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是怎样授予的?
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在很长时期只能由人民中的少数先进分子直接行使。那么,这些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直接行使国家权力的少数人是怎样产生的?
毫无疑问,这首先取决于一部分人是否具备或基本具备管理国家事务的素质,不具备这样的素质是不会被推举出来,也是无法胜任其职责的(这是就总体而言,不排除个别例外)。因此,被推举出来担任某种领导职务、行使某些国家权力的人,必定是人民中的优秀分子,佼佼者。
但是,某个人是否担任某个职务、掌握某种权力,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客观环境决定的。一些基本条件大致相当的人在不同的环境中承担的责任、发挥的作用很不相同,就是证明。某些人之所以具备担任某种领导职务的素质,除了个人努力之外,主要是他们所处的环境造就的,离开了特定社会环境的教育、熏陶和锤炼,这些人是不可能驾驭那些地方(或单位)的事务的;他们被推举出来担任某个领导职务,则是所处社会环境选择的结果。况且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国家职能逐步简单化,国家管理事务逐步现代化;人民群众文化水平迅速提高,各种见识不断增长,参与国家管理事务的热情日益高涨,关注国家各项事业的程度日益上升,能够担任各种领导职务、直接行使某些国家权力的人越来越多。
当今许多国家机关的领导职务,种种国家管理事务,这些人可以担当,另一些人也可以担当,绝非只有某些人能做,别的人就干不了,只不过领导职位不多,管理事务有限,只能由一部分人来承担罢了。再说在和平建设时期,也没有什么人有什么特殊资本,非得让他担任某个职务、行使某种权力不可。正是从这个意义上,人们常把某个人在某个时候担任了某个职务看作是一种机遇,即是说带有某种偶然性,并非必定如此。
俄国早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普列汉诺夫在《论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问题》一书中,曾以拿破仑登上***事统治者的宝座,排除了所有其余的将***爬上这个位置的机会为例,阐明了这个道理。他说:“拿破仑既担起了挽回社会秩序的‘宝剑’使命,于是就排除了所有其余的将***担负这种使命的机会,虽然这些将***中间也许有些人是能像他那样或差不多像他那样执行这种使命的。社会要有一个坚毅的***事统治者。这种需要一旦获得满足,社会组织就堵住了其余一切有才能的***人成为***事统治者的途径。于是这种组织的力量就成了阻碍其余的这类有才能的人表现其才能的力量。”虽然,普列汉诺夫讲的是剥削阶级国家官场运作的情况,却具有普遍意义。在国家权力只能由少数人直接行使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必定如此。这是一个深刻而不深奥的道理,值得担任各种职务的领导干部认真思考。
重要的是不能盲目崇拜官职,把它看作一种可以使自己增值的宝物,以为担任了某种职务、掌握了一定权力,就有多么了不起,就无所不知、无所不能,能够呼风唤雨、震天撼地。斯大林说得完全正确:“官衔本身并不提供知识和经验。称号就更不用说了。”担任一定职务的领导干部,应当有自知之明,能够清醒地看到自己在知识、经验、能力等等方面的不足,善于寻找现状与履行职责的要求之间的差距,注意发现不当权者高于自己、长于自己的地方(这是常有的),任何时候都保持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任何时候都抱着当小学生的态度,虚心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兢兢业业,孜孜以求。
更重要的是不能把官职神圣化,把它看作高不可攀、深不可测的神物,以为担任了某种职务、掌握了一定权力,就高贵了许多,就同普通老百姓不一样了,就自筑围墙,把自己同群众隔离起来,偶尔到群众中走一走,也是为了做样子、装门面,处心积虑地让群众敬畏他、顺从他、恭维他、侍候他。“官”与民并没有特别明显的界限,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不存在“官”贵民轻的问题。如果一定要比贵与轻的话,只能说民贵官轻。任何人当了任何“官”,都必须听命于民,以民为服务对象。孰贵孰轻,不是朗若白昼吗?
权力将在手中保持多久?
领导干部代表人民行使权力是暂时的,而不是永远如此。
首先,这是消除权力的腐蚀作用所要求的。国家权力既有正面效应,也有负面效应。其负面效应除表现在对经济、社会的破坏作用外,还表现在对掌握权力的人的腐蚀作用。大凡权力都有这样的腐蚀作用。权力愈大,其腐蚀作用愈强。绝对的权力有绝对的腐蚀作用,至于久握的绝对权力就更不消说了。世界上一些有识之士早就指出这一点。19世纪英国自由主义思想家约翰・阿克顿爵士说过:“权力导致腐化,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化。”当代南斯拉夫著名***论家弗・德迪耶尔指出:“任何权力都创造使人变坏的条件,而绝对的权力就尤其如此。”
如何防止和消除权力的腐蚀作用呢?看来,最有效的办法是让尽可能多的人掌握它、运用它,不使它集中在少数人手里,特别是不使个别人独揽大权,更不使个别人长久地独揽大权。权力一旦群众化,大多数人掌握了它,蒙在它外面的那一层神秘色彩便消失了,它的那种往往使人望而生畏的成份就不复存在,它就无法成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其腐蚀作用也就消失了。列宁说过:“只有当全体居民都参加管理工作时,才能把反的斗争进行到底,直到取得完全的胜利。”这里列宁具体谈论的是消除问题,其途径无疑适用于消除权力的腐蚀作用。
其次,这是由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决定的。恩格斯指出: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曾经有过不需要国家、而且根本不知国家和国家权力为何物的社会。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必然使社会***为阶级时,国家就由于这种***而成为必要了。当经济发展到相当高的水平,阶级不可避免地要消失。随着阶级的消失,国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国家消失的标志,是国家权力行使的全民化,即由少数人行使变为全体居民直接行使,从社会中分离出来的权力重归社会。这是一个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历史规律。
第三,这也是由社会主义国家***权的性质和发展趋势决定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本质,不仅要求在运用国家权力时,以谋取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为惟一宗旨,决不允许用它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不管它由什么人、以什么形式运用;而且要求吸收尽可能多的人来运用国家权力,发动愈来愈多的人参与管理国家的事务,使国家权力的行使愈来愈全民化,从而使国家逐渐归于消失。
可见,属于全体人民的国家权力由少数人行使,只是人类社会一个特定历史阶段的特有现象(尽管这个阶段是极其漫长的),它终究要从少数人手里交回全体人民手里,由人民自己来行使。这是这种权力的又一重要特征―――暂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