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媒体上,我们有时侯看见“综合征”,有时候又看到“综合症”,还有用“证”的,究竟哪种写法正确?
在《新华字典》等工具书中,有“综合征”没有“综合症”。《新华词典》对“综合征”的解释是:“指同时出现的一组症状,或指任何疾病症状的总和。”所以,写成“综合征”比较规范。据统计,《中国大百科全书・现代医学》中,“综合征”出现454次,“综合症”出现仅8次。可见,“综合征”是比较主流的用法。
“ 综合症”和“综合征”应当写哪个?请看语用实例:
(1)两个月的暑假已经过去一半,中考、高考成绩也已陆续发榜,一些“考后综合征”现在也开始逐渐显露。(上海《文汇报》2002年8月5日)
(2)部份妇女在此时期(更年期)出现或轻或重的、以植物神经功能紊乱所产生的症状为主的症候群,称为更年期综合徵。(台湾健康生活家网,“徵”是繁体字, 简体为“征”。)
(3)中文大学医科学者估计全港有七千名腕管综合症患者,多数是职业女性、待产妇女和计算机键盘操作员。(香港《大公报》2002年7月6日)
(4)黄玉贤博士领导的研究发现,由于大部分的冷气机都只能再循环卧房内的空气,因此如果冷气机一整晚开着,会导致房内的二氧化碳量高出可接受量,令人患上病态建筑综合症(Sick Building Syndrome)。(2002年8月5日,新加坡联合早报网)
(5)“经济客舱综合症”这个讲法可能要改一改了,因为最近一名搭乘头等客舱的女乘客由美国返回英国1天后死亡,死亡原因是深层静脉栓塞,也即是我们通称的“经济客舱综合症”。(2002年3月22日,吉隆坡《南洋商报》)
上海和台北用“征”,香港、新加坡和吉隆坡用“症”。实际上,这五个例子未必有代表性,例(1)、(2)用“征”,并不表示上海和台北都用“征”; 例(3)、(4)、(5)用“症”,也不表示香港、新加坡和吉隆坡都用“症”。常见的情形是“征”和“症”混用。
Syndrome,陆谷孙主编的《英汉大词典》的释义是:①综合征、征群、综合症状;②(标明行为、看法、情绪等的)一组表现(或特征),同时发生(或存在)的一组事物(如情绪、举动等)。林连祥主编的《新世纪英汉大辞典》(台北远东版)释义的第一个义项就是“[医]征候群,综合症状”。“征”有“预兆、征兆或(将要发生某种情况而预显的)迹象”的意思,因此有若干预显的迹象,照理应叫做“××综合征”,如干燥综合征(Sjogren Syndrome)、唐氏综合征(Dow’ns syndrome)等。
但是,“××综合征”也是一种疾病,因此常写成“××综合症”,混用的情况严重得连医学书籍出版社的编辑都拿不准。因此有人建议:①症:用于症状、并发症;②征:用于综合征、征象、体征、指征(郭有声:《“症”、“证”、“征”的用法应当规范》,《科技术语研究》2002年第2期第35页)。
另: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是没有“综合症”这个词的,只有“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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