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篇1
第一,凡事不要计较。保险营销员在与客户接触过程中,一定要考虑对方的需求,满足对方的要求,了解对方的心理,从而做出相应的营销行动,而不应当做违背客户意愿的事情。
只有这样,才会建立起保险营销员的诚信。
第二,见面打招呼别装没看见。对于保险营销员来讲,是一种与客户打交道的事情。因此,养成良好的见面沟通习惯,是对客户重视的表现,而不应当因为忙于手中工作等各种理由而装作没看见,使客户感到很冷落。
第三,与他人沟通不应涉及第三方话语。即便存在,也应当以正面积极思维来对待。只有时时处处评价他人的优点,而回避其不足,不做一名好奇者,也不做盲目的宣扬者,对于培养保险营销员的良好品质是非常重要的。
第四,有机会帮一把。保险营销员不能因为客户没有签单,而忽略客户的感受,从此不再联系。克服急功近利的思想,做一个积极帮助他人的人,是非常重要的。
第五,承诺的事情一定要想办法做到。俗话说,一言九鼎。保险营销员在与客户沟通和交流过程中,一定要慎言慎语,思考后再做决定。特别是对于没有能力办到,或者不能够马上办到,存在不确定性的事情,宁可说“不”,也不要让客户留下遗憾,从而造成误解,影响自己的诚信度和良好的客户关系。
第六,不要盲目猜测沟通者本意。保险营销员与客户沟通,应当本着一颗诚心,运用发内自心的话进行沟通,正确对待客户的感受和需求,而不应当盲目加以猜测,从而影响客户关系。
保险营销篇2
1、加大市场开发力度。从根本上讲,保险的基本功能就是为顾客提供未来不可预期的保障,同时为顾客提供一个良好的投资理财平台。目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许多新的经济领域成为保险业新的利益增长点。因此,我们必须加大市场开发力度,以最大限度满足顾客的需要。2、加大市场调研力度。要想做好保险营销,必须要深入了解不同层次顾客的不同需求。目前,保险市场的顾客群体出现了差异化的需求,单一的险种和单一的费率往往不能满足顾客的需要,因此我们必须做好市场调研,同时结合本企业的发展历史、资金规模、企业文化等,对本企业进行合适的市场定位,不求在市场上全面开花,但求在市场上能够有自己独特的竞争优势,有自己主打的产品,有良好的社会形象。3、树立服务至上的营销理念。企业最为宝贵的财富就是顾客,保险公司要千方百计满足顾客的需要,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首先要完善服务系统,加强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对顾客在使用商品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帮助解决,使顾客感到极大方便。其次要高度重视顾客意见,让客户参与决策,把处理客户的意见作为企业今后努力的方向。最后要建立一切以顾客为中心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顾客的需要能够得到全面、及时和有效的解决。
二、保险营销中的价格策略
价格策略是指企业通过对顾客需求的估量和成本分析,选择一种能吸引顾客、实现市场营销组合的策略。相对有形产品而言,保险公司的产品定价是比较复杂的,供求关系、市场结构、市场纵向关系、信息状况、行为方式、价格管制等都会对保险产品的定价产生影响。从目前来看,由于我国保险市场竞争已处于非常激烈的状况,许多公司都采取低价策略来占领市场,但也会无形中增加企业的未来经营风险,值得认真思考。具体而言,要为保险产品制定一个合适的价格,必须做好以下工作:1、做好前期的市场调研工作。保险产品的价格定得合适与否,最有发言权的是顾客,我们要注意发掘不同顾客的不同需要,善于发现市场机会,定价确定一定要以科学规律的研究为依据,以实践经验判断为手段,在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双方经济利益的前提下,以消费者可以接受的水平为基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时加以调整。2、必须充分考虑影响定价的诸多因素。如前所属,保险产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府***策,市场供求关系、市场结构、市场纵向关系、信息状况、行为方式、价格管制等都会对保险产品的定价产生影响。同时,企业的总体发展战略也会对产品的定价产生巨大影响,我们在定价时,一定要对这些综合影响因素进行评估,合理定价。3、必须考虑顾客和企业的承受能力。保险产品的价格水平应与顾客承受的风险水平及保险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相适应,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价格过高,虽然有利于增加企业的经营利润,但同时加重了顾客的经济负担,同时也会对企业提高市场占有率产生不良影响;费率过低、,则会影响保险基本职能的履行,使顾客得不到充分的经济保障,同时也会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
三、保险营销中的分销渠道策略
分销渠道的完善与否、效率怎么样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经营和发展,近几年来,保险公司的营销渠道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例如,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为我们保险公司开辟了新的营销渠道,以中国人寿为代表的一些保险公司加强了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推出了一系列好的保险产品,不断丰富和完善了我国的金融体系,满足了顾客的需要,同时也壮大了企业自身实力。保险公司在选择分销渠道时,一定要结合企业产品的特性,选择与顾客联系紧、形象好的分销渠道。另外,要加强与渠道成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力求形成利益共同体,实现渠道成员之间的互利共赢。建好分销渠道后,还要加强对渠道成员之间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渠道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四、保险营销中的促销策略
保险营销篇3
前言
保险行业通过建立风险基金对特定伤害和事故的赔偿,对整个经济社会起到: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作用。保险行业的经营活动,是在一定的连续和变化环境中进行的,也可以说保险行业的市场营销过程,就是一种动态地对变化环境进行反应、预期和决策的过程。在保险营销环境日益复杂的今天,各种环境因素和条件的变化,可以带来保险行业发展的机遇,也可以形成影响保险行业发展的阻力。因此,作为保险行业的从业者应该有效认知保险营销环境的概念和特点,分析出保险营销环境影响力的作用和动力原理,正确对待保险市场营销环境的发展和变化,提供出正确、细致和有效的保险营销策略,为保险企业的壮大、保险行业的发展、经济生活的有序以及社会整体的稳定服务。
一、保险业市场营销的概述
(一)我国保险市场现状
进入新世纪,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过程中我国保险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但是应该看到目前的保险市场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保险业发展的水平还很低,保险企业的经营方式粗放,消费者的风险、保险意识薄弱。目前保险公司市场主要的不足表现为:保险营销理念落后、部分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市场营销环境恶劣、相关服务欠缺,这些负面的因素影响了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对保险营销环境的认识
保险营销环境是指影响保险企业的营销管理能力,使其能否成功的发展和维持与其目标客户交易所涉及到的一系列内部因素与外部条件的总和。保险营销环境系统是复杂的,多层次的。从环境层次的角度来划分,保险营销环境可以分为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从环境广义与狭义的角度来划分,又可以把保险营销环境分为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保险企业应该对保险营销环境进行调查、分析、预判,采用科学合理的营销策略对保险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控制与调节,使营销环境在发展和变化中其始终与保险企业的经营目标相一致,保证保险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的展望
我国长期的发展趋势决定了我国保险业在未来的一大段时间内将呈现飞速、持续的发展趋向,有专家预测我国在“十二五”期间保险业将维持年平均15%以上的增长率。在与国际接轨、民营经济发展和经济形式不断变化的情况下,保险业将呈现在不同层次、经营理念、逐步成熟的态势,保险业的发展获得了新的发展机遇。
二、提高保险市场营销水平的策略
(一)转变保险企业营销的观念
首先,树立新的保险营销概念,保险营销概念在现代保险企业经营战略中是中心环节和核心部分,这一观念应该通过在营销渠道及对象的选择与营销活动的开展中来树立企业形象,发展业务,拓展市场,提高经济效益。其次,挖掘新的保险客户资源,应着重发展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保险市场的营销;应该大力发展进城务工人员保险市场的市场;扩展农村的广大群众对保险的认知;加大对国家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工作力度;推进城镇家庭中的独生子女保险范围的扩大。其三,拓展保险行业营销的新渠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信息化水平的提高,保险行业营销必须积极拓展新的渠道,通过社区、银行和网络等方式进行营销,有效扩大和覆盖保险营销的范围。
(二)创造保险营销良好的外部环境
首先,应该提高保险营销自身水平,针对经营目标、经营水平和营销渠道进行有效整合,促进保险营销环境的良性渐变。其次,要完善保险行业的立法工作,加强对保险事业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力度。最后,加强保险队伍的质量建设,改革保险营销员制度,完善行业教育和继续培训制度,提高保险营销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打造保险营销良好的内部环境
首先,制定出适合实际的经营目标,为保险企业经营决策和活动提供行动指南。其次,制定出适合的保险经营策略,针对经营环境的每一重大变化,制定出一个或多个应变方案和对策,确保保险经营的稳定性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最后,根据变化了的形势,随时修正和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保险经营活动的需要。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作为保险业的从业人员应该善于发现影响保险企业发展的营销环境因素,通过大量研究、认真分析和科学决策,制定出适合连续且不断变化环境的营销策略,整合各种影响保险市场的因素,取得保险企业在复杂的条件下振兴,在连续的环境中壮大,在动态的市场中发展等效果,为社会的稳定、资金的流通、保险企业的效益等各项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的实现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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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篇4
关键词:保险营销制度劳动合同法制职员制转雇佣
自20世纪90年代初友邦保险入驻上海建立保险营销员制度起,至今已有十余年的历史,我国保险业在这一营销制度的推动下,市场规模和保费收入迅猛膨胀。但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营销制度的缺陷日益凸显。2008年1月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目前的营销体制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也对保险营销制度的变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保险营销制度的重要作用
一直以来,保险营销员都是我国保险销售、特别是寿险销售的主力***。2007年,全国保险行业45.4%的保费收入由保险营销员实现,其中寿险业54%的业务和财险业27%的业务都由保险营销员完成。保险营销人员由2006年末的146.8万人发展为2007年末的201.5万人。保险营销制度之所以成为各寿险公司首选的营销模式,源于这一制度的自身特点适应了我国保险业的现实:保险营销采用市场化销售和激励机制,这一激励模式充分调动了保险营销员的积极性,保险营销员能够全身心投入到保险营销工作中来,提高了保险营销覆盖面和营销效率;保险营销员的管理不同于公司员工,这大大降低了保险公司的销售成本,对于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保险公司无疑大大提高了自身的运转效率;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保险成为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营销员人性化、个性化的营销方式,大大提高了保险业的社会接受度。保险营销员改变了以往保险公司等客上门的营销模式,使保险的社会认知度大大增加。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保险营销制度在我国保险市场已经形成了行业自身的创新源泉,极大地拓展了保险业的发展空间,也将在未来保险业发展道路上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保险营销制度面临的困境
在保险营销员队伍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曾出现诸如无序竞争、欺诈误导等不诚信行为,这种制度的缺点日渐显现。一方面,营销员的地位低下,大进大出现象明显。另一方面,营销员的销售效率开始下降。据有关资料统计,2006年,每增加1%的营销员数量将使保费收入增长4%,而2007年,每增加1%的营销员数量使保费收入增长率降为0.7%。从保费收入的增长率与保险营销员的增长率的比较不难发现,保费收入的增速抵不过保险营销员的增速,也就是说,近几年,保险营销员的销售效率是呈现下降趋势的。造成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有:
保险营销员业务素质的欠缺引发了保险销售领域的诚信问题。20世纪90年代初期,保险营销员制度刚刚引进我国市场,保险产品比较单一,保险责任和义务相对明确,营销员基本能够胜任。但是,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大量出现,保险产品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增强,特别是投资连结、万能等新型保险产品蕴含着很高的市场风险,投保人往往对投资连结型产品的风险认识不足,在这种环境下,极易造成营销员诚信缺失,因误导而损害被保险人利益,从而损伤保险业的社会形象。
粗放型的经营模式不利于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险公司通常依靠营销队伍的低效膨胀带动业务增长:放宽准入门槛,盲目增员,疏于考核营销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同业挖角。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保险公司在人才培养和保险营销制度创新方面不肯投入,通过这一办法迅速上规模,很大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的有序竞争,甚至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这种粗放的营销策略直接造成有些营销员素质较低的现状。同时,由于行业内人员频繁流动、人力成本虚增,给保险业的社会形象带来很多负面影响。
保险营销市场已经出现拐点,必须择机加以制度规范。保险营销队伍经过多年的高速扩张,目前已进入调整期。2001年以来,保险营销队伍规模高速增长,到2007年底队伍规模达到200万人。经过长时的自行调整,发展已趋于平缓,特别是保险营销员持证率稳步增长。对保险营销员进行制度化管理、提升保险营销队伍整体素质已经具备坚实广泛的基础。
劳动合同法实施对保险营销制度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它对劳动合同制度作出了全面的规范,并对与劳动合同紧密相关的集体合同制度也作了规定,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有效规范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行为,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其颁布实施,对保险营销制度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一)对营销员身份定位的影响
长期以来,保险营销员始终没有明确的合法身份,保险营销员不具备《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资格条件,既没有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又没有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虽然保险营销员是保险公司招聘的,为保险公司推销保险产品,并接受保险公司的培训和管理,但他们与保险公司签定的是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将使保险营销员身份“模糊”的状况有所改变。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关系与劳动关系非此即彼,营销员与保险公司之间只能是或雇佣二者取其一,不存在中间状态或第三种情况。所以,《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将有助于明确界定营销员的身份。
(二)对营销管理体制的影响
在营销队伍不断壮大的同时,人员脱落率高、兼职展业、合同纠纷等问题也一直困扰着保险公司,成为其发展的“瓶颈”。究其根源主要是营销管理体制与保险业的发展不相适应,对营销员的流动性缺乏市场规范,没有可操作的制度约束。《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将促使各家公司探索新的营销管理体制,建立新型的公司与营销员的关系。
(三)对公司营销战略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和保护,以及对违法用人单位处罚力度加大的规定,让广大保险营销员深感增强了话语权,提升了争取员工待遇的信心,在这种形势下,原有的“人海战术”显然扩大了纠纷范围,放大了纠纷机率。因此,保险公司要适应形势要求,调整营销战略。
保险营销制度转雇佣变革路径
在当前保险消费环境下,“制”仍然被大多数保险公司所践行,但一些保险公司已经意识到“制”的弊端,开始新的营销体制的尝试。安邦财险和恒安标准人寿营销员“职员制”已经试点一年多,中国人寿也尝试用股权激励的方式来稳定旗下的优秀营销员,新华人寿早在2004年就开始了控股专属公司的试点。但总体而言,以上公司的试点尚处于探索阶段,巨大的转型成本和工作强度是保险公司尤其是大型保险公司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依据现有法律规定,考虑保险营销员的规模和现状,转雇佣是保险营销制度变革的理想范式和现实路径。原因在于:从社会文化层面分析,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以“人情”为纽带的关系社会正在被逐步打破,契约氛围正在形成,在这样的社会文化大背景下,作为公司员工的归属感对保险营销员的吸引力还是相当大的;从法律***策层面分析,《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明确界定为人向企业员工转变奠定了基础。和谐社会建设和建立全体社会成员保障体系的大***方针促使保险公司要尽到企业公民的责任,加快转雇佣制度建设是执行法律和落实国家***策的需要;从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层面分析,考虑到公司的经营成本和经营***策的连续性,将所有保险营销员纳入保险公司的员工编制会给保险公司带来沉重的负担,把现有的营销员管理模式完全抛弃也是非理性的。最可行的办法就是对新录用的营销员先签定合同,经培训和实践,将一部分高素质、业绩优秀的人转为公司员工,为营销员提供成长的渠道。
制度上规范和引导保险营销员队伍的策略
保险营销制度的改进,需要从制度上对营销员加以规范和引导。
(一)建立保险营销员诚信体系
维护诚信要靠严格的法律法规体系,所以首先要加强法制建设,健全相关法律体系,改善信用秩序,惩戒失信行为。其次,要确立诚信体系的征信制度,完善信息批露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级制度,规范市场信息的传递机制。再次,要建立和实行客户对营销员的道德评估制度,逐步改善个人收入只与销售业绩挂钩的习惯做法,从“数字论英雄”向“有质量增长”转变,重视和促进信用资本质量的提高。
(二)提升保险营销员职业素质
通过明确营销员的准入资格条件,加强营销员岗前培训,抓好营销员持续教育,提高营销员综合素质和职业素质,规范保险营销员的展业行为等措施,可以提高保险营销队伍竞争力,有利于改善保险营销员社会形象。从营销员自身发展来看,保险营销员通过职业化训练,将进一步增强职业荣誉感、重视职业发展的可持续性,这样可以从根本上提升行业素质和行业形象。可以参考我国香港地区和发达国家的保险营销员考评模式,例如:保险监管机构可以规定,每年必须累积十个核心学分和二十个非核心学分,三年算总分;成立督导委员会,建立全行业规范、统一的专业化培训体系,有效整合资源,对营销员进行持续的培训和考核,以提升营销员的专业化水平和社会地位。
(三)加强对保险营销员的管理
保险营销制度采用了灵活就业模式,保险公司对其管理既有职员制又有制。通过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确保营销员合理有序流动,有利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逐步完善营销员的合法权益,将保险营销纳入职业化、正规化的发展轨道。现代金融制度安排中,金融监管的本质在于规范金融主体的不适当行为,为金融主体的良性竞争创造稳定公平的环境和秩序。正是从这一意义上说,保险营销员的管理需要监管部门从制度上加以规范和引导。2006年《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的出台,不仅对营销员资格准入、从业行为管理直至市场退出实施全程动态监管,更为重要的是,强调了营销员的行为规范、社会监督,有利于激发保险营销员个人潜能,构筑保险业核心竞争力,同时使行业协会、社会与公司监管约束机制共同发挥协调作用。
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不会对一个行业的体制变革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营销体制变革的进程取决于多方力量的推力。它有赖于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民生的不断改善,公民保险意识的觉醒等,总之,根本上取决于我国社会的全面进步。
参考文献:
1.沈宇.关于完善保险营销制度的几点思考.上海保险,2006
保险营销篇5
(一)西方顾客价值理论的演变过程,为财产保险业引入价值营销模式提供了理论依据。从西方顾客价值理论的演变发展过程可以看出,价值营销模式的出现,是社会经济竞争日益加剧的结果。在短缺经济时代,由于求大于供,企业生产什么产品,顾客就会购买什么产品。因此,这个过程是企业导向的,企业不重视质量、性能或式样。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产品供大于求,人们面临更多的选择机会,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需要、偏好和购买标准,“大众化市场”被分割成许多微观市场。因此,为获得竞争优势,企业必须关注研究顾客价值,创造提供顾客价值。
(二)财产保险业引入价值营销模式,是适应保险市场环境变化,获得竞争优势的需要。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环境呈现出两个显著的变化:一是竞争更加激烈。财产保险机构迅速扩张,保险市场的整体供给能力大大增加,新成立的中小公司发展较快,市场份额逐年提高,已经成为财产保险市场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已经从卖方场进入了以顾客为导向的买方市场;二是顾客日益趋于成熟和理性。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知识也逐渐普及,人们对保险有了更多更深的认识,选择和购买保险时趋于理性,不再只是被动的接受保险产品和服务,或一味追求最低的价格,而是对保险产品和服务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希望获得包括物质因素和精神因素的整体价值。面对这些变化,传统的财产保险营销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市场环境的要求,要想获得竞争优势,财产保险公司就必须从顾客的利益出发,以顾客为中心,研究顾客需求,为顾客创造优异的价值,获取顾客的认同,提升顾客满意度和忠诚度。
二、在财产保险业引入价值营销模式面临的挑战
顾客让渡价值,是指总顾客价值与总顾客成本之差。总顾客价值,是顾客从某一特定产品和服务中获得一系列的利益,而总顾客成本是在评估、获得和使用该产品或服务时而引起的顾客预计费用。其中,总顾客价值包括产品价值、服务价值、人员价值、形象价值,而总顾客成本则包括了货币成本、时间成本、体力成本、精力成本。顾客让渡价值与顾客满意具有很强的相关性,当顾客感知的效果能够超过顾客的预期,顾客就能够产生满意的感觉状态。将价值营销理念引入财产保险业中,将会面临以下挑战:
(一)财产保险公司普遍存在产品观念和推销观念,阻碍了价值营销模式的实施。目前,一些公司纷纷提出以顾客为中心的经营指导思想,但往往停留在口号上。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的影响,财产保险公司依然是以扩大保费规模为经营目标,各种***策也围绕促进销售来制定,短期行为盛行,忽视了对顾客需求的研究以及顾客价值的提升,这种根深蒂固的企业导向的产品观念和推销观念,不仅反映在公司管理层的观念和决策上,更体现在每一位员工的言行中,成为价值营销模式实施的最大挑战。
(二)现有的组织支持系统无法适应该模式。价值营销模式以顾客为中心,必然要求企业在组织架构、考核激励机制、营销信息系统等方面都要围绕价值营销模式来构建。而在传统财产保险营销模式下,保险公司以企业为中心,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不重视顾客价值的创造;产品开发、理赔、宣传等部门与营销相脱节,营销部门相对孤立的进行单一的保险销售活动;对销售部门的考核只注重保费这一结果指标,不重视对营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无法适应实施价值营销模式的要求。
(三)经营成本和风险成本的增加,影响该模式的可行性。作为商业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公司让渡顾客价值的前提是保证适度的赢利,过度增加企业的成本会影响利润的实现。因此,实施价值营销模式必须考虑对企业成本的影响,包括对经营成本和风险成本的影响。事实上,单一险种成本的增加对企业整体赢利水平影响不大,但将该模式推广后,各种险种的成本增加累积数量较大,对企业赢利水平也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如果不能将成本控制在企业可接受的范围,这种保险营销模式就不具有实施的可行性。
(四)其它财险公司同样实施该模式时,顾客的选择会受到影响。当其它保险公司尚未实施价值营销模式时,首先实施该模式的公司竞争优势是明显的。但是,如果将价值营销模式推广开来,市场上其它财产保险公司也同样实施时该模式时,这些公司就都具有竞争性,提供的产品虽然不完全相同,但都有可替代性。这样,顾客的购买决策就不仅仅是一个价值分析过程,还存在一个价值比较过程。当其它公司提供的顾客价值更大时,顾客的选择就会发生改变。因此,在市场各家公司均实施价值营销模式时,如何继续保持竞争优势,也就成为企业必须解决的实际问题。
三、强化财产保险价值营销模式的对策
强化财产保险价值营销模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积极措施:
(一)牢固树立营销观念
强化财产保险价值营销,首先要以顾客需求为导向,全面树立现代市场营销观。确立以顾客价值最大化为核心的战略目标,以诚信为本,坚持和贯彻诚信原则,将尊重顾客、关注顾客的利益贯穿于企业运作的各个环节,深入到每个员工的言行中,变成全体员工的最高理念,把一切工作都以能否增加顾客价值为标准来衡量,努力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二)建立适应顾客价值创造的组织支持系统
首先,要调整、完善组织架构和考核激励机制。价值营销模式中强调营销工作的整体性,要将市场调研、产品开发、精算定价、展业承保、渠道管理、促销、理赔等部门纳入营销全流程,使营销服务向前向后延伸。同时,要调整各部门的管理制度,并在各部门的绩效考核中加入顾客价值创造的过程考核指标,从而促使各部门以顾客为中心,加强沟通、协调合作,并做出快捷、灵敏的反应,为创造和交付优异的顾客价值服务。其次,全面建设营销信息系统。实施价值营销模式离不开大量的信息。包括市场需求信息、顾客特征信息、顾客风险信息、顾客投保信息、公司内部历史数据的积累以及竞争对手信息,等等。因此,必须加强营销信息系统的建设,加强对各类营销信息的利用,将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纳入日常工作,为决策者及时传递有用和准确的信息,避免营销活动的盲目性,为精确实施价值营销模式提供信息支持。建立营销信息系统要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内部报告系统,包括展业、风险评估、承保条件、保险费率、售后服务、续保等;二是市场营销情报系统、包括竞争对手情况、市场营销环境变化等;三是市场调查系统,包括顾客需求调查、促销效果调查等;四是建立顾客关系管理系统。建立翔实有效的顾客资料数据库,利用数据库技术开展广泛的统计、分析和数据挖掘,分析顾客特征,了解顾客需求,为开发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提供依据。
(三)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盈利能力
在价值营销模式中,创造和传递顾客价值的方式对财产保险公司的成本影响基本可以归纳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增加成本。例如,产品开发阶段前期调研要委托相关的咨询公司;聘请专业的评估行顾客进行风险评估;构建专业服务平台以及电子商务平台需要增加信息设备和软件开发的投入;促销时要增加在广告、公共关系、销售促进方面的投入;理赔时聘请专业的公估公司,等等;第二类是减少成本,例如,运用精算技术,进行科学定价,减少风险成本;通过中间渠道和直复式销售渠道减少销售成本;通过对产品开发模式创新,减少开发成本,等等;第三类是对成本基本没有影响,主要是通过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来创造顾客价值,例如提高条款通俗化程度;为顾客设计合理的保险方案;通过改进理赔流程为顾客提供及时便捷的理赔服务等等。从总体上来看,实施价值营销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为此,应通过三个主要的途径,提高价值营销模式实施的可行性。首先,要提高承保管理水平,由简单要素核保向有效风险管控全面迈进。增强风险识别的能力,推行选择性承保,重点发展有效益的顾客,淘汰劣质顾客,根据理赔信息及时调整承保***策,降低经营中的风险成本,提高承保赢利水平。其次,要压缩经营管理成本,提升在成本上的核心竞争力。由于国内财产保险公司还处于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化经营改革的过程中,其经营管理中还有大量可以节约、压缩成本的环节。如可以通过精减、合并亏损的经营机构,减少人力成本;加强信息技术的使用、实现无纸化办公、召开远程视频会议,减少办公费用;变卖现有的固定资产存量,减少折旧成本,等等。再次,要提高投资收益,减轻承保利润压力。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利用经营过程中的沉淀现金,用于投资债券、股票、基金、基础建设,等等。通过科学的资产配置和积极的投资组合管理,实现较高的投资收益。在利润目标既定情况下,投资收益的提高,可以减轻或缓解承保利润的压力,使财产保险公司能够在产品价格上获得较大的让利空间,或向顾客提供更多的服务。
(四)为顾客提供比较净价值
保险营销篇6
保险营销是以保险为客体,以客户的需求为导向,以实现客户转嫁风险的目标为中心,运用1系列营销手腕,将保险产品或者服务转移给消费者,终究实现保险公司长远经营目标的流动。保险营销以客户的需求为营销流动的动身点,通过对于保险产品以及服务进行立异以及完美,踊跃晋升客户的满意度,以实现客户价值的最大化。保险营销应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踊跃与客户树立合作瓜葛,逐渐树立起1个系统完美的保险营销网络。商业保险公司通过市场营销,努力追求客户需乞降企业利润的结合点,通过对于目标市场的钻研以及分析,制订科学公道的营销规划,并对于整个营销环节进行全程监控,终究实现盈利。目前,我国的保险行业仍处于或者部份处于推销或者由推销向营销转变的阶段,保险行业从业者的营销意识还有待强化,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层面:
一.一 营销意识薄弱,营销观念后进 受传统保险业的影响,目前国内保险公司的营销意识普遍较弱,营销理念也较为滞后。良多保险公司过分强调本身,而没有充沛斟酌到客户的需求,将营销过错理解为针对于个人的扩散性业务推行,缺少长远的营销目标以及战略。
一.二 市场定位不许确,产品特点性不强 现代营销理论认为,在进行营销前必定先做好市场调研工作,掌控好市场定位。但受粗放型经营方式的影响,1些基层保险公司不注重市场调研工作,认为其可有可无,造成为了市场定位不许确,影响了产品设计、产品开发、目标市场分析等后续工作的展开,致使产品缺少特点,缺少竞争优势,影响了保险公司的长效不乱发展。
一.三 缺少专业的营销人材 目前,专业的保险营销人员较为稀缺,我国保险公司现有的从业人员普遍缺少专业的营销理论知识,营销管理经验不足。此外,保险公司的培训不到位,良多营销员基本未接受过专业的营销培训,业务知识水平不高,业务质量低下。同时,1些保险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缺失,责任意识稀薄,保险误导、收取回扣、歹意招揽等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名誉。
二 保险营销模式的可行性立异
二.一 E行销 E行销是1种E化的销售思惟,它通过采取电子化技术以及工具的方式进行高效地保险服务,集保单销售以及事迹管理于1体。与传统的保险营销方式相比,E行销主要有下列几方面的优势:1是时间短,效力高。E行销通过1种全自动化的销售平台实现了高效保险营销,客户从投保到取得保险保障仅需半个小时。2是本钱低。保险销售人员在节省时间、提高效力的同时,也减轻了大量人力物力的负担。3是高效便捷。挪动展业模式打破了传统保险营销的时空限制,客户可以在任什么时候间以及地点进行投保,同时可和时取得保险保障。
E行销因为其凸起优势,遭到了良多保险公司的欢迎。中国人寿在二0一一年六月建设E行销试点,并推出了系统的行销规划以及方案,树立了 “国寿e家”,同时还提出了争创 “二0一一年打造万名科技先锋”的营销目标;泰康人寿踊跃与银行合作,开发POS刷卡平台,加快发展E行销。
二.二 社区营销模式 所谓社区营销,就是指深刻社区,直接与客户进行沟通接触,和时获取客户的相干信息,以为其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目前,保险公司在发展社区营销模式时可以依靠我国城市已经经发展成熟的社区组织,深刻展开保险业务宣扬以及服务工作。在这类营销模式下,企业可以依据其市场分析来肯定其目标市场,即选择目标社区,先树立几个保险营销试点,在逐渐展开推行宣扬工作。在社区展开保险业务可以有效地节俭其资产投入,同时也进1步拓展了保险的业务规模,实现了社区规模内的资源同享,大大提高了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
二.三 “嫁接式”保险营销模式 “嫁接式”保险营销模式采取聘用各大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老干部为专门的“风险管理专员”,通过其人脉资源优势以及信誉资源优势展开保险营销。同时,保险公司还要依据其发展需要,按期组织专业培训,踊跃提高其业务水平。这类高效营销模式的优势在于:1是有效地保证了保险合同顺利的签订。由单位离退休人员组成的“销售中介”可以有效地提高客户的信任度,打消客户对于保险投资的顾虑,增添保险业务的胜利率。2是这些“风险管理专员”无比熟识单位职工的个人情况,能及时掌握其保险需求,提高保险服务的针对于性。
保险营销篇7
根据世界银行预测,在2000年中国保险市场的潜在保险费收入将达到2000亿~2500亿人民币。然而,在中国大众对保险商品还不甚了解,保险意识还很薄弱,保险需求还不强烈的情况下,如何使这一极具潜力的市场变为现实的市场,是摆在我国新老保险公司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营销活动就是实现这一任务的途径之一。本文着重对保险商品营销及创新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准确理解把握保险商品营销的内涵
目前,对“市场营销”的理解并未统一,存在着多种不同的看法,其中,较为具有代表性的有以下三种:一是美国市场营销协会定义委员会给市场营销所下的定义:“市场营销是指引导产品及劳务从生产者流向消费者或用户的一种企业的活动”;二是美国一部分经济学家的看法:市场营销是一咱“通过交易过程满足需求与欲望的人类活动”;三是美国西北大学的著名市场营销学家菲利浦·考特勒的观点:“市场营销是与市场有关的人类活动”,它的基本作用就是“识别目前未满足的需要与欲望,估量与确定需要量的大小,选举本企业能最好地为其服务的目标市场,并且决定适当的产品、服务和计划,以便服务于市场”。目前第三种看法已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因为它赋予了市场营销较全面、完整的内涵,能够科学地反映市场营销的职能。
基此,我认为保险营销就是与保险市场有关的人类活动,即保险人为了充分满足保险市场上存在的风险保障需求和欲望,而展开的总体性的活动。具体地说,它包括保险市场的调查与预测、保险市场营销环境分析、投保人的行为研究、新险种的开发、费率的合理拟定、保险营销渠道的选择、保险产品的推销以及售后服务等一系列活动。
在实践中,我认为要把握保险营销,还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第
一、保险营销并非等于保险推销。保险营销的重点在于投保人的需要,是围绕满足投保人的需要而进行的整体营销,即从搜寻保险市场上的需求一直到完成险种设计以及对投保人投保后的服务等一整套营销活动。而保险推销的重点则在于保险产品本身,主要是为了销售保险产品而进行的活动。具体表现为:保险营销不仅仅包含保险推销,而且还包括保险市场预测、设计新险种、协调保险企业的内部环境、外部环境以及经营活动的目标,促进保险企业在竞争中取胜等内容;保险营销还是一种注重长远利益的保险企业活动,也就是在注重促销的同时还注重树立保险企业的形象,为保险企业的发展作出预测与决策,而保险推销则侧重于短期利益,是一种为获得眼前的销售利润而采取的一种行为。虽然保险营销和保险推销都以盈利为目的,但保险营销是通过投保人的满意而获得利润,而保险推销则是通过直接的销售来获得利润,所以,从营业员的角度来看,营业员要与顾客很好地沟通以保持密切的联系,淡化卖保单的商业行为,强化作客户永远朋友的服务行为。从保险企业的角度来看,保险营销要求保险企业建立一套远比保单推销复杂的营销系统,来完成包括调查分析、实际营销、售后服务在内的一系列活动。
第
二、保险营销更适于非价格竞争原则。保险商品价格(费率)是保险人或保险主管机关依据对风险、保额损失率、利率、保险期限等多种因素的分析,并通过精确的计算而确定的,因而它是较为客观、较为科学的。为了维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这一价格一般不能轻易提高或降低。因此,为了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为了促进规范竞争,国家有关部门要对保险价格进行统一管理。所以,价格竞争在保险营销中并不占有重要地位,相反而非价格竞争在保险营销中却占有重要地位。
二、保险公司市场营销的现状
现阶段我国的保险企业大多数还处在一种推销或者说推销营销转变的阶段,营销观念还处于萌芽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来研究保险营销及创新则应首先了解保险市场的营销现状。
1、保险市场还处于较高的垄断地位,新的市场定位格局仍未形成。1988年以前,中国大陆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保险市场处于完全垄断状态。即使到目前为止,全国性的保险公司也不过6家左右。如果我国算上区域性保险公司和真正开始营业的外资保险公司,也不过30家上下。而美国有约5000家保险公司,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也有220余家。与保险市场垄断相应的是各家保险公司几乎都未按市场细分的原则定位,例如在寿险中,各大公司都在拼命争夺、抢占小儿险市场;在产险上,各公司的竞争也主要集中在企财、车辆、货物运输等少数几个大险种上。责任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医疗保险等却相对冷落。因此,各家保险公司在一个大市场上进行竞争,都不同程度受到了相互模仿的冲击,没有明显的经营特色,致使有些险种竞争激烈,有些险种无人问津。
2、近年来,新险种开发较多,但仍不能适应保险市场需求。为在业务竞争中取得优势,保险公司不断开发新险种,尤其是寿险险种。但从市场需求来看,保险产品的创新思路狭窄,形式单一。比如在抵消通货膨胀因素的保单设计方面,难以适应保险市场的需求。与险种单一的状况相吻合,保险产品的同构现象十分严重。据有关资料分析,我国各保险险种结构的相似率达90%以上。这样一种状况不仅使各保险公司在一种低水平上重复“建设”,无法构造自身的优势,而且导致过度竞争,造成社会生产力和资源的浪费。
3、保险营销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严重扭曲了保险营销更适用非价格竞争的原则。据民革北京市委所作的“北京保险业发展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北京市保险从业人员总计35000人,其中保险公司员工3000人左右,保险营销员3100人左右。与北京市其他金融机构相比,这些保险从业人员总体水平低偏,大专以上学历者只占总人数的30%~40%。许多公司在招收没有任何风险及其保险知识营销人员后,经过2个星期左右的培训,即上岗推销保险。据调查,由于一些营销人员缺乏职业道德,或缺少保险及相关知识,致使在推销保险时经常出现误导陈述、保费回扣、恶意招揽等违规、违法现象,极大地破坏了保险业的声誉。
三、保险企业营销的创新思路
随着保险独家经营的解体,保险市场上多个竞争主体的出现及竞争的日益激烈化,各家公司的服务水平会在竞争中不断提高。保险公司要想吸引客户,只有更新保险营销观念,在认真研究市场、调查市场的基础进行市场细分,根据企业自身优势及经营特点进行准确的保险市场定位,同时在选准并确定目标市场后,按照客户的需求开发新产品,拓展保险产品线的长度和宽度,占领并不断巩固市场份额。但作为保险营销创新,除了强调保险营销的一般原则外更注重以下两点:
第一,要注重关系营销。在公众的消费价值观由感性消费时代、理性消费时代跨入感情消费时代的过程中,消费者更多地注意在商品的购买与消费过程是否带来心灵上的满足,即追求商品的“附加值”。购买保险是高层次的
消费,广大客户认购保险更多的是建立在知识、信息、信任、关系、他人赞扬等基础上。这里
,建立关系、寻找恰当的保户就显得十分必要。美国咨询企业贝恩公司的研究显示,保留顾客和公司利润率之间有着非常高的相关性:在保险企业中,保留顾客方面增加5个百分点,利润可以增加50%。波士顿论坛公司调查也显示:留住一位老主顾只需花费一位新顾客15的成本。留住顾客是保险企业所要面对的关键性战略问题。因此,一个保险公司,要想在市场上建立永久的地位,首先必须建立稳固的关系,充分利用行业的基础设施———对行业运转起关键作用的人、公司和企业,必须意识到,是保险公司这些基础设施之间紧密的联系给了保险商品无限的生命力。这就要求现代保险企业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关系作为营销手段去加强公司与客户以及公司与市场的交流。保险商品和服务都会因为这种交流而不断转变、修改、完善乃至创新。具体说来,保险营销中的关系营销应体现在:建立并维持与顾客的良好关系;例如,营销人员应主动、真诚、热忱地告知有关个人的一些背景以增加客户的信赖感,同时营销人员在与客户交往中应表现出与其相似的目标、兴趣、价值观,以专业形象影响客户,取得他们的信任。促进与竞争者合作关系的形成;例如,保险公司之间除了适度竞争外,还应加强合作,共同开发新的险种、新的市场,取长补短,以增强彼此的实力。
保险营销篇8
一、网络营销优势
1、成本优势。保险公司利用互联网开展业务将会降低其各方面的成本。网络保险的实施使保险公司的产品销售、理赔、客户服务等经营业务均可***完成,人力、场地、信息费用大大节省。同时,利用网络保险公司可以在培训员工、公司内部信息等诸多方面节省大量的费用和时间。美国一份权威研究报告表明“:网络将会导致整个保险人均边际成本降低60%以上,特别是在销售和客户服务领域成本更会大幅降低。成本的降低加上便利化和客户化的服务将促使顾客以电子方式购买保单。”
2、服务优势。网上保险服务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沟通无界限,客户和保险公司可以全天候24小时交易。在网络技术的支持下保险公司可以随时随地为客户提供保险服务。通过网络的交互功能,客户可以方便、快捷地了解到保险公司背景、其所提供的保险产品的内容及费率表等几乎所有信息。客户还可通过比较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和报价,选择一个最适合的产品。客户还可以任何时候提出索赔申请。同时,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网络与客户进行双向交流,回答客户提出的问题,为客户设计保单等。
3、速度优势。通过网络可以大量、快速地传递和集中信息,使出现集中处理理赔等保险专业服务职能的机构成为可能。通过软件进行标准化处理,大大地提高了交易速度。由于投保、承保、保险费的支付都是通过网络来进行的,因而大大加快了交易的进程,网络的应用使保险行业的整体运行提速。
4、扩大知名度。网络有利于保险公司扩大企业知名度,增强综合竞争力。保险网络营销模式可以借助互联网这一新的传播方式,更好地宣传保险产品,除了可以进行产品介绍,信息查询等内容外,还可以通过网站向公众最新消息及保险公司的内部经营管理,让公众参与其中,既可以达到宣传保险公司自身的目的,更方便统计其相关数据,以便更好地进行决策。
二、树立网络品牌,打造核心竞争力
其实网络营销的优势还有很多,网络已经成为兵家必争之地。考虑我国当前经济形势与客户特点,保险公司应该树立自己的网络品牌,打造核心竞争力。
1、开发多样化商品。树立网络品牌,开发多样化产品。保险网络营销扩大了销售的群体,于此相应的保险公司的竞争自然演变成为服务的竞争和产品多样化的竞争。保险网络营销多年来一直受网络销售产品单一的困扰,各家公司销售的几乎都是简易的健康险、意外伤害险等,产品单一,区别不大,缺乏竞争力,难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因此,要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深入调查顾客的需求,进行市场细分,打造个性化产品。同时,保险企业也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创建自己的网络品牌,让客户信赖,同时可以提供包括投资理财等全套理财服务。
2、加大网上投保安全稳定性宣传。网络作为一个新生事物,一方面给人们带来便捷的服务的同时,另一方面对于传统的信任和道德提出了挑战,尤其是网上交易。保险业要实现平等互惠的网络营销,就必须完善自身环境,仅靠行业自律难以维持保险市场的正常运行,必须出台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对于网上理赔,网络欺诈等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从而能有效保证买卖双方的权力和利益。同时培养高素质员工,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服务。相信随着网络安全技术的提高,人们对于网上投保的认可度会逐渐增强。
保险营销篇9
(一)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类型
从目前来看,我国保险公司大都采用以下三种主要营销渠道运营模式:一是直销型,即通过公司在编外勤人员开展业务,主要销售团体保险和大项目保险,销售人员在享有底薪和福利之外根据销售业绩提取手续费,从总体上看,该类渠道业务大致占总业务的20%以上;二是银邮兼代型,即通过与银行邮***等行业部门签定兼业协议,通过兼业网点开展保险业务,主要销售个人分红型保险产品(过去几年以5年趸缴业务为主,现开始重视长期个人业务和风险保障类产品的销售),银邮兼业根据业务量提取手续费,该类渠道业务大致占总业务的25%左右;三是个人营销型,即通过保险个人人针对分散型个人客户销售个人保险产品,该类渠道业务大致占总业务的一半以上。从三类渠道的业务规模和利润贡献度来看,直销型和银邮兼代型渠道的业务规模贡献度较大,个人营销型渠道的利润贡献度和创费能力较高。除了以上三类渠道模式外,保险公司还尝试了直复型营销渠道(网络、电话、邮寄等)和专业经纪公司、公司等专业经代型渠道开展业务,但规模尚小。
(二)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的特征及缺陷分析
当前,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的最大特征便是各类渠道“割裂营销”,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销售人员分离。保险公司制定了针对三类渠道营销人员的***的销售管理办法(俗称“基本法”),即《个人人销售管理办法》、《银邮专管员队伍销售管理办法》和《团体保险销售人员管理办法》等,分别建立了对不同渠道销售人员的包括组织架构、资格条件、业务范围、活动管理、考核评估、职级升降、薪酬待遇等方面的销售管理体系,每个体系之间是相对封闭的,关联性很小。在国内保险公司中,只有平安公司比较早地开展了财产保险、团个险综合开拓业务,也制定了专门的《综合开拓专员管理办法》,并在其他三类渠道销售人员管理办法中对综合开拓业务考核进行了相关规定,从目前来看,平安公司的综合开拓效果是可观的。
2.销售产品区隔。除卡折类大众产品各渠道共同具有销售权外,各家公司都针对不同营销渠道特点开发了不同的渠道产品,不同渠道销售各自的渠道产品。在不同渠道产品保险责任大致相近的情况下,保费价格却有较大差异,因在厘定产品费率时已考虑到不同渠道的营销服务成本的差异,从总体上看,个人产品价格最高,团体产品价格最低。
3.客户需求撕裂。因不同渠道各自有相应的产品组合,客户与某渠道接触时往往只能在该渠道产品组合中进行挑选,而不能在一个渠道内得到其他渠道的产品,如果需要其他类型的产品,只能再次与另外的营销渠道打交道。由此可见,客户的需求被***的渠道撕裂开来,客户不能得到一站式的服务。
4.销售活动***。不同渠道内的销售人员分别接受不同销售管理部门的销售活动规划和指导,接受不同的活动管理,并分别享有实力不等的培训资源。虽然三类渠道都分别建立了相对***的培训体系,但由于个人营销渠道的培训实践开始早、投入多、力量强、成效显著,而团险培训和兼代培训力量相对较弱。
5.薪酬***策割裂。三类渠道在薪酬待遇方面最大的差别在于有无底薪、是否享有社会保障、业务提成比例等,一般而言,在编人员才能销售团体保险,而个人营销人员和兼代专管员往往是从社会招募的人员,没有底薪和不能享受社会福利保障待遇等。
6.前勤系统与后勤系统脱裂。前勤销售系统与销售后勤支援系统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和联动。另外,保险公司之间也是各自只管耕耘自己的领地,缺乏相互之间的营销联盟。
保险公司不同营销渠道实行割裂营销存在不容忽视的缺陷,包括:(1)浪费或搁置现成的可利用资源,如销售人力资源,培训资源;(2)未有效开发潜在资源,如客户资源,很显然,团体客户可能带来个人客户,个人客户可能介绍团体客户,银邮客户也是如此;(3)未满足客户综合性需求。客户在购买人寿保险产品时可能具有财产保险方面的需求,同样,购买产险的客户也可能购买人寿保险,但是,除了少数产寿险兼营的金融保险集团外,一般产寿险公司之间缺乏有力合作,客户只能分别与不同的公司打交道;(4)销售能力缺陷。由于不同营销渠道销售人员只卖本渠道产品,相对来说,对公司其他渠道产品缺乏了解或理解不够透彻,并且缺少机会参与其他渠道的销售活动,如个险销售人员缺乏大项目保险招投标活动的经验,其拓展销售能力就相应受到限制。
二、我国保险业面I临新的营销环境
当前保险营销环境正在发生变化,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金融保险业综合经营已成定势
自1996年美国通过《金融现代化法案》以来,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业相互渗透和综合经营越来越普遍,我国平安集团早在几年前已经综合经营银行、保险、证券业务,2006年《***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十条”)进一步明确:“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保险服务”,中国保监会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支持保险机构参股商业银行和证券机构,鼓励保险机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对其他机构进行股权投资。探索邮***等行业经营简易保险的新渠道。稳步推进交叉销售和综合拓展。”国内多家保险公司均表示要打造世界级综合性金融集团,如中国人寿集团已成为包括寿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产险公司和养老保险公司等子公司在内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在“集团混业,分业经营”、“主业特强,适度多元”的金融综合经营格局下经营寿险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财产险业务、养老保险业务等,并正在参股银行业和证券业,为最终成为“金融航母”铺平道路。
(二)国际国内保险竞争加剧,保险公司面临经营转型
我国已加人WTO并已于2004年12月11日起全面开放国内保险市场,随着保险竞争越来越激烈,保险企业都在寻求规模与效益、速度与质量的平衡,追求又快又好地发展,注重内涵价值、优化资源、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等成为保险公司的明确思路,如中国人寿为实现“做大做强做优”,正在实施“积极均衡、整合转型、创新超越”的发展战略。
(三)客户需求越来越多元化、个性化,客户满意成为企业营销的核心理念,随着中产阶层的增加,综合性金融投资与理财需求越来越旺盛,金融保险机构为保持可持续发展,必须顺应客户需求,为客户创造价值。
三、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创新策略
我国保险公司为减少目前的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存在的缺陷和主动适应变化了的营销环境,“整合资源,交叉销售”应成为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创新的必然选择。
(一)“整合资源,交叉销售”的内涵及优势分析
“整合资源,交叉销售(Cross-selling)”指以客户为导向,整合公司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实现公司内部或公司之间各销售渠道之间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发客户资源,发现或挖掘客户的多种需求,并通过销售多种产品或服务满足其需求的一种多渠道一体化营销方式。简单说来,就是向客户销售本公司A产品的同时推销本公司或其他公司的B产品或服务。在销售过程中,需充分利用公司一切可能的资源来进行营销活动,这些资源既可以包括公司内部或集团公司各子公司之间的资源,也可以包括合作伙伴如兼业机构的资源。在可利用的资源中,渠道资源是关键资源,因为渠道资源能直接带来客户资源、信息资源、智力资源及硬件资源等。
保险公司在整合资源和交叉销售方面不乏成功经验。2001年12月31日,***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该公司以国泰人寿为经营主体,另外成立了国泰产险、国泰世华银行等三家子公司。2004年3月开始,国泰产险通过国泰人寿以及国泰世华银行开展共同行销,收取了1100亿元台币保费,占国泰产险总保费的65%,国泰人寿营销员单月人均贡献财产险保费达3548万元新台币。与其相似,2005年平安公司也通过寿险营销员综合开拓渠道获得13.7亿元的财产险保费,人均贡献财产险保费达9300元,且其综合开拓(u业务在2006年前几个月依然保持了55%的高速增长。
整合资源,交叉销售具备以下优势:
1.可以增强客户忠诚度,提升企业形象。客户的综合性需求因公司的交叉销售行为而得到满足,该客户自然满意,满意的客户又会重复和扩大购买,而客户购买一个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越多,其流失的可能性就会越小。来自银行的数据显示:购买两种产品的客户的流失率是55%,而拥有4个或更多产品或服务的流失率几乎是零。一个赢得大量忠诚客户的企业因为口碑效应其企业形象也会相应得到提升。
2.可以扩大销售,减少成本,提高利润。客户一次性购买所需要的多种产品和服务本身能使公司扩大销售,客户多元化需求得到满足后变成忠诚客户进行终生购买及介绍他人购买也能使公司扩大销售;而经验统计数据已证明维持一个老客户的成本只是开发一个新客户成本的1/6,还有老客户的转介绍带来的规模效应也能减少营销成本。销售扩大,成本降低,自然带来公司利润的提升。
3.能更有效地开发利用客户信息资源。客户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时,必须提交真实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一方面可以用来分析挖掘客户的现实与潜在需求,从而为能给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提供基础;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保护客户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利用这些客户信息资源与其他具有互补性的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联合开展营销,共享客户资源。
4.能促进公司精细化管理和执行效率,并更有效地开发利用公司的营销资源。实现集团公司内部各子公司之间和子公司内部资源共享,促进了集团内部各子公司的融合与相互协作,提升了整体竞争力,并提升了营销人员的活动率、绩效与产能,提高了营销人员的收入,稳定了营销队伍。
(二)对保险公司建立“整合资源,交叉销售”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的构想
我国保险公司建立“整合资源,交叉销售”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应遵循以下几条基本原则:一是“客户满意”原则,能满足多元化的客户需求,能让客户方便地得到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二是“最大的覆盖最合理的成本十最大的产出”原则,营销资源的配置应与市场覆盖率、合理成本率和销售绩效率等紧密结合;三是“塑造差异化竞争优势”原则,要把一体化交叉销售打造成区别于竞争对手的有力武器。
保险公司可通过以下两条思路来架构“整合资源,交叉销售”营销渠道运营模式:
1.以客户需求为核心整合不同公司和营销渠道的产品,也就是让同一客户拥有几家公司或带有不同渠道特征的产品。这里所讲的公司,主要是指同一家控股集团公司下的各子公司,各子公司之间可相互对方产品;渠道既包括保险公司内部的营销渠道,如团险直销渠道、个人营销渠道、网络、邮寄、电话等直复渠道,又包括公司外部的营销渠道,如银行、邮***、证券机构等兼业渠道。对不同公司或营销渠道的产品进行组合捆绑销售来满足客户的多元需求,如对某团体销售团体保险的同时发现其中一些成员有个人保险需求,于是向其提供个人保险产品,这便是团险直销渠道的产品与个人营销渠道的产品的整合;又比如,某客户向A公司的个人人买个人保险产品的同时提出想买车险,该销售人员向其提供了B产险公司的车险产品,这便是寿险公司产品与产险公司产品的整合。整合不同渠道产品来满足客户多元需求,需要保险公司在公司内部不同渠道之间建立沟通合作机制,在同业公司之间、与其他金融企业间建立战略联盟机制(包括客户信息分享、联合开发产品、协作进行培训等机制),通过联合为客户提供互补性强或关联性强的产品。以这条思路我们可以归纳出几种交叉销售模式:一是团体直销产品直复(网络、电话、邮寄)营销渠道产品个人营销产品,这其实是保险公司所有权式渠道与管理式渠道的整合;二是寿险公司产品产险公司产品、保险公司产品银行产品、保险公司产品邮***产品、保险公司产品证券产品、保险公司产品基金产品等,这5种方式其实均属于保险公司内部可控渠道(包括所有权式渠道和管理式渠道)与外部契约式渠道的整合。
2.以同一产品来整合不同公司和渠道的客户,即让来源于不同公司和渠道的客户能购买到同一种产品。目前存在这样的现象,银行客户如果不与个人营销员打交道,就只能买到银行渠道的保险产品,而当前银行保险产品较为单一,客户的选择性不强。而2006年***出台的“国十条”、保监会出台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等文件明确金融保险企业可进行综合经营和交叉销售,2005年保监会出台的62号文件也已从***策上解除了不同营销渠道之间对产品销售权限的限制,只要愿意,一个金融保险公司可销售各类金融保险产品,一个金融保险公司的各种营销渠道能销售公司各种类型的产品。现在的问题是保险公司应尽快运用好***策,既整合好公司的营销资源又满足好客户的综合性需求。
(三)保证“整合资源,交叉销售”模式成功运行的对策
1.需正确理解“整合”与“交叉”的内涵。需要强调的是,“整合”、“交叉”与“混合”属于不同的概念,交叉与整合不是简单地把两者或多方搀和在一起,对公司和渠道进行差异化定位仍然要保持,不同公司和渠道应该有各自明确的营销侧重点,要注重专业化建设,如对个人人队伍进行升级改造,打造服务于中高端客户的高绩效销售队伍;强化团体直销人员的团队攻关和职场营销能力;加强中介渠道客户经理和理财经理队伍建设等。但应该看到不同渠道之间的关联和共性,对资源进行整合,实行交叉销售。
2.应在客户细分的基础上开发多元化、多层次产品体系,以满足客户多元需求。产品体系应包括:一是为配合不同营销渠道特点而开发的渠道专营产品,如分别适合于银邮渠道、团体直销渠道和网上渠道销售的银行储蓄型分红产品、团体意外产品和电子化产品等,不同渠道产品除价格有差异外,应在保险责任方面增加差异,否则不同渠道产品容易相互替代,并易导致渠道冲突;二是适合所有渠道销售的大众共性产品,如卡折类短期意外保险产品;三是特定客户群系列产品,如女性保险产品套餐、家庭保险产品套餐等;四是为特别对象量身订做的人性化、个性化特别保险方案,如为某明星、知名企业家特制的保险方案等。客户需求的多元是多元化、多层次产品体系形成的依据,而多元化、多层次产品体系又是整合资源和交叉销售的前提和原因。
3.应建立具有横向协作职能的扁平化组织架构,如在金融保险集团内各子公司之间设立交叉销售协调委员会,由集团公司牵头,各成员子公司参与,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解决交叉销售活动中的问题;又如某公司分别负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客户服务的“三个中心”因“客户经理制”和“首问负责制”而被整合起来,个人业务部、团险部和中介部因“综合开拓专员”而被贯通起来等,从而减少内耗,有效利用营销资源。
4.应建立既有区别又有融通的渠道考核机制,如对个人营销员的考核,个人业务指标和人力发展指标成为考核重点,但也可在一定程度上把团险业绩和中介产品销售业绩作为其考核指标,计算业绩,兑现奖励,调动交叉销售的积极性。
5.公司应建立各子公司和渠道都能一定程度分享的客户信息资源系统,这是做到客户资源整合的前提和工具,也使渠道整合成为可能。
6.交叉销售应要求各渠道销售人员具备综合的销售技能,因此需整体提高销售人员综合和专业素质,销售人员除应具备保险专业知识,还应具备投资理财、资金运用、财务税务、生活审美知识等,真正成为客户的风险管理顾问、理财顾问、生活顾问。
保险营销篇10
关键词:保险电子商务;保险营销;影响
一、引言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代表着保险业未来趋势的网络保险在全国范围内蓬勃发展,保险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保险营销模式的创新对传统营销模式带来一定的冲击,同时为保险营销模式提供发展机遇,对于保险行业的良性循环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保险电子商务在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现阶段起着引导与带动作用,但是网络营销的弊端与创新营销模式下的漏洞仍暴露无疑。保险公司应积极寻求应对策略,着力探索与构建传统保险营销模式与保险电子商务相融合的发展路径。
二、保险电子商务对保险营销的影响
保险电子商务是创新的保险营销模式,与传统的保险营销不同,网络营销对中国保险行业有如下影响。
(一)积极影响
1.降低成本、提高经营效率
首先,保险公司通过保险电子商务形式进行网上销售,交易双方仅需支付网络通信费用,节省用于中介人支付的佣金,从而减少展业费用。电子商务摆脱了传统营销模式中中介的束缚和制约,使保险公司在销售、理赔和产品管理等方面的效率得到较大的提高。其次,网络推动并影响传统保险经营模式的发展,使险种的选择、保险计划的设计和销售等方面的成本减少,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再者,保险经营的是无形产品,无需实物转移,适合电子商务、网上营销的应用,可以大幅降低交易成本。成本的节约使得保险公司的利润空间增加,保险公司因此可能降低保险价格,而保险价格的降低将吸引客户进行投保,对于保险行业的稳定良性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2.增加销售机会、提市场占有率
传统营销模式下,保险公司的保险营销员工作范围较小,客户的波及度受到营销员的展业范围限制,况且营销员为营销业绩多数倾向大客户群而忽视潜在的中小客户群及新客户,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能够开发市场准客户群,为保险公司开拓销售路径。此外,金融全球化的趋势使得大批外国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与中国保险公司抢占市场资源,国外的技术与信息手段发展领先于我国,若中国保险公司在全球化的环境下不积极寻求发展策略,市场资源将受到外企的争夺。
3.提高保险服务质量
保险行业销售的是无形产品,营销的核心在于服务。电子商务模式为服务创新提供了有利条件,保险公司可以利用互联网为客户提供线上咨询及产品介绍等服务,客户无论何时何地均可享受保险公司的***服务,为市场潜在客户提供与公司接触的机会。同时,各大保险公司的公司信息与产品信息公开化公布于网络,客户可以自主对比及挑选、咨询所需产品,而保险公司是被动销售。保险公司利用网络服务可以及时回答客户的疑问并为客户设计保单等,节省客户时间、方便快捷。
4.良性竞争新局面
当下金融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突破传统单一的竞争模式,寻求策略改变才能为公司带来实质性的进步。利用网络进行B2B、B2C、B2M等营销方式,为保险公司销售及服务开拓道路。保险公司在竞争的环境下纷纷进行创新与改革,带动整个行业的前进。保险公司***上服务追寻质量的提高、产品的创新与人性化、信息的多样化、技术人才的大量引进等、线下服务除正常的传统营销模式外,结合线上客户的需求制定更为全面与多样的产品,同时为线上准客户提供线下服务,行业在寻求突破的过程中改变原有形象,树立新的公众形象。
(二)不利影响
1.安全隐患
保险行业遵循诚信原则,客户与保险公司进行信息交流势必会涉及个人隐私或公司隐私等,而网络营销途径存在安全问题,信息的泄漏对客户利益造成重大影响。同时,由于保险电子商务的逐渐盛行,除去***销售平台以外,山寨营销网站也随之横行,客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若选择诈骗网站、钓鱼网站将造成客户利益的损害。网络为虚拟交流工具,不像传统保险营销的客户接触与交流模式,交易方可能冒充客户对保险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网络平台的开发公众化,可能引起同业间竞争中的互相损害、盗取资源等行为发生。
2.法律缺口
传统营销模式遵循的法律与职业规范施行时间较长,创新的营销模式使得部分保险公司寻找法律漏洞,从中牟利,对客户造成利益损害,对市场的良性竞争造成不利影响。对于原有法律,新的模式出现类似于原有的法律条款时是否应当遵循也会引起纠纷,阻碍正常的交易。同时,中国法律与外国法律存在一定的差异,解决方案与法律规范是必不可少的。
3.道德风险
保险遵循最大诚信原则,而网络的虚拟交流方式使得部分信息隐瞒,客户若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未告知全部条款等,对保险公司与客户双方均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存在道德风险。此外,公司员工由于知悉公司密码、认证方式等,可能存在破坏公司网络交易系统、越权操作等行为,对保险公司利益造成损害。
4.渠道商的利益牵连
现今,中国的保险电子商务多在阿里巴巴、天猫等平台进行销售,保险公司自身未建立***销售的公众化平台,保险公司利用渠道商的名气与先进的技术、良好的市场形象,为保险产品进行宣传与销售,渠道商借此机会控制保险公司借助平台的费用,使得保险公司成本上升,同时,保险公司的网络技术落后于销售平台,宣传方式、产品介绍等也受到销售平台的控制,使得保险公司在被动的处境。
三、保险电子商务模式的发展战略
(一)联合打造***平台,摆脱对渠道商的依赖由于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时间并不长,保险公司仍未完全转变营销模式方向,网络平台的技术开发与营销手段更新尚未完善,通过渠道商平台进行电子商务销售使得保险公司成本增加。保险公司应联合打造***的大型平台,使得各大保险公司统一在平台竞争交易,摆脱对渠道商的依赖,减少成本,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同时,客户群在大型平台上方便快捷的对比各大公司及产品信息,使交易更有效率的完成。
(二)技术人才的发掘与培养
创新的营销模式需要新型人才的引进,为保险公司注入新鲜的血液,传统模式下营销员擅于面对面与客户进行交流完成客户投保过程,而电子商务模式中保险营销人员需要具备更高的素质,除了传统保险模式下的销售技巧与经验外,对网络的运用与精通同样重要,要做到及时与客户网络沟通,网上资源的搜集汇总,软件程序的开发等,对人员的要求大幅提高,保险公司应在内部培养技术型人才,同时对外聘用技术型人员。
(三)法律的完善与社会监督
保险行业法律是行业运行的根本与基础,法律的修订与完善才能确保行业规范合法的运行,创新模式的到来需要法律进一步完善,防范交易商与客户双方利用法律漏洞损害对方利益,进而损害社会集团利益。法律修订与完善的提前下,需要进行积极有效的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督促保险公司积极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在竞争中改进,同时社会公众的监督也是对自身利益的保护,防止保险公司不良行为对公众自身造成损害。
(四)行业积极寻求自身改进
当下的保险公司利用电子商务多数停留在信息阶段,由于在渠道商平台上,客户的信任度还不高,大部分客户在浏览过产品即公司信息后纷纷选择放弃,真正成交的交易屈指可数,并且保险公司还未全力投身到网络营销中,保险公司将网络作为新的方式进行公司的宣传,真正作为交易途径的公司不多,说明现阶段中国的保险公司发展还不在成熟阶段,国家应积极引导保险行业的改进并做以技术支持,行业自身应重视创新模式的发展,积极寻求改进。