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是社会上特殊而崇高的职业群体,是传承人类文明的使者和凝聚、传播社会文化的中坚力量,理当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楷模。全面提高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和能力,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形势下提升教师素质的迫切需要,也是落实育人为本、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客观需要;既是大力推进依法治校、依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行为的时代需要,又是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内在需要。
一、提高教师法治素养是落实育人为本、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必然要求。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工作要求,强调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核心内容有三,即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这些规定和要求必须落实到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融入或渗透到学校课堂教学、学生生活和学生管理之中,最终要切实落实到教师身上,落实到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的神圣职责在于:既教书又育人。其中传授科学文化知识、传道授业解惑是教师的重要职责,但更为重要的职责是以言传身教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培养学生良好品质、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一名优秀的教师,一名受学生欢迎、让学生终身受益、终身难忘的教师,往往是在课堂的学科教学中和日常学生管理中善于挖掘人文精神、科学精神、法律精神并向学生传播的教师,往往是既教书又育人的教师。让学生对教师印象深刻、终身难忘的,不仅是教师传授的知识,更是教师的育人作为,即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适时进行的思想品质、人文精神、科学精神、法律精神教育。最好的育人方式恰恰是寓于学科教学或知识传授之中的。教师的人格魅力、学术魅力,内在地包含着育人魅力,内在地包含着人文精神、科学精神和法律精神。只教书不育人的教师是不称职的。目前,还有一些教师片面地认为:育人不是自己的份内事,只是德育课教师的事,自己只管教好书就行了。这是不称职的表现,也是不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表现。我国《教师法》明确规定的教师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就是“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由此可见,所有教师都有育人为本、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法定职责,都应当把思想品德教育、法制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渗透或寓于课堂学科教学、学生生活和学生管理之中。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府、法治社会,大力推进依法治校的新形势下,在加强对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新任务下,各级教育行***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当高度重视并着力提升教师的法治素养,进一步加强对教师的普法工作;教师应当自觉学习相关的法治知识,充实调整知识结构,提升自身法治素养,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更好地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
二、建立完善教师法治培训制度。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依法治校的新形势、新任务,加强对教师的普法教育,提升教师的法治素养,同样要以制度作保障,同样要建立完善教师法治培训制度。全国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和***普法办《关于贯彻全国教育系“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教师普法工作的通知》都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做好教师法制教育、培训工作,把法律理念和知识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积极推动在师范生培养过程中增加法制教育课程,为教师普法工作奠定良好基础。进一步完善教师法律培训制度,在教师的任职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国培计划’课程体系中,明确法制教育的内容与学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重要的和新出台的教育法律、法规要实现全员培训”。这些规定的核心内容就是要加强对教师的普法教育,建立完善教师法治培养培训制度。为此,各级教育行***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高度重视教师普法工作,要从贯彻落实***的十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力推进依法治校的高度,将教师普法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新形势下提升教师素质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是要在师范院校和在教师培养的过程中,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增加法制教育内容,将宪法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教育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列为师范教育必修或选修的内容,整体提升准教师的法治素养,为教师普法工作和为教师对学生实施公民教育、法制教育奠定良好的基础。三是要在教师准入即教师资格认定中,将申请教师资格者掌握相关法治知识、法律法规内容的情况,列为必要的测试或考核内容。四是要在教师的任职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近两年启动实施的“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各种教师培训中,把法治知识、法律法规列为必要的培训内容,纳入培训课程体系,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同时,鼓励各地推行或试行教师法治知识合格证制度,将教师是否取得此合格证作为认定教师资格和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和晋升的一项条件。五是要明确教师普法教育或法制培养培训的主要内容。教师要深刻理解和掌握“依法治国、***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领导”的基本内涵,深刻理解和掌握“***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基本原则;要全面学习和掌握宪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精神,树立宪法意识、公民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要围绕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要求,学习和掌握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六是要加强教师全员培训,即对已经颁布施行的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重要教育法律法规,各级教育行***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教师切实熟悉和掌握教育法律法规的规范、精神和内容;对新颁布施行的教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也要组织对教师进行全员培训。
三、着力提高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和能力。虽然经过20多年的普法教育,我国广大教师的法治意识有了普遍提高,法治素养也不断增强,但少数教师依法执教意识淡薄、个别教师侵害学生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现象仍时有发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加强对教师的普法教育,根本落脚点就是要提高教师依法执教、依法施教的意识和能力,进而促进依法治校,促进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形成浓厚的学校法治文化氛围,全面提高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和能力。要通过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宪法、教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重大方针***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明确教师依法执教的法定依据,即教师的法定权利、法定义务和法定职责。一要通过组织学习宪法及相关法律,使教师明确作为公民所拥有的基本权利和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切实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意识、民主法治意识,并认真履行公民的基本义务和正确行使公民权利。二要通过组织学习教育法律法规特别是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明确教师的法定权利、法定义务和法定职责。我国教师法集中规定了教师的权利、义务和职责。教师的法定权利有六项,分别可以简称为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管理学生权、获取报酬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教师的法定义务和法定职责也有六项,分别可以简称为遵纪守法义务、教育教学义务、思想教育义务、尊重学生人格义务、保护学生权益义务、提高水平义务。此外,其他教育法律法规以及一些地方性教育法规,对教师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也作出了一些明确规定,如有的地方性义务教育法规就明确规定:教师“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学生有偿补习活动,不得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有偿兼职兼课,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社会办学机构举办的补习活动。”在推进依法治校的过程中,各级教育行***部门和各级学校,应当进一步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师的法定权利、法定义务和法定职责,准确把握其内涵,并全面把握其他法律法规所作的禁止性规定,让教师充分行使法定权利,全面履行法定义务,自觉远离禁止性规定。同时,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熟悉和掌握学生的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熟悉和掌握学校、教师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以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三要通过分别组织学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进一步明确自身的职业道德规范,深刻把握教师职业规范的内涵,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教师应当把职业道德规范内化为心中的法律,敬畏之、尊重之、恪守之、遵循之,为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奠定良好的职业道德基础。四要通过组织学习教育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典型案例,明确作为教师应当禁止的违法行为。教师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应当知法懂法守法,应当遵循有关的法律规范,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应当作为而不作为,更不得乱作为。教师应当熟悉和了解作为教师应当禁止的违法行为,以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和能力。常见的教师违法行为主要有:(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2)侮辱学生,主要表现为讽刺、侮辱、谩骂学生,致使学生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受到伤害;(3)侵犯学生财产权,主要表现为非法没收、罚款和乱收费等;(4)限制学生人身自由;(5)侵犯学生隐私权;(6)对学生进行非法搜查;(7)违法对学生进行负面宣传;(8)对学生进行害;(9)不作为或过失的失职行为,如对在校生未尽教育、管理、保护责任;(10)随意剥夺学生受教育权;(11)学术剽窃,等等。教师应当通过学法知法,准确把握自己的“权利边界”、“义务边界”、“职责边界”,摒弃一切违法行为。
四、着力加强法制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推进依法治校,进一步提高学校师生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需要建立一支专门从事法制教育教学的教师队伍。高等学校可以充分发挥自身拥有的法学教师队伍,对师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师范院校除了在师范生的课程体系中应当增加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的法治课程外,可以增设法制教育教学专业,为中小学实施法制教育提供师资力量。中小学校应当积极引进和培养专门从事法制教育教学的教师,或者加强对现有教师的培训,提高学校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全国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明确提出:“建立中小学法制课骨干教师、专任教师培训制度”,“对中小学负责开展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能力培训”;“本规划实施期间,要采取国家和地方分级培训的方式,保证每所中小学至少一名教师接受法制教育能力培训”。这就明确要求,各中小学要落实专门从事法制教育教学的教师,各级教育行***部门要加强对专职或兼职的法制课教师的培训,“六五”普法期间每所中小学至少有一名法制课教师接受过法制教育能力培训。此外,根据国家《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关于“将法制教育与学校学科教学相结合,渗透到相关学科教学中”,“中小学法制教育要以有机渗透在学校教育的各门学科、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为主”的规定和要求,各级教育行***部门要组织中小学认真实施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并着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能力和水平。这既能提高教师的法治素养,解决中小学教师普法教育问题,又能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课堂主渠道的作用,对学生实施有效的、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达到学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与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双提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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