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卡利亚的刑法哲学把人类的内在生命信仰和高尚宽容精神有机结合,既给予经验的法律现象以理论理性的照亮与澄清,又为人类开启了具有内在人文关怀的法律信仰之门
最近闲来无事,又把切萨雷・贝卡利亚的那本《论犯罪与刑罚》重温一遍。我一向认为,书籍是有重量的。当然,这里的重量无关乎书籍的厚薄,而在于讲学论道的境界。一本薄薄的《论犯罪与刑罚》虽说只有一百多页,但比起今天宽幅峨冠、雍容华贵、动辄几卷本的“巨著”,真不知重了多少。
我对《论犯罪与刑罚》一书所展现的基本景观是倾心欣赏的:一方面,贝卡利亚深受启蒙运动的法国古典自由主义传统影响,站在形而上学的思辨高度,深刻洞识到西欧封建社会末期刑法理论的内在矛盾;另一方面,他又通过对现实残酷不仁刑罚理论的把握与理解,以高超的理性智慧和写作技艺使得古典刑法理论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贝卡利亚的刑法哲学语言优美而准确,叙述生动而凝练,观点犀利而新颖,它绝非杂乱无章的词语堆砌,而是融经验内容的丰富性和内在逻辑分析的连贯性和一致性于一体的思想巨著,充分展示了他柏拉***式的古典诗性智慧!
掩卷而思,我不仅被《论犯罪与刑罚》一书所表现出的厚重人文气息所折服,而且为贝卡利亚一生的坎坷经历所感叹。罗素在《我为何而生》中曾对自己作过这样的概括:“对爱情的渴望,对知识的追求,对人类苦难不可遏制的同情,是支配我一生的单纯而强烈的三种感情。”这又何尝不是贝卡利亚一生的写照呢?天才伟人们的人生道路总是几近相同,精神境界更是大同小异。
贝卡利亚的爱情之路是曲折的。1760年,年满22岁的贝卡利亚喜欢上了16岁的姑娘特雷莎・布拉斯克,然而,这门婚事却遭到贝卡利亚父亲的坚决反对,原因在于特雷莎家的地位低下,与贝氏家族门不当户不对。但是,贝卡利亚并没有因此而放弃,他冒着丧失继承权的危险毅然离开了反对他的家庭。要知道,那时贝卡利亚并未成名,收入来源也很不稳定,作出这样的抉择需要多大勇气!所幸的是,后来在韦里兄弟的帮助下,贝卡利亚最终取得了家人的谅解与支持。
像对待感情一样,贝卡利亚以同样的态度追求知识。在《论犯罪与刑罚》中他写道:“当我们翻开历史时,作为本应该是自由人之间的公约的法律,却往往成了少数人实现私欲的工具,成了某些偶然或临时需求的产物。”在他看来,这些都不是真正的法律,真正的法律是,当一向到处声张的私人利益不再喧嚣或者同公共利益结合时,所有人都情愿遵守提出的契约和条件。贝卡利亚深受启蒙时代自由主义鼻祖洛克、孟德斯***等人的影响,站在个人主义立场,严厉抨击封建刑罚的残酷性和虚伪性。他不相信封建统治者制定的法律,相比之下,他更相信社会契约的力量。
如果说爱情与知识经常会引领贝卡利亚步入天堂境界,可对人类苦难的同情又会把他拉回到人间。那些痛苦的呼唤经常在他内心深处回荡:受到残酷愚昧和富奢怠惰宰割的软弱者的忍声吞气;未经证实或臆想的罪犯所受野蛮折磨的变本加厉;最凶狠的刽子手的捉摸不定以及监狱氛围的日趋阴森……其实,贝卡利亚的写作初衷就在于“唤起那些善感者的心灵,向人类利益的维护者发出共鸣”,就在于“唤醒那些曲解了自由而企***实现无***府状态的人们和那些喜欢驱使他人服从修道院禁律的人们”。
毫不夸张地说,《论犯罪与刑罚》的每一章节都饱含作者对苦难人类的同情之心,可谓古典时代的“人权宣言书”。就此而论,贝卡利亚不愧为刑事古典学派的鼻祖,他的刑法哲学把人类的内在生命信仰和高尚宽容精神有机结合,既给予经验的法律现象以理论理性的照亮与澄清,又为人类开启了具有内在人文关怀的法律信仰之门。
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是博大精深的,蕴含其中的人性思想更是精妙绝伦的。然而,他的人生却并没有那样精彩辉煌,甚至有点惨淡――他的生活一直十分拮据,即使功成名就之后亦未彻底改变。但是即便如此,贝卡利亚仍十分乐观,一如他所言:“如果当我坚持人类的权利和神圣真理的权利时,恰恰是把某些暴***或愚昧(它们同样是灾难)的不幸牺牲品从死前的痛苦和抽搐中拯救出来,一个无辜者在惊喜中流出的泪水和发出的颂扬,对于我是一种安慰,它使我忘却了别人对我的轻蔑。”我想,对于贝卡利亚来说,这些就足够了,因为他不是为了留存什么荣耀或名誉于后世而生,而是为拯救那个时代的苦难人民以及后世的子子孙孙而生!
切萨雷・贝卡利亚(Beccaria・Marchese di)(1738-1794年),意大利经济学家、法理学家和刑罚改革者,凭借不朽著作――《论犯罪与刑罚》,一举奠定了其刑事古典学派创始人和刑事法学鼻祖的地位。一直以来,《论犯罪与刑罚》一书所阐发的一系列刑事法思想为世人所称道,此书的出版也被视为近代刑法学诞生的标志。
《论犯罪与刑罚》原著初版于1764年,篇幅虽然不多,但影响极为深远,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对刑罪原则进行系统阐述的著作。书中从刑罚的起源写到如何预防犯罪,首次明确提出刑法三大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主义,并主张“刑罚必须及时”、程序公开、陪审制等。这些观点奠定了现代刑事法学、犯罪学的理论基础,该书是犯罪学和刑罚学历史上最重要的经典著作之一,是自《圣经》以来译本最多的著作之一。
***书推荐
《现代中国的国家理性》
许章润著 法律出版社出版
推荐理由:本书从法学立场观察,中国正处在由传统伦理文明秩序向现代法律文明秩序的转型之中,确切而言,恰为这一进程的收尾阶段。中国在逐步因应从帝国体系、民族国家格局到全球化时代的秩序建构之需中,砥砺中国社会的生活形态,编织中国制度的规范形态,提炼中国人生的意义形态,致力于中国文明的法律共同体建构。
《正义之镜――法律危机的文学省思》
[美]齐奥科斯著 李晟译 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推荐理由:本书研究了反映西方法制进化历程的主要文学作品,作者运用人类学关于法律进化的理论将这些作品置于其所处时代的法律语境之中,梳理了法律与道德在数十个世纪中的逐渐分离。不同于主流的“法律与文学”研究,本书提出的是“文学与法律”的进路,强调的是历史语境而非理论命题,重视的是讨论“事”而不是“词”,突出文学而不是法律。本书将法律史作为理解文学文本及其冲突的不可或缺的工具,而不是引证文学作品来举例说明关于现代法律的论辩。核心是发现文学作品中所映照出的法律危机,尤其是那些属于全体公民而非少数法律人的关系到整个社会生活秩序的重大危机。
《当代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
高其才主编 法律出版社出版
推荐理由:习惯法是人类长期社会生活中自然形成的一套行为规范,它源于各民族生存发展的需要,对于人类法制文明意义甚大。亚里士多德说过,积习所成的不成文法比成文法实际上还更有权威,所涉及的事情也更为重要。毋庸多言,在传统人类社会,习惯法内容涵盖甚广,各民族缔造了灿烂的习惯法文化。而制定法的出现只是一种渐进的成就,道德与法律的分离更是后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