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道德教育是学校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自古以来就十分重视道德教育的作用,但是今天的德育确有很多不足之处。我们在推进德育教育的过程中不仅要继承前人的成功经验,对于一些西方的德育思想也应该批判地吸收。杜威作为美国实用主义的代表人物,有着自己独特的德育思想,吸收其中的精华对推动我国的德育教育具有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 杜威 学校道德教育 道德教育思想
道德教育是学校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自古以来就十分重视道德教育的作用,“德”在古代的教育和考核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我国学校教育中德育的现状却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1)在教育方法上德育未能和智育、体育等有效地结合起来,一些学校过于强调智育,认为分数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对于评价标准不明显的德育未能充分重视。(2)德育的内容上往往脱离学生的现实生活,而过于理想化或者说空洞化。(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思想观念多元化,社会上各种各样的思潮不断涌现,而学校道德教育却未能适时地吸收一些有益的道德观念教育学生,对于一些有害的也未能及时抵制并教育学生。(4)对学生的道德教育基本上处于一种学校家庭和社会各自为战的状态,尽管有些地方尝试三者结合并有较为成功的例子,但是总体情况不容乐观。
西方的一些教育家、思想家在德育方面有一些较为成熟的经验,我们应该加以借鉴和利用。例如美国的实用主义的代表人物杜威。他的德育教育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区分了“道德观念”和“关于道德的观念”
杜威认为:“凡是能阐明社会构造的事实,凡是能增加社会资源的能力的培养都是道德。”他认为,道德是贯穿于整个生活中的而不是属于生活中的某个特定的区域。杜威划分了几种观念:道德的观念、不道德的观念、非道德的观念和关于道德的观念。他认为道德观念是“能够影响行为,使行为有所改进和改善的行为的观念”。[1]不道德观念是“属于使行为变得更坏的那一类观念”,[2]而非道德观念则是与道德观念无关的观念,既不会使行为变得更好,又不会使得行为变得更坏的观念就是非道德观念。而对于“关于道德的观念”,杜威有自己独特的理解,他认为关于道德的观念,在道德上可以是漠不关心的,或者不道德的或者道德的。在关于道德的观念,关于诚实、纯洁或者仁慈的知识中,没有使这些观念自动转变为良好的品格或者良好行为的性质。“关于道德的观念”是直接传授的知识,而且这些观念不能自然地转变成良好的品格和行为。“道德观念”是能够影响和改善行为,使行为有所改善的观念。“关于道德的观念”较之“道德观念”对于行为的影响小。
杜威认为,讨论道德教育的根本问题是区分“道德观念”与“关于道德的观念”。他认为只要“道德观念”成为人的品格的一部分就能成为影响人的行为的动机之一,而“关于道德的观念”则对行为所起作用不大或者对行为没有影响。杜威认为使处于儿童或者青春期的学生最大限度地用一种有活力并且积极的方式和态度去获得“道德观念”,并且使这种“道德观念”能指导他们的行动使之成为行动的动力之一是教育工作者的一个重要任务。道德教育要通过学校的一切手段和措施来实现。
二、关于“美德的可教性”
在美德的可教性上杜威有自己独特的主张,他没有公开主张美德是不可教的,但是他认为直接的道德教育教学对学生的教育作用不大。他以当代的学校教育为背景,给这个问题注入了新的内涵,并且形成了其“学校道德三位一体”的思想。
1.杜威的“道德观念”虽然不同于以往的永恒的道德观念,但是从它的社会作用上看与苏格拉底所谓的“善”有相似之处,因为它们都与行为有关系。并且在“道德观念”的基础上杜威又区分了“关于道德的观念”、“非道德的观念”及“不道德的观念”,使之在实行中有了理论依据增加了可操作性。
2.杜威对于历史上一些思想家的继承和发展。他重新评价了苏格拉底的“美德即知识”的学说,提出了他对所谓善的理解:善不是从别人那里人或者书本上可以获取的,而是长期教育的结果。并且重新解释了“美德即知识”:在一个有目的而且需要和别人合作的作业中所学到和应用的知识。他认为知识分为两种:一种是亲切的和经过检验的信念,一种第二手的、基本上是实用符号的认识。道德属于第一种知识,可以影响行为。
3.批评直接的道德教育。他认为道德教育只能使学生获得“关于道德的观念”,所学的也只是别人的“关于道德的观念”,这种教育对学生的行为的影响是十分微弱的。他提出了学校道德教育的方法――“学校道德三位一体”的教学观点,分为分点,即社会智慧:观察与理解社会状况的能力;社会力量:控制社会的能力;社会兴趣:为社会服务的兴趣。①主张在较大的范围内简洁而生动的道德教育,密切道德判断力、道德意志力和道德敏感性的关系,并使三者形成对人的性格的影响。所以杜威认为学校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应该是多种多样的。
三、对“直接的道德教育”和“间接的道德教育”的区分
基于对“关于道德的观念”和“道德观念”的理解和解释,杜威对传统的一些道德教育的效果进行了反思并且提出了一些质疑。在杜威看来学校的道德教育是直接的道德教育,他称之为“关于道德的教育”,学生获得的只是一些关于道德的教育,这些知识对学生的行为可能产生影响也可能没有影响,在总体影响上是比较微弱的,因此仅仅在学校进行直接的道德教育在效果上是不够的。杜威主张通过学校教育之外的一切手段、媒介等对性格的发展产生影响的道德教育,因此他主张学校的道德应该包括社会智慧、社会力量和社会兴趣。学校是有着较强的社会性的,“不能有两套伦理原则,一套是为校内的生活,一套是为校外的生活”。他认为:“准备社会生活的唯一途径就是进行社会生活。”杜威主张把学校办成社会的雏形,反对通过道德课来教授道德,主张间接的道德教育。
四、关于道德教育的方法
杜威认为习惯的个人主义的方法有很多弊病,这样的方法使每个学生不自觉地被动地吸收几乎没有一点专属于自己的东西,同时也不能参与别人的制作活动,每个学生都被安排参加同样的活动,接受同样的教育,制造同样的东西,社会精神在这样的教育方法中得不到培养;学校缺乏建立交流和社会协作基础上的动机,教师只能求助于各种外来的动机,这种动机又是不稳定的,当外来的条件改变时很容易崩溃,外来的动机还往往和个人的一些动机联系起来。杜威反对被动的吸收和纯粹的个人动机,强调学和做的方法的道德训练的价值。
杜威认为行为是社会结果的实现和社会结构的维护,同时还是个人态度和素质的表现,因此要考虑学生的心理方面,因此他提出要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我们希望通过教育去培养出来的那种性格,不是仅有良好意向的那种性格而是坚持实现起意向的性格。”此外还要培养学生的判断力,因为仅有良好的意向的性格不能保证有正当的目的,甚至会造成负面的作用。判断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各种价值观念进行辨别的能力,以及学生的敏感性,这种敏感性包括对环境、他人的目的和利益的敏感。因此杜威认为道德知识的材料是情绪上的敏感提供的。
杜威认为道德是动态解决社会问题的过程,不是僵化固定的观念和习惯:道德教育的目的是促使学生通过理性的思考来选择对自己有益的生活方式,内部的动机应该和行为相结合,“道德判断的对象,应同时为行为及其可能的结果”。
注释:
①[美]杜威著.王承绪译.民主主义与教育.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
参考文献:
[1][美]杜威著.赵祥麟等译.学校与社会・明日之学校[M].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
[2][美]杜威著.王承绪译.民主主义与教育[M].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
[3]吴俊升.德育原理[M]上海:商务印书馆,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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