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耶夫从黑格尔承认辩证法得出的普遍同质国家的结论是错误的。如果历史就是主人与奴隶争取承认的辩证法史,历史终结于主人和奴隶的综合,那么这种综合是两种异质承认的综合,是主人欲求的实体性价值的普遍承认与奴隶个体性价值的普遍承认的综合。这种综合乃是一种真正的和解,而通过这种和解形成的乃是普遍而特殊的伦理实体,这种伦理实体包括家庭和社会,这是个体性价值被承认的领域,还包括国家,这是最高的实体性价值被承认的领域。
[关键词]承认辩证法;普遍同质国家;伦理实体
[中***分类号]B516.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12)05-0041-05
范志均(1975-),男,东南大学哲学与科学系副教授,东南大学人文学院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外国哲学。(江苏南京 210096)
本文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08JC870001)、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0090461061)、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09JDXM033)、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项目编号:3213000501)的阶段性成果。
在当代西方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的论争之外,兴起了承认理论。由于在个人与共同体、特殊和普遍的关系问题上,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陷入对立而不能两全,当代承认理论试***通过从主体性向主体间性的逻辑转换,以承认概念为基础,重建个体与共同体、特殊和普遍之间的统一。法国哲人科耶夫即通过对黑格尔承认辩证法的深入解读,试***在个体价值与实体/共同体价值的承认冲突与和解中把握承认辩证法的基本问题,但是他却从中得出了普遍同质国家这种否定承认辩证法的结论,似乎未能真正理解承认辩证法的历史逻辑。这就需要我们回到黑格尔,再现其承认辩证法的问题和逻辑,得出合乎辩证法的结论。
一、科耶夫的承认辩证法
科耶夫在20世纪30年代对黑格尔《精神现象学》进行了一种创造性的解读,激活了黑格尔实践哲学,开启了黑格尔哲学的复兴运动。科耶夫像马克思一样,兴趣在历史方面,宣称在黑格尔那里找到了破解人类历史“密码”的钥匙。这把钥匙就是黑格尔的承认辩证法。在他看来,人类历史就是主人与奴隶争取承认的历史,人类历史发生于人为承认而展开的殊死斗争,终结于人类普遍承认的实现。而人类普遍承认的状态就是他所说的普遍同质的国家。科耶夫的这种承认史观被福山全盘接受,他以此解释和确证了苏联解体后人类历史的终结。不同的是,科耶夫把拿破仑帝国看作普遍同质国家,而福山则视英美式自由民主国家为“人人相同、人人平等”,承认欲望得以满足的普遍同质国家。
不过早在科耶夫提出承认辩证法不久,与之相交甚笃的施特劳斯迅即做出了回应。和福山一味追随科耶夫,在对承认史观的理解上毫无创见相比,施特劳斯一眼就看出了承认史观内含的问题:如果人类历史终结于普遍同质的国家,那么这样的国家不过是尼采所说的人不再欲求和创造的“末人”国家,于其中,一切高贵的和伟大行为都是不可能的,普遍承认取代了智慧和德性,承认欲望的满足取代了幸福。因此这样的国家实际上是不可欲的。面对施特劳斯一针见血的洞察,科耶夫沉默以对,虽然后来福山试***回答施特劳斯对承认史观提出的难题,为普遍同质国家辩护,但他不过是重复科耶夫的基本观点,以“平民式”的满足消解尼采式主人的不满足,并没有做出实质有效的反驳。
就科耶夫平等主义的承认辩证法来看,他是无以应对把普遍同质国家等同于“末人国家”的贵族主义诘难的,普遍同质国家的普遍性和同质性决定了它不可能包容异质类型的人,也不可能包容不平等价值的人,即使有卓越者,在价值上也必然与他人平等地获得承认,异质性价值就不可能在普遍同质国家得到承认,这就意味着它不可能是高贵的。但问题的实质在于,科耶夫得之于黑格尔的承认辩证法是对黑格尔思想正确把握的结果吗,人类历史终结于普遍同质国家的结论是正确的推论吗?施特劳斯的质疑固然深刻,但他仍是以科耶夫对黑格尔的解读为前提,未能深入黑格尔文本,内在批判科耶夫。因此有必要回到黑格尔,通过澄清其承认辩证法来切实回应和评估科耶夫的这种承认史观。我们认为,科耶夫对黑格尔承认辩证法的理解是不准确的,抹杀了承认形态的异质性,片面诊断了人类争取承认的历史;人类历史并非终结于普遍同质的末人国家,黑格尔承认的历史辩证法能够回应施特劳斯尼采式贵族主义的责难。
二、黑格尔承认辩证法的基本问题
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内容丰富,其承认辩证法隐含了关于人、国家起源的重要论述。科耶夫即是从主奴承认辩证法出发进行普遍同质国家的演绎的。他的这种演绎不是没有根据,至少黑格尔提出的“主人意识的真理乃是奴隶的意识”可以为其提供佐证,而且斯多葛主义、怀疑主义和基督教作为承认奴隶自由、平等的意识形态,也有力支撑他的这种推演。但是从根本上来说,这种演绎是有问题的。
对黑格尔而言,人只有不惜冒生命危险,为承认而战,才可能从自然状态摆脱出来成为真正的人,才能向他人表明自己是非自然的、自由的人。而在争取承认的殊死斗争中,在可能的死亡面前人发生了分殊,那些宁可死亡也意愿为承认而战斗下去的人被承认为主人,那些因恐惧死亡而保存下来的人成为奴隶,不被承认为人。主人配得承认,因为他把自由置于生命之上,而奴隶不配获得承认,因为他把生命置于自由之上。随着主奴的分化,在诞生了人的同时也诞生了国家。原初的国家是主人的国家,主人即是国家的公民。原初的主人国家是伦理性的实体,它作为精神的真实形态,是“普遍的、自身同一的、永恒不变的本质”。公民乃是扬弃了特殊性、以国家为其本质的普遍个体,国家既是其行动的“根据地和出发点”,也是其“目的和目标”,而它通过自身的行动把国家作为“同一性和统一性的那种普遍业绩或作品”给创造出来。
在黑格尔那里,国家是一种普遍实体,认可普遍物而非特殊物为最高价值;另一方面,以普遍本质为自身本质和目的的人被国家承认为公民,公民作为同一于普遍实体的个体也配得承认。国家作为普遍承认的体系,“在那里人是作为理性的存在者,作为自由的,作为人而被承认和对待的;而个人则从自己这方面使自己配得上这种承认,这是由于他在克服其自我意识的自然性时服从于一种普遍的东西、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意志,即法律,从而以一种普遍有效的方式对待他人,即承认他们是他自己想要被认为是的,就是说是自由的,是人”。国家乃公器,公民必须随时为国家而战,在战争中并通过战争消解自身的孤立性,避免堕落为“自然的存在”,把自身作为实体性的个体再生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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