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是指马克思在1845年春完成的笔记。建立在对黑格尔的哲学批判的根基上,在此《提纲》内,其结合了哲学的实际发展趋势,基于实践活动对费尔巴哈哲学中的旧唯物主义现象实施解析和评判。此外,马克思在经历过无产阶级***活动后,基于实践思想构造出《提纲》的理论中心,将实践看作是人认识的基础,强调实践在整个历史过程和社会生活的作用,明确“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世界观,运用科学的方法对人的本质进行断定,首次提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的观点。
关键词:实践 认识论 人的本质
一、马克思把“人”作为实践的主体
马克思在《提纲》内首先提到,在整个旧唯物主义理论中,由于费尔巴哈仅将客观世界作为直观世界看待而并没有进行实践活动,仅将人们当成直观的主体而非实践主体,这导致相应的能动性遭到限制。[1]并且首次明确了主体必须是“感性活动”的主体,即实践的主体。从社会历史的角度去看,一切活动都是由人来承担的,人首先作为有生命的物质实体,才能成为历史实践活动的承担者。所以,作为实践主体的人第一个前提条件就在于他是有人身的主体。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唯心主义视作“无人身的理性”的抽象主体,实际上是存在的。然而,单纯作为物质实体,人还不足以成为主体,作为主体的人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来确立自己的主题地位,获得社会性和发展自己本质力量的。此外,在旧唯物主义理论中,是由人们的自然存在角度入手,从而完成对主体内容的划分,其没能发现,如主体仅是单纯的自然存在物,则不能够在整个自然界占据领主地位,也就不具备成为实践主体与认识主体的可能性。
费尔巴哈在针对思想客体与感性客体的区别方面进行探究时,其并没有将人类活动当作对象性活动看待。关于“思想客体”,其属于唯心主义中的客体,认为客体的创造者是精神,如此,客体便是对某类精神产物的异在于外化,这导致实际存在的物质客体被精神主体遮盖。此外,费尔巴哈认为,客观世界是没有被人们的实践活动打上意志烙印的纯粹客体。自然界只不过是一种单纯被人们直观的客观对象,人和自然界的关系也只是单纯的对客体的观察,直观,而不是通过实践去能动地改造它,并在改造中认识它。他提倡用纯粹的直观去观察自然和人,去发现哲学的秘密,一味的强调直观也就从根本上排除了实践的意义。所以说,费尔巴哈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对像,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
而马克思则基于大量实践,完成了对主客体之间矛盾的顺利解决,其提出“应将人类活动当作对象活动看待”的观点。主体与客体之间属于对象性联系,可以对对象进行影响的人占据主体地位,而相关对象属于客体,故客体对主体而言是对象,而主体对客体而言也属于对象。另外,马克思于《提纲》内的第三条提出:“环境变化与人类活动相同,仅能将其当成是***实践进行理解”。[2]马克思基于对主客体的确切处理,完成了对人与环境、人与教育之间联系的合理处理,并提出人类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也意味着自身与生活环境的转变。人类在各类实践活动过程中完成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并基于实践经验对周遭环境进行改变,完善自身,令整个客观世界依照自身需求进行转变,同时也令自身不断适应客观世界的发展趋势。
二、马克思把实践的观点引入认识论
关于人类认识,不管是针对自然方面,还是社会方面,均属于从低到高、从浅至深和从片面到更多的过程。但是,所有的实现成果,均是以实践活动为基础获得的,而且,仅有实践,方能令人们实现对外界的彻底认识。此外,马克思在整个《提纲》的第二条内容内首次提到,“人类应基于不断的实践完成对自身思想的证实”。[3]其将实践思想融入认识论,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一观点进行明确。对各类认识或理论是否属于真理进行评判时,应基于客观社会实践的成果进行评判,而非依照主观判断进行。因此,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马列主义中提出:整个认识过程分为两个阶段,而每个阶段均具备自身的特征,在整个低级阶段,认识属于感性,而在高级阶段则是论理的,需要注意的是,每个阶段均属于整个认识过程。尽管感性与理性在性质方面相异,但两者却是密切结合的,可以通过实践将其进行统一。在通过大量实践后得出:对于感受到的东西,我们并不能够在短期内实现对其的理解,仅有能够理解其的东西方能更深入的感受它。但通过感觉仅能够应对现象问题,只有运用理论方能实现对问题的根本解决。在对此类问题实施处理时,应密切结合实践。”[4]这证明,人类不但属于认识主体,还占据实践主体的地位。而由于人属于认识主体,故人类能够实现对包含自身的“感性对象”的认识,而因为人类还占据实践主体地位,故人类能够开展“感性活动”,此外,因为思想是人类独有的一类能动性,人的实践活动总是可以得到两个结果,一是物质成果,任何成功的实践都创造社会物质财富;二是思想成果,实践的成功和失败,推动加深我们对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认识,故客体或客观物质和实践是密不可分的。所以没有社会实践,人不可能成为认识的主体,没有实践,认识也不可能进行。
三、马克思首次科学地规定了“人的本质”
马克思于《提纲》内的第五条内容中提出:“相比于抽象型思维,费尔巴哈更偏向于直观,其认为感性和实践无关。”[5]此外,马克思针对所有旧唯物主义中仅由客体或直观的角度对事物、现实和感性进行理解,并不将其当成感性活动看待,当成实践活动看待,由主观角度进行理解的观点进行了批判。费尔巴哈提出。人的本质属于单纯客体,也就是“单个人固有的抽象物”,他一方面脱离历史的进程,把所谓的宗教情感,如“理智、意志、感情”等等看作是每个人与生俱来、永恒不变的东西,并假定有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类个体存在。另一方面又把人的本质理解为“类”,他所谓的“类”是指一切人纯粹自然地联系起来的共同性,称为人性。这种只是从人类学的角度去考察人类的共同性的观点,完全否定了人的社会性和阶级性。
马克思在《提纲》第六条内对其进行了否定,并提出“人的本质并非属于单个人的固有抽象物,从现实来讲,其是所有社会联系的总和”[6]。马克思打破过去的观点,基于各类社会关系对人类本质进行分析,进而达到对人类认识的***性改进。其认为对生产关系进行解析,是探究唯物史观的重点,并非所有解析过生产关系的人士都属于历史唯物主义人员,仅有对所有社会联系实施分析,且界定出思想社会关系与物质社会关系,认为思想社会关系是根据物质社会关系进行决定的,生产关系在整个社会关系中占据最基础地位的人士方属于历史唯物主义人员,在各个社会历史时期,人类本质也各不相同,在历史不断前进的背景下,人的本质也在逐渐转变。马克思发现唯物史观,正是他从社会关系入手,由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中就含有从一切社会关系中找到生产关系这个最为基础的社会关系,并把其由整个社会关系内分离出来,进而得出人类本质与历史发展、社会发展之间的内部关系,在所有社会关系内,生产关系占据最重要地位,属于“决定其它所有关系的基础型关系”。[7]
四、马克思首次提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旧唯物主义中,一直以个人的直观去看待社会生活,而不是从社会关系的总和去把握人和社会的本质,其认识论的根源仍在于他们不理解社会实践的意义,同样也不能给无产阶级提供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世界观。对此马克思于《提纲》第八条内写到:“从根本上讲,所有社会生活均属于实践”笔者基于如下方面对社会生活的实践性质进行分析:
首先,实践在整个社会建设过程中占据基础地位。所谓社会,是指由各类社会关系共同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有人和自然之间的联系、人和人的关系同自身意识之间的联系。在此类关系内,人类占据主体地位,属于整个社会关系的承担者,而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则是最基础关系。而不论何种联系,均是基于实践活动构建出来的,此外,通过实践还创建出各类物质与精神事务,对繁杂的社会物质机制与精神机制进行了明确,对人类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基础方法进行了确定,对人类的社会存在与意识进行了明确。而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影响,共同组成了社会矛盾,并逐渐发展为整个社会的客观发展趋势。故实践属于了解社会的主要方式。
其次,整个社会生活的基础领域主要由实践组成。在整个社会生活结构内,人们的实践方法主要有创建物质生活资料的实践,也就是生产实践,马克思通过揭示人们的劳动生活在历史上发挥职能和发展的客观规律,从而在生产活动中,分解出两个相互关联的生产要素――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进一步深化实践主体研究――生产力包括了生产主体与生产对象,生产关系则是生产主体与生产对象结合的社会形势,因此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结构为“人―社会―自然”的现实具体形式,是实践主体的“亚形态”。而生产力水平的提升与生产关系的改进会对社会进步造成重要影响,甚至决定了整个社会关系与社会架构的变化趋势。此外,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均属于人类实践活动的成果,是对人类人质力量的对象化。
此外,创建社会关系的实践与创建精神文化的实践,其中,前者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社会***,而后者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科学实验。而此三类实践共同组成了社会生活的基础领域,也就是社会的物质生活、***治生活与精神生活[8]。而且,社会是指人的社会,相应的社会历史则是人类的实践历史,如抛开人与人的实践,则不能够实现对社会发展过程的正确阐述。在实践的历史发展线索中,随着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实践的物质改造活动和社会改造活动和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总体的展开,不仅意味着物质生活的物质方式的发展,社会关系体系的发展,还意味着人作为实践主体自身的发展;即可以将实践活动当作社会本质看待,可基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本身为线索,找出历史进步的动力与社会发展的趋势,并从科学的角度观察社会,认识社会。
综上所述,在《提纲》中,马克思把实践观当作是区分新旧唯物主义的重要标志,同时是整个提纲中的思想灵魂。马克思站在实践的高度上,总结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理论,这不仅要求我们在实际生活中,敢于在实践中去发现问题,并在实践中予以解决,更对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谭培文,陈新夏,吕世荣.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编与导读[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44-45.
[2][3][5][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4-57.
[4].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86.
[7]列宁.列宁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62-165.
[8]张学群.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思想理论[N].学习时报,2001-06-18(3).
作者简介:
王帅,男,河南郑州,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2015级研究生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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