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拳击比赛回合
全国比赛应采用三回合的比赛方法,每回合三分钟,这三分钟不包括警告、告戒、整理服装或其它原因造成的比赛中止时间,两个回合之间有一分钟的休息,不允许增加回合。
二、拳击运动员参加比赛的年龄和体重级别的划分方法
(一)规则规定,运动员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男性,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合格者才能参加。
(二)拳击运动员的体重分为以下十二个级别:
1、次特轻量级
48公斤以下级(含48公斤);
2、特轻量级
51公斤级(48公斤以上―51公斤);
3、最轻量级
54公斤级(51公斤以上―54公斤);
4、次轻量级
57公斤级(54公斤以上―57公斤);
5、轻量级
60公斤级(57公斤以上―60公斤);
6、次轻中量级
63.5公斤级(60公斤以上―63.5公斤);
7、轻中量级
67公斤级(63.5公斤以上―67公斤);
8、次中量级
71公斤级(67公斤以上―71公斤);
9、中量级
75公斤级(71公斤以上―75公斤);
10、次重量级
81公斤级(71公斤以上―81公斤);
11、重量级
91公斤级(81公斤以上―91公斤);
12、特重量级
91公斤以上级。
三、拳击竞赛裁判员的职责及裁判方法
一场拳击比赛,有一名总裁判,两名副总裁判,在台上有一名主裁判,台下四周还有三名或五名侧面裁判员和一名计时员。主裁判员掌握台上比赛的进行,侧面的裁判员在台下根据运动员的得分、犯规等情况,按照规则和评分方法评定胜负。下面我们分别介绍一下他们的职责和工作方法。
(一)总裁判
拳击比赛设总裁判一人,副总裁判二人。总裁判负责领导裁判工作人员的学习和工作,处理比赛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但不得修改规则。总裁判有权取消运动员的比赛资格,签署比赛成绩、等级、运动员的经历介绍。比赛结束后,及时向仲裁委员会递交比赛总结和各种记录。
(二)主裁判员(台上裁判员)
拳击比赛设主裁判员一人,在台上围绳里进行裁判工作。他有一分半的裁决权。他的职责和工作方法是:
1、检查比赛场地设备,召集比赛双方教练员挑选拳击手套,检查运动员背心短裤的颜色、运动员的腰带、护身、护头、拳击鞋、缠手绷带是否合乎要求等。
2、比赛开始时,双方运动员在拳击台中心互握手套致意。主裁判命令运动员“分开(BREAK)”,运动员各自后退一步(约60公分以上),主裁判用手势示意,“并喊(BOX)”,运动员可向对方进攻。
3、比赛中,主裁判必须站在双方运动员的侧面,为控制和防止运动员出现犯规动作,要进行掌规的“劝告”。若一方运动员无意识的犯规,主裁判用手掌拍击该运动员的肩部,表示警告一次(不扣分,但要作记录);该运动员再次犯规,主裁判立即伸举一个指头(食指),表示扣1分。
一般犯规扣1分,严重犯规扣2分,伸举两个指头(食指和中指),并对犯规运动员进行警告,使其明白被警告的原因,三次严重犯规即取消其比赛资格,极其严重犯规一次即可取消比赛资格。
4、双方运动员搂抱在一起时,主裁判喊“停(STOP)”后就不准继续击打。“分开(BREAK)”口令下达后,双方运动员应立即后退。
5、如发现双方运动员不是真诚地认真比赛,主裁判可取消一个或两个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如运动员不服从命令,或对裁判员无理挑衅时,可取消比赛资格。
6、主裁判如已发现双方运动员技术相差悬殊,一方运动员确实只有招架之功,无还手之力,该方教练员又没有抛毛巾表示“弃权”时,主裁判有权命令终止比赛,判为“技术击倒”,以保证运动员的安全。
7、“站立数八秒”的规定:当一方运动员被击晕,但还没有倒地(膝盖以下部位着地者),裁判员喊停,命令进攻运动员立即退到“中立角”。从裁判员喊停开始,计时员开动秒表数八秒。数八秒后裁判要征求被击晕者的意见,如其同意则要继续比赛。在一个回合中,一方运动员被三次强制性“数八”,或在全场比赛中被四次强制性“数八”,此时应停止比赛,判另一方获胜。
8、“数十秒”的规定:当一方运动员被击倒地,裁判员应在其倒地一秒钟后开始计秒数,每秒钟之间间隔一秒,并应用手指表示秒数,让倒地运动员知道准确时间。如被击倒者在数“八”之前站立起来,并准备继续比赛,待征求其意见(包括教练员的意见)后,观其清醒程度,裁判员宣布“继续比赛”或“技术击倒”。如果被击倒者在数十秒后仍然不能站立,无论在哪一回合,主裁判都可宣布结束比赛,判对方为“绝对胜利”。
9、一方运动员被击倒地,对方运动员必须立即退到“中立角”,不准手扶、背靠围绳休息,如果其违反规定,裁判员可停止对倒地运动员数秒数,待他服从后,再从中断的秒数继续数下去。一方运动员被击倒地时,如在数八秒时站立起来,比赛继续进行,而在没有遭受新的打击之前又倒地时,裁判员应从八秒数继续数下去。如果双方运动员均被击倒地,裁判员“数十秒”之内能够站立者为胜,若双方均不能站立,则停止比赛,根据倒地前各回合得分多少判定胜负。
10、当宣布一场拳赛的胜方时,台上裁判员要举起获胜者的手臂。
11、比赛结束后对被击倒者的处理办法:如被击倒者不省人事,只允许裁判员和队医进入围绳,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该运动员至少四个星期内不允许参加正式比赛或示范性比赛;如上述情况在三个月内出现两次,该运动员在第二次被击倒而失败后,至少三个月内不允许参加正式比赛或示范性比赛;如这种情况在十二个月中连续出现三次,该运动员在第三次被击倒地而失败后,至少一年内不允许参加正式比赛或示范性比赛。
任何“停止比赛期”的运动员,在重新参加比赛前,必须进行特别身体检查,正式医师认为该运动员可以参加比赛,需写出检查证明,方可生效。
(三)评判员(又称侧面裁判员)
拳击比赛可根据规模、条件等采用“三人制”和“五人制”裁判。评判员应在比赛前对参赛运动员的技术特点有所了解,核对运动员的服装颜色、号码与计分表有无差错;比赛过程中认真记录“有效点数”、“犯规”、“警告”、“劝告”,累计分数,计算每一回合的净胜分;与台上主裁判密切配合,决定优胜者。比赛结果台下的评判员各有一分决定权。
(四)计时员
计时员应坐在拳击台附近的地方,主要任务是掌握好三个回合的时间和回合间的休息时间(为1分钟)。每个回合开始前5秒钟时应宣布“助手退场”。在每回合开始和结束时,应以敲钟或敲锣示意。比赛进行中,应扣除由裁判员下令临时中止的时间。
四、评分与计分办法
(一)每一回合为20分,没有半分的数字,每回合结束后,占优势者可得20分,而另一名运动员应是20―实得分/3=占劣势的运动员每局得分。两名运动员分数相等,可各得20分。
(二)计分方法采用三个得点拳(即有效击中)为1分。
(三)明显清晰地击中对方有效部位得1分。
(四)在激烈的对攻中,判较优势的一方得2分。
(五)主动进攻,适当加分。
(六)一方被击倒地,进攻者得1分,倒地者失1分(自然滑倒除外)。
(七)击中对方有效部位,使之处于昏迷状态(没有倒地)时得1分。
(八)场上主裁判伸举一个手指头扣1分,伸举两个手指头扣两分,评判员要作记录。
五、拳击比赛中常见的犯规动作
(一)进攻已倒地或正在起立的运动员;
(二)击打腰线以下部位;
(三)击打对方背部;
(四)击打对方后脑部;
(五)用手臂击打对方,推击对方;
(六)用膝部击撞对方;
(七)张开拳套击打对方;
(八)故意将背部转向对方;
(九)用手臂压挤对方头、颈部;
(十)抓住对方臂腕进行击打;
(十一)用拳背击打;
(十二)用摔跤方法搂抱、绊摔对方;
(十三)双手抡、砸击打;
(十四)击打额以上部位;
(十五)用头顶撞对方;
(十六)两臂由对方腋下夹抱对方,使其不能进攻。
(十七)抱头弯腰消极防守;
(十八)借用围绳的反弹力击打对方;
(十九)搂挂在对方身上;
(二十)利用肘部击打或反手击打对方;
(二十一)利用身体旋转动作击打对方;
(二十二)用膝盖顶撞对方;
(二十三)有意吐出护齿;
(二十四)比赛中说挑衅性或不礼貌的语言刺激对方;
(二十五)对裁判员有任何挑衅的行为。
六、判定胜负
在拳击比赛中,运动员常见的获胜有:得分获胜;“退出”获胜;由台上裁判员终止比赛而获胜;对方被取消资格而获胜;击倒获胜;对方弃权而获胜等情况。除“打倒”、“技术击倒”“绝对胜利”的明显结果外,大多数是赛后以得分评定胜负。如评判员的意见出现分歧时,以裁判员的多数意见为准。评判员各有1分的决定权,而台上主裁判则有1分半的决定权。如果裁判员的多数比分没有分歧,则可以宣布比赛结束;如意见有分歧,则需将意见报请总裁判审议后再判定胜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