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蛋白糖”冒充食糖制售食品是一种违法行为。
第一,我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是允许“蛋白糖”作为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生产中使用的。原因之一是由于这种带甜味的食品添加剂与人体消化系统中的代谢与胰脏功能的强弱和胰岛素分泌的多少无关,在食品中使用“蛋白糖”甜度又与食糖差不多。因此,对一些糖尿病患者来说,这种带甜味的食品添加剂是一种食糖的理想替代产品,完全可以满足糖尿病患者饮食的需要;原因之二是由于这种甜味剂在人体的消化系统中有助于维生素和色素的稳定;原因之三是符合国际标准的“蛋白糖”甜味剂在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的市场上深受欢迎,我国有不少食品工业企业都生产俗称为“蛋白糖”的甜味剂,是一种出口创汇产品。
第二,被质量技术监督等行******部门依法查处的,是违反《产品质量法》第32条、第39条的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销售者销售产品均“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即在食品中以“蛋白糖”冒充食糖,并且在食品《配料表》中宣称使用了食糖、白砂糖,根本就没有出现“蛋白糖”这种食品添加剂的真实名字。概而言之,俗称为“蛋白糖”的甜味剂是允许使用的,但必须如实标注。令人惊异的是,一些违法者竟然公开宣称,“蛋白糖”与食糖的营养完全一样。
众所周知,各地质量技术监督等行******部门对一些不法厂家在食品中以“蛋白糖”冒充食糖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后,曾经以被依法查处的违法现象为案例在各级新闻媒体上进行过专门的***宣传,以“蛋白糖”冒充食糖制售食品的违法现象曾经一度减少。但是,一个时期以来,笔者发现,在铺天盖地的小广告上,在一些冷冻食品、小食品、儿童食品的包装上,甚至在食品零售商店的营业室里都可以见到一些关于某种食品中使用的“蛋白糖”与食糖营养相同的宣传。这种现象在中小学附近商店的门前尤其严重。这种现象表明,以“蛋白糖”冒充食糖制售食品的违法风潮又有抬头。潍坊市县两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等行******部门对这些宣称是使用了食糖的冷冻食品、小食品、儿童食品的监督检验结果表明,这些宣称是使用了食糖的诸多食品中,一部分使用的是糖精,另一部分使用的是“蛋白糖”。人们不禁要问,“蛋白糖”与食糖有什么区别?一些不法商家为什么要以“蛋白糖”冒充食糖制售食品?
二、“蛋白糖”与食糖的区别。
“蛋白糖”的本质是一种对人体没有什么营养的食品添加剂。“蛋白糖”是木糖醇的俗称,它还有一个化学名称叫戊五醇。制造这种产品的原料是在我国农村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玉米芯。这种产品的一个显著特性就是在融于水时要吸收大量的热量,用这种产品制造的食品食用时在口腔内同样要吸收较多的热量,所以,食用者会感到口中明显的清凉,所以,加入“蛋白糖”的各种小食品尤其受到青少年儿童的青睐。改革开放26年来,随着冷冻食品、小食品、儿童食品在我国一些地方的大量生产,“蛋白糖”也成了一些地方的热销产品。应该指出,“蛋白糖”只是食品添加剂中的一种甜味剂,对人体基本没有什么营养成分,少年儿童倘若长期食用大量含有“蛋白糖”的食品,就会导致食欲降低,进而影响身体健康和正常发育。
食糖的本质是一种人体不可或缺的营养物质。虽然可供人们饮食的食物种类数不胜数,但是,营养学家们却可以将这些数不胜数复杂的食物简单地分类。即人们用于饮食的诸多食物可以统统归纳为六大类营养要素:糖类、脂肪、蛋白质、矿物质、维生素和膳食纤维。这其中包括糖类在内的任何一类营养要素对人类的生存都是不可或缺的。糖类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不能再被简单地水解成为更小分子的单糖,例如葡萄糖和果糖等;第二种是在酸或酶的作用下能水解成为两分子单糖的双糖(亦称二糖),例如蔗糖、麦芽糖和***糖等;第三种是没有甜味也没有还原性的多糖,例如淀粉、纤维素和糖原等。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食用的食糖是虽然在植物界分布很广,但主要是从甘蔗与甜菜中榨取的蔗糖。蔗糖是由一分子葡萄糖与一分子果糖组成的一种双糖,现代营养学已经证明,这种最普通的食糖的本质是一种人体不可或缺的营养物质。
总之,“蛋白糖”与食糖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一种对人体基本没有什么营养成分的食品添加剂,而后者是一种人体不可或缺的营养物质。
三、一些不法者为什么要以“蛋白糖”冒充食糖制售食品?原因有三。
一是违法者利用普通消费者对“蛋白糖”的知识了解较少的情况耍花招。“蛋白糖”本来就不是一个规范标准的食品名称,是首先由一些不法商家进行恶意炒作,然后在消费公众中约定俗成地叫起来的。虽然如此,但是,“蛋白糖”究竟是一种什么东西,一般的消费者还是说不清楚的。于是,一些违法者就乘机而入,以“蛋白糖”冒充食糖制售食品。
二是违法者利用普通消费者对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关于化学专用名称的规定知之较少的情况耍花招。“蛋白糖”这种东西的化学专用名是什么?业内人士都知道,“蛋白糖”的化学专用名称是木糖醇或者戊五醇。强制性国家标准 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因为代替这项标准的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实施日期是2005年10月1日,所以,前者依然是现行标准)4.1.1规定,“必须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很显然,“蛋白糖”、“甜味剂”、“甜蜜剂”、“柠檬糖”、“蛋精糖”等等五花八门的名称都不是能“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而是一些不法者以引起“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和制作方法”(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用语)为目的而胡编乱造的食品名称。
三是违法者利用普通消费者对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关于《食品配料表》的规定知之较少的情况耍花招。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4.2.1.2规定,“所有的配料必须按加入量(重量或体积)从多到少依次排列”。违反这一标准规定的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发生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齐全的小企业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中。以被潍坊市县两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等行******部门近日依法查处的这些小企业生产的碳酸饮料的配料表为例,只见在上面印着:白砂糖、二氧化碳、醋酸、水。经检验,配料表上列在第一位的白砂糖就是俗称“蛋白糖”的木糖醇或戊五醇。很显然,这些生产小企业将其排列在第一位的真正目的就是以假充真。
第二种情况是发生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均无的食品生产违法黑窝点。仍以被潍坊市县两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等行******部门近日在市场上依法查获的“三精一水”(酒精、香精、色精和自来水)掺兑的假冒伪劣果酒标签的配料表为例,除了违法假冒他人的厂名厂址外,可以说,配料表上标明的东西都是子虚乌有。例如,将什么也没有说成是含有二氧化碳,将糖精说成是白砂糖。有的还将白砂糖三个字用醒目的颜色印刷。
综上所述,结论就是一句话,“蛋白糖”不是食糖,而是一种食品添加剂!以“蛋白糖”冒充食糖制售食品是一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