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传播10篇

信息网络传播篇1

[论文关键词]:网络信息网络传播现状分析

[论文摘要]:网络是一种新型的信息传播媒介,它是相对于报纸、广播、电视而言的一种新型信息传播载体,网络传播信息更加自由,便捷,快速,成本也更为低廉,从当前网络信息传播的现状展开分析,对网络传播的优势与不足进行探讨。

网络是一种新型的信息传播媒介,网络信息传播手段的诞生,打破了以往信息传播媒介易受时间和空间制约的局限性,网络信息传播以一种超常的魅力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在此背景下对网络信息传播现状进行分析和探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指导意义。

一、网络传播

了解网络传播之前,我们需要对传播进行科学的定义。郭庆光教授在《传播学教程》一书中对传播的定义为:“所谓传播,即社会信息的传递或社会信息系统的运行”。网络传播就是指以多媒体、网络化、数字化技术为核心的国际互联网络为媒介进行的信息传播,它是现代信息***的产物(《国际新闻界》2000年第6期第49页)。中国现代媒体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诗兰给网络传播下的定义是:以全球海量信息为背景、以海量参与者为对象,参与者同时又是信息接收与者并随时可以对信息做出反馈,它的文本形成与阅读是在各种文本之间随意链接、并以文化程度不同而形成各种意义的超文本中完成的(《国际新闻界》2000年第6期第49页)。根据笔者的研究和和总结,我们倾向于这样定义网络传播:所谓网络传播其实就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的人类信息(包括新闻、知识等信息)传播活动。在网络传播中的信息,以数字形式存贮在光、磁等存贮介质上,通过计算机网络高速传播,并通过计算机或类似设备阅读使用。网络传播以计算机通信网络为基础,进行信息传递、交流和利用,从而达到其社会文化传播的目的。网络传播具有三个基本的特点:①全球性,网络传播的全球性是伴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成熟和计算机技术的普及而不断发展的。成熟的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低廉的网络运行成本为网络传播的全球性提供了软硬件保障;网络操作的简便化和大量网民的存在又为网络信息浏览提供了人才支持;②交互性,交互性是网络传播相对于其它媒介的最显著的特征之一,相对于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网络传播的互动性更强,信息者和信息接受者之间可以进行良好的、实时的、畅通的交流。③超文本链接方式。这是网络传播的独有特征,网络上的信息传播是以网络地址的形式存在,进行信息传播和接受就是反复切换不同的超文本链接。网络信息传播实现了信息传播媒介的多元化,实现了传播手段的创新。

二、网络信息传播现状分析

网络自诞生以来便被迅速地运用于信息传播,网络传播媒介的诞生丰富了信息传播的媒介,当前网络传播媒介体现出以下的一些特征:

(一)网络传播的优势分析

网络媒介相对于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而言,其在信息传播方面具有即时性(网上进行信息不需要烦琐的制作程序,简单、运行快速,从而保证了信息的即时性)、便捷性(在网络上进行信息,不需要掌握高深的技术,不需要特定的空间和时间,只需要一台运行正常的电脑和联通的网线)、低成本性(网络传播的低成本性是由于其对设备、技术的要求简单)、高参与性(网络传播的高参与性是与便捷性、低成本性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高互动性(高互动性是网络传播的一大特征,网络传播转变了信息接受主体的被动地位,使其由被动的信息接受者转变为主动的信息获取者,可以在网络的信息库里任意索取自己感兴趣的信息)。网络传播媒介的这些优势使得网络媒介在很短的时间内成为社会主流媒介并得到了良好的应用。

(二)网络传播的不足分析

事物总是辨证的,网络传播也不例外。网络传播在体现出良好的应用前景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需要我们在今后加以克服。

1.加强信息管理,营造和谐良好的网络信息环境

网络传播与报纸、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而言具有便捷性、即时性、低成本性、高参与性和高互动性的特征,这同时会导致网络传播监管的复杂性。事实上,一台电脑、一根网线就能实现的网络传播目前日益表现出其监管的难度。当前网络上存在着大量的虚假信息(如诈骗信息等等)、违法信息(如黄、赌、毒信息和其他法律、法规进行的信息等)这些信息的存在一方面破坏了和谐良好的网络信息环境,给网络用户造成了不便,另一方面,对信息接受着传递不良信息,危害了和谐社会的建设。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严厉打击网上黄赌毒信息就是网络监管难的反映。因而必须加强对网络传播的监管力度,加快制订网络信息传播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相关监管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严厉打击不良网上信息传播行为。

2.加强网络技术安全保护研究,提高网络信息传播的安全性

安全性是进行信息传播的重要要求。当前由于大量黑客、计算机病毒等的存在网络信息传递的安全性不强。信息者的信息可能会在信息传输过程中丢失,甚至被篡改,从而难以实现信息的初始目的;源信息和保存下来的信息储存在电脑中也可能会由于木马、病毒、黑客的攻击而造成损坏无法使用。因而必须加强电脑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提高防火墙、杀毒软件等在网络安全保障中的性能。

网络媒体目前由于其良好的应用优势而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应用,其存在的不足,我们相信将会随着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完善而被克服。

参考文献:

[1]毕耕著,《网络传播学新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

[2]中国外文局对外传播研究中心主办,《网络传播》,网络传播杂志社2004年.

[3]程洁,张健著,《网络传播学》,苏州大学出版社2007年.

[4]王***编著,《网络传播法律问题研究》,群众出版社2006年.

信息网络传播篇2

 

关键词:信息网络传输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著作权

1“榕树下”网站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2004年在上海发生这么一起案件:上海榕树下计算机有限公司因在“榕树下全球中文原创作品网”上向公众提供《我不是天使》专辑***和试听服务,被华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5月10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榕树下公司除了要在他们经营的“榕树下”网站上刊登致歉声明,还要为自己的侵权行为向华纳公司支付1.5万元赔偿款。早在2003年,华纳公司就发现在“榕树下”网站上可以试听或者***《我不是天使》专辑。该专辑收录了那英演唱的《一笑而过》等10首歌曲。华纳公司认为“榕树下”网站没有经过自己的允许,就推出试听、***服务,侵犯了他们录音制作者权中的网络传播权。榕树下公司解释说他们所提供的专辑***是为了介绍评论部分音乐节目以及他们网上的部分原创中文作品,所以他们对该录音作品的使用应该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况。但由于“榕树下”网站提供的***试听服务,事实上已经影响了华纳公司正常使用他们的录音制品,导致了他们在信息网络上传播该录音制品及发行该录音制品时,所获的合法收益可能减少,因此“榕树下”网站提供的***试听服务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

    根据法律规定,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的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系侵权行为。法院认定榕树下公司在“榕树下”网站上提供那英《我不是天使》专辑的***试听链接,向公众传播华纳公司录音制品的行为,侵犯了华纳公司对该专辑的录音制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这是一起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案,其中关键问题在于如何认识信息网络传播权。

2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国际国内立法

2. 1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国际立法

    1996年12月20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日内瓦召开的会议上,通过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WPPT )。在WCT中第8条规定,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作者享有专有权,以授权将其作品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包括将其作品向公众提供,使公众的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可以获得这些作品。WPPT第10条规定,表演者应当享有专有权,以授权通过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其录音制品,使该录音制品可为公众中的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获得。从上述两个规定可以看出,比起伯尔尼公约,作者的权利已经有效地覆盖到网络空间。日本在1997年6月10日通过的著作权法修正案,规定著作权人就其作品应享有授权公开传输的专有权川。澳大利亚也提出了一个内容广泛的“向公众传输的权利”,既包括以任何通过接受装置观看或使用的方式向公众传播,也包括广播权和有线传播权。阁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两个版权条约中的“传输”,只包括“向公众”的传输,即向不特定对象的传输,对于诸如电子信箱的通信方式传输他人作品,不应属于传输权控制范围。至于通过Internet在某一企业或单位的专用网络内,向特定对象进行的传输,至少有一部分也应被排除在向“公众”传输之外。

    所以,作者的网络传输权就是指作者所享有的将自己创作的作品上载到互联网服务器,或许可他人实施上述行为,供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选择和获得这些作品的权利。任何人不经授权许可,不得擅自将他人作品在网上传输。

2. 2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国内立法

    我国早在1991年的著作权法中规定了著作权人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但当时没有明确提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概念。在新《著作权法》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概念基本可算是“舶来品”,是两个“互联网条约”的翻版。信息网络传播权创设之前,尽管一些意见认为原著作权法的现有规定可以直接适用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或至少可以由现行法律中的“等”字来予以调整,但立法界并没有接纳这种意见。2001年《著作权法》最终选择了欧盟和两大“互联网条约”新增权利的模式,第一次公开赋予了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新《著作权法》将1990年《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的“作者财产权利”具体分解为17项权利,其中第12项增加并确立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闹。由此可以看出,信息网络传播权有三个要件:“公众”,“自己选定的时间”,“自己选定的地点”。三要件缺一不可,否则就不符合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概念,而应属于复制权或其他权利。对于“公众”的概念,应当可以理解为信息网络传播权只适用于广域网,不适用于局域网。因为局域网传播限定了作品接受者的地域范围,使其并不能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获得作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等在单位内部的网络共享资料是否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些问题尚待解决。

3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性质认定

信息网络传播篇3

2002年4月1日,陈兴良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称自己是《当代刑法新视界》等三部著作的著作权人,2001年12月在中国数字***书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数***公司)的网站上发现该作品被上载,读者付费后可以阅读并***其作品,侵犯了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在庭审中数***公司一再表示,该公司基本上属于公益型事业,目前也正在投入资金开发版权保护系统,以便更好的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建立数字***书馆的目的是为了适应信息时代广大公众的需求。这是我国第一起与数字***书馆有关的著作权侵权案,其中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认识信息网络传播权。

二、国内外网络传输权的设定

(一)向公众传播权

1996年12月20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日内瓦召开的会议上,通过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在WCT中第8条规定,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作者享有专有权,以授权将其作品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包括将其作品向公众提供,使公众的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可以获得这些作品。WPPT第10条规定,表演者应当享有专有权,以授权通过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其录音制品,使该录音制品可为公众中的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获得。从上述两个规定可以看出,比起伯尔尼公约,作者的权利已经有效地覆盖到网络空间。

1998年10月28日,美国制定《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没有就数字化网络传输作出规定。美国知识产权小组对现行版权法下“发行权”赋予了新的含义,承认向公众传输作品属于发行,从而涵盖网络传输中著作权人的权利。日本在1997年6月10日通过的著作权法修正案,规定著作权人就其作品应享有授权公开传输的专有权。澳大利亚也提出了一个内容广泛的“向公众传输的权利”,既包括以任何通过接受装置观看或使用的方式向公众传播,也包括广播权和有线传播权。

(二)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设定

我国1991年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人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其中实施条例对这几种权利进行了详尽的解释。但囿于当时的法制背景以及社会现状,还存在许多不尽完善的地方,尤其是网络环境中著作权法再次受到挑战。判例法国家可以通过不断发生的判例赋予法律丰富的内涵,而我国在法律适用问题上基本还是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

1999年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理的王蒙等六作家诉世纪互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对网络上登载著作权人的作品是否构成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侵犯,进行了一定的探索。权利人的复制权是否包括将作品上网在网络界、司法界引起了很大的争论。法院在该案中认定,作品在国际互联网上进行传播,与著作权法意义上对作品的出版、发行、公开表演、播放等传播方式虽然有不同之处,但本质上都是为了实现作品向社会公众的传播使用,使观众或听众了解到作品的内容……被告作为网络服务商,其在国际互联网上对原告的作品进行传播,是一种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侵权行为。六作家案是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有益探讨,衡平了作者、社会公众和网络服务商的利益分配,对复制权的含义有所丰富。虽然也提出网络传输属于著作权人使用作品的方式之一的初步设想,但在没有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下,只能根据著作权法的立法精神和互联网自由开放的原则进行利益分配。

2000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该解释第三条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的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从中可以看出,解释赋予了网站与报刊转载、摘编的法定许可权,是侵权诉讼中被告减轻责任的一个有利依据,但对于利益平衡的另一方即著作权人和作品则施加了一定的限制。

2001年10月27日,我国著作权法进行修订,著作权人的权利内容有了很大程度的扩充,最重要的就是明确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从法律上明确界定了网络传输、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等权利之间的交叉,规定了网络传输属于著作权人使用作品的方式之一,也是其享有的专有权利之一。

三、关于作品的合理使用

伯尔尼公约第9条第2款规定,本联盟各成员国可自行在立法中准许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复制有关作品,只要这种复制与作品的正常利用不相冲突,也不致不合理地损害作者的合法权益。这一规定充分给予成员国权力来自行划定合理使用的范畴。作为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不断繁荣创新的著作权法离不***家的整个文明进步,公共***策是权利平衡中一个很重要的调节因素。这也正是如此多的国家加入公约的诱因。

美国知识产权工作小组在报告中指出,***书馆为保存资料目的可以将作品做数字化复制等,***书馆对作品做三个数字化形式的复制品,在同一个时间使用不得超过一个。在数字***书馆版权保护体系中,以国会***书馆为代表的许多***书馆都把网上书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已经超过版权保护期的作品,可以全文上网供读者***阅读,另一部分是仍在版权保护期内尚未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在征求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稿酬之前,只有书目、***书简介及相关书评可以上网供公众阅览。如果读者想进一步了解***书的内容则需要到***书馆按传统办法借阅。

我国法律规定合理使用的情形有:个人学习使用、介绍评论、时事报道、教学目的、执行公务、免费表演等情形。其中明确指出,***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

四、关于作品使用的法定许可

需要海量信息的网络界,如何才能找到适合自己生存的方向?法定许可是否成为惟一的筹码?即使用作品可以不经权利人的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权利人声明不得使用的除外)。著作权法中对***书报刊的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都可以适用法定许可的条款(权利人声明不得使用的除外)。伯尔尼公约要求传播他人作品必须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法定许可情形不适用于外国作品和外国著作权人,即使用时上述作品仍须征得同意并支付报酬。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这几种法定许可的情况是充分考虑了这些媒体在进行正常运转时的特殊情况。法定许可针对的虽然都是已经公开发表的作品,但如果要求这些媒体必须在一一征得权利人许可的基础上才能使用,必然会造成信息的迟延,加大社会交易成本,不利于大家更为广泛的掌握新闻动向。报纸、电台、电视台这些媒体的大力宣传,使我们方便及时地了解社会最新的动态,可以说,大量的宣传报道已经深入我们生活,也极大的丰富和改变了我们的生活,基本上吻合了著作权法规定的本意。

从整个社会运行的角度看,网络作为信息时代的第四媒体,从诞生之初就深深透着媒体的共性,还带有更浓厚的独有的特性。通过网络交流,几乎可以达到一种完全置身于网络空间的状态。但是我们不能忽视,无论是著作权法或者解释,对网站摘编、转载都有一定量的限制,它所适应的范围和报刊杂志一样。对比王蒙六作家案和数***公司侵犯著作权案,不难看出,网站将权利人的整部著作复制上网,显然已超出了合理的范围,超乎一定程度的量变也必然造成对规定初衷的违背。***书出版有专有出版权的限制,网站整部作品的使用将不仅仅涉及著作权人利益,还要涉及与著作权人签订专有出版合同的第三方,也必将与作品的正常利用相冲突。

在陈兴良诉数***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中,焦点是擅自将作品登载在网上并允许读者有偿***使用的行为是否正当合法?权利人有无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存在?即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范畴内,他人可以不经权利人许可使用该作品,也不必支付报酬。将作品登载于网上有无法定许可等其他免责情形?一般来说,如没有合理的抗辩理由,没有法律规定的除外条款,侵权者就只得承担侵权责任。

著作权法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方面赋予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在网上使用其作品,同时赋予著作权人有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的权利。这样看来,在陈兴良诉数***公司一案中主张权利的主体是适格的。

信息网络传播篇4

〔关键词〕微信网络;用户;关系动机;信息传播模型;MATLAB仿真

DOI:10.3969/j.issn.1008-0821.2016.11.007

〔中***分类号〕G25073;G2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0821(2016)11-0037-06

〔Abstract〕With the explosive growth of WeChat,it has become the important platform of information diffusion and public opinions guide.This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provide realistic guidance for enterprises,government and other agencies.Based on complex network theory and dynamics of infectious diseases,this paper provided a modified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 model.This paper put forward the innovative definition of user acceptance threshold and relative motivation.It depicted the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process curve through MATLAB simulation,and got the law of information propagation and put forward the related suggestions.The simulation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user acceptance threshold and relative motivation had obvious effects on the width and the speed of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

〔Key words〕WeChat network;user;relative motivation;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model;MATLAB simulation

微信作为***社交网络的典型代表,其发展至今,已经不仅仅是单纯地传播平台,更成为了一种人类传播方式,也是对人类交往方式的重构。在新媒体技术支撑下,微信以移动端口为基础,以手机用户为依托,以增强用户个性化体验为目标,融合了信息丰富化形态,重新整合了人们的生活圈、社交圈、工作圈,极大地满足了用户的沟通交流、信息获取、消遣娱乐等需求。相比于已有成熟研究的微博,对于微信应用的有着其独特的传播机制和传播过程。作为自媒体的典型代表,微信不仅仅是商家广告和***府的公关平台,强大的用户群自创内容及分享信息的行为极大了支撑着该平台的活跃度。于是,本文根据微信的传播特点和网络拓扑结构,以朋友圈信息传播平台为研究对象,提出用户接受阈值和关系动机影响因素,借助复杂网络理论和传染病动力学理论,基于经典的SIR模型,结合用户在信息传播过程的状态,构建适用于微信网络的信息传播模型,为在仿真环节还原真实信息传播过程奠定基础。

1相关研究

网络环境的复杂性,用户个体的差异性,使得用户的信息传播行为是极其复杂的。Web20环境下,用户的角色的工作方式都发生了改变,用户的生理、认知、情感都发生了变化,用户也已经从被动地接收信息到积极主动参与环境,使得环境与用户的互动更加频繁,同时有着复杂的因素影响着用户行为。英国情报学家威尔逊(TDWilson)在信息行为模式研究中给出了互联网环境下用户信息行为的影响因素逻辑框架***[1]

由***1可见,用户不仅处于特定的环境中,而且用户信息行为受到个人因素、人际关系、环境因素等的影响。邓胜利[2]在《新一代互联网环境下网络用户信息交互行为》提出信息交互行为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其本身也是一个集各种理论于一身的复杂过程,它将用户、环境、内容、系统各方面整合在一起,而不仅仅考虑技术的理性因素,更要考虑到人性的感性因素。微信作为一种复杂社交系统,本文将用户的信息行为聚焦于信息的获取和信息的分享行为,作为共同的客体,借鉴以上主要影响因素,并将其分类为:用户属性和关系动机以此为构建传染病动力学模型,刻画不同变量对传播过程的影响。

传染病动力学模型最早由Kermack与McKendrick对黑死病传播规律的研究中提出的,因其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及可塑性,随后学者将其应用到不同的具体研究情景下,提出了其演化改进模型,并得出了丰硕的研究成果。Linyuan Lü等人[3]结合小世界模型,加入记忆效应、社会加强、非冗余联系人3个影响因素,定量传播概率。徐翔斌等人[4]研究了网络度分布、网络平均度及初始激活节点对社交网络信息传播的影响,提出了改进的SIR模型;黄宏程[5]结合网络拓扑特性,引入感染用户的衰减函数提出对应的信息传播模型;还有学者对节点影响力、用户相对权重社会加强作用、个体的遗忘和回忆机制等影响因素融入到模型进行的研究[6-7]。Centola[8]实验研究结果得出聚类系数与信息传播速度成正相关关系。大量的研究工作集中网络拓扑特性对传播能力的影响,很少从用户行为动机角度量化分析影响信息传播的因素,对微信相关影响因素融入到传染病动力学模型研究更少,当前主要有朱海涛等人[9]对微信朋友圈中的用户相似度、信息价值和信息时效性等影响构建了改进的SEIR模型。为了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微信网络中信息传播内在机制,本文结合微信传播特点,以微信朋友圈为研究对象,通过引入用户行为动机影响因素对SIR模型进行改进,提出符合微信网络的信息传播模型。

2模型构建及仿真模拟

已有实证研究表明,微信具有小世界、无标度网络特性[10],借助复杂网络中***论理论,本文把社交网络上的用户定义为节点,用户之间的好友关系表示为节点之间的边,通过调查笔者部分好友以及好友的好友之间的关系,作出好友关系网络拓扑如***2所示:

笔者认为同一条信息在特定的情景下,不同的用户会基于不同的原因将信息传递到其朋友圈。如***2所示,用户1将信息分享到朋友圈后,只有部分好友(用户2、4、5)将信息传播下去,本文将其命名为感染者;而其他好友(用户3、6、15)并为分享该条信息,本文将其命名为免***者。通过调查得出各好友之间的关系,用户1与用户2、5具有共同的兴趣爱好,用户1与用户4是家人关系。笔者将影响用户信息传播行为的影响因素归类为用户心理阀值和好友关系。刘行***[11]细化并实证分析用户心理对信息传播的广度及深度的传播价值。胡吉月等人[12]研究了社会网络环境下用户关系对信息传播价值的影响作用,得出大多数用户倾向于“熟人的影响力大”。基于此,结合传染病动力学理论,重构基于朋友圈传播平台下的信息传播模型。

21模型的构建

211影响因素分析

假设在初始情况下(t=0),微信网络中只有一个感染者,即第一个分享信息或者信息的用户,其他个体均为无知者。那么初始感染者个体会将信息传播给其网络上的微信好友个体,则其好友将会以一定的概率由无知者转为易感者。易感者个体同时受到个体属性和社会属性共同作用下,会以一定概率成为感染者。信息在传播过程中,会以一定速度达到稳定状态,所有用户将不会再分享该信息。

(1)用户接受阈值。个体在接收到信息后,会因个体认知需求、情感需求、社会资本维系、自我呈现等心理动机[11]影响对信息形成判断,以作出是否接受该条信息,将信息转为接受状态的临界值称为用户的接受阈值。由此可见,每个用户有着不同的用户接受阈值。

(2)关系动机。微信是基于强关系网络建立的平台,目前,随着微信技术应用和用户需求发展,用户之间的弱关系越来越多,用户关系对用户接受信息的影响程度越来越明显,于是本文引入关系动机,表示为用户更愿意接收并接受来自亲近的好友所传播的信息,进而成为感染者。

212SIR模型的构建

假设一个节点j在t时刻处于未知状态S,但在Δt时刻可能是接受或者退出状态,在Ia、Ib、R之间变化,在[t,t+Δt]时间段内,节点状态转移状态如***3所示:

在用户关系网络中,不考虑其好友数量和好友关系的变化影响。SIR模型将关系网络中所有的个体N分为三类:S(易感者,Susceptible)、I(传播者,Infected)、R(退出者,Removed)。其中,S在接触到传播者后会以β〈k〉转为退出者,该用户对信息并不感兴趣,即使信息多次出现该该类用户的朋友圈中,仍然不能说服该类用户关注信息;S在接触到传播者后,与信息产生共鸣,用户心理机制感知到信息对其有用,超过用户心理接受阈值会以α1〈k〉概率转为传播者Ia,将信息分享到自己的朋友圈;S在接触到传播者后,对信息本身并没有强烈的兴趣,但是由于与传播者者的“熟人关系”,传播者的影响力仍然会以α2〈k〉概率促使未知者转为传播者Ib;信息在经用户一次分享后将不再对同一信息进行分享,传播者会以概率1转为退出者,同时信息停止传播。于是,将S作为未分享信息并不知道信息的用户状态,Ia作为因用户心理认可信息而分享信息的用户状态,Ib作为因用户熟人关系而分享信息的用户状态,R表示为不会再分享信息的用户状态。于是,SIR模型用来模拟微信朋友圈中信息的传播过程,用动力学微分方程表示如方程组(1)~(4)所示:

dS(k,t)dt=-(α1〈k〉+α2〈k〉+β〈k〉)S(k,t)(1)

dIa(k,t)dt=α1〈k〉S(k,t)-Ia(k,t)(2)

dIb(k,t)dt=α2〈k〉S(k,t)-Ib(k,t)(3)

dR(k,t)dt=α1〈k〉Ia(k,t)+α2〈k〉Ib(k,t)+β〈k〉S(k,t)(4)

k表示网络中度数,该模型中假设其大小保持不变;S(k,t)+Ia(k,t)+Ia(k,t)+R(k,t)=N,且假设N大小固定;节点状态转移过程中,是以一定的概率主动地选择是否传播信息,用户在接触到信息后,因同一因素进行传播行为的概率是统一的,且保持不变[13]。在用户心理接受作用下传播信息的概率α1定义公式如公式(5)所示:

α1=p〈D1(x1,x2,…,xn)〉(5)

D1(x1,x2,…,xn)代表用户心理接受阈值,表示用户在同时受到自身知识程度、情感诉求和社会资本维系等自身因素影响后传播信息的临界值。传播概率α1随着其心理特征的变动而变化,用户心理阈值越大,α1值越小;用户心理阈值越小,α1值越大。其次,由于“熟人关系”对信息传播具有比较大的影响,于是本文将用户分享信息的关系动机定义如公式[15](6)~(8)所示:

α2=p〈wij(α,t)〉(6)

ωij(α,t)=ωαij∑k1m=1ωαmi(7)

ωij=δijki-1+kj-1-δij(8)

其中,ωij(α,t)表示用户与用户之间的传播关系的强弱程度,用户之间拥有的共同好友数量量化,共同好友数量越多,用户之间的关系强度就会越强。α为调节参数,ki表示节点i的度,kj表示节点j的度,δij表示i与j之间的共同好友数量。ωij(α,t)值越大,用户的关系动机越强;反之,关系动机越弱。

综上,以上两个传播概率依赖于不同的影响因素,表明了未知者转变为传播者是由不同的因素影响作用下发生的状态转移。下文中将分别针对用户接受阈值和关系动机对信息传播的影响程度作具体分析。

22仿真实验分析

本文使用MATLABR2014a对建立的数学模型进行仿真。以微信网络结构为基础,对连接该平台的所有连接节点状态进行研究。实验微信网络中未知节点、传播节点和退出节点的密度随时间的变化情况。其中,根据模型特点并参考相关文献的数据设置[14],作出以下假设:初始状态网络中S(0)=199,I(0)=1,R(0)=0,相关概率参数设置为:N=200,α1=05,α2=01,β=04。迭代次数T=50则得出S(k,t)/N,Ia(k,t)/N,Ib(k,t)/N和R(k,t)/N随着时间t变化的曲线。如***4所示:

由***4可见,该模型中,未知者节点S(t)的密度在初期呈现骤减趋势,t=5时,已经接近零值,信息在社交网络中传播速度极快。传播节点在初始阶段都呈现较快的上升趋势,t=-1时,两类传播节点都同时达到最高点,且在该点,未知节点与退出节点相交,随即两者都呈现缓慢下降趋势并归为零。信息在扩散的初期,浏览信息的用户会迅速作出选择,随后,传播者集中分享信息,传播热度达到最高后慢慢冷却下来,信息的传播范围较小。退出节点在初始阶段迅速增多,不断上升直至达到密度1,表示所有用户接触到信息不再分享信息。

信息在微信朋友圈中传播,会受到各种来自用户本身、好友关系强度的影响,本文将已经量化的各影响因素考虑到传播概率中,通过不同变量的初始条件,对影响信息传播的主要因素进行仿真分析,以期形象客观把握其影响过程和影响程度。

221用户接受阈值

Web20技术应用架构下,传统的社会化媒体逐渐转为新型自媒体平台,用户也由被动地接收信息到可以主动地传播信息。在信息传播链条中,大量研究已发现,用户认知、情感、自我呈现和社会资本维系等心理需求是否得到满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用户的传播行为。于是本文将作出如下定义:用户在浏览信息的过程中,对信息产生共鸣,信息所传达的知识、情感、感官等要素对用户受益,用户在心理上得到了满足,并愿意分享信息的临界点为用户的接受阈值。若用户的满意度超过了该临界点,信息便得到传播,该用户转为传播状态;若是用户的满意度未达到该临界点,在没有其他因素影响下,该节点退出传播链条。在本文仿真实验中传播概率分别选取02、05、07和1,其中前3个传播概率α2=01。随着用户接受阈值不断降低,其对应的传播概率取值逐渐变大。在用户接受阈值不断降低的情景下信息传播状态如***5所示:***5传播概率α1仿真试验***

由***5可见,在传播概率α1设置为不同数值时,变化程度最为明显的是传播节点a的密度。其中,未知节点数量随着时间的推移先快速减少,然后缓慢趋于零值。信息扩散的初始阶段,传播节点a的密度迅速增加,在t=1时达到最高点,随之传播信息的节点数量最终没有节点再传播该信息。且随着α1取值不断增加,其密度变化明显,但是,即使α1=09时,传播节点a的密度只是接近04,未及用户总量的一半。由此可知,即使高质量的信息,在微信网络中,该信息的传播速度和广度是有限制的。在某一时间t,若有有接近1/2的用户分享某一条信息,则该条信息具有较高的价值含量。一方面,该类信息值得媒体人学习和借鉴;另一方面,该类信息的广泛传播所引发的社会效应,需要相关部门给与关注,防止舆论恶化或者传谣行为的形成。

222关系动机

微信朋友圈不同于微博,是一款集QQ好友、手机通讯录和“附近的人”3种渠道为一体的关系网络移动社交平台,具有更强的用户粘性。本文将关系动机定义为用户考虑与用户之间形成稳定的好友关系,于是,微信朋友圈作为一个较为私密的纽带,体现着以强关系为主、弱连接为辅的全方位新型虚拟社区[16]。已有研究表明,来自“熟人关系”的信息信任度会更高,本文所述“熟人关系”不仅仅指有着血缘关系的亲属,而且包含基于互动交流形成的紧密好友关系,用户之间交流越频繁,其关系紧密度则越高,信息更易被接收者传递下去。在接收到信息,虽然未达到用户满意度,但由于与传播者有着紧密的关系而接受信息。于是将用户关系强度作为另一影响用户传播信息的影响因素。根据公式分析,用户关系越强,ωij(α,t)数值越大,则传播概率α2数值就会越高。假设传播概率 分别为:01、03、05和07四个不同的数值,α1=01,其他参数作出相应的变化

***6主要描述了传播概率α2数值的大小对传播者的影响,由于α1+α2=1-β,在α1=1时,在传播概率α2设置不同数值时,该网络中形成的效果与传播概率α2的效果类似。由此可见,用户的关系动机下,强关系网络中信息传播的效果更佳。微信朋友圈形成的***网络中,人际关系强度越高,用户之间的相互信任度就会更大,那么就会有越多的用户分享信息,从而提高信息传播深度,并促使信息在较短时间产生较强的传播效力。

3结论

综合以上仿真结果,本文从用户的用户接受阀值和关系动机探讨了信息在微信网络中不同影响程度,真实量化了信息在实际传播过程的动态过程,为企业、***府、媒体等机构主体有效地扩散信息和实现信息管控提供了理论基础。针对研究结果对相关部门给出以下建议:第一,降低用户接受阈值促进信息传播,用户希望所接收的信息能够帮助自己或者帮助周边的好友,出于个体心理动机会自主地选择是否接受信息,因此迎合或刺激行为主体的认知、情感需求等心理,在进行商品、机构活动信息投放的同时,结合当前流行要素植入知识、情感、娱乐类等充满轻松正能量而又有“干货”的软文,用户会更容易接受从而将信息分享给周围的好友,实现二次传播。第二,充分利用微信网络中的强关系。从本文研究结论得出,关系动机具有较为明显的影响效果。而微信作为一个以强关系为主的网络系统,其网络结构中蕴含着巨大的价值,将弱关系转化为强关系,并不断提升强关系。因此充分利用关系价值,沟通用户、建立强关系,并不断拓展与深化强关系也是各机构需要考虑的手段。

本文基于微信网络以微信朋友圈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微信信息传播特点,引入用户接受阈值和关系动机两个影响因素,再次基础上提出了适用于微信网络的改进的SIR模型。实验表明,该模型可以较好的描述信息实际传播过程和规律,为企业电子商务和***府舆情传播***策制定具有理论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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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篇5

【关键词】网络信息 模式 信息传播 网络信息 传播

众所周知,目前有关信息传播模式的模型有很多,例如,以传播学为基础的信息传播模式有:拉斯韦尔模式、申农——韦弗模式、格伯纳模式、纽科姆模式、施拉姆模式、韦斯特利——麦克莱思模式;以情报学为基础的信息传播模式有:米哈依洛夫模式、兰卡斯特模式、维克利模式、热传导模式、“传染病模式”等。但是,它们都有一个弱点,即它们是针对一般信息传播的模式。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日益普及,特别是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我们亟需一种刻画互联网的信息传播模式。

1网络信息传播概念界定

对于网络信息传播的定义,我国学者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

网络传播的基本模式是对网络传播过程的一个粗略的概括。它虽然不能完全展示出网络传播的纷繁复杂,不能明确反映出各个阶段中不同的外在因素是如何作用于传播过程的,但是它通过一个简单的***例给我们展示了网络中信息是如何流动的,可以帮助理解网络传播的过程。

   3.3.2相对于一个节点的传播模式

鉴于网络传播的过程非常复杂,不可能对整个过程进行详细的概述。为了更好地理解网络传播的过程,他们提取网络传播中的一部分—从一个传播者到一个节点—来构造一个具体的模型。这一模式称之为“相对于一个节点的传播模式。可以看出,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不管是信息的传播者还是受众,都受到一定的自我印象、人格结构、人员群体和社会环境的影响。这些因素对传播者选择信息、受众理解信息产生巨大的作用。

网络传播者对信息进行选择和加工,根据信息的类型选择具体的网络信息传播模式,传播给受众。受众在接受信息后,在上述几个因素的作用下,对信息进行回应和反馈,并同样通过网络这个渠道,选择适当的网络传播方式,将自己的反馈和回应传递到传播者处。

这个模式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明确指出在网络传播中,传播者和受众的信息传递都是通过同一个媒介——网络。传统的大众模式中,传播者和受众之间的交流较少,而且不太可能通过同一个渠道实现,效果较差。而这个模式反映出在网络传播中,传播者和受众可以通过同一个网络,实现彼此之间紧密迅速的联系和交流。

这个模型所解释的仅仅是网络传播过程中的一段,描述了信息怎么从网络传播中的传播者处传递到—个节点,再从这个节点获得反馈。事实上,在网络传播过程中,信息到达节点后,除了产生反馈以外,还会经由一个节点发散、传递到其他的节点,实现更广泛的传播,最终形成一个循环流通的网状结构。 .4郝金星的网络环境下的信息交流模型 。

该模型初步阐述了网络环境下信息交流的过程,同时考虑到了信息交流的双向过程以及与信息交流方式的结合。为了使模型简化,忽略了信息交流中的噪音和干扰因素。在该***中,粗实线是网络环境下的主要方式,而细实线则是传统的信息交流方式,最左边的直达箭头,表示了没有经过任何终结的“直接面对面”信息交流,最右边的经过“其他渠道”的信息交流表示通过信息的信息交流。“其他渠道”概括了目前除网络之外的所有可能的渠道——信息栈。

应该指出,由于信息交流是一个双向的过程,信息创建者也可以是信息使用者,信息者也可以是信息执行者。同一用户在网络条件下可以扮演多种角色。创建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或者一个组织,同样,者、执行者和使用者也可以是一个人、多个人或者一个组织。

4网络信息传播模式

通过对上述几种网络信息传播模式的比较分析,找出各种模式的利弊,以及相互间的共同点和不同点,从而明确这些模式中有益的观点,进而提出“六度传播模式”为了便于理解“六度传播模式”,首先应明确“六度传播”的涵义。六度传播是指网络信息传播也表现为六度分隔理论。该理论由美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米尔格伦于20世纪60年代最先提出。简单地说,六度分隔理论认为在人际脉络中,要结识任何一位陌生的朋友,这中间最多只要通过六个朋友就能达到目的。旧因而笔者借助六度传播来研究网络信息传播模式。

如***7所示,网络信息传播中每个传播主体既是传播者(c)又是接受者(r),同时每个传播主体又受到个体的自我印象、人格结构、所处的人员群体和社会环境因素的制约。这一方面影响传播主体作为传播者时对媒介、内容的选择、加工;另一方面影响传播主体作为接受者时对媒介、内容的选择、接收。这样,在网络信息传播中,传统的大众传播中的传播者和接受者的区别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被打破。传播者对信息进行选择和加工,根据信息的类型选择具体的网络信息传播方式,传播给接受者。接受者在接受信息后,在上述四个因素的作用下,对信息进行回应和反馈,并同样通过网络这个渠道,选择适当的网络信息传播方式,将自己的反馈和回应传递到传播者处。因此参与网络信息传播的每个参与者都具有传播者和接受者的双重身份,通过网络,他们可以直接或者间接地接收其他任意一个传播者的信息,同时直接或间接地向网络中的任何一个接受者传递信息。

虽然网络信息传播给每个参与者提供了一个虚拟的交流空间,用户可以匿名查找和信息,较少受到社会环境和道德的约束,但是他们仍然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属于一定的社会群体,具有自己的人格特征,也通过自己的社会经历,获得了一定的自我印象,这些社会和心理因素会对每一个人产生作用,决定他们在网络上的兴趣和偏好,决定他们在网络上寻求什么信息,把什么样的信息输入网络中。

参与者参与到网络信息传播的过程中后,可以通过网络与大量的其他的参与者进行信息传递和交流。信息的传递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静态网页、bbs论坛、聊天室、视频和音频等。网络信息传播的接受者根据自己需要获得或者传播的信息类型和自己对于传播方式的喜好而选择不同的传播方式。另外,在传统信息传播模式研究中,有对于噪音等破坏信息的因素的考虑。在网络信息传播中,噪音对信息的传递和解码所产生的影响不会像在传统传播过程中所造成的影响那么大。不过接受者获得信息也会受到网络基础设施、终端设备等因素的影响和限制。只要必要的硬件和软件需求得到了满足,网络信息传播中的信息受到外界因素影响的可能性就相对较小。

信息网络传播篇6

【论文关键词】网络传播网络受众受众地位

一、网络传播挑战传统“受众”概念

在传统媒介传播中,“受众”这个词很好地描绘了信息接收者所处的地位——他们不仅是媒介信息单向传递的接受者,而且近乎是“逆来顺受”:传媒让你知道什么.你就只能知道什么;传媒让你什么时候知道,你就什么时候才能知道.他们永远处于一种被动无助的等待状态。

互联网的诞生带来了改变这一局面的契机。在过去媒介与受众一边倒的天平上,第一次出现了重心偏移。在网络传播中,受众地位有了根本性转变,其现今在新闻传播中的作用也非往日在传统媒体可比。网络媒介中,无论是信息者还是信息接受者,他们首先都是网络媒介的共同使用者,反过来说,任何一个网络用户,都既可以在网上接受信息.也可以信息。当他信息时他就是信息传播者;反之,当他接受信息时,他就是信息接受者。因此,网上并不存在一个固定的信息接受者群体这一概念.也就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受众”这一概念。以下三个事件共同证明了网民力量之惊人.网民已经不再只是被动地接受媒体的信息,而是在某些时候转化成为传播者。WWw.133229.coM扮演着受、传的双重角色。

事件一:网上惊现恐怖虐猫组***,网民将杀猫者照片制成“通缉令”

2006年2月26号晚,一个名叫“碎玻璃渣子”的网友在网上贴出了一组视频***片,内容是关于一个脚穿高跟鞋的女子踩死一只小猫的全过程。***片一被贴出,立刻在网络上引起了网民们强烈的震动。这个帖子迅速以口口相传以及网络转贴的形式在网上广泛地传播开来,到了2月28日,这张***片已经从猫扑网站传播到天涯网、新浪、搜狐、淘宝、网易等各大网站,一度成为点击率最高的热门***片。有网友甚至将虐猫女的头像制成“宇宙a级通缉令”,让认识的网友提供线索,通过“人肉搜索引擎”的方式在网络上展开了空前的寻找。在六天时间中,他们从茫茫人海里锁定了踩猫者、光碟的拍摄人和被怀疑的幕后策划者。虐猫地点和踩猫女的身份在网民们的爆料下逐渐趋向于清晰,关于光盘贩卖者的线索也逐渐浮现。从报案、调查、分析、追踪并锁定三个嫌疑人,甚至引出幕后组织,都是由网民们在网络上自发进行。他们各自的调查工具只是最平常的google和百度,却形成了空前强大的“人肉搜索”阵容,其效率之高可能不亚于警方的速度。

事件二:武校***照风波引发网民声讨,网民同心协力追查幕后黑手

2006年8月,一组网络***照片在国内各大互联网论坛掀起轩然***——一家境外网站在网络上传播一组主题为“比基尼功夫”的******片,***片内容是中国一家不知名的武术学校的女学员身穿比基尼泳装、成人情趣内衣摆出各种高难度武术动作。这些***片迅速引来众多网民的追查和质问,也成为中国网友议论的焦点。数以万计的网民们发动了虐猫事件中的搜索精神,根据“比基尼功夫”网站情色***片中的细节对嫌疑人进行查找,“红色通缉令”,并锁定了一些***片拍摄地点,追查组织拍摄、制作、销售的幕后人员。网友“寻欢作乐8”在8月12日称,这一事件有了很大的进展,几位留学国外的朋友发来邮件说,登有这些照片网站的注册人已经找到,网站是在美国佛罗里达州注册的,注册该网站的人长期活跃在中美武术界,还是当地一武术协会的负责人。几位留学生还说,他们已经把这一网站举报到美国的儿童网络***监控组织目前事实调查结果尚无定论。

事件三:各方网民对周正龙所拍摄华南虎照片质疑,致力鉴定“周老虎”真伪

新华网陕西频道10月12日电“陕西一个村民拍到了野生华南虎的照片!”这组照片,据说它不仅有力地证明野生华南虎在中国境内没有灭绝,更说明当地极可能存有一个野生华南虎的繁殖小种群。2007年10月12日下午3时46分,当网友“人力车夫”激动地将这一令人震惊的消息贴到“色影无忌”论坛时,不曾想到竟会点燃一场声势浩大的华南虎照之争。这个论坛是交流摄影业务的活跃论坛,里面潜伏着各路高人,他们或者精通数码制***,或者长于摄影用光和彩色分析,还有些网友甚至能通过数学建模重现拍摄现场。一张看似简单的照片,在他们眼中却是技术性的审视。他们试***推翻陕西省林业厅下的华南虎照片是真实的结论,取得很大的成效,更引起了国家林业局的高度重视。

二、网络信息传播结构决定受众地位

网络传播融合了大众传播(单向)和人际传播(双向)的信息传播特征,在总体上形成一种散布型网状传播结构,在这种传播结构中。任何一个网结都能够生产、信息,所有网结生产、的信息都能够以非线性方式流入网络之中。网络传播将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融为一体。网络传播兼有人际传播与大众传播的优势,又突破了人际传播与大众传播的局限。网络传播具有人际传播的交互性。受众可以直接迅速地反馈信息,发表意见。同时,网络传播中,受众接受信息时有很大的自由选择度,可以主动选取自己感兴趣的内容。同时,网络传播突破了人际传播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局限,在总体上,是一种多对多的网状传播模式。

而在网络时代,受众拥有前所未有的权力:不仅可以自由选取自己感兴趣的信息,而且可以在网上自由地信息;信息的重要与否,不再完全由传播者决定.而是可以由受众自己决定。尽管在许多场合下,例如知名的新闻类网站。对网络新闻仍然有编辑权,仍然有网络记者和网络编辑在充当“把关人”角色。但是,由于受众享有极大的选择权和主动权,新闻传播者的地位受到削弱。权力在向受众倾斜。所有这一切都将使社会控制弱化。在网络传播中,受众可以对信息进行自由选择,包括选择信息内容和信息的接收形式以及接收时间和顺序:有条件的受众还可以直接参与到信息的生产和传播过程中去,成为名副其实的传者。同时,受众与新闻传播者可以在—定程度上进行直接的双向交流。

“虐猫事件”和“武校***照风波”的第一信息人都是网民。当帖子在论坛被贴出来后,网民自发形成调查组织,主动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发挥了“人肉搜索”强大效应。对帖子形成共同兴趣的网民,主动及时地将掌握的信息反馈到论坛里,对事件的真相大白起到了重要作用。网民已经在这类事件中成为名副其实的新闻信息者和传播者。而在传统大众传媒的环境下,这样的信息传播模式是不可能实现的。“华南虎照”则说明网络受众走向自主***的典型代表,他们不再只是一味地被动接受网络上的新闻信息,而是对信息的价值甚至真伪有了自己的判别标准,连***的消息也不是他们眼中的绝对真理。拥有摄影技术的精英型网民不再是盲目地人云亦云,而是站在了技术的层面以理性的眼光来审视虎照。这一场沸沸扬扬华南虎照之争至始由网民自导,疑问是网民提出,研究也由网民自己展开,媒体好像只是提供信息交流的场所而已,看起来反倒成了配角。更值得注意的是,网民形成的舆论力量已经影响到***的行动。这一切都是网络特有的信息传播模式带来的巨大变革。

三、网络受众区别于传统受众的特点

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网络受众较之传统受众出现的几个变化趋势:

1、从被动接受大众传媒转向主动掌握网络传媒。在传统的大众传播中,受众总是被动地接受新闻媒体所传播的信息.只能在大众传媒为其“设置”的有限“议程”中作出选择,而无法同大众传媒进行平等交流,更遑论主动、方便地通过大众传媒制造或信息。受众只有接受信息的权利而没有或较少利用大众传媒传播信息的权利。而在网络传播中.受众原有的地位和角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普通受众能够拥有与传播机构一样的权利。少数人或机构垄断信息传播的现实受到威胁。在网络媒体上,信息极其丰富,而且形态多种多样、传播迅速及时.受众只需操控鼠标,通过浏览、链接。就能自主地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内容,选择的范围、自主性、准确性较以前有了大幅度提高。而且,受众的选择也不必受广播电视播放和报刊邮发时间的限制。这样,受众不再是被动的接受而是主动地掌握和控制传媒传递的信息。新媒介的出现第一次在理论上改变了“受众”的地位和角色。

2、从新闻报道的接受者到参与者。网络传播技术的高速发展与逐渐完善.使网络用户像职业传播者一样制作、与参与新闻报道,这是对传统新闻传播体制和传播模式的质的突破.使普及网络用户拥有了与职业传播者同样的报道权和传播权,同时也打破了职业传播者和大众传媒垄断新闻采访和传播的特权。网络受众直接参与新闻制作和报道,是新闻的“共同创造者”。其变化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是受众利用网络新闻。用户不再仅是接收新闻的受众,也可能是新闻信息的者,任何个人或组织都可在网络上新闻或信息。正如美国传播学者尼葛洛·庞帝所言:“在网络中,每个人都可以是一个没有执照的电视台”。网上信息有许多手段:个人或组织网页上的新闻栏目,bbs、新闻讨论组、邮件目录群、闲谈组、电子邮件以及在网络媒体上发表新闻评论和读者意见等。二是利用网络交流新闻。传统媒体的传播模式是传播者将信息传至受众,传播过程就基本结束。网络传播则不然,网民不仅可以利用网络媒体新闻。他们之间还可利用网络媒体跨越空间进行广泛充分的信息交流。网络上电子公告牌系统、邮件目录群、***闲谈0rc)等典型的交流信息的场地完全可以满足网民的这种需求。电子公告牌像普通公告牌一样,允许任何个人将自己的新闻发至许多用户,更重要是每个公告牌都包含对某个专题的讨论,某些受众可就某个共同感兴趣的问题提问、发表议论。电子公告牌一个主要的服务是新闻讨论组。在网络媒体上找到可谈话的对象,这就大大扩展了用户的交流范围,甚至形成有组织的、以受众兴趣为基础的网络社区(电子社区)。三是新闻受众的个人化。网络传播正在引起受众的分化。在大众传播时代,传统媒体的数量迅速增长,专业报纸、专业频道迅速增加.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受众的分化。受众按社会阶层、年龄、文化程度、专业、种族、性别、兴趣爱好等标准被划分为一个个群体,很多媒体正是为这些不同的群体提供最具个性化的服务。但是每个群体仍然拥有一定数量的受众.而且这个受众群体的数量仍然很大。在传统传播模式里,受众不可能利用技术对新闻内容和媒体形式进行选择:而在网络传播中,受众则可以不接收媒体提供的所有内容,而通过信息检索等媒体技术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信息,并且可以对信息的形式进行重新制作与包装。

3、信息反馈从低效延时到主动及时。与大众传播的受众较少参与和较少反馈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网络媒体可以实现传者与受者之间真正的双向交流,反馈可与传者同步进行。网络传播为受众提供了更多发表言论与见解的机会,真正成为一个交换意见和评论的论坛。许多网络媒体开辟了网上聊天室、论坛区等栏目。不可否认,传统的大众传媒也有许多媒体开辟专栏加强与受众的交流.但与网络媒体相比这种互动性有很大的局限.最明显的就是能参与反馈的受众在数量上受到了极大限制。然而在网络上,受众的反馈形式获得了极大发展.网络媒体通过开设电子论坛(bbs)、公布记者电子邮件和在每篇报道之后设置评论区等手段给受众提供一个交换批评和评论的场所,使受众能够直接参与新闻报道,就重大问题发表见解。

信息网络传播篇7

论文关键词:网络信息;信息安全;信息传播;保障体系

随着网络信息资源越来越丰富,垃圾信息和不健康信息也在迅速增加,计算机病毒、垃圾邮件、网络攻击、系统漏洞、网络窃密、网络违法犯罪、著作权保护等问题日渐突出,而监管体制机制又相对落后。如何让优秀的、积极的、先进的信息占领网络传播阵地,如何构建网络信息传播保障体系,是世界各国都面临的紧迫课题。然而,国内外对此问题的研究还比较少,不够完善。本文在分析了构建网络信息传播保障体系应遵循的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分析研究实际情况,提出并系统地分析了网络信息传播保障体系的结构框架及其工作流程***。

1构建网络信息传播保障体系遵循的原则

1.1实用性原则

构建网络信息传播保障体系的最终目的是“用”,应本着旨在破解网络信息传播存在的难题的目的,向此目标努力,尽可能发挥体系的重要作用,注重体系实施的实际效用。因此,要运用系统工程的观点、方法,结合实际情况,分析网络信息传播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措施。

1.2平衡性原则

网络信息传播具有的强大的威力和威胁就是信息的自由性。所以,在构建网络信息传播保障体系的过程中,应考虑在管理和控制网络信息的传播时要保持信息的“自由”与“平衡”,即尽量保持信息“自由”与“管理”的平衡。

1.3多层性、多样性原则

任何安全保护措施都不是绝对安全的,都可能被攻破,所以网络信息传播保障不应只依赖一种安全机制,应建立多层安全机制、多种防御体系,各防御层及体系相互补充保护,相互支撑以达到尽可能安全的目的。

1.4整体性、综合性原则

一个保障体系包括个人、设备、软件等环节,它们在网络信息传播安全中的地位和影响作用,只有从系统的整体角度去看待和分析,才可能获得有效、可行的措施。

而且网络信息传播保障体系又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种保障方法和工作程序的综合协调一致。为了实现网络信息传播全方位保障,建立网络信息传播保障体系必须考虑技术保障、管理保障、法律保障、人才保障、主观认知保障的综合作用,同时,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与提升信息安全防护与保障能力。

1.5协调性、协同性原则

网络信息传播保障体系构建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是网络信息开放共享,而在信息的开放共享和保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如果将部分信息公开披露,既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同时又会带来一系列实际问题。因此在网络信息传播保障体系构建的过程中,要注意解决网络信息的披露与保密之间的矛盾,坚持网络信息开放共享和保密相协调的原则。

网络信息传播保障体系的构建不是哪一个体单独努力就能完成的,它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府、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及司法等多方协调配合、全方位努力。网络信息传播保障体系构建的过程中坚持***府、企业、个人分工合作、协同作战是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必须明确各自的地位和作用。

2网络信息传播保障体系结构框架及工作流程***

构建网络信息传播保障体系是一个巨大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仅是购买技术或开发信息安全技术的问题,而是一个体系建设过程,这个体系主要包括检测体系,安全防护体系和管理体系,主要内容有***策、法律法规建设、管理、技术、产品、人才培训、资金保障、领导重视、人们的认知观念等内容。在构建保障体系的过程中,认知是前提,技术是基础,管理是生命线,法律是保证,还要需要***策、资金、人才的支持。网络信息传播保障体系结构框架见***1。

网络信息传播保障体系个各体系之间、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是如何相互配合协调工作的呢?本文根据申农通信系统模型原理,借鉴国内外对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模型的研究成果,提出网络信息传播保障体系工作流程***,见***2。

3网络信息传播保障体系结构框架及工作流程***分析

下面分别从检测体系、安全防护体系和管理体系三个方面,依照网络信息传播保障体系工作流程的顺序,结合网络信息传播保障体系结构框架中各个要素,对网络信息传播保障体系结构框架及工作流程***进行分析阐述。

3.1检测体系

检测中心数据库主要存储两大类信息记录:黑客、病毒等的入侵记录,网络信息传播保障体系的安全策略。

3.1.1黑客、病毒等的入侵记录

构建网络信息传播保障体系首先要对网络信息传播进行风险分析与评估,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合同、法律等安全标准,将历史性和新出现的黑客人侵记录以及病毒、垃圾信息等记录形成相应的安全策略,并存储于检测中心的数据库中。从信源发出的网络信息进入保障体系时,首先要通过监测体系得检测,如果该信息与检测中心数据库中的某信息特征匹配,则予以拦截;反之,数据库中无此相似记录,则要通过保障体系的安全防护体系的进一步检测防护。

3.1.2安全策略的规划

网络信息传播是一个动态的循环的过程,所以安全策略的制定注定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过程。因为不可能制定一个安全策略就能够永远符合、完全适应某个网络环境和信息系统的需求,所以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其动态性和可操作性。

3.2安全防护技术体系

安全防护体系对网络信息进行检测,如果发现为异常的信息则给予拦截,反之则再由管理体系进行检测。安全防护技术体系主要应用信息安全技术对网络信息进行防护。

(1)基于pki/pmi的信任体系和授权体系:公钥基础设施技术(pki)以公开密钥技术为基础,以数据及密性、完整性、身份认证和行为的不可否认为安全目的。

(2)访问控制机制:包括防止非法用户的非法访问和合法用户的非授权访问2个方面。

(3)防火墙:防火墙系统主要目标是控制人、出一个网络的权限,它迫使所有的连接都通过防火墙,以便接受检查。

(4)入侵检测系统:对透过防火墙的攻击进行实时检测并及时做出相应的反应。

(5)安全审计系统:网络安全审计系统是一种基于信息流的数据采集、分析、识别和资源审计封锁软件。通过实时审计网络数据流,根据用户设定的安全控制策略,对受控对象的活动进行审计。

(6)网络病毒防治体系:针对网络上病毒、蠕虫、木马和恶意代码的危害性大并且传播迅速的现状,网络信息传播保障体系应采用相应的整改措施。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安全防护技术体系也会随之更新,它是网络信息进入网络信息传播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门槛”。

3.3管理体系

检测体系和安全防护体系均采用必要的信息安全技术对网络信息给予硬性的安全防护,管理体系则在人的参与下对网络信息进行管理,对于技术不能发现和拦截的网络信息,则通过人为手段进行防护。根据信息的接受者的反馈,如果得到他们的满意,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则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取得实效;反之,则通过事故响应及补救机制给予补救,并修改网络信息传播保障体系。

3.3.1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策、法律法规等的建立规范必须建立在支持和鼓励网络信息传播健康发展的前提下,通过立法和监督,打击和淘汰违规网络信息传播者,创建的良好的信息法制环境,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更好地维护网络信息传播的发展。

(1)网络信息传播立法。如今,网络立法应更加注重于对网络信息安全即对网络信息传播行为的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立法,在网络有害信息的责任认定问题及可操作性等立法质量上,尚存在有待改进的地方。如何发挥网络媒体传播优势,使公民的言论自由得以充分实现,同时又不至危害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应该是网络信息传播立法的根本所在。

在立法原则上,我国的网络立法与其他国家一样,就是承认现行的传统法律原则都适应于网络传播环境。“互联网立法的前提就是承认现行的传统的法律原则都应该适用于互联网空间。互联网没有也不可能改变现实社会基本制度以及受这个制度保护的基本社会关系。互联网上的虚拟世界是从现实世界生成的,并且无时不在对现实世界发生影响,所以虚拟世界说到底还是现实世界的一部分,虚拟世界里的关系无非是现实世界的社会关系的延伸,仍然要受现实世界中现行法律的规范和调整”。

网络信息传播法制的主要内容:“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备案制度;开办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实行专项申请、备案制度;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实行审批制度;网络信息传播禁载内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责任等”。

(2)网络信息传播规章制度。网站信息安全的管理,除了采用必要的技术措施以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网络信息传播安全管理规范包括:确定安全管理等级和安全管理范围;制定有关网络操作使用规程和人员出入机房管理制度;制定网络系统的维护制度和应急措施等。

(3)网络道德规范。网络道德规范体系,对思想境界不同的个体,设立层次不同的规范,结合网络的特点对传统道德规范进行适当改造再植入网络空间,如诚信规范、公平规范、平等规范等都可以经过改造后成为网络信息传播中重要的道德规范。如诚信规范的建立,传播及使用网络信息就有了一把诚信评判的标尺,使得我们可以更好的对网络信息活动参加者的诚信程度进行评价和判断。同时,也就树立了开展网络信息活动的行为准则,促使人们在网络信息活动过程中更好的遵守网络信息活动规则,可以有效减少诚信缺失现象的发生。另外,网络道德规范还必须推陈出新,适应网络的发展。

3.3.2网络“把关”体系

任何网络信息传播活动都是一个信息搜集、加工、的过程,这个过程离不开人的劳动,无法由某一技术或者程序自动完成。而传播活动中只要有人的参与,就一定会有人为因素的影响,网络“把关入”作用也就不可能消失。因此作为传播者个人或者组织机构的“把关人”作用也始终存在于网络信息传播过程之中。

网络中的把关体系主要从宏观层面的把关和微观层面的把关进行。

(1)宏观层面的把关。宏观层面的把关,仍是***府的直接把关。网站进行信息传播,实际是获得了网络行***主管部门给予的权利。例如,对于恶意网站要用技术手段对其“封杀”。

(2)微观层面的把关。微观层面的把关,即一个网站的把关以及受众的把关。对信息内容的把关,主要工作有:①分析传播内容短期或中长期的发展趋势;②研究传播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策;研究传媒借助传播内容实现的宣传策略、宣传方法以及某一方使用的宣传战术;③了解和解决科技、文化等特殊信息在传播中的问题和困难,兼及受传者的类型和数量等。

3.3.3事故响应及补救机制

安全的相对性注定了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因而建立一个事故响应小组,建立数据备份、制定不同的紧急响应计划和操作流程,能够对发生的事故再第一时间作处理,努力将损失降到最低点。

当黑客、病毒或垃圾信息等成功传播到信宿或对系统造成破坏时,此时网络信息传播保障体系的补救机制将采取补救措施,补救措施包括:使用杀毒软件查杀病毒,使用备份系统对丢失或损害的数据进行恢复,或使用临时的动态站点替代当前被破坏的信息系统等。之后,再将这些病毒、垃圾信息、系统漏洞和脆弱点等形成分析报告,反馈给检测中心数据库,进行必要的总结回顾,修改安全策略,更新网络信息传播保障体系。补救机制是整个保障体系中一个不可忽视的环节,是减小损失和实现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信息网络传播篇8

[关键词]信息网络传播权;相关权利;比较研究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通过网络的形式,包括有线和无线的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其中最主要的也是该权利与其他权利相区分的关键则为使公众可以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作为著作权中专有权的一种,是一个新兴的财产权利。应合理理解其中对于传播的方式以及重要的“交互式”传播方式。对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进行分类,可以根据各权利规制的以及各自的性质着手。其中在网络出现以前,著作权的公开传播权内容里面并不存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与之前较为传统的方式发生了质的改变。

一、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特点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产生可以说是时展的必然产物,愈发普遍的在网络环境中传播作品的行为促使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6年12月初次确立了权利人的向公众传播权。我国《著作权法》中著作权的内容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补充的,其制定和修改时借鉴了大量的国际公约和国外立法。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法律规范中的确立体现在多个方面,如在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第10条新增加了作品具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由作者享有的规定,第36条和第41条赋予相应邻接权的主体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相关利益。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涉及广大公众的传播权利,与各个权利比较其特点也较为明显:1.该权利下作品形式的多样性。该权利规制的行为的实现,并不局限于有形的载体之上,相较于只能将原件与有形复制件发行来说,该权利的传播可以通过有线和无线的方式进行,并不要求是在现实存在的物体上进行传播,其行使可以以各种作品形式的方式在网络上传播。2.传播形式要符合“交互式”。该权利在网络上体现的各种行为,都要符合其最本质的特征,即对于作品获得时,大众对其选择的自由不被限制,作者和用户之间相互***,不受彼此的限制。3.该权利行使环境的特殊性。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来说,该权利的存在的环境并不像复制权一样普适,在各种环境中都可能发生复制行为。作为适应网络爆发而制定的权利,其专对数字化环境中的传播行为进行规制。

二、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广播权的争议

(一)互联网“定时传播”的权利认定我国《著作权法》中对于作品的传播方式的界定还未完全成熟,实务中的争议以及法律的滞后性使越来越多介于各种权利之间的行为需要等待进一步明确的立法。网络环境的变化,使作品的传播方式不仅仅包括传统的定时定点的传播,而逐渐出现了“交互式”传播,基于此对出现在信息网络上的“定时传播”作出界定。2009年12月安乐影片有限公司诉“悠视网”的经营者北京时越网络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网络上定时播放的影片《霍元甲》,侵犯了安乐影片公司享有该影片的著作权。被告网站向外公布了具体时间的具体播放名单,并按照名单上的顺序播放电影。虽然此举是在网络上完成,但是该行为并未满足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要件,时越网络公司并没有将作品完全放置网络,并允许公众自由选择获得作品。固定了节目播放的时间,也就排除了网络和用户之间的“交互式”的联系,由此可得出,即便是在网络上进行播放,该网站的行为也并不构成信息网络传播行为。

(二)“有线传播”的权利认定广播权中的行为是否应随之改变,对于“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中“有线”是否包括互联网,也逐渐在实务中争议纷纷。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诉百度公司未经许可转播了其拥有专有被许可权的春节联欢晚会,并未经许可将该晚会转播至互联网,以侵犯《著作权法》第10条第一款中的“兜底条款”提起诉讼。对“以有线传播或转播的方式”的理解在此案中有关键性的作用,并用此来分析百度公司的转播行为。那么上述概念中的“有线”是否包括信息网络中的转播行为呢?《伯尔尼公约》在规定广播权定义时,考虑到当时的时代和环境,并没有互联网的出现,故其中的“有线传播或转播”中的“有线”不可能包括互联网,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即规定的兜底条款来调整。针对《伯尔尼公约》的缺陷,又通过WCT定义了一项新的权利即“信息网络传播权”,但在后对其进行解释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以及为了填补互联网的缺陷而制定,故信息网络传播权中的“有线”必须包括互联网。

三、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发行权的争议

发行行为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在实践中常见,但二者在实务中混淆的主要原因,是对二者行为载体性质的判定。在华夏电影发行公司起诉华网汇通公司以及湖南***网络传播公司案中,华夏主张拥有电影的“独家发行权”,并称另外两公司上传网络供公众有偿***的行为侵犯其发行权利,这明显是混淆了规制发行行为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两种权利存在的***性。以拥有发行权为由而诉他人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因擅自将影片上传网络并播放的行为并不属于其享有的发行权的范围,该诉讼请求显然是不成立的。那发行行为中是否包括通过网络提供作品的行为?单纯从各国对于发行权的定义上来看,作品的有形物质载体占有的转移并不会在网络传播中发生,对于在信息网络环境中的传播行为并不是发行权所控制的发行行为。目前,在我国对“发行权”最大的误解在于认为通过信息网络对作品进行传播也有可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发行”,但“发行”和“信息网络传播”两者行为的区别是很明显的。后者要求的是“向公众提供作品”,其根本不涉及作品的有形物质载体,而相较于必须依赖物质载体的发行权来说,二者的区别显而易见。

四、网络环境中的复制行为

复制行为可以看作发生在信息网络传播中的许多方面,对于计算机软件而言,公众***浏览作品的同时,会在该计算机内存中产生相应的缓存文件,若关闭计算机,缓存的内容也会消失,该缓存的内容称为“临时复制”。著作权人和用户之间,若“临时复制”构成复制行为,则会影响到作品的传播,并不利于著作权的实行,且违背了著作权为作者和社会获得尽可能多的效益及促进作品传播的宗旨。有学者所持观点认为不构成著作权所保护的复制行为。因其临时复制并不能长久保存在浏览时所存储的硬盘中,在用户的浏览中逐渐出现,且会因用户的操作而永久消失。作为临时出现的复制数据,并不会被再次利用或者说被利用的可能性与直接可得的作品相比几乎不存在。但是笔者认为相反,不仅是对于临时的复制件不能长久储存,还有对于该数据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识。“临时复制”应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复制行为。对于用户浏览的数据,并不是纯粹由数据库到PC端的过程,在传输的过程中会在各个网站硬盘中存在数据的复制,构成有形的物质载体。虽然过程中的复制件是存在于网络环境中的各个具体***数据库中,但是并不是没有可能将其复制到有形物质载体的硬盘中。虽然该数据属于临时数据,但是并不排除其有可能被直接利用,其本身可以通过用户进行传播。

五、网络环境中信息网络传播权与放映权的界定

在实务中,出现的两权利的混淆,有助于我们更加方便区分。在天龙公司诉鑫苹果互联网公司案中,开始被错误认为,被告经营的网吧通过局域网传播涉案电影,侵犯了这些电影作品的放映权等。实际上该判决存在着较大的问题,其实是对是否涉及“信息网络”的判断错误。不应对涉及“信息网络”的行为由另外的权利规制,其中涉及“信息网络”的行为不属于侵犯放映权的行为。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概念中“通过有线和无线的方式传播作品”,其中对于“以有线和无线的方式”的理解不能局限于单纯的互联网,也应扩展到各个计算机连接在一起而形成的局限网络。二者之间是否涉及“信息网络传播”,可以看其是否组成了“信息网络”并使公众可以在一个以上的终端之间进行选择自己想要获取的作品。若用户只是单纯打开一台电脑,浏览一台电脑上存储的数据,并不构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但在网吧中多台电脑设备利用局域网连接成为一个小范围内的“网络”,使涉案电影在该网吧的局域网内进行传播,公众可以在网吧的范围内,在自己选定的时间获得作品。合理理解“信息网络”,结合对案件的分析与判定,在一定范围内连接而成的局域网,应属于“信息网络”的范畴,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

六、结语

信息网络传播篇9

关键词:网络信息;传播;特点

当今时代,互联网发展迅速,已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人类文明传播发展的重要载体。网络传播形成一个影响巨大的新型媒介系统,渗透到经济、***治、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改变着人们的交往方式和思维方式。互联网的产生与发展,使人类信息传播进入到一个崭新的阶段。互联网作为网络环境的一种基本形态,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互联网成为国际国内信息交流的基本载体,它已经成为各种***治、社会、经济文化等活动的信息平台,也是人与人交流的最重要的工具。网络环境下信息传播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传播速度快

互联网以其同步实时传输功能令所有其他传统媒体望尘莫及。只需轻点鼠标,用户就可以在互联网上任意链接自己感兴趣的网站,数秒之内便能浏览到所需的网页,同时也可以极迅捷地在网上信息。作为“信息高速公路”的主干,互联网能够让用户最快捷地获知天下时事,并能帮助他们最快地做出反应。网上信息的,无需经过常规化的有纸印刷、出版、发行及销售等过程,节省了大量的流通时间。

二、存储容量大

就传播的容量来看,传统媒介传播的内容是有限的,报纸无论怎么扩版,广播电视无论怎么增加频道,其能承载的内容总是有限的,况且扩版和增设频道还要受到各种客观情况的制约。而互联网由于实现了所有联网计算机资源的共享,信息可以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来形容,其丰富性远非任何一种传统媒介可比。电脑拥有卓越的记忆存储功能,一块小小的硬盘就能载入一个***书馆所有书籍的内容。

三、网络功能强

网络不仅是数字计算工具和信息处理工具,它将演变为一个与报纸、广播、电视一样地位的“第四媒体”,它兼具书报、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几乎所有的传播功能:其一,便捷的通讯功能,如IP电话、E-mail等;其二,强大的浏览功能,在各种网络协议的支持下,用户可以浏览网上所有的公共信息;其三,广泛的共享功能,用户可以从网上***多种免费软件、文本;其四,高度的参与功能,网络用户可以随时参与网上的讨论,发表个人见解,公开自己的技术成果,而不必受现实生活中时间、地点、身份的限制。网络办公、网络商务、网络新闻、网络***书、网络杂志、网络出版、网络教学,网上娱乐、网上聊天……这样一些基本活动将进入每个人的生活。

四、互动性好

网络打破了以往人类多种信息传播形式的局限,既继承了以往大众传媒点对面和面对面的传播方式,又实现了点对点的传播方式;既担任着作为大众传播工具向广大受众传递信息、传授知识、引导舆论的功能,又充当着网上用户之间进行人际传播的工具。它把大众传播和人际传播融为一体,是一种全新的、特殊的传播方式,网络传播不同于传统传播的最大的一点,就是它具有人际传播的特性,实现了以往传媒手段无法实现的互动,能跨越语言与文化的限制。

五、数字化程度高

数字化是网络环境中最重要的竞争力要素之一。数字化是把一个模拟信号转化为数字信号的过程,数字化使网络信息容量无限增大而存储空间无限缩小。网络信息经过数字化压缩,其密度极高,几乎很少占用物理空间,这具有无限优势。传统的传播手段所传播的信息,无论是面对面的交流,还是两地间的电话或书信;无论是印刷媒介的文字、***片,还是电子媒介的声音、***像,基本上都是模拟形式的,不同的信息形式之间不能够方便地互相转化。而建立在计算机技术基础上的网络传播的所有信息都是数字化的,不同的信息形式可以方便地互相转化;数字化技术贯穿于信息的采集、传送、制作、、管理、查询等各个环节,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在网络上,流动和存储的信息都是以数字的方式存在的,这种数字化的信息便于复制和运算;在其中活动的人,也是以一个符号为代码而活动的,人同样被数字化了。

六、网络虚拟化

计算机技术的高度发展,使得人们已经能够用电脑等基础设施,对感官世界进行全面模仿,制造出与现实世界同样逼真的虚拟世界,甚至能制造现实世界无法产生的东西。虚拟与现实技术这一有史以来最奇特技术的出现和逐渐成熟,催生出了网络虚拟银行、虚拟工厂、虚拟办公、虚拟社区、虚拟***书馆、虚拟实验室、虚拟医院、虚拟游戏,甚至虚拟国家等等。虚拟世界的存在也给网络传播造成巨大的、直接的负面影响,如个人网页、BBS新闻组、聊天室等的信息言论,充斥着不确定性,虽然在网络管理上有事前事后过滤、真名注册等说法,但由于身份的隐蔽性,道德意识、文化修养水准不高的“符号人”,依然可以大量制造虚假信息、***信息、不健康言论,腐蚀精神,败坏风气,甚至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至于网上侵权问题、网络黑客的侵犯、网上***活动给青少年带来不利影响,更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成为网络“虚拟世界”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七、传播空间完全开放

网络是完全自由和开放的世界。开放性是网络传播最根本的特性。整个互联网就是建立在自由开放的基础之上的。互联网上无国界,网络传播系统是一个高开放性的、全球化的系统,这是网络传播不同于传统传播系统的一大特点。在虚拟的空间里,世界各地的使用者互相联系,这些人在网络上自由交流,交换信息,从事网上活动。在这里人们与世界的联系变得非常便捷、迅速。他们可以经常访问国外的网站,与素不相识的外国人交友、聊天或者探讨问题。这对于人们形成全球意识起着积极的作用。

八、出现变异网络语言

在现有的网络环境下,受网络传输速度的制约,大部分的网上交流采用字符的形式。为了加强网络传播的效果,网民们在实践中发明了一套独特的网络符号――“网络语言”。所谓“网络语言”是指那些在传统语汇中不存在,首先在网络上出现的语言运用符号,或者虽然是传统语言符号,但在网上交流中却被赋予了新的意义。网络传播中的语言符号在传递信息的过程中,与印刷媒介中的语言符号,规范的语言相比,出现了很多变异现象。网络语言是作为网络的伴生物相应而生的,在使用过程中初步形成了鲜明的个性化特征。

信息网络传播篇10

[关键词]网络;信息传播;影响

[中***分类号]F2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1-0021-02

网络空间是基于网络信息传播而形成的新的信息传播空间,是当今社会生活的“第二生存空间”。因其特有的传播手段、传播模式和功能对人们的生活、学习以及工作都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将依靠网络这个平台,发现通过新媒介、网络应用传播信息而带来的问题,并就网络信息传播的特点来分析这些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1当前网络信息传播突出的问题

1.1网络虚假信息问题

目前网络上各种资源良莠不齐,五花八门的论坛、网站、社区如同一个个形色各异的“茶馆”,个人以及一些非媒体机构都可以开办网络媒体。因此,网络信息是否准确、真实便是影响网络能否正常发展的一大问题。由于网民可以随意在网站上消息,加之这些信息在出现、传递过程中更是不会像传统媒体那样经过层层审查的程序,所以,很少有人对这些信息的权威性、真实性、准确性把关,以至于有些人就会因其个人目的而虚假信息,误导网民,使子虚乌有的信息在网上随处可见。

1.2网络隐私安全问题

《现代汉语词典》对“隐私”一词的解释是“不愿告人或不愿公开的个人的事”。也就是说如果这些个人信息只要用户不愿意公开,那么均属于隐私的保护范围。但是,我们在网络上传和接收信息时,就不可避免的提供个人信息。比如,我们申请邮箱,那么就会填入我们的年龄、性别、籍贯以及一些为保护邮箱而设置的个人问题等;上网购物时,不仅需要提供邮箱信息,还需要我们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以及姓名等;像招聘网站,更是需要我们完整的个人信息,除了姓名、性别基本信息之外等,还有我们的职业、教育程度、婚姻、家庭、奖惩记录等,不同的网站就要需要用户不同的信息。当用户将这些信息输入进去时,实际上就失去了对隐私的控制权。那么网络的开放性就使我们的隐私受到了极大的威胁。同时,由于网络便于储存信息,就给了一些人通过非法途径获得这些信息,并将他人不愿暴露的信息广而告之的机会。例如我们会经常听到某某明星和某某明星在机场、酒店亲密被偷拍的娱乐新闻;某明星“艳照门”事件;有人因为爱情失意,而将前男、女朋友的私密照放到网上公开。还有当今网络技术高手——黑客,他们可以利用各种技术手段窃取用户的私人信息,而且这种获取私人信息的方式对黑客来说很容易,比入室抢劫所得到的收益还要多。

1.3网络另类“文化”——网络恶搞

网络恶搞,简单地说包括了文字恶搞、视频恶搞以及***片恶搞,它们的对象有大到名人,小到草根,通过“复制”、“挪用”、“拼贴”而形成新的另类的“文化”。视频中,比较频繁的恶搞有《新还珠格格》、《新闻联播》以及春晚等,这些搞怪是通过粗鄙化场景、种种与主流审美不符的意向,实现了强烈的文化反讽。网络恶搞中还充斥着无厘头式的语言“信春哥,不挂科”、“偶”的意思是“我”、“表”的意思是“不要”、“贾君鹏你妈喊你回家吃饭”等,同时,还有一些词语,明显践踏言语规则,出现一些特殊的话,如“尼玛”“坑爹”“”等,如果这样的语言越来越多,而且故意这样做,那么就会对我们整个语言环境产生巨大影响。

2分析网络信息传播产生问题的原因

2.1传播主体的多样性

虽然网络是近些年出现的新型媒体,但是却有着简单、便捷的特性,这就使得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传播者。每个人因其职业、经历、背景等的不同又使得信息传播具有广泛性、内容多样性。这就使得在这个大的信息互动的平台上,每个人通过不同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想法,随之,一些较为突出的信息就在大众中传播开来。有的则对网络环境有积极的影响,有的则变成网络信息传播的问题。

2.2经济利益的趋势

我们处于一个信息时代,而现在信息就是一种商品。金钱利益驱动下的网络问题是产生的主要来源,我们见到最多的大部分是网络诈骗,如:中奖、抽奖等,有的是通过网络社交工具约网友见面导致被骗的,还有一些提供免费信息,但一旦点进去就需要付费,黑客通过各种技术窃取用户信息,背后隐藏的更多的是利益驱使。如,因特网公司Toysmart的隐私***策赫然公布在公司的网站上:“个人信息,如姓名、联系电话、收费信息及生活习惯等,不得提供给第三方。”该公司的行***主管大卫·罗德说其公司有260000个顾客,很多网络公司愿意为获得一个新顾客信息而花上近500美元。于是Toysmart公司开始公然出售顾客数据库。很多人担忧这种行为在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情况下,会变得很普通。其实,在信息时代对隐私的需求并非来源于隐私内容的本身,而是隐私作为一种信息带来的利润可能。

2.3市场的支撑

这里所说的市场支撑既指消费市场,又指精神市场的支撑。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很多以骗钱为目的的网络信息之所以能够得逞是因为抓住了人们有这个需求,通过不见面的交易,大肆的广告宣传来博取用户的信任,由于一些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差,给这些虚假信息的人以可乘之机。另外,随着社会节奏的加快,压力越来越大,很多人属于自己的生活被工作所充斥,在网上的时间越来越多,而有些网络恶搞虽然不符合主流文化,但是代表了很多的人想法,同时又充满低级趣味性,于是就有了观看的市场,再加上这些传播者不需要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于是,双向互动,助长了恶搞之风。

3加强网络信息传播的健全措施

3.1加强用户教育,端正传播思想

网络信息传播的主体是人,所以,要想让网络发挥更多的积极作用必须借助于思想武器,我们所提倡的网络文明,加强网络道德建设,更多的是加强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在网络信息传播中之所以出现问题,就是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要讲规则、重秩序。建立良好、健康的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并不是轻而易举就能实现的目标,因此,要加强网络用户的教育,健全的网络用户教育才有端正的思想,这样才能为网络信息发挥更多的“正能量”。

3.2赢取***府支持

实现网络合理健康发展,减少更多的犯罪不法行为是离不开***府的支持的,***府应当是让网络健康发展的促进者。***府有责任净化网络的内容,保障网络安全,保护人们的网络信息传播利益,使这一新兴媒体得到蓬勃发展。赢取***府支持考虑到一个问题是需要***府的支持还是***府的管制,这二者是有区别的。要在***府的参与与网络的自我发展中建立其良好的平衡关系,通过***府的积极支持,加强管理,使网络运行的健康和畅通。

中央电视台新闻专题“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有这样一句话:人与人之间和谐、顺畅、礼让、有序的交往,才能构筑清新优美、团结互助、昂扬奋发的社会环境。因此,网络用户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加强网络用户教育也是我们共建美好网络和谐家园的重要途径。因此,我们每一位网民既要自己做符合网络规范的事情,也要监督、反对网络不道德行为。这样,减少网络信息传播不良影响就指日可待了,让我们认真耕耘、悉心浇灌出一个传播良序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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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技术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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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信息化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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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农业信息化10篇,内容包括农业信息化硕士,农业信息化的应用领域。21世纪是信息化社会,新兴科技层出不穷,智能设备、物联网等在默默的改变并且改善人民的生活方式,并且成为了推动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信息化建设是协调农村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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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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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网络传播10篇,内容包括网络传播的案例,网络传播案例教程。打通网络隐私权救济的通道以法律的名义保护网络隐私权网络隐私保护中的***府管理马云缺少一个对全社会的道歉微博的前景对典型人物网络传播的思考网络文化安全的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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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信息化建设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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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财务信息化建设10篇,内容包括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个人做法,财务信息化管理系统。一、推进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的意义当前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当前财务信息的反馈不准确不及时,财务管理的预算、预决策作用发挥有限,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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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信息化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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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化规划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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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企业信息化规划10篇,内容包括企业信息化战略规划案例分析,企业信息化规划思维导。一是企业定位策略尽管在企业制度、管理模式、技术工艺、行业属性、发展阶段、经营规模等方面具有共性的企业,可以相互借鉴信息化建设的经验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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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企业信息化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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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制造企业信息化10篇,内容包括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成功的案例,制造企业信息化的方法。(二)需求分析不足,选购的软件适用性不高我国制造业规模庞大,制造企业数量众多并且经营范围十分广泛,目前很多企业对于信息化建设产品的选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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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化风险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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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企业信息化风险10篇,内容包括在企业信息化过程中问题和措施,安全风险信息化管理系统。一、动机风险所谓动机风险,即企业引入信息化的动机,也是企业进行信息的目的,是企业进行信息化建设的风向标,正确的动机不一定能带来正确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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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化研究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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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企业信息化研究10篇,内容包括企业信息化存在问题参考文献,企业信息化作用及注意问题的论文。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7-0263-030前言现代零售业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性、人才密集性的行业特点越来越明显,由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