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无价。每一个生命在天国里都具有特殊性,并且由于这特殊性而具有其他生命不能取代的意义,有限的生命正是通过这一道德王国的意义取得其无限的价值,达到永恒。
然而,生命有价格,这是现世的市场经济为生命标出的价格。等价交换,在市场里没有什么东西是不可以交换的。“市场是天生的平等派”,这话可以理解为“市场倾向于把一切事物折算成金钱”,在金钱面前人人平等。
因此生活在市场里面,“人”便总是具有两重性:(1)他的心灵是神圣的,凭了这神性他在平凡的生活中创造了“意义”;(2)他的肉身是物质的,他需要生存。“人”的伟大,就在于他注定了要承受这两重性为他带来的西西弗斯的苦役,并且努力要保持他之为“人”的这两重性。
即便如此,即便每一个人的生命都可以被市场标上价格,我们的心灵仍然被这张“非正常死亡名单”打动了……朱卫平,21岁,挖矿触电,获赔偿4000元(在北京的豪华粤菜馆摆一桌酒席的价格)。这是一种什么样的价格?心灵要被金钱扭曲到何等程度,才会无动于衷地支付这样一种价格?社会道德情感需要怎样地冷漠,才会对这样一种价格置若罔闻?
经济学家同意或者通常不会反对为生命支付价格。例如曾经教过我的一位老教授,因为难以支付长期换血的费用,与妻子商量决定结束生命。市场为生命标出的比较公平的价格是这样计算的:(1)确定生命所有者创造收入的能力,(2)确定生命得以延续的大致年限,(3)按照合适的贴现率将生命所有者在未来可以创造的全部收入折现为现期价格。例如,粗略地说,中国目前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约为1000美元,贴现率约为5%,期望寿命约为70岁,劳动能力随年龄增长而下降。在这些假设下,朱卫平,21岁,他的生命的价格大约是20000美元。可是他只得到了4000元人民币(约为400美元)的价格。换句话说,他的生命的价格只相当于市场上公平价格的2%。
作为经济学家,我们需要询问的是:其余的98%到谁口袋里去了?在劳动力市场上,买方垄断可以极大地压缩劳动力的价格。但是把劳动力价格压缩到竞争性市场价格的2%以下仍是一种难以想像的、惊人的“市场权力”。显然,造成这一庞大权力的,不是支付了朱卫平生命的价格的那位矿主个人,任何一个矿主或者“矿霸”都难以独力造成如此庞大的权力。在我看来,至少四个方面的因素帮助形成这一垄断者权力:(1)劳动力市场的不完备性。在劳动力市场的诸种不完备性当中,最根本的是妨碍劳动力自由流动的诸种因素;(2)资本与权力相勾结。矿产开发权最容易在这一的背景下被垄断;(3)劳动阶级的“自在”状态。权利从来都是通过斗争得到的,自在者永远处于被剥夺地位;(4)公众舆论的社会批判功能发挥不够。必须明白:任何一种理想社会的意识形态都是通过舆论灌输给民众的,武器的批判永远也代替不了批判的武器,一个没有思想的社会注定了要在物欲中沉沦。
上述的四个方面恰恰也是当前改革需要解决的所谓“深层问题”:建立竞争性的要素市场并且实现相应的宪法与***府职能转换,确立***自由的公众舆论并且对剥夺者实行批判。不错,要同时解决这两方面的“深层问题”是非常困难的,绝非一朝一夕可就。所以改革才必须是一个漫长的坚持不懈的过程。
背 景
春峰村非正常死亡档案
湖南省桂东县大塘乡春峰村,是个只有1598人的小村庄。
42岁的黄美琴的丈夫黄新堂1993年在湖南茶陵县挖钨砂时,被塌倒的矿井压在下面。由于没有路费,黄美琴未能奔丧。矿老板封闭了矿井,一走了之。
最近的一个死者黄竞成生前是一个村民小组的组长,今年3月,他组织村民修完一条被水冲毁的公路,因为家里太穷,“揭不开锅了”,就去宜章县瑶岗仙一个个体钨矿挖钨砂。几天后,他就因矿井塌方被活活压死。
黄竞成是1986年以来春峰村第20名非正常死亡的外出打工人员。其他的19个人,大多是在湖南、江西、广东的钨矿、煤矿里因矿井塌方、瓦斯爆炸而死。
大约从1993年开始,春峰村“除非种田的和家庭负担较重的人,其余的都出去打工了”。这个村子的300多青壮劳动力,大约是每家一个,几乎全部都出去打工。
村里的男劳力大多在干一些比进工厂可能能挣多一点钱、但更辛苦,而且有生命危险的活:在桂东县周边“做砂子”(挖钨砂矿)、挖煤。 “做砂子”的人很多是季节性的,农忙时他们在家种田,农闲时则结伴前往矿区。
他们“做砂子”的地方是一些国营大矿开采后废弃的矿井,一些个体老板把这些矿井承包下来。“做砂子”的人三四个人合伙向个体老板取得某个矿洞的开采权,然后,他们自备钢钎、炸药和矿灯,沿着废弃的矿洞走上几千米,选择一个地方打洞放炮,看看炸开的地方能不能找到矿砂。
由于矿井是废弃的,没有任何安全设施,爆破时很容易发生塌方,那样就可能把自己埋在里面。春峰村的20名非正常死亡者,有8名是“做砂子”死的,其中有5名是因矿井塌方而死的。
像黄竞成这样死在矿井里的农民,大多只获得了2000―7000元的赔偿,少的像黄新堂,一分钱也没有赔。
承包矿井的老板支付他们赔偿金。支付的标准,甚至赔不赔都由老板说了算。据黄新堂的妻子称,下井之前“做砂子”的人与老板有约定,挖出矿砂老板给钱,出了事老板概不负责。劳动法、劳动合同,对“做砂子”的人来说是完全陌生的字眼。从来没有一个人和老板签订过合同,他们与老板之间只有一个口头约定。“现在工不好做,你要签合同,老板就会要你滚蛋。”一位叫黄发***的村民说。据统计,春峰村外出打工的人,年平均收入大约是40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