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贷业务投行化融资的意义
信贷资产转让、缩短贷款持有期限的投行化运作产生的杠杆效应,可以解开资金有限、规模受限、成本昂贵、效益低下的死结。传统意义上的信贷资产转让是将“融资功能、资产负债管理功能和风险管理功能”融于一体的组合管理工具,是典型的资产负债业务,对于解决在资本充足率和资本收益率之间的“两难选择”,解决负债和资产在利率和期限结构上的非对称矛盾,规避经济周期、行业周期、企业生命周期和区域风险,化解不良资产长期沉淀而形成的历史包袱,是非常有效的,无须赘述。
但是,这种转让并不能从根本解决资金有限、规模受限、成本昂贵、效益低下的顽症。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深度利用金融市场,引入投行业务的运作方式来改造信贷业务——信贷业务投行化,主动转让、批发信贷资产。基本思路是:以信贷资产转让为手段,缩短贷款持有期限,通过信贷零售方式与信贷批发方式相结合,出借资金与出售服务相结合,经营资产与管理资产相结合的投行化运作方式,聚集杠杆效应,加速资金周转,最大限度地发挥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大优质客户的支持力度,巩固、挖掘和扩大市场,增加中间收入来源,提高资金收益水平。
假设:现有资金100亿,资本净额50亿,某客户的资金需求30亿,贷款资产收益率为1.5%。信贷资产投行化运作杠杆效应的形成机制如下:
一是资金与资产。以传统的方式运作,100亿资金的贷款资产最大为100亿。现对100亿贷款持有期限缩短为2个月,2个月后即转让,回笼资金继续投放,并继续管理贷款资产。如此,一年可循环6次。在资金成本没有增加的情况下,自有资产100亿,托管资产600亿。资金与资产放大效应巨大。
二是中间收入。由于贷款客户和贷款仍留在转让行,账户管理与结算服务收益依然存在;通过利率趋势预测,出让低息贷款并升息后重新放贷还可取得利率变动收益等。
作为市场开拓与风险识别成本,信贷资产转让时应予补偿,如在原合同基础上加0.5%,同时,比照委托贷款管理收费,对托管资产每年收取0.5%的管理费,此时,一年的中间收入——劳务费为:100×6(0.5%+0.5%)=6亿。另外,还实际持有贷款100亿,持有期间一年,故取得贷款收入为100×1.5%=1.5亿。因此,在100亿资金成本不变的情况下,收益合计为7.5亿,远高于传统方式下1.5亿的收入水平。
三是高端客户市场。按照传统方式运作,根据单一客户贷款额度不超过资本净额的10%的限制,最大授信额度为5亿。显然无法满足客户30亿的资金,客户关系难以稳固。通过信贷资产转让则可留住客户,又能满足30个亿的资金需求。
具体运作方式是:首先签署一个30个亿的最高额授信合同或者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留住客户;其次,将30个亿的综合授信合同分拆成不超过5亿、分次提款的具体业务合同;最后,将超过5亿部分的合同分批、分次转让,最终持有贷款不超过5亿。也就是说,通过信贷资产转让,可以提高对高端优质客户的服务力度,也为打开高端客户市场,避免采取压缩和退出造成客户资金链波动形成的信用风险和客户流失,规避监管、风险集中和结构管理,提供了全新的操作模式和金融工具。
综上,信贷业务投行化获得的杠杆效应,极大地提高了资金运用效率,极大地缓解了资金、资本不足的矛盾,达到了巩固和扩大市场的目的。
二、信贷业务投行化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目前我国良好的经济增长态势和市场环境为信贷资产转让提供了良机:
第一,人民币持续升值、跨境利差形成的巨大套利空间与外资银行低成本进入我国市场的强烈冲动,为信贷资产转让提供了战略机遇。通常,只要对同一笔或者一组信贷资产的需求不同,就具有转让的动力。由于我国利率没有完全市场化和经营战略的同质性,各家银行对同一笔或一类信贷资产的风险评价没有本质差异,定价差异很小,不存在承担资产转让交易成本之后还能够获益的风险定价空间。一般情况下,谁也不会主动出让某一类优良信贷资产,也不会在没有额外补偿的前提下受让某一类高风险不良信贷资产。因此,信贷资产转让的战略机遇主要在外资银行。
一是人民币的持续升值与跨境利差提供了巨大的套利空间,外资银行受让人民币信贷资产当是其套利的首选工具。自2011年我国汇率逐步放开以来,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从8.3上升到7.48,将近10%的升幅。根据2005年中美关于农产品贸易补贴谈判,美国认为,以实际购买力比较,如果严格遵循市场定价机制,人民币对美圆汇率应为2.5左右,即便比照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水平放大2.5倍,人民币对美圆汇率也应为3.3左右。也就是说,人民币还有巨大的升值空间。目前,我国的存贷利差为3.4,而北美和欧洲的存贷利差仅为1.5,日本更低,跨境利差同样巨大。因此,人民币持续升值和跨境利差,为外资银行提供了巨大的套利空间。在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法律制度下,外资银行受让人民币信贷资产当是首选套利工具。
二是外资银行急切进入中国人民币资产业务市场,使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成为可能。 我国的市场特征与商业传统,无论多么先进的外资银行, 都难以很快在我国的市场上建立竞争优势,也不可能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 因此,外资银行进入我国的业务市场和发展业务, 尤其是初期阶段,必须依赖我国本土银行。 尽管对外资银行已经放开人民市场, 外资银行也急切地希望早日进入我国市场, 但其对我国法律与***策环境的学习,对市场的学习都非短时间内能够完成,借助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即可快速低成本地进入人民币资产业务市场, 占据市场有利地位, 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逐渐熟悉、 了解和掌握我国的市场环境, 熟悉和了解我国的客户, 打开市场。 可以说,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一条捷径。外资银行急迫进入我国人民币资产业务市场,使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成为可能。
三是外资银行必须借助国内银行网点、功能与服务网络为其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为中外银行建立战略联盟提供了契机。外资银行受网点、功能和网络的限制,必须借助国内银行,才能降低经营成本。因此,其受让信贷资产后,必须委托转让行继续管理客户,管理资产,提供服务。中资银行则可利用外资银行在国际市场的经验和服务工具,扩大对客户的服务广度和深度,从而进一步稳固客户关系,巩固市场。因此,在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过程中,中外银行只有建立战略联盟,取长补短,业务联营,才能达到共享市场,共同发展的目的。可以说,对客户和市场的共同需要,为中外银行建立战略联盟提供了契机。战略联盟的建立,有可能使国内银行在专业领域或特定区域建立自己的竞争优势,从而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和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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