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社会主义篇1
[关键词]传统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按父亲血统下传的继承制
谢韬先生的大作《民主社会主义模式与中国前途》(1)发表以后,在理论界引起大讨论。笔者也谈点自己的看法:对于谢韬先生的一些观点,——恩格斯晚年放弃了共产主义大目标、否定武装夺取***权等,表示坚决反对;而对于他的这一观点——民主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正统,是马克思主义的最高成果。却是举双手赞成。
一、关于社会主义概念
在很多批驳谢韬先生的文章中,对于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的社会主义和我们今天称谓的社会主义不加以区分,以为它们是一回事。其实在马恩著作中如果社会主义前面不加定语(如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是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通用的。而我们今天称之为的社会主义是和共产主义相区别的概念。被认为是列宁在《国家与***》中将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称之为社会主义(2),将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称之为共产主义(其实杜冈——巴拉诺夫斯基在1908年就已经提出来了这一用法)。而社会主义也就成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别称(本文凡是没有定语的社会主义指称的就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
二、回归马克思,重新认识马克思本意的社会主义
科学社会主义学说被原苏联理论界搞得混乱不堪,尤其是对社会主义产生了严重的误读,离马克思的本意相去甚远.因此,有必要回归马克思,重新认识马克思的本意。我在《关于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之谜》(3)一文中,专题批判了将社会主义看作公有制初级形态的误读(以下简称“误读”),认为: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从当时的文化背景看,实际上表达的是人类社会第二次转化。马克思、恩格斯以及与他们关系密切的马克思主义者均不将“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看作覆盖全社会的纯粹的公有制。“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空想社会主义和巴黎公社经验的互补,是公有制生长的起点和过程。过渡时期包含着资本主义的灭亡(即最后阶段)和共产主义的生长(即第一阶段)以及二者的此消彼长(3)。我已在上述拙文中探讨了他从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布雷那里借来了按劳分配;这里则重点根据巴黎公社经验,来窥探他的蓝***。并且以此为标准,衡量传统社会主义(以原苏联、中国为代表)和民主社会主义(以瑞典为代表),哪一个更接近他的本意。
1、从社会主义的***治制度看。马克思说:“公社是由巴黎各区通过普选选出的市***委员组成的。这些委员是负责任的,随时可以罢免。其中大多数自然都是工人或公认的工人阶级代表……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至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能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报酬。从前国家的高官显宦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以及公务津贴,都随着这些人物本身的消失而消失了。”(4)p55―56“公社实现了所有资产阶级***都提出的廉价***府这一口号,……给共和国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础。”(4)p58“如果用等级授职制去代替普选制,那是最违背公社精神不过的”。(4)p57“行使这些职能的人已经不能够像在旧的***府机器里面那样使自己凌驾于现实社会之上了,因为这些职能应由公社的官吏执行,因而总是处于切实的监督之下。社会公职不会再是中央***府赏赐给它的爪牙的私有财产。”(4)p121
无须赘言,民主社会主义的***治制度明显比传统社会主义的***治制度更接近马克思的本意。
2、从社会主义的原则看。按照马恩的本意,社会主义的任务就是通过夺取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来变革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这一任务本身存在的问题下文再讨论)。而要完成这一任务不是随意的而是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先看马克思是怎样讲的:“工人阶级并没有期望公社做出奇迹。他们不是要凭一纸人民法令来实现现成的乌托邦。他们知道,为了谋求自己的***,并同时创造出现代社会在本身经济因素作用下不可遏止地向其趋归的那种更高形式,他们必须经过长期的斗争,必须经过一系列将把环境和人都加以改造的历史过程。工人阶级不是要实现什么理想,而只是要***那些由旧的正在崩溃的资产阶级社会本身孕育着的新社会因素。”(4)p60“他们知道,目前资本和土地所有权的自然规律的自发作用,只有经过新条件的漫长发展过程,才能被自由联合劳动的社会经济规律自发作用所代替,正如‘奴隶制经济的自发作用’和‘农奴制经济规律自发作用’之被代替一样”。(4)p99“公社提供合理的环境,使阶级斗争能够以最合理、最人道的方式经历它的几个不同阶段”。(4)p98马克思在《***宣言》提出的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进行强制性干预的10条措施(以下简称10条措施),其实也是关于社会主义的设计。不过针对的是“最先进的国家”以及“文明国家的联合行动”。难能可贵的是10条措施里有具体的时间概念,就是第三条,“废除继承权”。当时有财产权的资本家当然有老中青三种人,而要废除青年资本家后人的继承权,需要几十年。实际上马克思是将最后一代资本家的自然消亡作为夺取资产阶级的最后时间(实际上也有问题,后面还要研究)。而巴黎公社不属于最先进的国家,而且没有“文明国家的联合行动”的国际环境,所需要的时间自然要长得多。
对于社会主义的原则恩格斯讲得更具体:“只有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发展到甚至对我们现代条件来说也是很高的程度,才有可能把生产提高到这样的水平,以致使得阶级差别的消除成为真正的进步,使得这种消除可以持续下去,并且不致在社会的生产方式中引起停滞或甚至倒退。”(5)p273他在1853年4月12日致约瑟夫·魏德迈的信中说:“我感到,由于其他******一筹莫展和委靡不振,我们的***有一天不得不出来执***,而归根结蒂是去实行那些并不直接符合我们的利益,而是直接符合一般***的利益、特别是小资产阶级利益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在无产阶级大众的压力下,由于被我们自己所发表的、或多或少地已被曲解的、而且在***派斗争中多少带着激昂情绪提出来的声明和计划所约束,我们将不得不进行共产主义的实验,并实行跳跃,但这样做还不是时候,这一点我们自己知道得非常清楚。这样做,我们会丢掉脑袋,——但愿只在肉体方面,——就会出现***,并且在全世界能够对这种事情作出历史的判断以前,我们不仅会被人视为怪物(这倒无所谓),而且会被人看成笨蛋(那就糟糕多了)。”(6)p587-588(据说列宁就是看到恩格斯的这一段话才提出新经济***策的)。
将上述马恩的观点加以总结,联系他们的一贯主张,就可以概括出关于社会主义必须遵循的五项原则:A、要成为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比如马恩讲的,私有制自行消亡、国家自行消亡);B、要遵循历史发展规律;C、要选择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D、要有超出资本主义的发展速度;F、要使社会日趋公平公正。
现在以以上五项原则来衡量传统社会主义和民主社会主义。
瑞典社民***一开始也把夺取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作为变革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根本措施。但是他们很快发现,那是一个无法完成的任务。此路不通另僻蹊径,才选择了限制和改造资产阶级的路径。这一路径的实质就是把夺取资产阶级的生活资料作为变革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根本措施,——这当然是一条和马恩的引导完全不同的路径。具体的做法是A、将10条措施中的第二条征收高额累进税作为主要措施,长期坚持;B、国家干预经济(早于凯恩斯提出,是他们的独创)。“私人企业只要能够完成所给予的任务——在全面而有效地使用劳动力和生产资料情况下,给广大群众以技术上所能允许的最大好处,就可以像以往一样存在下去”。否则,***府将采取必要的“计划性措施对其进行干预”。瑞典学者阿德勒-卡尔松在《职能社会主义——瑞典的民主社会化理论》一书中说,“实现任何社会主义***策的第一个先决条件是贫穷国家的主要权力主体甘心为人民大众的利益行事,而不是去维护少数权势集团的特权。”所以它不再只是一个钱多、钱少的问题,而是一个更公平的问题,是全国公民无论男女,无论工人、农民、官员,无论职位、级别高低,无论收入多少,都能够公平享有社会保障的问题。比如,***府有责任帮助每一个失业者找到工作;养老金人人都有权享受,并不是有工作的人才有;给小孩的补贴也一样,每个家庭都有份,按小孩的人头发给;医疗保险也是全民享有,不因职位高低和就业部门不同而有区分;住房***策则是“人人有房可居”。瑞典社民***的理论家从1930年代开始提出并逐渐完善的一整套理论,以及依据这些理论制订的***策方针,无不是在重新分配上做文章。实际上,瑞典社民***一直以来做的事情就是,“夺取和控制所有权职能中的若干职能。而这些职能早先是由资本家自己控制的,在其他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美国,这些职能仍旧由资本家自己控制。”这是一些什么职能呢?比如就业培训指导、教育、医疗、养老,所有这些领域的资源,都要由国家来统一、公平地分配。这就是所谓“经济领域私有化+社会领域社会化”的模式。
这一模式的实质就是:生产资料的(基本)私有化+生活资料的(日趋)公有化。它既避免了夺取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速度过快造成的低效率,又使社会保持最大限度的公平。什么是社会主义?就是效率和公平的平衡(其实就是***关于社会主义本质定义的概括)。社会主义的成败正是在这一平衡上,——只要公平不要效率是乌托邦,只要效率不要公平是资本主义。效率和公平平衡的长期坚持,(用我们的术语来表达)就符合“三个有利于”、符合“三个代表”,就形成了和谐社会。当然就是自然历史过程,就符合历史规律,就符合本国国情……就符合社会主义的五项原则。瑞典社民***追求效率和公平的平衡达70余年,使瑞典发生了“静悄悄的***”,从一个欧洲最落后的国家变为最先进的国家。人民享受着高度民主的***治生活和从摇篮到坟墓的高福利。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公平的国家。尤其是在社会主义运动处于低潮的时期,一花独秀!
再看看传统社会主义。无论原苏联还是中国,无不是“凭一纸人民法令来实现现成的乌托邦”。比欧洲最落后的国家还要落后的原苏联,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生产资料只用了三个月。比原苏联还要落后的中国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生产资料虽然用了六年,但实际上却是新民主主义阶段,大规模夺取资产阶级的时间仅仅是几天,即公私合营的时间。由于严重违背历史发展规律,使生产力遭到严重损害,原苏联被迫实行“新经济***策”,中国公私合营后也出现了“地下工厂”。
传统社会主义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效率和公平长期不平衡。例如中国,改革以前是向公平严重倾斜,改革以后是向效率严重倾斜,至今不能平衡。前面说过瑞典的成功就在于效率和公平的长期平衡,因而符合社会主义的五项原则。而传统社会主义的情况则恰恰相反!如果给传统社会主义模式作一幅人格化的漫画,那么,恩格斯讲的“怪物”、“笨蛋”的形象是最合适不过了。
从这个方面来比较,民主社会主义比传统社会主义明显的更接近马克思的本意。
三、修正和“延长”“马克思”重新界定科学社会主义
1、关于社会主义的标准问题。前面说过,按照马恩的本意社会主义的宗旨就是夺取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传统社会主义无论多么糟糕毕竟没有脱离这一宗旨。而民主社会主义则脱离了这一宗旨。最有代表性的瑞典至今仍然基本上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怎么能说它更正宗呢?那么岂不就否定了马恩的关于社会主义的宗旨乃至以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为社会主义的标准吗?我们来看一看下面的事实:
瑞典为什么被看作既不同于资本主义又不同于社会主义(这里的社会主义其实是乌托邦的代称)?它的生产资料国有化程度和资本主义没有区别,所不同的是生活资料的公有化程度高。它和资本主义的区别正是由生活资料的归属决定的。
原苏联是完全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但却存在着特权阶层。实际上是生活资料的等级所有制,从而具有了封建主义的性质。它的封建性是由生活资料的归属决定的。
在原始公有制社会,简单的生产工具一般归个人终生使用,死后随葬,公有私有很难确定;其劳动对象——森林、牧场等进入私有制社会仍然没有改变公共所有的属性。可见这时的生产资料的归属对于社会属性并无决定意义,原始社会的公有制属性是由生活资料的公共所有决定的。
以上事实足可以说明,不但生产资料的归属决定社会属性,而且生活资料的归属同样决定社会属性。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是社会财富的两种形态,它们的区别本来就是相对的可以相互转化的。将它们的区分绝对化不合辩证法。
我们进一步追溯社会主义标准的理论根据——私有制的定义:私有制就是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是把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看作就是私有制社会的本质。有人觉得奇怪,难道这还有什么错误吗?我们还是用事实来回答:如果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就是私有制社会的本质的话,那么,私有制社会固有的丑恶现象——自私、贪婪、尔虞我诈等等,一定会随着私有制本质的消失而消灭。然而铁的历史事实是怎样的?每一个思维正常的成年人都很清楚,无须我多讲。可见马恩关于社会主义的标准以及它的理论根据——私有制的本质定义不符合实际。事实胜于雄辩,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据此完全就可以作出否定的结论。但由于传统观念在人们心目中根深蒂固,为了做到以理服人还要作逻辑的论证。
我们再来看看它是否符合逻辑?私有制的定义是和私有制的起源密切相关的,私有制是怎样起源的?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是这样解释的: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了剩余产品、分工和交换,从而产生了私有制。具体地讲是通过三次大分工,第一次社会大分工是农业和畜牧业的分离,出现了剩余产品和交换,社会开始分化;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是手工业和农业的分离,产生了贫富分化;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出现了一个专门从事商品交换的商人阶级,原始社会瓦解、奴隶制社会形成。这里提一个问题,剩余产品、分工和交换均是物质条件,只是私有制产生的外因,怎么没有提到内因呢?据笔者长期研究得出的结论:任何客观事物作为结果均是内因和外因相互作用的总和,只重视条件是外因论,只重视内因是“内因逻辑”(7)。号称逻辑严密的马克思主义为什么存在着如此明显的“硬伤”呢?以至于在这篇研究私有制起源的文章里并没有真正解决私有制起源的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春城先生的大作《应重新认识父系的起源与私有制的关系》(8)回答了这个问题:由于生产力的提高出现了剩余产品,引起了部落间的掠夺战争,战争中出现的掳掠婚,产生了能确定父亲身份的婚配关系——父权制家庭,产生了按男性血统下传的继承制,从此产生了私有制社会。而摩尔根却认为从夫居是由对偶婚从妻居发展而来的,由此推断是个人占有财富产生了由子女继承的私有观念,产生了私有制社会。这样就颠倒了人自身生产和所有制的关系。受摩尔根这一错误观点的影响,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在表述作为唯物史观基础的两种生产对社会制度的制约时前后不一致,以为人自身生产只在原始社会起作用,进入文明社会以后反而受制于私有制关系。这样就导致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缺陷,——本来由两种生产支持的体系,现在却只有一种生产(另文讨论)。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的科学社会主义当然也不能幸免,在它的科学体系中掺杂了非科学的东西——乌托邦。虽然理论界早就知道有这个问题,但并没有找到理论根源:私有制的本质定义,——它来源于空想社会主义,又是现实乌托邦的根源!
我在拙文《共产主义是建立在两种生产“有计划”的基础上》(9)对春城先生的观点作了补充,现摘录如下:“私有和私有观念先于私有制在母系氏族社会晚期产生。当时的道德规范所能允许的私人占有,只能是奖励给勇士的战利品,除满足个人需要外他人亦可占用,死后即被他的血缘氏族充公了。这时的私有具有数量少、不积累、亦公亦私等特性,私有观念也尚朦胧。如果只有生产力的发展而没有人自身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私有制难以形成。而按男性血统下传的继承制一旦产生,私人占有不但要满足个人需要还要下传给子女,于是就有了对财富的积累和贪婪。私有和私有观念虽然早就产生了,但私有制作为一种社会所有的制度却是由按男性血统下传的继承制直接产生的,并且作为私有制的细胞——家庭的本质决定着私有制(消灭私有制却保留私有制的细胞——家庭,就象消灭癌瘤却保留癌细胞一样荒唐可笑)。母系制家庭和父系制家庭的本质区别正在于此。私有制是在两种生产共同起作用的基础上产生的,但物质生产只能产生私有制的条件(外因),不能产生私有制本身。从夫居婚配关系才是私有制的最终原因(内因)。笔者完全同意春城先生的观点:‘私有制便是按男性血统下传的继承制’。就是说,按男性血统下传的继承制才是私有制社会的本质”。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并不是私有制社会的本质,而只是私有制社会的现象。
尽管如此,马恩还是认识到了继承制对于私有制的重要意义。他们在关于社会主义的设计中,就把废除继承制当作消灭私有制的主要措施。然而,废除继承制就能消灭私有制吗?继承制能够人为地废除吗?我在上述拙文中作了探讨:“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说,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各个劳动者‘从社会领得一张凭证,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即劳动卷),‘他根据这张凭证从社会储存中领得一份耗费同等劳动量的消费资料’(即我们称之为的按劳分配)。文中提到,因此就会导致‘某一个人事实上……就比另一个人富些’。(10)p304—305但是没有涉及到财富会不会在个人手中积累的问题。实际上是以财富不积累为前提的(劳动卷既不能流通也不能储存),是根据欧文的劳动卷作为‘改造社会的第一步’,在财富出现积累以前及时转为第二步的设想设计的。就是说,使用劳动卷的时间是很短的(最先进的国家只须一代人)。马克思逝世100多年后的今天,铁的历史事实告诉我们,社会主义如果只是生产资料公有化和按劳分配,经过长时期(十几代人,或更长?)按男性血统下传的继承,财富的积累和两极分化是不可避免的。‘干净’的劳动所得就会变成‘肮脏’的资本。马克思担心的‘资产阶级的权利’,便变成了新的资产阶级。马克思企***通过废除继承制消灭私有制的设想不过是空想而已……继承制不能人为的废除,只能在人自身生产方式发生根本变革以后自行消亡。”
由于马恩误把生产资料私人占有这一现象当成了私有制社会的本质,致使他们犯了两个错误(以下简称“错误”),A、在人自身生产方式发生根本变革之前提出了消灭私有制的任务。B、把夺取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当成消灭私有制实现公有制的唯一途径。传统社会主义的失败固然是“误读”造成的,但就是没有“误读”,“错误”也必然导致乌托邦(当然性质要轻得多)。虽然“错误”并不必然导致“误读”(不是充分条件),但没有“错误”就不会产生“误读”(而是必要条件),“错误”间接引发了“误读”,“误读”加倍地放大了“错误”。瑞典民主社会主义为什么会成功?就是因为它走了一条和马恩的引导完全不同的道路,把夺取资产阶级的生活资料作为变革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根本措施,所以,既不会发生“误读”,也不会犯马恩的“错误”。然而,人们却把“错误”当“正统”,才把生产资料的国有化程度当成社会主义的标准。传统社会主义因为国有化程度高,被看作是正宗的社会主义;瑞典民主社会主义因为国有化程度低,被看作是资本主义主义。黑白颠倒!
这里还要讲一讲什么是正统的问题。是不是只要是经典作家的观点不论对错都是正统?!任何学说都是包含着真理颗粒的假说,正统只指学说中包含着的真理颗粒。对于这个问题马克思曾经有过一段深刻地表述:“新思潮的优点就恰恰在于我们不想教条式地预料未来,而只是希望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到目前为止,一切谜语的答案都在哲学家们的写字台里,愚昧的凡俗世界只需张开嘴来接受绝对科学的烤松鸡就得了……如果我们的任务不是推断未来和宣布一些适合将来任何时候的一劳永逸的决定,那么我们便会更明确地知道,我们现在应该做些什么,我指的就是要对现存的一切进行无情的批判,所谓无情,意义有二,即这种批判不怕自己所作的结论,临到触犯当权者时也不退缩。所以我不主张我们竖起任何教条主义的旗帜。相反地,我们应当尽量帮助教条主义者认清自己的原理的意义。”(11)p416他还说:我们要把批判与实际斗争结合起来,并把批判和实际斗争看做同一件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不是以空论家的姿态,手中拿了一套现成的新原理向世界喝道:真理就在这里,向它跪拜吧”!(11)p418马克思对于社会主义的预见并不准确,而且他原本就对预见持否定态度,但对教条主义的预见却是相当的准确。这才是马克思的真精神!任何学说只有敢于否定前人的错误创造性地发展,才有生命力,没有修正主义就只能停留在初创状态。当然修正主义也有两种,错的、对的,被实践证实了的修正主义就是正统。
我国社会主义改革的实质是什么?就是不再吃马克思、列宁的“烤松鸡”,搞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误读”和“错误”。当然还远远不够,特别是至今仍保留了传统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框架,而且还把我们“摸着石头过河”得来的宝贵经验硬塞进这个框架里。瑞典社民***当初也想吃“烤松鸡”,但是客观条件不允许,这恰恰是机遇。否则地球上就没有如此经典的社会主义!我们今天要进一步***思想,破除传统的正统观念,以真社会主义——瑞典民主社会主义为标准,端正改革方向!
2、关于议会道路问题。我以为与其计较恩格斯在世时说了什么或没说什么,不如设想一下如果恩格斯生活在今天会说什么。我们将瑞典民主社会主义的实践加以概括,上升到理论(延长“马克思”),就可以得到这样一个结论:在具有民主传统的国家或具备相应条件的国家,无产阶级可以通过议会斗争取得***权。瑞典民主社会主义的成功,开通了恩格斯开辟的议会道路。
最后还要指出:西欧各国的情况不尽相同,多数国家并不具备瑞典工人阶级特别强大这一得天独厚的条件。有的国家的社民***为了选票迎合非无产阶级选民,不同程度地改变了***的性质;有的则经常在野或经常被赶下台无法长期贯彻既定方针。所以,虽然都称民主社会主义,但有自觉的发展和自发的进化之区别(12)。
现在以社会主义的新定义来结束本文:无产阶级通过武装斗争或议会斗争,夺取资产阶级的***权和财富(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兼顾效率和公平,向公有制社会——共产主义过渡。
注释:
(1)、炎黄春秋,2007年第二期
(2)、但在被称为列宁的***治遗嘱的文章——《论合作制》中列宁否定了自己在《国家与***》中表达的社会主义观。详见《中俄无产阶级***家探索东方社会主义道路的经验和教训》[东岳论丛],1999,2博客《一个土包子解读的马克思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之二,凯迪网
(3)、[东岳论丛],2000,2博客《一个土包子解读的马克思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之三凯迪网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7)、详见拙文《一切事物和现象依赖于条件而存在》《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该文以未经编辑修改的原文,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天字第一号大冤案(之一)》为题在互联网几个论坛上发表,短期内就有10万点击。已收入博客。
(8)、马克思主义研究[J].北京,2003.4
(9)、博客《一个土包子解读的马克思主义》凯迪网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民主社会主义篇2
“社会不公”并不是处于转型期的社会主义国家独有的现象,今天西方发达国家也面临着不少与社会公正有关的难题。但是,由于前者拥有一份为後者不可能拥有的庞大的社会主义遗产,这便使得前一类国家在其转型过程中丛生蔓延的社会不公,无论在内容或规模上,都既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亦不同于东亚诸国。那种认为在中国大陆的转型过程中,应当照搬所谓东亚模式或西方古典资本主义的模式,而可以暂置“社会公正”于不顾,以便尽快实现经济现代化的观点,显然是忽视了这种巨大的差别,同时也低估了“社会公正”对于原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平稳转型的重大意义。
可惜,至少在八十年代以至九十年代初,社会公正问题并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想来那大概是出于对改革的“爱护”,同时也是因为不少人都比较相信“补课论”,即认为像中国这样一个後发展的国家,西方发达国家曾经经历的“原始积累”那一课不得不补。事实上,由不公正的改革引发***,或因严重的社会不公而导致改革流产,这在中外历史上都不少见。前者如沙俄时代的斯托雷平改革1,後者如北宋王安石的改革,都是很典型的例证。如果我们把历史的镜头再拉近一点,则显而易见,“社会不公”不唯是引发1989年那场大规模的重要原因,甚且也是促成俄国近期***治危机的重要因素之一。2这些历史事实提示我们,即使不考虑改革的价值目标、而仅从其成败着眼,也不能不把“社会公正”问题列入改革的重要议事日程。
有人以为,目前中国出现的社会不公现象之所以如此严重,盖因没有进行实质性的***治改革,似乎只要进行了民主化改革,社会不公的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殊不知,在民主俄国的私有化过程中,社会不公同样达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3足见在解决社会不公正的问题时,假如仅仅寄希望于***治改革,那显然是把社会公正问题过分简单化了。
有鉴于以上所说,本文将以“如何对待和处理社会主义的遗产”为中心,首先探讨社会公正原则的基本含义;继而分析社会公正借以实现的条件和方式;接着考察中国自改革以来所出现的严重社会不公及其成因;最後,本文将依据近年来在国际上广受赞誉的“荷兰奇迹”的经验,就如何借鉴社会民主主义的经验和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提出若干建议。
一、“公正”与“社会公正”的基本含义
“公正”是一个***治哲学的畴。
从自然史和人类历史分野的角度看,如果借用赫胥黎的术语,则“公正”或“正义”显然是对“自然的过程”的一种超越,属于“伦理的过程”。因此不言而喻,“公正”并非属于“实然”、而是属于“应然”的畴。
在汉语中,“公正”与“公平”、“正义”的意义相近。不同的是,“公正”常用于评判是非功罪,“公平”常用于评判交易,而“正义”则常用于评判伦理道德。在中文的字面上,所谓公正就是公而不偏,举凡评判是非功过或赏罚予取,遵循公众认可或代表公众意志的准则而不偏私,方可谓公正。就此而言,汉语中的“公正”与英语中“JUSTICE”的字面意义有其相通之处。後者是指:相关双方中的每一方,在权利和义务上均得其所应得和承担其所应承担。
“社会公正”所要规的,不是个人之间、而是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它要求各利益群体在***治、经济、社会和文化诸领域的权利和义务上,均得其所应得和承担其所应承担。
可见,按照笔者的理解,在“公正”与“社会公正”之间,实际并不存在原则的区别(某些自由主义者根本否认“社会公正”的意义,这暂不予讨论);两者都是与“特权”和“歧视”根本对立而不相容的。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我们只是给出了关於“公正”和“社会公正”的形式定义。这种定义虽然指明了“权利”和“义务”应当彼此相称,但并没有揭示“公正”和“社会公正”的实质内容。不过显而易见,如果我们把“义务”理解为一种必须让度的权利,则“公正”与“社会公正”所共同蕴涵的,就是“权利的平等交换”。这正是我们通常所谓公正和社会公正的基本含义。
二、实现社会公正的一般条件和方式
作为一种规性的畴,“公正”既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也是人类自己给自己提出的一个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度都不易解决的难题。
这首先是因为,不论上帝(如果上帝存在的话)或自然,都不能使“公正”得以在人世间自然地实行。一方面,如上所说,“公正”并不是自然选择的结果,自然也绝不可能为言行公正的个人乃至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提供适于生存的优惠。另一方面,人性也从来都并不完美。正如卢梭指出的:“从人的方面来说,正义(按即“公正”)没有自然的责效,故不能在人世实行;盖正人以正义待人,而他人不以正义待他,便是恶人受惠,正人遭殃了。”4
“公正”难以实现的第二个原因,是作为一种抽象原则的“公正”,虽然很少有人会公开地加以反对,但是对于“公正”的标准或具体内涵,正如对于所有的“应然”、即什麽是“应当”和什麽是“不应当”的问题一样,人们的回答往往人言言殊,无论谁人都很难给出令所有人都满意、都信服的答案。在攸关各民族、各阶级、各阶层和各社会集团在***治、经济和文化诸领域之切身利害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问题上,尤其是如此。
然而这并不是说,“公正”从来都只是一句美丽的空话,一种永远不可企及的美妙幻想。因为,既然不论在哪一个时代、哪一个民族或国度,“公正”总是被公认为一种高尚的美德,一种应得到普遍尊崇的准则,那就表明,“公正”本身是深深地植根于普遍的人性之中。卢梭说:“一切正义都出于神,神是正义的唯一渊源。”5照笔者看,这实际也就是肯定了“公正”源于人性,因而归根到底是与人性相一致的。
正因为“公正”源于人性、与人性相一致,所以人才可以依据这一“绝对命令”而超越自己的自然本性,凭借理性为自己创造出某种借以实现“公正”这一价值或理想的“手段”。按照卢梭的看法,“社会契约”、“法律”和“***府”等等,便是具有这种功能的的一般“手段”或“工具”。他说:“倘使我们能够直接承受神感,那我们自然无须有法律和***府了。无疑地,世间有种普遍的正义是来自理智的,但这种正义,欲得大家承认,必须是相互的。……故社约和法律须使权利和义务相关连,并使正义应用其对象。”6
事实上,至少在现代的条件下,只有法律才有“资格”对各个人、各阶级、各阶层、各社会团体乃至***府本身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且具强制性的界定;只有***府,才拥有“使正义应用其对象”的正当权力,因而也才可能强制性地使“公正”或“正义”发挥出其应有的社会责效。然而,法律和***府只是实现和保证社会公正的必要条件。要使“法律”和“***府”能够真正成为实现和保证社会公正的手段或工具,还须具备下述两个前提:第一,法律本身必须是公正的;第二,***府必须“依法治国”,实行“法治”对于实现和保证社会公正的必要性,已经为今人所公认,这不拟赘述。然而,如果一部法律本身缺乏公正性的话,则它必将导致波及全社会的系统性或制度性的不公正。所以,法律的公正问题,尤其值得引起我们的重视。
在笔者看来,法律本身的公正性虽然涉及多种因素,如时代、历史背景、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等等,但其关键却在“平等”。在当代的历史情境下,判断一部法律是否公正,最根本的就是要看其是否体现并贯彻了普遍平等的原则,即它对每一个人是否都赋予了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而不管他是来自哪一个民族、哪一个阶级或阶层,也不管他是来自哪一个社会集团(包括******)或群体。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我们就可以说,这部法律是公正的;反之,则是不公正的。在此种意义上,正是“平等”构成了“公正”的实质性内涵,因而“公正”在本质上是与“特权”和“歧视”相对而不相容的。
然而,法律上的“平等”只具有形式的意义,因为法律赋予人们的平等权利只是一种可能性,它并不能保证人们实际上也平等地享有这些权利(如财产权等等)。要使这种“形式的平等”能够成为“实质的平等”或“事实上的平等”,不仅要求***者依法行事,而且也要求整个社会和每一个适法者本身,在***治、经济和文化诸方面都具备某些必要的条件。如果这些条件不具备或不充分,那末,即使法律本身是公正的,所谓公正也仍然可能是徒具虚名,或者至少是名实不尽相符。
自近代以来,正是由于在“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这两者之间各执一端,才产生了两种对立的公正观;其间的冲突集中地表现在产权制度的问题上,便形成了主张公产制——统制经济(即所谓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与主张私产制——自由经济的自由主义的对立。
尊重私有产权并着眼于形式平等的自由主义,认为只有“自由”才是公正得以实现的方式。他们甚至认为,在自由经济下,根本不存在“社会公正”的问题。这在形式理性(按,这指确认和保护私有产权的法理)的围内无疑是合理的。从社会统计的平均结果看,商品、货币的“平等交换”或“公平交易”,也确实是在不断重复的自由交易中才得以实现。问题在于,人们在劳动市场上所交换的,并不只是单纯的商品和货币,这还涉及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的“人”!因此,在商品和货币“平等交易”的背後,就可能掩藏着“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甚至掩藏着“人对人”的奴役!而如所周知,这种通常表现为超负荷的经济压榨和超经济的人身奴役的实质的不公正,在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是普遍存在和怵目惊心的。这乃是私产制的自由经济既无法回避、也不可能自然(没有***府干预)地解决的一大难题。否则,它在历史上也就不会长期遭遇社会主义的挑战、乃至共产***的威胁。如此简单明的事实,自由主义者们当然不可能看不见,他们显然是主张对这种实际存在的不平等和不公正,采取“默认”、或者不如说“容忍”的态度。
与自由主义者截然相反,作为十九世纪社会主义思潮最激进、最有影响的代表人物的马克思,主张对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种种事实上的不公正,采取彻底批判的、***的立场。在他看来,法权上的公正虽然在历史上曾经产生过反对封建特权的进步意义,但那毕竟是资产阶级的公正,因为真正的“平等交换”只存在于有产者之间。他还认为,由于这种形式的公正掩盖了实质的不公正,因此说到底,它是狭隘的、甚至是虚伪的。马克思关於社会公正的理论,一方面继承了卢梭关於私有制是人类一切不平等起源的学说,认为真正普遍的平等和社会公正,就是消灭私有制和消灭阶级。另一方面,马克思还在继承英国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建构了剩余价值学说,认为无产者进行“剥夺剥夺者”和实行公产制的共产***,不仅天经地义、公正合理,而且是彻底根除现存一切实质的不公正,进而实现真正普遍的平等和社会公正的必由之路或唯一方式。这种共产主义的乌托邦,虽然有其价值的合理性,但历史已经证明,实行公产制——计划经济的後果与其所设定的目标(其中也包括它所许诺的“社会公正”在内)相去太远!
有趣的是,马克思当年曾预言和期待过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无产阶级***虽然并没有发生,然而这些国家、特别是西欧和北欧国家,不仅没有坚执于对自由经济的迷信,进而对自由经济下存在的事实上不公正的问题采取回避、甚至否认的态度,反而在现代民主***治和自由经济的基本框架内,通过适度的***府干预,较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如适度的国有化、涵盖全社会的福利和保险体系的建立等等,就是***府以全社会的名义参与财产和收入的分配,以弥补市场和原有法律对于实现和保障“社会公正”之不足的比较成功的例。因为正是这些社会民主主义的社会设施,为实现劳资之间真正的“平等交换”、从而也为实现实质性的“社会公正”提供了客观的必要保证。这是一种与以上两者不同的方式,亦即社会民主主义的方式。
这种方式还表现在一些非法制化的层面上,如某些劳资纠纷的调解、消费者和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等等。凡此种种,都是要通过***府和其他中介机构的参与,以社会协商对话的方式,将实际存在的社会不公控制在为多数社会成员能够容忍的围内,从而达到相对社会公正的目的。我们将这种属于社会民主主义畴的社会协商对话的方式,称作社会契约的方式。
叁、社会公正与社会主义的遗产
前已指出,社会主义国家在转型期大量出现的严重社会不公,与其特有的社会主义遗产有密切的关系。这些遗产在中国大体包含以下叁个方面:第一,是思想和文化层面上的社会主义的思想和价值体系(或曰“意识形态”);第二,是与上述意识形态相适应的一整套***治、法律制度和***治体制;第叁,是经济和社会层面上的一笔巨额“国有”资产和一个以“铁饭碗、大锅饭”为基本特征的社会保障体系。
如何对待和处理这些遗产,不仅直接反映着改革的领导者对“社会公正”原则的界定,而且广泛地制约着人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和变化,从而也直接地触动着人们原有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准则,影响着各阶层、各利益群体乃至每一个人对改革的目标、***策和实施方案及其实际後果的评价。也因之,人们判断“改革是否公正”,主要就是看在处理或分配社会主义遗产的过程中,各阶层、各利益群体乃至各个人在改革中的“实际所得”与其“所应得”、“实际承担”与其“所应承担”是否相一致。
平心而论,在关乎“社会公正”标准的问题上,人们有不同的看法,甚至发生一些激烈的争论,原本是情理中事。我们似不妨以平常心看待之。问题在于:从那场矛头主要指向“社会不公”的被平息之日起,当局便公开表示了澄清吏治、整治官倒和反对贪污受贿,以从根本上扭转社会不公的决心,此後他们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为什麽自九十年代以来,腐败横行、社会不公的现象却反而日甚一日呢?在笔者看来,问题的答案主要应当从改革的失误中去寻找。就是说,中国的腐败和与之相伴随的社会不公之所以会发展到目前这麽严重的局面,根本的原因,是在如何对待和处理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遗产的问题上,改革自觉或不自觉地偏离、甚至违背了大多数人所能接受或认可的关於社会公正的标准;因而改革本身的深化,也便难免在某种程度上变成了腐败和社会不公日益积累和日益恶化的过程。
依据笔者的观察,改革的这一失误所导致的严重社会不公,集中地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由此亦引发了与之相应的四种社会紧张或冲突。
第一,寻租现象泛滥。回首近二十年来的改革历程,可以发现,其间曾出现过叁波令人瞩目的寻租浪潮:第一波始于八十年代实行的价格双轨制;“官倒横行”是其最遭人垢病的後果。第二波发生于八十年代中期对国有企业实行的承包制,或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方式对国企所进行的“股份制改造”;这波浪潮的神奇效果之一,是将寻租的围从国内市场扩展到了国际市场。第叁波,则彪兴于九十年代的“炒股热”,在昏天黑地的“房地产热”中达其极致。这叁波寻租的浪潮一次比一次泛滥,一次比一次汹涌,以至终于从姿肆的寻租大潮中,浮现出了少数拥有千万元、甚至上亿元资产的家族和个人!有人据此作出判断,这标志着资本原始积累过程在中国的完成。7
很明显,寻租现象的泛滥,是基于各级******科层组织及其官僚特权的存在。这些特权虽然实际上早已存在,但其突显出来、以至成为社会舆论广泛指责的对象,却是在改革开放的年代。其原因主要有四:(1)官僚特权及其为害在中已经暴露无遗;(2)如前所述,经济上的改革开放客观上为权力寻租提供了空前未有的机会和异常广阔的空间;(3)中国社会已伴随改革的深化而逐步多元化,因而各阶层、各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也日益明显;(4)知识界和普通民众的主体意识日益觉醒。
第二,少数人非法瓜分国有资产
这是寻租现象泛滥的最为严重的後果!
如所周知,中国大陆自80年代以来,国有资产据说以平均每天大约一忆元的速度非法流失着,这构成了用以表征“社会不公”的规模和严重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正如许多论者指出的,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此类社会不公的问题,追根溯源,不能不改变“人治”和官僚特权赖以产生和存在的现存体制。然而,俄国私有化的教训也告诉我们,即使进行了相当彻底的民主化改革,也未必保证转型期国有资产的私有化,一定能够按照符合社会公正原则的方式进行。道理很简单: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转变***府的职能,使***府完全退出企业,如果不能同时使***府及其官员的行为受到有效的限制和监督,则即便是如今天俄国那样的民选***府,它的各级科层组织及其官僚,也照样会利用转型期国有资源再分配的各种机会,猖狂地为自己谋取私利,使寻租现象泛滥成灾!在这一方面,中国与俄国的不同主要有两点:第一,中国并没有公开地进行大规模的国有资产私有化,因而少数有权势者及其同伙对国有资产的瓜分,往往是以比较隐蔽的方式进行的。第二,由于“公有制”至今在中国仍然是一个神圣不可侵犯的天条,因此,在如何处理国有资产的问题上,少数人私分国有资产这种不公正的现象,也就不可能不以与现行法律和既有社会伦理原则相抵触的形式表现出来,从而突显出它的非法性和非道德性。
首先,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国有资产的产权归全体人民所有,因此无论如何,在法律上绝不允许将改革变成一场由少数人廉价、甚至无偿剥夺多数人这种名义上的所有权的过程。其次,国有资产“人人有份”的信条,不仅得到了法律的确认,而且也是基于国有资产来源于全体人民共同积累的历史事实。因此,这种“人人有份”实际上早已积为中国社会的一条基本的经济伦理原则。这样,在如何处理国有资产的问题上,改革便不能不受到上述法律的和社会伦理的双重限制。就第一重限制而言,少数人廉价、甚至无偿地瓜分国有资产属于非法,当然不可能不引发“被剥夺者”与“剥夺者”之间的矛盾;而从第二重限制来看,即使改革的方案设计和实施过程在现行法律的围内看起来无懈可击,但假如改革的实际後果令多数人在社会经济伦理关系上失落了上述名义上的平等地位,而同时又不能在工资收入、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方面得到相应的补偿,那末,这样的改革因其难免演变为“强者剥夺弱者”的过程,它在实际上仍然会被多数人看作不公正,因而也难免遭受多数人的道义谴责。中国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形成、并在九十年代逐步激化的“被剥夺者”与“剥夺者”之间的紧张和冲突,正是在国有资产大量非法流失的宏观背景下,由上述两方面的因素交织而成。
由此看来,改革虽然不能不着眼于提高经济效率(否则又何必进行改革?),但仅仅着眼于经济效率则是不够的。除现行法律而外,“社会公正”也是改革、特别是国有资产私有化过程必须充分予以重视的原则之一。
不容否认,“公正”与“效率”之间常常有矛盾,但也不尽然。有关的研究表明,分配不公同样可能对效率起负面的作用。更何况,并不是在任何条件下实行私有化都可以达到提高效率的目的;能够提高效率的私有化,需具备相应的经济环境;而此种经济环境在中国的成熟则显然须假以时日。8我们应当从俄国仓促草率的私有化过程所造成的严重後果中汲取教训,以足够的耐性期待并促成这种经济环境的成熟与相对公正的私有化方案的研制。
第叁,国企内部上下级关系的不合理变化
这也是国企改革中产生的诸种社会不公现象的焦点或凝聚处之一。
大家知道,改革前,我国工厂、企业内部的******领导与职工之间,虽然并不像公开标榜的那样,是一种同志式的完全平等的关系;但除非是出于***治上的原因,职工一般不得开除,其劳保和福利待遇也是有保证的。而且,那时工厂企业的领导与职工一样,都是依靠工资维持生计,虽然领导的工资可能高一些,他们当中的某些人有时亦难免“多吃多占”一点,但两者实际收入的差别不大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大锅饭”。但自八十年代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以来,原先这种“同志式的关系”便开始逐步向“劳资关系”转变;劳资之间的紧张以至冲突亦随之产生,并伴随改革的深化而呈逐步激化的趋势。因为厂长经理渐渐地掌握了让职工下冈、甚至解雇职工的权力;职工的工资、奖金等等,在很大程度上也开始由厂长经理决定了。与此同时,两者实际收入的差距也以合法或非法的方式迅速拉大。据报道,沈阳市的一项调查显示,“有70%的厂长上任後都给自己买了宽敞的住房,82%的厂长配有高档轿车。”广州、海口、福州、武汉、南京、西安等城市四百多家高档娱乐场所的消费,有60%是企业的公款消费9如此的高消费,不要说中国的普通职工,就是在西方发达国家显然也只有少数人才可以做得到。广大职工对此早已是“义愤填鹰”,这其间虽然不免亦可能含有“红眼病”的成分,但他们最深刻的失落感,却可能是来自自己与领导之间相互关系的上述深刻变化。
诚然,自八十年代开始在一些工厂企业建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对厂长经理的权力有所约束,对工人的权益亦有某种保护的作用。但一则由于厂长经理通常都可以仰仗其上级“靠山”和权力关系网的庇护,二则由于职工代表大会缺乏横向联系,难以对厂长经理形成足够的制衡力量,因此,即使在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和运作最好的情况下,如在某些大型国营企业中,它对厂长经理的约束和对职工权益的保护作用也是非常微弱的。不然的话,在近年来推行股份制的过程中,怎麽可能出现一部分企业领导竟敢以解雇相威胁,强迫工人购买股票;而一些工人又怎麽会因无力购买股票而被开除呢?10
也许,《劳动法》的公布和实施,将会加强对工人权益的保护。但是,《劳动法》显然不可能为国企内部上述“劳资关系”的生成提供充分的根据。因为它回答不了,在从原先那种“同志关系”向“劳资关系”(或“准劳资关系”)的转变过程中,厂长经理们个人究竟付出了什麽样的代价、承担了什麽样的风险,从而摇身一变竟成了“资本家”或“资方人”?而原先同样是所谓企业主人的广大职工又得到了什麽样的补偿,因而便该当一下子“沦落”为被雇佣者?而对这样的社会伦理问题,显然是不能仅仅以“提高经济效益”来简单作答的。更何况,在中国目前的情势下,即使以强力推行了这种对市场经济固属必须的从“同志关系”向“劳资关系”的转变,国有企业是否一定能扭亏为盈,也令人怀疑!
第四,社会阶层之间的不平等关系
从改革的收益分配和代价分担是否相称的角度来分析,存在于中国不同阶层之间的社会不公,主要表现于下述两重关系中:其一,是城乡关系,亦即城市居民与农民之间的关系;其二,是官民关系。
笔者在《中国与苏俄改革的比较研究》中曾经指出,与前苏联那种单一的工业社会主义不同,中国的社会主义是由“农业社会主义”和“工业社会主义”复合而成的。在这种二元结构的社会主义的框架内,中国的农民一方面承担着为国家工业化积累资金和为城市提供廉价商品粮的责任,另一方面,却不仅享受不到城市居民可以享受的各种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反而在经济、社会和文化诸领域遭受着多重歧视。农民的这种“贱民”状况,自改革开放以来诚然有所改善,但城乡之间不公正的差别依然是严重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为了“稳定”,***府一直采取以农村养城市的方针,农村改革的收益,有相当大一部分被无偿用来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因此,尽管农民与城市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在改革的头几年曾一度略有缩小,但在城市改革起步以後复迅速拉大。据报道,1997年城市居民的人均收入是5160元,而农民的人均收入只有2090元。这一年,城市居民与农民的人均收入之比为2.5,实际仍然维持在改革前的水平上。11
(2)若与国营企业相比,***府在信贷、外贸和某些原材料供应等方面,对乡镇企业的***策性歧视依然存在。
(3)各级***府及其官员和行***人员,对农民的非法摊派和敲诈勒索,远比对城市居民为甚。
(4)流入城市的“农民工”,在工资、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以至社会舆论等多方面,仍然处于被歧视的“贱民”地位。
至於官民之间在收益所得和改革代价承担上的不公正,尽管我们很难做出量化的描述,然而谁也无法否认,在改革中收益最大的官员及其家族成员,付出的代价和承担的风险最小;而收益最小的普通百姓却不得不付出最大的代价、承担最大的风险。民众对此有义愤,首先是因为,在***治不开放和实际存在着特权的条件下,每一个人的能力和个人努力程度,并没有通过公平的自由竞争而得到验证。此外,还有一个无法掩盖和不能无视其存在的因素,就是改革的巨大代价,说到底,是来自原有的模式和体制。因此,当评价改革是否公正的时候,不应当、也不可能排除人们去追溯这种“历史的责任”。而毫无疑问的是,这种历史责任的绝大部分,应当、也只能由缔造并推行了旧模式旧体制的执******及其官员们来承担。这显然是一笔不大容易计较清楚的“糊涂账”;而且,在改革中也应当提倡和鼓励人们,对历史的责任问题持宽容的态度。但是,假如改革的收益分配恰好与所应承担的历史责任成正比,而改革的代价和风险分担却恰好与之成反比,那无论如何都难免遭人物议!或许,这种社会不公难以完全避免,因为改革毕竟不同于***,它不能不尽力争取掌权者的认可与合作。问题在于这种社会不公,距离多数老百姓所能容忍的界限到底有多远?这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和严肃面对的问题!
四、社会公正与社会民主主义
“荷兰奇迹”的启示
那末,我们究竟应当采取什麽样的方式,才能有效地控制日趋严重的社会不公和化解那些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呢?
照笔者看,摆在我们面前的大致有如下几种可供选择的方式。
第一,是意识形态说教和***治运动的方式。改革二十年来的实践证明,这种在时代曾屡试不爽的方式,在改革开放的年代已经不那麽灵通,至少是不够用了。
第二,是把经济改革局限在旧体制的围内,甚至“走回头路”,即“革改革的命”的方式。,某些“老左派”们所主张的这种方式,在已经走上市场经济的不归路的中国,显然已无异于痴人说梦,客观上不可能,对多数人也几乎没有任何吸引力。
第叁,所谓新权威主义和新保守主义(按:当前中国的“新保守主义”是一种流派纷呈的思潮,这仅指其中的一部分人)的方式。主张这两种方式的,除了某些体制内的改革派人士而外,还有知识界的某些头面人物。
由于反驳这两种主张的论作几乎已可以说是汗牛充栋,笔者无意再对它们作详细的评论。这只想指出两点:其一,那场风波表明,将社会不公的问题留待日後解决,对于中国大陆来说,恐怕是“一万年太久”!其二,最近印尼等南亚国家发生的***局动荡,至少已经对这两种主张提出了无可回避的“挑战”,因为谁都无法否认,最近这些国家发生的极具破坏性的***局动荡,与这些国家长期存在的严重社会不公有直接的关系。
除此而外,当然也还有一些很激进的主张,我们这里不去说它。笔者想要推荐的,是一种属于社会民主主义畴的方式,亦即
第四,***府干预下的社会契约方式。
简单地说,这种方式就是主张,在***府的主导和参与下,通过制度化的社会协商对话,来规和调节各阶层、各群体之间在改革中的利益关系变化,以保证改革相对公正地进行。
如前所述,战後西欧和北欧在适度国有化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体系,是社会人经过长期努力而达到的伟大成就之一。这种成就为广大劳工阶层的择业自由创造了某些必要的物质前提,从而也为在劳资关系方面实现相对的“社会公正”,提拱了一种制度性的保证。但也许是因为“物极必反”,社会人们战後在欧洲推行的“福利社会主义”,也曾遭遇到自己发展进程中的“瓶颈”:到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福利社会主义”因其固有弊端逐渐暴露,已经走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右翼保守主义于是趁势而重新崛起。从“铁娘子”撒切尔夫人执***的英国开始,私有化的浪潮一时几乎蔓延西欧所有的国家。与此同时,这些国家原有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亦程度不同地被削弱或被缩减。这些改革虽然为顾主们所欢迎,却不免遭到广大劳工阶层的抵抗。如果从社会公正的角度看,从那时起一直到现在,西欧国家普遍面临的一个社会难题是:***府究竟应当如何处理顾主要求降低劳力成本与雇员要求扩大就业和提高工资福利之间的矛盾,才不失为“社会公正”,因而也才能为劳资双方都心悦诚服地接受?如今已享誉西欧、并被视为当前西方世纪颇为时髦的“第叁条道路”之开端的“泡勒德尔模式”(POLDERMODEL)12,正是适应这种情势的客观要求,于一九八二年在由基督教和工***联合执***的荷兰应运而生的!
所谓泡勒德尔模式,就是在***府的主导下,由***府、顾主和工会叁方,通过协商对话,达成旨在刺激投资、增加就业和兼顾劳资双方利益的中长期***策性协议;此後每一个会计年度,叁方都遵照此一协议再度进行磋商,就本年度工资增长的水平和其他相关问题达成具体协议;尔後由***府宣布实施。13最近十六年来,荷兰遵照这一协议,其名义平均工资虽然略低于德国(实际工资大体相同),但荷兰的经济不仅一直以不低于3%的速度持续增长,而且在解决就业问题方面,也取得了令绝大多数欧洲国家难望其项背的成就。近年来,德国的失业人口已突破四百万,为本世纪二、叁十年代那场大萧条以来所仅见;法国的失业率也一直居高不下;但据欧盟统计局1998年9月公布的数字,目前荷兰的失业率是3.9%,仅略高于卢森堡堡4所谓荷兰奇迹,就表现于这种鲜明的反差中;而追溯“荷兰奇迹”的秘密,人们则几乎是众口一词,将之归功于荷兰所创造的以节制工资增长和协调劳资双方的利益关系为其基本内容的“泡勒德尔模式”!这也就是为什麽当布莱尔刚一登上英国首相的宝座和施莱德刚一在大选中击败柯尔,便屡次声称要向荷兰学习,将“泡勒德尔模式”创造性地引入本国的原因。
毫无疑问,就具体内容而言,泡勒德尔模式与荷兰的具体国情密切地联系在一起,因而对其他国家未必完全适用。15但是也应看到,这种在荷兰实际已经制度化了的社会协商对话方式,一方面以***府干预和工会的参与,弥补了法律和市场对于实现和维护“社会公正”的不足;另一方面,由于***府的主导,协商对话一直以“双赢”(WINWIN)为其出发点和归宿,因而它也不致伤害、至少不致严重地伤害顾主的自由。这样,它便为人们提示了一种解决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的新方式,即一种符合当代***治新思维、因而亦可借以达致相对社会公正的方式。泡勒德尔模式的普遍意义就在这。
参照荷兰的经验,笔者以为,对于中国来说,重要的问题也许并不是何***、何派或何人,能够为全社会确立起一种共同的、绝对的社会公正标准;而在于能否找到一种与当代***治新思维相一致的相关方式。按照这种方式,所谓社会公正应当在相关利益群体的共同参与下,通过旨在“双赢”、即兼顾各方利益的协商对话来达成。这种社会公正自然是相对的;但也惟其如此,它才是现实的。正是在这一点上,荷兰创造的泡勒德尔模式对中国具有可资借鉴的意义义
由于中国与荷兰的国情不同,前者要“移植”後者所使用的方式,当然不能不进行若干相应的改革。笔者以为,这些必要的改革至少包括下列几项:
一、在***和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执******应当进一步清理以至放弃与原先那种全能主义体制相对应的意识形态观念和原则;***府则须进行以建立“小***府”为目标的改革,进一步退出企业和“社会”。所谓退出企业,就是***府完全放弃对企业的人事任命和经营管理权,把这些权力统统交给企业自己去掌握。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企分开”。所谓退出社会,则是指***府逐步放弃对所谓人民团体如工、农、学、商等群众组织的垄断。
二、进行社会改革,即在承认中国社会已经分化为不同的阶层和利益群体的前提下,逐步落实宪法赋予公民的各项社会权利,允许各阶层、各群体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自由结社。当然,“自由结社”可以首先从非***治性的社团(如工会)开始,待条件成熟、取得经验後,再逐步向更广阔的围和更深层次上扩展。倘若担心这样的渐进式改革仍然风险“太大”,那末,至少也应当进行以自由选举为基本内容的工会改革和其他“群众组织”的改革。
笔者认为,这里所谓社会改革,其实质就是要逐步从根本上改变与原先那种全能主义体制相配套的“国家组合主义”(StateCorperatism),亦即由国家垄断“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的社会整合模式。但笔者同时认为,中国的社会改革也不宜照搬美国的“压力团体”或波兰的团结工会;比较适合中国国情、对中国可能更具有借鉴、参考意义,或至少可作为一种过渡方式的,可能是西欧的“社会组合主义”(SocialCorperatism)模式。
叁、建立旨在协调各阶层、各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对***府及各阶层、各利益群体均具有约束力的社会协商对话制度,使***府与民间社会在面对各类带普遍性和可能影响全局的社会冲突时,彼此真正成为协调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合作夥伴。为此,***府应当放弃所谓全心全意依靠某一个或某一些阶级之类的***治口号,在功能定位上将自己确立为“协调者”和“仲裁者”的角色。
很明显,以上这些改革实质上是属于***府转变职能和社会改革的畴,但在中国的具体环境中,也都具有比较鲜明的***治改革的意涵。如果从後一种意义上看,则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完全有可能像实行“村民委员会选举”那样,为渐进式的***治改革成功地开辟出又一个新的突破口。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建立这样的制度,将把经济改革、***治改革和社会改革自然地结合起来,既有利于实现和维护改革的相对公正性,同时也有利于突破***治改革严重滞後的僵持局面,因而无疑也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平稳转型,可以说是一举数得的好事!联想到中共“十叁大”已经提出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设想,那些设想虽然因受客观条件的限制,与我们现在所说有不小的距离,但两者毕竟有相通之处。另一方面,中国***府已于不久前签署了有关人权的两个国际公约。无论如何,这都将促使中国***府在兑现宪法关於结社自由方面有所作为。何况,严重的社会不公业已成为当前中国迫在眉睫、不得不解决的问题;事件也再度显示出调整国家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在这种情势下,为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而进行上述改革,应当说不仅是必要的、可行的,而且在时机选择上也是适宜的。
注释:
1.参阅苏文:《传统、改革与***:1917年俄国***再认识》,载《二十一世纪》1997年10月号。
2.参阅拙作:《叶利钦改革的命运与俄国的***治前途》,载《信报月刊》1998年11月号。
3.参阅下斗米伸夫《俄国的两次***:1917与1991》,载《二十一世纪》1997年10月号,第3第35页。
4、5、6.卢梭:《社约论》,商务印书馆,台北,1989年,第49页。
7.:《》,明镜出版社,1997年,第73页。
8.参阅田国强:《转型经济产权所有制理论》,《当代中国研究》1996年第3期。
9.俞燕敏:《新闻媒体在中国後邓时期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当代中国研究》1998年第2期。
10.见《强迫职工买本厂股票部分国企领导遭批判》,载《明报》1997年12月16日。
11.参阅陆学艺:《我国农村当前面临的几个问题》,《改革》1989年第2期期
12.这个模式的主要设计者是荷兰现任首相科克。因此,在为庆祝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立五十周年而举行的其成员国***会议期间,克林顿在谈到“第叁条道路”时曾对科克首相说,这本来是你们荷兰的创造,“可惜你们给它起的名字不够好”!“泡勒德尔”在荷兰语中指由围海工程而建造的“陆地”,为了保证这些人造陆地不致被水淹没,须不停地监控和调节其水位;所谓泡勒德尔模式,就是取其“调节、控制”之意。
13.DeBeer:HetWonderlijkePoldermodel.SocialismeenDemocratie.Vol.54(1997),No.9,P.375——382.
14.EUWerkloosheidStabielOp10Pct.NRCHANDELSBLADSep.10,1998
15.美国驻荷兰大使辛西亚.斯奈德即认为,泡勒德尔模式对美国无效。
民主社会主义篇3
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在西方是注定要失败的,不仅在于他理想社会的空想性,还在于他的无产阶级理论与西方民主思想完全相悖。因为,在一个社会中把它的社会成员强行划分为阶级和被阶级,这个社会不会是和谐公正的社会;在一个民主的社会,每个人、每个团体、每个阶层、每个******都可以提出管理社会的方案供社会选择,为什么要使用暴力***呢?因此,由民族矛盾引起的市***性质的巴黎公社失败后,暴力学说的社会主义失去了市场,民主社会主义思想诞生了。这就是伯恩思坦和被列宁骂为“叛徒考茨基”的“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改良主义理论。“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改良主义理论就是民主社会主义的发端。
民主社会主义就其思想起源于拉萨尔、伯恩思坦、考茨基,兴盛于二战以后。二战后,西方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的许多弊端已逐渐消除,社会逐渐走向民主、公正、公平,同时,以苏联为代表的集权社会主义以牺牲人权为代价的计划经济矛盾,以及官僚腐败、经济发展速度明显低于民主社会等一系列问题以已昭然于世,这种现实,使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暴力***学说的社会主义逐渐失去科学性,在东方,人们试***保持社会主义的合理因素,克服集权社会主义体制的弊端,探索第三条道路――民主社会主义道路。
4、新民主社会主义
新民主社会主义,是因为它区别于这之前到伯恩思坦的民主社会主义。新民主社会主义不是代表一个阶级,而是代表一个社会,这个社会不仅仅是理论的理想,而且是切实可行的社会管理模式。
新民主社会主义是区别于集权社会主义又强调集体主义思想的与资本主义有一定差别的社会管理模式,是中国这种人口和资源矛盾的、集权社会主义矛盾尖锐后的、但又有浓厚集体主义传统的社会寻求新的社会管理模式的探索。
在“社会主义”前面加上“民主”二字的民主社会主义,它已区别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和集权社会主义了。
西方的民主社会主义既批评资本主义,也攻击共产主义,认为现代资产阶级国家是民主法制国家、自由国家,在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下,通过争取选举胜利,在议会获得多数,利用议会和“现行国家体制”实行社会和经济的改革计划,就能实现社会主义,主张走“第三条道路”。民主社会主义***治上主张***治多元化和多***制,把******看作多元化***治竞争中的一支力量,反对任何形式的,实行代议制;经济上实行混合经济,国营、私人和合作企业同时发展,主张以计划经济为主体;目标上实现社会正义,把人作为一切关注的中心,保障劳动者的决策权,收入分配合理化,发展福利事业,最终建立民主、自由、平等和正义的新社会。
二战后,民主社会主义曾在苏联东欧盛行,随着苏联东欧解体,他们的人民找到了一条适合他们发展的道路而获得新生,从而使“旧”的民主社会主义的研究不再有多大的意义。而中国今天正处于历史发展的十字路口,由于中国人口和资源的矛盾,使得在社会和平变革走向民主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社会主义的福利性质不能全抛下,而不能不对民主社会主义进行探索,这个民主社会主义是中国的民主社会主义,是在今天中国社会发展的十字路口前提下的民主社会主义,因此是新民主社会主义。
新民主社会主义与传统社会主义有几个不同的地方:(1 )、放弃了社会主义的空想成分,不相信人类社会是不需要管理(***府)的社会,认为社会主义是封建社会解体后的与资本主义不同的一种新的社会管理模式,而不是过渡到共产主义的过渡社会形态;(2 )、人类社会是需要管理(***府)的社会,但这个社会不是一个阶级对一个阶级的社会;(3 )、既然人类社会是不是一个阶级对一个阶级的需要管理(***府)的社会,那么,这个社会只能是民主社会;(4 )、但是,新民主社会主义继承了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思想,追求没有剥削、没有压迫、实现社会公正的思想。
“新民主社会主义”是区别于过去的旧“民主社会主义”的概念。新民主社会主义新在:1 、与过去的民主社会主义理论基本点不同:新民主社会主义不是为了改造现实的资本主义制度,而是中国这样的社会谋求社会变革的探索;2 、社会(国家)观不同:新民主社会主义认为社会不能没有管理,新民主社会主义不是为了过渡到共产主义的社会形态,而是突出集体主义思想的一种管理模式;3 、新民主社会主义在总结人类民主***治的先进思想的基础上把建立民主制度(民主***治),追求没有剥削、没有压迫、实现社会公正作为最终目标。4 、新民主社会主义是中国和平变革的新探索。
新民主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区别在于:新民主社会主义突出地强调了社会的集体主义思想,即每个社会成员有权利无条件地获取最基本的生活资料。
新民主社会主义的内涵是什么?是民主***治+ 市场经济+ 社会保障制度。
三、新民主社会主义的必要性
1 、集权社会主义已完成了使命
中国的集权社会主义已经完成了工业化初始积累的使命,再使用集权***治+ 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形式已经不能快速地发展中国。要快速地发展中国,使中国融入世界文明潮流中,中国无论是走传统意义上的公有制道路,还是私有制道路,民主***治作为选择都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中国人口和资源不存在矛盾,人民“等量”地占有现有财富而民主化完全是可行的。即便如此,由于90年代以来权力市场化,现在再采用全体国民等量地均分国有资产,已不再是等量了。
社会主义作为集体主义思想同个人主义思想一样是人类***治思想的一个方面;社会主义用生产资料公有制进行社会生产同生产资料私有制一样是社会生产的一种方式。但是,社会主义思想与个人主义思想相比较,有一个显著特点:社会主义思想突出地表达了全社会成员公正地占有生活资料的愿望。这一特点,如果用均贫富来实施,会造成社会生产停滞而缺少生机,也不符合社会的二重性原则;(社会的二重性原则即社会一方面要保障群体的利益,一方面又要保障个体的利益。)如果用新民主社会主义,避免贫富悬殊过大的方法,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健康有序发展。
个人主义思想,在民主法治社会,如果不考虑人口和资源的因素,也就是说,如果个人主义行为不会造成一部分社会成员缺衣少食而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那这个社会会以最大速度发展,因为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创造活力都会被激活。这就是我们通常认为的民主***治+ 生产的资本主义制度。
民主***治+ 生产的资本主义制度道路在近代中国的民族救亡运动中被堵绝了。由于工业化初始积累的需要,我们走上了集权社会主义道路。现在,工业化初始积累已经完
成,我们能否走上民主***治+ 生产的资本主义制度呢?苏联东欧已经走上了这条道路,但是我们不能,至少还有一段相当长的时间不能。这是由中国人口和资源的矛盾和和平变革的条件决定的。当然,放弃社会和平变革,通过社会残忍的整合也可能走上这条路,然后寻求高速发展。问题是哪些人成为这种社会整合的牺牲品呢?农民?下岗工人?城市贫民?即使我们不是这个社会整合的牺牲品,我们能忍心以“君子之仁”看到同类白白牺牲吗? 为了和平变革中国,我们必无选择:走新民主社会主义道路。
2 、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什么?是国体上在民和***体上在领导的矛盾。自从满清灭亡,任何一部宪法都写上了“在民”。共和国成立后,更是把人民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甚至要实现共产主义,消灭国家,没有***府,“天下为公”。但是,由于共产主义的浩渺和工业化初始积累的需要,我们走上了集权社会主义道路。我们认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是,我们的人民在感到国家主人的喜悦的同时,他们把一切包括自身都交给了领导安排,领导行使国家(社会)意志。群众是被领导和安排的群众。
由于人是二重性的人,当领导作为人在缺少监督的条件下支配群众时,他的权力部分地会异化,使国体上在民难以完全实现,领导在作为管理者的同时会成为统治者,一定条件下群众只是为他创造财富的劳动者。
社会需要管理,社会管理有两种方式,集权的方式和民主的方式。封建社会,国家是皇帝及其皇族的国家,由于国体上在君,当然***体上是在“父母官”。封建社会解体后,共和国已明确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这种条件下能否进行集权管理呢?
人民是社会的主人,社会管理的目的是什么?是防止社会不至于在无谓的冲突中毁灭自已,是为了发展物质生产力和人自身,是为了完成人的自然***和社会***,无限追求人(类)自身的幸福。
集权***治只有在以下两个前提下才能等同于民主***治的管理效果:一是***是完全无私的人,他的存在纯粹是为了人民的存在;二是***是万能的人,他无所不知,无所不能,他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时候不受智力和体力的限制。因为,只有他无私,他才会每时每刻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利益谋划,只有他万能,他才不会决策错误,始终指引人民走正确的道路。因为全社会成员都在按照他的意志行事。但是人是二重性的人,没有一个人是纯粹为他人存在而无视自身的存在;没有一个人是万能的人,因为每个人的智力和体力对于认识和改造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都是有限的。由于人的二重性,集权***治的弊端是明显的。集权***治必然将部分权力异化为人民利益的对立物。由于领导能力的有限性,领导不可能在任何时候都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因此,在人民的国家,集权***治这种管理模式是不能保证完全实现人民和人民利益的。
民主***治则相反:一是它能限制领导的自然属性,即使领导想干坏事都不行,因为领导的决策、决策的实施都是在人民的监督下进行,领导想贪都不敢贪,“伸手必被捉”;二是民主***治能集全体社会成员之智慧,它克服了领导个人能力之不足。
我们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国体上在民和***体上在领导的矛盾,克服中国***治制度之不足的唯一措施,就是实现***体上在民。
3 、民主***治是“纲”
新民主社会主义把民主***治看着是实现社会公正、社会良性发展、解决社会一切矛盾的唯一形式。
中国有许多问题:有经济发展问题、社会矛盾问题、、***问题、问题,还有诚信沦丧、反腐败等等等等问题,但是最根本的问题是民主***治问题。民主***治问题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核心问题。如果说“纲举目张”,那么,民主***治就是“纲”。
民主***治是“纲”,这是中国几千年集权管理的经验教训总结,也是世界文明发展的经验总结。世界上任何一个社会的管理模式,最终都要走向民主***治管理模式。十五世纪以来中国社会落后了,根本原因是集权***治阻碍了社会发展,欧洲文明为什么成为当今世界的主流,就是因为它有民主的思想,民主的制度,在民主制度下创造了社会的公平、公正和巨大的物质财富。奴隶劳动也能创造财富,但是它的发展是缓慢的。
在当今,给人民以民主是最大的“德”,“德在衙门最好修”。不能以人民长期的痛苦换取领导私利的满足。集权社会是少数人的天堂,民主社会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天堂。社会就象一个家庭,家庭需要温暖;家庭是温暖全家人,而不是温暖部分人。
四、新民主社会主义的社会管理观
1 、人的***是自然***和社会***的统一
就人的***来说,人的***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自然***,一是社会***。
人是自然的产物,人却是自然的奴隶。人是自然的产物,但是并非自然界的一切都适合人的存在和发展,并非一切的自然物人都可以不通过劳动而直接满足人的需要。人要改造自然,从自然中寻找生活资料和其它物质资料,改善人的生存环境。人要同自然作斗争,***生产力,获得自然***。自然***就是发展物质生产力增加社会财富,使自然环境适合人的生存和发展,满足人类不断增长的物质需要。
人是社会的产物,人却是社会的奴隶。人要在社会中才能生存,人却被种种伦理道德、经济制度、***治制度、精神枷锁束缚。而且,人在它特定的阶段被异化为非人,不被同类当作人。人要探寻社会组合关系,构建最佳社会组织结构,探索人与社会关系的真理,获得社会***。社会***是构建、调整、完善各种社会关系,追求没有剥削、压迫、贫困、不平等的社会,追求公证、和谐的社会,使个体人能最大限度地自由、存在、发展。
因此,人要获得自然***和社会***。自然***是人与自然的关系,社会***是人与社会的关系。
新民主社会主义并不认为它的目的仅仅是***生产力,实现人的自然***,而且还有另一个目的,就是实现人的社会***。尽管自然***和社会***是互为统一的关系,但是,新民主社会主义仍然要高举着社会***的旗帜,这个旗帜就是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是自己的主人,他们是与社会中的其他成员一道为发展社会和发展自身管理社会。这个实现形式就是民主***治,它具体的操作手段就是民主。
2 、国不同于***府
新民主社会主义认为国不同于***府。国是区别于其它人类团体的有领土边界的社会,国的基本内容是居民和土地;家是以婚姻或血缘关系等方式存在的共同生活体;***府是凌驾于该社会之上的管理机构――国(家)***权;社会成员只存在阶层,不存在阶级,阶级只存在于集权社会,阶级只有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国与***府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我们使用的“国家”这个词是指国(有领土边界的社会),只是借用国家这个传统称谓而已。
***府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府是指对整个国家(社会)进行组织管理的***权机构,包括立法、行***、司法机关。***府制定并直接实施国家***治、经济、外交、***事、
文化、法律等***策。狭义的***府是指执行人民意志的中央和地方的各级行***机关。 ①***府的产生
人是社会人,人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存在和发展,但是人也是自然人,人天生地要维护自身的存在和发展。因此,国(社会)需要管理,对外抵御外侮,对内要调解矛盾、促进社会发展,这就需要一种来自于公众之中又凌驾于公众之上的权威,这种权威体现为权力、法律和共同遵守的道德行为规范。权力需要通过一定形式――***府(立法、行***、司法)行使。
自然状态下的人类,他们共同劳动,自然分配,彼此依靠集体的力量维护自身的存在,他们是平等的,是自然状态下的平等,是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自然和谐,是无意识的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随着个体人的发展,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剩余产品出现,同类之间的残杀增多了,自然的平静和和谐被打破,生产力不断遭到人类自身的破坏,人类迫切地需要有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管理力量来管理社会,平息冲突,缓和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进步。
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管理力量来自个体人之间权利的互相转让,这种转让是有意识的,也是无意识的:既然你要加入到社会中来获取你的需要,你就应该按照社会的要求转让你的部分权利,维护社会的存在。
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管理力量需要一定的管理机构来实现,这种管理机构就是***府。***府为了解决社会内部冲突和抵御外侮就需要***队、警察、法律、监狱。***府的权力来自于公众权利的转让,***府的本质是代表社会利益管理社会事务,自觉维护和促进社会发展。这是***府存在的唯一合理依据。
恩格斯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P21-194 )如果我们把恩格斯这段话中的国家改为***府来表述***府的起源时还是比较科学的:“***府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府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府。”
②***府的职能
由于***府是国(社会)需要管理,对外抵御外侮,对内要调解矛盾、促进社会发展,需要一种来自于公众之中又凌驾于公众之上的权威,需要权力得到行使而产生的,因此,***府的职能只有两个:对内的管理职能和对外捍卫国家(社会)的职能。
民主社会主义篇4
当******在去年北戴河会议上把***改的突破口作为众多问题中的头一个问题时,当胡***去年在美国的演讲中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现代化时,当时下中国流行的各种思潮大多以民主为核心时,当眼前涌现的各种问题大多与缺乏有效的民主制度密切相关时,关于民主的思考重又成为目前人们的热点之一。颇有影响的俞可平先生两篇关于民主的文章,发人深思。
「自由人联合体是最高民主
民主本应是社会主义题中应有之要义。马克思、恩格斯曾把「自由人的联合体作为未来理想社会的根本特征,说明马、恩高度重视民主自由的问题。所谓「自由人的联合体,依笔者之见,就是高度发达、高度民主自由、高度文明、高度和谐社会中的、全面发展的、能对社会和自己当家作主的人群。
毕生从事社会主义问题研究的笔者认定,社会主义要取得成功,必须解决两大基本问题,一是把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有机地结合起来;二是把社会主义和民主有机地结合起来。否则,即使像苏联那样,在战胜***并成为超级大国以后,也会剧变解体于一旦。如今,前者正在实践并已取得了初步的成功,令人鼓舞。而后者也已引起高度重视,正在努力解决之中。但由于受到各种条件的制约,仍需假以时日。
不必讳言,以苏联模式为主导的传统社会主义普遍缺乏切实有效的民主制度,甚至以专制独裁取代民主,违背了时代的潮流、普世的价值观和人民的愿望,这是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的重要原因,也是滋长官僚主义和贪污腐败的根源。而中国之所以不倒反上,原因就在于邓公为解决这两大难题指明了方向。中央***校新任常务副校长苏荣把***理论界定为***的「***魂,这是中央决心按照既定方向高歌猛进的标志。中国大有希望。民主和社会主义之所以难以进一步结合,究其主要原因,大致有三:
民主化三大难点
其一,前苏联和改革前的中国都是封建专制制度的遗留十分浓厚的国度,「家长制、「一言堂、个人专断本身就是封建制度的遗留,***胜利后对这些弊端从未进行过清理和批判,因而使得封建制度的其它遗留很容易渗入到国家制度和社会现象中,以致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封建「官本位的体制和思想,「人本位、以人为本的体制和思想很难确立和实行。当今的中国社会,「万般皆下品,唯有当官高正在成为时尚。干部特权的潜规则使人们趋之若鹜。
其二,各国***在夺取***权以前都在***内实行列宁的「民主的集中制。这在夺取***权的斗争中、特别是武装斗争中是必要的。但在夺取***权以后,继续沿袭这种集中制并把它扩展到***府系统,而没有及时地把它改为民主制,这不仅是惯性思维和惰性行为使然,而且这样作确实利于上面决策和工作实效,但却很容易犯错误。改革以前许多重大决策错误都是个人专断、不受制约造成的。经常阅读***批件的人们都知道,所有的决策都是***个人批示决定的,连***都没有决定权。在这种集中制之下,当时集体领导其实是不存在的。改革开放以后,情况好多了,令人耳目一新,特别是在言论自由方面。然而在***改和民主***治建设方面,仍然是任重道远。
其三,美欧一贯视民主、自由、人权为自己的专利,而攻击传统社会主义专制独裁,缺乏民主。而传统社会主义国家过去以「敌人赞成的,我们就要反对为思维方式,竟把民主、自由、人权列为谈论和宣传的禁区,视之为异端邪说,甚至把「资产阶级自由化作为******主义的代名词,把自由的专利拱手让给资产阶级,这同马、恩的「自由人联合体的前景背道而驰。
谁更民主是未来竞争焦点
东欧的剧变和苏联的解体以及中国「***十年浩劫证明了邓公「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的论断,也使与民主南辕北辙的传统社会主义从此退出历史舞台。
社会主义必须以民主为前提,其经典的理论依据除了马、恩之外,邓公的名言是尽人皆知的(「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一句是编书组加上的)。社会主义的经济特征应是比资本主义更加发达和有序,而其***治特征应是比资本主义更民主更自由。从当前的发展趋势来看,大、中型国家在经济上都将先后发展起来,未来的国际竞争将更多地集中在民主制度上。
在将来,哪里个国家更有符合本国国情的切实有效的民主自由,她的软势力将更加强大。哪里个国家的民主自由不够,它将更容易成为美国颜色***的突破口。对西方的颜色***采取消极抵御的办法是不够的,必须采取积极抵御的办法,即积极主动地深化***改,不断加强民主***治建设,使外国***势力无可乘之机。在这方面,中国已经大有成就。
时代催生民主社会主义
传统社会主义的受挫催生了邓公的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改革要改掉过去一切不好的和错误的东西,开放要取天下之长,为我所用,要吸纳资本主义的一切文明成果来建设社会主义。除了民主以外,社会主义的本质主要被界定为发展生产力和共同富裕。这同过去那种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普遍贫穷的社会主义有著天渊之别。以北欧为代表的现代社会民主主义(即民主社会主义)成了吸纳经验的重点。
民主社会主义篇5
指出,深化***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治方向,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治文明。要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科学执***、民主执***、依法执***水平,保证***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坚持社会主义***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治和法律制度保障。
(一)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治的本质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善于使***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支持人民***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治协商、民主监督、参***议***制度建设;把***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议***实效。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二)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利。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要健全基层***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三)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推进依法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四)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要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派合作共事,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全面贯彻***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民主社会主义篇6
为了使人民转让的权力不被异化为人民的对立物,***府的构架原则应该是权力制衡,不允许任何一个不受监督的权力存在。因为:人民转让的权力需要由具体的人来行使,而人是自然人和社会人的统一体,我们不可能找到一个无论何时何地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且是从不做错事的完人。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都证明,好人***府最终无好人。那种把自己描述成自从来到世间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没有做过错事的“人”是希望永远领导人民。因此,我们不管选择谁来行使权力,都必须对行使权力者进行制约。三权分立是现在存在的比较好的权力制衡体制。一个权力是独裁,两个权力容易勾结,四个权力容易扯皮,三个权力既使权力制衡,又使权力精简,而且象三角形一样最具有稳定性。
集权***府:
④集权***府的产生
在人类脱离动物界的过程中,人们过的是群体生活。劳动工具、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用比较巩固的和内部团结的生产集体代替原始人群,要求扩大简单协作范围。在这个阶段上,氏族联系对人们的结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原始人群开始向氏族社会组织过渡。
氏族是以血缘关系建立起来的社会组织形式,是从原始人群中***出来的小团体,每个小团体构成一个生产单位——公社。氏族社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氏族议事会,全体成年男女都有权参加,都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氏族的一切重大事情都由氏族议事会讨论决定。氏族议事会选举、撤换酋长和***事首领。酋长没有特权,在氏族内部的权力是父亲般的,纯道德性质的。他手里没有强制的手段,不称职的酋长可以随时撤换。战争期间推选出***事首领,战争以后与氏族成员一样参加生产劳动。“它(氏族)的全体成员都是自由人,都有相互保卫自由的义务;在个人权利方面平等,不论酋长或***事首领都不能要求任何优越权;他们是由血缘关系结合起来的同胞。自由、平等、博爱,虽然从来没有表述为公式,但却是氏族的根本原则,而氏族又是整个社会制度的单位”。(引自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P21-103,注:见《马恩全集》P21-634页101 条注释)
由于血缘关系严重地阻碍了原始人的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近亲通婚的危害,要求彻底改变两性关系,血缘婚制逐渐被族外婚制取代,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氏族组成部落。部落有自己的地域、名称、方言、宗教和习俗。讨论公共事务的部落议事会是由各氏族的酋长和***事首领组成的,这些人是氏族的真正代表,因为他们可以随时撤换。议事会公开开会,四周围着部落的其余成员,这些成员有权加入讨论和发表自己的意见。决议由议事会作出。(见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P21-106 )在部落中间,有一个最高首领,但他的权力并不大。他是酋长之一,当需要紧急行动时,他应当在议事会召集会议作出决定之前采取临时措施。部落之间形成联盟,联盟机关是联盟议事会,由地位和权力完全平等的酋长组成,议事会对联盟的一切事务作最后决定。在联盟成立时,酋长被分配在各部落中和氏族中,担任专为联盟目的而设置的新的公职。当出现缺位时,有关氏族便重新选举,同时有关氏族也可以随时把他们撤换下来;不过委任权则属于联盟议事会。联盟的酋长们,在他们各自的部落中也是酋长,享有参加部落议事会和表决的权利。(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P21-109 )这里,我们看到了一种由社会成员选举的具有执行公众权力意志的官员的萌芽,他们部分地靠部落成员的献礼(税赋),如家畜、谷物等来生活。
农村公社的产生,使社会管理事务复杂化、专业化。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农业和畜牧业逐渐代替采集业和狩猎,成为社会主要的物质生产部门。这些部门劳动强度大,专业化和季节性强,妇女体力不及男子,而且要孕育抚养子女和照料家务,男子成为生产的主体,是生活资料的主要提供者。经济地位的变化,使妇女处于从属地位,以男子为中心,父系制产生。父系制,使农业家庭经济成为农业社会经济的细胞。氏族制的前提是一个氏族或部落的成员共同生活在纯粹由他们居住的同一地区,当家庭经济作为社会经济的细胞时,这种情况已不存在了。氏族和部落到处杂居,个体家庭成为生产单位以及迁徙自由、战俘、自由民、手工业者的出现,家长制大家族彻底瓦解,以及同乡村对立而产生的城市的特殊需要,都要求有新的机关管理社会事务。氏族、部落议事会的监督、决议方式已不适应新的社会人口组成形式。社会机构和管理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管理事务日益复杂化,管理专业化出现了。氏族内部由于生产事务简单,管理事务简单,人们朝夕相处,共同劳动,熟习氏族事务,因此能正确行使选举权和监督权。他们的管理、选举和监督能力是本身能力的自然延伸。现在,自然延伸的管理、选举、监督能力已不适应日益复杂化的社会管理,管理者逐渐从公众中脱离出来成为专业化管理官员,他们依靠公众缴纳的捐税维生。教育的落后使多数人缺少必要的管理、选举、监督能力。
社会的集体主义原则需要人们转让自己的部分权利,由于被管理者缺少必要的管理、选举、监督能力,他们在转让自己的权利时连自身都被转让了、被征服了,他们自己剥夺了自己的管理权、选举权、监督权、议***权、罢免权,接着他们又被他们转让的权力剥夺了管理权、选举权、监督权、议***权、罢免权。由此,在管理者自然属性——利已欲的推动下,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管理力量部分地异化了,成为公众利益和社会发展的对立物,成为套在公众头上的枷锁。统治者产生了!集权***府产生了!阶级产生了!剥削产生了!
利已,是人的自然属性,是人的二重性的一个方面,是内在于人的身体中随时燥动着的心。当管理者一旦失去必要的监督时,公众赋予他的权力必然部分地、甚至是全部地异化。统治者产生了,人的社会***的内涵增加了,公众开始了***治***。他们除了探寻社会组织关系、构建最佳社会组织结构、探索人与社会的真理获得社会***外,他们还要和统治者作斗争,把异化的力量颠倒过来,获得***治***、经济***和精神***。
⑤集权***府的职能
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权力是通过***府(广义的***府)行使。***府存在的合理性在于管理职能。由于公众转让的权利部分异化为人民的对立物,因此,集权社会***府对内具有双重职能:管理职能和统治职能,对外有捍卫国家(社会)主权的职能。
统治职能无益于社会。统治职能是统治者或统治者集团经济上剥削人民的职能,这种剥削是权力剥削,是超经济的剥削,是***治腐败、社会腐败的根源,是中国社会走不出“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周期率的根源。权力剥削必然引起人民的反抗,因此,统治职能表现为镇压人民的反抗。镇压人民的反抗除了警察、监狱外,与之相适应的是集权***治统治和维护统治职能的法律,与集权***治和维护统治职能的法律相适应的是集权专制文化。
世界上所有存在过的***府,除原始民主制、民主***府外的一切***府都是集权***府,它们是奴隶制***府、封建制***府、苏联东欧的国体上主权在民和***体上主权在领导的社会主义集权***府。
民众推翻***府不会推翻国家,民众推翻***府并非不要***府,而是需要只具有管理职能和捍卫国家(社会)主权的按人民意志行***的***府。
⑥集权***府的构架原则
集权***府的构架原则是与民主***府的构架原则相反的原则。
集权***府是公众转让的社会权力以及公众转让的社会权力部分异化为人民对立物的权力的执行机构。集权***府的统治职能从来没有过存在的合理性。集权***府作为统治职能的官员是人民的老爷,是人民之主。集权***府是根据管理社会和统治人民的需要构建的,集权***府权力部分是人民赋予的,部分是剥夺人民的,集权***府权力的行使不是在人民监督下进行的,集权***府的一切属于集权者自身。
集权***府的构架原则是没有权力制衡的***府,是一个权力领导的***府。集权***府内部的权力制衡是服从集权制度的权力制衡,与被领导的领导和被领导的人民无关。
⑦阶级
阶级可以区分为广义的阶级和狭义的阶级。广义的阶级指社会中的阶级和阶层。狭义的阶级是一定历史阶段上集权社会的产物,狭义阶级的实质是社会中一部分人(统治者)占有另一部分人(被统治者)的经济利益。经济利益的根本对立必然引起阶级斗争。
马克思说“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马克思致约。魏德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P547)
我们这里讲的阶级是指狭义的阶级。
马克思主义认为,阶级是通过三条途径产生的:一是***治途径。氏族公社的“社会职能”的“***化”,氏族公社的首领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的主人,即上升为社会的统治者。在氏族公社时,有的人被推选为氏族首领,这些人被氏族赋予处理氏族事务的权利。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了剩余产品,有了社会分工和交换,氏族公社的社会职能开始专业化,这些人由原来参加生产劳动而逐渐脱离生产劳动,以致后来氏族社会职能世袭化。这样,氏族首领利用手中职权把公共财产化公为私,摄为己有。由原来的社会公仆变成其他氏族成员的主人,转化为剥削者、统治者。二是经济途径。氏族公社,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渐分解为一个个家庭。而富裕的家庭拥有较多的生产资料,具备了比较有利的生产条件,吸收一定数量的劳动力供自己剥削,他们由氏族内部的富有者转化为剥削者。三是奴隶的使用。奴隶最初来源于战争中的俘虏,把俘虏转化为奴隶,此后把氏族内部负债累累的成员或负债成员子女沦为奴隶。恩格斯说:“***治权力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恩格斯《路德维然。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P250)由此而得出结论:阶级的起源完全是经济的原因。并批判那?滞加曼a href=//zhengzhi.7139/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治暴力即掠夺、战争、征服来解释阶级起源的思想?/P> 在阶级产生的三种方式中,我们可以把第三种方式——奴隶的使用看着一种特例而不论。第一种方式——***治途径是我们赞同的。问题是第二种方式——经济途径。一方拥有的生产资料与另一方拥有的劳动力相结合而进行生产,他们之间是阶级关系还是阶层关系?他们之间存在剥削吗?这是一个经济学问题。马克思用他的剩余价值理论论证过这种形式存在剥削。我们这里不从剩余价值的深层理论去探讨这一问题,而只从直观的现实或经验就足以怀疑了。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最佳途径吗?我国现在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改革——生产资料的私有化过程(明确产权关系以及私有经济的蓬勃发展)是建立剥削社会吗?这是理由之一。理由之二,恩格斯用“***治权力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恩格斯《路德维然。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P250)即***治权力的目的就能否定阶级的产生源于***治暴力吗?简单的逻辑是“目的”能否定“手段”吗?
从集权***府的产生,我们得出的结论是:(狭义的)阶级是一历史范畴;阶级关系是对立关系;阶级关系只存在于集权社会,阶级关系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阶级关系源于人民转让的权利部分被异化为人民的对立物而形成的经济剥削、***治压迫、思想专制;阶级是可以消灭的,当建立国家(社会)主权在民并完善权力制衡的民主***府时就可以消灭阶级;民主社会只有阶层关系,而没有阶级关系。
⑧阶级斗争
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经济利益的根本对立、以及由经济利益的根本对立而派生的***治对立和文化对立必然引起阶级斗争。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统治职能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它对国民的***治压迫和经济掠夺表现为统治机构与民众的对立。统治职能把一国之中的公民划分为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被统治阶级非人化。人在社会中的目的并不是非人化而被当作牲畜驱使,他们只是在集权社会被非人化了,他们从他们的本能、人性出发必然要反抗这种非人化。他们要作社会的主人,自己的主人。他们要求获得***治***,消除经济剥削、***治压迫、思想专制。这就是阶级斗争。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人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人是自然的产物,注定人要成为自然的奴隶。同样,人是社会的人,注定人要成为社会的奴隶。作为生而自由,追求无限幸福的人,注定要寻找自身的***:自然***和社会***。自然***是发展物质生产力增加社会财富,满足人类不断增长的物质需要。社会***是构建、调整、完善各种社会关系,追求没有剥削、压迫、贫困、不平等的社会,追求公证、和谐的社会,使个体人能最大限度地自由。集权社会人的社会***最主要地表现为***治***,实现主权在民,建立民主***治。
综上所述,国家和***府是不同的概念,国家是区别于其它人类群体的有领土边界的社会,***府是凌驾于该社会之上的社会管理机构。消灭皇帝改朝换代只是更换***府,不是更换国家。国家不具有阶级性,国家是民族性的结果。但国家的民族性随着民族融合而减弱,直至消退。美国社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中国现在的汉民族也是民族同化的结果。我们讲的国家的阶级性实际上是指***府的阶级性,是国家***权(***府)的阶级性。国家***权的合理性在于社会管理职能和捍卫国家(社会)主权的职能。
由于种种原因,在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这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权力部分地异化为统治职能,并被确立下来:人们在转让自己部分权利的过程中连自身都一起转让了、被征服了。阶级产生了。***府的阶级性只存在于集权社会,***府的阶级性表面上是代表社会中某一阶层利益,实质上***府的阶级性是指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是***府的统治职能。
3 、民主***治+ 市场经济+ 社会保障制度
民主***治、市场经济、社会保障制度是新民主社会主义的三要素。
民主***治:民主***治即宪***民主制度。
市场经济:新民主社会主义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私有制、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都是人类***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手段,它是社会成员进行社会生产的自由选择。由于公有的范围是有限的,因此,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并不矛盾。
社会保障:即每个社会成员有权利无条件地获取最基本的生活资料。
每个社会成员有权利无条件地获取最基本的生活资料不是均贫富的信念,而是人类的自然社会要求。“劳动是财富之父,自然资源是财富之母”。人是社会人,但人也是自然人,是自然的产物。作为自然产物的人,当然他天生地拥有同其他人一道平等地占有自然资源的权利。自然公正要求劳动者所得是其劳动所得。社会公正虽然它承认劳动者所得是其劳动所得,但它认为劳动创造的财富包含有自然财富,自然财富是全社会成员所共有的,因此,劳动所得应当扣除除他自身享有的自然财富的自然财富因素的部分。因此,每个社会成员就有权利无条件地获取最基本的生活资料。
在民主社会主义的三要素中,***治民主化已经成为首要的要素。因为***治民主化是摧毁阻碍中国社会发展的既得利益官僚集团的根本选择,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根本选择,否则,至多是换一个温和的又是既得利益官僚集团来管理社会,最终又走向不温和。这是其一。
其二,经济市场化,必然要求***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是法制条件下的市场化,并非无序状态的市场化。法制条件就要求***治民主化。集权***治的法制化是人治条件下的法制化,这种法制是按照官僚集团的利益来制订的。因此它不可能从根本上、总体上反映人民的意志,而最终摧毁经济市场化。现在以文件形式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就是最好的说明。中国的封建社会也有经济市场化存在,但是在各诸侯或各县领地内存在,而且税费是***意志,厂商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
其三,社会保障制度化是实现社会财富公正分配的底线,是一个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要求,也是人的自然权利的延伸。只有在民主***治体制下,人民自己把自己当作拥有合法权利的人,由人民自己制订社会保障制度才能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公正性,合理性,才能真正得到落实而不至于成为一种粉饰性公文。社会保障制度由施舍是不能保障落实的,就象街头的叫化子是不能天天保障他的最低生活水平线一样。
因此,在新民主社会主义的三要素中,***治民主化在今天是最主要的要素。
结束语:世界上没有救世主,要创造人民的幸福全靠他们自己。那些想当救世主的人们,有一个办法,那就是给人民以民主。民主是人民救自己的法宝,此外,别无它法。
民主社会主义篇7
[关键词]协商民主;***治协商;民主***治
[中***分类号]D6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13)07-0024-03
***的十报告首次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是我们***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新理念的集中反映,也是中国***治学研究的重要理论成果。“协商民主”这一概念是舶来品,引入中国后,引发“协商民主”的研究热潮,从理论到实践,“协商民主”已经发展为中国式民主的制度建设的目标。
一、协商民主理论及其兴起
协商民主,又被译为审议民主、商议性民主。它是一种民主***治形态,公民在追求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广泛的讨论,交流意见,表明各自的立场和观点,最后达成一种可行性方案,使得彼此都可以接受。协商民主理论更强调公民在参与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努力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较之公民通过投票、请愿或社会运动方式实现***治参与,协商民主主张公民能够掌握信息、具有平等发言机会、保障决策程序的公平,可以对公共***策进行公开的讨论,并且能提出可行性方案或意见。
对于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的西方***治学界。“协商民主”一词最早源自1981年美国学者约瑟夫·毕塞特发表的论文《协商民主:共和***府下的多数原则》。文中,毕塞特提出“协商民主”的概念,认为美国既尊重多数原则,又对大众的多数形成制衡,体现为一种协商民主。
此后,伯纳德·曼宁、乔舒亚·科恩、罗尔斯、吉登斯、哈贝马斯等学者对协商民主进行了深入研究。但是,由于学者的研究角度不同,对协商民主的各自界定也不同。伯纳德·曼宁、乔舒亚·科恩从公民参与、合法性与决策的角度丰富了协商民主概念的内涵,有学者认为,是纳德·曼宁和乔舒亚·科恩“真正赋予了协商民主以动力”。不可否认的是,罗尔斯、吉登斯、哈贝马斯等当代西方著名思想家对协商民主的积极倡导,才是协商民主迅速成为西方***治学热点话题乃至新的***治实践的重要原因。
由于西方多元文化的社会中有着深刻的道德冲突,引发诸多问题。拥有资源的不平等,种族文化团体之间绝大多数人无法有效的参与公共决策,这些都促使了协商民主理论的兴起。协商民主理论就是要突出公民责任感,关注公共利益,显现真实民意,通过公共协商方式,促进了解,明确彼此观点,进而把私利提升为公利,以弥补选举民主的制度缺陷。协商民主理论是***治学家对民主本质进行的深刻反思,是对选举民主过于强调自由而忽视平等倾向的一种修正,弥补选举民主的缺陷,有助于矫正自由主义的不足。它是对西方的代议民主、多数民主和远程民主的一种完善和超越,是建立在发达的代议民主和多数民主之上的,是对民主理论的新发展。
二、中国适宜协商民主
(一)协商民主理论传入中国
“协商民主”的概念最早传入中国是在1990年黄文扬主编的《国内外民主理论要览》一书,书中提到了耶鲁大学利基法特·阿伦所著《民主:21国的多数人***府模式与协商***府模式》。文中利基法特·阿伦系统比较了多数人民主与协商民主。但是,黄文扬的这一引介并未引起学术界过多的关注。国内学术界更多的认为,“协商民主”传入中国是源于哈贝马斯2001年访华。2001年德国著名哲学家哈贝马斯访问中国,做了8场演讲和一系列座谈。在北京大学百年纪念讲堂,哈贝马斯做了题为《民主的三种规范模式:关于协商***治的概念》的精彩演讲,首次将“协商***治”这个词带给中国。哈贝马斯认为,达成实质民主的具体路径,就是协商民主。哈贝马斯不仅带来了“协商民主”的理念,更为中国学术界带来了重新思考与理解民主的当代形态的新思路与新方法。此后,中国学术界开始探究“协商民主”理论,并且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做出了自己的概括,比较有代表性的有陈剩勇、陈家刚、林尚立等人。其中陈剩勇认为协商民主理论主要强调民主体制中公民是参与主体,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公开的讨论公共***策,提出可行的方案或意见。陈家刚则认为,作为自由、平等的公民,参与立法和决策等***治过程,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的治理形式。林尚立认为,协商***治是从民主***治的程序设计出发,强调社会多元主体在公共利益框架下通过有效的协调体制与协调过程,达成利益表达、利益协调与利益实现。
(二)中国实践协商民主的传统基础
协商民主虽是舶来品,但是在中国传统的***治文化中,却早已存在协商***治、协商民主的思想。
***治层面上,“民本”***治即主张***治协商。
君主要善于接纳建议和批评,这是中国传统的“民本”***治所强调的,特别在儒家思想中有所表现,孔子及之后的儒家主张这种治国之道。春秋战国时期,郑国思想家子产主张***治应当协商,允许国人讨论和批评朝***的得失,希望执***者能够通过协商来决策。身为相国的子产,根据乡校(郑国的贵族们在此议论朝***的得失)的议论,听取臣民的意见,决定***策措施实行与否,并且及时纠正人民反对的。秦汉之后的历代官制之中,都有言官制度。比如西汉的谏大夫,东汉的谏议大夫,唐朝设置的补阙、左右拾遗等官职,宋朝的谏院等等,负责规谏朝***的缺失。
文化层面上,“和”文化与协商性民主相契合。
“和”文化是中国的传统文化。儒家思想强调“君子和而不同”,***治的最高境界即为“和”,只有“和”才国泰民安。现代协商民主主张以明确承认主体间的平等为前提,而儒家的“和”却是建立在等级制基础之上的,但是,儒家思想中强调利益主体多元共存和发展,这一点恰恰符合现代民主***治的基本精神。因此可以说,中国传统“和”文化为协商***治的确立提供了良好的精神资源和文化背景。
(三)中国发展协商民主的现实条件
在“协商民主”理论引入之前,中国已有自己的协商民主制度,典型的就是人民***治协商制度。
民主社会主义篇8
一、旗号性质不同
诞生于19世纪40年代的科学社会主义,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地继承和发展空想社会主义而创立的一种科学的社会主义理论。马克思和恩格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了科学分析,解开了资本主义生产的秘密,揭示了资本主义的产生、发展和必然灭亡的历史规律,从而使社会主义由空想变为科学。从广义上说,科学社会主义即马克思主义,其三个主要的理论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从狭义上说,科学社会主义仅指马克思主义的第三个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发展的最一般规律,马克思主义***治经济学研究生产关系和社会经济运动的一般规律,科学社会主义研究无产阶级***运动的性质、条件和一般目的,以及无产阶级取得***权之后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一般规律。
而民主社会主义是近现代工人运动中流行的一种非马克思主义的、改良主义的***治思潮,是当代西欧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社会***和工***奉行的思想体系的总称。从1956年社会***国际成立大会第一次把“民主社会主义”宣布为他们的纲领性目标时起,这一思潮就逐渐在西方意识形态领域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在一些国家甚至成为占统治地位的***治意识形态,并且波及到亚、非、拉广大地区,对当代世界历史进程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①
二、发展历程不同
科学社会主义的产生,从社会经济背景来说,是自由资本主义的发展在给人类社会创造巨大财富和文明的同时,也带来了不人道的剥削与侵略,导致了周期性的经济危机。从***治条件和阶级基础来说,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尤其是19世纪三四十年代欧洲三大工人运动,呼唤科学社会主义的诞生。从思想条件与理论来源来说,自然科学领域中的三大发现:能量守恒定律、细胞学说、生物进化论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的三个突出成果: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治经济学、法国空想社会主义,对科学社会主义的产生起到了重要的积极影响。1848年2月《***宣言》在伦敦发表。它第一次比较全面地阐述了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奠基之作,是科学社会主义诞生的标志。②科学社会主义由产生到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从16世纪到19世纪40年代,这是社会主义由空想到科学的阶段;二是从19世纪中期到1917年十月***胜利,这是社会主义由理论到现实的阶段;三是20世纪20年代以后,社会主义进入从一国到多国的阶段;四是20世纪50年代以后,社会主义进入从一种模式到多种模式的阶段。
而社会民主主义一词出现于19世纪40年代,主要表明要把***治改革同有利于劳动群众的社会改革结合的概念。19世纪60年代,社会民主主义成为工人******的纲领。这一时期,社会民主主义同科学社会主义含义基本一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欧洲多数社会人背叛了第二国际。从此,“社会民主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思想上尖锐对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社会民主主义有了重大变化。1951年,成立了社会***国际,通过了《法兰克福宣言》即《民主社会主义的目标与任务》,正式把民主社会主义作为自己的纲领。③
三、理论体系不同
从性质上讲,民主社会主义实质上是一种与科学社会主义相背离的社会改良主义。不仅***认为科学社会主义与民主社会主义有着原则上的不同,就连社会***自身也要同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划清界限。1956年,社会***国际发表了拒绝同***合作的声明,并从书面上正式确立了民主社会主义的目标,以区别于科学社会主义。
第一,哲学基础不同
科学社会主义得以建立的哲学基础是唯物史观。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这是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唯物史观正是通过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辩证运动的分析,深刻揭示了生产力的发展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之间的尖锐对立,指出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必将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由此激化阶级斗争,无产阶级***和社会主义的胜利是不可避免的历史趋势。相反,民主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总体上是历史唯心论。民主社会主义继承了资产阶级和空想社会主义的抽象人道主义,它以抽象人性论为基础,从人的本性和尊严引申出社会主义的目标以及实现社会主义的途径和手段,它以实用主义为标准来确定对其他众多学说的评判和吸收,有选择地采纳众家思想观点为己服务。④因此,大多数民主社会主义者避谈“客观历史规律”,对社会主义的理解往往偏爱于谈论于自由、公正等价值观问题,并相信这些价值观存在于人的天性之中。⑤
第二,指导思想不同
科学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是一元论的,它主张在社会主义***和建设中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主导地位和指导作用,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则公开声称他们的指导思想是多元化的。1951年社会***、社会的国际组织社会***国际成立时通过的宣言《民主社会主义的目标和任务》提出:社会主义是一个国际的运动,它不要求在处理问题的方法上严格一致。不论社会***人把他们的信仰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的分析社会的方法上,还是建立在其他方法上,不论他们是受宗教原则的启示还是受人道主义原则的启示,他们都是为了共同的目标而奋斗,这个目标就是一个社会公平合理、生活美好、自由与世界和平的制度。标志着德国社会理论***策转变完成的1959年“哥德斯堡纲领”规定:社会是一个思想自由的***,它是由具有不同信仰和不同思想的人组成的一个共同体。在欧洲,民主社会主义源于基督教伦理学、人道主义和古典哲学。⑥
第三,奋斗目标不同
科学社会主义认为,资本主义的灭亡和社会主义的胜利,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共产主义理想要得到实现,***人就必须资本主义制度,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灭阶级,实现社会主义制度,进而发展到共产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则认为,社会主义的实现不是必然的。民主社会主义是以对国内社会与世界社会的***治、经济、社会与文化结构实行民主化为手段争取人类***的运动。社会主义是一个逐步向更加美好的社会发展的没有终极目标的过程,是一代又一代人为之奋斗的持久任务。它没有预先绘制好的完美的蓝***,也没有统一的模式,它是自由、公正、互助、民主、人权、和平这些价值的体现。社会对这些价值的每一点实现,都是社会主义的进步和胜利。⑦《法兰克福宣言》明确指出:“不论社会***人把他们的信仰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的或其他的分析社会的方法上,不论他们是受宗教原则还是受人道主义原则的启示,他们都是为共同的目标,即为一个社会公正、生活美好、自由与世界和平的制度而奋斗”。⑧
第四,实现道路不同
科学社会主义主张,无产阶级通过***夺取***权,建立无产阶级,建设社会主义,是实现共产主义的必经阶段,认为暴力***是一般性的手段,当然也不反对根据具体历史条件的不同而重视和平斗争,同时又时刻告诫无产阶级,绝对不能只迷恋于和平斗争而放弃武装斗争。相反,民主社会主义认为,在实行多***制和普选制的西方国家,国家已经变成了超阶级的正义力量,因而不必予以摧毁。⑨基于这一观点,民主社会主义的基本主张是改良,改良主义是民主社会主义思想体系的核心,认为暴力手段是对其秉持的伦理原则的违背,认为***将带来巨大的损失和难以弥补的创伤,也许还将牺牲整整一代人。社会***主张通过议会民主竞选,多***平等竞争,争取得到多数选民支持,占领议会多数席位,然后上台执***;在执***期间尽量实行多种改良***策,扩大人民大众权益,增进人民大众福利,不废除私有制,而只限制剥削。可见,社会***执***后其基本***策是不触动资本家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不改变议会民主竞选、多***平等竞争、三权互相制约的***治体制。⑩“法兰克福宣言”说:“社会***人的奋斗目标是用民主方法建立一个自由的新社会”。而所谓“民主的”方法就是在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在资本主义民主范围内,用和平改良的议会斗争,缓慢渐进的方法,对资本主义进行合法的改良,从而实现民主社会主义。
第五,对经济制度的主张不同
科学社会主义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区别于以往一切剥削阶级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最根本标志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在科学社会主义看来,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造成了人类社会的不平等,必须消灭私有制。在生产力还不够发达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可以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制度。在经济体制方面,可以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相反,民主社会主义声称,它在经济上所追求的目标就是经济增长、社会繁荣、人人都能平等地分享经济成果,在不断扩大的自由中消除屈辱的依附状态和经济剥削。{11}民主社会主义认为,造成资本主义社会不平等的根本原因不在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度本身,而在于资本主义把***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权利与生产资料相联系,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权利成为生产资料所有者的特权。公有制对实现社会主义的目标是无关紧要的。{12}所以,要实现社会的平等,不在于消灭私有制,而在于打破权利与生产资料之间的联系,使一切原来为生产资料所有者享有的特权,成为一切社会成员的均能享有的权利。因此,民主社会主义不主张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而是主张混合经济。所谓混合经济就是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的融合。民主社会主义还认为,单单实行混合经济还不足以使经济民主化,还必须实行社会监督,要根据分权和制衡的原则对经济决策权的配置,以实现经济决策民主化,防止经济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中。
第六,对***治体制的主张不同
科学社会主义认为,在阶级被消灭以前,国家的本质就是阶级镇压和统治的工具。实行无产阶级,建立一个由无产阶级******主导的国家***权,是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必由之路。在***权组织形式上,不实行三权分立,而是把***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并认为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治、建设社会主义***治文明的根本途径。相反,民主社会主义认为,现代国家可以通过国家***治体制的民主化,使国家成为为全社会各阶级服务的、协调各阶级利益的超阶级统治工具。因此,民主社会主义反对无产阶级暴力***砸碎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而是主张无产阶级通过议会斗争,通过工人争取普选权,就可以利用资产阶级共和制和平进入社会主义。所以,民主社会主义主张多***制,主张在平等的条件下同其他******进行竞争,以赢得大多数人民的支持,进而建立一个符合民主社会主义要求的社会和国家。多***制必然要求议会民主,民主社会主义推崇普选制基础上的议会民主制,主张通过在议会中取得多数成为执******,使其纲领、主张得以推行。民主社会主义还认为,“三权分立”是民主国家的重要特点,是法治的必要条件,也是个人基本权利的保障。
第七,***建思想不同
科学社会主义强调无产阶级******的阶级性和***性,认为***作为无产阶级的先锋队组织,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是领导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肩负着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伟大使命。在组织原则上,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决反对个人独断专行和极端民主化两种错误倾向。相反,民主社会主义完全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学说,公开鼓吹“全民***”,反对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性质,强调***的人民性和改良性。作为民主社会主义载体的社会是以争取多数选民为目标的人民***,它反对规定***的指导思想以及***的阶级性、***性和先进性,而是强调思想自由、强调***的人民性和群众性,主张通过在选举中赢得多数选民的支持来取得和保持执***地位。民主社会主义只是一个左右摇摆、以争取尽可能多的选票为目标的选民***而已,没有也不可能有***那样的领导地位和执***主动权。社会反对***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认为它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极权主义和专制独裁现象的发生。他们认为在社会***内要实行完全的民主和自由,允许各种利益集团在***内成立不同的派别,不需要严格的纪律。
综上所述,民主社会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是两种有着原则区别的不同思想理论体系。民主社会主义不适合当代中国国情,我们必须高举***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坚定不移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注释:
①刑贲思主编:《当代世界思潮》,中共中央***校出版社2003年版,第84页。
②③赵曜、王伟光、鲁从明、蔡长水主编:《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问题》,中共中央***校出版社2001年版,第143、84-85页。
④袁之勤:《民主社会主义研究的一项出色成果》,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1995年第3期。
⑤⑨{12}张传鹤:《民主社会主义主要观点再探讨》,载《社会科学》2006年第10期。
⑥⑦白先愚:《如何认识民主社会主义》,载《科学社会主义》2005年第6期。
⑧《社会***国际文集》,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页。
民主社会主义篇9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社会民主主义的态度演变
“社会民主主义”一词最早出现在1848年欧洲***时期。为了团结欧洲的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和激进的民主主义者共同参加民主***,马克思和恩格斯即使在《***宣言》发表之后仍称自己为社会民主主义者。后来的德、法等国的一些激进民主主义者和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常用“社会民主主义”的空话来掩盖自己的特殊利益,欺骗工人。因此,***失败后,马、恩就改称共产主义者。而一些改良的工人******仍袭用“社会民主主义”一词。在这种情况下,马克思、恩格斯容忍了这一称呼,社会民主主义成了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的同义语。
然而,1853年,马克思、恩格斯在《中央委员会告共产主义同盟书》中,多次提到“社会人”、“社会民主主义”,但却是把它当做矛盾的一方,用以揭示自称为社会人的小资产者同***在思想纲领方面的原则区别的,他们并没有赋予它以无产阶级的***的含意。马克思、恩格斯说,这些民主主义小资产者根本不愿为***无产者的利益而变革整个社会,他们所要求的社会制度的改变,是想使现存社会尽可能让他们感到满意而舒服。他们希望用虚假的小恩小惠来收买工人,用暂时改善工人条件的方法来挫折工人的***力量。他们至多也不过是希望实现了上述要求便赶快结束***。十分明显,在这里存在着民主主义小资产者的***半途停顿论和无产阶级的不断***论的根本对立。所以,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共产主义者和这些民主主义小资产者的原则界限在于:“而我们的利益和我们的任务却是要不间断地进行***,直到把一切大大小小的有产阶级的统治都消灭,直到无产阶级夺取国家***权,直到无产者的联合不仅在一个国家内,而且在世界一切举足轻重的国家内斗发展到使这些国家的无产者之间的竞争停止,至少是发展到使那些有决定意义的生产力集中到了无产者手中。对我们来说,问题不在于改变私有制,而在于消灭私有制,不在于掩盖阶级对立,而在于消灭阶级,不在于改良现存社会,而在于建立新社会。”
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民主主义者这个名称所采取的这种态度,用列宁的话来说,是一种暂时“容忍”的态度。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彼得格勒市代表会议上,列宁说:“社会”这个名称是不恰当的,在科学上是不正确的,马克思和恩格斯不止一次地谈到过这一点。他们只是“容忍了”这个名称,那是因为***还没有提上日程,必须慢慢地训练人们群众。
1871年巴黎公社的成立对作为社会改良主义的社会民主主义是一个沉重打击,它检验了科学社会主义的正确性。因此,巴黎公社后一段时期内,改良主义性质的社会民主主义名声扫地。马克思、恩格斯也不再自称为“社会民主主义者”而称为“共产主义者”。恩格斯讲:他在1871-1875年写的所遇有关国际问题的文章中“处处不把自己称作社会民主主义者,而称作共产主义者。这是因为当时在各个国家里那种根本不把全部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的口号写在自己旗帜上的人自称是社会民主主义者……因此对马克思和我来说,用如此有伸缩性的名称来表示我们特有的观点是绝对不行的”。但是到80年代后,情况又有所变化,一批社会主义******在欧美各国纷纷建立,它们都称为“社会”。而且它们都已逐渐把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纲领,把社会民主主义理解为科学社会主义。1894年,恩格斯重新论述了对“社会民主主义”这一概念的看法,他说:“现在的情况不同了,这个词也许还过得去,虽然对于经济纲领不单纯是一般社会主义的而直接是共产主义的***来说,对于***治上的最终目的是消除整个国家因而也消除民主的***来说,这个词还是不确切的。然而,对真正的******来说,名称总是不完全符合的;***在发展,名称却不变。”
在恩格斯逝世以后,随着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第二国际堕落成为在国际范围内替民族沙文主义辩护的联合会,社会民主主义所包含的内容完成了这次再变化:变成社会改良主义、机会主义。在这种情况下,列宁在1914年12月5日发表的《一个德国人关于战争的呼声》一文中,提出了“抛弃被(第二国际的和中派)他们玷污和败坏了的‘社会人’这个称号而恢复这个原先的马克思主义的***人的称号”[3]的主张。‘社会’没有反映出无产阶级******对人类社会发展前途的看法以及无产阶级******的***理想和奋斗目标。同时,列宁还强调说,“民主这个词用于***,不仅仅在科学上不正确。这个词在目前,在1917年3月以后,已成为遮住***人民眼睛的眼罩,妨碍他们自由、大胆、自动地建设新的东西——工农等等代表苏维埃,即‘国家’的唯一***权,一切国家‘消亡’的前驱。”[4]65最后,列宁认为,应当考虑到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客观形势。1917年,资本主义已变成帝国主义,因此,在客观上必然产生帝国主义战争。这种战争使全人类临近深渊,使全部文化濒于毁灭,使千千万万的人粗野和死亡。在这种情况下,除无产阶级***外,没有别的出路。然而,当这个***开始的时候,大多数“社会”领袖、议员、报纸却背叛、出卖了社会主义,而跑到“自己的”民族资产阶级方面去了。群众被他们弄得惶惑不安,糊里糊涂地受了他们的欺骗。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如果仍旧沿用这个同第二国际一样腐朽了的陈旧名称,就是鼓励这种欺骗,助长这种欺骗”[4]67,因为“我们***的旧名称便于人们欺骗群众,阻碍运动前进,因为群众在每种报纸上,在每个议会***团中处处见到那些言论最响亮、行动最引人注目的领袖,而这些人‘也是社会人’,他们都‘主张’同社会主义的叛徒,同社会沙文主义者‘团结一致’,他们都拿着‘社会’所开的旧期票要求兑换……”[4]67列宁强调说,“现在已经是丢掉肮脏的衬衫,穿起整洁的衣服的时候了”[5]。自从列宁领导首先是俄国***,接着是第二国际国际所属各国左派***把“社会”改称为“***”以后,共产主义就同社会民主主义划清了界限,社会民主主义成了第二国际中、中派等机会主义、改良主义思潮的专用名词。
二、以马克思主义引领社会民主主义思潮
如何认识西方社会民主主义思潮,这个问题自从社会主义运动***以来就一直存在。但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这个问题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现在,面对国际***治格局的重大变化,我们以什么样的态度对待当代西方社会民主主义思潮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既要对社会民主主义思潮有辩证的认识,还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对其无情的批判。
(一)马克思主义对社会民主主义思潮的科学认识
社会民主主义是社会主义思潮的一种,是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的产物,是争取自由权利的近代资产阶级***运动的延伸,是资本主义制度下要求改变自己处境的工人运动的反映。它主要包括两个要点:首先,资产阶级最初打着自由、平等、博爱的旗帜,但当它掌权之后,这种人权之光却照耀不到工人阶级身上。将自由、平等、博爱原则推广到全社会的社会主义思想应运而生。这是社会民主主义产生的历史前提。其次,在本质上,社会民主主义是对资本主义的批判,要求***或改良资本主义。
社会民主主义作为***治生活中的重要力量,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影响是多方面的。一是它所采取的改良***策改良虽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资本主义的根本制度,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资本主义国家中的工人阶级的生活水平和其他方面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工人阶级及中下层群众的利益。二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民主社会主义的理论及社会的***策对于缓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它的社会福利***策等主张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公平、正义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下层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使中下层群众得到了实惠,成为在战后相当长时间内影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策走向的重要力量。
同时,社会民主主义有其难以克服的根本局限性,这是由其自身存在的理论缺陷所决定的。第一,在指导思想上,他们虽然继承并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一些观点和方法,但只是把马克思主义作为其思想来源之一,并没有把它作为根本的世界观和方***;第二,在变革现实的途径上,社会民主主义认为,和平民主的手段是唯一的途径。它认为,当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公民社会是尊重个人价值平等基础上的全体人民的共同体,没有必要通过暴力***予以打碎,而应当加以利用和不断完善。第三,在奋斗目标上,社会民主主义者否定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规律,否定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没有规律可循,也不存在终极目标。第四,他们虽然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了批判,但这种批判更多地停留在伦理道德层面,没有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基本矛盾中把握资本主义的固有矛盾。因此,从根本上说,社会民主主义不可能彻底改变资本主义制度,也就不可能建立真正的社会主义制度。
总之,社会民主主义是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一种重要***治思潮,既不是纯粹的资产阶级***治思想,因为它继承了社会主义的一些价值目标,代表了资本主义国家中下层群众的利益;也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因为它不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不承认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不讲共产主义的理想目标。
(二)批判借鉴社会民主主义思潮来丰富和完善马克思主义
当代西方社会民主主义思潮虽然与马克思主义思潮有着共同的渊源和千丝万缕的联系,但社会民主主义在指导思想、变革现实的途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主张、奋斗目标这几个方面与马克思主义有本质的不同,这是不容抹杀和混淆的。我们作为马克思主义者一定要明确西方社会民主主义思潮在以上几个方面对马克思主义的“修正”,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认识以“民主、自由、社会公正”为价值观念的当代西方社会民主主义思潮,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及其对社会民主主义思潮的批判。
民主社会主义篇10
不应轻易超越自由主义
中国的现代化,在器物层面上比较容易达成全民族的共识,因此***治制度上的安排成了关键问题。如果说,走宪***民主之路是历经长期探索、争论、曲折而形成的主流意识,那么我们必须面对的困境是百年来中国有宪法而无宪***这一事实。近年来,中国大陆知识界明显表现出重新关切、深入探讨宪***问题的趋势,这是令人鼓舞的现象。
中国现代化的后发劣势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当中国人刚认识到西方精神、文化、制度上的某些重要价值,刚开始体认、宣传,远未达到深入认识,更谈不到实行的阶段,就见到西方本土对自己的主流传统意识的批判和反叛,再加上某些具体事件的刺激,人们于是轻易放弃对那些价值的追求,拥抱更新、更时髦的价值,以***满足“迎头赶上”的心理。其结果是“欲速则不达”,中国人在“最***”、“最优越”的梦幻中不断碰壁,吃尽了苦头,最后不得不老老实实地从头来过,但时间浪费了,机遇丧失了。
中国人对个人自由、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等属于“资本主义”范畴的价值,就有这种从认同、宣传,但很快就质疑、抛弃的过程。这个过程发生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但过了半个多世纪,历史重演:刚开始清算***的蒙昧主义和个人迷信,紧接着就是对启蒙、理性、科学的解构和批判;刚开始大张旗鼓地从事现代化建设,后现代和反现代的思潮就在知识界、文化界甚嚣尘上;刚认识到打破闭关自守、走向世界的必要性,马上就有人把反全球化运动当成最新方向。
自由主义在中国的命运也是如此。从严复比较系统、正规地引入西方思想和学术以来,中国人的意识形态主流在一、二十年间是自由主义,但五四之后,各种社会主义思潮就接踵而至,一些著名的自由主义先驱改换门庭,拥抱社会主义,更有不少自由主义代表人物在自由主义立脚未稳的情况下作社会主义式的修正,以至于三、四十年代的自由主义阵营的***治宣言或言论自由主义色彩不浓,社会主义色彩不浅(比如对苏维埃体制的赞扬,以及鼓吹“***治上民主,经济上社会主义”)。如果说当时的社会主义既包括社会民主主义和共产主义即布尔什维克主义的话,那么从自由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移过程继续进行,最后是共产主义大获全胜,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在近半个世纪都成了无容身之地的异端。
上世纪90年代,自由主义话语在中国大陆重新出现,与此同时,新左派思潮对自由主义的批评日渐猛烈,社会民主主义越来越受到重视。由于新左派和后现代思潮主要是从事批判与消解,正面建构性的内容不多,因此当人们思考中国未来的宪***前途和设计时,社会民主主义是与自由主义相近而最具竞争力的另一种选择。
我认为,就中国大陆宪***前景的基本原理和价值选择而言,不论就逻辑顺序还是时间顺序而言,我们都应该把自由主义放在先于社会民主主义的地位。
宪***的基础和理论框架只能是自由主义
社会民主主义和自由主义的相似与重合之处甚多,在当前中国的现实条件下,二者的相同之处更是多于相异之处。我们也许可以说,在现实目标的追求方面,目前二者是大体一致或平行的,它们有大致相同的理想和反对的目标与思潮。但是,谈到宪***的基本原理,二者的差异就比现实追求和***策考虑层面上显现的要大得多。我认为,从学理、历史经验和现实诸方面考虑,应当选择自由主义而不是社会民主主义。
宪***基本原理和社会***策的考量与调节不同,它必须对***府权力的来源和界限,对个人自由和权利――如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的保障等最基本问题作出明确阐述。自由主义学说在欧美各国实现宪***民主的过程中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其他后进各国的宪***民主过程――不论是真正实现还是仅仅在理论上承认――大致是对欧美宪***制度的模仿,从而是在相当大程度上对自由主义宪***原理的认可。从历史上看,社会民主主义从来没有***自主地发挥过作为宪***原理的作用。它曾经反对过那些原理,以及根据那些原理安排的***治制度,只是在改变策略和方向,从力***打碎变为认可它们之后,它才得到发展。即使承认它对宪***民主的完善和发展有所贡献,那也只是在自由主义宪***基础上的二阶性调适,而没有起到奠基性、原创性一阶原理的作用。中国的传统思想文化与近现代宪***民主原理相距甚远,如果我们承认这些原理值得学习,那么我们应当追本溯源而不是仅得其流。事实上,时至今日在捍卫和发展自由民主宪***原理方面最活跃并作出杰出贡献的基本上全是自由主义的理论家,除了哈贝马斯(J. Habermas),我们很难找得出可以和哈耶克(F. A. Von Hayek)、罗尔斯(J. Rawls)、德沃金(R. Dworkin)相媲美的著名人物。
当代德国社会民主***理论家托马斯?迈尔(Thomas Meyer)在其教科书式的《社会民主主义导论》中承认,从历史上看,现代社会民主主义是自由主义的自由运动的继承者,它的纲领建立在自由主义运动之上,并保持了这一运动的真正成就。他在本书中还谈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德国社会民主******库尔特?舒马赫“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明确地指出了社会主义的要求与启蒙运动和自由主义的原则之间的联系。”1
当代社会民主***的领袖也承认自由主义对于社会民主主义的前提性作用,比如曾连任四届奥地利***府***的社会***领袖布鲁诺?克赖斯基( B. Kreisky)说:“在那些已实现***治民主的国家,***治民主的先决条件无疑是自由主义创造的。”2
当然,社会民主主义的理论家和领袖在承认上述情况后往往马上就要补充说,自由主义所确立的自由与民主是有局限的、不彻底的,比如自由是形式上的而不是实质上的,民主限于***治方面而没有扩展到经济方面,社会民主主义真正、彻底地追求自由主义确立的目标,把争取自由、民主的运动提升到新的、更高级的阶段。
这里不可能深入讨论上述主张,但中国、苏联等国的历史经验表明,对自由民主宪***的所谓“超越”所代表和导致的,决不是更“高级”的自由与民主,而是对自由民主的摧残。如果说在欧美国家,在自由主义宪***平台已经牢牢实实地搭建成功之后再去批评、修补、完善这个平台尚无大错的话,那么宣称应当致力于搭建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美妙平台,要么是欺人之谈,要么是理性的僭妄。人类历史还没有提供这样的先例,可以脱离自由主义的宪***成果实现社会民主主义的目标。如果我们像西方真正的社会民主主义者那样承认自由主义是社会民主主义的基础和前提,那么当这样的前提条件离我们还非常遥远的时候搞所谓的超越实质上只能是否定。
与自由民主和专制的距离
也许有人会说,从历史上看,当然是先有自由主义,后有社会民主主义,但如果社会民主主义和自由主义同样地认同自由、民主、法治等等,把时间顺序转变为对价值和重要性的判断,从而分出高下,就是不公平的。
上面已经说了,确立一种原则并捍卫这原则,和走了一段歧路后回过头来认可这原则,当然是有差别的。事实上,这两种主义对自由民主及专制极权的亲和力、抗拒力确有差异,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考察。
从理论内涵方面看,社会民主主义虽然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修正,但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它的理论资源主要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一方面承认资产阶级的自由民主对于封建的等级制和人身依附是一种历史进步,但它更强调这种自由民主的所谓“虚伪性”,它全力以赴从事的是摧毁自由秩序,它一方面勉强承认社会主义***在英美可以用和平方式进行,但更是大力鼓吹暴力***,论证无产阶级专***的必要性和必然性。我们大致可以说,社会民主***没有使用暴力手段来摧毁自由民主制度,但各个***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支持暴力***学说。它们较晚才明确宣布放弃暴力***,更晚才在自己的***纲中把自由当成首要的价值,比如德国的社会民主***迟至1959年才在哥德斯堡纲领中明确无误地把自由置于首要地位。
正因为如此,在专***极权和自由民主的对抗中,一旦情况稍一复杂,尤其是前者以“新生事物”的面貌出现,以“平等”的口号作号召,社会民主主义者就容易放弃自由而倾向专制,或者在专制的面目已经清楚暴露之后还要惋惜和辩护。当苏俄布尔什维克在国内搞镇压时,英国工***的不少著名人物(比如其理论家拉斯基)和费边社的萧伯纳等人表示支持或同情,就是一例,法国的自由主义者雷蒙?阿隆和社会主义者在斯大林主义问题上的争论则是又一例。
如果说,因为时间关系,我们只能看到洛克、潘恩等自由主义者对个人自由的辩护与捍卫,对君主专制的抗议,而读不到社会民主主义理论家的类似作品不足为奇,那么,在上世纪二战前后自由主义者哈耶克写出《通向奴役之路》,波普写出《开放社会及其敌人》这样反专制、反极权的著名篇章,而在社会民主主义者那里找不到类似的理论建树,就比较说明问题了。
自由主义是在与封建的神权、君权专制主义和蒙昧主义的拼杀中,是在提出和捍卫“天赋人权”学说的过程中成长发展的,而社会民主主义从一开始就把自由经济制度和民主***治制度作为自己的对立面,二者自由信念的坚定性和对极权专制的抗拒性、敏感度自然不同。对于以建设宪***民主为己任的中国人,应该以什么学说为宪***原理,是不难决定的。连托马斯?迈尔在《社会民主主义导论》中都承认:“自由主义作为中央集权主义、国家统治主义和受固定世界观支配的文化解毒剂,是矫枉的不可避免的道路。”3
权力的制衡
宪***的最重要安排之一,是制约***府的权力,是奉行三权分立原则。
在不少宪***学家看来,“宪***”的含义就是对***府权力的制约。比如一位作者说:“简单地说,我用‘宪***’来指国家的强制性权力受到约束这种观念。”4还有学者说;“在传统上,西方宪***思想的突出主题是要设计一些***治制度来限制***治权力的行使。”5 “在过去的200年中,有限***府一直是宪***主义者们最基本的要求。”6
即使不能说,宪***的唯一含义就是限制***府的权力,但它一定是宪***的最主要含义。
自由主义对宪***思想最早、最重要的贡献之一,就是提出了分权思想。古典自由主义追求的首要目标是免除暴***, 《***府论(下篇)》中明确提出,为了保护个人权利,应当限制***府的权力,为此,应当划分***治权力,使立法权和执行权得以分立。7孟德斯***明确提出了三权分立原则,他认为,立法、行***、司法权如果不分别由不同的机关和人来掌握,公民的自由就完了。8
分权思想是实行宪***的核心,对中国人来说,要理解这种宪***观的精髓,并非易事。
近现代文明早已确立了这样的理念:***权的合法性必须建立在人民同意的基础上,宪法的首要目的是保护公民的自由,防止***府对公民权利的侵害。而中国的***治传统是“马上得天下”,制定宪法和法律是为了治理人民,在整治和惩罚时能拿出条文依据。中国***治家对分权思想最为隔膜和敌视,他们反对的借口是,分权会造成施***时掣肘,没有效率,他们最喜欢的情况是最高领导随意拍板,下级雷厉风行。他们没有从***中吸取这样的教训:不受制约的权力会导致整个国家的责难。确实,权力的高度集中在***中甚至给统治集团中的大多数人造成灾难,即使在平时,也会使大家在提心吊胆中度日,没有安全感。但是,中国的领导人即使在口头上讲***治体制改革时,也决不会忘记强调“决不搞西方三权分立那一套”。
解决权力一元化问题只能靠法治,而不能寄希望于德治,这涉及到中国和西方对人性理解的深刻差别。洛克在论述分权的必要性时说,人性有一弱点,就是要受权力的诱惑,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有立法和***权,他们动辄就会攫取权力。9 孟德斯***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10 麦迪逊说得更生动:用分权和制衡的方法“来控制***府的弊病,可能是对人性的一种耻辱。但是***府本身若不是对人性的最大耻辱,又是什么呢?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11 这种在***治层面上对人性中的阴暗面的洞察和警惕,在中国思想文化传统中是没有的。我们只看到“人皆可为舜尧”的光明面,寄希望于“三百年必有王者兴”,即使荀子提出了“性恶”论,那也只是支流,况且他的“性恶”论只导向人性的改造,人人通过改造皆可成为圣人。
权力的分立和制衡的思想,是中国人需要花大力气才能领悟的。这份思想资源只能从自由主义那里得到,而不能从社会民主主义那里得到。连戈尔巴乔夫(这位前苏共领导人后来的立场定位为社会民主主义)也说,权力分立这一思想的公认创始人是孟德斯***。12
关于平等
不少人认为,和社会民主主义相比,自由主义的最大缺陷是重视个人自由,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竞争,而忽视平等。这些人还主张,在当前社会公正问题日益尖锐的情况下,***时代留下的那笔社会主义遗产应当继承而不是抛弃。
我承认,在大多数情况下,各式社会主义者,包括社会民主主义者,谈平等比自由主义者多,我也承认,某些著名的自由主义者――比如哈耶克和诺齐克――对平等的看法引起了批评。但我想指出,第一,就讨论宪***原理的思想资源而言,我们应当注意的是整个思想流派和传统,而不是其中的某些派别和人物;第二,如果把罗尔斯和德沃金挑出来作为当代自由主义的代表,那么就会产生另一种印象,因为很可能没有人比他们更关注公正和平等问题,提出了比他们的理论更深刻、更有影响的主张;第三,更重要的是,不能认为对平等谈得越多越好,越激进越好,就宪***原理而言,我们应该考虑的是一个思想流派的基本立场是否能为平等在宪***框架中保留足够的空间,而且不付出牺牲其他基本价值的代价。
正如古特曼指出:“自由主义理论有比一般人承认的对于平等的更大的可能性。”13 在自由主义鼻主洛克那里,一方面有关于自我所有(self-ownership)的论述,从而推导出私有财产和不等量拥有财富的合理性;而另一方面,他又主张初始占有的合法性在于占有者必须为他人留有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这就意味着对机会平等的诉求。14 自由主义发展到密尔(J. S. Mill)和边沁(J. Benthon)阶段,对社会福利和平等的诉求增强了,再发展到格林(T. H. Green)、霍布豪斯(L. T. Hobhouse)、杜威(J. Dewey)阶段,这种倾向就更加强烈。这条发展路线确实证明了古特曼的评论:自由主义有容纳平等诉求的巨大空间。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中,他已主张任何不平等只有在有利于社会上最弱势人群的情况下才被允许,认为人们凭借先天性智力和才能得到优厚报酬都为不应得,这表明当代自由主义对平等的要求达到了什么程度。
尽管无法否认自由主义有自己深刻而成熟的平等理论,但还是有人指责说,自由主义的平等只限于机会平等,这是远远不够的。对此的回答是,第一,如上所述,自由主义的主张早已超出了机会平等;第二,自由主义的平等是不牺牲个人自由的平等,而社会主义式的平等,往往明显地或隐含地要以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以及社会创造力、生产力为代价。
还应该指出,在中国,平等主要是实践问题,而不是理论问题。我们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传统,平等的诉求,今天在理论上只嫌其多,不嫌其少;但在实际上则是只嫌其少,不嫌其多。早有论者指出,在号称社会主义的今日中国,国人的福利待遇、平等程度还远不及被视为最保守的自由主义者所主张的。因此,我们努力的方向是说到做到,而不是理论上的激烈程度。
社会民主主义的前景
最近若干年以来,社会民主主义在中国形成了一股小小的势头,这是可喜的现象,这也来之不易。***的个性和思维方式给中国打下了深深的烙印,他曾多次宣称,他喜欢右派,不喜欢社会民主***之类的修正主义。
有人以为,社会民主主义在中国下一步的***治发展中有现实可能性,因此值得为之努力。自由主义太西化,远离国情,中国的现实是马列主义,如果理想的那一端是自由主义,那么社会民主主义处于二者之间,中国转大弯不可能,转小弯就是社会民主主义。在现实中,我们正在开始从中央指令型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正从******转化为执******,看来正在转小弯,因此举起社会民主主义的旗帜有利于***治改革。
这种态度可以理解,但认真思索,有很多问题需要澄清。
从理论上说,当代社会民主主义和十月***前的社会民主主义已经大不一样了,它必须在自由民主的宪***平台上活动,它在***治上不能是半共产主义或半集权主义。如果中国转小弯,得到的应该叫威权主义,将此称为社会民主主义是不严肃的。
从现实看,在中国要满足社会民主主义的激进平等要求是最没有可能的。我们不论怎么设想中国的贫富差距有多大,腐败有多严重都不为过,我们最不能设想的就是中国会是一个平等的社会。以为中国在***时代过分地平等,在转向不平等的自由经济过程中变得半平等,而这就是社会民主主义,这是对过去和现在的曲解,也是在理论上对社会民主主义和自由经济的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