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大型国有企业发展日益呈现多样化发展模式,其用工模式也相应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介绍了国有企业市场化用工概念、市场化用工的常见问题以及用工方式变革带来的启示,依据目前国有企业市场化用工面临的形势和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国有企业;市场化用工;二元用工
作者简介:杨蓉(1975-),女,山西太原人,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管理培训中心,讲师。(北京 102401)
中***分类号:F27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20-0137-0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传统的劳动用工机制越来越难以满足企业竞争的需要。特别是对于多元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为适应市场快速变化、企业快速发展、人员快速流动等实际情况,用工模式也越来越呈现多元化发展的趋势,研究制订与传统劳动用工机制互为补充的市场化用工策略日益成为大型企业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前沿问题。
一、市场化用工概念
在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国有企业用工形式和内涵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从计划经济时代“终身制”的固定工逐渐向合同制用工、多元化用工方式转变。目前,传统国有企业中,一般实行劳动用工的“二元用工体制”,[1]即:将企业员工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国有企业员工身份的“正式职工”,通过严格的人员编制、劳动计划进行管理,员工入口、职业发展、薪酬福利、激励约束等方面较多地沿用传统的计划管理模式;另一类则是通过市场供需关系配置的人力资源,包括社会化招聘合同制用工、短期临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委托等多种方式,由于此类人员来源于市场,不再强调国有企业员工身份,在劳动合同、岗位、薪酬、考核等管理方式上与市场接轨,因此统称为市场化用工。
市场化用工与传统用工方式相比,一是能够有效缓解人力资源紧张的矛盾,解决传统国有企业人员编制限制过严、空间过窄的问题;二是能够有效提高企业对市场的自适应性,将组织调配转变为择优选需、优胜劣汰,使人力资源配置能够与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有效地衔接起来,改变人员能进不能出、薪酬能升不能降、职位能高不能低的顽疾;三是能够有效提高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通过明确规范的劳动合同或其他法律契约清晰界定企业、员工双方的责任权利,使企业从员工的无限责任中解脱出来,将用工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控制在客观合理的范围之内。
二、国有企业市场化用工的常见问题
由于传统用工方式根深蒂固,多数传统国企仍然习惯采用传统的计划方式管理市场化用工,这种以不变应万变的模式显然无法满足客观实际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发展造成了制约。而且随着企业多元化的发展进程,这种矛盾将会越来越凸显。对于市场化用工,传统劳动计划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1.定员标准不够科学
一是由于市场化企业外部环境和经营情况的波动性,审批单位难以制订科学准确的定员标准。即使定出标准,也只能在短期内作为定员依据,需要随时按照企业发展目标作阶段性调整,否则将很快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二是许多传统国企将市场化用工也纳入编制管理且实行审批制度,由于上级审批机构远离业务前端,一方面难以掌握市场运作的实际情况,用工编制的核定缺乏依据、盲目草率,造成企业定员过低、人力资源严重不足的尴尬局面;另一方面,审批效率低下,难以在激烈的市场人才中把握先机,使企业发展受到严重影响。
2.计划管理刚性较强
一是由于人员编制、用工计划刚性较强,通常原则是一旦确定,一般在较长时间内不能调整,而多数市场化发展的企业人员需求旺盛、流动迅速,刚性的计划管理严重影响了科学的人力资源配置。二是部分管控要求严格的国有企业不仅对人员总量计划管理严格,对市场招聘计划也实行同样严格的管理,市场招聘从方案到具体人选均需要经过计划审批程序,严重降低了企业人才的管理效率。
3.激励约束难以到位
由于薪酬、考核等激励约束机制与传统的劳动计划管理模式相匹配,劳动用工计划管理与企业市场发展之间的矛盾也体现在薪酬、考核等员工的激励约束机制方面。
一是内部分配方面,市场化用工比较注重个人与企业的共同发展,希望创造的价值直接反映到个人收入上来;而传统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上往往更注重平衡性、稳定性,收入分配“大锅饭”现象明显,难以合理有效拉开差距。
二是在绩效管理上,虽然许多企业试***设计体现业绩要求的全员绩效考核方法,但实际执行中,为使考核能够与目前的实际管理相适应,多数仍采用传统的以安全保障为导向的机制,而非市场导向和强激励型的绩效考核体系,且绩效考核结果影响较小,激励作用有限。
4.多种用工界限不清
一是劳动关系界限不清晰。受限于用工计划、编制,按照行业惯例和监管要求本该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只能采用劳务派遣、委托或其他用工等形式使用,带来了劳动风险、法律风险问题。
二是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市场化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公司资质不足,派遣协议中相关权利义务约定不明,对派遣公司在派遣员工劳动合同、薪酬、考核等方面的管理情况不甚了解,在使用中部分岗位存在混岗等现象,存在较大的劳动风险。对于委托人员,招募管理、协议签订与员工的招聘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相混同,培训考核等日常管理不到位,委托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都亟待加强。
三、市场化企业用工方式变革的启示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目前一些多元化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已开启了市场化用工机制变革之举,其中也不乏传统国有企业的身影。总结传统国有企业市场化用工变革的关键,主要在于参照市场通行原则施行有别于计划管理模式的市场化、差异化用工管理,对专业性强、市场化程度高的下属企业给予用工上的自,由企业根据客观实际情况采用积极稳妥的策略进行自我约束,常见举措如下:
1.采用财务手段促进企业自觉控制用工规模
用人计划由各单位董事会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和成本支撑能力自行确定,经营层根据董事会确定的计划自行控制人员规模,上级单位不再对企业用工进行直接管控,而是通过财务手段对人工成本总量进行控制,促进企业自主控制用工规模。例如:宝钢集团不干涉所属金融企业的用工计划,通过控制工资总额的方式,由所属企业自觉调整用工总量,用人计划由各企业董事会自行审批决定;复星集团、新湖集团所属金融企业的用人计划由本单位根据财务成本承受能力自主制定,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上级单位不干涉;华能集团所属市场化企业,用工计划由各企业董事会自行确定,上级单位制订工资总额核定方法、核准工资总额计划,由各企业自行确定用工计划,自觉控制用工规模。
2.由企业自行实施市场招聘
成熟的市场化企业均建立了全面、系统的市场化人才选聘机制,由企业自行实施市场招聘,将市场化招聘作为人员入口管理的主要方式,上级单位基本上不再选派人员。例如:光大集团所属子公司用人计划由子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各子公司自主向市场招聘员工,光大集团不进行干预;中信集团各子公司员工实施非编制化管理,由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自行组织招聘;上海国际集团只负责所属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推荐和考核,所属企业自主向市场招聘员工;中海油所属市场化企业除高管外其他人员由各金融单位自行招聘。
3.实行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
多数市场化企业对市场化用工采用了行业通行的薪酬***策,参照同业市场水平和企业发展战略自行确定薪酬结构、薪酬标准,并与业绩考核结果紧密挂钩,采用分成、长期激励、延期兑付等市场通行的薪酬管理机制。例如:中信集团员工岗位薪酬标准比照同业水平确定,以保持人才吸引力;华能集团所属市场化企业的薪酬机制和水平完全参考市场同业,各级别参考上年度市场中位值确定预算额度,按照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实际兑现。
四、市场化用工管理的相关策略
要适应市场化用工的特点和规律必须根据企业市场化用工的实际情况按照顶层设计的原则系统性、全方位地完善与多元化用工形式相适应的多元化用工策略。
1.对市场招聘员工的用工策略
总的思路是“计划归计划、市场归市场”,实行彻底的“二元化”用工方式。即对于传统用工采用严格的计划管理模式进行集约化管理;对于市场化用工可给予企业用工自,实行有差异的人力资源***策。
一是对于市场化用工不再采用计划管理模式,取消上级单位审批制;为确保市场化用工规模的合理、可控,将上述计划审批手段用财务管控手段替换,采用人工成本总额控制的方法,将市场化用工人工成本与企业效益直接挂钩,只有创造更高的效益才可能更多地用工;若企业效益下降,则降低市场化用工的人工成本,企业由此自主控制市场化用工规模。
二是在人员选聘上,上级单位定标准、定规范、定制度,并监督这些标准、规范、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实际自主实施人员招聘,上级单位不再具体控制管理细节。作为等价交换条件,企业应首先实施市场化用工改革,凡市场化用工必须通过社会化、竞争性的手段进行选聘,不再由组织进行调配,这些人员也不再具有国企员工身份,自行承担作为市场化用工的职业风险。
三是完善市场化、差异化的薪酬分配,在市场用工岗位分析的基础上,尊重行业规律,根据岗位的市场价值,并结合市场化企业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业务岗位的薪酬目标和薪酬结构。薪酬分配向重点岗位、核心业务、业务前端倾斜,特殊岗位可以制定专门的薪酬制度或采用谈判薪酬方式,促进薪酬按照专业性、重要性、稀缺性等市场化原则进行分配,从而更有效地发挥薪酬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四是根据市场用工的岗位差异,按照岗位职责、岗位胜任能力标准,确定各岗位的绩效评判指标和目标,务求绩效考核能够切实反映个人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加强绩效管理,实施“过程控制”,建立市场用工的绩效计划、绩效指导、绩效监控、绩效回顾等工作环节,改变目前以绩效考核代替绩效管理的做法,通过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全面提升市场员工的工作绩效。充分运用绩效考核结果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的薪酬、职业发展、长期激励紧密挂钩。
2.加强劳务派遣人员管理
一是合法合规界定劳务派遣用工的适用岗位范围。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规定,仅限于“临时性、辅、替代性”岗位,应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如核心业务岗位、岗位、职能管理岗位等)不得以劳务派遣的形式使用,避免出现人员混岗。
二是全面掌握派遣机构的情况,加强对派遣机构准入、筛选方面的管理,建立统一的劳务派遣机构准入机制,对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情况及薪酬、福利发放情况、社会保险建立、支付情况要及时掌握,实时监督、反馈。
三是对所选派遣机构进行定期考核,加强对派遣机构履约情况的监督。对不认真履行协议、管理不规范的劳务派遣机构依法解除劳务派遣协议,取消其准入资格,并及时更新机构名单。
3.加强委托人员管理
一是由企业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合理制订委托人员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核准的计划范围内自主招募。
二是招募委托人员应当与企业员工招聘活动分开进行,避免将招募委托人误导为招聘员工。
三是规范委托协议管理,应在协议显著位置标明委托协议并非劳动合同,协议的条款和用语中避免出现员工、工资、薪酬、底薪、工号等误导性条款或者用语;应当明确规定协议订立、变更、期限、委托授权范围、手续费(佣金)支付制度、违约责任及违约金、协议解除等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四是应制订区别于员工管理制度的委托人管理制度,规范委托人员日常管理,并加强对委托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人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五是对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损失的人,要及时根据协议、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4.加强其他用工管理
因特殊业务和专业技术需要使用其他劳务人员的(如退休返聘人员)应签订劳务协议。劳务协议要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条件、工作标准、劳动报酬等,应重视对伤害事故相关处理条款的约定。
总之,国有企业市场化用工模式应与企业发展相适应,需要不断创新思路和手段,提升国有企业用工的成效。
参考文献:
[1]肖云,刘慧,徐向峰.国有单位二元用工体制破解与和谐社会构建[J].统计与决策,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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