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本文首先对互联网金融概念予以界定,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型的金融运行模式,而不是传统金融在互联网环境中的简单延伸。在进行充分的理论分析之后,进一步得到结论:互联网金融会使得我国金融体系重构。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金融体系;数据挖掘;交易成本
1 互联网金融内涵
人类的生活方式因互联网技术的兴起和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改变。这样的改变是全方位的,现在互联网已经开始深入到经济的核心领域——金融。金融和互联网技术的结合使得互联网金融成为了一种全新的金融模式。
最早的互联网金融形态是传统金融业在互联网领域的延伸,即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本身的便捷和广度实现其金融功能,这个时候的互联网金融形态仍然是传统金融所主导的,客户仍然是来自传统渠道,传统金融借助互联网渠道对其提供金融服务,电子银行、网上银行乃至手机银行都可以属于这个范畴,这些金融形态实现了金融功能的更加便捷。金融的功能是对资源实行有效配置并进行风险管理,以上所描述的互联网金融形态尚未发挥这样的功能。进一步地金融创新使得互联网金融产生了新的运作模式,新型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开始发挥金融更为核心的功能。
新型的互联网金融是伴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而产生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模式创新使得资金可以在交易双方进行有风险管理的流动,双方权利义务更加对等,初步形成了互联网金融活动。现在,更进一步地,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利用相关技术开始发挥金融最为关键的功能——配置资源。
我们根据是否依赖金融中介参与,将融资模式划分为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直接金融依赖资本市场,交易成本相对较低,但是准入门槛较高,大部分金融需求主体难以获得直接金融支持;在间接融资体系中,金融中介扮演了关键角色,金融中介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和信息搜集、处理的能力,筛选金融活动参与者,将资金剩余方转移至资金短缺方,存贷利差成为金融中介的核心利润。由于信贷资源的稀缺性,并且出于规模经济的考虑,传统融资渠道所能服务的需求对象有限,大量的小额资金需求者无法参与金融活动,融资困难;小额资金提供者也同样面临投资渠道不足的情况,金融的“普惠性”没有得到有效体现。
新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对以上问题给出了新的解决方案。在经历了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发展阶段之后,互联网金融开始发挥配置资源的核心功能,通过P2P(peer to peer)等商业模式的开发,为个人和企业提供融资和投资平台。
谢平(2013)认为互联网金融模式是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从融资模式角度看,互联网金融模式本质上是一种直接融资模式。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不仅仅在于金融业务所采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是互联网金融将“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互联网精神融入了金融业务,因此,互联网金融具有更为充分的“普惠性”。
2 互联网金融的现状
就当前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发展来看,存在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有主要有三类:第一类以人人贷为代表,即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一个融资平台,有资金需求(数额一般较小)的客户申请在平台上融资,由平台对其进行审核与风险评估(分级),给出一个与项目风险相匹配的利率水平(高于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若个个百分点不等),申请募集资金。资金供给者可以选择可接受的风险等级和利率水平提供资金。这类业务部分解决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是一种直接融资手段。第二类以阿里小贷为代表,大型电商企业利用其大数据优势,通过对其客户企业的交易信息进行数据挖掘,对符合资信的企业提供纯信用融资服务,并且融资效率很高,从客户企业提出融资申请到贷款获得基本都在三天之内完成;第三类就是大型互联网企业利用自有的大量基础客户,发行理财产品来募集资金,如余额宝、百度百发。特别是余额宝,作为阿里巴巴同天弘基金联合推出的理财产品——天弘增利宝,其可以随时认购、随时赎回,并且可以用来直接进行支付,在满足投资者流动性偏好的同时,还可以获得远高于活期存款的收益率,值得注意的是余额宝的收益率是一个相对市场化的收益率,能够较为有效反应市场资金的供需情况,截至2013年11月14日,其规模已经突破1000亿元,用户数近3000万户(仍然处在不断增长之中),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成为国内基金史上首支规模突破千亿关口的基金,在全球货币基金中排名51位。
以上三种即是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三种主要业态,事实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解决了我国很多的金融困境:第一,小微企业融资难,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其关键在于小微企业难以从资本市场融资,而又无法通过有效的抵押担保从商业银行获得信贷支持,但是在互联网金融业态下,更加关注融资需求者的实际信用状况和运营情况(通过企业流水等来判断经营前景);第二,投资渠道不足,我国的居民储蓄率始终保持在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在诸多影响因素中投资渠道不足是一个关键部分,在投资资本市场收益率同风险不匹配的情况下,居民只能选择将资产储蓄化,以往的银行理财产品的认购起点往往是5万或者10万,这对大量闲散资金而言仍然是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居民可以从多元化的互联网理财产品中选择投资增值;第三,推动货币市场发展,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改革的核心课题,利率市场化需要一个市场决定的利率作为基准利率,货币市场的发展有助于这样一个可作为基准利率的市场利率形成。
互联网金融之所以能够快速发展,核心在于互联网技术对信息的强大的处理能力。首先,可以对大数据进行更为客观分析,得到更为合理的评价结论;其次,类似人人贷这样的业务平台做到了信息共享,也就是借贷双方明确数量、利率水平以及还款期限,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的缓解;其三,信息在网络环境中进行传递,信息传递快速、准确,使得交易成本大幅降低。
3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态的冲击
互联网金融如火如荼的发展之势,已经开始向传统的金融业务模式发起了挑战。如果说早期的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的网络延伸,对传统金融的发展模式并无特别大的冲击,那么现在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已经可以抛开金融机构来实现金融配置资源的相关功能,那么此时金融机构如何在新的金融体系中找到自己的定位成为传统金融业需要探讨的课题。
金融脱媒是学术界探讨已久的课题。传统的金融脱媒概念的核心在于从间接融资模式向直接融资模式转变,使资金绕开金融中介运行,将原本属于金融中介的利润在资金借贷者之间分享。但是,就我国实践经验来看,资本市场发展仍然不完善,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发挥不足,商业银行体系,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体系拥有规模最大的金融资源,间接融资仍然是最为核心的融资方式(事实上,即便资本市场发达如欧美,其商业银行业仍然是金融主体,且在企业融资结构中,银行贷款占比份额最高)。但是伴随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诞生和壮大,我们可以对金融脱媒重新审视。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中,依然存在金融中介,但是这里的金融中介更多的表现为一个信息处理平台。在这样一个平台上,只要是经过数据挖掘被认为资质符合的资金需求企业都可以进行资金募集,每个资金需求者都是一个金融产品供给者。平台作为一个金融产品超市,资金剩余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在其中选择,达到自身效用最大化。因此,互联网金融模式将进一步推动金融脱媒,提升金融效率。
虽然互联网金融发展态势迅猛,但是就其实际规模来看,同数十万亿记的传统金融存量规模来看仍然是微不足道的。但是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迅速崛起还是对传统金融业态发起了强力的挑战。我国金融业的实际情况是,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进程中,资金始终处于短缺的局面,而在利率市场化没有取得决定性成果之前,商业银行仍然可以获得规模庞大的存贷利差,并且利息收入可以占到商业银行主营收入绝大比重。另外,目前显现出一些新的趋势就是:大型企业对商业银行的需求就在减弱,这是由于一方面大企业资质良好,可以较为便捷的在资本市场上进行债券融资,另外一方面大企业很多已经发起设立了可发挥商业银行功能的财务公司,为本企业提供专业的金融服务。大企业对银行服务需求的减弱,也迫使商业银行关注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将他们视为新的盈利增长点,如民生银行等已经开始在小微企业贷款领域展开了激烈的竞争,但是究其商业模式仍然是传统的贷款业务模式加上积极的营销策略。互联网金融介入融资服务,使得传统商业银行的部分客户转向,潜在的金融服务对象也会被互联网金融吸收,造成传统金融业相对市场份额的萎缩。
4 互联网金融发展展望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当前金融业的细致分工和专业化弱化了,大数据得到的更加合理的结论使得金融的普惠制得到发挥。市场参与者更加的大众化,被传统金融限制在外的个体开始能够更加深入的参与金融活动,这意味着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更为民主化的金融模式。
互联网金融模式对传统金融业的冲击并不意味着传统金融模式的消亡,相反,互联网金融模式应该同传统金融模式一道共同建立一个多元化的金融支持系统,对金融市场的众多参与主体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作为传统金融业模式的核心代表,商业银行应该积极参与新型互联网金融体系的构建。互联网企业参与互联网金融有其专业的信息优势,商业银行参与互联网金融同样有其对应的优势所在:商业银行资金实力雄厚、认知和诚信度高,从业务范围来看,传统商业银行除提供存贷业务、财富存管业务和为支付结算提供媒介外,还为社会提供流动性保险,支持正常经济活动。
就现实来看,互联网金融虽然已经开始发挥配置资源的功能,但其风险管理的机制仍然相对薄弱。虽然基于大数据分析得到的结论更加客观合理,可以有效的应对道德风险带来的逆向选择问题,但是对于金融活动的风险持续管理仍然要加大关注。另外对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金融监管体系也要重新构建,避免监管缺位的发生。
总之,互联网金融是一场金融业的***,需要给予互联网金融发展创新相对宽松的外部环境。同时,传统金融业也要改变发展战略,扭转经营思路,共同参与我国金融体系的重新构建,使得一系列阻碍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关键问题得到解决。
【参考文献】
[1]李博,董亮.《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与发展》,中国金融,2013(10)
[2]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金融研究,2012(12)
[3]梁循等.《互联网金融信息搜索》,中国管理科学,2005(10)
[4]谢平,尹龙.《网络经济下的金融理论与金融治理》,经济研究,2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