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事件起因
一石激起千层浪!就在3・15之前的半个月,一部由四川省饭店与餐饮娱乐行业协会制定的《四川省餐饮行业行规行约(试行)》公布并施行了,“按客人自带酒水价位的10%左右收取开瓶费”这个与成千上万的消费者密切相关的消息被媒体曝光以来,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大家的目光都聚焦在了这个颇为敏感并争议不休的字眼―“开瓶费”上。
中国烹饪协会:明确支持餐饮业收“开瓶费”
中国烹饪协会认为,餐饮企业为消费者提供的服务成本必然要分摊到消费实物上,包括菜品和酒水,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餐饮企业提供的酒水均享受了这些服务,同样消耗了企业服务成本费用。餐饮企业对自带酒水和食品的消费者适当收取服务费是合理的。该会认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餐饮业的服务收费全部由企业自主定价和明码标价,实行市场调节。消费者自带酒水在餐饮企业中享用,服务费用的收取与否和收取多少应由企业自行决定。如果要收取,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并在醒目位置标明,让消费者明悉,收费额要适当,并认真作好解释工作。
四川省物价局:行业协会没有定价权
3月22日,四川省物价局相关人士明确表态:“作为行业协会,四川省饭店与餐饮娱乐行业协会无权制定任何费用。”四川省物价局法规处处长刘均剑表示,物价部门制定物价一般要查看《定价目录》,而目前的《定价目录》上没有任何有关“开瓶费”的条例,“物价制定要么是由***府定价,由***府来调控价格,要么是由物价部门按照***府的指令协助***府定价。如果是个体经营者,则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进行定价,社会团体没有任何定价权。”
四川省消协:不支持收取“开瓶费”
四川省消协秘书长刘亚斌则明确表示,不支持将“自带酒水服务费”列入行规。他认为,店内酒水销售价是在市场价基础上进行了加价的,消费者自带的酒水不能按照店内酒水价位的百分比来收取服务费。而消费者自带酒水的原因,无非是商家酒水价位明显偏高所致。因此,根治之法在于经营者自己把店内酒水价位降下来。
四川省饭店与餐饮娱乐行业协会:紧急开会再议是否执行“开瓶费”
虽然“行规”对商家是否收取“自带酒水服务费”没有强制要求,四川省饭店与餐饮娱乐行业协会会长何涛也一再表示“其主要用意是明确商家有此权利,究竟各商家到底收还是不收,可自主决定,这只能让市场决定其存亡”,但由于市场反应过大,四川省餐饮娱乐协会将紧急召集成都部分餐饮企业再议是否执行“开瓶费”。
各地案例
上海
价格40元不到的酒,要交30元开瓶费
郑先生与朋友在澳门路上的一酒店聚会,与酒店商定自带白酒,酒店收取开瓶费30元。当日郑先生与朋友在饭桌上共开启了8瓶白酒。可结账时,酒店方提出,每瓶白酒要收取30元的开瓶费,共计240元。郑先生与酒店发生了争吵,最后双方经过协商,酒店一共收取60元,并为郑先生开具了一张写明该项费用的收据。郑先生颇感不解:“开瓶费到底能不能收?有没有什么标准?”
上海申元律师事务所的程文标律师认为,餐饮业对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违反《价格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他强调指出,尽管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开瓶费的法律或法规,但开瓶费的实质类似于强制性的搭售服务消费及娱乐场所的“最低消费”。上海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则表示,不赞同顾客自带酒水进酒店消费,因为一旦出现饮食问题产生纠纷的话,鉴别是酒店的饭菜还是顾客自带的酒水出现问题将有一定程度的困难。
重庆
在酒店买的酒水在酒店喝还收开瓶费!
杨家坪一旅行社王小姐在春节期间和几个朋友到渝中区的一家酒店聚会,结账时,王小姐发现除酒席费450元外,多了30元的开瓶费。几番争执后,王小姐还是极不情愿地交了那30元的“开瓶费”。 重庆金马律师事务所的胡律师认为,“开瓶费”侵权与否,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消费者在被告知“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的情况下仍自带酒水消费,那么这“开瓶费”就是合理的,不存在“强迫”的说法。反之,如果消费者事先不知或经营者也未明确告知,就不合理,因为它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北京
消费投诉集中,群众渴望反暴利法
北京怀柔区消协日前规定,所有餐馆禁止拒绝顾客”自带酒水”,并禁止借此收取“开瓶费”。规定一出,消费者欢欣鼓舞,但北京市更多餐馆等场所仍在坚守这一“行规”。春节期间,因北京部分餐馆酒楼“谢绝自带酒水”而引起的消费者投诉明显增多,主要反映一些餐馆酒楼以店堂告示、口头通知等方式,不准消费者自带酒水,否则向消费者加收20%左右的“开瓶费”。对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张明明确表示,“谢绝自带酒水”的做法有悖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强制消费。
南京
饭店立即停止收取“开瓶费”,消费者发现违规收费行为可以举报
对自带酒水客人,南京的大小饭店收取开瓶费的标准一般是酒店售价的15%~35%,一些“星级酒店”另外还要加收不等的“服务费”。业内人士称,饭店此举的真正目的是阻止客人自带酒水,“开瓶费”也是店方为弥补酒水利润“流失”而采取的措施。
在今年初实行的《南京市餐饮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中,明确要求餐饮业标价“不允许另加收调料费、空调费、包间费、茶位费、开瓶费和各种巧立名目的费用”。目前已有多家餐饮企业因为收取开瓶费而受到物价部门的处罚,南京物价部门特设12358价格举报热线,如果消费者发现餐饮行业存在收取开瓶费行为,可以拨打举报。
调查笔记
商场超市中的酒水,一进酒楼餐馆就立刻身价倍增,至少价格翻番。比如一瓶普通56度红星二锅头,在超市价格一般不超过10元,但一进餐馆就变成了15元、20元甚至50元;在一些酒楼,酒水销售额尽管只占总销售额的三成左右,但利润却占到四成甚至更多。“大多数餐饮业经营者都不喜欢顾客自带酒水。”一家酒楼经理说,现在餐饮业竞争越来越激烈,菜品的利润很低,而酒水价位因为比超市价格高出很多,就成为酒楼餐馆获得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据保守估计,餐馆酒楼一半以上的利润来自高价酒水。
“自带酒水”也好,“开瓶费”也好,核心问题不在于商家怕出现食物中毒后责任分不清,也不在于消费者非要拿着酒水、拿着法规跟商家较劲,而在于现在的一些餐饮企业所定的酒水价格实在太高,让许多消费者不胜承担,或者说他们实在不愿意当那种偏要消费高于旁边商店酒水价格数倍的冤大头。按照有关规定,餐饮企业经营的制成食品、饮料、酒水等的价格,应以制成品进价和合理差价制定,不得牟取暴利。一些商家那么高的超出规定的差价,也难怪一些消费者自带酒水了。所以,餐饮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在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功夫,赢得更多消费者的青睐,赢得更多的回头客,而不要总在提高价格、在变相盘剥消费者上做文章。这样,才能让消费者乐于消费、明明白白消费,才能让餐饮消费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