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同行范文

与法同行范文第1篇

至今还记得读罢新闻的不寒而栗。难道这个老师真的忘了,在成绩背后,还有人格与尊严?在教育中,爱才是最根本的语言?她受到了严惩,法律以它的庄严和神圣,捍卫了每一个学生的权利和尊严。

身为一名普通的中学教师,我知道这只是一个个案,我的同行中更多的是这样的人:他们和孩子们朝夕相处,学生的成长是他们最大的心愿,家长的肯定是对他们最好的褒奖;他们平等地爱着每一个孩子,接纳他们的优点,也包容他们的缺点;他们真诚地期待着每一个孩子,祝贺他们的成功,也宽容他们的失误。他们用“爱”把法律的庄严化作温暖的关怀,在孩子们心中涓涓流淌。

我的班里有这样一个男孩,他上网、打架、乱花钱,从不写作业,成绩一路红灯。当所有的苦口婆心都无法走入他的心灵、所有的批评教育都无以建树的时候,我想到了放弃。这时,学校开展了普法教育,法律学习让我懂得:“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耐心教育、帮助”,这是老师的责任。

后来我了解到,这个孩子的父亲“发达”后离开了家,母亲为了让他争口气用尽了包括毒打在内的所有方式。在亲眼看到妈妈用红酒瓶子在他身上打出的斑斑伤痕后,作为老师,作为母亲,我对他有了深深的怜惜。我开始慢慢明白:他需要的不是批评和指正,而是慰藉与支持。

一个早晨,他妈妈给我打来了电话,声音平静而又阴郁:“谷老师,我又打他了,两顿没有给他吃饭,你说他死了该多好?要是放学的时候出场车祸把他撞死,那该多好?”我感到一股寒意从心底升起,孩子的确错了,但是和其他孩子一样健康而又尊严地活着,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学校和家庭不能就这样的把他推出去。

稳住了妈妈,我买来了牛奶和面包,然后到把男孩带到了办公室。我对他说:“吃点东西吧。”他不动,我又说:“可以跟我说说发生了什么吗?”眼泪从这个倔强的男孩眼里决堤而出,冲开了他对自己的闭锁,也一点点冲开了我们的隔膜。

后来,我把学校印发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送给了这位妈妈,并在“禁止对未成年人使用家庭暴力”等条款下加了批注。在接下来的近一年的时间里,通过多次地沟通交流,妈妈慢慢接受了孩子暂时落后的成绩,孩子也开始明白自己的责任。几天前,这个男孩在随笔中写到:“老师,告诉你一个好消息,现在,我跟妈妈非常融洽。”

看到自己的良苦用心有了结果,我从心底感到高兴。这件事情让我深刻认识到:平等地看待每一个孩子,尊重孩子的权利,是爱的根本,更是老师的责任。

不过说句实话,爱懂事的孩子易,爱顽劣的孩子难,坚守岗位易,坚守信念难。当我倦怠时,当我逃避时,是孩子们纯真的情感给我注入了无穷的力量:

一个孩子在作业本中夹着这样的字条:如果说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个三年,那您就拥有了201年。

一个孩子在毕业留言里写道:乾圆楼的每一级楼梯还记得,是您最早踏碎清晨的静寂;教室里的讲台还记得,是您用透支的身体,挥洒辛勤的汗滴;走廊里通明的灯火还记得,晚自习的窗外,是您和学生促膝谈心;绿草如茵的操场还记得,百日誓师大会上,是您和我们一起振臂高呼“我在初三,重任在肩”……

亲爱的朋友们:天底下还有什么比这发自肺腑的感激与赞美更让人动容吗?读着这些文字,我猛然发现:是平等与尊重,创造了美好的境界;是真情地付出,让爱变成了我们共同的语言。

与法同行范文第2篇

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事情,需要法律的保护。有人说:“法律是一条绷带,只要我们遵守法律,它就能有效地保护我们,为我们做出一定的贡献。”我们作为一名少先队员,作为一位社会小公民,应该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次,我和妈妈在云和街道行走,看见两个小孩在马路边追逐嬉戏。突然,从左边急速驶来一辆小轿车,那两个小孩仍然在你追我赶,丝毫没有察觉到危险的到来,轿车司机紧急刹车,这才没有引起一场车祸的发生,但却把司机惊出了一身冷汗。

还有一次,我悠闲地走着,只见前面的一辆大货车对红灯毫不理会,飞速地闯过红灯,差一点把一辆面包车撞上了。如果所有的司机都像这个司机那样的话,一朵正在绽放的生命之花就会在一瞬间凋零。

我们作为二十一世纪的阳光少年,应该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遵守社会上的各类法制法规,做一个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小学生,决不能知法犯法,更不能愚昧无知地跟着他人犯法。

与法同行,让我们懂得岁月之短暂,生命之宝贵;与法同行,让我们摆脱冲动与鲁莽,拥有理智与稳重;与法同行,让我们拥有灿烂辉煌的明天。

与法同行范文第3篇

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人人都要遵守规矩,这个社会才秩序井然。”如果这个世界真的没有法律,这个世界那不将乱了套。今天我就要与大家一起与法同行。

盗窃罪想必大家一定都很熟悉吧!它就是指在未得到他人许可的情况下,以为自己不会被他人及时发现或及时维护的方式取得财物或其它物质的行为。

可是,我有一个问题想问问大家:某某人捡到巨额后没上交,反而放在自己那里,算不上涉嫌盗窃了呢?许多专家都提出了,可还是没有一个准确的回答,有人说:“他可能是法律意识淡薄”;有人说:“既然是捡到钱就应该上交才对”……唉,说了那么多,还是没结果,那就说说我的观点吧!我认为那人已经触犯了法律,因为捡到的东西不是自己的,终究不是自己的,这些巨额还是上交为好。

说到这儿,就是告诉我们同学捡到了东西,不能占为己有,上交给自己的老师才是一个正确的行为。所以上面的事例就是将他人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占有。

一个外地男子瞄向“睡在上铺的兄弟”,事情时候这样的:2010年年初,黄某应聘到了一家企业公司,单位给他安排了职工宿舍,他的上铺叫刘某,两人在聊天时,才得知是老乡,两人的友情之桥渐渐搭了起来不但干活互相照应,下班也经常一起消费、吃饭,俨然,两人成了“亲兄弟”。可黄某工作之余经常在外,后来欠下了许多债务,他多次向刘某借钱,但都被拒绝,并告诫他不要在赌钱了。可他越陷越深,实在是找不到财物了,决定把目光抛向了黄某,因为两人的深交已久,黄某知道了刘某的银行卡的密码。就在深夜之时,趁刘某熟睡,将他的银行卡偷走取了钱后,交了债。因为心里的害怕,到着银行卡就离开回了老家。天亮后,刘某才得知,随即报警,将黄某抓获。

暑假里,我观看了《法眼》,有一期我的印象特别深刻,那期主要讲了几个年仅十几岁初中生因为成天泡在网吧,渐渐地自己的积蓄花光了,因为父母不肯给钱,那几个身无分文的初中生只好在学校附近内,向其他的同学索要钱财,不给就抢的行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正因为重要,所以我们要学习法律。他让我们也懂得了什么事应该做,什么事不应该做,怎样行使权利,如何履行义务帮……也许在触而假如我们是法盲,也许在触犯法律后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由此产犯法律后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看来学好法律对我们的人生有很大的帮助,也不会让我们的人生增加污点,使我们的人生更加绚丽多彩,不会因为这个污点而暗淡失色。

法律在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中都是无所不在的,它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的关系。你是法律,在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中都是无所不在的,它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的关系。你是学生,在校你就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你是工人,就要脚踏实地,不做违法乱纪的事,你是行人,你就要遵守马路上的交通规则……总之,无论你是谁,从事哪一种工作,身在何处,总与法律息息相关,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才会更美好!更加和谐!

法律是无处不在的。人生在世,法律二字。人人学法,家庭幸福,社会安定,国家的发展日益前进!因为只有你意识到了,你才能理解老师们“苦口婆心”地讲法律的原因,法律要行动来奠基,教育来浇灌,地讲法律的原因,自觉来支持。

同学们,让我们在法律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成为二十一世纪的栋梁之材。“恰同学少年,风华正茂”,我们满怀憧憬,让我们充满激情,我们应该用实际行动,让法律之花永远怒放!

与法同行范文第4篇

2007年9月,一则山东省寿光市义工组织(志愿者)因未合法注册、登记,当地民***局临时中断其组织的“爱心演出”,进而以“非法团体”为由将其依法解散的新闻,引起国内外非***府组织及志愿者广泛关注。然而事隔不久,该义工组织又发表声明,称“最近网络和各媒体流传的‘寿光义工被非法取缔’消息,纯属子虚乌有。寿光爱心义工一直在活动,并且***府和民***部门各领导也非常支持我们的工作,请大家不要被那些谣言所蒙蔽。”

无论寿光义工组织是否被取缔,而类似于寿光义工这样“名不正,言不顺”没有合法地位的义工组织在我国十分普遍,由于国家相关法规的不完善,不少义工组织处境十分尴尬。

同志在***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互爱互助、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可以说,在当今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义工行为正是社会所提倡的。因此,如何寻求一条两全之道,给义工组织一个合法的名分,已成为义工组织管理的当务之急。

注册难是最大的问题

寿光市义工组织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源于一场“爱心义演”。

去年6月23日,为了给6名或聋哑或父母双亡的失学儿童进行募捐,寿光市义工组织准备了30多个节目,当晚6时30分在寿光人民广场上开始义演。当时广场上人很多,至少有数百人。演出进行大约一个多小时后,寿光市民***局协同城管等多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出现并禁止募捐,随后演出被迫中止,演出中止时只有几个市民捐了几十元的善款。

对于此事,负责此次募捐的于明效认为,作为普通人,他们原来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没有认识到这样的活动可能会受阻,只觉得自己是在献爱心,做好事。

寿光义工其实是一个很年轻的义工活动群体。于明效原来曾在潍坊参加过三年的义工活动。回到寿光后,去年3月,他和几位从未谋面的网友在谈论寿光一个得病的孩子需要救助时聊起义工的事,大家都很感兴趣,于是提议在寿光也搞一个义工活动。这个提议很快得到网友的支持,通过寿光爱心义工网注册的会员有260多名,现场填写报名表的有150多人,近半年内组织了慰问孤寡老人、救助失学儿童、给交警送水、暑假巡河防学生溺水等活动,先后有近100人参与了活动。

然而,令于明效和他的同伴们没有想到的是,8月9日在《寿光日报》上,市民***局了一条特别声明称:自行组建的“寿光市爱心义工”和“寿光市吉他协会”未经登记,擅自开展活动,且在个别刊物上刊发招生广告,严重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5条的规定。现责令其自行解散,否则将依法追究举办人的法律责任。

无独有偶,在广州市越秀区,一个名为“大塘义工发展中心”的义工组织成立至今已将近7年时间,至今仍没有合法的身份。

该中心于2001年4月14日成立,是广州首个义工组织,目前拥有6千多名在册义工,成员遍布广州城区,从10岁的小学生到80多岁的阿婆都有,其中还产生过“全国志愿者先进个人”,成为广州义工的金字招牌。其服务有主题:帮老、助残、青少年辅导、环保、居委会援支、社会调研、热线、宣传。然而大塘义工组织作为一个民间组织至今未能合法注册,备受无合法身份的困扰。大塘街社区服务中心主任王***介绍,由于不是***、合法的社团组织,“大塘义工”至今无法接受社会公众及单位的慈善捐赠以帮助更多的弱势群体。

更加令人可叹的是,一个名叫董坚的天津人,为给自己牵头的“爱心组织”――“中国爱眼协会”争个“名分”,竟与卫生部对簿公堂。

20年多前,董坚在《大众医学》杂志上读到一篇题为《抢救1000万儿童的眼睛》的文章,让他萌发了为国人的眼睛做点事情的想法。他开始自学光学知识,改行修眼镜,而成立一个民间协会一直是他的梦想。2000年起,董坚联合国内眼科医学权威――中华眼科学会主委、协和医院眼科主任赵家良,同仁医院副院长、北京眼科研究所所长徐亮,北京大学医院眼科主任黎晓新,***全国学生近视眼防治工作专家指导组组长徐广第等眼科界专家、人大代表共计164人书面发起筹备“中国爱眼协会”。其宗旨是宣传、普及爱眼知识,开展爱眼活动,树立爱眼意识,积极开展眼病的社会性的防治工作。按他本人的说法是:“50多岁的人了,我就是想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点好事。”

按照我国社团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董坚成立“爱眼协会”,首先必须征得卫生部同意。2000年2月起,他先后向卫生部医***司综合处、人事司等申请成立“爱眼协会”。卫生部相关官员也告诉他要“递交报告”、“补充有办公场所、启动资金的证明”等。他也多次应卫生部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了修改、补充。“直到2004年1月,我们先后递交了8份修改的申请报告,历时5年,卫生部仍未作出明确答复。”董坚称,2004年12月,他再次致电有关官员,“如确实不同意成立‘爱眼协会’,必须得给我一个书面理由,否则我没法向其他发起人交代,但被对方婉拒。”

于是2005年2月3日,董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状。2006年3月,北京市一中院受理了此案。经过3次庭审,2006年12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董坚的诉讼请求。

虽然董坚的官司以败诉告终,但是一些民间爱心组织渴求合法身份的愿望可见一斑。

遭遇解散的无奈

我国***府对于社团的管理实行的是民***局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办法,1998年***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社会团体要想在民***局注册,必须要有业务主管单位。该条例第六条中是这样定义业务主管单位的:***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府有关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显然,条例中并没有明确指出业务主管单位到底是谁。

而且,目前我国相关法规中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有明确的定义。但从严格意义上讲,义工既不属于社会团体,也算不上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也是造成义工难以注册的原因之一。

从立法技术出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审批、管理的不完善设计,导致实践中大量组织因无法找到业务主管单位而难以合法化,或者因业务主管单位退出而非法化。一方面,除非存在可期待的利益,依法具有业务主管单位资格的部门或者组织,大多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害怕承担管理责任的心理,不愿担任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另一方面,已经成立的社会团体也可能因其业务主管单位终止、退出,找不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而变成“非法团体”。如此一来,公民奉献爱心的志愿者组织、公益组织,也就往往因双重管理这一制度设计而成为“应予取缔的非法组织”了。

而寿光义工组织没有在民***局注册,显然是一非法组织,自然“名不正,言不顺”,因此它的出局恰也是必然的结局。不过,民***部门对义工组织的解散,并非对于公民作为义工,奉献爱心的否定,而是对于作为一个民间社会团体应予以遵守的法律要求。因此,我们说,民***部门的做法,只是在解散了一个未经合法注册、登记的“非法组织”,并没有解散人们担当义工的爱心。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因此,民***部门的做法在法律上并无任何可以指摘的地方。寿光市民***局工作人员也表示:“我们也非常支持慈善活动和公益事业。但作为***府的公务人员,我们只能依法行事。”

对于一个城市而言,义工是文明爱心的播种机,更是和谐社会的剂,其爱心、热情、奉献有目共睹,已成为一个城市精神文明风貌的表征。对他们的善举,人们充满敬意。另一方面,民***部门依法加强管理的出发点和良苦用心也应得到充分的理解和支持。

九届全国***协***田曾佩早在2002年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中国志愿(义工)服务事业深入、持久的发展,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和保障。比如,承认志愿服务在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中的作用,规定志愿者的权利、义务,对志愿组织在筹集社会资金方面给予***策倾斜等等。

据北京市海淀区民***局有关工作人员透露,中国的注册义工规模占不到总人数的2%,而美国为40%左右,北欧国家为35%左右。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义工统一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策,由此导致义工事业发展的无序和没有保障。“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府牵头义工工作的责任主体多头,有民***、共青团、妇联、文明办等部门,还有红十字协会等机构,这导致义工工作体制不顺,管理混乱;另一方面,基层义工工作以自发性为多,尚未纳入规范化的社团注册或备案管理。这样的义工没有完善的组织契约,没有有效的约束机制,也没有相应的经费来源和必要的造血机制。”

郑州大学应用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张明锁教授认为,现在义工组织的内部管理还比较落后,没有正常的运作机制。因此,一个正式的主管单位应该是这类组织所需要的,这样不但能够解决他们的“黑户”问题,对他们的发展也有利。

山东海瑞达律师事务所王建华说:“国家应该完善相关法规,对义工有个明确的指导和管理,毕竟他们的精神是很值得宣扬的,建设和谐社会需要这群有爱心的人。”

呼唤义工的春天

义工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毫无疑问,义工人数越众多,义工组织越发达,社会的善意就越多,社会文明程度就越高。

“义工”原本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又叫“志工”,是英文Volunteer的中文翻译,而Volunteer在内地也被译为“志愿者”。所以,“义工”尽管听起来是一个新鲜词汇,义工群体却不是“外来户”,他们为弱势人群提供帮助,为他人奉献爱心,与长期以来国家倡导的学***活动并没有根本的不同。那么,对于那些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因而在开展义务服务过程中随时都可能“夭折”的义工组织,有关方面如果能够主动接近他们,了解他们,多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他们是不难取得合法身份的。浙江永嘉义工组织就是一个民间义工组织合法化的标本。

2006年5月,当地一位网友在论坛上发帖倡议成立永嘉义工QQ群。当年8月,义工QQ群在当地一个轮渡码头搞一次募捐活动。附近派出所有人质疑这项活动为非法募捐,当时经过义工中的民警出面解释,募捐活动得以照常进行。后来,当地县级新闻媒体报道了此事,县领导对此进行了批示,认为“永嘉义工群”值得倡导、鼓励和支持,建议相关单位给予帮助。有了领导的支持,成立合法的组织的想法就出现了。把这一民间组织走向合法,最大的障碍就是寻找主管单位。义工们找过好几家单位,最终县文明办热情答应作他们的主管部门。

“我想,他们是做义工的,为别人献爱心;我们作主管单位,也算是为义工们做一个义工。”文明办王澄荣主任接受采访时如是说。

王澄荣说,义工活动与整个社会倡导文明、与国家思想道德建设的大环境是一致的。既然与时代潮流合拍,自然容易得到******部门的重视。

于是,2007年4月15日,永嘉义工QQ群终于有了合法身份――“永嘉义务工作者联合会”。而永嘉义工就成了国内第一个获得***府注册的民间义工组织,被称为“一个民间义工组织合法化的标本”。取得合法身份后,永嘉义工联已经举办过10多次社会公益活动,包括联合温州各义工团体捐款8万元拯救一位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小男孩、每月一次的福利院行动、为盲童送收音机等活动。现在,义工联拥有100位会员,还有不少团体会员也纷纷加入到义工的行列中。

而作为中国最早开展社会义工服务的深圳,目前正式注册的义工有5.1万名左右。早在2000年,深圳市民对义工的知晓率就高达88%,84%的市民认为义工是值得自己尊敬的人,42%的市民参加过义务服务工作,有91%的市民表示愿意加入义工,义工组织是深圳民众心目中不可缺少的社会团体。

2005年2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3月30日批准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可以说深圳市出台的义工服务条例还是全国独一例。该条例对义工活动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义工和服务对象的关系是自愿、平等、非牟利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义工服务遵循诚信、公正、及时和节约的服务原则等。条例还确保义工在安全的环境下开展服务,对一些利用义工服务组织或者义工的名义、标志和有关资料进行非法活动的,将限期整改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范立法后,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的义工服务,与国际和世界接轨是我们下一步的努力目标。”深圳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秘书长巫景钦信心十足。

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者,深圳在破解义工尴尬难题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据了解,寿光义工正式注册的步伐正积极进行中。为了达到注册所需要的验资要求,义工们内部集资了一部分,还有义工将汽车开过来参与验资。现在正在找一个合适的主管部门,他们希望能从寿光宣传部、日报社、共青团等部门中找到一家愿作他们主管的单位。

结束语

社会在不断进步,各种新情况、新事物不断出现,新的组织形式、活动方式也日益增多,相形之下,我们现有的思维方式和管理模式难免显得落伍。很多义工组织成为“非法组织”便是典型一例。解决义工组织“黑户”的尴尬,需要坚持方便工作、促进发展的原则,***思想、完善法规,尽快立法,并成立相关组织机构以统一进行义工注册、申请、培训,做到既严格管理,又有效鼓励、支持义工队伍发展,让义工组织的运转更有效率。■

国外借鉴:义工的“三化”

当前,义工服务正因其突出的社会效益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和社会的重视。许多国家的义工服务活动起步早,规模大,社会效益好,在国内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已逐渐步入组织化、规范化和系统化的“三化”轨道,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运作机制和国际惯例。参加义工服务活动成为广大公民的自觉行动。

美国:志愿服务率世界领先

根据美国国会通过的“国家、社区服务信托法”,美国成立了负责志愿活动的全国协调机构,目的在于培养民众的责任感,使大家紧密联系起来,并为那些对社会公益服务有所贡献的人提供受教育的机会。青年们积极参加对国家有利的服务活动,并借此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及工作技能,增加他们在生活中的机会,主要有这样几个组织:一个是“和平队”。该组织成立于1961年,志愿者年龄为18-33岁,多为大学毕业生,主要到发展中国家服务两年。二是“美国志愿服务队”。该组织成立于1965年,当初的宗旨是“向贫困开战”,参加者为大学应届毕业生,他们到印第安保留区、季节工人营地和市内贫民区服务。现在参加者多为中年人,主要为城市社区服务。另外还有“城市志愿队”和“环保队”。各类青年服务项目的经费由全国协助机构拨款,主要来源包括联邦***府、州、市***府及个人的资助,以及从服务中提取部分服务费。美国是世界上志愿服务率最高的国家,参与率为50%。公民参与意识非常普遍,80%以上的人承认自己是某种组织的成员。成年人平均每周从事4.2小时的志愿服务。

加拿大:义工也有孩子的份

加拿大的小学一般只有上午课,下午则由家长自由安排。于是很多孩子也想当义工,为大家服务。在加拿大,只要年满5周岁,就可以申请在***书馆当义工。英文水平不过关的,可帮助“儿童馆”更小的孩子整理玩具和***书,引导他们上洗手间等。有一定英文基础的,则会在父母的帮助下,为儿童馆的***书编写母语与英文对照的“检索目录”。加拿大的公益性***书馆还有针对高龄读者的一项特殊服务:馆方定期送书去老年公寓,为老人送上“精神食粮”。由儿童义工组成的“业余朗诵小队”,为老人带去了欢声笑语,让他们重新体验到久远的温暖。孩子的年龄通常在8~12岁之间,除了为孤独的老人们朗读书刊外,还为老人们表演小魔术、小话剧和歌舞。移民的孩子还会带来展示自己国家人文特色的***书和礼物。

孩子也能当义工,是加拿大的一个传统,是为了让孩子从小养成回馈社会的习惯。“慈善不是富人的事,也不是闲人的事,慈善是每个人的事”,这是加拿大社会形成的一个共识。家长们普遍认为,孩子从小有当义工的经历,会为他们的成长带来很多好处。

英国:鼓励青年参加志愿服务

“社区服务志愿人员”是英国的一个有影响的机构,1962年由艾勒克・迪克林博士创建。参加者为16-35岁的志愿服务人员,包括不同种族、肤色、学历、社会阶层的男女青年。所有的志愿人员都要直接为需要帮助的人服务,他们帮助无家可归者、年老体衰者、犯罪的青少年以及精神和生理不健全者。工作场所包括学校、医院、监狱等,其中三分之一的工作是帮助严重的残疾人使他们能***生活。每位志愿人员要离家4-12个月,平均时间是6个半月,每周可领取服务项目提供的21英镑的食宿费。

而安置每位志愿者约需550英镑,中央***府提供一半的经费。1900-1991年该项目的财***预算为4113万英镑,主要来源于中央和地方***府、信托公司、基金会、公司以及志愿人员每人为此捐助410英镑。

与法同行范文第5篇

作为青少年的我们,我们必须要知法守法,做任何事都要与法律同行。法律素质如何,就关系到我们的生活,我们的人品道德。遵纪守法,我们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不做违法乱纪的事,如:,斗殴,偷窃……

我们应该踏踏实实地走好人生的每一步,自爱自重,珍惜自己,在一生中对社会有作为,不做违法乱纪的事,与法同行,爱护自我,保护自我!

很多人,都不知道法制应该怎么去遵守,比如有一次,我和妈妈在街道行走,看见两个小孩在马路边追逐嬉戏。突然,从左边急速驶来一辆小轿车,那两个小孩仍然在你追我赶,丝毫没有察觉到危险的到来,轿车司机紧急刹车,这才没有引起一场车祸的发生,但却把司机惊出了一身冷汗。

还有一次,绿灯亮了,我悠闲地走着,只见前面的一辆大货车对红灯毫不理会,飞速地闯过红灯,差一点把一辆面包车撞上了。如果所有的司机都像这个司机那样的话,一朵正在绽放的生命之花就会在一瞬间凋零。

与法同行,让我们懂得岁月之短暂,生命之宝贵;与法同行,让我们拥有灿烂辉煌的明天。与法同行,让我们懂得岁月之短暂,生命之宝贵;与法同行,让我们摆脱冲动与鲁莽,拥有理智与稳重;与法同行,让我们拥有灿烂辉煌的明天。愿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成为二十一世纪的栋梁之材!

与法同行范文第6篇

一谈到法律,便总会给人们带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影响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举止。正是由于这些规范无时无刻地存在,才使我们这个社会得以有秩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永存,我们的权利才会得到应有的保障。我们应该感谢法律带给我们的一切。

作为青年人,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后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的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可是我却要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法律就在我们身边。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当今这个社会由于经济作用的冲击,人们正在不断地自觉或不自觉地淡化着道德意识的功能,甚至有人讨论起了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不得不促使我们呼吁: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吧!

纽约,这个繁华的国际大都市,却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在这里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如: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甚者结帮犯罪。据报道:某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17岁的学生温某,因持塑料***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近年来,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帮犯罪的有很大一部分人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从八十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让人痛心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l%。犯罪,无疑永远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正义。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还存在着一些疏漏,还有一些人为了金钱,为了一个"利"字,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但我仍要大声疾呼,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我们应当毫不动摇地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健全它!

而作为青年人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遵纪守法,就要我们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不做违法乱纪的事,如:,斗殴,偷窃……我们应该踏踏实实地走好人生的每一步,自爱自重,珍惜自己,在一生中对社会有所作为,不做违法乱纪的事,与法同行。

在我心中,一直有一个小故事教育着我不要做违法乱纪的事。在南京公安机关的预审室里,17岁的嫌疑人小力缓缓地供述了他们的违法犯罪事实:两年前我带着录取通知书来到学校报到,同宿舍的6个同学便迅速地成了形影不离的好朋友,好"哥们儿"。不久,我们便耐不住学校严格管理的业余寂寞,大家一商量就决定溜出去"热闹热闹"。从此,我们经常的集体***头出去喝酒抽烟。日久天长以后,老是喝酒抽烟,大家都有点烦了,再说家里给的钱老是这样花也不太够。一天晚上,几个哥们在外面喝啤酒,由于点不起什么菜,都觉得很无奈。当时有人就提议,老是这样不好玩,咱们不如顺便去"拿"点东西,借着酒劲大家都默许了。从那以后,他们时常趁着夜里酒足饭饱后,到附近一些中小学校行窃。起初,他们的盗窃也还算有点节制,只是"拿"些铅笔、橡皮擦、牙刷、毛巾和书本等,不"拿"太值钱的东西。后来,因为经常作案,胆子也慢慢地大了起来。什么值钱就"拿"什么,几个哥们儿也能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作案时互相提醒,互相鼓励,所以每次都显得很顺利。渐渐的,他们对仅仅到中小学"拿"点东西已经不感兴趣了,觉得不够刺激了。最后一次,经过大家商量,快毕业了,今后要分配到不同单位,6个人再也没机会一起"拿"了,随即决定干点大的,就去了那家让他们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手机店。因为他们几个是"铁哥们儿",心齐,有事经常能互相"打掩护",先后盗窃的财物达到将近1万元,学校和家长都没能发现。是呀,那几位学生因为鲁莽和冲动,在侥幸心理的趋使下,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原本应该是祖国的栋梁之材,现在却变成了社会的渣宰,而不齿于人类。

我们千万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认为"现在违反一下学校纪律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请你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和迁就,则很有可能在将来酿成追悔莫及的"苦酒",何必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家庭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与法同行范文第7篇

关键词:语法后行;语法同行;语法教学;教学模式;学生心理;学习需求

“语法后行”理论的提出者将其定义为,将语法教学放在学习者有了大量的语料积累后再详细展开,这一时机通常是在整个教学过程的后半程。而在传统的英语教学中,是语料教学和语法教学几乎同行。这两种语法教学模式孰优孰劣,还是各有千秋?这是每位英语教师必须面对和思考的问题。诚然,这两种理论都认为英语语法在英语教学中是必要的。

如果我们把语言的学习比作建设一栋大楼的话,词汇、短语就应该是砖头与泥沙等建筑材料,语法则显然就该是这栋大楼的框架。我们是有了足够的砖头、泥沙之后才搭建框架还是一边拥有一些砖头、泥沙一边搭建框架呢? 前者显然是“语法后行”,后者是“语法同行”。就建筑一栋大楼来说,谁更有效,谁更实用,此时尚不能下结论。因为原因有二:其一,此时我们还不了解教学对象属于哪个年龄层面,即我们的教学对象是小学生、中学生,还是大学生?此时还不能对症下药。其二:此时我们也不清楚教学对象英语学习有何种需求,即学生学习英语用来干什么?此时的英语教学尚不具针对性。

任何一门学科的教学都是教与学的统一体,英语教学也是如此。因此,任何一个英语教师事先都要对教学对象和学生的学习目的、要求进行认真地分析与研究。譬如,当我们的教学对象是小学生时,我们要采用哪种语法教学模式,就得花功夫去琢磨和研究了。我们首先得搞清楚小学生的心理特点反应在英语学习上有哪些特点。如强烈的好奇心,对异国语言和文化有浓厚的兴趣;年龄小,心理负担轻,乐于开口,不害怕出错;具有较强的表现和参与欲望等等。但是,他们阅读理解能力较为薄弱;注意力容易分散;对于背语法规则不感兴趣。其次我们还要对小学对英语这门学科的教学目标进行分析。小学英语教学目标主要是培养学生英文单词的认知能力,英语表达能力,培养学生的英语语感,掌握简单的语法常识,能进行常用的英语对话,会用英语进行交流,提高英文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基于上述两个方面的分析,小学英语的语法教学应该采用语法后行的教学模式,而且,还应尽可能的弱化语法教学,并利用他们的心理特征,加大对词汇、短语及简单句子结构的机械记忆。

至于中学生,他们具有半成熟、半幼稚的特点。充满着***性和依赖性,自觉性和幼稚性错综的矛盾。抽象逻辑思维已占主导地位,并出现反省思维,但抽象思维在任要以具体形象作支柱。同时思维的***性和批判性有所发展,但仍然带有不少片面性和主观性。其次,中学英语教学目标是对学生进行听、说、读、写的基本训练,培养学生在口头上和书面上初步运用英语的能力,侧重培养阅读能力,为进一步学习和运用英语切实打好基础。从该教学目标来看,中学英语教育侧重于语言的运用了,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来看,英语学习对于绝大多数学生来讲,是为了应付人生中两大关键性大考,及中考和高考了。说到语言的运用,就得加强语法知识的教学。因此,在整个中学期间,英语语法教学应采用语法同行的教学模式,对学生学习过程中出现的语法错误给予及时的纠正。

就大学生而言,他们的心理和生理均趋于成熟,心理特征表现出他们具有强烈的求知欲望,强烈的参与意识与强烈的***意识和批判精神。他们的思维也由直观转为抽象,心智也渐趋于成熟,对绝大数现象都有了自己的判断和想法。对于大学英语学习的需求也由功利性逐渐转为实用性,很多学生都在为不久将来到国外留学做好语言基础的准备。因此,鉴于以上两方面的原因,大学英语语法教学就一定要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灵和机动采用不同的语法教学模式了。

鉴于对不同学生层次心理、生理特点的分析和不同学生层次对英语学习需求的分析,笔者认为,英语语法教学中采用何种模式,一定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总的来讲,小学英语教学应采用语法后行模式或语法弱化模式;中学英语教学则采用语法同行模式;大学英语语法教学模式的选择,就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两种教学模式交互使用,使两种模式互为铺垫,互为补充,相得益彰。

参考文献:

[1]深化高职课程改革的途径[J].姜灵芝.企业导报.2013(13).

与法同行范文第8篇

1999~2001年,她担当低年级班主任工作期间,就表现出了较高的教学和组织能力。2001年,她指导的学生刘言君、张彬荣获十项技能大赛硬笔书法第一名。2002~2004年,她一直组织学校的书法课外小组,在短短的两年时间里,教给学生一些基本的书法知识,还丰富了他们的生活,使他们不仅能写一手好字,还知道了很多的历史和典故、书法名人的故事,更加热爱书法、喜欢生活。

2004年,她带领学生参加北京市教育学会社会美术水平考级,其中5人加入了北京市海淀书协。

孟怡贞在2005~2006年参加十项技能大赛,获得软笔书法一等奖。2005年,部分学生参加2006年第八届“文华杯”全国硬笔书法大奖赛,并获得段位。其中邱阳同学获得少年优胜奖。邱阳和孟怡贞参加2006年诗词全国书画大赛,作品收入《诗词全国书画大赛优秀作品集》,并授予书画师称号。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2008年第四届艺术之星书法比赛中,参赛83人,取得特等奖1名、一等奖12名、二等奖16名、三等奖25名的优异成绩,王剑云老师获得园丁一等奖。

她坚持参加培训及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1996年,她开始从马广文老师学习书法和国画,初学《颜勤礼碑》、《多宝塔》,后学《玄秘塔碑》。曾参加学校组织的书画比赛,获得书法一等奖、国画二等奖。1999年至今师从陈宝国老师学习唐楷和魏碑,加深了对这两个楷书体系的认识。

2001年她考入首都师范大学书法系,系统地跟随卜希D、马广文、虞晓勇、宫双华、范天明等书法名家学习楷书、行书、草书、篆书、隶书和篆刻。她2001年加入东方书画家协会,并被特聘为东方书画家协会中级书画师称。2005~2006年,在北师大继续深造,为以后的教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06年,加入北京巨人教育集团,同年参加巨人教材――《隶书入门》的编写。2006至今,在佰艺林学前班担当班主任工作,并主教文化课和书法课。

与法同行范文第9篇

古人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今,各种规章制度正在不停的规范人们的行为,约束我们的犯罪心理,但某些人经不起诱惑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语言没有说服力,只得通过事实来验证我的话。

2012-9-30(农历二?一二年八月十五,中秋节),那日中秋佳节,处处洋溢着快乐的气氛,殊不知一件偷窃事件正在发生……街上的人好似一道河流,川流不息。我和爸爸、妈妈、奶奶、舅舅、舅妈等亲人一起外出游玩。我带着强烈的好奇心径直向前走去……嘿!那有一个人群,一向爱凑热闹的我以百米冲刺的速度跑了过去。人太多我看不见里面的任何情形,但我隐约听见一句话:“有三个小孩偷了三部手机耶!好大胆!”我听完向后打了个趔趄,心想:我的天那!小孩?手机?还偷?我的耳朵是不是有问题?正巧这时我看见表妹利用身体娇小的条件钻到人群里看见了那个情景,出来告诉我说:“三个小哥哥他们偷手机勒!你没听错,三个小孩偷三部手机。”我明白了,点了点头走开人群,然后听到警察疏散人群的声音,人们虽然离开了现场,但心仍然在那里嘴里还在议论纷纷:“哎,社会不好,小孩也犯罪。”;“这三个小孩肯定很穷,迫不得已才……”说罢,还摇了摇头。我听了心里似有无数种味道在一起搅拌:酸酸的,因为我替那三个人感到惋惜;苦苦的,因为我明白了人最大的致命的弱点是钱!偏偏人就最爱这个弱点;辣辣的,因为我也爱这个弱点,我曾无数次从爸妈的钱包里偷拿过钱,现在想想心里就很不是滋味;甜甜的,因为我知错了,下决心一定要改,我知道知错能改才是好孩子!从这件事中我悟出一个道理习惯是从小养成的,法律意识是要从小就灌输的,这样我们才有更好的明天!

五年级:希望101

与法同行范文第10篇

我曾有过这样的教学实践:在用因果分析法,以“思考”为话题进行片段写作实践时,大部分学生出现了仅套用格式、道理讲得不深不透的问题。如有位学生是这样写的:

有一次,牛顿在树下思考问题,突然一个苹果掉了下来,这引起了他的注意, 他想,苹果为什么不向天上飞,也不向前后左右掉,而偏偏总是垂直往地上落呢?肯定是什么在吸引它……由此他发现了著名的万有引力定律。

牛顿正是因为思考才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可见思考多么重要。

画横线部分是这个学生叙例后的说理。显然,这样的说理不够深刻。同时我也注意到这是学生作文中存在的普遍现象。怎么办?作为因果分析法,要想把道理说得深刻、透彻,必须揭示事件背后的深层原因。而学生思考尚达不到这种深度,那么要想让学生把道理写深刻,就需要教师做进一步的指导。

课刚进行到一半,是这节课解决还是等到下节课再解决?在看到两个语文功底扎实的学生的作文后,我灵机一动,决定就此进行一番写作思维的训练。因此我立即用3分钟的时间做了几张幻灯片,与学生共同探讨牛顿取得成功的深层原因。最初学生只能说出牛顿能发现万有引力定律是因为他思考了,而其他人没有发现是因为他们没有思考,此时学生得出的原因还是停留在表面。我顺势问道:“那其他人为什么不思考呢?难道他们没有看到过类似苹果落地的现象吗?牛顿思考,他思考了什么?”学生的思路一下子打开了,七嘴八舌地讨论起来:“其他人看到过类似现象,但他们认为很平常,不足为奇,所以没有深思,而牛顿则想苹果成熟就掉落,一贯如此的背后一定有什么在支撑着它。”至此隐藏在事件背后的深层原因才被揭示出来,学生通过辩证思维训练打开了写作的思路。

在这样的讨论后学生对原作进行了修改,大部分学生的说理都能比较深刻了。如有的学生这样分析道:“苹果掉落过无数次,无数的人也看到过这一现象,可是唯独牛顿因此而著名,因为他比常人多了一份思考,所以他成功了。”能达到这种说理程度的学生占70%左右。有的学生思考更深入,方法更灵活,说理更透彻,把牛顿的一句话放入了分析说理部分。如,“每年苹果成熟都会掉落,无数的人也看到过这一现象,可唯独牛顿由此发现真理,正如他自己所说:‘如果说我对世界有些微贡献的话,那不是由于别的,而只是由于我的辛勤耐久的思考所致。’”此时学生的分析就很精彩了。不是最初的以“例”为中心,而是以“理”为中心了。正因为有了师生合乎逻辑的思维推理,才有了辩证的分析说理。通过分析部分的说理使潜藏在事件背后的原因浮现在读者面前,让人分享到透视事物深层意蕴的愉悦。应该说课上师生进行的思维训练这一环节必不可少,他既直接指导了当堂的写作实践,又让学生通过具体实例明白如何运用因果分析法使说理透彻。

由此可见,在运用因果分析法时,可尝试运用挖掘隐藏在事例背后的深层原因的办法使说理深刻。有了这样的成功体验,结合教学实际,我发现在分析议理时训练学生把原因具体化同样能达到说理深刻的目的。可让学生以某一话题收集相关事例,在几个学生讲述各自收集的事例后,师生共同对某一事件进行扩充,之后针对事例一同分析事件的具体原因是什么,再进行写作实践。事实证明效果也不错。

在议论文写作指导中,结合方法进行思维训练是很有必要的,有思考的深入,才会有议理的深刻。因为议论文层次的高下往往是由认识水平的高下决定的。而有了深刻的说理文章才能“理直气壮”。刘勰《文心雕龙・论说第十八》中曾说:“论如析薪,贵能破理。”意思是“写论文和劈木柴一样,以正好破开木柴的纹理为贵”。 此句说出了说理对议论文的重要性。教师在指导议论文写作时,还应该引导学生进行思维训练,由浅入深把道理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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