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追星女杨丽娟13年痴迷刘德华,一家人倾家荡产,父亲为了满足女儿见到偶像的愿望,不仅卖了房子,又情愿卖肾筹款。时隔一年,2007年3月,这一事件以一种更为极端的方式呈现在人们面前:由于杨丽娟及其父亲对见面结果并不满意(没有安排私下见面机会),68岁的杨父留下长达十余页的遗书,在香港跳海自杀,以示抗议,而遗愿竟然还是让刘德华再见他女儿一面。
事件发生后,人们开始反思。有人指责杨丽娟的不孝,有人把悲剧发生的根源归结为杨的父母过度纵容,还有人认为是整个浮躁的社会给这种极端的现象提供了土壤……然而,在这场悲剧中,我们的媒体究竟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在面对这场悲剧时,媒体又是如何做的?
杨丽娟事件折射出媒体存在的问题
杨丽娟事件本身的新闻价值是什么。在杨丽娟事件中,媒体的做法在本质上是把杨丽娟的病态作为一个新闻卖点,以煽情的风格报道事实的真相,以满足小市民猎奇的心理,而终极目的是趋利。
此外,在很多情况下,只要是沾上点“星味儿”的事件都能赫然出现在媒体上,杨丽娟事件被广泛关注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正是她的整个行为都直指香港演员刘德华。那么,媒体何以对与明星相关的新闻如此情有独钟呢?媒体对“明星”的炒作,大都与商业利益有关,事实上,无论是明星本人还是媒体自身,也都从追星者身上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源于此,是否有利可***似乎成了一部分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选择新闻的唯一价值标准。
制造新闻违背新闻规律。杨丽娟的家庭经济来源完全依靠父亲一人的退休工资,这样的经济状况不可能允许她和母亲坐飞机、住宾馆,并再一次往返于兰州和香港之间。然而,有了媒体的直接资助,这些都变成了可能。媒体的行为看似仅仅是提供了金钱的援助,但实际上却成了制造杨丽娟母女再次赴港新闻的直接原因。
在杨丽娟事件中,由于媒体的报道甚至参与,使杨丽娟追星这一个人行为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影响巨大的社会事件,在这个事件中,参与者包括杨丽娟一家、众多媒体、大量受众、包括刘德华在内的许多明星。而媒体的行为也使自身由一个报道者逐渐转向一个参与者,由炒作事件到策划新闻,甚至发展为制造新闻。
错误引导社会舆论,助长不良风气。在杨丽娟事件初期,有的媒体置自身肩负的引导大众文化的社会责任于不顾,刻意迎合部分受众的庸俗、低下的审美情趣,杨丽娟追星的行为越是离奇、疯狂,关注的人越多,也就意味着媒体可以从中获取更大的利益,因而,面对她不合常理的举动,媒体大多表现出鼓励和怂恿的姿态。
报道有失公正原则。在杨丽娟事件中,大多数媒体的报道非常及时,有闻必录,然而对事件的报道却过多地集中在杨丽娟追星的行为本身,对于其他方面却涉及较少,造成了不少报道有失公正。
首先,对刘德华不公平。在杨丽娟追星事件被发现的早期,刘德华得知杨丽娟的过火行为后,曾经善意地批评了她,并表示:如歌迷用不正常、不健康的方法要与他见面,他决不理会,并称最憎恨不孝的歌迷,家长也不应纵容孩子的过火行为。刘德华的做法无疑是想将杨丽娟的追星行为引向正常,然而媒体对刘德华此番话的本意却少有理会,只是死死盯住刘德华原话中“憎恨”两个字。
其次,对杨丽娟本人的心理问题没有应有的说明。杨丽娟追星事件刚刚出现的时候就是极端的,当时就有心理专家对杨丽娟一家的行为进行了分析,得出杨氏一家三口均有不同程度的心理疾病的结论①。然而不少媒体甚至是主流媒体不仅没有对他们进行正确的引导,想办法帮助他们摆脱病态心理,反倒对杨丽娟的追星行为本身进行了铺天盖地的报道,还积极促使他们实现这一非正常的愿望。
媒体在此类事件中应当担当的社会责任
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结合杨丽娟事件给人们带来的思考,传媒必须将自身肩负的社会责任放在首位,在对社会舆论进行引导时,既要契合人们追求放松的娱乐心态,又要把舆论引导的重点放在提高大众的审美和趣味上,引导受众尤其是广大青少年正确看待明星、光环,从而正确选择自己的人生道路。
谨慎选取新闻。试想,在杨丽娟事件被媒体发现的早期,我们的媒体如果不是一味追求吸引眼球的“社会奇闻”,而是以客观冷静的心态替杨丽娟本人着想,就完全有理由将这一新闻适当地压一压,或者正确运用引导舆论的力量,有选择地报道杨丽娟的行为,将人们的注意力引向正确的道路,告诉人们如何让孩子拥有一个健康的心态,如何正确对待偶像崇拜,并在此基础上能够帮助杨丽娟调整心态,***心理疾病,或许杨氏一家会在医生的***和媒体引导的共同帮助之下逐渐走上正常的生活轨道。
坚持新闻公正原则。媒体对杨丽娟的报道大都仅仅关注杨丽娟追星行为本身,却很少顾及她的个人状况;对刘德华的报道也只停留在断章取义地解读他的所做所说,而没有从建设性的高度全面报道。媒体的这种做法,不仅对杨丽娟和刘德华不公,更是对受众的不负责任。
公正是新闻报道的基本要素之一,在新闻报道中,有失新闻公正的情况包括:媒体的片面和单一性的报道会导致由于新闻重要背景的缺失而造成的新闻失实,或者由于报道中使用的语言不当导致受众产生偏见②等。提供全面、均衡的报道是每个媒体应有的追求。
注重人文关怀,遵守职业道德。在杨丽娟事件中,媒体对杨丽娟一家的报道不仅将杨丽娟及其家人的真实姓名和肖像公之于众,还向社会公开了杨家的详细住址甚至杨父弟弟的名字,这使他们遭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痛苦。事件平息后,媒体可以当作什么都没有发生过,继续寻找下一个新闻噱头。对于杨丽娟来说,她今后还要结婚、生子,过正常的生活,然而过度的曝光已经使她无法恢复原有的平静,也很难面对未来的人生。媒体在对待此类问题的报道时,必须首先考虑到这样的新闻是否会对当事人或其他人造成伤害,如果这种可能性确实存在,则要通过各种手段对当事人进行保护,极力避免伤害的发生,必要的时候,宁可放弃刊登,也不能缺少人文关怀,对人文关怀的追求应高于对新闻价值的追捧。
避免“渲染”、“炒作”新闻。当下,一些媒体盲目追求吸引眼球的娱乐新闻,刻意大肆报道明星的个人隐私,炒作其生活琐事,渲染明星生活的奢侈和浮华,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将明星“神”化,对明星行为中健康向上的方面却少有提及。青少年生长在这种泛娱乐化的环境中,极有可能循着一条“听、看到――感受――实践”的路子发展,或盲目痴迷,发展为下一个杨丽娟,或沾染上拜金、享乐的不良习气。作为国家的下一代,青少年接受怎样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在怎样的舆论环境中成长,会直接影响国家和社会未来的发展,因此,新闻媒体应该更多地提供健康、得体、有建设性的新闻报道,为公众尤其是青少年营造一个健康、文明、向上的舆论环境。
注释:
①《东方早报》,2007年3月29日报道:2006年3月,《西部商报》记者王喜阳曾为杨丽娟联系到心理专家兰国强进行诊断。
②安德森、伊***尔:《当代媒体新闻写作与报道》,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编校:施 宇
转载请注明出处学文网 » 杨丽娟的悲剧与媒体的不良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