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文尝试探讨至今在英语语法学界仍有争议的话题――双重属格与of属格的语义差异。从双重属格和of属格的语义特征出发,分析两种属格的语用差异,希望通过本研究,对中学英语教学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 双重属格 of属格 中学英语教育
双重属格可以用于表达“所有”关系,其结构为:/this/that/these/those + sth./sb.of’s。这是一个在语法中较难的语言点。在某些情况下,尤其指人时,双重属格和of短语较难做出区分。因为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of短语之前是不允许使用不定冠词的,但是当of短语指人时,在一些情况下可以使用“A+sth./sb.+of+sb.”的结构。章振邦(2008)认为,它们之间仍有差别。以《新编英语语法教程》的句子为例:“He is a friend of my father.”“He is a friend of my father’s.”章振邦认为前者强调的是这个人对我父亲友好,后者强调的是这个人是我父亲的其中一个朋友。以英语为母语的人士支持章振邦这一观点。
但是其他一些英语语法专家和章振邦持有不同的观点。如:孙亦丽在《增进大学英语语法》中使用了一段对话支持自己的观点:“Who told you that?”“A friend of your husband’s.”“If he says such things,he is not a friend of my husband.”
孙亦丽(2001)对“A friend of your husband’s”的理解和章振邦相近,均认为这句话强调此人是“她丈夫的其中一个朋友”。但是在“A friend of your husband”这句话上,两人的观点不同,在孙亦丽看来,这句话在表达“他是我丈夫的朋友”时并非仅强调友好这个行为,更表示该人朋友的所有特征。此时,这句话的意义就被扩大了。
在杜永文(2002)的《新编英语语法分析全书》中,对于“A friend of my father’s”的理解,作者和前两位专家的理解一致,然而,杜永文提到在这句话中,“father’s”相当于“father’s friends”。虽然在此书中未提及双重属格和of短语的比较,但是作者在书中提到了一些信息,如:“A tiger’s bone”(杜永文,2002)和“A tiger bone”(杜永文,2002)是不一样的,前者强调这根骨头是从老虎体内取出来的,而后者却是说明这根骨头的类别,它是老虎的骨头而不是其他动物的。同样,在“a hog’s stomach”(杜永文,2002)和“a hog stomach” (杜永文,2002)中,前者指胃是从猪中取出的,而后者指这只胃属于猪,它有着猪的基因。照着上述“father’s”相当于“father’s friends”的观点,我们可以创造出一些短语:“A bone of tiger’s bone”就相当于“A bone of tiger’s”,“A bone of tiger bone”.可以看成“A bone of tiger”。根据上述理论,我们可以推出“A bone of tiger’s”的意思是这是老虎的其中一根骨头,但是“A bone of tiger”强调这根骨头具有老虎的特征。由此可见,杜永文对于双重属格的观点和孙亦丽较接近。
然而,在章振邦的《新编英语语法教程》中还有一些例句,这些例句(章振邦,2008)的意义完全不同。
“A portrait of Mr.Brown”和“A portrait of Mr.Brown’s”。这两句话的差异不仅仅在它们的指代意义上。前者属于同位关系,这幅画就是布朗先生,所以这是布朗先生的画像。后者是所有关系,也就是这幅画的所有权是布朗先生的。又如:
“A criticism of Mr.Hamilton”(章振邦,2008)和“A criticism of Mr.Hamilton’s”(章振邦,2008)和上面那个例子不同,前者是动宾关系,所以就意味着是汉密尔顿先生被别人批评。但是后者是主谓关系,所以是汉密尔顿先生批评别人。这两个例子的不同之处在研究双重属格的时候应纳入考虑范畴。
另外,在王维(2001)的《论英语名词属格的语用和翻译》这篇论文中,对双重属格有作者自己的见解。以下是部分原文:
“当我们不想强调我的兄弟有几个朋友或他们的交情之深浅(a friend of my brother)时,我们就会选用双重属格(a friend of my brother ’s)来表示。这种表示法使说话者为自己所选用的话题内容留有了充分的余地。若从某种程度上讲双重属格是一种模糊语的话,那么这正是为什么西方人偏爱这种属格结构的一种原因吧。它的使用正符合了人们在日常语言交流中喜欢避实就虚的心理趋向。”
王维认为双重属格有语法上的差异,但是主要差别不在语法而在语气上,当人们想要表达委婉或含糊不清的时候,多数用双重属格。
由上述讨论可以发现,英语语法学家对于双重属格含义具有不同的见解。在双重属格的问题上,他们对于“A friend of my father’s”的理解是一样的,它代指了所有中的一个。但是他们对of属格有歧义,孙亦丽和杜永文认为“A friend of my father”强调了朋友的特征,而章振邦认为这只是强调朋友的行为,即友好。
笔者认为孙亦丽和杜永文的理解在某种程度上是对的,我们可以举一个较为极端的例子:“A wife of the king.”“A wife of the king’s.”显而易见,后者指代国王的一个妃子。但是就前者,如果按章振邦的观点理解,则应该是国王妃子的行为,就是爱国王,但事实上并非国王所有的妃子都爱国王,有些人是被国王权势强迫的。这是笔者认为章振邦的观点有待商榷的地方。但是笔者认为孙亦丽和杜永文的观点不是完全正确的,如:“A portrait of Mr.Brown.” and “A portrait of Mr.Brown.”及“A criticism of Mr.Hamilton’s.” and “A criticism of Mr.Hamilton.”这两个例子的不同点不仅仅是它们所强调的不同,更是表达完全两个不同的意义。但是,我们可以说“A friend of someone’s”,“A wife of someone’s”,“A cat of someone’s”。这之中 “friend”,“wife”,“cat”都是有生命的物体。
所以综合上述观点,便能够得出双重属格和of属格的差异:
1.当不定冠词后是有生命的物体时,双重属格是指该类事物中的一个,且暗指该类事物仍有很多个;而of属格是指该事物的所有特征。
2.当不定冠词后是无生命的物体时,需要看属格前后判断被动、主动、同位等关系推出意义。
3.口语中,在表达委婉或模棱两可的语气时可使用双重属格,表达强硬、肯定的语气时可使用of属格。
参考文献:
[1]章振邦.新编英语语法教程(第5版)[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8.
[2]孙亦丽.增进大学英语语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3]杜永文.新编英语语法分析全书[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2.
[4]王维.论英语名词属格的语用与翻译[D].太原师范学院,2001.
本文在杨爱***老师的指导下完成,特此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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