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10篇

高等教育法篇1

关键词:法国高等教育;工程教育;培养模式

中***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2909(2013)02-0044-04

法国高等工程教育体系创立于拿破仑时代,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从18世纪开始,工程师学校在法国创立并发展,逐渐超过了大学在工程教育领域的地位,法国社会对工程师学校毕业生的认可程度很高。法国精英化的高等工程教育体系是***于综合性大学教育体系之外的高等教育体系。高等专业学院在法国高等教育中具有重要地位,其毕业生在法国就业率高,并有极高的社会地位。

一、法国高等教育体系的分类

法国高等教育体系比较多元,学制也与其他国家的教育体系有很大差别。根据教育性质,一般分为大专教育、大学教育、高等工程教育和继续工程教育四种类型。大专教育一般由工程学院大学(Institut Universitaire de Technologie)和高级技师学校(Section de Technicien Supérieur)承担,大学教育主要由综合性大学(Université)负责,高等工程教育主要由高等专业学院(Grande Ecole)承担,继续工程教育由专门的继续教育机构负责。

法国高中毕业生通过全国会考(Baccalauréat)后,可以直接进入综合性大学或工程学院大学、高级技师学校就读,也可参加高等专业学院预备班(classe préparatoire aux grandes écoles)继续学习。

综合性大学的专业设置主要有人文、艺术、经济、管理、法律、医学、社会科学等,也有部分工程类专业,学制2~8年,不同文凭学制不同。从2005年开始,法国***根据“欧洲高等教育框架”进行了学位制度改革,并完成学制的统一,实行“358”学制。所谓的“358”学制是从高中毕业会考(Bac)结束后算起,接受高等教育的年限:3年获得学士学位(Bac+3),5年获得硕士学位(Bac+5),8年获得博士学位(Bac+8)。大学教育主要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基础理论教育阶段(2年),第二阶段为专业基础教育(3年),这一阶段学生经过1年的学习并修满相应学分后可获得学士文凭,再学习2年则可获得法国硕士文凭。凭硕士文凭可以进入第三阶段的学习,即专业研究学习阶段(3年),这一阶段学生可以攻读学制为3年的博士学位。

高等技师学校开设技术、工程等类型的专门课程,学制2~3年不等。

工程学院大学提供工业和服务业职业培训课程,学制2年,毕业后可进入综合大学或高等专业学院继续学习。

二、 法国高等专业教育的分类

在法国,精英工程师教育在高等专业学院(Grande école,中文直译为“大学校”)进行。根据法国***关于教育术语解释法令中的定义,大学校是招收通过入学考试(concours)的学生并确保高水平教育质量的高等教育机构。这类大学校,一般分为三类:高等专业工程师学校、高等商业与管理教育学校、其他高等专业学院[1]。

(一) 高等专业工程师学校

法国有近250所高等专业工程师学校,是法国高等专业学院的重要组成部分。200多年来,这类学校发展迅速,专业设置涵盖工学所有领域。很多高等专业工程师学校相互联合组成联盟,如巴黎高科(Paristech)、中央理工学校(Central)等,通过联盟,各校几乎涵盖了大部分的工科专业,并同时组织入学考试(concours)。在此类学校中,最著名的为巴黎综合理工大学校(Ecole Polytechnique),该校创办于1794年,其毕业生活跃于法国社会的***治、经济、科学等领域。

(二)高等商业与管理教育学校

该类学校在法国有近240所,其提供适应经济环境演变的企业管理实践专业课程,通常采用与国际交流密切结合的教学方法,在法国和欧洲享有盛名。该类学校所颁发的文凭均为校颁文凭,在法国企业界中获得广泛认可。

(三)其他高等专业学院

该类学校包括除了上述两种类型的学校之外的专业学校,比较著名的有高等师范学院(Ecole normale supérieure)、国立行***学院(ENA,Ecole Nationale d’***istration)、巴黎***治学院等。

三、 法国高等工程教育的培养模式及课程设置

法国高等工程教育的培养年限一般为5年,包括相对***的2年预科教育和3年工程师教育。一般来说,2年预科教育是在大学校预科班进行,3年工程师教育是在高等专业学院(Grande école)进行。此外也有部分高等专业学院通过审查学生档案、面试、笔试环节直接从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学生,实行学制为5年的预科+3年工程师教育。3年专业阶段学习结束后,获得法国工程师文凭。

(一)大学校预科教育

法国高中毕业生通过全国理科会考并获得优秀评定的学生,在通过高中学历档案审查之后,可以进入设在重点高中的大学校预科班学习。预科班专门服务于工程师教育体系,是介于高中后、大学校前的教育阶段,其任职教师由***专门筛选。

在预科教育阶段,课程多,学时长,强度大。预科班实行小班教学,每周课时在32小时以上,另有20~30小时的自修和考试时间,其强度相当于国内高三学习强度。2年的时间里,学生需要学习数学、物理、化学等基础科目,具体课程有数学分析、离散数学、微积分、光学、热力学、电磁学等。

2年学习结束后,学生需要参加由高等专业学院组织的入学考试(concours),该考试并非全国统考,而是由单个学校或若干同类型学校联盟分别组织的考试。该考试分为笔试和口试,难度大、竞争强,通过考试的学生只占高中毕业生的10%左右。

(二)工程师教育阶段

进入高等专业工程师学校后,第一年主要接受基础理论教育,其目的为强化学生在预科阶段所学的知识。学生在第二学年选择具体专业,第二年的课程则是以专业理论课、实习课和实验课为主。三年级第一学期仍然为专业理论课的学习,第二学期则为毕业项目实习,学生需要去企业做为期4~6个月的主题项目,并完成实习报告,参加最终答辩。以国立桥路大学校(Ecole National des Ponts et Chaussées)为例,一年级课程主要包括力学、数学、信息学及经济学,此外还有人文科学、环境科学及信息处理等课程。提供给二年级学生选择的专业有6个,分别为土木工程、城市环境交通、工业工程、力学与材料工程、数学工业和信息学、科学经济与财经管理等。课程大部分采取小班教学形式,一个班学生为20人左右,课程与实践联系紧密。在三年级时,学生还可以选择攻读硕士学位,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可将第一学期的硕士课程充抵工程师学位课程,第二学期则需要去实验室或企业科研部门进行毕业项目实习,完成实习报告,参加答辩。通过半年的理论学习和半年的科学研究,学生在毕业时可以获得工程师资格和硕士学位。

四、法国高等工程教育的教学特点及实践要求

(一)教学特点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法国高等工程教育的一大特点,高等专业学院在专业培养上非常注重其与工程实际的结合,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课程[2],教学内容根据企业需要不断调整,所以很多学校没有指定的教材和课本,只有教师编写的讲义,整理成书后复印给学生。

(2)学校聘用经验丰富的企业工程师、技术人员担任授课教师。

(3)让学生参与来自工程实际的课题研究,由于学校规模小、学生少,教师与学生的比例较高,学生可得到教师的直接指导。

(4)学校开设指导学生就业及企业管理类课程,使学生逐渐掌握职场技能。

(5)为培养高级管理人才,学校非常重视学生外语、法律等课程的学习,鼓励学生去国外交流,并为此提供很多机会。

(二)实践要求

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最好方式是实习。高等专业学校非常重视技术专业性的实习环节,学生在3年的工程师阶段学习中每年都要参加实习[3]。学校与企业联系紧密,企业每年提供很多机会,满足各年级学生的实习需求。

以国立桥路大学校(ENPC)为例,学生在第一年课程学习开始之前,需要去企业实习1个月,称为“企业文化融入实习”。该实习使学生对企业团队工作及企业组织运营有一个更好的了解。一年级结束时,学生需要进行3个月的“科学实习”。该实习旨在增长学生实验室研究经验,通过对实验方法的研究,培养学生将已学知识应用于实际问题的能力。学校安排60%的学生去国外进行科学实习。第二年课程学习结束后,学校要求学生进行为期2个月的短实习或者为期1年的长实习,80%的学生会选择长实习。短实习要求学生在8周时间内迅速融入企业并实际参与一项正在进行的任务。长实习则是学生职业规划中的重要一步,学生需要在企业里以工程师的身份承担并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通过团队合作,处理实际问题,使学生明确该行业的工作性质。三年级的最后一个学期,学生必须去企业完成一个实际工程项目,撰写实习报告,并进行毕业答辩。此外,部分学校还要求学生至少有一次的国外实***历。值得注意的是,所有实习均为带薪实习,月薪500~2 000欧元不等。

五、法国高等专业学校的资格认证制度及管理要求

在法国,高等专业工程师学院只有经过法国全国工程师职衔委员会(CTI,该委员会由经国家任命的教育界和企业界权威人士组成)的审定和授权,在满足一定参考标准的情况下,才有权颁发工程师文凭,同时还需定期接受资格认可与评估。这些标准是全国工程师职衔委员会根据法国工程师教育现状,参照欧洲高等教育标准框架(ESG)制定的。

该委员会对学校三年或五年学制内的教学框架、科学研究能力、国际化程度等方面进行评估,与此同时,对双学位、专业化学位的评定及学制中止期限(学生在此期间做长实习)都有相关规定。只有学校在满足相关规定后,才有权颁发工程师文凭。根据此项规定,部分综合性大学只要满足相关要求,即可颁发相关专业的工程师文凭。

获得工程师学位认证资格的学校需要向社会公开其教育资源信息,每年向全国工程师职衔委员会提交相关材料,并将材料公布于学校网站。全国工程师职衔委员会将审查并评估这些材料,只有满足相关要求,学校才有权继续颁发工程师学位。

在每年提交的评审材料中,需要包含以下信息:

(1)学校基本信息。学校攻读工程学位学生人数、学校全职教师人数、兼任研究员的教师人数、在校外企业任职的教师人数、在校外研究所任职的教师人数、行***人员数量、科研投资之外的教育经费、英语课学时要求、应届工程师文凭颁发数量等基本信息。

(2)教育研究环境。学校科研人员数量、在读博士数量、过去一年毕业的博士论文数量、科研经费预算、企业在该校科研投资总额、学校实验室数量、学校的管理、科研创新能力,如专利数量等。

(3)过去一年招收的学生工程师信息。进入工程师学校的学生来源种类繁多,主要通过会考(concours)招收,但也有其他联合培养项目,如双文凭项目的国际学生、两校联合培养的交流生、大学二年级毕业的特招生等,因此需要根据不同种类进行汇报。

(4)与企业联系。学生参与实习要求的总时数、学生参与企业课题项目的总时数(实习之外,正常上课要求)、企业教育的预算等。

(5)学生工程师的国际化培养。应届毕业生参与国际交流的人数、应届毕业生海外实习人数、外国交流生(不发文凭的情况)在本校的人数、双文凭学生人数等。

(6)应届毕业工程师就业信息。已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人数(根据所签订合同的不同种类分类统计)、毕业生起薪、自主创业学生人数、应届毕业生攻读博士学位的人数等。

除此之外,全国工程师职衔委员会将全国分为6个大区,每隔6年对同一地区的学校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在此期间,将召开研讨会邀请企业及教育界的相关人士参与评价。

六、结语

(1)法国的高等工程教育是以培养执业工程师为主要目的的精英教育。

(2)法国的高等工程教育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实现该结合的重要措施是企业实习。

(3)法国高等专业学校的资格认证制度,是高等工程教育质量的机制保障。

参考文献:

[1]陈家庆,韩占生,郭亨平.法国的高等工程教育及其发展趋势[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8(4):27-32.

[2]张华.法国高等工程教育的现状分析[J].中国教师,2007(11):29.

[3]王征.法国高等工程教育的基本状况及其启示[J].高教与经济,2002(1):61-64.

Higher education and higher engineering education in France

LI Guoqiang, JIANG Tong, XIONG Haibei

(College of Civil Engineering, Tongji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92, P. R. China)

Abstract:

高等教育法篇2

第一条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法,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高等教育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第三条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高等教育事业。

第四条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六条国家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举办高等学校,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事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举

办高等学校,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第七条国家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等学校的实际,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第八条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为少数民族培养高级专门人才。

第九条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

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

第十条国家依法保障高等学校中的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在高等学校中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自学成才当遵守法律。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二条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之间、高等学校与科学研究机构以及企业事业组织之间开展协作,实行优势互补,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

国家鼓励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高等教育事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统筹协调本行***区域内的高等教育事业,管理主要为地方培养人才和***授权管理的高等学校。

第十四条***教育行***部门主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管理由***确定的主要为全国培养人才的高等学校。***其他有关部门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高等教育工作。

第二章高等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五条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

国家支持采用广播、电视、函授及其他远程教育方式实施高等教育。

第十六条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高等学历教育应当符合下列学业标准:

(一)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

(二)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硕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博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十七条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至四年。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适当延长。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报主管的教育行***部门批准,可以对本学校的修业年限作出调整。

第十八条高等教育由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

大学、***设置的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高等专科学校实施专科教育。经***教育行***部门批准,科学研究机构可以承担研究生教育的任务。

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非学历高等教育。

第十九条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录取,取得专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学资格。

本科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硕士研究生或者具有同等学历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具体办法由***教育行***部门规定。

第二十条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接受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发给相应的结业证书。结业证书应当载明修业年限和学业内容。

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

公民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或者自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三条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办学条件,承担实施继续教育的工作。

第三章高等学校的设立

第二十四条设立高等学校,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十五条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备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大学或者***设置的学院还应当具有较强的教学、科学研究力量,较高的教学、科学研究水平和相应规模,能够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大学还必须设有三个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设立高等学校的具体标准由***制定。

设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具体标准,由***授权的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根据***规定的原则制定。

第二十六条设立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其层次、类型、所设学科类别、规模、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使用相应的名称。

第二十七条申请设立高等学校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

(二)可行性论证材料;

(三)章程;

(四)审批机关依照本法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八条高等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以下事项:

(一)学校名称、校址;

(二)办学宗旨;

(三)办学规模;

(四)学科门类的设置;

(五)教育形式;

(六)内部管理体制;

(七)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

(八)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

(九)章程修改程序;

(十)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设立高等学校由***教育行***部门审批,其中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经***授权,也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审批。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审批设立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教育行***部门有权予以撤销。

审批高等学校的设立,应当聘请由专家组成的评议机构评议。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由原审批机关审批;章程的修改,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核准。

第四章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

第三十条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得,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二条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第三十三条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第三十四条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第三十五条高等学校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国家支持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成为国家科学研究基地。

第三十六条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第三十七条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第三十八条高等学校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高等学校不得将用于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财产挪作它用。

第三十九条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国***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负责地行使职权,其领导职责主要是:执行中国***的路线、方针、***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按照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定确定。

第四十条高等学校的校长,由符合教育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

高等学校的校长、副校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

第四十一条高等学校的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

(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高等学校和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校务会议,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四十二条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厂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第四十三条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接受教育行***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

第五章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四十五条高等学校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十六条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不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公民,学有所长,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经认定合格,也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四十七条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职务制度。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的需要设置,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高等学校的教师取得前款规定的职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

(三)具备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四)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

教授、副教授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具体任职条件由***规定。

第四十八条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以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高等学校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

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由高等学校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第四十九条高等学校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高等学校的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十条国家保护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改善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为教师参加培训、开展科学研究和进行学术交流提供便利条件。

高等学校应当对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或者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五十二条高等学校应当为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以教学和培养人才为中心做好本职工作。

第六章高等学校的学生

第五十三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十四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

第五十五条国家设立奖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规定的专业的学生以及到国家规定的地区工作的学生给予奖励。

国家设立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和贷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学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影响学业任务的完成。

高等学校应当对学生的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给予鼓励和支持,并进行引导和管理。

第五十七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学生团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十八条高等学校的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

第五十九条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

第七章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

第六十条国家建立以财***拔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使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

***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依照教育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保证国家兴办的高等教育的经费逐步增长。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向高等教育投入。

第六十一条高等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保证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不得抽回其投入的办学资金。

第六十二条***教育行***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在校学生年人均教育成本,规定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措的基本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教育行***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行***区域内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措办法,作为举办者和高等学校筹措办学经费的基本依据。

第六十三条国家对高等学校进口***书资料、教学科研设备以及校办产业实行优惠***策。高等学校所办产业或者转让知识产权以及其他科学技术成果获得的收益,用于高等学校办学。

第六十四条高等学校收取的学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六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严格管理教育经费,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高等学校的财务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对高等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七条中国境外个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进入中国境内高等学校学习、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第六十八条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本法所称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是指除高等学校和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外的从事高等教育活动的组织。

高等教育法篇3

关键词:高等书法教育;现状分析;问题反思;解决思路

一、现状分析

总体来看:一是高等书法教育学科建设体系的基本框架初步形成。1979年浙江美术学院招收首届书法硕士研究生。从80年代中期开始,欧阳中石先生在首都师范大学致力于高等书法教育的建设和发展,1985年设立书法教育专业,1993年首都师范大学设立我国第一个书法艺术教育博士点,并于1999年招收书法专业博士后。随后,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大学、吉林大学、中央美术学院、山东大学等院校也相继建立了书法博士点,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也建立了博士后工作站。与此同时非学历教育日趋多样化,不同形式的进修班、研究生班、课程班、访问学者等为众多书法爱好者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平台。

二是办学规模扩大,招收书法专业本科生、研究生的高等院校日益增多。依据2007年全国各院校书法专业本科招生简章,综合类高校有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河南大学、暨南大学、三峡大学、聊城大学6所;师范类院校有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太原师范学院等15所;美术(艺术)类院校有中国美术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等10所;理工类院校有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不同的学校模式下初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书法教学理念、体系和方法。以课程设置为例,综合院校和师范类院校从书法的特殊性出发,强调书法的文化学术氛围。如首都师范大学中国书法文化研究院开设中国书法史、中国美术史、书法文献学、书法文化、书法方***、古文字学以及诗词格律等课程,以“书法与中国文化”为核心,把书法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开展广泛深入的研究;而艺术院校则强调“书法的空间创造”,重视技法训练和艺术实践,如中国美术学院、中央美术学院的书法课程内容更多涉及书法实践、碑帖临摹、篆刻史、书画鉴定以及国画技法等,关注创作技法、创作思维的培养,大体上形成书法文化与书法艺术两种格局,以目前高等书法学科建设的发展态势看,这种格局短时间内不会发生质的改变。

二、问题反思

中国现代高等书法教育已经建立起了从本科、硕士、博士以及博士后的较为完整的、一体化的教育层次和学科体系,在此意义层面上的书法教育俨然是一门***的专业或学科。然而,在***1998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1997年***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委公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却没有书法的一席之地。毋庸讳言,书法学科与美术、音乐、戏剧等其他相对成熟的学科相比,仍然处于起步的初级阶段,与哲学、历史、文学等传统人文学科相比更是差距甚远,书法与以上学科存在不可剥离的依附关系。诚然这种密切关系显示出传统书法的包容性,但是在传统知识逐渐纳入现代学术范畴并寻求对话的格局中,却暴露出书法缺乏整体学科知识建构的弊端。

翻阅近20年来我国所有书法研究方向的硕士或博士论文我们发现选题中除了包括书法史、书法理论的方向外,更是跨及美学、文字学、考古学、文献学等学科的边缘性选题,纯粹以书法本体为研究对象的论文仅占很少比例,虽然涉及书迹、书家、书史、书论等方面的研究课题也很多,但由于书法学科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相关研究成果积累不够,从导师指导到学生写作都有一定困难。特别是按照现行学位论文审查标准,更很难达到较高的等级要求。

三、解决思路

首先,建设高素质的学科梯队。加强书法学科建设的关键是具备高素质的学科研究梯队

第一,确保师资队伍总量和质量,积极拓展教师来源渠道,尽量避免学术上近亲繁殖,优化教师的学缘结构。建立相关学科的学术交流平台、开展校际教师间的合作与交流、建立联合性的学术研究机构等,使教研人员得以多层次、跨学科的学习,了解相关背景知识、理论方法。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开展书法以及文史哲等相关讲座、研讨班、教育理论学习班、教育技术培训班等,提升教师整体素质。第二,建立年龄、学历、职称合理的学科梯队层次结构。年龄结构坚持老、中、青相结合的原则。有条件的院校可以实行导师团制,以具有精深的理论素质和研究能力的学科带头人为核心,建立有系统、有层次的学术梯队,实现研究的继承性和创新性。第三,进行跨学科团队建设。以重点科研项目为平台,相关学科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为核心,组建和扶持一批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创新研究群体,进行书法考古学、书法文献学、书法批评史、书法生态学、书法心理学等在书法学科前沿领域或交叉学科领域的多维研究,提高协作攻关的能力,促进学术创新和交叉研究成果的涌现,使传统的书法学科在当代高等教育的体系下更加完善。

其次,正确处理书法学科与相关学科的关系。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书法学科与艺术学(音乐、美术)相关学科的关系,这是最直接、最切近的关系。二是书法学科与艺术学之外的哲学、历史、文学等相关学科的关系。

一方面书法作为***的学科进行整体性发展必须援引其他相关学科的力量支撑,所谓“学者欲能书,当得通人以为师”。因此以客观审视的态度、多元共生的观念和开放的跨学科的眼光看待书法学科建设,是目前高等书法教育的关键。同样的知识背景、学术背景,单一的认知模式,使其问题意识、注意力方向被常识所限制,造成视界狭隘、教学封闭和学术资源匮乏的不良局面,应当从相关的学科中摄取、借用、移植相关的概念、范畴、理论、原理及研究方法,以书法学研究为主体,逐步形成跨学科的交叉研究,开拓学科视野,研究原有学科边界上的“遗漏问题”或无法包容的“新增问题”,这是由书法学科的复杂性和开放性决定的。

另一方面跨学科的交流对话、相互渗透,必须以书法自身的特性、***性为基点和出发点,避免“泛学科化”即不恰当的扩大‘研究’的外延,学科研究的“泛化”现象会使本来就不甚清晰的高等书法教育学科性质、研究对象变得愈发模糊,使本来就存在的理论上的“先天不足”愈发难以救治;避免简单地不加区分地由艺术学直接演绎成书法学的研究方式,应当根据书法学科本身研究的对象和领域确定其学科的内涵与外延,使书法学科体系的内部结构在渐趋合理的同时与相关学科之间的关系更加明晰,这既是走向开放与综合的现代人文学科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国家学科建设的一种现实需要。

再次,加强高等书法教育理论体系建设。理论体系健全与否是一门学科***存在的根本标志。其中包括:制度化的学科语言、明确的学科边界、被同行学者所认可的独特的研究范式以及高水准、高层次的研究成果等。书法学科的理论体系至少应包涵基本原理论、实践论、历史论、方***四大部分。基本理论研究是学科基点,回答“书法是什么”及“书法学是什么”这两个最基本问题,由基本命题扩展出相关的概念及范畴,是一种哲学化的思考。再由原理论直接导向实践研究,亦可以说是关于书论的研究,书写实践的理论,阐述书写活动过程中人和作品之间创作体系、阐释体系和评价体系。史论研究探讨书法自身的历史现象与规律,以古察今,古为今用,从而体现其社会意义。方***研究则有助于增进对书法学科研究的思维方式和方法体系进行反思,促进研究者准确了解和把握本学科学术发展的动向。

目前,从书法理论研究的内容来看,在研究对象、理论基础、方***等相关方向都已取得进展,无论是在深度和广度上都逐渐形成了初具规模的理论体系,为进一步借鉴、吸收、运用乃至最后超越各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提供了可能。与此同时,建立完善理论体系必须遵循学术标准和规范,从学科史和学术传统的角度,认识和领会书法学科的伦理精神与基本规范。书法学界由于受“技法至上”的影响,缺失严格的学术规范教育,因此各高校书法专业要加强对本科生、研究生进行系统的学术训练,力求熟练掌握学术研究基本规范、学术研究方法规范、论文尤其是学位论文与***书编撰规范、学术引文尤其是***片征引方式标注的规范,形成严肃科学的学术氛围,推动学科建设的深入发展。

参考文献:

[1]沙孟海.高等书法教程.中国书法.1992.

[2]康有为.广艺舟双楫.历代书***文选.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78.

高等教育法篇4

关键词 高等教育法规 高校教育工作

中***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s.2017.03.008

S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科技发展作为第一生产力的地位越来越得以凸显。科学技术的发展,国民整体知识水平的提高,需要高等教育的支持,高等院校作为国家战略发展中人才培养的具体场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教师作为高校履行教育职责的直接实行者,其责任不可说不重,地位不可说不重要。因此,作为一名高校教师,不但要精通专业知识技能,还应当严守法规,对国家***策里相关的法律条款有着较为深刻的理解,从而更好地服务于高等教育事业,培养全方位的高素质人才。

1 高等教育法规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客观地讲,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教育体系,国家的教育管理活动也逐渐纳入法制的范畴。随着1995年《中华人共和国教育法》的出台,教育立法的步伐逐步加快。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长期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法规建设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尚未真正形成一个理论彻底、形式统一的有机整体,这也成为了制约我国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建设的瓶颈。目前我国教育法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法规体系不够完善。目前我国依托教育基本法已经制定了十几项相关的法律,国家与各地制定了数百项教育行***规章与地方性教育法规。应该说我国的教育法规体系已基本建立,相关法规的基本框架已初见轮廓,但是我们看到在这些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中还是存在着诸多问题。比方说在规章制度的建立上缺乏统筹规划,相关制度的审查机制还有待加强,并且部分地方性法规制度的起草水平较低,各高校出台的相关法规存在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悖的问题,甚至对于同一事项的描述,各地行***部门的解释不一致,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这些都暴露出我国教育法规体系的不完善。后期我们还需要认真研究并完善我国的教育法规体系,这对于提高我国的教育立法水平以及高等教育法规的顺利实施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法治观念相对薄弱。法律是社会生活的调节器,反映在教育工作中,教育行******是教育行***机关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教育活动进行的管理与监督。在我国教育法制初步建立的起步阶段,一些人和单位对于高等教育的依法实施显然是理解不够的。凭借着以往办学的经验主义,忽视教育法规,认为不依靠法治建设高等教育事业多年来依然能够做到较快的发展,甚至是忽视教育立法,将已经出台的相关教育法规当作一纸空文,在实践中时常会出现不切实际的发展规划、甚至出现用行***手段干预教育这种“开倒车”的现象,这其实都暴露出我国教育法规建设过程中法治观念的相对薄弱,这种思想方面的误区如果不及时得到扭转,将大大制约我国的高等教育发展步伐,这其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不引起大家的重视。

(3)法规贯彻不够彻底。高等教育法规的贯彻实施主要体现在依法治教。依法治教的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立法、教育普法、教育***、教育司法、教育守法、法制监督跟法律救济等方面。依法治教作为高等教育法规实施的重要手段尚未成为高等教育行***部门、相关***府职能部门以及各高校的自觉行为。在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过程中,时常暴露出对于高等教育法规的理解不够,不重视依法办事,甚至凭借个人的主观理解随意解读相关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这些不良行为的出现,不仅损害了高等教育法规的权威性,也极大地妨碍了高等教育的法制化进程。

2 完善和实施高等教育法规的重要性

虽然我国已经在改革开放之后的三十多年历程里建立了相对完整的高等教育法规体系,但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高等教育法规建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完善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建设已迫在眉睫。

(1)完善和实施高等和教育法规是各级行***工作水平提高的重要表现。众所周知,高等教育模式的大幅调整,优化了学科结构,扩大了学校运行规模,提高了学校的办学水平,这也对大学行***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要求。特别是随着新世纪带来的社会变革,高等院校的办学水平作为衡量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在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中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新时期下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也代表了各级管理机构的行***工作水平。高等教育法规的完善和实施,不仅体现着各级行***部门的制度化、规范化工作,也是实现高校乃至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前提。高等院校的所有行***管理工作都需要服务于高等教育模式的调整,高等教育模式调整的完善和顺利实施,不仅反映了高校行***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而且同时也是高校行***能力提升的体现。

(2)完善和实施高等教育法规是国家法律在高校统一实施的法律保障。近年来,我国的高等教育法规建设步伐逐步加快,以教育基本法为框架颁布了一系列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行***法规。此外,对于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也开展了一系列有条不紊的清理工作,可以说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建设顺应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规章已经是大势所趋。我国正自上而下完善和实施高等教育法规,以及对于现行法规及地方性***策的修订也都是以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础为前提的。高等教育法规的颁布实施必须与国家法律制度相协调,这是国家法律在高校统一实施的法律保障。

(3)完善和实施高等教育法规是保障学生与从业人员权益的必然要求。在以往教育法规的建设、颁布与实施过程中,往往更多地强调行***职能,对于位于权利主体的学生跟广大的教育从业人员的权益却是有所忽视的,同时对于教育职能部门的自身权力也约束不够。而依法治教的理念中很重要的一条原则就是权利与义务相匹配,因此,推进高等教育法规的顺利实施,必须建立完善的保障体制,重视和强化学生和广大从业人员的根本权益。高校作为教育改革前沿阵地,加快完善教育法规建设,提升依法治教理念,建立健全法治精神鲜明的规章制度体系,这对于加强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建设已势在必行。

3 高校教师在教育工作中的践行

高校教师作为高校教育的主体,直接关系到高等教育的成败。因此,建设一支素质过硬的高校教师队伍,是高等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高校教师在教育工作中的践行应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优良的师德师风。作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优良的师德师风是一切工作的前提。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首先要具备过硬的***治素质,遵守高等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德为先,履行教师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其次要具备相应的业务水平和职业能力,达到教育教学的基本要求,能按照国家的方针***策与高校的相关制度良好地开展各项教学工作;第三要努力的提高教师自身修养,不断完善个人修为,做到言传身教、身体力行,以高尚的品德感化学生,以深厚的学养教育学生,以独特的人格吸引学生。

(2)上乘的业务水平。作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上乘的业务水平是立身之本。高校教师的业务水平,体现在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除了正确地传授知识,同时也影响着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教学效果。作为立志献身教育职业的高校教师群体,要努力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在加强自身知识储备的基础上,还必须随时对自己的教学方法、教学技能进行调整,在实践中学习和反思,勤于思考认真总结,用终身学习的态度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与此同时,还应该努力加强对于教育学、心理学等基本教育理论的学习,善于反思和借鉴他人的教学方法,做研究型教师,关注学术前沿与教育改革的相关问题。

(3)高尚的道德情操。作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高尚的道德情操是基本要求。拥有高尚的道德情操,首先是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教师从事的是缔造人类灵魂的神圣职业,肩负着“传道、授业、解惑”的重任,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因此高校教师要以身立教,以模范的品行来教育和影响学生;其次要做到严于修身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用豁达的胸襟和积极的人生态度去感化学生;第三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教师岗位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使得我们无论何时何地都只能以奉献而不是索取的品德去拥有人生、赢得尊重,只有拥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才能以自身的人格去感染学生,在高度的社会责任感驱使下,将培养学生作为自己的天职。

4 结语

高校是我国教育改革的前沿阵地,只有切实加强高等教育法规建设,才能更好地践行高校教师的义务。只有依法治教,用法律法规来规范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才能够更好地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霍文达.略述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建设的发展历史.交通高教研究,1996(4).

[2] 刘喜才.高教立法必须适应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江苏高教,1993(2).

[3] 谭莉莉.略论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建设问题.群文天地,2012(5).

[4] 刘当远.我国高等教育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交通高教研究,2001(1).

[5] 赵楠,常春.浅论高等教育法规与合格的高校教师.科教导刊(上旬刊),2015(8).

高等教育法篇5

【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 教学方法 改革

【中***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09-0060-02

1.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现状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起步较晚,大多数高等职业院校由普通教育院校改制而来,教学组织形式仍是普通教育的模式,具有明显的普通教育的特点。在日常教学中仍旧是普遍采用以教师为中心,一支粉笔、一块黑板、一张嘴照本宣科的填鸭式的单纯灌输教学方法。

2.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方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2.1缺乏完善的理论研究体系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尽早把教学方法改革同专业设置、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同步纳入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轨道,充分重视教学方法的创新,为改革试点提供倾斜***策,鼓励在教学中运用新方法。教育主管部门成立专门的机构和组织,开发研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方法,把教学方法改革纳入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轨道,巩固和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成果。

2.2缺乏健全的教学结构体系

教学方法分类体系是否科学,直接制约着教师对教学方法的选择行为。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在教学方法改革方面也进行了多方的探索,在教学方法的分类方面,注重教学外部形态和知识的呈现形式,忽视了教学目标与教学方法的关系,也忽视了高等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并且教学方法更新不及时。一是沿用普通高等本科教育教学方法的现象普遍存在;二是从国外引进的新职业教育教学方法没能有机地融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方法体系之中,教学方法的内容显得陈旧。

2.3教学方法改革未得到充分重视

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相对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而言,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方法改革进展缓慢,没有形成自上而下的统一的行动,各级各类教育行***主管部门出于学校生存与发展的短期利益,把更多的精力和财力投入到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方面,从而忽视了对高等教育教学方法改革的投入。因此,高等教育教学方法改革长期以来处于徘徊不前的状态,日常的教学方法改革更多的是任课教师自发地进行的一些探索和局部、点滴的方法革新,没有形成规模效应。

2.4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尚待提高

师资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普通本科和专科的教师,专业课教师“双师”素质达不到应有的水平,而且在日常教学工作的运行中,专业理论课教师实践能力不高。教师智能结构单一,难以全面实施现代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方法。许多教师对高职教育的特点、地位作用和人才培养目标等认识还不到位,观念陈旧,依然注重理论教学,忽略能力培养;各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基本以高校毕业生为主,他们是从学校到学校,虽然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但缺乏实践经验、动手能力,专业技能水平未能达到要求;日常教学工作中,理论课教师技能水平低,实践课教师专业理论水平不高。以上这些弱点都不利于现代职业教育教学方法的全面实施。

2.5尚未摆脱传统教学模式的束缚

由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受普通本科教育影响,主要采用“传递─接受”教学模式,教师的职能是“传道、授业、解惑”,而其他类型的教学模式仍是辅助的,教师是课程计划的忠实执行者,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教师传授的内容,颠倒了现代教育理念中的师生关系。现代教育教学方法的内核是强调学生的中心地位,教师的作用是指挥、引导、协调。这种套用普通本科教育的教学模式,在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很难出现突破性进展。教学模式不改变,新的教学方法就难以实施。

3.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方法改革方案探讨

3.1加强教学理论研究

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方法的改革,首先要从教育思想观念的转变入手。以转变教育思想观念为先导,全面开展教育思想大讨论。逐步明确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特征,明确现代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必须强调学生的中心地位,教学方法改革要从学生学习的特点出发,符合各个科目的学习规律。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即将学生由知识技能的被动接受模仿者,转变成主动实践、手脑并用的主动探求者; 教师由知识技能的传授者转变成教学活动的设计者、组织者、引导者。教学中既要重视学习结果,又要重视学生学习的方法与过程; 既要研究教法,还要重视研究教学的规律; 教师要重“教法”又重“学法”,给予学生巨大的思考空间,因材施教,使学生树立终生学习的意识,具备终生学习的能力。教学组织形式由“教室授课”向“实验实训室、实习车间、工厂”转变,重理论更要重实践。教学手段由“单一口头讲授”向“多媒体课件、网络化、现代教育技术”转变。教学目的除传授知识,培养技能外,最终要使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全方面得到协调发展。

3.2完善教学方法体系

目前,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任务艰巨,对教学方法进行研究对于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极其重要。我们要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方法进行全面的研究。我们要对现有教学方法体系中适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学方法、传统教学方法的理论、普通教育教学中的先进教学方法、国外先进的职业教育教学方法进行研究、整理,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及时借鉴、引进和推广富有成效的教学方法,构建适合我国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方法体系。同时,必须加强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方法的实践研究。要深入到课堂第一线进行具体的课程教学方法的研究。教学研究部门要积极开展先进教学方法改革的实验,通过讲座、交流研讨、示范观摩、个案研究等形式,进行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的宣传、讨论与实践,逐步推进教学方法改革。

3.3加大教学改革力度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尽早把教学方法改革同专业设置、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同步纳入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轨道,充分重视教学方法的创新,为改革试点提供倾斜***策,鼓励在教学中运用新方法。教育主管部门成立专门的机构和组织,开发研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方法,把教学方法改革纳入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轨道,巩固和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成果。

3.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教师是教学活动的组织引导者,教学方法的改革,教师是关键。教学方法是否富有成效,在一定程度上是衡量教师教学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现代职业教育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是一体的,是一个相辅相成的过程。因此,我们必须培养一支师德高尚、教育观念新、创新意识强、专业理论扎实、技能水平过硬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应该加强教师现代职业教育理念、师德修养、敬业精神的培养。加大教师培养力度,提高教师专业素质。选派教师到国内外院校培训、交流、学习,了解专业的前沿知识和技术。派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实践锻炼,保持与企业之间的密切联系,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教学工作中,除了加强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的培训,还需加强教学方法和教学技能培训。通过组织讲座,教学研讨、教学观摩等形式,不断提高教师对教学方法的运用能力。另外,改革教师的选拔机制,提高新进教师的入校门槛。选拔企业有丰富工作经验的能工巧匠到学校任教。聘用企业技术专家兼任实践教学指导教师。使教师的继续教育制度化,增强教师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3.5转变传统的教学模式

教学方法的运用与课程体系建设、教学模式的构建、教学组织形式的选择等存在于同一统一体内部。因此,高等职业教育应尽早建构模块化的课程结构,转变“传递─接受”教学模式及传统的班级授课制,提供多样化的学习模式,采用丰富多样的教学组织形式,走出课堂,转变师生角色,为灵活采用教学方法创造有利的教学环境。比如,行为导向教学方法,典型的教学方法是项目教学,完全不同于传统的书本知识教育,学生自由分组、合作在教师指导下共同实施某个项目,小组成员团结、协作,师生关系发生根本的变化,教师是指导者、协调者,整个教学活动学生都是处于积极参与状态,而不是被动的接收。因此,实施行为导向教学方法需要原有课程体系、教材体系、教学模式、教学组织形式等都需要发生结构性的转变,否则难以运行。

结语:

职业教育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任务,其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也是无止境的,教师在传授知识的同时,要注重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在发挥“教”的主导作用的同时,又要调动学生的主体作用,既重视理论学习又要倡导动手实践。只要我们不断地更新思想,推动教学方法的革新,就一定能培养出一大批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端技能型人才。

参考文献:

[1]潘翠兰.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探讨[J].艺术科技,2013,(02).

[2]方成智.高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研究综述[J].长沙民***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01).

[3]朱娟娟.浅谈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方法改革[J].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04).

[4]宋孝彬.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方法现状及其改进对策[J].中国成人教育,2010,(14).

[5]卢红学.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发展与创新[J].职业技术教育,2010,(13).

高等教育法篇6

2.在动态的教学方式方面,以课堂讲授为主,讨论答疑为辅。根据教学实施的具体方式来划分,教学模式可分为教师讲授型、学生讨论型、问答解疑型教学模式。教师讲授型即以教师为主导,单方面传授专业知识为主要教学方式,忽视学生的参与。学生讨论型即先由教师提出问题,然后组织和引导学生从不同角度进行讨论,最后由教师进行总结,基本还是属于教师主导型教学模式。问答解疑型从理论上要求完全由学生自主学习,在遇到问题和难题时由教师予以指导和释疑解惑,这种教学模式能够促使学生主动学习,钻研问题,但也容易出现放任自流情况,影响教学和学习效果。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基本是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同时也在不断调整方式,尽量让学生参与,同时辅以讨论和答疑。

3.在静态的教学结构框架方面,以应试教学为主,职业训练为辅。高等法学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质上应是素质教育,为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级人才服务。但是,由于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弊端和高校学生获取毕业资格和升学等因素的影响,高校学生基本还是以忙于应付考试为主。在教学方式上,即使不是单纯地为学科考试而应付教学,也没有脱离学生考研、升学、参加司法考试等与考试相关的现实,教学模式和方法上主要是围绕在考试中如何获取高分服务。考虑到教学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大部分要就业走向社会的实际需要,各高等法学院系也在不断重视学生职业技能训练。

二、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语境下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模式的改革路径

1.创建学生参与式学习课堂,融合人文教育、学术教育,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教学活动是师生双方参与互动的教与学的过程,传统的教师主导、课堂理论灌输的高等法学教学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和满足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不能为学习型社会的创建提供良好的保障,迫切需要改革。在我国现有国情下,不能完全放弃教师的主导和主动地位,只能在现有资源和条件下,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创造条件,改革教学方式,有意识地让学生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在教师的引导之下,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强化师生互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进而提高教学效果。因此,创建学生参与式学习课堂是改革的方向和路径之一。

2.提高学生实习实践环节比重,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职业教育,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高等法学作为专业学科之一,理论教学环节不可缺少,这是完善学生知识结构的重要手段。但是,要正确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习实践环节的关系,合理分配好比例,并注重实习实践的实效性。据调查,大部分院校法学本科教学培养方案规定法学專业本科学分在170学分左右,其中实践性教学环节在25学分左右,实习实践教学比重明显偏低,十分不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要改变这种现状,一是要加大通识教育的力度,保障学生拥有宽厚的知识视野和基础,确保学生能够将不同学科知识有机衔接。二是要加大实习实践环节比重,着重将高等法学专业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有机结合,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为其职业发展提供保障。这就需要我们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和学习型社会的基本要求,不断调整高等法学人才培养方案,科学认识法学专业理论知识学习与实践能力培养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实习实践环节在教学培养方案中的比重,围绕如何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开展教学模式的改革。

三、以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为视角构建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新模式

1.在教育教学结构方面,开设人文社科知识课程,加强通识教育,培养人文素质。当前,高等学校专业培养方案基本是以开设公共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为主要结构框架,这种结构本质上是以专业学科为轴心,围绕专业必修课展开,这对学生全面学习掌握本专业的知识是有益的,体现了专业课知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但面对日益市场化的社会需要,纯粹的专业知识难以适应市场需求,它要求学生具有广阔的视野、广博的知识储备,以便能够与相关专业衔接。为适应这种社会经济发展形势,高等学校应该创造条件,为大学生知识结构的完善提供平台,在保障专业知识教学的同时,广泛开设人文社会科学知识课程,丰富学生的精神世界,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这对理工科学生是尤为必要。在教育方法上,鼓励采用通识教育,比如对于本科学生,在前两学年以通识教育为主,后两学年以专业教育为主,这样基本能够保障学生的人文素质的培养。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生动活泼、具有学校文化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面向企业和行业开展社会实践,开展体现职业人文特点的社团活动,不仅有利于调动高职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对培养学生的人文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人文精神养成等具有重要作用。

2.在教育教学内容方面,注重学科理论知识讲授,加强专业教育,培养学术素质。高等法学作为专业学科,专业知识的教育是重心。在专业教学过程中,首先要有完备的教学结构体系;其次要有科学的学科内容安排。由于法律学术素质是法科学生必备素质之一,是法律人在从业和工作过程中解决具体实践问题的保障,也是大学生继续深造发展的基础。在高等法学教学内容的选择方面应有意识注重学科理论知识的比例,并且要有良好的教学保障。一是教师自身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二是教师要跟踪理论前沿,熟悉学科知识理论动态,理论知识储备上做到与时俱进;三是教师要掌握学术训练的技巧,能够对理论知识娴熟地把握和运用,促进学生理解和吸收;四是教师要有意识地对法科学生进行学术训练,提高学生的思考钻研能力,激发学生学术研究的兴趣和潜力,提升学生的学术素质。

3.在教育教学方式方面,强化实习实践教学环节,加强技能教育,培养职业素质。基于高等法学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具有法学素养及市场适应性的高级专门人才,实践性为主的高等法学教学模式是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和市场适应性的较好模式。这种教学模式在目标追求上,通过加强学生的实习实践环节,让学生在参与中得到专业化的职业训练和培养,全面深刻掌握法律实务技能和技巧,提高学以致用的应用能力,加强对法律职业道德领悟以及对法律制度的检验和理解。实践性高等法学教学模式是增强学生职业素质和市场适应力的有效教学模式,但并不是说可以对课堂理论教学及其他素质弃之不顾;相反,教师主导的理论教学和学术素质、职业素质等不容减弱,关键是合理处理它们的关系,实现相辅相成,最佳方式就是“以素质教育为宗旨,实践性教学为主,而有效辅以其他教学模式”,这才是实践性为主的高等法学教学模式的题中应有之义。

实践的方式既包括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和方案有组织地指导训练,如组织案例研讨、开展模拟法庭、旁听案件庭审、司法部门实习、参与律师实务等;也包括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训练,如自发组织法律咨询、法律服务进社区、法律案件研讨分析等。当前,许多高校借鉴和实施的法学实践性教学模式有很多种,常见的有模拟法庭教学、法学辩论式教学、诊所式法律教学、真实案例教学、司法见习教学等,这都是增强法科学生实践能力、提升职业素质有效的教育教学新模式。

作者简介:张依婷(1993—),女,汉族,籍贯辽宁省辽阳市人,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15级研究生在读,硕士学位,专业教育法学,研究方向:教育法学。

参考文献

[1]慕课背景下中国高校法学教学模式改革研究[J].李燕.科教导刊(中旬刊).2016(03)

[2]法学教学模式的探析[J].吕俊玲.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08)

高等教育法篇7

关键词 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 层次分析法 模糊综合评价法

中***分类号:G522文献标识码:A

Evaluation on Adult Education Teaching Quality

LIU Xuewen

(Yantai University, Yantai, Shandong 264005)

AbstractAs a way of evaluation oneducation teaching quality, AHP has its inherent flaws, fuzzy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method to combine the two into FAHP method can overcome its shortcomings, it fully reflects both the subjective views of experts and policy makers, but also a more objective evaluation on the quality of teachingeducation status, and it will help to promote the evaluation ofeducation teaching quality to be standardized, practical andcomprehensive.

Key wordsadult education teaching quality; AHP; fuzzy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method

0 引言

我国成人教育从第一所成人高等教育学校――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成立至今已有五十多年的历史。成人教育作为普通高等教育的补充,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培养了大量急需的各类专门人才。成人教育能否持续的真正的担当其任务、贡献其资源,教学质量评价至关重要。目前比较常见的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评估方法中包括模糊综合评价法和层次分析法,这两种方法单独使用各有利弊,是否能将二者结合起来使用,结合起来使用的必要性是什么以及如何使用是本文要探讨的主要问题。

1 层次分析法与模糊综合评价法的原理与程序

1.1 层次分析法

1.1.1 层次分析法的原理

层次分析法,简称AHP(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法,是由美国的运筹学专家T.L.Saaty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来的,AHP法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是一种多目标决策的方法,能够分析目标准则体系层次间的非序列关系,从而做出有效的评价。

1.1.2 AHP法的程序

表1判断矩阵B

(1)建立层次分析模型。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将问题中所包含的因素划分为不同的层次,如目标层、准则层、方案层等,构建递阶层次分析模型。(2)构建判断矩阵A。判断矩阵表示相对于上一层次某一因素时,本层次各因素之间的两两相对重要性程度。设A层因素ak与下一层次B中的因素B1、B2……Bn有联系,则可以构造如表1的判断矩阵B:

其中,bij表示相对于上一层次因素ak时,因素Bi对Bj的相对重要性。判断矩阵B具有如下特征:bii=1,bij =1/bji。bij的值可用1~9及其倒数表示,这些数字称为判断矩阵的标度(如表1所示)。判断矩阵的标度是由T.L.Saaty通过大量模拟实验证明得出的,与其它26种标度方法相比,1~9标度法更能有效的将思维判断量化。

(3)将判断矩阵A的各列作归一化处理。

= aij/akj(i,j=1,2,…n)

(4)求判断矩阵A各行元素之和

= (i=1,2,…n)

(5)对进行归一化处理得到wi

wi =/ (i=1,2,…n)

(6)根据Aw = maxw求出最大特征根和其特征向量。

(7)一致性检验。

CI =

①计算一致性指标;

②找出相应的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RI;

③计算一致性比例CR=CI/RI;

当CR≤0.1时,可接受一致性检验,否则对A修正。

1.2 模糊综合评价法(以下简称Fuzzy法)

1.2.1 Fuzzy法的原理

模糊集合是美国控制论专家扎德(L.A.Zadeh)于1965年提出,用以表达事物的不确定性,从而开创了模糊数学这个崭新的分支。Fuzzy法通过模糊数学的隶属度理论把定性评价转化成定量评价,用模糊数学对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对象做出总体评价。该方法结果清晰、系统性强,可以比较好地解决具有模糊性且难以量化的问题,适合各种非确定性问题的解决。

1.2.2 Fuzzy法的程序

(1)划分评语等级,建立模糊综合评价矩阵。设因素或指标集合为A={B1,B2,B3,…Bn},因素评语集为V={V1,V2,…Vm},评语Vj (j=1,2,…m)表示各因素或指标做出的评价等级,各因素的模糊评价就是V上的一个模糊子集。假设第i个因素的单因素模糊评价为Ri = {ri1,ri2,…rim} (i=1,2…n),其中rij表示第i个因素对第j个评语的隶属度。n个模糊向量R1,R2,…Rn构成了U到V的模糊关系,则模糊综合评价矩阵为:

(2)进行单因素分析。由判断矩阵求出各因素所占权重wi,根据Bi =RBi・wBi = (bi1,bi2,…bim),(i=1,2,…k)。

(3)因素的综合评价。设各子集的权向量为wA = (a1,a2,…ak),综合评价矩阵为R= (B1,B2,…Bk)T。因此,综合评价向量为B = wA ・R = (b1,b2,…bm)。

(4)计算综合评价值E。给评语集的每个评价等级赋予一定的分值,设赋分值后的评语集为H = (h1,h2,…hm),则综合评价分值为:E = B・HT。对照规定的有不同分值段划分的等级,就可以得知被评价事物处于哪一个等级水平。

2 AHP法与Fuzzy法结合的必要性与意义

AHP法在判断目标结构较为复杂并且缺乏必要的数据时,可以把其他方法不好量化的因素通过两两比较加以量化,把较复杂的评价因素构建成层次清晰的结构,可有效地确定多因素评价时各种评价因素的相对重要程度,最终做出评价。AHP法在实际应用中只能用于做指标权重分析,量化和评价指标值需要用到其他方法。我们可以考虑将Fuzzy法与AHP法相结合,先用AHP法计算各指标权重,再用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做出综合评价。可见,AHP法与模糊综合分析法有必要结合,结合以后可简称为FAHP法,该法可弥补AHP法的缺陷,使评价层次清晰,并且更加科学和简便。

3 结束语

总之,采用FAHP法,运用AHP法并结合Matlab确定权重、模糊数学中隶属函数的理论确定隶属度,既全面反映专家和决策者的主观意见,又能较客观地评价高校成人教育教学质量状况,能为成人教育教学提供一种全新的绩效评估方法,将有助于推动高校成人教育教学质量评价走向规范化、实用化、全面化。

基金项目:本文受“2010年烟台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项目”基金的资助

参考文献

高等教育法篇8

一、是非判断题

1、狭义的课程概念包括了学校所教各门科目和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课外活动。()

2、从实质来看,课程是人们根据教育目的,把教育内容按类别及一定过程组织起来的一个知识的或观念的系统。()

3、选修课程中限制性选修课程与非限制性选修课程的划分主要根据与培养目标的相关程度。()

4、公共课程可以分为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公共必修课程包括公共课程、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程等。()

5、“拼盘式”课程主要用于人文、社会类的学科课程。()

6、“拼盘式”课程着眼于适应学生不同发展方向,“套餐式”课程侧重于扩大学生知识面。()

7、实践性课程是以科学知识的理论体系为中心组织起来的教育内容。()

8、课程计划是一个专业的全部课程所形成的体系结构。()

9、教育内容的系统性指其整体性和有序性。()

10、课程计划纵向的系统性是指课程之间存在着的密切的联系及完整性。()

11、教学大纲是针对一门课程制定的指导性文件,它以纲要的形式规定一门课程的性质和任务,基本要求,教学内容的范围、深度及其体系,教学进度安排以及对教学法的要求等。()

12、大学教学应反映学科研究的前沿,因此本科教学的教科书应尽量体现研究的新进展和争议。()

13、我国高等教育常用的组织形式有:讲授、讨论、习题课、实验、实习、参观和指导论文或指导设计。其中讲授、讨论、习题课属于课堂理论教育;实验、实习、参观和指导论文或指导设计则是实践性教育。()

14、在教授过程中,教师起主导作用,学生是知识的接受者;语言是传递知识信息的主要工具。()

15、习题课的目的在于帮助学生理解知识,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16、生产实习的内容涵盖整个专业的知识,要求学生综合运用本专业所学理论来完成一定的生产任务,以获得相关的实际知识和技能。()

17、毕业论文是在学生学完课程计划规定的某一专业基础课程或专业课程后进行的。()

18、语言是人们在意识交流时所采用的信息的抽象形式。()

19、模型往往突出反映原形的主要特征,剔除了非主要特征。()

20、信息的选择是为了提高教育效果而有选择地采用某种信息形式种类的问题。()

21、合作教育学强调学生学习的动力来自于外部的学习压力。()

二、单项选择题

1、西方最早提出课程概念的是()

A、夸美纽斯B、斯宾塞C、苏格拉的D、赫尔巴特

2、作为“某一专业门类的学生进一步学习其他课程的共同基础”的课程是()

A、公共课B、基础课C、专业基础课D、专业课

3、理论性课程与实践性课程划分的依据是:()

A、课程的信息表现形式B、学生修习的必要性C、课程的基础性D、课程的内容特点

4、通常与学分制相联系的课程是

A、必修课程B、选修课程C、理论课程D、实践课程

5、课程计划编制中强调“课程的安排要有合理顺序”指的是。()

A、课程计划的横向系统性B、课程计划内容的系统性C、课程计划的纵向系统性D、课程计划的顺序性

6、下列选项中哪些不属于编制课程计划应当遵循的原则()

A、符合专业培养目标B、满足学生发展的需要C、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D、保证教育内容的系统性

7、我国高等本科教育的总学时一般为()

A、2200学时B、20__学时C、1800学时D、2600学时

8、一般说来,大学本科一门课程每周最好不要超过()

A、12学时B、10学时C、8学时D、6学时

9、大学本科每学期的课程门数以多少为宜(),其中同一学期难度较大的课程不宜超过4门。

A、5--9门B、6—8门C、5—7门D、4—6门

10、下列选项哪些不是教学大纲和教科书编写应当坚持的原则()

A、教科书的形式要有利于学生的学习B、结合专业需要建立严谨的课程体系

C、理论与实际相统一D、坚持科学性与思想性

11、教师把知识内容以定论的形式呈现给学生的学习方式是:

A、发现B、接受C、有意义学习D、机械学习

12、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接受是传递文化科学知识的一个主要手段

B、发现是指学习的主要内容不是教师直接提供的,而是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自己动脑思考得出的

C、学生如果在接受中学习,则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和记忆效果都比较好

D、接受与发现的关系应当是互补的,而不应偏废哪一个

13、学与思的关系是()

A、学比思重要,因为没有知识无法思考

B、思比学重要,因为学而不思不能变成自己的知识

C、学与思是两个过程,无法判断哪个更重要

D、学与思互相依存、互相促进

14、被动信息是()

A、首先由学生先作用于环境而后引发出来的信息

B、由环境自发地提供的信息

C、无法由学生直接获得的信息

D、可以由学生直接获得的信息

15、提出“学生在教育过程中必须从观察开始,并认为应当经历四个步骤:观察、记忆、理解、联系”的是教育家:()

A、斯金纳B、杜威C、夸美纽斯D、赫尔巴特

16、提出在教育过程中学生状态变化的步骤为:明了、联想、系统、方法的是哪位教育家()

A、夸美纽斯B、赫尔巴特C、杜威D、布卢姆

17、坚持“从做中学”的是 美国著名教育家

A、杜威B、斯金纳C、布鲁纳D、布卢姆

18、提出程序教学的是:

A、杜威B、斯金纳C、布鲁纳D、布卢姆

19、认为“只要学生能够明确教学目标,具备掌握该项学习任务必备的知识、技能,肯花时间,则绝大多数人都能够获得良好的成绩”的是:

A、程序性教学B、启发式教学C、发现式学习D、掌握式学习

20、提出“总结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的教育模式是:

A、先行组织者模式B、掌握学习C、程序教学D、教育过程模式

21、提出非指导性教学的是教育家()

A、罗杰斯B、赞科夫C、洛扎诺夫D、巴甫洛夫

22、提出暗示教学法的是()

A、罗杰斯B、赞科夫C、洛扎诺夫D、巴甫洛夫

三、多项选择题

1、大学的课程按照基础性通常分为哪些类型()

A、公共课B、基础课C、专业基础课D、专业课

2、选修课程通常可以分为:

A、“套餐式”课程B、限制性选修课程C、非限制性选修课程D、“拼盘式”课程

3、理论性课程的主要特点有()

A、理论性课程属于间接经验B、理论性课程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

C、理论性课程系统性强D、理论性课程有利于培养学生理论研究能力

4、实践性课程的基本特点有()

A、实践性课程属于直接经验

B、实践性课程有利于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C、实践性课程更容易受到学生的欢迎

D、实践性课程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主动性

5、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编制课程计划应当遵循的原则()

A、前瞻性B、合理分配课程门数与教学时数

C、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D、保证教育内容的系统性

6、编制课程计划时处理思想与业务、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学习与健康的关系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A、在重视学生业务学习的同时,注重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

B、在传授知识的同时,重视发展学生的能力

C、加强理论性教学的同时,重视实践性课程的教学

D、强调学生学习的同时,注重学生健康身心的培养

7、课程计划的前瞻性要求组织和安排教育内容应当有“超前”意识,这种“超前”意识的含义包括:()

A、要将教学内容提前引入,促进学生“超前”发展

B、教学要“走在学生发展的前面”

C、及时引进反映科学技术发展的新观点

D、考虑社会未来发展的趋势

8、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教学大纲和教科书编写的原则()

A、少而精B、科学体系与教学法要求统一C、处理好教科书与其它参考资料关系D、统一性与灵活性结合

9、在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关系的论述上,下列哪一种论述是正确的()

A、课程计划时制定教学大纲的指导性文件,教学大纲是编写教科书的纲领

B、一门课的教学大纲是本专业的课程计划某一局部的细化,教科书是教学大纲的具体化

C、教学大纲是教学的基础,课程计划是教学大纲的细化,教科书时课程计划的具体化

D、教学大纲是教学的基础,课程计划等同教科书的计划,是教科书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

10、下列选项中哪些是课堂讲授的基本要求:()

A、注意科学性与思想性B、注意逻辑和结构C、要注意启发学生思考D、语言要有艺术性

11、上好讨论课的基本要求是:()

A、讨论课前要布置阅读作业B、讨论前要准备C、讨论中要引导D、讨论后要总结

12、为了上好习题课,下列选项中教师应注意的环节有()

A、教师要有充分的准备B、编写或选择习题C、要使学生做好准备D、即使反馈评价结果

13、实验可以分为哪些类型()

A、感知性实验B、验证性实验C、设计性实验D、观察性试验

14、大学的实习通常可以分为哪些类型()

A、毕业设计B、毕业论文C、教育实习D、生产实习

15、一般说来,选择教育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A、培养目标B、教学内容C、学生的情况D、学校的教育条件

16、教育信息的形式主要有哪些类型()

A、词汇B、语言C、符号D、模型、***像、实物

17、教育过程中对语言的要求有以下方面:()

A、规范、简明B、幽默、风趣C、语音清楚、语调节奏优美D、生动

18、使用符号是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

A、规范、简明B、简洁、明了C、系统、清晰D、讲究艺术

19、教师运用模型、音像和实物进行教学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A、简洁B、与讲授相结合C、讲究展示的方法D、讲究艺术性

20、教育模式是某种教育思想和具体方法、步骤和程序等的有机结合,当这种结合体现出某种较稳定的特点时,就构成一种具体的教育模式,总体上可以将教育模式分为:

A、主动获得信息模式B、被动获得信息模式C、过程控制型教育模式D、状态控制型教育模式

21、属于过程控制型教育模式的有:()

A、非指导教学B、先行组织者C、合作教育学D、程序教学

22、属于状态控制型教育模式的有:

A、奖惩式B、高难度教学C、暗示教学D、程序教学

答案:

一、是非判断题

1、错;2、对;3、对;4、对;5、错;6、错;7、错;8、对;9、对;10、错;11、对;12、错;13、对;14、对;15、错;16、对;17、错;18、错;19、对;20、对;21、错。

二、单项选择题

1、2、3、A4、5、C6、7、8、D9、C10、11、12、C13、D14、15、C16、B17、A18、19、D20、21、A22、D

高等教育法篇9

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瓶颈

1.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不明确。随着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不论从高职招生人数还是从高职院校数量来看,高职教育已占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因此立法上应赋予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以同等地位。高职发展困难的原因之一是各级***府对其重视不够,上级***府未将职业教育工作列入下级***府工作的硬性考核指标,使之变成可有可无的东西。虽然2004年***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也要建立相应的职业***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府要把职业教育工作列入年度教育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向人大、***协报告职业教育工作,并接受检查和指导。要把发展职业教育列入***府业绩考核重要内容”。但是,第一,这仅仅是个部门规章,不是法律法规,其实施效果不能令人乐观;第二,就是该规章也没有规定法律责任,致使其变成口号式、宣言式的文件。

2.高等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机制不健全。制约高职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高职院校普遍经费困难,国家投入不足。高职学生因有实训场地、设备需求,故对其投入应大于普通本科院校,据统计应是其2.5倍。但现实是高职生财***拨款的生均费远低于普通本科。不得已只有提高其学费标准,在其社会认同度低的情况下学费又高于普通本科,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高职教育事业的发展。比较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就可以看出,前者有“投入”的专门规定,即第七章“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且规定是“以财***拨款为主”,而职业教育则无此规定,更没有规定高等职业教育经费占财***收入的比例,致使高职教育发展举步维艰。

3.高等职业教育的管理方式不科学。首先,高职院校的层次定位问题。目前是把高职院校放在专科第二批次,定位太低,这也是制约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高等职业教育既然属于高等教育范畴,也适用《高等教育法》,就应该也有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层次。西方国家的职业教育目前已发展到博士教育阶段,我国台湾在20世纪50年代开始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逐级上移,现在已形成了中等职业教育、技术专科、技术本科以及技术硕士和博士的多层次职业技术教育体系。我国这样定位的结果是,由于继续深造无望,不少高职学生热衷于“专升本”,侧重于基础理论课学习,不重视专业技能训练,与职业学院的办学宗旨相悖。结果培养出的学生是理论基础不如本科,职业技能又不如职业中专生。其次,办学自未得到充分保障。***2002年上述《决定》中规定:“扩大职业学校的办学自”,“要依法保障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招生规模确定、学籍管理、教师聘用及经费使用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但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事实上,高职院校在专业设置、招生规模等方面是受制于教育行***机关,教师聘用、职称评定仍然适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甚至教材都在使用本专科的教材,没有体现职业教育注重技能培养的特色,课程设置也没有紧密结合实践需要。再次,在归口管理方面也是模糊不清,职能交叉。教育行***机关里的普教部门(高教司、处)是主要管理普通高等教育工作,职教部门主要管理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继续教育工作,那么关于高职教育这块就处于管理、监控不足局面,没有相关的行***法规予以明确。

4.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师队伍建设。首先是教师职务评聘问题。高职院校着重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因此对教师的要求应有别于普通高校,在职称评定方面不应坚持学术性标准。有关部门显然也已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在上述《决定》中也提到:“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评审要突出职业教育的特点,改进评审办法。”但怎么改进?却没了下文,至今为止,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仍然套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仍然在坚持学术性标准而不是实践性、技能性标准。另一方面是双师型队伍建设的问题。几乎上述所有的法规、规章和领导人讲话中都强调了其重要性。但是,第一,在规范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法律《高等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中却找不到“双师型”字样,也就是说找不到其法律地位;第二,虽然***在[2002]5号《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指出:“学校在职务晋升和提高工资待遇方面,对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应予以倾斜。”但具体怎么操作?却没了规定。

高职院校师资也面临着严重短缺。据统计,2001年生师比为30.16∶1,距***确定的“十五”期间高校平均生师比14∶1的要求相差甚远。而另一方面,高职院校教师的实践能力不强。目前,高职院校教师中,从高校毕业后直接任教的教师在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中占70%以上,在实践课指导教师中占62%以上,而在公共基础课教师中则占72%以上。如何充实高职院校教师队伍,且提高其实践来源比例,却没有以法规来保障。

5.高等职业教育的职业资格鉴定不规范。如同普通本科生必须取得英语四级证书才能获得学位一样,高职学生应该取得某种职业资格证书才能毕业,只有这样才能不违背职业教育的初衷,遗憾的是没有这方面的法规规定。高职院校不少学生在混日子,可以说与没有这方面的刚性要求、没有压力有关。目前,“证出多门”,各行业及各级劳动人事部门都抢占职业资格鉴定市场,各种培训、审批有些无序,使得学校和学生无所适从。例如计算机领域,各种资格证书达十多种。当然这些问题需要各级行***主管部门来进行协调解决,但更重要的是应该以统一的职业资格鉴定法规来规范之。

6.高等职业教育的监督措施不得力。如前所述,我国高职教育所存在的诸多问题有关部门不是没发现,绝大部分也以规章、***策的方式予以规范了,但问题是没有将其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更主要的是在这些法律规章中往往只有规范要求,却没有相关责任条款,致使这些法规规章成了口号式、宣言式文件。法律规范如果仅仅有适用条件和行为准则而没有了制裁措施,则不成其为法律规范。职业教育发展得好的国家都对职业教育法的实施有严格的监督体系。如:法国的全国教育审议会,德国的联邦及各州教育计划委员会,美国的联邦职业教育审议会,英国的中央教育审议会等对职业教育的***策和措施及法规的实施效果,都进行全面、及时、有效的监督与调节。而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这样的专门对职教法规进行审议和监督的机构。

二、制定《高等职业教育法》的必要性

制定统一的《高等职业教育法》势在必行。

1.制定《高等职业教育法》是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高等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并没有被全社会所有的人所认识,有的即使认识到了,但却没有付诸实现。“谈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一些轻视和反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思想和行为,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是很不利的。要保证高等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充分发挥高等职业教育的作用,改变单位领导人重视,高等职业教育就搞得好,领导人不重视,高等职业教育就开展不起来的“人治”状况,有赖于法律强有力的保障。

2.制定《高等职业教育法》是完善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需要。高等职业教育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遇到了不少困难。如宏观调控不够,体制不完备,办学自未得到充分保证,高等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经济、科技发展,及时提供直接有效服务的机制尚未形成;教育结构和体制还有待完善,特别是面向广大农村和乡镇企业服务的成教严重不足,岗位培训的主要地位还未真正落实。教学上的特色体现还不够,教学质量有待提高,办学与需要、教学与实际、学习与使用的“三脱节”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办学效益还有待发掘;教师队伍素质设备等基本办学条件亟待改善等。这一系列问题的解决,光靠***策的指导,口头的宣传、舆论的批评监督是远远不行的,立法才是最终的办法。

3.制定《高等职业教育法》是解决我国高等职业教育面临的重大问题的需要。高等职业教育在近二十年的发展中,积累了不少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这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是极为重要的。高等职业教育的蓬勃发展,使原有的调整高等职业教育的***策、行***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显得力不从心。***策缺乏普遍的约束力,严密的规范性,无强有力的执行保障和行***法规、规章的法律效力较低的特点,决定了高等职业教育应有更高层次的规范来调整,这有赖于高等职业教育法!

现有的有关职业教育的规范,绝大部分都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而且分散,相互之间冲突。修改是必定的。与其小打小敲的修修补补,不如来一次大手术,一步到位,制定高等职业教育法。

4.制定《高等职业教育法》是确保高等职业教育的质量需要。由于高职教育的飞速扩展,如果没有一定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会对高职教育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我国应尽快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从宏观上监督和保障高职教育的基本质量。我们必须尽快转变过去传统的高等教育单一质量观,建立一种具有个性特征的多样性的全新质量观、大众化、普及化的高等教育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交叉性的教育格局。总之,只要能够办出特色,培养出受企事业单位欢迎的“适销对路”的专业人才,就是好的教育、成功的教育。因而,我们不能再用学术性的标准来评价高等职业教育的质量,它的质量标准应该是高等性、职业性、区域性、社会性:即“合格+特色”的标准。

三、《高等职业教育法》的基本框架

该法应包括总则、高等职业院校的设立、体系、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师与学生、高等职业,教育的投入与条件保障及附则等几个部分,以法律形式明确高等职业教育的地位、根本任务、发展途径、设置标准、管理体制、条件保障、人才培养模式及法律责任。重点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性质、任务、培养的对象、管理职责、运行机制、办学模式、举办学校条件、课程设置标准以及人才培养的具体措施和与普通高等教育的衔接等都要做出明确规定,这样才能明确高职教育的法律地位。应明确高等职业教育是与高等普通教育并列的、同等重要的高等教育体系;高职教育的任务是培养职业型、技能型熟练劳动力;建立并逐步完善在***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扩大高职院校的办学自,保障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招生规模、教师聘用及经费使用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提高办学层次,建立起从职教专科到职教本科乃至技术硕士、技术博士的职教体系;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联系;特别是要明确各级***府对职业教育的经费保障。同时,修改《教育法》第二十五条不合时宜的规定。

在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法》的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强调***策与现实发展的结合。改革和完善现有的发展高职的***策,缓解现行***策与现实发展的矛盾。一是给予优惠***策,对于现有的高职院校给予扶持。二是加大各级***府对高职投入力度,国家制定相应措施,对高职学生给予优惠***策,实行减免学杂费,鼓励学生上高职,并控制学校高收费,以促使学校加大学生实训基地建设,培养学生动手的实践技能。三是适度发展本科段的高职教育,虽然经济建设需要大量的高层次技术应用型人才,受教育者也有接受本科层次教育的需要,但是本科段的教育绝不能向综合大学方向靠,也应向技能型、应用型方向发展,最终建立起专科、本科较为完整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

2.重视产学结合的实践性。首先,针对某种职业岗位或部门行业而设置相关专业。目前,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一个重大的困难,是每个专业的设置者要满足培养适应型人才需要的教学条件,如专用的教学实验、实训设施,这就需要较大的投入和较长的建设周期。其次,吸纳行业、企业办学,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府投入,而且可以使专业设置更灵活。因此,高等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产学结合的实践性策略,构筑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平台,建立由行业、企业和学校的专家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对一些专业设置、教学计划、课程开发、教学实习环节设计等,使之更符合市场经济的需要。第三,通过校企联姻,利用各行业的有效资产为学生提供实训基地。企业里大批“双师型”技术人员是高职院校难得的人才资源库。随着经济的发展,高职的产学结合必须得到加强,进一步体现“双向介入,紧密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

3.明确专业设置的职业性。高等职业教育是以职业岗位或行业领域为导向的,以“能力培养为中心”,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为第一线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办学模式,这一内涵要求把握好专业设置的职业特点。围绕职业能力这个核心,在进行专业设置时必须确保各项能力目标都有相应的课程或课程模块。即以能力为中心构建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拓宽基础、注重实践,加强能力培养,提高综合素质。以能力培养为核心,必须突出专业设置的职业性,即高职既姓“高”,又姓“职”。这是高职教育自身性质的必然要求。

高等教育法篇10

一、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现状分析

公平问题与高等教育发展同生相伴,尤其是在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阶段向大众化阶段的转型过程中,高等教育公平问题日益凸现,这其中既有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共性问题,也有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的特性问题。其主要表现是:(1)高等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我国大多数高校集中分布在北京、上海以及东南沿海经济、文化较发达的大中城市,西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高校则较稀少,而且无论是从国家的办学投入还是高校占有资源来看,前者与落后地区高校之间的绝对差异在日益扩大。(2)现行大学招生制度不尽合理现行的大学招生制度采取的是分省定额、划线录取的方法。这种主要依据各地高教资源和地域经济状况而非依据考生数量和考试水平分配录取名额的招生办法,导致不同区域之间就学机会差异显著,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地区之间原本已经存在的高等教育不平等[1]。此外在高校招生实施/保送生0制度、/特长生、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0加分制度以及其它一些特殊专业或特殊形式招生时,由于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督管理,一些学校通过特权或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攫取短缺的高等教育资源,也是导致接受高等教育机会不平等的重要原因。(3)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不健全作为非义务教育,国家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实行高等教育收费制,即高等教育成本按照一定比例由***府和受教育者分别承担。但由于我国高等教育成本不明晰、分担比例不合理、分担机制不健全,虽然出台了一系列奖、贷、助学措施,但***府财***负担退出过快、负担数额偏小,高昂的学费仍然超出了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受教育者的承受能力,而且学费增长正在加快,个人负担增速过快、数额过高,地区差异逐步加大[2]。(4)中等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普通中等教育是高等教育的基础来源。高等教育的不公平问题很大程度上是高中教育、基础教育不公平问题的积累和延续。在中学教育资源的配置中,***府的许多做法客观上形成了重城市、轻农村的城乡二元和城市里重点和非重点二元的学校制度,名校办民校、/择校热0等呈逐步扩大趋势,进一步阻碍了基础教育、中等教育的均衡化发展[3]。(5)弱势群体受教育现状不容乐观高等教育领域的弱势群体是指由于生理、经济以及其它客观原因所致而处于不利境地、需要特别保护的特殊人群,主要包括:女性群体、少数民族群体、农村家庭群体、低收入家庭群体四大类。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多种原因,从总体上看,在接受高等教育者的数量和比率上,女性低于男性、少数民族低于汉族学生、农村家庭子女低于城市家庭子女、低收入家庭子女低于高收入家庭子女。在高等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弱势群体往往处于劣势,以致他们对入学机会和学校质量差距造成的不公平感受正在增加。正如北京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员、我国/高等教育的公平问题研究0课题主持人杨东平教授所指出的那样,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民族差距、性别差距、阶层差距五大差距正在成为影响教育公平的重要因素[4]。(6)学业成功机会方面不均等弱势群体家庭大学生遭遇就业难是高等教育不公平现象在教育结果上的衍生表现,特别是社会潜规则的负面影响对其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中国社科院/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0课题组曾公布过一份5当代中国社会流动6报告,通过大量实证研究得出这样的结论:在处于优势地位的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中,子女的代际继承性明显增强,低阶层子女进入较高阶层的社会流动障碍在强化[5]。此外,在就业市场上,性别、户籍、年龄、学历歧视(自考生学历等)、疾病等所导致的就业屏障和限制,让许多人失去了就业的机会。此外,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之间的竞争也存在不公平现象。随着高等教育办学主体日益多元化,中国民办高校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较大成就,但由于***府是公共资源的拥有者,掌握着资源的分配权,对公办高校似乎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偏爱0,使得公办高校拥有更优厚的发展条件,从而使民办高校不论是在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质量还是在教师质量、生源质量上仍然属于弱势群地位,同时这种差距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二、法律视域中高等教育公平的基本内涵

高等教育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这一问题的由来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教育公平的起始。人类历史上关于教育公平的思想源远流长,并不断随着社会发展而推陈出新。孔子的/有教无类0主张和古希腊柏拉***的初等义务教育思想,是人类踏上祈求教育公平征程的思想起点。而从法学意义上最早对之进行思考的则是亚里士多德,他主张通过法律保证自由民的教育权利。近代启蒙思想家孟德斯***、洛克等人提出/天赋人权0,并将之与教育公平、教育平等联系起来。第二阶段是教育公平从思想理论走向法律实践,其标志是受教育权被普遍确认为一项基本人权。从1948年5世界人权宣言6开始,1960年5反对教育歧视公约6、1966年5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6、1989年5儿童权利公约6、1990年5世界全民教育宣言6、1998年5面向21世纪高等教育宣言:观念育行动6等一系列国际文件,以及二战后欧美国家在立法或司法判例中都确定了教育公平***策[6]。第三阶段是对教育公平的关注视域逐步拓展到高等教育公平。对教育公平尤其是高等教育公平的专题研究在国外始于20世纪60年代,许多学者如美国的科尔曼、海纳曼,瑞典的胡森、麦克马洪,日本的友田泰正等均有非常精彩的论述,尤其是当代自由主义思想家约翰#罗尔斯,其在5正义论6中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第一正义原则即平等自由原则,第二正义原则即机会平等和差别原则),其公平正义思想影响深远。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研究则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潘懋元、杨东平等均有真知灼见。秉承以上理论与实践,一般认为,高等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关于教育权利平等以及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合理分配的一种价值观念和法律制度。高等教育公平的具体内容包括高等教育权利平等和高等教育机会均等两个基本方面,其核心是高等教育机会均等。高等教育权利平等是指每一个人都能通过平等的法律手段得到国家提供的高等教育机会并从中获益。它包括/消除歧视0和/消除不均等0两部分。/歧视0是指:/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经济条件或出生的任何区别、排斥、限制或特惠,其目的或效果为取消或损害教育上的待遇平等0[7];/均等0是指:在某些地区之间和团体之间存在的、不是故意造成也不是因偏见形成的差别对待[8]。高等教育机会均等则包含三层含义:一是教育起点平等,即适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机会与求学条件均等。这是最低的公平诉求。二是教育过程平等,即个人或群体在接受高等教育过程中受到同等对待。这需要通过同一制度和***策、公平的竞争规则来维护和体现公平;三是教育结果公平,最终所获学历与教育质量对人们日后生活、发展机会影响的平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高等教育公平的实质和内涵应该包括:一是高等教育公平是相对的,绝对公平是不存在的,绝对存在的只能是高等教育公平的相对性、矛盾性、差异性和不均衡性,即使社会为每一个人创造了相同的社会受教育条件,高等教育公平也会因为个人生理上或心理上的差异而出现不同;二是指高等教育机会起点和教育过程的平等,也就是说高等教育要最大限度地克服由于种族、性别、生理、心理和地区文化、经济等因素所造成的差别,使每一个人都能受到最基本的高等教育,尤其是对处于不利地位的受教育者实施/积极差别待遇0措施,以补偿其由于各种外部条件所造成的教育不利地位;三是高等教育公平的实现过程也是分层次的,它主要包括受教育者入学机会的公平,受教育者在学习过程中学业成就的公平,受教育者在就业机会上的公平等[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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