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对末位淘汰的内涵进行了分析,论述了末位淘汰与不合格淘汰的区别,并从定性和定量的角度分析了末位淘汰,分析了实施末位淘汰的积极和消极作用,以及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 末位淘汰定性分析定量分析
每当年末岁终,或者某一工作阶段、某一次学习培训结束之际,单位、部门或者培训机构都要对某一年或某一阶段的工作,或者某一次的学习培训工作进行考核和总结,有的甚至推行末位淘汰。实践证明,推行培训淘汰机制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有一定的消极影响。
1.什么是末位淘汰
我校目前进行的营以下干部培训、海警干部培训等短期培训班,如期只有一个月或两个月,在培训结束之际,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处于末位的学员被视为不合格而被淘汰,或者下次重新培训。
那么,什么是“末位淘汰”?顾名思义,末位淘汰就是一个单位,或一个部门,或某一培训机构,通过制定一定的考核体系或绩效标准,进行理论考核或实际操作,使处于末位的人或单位遭到淘汰的一种管理制度。由此可见,末位淘汰与竞争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的原则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可以说,如果没有自然选择的竞争或者人为的排序,也就没有所谓的末位淘汰。
2.末位淘汰与不合格淘汰
末位淘汰是使得排名处于最后的人或单位遭到淘汰。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或者机构在操作的时候,把末位淘汰简单化、庸俗化和片面化,把它理解成甚至等同于不合格淘汰。一般情况下,实施不合格淘汰是合乎事物发展的某种必然趋势或者合乎某种考核标准和考核要求的。也就是说,对于不合格淘汰者而言,其前提是你是不合格的,然后在这个前提下对你进行淘汰。更进一步地说,既然你不合格,或者你没有达到既定的目标和要求,或者你无法胜任或无法完全胜任所从事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对你实施淘汰就是公平的、公正的甚至是合理合法的。
而末位淘汰则不一样,其基本的含义有两层,一是末位,二是淘汰。由此可以看出,末位淘汰和不合格淘汰是有区别的。首先,末位不一定不合格。根据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事物。把许多人或事物聚集在一起,按照一定的量化标准进行衡量或考核,总会有好有坏,排名总会有先有后,不可能是完全一样的,只要达到既定的标准就是合格的。而处于末位的就不一定是不合格的,相反,处于末位的还可能是很优秀的。例如在竞技体育比赛中,最后参加决赛的是两名或者更多的队员,或者是两个团体,通过比赛决出胜负,就有一名队员或者一支队伍处于末位,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处于末位,相对于其他没有进入决赛的队员或者队伍来说,其仍然是比较优秀的,这里就不存在不合格的问题。其次,不合格的不一定就是末位。我们判定一个人或单位是否合格,并不是按照排名顺序,而是按照事先设定的量化标准进行比照,达到既定的标准就是合格的,否则就是不合格的。这样的话,不合格的就有可能是最后一名,也有可能是几个人或单位,甚至有可能全部都没有达到标准,全部都是不合格的。因此,把末位淘汰和不合格淘汰相混淆,而没有看到这两者的区别,在实际的工作中会就会导致失误,甚至犯错误,从而会影响人的积极性的发挥,影响工作效率的提高。
3.末位淘汰与定性分析、定量分析
把末位淘汰混同于不合格淘汰,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哲学的角度看,最主要的就是没有真正把握并运用好唯物辩证法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原则。
按照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所谓定性分析是确定事物的机构、性质及其运动状态的分析方法,是认识事物的起点。所谓定量分析是指运用数学工具对事物进行数量的分析、运算和测量的方法,是定性分析的深化和精确化。不合格是从质的角度来考察的,属于定性分析的范畴,因此,对于不合格淘汰就不能从量上给予界定,也就是说不能给不合格淘汰强加一定的比例,否则就会使淘汰的性质发生变化,使本来是合格的也有可能被淘汰。此外,末位是从纯粹从数量的角度来界定的,末位淘汰属于定量分析的范畴,而处于末位就要被淘汰,就被视为不合格,就是把属于量的范畴的事物放在了质的范畴来衡量和考察,这就歪曲理解事物的本质,是不符合辩证法的基本原则的。
由此看来,对于末位淘汰和不合格淘汰,我们不能单纯地进行定性分析或定量分析,而应该把这两者结合起来,从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如此才能有效地对单位和部门或人员进行科学而合理的管理,促进工作或学习效率的提高。
4.末位淘汰的优点与不足
推行培训淘汰机制,实施末位淘汰或者不合格淘汰,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主要有这样两个方面:一是能调动单位或人员的积极性。无论是对于单位还是个人,通过实施末位淘汰或者不合格淘汰,优胜劣汰,能激发活力,产生压力,增强动力,从而把他们的潜能最大限度地挖掘出来,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工作或学习效率的提高。二是有利于优化队伍结构。实施末位淘汰或者不合格淘汰,把相对较差的淘汰掉,剩下的是相对优秀的,这样通过精简机构、精简人员,就能使原有的队伍结构得到优化。
当然,实施末位淘汰或者不合格淘汰也有一定的消极面。一方面,通过淘汰,有的企业破产了,有的人员下岗或离岗了,或者有的单位或者个人因被淘汰而不能被评优评先,或因此而不能如期晋级,等等,从而在短时期内容易造成一些矛盾甚至冲突,在一定的范围内易造成不稳定或者混乱局面。另一方面,在具体的实施的过程中,由于人为的原因,把末位淘汰和不合格淘汰相混淆,或者把属于末位淘汰的当成不合格淘汰来对待,或者把属于不合格淘汰的当作末位淘汰来操作,这样也会造成一些不公平、不合理现象的发生,不能真正达到淘汰的目的。
5.实施末位淘汰应注意的问题
(1)正确区分末位淘汰和不合格淘汰。对于人员过多、机构臃肿的单位和部门,可以进行末位淘汰,而不宜进行不合格淘汰。通过末位淘汰,可以精简机构、精简人员,实现优化组合,达到预期的目的。对于学生(学员)或某些短期的学习培训者,则应实行不合格淘汰,而不宜实行末位淘汰,因为只要他们达到了预先设定的规定目标和要求,就是合格的,而无须对其进行淘汰,也就是说这里不存在末位就被淘汰的问题。
(2)围绕淘汰,制订详细的、切实可行的标准或规范要求。任何规则都是由人来制订和实施的,因此,为了避免在淘汰过程中出现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的现象,做到严格而有序、公正而合理,在制订相关的标准时,制订者应作充分的调查研究和论证,可以先试点,然后逐步推广。同时要紧密联系实际,充分酝酿,尽量使规范和要求有可操作性。
(3)在实施淘汰的过程中,应该按照既定的标准和要求来执行,而不应该加入任何个人的感情因素。同时要与时俱进,以发展的眼光来对待淘汰,在实践过程中不断修改和完善相关淘汰制度。
总之,随着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步伐的加快,竞争愈来愈激烈,因此,推行培训淘汰制是切实可行的,而且是有必要的。但培训淘汰制就像其它任何制度一样都是有两面性的,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在看到一项制度的优越性时,我们也要看到它的不足之处,只有这样才能更全面地看待它和更合理地应用它。鉴于培训淘汰制的不足之处,我们在使用这种方法进行管理时,应慎之又慎,而不能凭主观想象盲目蛮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