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顾问篇1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甲方聘请乙方税务顾问提供专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乙方指派专人为甲方提供税务专业服务。指派人员应取得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或会计师职称或其他等同资格)、拥有相关从业经验,以税务顾问的身份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为甲方提供税务服务。如被派的税务顾问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税务顾问暂时代替职务。
双方同意,税务顾问的全部职责在于运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利益,工作贯彻“预防为主,补救为辅”的原则。同时,甲方有义务为税务顾问全面、客观、及时地提供有关情况,以便保持税务意见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税务顾问受甲方委托办理下列税务事宜
1.为甲方提供相关的税收法规及信息,以使甲方及时了解国家有关***策,为甲方财务部门做好税收计划及税收核算工作提供帮助;提供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信息的咨询;
2.协助甲方进行税收筹划,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甲方经营、纳税情况进行分析,设计合理纳税方案,使其享受到应享受的税收优惠***策,降低税负,实现应纳税最小化;
3.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税收基础知识、税收新***策、纳税程序、行业税收知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4.双方商定的其他税务事宜。
三、税务顾问应享的权利
1.查阅与承办的税务事宜有关的甲方内部文件和资料;甲方应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如果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全面而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2.了解甲方在企业税务和投资融资等业务方面的实际情况;
3.列席甲方领导人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4.获得履行税务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履行税务顾问职责的差旅费和调查取证等必要费用由甲方负责实报实销。
四、税务顾问应尽的责任
1.应当及时承办委托办理的有关税务事宜,认真履行职责;
2.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委托授权的范围进行工作,不得超赿委托权限;
4.承诺不接受任何针对甲方的敌意业务委托,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5.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业务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五、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税务顾问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另行指派,乙方应予满足。
六、甲方遇有紧急税务事宜,可随时与税务顾问联系处理,关有责任向税务顾问详细真实地介绍有关情况,乙方应及时给予帮助和解决。
七、经双方协商,由甲方每年(月)向乙方支付顾问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方的重大的税务事宜,如涉税刑事案件、民事争议、行***争议,出具《税务审计报告》、根据甲方企业情况制作《税务备忘录》等,如需委托税务顾问参与的,应办理委托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另行收费。
九、合同变更、中止和解除
本合同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进行修改、变更,以及中止和提前解除;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合同可提前解除且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根据税务、法规、规章、行***命令规定和实施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由于订立本合同时所处的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得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由于战争、自然灾害和其它不可抗力而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十、合同争议与解决
合同双方就合同内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相互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当无法协商一致时指定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从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税务效力。本合同规定内容之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务规定及行业惯例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顾问篇2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聘请乙方为税务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税务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1 、中外税收***策咨询
2 、最新财税***策解疑
3 、办税实务指导
4 、比较税负、比较收益指导
5 、税收自查指导
6 、协调税务关系、调节税务争议
7 、税务筹划咨询
二、甲方应为税务顾问工作的正常进行提供以下条件:
1 、甲方在___ 年___ 月___ 日前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2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3 、按本协议书之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三、税务顾问的工作方式:
税务顾问原则上采取“随时联系制”与“定期走访制”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具体细节双方另订。
四、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1 、双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甲方应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
a 、服务费总额:人民币___ 元
b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服务费人民币___ 元
2 、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全部退还甲方。
3 、乙方在与相关***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该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
4 、如因委托的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调增顾问费用。
5 、乙方去甲方现场办公或为甲方服务发生的必要的交通、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6 、到外埠为甲方办理业务,除以上规定,外埠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乙方在顾问期间向甲方出具的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税务顾问在处理乙方日常涉税工作时,或应甲方委托从事税务筹划、税务、税务审计、税务评估等咨询工作时,将按乙方有关收费标准另行收费,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但乙方应按___%优惠收费。双方对其依本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应当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
六、本合同履行期限为___ 年,自___ 年___ 月___ 日至___ 年___ 月___ 日止。乙方负责从___ 年___ 月___ 日至___ 年___ 月___ 日的工作。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双方未尽事宜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税务顾问篇3
乙 方(受聘单位):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之律师担任常年税务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税务律师 担任甲方的常年税务顾问。
二、税务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一) 日常顾问服务
1、财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信息的咨询;
2、税收优惠***策应用的指导;
3、指导合同涉税条款的订立,修改、审定合同;
4、指导涉税法律文书制作,修改、审定涉税法律文书;
5、协助企业对其员工进行财税法律培训;
6、根据授权,在媒体发表律师声明,针对特定对象发表律师函告。
(二)专项顾问服务
1、刑事案件、民事争议、行***争议;
2、协助及指导企业进行税收健康检查,就特定问题、特定项目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合法性论证分析报告;
3、代表企业参与涉税谈判;
4、制定税收筹划方案,辅导方案实施;
5、参与制定年度纳税计划、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防范系统。
三、甲方就上述“专项顾问服务”事项委托乙方,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按顾问标准收取费用(标准价八折优惠)。
四、乙方律师在履行税务顾问职责时,甲方应给予方便,配合工作,提供有关资料等。
五、乙方律师因履行税务顾问职责以及为甲方办理其他事务所必须支出的调查费用以及合理的交通、食宿、差旅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双方对其依本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
七、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乙方律师受/:请记住我站域名/聘担任甲方常年税务顾问的收费标准为:全年每一工作周顾问时间标准为 小时(不含专项顾问时间),每年顾问费为人民币 元,于每一顾问年度开始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起始顾问年度自签约之日起算。
每一顾问年度届满,如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须于一个月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税务顾问篇4
个人所得税起源发展史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个人所得税的国家,1799年就开始征收。时值英国处于战争中,为了得到更多的税收,一个叫皮特的官员进行税制改革,设计了所得税。这种税收需要申报,具有轻度的累退性,还设定了一个免税额。它就是今天所得税的源头。不过,人们对于直接税格外敏感,反应强烈,战争结束后,英国的所得税于1815年被废除了。
其后的英国处于和平岁月,财***支出减少,***府进行了大规模的税收合理化改革。关税和消费税的税率降低了,征税项目也减少了。有趣的是,降低税率取消税项不但没有造成***府收入的减少,反而因为减轻了消费者负担,刺激消费量增加,使得税收的总额增加了。这种情况下,在被废除近30年后的1842年,所得税再次出台实施。这种所得税的特点是,它是直接税,是累进的,是按照家庭为单位计征的,有一个幅度较大的免税额度,而且还可以通过申报收入而申请减税。所得税体现了税收公平的原则,得到纳税人的配合,成为一种富有弹性的、有助于调节收入分配的良税,实施至今。
其实,要让所得税真正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还有一点是非常重要的,那就是――所得税必须成为一个国家的主体税种。1842年实行所得税之前,英国就已经大幅度地降低和减少了关税和消费税的税率和税项,一些生活必需品都被免予征税。这种情况下,人们除了所得税,就很少负担其他的税收;收入低下的人甚至连所得税也不用缴纳。这样,穷人的税负真正地降下来了,而只有富人才负担更多的税收。
聚焦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
回头看今天中国的税制结构,可以发现,所得税在中国的税收中仅仅是一个很小的配角,人们的负担主要在商品税收上,而不在于所得税。因此,所得税的小范围修补都不足以调节社会分配格局。
以刚刚过去的2010年为例,当年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营业税和进口税收的总和占全年全国税收总收入的69.5%,而这4项税收都是通过隐含于商品价格,向消费者暗中征收的商品税。至于个人所得税,2010年的征收额为4837.17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仅仅为6.6%,这是一个微不足道的比例。假设将个税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2500元,那么,月入2500元的人一月省下的所得税不过25元。而如果将免于征收所得税的2500元用于消费,则至少要负担20%左右的税收,至少还得缴纳500元左右的商品税。与此相比,个税减少的25元,又能解决什么问题?更何况对于月收入低于2000元的人来说,提高起征点毫无意义,因为他们本来就不缴纳所得税。
那么,怎样可以使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能够发挥呢?其实,近200年前英国的做法值得借鉴:降低和减少商品税的税率和税项,使商品税在税收总额中的占比缩小,使人们商品税的税负降低,因而加大所得税的占比,逐步使所得税成为主要的税种。当所得税成为主要税种,而人们的商品税负担大幅降低的时候,所得税才能真正发挥其调节和稳定的功能。
本来,中国税改的方向就是将以商品税为主的税收结构,逐渐改为以所得税为主。但是,由于所得税是直接税,人们的税痛感十分强烈敏感,以致***府也不得不主要在提高起征点这样惠而不费的地方上做点小文章,以安抚愤怒的纳税人。这样的结果是,所得税在税收中的占比不断下降,国家更加依赖于商品税,人们的商品税的负担不断加大,所得税的调节功能更为弱化。这样一个恶性循环的状况,与调节收入分配,与税收改革的方向,都是相违背的。在中国特殊的税收结构面前,寄厚望于以个税调整来调节社会分配,是不切实际的奢望。下面来看一看其他国家个税征收的一些经验。
美国:以家庭为单位纳税
美国的个税制度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比较完善的税制,最初是从南北战争时期开始征收的。191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个税法,并在后来不断补充和完善。美国的税法也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税法,加上国会每年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更让人觉得繁琐无比。简要地讲,美国个税是向低收入者倾斜,对高收入者收取额度较高的税,也就是“劫富济贫”。
美国的税收主要以家庭全年收入计算税率。夫妇可以合报,也可以分开报税。家庭中不能为自己提供50%以上生活费用的成员,是纳税人所要供养的人,包括儿童、老人和残疾人等。当孩子长大成人后,收入达到一定数额时,就要***出家庭报税系统(依然可以住在家里),成为新的纳税人。单亲家庭以收入最高者为报税人。
个税起征点不统一
美国用人企业在发薪水的时候,为职工代扣一定比例的税款。每年年终,用人单位向所有员工寄发本年度的收入表,包括所有代扣的联邦税、州税和地区(市县)税等。这个表格的副本交给国税局。所以原则上,***府了解所有人的收入。人们按照这个“***”数字,填报税务报表。
美国所谓的个税“起征点”,是在年终时,由固定的“标准减免纳税额度数字”加灵活的“个人纳税减免数字”组成。由于美国税收实施相对成熟,减免额度每年会提高,以抵消通货膨胀指数。
值得一提的是,缴纳个税时美国十分重视家庭其他成员,尤其是儿童的数量情况。同样收入的两对夫妇,有儿童和没有儿童所缴纳的税收相差很大。如果一个家庭中有一对夫妇和两个孩子,那么全家个人减免税额数字为3650美元×4(2010年)。家里需要供养的孩子越多,所获退税也就越多。
日本:征税考虑到家庭负担
在日本,个税征收非常人性化,充分考虑到了纳税人的家庭负担。
日本的个税根据个人所得多少而定,扣除必要的成本以及各种免税项目和税前扣除项目,剩下的按一定税率交个税。收入越高缴税越多。年收入33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3万元)以下者交10%;年收入330万至900万日元者交20%;年收入在900万至1800万日元者交30%;年收入在1800万日元以上者交37%。高收入者缴税多,既能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又能增加国家税收,可谓一举两得。
日本个税的起征点根据家庭成员人数的多少而不同。许多日本人尽管年收入相同,但如果抚养的子女人数不一,需要赡养的老人数量不同,需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也就有很大不同。如果是一对夫妇加1个孩子的工资收入者,起征点为283万日元;如果是没孩子的丁克家庭工资收入者,起征点为220万日元;如果是独身的工资收入者,那么起征点为114万日元。
印度:个税征收男女有别
在印度,有与中国类似的起征点之说。印度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是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有收入,每年的起征点都不同。
据印度媒体报道,印度2011至2012年将提高个税起征点,基本个税起征点由年收入16万卢比(约合人民币23000元)提高到18万卢比,老年公民起征点由年收入24万卢比提高到25万卢比,妇女起征点维持在年收入19万卢比。对于巨富阶层,也就是每年收入超过百万卢比的,***府还可以酌情加收10%。
印度是一个农业国家,农民占总人口的60%至70%,***府规定,农民无须缴纳个税。其余30%至40%的人口中,绝大部分是只够维持基本生活的工薪阶层和小商小贩,其一年收入很难超过10万卢比,因此也就不具备个税纳税人条件。只有3%的人口年收入在10万卢比以上,他们就成了印度的纳税对象。
这种征税方式不仅受到不缴个税的低收入者欢迎,也得到了大多数纳税人的认可。对于高收入者,印度税务机关是一个也不会放过,密切监视着这些人的“一举一动”。税务部门把主要目标锁定在一些“重点对象”上,这些人主要包括有可能贪污受贿的高官、经营多家企业的巨富以及到处走穴多以现金结算的演艺人士。正是对较低收入者的“放松”,税务部门才能集中有限的力量来重点监控高收入者。
栏目名:财金资讯
工行海南省分行推出“宝贝成长卡”
为满足家庭抚育子女成才的金融需求,工行海南省分行推出了一款“宝贝成长卡”,主要用于培育孩子的理财意识,记录孩子成长历程,并通过家庭账户的关联,体现父母对孩子的无私奉献和养育之恩,更紧密地维系父母和孩子之间的亲情关系。
该卡属于主题卡,包括“宝贝成长卡”灵通卡和“宝贝成长卡”信用卡(统称“宝贝成长卡”)。其中,“宝贝成长卡”灵通卡分为宝贝卡、父爱卡和母爱卡。宝贝卡主要面向16岁(含)以下未成年客户发放,16岁(含)以下客户每人限申办一张;16岁(含)以下客户办理宝贝成长卡,免其16岁(含)以前各年年费和新开卡手续费。父爱卡和母爱卡、“宝贝成长卡”信用卡主要面向父母发放,可在工行任何一个营业网点办理。
中国银联启动银行卡消费行为调查
由中国银联联合20多家商业银行及专业机构共同开展的“2011年银行卡消费行为习惯***调查”,即第二届银行卡使用情况网上调查于近日启动。即日起至5月底,持卡人可登陆活动***主页2011.省略或参与银行的***网站以及新浪网、东方财富网,***参与问卷调查,并有机会获得道奇“酷威”进口七座SUV(一年使用权)或面额500元的银联***商城购物券等丰厚奖品。
本次调查旨在反映持卡人的银行卡使用习惯、群体消费特征及支付偏好,为商业银行等银行卡产业各方提供客观依据,共同创新银行卡产品、提升服务水平,更加切合实际地满足持卡人的用卡需求。调查首次引入国际知名调研机构尼尔森参与调研问卷的设计分析,参与调查者的隐私将严格保密,调研结果将由中国银联于调研结束后权威。
泰康人寿推出新款e理财投连险
在过去的2010年,作为取得8年12倍收益的“明星级”投连险产品,泰康人寿 e理财B款进取型投连账户整体收益率达到了24%,在200多只投连账户收益排名中名列前茅。日前,泰康人寿正式推出2011年首款投连险泰康e理财c款,以期让客户继续分享泰康人寿的稳健投资和资本市场中长期收益的丰硕成果。
泰康e理财c款投连险配备两个投资账户供投保人选择:优选成长型投资账户和货币避险型投资账户。前者适合于风险承受能力很强的客户,后者适合于追求低风险下保证资产安全的客户。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资本市场大环境,结合自身理财需求,通过在不同风险收益的投资账户间自由转换,及时调整和优化理财方案,该产品每年提供5次免费账户互转服务。
(记者杨璐)
栏目名:理财规划
什么样的理财顾问最适合你?
记者 杨璐
“你不理财,财不理你。”早已成为一句流行语。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识到,理财不单要靠自己,一个好的理财顾问会让财富具有更大的增值空间。那么,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顾问呢?本期话题就给大家总结一下选择理财顾问的几个要点。
选择合适的***理财顾问是非常重要的。你肯定不想聘请了一位顾问之后才觉得需要换另一位。无论是在情绪上,还是在经济方面,从一开始就选择合适的人会让你免受不少损失。
我们发现,能否跟顾问保持长期且成功的合作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以下两个方面:
1.投资哲学。在管理投资和提供理财建议方面,有许多不同的哲学和方法。你希望找一位跟你的投资哲学以及投资市场观点相一致的顾问。当然,你希望你的顾问也有一套清晰的投资理念和方法(并且能清楚地表达出来)。如果他没有一个明确的观点,或者不能把它清楚地表达出来,你就应该考虑其他人选。
2.私人关系和信任。你将跟你的顾问建立密切的工作关系,向他透露关于你自己和家人的重要私人信息(既包括资金,也包括感情方面)。为了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你的顾问需要非常了解你的情况。除了资金层面,他还需要了解你对于金钱的看法,你对未来的梦想和愿景。一个负责任的理财顾问会在充分了解客户需要后,从全盘考虑,为客户量身定做理财规划,并根据你的个性和风险承受能力安排真正适合你的产品和配置。不要聘请一位你不愿意与其分享这类信息的顾问。
另外,在寻找***理财顾问时,还需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专业资格――取得一项或多项专业认证。这往往能证明这位顾问对专业训练和专业能力的重视程度,以及他在这一领域的专业素质。一些常见的专业认证包括:注册理财规划师(CFP)、注册金融分析师(CFA)和注册会计师(CPA)。
2.受教育水平――正如你有可能询问一位潜在雇员所接受的正规教育一样,了解顾问的求学经历有助于了解他的智力和知识水平,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3.经验――理财顾问在成为顾问之前,通常从事过许多职业。了解顾问的工作经历有助于你评估他的阅历和相关能力。你应该仔细考虑是否要接触一位刚刚从事这一行业,或没有金融服务和相关行业(比如会计)成功经历的顾问。
4.公司结构――顾问公司有各种各样的组织结构。一些顾问是***执业,一些则在合伙制小公司工作,还有一些在拥有许多员工和顾问的大机构工作。每一种组织结构都有其优缺点,在成为他们的客户之前,你要先设法了解这家顾问公司的组织结构。
税务顾问篇5
安深哲投资咨询是为境内外投资者在中国投资、发展提供综合咨询及服务的专业公司。公司位于上海淮海中路香港广场,由多位管理顾问、法律顾问、财务顾问、商标专利顾问等专业人员,为投资者提供公司投资设立和经营的全程、定制化、多方位的服务。
安深哲投资咨询主要的服务:
外商投资中国,我们可以提供法律支持、建议恰当的组织结构、起草合同文件和提供投资业务的各项审批服务。包括设立外商独资公司、合资公司、内资公司、代表处、技术转让、商标授权、外汇外债、海关等服务;
重组——兼并和收购,在中国的法律框架性为客户提供战略兼并和收购提供完整服务;包括法律、资产和税务尽职调查,起草和谈判重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等;
税务、财务咨询,熟悉中国的税法、财会准则,有助于企业在中国的发展;提供税务、财务研究,税务尽职调查,优惠的税收和关税区的地位,协助与税务机关协调,税务裁决程序,税务规划,财务记账、年度审计、年检;
劳动法——专业劳动仲裁律师提供中国社会保障和就业法律的所有领域服务。包括人力资源管理,集体和个人,劳资关系本地及海外就业合同、外国人入境邀请函、居留许可、签证延期、就业许可证等业务;
管理顾问服务——为中小企业在发展中提供经营管理咨询,包括分析企业盈利点、成本结构、内部管理制度、外部市场拓展、突破发展瓶颈、企业发展融资、海外上市等各项顾问服务。
营销背景:
安深哲自品牌推广初期,就非常重视网络营销,通过近半年时间的网络整合营销,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并获得了巨大成功,现就安深哲的网络营销成功案例与大家进行分享:
新媒体营销经验分享:
搜索营销:通过近3年的搜索推广投放实践,我们总结出以下几点经验希望跟大家分享:
1、根据客户的使用习惯选择一些搜索引擎平台进行推广。据调查,客户经常使用搜狗搜索、搜狗浏览器和搜狗输入法。因此我们重点投放搜狗竞价广告。搜狗竞价广告是所有搜索引擎平台转化率最高的平台。搜狗竞价广告给我们带来了源源不断的生源,每天都有很多客户通过搜狗搜索引擎找到我们。
税务顾问篇6
关键词:积分兑换;递延收益;视同销售
在目前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经常采取多种促销手段,其中奖励积分赠送是一种常见形式。奖励积分赠送指企业在产品销售或劳务提供的同时授予顾户一定的积分,如航空公司给予客户的里程累计分、加油站加油卡积分等,顾户可以将授予的积分兑换为企业或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顾客忠诚度计划一般情况下包含三环节。第一个环节是赠送积分,即授予客户一定分值的积分,比如加油站在向个人用户销售汽、柴油时,在加油卡中赠予一定积分。第二个环节,积分兑换,即客户用一定数量的积分兑换商品或服务,或者取得一定的折扣,或者支付少额的现金和积分获得积分商品或服务。比如顾客用加油卡中的积分去加油站便利店换购积分商品。第三个环节,积分失效,由于顾客未按期使用积分,积分逾期失效。
一、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
对于奖励积分业务的会计处理,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未涉及。《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3号――顾客忠诚度计划》指出对于此类交易应适用《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第13段规定的处理方法,即:应将已收到或应收的销售交易对价的一部分分摊至奖励积分,并递延确认收入。
(一)根据赠送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
在产品销售或劳务提供的同时,将货款或应收账款扣除赠送积分的公允价值后确认为收入,赠送积分的公允价值当期确认为递延收益。
(二)积分兑换环节的会计处理
当顾户在使用积分兑换商品或劳务时,企业通过以下方式将从原计入递延收益中积分转为当期收入,涉及合理估计将兑换积分的总数。
已经兑换积分的应确认的收入=递延收益科目余额×(已经被兑换积分数额/预期将兑换积分总数)
积分兑换的会计处理的基本理念就是将积分先确认递延后再确认收入。但是,由于商家的顾客忠诚度计划形式千差万别,遇到具体问题还需按照基本准则的概念框架去把握。
二、奖励积分的税务处理
(一)积分赠送环节
企业执行客户忠诚度计划,在销售货物赠送积分这一环节,企业不会只对销售货物的公允价值开具发票(金额小于所收取或应收取的金额,同时顾客也不愿接受),基本均是按照所收的或应收取的价款全额开具发票,因此企I应按照收取或应收取的金额全额确认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
(二)积分兑换环节
在顾客使用积分兑换商品或者接受劳务时,兑换商品方或提供劳务方是不会再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但在增值税如何处理上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1)第一种观点,视同销售处理。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应视同销售处理,将积分兑换商品视同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
(2)第二种观点,不视同销售处理。第二种观点认为,积分兑换商品的形式是否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无偿赠送行为,值得商榷。积分兑换商品不同于“来店有礼”、“开业典礼抽奖”等活动的无偿赠送的礼品、购物券或代金券等,积分兑换商品与直接销售货物行为是有紧密相连的,获取的商品与支付的积分是有关联的,积分是有价值的,支付了对价,不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视同销售中的无偿赠送行为。
(3)第三种观点,认为是折扣方式销售货物。法律依据:国税函[2010]56号中有关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观点,“购物送积分”属于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形式(来源2011年0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纳税咨询-常见问题解答)。江苏国税对此观点进一步明确:用积分购物的折扣部分,如果符合国税函[2010]56号的规定,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来源2012年06月15日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办税辅导-12366热点问题汇编)。
尽管国税总局对利用积分兑换商品尚未有详尽的规定,但,在财税[2013]37号《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策的通知》中提到“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旅客利用里程积分兑换的航空运输服务,不征收增值税”,我们可以看出国税总局的思路是倾向于积分兑换商品不征收增值税的,实质上在前期已按所取得或应收取的款项全额申报增值税。
但由于税收征收的特殊性,主管税务部门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在实务中有些单位在积分兑换商品环节被视同销售而需缴纳增值税;但由于第三种观点存在,给商家在积分兑换业务上提供税收筹划的空间,将在本文第三部分案例分析中列举。
(三)积分失效环节
奖励积分到期,客户未兑换相关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协议规定逾期失效,一般将失效积分对的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不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因为在积分赠送环节已经全额计算销项税额,同时在积分失效环节也无实物的流转或也未提供相关服务。
三、会计与税务处理实例
(一)不考虑税费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合理估计预期将兑换的积分总数比较困难,且其估计结果直接影响收入确认,容易引起内外部审计的关注。因此,在难以合理估计失效积分的情况下,也可不去估计预计失效的积分情况,而在积分实际失效时再予以确认。
对于到期积分最后未兑换,即逾期失效,递延收益应该如何会计处理,失效积分是转入营业收入还是转入营业外收入?
笔者认为,计入营业收入更符合收入的定义,失效积分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积分失效也是对预期兑换积分总数一种会计估计的调整,相关损益应该相应恢复营业收入。比如因产品质量保证而预计的维修费,在保修期结束时的预计负债余额是冲减销售费用,而不是计入营业外收入。实务中,也有基于无需为失效积分提供商品或劳务的考虑,将失效积分视同一笔企业额外的收入,视同顾客对该部分权益的一种放弃,计入营业外收入。
(二)考虑税务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案例1:2013年10月某加油站按照公司的客户忠诚度计划,对某顾客消费的150升柴油业务(收取1170元现金),赠送100个积分(每个积分的公允价值0.1元),该积分可以用来兑换特定的积分商品,2013年11月该顾客利用该200个积分兑换了某汽车用品。
(1)积分赠送
借:现金1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990
递延收益10(100×0.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170
(2)积分兑换
借:递延收益10
贷:其他业务收入8.5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5(10/1.17×17%)
案例点评:1.由于顾客直接用200个积分兑换了汽车用品,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无偿赠送,需要缴纳增值税。2.同时又因为该笔业务整体收入为998.55(990
+8.55)元,小于1000元(1170/1.17),差额1.45元未能{入收入,主管税务机关会要求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从会计核算角度来看该笔业务,企业也应确认1000元的营业收入。
案例2:沿用案例1,加油站不直接用积分兑换商品,而是开展了“一元‘油’礼活动”,即顾客通过支付一元钱及相应的积分来换取相应的积分商品。假设2013年11月该顾客利用100个积分及一元钱兑换了某汽车用品,同时加油站开具一张金额为1元的发票,在发票“金额”栏注明汽车用品100元及积分折扣9元,合计1元。
积分兑换会计分录改为如下:
借:现金1
递延收益10 (100×0.1)
贷:其他业务收入10.85(1+10-0.1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15(1/1.17×17%)
案例点评:1.由于顾客通过支付1元钱和100个积分来兑换汽车用品,主管税务机关在销售形式上无法认定为无偿赠送,按照折扣销售的发生进行税务处理。2.同时因为该笔业务整体收入为1000.85(990+10.85)元,主管税务机关不会再要求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从会计核算角度来看该笔业务,收入确认完整。
企业通过改变销售形式的手段,使得公司整体税负下降,税收筹划取得较好效果。
参考文献:
[1]李坤.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会计与税务处理[J].财会月刊,2012(28):23-24
税务顾问篇7
1.第六条修改为:“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下列规定申请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一)个人的房产,可向县(市)地方税务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属实,可给予1年的减税或免税照顾。
(二)单位的房产,由县(市)地方税务局审查,报地、市地方税务局核批,给予1年的减税或免税照顾。
(三)在县(市)范围内,对一个行业的房产,需要给予减税、免税照顾的,逐级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2.第九条修改为:“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税务顾问篇8
同志们:
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计划安排,今天,我结合地税工作实际和个人学习体会,对地税部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谈三点认识和想法,与大家共同交流。我发言的题目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开创地税工作新局面。
一、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对税收工作的本质要求
科学发展观继承和发展了***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更加全面、更加科学、更加准确地回答了什么是科学发展、怎样实现科学发展和科学发展为了什么等重大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新发展,对于指导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其基本立场、观点方法无论在现在和将来都应该长期坚持。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四句话,提纲挈领,切中实质,是对科学发展观思想内涵所作的最全面、最深刻而又最鲜明的概括。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全面理解科学发展观内涵与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其对税收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当前学习实践活动的首要任务,也是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取得成效的前提。
科学发展观本身就是实践发展的产物。从抗击“***”总结大会提出,到“五个统筹”要求,再到十七大的经典表述,其中的发展脉络十分清晰、内涵也在不断丰富,随着今后实践的不断深入,还将继续丰富、发展和完善。因此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和总揽地税工作全局,不是权宜之计,而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方针。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这个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科学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是又好又快的发展。对**来说就是“在快中求好,在好中求快,做到更好更快”。地税部门把握第一要义,最重要、最根本的,就是要自觉地将地税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就是要用发展的眼光、发展的思路、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充分发挥地税职能作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包含了发展“为了谁”,发展“依靠谁”的深刻价值内涵,强调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一方面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一方面通过职能的发挥,更加充分有效地服务发展、改善民生。服务发展、改善民生始终是税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对税收工作最本质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要始终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纳税人的利益与最广大人民有机统一起来,充分依靠广大地税干部职工,不断激发这一服务主体的潜能和动力,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为地税事业的科学发展服务。
科学发展观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强调的发展包括经济、***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有着丰富的内涵和广阔领域。具体到地税部门就是要按照这一基本要求,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税收征管改革全过程,落实到依法治税的各个环节,对税收职能进行准确定位,全面履行好筹集收入、调节经济与收入分配等职能,切实把地税工作转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科学发展观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所谓统筹兼顾,就是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做到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统筹谋划、兼顾全面,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着力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领会统筹兼顾的方法,研究统筹兼顾的方法,运用统筹兼顾的方法,既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更是破解发展难题、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国家现阶段是做好“七个统筹”,而作为地税部门工作同样涉及方方面面的关系,既有与外部的关系,又有内部关系;既有与工作对象的关系,又有与全局的关系。统筹好方方面面的关系,对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协调推进地税工作,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紧密联系自身实际找准存在问题
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应该深刻认识到,自身在思想观念、能力作风、体制机制等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影响和制约着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需要摸清找准。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推进发展。比如说,在服务科学发展上,有些同志科学发展观的观念、思维还没有养成,习惯于从税收的角度、从自身岗位的角度看待发展的问题,视野不宽广,思路不开阔,容易产生本位主义思想,工作中往往就税收抓税收,重当前轻长远、重总量轻质量,重自身“显绩”轻发展“潜绩”。在纳税服务上,我们有些同志认识还不到位,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意识还不够强,权力观念还不够淡化,对待纳税人不够热情,纳税服务的方式、方法简单。在作风问题上,我们绝大多数干部是能够遵纪守法的,但不排除还有少数人利用税收工作之便,谋取不该谋取的小团体、小单位,甚至个人的私利;有些工作,程序虽然很规范、很完备,但往 往落实不到位,这是水平问题,更是作风问题。
以上列举的种种现象,我们必须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从这个意义上说,开展学习实践活动非常迫切和必要。目前,活动处在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学好理论,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转变观念。随着活动的开展,我们还要听民声集民智、找问题明方向,通过分析检查,集中整改落实。在学习上我们要在通读和精读上下功夫,做到基层分局和每位税干的全覆盖;在调研上要进一步突出实践,要运用理论指导实践,解决具体的实实在在的问题。在大讨论上要进一步细化,要围绕三个“什么”,即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什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我们能收获什么,推进科学发展我们应该做什么。在具体目标上要进一步明确,要让全体税干明白学习必须解决的问题,真正实现***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我们要带着问题去解决问题,扎实推进活动开展,用工作的成效来检验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果。
三、努力开创全市地税工作新局面
地税部门能否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仅关系到地税事业自身的科学发展,而且关系到地税职能的发挥,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重在实践。具体到我们地税机关,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省局“一个确保、两个提高”的总体要求,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完成任务为目标,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的工作思路,把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实现地税事业的科学发展统一起来,使发展的目标更加明确,发展的思路更加清晰,发展的进程更加科学。
(一)把推动科学发展作为地税工作的第一要义。要始终把坚持税收与经济的和谐发展作为地税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归宿。税收与经济发展相和谐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实现税收收入与经济规模的协调增长,提高组织收入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二是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营造有利于又快又好发展的税收环境,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这些年,**地税工作发展形势是好的,收入持续保持快速增长,队伍建设、***风建设、效能建设、文明创建同步推进。特别是去年,面对一系列严峻挑战和考验,收入总量连跨三个亿元台阶,达到了13.43亿元。20xx年市局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地税系统争先创优”优秀单位,全市作风建设民主评议满意单位,荣获市***府目标管理考核一等奖。当前,金融危机对经济的影响日益加深,我们的主要任务是,保增长促发展。1-2月全市地方税收入同比下降1.7%,组织收入工作面临严峻挑战。面对如此复杂多变的形势,我们更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组织税费收入,努力保持地方税收入增幅或同步或略快于地方gdp增幅。一是必须坚持“四个更加突出”:要更加突出支持企业科学发展,更加突出用足用活税收***策,更加突出搞好重点税源管理,更加突出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把地方******府交给我们的任务完成好。二是要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决制止有税不收的行为发生,特别是坚决杜绝寅吃卯粮收过头税的现象。加强税收经济分析,做好税收预测工作,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三是要树立税收法治观与税收诚信观。不断加强税收法治建设,加强税收综合督查,坚持依法征税,倡导诚信纳税,提高公民的税法遵从度。
(二)把坚持以人为本作为地税事业发展的核心。
一是坚持以纳税人为本,不断优化纳税服务。树立现代服务理念。按照建设服务型***府要求,牢固树立“六种理念”、实现“六个转变”。注重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在制定服务措施时,主动贴近纳税人,以纳税人需求为出发点、以纳税人满意为落脚点。要创新纳税服务内容和手段,继续抓好“一对一”纳税服务、两个措施“100条”等制度办法的落实。要加强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纳税服务工作推进方案,重点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统一更新服务厅标识,设立自助办税服务区,完善地税外部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两个平台,构建纳税服务制度体系、纳税服务管理体系、纳税服务考评体系三个体系,深化纳税服务工作。
二是坚持以干部职工为本,不断强化干部队伍建设。要依靠广大的税务干部,努力营造一个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又和谐相处的发展环境,使每一个税务干部的聪明才智得以充分发挥,实现全面发展,平等地共享税务机关改革发展的成果。要以提高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为重点,推进专业能力建设,积极构建与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相适应的干部教育培训格局,全力打造***治素质高、业务技能强的专业化队伍。把以德治税和依法治税紧密结合起来,加强业务素质培训,提高税收行******能力。
三是突出文化的引领作用,建设先进的税务文化。通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丰富职工业余生活,培育地税文化,引导干部职工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实现自我价值和税收事业发展目标统一起来。同时,关注干部职工身心健康,大力倡导和谐理念,引导干部职工保持平和健康的心态,形成良好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建立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创造相互关爱的温馨环境。继续统筹抓好争创“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等不同层次的创建活动,提升文明创建水平,扩大文明创建成果。
四是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不断加强基层建设。以现代化分局建设为载体,进一步提高基层分局的税收管理能力、为纳税人服务的能力和服务科学发展能力。坚持机关为基层服务,建立健全机关内部科学管理的模式和流程,使各项减轻基层负担、方便基层办事的举措制度化、长效化。
(三)把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作为地税工作的基本要求。
地税部门一方面要增强全局意识,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要着眼长远打算,合理调配系统内资源,实现地税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是保持税费收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增长。提高组织收入工作水平,使地税收入与经济发展保持同步,避免收入的大起大落。按照收“工作税、辛苦税、服务税”的要求,坚持“抓大不放小”的原则,实现不同税种协调增长,纳税人横向、纵向税负公平一致。坚持税费并重,继续深化社保费一票多费征缴机制改革,保持社保费持续稳步增长。
二是用足用活税收***策,把***策效应释放到位。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策和减税措施,找准落实税收***策与保增长促发展的结合点,要在促进扩大内需、农民增收、自主创新、改善民生、产业升级上有所作为;加大对重大项目重点企业重要行业的支持力度,真情帮扶重点企业,开展好全市“中小企业帮扶年”活动,积极发挥税收调节的导向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本合作,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全力做好市***府指定帮扶企业的帮扶工作,认真落实社保费缓缴和欠费核销等***策,缓解困难企业资金压力,市局出台的帮扶中小工业渡过难关的十七条意见一定要贯彻落实到位,跟踪问效。
三是实现地税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科学管理、规范管理的能力,科学分配系统内各种资源,使不同县区、不同部门之间做到协调发展,有机配合,密切协作。以作风、效能、廉***三项建设为载体,加大自身建设力度,着力解决与科学发展不相适应的思想问题、作风问题、效能问题、廉***问题,树立并不断完善地税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实现地税事业的和谐发展、持续发展。
(四)把坚持统筹兼顾作为地税工作的根本方法。当前地税部门面临的组织收入、优化服务、强化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任务繁重,各阶段中心工作很多,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的方法,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关系,才能在各项纷繁复杂的具体事务中做到举重若轻、游刃有余。
一是统筹经济发展与税收增长的关系。税收的增长,主要依赖经济发展、税制调整和加强征管这三大因素,其中经济发展居首要因素。因此,我们要牢固树立从经济到税收的观念,正确处理依法征税与支持经济发展的关系,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发展,切实将税源建设置于重要地位,造就和谐共进的税收经济关系。开展经济税源调查,及时发现潜在税源和新的税收增长点。做好专题收入调研和收入预警,提高预测水平,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依据。
二是兼顾税收的“量”与“质”。科学制定考核机制,既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又考核调节功能的发挥。坚决制止为保任务、保基数而收过头税、该免不免、不落实税收优惠***策等行为,同时,又要坚决制止以涵养税源、发展地方经济为名变相减免税收,避免造成实际税负不公和市场资源配置的扭曲和浪费。
三是正确处理依法治税与优质服务的关系。依法治税和优质服务是地税部门的两项重要职责,统一于发挥地税职能促进科学发展基本职能之中。要树立公正***就是最好服务的理念,按照“在***中服务、在服务中***”的要求,在不断加大税收***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强化纳税服务,通过优质服务,促进规范***,通过规范***提升服务水平。
四是正确处理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的关系。统筹兼顾是为了保证整体协调发展,突出重点则是保证中心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法征管和组织收入是税收整体工作的重点,税收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这一中心进行的,我们在按照组织收入原则,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同时,要兼顾税收法制、队伍建设、科学管理、精神文明创建等各项工作,为中心工作的完成提供保障。
五是正确处理打牢基础与持续发展的关系。基础建设是关系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税收工作能否保持可持续发展,关键看基础。要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管理理念,以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规范岗责体系、考核评价为重点,不断强化组织体系、管理制度、人员素质和税收信息化建设,减少和杜绝“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现象,以素质兴税,靠质量强税,使税收管理基础更加牢固,促进税收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税务顾问篇9
(1)业务程序控制:要定制业务运作流程,让全体员工均了解个人在办理业务的时侯所处的责任与地位,了解前后相关岗位与作业环节不但相互制约且相互配合。
(2)内部报告控制:应成立企业内部管辖报告体系,按时给予企业经济业务运作方面的主要信息材料,讲究针对性与时效性,表现出经管人员的责任,适应例外管理条件。
(3)风险规范控制:企业应针对税务风险控制点,成立有效的税务风险控制体系,实行规避财务风险与经营风险全的面防范。
(4)财产保全控制:企业内部控制的方式都均有维护资产安全的效果,对企业固定实物资产直接维护。包括财产保险,定期盘点以及账实核对。
(5)电子信息技术控制:必须采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方法成立企业内部会计的控制体系统,消除与减少人为控制因素,办好信息数据处理、保管控制和文件储存、网络安全控制和系统设备、开发控制和维护等。
(6)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由个人担任,可能导致舞弊与错误便于遮盖其错弊举止的职务就是相容职务。采取不相容职务的分离控制,主要避免不相容职务的混乱。例如,稽核检查工作、财产保管工作和会计记录工作应当分开。
企业的业务主要包括筹资与投资在内的企业制造运作。因企业内部业务的更改,以致原来符合某些税务体制(表现形式为条文)的经济业务更换了适宜要求,要从头顺应其他种税收体制。因此企业税务就产生不稳定性,而出现税务风险。企业经济业务的更改是出现企业内部税务风险的实际要求。企业经济业务更换与税务体制改变两样。“改变”的相同效果,让企业出现了税务风险。与此同时两种“改变”之间互相制约。税无体制改变经过影响更换社会资金运作流向和企业财务内部成果,企业经常经过更改企业经济业务来顺应税务体制的改,以此实现赢利的目的;然而企业经济业务的改变,税务体制又经过改变来调整社会分配,确保国家财***收支状况。
税务是业务运作过程出现的,是企业财务部上缴的,但税务出现的重要根源在企业经营策略。企业要发展,规避风险,强化控制内部的税务管理制度,拟定些相关的管理方式施来制约各种经营运作,让之适应税法部门的规定。
1.强化财务工作者的培训。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训练的价值,是“上兵伐谋”的策略思维,而并非水来土淹、兵来将挡的危机处理技能,则培训工作对企业经营运作的久远发展意义重大。当代国家税务***策持续更换,财务工作者要不断学习才不至被剔除。因此只有加强自身的企业业务水平,才能胜任企业经营管理策中经济顾问的职位,才能对业务流程中的税务风险实行把控,以致更好地向企业的经营发展服务。企业应为财务工作者提供更好的学习空间与更多的培训机会,财务工作者也应应用各种方式与渠道,强化学习,勤奋强化自身工作的业务素质。
2.建立监督体制,财务部门增加监管。在税务风险管辖中,业务部门可以由财务部门监督,但做账产生风险的财务部门又由谁来监督?审计监督机制在企业内部应该成立,成立***门与审计业务部门。作经营策略时,除涉及经营收入外,因决策出现的税务影响也是应该考虑的,例如某些企业为逃避经营税务风险,对外招聘法律顾问是相同的。企业在经营策略中对于税务风险的合理躲避,也该询问资深的顾问,这就是企业财务部门的角色。假如在特大经营策略上企业内部财务部门无法处理,就可询问某些法律中介机构,或者招聘税务资深顾问,让税务风险在事前得以控制。
税务顾问篇10
关键词:电子商务流转税所得税挑战对策借鉴
自1992年internet商业化以来,网上贸易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虚拟商店、网上广告、网上银行均呈快速增长的趋势。据国际数据公司(IDC)的推断,互联网电子商务1997年年交易额已达100多亿美元(其中美国为85亿美元,欧洲为11亿美元),2001年电子商务年交易额将激增至2200亿美元,***购物的比重将从98年的12%上升到2000年的30%(姚立新著:《电子商务透视》第8页,经济管理出版社1999年版)。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在经济、法律、生活等各方面带来的一些新的问题。其中,电子商务一些新的交易特征对税收产生的影响更是引起了众多的税收专家、***府部门人士的极大关注。本文拟在合理界定电子商务概念的基础上,从税收研究角度对其具体形式进行划分,结合国际上电子商务涉税研究的最新成果和我国具体国情,对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对策作进一步探讨。
一、电子商务及其具体形式
研究电子商务与税收的关系,必须首先界定电子商务的内涵。目前,关于电子商务的定义,国际上也并不统一,有OECD定义、美国定义、欧盟定义等。但所有定义,都应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电子商务首先是使用因特网来做广告和出售有形产品;其次是使用电子媒介提供服务;第三是把信息转化为数字模式,并对数字产品加以传送(P.BourgeoisandL.Blanchette,"Income_taxes.ca.:TheInternetElectronicCommerceandTaxes-SomeReflectionsPart1"(1997)vol45,iss.5CanadianTaxJournal1127)。
从对税收形成挑战性大小的角度来看,电子商务应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1、电子商务作为远程销售有形产品的方式。即互联网作为有形产品的交易场所而存在,互联网上实现的仅仅是查看商品目录,发出订单等,有形产品的配送仍通过传统的运输渠道进行。通过互联网定货和传统的以电话、传真方式定货只是形式上的差别,该种交易形式对税收的影响极其有限。
2、电子商务作为远程提供服务的方式。即使用电子媒介从遥远的地方提供服务,包括通过电话、传真,因特网技术提供信息服务。从税收角度看,各种媒介的区别是不重要的,其差别也仅仅是信息传送技术的差别。
3、通过电子商务销售数字产品。即将***表(静态和影像的)、文本或声音转化为数字形式,对同样信息的数字版本加以传送或销售纯数字产品(如电脑程序)等。购买数字产品的顾客用他们自己的设备(计算机、MP3播放器等)重建这些文件、***片、影像、文本或音乐,进而直接拥有纯数字信息。由于该种电子商务形式所有的交易流程(订货、付款、传递)都是在互联网上进行的,脱离了传统的物流配送系统,该种形式的电子商务才是一种真正的交易革新,才对传统税收形成一定的挑战。
二、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
结合电子商务的三种形式,从具体的税类来看,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主要可分为电子商务对流转税的影响和电子商务对所得税的影响。
(一)电子商务对流转税的影响
从电子商务的三种具体形式来看,前两种形式,电子商务只是作为一种交易媒介革新的方式而存在的,互联网作为有形物品、劳务的交易场所,其税务处理措施与其他的货物交易场所(电话、传真方式)中所采取的税务处理方案是大体相同的。而真正引发问题的是以电子方式传送数字产品的电子商务,即所谓的***交易(on-linetraction)所引发的税收问题。
在流转税情况下,网上销售数字产品主要引发两个问题:如何区分国内销售和出口销售;如何对进口数字产品征税。
1、如何区分国内销售和出口销售。许多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都对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在有形货物的情况下,由货物的运送地点或邮寄地址可以很容易地判定该批货物是国内销售或出口销售。但是,***交易中的网上定购者是国内还是国外却无从得知了。国际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的任何用户都可以拥有一个无国籍地址,技术上,网上销售商不可能通过目的地址确定某笔销售是出口还是国内销售,这样就无法确定某笔数字产品的销售是免税还是要承担税负。
2、如何对进口数字产品征税。数字产品如果以有形方式(如光盘、磁盘或CD)进口,在通常情况下是要征收进口关税和国内流转税的。但如果这些产品通过网上订购和***使用,就可以逃避对进口征税的海关和邮局的检查。在过去,技术限制了这一部分交易的发展--网络费用的昂贵和***文件需花费的大量时间。但是随着压缩技术的发展,上网费用的下降和网络速度的加快,该种传递媒介的缺陷被大大减少,这一领域的电子商务可能会得到很快发展,也引发了相应的税收流失。但目前而言,其对税收的影响依然较小。据估计美国由于网上销售而流失的销售税,即使在最极端的情况下,2000年流失的税收收入,低于总销售税的2%,对2003年的估计是潜在的流失介于总销售税的1-5%之间(http:..gao.gov,Electroniccommercegrowthpresentschallenges:Revenuelossesareuncertain(June30,2000))。
(二)电子商务对所得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所得税的影响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电子商务交易所得性质的界定;电子商务交易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和常设机构是否适用于电子地址和服务器。
1、电子商务交易所得性质的界定。传统交易模式下,纳税人购买商品一般被界定为销售所得,适用流转税。但是电子商务环境下纳税人购买的产品很大一部分价值在于通过不断从网上***补丁,以对原有的软件进行更新。那么消费者在最初购买产品是界定为销售所得还是购买一种特许权呢?不同的界定标准,其税务处理措施也就不尽相同,前者要适用于一般流转税,而后者要适用于特许权使用费。
2、关于电子商务交易所得来源地的界定问题。根据国际税收上的惯例,一国对收入的税收管辖权(即对收入征税的权力)通常取决于收入来源地,居民对其所有来源的收入纳税,而非居民只对来自于管辖权范围内的收入纳税。由于电子商务交易的多面性,其整个商务过程可通过分解成若干个子块来完成这样,在判定一笔交易的收入来源地时就无固定标准可循。在判定某项销售收入的收入来源地时,可考虑产品的生产地、合同的签订地及产品的销售地等,通常传统销售情况下,这些地点存在着紧密联系,但电子商务环境下上述地点的分散则对收入来源地规则产生很大的压力。
3、常设机构概念是否适用于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电子邮件地址和服务器地址。常设机构概念是国际税收中的一个重要概念,这一概念的提出主要是为了确定缔约国一方对缔约国另一方企业或分支机构利润的征税权问题。《OECD范本》和《UN范本》都把常设机构定义为: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而电子商务环境下,互联网的灵活性使得常设机构概念无能为力。如果一企业在客户所在国设立的***和服务器被界定为常设机构,则该企业完全可通过将服务器或***转移至避税地或避税地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而正常避税。
三、迎接电子商务挑战的税收对策研究
针对电子商务的交易形式对流转税和所得税的影响,国际上关于电子商务课税问题的具体税收对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1、在区分流转税的国内销售和出口销售问题上,可通过寄帐单地址来进行确定。作为对网上订购者确认信用卡支付的方式,顾客经常被要求提供信用卡的寄帐单地址。这样,网上销售数字产品的公司可通过这个地址来确定某项销售是国内销售还是出口销售。
2、在对进口数字产品的征税上,欧盟采取的方案值得借鉴,即一国单方面对国外供应商运用国内注册和付款规则,对国外供应商与国内供应商同样对待征税。欧盟于2000年6月不顾美国的强烈反对,对向欧洲顾客提供数字产品的非欧洲供应商征收增值税,并且要求每年对欧盟顾客的销售额超过100000欧元的供应商必须在欧盟国家注册,向欧盟支付增值税(..europa.eu.int/eur-lex/en/com/pdf/2000/en500pc0349-02.pdf)。
3、关于电子商务交易所得性质的界定上,由于其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税收利益的调整,最好由一些国际性组织对交易进行合理分类的基础上,界定其属于何种性质。目前OECD的一个技术顾问团正在做这方面的工作,并希望于2000年底提交报告。2000年3月该团体提交了一份草案,将电子商务收入分为26种(../daf/fa/treaties/tcofecom.pdf)。在收到关于草案的评论之后,9月1日又发表了一个修订草案,将收入种类的列表增至27种(../daf/fa/treaties/treatychar-4sept.pdf),但仍有部分问题尚未解决。
4、关于交易所得来源地确认所引发的税收问题,可采取"预提税"的方案加以解决。由于电子商务的整个交易流程可分成若干子块来进行,如果支付给外国销售商的货款侵蚀了顾客所在国的税基,则顾客所在国可以对支付给外国电子商务的货款征收10%的预提税(R.Doernberg."ElectronicCommerceandInternationalTaxSharing"(1998)vol.16,TaxNotesIntel)。
5、关于常设机构概念的修正问题。由于互联网的灵活性,销售商完全可以通过把电子地址或服务器设于避税地以合理避税。因此,应修正对"常设机构"的解释条款,减少对常设机构实际着落地的考虑,而转向实际的管理控制所在地。最近,OECD财***事务委员会已发表了一份关于电子商务条件下常设机构构成的建议草案,以解决该问题(../daf/fa/e_com/paris99.htm)。
四、国际电子商务研究动向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作为一种交易媒介方式的革新,电子商务的确对传统税收带来很大的挑战,但经过对电子商务三种交易形式进比较后发现,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可怕。国内众多电子商务课税问题研究的论文把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视作根本性的,其根源在于没有对电子商务的具体形式进行恰当分类,以本文中电子商务的第三种交易形式涵盖所有交易形式,有"以偏概全"之嫌。因此,在确定电子商务的税收***策必须适度,同我国现行税制特征、国情相结合,脱离了现实国情的税收制度设计最终会归于失败。
1、针对前两种电子商务交易形式所引发的税收问题,仍适用于传统的税收制度。由于此两种交易形式仍需传统物流配送系统的配合才得以顺利实现,这样,以税务机关目前的征管水平,是应能实现有效征管的。否则,在网络技术出现之前,电话、传真作为一种交易媒介的革新,也应引发相应的税收问题。之所以电子商务出现后,其税收问题引发了诸多争论,原因在于电子商务的第三种交易形式实现了电话、传真所不能完成的交易,网络技术的出现不仅作为一种信息的工具,同时也真正作为一个虚拟空间、交易场所而存在。
2、目前应对电子商务第三种交易形式持完全免税态度。据有关统计,1999年我国网上消费额仅有5500万人民币,占社会零售总额的0.018‰,同期美国上网购物家庭有1700万,网上消费额达202亿美元,据此推算,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仅为美国的0.23%(李晓东:《电子商务相关***策:美国的经验与中国对策》《中国经济时报》2000年9月15日)。电子商务作为二十一世纪最有潜力、充满商机的领域,过重的税负势必抑制我国企业间电子商务的开展,使我国企业在世界竞争的大潮流中丧失先机。
3、紧密跟踪国际上关于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研究动向,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一定的税收处理方案。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也十分重要。当前OECD财***事务委会中起草电子商务税收***策、对范本中部分概念进行修订的委员大都来自发达国家(其中主要来自于澳大利亚、美国),其势必站在发达国家立场上--电子商务(软件产品)净出口国的立场上,不利于保护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净进口国的利益。这样,作为发展中国家中的一员,我国也必须紧密关注国际上电子商务的研究动向,研究我国的税收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