秩序正是建立在当事人在社会关系背景中的自主决策这一前提之下,这种自发秩序既不接受理性选择模型中的经济人假定,也不接受社会人假定,而是介于两者之间。威廉姆森称之为契约人,就是一种尝试。不过,威廉姆森缺乏一种演化的观点,而是在理性选择模型和自己的理解之间徘徊。布坎南在讨论立宪问题时注意到的演化,但他缺乏执行层次的分析,所以在讨论具体的立宪问题时又回到理性选择模型。基于社会人假定的理论强调社会关系对个人的决定性作用,但无视个人的***存在,不能很好的处理制度的可设计部分。演化经济学试***运用随机过程来模拟自发秩序,同样由于对个人在社会交往中的互动关系的简化,不能体现哈耶克自发秩序的真实含义18。可以说,哈耶克发展的奥地利学派的思想一直被冷遇,并不是因为其极端的自由主义思想,而是其所隐含的作为整体的制度的演化理论无法明确说清楚,更谈不上模型化。

新制度经济学发展过程中的种种困扰迷惑了国内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视野,从过去15年的研究看,国内新制度经济学家正确认识到中国制度变迁的理论价值,并且应用了许多研究方法来解释各种新现象,一些有分量的文章开始出现19。但总体来看,研究进展并不令人满意,这大致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主流化的强劲动力促使众多的研究者一味追求理性选择模型的完美,忽视了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内在关联;二是案例研究没有上升到揭示个性化知识在制度变迁中的关键作用的高度,使得很多案例本身没有精炼出有意思的观点。前面已经提到,科斯的矛盾就源于认识论的缺乏,而后来的各种制度模型已经开始融合哈耶克等人的认识论,强调制度演化特征。由于国内研究没有采取正确的认识论作指导,也就没有提炼出有说服力的理论模型,缺乏理论指导的案例研究也就显得苍白。案例研究必须有正确的理论思想作指导,主流化在制度研究中的危害就在于,作为指导的理论单一的锁定在理性选择模型上,很少有人尝试探索其他模型,而从国外的新制度经济学发展趋势看,主流的恰恰是反对理性选择模型的各分支。

制度经济学篇6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国有企业产权改革

1简述新制度经济学

新制度经济学被认为在许多方面对新古典经济学有重要的发展,掀起了一场经济学的***,甚至它的开创者科斯称其为“本来就应该是的那种经济学”。

从交易费用这一基本概念出发,新制度经济学在不同的研究领域发展了几个重要的分支理论———企业理论、产权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以科斯、阿尔钦、威廉姆森、诺思、德姆塞茨和张五常为主的新制度经济学家意识到主流经济学在分析问题时,暗含假设的严重缺陷和错误,指出无摩擦交易、完备的信息和明确界定产权的假设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是不现实的。新制度经济学派以此为契机和出发点,存在交易成本、产权非清晰界定和信息不完备情况下的经济现象纳入自己的研究领域,从而把制度分析与主流经济学结合起来,强调制度在经济学中的重要作用,并孕育出了一个令人耳目一新的制度分析和制度变迁框架。科斯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开创者和奠基者,他首先意识到了在经济生活中交易成本的存在和产权界定的重要性,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开创性研究。科斯的《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是其代表作,后人在其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归纳出了科斯定理。德姆塞茨和阿尔钦则循着科斯的思路创立和发展了产权经济学。产权经济学的主要内容是研究产权的安排和效率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它也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诺思和戴维斯在产权经济学和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影响下,通过对经济史的研究,发现并总结出了近现代经济增长的制度原因以及制度变迁的规律,即制度变迁理论,该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第三个重要组成部分。

2产权研究

研究产权制度更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内容。一个经济体中的产权安排如何构成这个经济体中的产权制度,即基本的经济制度。国家与个人、市场与企业,其产权安排如何,是以私有产权为主还是以公共产权为主,产权关系是清晰还是模糊,产权界定成本,产权受到法律保障程度,***府与产权的关系如何,产权制度更替的方式又怎么样。总之,落脚点是哪一种产权制度安排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的潜能之发挥。那么什么叫产权?按照阿尔钦的定义,“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实施的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值得注意的是,从经济学角度来分析产权,它不是指一般的物质实体,而是指由人们对物的使用所引起的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它用来界定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如何受益,如何受损,以及他们之间如何进行补偿的规则。因而,产权的主要功能就是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预期。

科斯认为:“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权利的一种安排会比其他安排产生更多的支出。但是,除非这是法律制度确认的权利调整,否则通过转移和合并达到同样后果的市场费用如此之高,以至于最佳权利配置和由此而来的更高产出将永远无法实现。”这就是著名的科斯定理。从这一思想出发,人们开始探讨不同类型的产权安排对于经济效率的影响。一般而言,可以将产权分为三种类型:私有产权;国有产权;共(公)有产权。德姆塞茨曾指出:“共有产权是指共同体所有成员共同行使的权利。共有产权意味着共同体否认国家或私人去干涉共同体内的任何人行使其权利。私有产权则意味着社会承认所有者的权利,并拒绝其他人行使该权利。国有产权意味着国家可以在权利的使用中排除个人因素,而按***治程序来使用国有财产。”从这三种类型的产权安排出发,研究者们区分了它们之间的效率差异。从经济学意义来讲,一种产权结构是否有效率,主要视它是否能为在它支配下的人们提供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在共有产权下,由于共同体内的每一成员都有权平均分享共同体所具有的权利,如果对他使用共有权利的监察和谈判成本不为零,他在最大化地追求个人价值时,由此所产生的成本就有可能有部分让共同体内的其他成员来承担。且一个共有权利的所有者也无法排斥其他人来分享他努力的果实,所有成员要达成一个最优行动的谈判成本也可能非常之高,因而,共有产权导致了很大的外部性,出现“搭便车”行为。在国有产权下,由于产权是由国家所选择的人来行使,作为权利的使用者,由于他对资源的使用与转让,以及最后成果的分配都不具有充分的权能,就使他对经济绩效和其他成员的监督的激励减低,而国家要对这些人进行充分监察的费用又极其高昂,再加上行使国家权力的实体往往为了追求其***治利益而偏离利润最大化动机,因而它在选择其人时也具有从***治利益而非经济利益考虑的倾向,因而国有产权下的外部性也是很大的,当然“人风险”问题就自然产生了。相比之下,在私有产权下,私产所有者在做出一项行动决策时,他就会考虑未来的收益和成本倾向,并选择他认为能使他的私有权利的现期值最大化的方式,来做出使用资源的安排,而且他们为获取收益所产生的成本也只能由他个人来承担,因此,在共有产权和国有产权下的许多外部性在私有产权下就被内在化了,从而产生了更有效利用资源的激励。如果能够把产权界定清楚,那么提高效率是必然的,这样可以克服很多外部性。就我国国企来讲,由于产权问题引起的非效率是严重的。因此,必须对国企产权进行改革,提高国企效率。我国特殊的国情,要求我们不能简单地引用产权理论,而必须结合我国国情,有的放矢。

3我国国企产权改革

“产权”是当代西方经济理论尤其是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中一个重要的概念,产权改革是市场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过去几十年来,我国学术界借鉴西方产权理论和分析方法,对我国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尤其是对我国国企改革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许多关于我国国企改革的理论建议和***策主张。张维迎认为:产权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企业摆脱困难的先决条件。同时他还认为必须对国有企业进行民营化改造,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私有产权能够形成有效的利益激励机制和经营者选择机制,从而形成优于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张五常认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唯一出路是私有化。还有其他支持国企进行产权改革的学者都认为国企效率低下的原因是因为产权不清晰引起的。要使国企有活力,必须彻底进行产权改革。他们普遍认为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是国有产权制度的创新,使传统的国有企业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企分开、管理科学,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以往国有企业的改革始终围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进行,效果总是不明显,其原因就是国有产权关系不顺、***企不分,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进行国有产权制度的创新,其基本目标是:产权清晰、产权结构合理以及产权自由流动,使之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相适应。而且,20多年改革实践也证明,绕开产权谈改革是行不通的,没有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和产权制度的变革,其他一切改革都是无效的。我国20多年来的改革都是围绕着产权进行着,只是程度不同,认识不同和***策不同。

但是产权改革并不是简单的、空泛的、一味的放权,放权并不能使我国国企短期内就能起死回生。我们在进行产权改革的同时必须明确产权改革的真正含义。我国的产权改革还必须和我国的现实情况相结合,切不可照搬照抄。产权制度包括产权界定、产权交易和产权保护等内容,如果产权改革仅注重产权的重新界定而忽略了其他相应的制度建设,那么必然事倍功半,无法达到设想的改革目标。当前进行的国企产权改革就严重存在这种问题,一味注重产权界定,在明晰产权的同时并没有想到如何去保护国有企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其实,事实上产权是明晰的,就是国家所有。但是,这种明晰的产权该有一个怎样的具体主体来体现国家对整体国有资产“所有”这个权力,这还不明晰,以及这种明晰的产权该有一个怎样的制度来对其进行保护,让其在该有效的制度保护下保值、增值也还不明确。同时,国家一直没有理清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之间的关系,因此人问题一直是一个致命问题。笔者认为这些也是当前改革的重点所在。产权改革是必要的,但是产权改革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国有企业中存在的所有问题,产权改革并不是包治“百病”的良药。国有企业的民营化改革不应该是国有大型企业的改革方向。***府应以维护公正、公平的市场规则为宗旨,消除包括行***垄断在内的各种垄断,营造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这样,才不会使产权改革产生扭曲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仅为国有企业,也为民营企业营造健康的外部治理环境。现阶段我国进行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必须是全方位、多元化的。

***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国有资产改革的重要思路: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府和地方***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出的***府机构精简草案,对经济职能部门做了重大调整,具体体现了这一改革思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必然会从制度上极大地推进国有企业产权结构的调整与制度变革,表现在四个层面上:一是产权结构多元化。通过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传统集体企业改制,以及不同所有制经济、不同投资主体的相互渗透,使多元化的产权结构成为企业普遍的财产组织形式。二是产权主体***化。无论国有、集体和私有财产,都应有清晰的产权边界和***行使权利的产权主体,并共同受到法律的保护。三是产权运作资本化。各种金融资本、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人力资本的产权,都可作为经营性的资本要素来运行。四是交易市场化。企业改组、联合、并购等都将通过资本市场和其他市场化的产权交易方式来实现。市场成为真正影响和推动企业发展的动力。

参考文献

1罗纳德·哈里·科斯.论生产的制度结构[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

2哈罗德·德姆塞茨.所有权、控制与企业—论经济活动的组织[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3李重芬,徐元康.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与中国经济研究[J].当代经济研究,2001(7)

制度经济学篇7

二、对苏联经济发展史的概述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作为影响经济增长和经济绩效的决定性因素突出地体现在由“战时共产主义”***策向新经济***策转变的这一历史阶段。历史和经验证明,新经济***策的及时实行挽救了当时频临崩溃的苏联国民经济:粮食税的实行重新激发了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苏联在战时共产主义时期饿殍遍野的饥荒悲剧很快得到缓解;而在苏联***府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以及国家调节买卖和货币流通的商品经济条件下,对中小型工业企业产权的下放为苏联工业发展注入了活力。事实上,苏联中小型工业企业产权从“国有化”到下放私人使得新经济***策得以存续,这种产权的界定和安排无疑在那段时期内大大激发了苏联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这一时期,1925年的农业生产总值较1913年增长了12%,远远超过了战时共产主义时期的农业生产水平;由于这一时期企业产权的“民营化”浪潮,1925年,苏联出现了以国营经济为主体、包括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合作社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而这种所有制结构的确立又保障了私人企业生产经营权的存续和苏联工业经济的发展。1925年,苏联的国营工业产量达到了战前水平的73%;1928年,超过战前总产值的32%②。新经济***策的实施阶段成为苏联国民经济增长的“黄金时期”。

随着列宁逝世和斯大林时代的到来,1925年12月,联共(布)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的召开,标志着苏联全面进入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也宣告了新经济***策的逐渐结束。自此,苏联走上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的道路,并在1936年苏联社会主义宪法颁布前后最终确立了以高度集中的***治经济体为代表的斯大林模式。斯大林执***时期,国家实行集体农庄的准国有化、工商企业的国有化,把其他一切不受国家直接控制的经济成分统统消灭等经济集中措施。苏联***府用行***命令、指令性计划扩大内部资金积累;优先、倚重发展重工业,特别是***事工业的措施,对苏联迅速成为当时欧洲***治、***事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与新经济***策相比,斯大林模式作为一套全新的制度安排,在斯大林执***时期以来体现出这种高度集中的***治经济体制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对苏联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贡献:1926~1940年,苏联工业增长了10.7倍,年均增长率为18%,其中重工业年均增长约22%;1937年第二个五年计划结束后,工业总产值达到了1928年的446%,并且以平均每年18%的速度增长,苏联的工业发展成为了世界工业发展史上的一个奇迹。战后,同西欧诸国一样,苏联经历了战后经济恢复与重建的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时期。然而,自苏共二十大召开以及赫鲁晓夫执***时期以来,苏联在国家***治经济生活中继续坚持奉行的斯大林模式逐渐成为抑制国民经济实现质的发展和改革的重要根源。苏联在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的工业化方针,集中力量优先发展重工业,而集体化等农业生产措施带来的生产低效率和其它负面影响,使得斯大林体制下苏联的农、轻、重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严重失调,苏联落后的农业和轻工业,反而阻碍了经济的整体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据统计,从战后1950~1980年的30年,苏联工业生产年均增长率接近9.3%,而农业生产年均增长率则为3.2%;③苏联在成为世界上强大的重工业和***事工业帝国的同时,却难以掩盖农业生产的相对落后、国内消费品市场的凋敝和城市居民购买力的低下。而战后苏联无论是赫鲁晓夫时期还是戈尔巴乔夫时期的经济改革,都没能根本上摆脱斯大林体制的束缚。斯大林体制自身的弊端和僵化不仅对本国国民经济发展造成的不良影响,它的消极作用也扩散到东欧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最终成为诱发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的制度根源。

三、对斯大林体制失败的制度分析

1.斯大林体制与意识形态在诺思的意识形态理论中,他始终认为,统治阶层总会发展一种服务于他们的意识形态,并投资于教育和舆论使人们受到这种意识形态的谆谆教诲,以保证有坚定的思想去制约私心的无限膨胀。“而大凡成功的意识形态必须是灵活的,以便能得到新的团体的忠诚拥护;或者作为外在条件变化的结果而得到旧的团体的忠诚拥护。”④斯大林高度集中的***治经济体制在苏联最终确立更能体现出制度安排与领导人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斯大林通过***治斗争和官僚体制下建立起来的个人威信强化集权,把个人意志强加于苏联权力阶层内部乃至全国民众之中。而斯大林体制下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导致苏联经济生活的低效率:农业生产水平的相对落后、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畸形发展、国内消费品市场的凋敝———以及长期以来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民和城市居民私人财产权的确认和保障被严格的公有产权制度框架和意识形态的影响所淡漠。应该指出的是,根据权威的统计数据⑤,苏联在战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的国民经济发展并非像西方新自由主义学者们抨击得那样“失败”,反而较美国和西欧等发达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相比,苏联的国民经济年均增长率始终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而苏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失败在于:在现存制度安排的条件下,由于在历史上自沙俄时期以来,长期封建专制主义的***治文化所形成的集权***治和个人统治的传统及习惯形成了哈耶克(F.A.Hayek)语境下“思想的国家化”(thenationalizationofthought)⑥,而这又突出地彰显在斯大林体制下,苏联领导人的意识形态对国家***治生活具有决定性意义,其观念和意识形态的一旦僵化将最终阻碍改革和制度变迁的历程。正如诺思所言,“在市场是不完全的,信息回馈是断断续续的,并且交易费用十分显著的情况下,被不完美回馈与意识形态修改了的行为人主观模型就将型塑路径……低绩效会长期驻存,而且行为人由历史过程得来的感知也将型塑他们的选择。”⑦统治阶层意识形态的僵化和路径依赖效应的相互作用,阻碍了苏联在面对新形势和问题下的制度变迁历程,最终导致了斯大林体制的完全僵化和在该体制下苏联国内***治经济生活生命力的丧失。

2.斯大林体制与路径依赖从历史主义和路径依赖的角度而言,尽管先后经历了二月***和十月***两次强烈的制度变迁,但是沙俄时期传统的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结构中的非正式约束依然残存在社会主义苏维埃***权当中。苏联社会制度框架内正式规则的改变与传统非正式约束的持续紧张关系使得整体制度变迁成为可能:新经济***策时期苏联正式规制的“一揽子变迁”,特别是粮食税的实施根本上扭转了俄国历史长期以来对农民财产权的制度安排。但是,新经济***策的实施从某种意义上忽略了构成非正式约束之基础的根深蒂固的俄国历史文化继承因素,而斯大林体制下一系列的正式规制及其实施特征,无论从***治还是经济层面都是对俄国传统制度框架下习惯与传统的继承和回顾。“发展路径一旦被设定在一个特定的进程上,得自于历史的主观模型就将强化这一进程。”⑧以斯大林模式为代表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制度变迁与创新中的问题出现在:意识形态对普通民众主观模型的型塑导致其无在“经济人”条件下自由地做出行为选择,而国家的***却因为各种形式的个人崇拜和宗教狂热被奉为无所不能的超理性个体———由超理性个体为核心的国家权力阶层设计出来的制度框架(特别是正式规制)自然是完美无缺的。而现实情况则是,历届苏联***的主观模型都无法避免不确定性、正交易成本和不完全信息的影响,在他们的主观模型中,改变现存的***治规则和产权安排的交易成本无疑是庞大的,而实行管理等***府完全干预市场的手段又无法达到他们对完美理性和最优效率的要求。同市场机制存在的诸多弊端一样,计划体制下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必然是不完全的,“制度安排需要充分的弹性和开放性,只有这样,它们才能够快速且低成本地调整到新的环境中去。”⑨斯大林体制并没有为苏联国内***治经济的制度变迁提供足够的空间,并且,苏联强硬遏制当时社会主义阵营内企***进行制度变迁与改革的匈牙利和捷克斯洛伐克———历史证明,任何企***通过强制力手段遏制制度变迁的历程都是无效率的。正如波普尔(K.R.Popper)所言:“遏制***治变迁不是治理,它不可带来幸福……对理性和真理的压制,我们必将以最粗俗的暴力方式毁灭人类所有一切而告终。”⑩

制度经济学篇8

【关键词】经济学;农村法律;新农村建设;经济发展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出现了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新的解决对策与法律制度保障,农村经济建设中的土地流转等现实问题呼唤农村法律制度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从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新世纪取消农业税,放开土地流转以来,诸多实践表明,当前我国农村法律制度建设的薄弱环节在于产权制度不够明晰,由于产权不明晰导致的经济纠纷对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和社会和谐环境的打造十分不利。因此需要参考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从产权制度入手,分析进一步完善农村法律制度建设的途径与举措。

一、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由美国经济学家科斯在其著作《企业的性质》中提出。产权理论的主要观点是,当交易成本为零时,只要允许自由交易,经济行为就会达到帕累托最优,而交易成本为正,就会降低经济效率。科斯认为,产权理论包括交易成本、产权界定与资源配置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交易成本是核心,交易成本的高低将直接影响经济效率的高低。新制度经济学还认为,制度需求与制度环境变化共同催生新的制度安排设计,制度安排设计必须建立在符合实践规律和经济规律两个基础上,不能只考虑实践而忽视经济成本,这样的制度安排是无法贯彻和实现社会福祉进步的,同时不能只考虑经济成本而忽视社会实践的趋势,否则这样的规定也无法真正切合社会实践。新制度经济学指出,经济效率最大化的前提是交易成本的尽可能降低,而从我国农村经济建设实践来看,产权问题构成了交易成本的主体。农村土地流转是在农村土地所有权保持集体所有制基础不变,允许有能力的家庭与个人适当突破原有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安排,通过承包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实现规模经营。土地流转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弊端,即家庭单位的经营导致生产碎片化,制约了大型农机设备等的使用,对农业产值进一步跨越式提升有一定的负面作用。2007年物权法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根本原则的同时,也为放开土地使用权流转“放开了口子”,肯定了通过合法土地流转所取得的收入的合法性,而且通过合同法等的规定,完善了对于承包及所得的归属问题规定,进一步激发了有能力的个人和企业参与农村经济建设实践的热情,乡镇企业的发展也进入了新的春天。但是在实践中,由于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国情复杂,以及农村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物权法关于产权制度安排的一些条文精神并没得到很好地贯彻,导致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不必要的问题。

二、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凸显的法律制度建设问题

1、法律意识淡薄

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思想在于通过规范包括产权在内的制度设计,用制度作为经济发展的保障,换句话说,通过加强法律制度建设来规范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但由于我国农村长期以来属于人情社会,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村民邻里之间的日常交往、生产生活,人们还是倾向于由当地具有一定声望的族长、长辈来进行“断案”,有时候甚至会逾越法律的边界,或者做出与法律精神相悖的决定。同时,由于社会经济发展与城市相比有所落后,加上人员流动性差,当代法律意识与族规以及约定俗成的风俗习惯有一定的出入甚至不同,此时很少会有村民选择使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2016年初,广东潮汕地区某村对土地承包的利益归属分成产生歧义,由于当地宗族观念强,根据风俗惯例,族长决定将九成利益收归本村村民,对外地承包商仅分配一成,当外地承包商表示要重新讨论,甚至要提起司法诉讼时,当地村民竟然对承包商群起而攻之,最终合作项目以烂尾告终,当地招商引资又一次失败,经济发展再次出现不和谐的事件。通过这一案例可以看出,当前法律意识淡薄,片面依靠族规村规,已经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亟待加强法律制度建设,规范制度运行,摒弃旧俗陋习。

2、土地流转等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

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的精髓在于,明确产权边界,规范制度设计,用制度“说话”,解决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当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是土地使用权流转,而与之相关的法律制度却不够完善。2007年的物权法虽然确立了土地成本所得由私人所有的精神,但对于土地流转的方式、形式以及后续一应事宜则缺乏必要的条文规定。例如当前城市用地已经确立了招拍挂、使用权转让等形式,保障了城市土地供应侧的良好运行,避免了由于土地流转导致的经济纠纷等问题,而农村则不同,国家至今没有出台一部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因此出现了“各自为***”的情况。例如吉林某村规定,土地流转要通过村、镇、县三级审批,而审批环节设置过多,审批过程不透明,就容易导致权力寻租行为,由此滋生腐败;福建某村规定,土地流转只可以承包给同村的人,不可以承包给外村的人,保障“肥水不流外人田”。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由此导致的权力不当使用、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对农村土地流转和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做大做强十分不利,需要在未来加强解决。

三、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农村法律制度的构建路径

1、加强教育

有了好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必须要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营造起“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让制度设计落地,扎根广大人民群众的内心。以山东寿光为例,当地农村基层组织自发建立起普法教育工作小组,对农村地区进行专门的普法宣传教育,特别是对土地流转、承包利益分成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经济行为进行从法律角度的剖析,增强民众的法律理念、法律意识,对于培养农民的守法意识,能够识别经济行为中的法律风险,让广大村民群众对经济纠纷能够“防患于未然”。同时,在中小学开展学法教育,聘请外地专业教师,在国家教育大纲框架内,对法律常识“从小抓起”,根据当地的统计数据,普法教育从2008年至今7年来,当地的经济案件立案率逐年下降,广大村民在与开发商签订合同、租约时能够使用好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利益,用法律规范行为,用制度保障经济发展大局,对当地经济建设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完善立法

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立法是前提。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也在于必须建立起一套内容完善、行之有效的法律体系,完善法律运行的制度设计。当前我国已有的《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物权法》等,对农村法律制度建设起到了框架性的作用,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些法律只是在制度层面上给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或者即便是有一定的细化但也是仅仅就某一个方面而言的,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有一定的不足,无法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例如粮食问题,我国是农业大国,亦是产粮大国,然而却没有一部根本性法律对于关乎我国粮食生产安全及粮食产业发展的法律。特别是近期从中储粮黑龙江林甸直属库的事件到农业部集中批准种转基因大豆进口而导致的争议,粮食相关重大事件扎堆更显现出凸显出粮食立法之必要。

四、总结

农村经济建设需要法律制度为保障,新制度经济学坚持这一认识,并认为良好的法律制度保障能够起到“经济剂”的作用,减少不必要的交易成本,提高经济行为效率,促进整个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进一步提高社会经济现代化水平,缩小城乡二元化发展的差距。此外,新制度经济学所主张的产权明晰观点,对当前土地流转、承包利得分配等现实问题亦有较好的现实意义。未来,要通过加强立法、培育农民法律意识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律制度建设,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

作者:杨子 单位:西安财经学院

【参考文献】

[1]陈佳佳.基于制度视角的湖北省农村土地流转研究[D].中南民族大学,2015

[2]科斯,德姆塞茨,诺斯.财产权力与制度变迁[M].上海三联书店,2016

制度经济学篇9

[关键词]生态税制制度经济学税收制度

从凯恩斯主张***府干预经济以来,税收就成了***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随着生态恶化,循环经济理论的发展,税制理论的研究视野得到再一次拓展。在这种大背景下,我国学者纷纷从生态保护的角度研究生态税制。但是,事物的多样性使得同一事物从不同的视角分析有着不同的内涵。本文试着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进一步认识生态税制,加深对其产生的必要性的理解。

一、生态税制和税收制度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institutions)是指约束人们的行为的规则体系,并可具体分为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两部分。正式规则是指人们有意识制定的一系列***策法则,它是由权力机构来保证实施的,如法律、法令、合同、章程等。非正式规则是人们在长期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并构成代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主要包括价值观念、伦理道德、社会习惯和意识形态等。那么,可以说生态制度就是人类针对生态需求的无节制和伦理缺失,而导致在生态需求大于生态供给的情况下,将生态因素引进制度安排,形成的行为规则体系,它具体可分为生态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两部分(见下***)。

可见,生态税制只是生态制度正式规则的一部分,它不仅具有传统税制的特性,还具有生态补偿功能;它是依据税收是否具有生态性的标准进行划分后形成的一种税收制度,并不是一个***的税种;它也不是取代现行税制的一种新税制。例如,燃油税按课税对象的不同,它属于流转税制;按税收是否具有生态性,它又属于生态税制。因此,生态税制设计的真正意义不在于取代原有税制,而是要将生态保护原则纳入原有税制的基本原则之内,贯彻于原有税制中的税种分类,并在各个税种的相互配合中体现出税制的生态性。这并非过于超前的设计,而是频频发生且日益加剧的各种生态危机,导致了这种税制设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生态税制产生的必要性思考

任何事物都不是凭空产生的,都有一个“源”。生态税制也不例外,那么生态税制是怎么产生的呢?我们不妨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思考一下。

现代社会中的生态问题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人和生态的关系:二是人类之间的关系。人和生态的关系表现为人和生态的冲突和互动;人类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使用和分配生态资源时的冲突和互动。最重要的是,一旦人类在使用生态资源出现紧张时,就会导致人和生态资源之间的紧张。例如,我国北方地区缺水的原因更多的是当地企业、工业污染和居民的不合理用水,导致了人和水资源的紧张。相应地,解决生态危机的方法通常有两个方面:一是工程治理,就是通过建造一些生态工程如自然保护区、“南水北调”等来改变人和生态的关系;另一就是建立制度,规范人们行为,达到生态资源的合理配置。可见,前者涉及技术,后者涉及制度,而技术的发展是离不开制度环境的。

科斯认为,只要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制度更重要。制度是一个在长期的博弈过程中,利益各方达到一致的方案,它应该考虑到各方的利益而不是一方的利益。在今天,“利益各方”不仅包括人,而且包括生态。生态资源是一种特殊的公共物品,它的消费不仅具有明显的外部性,还直接关系到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这就决定了其必须由***府来干预供给。税收又是***府干预经济,配置资源的重要手段。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说,生态税制的产生就不可避免了。

此外,制度变迁就是从效益较低的制度到效益较高的制度的转变。制度的效益是针对一定的制度环境而言的,当制度环境发生变化,制度的变迁就不可避免了。凡勃伦认为:“制度必须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因为就其性质而言,它就是对这类环境引起的刺激发生反应的一种习惯方式。而这些制度的发展也就是社会的发展。今天的制度,也就是当前公认的生活方式。”那么,生态资源消费的“免费搭便车”和“公共地悲剧”的普遍存在,与生态资源天然供给的不足,造就了当前的税制环境,而税制环境的变化就要求税制的再次变迁。因此,生态税制的产生也是税制变迁的必然要求。

三、生态税制的制度观

1.生态资源产权分析。生态资源不仅具有不可再生的特性,更重要的是具有一般公共物品的特征。因此,它应该是一种公共产权,不同于私人产权,确切的说,是国有产权即由国家所拥有,由***府及其人来行使的产权。

德姆塞茨认为,公共产权存在巨大的外部性问题。首先,公共产权往往过分强调当代人的索取权,赋予其超过经济要求的权重。其次,公共产权条件下,外部性问题向内部转化的交易成本较大:一是所有者数量的增加,增大内部化的成本;二是没有明确的产权主体,使得责任很难追究。柯武刚和史漫飞也特别强调,“产权并非物质对象,而是一些在社会中受到广泛尊重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府作为公共产权的人,就有必要去履行其应尽的义务,采取必要措施解决生态资源产权外部性问题。那么,作为***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税收制度,将维护***府自身产权的任务——保护生态资源纳入税制也就成为天经地义的事了。

2.生态税制的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简单地说,生态税制是约束人们过度消费生态资源的规则体系。它作为社会“规则”的一部分,当然也就有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之分。其正式规则就是现行税制中具有生态功能的税收和税法等内容,其非正式规则应锁定在生态税制的价值观念、纳税意识等内容,它表明人们对税收生态性的认识程度,决定人们在一定时期对税收具有生态性的遵从心理和遵从程度。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的正式规则是在非正式规则的基础上形成的,非正式规则是正式规则有效实施的环境条件,有效运作的土壤。正式规则只有在社会认可,即与非正式规则相容的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在实际社会经济生活中,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对经济发展的“共同影响”是很难分割开的。

因此,生态税制的构建过程中不能仅仅重视生态税制的先进性,集中在生态税制正式规则的设计制定上,还要考虑生态税制非正式规则的现实状态,即当前人们对税制具有生态性的认识和包容度。只有恰当协调好生态税制的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的关系,才能使通过法律形式建立起来的生态税制达到预期的目标。

3.生态税制的制度功能。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都是具有一定功能的,制度的功能就是为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提供一个框架结构和约束规则。舒尔茨认为,制度的基本功能是为经济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每一种制度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因而具有特殊的经济价值。所以生态税制应当具有功能,并且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提供激励机制。人与自然的和谐需要依靠生态技术的变迁。而技术的变迁与制度的创新有很大关系,制度的创新会导致技术的进步。同理,生态税制也会激励社会生态技术的发展。没有生态税制对企业超标排污的限制,就没有企业主动提高生产技术的动机,更没有生态技术推广和应用的市场,最终发明和创造该技术的组织或人得不到相当物资的激励,失去进步发明创造生态技术的动力。

(2)降低生态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是不同于生产费用,它的产生与人或经济组织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是分不开的。例如,污染河流的造纸厂对附近的村庄农田种植产生了影响,当没有生态税制介入调解时,个别农民的有限理性使得双方达成谈判协调的可能性很小,即使达成合约,造纸厂的投机行为使得履行合约的风险加大,最终增加了生态交易费用。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生态税制能有效地降低生态营销的不确定性,抑制经济组织的投机行为,从而降低生态交易费用。

制度经济学篇10

农 户

农户既是消费单元,又是传统农业的经典组织,也是现代农业的基本组织。在以动植物繁衍为主要生产特征的农业经济中,实行家庭经营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这种生产经营组织非常“灵巧”,它集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三位于一体,经营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高度集中,“委托一”关系内置,无须进行专门的激励约束机制设计。简单的治理结构。充分激励机制,确保家庭成为农业经济高效率组织。这是它成为世界各国农业普遍采用的基本组织形式重要原因。我国的家庭经营能够突破“人民公社”体制,充分说明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中所具有的强大生命力。关于家庭经营农业的优势.这些年在理论界已经得到比较充分的讨论。

受土地制度和人多地少的限制,我国农户一般只能拥有小规模土地的使用权。农户难以通过扩张土地经营规模的方式以获得“规模经济”。多数农户做出的选择是通过广泛的兼业,获得“范围经济”。兼营多种种植业,以求“风险”在各个种植项目中分散:兼营多种养殖业.以求突破土地数量不足的束缚,并使家庭农业剩余资源、剩余劳动得到充分利用。这样的经营方式和产业结构,确实提高了家庭农业生产力,增加了经营收入,改善了农民生活,从而也成为中国农业的显著特色之一。

以家庭为单位组织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也存在非常明显的弊端和缺陷。农户细小的经济规模,分散的需求和供给,导致经营成本、交易成本高。随着市场化程度加深,必然推动农业产业组织按照提高规模经营效益和节约交易成本的路径演化。农户经济中的部分内容会越来越不合算、不经济,势必逐步从家庭经营中剥离出来,交由有效率的市场中介组织执行。在这一演化过程中,户营经济形态发生重大变化,部分农户将缩小兼业范围,逐步向专业化发展;部分农户将退出农业,转营它业:还有部分农户将彻底背离农村,转向城市。农户分化演变是历史大趋势,要顺应上述演变进程.适时调整农业经济组织***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0世纪80年代初,农村改革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解体,并从中演生出乡镇***府——村委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承包经营的新体制,并因此存在一个“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但由于农户普遍兼营多种产业,生产经营的需求细碎而分散,集体经济组织服务能力低。事实上根本无法有效进行,因此大多数地方的集体经济组织是个“空壳子”。

此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界定一直是个大问题。目前大家普遍接受的做法是,凡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家庭新出生人口,自然获得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凡是户口迁出。成员资格就自动消失。这实际上把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演变为一种身份权利,经济组织演变为社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的资产为本组织成员所有。而这些“成员”也是村民。相比而言,村民资格的界定似乎更明晰更容易些。有鉴于此,理论界不少人士提出,把集体资产管理纳入村公共事务。由村委会直接负责,不再单独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然,村委会拥有的资产也是村民所有的财产。除非因村公共事务治理需要,集体所有和集体经营的财产,都应通过产权界定,明确到村民个人名下。因此,在市场化进程不断推进的情况下,如何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问题以及凸显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与作用,显得十分迫切与重要。

农业合作社

农业合作社,是农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小规模经营农业的农户为增强市场交易地位而自主设立、自愿出资、自我服务、民主控制的新型农业产业组织。合作社经济已经有150多年历史。在世界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农业合作社都得到重要发展。尤其是以小农为特征的日本。农协组织得到比较充分的发展。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合作社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

“合作效益”是合作社经济研究的核心和重点。社员进入或退出合作社。取决于合作社经济活动所创造的“合作效益”。“合作效益”是合作社存在与发展的前提。从理论上讲“合作效益”是通过建立合作社内部社员公共信息通道。由合作社集合农户的小规模需求和小批量供给。形成规模需求和批量供给。内部组织交易替代外部市场交易。而组织内部交易成本又小于市场交易成本。从而降低了交易总成本。合作社通过集中购买和销售,降低了交易费用。节约了交易费用。农产品能够买出好价钱。并可以削减销地价格与产地价格差距。提高市场运转效率。农业合作社在农户开展农产品保鲜、储藏、加工等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合作社社员来说。从合作社得到的不仅是“规模经济”的好处。由于部分经营环节由合作社。原来用在防***、饲料和生猪购销等环节的精力可以节省下来,集中精力按照合作社提供的养殖技术规范要求,提高养猪技术水平。社员在共享了合作社购销网络的同时,还共享着合作社信息、技术和科技人才,合作社社员之间的“面对面”交流,加快了科技进步,这就是由相同结构生产者的空间聚集所带来的“聚集效应”。可见。农业合作社经济的“合作效益”。既体现合作社集合农户需求和供给的“规模经济”。又体现专业农户空间的“聚集效应”,它是“规模经济”与“聚集效应”的综合效益。

合作社的治理结构。这是合作经济研究的另一重点。如何才能获得“合作效益”?获得预期“合作效益”,必须建立必要的合作社治理结构。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合作社应当建立由社员选举产生的代表所有者的理事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由理事会聘请执行经理,形成规范化的委托和激励约束机制。由这“三驾马车”各行其道。规范运行。是比较理想的状况。现在的协会大多只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缺少执行经理机构。执行工作由理事会。但是,在发展初期,不能对合作社治理结构提出不切合实际的要求。要求过高,农民办不到。要因地制宜,因社制宜。不搞一刀切、一律化。要“先发展。后规范。立足发展搞规范”。事实上,能够率领农民创建合作社的“头人”。往往是乡村那些威望高、愿奉献,具有经济头脑的致富“能人”。由他们打理合作社事务。社员是信得过的。现在的主要问题是“能人“太少。因此。树立典型,让“能人”放手大胆干。充分发挥“能人”作用。并采取措施。逐步予以规范。促进健康发展。

合作社经济发展需要的必备条件。首先。要有市场经济体制环境,参加合作社的农户应具有相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自由支配财产的权利。能够根据自身利益。自主选择进入还是退出合作社。其次。要有一定数量。相对集中。合作社集成社员的需求应达到合作社经营的规模要求。也就是能够使合作社在扣除必需的组织运行费用有足够的“合作效益”。从而实现合作社的“规模经济”,否则。有限的“合作效益”会被合作社自身运转消耗殆尽。第三。要有相应的合作社运行的法律规章制度。使合作社运转有章可循。合作社、社员的利益有可靠保障。第四。也是最为重要的一条。要有合作经济专门人才。包括熟悉合作社理论的***府官员。懂得合作机制并能够驾驭合作社的经理等。创造合作社发展必备条件。仍是尚待完成的任务。 农业龙头企业

农业产业化经营。就是指导农业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农户的纵向产业协作。在协作过程中彼此“借光”,使各自的“外部经济”得以释放。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说,支持龙头企业就是支持农业,就是支持农民。这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推行“公司+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的理论基础。

公司与农户发生多种多样的交易关系。大致可概括为三种情形。

1、垂直协作紧密,产业关联度高。主要是常年生产。保质期短,必须经过加工才能进入消费市场的农产品。这样的产品,交易多次重复发生。甚至每天多次进行。因此要求公司与农户建立紧密产业协作关系。一旦协作关系出现闪失哿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比如***品业。奶牛养殖者会选择与牛奶收购商维持长期而稳定交易关系。收购商在奶牛基地投资建设收奶站等交易专用资产。以固定交易关系。

2、区域联系紧密,地缘依存度高。特定的农产品生产。往往和特定地域的加工流通企业紧密联系。花椒产业和辣椒产业,农产品生产依赖公司经营,公司发展依赖农产品发展。这自然形成公司与农户的产销对应关系。谁也离不开谁。共生共存,一荣俱荣。一般很少有“第三者”插足公司与农户之间的地缘关联。因此,公司与农户形成了比较稳定的交易关系。当这种关系的稳定性受到威胁时。会威胁区域经济发展。

3、对抗“不确定性”,风险相关度高。在未来市场“不确定性”成为公司与农户利益最大化的共同“敌人”时。公司与农户达成要素供给或者农产品购销合同。使双方有比较稳定的预期。由于“订单农业”的存在,使过去一些启动困难的产业项目顺利启动。“订单农业”是农作物播种或养殖项目启动前签定合同。等到农作物收获时才能完全履行,合同执行期比较长。在合同执行期内,市场价格信息会越来越明确。原来的“不确定性”变得越来越“确定”了。毫无疑问。农户和公司是各自***的利益主体,在没有可靠执行保障手段的情况下,它们签定的合同非常脆弱。一般“订单农业”仅以信誉为执行担保而信誉损失度量和计价困难。当“第三者”插足参与出价竞争时,无论是农户还是公司。都有不惜“撕毁合同”以取得利益的倾向。从事小规模经营的农户,选择投机行为的倾向更为明显。真实的情况是。它们是“伙伴”。但更是“对手”。计算多于顺从。”毁约“对农户与龙头企业造成的损失是“不对称”的公司和农户签定“订单”后,要进行专用资产,包括专用人力的投资,有些公司还对农户进行培训和技术投资。如果届时得不到订购的产品,先期投资“沉淀”,损失巨大。有资料显示,“订单农业“的履约率不足20%。如何运用产业组织手段抵御市场“不确定性”还是没有满意的答案。

*** 府

市场机制运作有两个基本前提:清晰的产权界定和足够低的市场交易成本。当产权界定不清。市场交易成本过高时,出现“市场失灵”。这是市场机制的最大缺陷。这时。需要***府出面矫正“市场缺陷”。制定和实施能够清晰界定产权和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的法律法规。为农户、合作社、公司等产业组织有效运转创建产权界定清晰、交易成本较低的市场环境。

我国农村土地实行农民集体所有。农户经营规模细小。再加上农产品市场交易面临的计量和定价困难。导致市场运转成本过高。“市场失灵”的问题比较突出。我国“三农”问题具有独特性。在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整个过程中。各级***府都具有非常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是世界其他任何国家所未曾面对的课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当根据农业市场组织结构特点,制定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策。优先支持农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对农业技术、信息、防***等公共服务提供必要财***扶持:建立与农村信用文化相适应的农业信用体系:采取措施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依法维护农业市场秩序。确保市场有效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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