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相爱”的男女,男人为女人倾家荡产,女人却想甩掉男人。男人一气之下,抱走女人的孩子作为威胁:要么继续做夫妻,要么返还两万元“感情投资费”。
令人想不到的是,被绑架的孩子与“爸爸”产生了感情,成了父子。但由于生计所迫,男人最终将孩子送人,得到14000元现款……于是,绑架、拐卖与亲情混淆在一起,情与法相冲突。2004年6月,男人最终被判刑14年。
天上掉下一个“林妹妹”
李应林今年53岁,是河南省新郑市农民,家有80多岁的***和一个瘫痪的弟弟。因患小儿***症,右腿残疾的李应林一直没有讨上媳妇。
1995年4月,经人介绍,李应林认识了一个在郑州打工的东北女人叫林玉华。林玉华30多岁,颇有几分姿色,她带有两个小孩,女孩六七岁,男孩不到一岁。林玉华对李应林说,自己刚刚离婚,想找一个诚实可靠的男人过日子,觉得李应林的人品不错。
面对天上掉下来的“大好事”,李应林欣喜若狂,立刻拿出5000元钱布置新家:彩电、洗衣机等等,成亲那天还大摆宴席,让全村的人都来喝喜酒。李应林做梦都想不到,自己能有个女人,有了一个像模像样的新家。
从此,李应林干农活更卖力了,而且在空闲时还到处收破烂儿,他想多挣些钱日后供两个孩子上学。村里人羡慕地说:“李应林真是在祖先面前烧了高香!”
这种“老婆孩子热炕头”的生活让李应林很知足。惟一令人心烦的是,林玉华的家人常常来借钱,今天两百,明天五百。为了面子,李应林把这些年的积蓄都借了出去,而且还向外人借了一部分。
幸福的生活没过多少天,李应林就生出一种担忧。原来,他和林玉华一直没办结婚证,一些村里人提醒道:“只有拿到了那个小本本,才能彻底拴死林玉华的心。”可是,当把办结婚证的想法说给林玉华听时,她却直摇头:“不成的,我身份证早丢了,没办法登记。人都跟你过日子了,还怕啥呀……”李应林听后,没再强求。
转眼半年时间过去了。一天,林玉华的妹妹从东北赶来,说父亲病重,急需用钱。林玉华找李应林商量:“我现在得带孩子回老家,你去不去,要不,把咱们的东西卖了,我们一同到东北安家过日子吧。”虽然家中尚有***,但李应林想了想还是答应了。
变卖家产得了5000元钱,李应林又借了4000元钱,拿着近万元现款,1995年11月,一家人踏上了东北的列车。临行前,细心的李应林还到村委会开了结婚证明。
挟子逼妻回河南
到了东北,两人找了房子布置好后,林玉华和孩子先搬了过去,没想到林玉华却不让李应林住进去。“你看咱俩还没登记,人家会说三道四的,这样吧,你先住我三妹那儿。”林玉华说。李应林有些丧气地答应了。但随后两天,也不知咋的,李应林发现林玉华对自己越来越冷淡。
第三天,林玉华提出要1000元钱,说要给孩子交学费,李应林不假思索地拿出了钱。但林玉华拿走钱后,仿佛躲了起来,怎么也找不着。五六天后,林玉华再次出现,说父亲病重,需要不少医药费。李应林不大乐意地说:“昨天我还去看了父亲,医生说快好了,要那么多钱干什么?”林玉华一听很不高兴:“你拿不拿,要不,你就回河南吧。”李应林一听急了,连忙说:“我全给你,咱俩快点登记吧,来了这么多天,你一直把我当外人!”说着,李应林把剩余的钱全给了林玉华。林玉华没说什么,拿着钱走了。
事情可没那么简单。当身上的钱被“榨干”后,李应林成了无用之人。他每天去找林玉华,但就是见不到人。后来,李应林到她房门口去堵,却被告知已搬走。
李应林的头都大了!这叫什么事啊,如今,要钱没钱,要人没人,两头空啊!晚上,李应林躺在床上睡不着,他失眠了。想起当初和林玉华恩爱的场景,想起她如今的冷酷无情。李应林后悔得要死。“不,不能回河南,要走,也要带林玉华一起走!”李应林想。可是,现在连人都见不着,他觉得该给林玉华一点“颜色”看看了。
虽然见不到林玉华本人,但她的两个孩子在三妹家。事实上,自打李应林和林玉华“结婚”后,他已把两个孩子当成了自己的孩子。那天,他抱着林玉华的儿子小强到处转悠,忽然计上心头――不是不和我见面吗,我把孩子带走,看你跟我回河南不……
一路上历尽艰辛,李应林终于回到了新郑老家。此时,村里的人见一个大老爷们儿蓬头垢面地抱个孩子回来了,就问他媳妇在哪儿。为了面子,李应林说在后面呢,过两天就回来了。一些知情人暗笑,说李应林你这个大男人,怎么就把媳妇看跑了呢?
晚上,李应林向母亲说了实情,母亲叹了口气说:“你这孩子,怎么把人家孩子抱来了呢,林玉华急死了,你抱走孩子的第二天,她就坐火车赶来了,找了好几趟了……”李应林很得意,他觉得这件事做得相当成功,只有小强才能拴牢林玉华的心!
可是,接下来的事更让李应林心烦,不但等不来林玉华,更多的是要账的天天堵上门来,想起当初倾家荡产跟林玉华去东北,李应林的火又上来了。没别的出路,他只有抱着孩子到郑州打工。
穷途末路卖孩子
在郑州,李应林租下一间民房,在一个铁道口支了个地摊儿,每天起早贪黑给人补鞋、修自行车。生意有时好,有时很糟糕,李应林把大部分时间用在了照看孩子和写信上,孩子没有错的。但妻子林玉华竟是那样的薄情,每隔一星期,李应林都要写上一封信,向林玉华“汇报”这些天自己和小强的生活情况,他盼望着林玉华早些来郑州找自己。可每次信寄出后,都是石沉大海。李应林不灰心,他继续写,他相信精诚所至,就算是石头也会心动的……
照看孩子是件不容易的事情,既当爹又当妈的李应林等待了整整一年,林玉华也没有出现,此时,已经小有积蓄的李应林把孩子送到了托儿所,一定要让孩子受教育上大学呀……
日子就这样过去,始终没有等到林玉华,李应林失望了,他最后给林玉华寄去两张照片,一张是小强单身的,一张是“父子”合影,并在照片上写了“你走你的阳关道,我和小强过我们的独木桥”。而且,李应林正式表明:林玉华如果想要回孩子,就必须返还自己的两万元感情投资费。
1998年新春,天寒地冻。3岁的小强和小朋友打闹时,不小心摔成了骨折。李应林将孩子送到医院,因交不起住院费,又把孩子背回了家,之后转到了一个小诊所,病情还是不见好转。一个老乡看到此景,就劝李应林,说你欠了一屁股债,穷得丁当响,干脆把孩子送人算了,这样还能落个抚养费什么的。李应林觉得再苦也应该把孩子养大,可看到孩子在穷环境里挣扎,他的心隐隐作痛。
“卖,把小强卖掉,不能连累孩子,反正林玉华也不来找儿子了!”经人牵线,李应林找了河南开封县一户人家。这个家庭中,夫妻两个做小生意,有女无儿,家底殷实。况且人家愿意出高价。这对穷困中的李应林而言,是一线希望。
后来的日子,小强一直牵着李应林的神经,他不知道孩子去了开封到底过得怎么样?孩子会想爸爸吗?实在忍不住了,李应林到开封找孩子,可是,买主没有透露具体地址,他只有在各个村子晃荡,他希望有一天能碰上小强。但找了近两年,跑遍几百个村庄,每次都是失望。
14000元卖子钱很快还账了,李应林还是一无所有。空闲的时候,他会想起林玉华,他恨林玉华,若不是所谓的结婚登记,他决不会沦落到今天这个地步。
受害女巧遇冤家
时间一晃几年过去了,李应林还是干自己的老本行――修自行车。此时,他极力想忘记许多不堪回首的往事,可往事偏偏有一日重提了。
2003年10月5日上午,李应林正在修车,一个女人走入他的视线――是她,林玉华。与此同时,林玉华也看到了自己的冤家。两人对视了好长时间,一时说不出话。“我儿子小强呢,他现在在哪儿,我要见他!”林玉华开口问道。
一提小强,李应林的心猛然沉了一下。“孩子在老家,过得还可以!”李应林极力掩饰内心的恐慌。“快走,带我去见他,我要见小强!”林玉华很急切。
此时,李应林已顾不了许多,他知道自己的罪行。于是拔腿就跑,林玉华感觉不妙,急忙去报警。半个小时后,李应林被警方控制。
2003年11月,在警方的帮助下,林玉华见到了自己的儿子,此时,小强已9岁。令人想不到的是,9岁的孩子根本不认自己的亲妈。在现场,林玉华流着泪激动地对孩子说:“小强,我的儿呀,我是你妈!”小强很冷漠,他注视着林玉华说:“你是坏人,谁是你儿子呀!”林玉华吃惊地看着孩子,孩子的语气、谈吐和当年的李应林太像了。她恨李应林,她要撕开李应林的真面目。“小强,你是被李应林那个大坏蛋骗卖了,你知道吗?”林玉华说。
“他才是我爸爸,你是个大坏蛋!”不知是孩子想起了几年前的事情,还是孩子故意气林玉华,他说这句话时面不改色。
此时的李应林正被关押在看守所,他为自己可耻的行为后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说:我是个罪人,不该把孩子送给别人。不管判我多少年,只要我能出去,我一定会到东北看我的儿子。在说起“绑架”孩子时,李应林不承认。他说,林玉华欠我那么多的钱,使我倾家荡产。况且,我们一直是夫妻关系,我怎能是“绑架”孩子呢?我只是想气气林玉华,要么她回到我身边,要么她还我的钱……
2004年6月8日,经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法院判决被告人李应林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故事结束了,但此案令人深思。法律界有关人士说,本案中,以情代法的李应林是一个法盲。他也许到现在仍不明白:自己到底犯了什么罪?将“自己”的儿子带走,能算绑架吗?而且,自己对孩子倾注那么多心血,供他读书、吃饭等等。按李应林的说法,之所以卖孩子,是因为许多债主上门讨债,穷困所逼……这都是李应林一厢情愿的想法。
法制社会当中,我们做任何事都不能以情代法,任何的“情”都不能亵渎法律的尊严。退一步而言,当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后,一定要诉诸于法律,不要乘一己之私任性而为,否则注定害人伤己。
(文中除李应林外,其余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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