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领导干部职务行为中的“乱作为”和“不作为”现象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和影响,必须大力推行领导职务行为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近几年,从上到下,严查猛治“乱作为”,一批“乱作为”者不但纷纷落马,而且受到***纪国法的制裁,“乱作为”现象得到初步遏制,人们对“乱作为”的危害之大和影响之坏有目共睹,深恶痛绝。例如,备受关注的案,以被执行死刑而尘埃落定。药监局惊天腐败大案不单单是权力高度集中的结果,也是对集中的监管权缺乏有效制约的结果。案说明了,领导职务行为中的“乱作为”现象不仅为数不少,有些性质还相当严重。
然而,对于领导职务行为中的“不作为”却关注较少,往往被人忽略,“不作为”己经成为一种社会顽症,它的危害和影响并不比“乱作为”差多少,甚至在某些地方或领域比“乱作为”还要坏。惩治“乱作为”容易,根治“不作为”要难,关键是还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法规和***策措施,有的虽然也定了许多个奖罚规定,若干条考核办法,但都是“软功”,甚至成为“纸上谈兵”,最后打“和牌”,皆大欢喜。因此,我们必须推行领导职务行为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并从行为前的“自我控制”、行为中的“监督控制”和行为后的“惩罚矫正”入手,规范领导干部的职务行为,实现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
行为前进行公仆意识与法治理念教育,让领导干部实现“自我控制”。通过公仆意识教育,使领导干部明白,无论自己职务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通过法治理念教育,使领导干部明白,从人治到法治的超越,是人类***治文明成果的重大结晶。所以,法律在治理社会活动中,在规范人们行为中具有至上性与首选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服从法律。电视剧《大法官》中春江市委书记孙志的自白就很耐人寻味:在自己走向犯罪之始,如果有人吆喝一声,约束一下,那道德可能还会跑回来;如果有人管着,有人监督着,自己也会立刻明白,春江是八百万人口的春江,不是你自己的家。可没人对我吆喝,也没人给我制止。正是领导干部这种没有约束的恣意行为,注定了他们中的一部分最终会走向犯罪的道路。
行为中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实现职务行为进行中的“监督控制”。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了一整套依法行***的法律制度,当下,我们亟待解决的是“有法必依”的问题。要依据宪法和法律,树立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与信仰;根据行***管理法、行***组织法和行***程序法的规定来实施行***管理活动;还要尊重国际条约的规定;摆正***和国家的关系,把宪法规定的本应由人大做的事让人大自己去做,使***的决定由按法定程序在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任职的***员通过自己的法定职责加以贯彻。总之,领导干部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的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坚持集体讨论、集体决定,千万不能重演那些事先拍脑袋事后补程序的怪事。
鉴于领导干部职务行为中的“乱作为”和“不作为”现象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和影响,必须大力推行领导职务行为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只有这样,领导干部的职务行为才能趋于规范,建立责任***府的目标才不至于成为空话。我国需要尽快完善领导干部职务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阻止行***官员“滥用或误用公共权力”的失职行为,加快推进塑造一个高效***府、诚信***府和责任***府。
(作者系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