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眼的光环
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巨额非法吸储集资案中,主要犯罪嫌疑人都有一定的光环笼罩。湖南省株洲市非法吸储7亿元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黄石山是株洲市原商业银行副行长,此人不但长期从事金融业务,还有“银行世家”的“雅称”。湖南省岳阳市富盛公司董事长姚林辉案发前是“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优秀女企业家”、岳阳市“优秀***员”,因涉嫌非法集资1.2亿元自杀身亡。引发温州市1.85亿元民间金融风波的当事人苏方中,曾被誉为温州市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的典型代表。由于有这些光彩照人的光环掩护,他们得以长期从事非法活动而无人追究,一些受害者不仅没有丝毫怀疑,而且还趋之若骛。
这些案件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以“改革”之名行非法活动之实。苏方中最初是以集资入股的方式逐渐转向民间融资之路的,这种做法还得到温州市不少部门的大力支持,个别经济学家也曾给予充分肯定。姚林辉一向以“女改革家”而著称于湖南岳阳市,各种经营方式和经营理念往往超前于当时当地。黄石山等人的担保公司也超前于湖南省,一度成为湖南省担保行业学习的“开拓者”。
高额的回报
高额的利益驱动是这些非法活动成功的“法宝”。不管是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还是经济欠发达的内陆地区,这些非法活动都是以高额的利益作为诱饵的。高息、贴现、贴水、高额回报,名称不同,其内容却都惊人地雷同。
苏方中金融风波中的存款利率接近当时银行的贷款利率,而且长期支付稳定。姚林辉的富盛公司集资月息高达2%至3%,大大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实行贴现付息。黄石山给各储户和揽储员的利益诱惑更大,除银行的标准利率外,还有4%至20%不等的“贴水”,并当场兑现。湖南的国鹿公司、富民公司等几家企业以高于市场价4至5倍的价格向农民兜售梅花鹿仔,将养殖户数千万元资金圈入囊中后而逃之夭夭。他们也是以两年能回本、保证按照每公斤1万元的价格回收鹿茸作诱饵的。
良好的“信誉”
一些主要犯罪嫌疑人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和“信誉”,使受害者在最初时深信不疑。如苏方中最初采用股份制企业优先股的方式,以股权认购券、投资参股、房地产股权化等形式将集资款转股、扩股。苏方中所开的两家公司,11年来每月向数千名投资人发放股息,从未拖欠过一天。姚林辉最初是从向亲友街坊邻居集资开始走向举债之路的,采取的是贴现贴息的方式来吸引众多的集资者。黄石山等人为了让受害者相信,所开的营业网点都与株洲市商业银行毗邻,最初开给储户的存单也是株洲市商业银行的存单,当储户拿到“贴水”后,再将存单收回,一些储户的存款凭证也由存折变为股权证。(摘自2005年3月24日《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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