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自然因其蕴涵人类自由本质的概念而成为古代审美的重要范畴。提及“自然”,多数学者将目光投向老子,认为“道法自然”是自然哲学的本源,孔子则强调“仁者安仁”,二者精神大相径庭。诚然,孔子注重“仁礼”的内在价值,但同时也渗透儒家道德实践中的自然原则。本文主要探讨老子自然的哲学与审美价值内涵,分析孔子“仁礼”思想中合乎自然原则的元素,从自然这个特殊的考察点说明老子与孔子精神的相通之处。
关键词:自然;无为;仁礼;价值相通
中***分类号:B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03-0245-02
一、作为中国古代审美范畴的自然
陈鼓应先生认为,“《老子》全书谈及‘自然’……在各方面加以运用,从来没有把它看作是客观存在的自然界,而是运用自然一语,说明莫知其然而然的不加入人为任其自为的状态,仅为《老子》全书中心思想‘无为’一语的写状而已。”①的确,在古代,“自然”并非指实体“自然界”,而是一个抽象的词,意为“自己如此”、“按照自身本性,依靠自己的力量自由发展”;或者将“自然”作为状语,表“自然而然的理想状态”。所谓“妙造自然”、“肇于自然”等,都表示要追求、回归不假人为或不受世俗文化束缚的心灵、审美境界,是追求浑然天成的行为,崇尚自由自适的状态和心境。
既然自然表示“按其本性”、“自己如此”,那么自然就符合自由概念。斯宾诺莎是如此定义的:“凡是仅仅由自身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其行为仅仅由它自己决定的东西叫做自由。”②显然,就自然是处于自身本性,不受外在于自己的必然性力量决定,不干涉自我决定、自我发展而言,它与自由有相通之处。自然的自由内涵是其成为审美范畴的根本前提。李泽厚说:“自由的形式就是美的形式。就内容而言,美是现实以自由形式对实践的肯定,就形式而言,美是现实肯定实践的自由形式。”③他认为自由是人的本质,而自由的形式则是美的本质。从这一美学观点来看,是作为理想状态的形而上的“自然”,而不是作为实体的形而下的“自然”,成为中国古代审美范畴。
二、“自然无为”――老子哲学与审美的中心价值
《老子注》曰:“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法。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与自然无所为也。”老子以自然论道,将自然视为道之本性;以自然为宗,道与自然自身同一。“道”之本在于一切顺其自然,自由自适,不为外物所累和扭曲。
老子自然哲学首先表现在“以辅万物之自然”,即因任万物之自然。老子曰:“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也。”(《道德经・第六十四章》)万物均有自己的本性,并遵循自由的本性而存在,道家圣人追求不倚仗自己的特殊地位或权力破坏自然的理想状态。自然自适的思想付诸于实际行动,便表现在“为而不争”;“天道”之德转化成实际行动即是“不自彰”、“不自伐”、“不自矜”。
老子讲“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道德经・第五十七章》)。老子要求统治者推行自然而然的自化方式,反对恣意为***,反对播弄造作,摒弃超越主观的执着与专断的判断,依循万物的本性而不强作妄为,要求他们只起辅助作用,任凭各自的生命开展其丰富的内涵,达到有为之境。他认为,为***要“希言自然”,施行“不言之教”。百姓和统治者之间相安无事,相忘于无为,便是“自然无为”。正如钱钟书先生所言:“老子所谓‘圣’,尽人之能事以效天地之行所无事耳。”④“尽人之能事”正是一种“自然”的理想境界,在这样的理想***治环境之中,才会有“百姓皆谓:我自然”。
老子曰:“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道德经・第五十一章》)又曰:“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道德经・第十六章》)由此,“尊道贵德”在于自然,万物之源始于虚静恬淡而无为。“虚静”是人性不为欲望贪念所魅惑、不受是非判断所束缚、不受情感好恶所支配、不受善恶判断所困扰的自然平静状态,是心灵不为任何贪欲、知识、意念和情感禁锢的自由自适境界。在老子看来,自然审美人格的核心是“素朴”、“守真”、“少私寡欲”、“无知无欲”;其基本特征是“虚静”、“淡泊”、“贵柔”、“处下”;其理想典型是“婴儿”。他主张“见素抱朴”,“使有什佰人之器而不用”,从而“归于朴”,回归人性的本然状态。老子崇尚水,曰:“江海之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道德经・第六十六章》),认为“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极为推崇其“处下”、“柔弱”的自然品性。“婴儿”是老子追求自然审美人格的化身,道家美学追求复归于婴儿之心,达到“独与天地精神往来而不敖倪于物,不谴是非以与世俗处”的精神境界。老子以“自然无为”为核心原则,追求“被褐怀王”的质朴人格,“贵柔处下”的兼容情怀,“燕处超然”虚静心态,强调自然的秉性,万物理应顺应本性而发展,获得精神意义的自由。
三、“仁礼”――孔子的内向自然化路径
说到自然,多数学者认为这与孔子的“仁礼”背道而驰,因为与自然几乎同义的老子所抨击的正是孔子的仁义道德。据笔者考察,老子并非全盘否定儒家道德,只是反对强制的或虚伪的道德表现。其实,孔子将自己的文化价值和理想建立在人性的道德层面上,与老子将其建立在人性中虚静恬淡层面之上,二者是相通的。正如刘笑敢说:“相通即是说表面上可能不同,但是实际上有可以相互沟通、相容相济的内容。”⑤孔子承认自然的道德流露高于勉强的或有意的道德行为,只是企***在人类理想的道德关系中获得自由,将自然“内向化”而已。
梁治平先生在讨论“礼”的形而上依据时指出:“礼在本质上可说是‘自然的’,这不只是因为礼据以推衍出来核心概念如孝、慈等都建立在自然地血亲关系之上,而被认为是人人生而有之的自然情感,更主要是因为,它的形而上依据纯粹是自然的。作为一种社会秩序的礼,本身就是宇宙自然秩序的一个部分。”他认为礼根植于自然的血亲之中,即是儒家文化自然化的内在路径。道德本性是由与生俱来的血缘亲情自然生发的,是出于内在本性的自由意志,既本于自然,又合乎自然。内向自然化论证的路径始于孔子以“仁”释礼。孔子将以与血缘关系密不可分的孝、悌为“仁”的基础,以仁释礼,认为礼源于人性,本于人情。
《论语・述而》说:“天生德于予。”孔子明确讲到仁德本于自然,这与老子的“道法自然”有异曲同工之妙。笔者认为,孔子对“仁”的追求,其实也有一种明显的自发性、内在性。老子主张自然而然的不知不觉的“仁”,而孔子也向往仁由己出,所以孔子说:“我欲仁,斯仁至矣。”在孔子思想中,本身就包含自然、不勉强的原则。《礼记・表记》记载:“子曰:‘仁有三,与仁同功而异情……仁者安仁,知者利仁,畏罪者强仁。”⑥“安仁”,摒弃任何性分之外的目的,将“仁”作为一种内在精神状态,表现出一种稳定自然的状态,此为最高境界。只有发乎“本心”,才可以“无适不然”。“利仁”是趋利行仁,动机虽在仁外,也是由内而发的行为,因而也是比较自然的。“强仁”则出于强迫或负罪而不得不按照仁德的要求行动,因而完全是不自然的。孔子说过:“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论语・雍也》)笔者认为孔子的“安仁”接近“乐之”的状态,也就是说,知仁不如好仁,好仁不如乐仁。从这里看,孔子向往的“仁者安仁”的状态与老子“上仁为之而无以为”自然质朴的境界是完全相吻合的。
值得注意的是,孔子“怀仁怀才而隐”的观念烙下了老子“自然无为”思想的烙印。孔子主张“道不行,乘桴浮于海”(《论语・公冶长》),“邦无道,则可卷而怀之”(《论语・卫灵公》),或“隐”或“愚”,乱世之中要激流勇退,与世无争。大家都“贫而乐”或“富而好礼”,如他一般“温、良、恭、俭、让”,社会则自然安定一切均合“礼”了。而老子提出“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说的是自谦退让。退而不争,便为上善;虚怀若谷,则为上德;以让为先,才合乎“道”。老子的谦退与孔子的隐退虽不能等量齐观,但有一个衣钵相传的精神内核――“隐居以求其志,行义以达其道。”孔子之“礼”实现了对老子之“道”的某些方面的转化,老子的“圣人之道为而不争”与孔子的“怀仁怀才而隐”,不能说没有契合之处。
有一点必须承认,文学史所塑造的孔子是严肃而精进不已的。但孔子的言论、处事、为人等在“仁礼”正统思想的规范下,还是处处流露自然意蕴的。孔子处事的基本原则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种忠恕之道涵盖对众人的博爱与尊重,强调人人自觉自愿地实践仁德,既重视内在本性,又有益于社会关系的自然和谐。孔子参***处世信奉“求诸于己,而不强求于人”,有“与”有“受”,有“求”有“得”,得与失,求与受是浑然天成的,没有勉强,更没有利害冲突。孔子生活崇尚“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他安于恬静、自然、俭朴的生活态度,超脱个人恩怨得失、富贵贫贱的境界,和老子有明显的相通之处。当然,孔子超越的内在本质与老子不尽相同,孔子强调道德的规范作用,老子则要超越世俗道德所束。但作为个人的最高生活境界来说,二者都有追求自然而然的意味,不必水火相向。
总之,孔子提倡的“仁礼”本身要求的就是自觉、自发地实践仁德,不是在外压下推行,也不必自我勉强,这样的表现才是符合至德的“仁礼”。虽然老子哲学与孔子思想的重点完全不同,其基本精神也不尽相同,但二者在“自然”这一审美范畴内还是有相通之处。在一定范围内,老子的自然有利于孔子的“仁礼”发挥影响,而孔子的仁礼也有利于实现老子所向往的自然秩序。
注释:
①陈鼓应.老子注释及评价.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版,P132.
②斯宾沙诺著.贺麟译.伦理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P4.
③李泽厚.美学论集.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P164.
④钱钟书:《管锥编》第二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P421.
⑤刘笑敢.老子古今.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P531.
⑥陈戍国.礼记校注.湖南:岳麓书社,2004年版,P425.
参考文献:
[1]陈鼓应.老子注释及评价[M].北京:中华书局.1999.
[2]赵志***.作为古代审美范畴的自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3]刘笑敢.老子古今[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4]钱钟书.管锥编(第二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6.
[5]李泽厚.美学论集[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
[6]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
[7]陈戍国.礼记校注[M].湖南:岳麓书社,2004.
[8]斯宾沙诺著,贺麟译.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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