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楷模事迹材料篇1
一、宗旨
每年“五四”青年节前评选、表彰一批学生中品学兼优、事迹突出的先进个人作为“十佳中学生”,树立学生典范,宣传十佳中学生事迹,形成正确舆论,弘扬五四精神,让学生学有楷模,赶有目标,在全校形成一种浓厚的“追星”氛围。
二、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一中学生管理手册》。
2、有强烈的集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热爱集体,关心社会,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尊重他人,尊敬师长;遵守纪律,维护公德,诚实守信,孝敬父母;热爱劳动,爱护公物;
3、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广泛的群众威信,能积极、主动、有效地组织、参与学校活动,组织、协调能力强,能够起骨干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大影响和威信。版权所有
4、上进心强,有强烈的竞争合作意识和良好的学习品质。学习上目标明确,志存高远,态度端正、刻苦认真、质颖好思、善于合作、成绩优秀、堪称楷模。
5、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康的体魄。自觉坚持体育锻炼,遵守两操规则,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有健全的心理和良好的自我调节能力。
6、具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意识。思想不僵化、思维不拘泥,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去学习、去工作。
三、评选原则
坚持逐级推荐、全面评价的原则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四、评选办法
1、候选人的产生
每班推荐一名同学作为候选人:
(1)班主任列出本班本学年历次学校考试平均排名前10名的学生名单。
(2)由班主任牵头、班委、团支部组成评议小组对以上学生进行全面客观的评议打分,最高分者则为候选人(体艺特长者学习成绩可在前20名)。
(3)每名候选人写一份个人事迹材料报送校团委,事迹材料内容包括在高中阶段任职情况、获得的各种荣誉、奖项,曾公开发表的文章、突出事迹(如:社会公益、爱心救助、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勤俭、孝敬、刻苦学习、发明创造、自强不息、体育艺术特长等)。
2、候选人积分计算(以年级为单位)
(1)学习成绩(权重0.35)
本学年历次考试年级名次最高者按100分计算,最低者按60分计算,其他名次相应折合得分,然后加权计入总分.
(2)荣誉积分(权重0.3)
荣誉包括校级以上比赛得奖、三好、优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在高中期间省级荣誉每项得15分,市级每项得10分,校级每项得5分,累计最高分按100分计,最低分按60分计(无分的不计分),然后加权计入总分。
(3)突出事迹(0.35)
学校组成专门评议小组,对学生个人的突出事迹逐一审定打分,每项事迹给分10——100分,以年级为单位,最高分者按100分计,最低分者按60分者计,其他相应折分,然后加权计入总分。
(4)职务加分
学生会***加3分,副***加2.5分,班长、团支书及学生会各部部长加2分,其他班委成员、团支部委员及学生会各部干事加1分,计入总分。
根据以上分数得出总分,高一、高二各年级总分前5名者,为“十佳中学生”。
五、表彰奖励
1、五四前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证书及奖品。
2、利用橱窗、广播站、黑板报等,宣传“十佳中学生”的事迹。
劳动楷模事迹材料篇2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未成年人道德素质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评选表彰未成年人身边的典型,鼓励更多的未成年人增强道德意识,自觉践行道德规范,养成良好品格,在家中为长辈尽孝心,在学校为同学送关心,在社会为他人献爱心,为塑造新一代合格接班人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评选范围:
4-6年级在校学生
三、推选标准
“美德少年”推选的基本标准: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具有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遵纪守法,遵守《中小学生守则》,热心公益、遵守公德、诚实守信、自尊自强、勤俭节约,积极参加学校、社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在家中做文明尊老尽孝心的好孩子,在学校做文明勤学送关心的好学生,在社会做文明诚信献爱心的好公民。
“美德少年”根据其事迹分为尊师孝亲、自强自立、诚信守礼、勤学创新、热心公益等五个类型,具体标准是:
1.“尊师孝亲”美德少年:尊敬师长,遵守纪律,热爱集体,尊重长辈,孝敬父母,分担家务。
2.“自强自立”美德少年:热爱生活,热爱劳动,热爱锻炼,***自主,勇担责任,自强不息。
3.“诚信守礼”美德少年:为人诚实,信守承诺,遵纪守法,恪守公德,举止得当,文明礼貌。
4.“勤学创新”美德少年:热爱学习,成绩优良,勤于思考,特长鲜明,勇于实践,善于创新。
5.“热心公益”美德少年:热爱自然,保护环境,热心公益,关爱他人志愿服务,言行文明。
四、评选办法
第一步:宣传发动:学校公布、班内张贴公示评选方案,并告知家长,让每一个学生、家长了解并支持本项活动。
第二步:评选
1.认星。每学期开学初,由学生根据自身实际,对照“星级标准”,自愿提出自己的争星目标,并在班级公开承诺。
2.创星。学生根据自己认定的星级内容,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努力践行。学生有认星争优记录本,并及时做好活动记录。
3.争优。采取班会、少先队会等形式,每学期对创星情况进行交流,主要是认星学生的成果交流、感悟体会和努力方向,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可给予适当点评和鼓励。
学校根据学生认星和创星情况,每学期表彰一次星级美德少年。表彰结果作为逐级推荐参加市和省级美德少年评选的基本依据。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保证质量。评选表彰美德少年是落实市委文明办精神的具体措施,全校各年级、各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真正选出我校诚实守信、孝老爱亲、勤奋好学、乐于助人等在养成教育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使美德少年成为全校学生的楷模。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班要充分运用主题班会、黑板报等各种载体,学习美德少年的先进事迹;学校将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各班涌现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努力在学校形成学习美德少年、争当美德少年的良好道德风尚。
六、推荐人材料准备
推报人选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表一式2份(见附件);
2.被推荐的学生需准备1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和500字事迹简介各3份;材料一律用A4纸张打印,所有文字材料均须附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
3.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3张;
4.推报人选奖项证书复印件(3份);
5.各中队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推报人选的全部材料报大队部,同时将个人推荐表、事迹材料及照片电子版发送至德育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劳动楷模事迹材料篇3
各镇***、街道***工委,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为了深入贯彻***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区委十四届二次全会要求,培树、宣传和表彰一批在秦都加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典范,展示秦都青年积极进取、善于创新、勇于创造、甘于奉献的良好形象,带领团结广大青年为实现“实力秦都、魅力秦都、活力秦都”建设目标做出新的贡献。经区委同意,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人劳局、区青联决定在全区开展秦都区第五届“十大杰出青年”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至40周岁(事迹特别突出者可放宽至45周岁)的秦都区籍青年,在秦都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外埠人士、外籍人士或为秦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外地或国外工作的秦都区籍青年。
2、拥护***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策,遵纪守法,弘扬新风,敬业爱岗,在推动区域三个文明建设中做出了积极贡献,是广大青年学习的楷模。
3、在全区城市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社区、平安秦都创建、企业改革、科学研发及其他社会事业中做出积极贡献,是广大青年建功成才的典范。
4、参选人须提供个人职称、职务及各项荣誉证书的复印件,对所有提供复印件的证书或证件的原始证明,推报单位要严格进行审查、核对并加盖公章。
5、历届评选中曾获得“秦都区十大杰出青年”称号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办法与步骤
1、推报人选(即日—2008年3月26日)
面向社会广泛开展推荐参选人员工作,具体产生渠道有四种:
(1)全区团组织和青联组织负责自下而上推荐参选人;
(2)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向组委会推荐参选人;
(3)组委会在广泛收集线索的基础上协商,并征求当事人单位意见,征选部分知名人士为参选人;
(4)自荐或他人推荐。
2、对推报人选进行考核(2008年3月26日—4月10日)
秦都区第五届“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由中共秦都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共青团秦都区委,秦都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秦都区青年联合会联合主办并组成评委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区委。评委会办公室对所有推报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推报要求的人选提交评委会,推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将被取消参选资格。由评委会办公室派考核组到人选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对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并将考察结果上报评委会。在考察中,发现申报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存在其他问题的人选,评委会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3、确定正式候选人(2008年4月12日)
评委会根据人选的考察结果,并考虑人选的界别、行业分布等因素,确定20名“秦都区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
4、社会公示及公众投票(2008年4月15—22日)
通过新闻媒体将20名正式候选人及其事迹向社会公示,并通过选票、报刊、网络等形式进行社会公众投票,投票结果占评定总分的80%,具体投票方式和办法另行公布。
5、评审委员会投票(2008年4月25日)
活动组委会确定评审委员会成员,并对正式候选人进行记名投票,投票结果占评定总分的20%。总分列前10名的候选人,当选为“秦都区十大杰出青年”。
6、总结表彰(2008年4月28日)
召开表彰大会,对秦都区第五届“十大杰出青年”获得者进行表彰。
三、相关要求
1、各镇办、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充分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使广大青年积极踊跃参与到活动中来。
2、各镇办、相关单位在确定推报人选时,应与本单位已经开展的各类评优活动结合起来,特别要着重考虑工作在基层和活跃在改革开放第一线的人选。
3、各镇办、相关单位要对所推荐的人选进行直接考察,听取人选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意见,听取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的意见。
4、参选人须填写秦都区第五届“十大杰出青年”推荐表一式5份(附电子版),并附能充分反映本人突出成绩的详细事迹材料一式5份(2000字左右,A4纸打印,附电子版),个人事迹简介一份(300字左右,A4纸打印,附电子版);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登记表、事迹材料及事迹简介须本人签字,工作单位盖章,方为有效。
5、各推报单位要在2008年3月26日前将人选的全部推报材料和各种书面证明上报评委会办公室(团区委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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